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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內部控制不相容職務相容等制度設計缺陷,和執行過程缺乏相互牽制等制約的內部監管漏洞,村級財務賬目信息公開度和透明度低,給集體資產被侵蝕、資金被挪用、資產的流失提供了條件。最終使村民集體利益被侵害,財產安全受到威脅,進而影響干群關系和基層社會秩序良性運行。而具有獨立性的CPA 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既有利于村級財務審計目標的實現,也是自身發展的契機。現有的CPA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受托經濟責任觀是有普適性的審計動因學說,與審計前提與目標相關(蔡春、李江濤,2008),其內涵隨著當今社會的前進而不斷的拓展,對于不同的組織,去建立相適應的審計模式(機制)則是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發展充實的必然要求。基于受托經濟責任觀理論基礎,分析CPA 審計與受托經濟責任,以及村級財務審計與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并探討CPA 服務村級財務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村級財務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一)審計關系與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受托經濟責任要求受托人的行為應對委托人負責,這一要求構成了審計功能的基礎,而審計則是被用作強化受托經濟責任履行過程的手段而被運用(Tom Lee,1986)。現代會計和審計,隨著受托經濟責任的發展而發展,理解清楚受托經濟責任,是現代會計和審計發展的關鍵(楊時展,1991)。審計和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是一種相依相伴的關系(秦榮生,1995)。審計的目標和功能應該隨著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增加而拓展,為了確保拓展后的受托經濟責任能夠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審計的功能必須與拓展后的受托經濟責任相匹配。
(二)村級財務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隨著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之間產生了實際分離,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之間與經營管理者實際上也形成了一種委托和的經濟責任關系,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中的成員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然要求對經營管理的情況進行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就是以村民與村委會之間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為基礎而存在的,村級財務審計主要涉及到對公共權力和資源進行分配和利用的監控,所以,村級財務審計的核心是對公共權力的陽光運行進行監控,不斷促進公共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對各利益主體的訴求做到妥善處理。因此,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村級財務審計結構和運用適當的村級財務審計機制,發揮其監督、鑒證、評價職能,有助于彌補村級財務監督資源的短缺,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關系,達到社會良性治理的目的。
(三)CPA 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是受托經濟責任重要類型之一。ASOSAI(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指出,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指管理公共資源的當局或個人對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報告,并要說明自身履行所應承擔的經營和財務責任等義務。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也應強調報告責任和行為責任兩方面。村級財務中,村委會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證實村級公共資源應用的合規性與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重要要求。隨著村委會支出規模和項目的增加和村民參與村務愿望的加強等,其行為責任的要求以3E為基礎,向環境性、社會性等要求不斷的拓展,其報告責任同樣不斷拓展,兩種責任相互匹配。
在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審計對公共受托經濟責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當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中出現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時,傳統的村級審計難以解決村級財務公開時存在的問題,所以,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村級審計之外,將CPA業務引入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參與經濟管理活動,并對農村財務的公開進行監督和檢驗,對村級財務中各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進行調節,不僅是受托經濟責任隨村級財務審計發展而發展的需要。與此同時,CPA行業也在村務審計業務的發展中取得了契機。以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為基礎,將CPA引入到村級財務中,拓展了其審計功能。
二、CPA服務村級財務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 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的創新
具體而言,針對CPA 服務村級財務審計,新的村級集體經濟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包含:第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需要提供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度的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相關信息,為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的開展提供信息載體;第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度會計報告。主要反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和運營狀況的信息;第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情況報告。通過提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經營活動的信息和目標實現程度,來反映對上級及本村規定的遵循情況,和政策執行效果;第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社會責任報告。對自身環境、經濟和成員貢獻的一種表達和梳理。
由于審計工作形成的審計成果(主要表現為審計報告)主要是給廣大村民看的,而他們絕大多數是非專業人士,因此,CPA應該出具詳式審計報告,而不是像公司年報審計那樣出具格式化審計報告,報告結構安排、詞句用語應通俗易懂,對于村民關心的村級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應充分。可以在審計報告后附審計報告使用說明,更好地滿足村民對村務公開、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經濟理念的樹立,責任村委會的建立
可從以下方面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責任村委會建立:第一,村級財務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與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標經濟責任為導向,構建以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為基礎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第三,完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機制和深化村級財務審計的關系;第四,公告與有效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相關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村級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據,進而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村級財務審計中的作用。
(三)CPA 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的構建與實施
構建良好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CPA 審計有利于強化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村級財務審計的本質功能在于保證和促進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 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強調從評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入手,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立足點在村級財務審計評價之上,通過對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分析,據以識別審計重點,并估算審計風險,進而進行基本審計程序的實施,編制審計報告。此前,應該深入研究以下幾點問題,為村級財務審計導向的CPA 審計模式的開展提供理論支持:
第一,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可從公司財務審計評價方法的思路出發,從廉潔反腐、村務公開、內部控制、鄉村治理責任、經濟績效、可持續發展等維度考慮;第二,審計的重點識別和風險估算。CPA審計要成為村級財務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同樣受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影響。所以,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不僅需要關注更多相關者在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的利益保護,而且還需要考慮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其他相關者與審計本身可能產生的影響。
(四)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構建績效監控體系
鑒于我國的實際情況,欲使CPA 更好的服務村級財務審計,須在村級財務審計方面,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傳統的財務審計僅僅就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判斷,而對于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績效審計進一步對此提供了解答:
第一,以績效目標為導向。對績效目標的確定方式和方法進行深入研究,為村級財務績效審計的評價提供導向和依據;第二,繪制績效評價體系。對其繪制要考慮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即需要全面反映人、村和經濟的全面協調發展,不可片面用經濟指標對村級財務審計發展進行評價,而應關注鄉村經濟和鄉村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第三,建立以村級財務審計為導向的績效監控體系。村級財務審計應該利用宏觀優勢,調動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資源,構建以村級財務審計為導向的績效監控體系;第四,建立績效責任追究機制。因為責任追究機制是績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機制保障,則在建立時應注意:對各責任主體及其權責要明晰;建立合理、公正、科學的績效責任評價機制;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和多層次的績效責任追究監督機制。
課題名稱:
青海省社科規劃一般項目(編號14028)研究成果;青海民族大學2014年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西寧市城東區村級財務審計問題研究”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沈燕萍,李軍,沈博雅. 藏區國家基層政權建設及成本實證報告[M].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14.12:231.
審計工作目標
查明村級組織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嚴肅財經紀律,糾正不合法行為。查清帳物、帳款、帳證、帳表是否相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摸清村級債權債務的現狀,探索減債新途徑。檢驗村級干部任期目標履行情況、廉政勤政情況,為做好村級換屆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審計對象和范圍
1.審計對象:本鎮19個村民委員會。2.審計范圍:2009年—2012年第一季度村級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追溯和延伸。
審計內容
1.村級干部任期目標實現情況。包括村集體經濟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是否實現預期目標,村集體資產有否增值,債務有否減少等。
2.村集體賬務收支情況。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支出是否有度,專款是否專用,收支單據是否經村理財小組審查,手續是否規范齊全。
3.集體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如帳物、帳款是否相符;非出納人員有否插手管理貨幣資金;有否因管理松散造成集體財產損失浪費等。
4.生產經營和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情況。承包合同是否健全,承包款有否按時足額收取、承包期是否科學合理;學校、村部、工業區、水電、道路、農田基本建設等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有無非法集資、盲目舉債現象等。
5.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有否借款用于不合理的非生產性支出;有否將非法收入或銷售收入掛在往來帳上等。對債務增加較多的村要重點審查,查明原因,必要的可請區經管站協助審查。
成立村級換屆審計領導小組
工作步驟
1、準備階段(3月15日—31日)
(1)成立審計工作領導機構,組建以經管、財政為主的審計工作小組。
(2)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工作分工。
(3)制定工作計劃和安排審計時間。
(4)組織審計人員業務培訓。
(5)開展整帳自查,對各村2009—2011年三年的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內部往來等情況進行清理,整理好各種帳簿、票據,并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6)做好2012年第一季度財務結算。
2、實施階段(4月1日—4月15日)
(1)審計準備。采用送達和就地審計方式,分兩組審計,每個小組四人,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確定審計事項,編制審計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
(2)審計實施。審計組人員實行組內分工,互相配合,交叉審計。通過審查村委會銀行帳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有關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審計證據,并進行記錄,編制好審計工作底稿。
(3)審計終結。審計組應在審計終了后15天內,提出審計報告,并送村委會征求意見,如有異議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交鎮審計組進一步核實、研究后作出審計結論。
(4)審計執行:對村委會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的,應責令執行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指導思想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堅持依法依規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弄清村級經濟實力,理順財務關系,明確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迎接村級換屆,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
本次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各黨工委負責具體組織審計工作。鎮成立聯合審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另行文),在本次審計中發現問題較突出,并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相關黨工委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縣聯審計小組報告。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按照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對侵占、挪用、私分、貪污、揮霍集體資財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審計的范圍和方法
(一)村級財務審計的范圍,主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重點是審計*年村委會換屆以來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項進行審計。
(二)審計方法:抓住“三個重點”,把牢“四個環節”。“三個重點”一是財務收支帳目,采用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進行順查與逆查;二是貨幣資金和有形資產,采用直接盤點現金與實物的方法;三是債權債務,包括承包合同結算兌現,采用核對、復核、查詢的方法。
“四個環節”:一是把牢各項收入帳的清查,是否有漏收或收八不入帳;二是把牢各項費用,是否有虛假開支;三是把牢貨幣資金盤點核對,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是否有白條抵庫及挪用公款等違紀問題;四是把牢債權債務帳戶核對,是否與帳戶相一致。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黨工委組織進行審計,做到五個結合:審計查賬與走訪群眾相結合,審計查賬與核查實物相結合,審計與化解村級債務相結合,審計與處理問題相結合,審計與建帳建制相結合,確保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步驟
(一)審計內容
1、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審查村級各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點查明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有無被侵占、挪用;非生產性開支是否嚴格控制,有無揮霍浪費;村內各項工程的決算情況;未入帳的費用情況;村公益事業資金、土地補償費收入和政府有關部門下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村財務收支是否按時如實上墻公開;民主理財制度是否健全等。
2、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及專業項目管理情況。審查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帳款、帳物、帳帳是否相符,集體資產、資源和專業項目的承包標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經集體經濟討論決定,標的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承包或租賃者是否按合同及時繳納承包款或租金,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損失浪費。
3、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查清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摸清帳外債權、債務情況。重點審查有無借款舉債用于違背政策規定的非生產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級債務,有無存在盲目舉債情況,有無將集體資金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保或抵押等。
4、村級民主決策情況。審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是否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集體班子會議討論決定,有無“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存在。
5、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問題。如村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村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等群眾要求審計的問題。
(二)審計步驟
**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保護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轄區內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財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四條村集體應當堅持民主管理、財務公開的原則,加強財務管理。
第五條在村集體自愿的原則下,實行由村集體委托的“村帳鎮”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財政所承擔。村集體財務工作要接受市農業、財政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村帳鎮”財務管理
第七條“村帳鎮”財務管理辦法是現階段我市管理農村財務的主要形式,各鄉鎮、街道應把進一步完善“村帳鎮”財務管理制度作為今后管理村級財務工作的重要內容,鄉鎮(街道)財政所要切實履行好職責。
第八條實行”村帳鎮”的鄉鎮、街道,村級只設一名報帳會計,鄉鎮(街道)財政所負責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村級財務實行按月報帳、記帳,財務收支確實較少的村,可實行按季度報帳、記帳。
第十條在不改變村級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前提下,村級所有收入資金由鄉鎮(街道)財政所統一管理,分村在農村信用聯社設立專戶。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財政所統一建立村級財務檔案,做到一村一柜,分村建檔,分村設置“兩帳一簿”,即總帳、明細帳和資產登記簿。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村集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其收入主要包括:
1、集體統一經營收入;
2、發包及上交收入;
3、“一事一議”籌集資金;
4、上級下撥轉移支付資金;
5、土地補償費;
6、投資收益收入;
7、上級部門撥款;
8、盤活集體資產收入;
9、各種代收、借貸資金收入;
10、其它收入。
第十三條村集體各項收入,必須統一使用從鄉鎮(街道)財政所領取的收款憑證,不得隨意購買其它票據。
第十四條村會計收取的各項收入現金,應及時繳入鄉鎮(街道)財政所統一設立的“村收入專戶”,不得隨意支出。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村集體各項支出必須遵守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為民辦事和減輕農民負擔的原則,專款專用,大力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報刊費用不得超出省政府規定的限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村級集體經濟狀況制定管理費用和招待費用限額標準。
第十六條村集體應及時清收各項應收款,逐步消化歷史形成的債務,堅決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
第十七條村集體應當建立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級財務審批制度須經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通過。堅持一支筆審批和在審批權限內審批,超出權限的要由村集體研究審批,重大支出事項須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通過后審批。
第十八條村組干部報酬標準,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民人均純收入和村級財力相適應,具體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市農業、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村集體應當使用統一、規范的憑證、帳簿和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資金收付的原始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合法,并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名,不得以白條或不規范憑證入帳,嚴禁無據付款。
第五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二十一條村集體會計人員應當經市以上財政部門業務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村集體應逐步實行會計電算化,規范財會行為,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第二十三條村集體會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村集體會計人員的聘用和撤換,由村集體提出,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撤換村集體會計人員。
村集體主要負責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本村的會計人員。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會計人員職責:
(一)執行國家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
(二)編制財務計劃,承擔村集體資金收入和支出的日常工作。
(三)真實、準確、及時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嚴格依照規定保管會計檔案。
(四)定期向鄉鎮(街道)財政所報帳,做好村級財務結算工作,記好現金、存款日記帳、往來明細帳和有關備查帳目。
(五)負責辦理財務公開事項。
(六)履行財務監督職責,抵制侵犯村集體財產的行為,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反映。
第六章民主管理與財務公開
第二十五條村集體要建立民主理財制度,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須經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7人組成,組長由民主理財小組選舉產生。村集體主要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第二十六條民主理財小組履行下列職能:
(一)參與制定本村的財務制度和財務計劃;
(二)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否定不合理開支;
(三)監督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
(四)監督財務公開工作;
(五)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財務管理問題,對村民反映的財務問題、建議和意見及時予以反饋和解答。
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內容為:
(一)收入是否真實、完整;
(二)支出是否真實、合理;
(三)支出票據是否合法有效;
(四)憑證要素是否齊全。
第二十七條村集體財務的各項收支,必須經過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印章后,方可入帳。
第二十八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充分履行職責,制定相應的議事規則,定期進行民主理財,并保存完整的活動記錄。
第二十九條村集體要實行財務公開。財務公開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支、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依法代收代繳費用、一事一議籌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群眾要求公開的其它財務事項。村民關心的財務收支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
第三十條財務公開方式要以群眾看得懂、聽得明為原則,公開的形式以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或明白卡為主,輔以會議、廣播等多種公開形式。
第三十一條財務公開做到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公開內容要及時、真實、完整,每次財務公開內容都要有存檔備案,重大事項隨時公開。
第三十二條每次財務公開,村集體應廣泛聽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見,對村民提出的疑問、要求和合理化建議,要及時給予解釋、答復和采納。對多數村民不贊成的財務收支事項,應當堅決予以糾正。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具體審計業務由鄉鎮(街道)財政所承擔,并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
第三十四條鄉鎮(街道)財政所應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專(兼)職審計人員,財政所在履行法定審計職權時,不得向村集體收取審計費用。
第三十五條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主要包括財務收支審計、村集體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其它專項審計。
1、“集中核算”是將村級集體經濟的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分離,把握“統分結合、用管分開”的原則,將村級集體所有的賬目、資金上收到社區進行集中核算和管理。原屬于村級集體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
2、“集中核算”范圍包括:村級集體組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收支活動,如:“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土地承包收入、土地征用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各類撥款以及各種代收代支往來款項等其他資金的收支活動。
二、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1、設立社區村級財務核算辦公室。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社區黨總支書記兼任。設核算會計1人,由鄉鎮財政所、經管站工作人員兼任;資金會計1人,由社區“兩委”研究確定并報鄉鎮經管站備案。社區財務核算辦公室是社區所轄各村財務收支活動的管理機構,全面負責村級資金收付結算、會計核算、票據管理、財務審計、監督及檔案管理工作。社區黨總支書記是本社區財務主管負責人。
2、社區各村設報賬員崗位,各村報賬員在社區集中統一辦公,實行統一審核、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建檔,設置村級備查賬簿,在社區村級財務核算辦公室的領導下,規范和強化對本村財務的管理。報賬員負責現金收支的申領、保管工作和報賬、對賬工作;負責按時上交各項現金收入;負責辦理票據的領購和繳銷,并定期與社區核算辦公室的核算會計、資金會計對賬。
3、社區財務核算辦公室核算會計,具體負責憑證制作,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編制村會計報表,撰寫財務報告,及時向社區負責人報送會計報表,按月與鄉鎮財政所核對銀行存款,與各村報賬員核對現金余額,及時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各種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裝訂成冊、整理歸檔,并負責村級票據的發放和核銷工作。社區核算辦資金會計具體負責將收取的村級資金及時存入鄉鎮財政所村級專戶,撥付各村申請使用的資金;核算現金的收入和支出,定期與核算會計和各村報賬員核對有關賬項,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
三、資金運行管理:
1、鄉鎮財政所以社區為單位設立社區賬戶。社區賬戶下分設各村明細賬,本著“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原則,對各村財務賬目進行獨立核算。
2、啟用社區黨總支、社區村民委員會及財務專用章。社區財務專用章由核算辦主任保管,對社區所轄各村發生的財務收支業務,一律實行社區黨總支書記、村支部書記“雙簽字”制度。
3、嚴肅財經紀律。各村一律不得設立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收付現金時,必須使用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專用票據,各村實現的一切收入,必須在收入實現的2日內,經社區上交鄉鎮財政所開設的村級資金專用賬戶,并與社區票據管理員核對票據使用情況。各村發生的支付業務,原則上要求一律經村、社區民主理財把關,社區總支書記簽字后,集中到社區核算辦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由各村根據情況臨時墊付,待每月集中審計后,一次性從社區核算辦領取。
4、社區所轄各村不再留備用金。各村因工作需要,確需預先領取資金時,應先填寫《領取資金申請表》,由村主要負責人、報賬員分別簽字,上報社區黨總支書記簽字后,到社區核算辦辦理預領資金手續。
5、各村所實現的收入和發生的支出必須在規定時間入賬,并堅持每月進行民主理財會審。各村報賬員于每月25日至30日將本村所發生的收支業務進行梳理,集中到社區核算辦進行對賬、審計、記賬,并進行現金及銀行賬戶余額盤點核對。
四、財務監督管理:
1、社區成立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從社區所轄各村的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負責社區重大事項監督、社務公開、財務監督、財務公開等工作。
2、社區所轄各村的財務收支業務必須按照“一審兩訪一例會”制度的要求,進行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級財務監督的主要組織,各村的財務收支單據一律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公章后,方可到社區核算辦辦理支付業務。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會審村級財務問題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
3、社區內各村財務情況實行社區集中公開與各村分別公開相結合的“雙公開”機制,公開時間為每月5日至10日。每半年進行一次半年度財務收支公開,年底時進行一次全年度財務公開。同時,實行“網上曬帳”制度,由社區財務核算辦負責將每月財務審計情況上傳到黨務公開網,進行網上公開和網上監督。
4、社區各村處置村集體資產、資源時,必須由社區派員參加有關黨員及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制訂處置方案,進行公開招投標、競標。重大事項必須按照一審兩訪民主施政工作法的要求,采取入戶征求意見的方式進行民主決策。
5、涉及社區所轄各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的事項,合同的發包、招標、訂立、鑒證,必須由社區財務核算辦公室人員全程參與,相關情況應及時張榜公開公示。
1 熟悉幾項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有規有矩
一是民主理財制度。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由3-5人組成,代表全體村民對村級財務實行民主理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村民主理財小組行使職權。理財活動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不準以個人意見或少數人意見阻止、干擾整個民主理財活動。每月定期,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召開由負責人、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和部分群眾參加的民主理財會議,通報本月財務收支情況,民主理財小組對收支單據進行初審,對村發生的收支票據審核合理的進行簽字,不合理的予以否決;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并按有關規定核簽開支單據。
二是財務公開制度。村委會應當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將每月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于次月10日前如實地向全體村民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財務公開應當及時,并做到年初公布財務預算,每月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財務決算及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財務公開的帳目要真實,每次財務公開的內容都要存檔備查。每一次財務公開,村“兩委”要及時召開黨員會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見。對村民提出的疑問,要及時作出解釋;對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時給予答復;對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議,要盡快研究采納。對大多數村民不贊成的事項,應當堅決予以糾正。
三是財務代管制度。目前全省實行村級賬據、資金、合同、公章由鄉鎮“四監管”,首先監管村賬據表冊,鄉鎮要建立村賬鄉鎮管理檔案室,實行一村一柜,分檔管理。其次是監管村集體資金。各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管資金臺帳,開設銀行賬戶,對村集體資金實行代管,并實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第三監管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村集體各業承包合同訂立的過程,由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管理區到現場進行把關和全程監控,杜絕村集體口頭協議或不按程序未經申請批準而擅自訂立合同。第四監管村委會公章。村委會公章納入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管理,由鄉鎮安排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管理。
四是收支票據管理制度。省農業廳重新制訂規范了農村集體收支票據,原來使用的票據一律作廢。從2015年開始,村集體的所有收支業務,必須使用全省規范性票據,并實行領用登記和銷號制度,核舊換新。對當月開出的票據,必須當月審核登記入賬不得跨月,不準無手續收款。
五是財務預決算制度。每年年初,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制定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和目標管理措施,經村兩委討論,并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報鄉鎮中心審批后實施;每年年底,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將年度收支決算和收益分配情況,經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審查后報鄉鎮中心審核,收支預算和決算要在公開欄上公示。村級預算項目要量力而行,村級堅決禁止新增債務,對違反規定擅自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是非生產性開支控制制度。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把有限的資金更好地用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民公益事業上。原則上取消村級招待費,對報刊費嚴格執行每村800元的限額,對通訊工具費實行限額補助,農村干部各種保險費,各鄉鎮要統一規定,從嚴掌握。因公外出實行出差補助,出差住宿費實行限額報銷,并從嚴控制村(組)干部職數和報酬,并嚴格考核管理。除法定節假日和夜間值班外,不準領取誤工補貼。
七是審計制度。各鄉鎮設立審計所,對農村干部開展常規性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作為農村干部業績評定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審計中發現的政績突出、清正廉潔的農村干部給予通報表揚,重點培養。對有輕微問題但構不成黨紀政紀處分的,由鄉鎮紀委或組織部門視情對其作出誡勉談話、崗位調整等組織處理,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紀檢部門應及時立案調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紀律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2 履行好“四民主一考核”民主議事程序
一、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許多村級干部普遍存在著“重生產、輕管理”的片面認識,沒有很好地執行民主理財制度,認為嚴格財務管理不利于搞活經濟,不利于自身工作的開展,影響村干部在群眾中的權威地位,不利于農村財會隊伍的穩定。近年來,各級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加強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方面的措施,從制度上和法律上不斷加強和規范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但農村村級財務管理運行中仍存在不少問題,不少地區村級財務管理不善、問題較多,已成為廣大農民群眾反應強烈的一個熱點問題,既損害政府形象又影響干群關系乃至農村穩定,阻礙了新農村的建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金管理混亂
貨幣資金管理混亂是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其表現是現金管理制度執行不嚴,非財務人員插手現金,坐收坐支,村主要干部長期不報賬、不結賬,現金被貪占、挪用,致使會計沒賬理、出納沒錢管,會計、出納形同虛設,多頭開戶、公款私存私借、白條單抵庫抵現金的現象嚴重。
(二)財務收支管理混亂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財務收支管理混亂表現在:財務收支無計劃,沒有控制措施,隨意性很大。1.在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非生產性、非公益事業的開支大。部分村干部,打著搞生產、促發展的幌子,吃、請、送,以外出學習考察為由,游山玩水。2.對村級公益事業的建設,不“量入為出”,民間借貸較多,由于民間借貸利息高,致使村集體的包袱越來越重。3.有些村對有些收入沒有記賬,有的村財會人員對村委主任、村長批的條子不審核就付款。
(三)會計檔案管理混亂
一些村沒有建立會計檔案制度,從而造成部分村財務管理資料雜亂無序、殘缺不齊。某些村委會的會計憑證,一直不按規定裝訂成冊。對于一些重要單據,如撥付款單據,主管會計也不及時整理單獨立卷保管,而是隨便存放。各種會計檔案沒有按規定如期歸檔保管或銷毀等。
(四)集體資產管理不嚴密
農村集體財產是全體村民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財富。有的村不建資產總賬,沒有如實登記和反映集體資產的數量、價值及其變動情況。沒有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集體資產被個別村民隨意無償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體資產的現象嚴重,侵害了廣大村民的利益。
(五)財務管理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
財務管理公開是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村民了解村級財務收支的一個窗口,也是村委會的一項義務。但是有些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認識不夠,制度落實不到位,公開的內容不夠完整,欠具體,較空洞,群眾無法了解資金的用途、去向。對于基本建設等重大支出項目和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公開不及時不具體,實質性內容公開不細。如對貨幣資金盤點情況不公開、債權債務情況表沒有解釋等。
(六)財會人員不穩定,業務水平低,配備不齊
村級財會人員不穩定,往往會隨著村黨支部、村委會的換屆而更換,任人唯親,村財會人員的地位得不到保障,擔任會計的人員不敢堅持原則,對村干部的違規行為缺少約束力。由于農村難以留住人才,使大多數上崗的財會人員沒有上崗資格證,這些人對財會知識知之甚少,造成賬目混亂。而有些村不按規定配備財會人員,由村負責人兼會計或出納,有的村配備的財會人員身兼數職,既管錢物又管經營,嚴重違規。
二、完善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促進新農村建設的建議
(一)穩定和提高財會人員隊伍,規范農村村級財會工作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農村村級財務管理隊伍,是搞好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關鍵,是促進農村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的重要保證。穩定和提高財會人員隊伍,規范農村村級財會工作有多種途徑。如,實行農村村級會計委派制或實行農村村級會計記賬制,各鄉村可根據本鄉村的實際狀況,對各村的財務管理采取其中的一種方式開展工作。
1.實行農村村級會計委派制
農村村級會計委派制是指由鄉鎮政府公開招聘會計人員,擇優錄用,委派到轄區內的村組,從事財務工作,參與村組的內部管理,代表政府監督村集體資產經營和財務狀況。被委派會計人員的組織關系、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由鄉鎮政府負責。這樣,會計人員便能更好地履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職能,真實地反映村集體資產的經營核算、成本費用等經濟狀況。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
2.建立會計記賬制度
在有些地區可以推行農村村級會計記賬制度。農村村級會計記賬制度,是指在“三個民主”(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四權”(資產所有權、經營權、處理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情況下,由各村的報賬員定期將收支票據送鄉會計服務機構記賬的會計管理方式。本質上,被的單位即各村仍是獨立的會計主體,村負責人依然直接審批核定所有支出憑證,記賬的部門,則憑其高素質的專業能力為村里提供準確、及時、可靠的會計記賬業務。保證了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要健全和完善農村會計的選拔任用機制,實行農村會計公開招聘、擇優錄用、持證上崗制度,嚴格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出臺的《農村會計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對現行的農村會計進行資格認證,優勝劣汰,并通過各種業務講座、法制講座、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方式,對村級財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業務能力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促進農村財會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建立農村會計任用審批制度,凡農村會計的任用、調換都要經過鄉鎮上級部門批準,以穩定農村財會隊伍,保持農村會計工作的連續性,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工作水平。
(二)大力推廣村級財務管理信息化,提高農村村級財務基礎管理的規范性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信息化就是運用現代的信息技術,對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各項業務實施信息化管理,是財務管理手段的發展方向,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從技術手段上來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按照國家財會制度的統一要求,完善會計科目,健全總分類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存款日記賬等基本會計賬目,徹底根除“流水賬”、“本本賬”。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套適合本村經濟發展的賬戶體系,統一規范村級的賬目結構,防止賬外賬、小金庫等不法財務行為的發生。可在政府的協調與支持下,與企業合作,開發適合本地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軟件,切實提高農村村級會計業務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促進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規范化。
(三)建章立制,規范農村村級財務管理
建立良好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是搞好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保證。必須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的相關要求,完善各項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即財務預決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審計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等。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規范村級財務工作,統一會計科目、會計憑證、賬簿、記賬方法、會計報表,做到事事人管,人人有專責,避免赤字預算,嚴禁無票據或白條收付款,各項資金嚴格按規定用途支出,違規收支不予入賬,做到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五相符。
(四)健全農村審計機構和職能,強化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1.政府出臺加強農村審計方面的文件,明確農村審計的機構以及審計范圍、任務、審計程序及職權、獎懲等,提高農村審計的可操作性和權威性,促進農村審計落到實處。
2.縣、鄉兩級政府應盡快建立健全農村審計組織,審計干部任免制度和審計制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審計人員,對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專項重點審計和不定期抽樣審計相結合的審計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評議,逐月定審,季度復審”,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3.建立和落實農村財務專項審計制度,規定凡納入委托管理的集體財務,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開發管理、集體的債權債務等都要進行審計。如集體土地征用、上級劃撥、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使用、村內“一事一議”、村辦企業上繳、集體投資收益等資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審計力度,并將審計結果及時公布,并對在審計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體資產和資金的,要責令如數退賠。情節嚴重者,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五)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強化村級財務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就是要將村級財務管理置于群眾的經常監督之下,加強其外部監督。財務公開要做到及時、全面、具體、真實,真正落實好群眾對村級集體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1.各村成立民主理財組織。村民民主理財由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村民主理財小組由5-7人組成,由村民推選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威信較高,并具備一定財會知識的人員擔任。村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職責履行情況,年終要組織村民會議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對工作不認真、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可罷免其資格,并進行調整。
2.規范公開內容。公開內容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中規定的進行。凡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財務活動事項,如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村公益事業項目等方案的實施,都應向村民公開,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財。村集體的所有財務活動,包括集體企業上繳收入和改制企業股權收益等,都要納入公開。要細化公開內容,對收支情況既要逐項公開,條理清楚,又要逐筆公布明細賬目,嚴禁以項目公開代替明細公開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開。
3.公開時間要及時,做到月結月公布,設立固定財務公開日,日常財務活動要堅持每月公開一次,形成一月一公開的制度,對于重大財務活動應隨時逐筆公布。
一、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許多村級干部普遍存在著“重生產、輕管理”的片面認識,沒有很好地執行民主理財制度,認為嚴格財務管理不利于搞活經濟,不利于自身工作的開展,影響村干部在群眾中的權威地位,不利于農村財會隊伍的穩定。近年來,各級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加強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方面的措施,從制度上和法律上不斷加強和規范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但農村村級財務管理運行中仍存在不少問題,不少地區村級財務管理不善、問題較多,已成為廣大農民群眾反應強烈的一個熱點問題,既損害政府形象又影響干群關系乃至農村穩定,阻礙了新農村的建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金管理混亂
貨幣資金管理混亂是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其表現是現金管理制度執行不嚴,非財務人員插手現金,坐收坐支,村主要干部長期不報賬、不結賬,現金被貪占、挪用,致使會計沒賬理、出納沒錢管,會計、出納形同虛設,多頭開戶、公款私存私借、白條單抵庫抵現金的現象嚴重。
(二)財務收支管理混亂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財務收支管理混亂表現在:財務收支無計劃,沒有控制措施,隨意性很大。1.在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非生產性、非公益事業的開支大。部分村干部,打著搞生產、促發展的幌子,吃、請、送,以外出學習考察為由,游山玩水。2.對村級公益事業的建設,不“量入為出”,民間借貸較多,由于民間借貸利息高,致使村集體的包袱越來越重。3.有些村對有些收入沒有記賬,有的村財會人員對村委主任、村長批的條子不審核就付款。
(三)會計檔案管理混亂
一些村沒有建立會計檔案制度,從而造成部分村財務管理資料雜亂無序、殘缺不齊。某些村委會的會計憑證,一直不按規定裝訂成冊。對于一些重要單據,如撥付款單據,主管會計也不及時整理單獨立卷保管,而是隨便存放。各種會計檔案沒有按規定如期歸檔保管或銷毀等。
(四)集體資產管理不嚴密
農村集體財產是全體村民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財富。有的村不建資產總賬,沒有如實登記和反映集體資產的數量、價值及其變動情況。沒有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集體資產被個別村民隨意無償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體資產的現象嚴重,侵害了廣大村民的利益。
(五)財務管理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
財務管理公開是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村民了解村級財務收支的一個窗口,也是村委會的一項義務。但是有些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認識不夠,制度落實不到位,公開的內容不夠完整,欠具體,較空洞,群眾無法了解資金的用途、去向。對于基本建設等重大支出項目和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公開不及時不具體,實質性內容公開不細。如對貨幣資金盤點情況不公開、債權債務情況表沒有解釋等。
(六)財會人員不穩定,業務水平低,配備不齊
村級財會人員不穩定,往往會隨著村黨支部、村委會的換屆而更換,任人唯親,村財會人員的地位得不到保障,擔任會計的人員不敢堅持原則,對村干部的違規行為缺少約束力。由于農村難以留住人才,使大多數上崗的財會人員沒有上崗資格證,這些人對財會知識知之甚少,造成賬目混亂。而有些村不按規定配備財會人員,由村負責人兼會計或出納,有的村配備的財會人員身兼數職,既管錢物又管經營,嚴重違規。
二、完善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促進新農村建設的建議
(一)穩定和提高財會人員隊伍,規范農村村級財會工作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農村村級財務管理隊伍,是搞好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關鍵,是促進農村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的重要保證。穩定和提高財會人員隊伍,規范農村村級財會工作有多種途徑。如,實行農村村級會計委派制或實行農村村級會計記賬制,各鄉村可根據本鄉村的實際狀況,對各村的財務管理采取其中的一種方式開展工作。
1.實行農村村級會計委派制
農村村級會計委派制是指由鄉鎮政府公開招聘會計人員,擇優錄用,委派到轄區內的村組,從事財務工作,參與村組的內部管理,代表政府監督村集體資產經營和財務狀況。被委派會計人員的組織關系、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由鄉鎮政府負責。這樣,會計人員便能更好地履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職能,真實地反映村集體資產的經營核算、成本費用等經濟狀況。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
2.建立會計記賬制度
在有些地區可以推行農村村級會計記賬制度。農村村級會計記賬制度,是指在“三個民主”(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四權”(資產所有權、經營權、處理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情況下,由各村的報賬員定期將收支票據送鄉會計服務機構記賬的會計管理方式。本質上,被的單位即各村仍是獨立的會計主體,村負責人依然直接審批核定所有支出憑證,記賬的部門,則憑其高素質的專業能力為村里提供準確、及時、可靠的會計記賬業務。保證了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要健全和完善農村會計的選拔任用機制,實行農村會計公開招聘、擇優錄用、持證上崗制度,嚴格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出臺的《農村會計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對現行的農村會計進行資格認證,優勝劣汰,并通過各種業務講座、法制講座、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方式,對村級財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業務能力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促進農村財會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建立農村會計任用審批制度,凡農村會計的任用、調換都要經過鄉鎮上級部門批準,以穩定農村財會隊伍,保持農村會計工作的連續性,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工作水平。
(二)大力推廣村級財務管理信息化,提高農村村級財務基礎管理的規范性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信息化就是運用現代的信息技術,對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各項業務實施信息化管理,是財務管理手段的發展方向,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從技術手段上來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按照國家財會制度的統一要求,完善會計科目,健全總分類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存款日記賬等基本會計賬目,徹底根除“流水賬”、“本本賬”。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套適合本村經濟發展的賬戶體系,統一規范村級的賬目結構,防止賬外賬、小金庫等不法財務行為的發生。可在政府的協調與支持下,與企業合作,開發適合本地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軟件,切實提高農村村級會計業務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促進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規范化。
(三)建章立制,規范農村村級財務管理
建立良好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是搞好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保證。必須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的相關要求,完善各項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即財務預決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審計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等。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規范村級財務工作,統一會計科目、會計憑證、賬簿、記賬方法、會計報表,做到事事人管,人人有專責,避免赤字預算,嚴禁無票據或白條收付款,各項資金嚴格按規定用途支出,違規收支不予入賬,做到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五相符。(四)健全農村審計機構和職能,強化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1.政府出臺加強農村審計方面的文件,明確農村審計的機構以及審計范圍、任務、審計程序及職權、獎懲等,提高農村審計的可操作性和權威性,促進農村審計落到實處。
2.縣、鄉兩級政府應盡快建立健全農村審計組織,審計干部任免制度和審計制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審計人員,對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專項重點審計和不定期抽樣審計相結合的審計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評議,逐月定審,季度復審”,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3.建立和落實農村財務專項審計制度,規定凡納入委托管理的集體財務,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開發管理、集體的債權債務等都要進行審計。如集體土地征用、上級劃撥、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使用、村內“一事一議”、村辦企業上繳、集體投資收益等資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審計力度,并將審計結果及時公布,并對在審計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體資產和資金的,要責令如數退賠。情節嚴重者,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五)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強化村級財務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就是要將村級財務管理置于群眾的經常監督之下,加強其外部監督。財務公開要做到及時、全面、具體、真實,真正落實好群眾對村級集體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1.各村成立民主理財組織。村民民主理財由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村民主理財小組由5-7人組成,由村民推選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威信較高,并具備一定財會知識的人員擔任。村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職責履行情況,年終要組織村民會議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對工作不認真、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可罷免其資格,并進行調整。
2.規范公開內容。公開內容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中規定的進行。凡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財務活動事項,如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村公益事業項目等方案的實施,都應向村民公開,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財。村集體的所有財務活動,包括集體企業上繳收入和改制企業股權收益等,都要納入公開。要細化公開內容,對收支情況既要逐項公開,條理清楚,又要逐筆公布明細賬目,嚴禁以項目公開代替明細公開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開。
3.公開時間要及時,做到月結月公布,設立固定財務公開日,日常財務活動要堅持每月公開一次,形成一月一公開的制度,對于重大財務活動應隨時逐筆公布。
關鍵詞:
新常態;財政財務審計;審計目標;審計
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中國經濟新常態具有四個顯著特征:調增速,優結構,新動力,多挑戰。最近一段時間我國經濟發展要遵循引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認識新常態三大規律。鄉鎮審計是促進鄉鎮防范潛在風險、深化鄉鎮財政管理改革、強化領導干部權力制約、促進鄉鎮全面協調發展的有效手段和必要措施,審計過程也必須充分考慮新常態所帶來的種種影響。
一、以新常態特征為指引明確審計目標
新常態是一個平穩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對鄉鎮政府最明顯的影響就是不能再以經濟發展速度為唯一考核指標,在均衡發展的同時要強調環境保護、著力改善民生、實現經濟結構優化、防范債務風險,審計目標的制定要以新常態的主要特征作為基礎依據。
(一)強化鄉鎮財政決算審計,提升預算的科學性。重點審核預算編制程序的合規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推進部門預算、零基預算等現代管理體制在鄉鎮的實施,為提升鄉鎮預算管理的科學性發揮作用。
(二)強化非稅收入管理審計,提升收入的完整性。重點審核非稅收入收取的合規、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提升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完整性,為鄉鎮財力的集中發揮作用。
(三)強化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提升管理的全面性。重點審核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職能發揮的充分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為鄉鎮從資金管理向資產資產全面管理發揮作用。
(四)強化重大項目建設程序管理審計,提升運行的規范性。重點審核重大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竣工驗收等建設程序的合規性,為促進鄉鎮重大項目建設的良性運行發揮審計作用。
二、以發揮最佳效果為目的整合審計資源
鄉鎮財政財務審計作為一級政府審計,必須整合審計資源,在創新審計方式的基礎上,實現資源共享。一是注重將將鄉鎮財政審計與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制度相結合。還要把政府現金收入、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統一規劃到審計監督之內,其中,公共財政預算資金、歸政府管理的財政資金、上級撥款也要列入審計監督范圍之內,還要提高完善鄉鎮政府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尤其是對鄉鎮財務預算管理、財政撥款、基礎設施建設、土地產權使用等方面的審計審查力度增加,審計審查力度要有高效性、針對性,對國有固定資產要進行保值管理,保護資產被破壞,確保國有資產受到損失。二是在審計鄉鎮財務狀況時要根據鄉鎮領導干部管理職責進行審計。制定新的立項時,要積極向縣委組織部進行匯報,將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查與鄉鎮財務審查統一進行。審查審計不僅要對鄉鎮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常規檢查,還要對全部鄉鎮領導干部任期內決策部署權、資產管理權、履行經濟職權以及內部管理制和自身的清正廉潔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審計,要根據鄉鎮財務的審計情況,制定出鄉鎮財務決預算審計于與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兩個報告,分別執行提高效率。三是要對涉農資金進行審計。要重點審計農民增收開發項目、植樹造林、農畜牧業養殖、土地補償款等相關涉農資金。在審計鄉鎮財務涉農資金時,審計人員要深入農村進行核實調查,落實農民是否有相關項目的開發,農民是否得到鄉鎮資金補貼,相關資金是否被截留占用。充分發揮鄉鎮審計在專項資金審計中的作用。
三、以問題為導向突出審計重點
(一)鄉鎮財政審計。
鄉鎮多存在預算編制執行不嚴肅、決算反映不真實、預算外資金記錄不符等問題,鄉鎮財政審計應集中關注這些方面。鄉鎮財政支出預算審計重點:主要是審計預算收入進展、出庫與入庫、預算變化和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審計預算支出的合法性與正規性。鄉鎮財政決算審計重點:審計本年度的稅收進展情況,有沒有違規的稅收優惠情況,相關稅務部門是否按要求進行費用提取,相關稅收稅款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交財政。鄉鎮財政預算外審計重點:審查預算外的資金收支情況,審查預算外資金是否按照規定管理,審查預算為最近是否按照規定的收入與支出進行下帳。
(二)村級財務審計。
部分鄉村會計業務水平較低,一些入賬票據達不到規定要求。鄉鎮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執行不到位,出現一些不合格發票入賬會引起官員的腐敗問題發生,喪失了鄉鎮財務審計工作的真實性。主要通過對村級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內部監控制度的完備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來監督村級財務。如何針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定期審計:主要是審查財務賬本、發票、相關報表,在進行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時,要有針對性的對村級財務狀況中出現的不符合規定的財務報表、會計行為是否按照規定來入賬,是否具有真實性。
(三)鄉鎮政府債務審計。
財務審計人員要根據會計賬目、相關發票、相關資料來進行審計審查,用事實說話,將查處的違法違紀財務問題進行上報。審計發現,鄉鎮普遍存在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掛賬數額過大、時間過長的問題。村級內部監控制度的完整性和高效性審計:審查村級會計人員的工作安排,并對村級財務人員進行會計行為的集中審查,審查其職務是否與工作相關,是否違背內控管理制度,是否違規使用會計權利。
(四)涉農專項資金審計。
大多數鄉鎮財務專項資金都是縣級以上多個相關部門撥款而組成的。通過審計發現很多沒有按照規定來執行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上下級財務部門溝通不協調,資金撥付不到位;一些鄉鎮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沒有落實到位,存在一些不符合規定的專項資金申請費用,造成了國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及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對專項資金的審查的審計,主要是審查審計專項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的問題。一旦出現違法使用、挪用農業專項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必須將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政府投資審計。
近年來,基層鄉鎮政府,特別是地處城鄉結合部的鄉鎮政府加大了對本轄區范圍內基礎設施、新農村建設及民生工程的投資力度。這些投資極大地提升了鄉鎮政府的便民服務水平。但不容忽視的是一些項目投資還存在著諸如招投標流于形式,管理督查不到位,建設程序不嚴格,成本核算不規范,規劃不科學盲目投資、重復投資,勞民傷財標新立異,因此加強鄉鎮政府投資審計迫在眉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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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將樂縣萬安鎮經管站開展村級審計工作以來,其就開展了全面的集體財務收支審計、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村級轉移支付審計、糧食補貼審計等專項審計工作,加強了與紀檢等部門的聯系和配合,發揮審計職能,將事前審計、事中監督結合起來,為推進村級規范性財務管理奠定堅實基礎,取得優良成績。
二、審計分析與評價
經審計,審計組認為該村的財務收支基本真實、合法、完整,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生產經營和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制度健全有效,上級部門所拔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規定,土地補償款使用分配較合理,相關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操作程序較為規范。在財務管理方面總體還是相對較為規范,賬務處理較為及時,基本能夠按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財務相關檔案資料相對完整,總體村財收入為全縣中上水平,費用支出方面手續較齊全,也較合理,上級撥補專項收入基本能夠做到專款專用。至審計日結束,沒有發現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
1.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任期內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穩步增長,實現該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年遞增10%以上的目標;農村基礎設施逐步完善,任期內完成了人飲、文化體育建設工程等項目建設,使村容村貌和農業生產等基礎設施得到極大的改善,有力推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情況。該村財務各項收支及財務會計報表、憑證、賬簿基本真實、合法和完整,各項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制度基本健全。村民民主理財小組能正常開展工作,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能全面、真實、及時、規范公開,籌資籌勞能實行“一事一議”制度,程序規范,資金收取未超標,資金使用規范。
3.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各項收入能及時、足額入賬,未發現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 及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等現象。
4.村級土地和工程項目發包情況。村級土地發包有簽訂規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未存在擅自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現象;村級工程建設、林權轉讓等項目3萬元以上都有進行公開招標。工程完工后都有稅務正式票據結算。
三、存在問題
1.村干部發放補貼項目較多。除了相關文件規定的項目外,還發放其他多項項目的補貼。2009年1月至2012年2月賬面體現入賬發放村兩委干部工資、補貼共計368660元,其中:按縣委辦、縣政府辦印發《將樂縣村干部激勵保障暫行規定》的標準執行發放的328520元(不含鎮政府發放的固定補貼),在干部工資發放中誤工補貼標準50元/天,超過規定20元/天。以其他項目發放的金額計60700元。
2.限額內伙食費(接待費)存在從農業支出等科目中列支總計55筆,總計金額34373.49元。
3.有些原始單據摘要不詳,項目不清。如2010年3月31日第8號憑證,管理費用中其他人員工資1350元摘要不詳。
4.部分大額原始憑證書記未進行共同審核審批。如:2010年3月31日第10號憑證,管理費用中群團組織經費6609.5元書記未簽字。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該村財務人員素質不高,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很少有接受專業財務系統教育的財務人員,多是半路出家和兼職人員,部分員工年齡偏大、專業知識水平低,缺乏電算化財務知識等,在實際工作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進而導致財務管理的混亂。
5.由于村級審計組織沒有行政執法權和處罰權,這影響了其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受村級人員編制的影響,其沒有設置專門的審計小組,一般由農經部門的財務人員兼任,財務人員本身就有較為繁重的工作任務,還要完成日常審計管理工作,難免會出現顧此失彼現象。
四、審計建議與意見
1.對以其他項目發放的各項補貼予以規范,嚴格執行村干部補貼標準的政策規定,即以縣委辦、縣政府辦印發《將樂縣村干部激勵保障暫行規定》(將委發辦發[2008]21號)的標準執行。
2.嚴格執行《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福建省村集體會計委托制度暫行規定》、《將樂縣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于相關費用支出單據特別是村級公益工程項目,必須使用正式稅務發票結算,不得使用非正式單據領款。
3.嚴格控制村級接待費用額度。對于一些確需接待的費用支出,必須嚴格按照(將農[2011]176號)接待標準執行,并規范接待審批核銷程序,限額伙食費不得在其他科目中列支。
4.對于村級接待費用過高的異常現象和超標發放村干部工資、補貼,各類獎金的問題,審計組將根據核查進展情況,經請示有關領導同意后,按照審計程序上報有關職能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的意見》農經發〔〕4號)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8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村財民理鄉監管辦法的通知》政辦發〔〕3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加強民主理財,嚴格開支審批,規范報賬程序,強化會計監督職能,維護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第三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村級所有會計業務由鄉(街道)經管站(財政所)進行的一種財務制度,即村級財務賬目、資金委托鄉(街道),實行備用金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不再設會計、出納,只設一名報賬員。
第四條村級集體財務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的管理制度。監督村級資金的運行。
第五條鄉(街道)經管站(財政所)負責對村級集體經濟的審計工作。
第六條本方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第二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堅持“四權不變”原則。
第八條堅持“五統一”原則。
第九條堅持獨立核算原則。一村一賬,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清債權債務。
第十條堅持村級組織委托的原則。由村(居)委會出具委托書,委托鄉(街道)經管站(財政所)記賬和核算管理。
第三章基本內容
第十一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統一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統一計賬方法,統一會計科目,統一記賬時間,實行財務報表和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反饋制度,以便村級財務及時公開。
第十二條實行資金管理制度。納入鄉級會計核算,包括村級集體經營、發包和租金收入,村(居)民“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土地征用征收彌補款,有關部門撥款和轉移支付資金,各級財政性資金和社會捐贈,以及其它屬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
第十三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前的村級會計賬本、憑證等會計資料檔案仍由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行保管。實行村(居)賬鄉(街道)后的會計檔案資料在年度終了后15天內由辦公室將統一會計檔案分別移交給相關村(居)核算單位保管。會計檔案保管年限依照《會計檔案管理方法》執行。
第四章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制度。包括盤點現金、核實收款收據、清查收支、落實債權債務、清查集體財富物資等,并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財務清理后,必需做到賬賬、賬表、賬簿、賬款、賬物、賬證相符,方能進行財務移交。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擠占、平調、挪用的資金。
第十六條各村(居)年初要制訂收支計劃。報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資金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凡在經營性場所的支出均需取得正規票據。
第十八條財務審批時。然后由村(居)委會主任審批。
第十九條各村(居)報賬員和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要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核。凡未經民主理財小組簽字蓋章的支出票據不得入賬;對手續不全的票據要退回重新補辦手續;對違反財務制度的不予入賬。
第二十條辦公室須于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如實填寫好各村(居)季度財務收支公開表》并于每年度終了后10日內如實填寫好各村(居)年度財富、債權、債務、農民負擔公開表》經村(居)委會主任、民主理財小組組長、鄉(街道)經管站(財政所)主管會計、報賬員審簽后。
第二十一條實行備用金制度。由報賬員料理借款手續,經村(居)委會主任審批后方可支出,并由報賬員負責現金收支保管。
第二十二條報賬員每月底應及時與辦公室核對賬戶余額。
第二十三條嚴格執行專項資金使用制度。否則一律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村級支出應嚴格執行有關財經紀律。專款專用,接受監督檢查。
第五章審計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村級財務審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執行。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村級債務管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財政獎補資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村級財務審計要規范化、制度化。對發包收入、土地征用征收彌補費、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財政獎補資金、集體資產處置、集體資產負債或收益、國家政策性補貼等。應主動聽取群眾和民主理財小組意見。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公布審計結果,落實處置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