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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實施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
教育管理的現代化進程,并不僅僅存在于表面,而是需要向著深層次不斷深入。教育管理體制如何,直接決定了最終教育管理現代化的進程能否實現。希望教育現代化進程更為快速,需要堅持教育管理民主化的方針,不斷深入教育體制改革,讓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更為順暢。對于教育管理來說,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越多,那么人力的治理在整個管理過程當中往往中超過法律治理的效果,如果人力治理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那么情感層面的判斷會超過理性的整體決策,最終造成判斷的偏差,讓整個教育決策出現失誤,對于新時代的教育管理者來說,需要更為理性地評價事物,不能夠僅僅從情感加以判斷,這樣無法獲得科學的決策。所有的高等職業院校,都應該堅持“精簡、高效、科學、民主”的原則,將學校內部的各種制度逐漸健全。傳統的教學管理,都是把管理者放在主導層面,教職工往往屬于被動狀態,只是服從命令的狀態,日常教學缺乏主動性。現代化的高等院校的管理,需要從理論層面而言,讓教職工積極參與到管理當中,強化民主管理的作用。具體實踐,不應該形式單一,而是需要采取多個方式、手段。不管是教代會還是學術委員會,都是基本的組織形式,讓教職工積極性提升,融入院校的日常管理,讓整個民主決策的渠道保證一定的順暢。教師流動制度需要與人才市場有效銜接,讓學校能夠自主選擇教師,教師也可以在學校當中流動。讓分配和獎勵制度不斷改革變化,采取各種方式不斷提高教師的積極性。
三、提高管理者素質
教育管理與一般的企業管理是不一樣的,教育管理面向人展開,整個對象和活動的過程都是圍繞人的發展而開展。教育過程當中,教育者自身的教育熱情怎么樣,教育能力如何,院校的辦學質量好不好,各種因素都會受到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的影響,管理者素質的高低在整個過程當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樣狀態的出現,現代化的管理者,其堅持的管理的理念,不僅僅是整個學校進行管理的思想,也會成為學院人員行為開展的指引。不管以怎么樣的形式出現,無論是現代技術裝備還是規范條文,都與管理者的思維模式息息相關。如果學校的管理者無法有效改變較為傳統的思想,無法確定現代化的管理理念,如果還是用封閉的思維去進行管理,去開展日常的決策,那么再先進的設備也不能夠達到效果,無法促進日常管理工作的開展,某種程度上來說,還會影響師生之間的積極性,讓興趣全無。所以,教育管理當中的主體就是教育管理者,一定要改變自身的思維模式,讓知識的架構更為完善,讓整體的素質不斷提升,最終達到整個教育管理的需要。(本文來自于《職業教育》雜志。《職業教育》雜志簡介詳見.)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社會基礎和主要特點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社會基礎
1.小農經濟
在古代中國,小農經濟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小農經濟的主要含義就是一種高度依賴自然時令以自給自足為生產目的的一種生產方式,在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制約下,人們世代往往生活在一個地方,很少遷徙,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很容易形成中國的家族制度。小農經濟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古代社會長期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因此,中國國內從未形成統一的市場,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各地商業習慣不一,未形成統一的商法規則,反映市場經濟運行一般規律的法律文化從未產生。顯然,在這樣的經濟制度下,中國古代不可能形成相對成熟的私有財產關系與個人權利觀念,更無法形成發達而且獨立的私法體系。
2.宗法社會
原始社會時期,氏族公社作為人類最初的社會組織形式,所維持的是一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群體生活。后來,當文明開始產生的時候,由于種種特殊的原因,中國并沒有出現世界文明的多數地區以血緣氏族組織的瓦解為文明產生的代價的情況。不僅如此,原有的血緣關系非但沒有被拋棄或削弱,反而得到保留和強化。雖然西周的宗法分封制在隨后的歷史變遷中衰落了,但是以血緣家族為基礎的宗法家族社會并沒有隨之消失。中國傳統的宗法家族社會性質,說明了中國傳統社會作為一個共同體,是建立在親密的血緣關系基礎之上的。宗法制度的本質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導致了“家國同構”的格局。家國同構是指家庭、家族和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的共同性。中國的國家結構一直有著很深的家族結構的印記。
3.專制王權
中國自進入階級社會直至清朝末期,在政體上都是不同程度的君主專制。君主擁有的世襲的皇權,“口含天憲”。漢代大儒董仲舒有云:“古之造文者三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田、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三通之,非王者孰能當之。”因為在儒家傳統倫理文化中,對通天地人于一身的“王”而言,對其進行制約非但不合理,而且有悖于道德倫常。所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對君力的任何限制、毀損,都是對上天的大不敬。
4.倫理道德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儒家倫理為內核,產生并服務于自然經濟和宗法社會,是傳統倫理統領下的法律文化。倫理道德不僅始終貫穿于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進程之中,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相伴相隨,而且在傳統法律文化中居于支配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在價值取向上,儒家倫理道德精神取得了對法律的支配地位,成為法律的最后根據;而在內容上,倫理道德也與法律渾然一體,倫理道德即是法律,法律即是倫理道德。在這里,法律充其量也只不過是可以被用來全面執行道德準則的工具而已。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
1.在法律觀念文化上,強調“禮法合一”,“德主刑輔”,而“禮”作為一種差別性的規則體系,被奉為治國之道。其中,古代中國過分地強調刑法與刑罰的作用,而忽視了法的預防功能。而且將法讓位于倫理道德,使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以至于道德成為社會的主要調整性手段,法律只是對道德起輔的作用。
2.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強調國家權力本位,皇權至上,權大于法,法律受權力的支配與制約。其表現為:首先,在立法上法自君出,君主為最高法權淵源;其次,在司法上行政長官兼有司法職權,司法與行政合一;最后,在法律結構體系上,表現為公法與私法不分,訴訟法與實體法不分,形成了以刑法為核心的單一的、封閉的法律體系。
3.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寧人,平爭止訟的法律心理普遍。一方面,“天人合一”的哲學基礎造就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追求秩序和諧,從而帶來無訟的法律心理。另一方面,以家庭為本位的中國傳統社會,注重人的社會義務,而忽視個人的權利;重視集體、大局的利益,使得個體成員的訴訟必然會受到社會、家族和家庭觀念的抑制。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現代法治的消極影響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曾有過輝煌的歷史,內容豐富,其中包含著很多優秀的成分。但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由于自然經濟的高度發達、高度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和宗法制的社會組織結構,與以商業文明為基礎的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總體上呈現出極端國家主義的公法文化和私法規范極端落后的特征,本土資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中國古代歷代統治者都奉行“重農抑商”的政策,中國國內從未形成統一的市場,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各地商業習慣不一,未形成統一的商法規則,反映市場經濟運行一般規律的法律文化從未產生。另一方面,在封建極權統治下,人們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嚴格的等級觀念,法律僅僅是統治者手中馭民的工具而已,難以形成現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權、私權神圣、權力制衡等觀念。
(一)等級特權觀念與“官本位”思想
中國傳統文化中一直占主導地位的是儒家文化。“重禮輕法”是儒家法文化的核心,而“禮”是重尊卑貴賤的。儒家認為社會的安定來自于秩序,社會需要劃分等級以形成秩序。而這種秩序要以“禮”為規范,以刑為強制手段來達成。等級制度在法律領域的反映是法律規范的宗法等級化、平民百姓與貴族官僚之間的不平等、官僚貴族擁有法律特權。“尊卑上下”的等級特權觀念是一種是腐朽落后的倫理觀念。這種不平等的等級法是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治精神截然對立的。等級特權觀念經過長期的積淀已形成為一種頑固的傳統力量,至今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將會長期影響到我國法治現代化的進程。“官本位”是與等級思想相伴而生的。當前,中國人的意識里“官本位”思想還是根深蒂固的,法律只是權力統治的工具。在這樣的社會里,“權大于法”是一種我們不愿看到但又不得不面對的客觀現實。
(二)“重德輕刑”的思想
儒家自孔孟始,就推崇“仁政”,“禮”被視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統治方法,它的地位和作用遠在法律之上,甚至常常以“禮治”代替“法治”。在立法模式上,封建社會長期以來實行的是“民刑合一”模式,在禮德和法刑的關系上,禮德為本,法刑為末;禮德為長久之術,而法刑為一時之用,禮、法、德、刑的價值關系即是“德主刑輔”。但重德必重教化。在孺家看來,教化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起到嚴刑峻罰所不能起的作用。但德主刑輔的說教卻往往產生輕視法律的副作用。依靠人的善良自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是立法者內心深處難以割舍的美好情結,但這是道德型人格,與法律型人格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重義輕利”和“義務本位”觀
孔子曾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柯更反對“革革為利”。其目的都在于防止剝削者內部互相爭奪,特別是防止勞動人民為捍衛自己的勞動所得或奪回自己的勞動果實而反抗剝削者。“重義”,就會因受義影響而淡化法的作用,進而形成一種“義務本位”;“輕利”,就會使人們漠視甚至放棄自己的權利”。這種義務本位,強調個人對家庭、社會和國家的義務,在法律條文上多禁止性規范,而少權利性規范,忽略人的獨立人格、自由、尊嚴和利益。義務本位無法激起個體守法和護法的主動意愿。其后果,就是壓抑了人們的權利觀念,有礙法律思想的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就是要喚起人們的主體意識、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就是要使權利本位在人們的法律觀念中占據中心位置。
(四)人性哲學中的“人性善”主張
依中國儒家文化,實現和支配這個世界的基本力量是道德,憑借道德的自律可以達到個體和群體的和諧。儒家人生哲學從人性善的角度,認為“仁義禮智”是人有別于禽獸的天生秉性,只要本心“善”,擴充便可以“人人皆可為堯舜”。因此,通過個體內在的道德修養,就可以達到“仁”的境界。這是一種道德理想主義,即強調人的內心修養,依靠人的善良自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而西方的現代法治所建立的基礎是西方歷史上影響甚深的“性惡論”。是基于對道德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感覺到無能這一事實的確認,是基于對人性的有限性、不確定性、人性的陰暗面的深刻認識之上的,因此,社會全體成員都應當受法律的約束,這是現代法治的一條基本原則。從這一維度來看,傳統文化難以提供一個以法治為主的土壤。
(五)息事寧人、厭訴傳統
“無訟”是儒家的理想境界。儒家認為,法律制度不是中國文明的最高成就之一,而是令人遺憾的必需物。因為法律由強權支撐,代表著暴力,因此在儒家眼中是不潔的。而和諧作為儒家所追求的一種理想社會秩序,“好訟”無疑是對這種社會秩序的破壞。倘若民風淳厚,人人揖讓有序,法律自可以束之高閣。反過來看,爭訟成風必然是人心不古的征兆。所以,訴諸司法制度的行為是受到人們普遍鄙視的。在儒家學說和理論的倡導下,厭訴成為中華社會的主流文化價值。厭訟造成后果首先是個體缺乏直面權利的勇氣而至人格的對內畏縮和坍塌,崇尚道義貶斥利益的謙讓、息事寧人、明哲保身生活方式已然成為傳統社會生活的常態,個體在秩序社會中爭取權利和利益的人格受到壓抑和克制。其次,由于對于權利的壓制和忍讓導致中國傳統社會保護個體權利和尊嚴的法律價值的停滯不前。最后法律權威對個體的積極影響也由于長期缺乏社會大眾的廣泛生活實踐體驗而長期軟弱無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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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械制造技術的發展
在現代制造系統中,數控技術是關鍵技術,它集微電子、計算機、信息處理、自動檢測、自動控制等高新技術于一體,具有高精度、高效率、柔性自動化等特點,對制造業實現柔性自動化、集成化、智能化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數控技術正在發生根本性變革,由專用型封閉式開環控制模式向通用型開放式實時動態全閉環控制模式發展。在集成化基礎上,數控系統實現了超薄型、超小型化;在智能化基礎上,綜合了計算機、多媒體、模糊控制、神經網絡等多學科技術,數控系統實現了高速、高精、高效控制,加工過程中可以自動修正、調節與補償各項參數,實現了在線診斷和智能化故障處理;在網絡化基礎上,CAD/CAM與數控系統集成為一體。機床聯網,實現了中央集中控制的群控加工。
二、智能化技術發展趨勢
2.1性能發展方向
(1)高速高精度高效化。
速度、精度和效率是機械制造技術的關鍵性能指標。由于采用了高速CPU芯片、RISC芯片、多CPU控制系統以及帶高分辨率絕對式檢測元件的交流數字伺服系統,同時采取了改善機床動態、靜態特性等有效措施,機床的高速高精高效化已大大提高。
(2)柔性化。
包含兩方面:數控系統本身的柔性,數控系統采用模塊化設計,功能覆蓋面大。可裁剪性強,便于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群拉系統的柔性,同一群控系統能依據不同生產流程的要求,使物料流和信息流自動進行動態調整,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群控系統的效能。
(3)工藝復合性和多軸化。
以減少工序、輔助時間為主要目的的復合加工。正朝著多軸、多系列控制功能方向發展。數控機床的工藝復合化是指工件在一臺機床上一次裝夾后,通過自動換刀、旋轉主軸頭或轉臺等各種措施,完成多工序、多表面的復合加工。
(4)實時智能化。
早期的實時系統通常針對相對簡單的理想環境,其作用是如何調度任務,以確保任務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而人工智能則試圖用計算模型實現人類的各種智能行為。科學技術發展到今天,實時系統和人工智能相互結合,人工智能正向著具有實時響應的、更現實的領域發展,而實時系統也朝著具有智能行為的、更加復雜的應用發展。由此產生了實時智能控制這一新的領域。
2.2功能發展方向
(1)用戶界面圖形化。
用戶界面是數控系統與使用者之間的對話接口。由于不同用戶對界面的要求不同,因而開發用戶界面的工作量極大,用戶界面成為計算機軟件研制中最困難的部分之一。當前Internet、虛擬現實、科學計算可視化及多媒體等技術,也對用戶界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圖形用戶界面極大地方便了非專業用戶的使用。人們可以通過窗口和菜單進行操作,便于藍圖編程和快速編程、三維彩色立體動態圖形顯示、圖形模擬、圖形動態跟蹤和仿真、不同方向的視圖和局部顯示比例縮放功能的實現。
(2)科學計算可視化。
科學計算可視化可用于高效處理數據和解釋數據,使信息交流不再局限于用文字和語育表達,而可以直接使用圖形、圖像、動畫等可視信息。可視化技術與虛擬環境技術相結合,進一步拓寬了應用領域,如無圖紙設計、虛擬樣機技術等,這對縮短產品設計周期、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具有重要意義。在數控技術領域,可視化技術可用于CAD/CAM,如自動編程設計、參數自動設定、刀具補償和刀具管理數據的動態處理和顯示以及加工過程的可視化仿真演示等。
(3)插補和補償方式多樣化。
多種插補方式如直線插補、圓弧插補、圓柱插補、空間橢圓曲面插補、螺紋插補、極坐標插補、2D+2螺旋插補、NANO插補、NURBS插補(非均勻有理B樣條插補)、多項式插補等。多種補償功能如間隙補償、垂直度補償、象限誤差補償、螺距和測量系統誤差補償、與速度相關的前饋補償、溫度補償、帶平滑接近和退出以及相反點計算的刀具半徑補償等。
(4)內裝高性能PLC。
數控系統內裝高性能PLC控制模塊,可直接用梯形圈或高級語言編程,具有直觀的在線調試和在線幫助功能,編程工具中包含用于車床銑床的標準PLC用戶程序實側,用戶可在標準PLC用戶程序基礎上進行編輯修改,從而方便地建立自己的應用程序。
(5)多媒體技術應用。
多媒體技術集計算機、聲像和通信技術于一體,使計算機具有綜合處理聲音、文字、圖像和視頻信息的能力。在數控技術領域。應用多媒體技術可以做到信息處理綜合化、智能化,在實時監控系統和生產現場設備的故障診斷、生產過程參數監測等方面有著重大的應用價值。
2.3體系結構的發展
(1)集成化。
采用高度集成化CPU,RISC芯片和大規模可編程集成電路FPGA、EPLD、CPLD以及專用集成電路ASIC芯片,可提高數控系統的集成度和軟硬件運行速度,應用LED平板顯示技術,可提高顯示器性能。平板顯示器具有科技含量高、重量輕、體積小、功耗低、便于攜帶等優點。可實現超大尺寸顯示。應用先進封裝和互連技術,將半導體和表面安裝技術融為一體。通過提高集成電路密度、減少互連長度和數量來降低產品價格,改進性能,減小組件尺寸,掘高系統的可靠性。
(2)模塊化
硬件模塊化易于實現數控系統的集成化和標準化,根據不同的功能需求,將基本模塊,如CPU、存儲器、位置伺服,PLC、輸入輸出接口、通訊等模塊,作成標準的系列化產品,通過積木方式進行功能裁剪和模塊數量的增減,構成不同檔次的數控系統。
(3)網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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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專業技術能力的培養 能夠“頂班上崗”的會計職業工作者,首先必須具備勝任未來工作崗位的專業技術能力。
一是會計核算能力。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復式記賬科學方法,通過憑證、賬簿、報表等手段,連續、系統、全面反映核算單位經營活動過程和成果的工作。因此,會計核算能力具體表現為按一定會計核算程序,通過手工或計算機將核算單位經濟業務在會計憑證和賬簿中進行登記,進而進行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編制,最終向有關方面提供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的能力。
二是價值管理能力。市場經濟下,企業經營活動在價值方面表現為資金籌集、使用、耗費、收入、分配活動。企業經營活動的價值管理就是對企業資金籌集、使用、耗費、收入、分配進行管理,以實現以收抵支,提高經濟效益的工作。因此,價值管理能力具體表現為營運期前的財務分析能力,財務預算編制能力,長期和短期投資決策能力,籌資決策能力;營運期中的銷售收入管理能力,成本管理能力和資產管理能力;營運期末的利潤分配能力;以及對伴隨整個財務活動產生的企業與外部關聯單位的財務關系和企業內部委托關系下的財務關系進行協調的能力。
三是審計工作能力。市場經濟中由于委托關系的存在,資源所有者并不直接管理資源,而是將資源委托給人進行管理。這樣,受托人必須在一定期間后向委托者證明自己管理責任的完成情況。應運而生的審計就是由具有專業知識、并能獨立于委托和受托責任雙方的第三者,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客觀、公正的檢查和評價。因此,審計能力具體表現為對受托者可計量信息證據的收集能力;信息符合既定標準程度的確認、鑒證能力;以及將審計結果向利害關系人的報告能力。
(二)會計社會應變能力的培養會計社會應變能力的培養是現代會計教育“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有能力”的復合f生特征所決定的。盡管高校會計教育力求理論聯系實際,而社會實踐是復雜豐富的,并且會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學生在校學習的知識和技能難免會與未來就業的工作實際發生差異。因此,為了提高就業適應性,除了要求學生具備基本的會計專業技術能力外,還應要求學生具備必要的社會應變能力。
一是行業差異適應能力。學生畢業可能到制造企業、商品流通企業、施工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對外貿易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各種企事業單位工作,而這些具體的企事業單位都有著鮮明的行業特征。只有不僅精通會計核算和價值管理的共同特征,而且熟悉會計核算和價值管理的各種行業特征的學生,才能盡快“頂班上崗”,勝任未來的工作。因此,行業應變能力就是一種讓學生熟悉不同行業會計核算特征,以提高適應性的能力。
二是關聯職業溝通能力。會計只是企業管理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會計工作中不僅會接觸企業內部各種職能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而且會與企業外部金融、稅務、法律、供銷等各種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發生頻繁業務往來。只有不僅精通會計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能,而且熟悉各種與會計本職工作相關聯職業(無論內部和外部)的知識和技能,具有與之溝通的能力,才能做好會計工作。因此,關聯職業溝通能力就是一種讓學生熟悉關聯職業相關知識和技能,練就“知己知彼”的協調溝通能力,以提高學生未來就業適應性的能力。
三是會計現代化能力,會計現代化是會計方法和會計手段的現代化,其中會計方法的現代化是會計方法的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和國際化;會計手段的現代化是會計工具的自動化、網絡化。21世紀是信息化、網絡化的時代,將有更多的現代化科技成果運用到會計工作中。21世紀同時又是經濟全球化的時代,未來我國經濟將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會計作為最基本的“商業語言”,在實現國家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同樣存在實現會計現代化的歷史任務。只有不僅掌握現有會計知識和技能,而且能夠洞察我國會計現代化脈搏,跟上現代化發展進程的人,才能勝任未來會計工作。因此,會計現代化能力就是讓學生掌握現代化會計方法和手段,緊跟我國會計現代化趨勢,以提高未來就業適應性的能力。
(三)會計開拓創新能力的培養在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我國會計工作的一些老問題沒有完全解決,新問題又層出不窮。只有面對新情況、新問題,“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人,才能擔當起在新世紀實現會計現代化的偉大歷史任務。因此,為了未來學生發展需要,除了要求學生掌握會計專業技術能力和會計社會應變能力外,還應該要求學生掌握會計開拓創新能力。
一是會計職業觀察思考能力。這是一種能夠在會計實務中敏銳地發現問題,產生改善現有會計工作既定模式的沖動和“靈感”,進而思考提高會計工作科學性,更好完成會計任務新模式的能力。
二是文獻檢索和資料查詢能力。這是一種針對發現問題,尋找和借鑒前人相關研究方法、研究成果,以獲得啟迪,進而豐富補充自己,開拓研究視野的能力。
三是探索發現能力。這是一種針對發現問題,敢于沖破前人思維定勢,以會計職業判斷,科學地設計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措施,以創造和發展會計理論和方法的能力。
二、高校會計教育能力培養的途徑
(一)會計專業技術能力的培養途徑主要包括課程教學階段運用練習、模擬實訓、畢業實習、國家職業技能考試等途徑。
課程教學階段運用練習是學生運用教學階段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踐教學活動。在會計基礎、財務會計、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審計等主要專業技術課程教學中的各階段,應對重點內容,不僅進行知識測評,更要以運用練習的形式,培養學生動手能力,促進知識向能力的轉化。
模擬實訓是讓學生面對企業典型經濟業務和財務、成本問題,運用所學知識,進行未來會計職業崗位工作的模擬訓練的實踐教學活動。首先,應在“會計基礎”課程教學后進行手工模擬實訓,以擴大教學效果,并為后續開設的“財務會計”課程奠定良好基礎。其次,應在“財務會計”課程教學后,進行手工和電算兩種模擬實訓,以培養學生會計核算能力。并為未來手工、電算兩種情況下的就業提高適應性。最后,應在“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和“審計學”等課程教學后,進行以“財務預算編制”、“投資決策”、“籌資決策”、“營運管理”、“利潤分配”、“財務報表分析”等內容的財務管理模擬實訓;以“成本計算”、“成本預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為內容的成本管理模擬實訓,培養學生經營活動價值方面的管理能力;以及
以“審計學”為內容的審計工作模擬實訓。
畢業實習是學生到企業運用所學知識,并在教師指導下盡可能參加實際工作的實踐教學活動,承擔著讓學生了解企業專業技術工作狀況,鍛煉工作能力,培養未來工作適應性的重要任務。市場經濟新形勢下,高校普遍存在“實習單位難找,實習效果難保”的問題,為此,應努力做到:加強學校實習基地建設,對一些難以落實實習單位的學生,給予必要幫助;做好實習動員,幫助學生提高實習的自覺性和掌握融入實習單位,擴大實習效果的方法;以折合工作量安排專業教師承擔畢業實習的檢查指導工作,以提高學生實習效果。
國家職業技能考試不單是檢驗、認定考試者專業技術技能水平的方式,而且參加職業技能考試的過程本身也是培養學生專業技術技能的實踐活動。學校應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協調,努力創造條件,幫助學生參加諸如“會計電算化”、“會計資格”、“理財師”、“內部審計師”、“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技術證書考試,讓學生從中鍛煉提高專業技術技能,并通過獲取證書,為將來就業創造更好條件。
(二)會計社會應變能力的培養途徑,包括多行業會計知識和技能的學習、關聯職業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會計現代化知識和技能的學習。
多行業會計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是對制造業外其他行業會計特點的學習。學校應在一般以制造業為例的財務會計學習后,開設“行業比較會計”、“預算會計”、“銀行會計”等課程和進行必要技能實訓,以幫助學生了解制造業以及其他行業會計核算特點,增強畢業后到制造業以外其他行業就業的適應性。
關聯職業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是對與會計相關的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和與企業會計相關的外部管理部門或單位管理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學校應在開設各會計專業技術課程的同時,開設“管理學”、“投資學”、“市場營銷學”、“經濟法”、“稅制”等關聯職業課程和進行必要實訓。讓學生學習這些課程的知識和技能不是為了將來他們從事這些職業工作,而是為了增強學生就業后與這些關聯職業業務往來時協調、溝通能力,提高就業的適應性。
會計現代化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是針對會計現代化對會計方法“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國際化”要求和會計手段“自動化、網絡化”的要求,而進行的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會計方法的“規范化”是指會計具有“標準性、統一性、一致性”要求,而這種規范化,又必然與體現“客觀性、有效性、先進性”要求的“科學化”和體現有關法律要求的“法制化”,以及體現國際間“相應性、可比性、適應性”的“國際化”相結合。因此,學校應在開設專業技術課程之外,開設“計算機基礎”、“管理信息系統”、“電子商務與會計”、“會計理論專題”、“國際比較會計”等課程和進行必要實訓,以增強學生在我國會計工作現代化進程中的發展潛力,提高就業適應性。
(三)會計創新能力的培養途徑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不僅僅是在課堂上,在課余活動及畢業論文寫作中也應注重培養學生創新能力。
(二)能力培養是就業導向辦學宗旨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我國高校會計教育普遍重知識教學,輕能力培養,高校培養出來的會計人才動手能力差,用人單位反映強烈。這種狀況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由于國家包分配,學生到工作崗位,即使能力不足,不能立即“頂班上崗”,用人單位也只能接收,并在接收后再由師傅帶徒弟,重新進行能力培養。這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對學校轉嫁能力培養的無可奈何的承受,而在市場經濟后,國家不再包分配,由學生自主擇業,而且在人才市場總體供過于求的新形勢下,自主招聘的用人單位必然選擇那些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能夠立即“頂班上崗”的合格人才,而絕不愿再選擇那些存在能力缺陷的“半成品”人才。這樣,如果高校還繼續原有“半成品”式的人才培養模式,就會影響學生就業,進而影響學校的聲譽。也就是說,在以就業導向為辦學宗旨,視學生就業如同產品銷售的今天,高校會計教育再不注重能力培養,實現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的協調發展,必將影響學校的生存和發展。
二、高校會計教育能力培養的內容
關系會計人才質量的會計職業能力,從適應未來工作需要的不同側面來看,有不同組成內容。探討高校會計教育能力培養內容,對于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方案,具有重要意義。
(一)會計專業技術能力的培養。能夠“頂班上崗”的會計職業工作者,首先必須具備勝任未來工作崗位的專業技術能力。這種能力主要表現為:
1•會計核算能力。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復式記賬科學方法,通過憑證、賬簿、報表等手段,連續、系統、全面反映核算單位經營活動過程和成果的工作。因此,會計核算能力具體表現為按一定會計核算程序,通過手工或計算機將核算單位經濟業務在會計憑證和賬簿中進行登記,進而進行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編制,最終向有關方面提供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的能力。
2•價值管理能力。市場經濟下,企業經營活動從價值方面看,表現為資金籌集、使用、耗費、收入、分配活動。企業經營活動的價值管理就是對企業資金籌集、使用、耗費、收入、分配進行管理,以實現以收抵支,提高經濟效益的工作。因此,價值管理能力具體表現為營運期前的財務分析能力,財務預算編制能力,長期和短期投資決策能力,籌資決策能力;營運期中的銷售收入管理能力,成本管理能力和資產管理能力;營運期末的利潤分配能力;以及對伴隨整個財務活動同時產生的企業與外部關聯單位的財務關系和企業內部委托關系下的財務關系進行協調的能力。
3•審計工作能力。市場經濟中由于委托關系的存在,資源所有者并不直接管理資源,而是將資源委托給人進行管理。這樣,受托人必須在一定期間后向委托者證明自己管理責任的完成情況。應運而生的審計就是由具有專業知識,并能獨立于委托和受托責任雙方的第三者,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客觀、公正的檢查和評價。因此,審計能力具體表現為對受托者可計量信息證據的收集能力;信息符合既定標準程度的確認、鑒證能力;以及將審計結果向利害關系人的報告能力。
(二)會計社會應變能力的培養。會計社會應變能力的培養是現代會計教育“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有能力”的復合性特征所決定的。盡管高校會計教育力求理論聯系實際,而社會實踐是復雜豐富的,會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學生在校學習的知識和技能難免會與未來就業的工作實際發生差異。因此,為了提高就業適應性,除了要求學生具備基本的會計專業技術能力外,還應要求學生具備必要的社會應變能力。這種能力主要表現為:
1•行業差異適應能力。學生畢業可能到制造企業、商品流通企業、施工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對外貿易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各種企事業單位工作,而這些具體的企事業單位都有著鮮明的行業特征。只有不僅精通會計核算和價值管理的共同特征,而且熟習會計核算和價值管理的各種行業特征的學生,才能盡快“頂班上崗”,勝任未來的工作。因此,行業應變能力就是一種讓學生熟悉不同行業會計核算特征,以提高適應性的能力。
2•關聯職業溝通能力。會計只是企業整個管理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會計工作中不僅會與企業內部“人、財、物、產、供、銷”各種職能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打交道”,而且會與企業外部金融、稅務、法律、供銷等各種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發生頻繁業務往來。只有不僅精通會計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能,而且熟悉各種與會計本職工作相關聯職業(無論內部和外部)的知識和技能,具有與之溝通的能力,才能做好會計工作。因此,關聯職業溝通能力就是一種讓學生熟悉關聯職業相關知識和技能,練就“知己知彼”的協調溝通能力,以提高學生未來就業適應性的能力。
3•會計現代化能力。會計現代化是會計方法和會計手段的現代化,其中會計方法的現代化是會計方法的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和國際化;會計手段的現代化是會計工具的自動化、網絡化。21世紀是信息化、網絡化的時代,將有更多的現代化科技成果運用到會計工作中。21世紀同時又是經濟全球化的時代,未來我國經濟將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浪潮中。會計作為最基本的“商業語言”,在改革開放,實現國家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同樣存在實現現代化的歷史任務。改革開放后,我國加快了會計現代化的進程,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這一進程還將進一步加速。只有不僅掌握現有會計知識和技能,而且能夠洞察我國會計現代化脈搏,跟上現代化發展進程的人,才能勝任未來會計工作。因此,會計現代化能力就是讓學生掌握現代化會計方法和手段,緊跟我國會計現代化趨勢,以提高未來就業適應性的能力。
(三)會計開拓創新能力的培養。當前,在改革開放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我國會計工作的一些老問題沒有完全解決,新問題又層出不窮。那種只知道“照葫蘆畫瓢”的學生是不能適應未來不斷變化的時代需要的。只有面對新情況、新問題,“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人,才能擔當起在新世紀實現會計現代化的偉大歷史任務。因此,為了未來學生發展需要,除了要求學生掌握會計專業技術能力和會計社會應變能力外,還應該要求學生掌握會計開拓創新能力。這種能力主要表現為:
1•會計職業觀察思考能力。這是一種能夠在習以為常的會計實務中敏銳地發現問題,產生改善現有會計工作既定模式的沖動和“靈感”,進而思考提高會計工作科學性,更好完成會計任務新模式的能力。
2•文獻檢索和資料查詢能力。這是一種針對發現問題,尋找和借鑒前人相關研究方法、研究成果,以獲得啟迪,進而豐富補充自己,開拓研究視野的能力。3•探索發現能力。這是一種針對發現問題,敢于沖破前人思維定勢,以會計職業判斷,科學地設計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措施,以創造和發展會計理論和方法的能力。
三、高校會計教育能力培養的途徑
關系會計人才質量的各種會計職業能力,只有通過有效的培養途徑,才能實現。探討高校會計職業能力的培養途徑,對于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方案,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一)會計專業技術能力的培養途徑。
1•課程教學階段運用練習。課程教學階段運用練習是學生運用教學階段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踐教學活動。在會計基礎、財務會計、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審計等主要專業技術課程教學中的各階段,應對重點內容,不僅進行知識測評,更要以運用練習的形式,培養解決問題的動手能力,促進知識向能力的轉化。
2•模擬實訓。模擬實訓是讓學生面對企業典型經濟業務和財務、成本問題,運用所學知識,進行未來會計職業崗位工作的模擬訓練的實踐教學活動。首先,應在“會計基礎”課程教學后進行手工模擬實訓,以擴大教學效果,并為后續開設的“財務會計”課程奠定良好基礎。其次,應在“財務會計”課程教學后,進行手工和電算兩種模擬實訓,以培養學生會計核算能力,并為未來手工、電算兩種情況下的就業提高適應性。最后,應在“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和“審計學”等課程教學后,進行以“財務預算編制”、“投資決策”、“籌資決策”、“營運管理”、“利潤分配”、“財務報表分析”等內容的財務管理模擬實訓;以“成本計算”、“成本預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為內容的成本管理模擬實訓,培養學生經營活動價值方面的管理能力;以及以“審計學”為內容的審計工作模擬實訓。
3•畢業實習。畢業實習是學生到真實企業驗證所學知識,并在教師指導下盡可能參加實際工作的實踐教學活動,承擔著讓學生了解企業專業技術工作狀況,鍛煉工作能力,培養未來工作適應性的重要任務。市場經濟新形勢下,高校普遍存在“實習單位難找,實習效果難保”的問題,為此,應努力做到:①加強學校實習基地建設,對一些難以落實實習單位的學生,給予必要幫助。②做好實習動員,幫助學生提高實習的自覺性和掌握融入實習單位,擴大實習效果的方法。③以折合工作量的方法安排專業教師承擔畢業實習的檢查指導工作,以提高學生實習效果。
4•國家職業技能考試。國家職業技能考試不單是檢驗、認定考試者專業技術技能水平的方式,而且,參加職業技能考試的過程本身,也是培養學生專業技術技能的實踐活動。學校應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協調,努力創造條件,幫助學生參加諸如“會計電算化”、“會計資格”、“理財師”、“內部審計師”、“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技術證書考試,讓學生從中鍛煉提高專業技術技能,并通過獲取證書,為將來就業創造更好條件。
(二)會計社會應變能力的培養途徑。
1•多行業會計知識和技能的學習。這是對制造業外其他行業會計特點的學習。學校應在一般以制造業為例的財務會計學習后,開設“行業比較會計”、“預算會計”、“銀行會計”等課程和進行必要技能實訓,以幫助學生了解制造業以及其他行業會計核算特點,增強畢業后到制造業以外其他行業就業時的適應性。
2•關聯職業知識和技能的學習。這是對與會計相關的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和與企業會計相關的外部管理部門或單位管理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學校應在開設各會計專業技術課程的同時,開設“管理學”、“投資學”、“市場營銷學”、“經濟法”、“稅制”等關聯職業課程和進行必要實訓。讓學生學習這些課程的知識和技能不是為了將來他們從事這些職業工作,而是為了增強學生就業后與這些關聯職業打交道時協調、溝通能力,提高就業的適應性。
3•會計現代化知識和技能的學習。這是針對會計現代化對會計方法“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國際化”要求和會計手段“自動化、網絡化”的要求,而進行的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會計方法的“規范化”是指會計具有“標準性、統一性、一致性”要求,而這種規范化,又必然與體現“客觀性、有效性、先進性”要求的“科學化”和體現有關法律要求的“法制化”,以及體現國際間“相應性、可比性、適應性”的“國際化”相結合。因此,學校應在開設專業技術課程之外,開設“計算機基礎”、“管理信息系統”、“電子商務與會計”、“會計理論專題”、“國際比較會計”等課程和進行必要實訓,以增強學生在我國會計工作現代化進程中的發展潛力,提高就業適應性。
(三)會計創新能力的培養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這在我國教育法制建設史上是一件大事。我們相信,“侵權責任法”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法制化建設,從而加速我國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依法治教”進程。不過,我們不能只研究“侵權責任法”的法律規范及其責任要求,還要研究在現有法律條件下如何有效地發展教育事業。因為法制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法制是為教育事業服務的。我們認為,教育在本質上是倫理的、道德的實踐過程,教育法制化應為教育的道德實踐留下“地盤”。
一、教育法制化不應弱化教育倫理規范
在現代歷史條件下,教育事業越來越成為社會公共事業,所以用各種法律來規范教育行為和調節教育關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教育事業在本質上是倫理的或道德的事業,教育法制化不應弱化教育中的倫理道德規范。與其他社會組織相比,學校歷來是一種學術共同體、道德共同體、精神共同體等。教育活動主要建立在道德關系和倫理規范的基礎上,所以應堅持以倫理精神和道德規范來調節教育關系和規約師生行為。
就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各自的特點而言,法律規范屬于正式的社會規范,道德規范則是非正式的社會規范;法律規范屬于“陌生人”之間的社會規范,道德規范則是“自己人”之間的社會規范;法律規范屬于外在強制性的社會規范,道德規范則是內在自律性的社會規范。法律規范傾向于把教師與學生變成獨立而平等的“陌生人”,而倫理道德規范則致力于讓教師與學生成為彼此熟悉和相互信賴的“自己人”。
我國教育事業發展正處于歷史轉型過程之中,面臨著不同教育規范之間的交織、交錯甚至沖突。當人們強調教育現代化之歷史“正當”性時,往往忽視教育事業對于民族傳統的歷史繼承性;而當人們強調法制建設對于教育現代化的重要性時,又往往忽視倫理道德對于教育事業的奠基作用和主導作用。應當看到,即使在現代歷史條件下,師生關系也既包含著法律關系又蘊含著倫理關系,法律規范不可能獨自撐起現代教育制度的“大廈”。
中華民族是一個重視人倫教化的民族,倫理教化是我國教育的大傳統。在致力于教育法制化的過程中,我們不可能完全撇開倫理教化的傳統,去實現“純粹”的教育法制化。其實,倫理教化傳統未必就是我們教育法制建設的歷史“包袱”,只要我們善于進行創造性的“轉化”工作,這個傳統就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源。基于這樣的判斷,我們似乎應當說,教育法制化不能丟開教育的倫理傳統。
由于種種原因,我國教育領域的確存在著道德“滑坡”之隱憂。有人認為,教育現代化就是要強化法律規范的地位和作用,那種強調教育倫理規范和教師道德精神是一種過時的觀念。我們認為,法律規范不能解決教育中的道德缺失問題。當人們不以默默的行動踐履古老的教育道德格言時,法律規范又有何作為?當人們不以道德良知支持教育行動時,真正的教育又在哪里呢?我們必須說:道德的,才是教育的。
二、教育法制化不應弱化師生倫理關系
社會學認為,教育過程是促進個體社會化的過程。換句話說,這個過程是促使個體融人一定的社會關系系統,扮演一定的社會角色,從事一定的社會交往,內化一定的社會規范,形成一定的社會人格。所謂學校教育過程,也就是讓受教育者走進學校教育系統之中,扮演與教師相對應的學生角色,開展與教師的教育交往活動,內化學校里的各種學習制度,從而為社會意義上的“成人”奠定基礎。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古今教育事業存在著時代差別和民族差異,但是倫理道德關系一直構成教師與學生關系的“主旋律”。由此說來,教師和學生這兩種角色理應飽含豐富的倫理內涵和道德意蘊。人們常說,學校是社會的一片凈土,師生是一種圣潔的關系。教育之所以純凈或圣潔,不正是由于它高揚了一種道德精神嗎!事實上,也正是由于這種道德精神,才使學校成為師生的精神家園,學校由此獲得了獨特的教育價值和力量。 當然,教育現代化正在深深改變人類教育的歷史進程,傳統的“美德至上”型教育正在轉變為現代的“權利至上”型教育。也正是由于這一歷史變遷,教育法制化才成為世界各國教育改革的共同選擇。今天,人們往往強調法制化對于教育現代化的重要意義,并且被視為教育現代化的成功經驗。但是,我們也不得不看到,教育角色的法制化正在逐步消解師生之間的道德關系,昔日的“良師益友”正在遠離我們而去!
或許有人說,時代不同了,何必要強調師生之間的倫理道德關系呢?在我們看來,唯有倫理道德關系才是真正的教育關系。因為倫理道德關系是人類最簡單、最原初、最普遍、最神圣的社會關系,而法律關系則是社會發達以后人為建構起來的一種工具理性關系,或者說功利關系。如果師生不再堅持道德交往原則,那么教師還能夠把整個心靈獻給孩子們嗎?學校還能夠培養出富有人性的下一代嗎?
在今天,人類社會已經分化為不同的生活領域,如經濟領域、政治領域、法律領域、文化領域等。在不同的社會領域中,人們職業生涯的目標、內容、手段、規則也各不相同。就學校教育來說,無論“教”還是“學”通行的仍是倫理道德原則,即依靠師生的道德自覺和精誠合作。這是教育領域區別于其他社會領域最具本質性的特征。在大力推進教育法制化的今天,難道不應當堅持這一道德實踐原則嗎?
三、教育法制化不應弱化教師道德責任
眾所周知,任何教育法律的頒布和施行,都意味著對行為人之法律責任的追究。正是為了加強對學校的制度化管理,追究學校教育事故之責任,實現權利和義務平衡之正義,避免學校教育事故之后果,才頒布和施行了各種教育法律法規。毋庸置疑,在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特別是在教育越來越成為公共事業的今天,運用法律規范進行教育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若由此阻抑了教師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責任心,則是令人遺憾的。
所謂責任,簡單地說就是指分內應做的事情,以及沒有做好分內之事而應當承擔的過失。在分工發達的現代社會里,每一種行業及職業都有其重要的社會價值。從業者既應獲得相應的職業權利,也要具備相應的職業能力,還要承擔相應的職業責任。以當代的觀點說,教師職業是一種富有精神性、倫理性知公益性的專門職業,負有廣泛而重大的社會責任。所以,人們歷來把教師職業視為“偉大的”職業。
二、近年“春秋國際法”研究中的思路
近二十年來國內法律史學者對“春秋國際法”的討論,大多繼承洪鈞培在《春秋國際公法》中采用的思路而展開。其中篇幅和影響較大,且較具代表意義的著作,為孫玉榮先生的《古代中國國際法研究》一書。除該著外,圍繞該主題發表的論文亦有不少,其中內容較全面的,為趙彥昌先生的碩士論文《春秋國際法研究》。限于篇幅,本文不再一一概述這些論著的具體觀點和論述過程。但從總體上看,在這些論著的研究中,仍然貫徹了洪鈞培式的研究思路,即通過現代國際法學體系對古代類似的法律制度進行研討,然后以相關史料填充進去。這導致洪鈞培式思路中的固有瑕疵,不僅沒有消弭,反有日益擴大之虞。以孫玉榮先生的《古代中國國際法研究》為例,不含附錄和后記,該著共分十一章。從其篇章節目安排上看,如果不是其中有若干“中國”的概念和幾處諸如“喪亂不伐”之類的內容,幾乎很難確信這是一部中國法制史的著作,反倒令人容易聯想起現代西方國際法學的經典教材《奧本海國際法》的篇章結構。
如該著第三章“古代中國國際法的主體”下分五節,分別為“國家的要素”、“國家的種類”、“國家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際法上的承認”、“國際法上的繼承”,是幾乎一準現代國際法理論體系進行討論了。如果說這些概念有些尚可反映人類法律文明共性的話,那么該章第三節“國家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之下,又根據“獨立權”、“平等權”、“自保權”、“管轄權”這些完全現代化的概念對古代中國國家的“國家權利”進行討論。在第四章第一節“國家領土的取得和變更”之中,更是令人瞠目地將中國古代國家領土的變動情況總結為與近現代國際法體系完全一致的“先占”、“添附”、“時效”、“征服”、“割讓”、“歸還”等等。這樣的討論,可謂完全繼承了洪鈞培式“持今證古”的研究思路,且在該思路的影響下更進一步地將現代法制體系完全套用到古代法研究之中。這幾乎必然會引起一系列誤解,正因如此,該著的一些觀點不免招致學界的批評。吉林大學歷史系2004級碩士畢業生趙彥昌先生在其論文《春秋國際法研究》中批評孫著稱:“作者為法學出身,對歷史知之甚少,所以在其專著出現不少常識性錯誤”、“只知前面近現代國際法的體系,然后在古籍中找到與之類似之內容,便生搬硬套,不懂其語句之真實含義”,這樣的意見雖然嚴厲了些,但批評卻并非全無依據。從孫著中相關論點的論證過程看,許多結論只依靠其所舉的單個事例予以證實,有的證據是基于對史實的誤解而使用的,有時甚至出現前后矛盾的論述。如在“國家的分類”一節中,孫先生以的有無將古代的國家分為完全國與附屬國,先不說這個概念能否用于當時,僅以其論據看,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令人尷尬,因為該著所引的《左傳•襄公二年》戚之會傳文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錯訛,如“滕”誤作“騰”,“薛”誤作“薜”。除此以外,孫先生在此的立論也是很值得商榷的,她認為在襄公二年的戚之會上滕、薛、小邾作為齊國的附屬國而“失去了出席國際會議的外交權”,又認為襄公二十七年第二次弭兵之會上魯國使者叔孫豹所稱的“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國也”說明了“邾、滕作為附屬國,雖被邀請參加會議,但沒有簽訂條約的權利。附屬國因為沒有,所以不是國際法主體”,這就不免因望文而生硬套用現代國際法理論之弊。如果對照一下春秋經傳的詳細記載,是斷不能得出如此結論的。關于襄公二年的戚之會,《春秋經》明言:“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又根據《左傳》上的記載,“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故也”,顯然可知這三個國家因當時皆為齊國的屬國,齊國不來會,這三個屬國自然不敢違逆齊國來與晉、魯相會。這與其有沒有出席國際會議的資格沒有關系。《左傳》的下文中又提到:“冬,復會于戚。齊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知武子之言故也”,可見在晉國向齊國發出帶有戰爭威脅意味的邀請后,齊國懼于晉國作為伯主的權威,便在冬天帥其屬國滕、薛、小邾與晉、魯兩國相會,并參與伯主率領的在虎牢修筑要塞的軍事行動,協助晉國壓服了鄭國。如果按照孫先生前面的結論,滕、薛、小邾這三個國家的狀態就處于一種時有時無、飄忽不定的狀態,這顯然是不合常識的。事實上,春秋時期的屬國與附庸并非一個概念,其在當時各國交往法制中的地位也大不相同。
在此基礎上,春秋諸國的法律地位,顯然不是像孫著所言“春秋時期,諸侯之邦與盟主之邦以及諸侯之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孫著在此混淆了春秋國際法中屬國和附庸的概念,是由于其機械套用近現代國際法上的“”概念而導致的。而其對“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故也”的理解,也顯然出現了嚴重的偏差。從杜預所注的“三國,齊之屬”中錯誤地推導出“附屬國因為沒有,所以不是國際法主體”這樣的結論。如果孫先生注意一下經傳原文的前后文照應,在使用傳文前審讀一下對應的經文,那么此類問題是可以避免的。總的來說,在洪鈞培式“持今證古”的研究思路下,論者為了將近現代國際法概念與體系能與古代文獻兼容,而不得不削足適履地使用文獻資料,因而導致論述過程中的論點與論據往往難以自洽。孫著中存在的一些其他值得商榷的觀點,例如其繼承洪鈞培生造的“北盟會”、“南盟會”、“總盟會”概念,以及認為春秋時代乃至整個中華法系歷史中存在“國家平等原則”、“國家領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則”、“不干涉內政原則”等近現代國際法原則等等,其根本原因,仍可歸結到研究者使用的研究思路上。作為一個典型的例子,孫著中所體現的洪鈞培式研究思路中的一些固有瑕疵,在當代的一些相關研究中,不僅沒有消弭,反而有加重的趨勢。這是在中國古代國際法律史研究中機械套用西方國際法理論而導致的結果。相對于孫著中出現的問題,吉林大學歷史學院趙彥昌先生的碩士論文《春秋國際法研究》則有了較為明顯的進步,首先,在文獻材料的使用上,沒有出現嚴重錯誤。其次,對孫著中出現的問題,也進行了相當的糾正。但總的來說,在研究思路上,卻并沒有根本的更革,仍然是模仿洪鈞培式的研究模式,以近現代國際法學的方法將春秋時期的相關文獻進行剪裁分析,最終得出一個看上去十分“現代化”的結論:春秋國際法中有很多原則、規則已經或者正在納入近現代國際法體系當中,春秋國際法中有五項基本原則,即:國家相對平等原則、國家領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則、互不干涉內政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條約必須遵守原則,雖然和近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不盡相同,但是對于我國提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本精神則大致相同。可見,在趙文之中,對春秋時代的國際法原則,已經使用了較為審慎的表述方式,即“相對平等”這樣的表述方式,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進步。但其后所使用的“國家領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則、互不干涉內政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條約必須遵守原則”仍然是用現代法學的概念在描述古代制度。尤其是“互不干涉內政”之說,在春秋諸國間根據當時公認的交往法則而頻繁互相干涉的史實前,是很難立足的。在相關文獻記載中,可以看到多如牛毛的干涉行為:無論是諸侯“安定周室”還是諸侯間“安定與國”的行動,乃至收納出奔貴族,挾出奔者干涉他國的納入行動,以現代法學的眼光評判,這都是典型的“干涉他國內政”行為,但這種行為在當時各國的交往法則中,卻頗多具有合法屬性。所謂“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乃是伯主的國際法義務,而“安定與國”和“納入”都是足以出兵干涉他國內政的合法理由。由此,我們似乎應該反思,對春秋時代的各國交往法制,究竟應該以何種思路開展研究,方能最大程度還原此法制的原貌,而避免其被西方法律文明主導的現代法律思維與表述方式肢解得面目全非,以至于產生種種不甚妥當的結論?
三、“春秋國際法”研究思路反思與探討
(一)對“持今證古”研究思路的反思洪鈞培式“持今證古”研究思路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想當然地認為近現代國際法的原則、體系、規范可以直接適用于古代法研究上。這種方法論上的問題可以引起一系列次級問題。如究竟應該如何研究古代國際法,乃至以何種態度對待古代的法律文明成果;當認識古代法時,如何避免以一種過于自大的態度批評古代法律文明的得失;當分析古代法時,應該如何正確使用現代法律文明的進步成果對其進行剖析等等。歸根到底,就是應當以何種方法來認識、分析和評判古代法律文明。我們可以使用現代法學的原則、概念、體系、語境討論古代法嗎?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以現代法學的成果審視古代法的發展,在邏輯上并無不當之處。對于古代法而言,現代法是它們的繼承者、發揚者,是在近現代工業社會文明基礎上繼往開來的高度成熟、高度精密化的文化系統,她是現代人類文明的驕傲,無論從哪個角度看,現代法都遠比古代法進步,這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必然結果。因此,合理使用現代法學的一些成果分析和評判古代法,是確有其合理性的。但需審慎的,當問題進入到認識和還原古代法律文明原貌的工作時,就不宜隨意地使用現代法律標準描述和評判古代法律制度。法律史的史學屬性,決定了它是一個在時間維度上展開的學科,這導致法律史在研究思路上與部門法研究存在重要區別。在時間維度上,人類文明中的法律制度、法律學科、法律文化、法律思想經歷了復雜的演化過程,在演化的終端,形成了目前所達到的人類法律文明成就。因此,當沿用現代人所熟識的現代法律知識回溯法的發展歷史時,就必須以時間維度上的全局觀念,萃取可以通用于法律史全局的法律知識,以此開展對人類法律文明發展演化史的考察。當具體到某一個特定的時期、特定區域的法律演進過程時,必須注意構成該時期、該區域的法的各個構件,這些構件可能已經被吸納入現代法中某個特定部分,也有可能已經完全消逝在奔涌流淌的歷史長河中。對于前者,自然可以援引現代法中與之存在淵源關聯的部分進行分析,而對于后者,就必須審慎對待,避免粗暴地使用現代法的知識去解釋古代法———這種生搬硬套的方法極易導致一系列錯誤,從而影響對古代法的正確認識和評價。從清末至當今的“春秋國際法”研究中,非常容易看到,洪鈞培式的“持今證古”研究思路所帶來的種種誤解,幾乎都是由于這種刻舟求劍式的錯誤而引起的。這種不恰當的“持今證古”思路,目前已經引起了國內許多學人的批評。批評者大多以“簡單比附”和“附會”來形容這種研究方法。西安政治學院軍事法學系的熊梅博士稱:“從晚清到民國,學者們對于先秦國際法(包括戰爭法)的研究熱情,是在西學東漸的背景下形成的,是中國傳統文化對西方文化進行反應的一個例證……決定了這一時期的研究難免帶有簡單比附的痕跡。”另有學者批評說:“由于受西方中心論的影響,學界長期存在以西方范式為標尺的褊狹,表現在國際法問題上就是以西方確立的國際法理論來套中國的古代社會形態,從而得出中國古代沒有真正意義的國際法的結論,而將中國樸素的國際法思想一并潑掉”。要言之,對于這種以近現代國際法理論與體系直接套用到春秋史上的做法,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但對于春秋各國間交往法制的研究而言,必須進一步追問的是,我們究竟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思路開展研究呢?
(二)更合理的春秋各國間交往法制研究思路探討基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對春秋各國間交往法制的研究,在研究思路上需要注意三個方面:
1.應本著“就史言史”思路尋找古今法制間的合理關聯從整個人類法律文明演化發展史的宏觀角度看,古代法是現代法的前輩,現代法是古代法的繼承者,二者之間存在繼承性的關聯是不容置疑的。但也要注意的是,由于歷史演進的復雜性,許多人類法律文明的成果已經湮沒在歷史長河之中,而不同文明、不同時期的法律,在結構、原則、規范形式上都有著形形的差別,從基本原則到各層法則的細節,多與現代法律文明存在著明顯的區別。這就要求在研究古代法時,不應不加區分地將現代法中的原則、體系乃至思維方式直接套用到古代法研究中。尤其應注意的是,人類法律文明的近現代演進,基本上是在西方法的話語權主導下完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當研討中國古代法制時,就更不能籠統地將西方法視為普世價值,進而機械地按照源出西方近現代法的制度、方法和思路來研究中國古代法。歷史地考察人類法律文明的發展演化,需要以歷史的方法觀察整個人類法律文明發展的全過程,從無數細節中歸納演繹人類法律文明發展的一般規律。古代法與現代法間存在著開拓與繼承、前輩與后輩的關系。歷史地考察人類各國交往法制的發展歷程,不難注意到,很多在古代法制中曾被視為金科玉律的法則,都因隨著文明的發展而湮沒在歷史的長河中,或者逐漸式微成近現代法制中一些較為不重要的部分。如古代各國交往法制所重視的身份等差以及與此相關的禮儀問題,在近現代國際法中,要么被完全否定,要么從繁文縟節簡化成現代社會所需要的簡潔程序。有關使節的待遇、等級、儀式等法則,在古代法制中曾被視為極為重要的內容,而在近現代國際法中則多簡化成較為簡單的制度,或者干脆退出法律范疇,成為純粹的禮儀規范。當然,也應注意到:盡管其儀式程序簡化了,但其中所包含的法律精神并沒有多大的變化:尊重對方的尊嚴、相同的等級間不得互為管轄等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精神和法律原則。這說明人類各國的交往法制在其發展演化的歷史進程中,既有不斷變化、新生、消逝的部分,也有在一定歷史時期內保持穩定性而傳承的部分。這種在時間區間內保持一定穩定性的法,其所蘊含的基本概念和價值標準,可以作為現代學者搭建再現古代法原貌工程的梁柱。誠如武樹臣先生所言,這種標準“應當具備宏觀性、穩定性并有利于揭示人類法律實踐活動的歷史規律性”,這就要求現代學者需要從歷史維度考察在各法律文明、各歷史時期的法律演化進程中所共有的因素,以這種具有一般性的因素作為考察古代法律制度與文化的標準,而不是將某個特定時期、某個特定文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作為普世的、通行于各時空的標準。從學界對自清末以來對“春秋國際法”的研究與討論中可以看出,許多學者在研究思路上往往都在不自覺地使用現代法的標準去衡量古代法問題,換言之,就是都沒有找到古代法和現代法之間的合理關聯點。筆者認為,民國著名法制史學者陳顧遠先生所秉持的“就史言史,意存其真”的“自史尋法”式研究思路更能貼近歷史的真實,可以避免因“持今證古”式思路的固有瑕疵而產生的種種認知謬誤,是在當前的相關研究中應當予以重視的。一言以蔽之,現在需要重視和恢復陳顧遠“就史言史”式研究思路中的合理部分,而非繼續將洪鈞培“持今證古”式思路中的瑕疵擴大下去。
對于這些來自于現實生活中的活生生的糾紛案例,比虛擬的案例更有價值,比邏輯推理更有血色,糾紛案例所提供的信息極為豐富與真實,因而有廣闊的研究空間,吸引了眾多的學者從不同學科背景出發,去揭示糾紛案例背后所掩藏的行為邏輯。本文是對近年來國內外學者關于糾紛研究的一項研究,其中將不涉及具體案例,展現糾紛研究的不同學科、研究成果,并試圖對其進行簡單評述。
一、村落社會糾紛研究的社會背景
在《江村經濟》和《鄉土中國》中,對中國的鄉村社會結構及傳統文化在西方影響下的變遷過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成為了理解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結構與社會性質的經典著作{1}.先生是通過紳士權力在鄉土社會的運作的分析,揭示中國社會中央官僚制帝國與皇權不下縣的背后邏輯{2}.但是當前中國村落社會與先生所述“鄉土社會”已發生了如此巨大的變遷,以至于眾多學者著書立說,試圖揭示變遷中的村落社會的現實情景。弗里德曼的《東南中國的宗族組織》試圖通過對地域化的宗族組織的結構認識,探究中國傳統社會的構成法則,從宗族的視角揭示了漢人社區是如何實現國家與社會的關聯{3}.杜贊奇試圖從“國家政權建設”與“權力的文化網絡”來認識傳統鄉土社會的變遷、變遷中的國家與社會之間關系{4}.黃宗智則揭示國家與社會的變遷中鄉土社會是如何突破了“過密化”的運作方式{5}.事實上,這些研究將研究點放在鄉土社會,而研究的對象則是“村落”。村落成為整個中國社會的縮影,觀察、分析村落便可以折射出中國鄉土社會本色和鄉土社會的變遷。
對于是否可以將村落作為研究鄉土中國的出發點存在著不同的爭論。也有學者跳出村落,從其他方面來解釋鄉土社會的結構。魏特夫從水利的角度,認為中國鄉土社會可以通過大江大河——大水利——小水利到基本農田的灌溉形成農耕社會的圖景,從而形成了東方特有的專制主義{6}.施堅雅則從市場出發,形成了分析中國社會的市場結構理論。他認為“基層市場共同體”是中國鄉村的基本單位,由基層集鎮、中間集鎮、中心集鎮、地方城市和地區首府,構建了中國社會的圖景{7}.
盡管分析模式是多種多樣的,可是對于解釋鄉土社會的變遷,尤其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變遷對于鄉土社會的分化、解構、重建的影響,這些模式難以讓人信服。自20世紀40年代(恐怕還要往前推至20世紀初)以來,中國基層的鄉土社會事件主要有兩件:國家政權建設{8}與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賀雪峰先生在對中部以農業為主要生產生存方式的區域分析中,稱為建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與市場經濟的化約能力一步步消釋、瓦解鄉土社會的傳統,構建新的鄉土社會,提出了“新鄉土中國”{9},從而有了重新認識中國鄉土社會的認知,研究轉型期鄉土社會的性質的學術使命與命題{10}.但是對于國家政權建設或曰吉登斯民族——國家形成與市場經濟是如何化約鄉土社會的傳統,重新構建新鄉土中國卻未展開論述。
國家政權建設與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化約與瓦解的背后是現代化,是通常所說的從傳統農業社會轉化為現代工業社會,甚至到近年來極為流行的“后現代”、“知識經濟”、“新經濟”時代。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所形成的斷裂社會中,如何在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斷裂的背景下,在由生活消費品向耐用消費品消費方式的轉變,在資源重新聚集下,底層社會(農民、農民工和下崗工人構成)形成的背景下能否實現現代化,如何實現現代化則是另一個問題{11}.
當前鄉村社會的糾紛研究所面臨的正是這一背景:現代化及現代化過程中,后發外生型國家通過國家政權建設與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而呈現的糾紛。在傳統與現代、國家與社會、國家法與民間法等相互之間呈現出紛繁復雜的新鄉土中國的景象,只是學者們知識背景不同,從不同的學科背景出發,所關注的焦點不同而已。
二、法律社會學的糾紛解決研究
就目前的研究現狀而言,法律社會學在研究糾紛解決方面,有較多的研究成果。法律社會學是將法律現象置于其社會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現象與其他社會現象的相互關系的一門社會學與法學的邊緣學科。法律社會學的研究特點在于從社會整體觀念出發,認識法律的社會基礎和社會作用,從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決社會問題。
1.關于國家法與民間法的關系的研究
這是對于糾紛解決研究中一個獨特的視角。體現這種關懷的著作或論文很多,影響較大的有:梁冶平的《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12}中的文章、范愉的“代替式糾紛解決方式(ADR研究——兼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13}、《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14}、謝暉編《民間法》{15}、何兵《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16}、高見澤磨《現代中國的糾紛與法》{17}、棚瀨孝雄《糾紛的解決與審判制度》{18}、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19}等。
杜贊奇認為:在中國,建立民族國家與實現現代化,從一開始就是同一過程的不同方面{20},“在新的民族國家成長并試圖確立其合法性的過程中,歷史被重新定義,社會被重新界定”{21}.中國由于是后發外生型的現代化國家,其社會變遷呈現出國家自上而下的推行和實現,是“規劃性的社會變遷”()。鄉土社會代表著傳統的習俗、習慣被視為舊的、落后的,而被所謂新的、先進的所替代。在國家法大規模“下鄉”的過程中,即蘇力之送法下鄉,蘊涵的正是“規劃性的社會變遷”,國家法與民間法在法制化進程中已經定下了各自不同的命運。
然而,盡管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法治、依法治國等口號下,國家法形成侵蝕之氣勢,但是伴之而來的是民間傳統、習俗復蘇的現象,如王銘銘在閩臺三村的觀察{22}.家族法規、村規民約等民間法遭遇到國家法借助政權下沉而形成的“重創”之后,逐漸退居為內在的觀念形態,但是并沒有徹底消失,而是形成“地方性知識”,并在糾紛的調解過程中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在人情、面子的關聯下{23},在秋菊打官司的分析中{24}表現出來。國家法與民間法在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不同歷史命運成了糾紛觀察者的理論關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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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為貫徹會議精神,教育部印發了《依法治教實施綱要》,要求各院校轉變觀念,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教育的綜合改革,促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在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目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在高校教育體系的具體體現。用法治的精神改革教育體系,其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理性、民主、契約、自由的校園環境,這也是現代大學制度之精神。現代大學制度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政府、學校、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即政府進行管理、社會參與教育、高校依法治教。第二個層面為高校內部的管理,作為管理者的學校與接受管理的教師、學生之間的關系。無論是國家對學校的管理,還是高校自我管理都需要法律章程、規章制度的支持。因此,學校應當運用法治和法制來推動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本科院校提出并實踐依法治教有數余年之久,依法治校的理念得到了普及;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基本建立;規章制度建設在逐步完善;師生權利保護得到重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反觀高職院校,法治意識薄弱、法制理念缺失的現象仍舊普遍存在,更甚者,現有的規章制度與現行法律相悖。這些均不利于現代大學制度的推廣和建設。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現有相關理論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針對高職院校管理法治化的理論研究不夠豐富,研究內容主要圍繞如何處理好政府、社會、學校三者的關系,偏于宏觀層面。國內主要研究成果:徐顯明《確立依法治校理念,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劉樹忠《論依法治校在高校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江曼洪《對當前高職院依法治校的幾點思考》、有從收集到的研究成果來看,國內研究對象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高職院校依法治校的研究成果較少。研究范圍主要集中在理順政府、社會、高校三者關系;保護師生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方面展開,缺乏對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的探究。研究角度側重于法學、教育學的理論研究,對實踐工作的研究相對較少。
國外相關論述主要集中在具體制度建設上,譬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教學評價等。主要有夏文莉、史紅兵的《從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科研間接成本看待大學可持續發展》、劉筱毅《國外高校人事制度現狀及對我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其實淺析》、《英國高等教育對我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啟示》、黃珊《美國大學制度的進步性對中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啟示》。
二、“依法治校”下的高職院校
本文從微觀的角度切入,為高職院校在自我管理中的法治化、規范化提供新視野。本研究認為依法治校在高職院校應從以下三個維度著手,制度、理念和文化:一、加快推進規章制度的建設。形成章程、學校基本制度、部門規章制度、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四個層面的制度體系,并加強規范管理。二、做到校務公開。崗位職責、各種辦事程序、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等信息應當及時公開;暢通信息渠道,維護師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避免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合二為一,清新學術氛圍。三、建立學校法律服務和支持體系。隨著社會參與教育的深入,學校和市場的聯系愈發緊密,法律風險也隨之提高;維護學校師生的權益,要健全學校法律顧問制度,成立專門負責法律的機構,同時加強師生的普法工作。四、營造校園法治文化氛圍。將法治融入進師生生活,發展普法講座,或者形成相關法律知識手冊,在大學里生根發芽。心中有法,依法治校才能順利推廣,現代大學制度才能形成。這對夯實高職院校自我法治管理的理論基礎有重大意義。各學院可成立與“依法治教視域下的高職院校規章制度建設”相關的課題研究,并將成果用于實際管理中。制度、理念、文化三管齊下,推進法治治理新格局。明確各管理、教學部門在依法治教改革中的任務,共同推進已有規章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法務體系、機構的建設;法治校園氛圍的營造等工作,在法治治校的理念下辦出職業院校的特色。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高職院校的法制建設對于高職院校貫徹黨的“十精神”具有重大意義,從制度、理念、文化三管齊下,建立健全法制、法治保障體系;從微觀層面落實法律保障,打牢法治基礎,才能使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在高職院校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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