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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傳統模式運行現狀分析:“法學院”內畢業論文存廢之爭
進入21世紀以來,有關“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一直受到媒體與學界關注,成為中國高等教育的熱點話題。而《光明日報》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別刊載《取消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可不可行》、《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則直接讓這一場“存廢之爭”白熱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專業,法學教育天然具有學術研究性和職業技能性雙重性特點,則直接導致各大高校法學院將這場“存廢之爭”延伸到實踐。
支持者認為,“本科畢業論文的問題不是應不應該取消,而是應該如何加強,對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地方高校,同樣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認為畢業論文制度應該堅持,但應該改良,是“對學生如何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綜合訓練,它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文獻檢索與運用、邏輯思維、動手、寫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學院實踐中也持這種態度。取消者認為,“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應用型人才目標定位下高校法學教育應該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視科研創新為生命的畢業論文與法律實踐性和應用型培養目標相悖。悖論下畢業論文已是“人神共怒”,“與其目前這種尷尬局面,不如放棄”。③2008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取消畢業論文,以案例分析取代畢業論文。折衷者認為,應該對待畢業論文應改變原來“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改革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適應法學教育對科研創新能力和職業應用能力的雙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漢東湖學院法學院實施的“雙軌制”。
正如有學者言,孤立地爭論畢業論文的“存”抑或“廢”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畢業論文只是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實現的一環,任何脫離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爭論都是空談。換句話說,如果畢業論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則應該堅持加強;反之,則應該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眾化趨勢下,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逐漸分化。獨立學院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其法學教育定位為培養法律實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應更重視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至于傳統畢業論文模式是否可以適應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需要,筆者以為將模式放到獨立學院培養目標下重新評析至關重要。
2 模式創新的必要: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評析
2.1 與培養目標不合
獨立學院作為我國高等本科辦學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體高校優質教育資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體的法學院系“研究型”或“高端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卻存在本質的差異,更多應定位為“普通應用型”或“高端輔助類”法律人才,具體包括基層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律師助理、司法執行人員以及在公司企業等其他機構從事法律業務的人員等。顯然應用型培養目標下,各獨立學院法學院專業應該強調的是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即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非照搬母體院校模式強調學術創新能力。故視學術創新為生命的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與獨立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合。也正如有學者言: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要求,說到底是對大學培養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區別對待。不同的大學定位,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對畢業論文的要求也應有所不同。④
2.2 與重實踐理念不合
畢業論文屬于學術論文范疇,學術論文“不是寫出來的,是做科研做出來的,不進行科學研究寫出的文章不是學術論文”。⑤科研能力的培養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畢業論文寫作一門課程能解決的,不是指導老師一個人能解決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寫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科研能力培養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教育培養過程,在日常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應重視對學生科研理論創新能力的培養。顯然這種能力培養理念,是與傳統“研究型”大學“重理論”教學理念相一致的。而隨著“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獨立學院教學理念由傳統“輕實踐”轉變為“重實踐”已成趨勢與必然。當下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建設等都重在圍繞“實踐性”展開,突出法學實踐教學的質量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總之加強獨立學院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已經成為重中之重,顯然不是畢業論文所強調的科研創新能力。
2.3 與學生智力不合
獨立學院生源特點是獨立學院“獨”特性之一,與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學生相比,他們在基礎知識、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傳統畢業論文模式的目標定位上顯然還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點進行要求與設定,以此來指導獨立學院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勢必會挫傷學生的自信心,打擊學生對畢業論文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只能感到力不從心。正如有學者言,“幾乎所有高校都要求畢業論文具有創新性。其實“創新”別說對大學生,對我們大學生的老師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幾個。我們可以鼓勵創新,但不能把社會對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當成大學本科生的基本目標。”⑦筆者以為,忽略生源特點地強調畢業論文創新,強調“教育公平”是不切實際的,畢竟不可能讓所有大學生都寫出有創新、有學術價值的畢業論文。
綜上所述,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難以適合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需求,必須對其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和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下,構建一套更強調應用型和實踐性的畢業論文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3 模式創新的途徑: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構建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將學生畢業設計與法學專業學生在司法機關、律所的畢業實習結合起來,圍繞實習過程中接觸的經典案例,采用案例選擇、文書設計、模擬審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傳統畢業論模式,實踐性是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靈魂。一方面,強調整個設計以具體案例為中心,要求學生從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種角色的視野去閱讀案例,并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發現的問題,目的性強,有效地避免脫離實際的傾向,真正起到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目的。另一方面,強調把設計與畢業實習結合,突破往常“閉門造車”,要求學生在法院(或檢察院、律所)實習時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提高了畢業實習質量,也加強了“法律人”素質的培養。
3.1 案例選擇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核。按照這一模式,不僅對學生實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教師的指導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案例選擇是整個模式的基礎,所選案例的實踐與理論價值將直接決定整個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相比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中案例選擇注重專業性、典型性、現實性,以達到緊扣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內容,解決教學中的重點難點,提高學生課堂學習氛圍的目的,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下的案例選擇考慮綜合性、疑難性、不確定性三個因素,這樣才有助于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綜合考核。
其一,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是對法學專業學生四年法學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整體考核。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所選擇的案例涉及的知識應該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學科之間有跨越,也可以部門法之間跨越。其二,疑難性。過分簡單的案例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生畢業設計的興趣,也容易導致整個設計模式“走過場”;但是太難,又容易導致學生無所適從,整個模式停滯不前。所以指導老師在指導學生選擇案例的時候,應該把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其三,不確定性。案例的選擇必須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要強調一律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相反,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是因為我們有終審權”。案例的不確定性能為學生多重視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筆,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學生的思維并進行考核。
3.2 文書設計
法律文書被稱作“看得見的正義”,以其為載體所體現的司法直接體現法律的權威。在當代,法律文書作為一種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術,日益凸顯其重要性。⑧故對這一技術能力的掌握,將直接體現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獨立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文書設計能力考核時,筆者以為應該強調文書設計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文書設計階段要求學生對整個案例所涉及的訴訟文書進行設計,因此對學生設計文書進行考核的第一個要素就應該是其所設計文書是否完整。而一個案例所設計的文書是否完整,又直接取決于案例的性質與案情需要。指導老師在指導時應該把握好,也為指導老師對法律實務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規范性。文書設計的規范性,一方面體現在格式規范性,不同種類的法律文書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點較易把握;另一方面體現在文書語言規范性,此點更難把握,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體而言,文書用詞規范性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核:表意準確、質樸莊重、嚴謹意賅、邏輯嚴謹。⑨
3.3 模擬審判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模擬審判一直高校法學專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的重要一環節。模擬法庭被定性為高校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從“法學院到法院的橋料”。但是相比模擬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開庭程序等相同外,畢業設計模式下模擬審判有兩個重要的不同點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選擇性。畢業設計模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根據自己實習的單位進行案例選擇、文書設計,但對模擬審判案例進行選擇時,要求指導老師在學生提供的案例進行二次選擇,依據指導的人數在本組指導學生提供案例中選出一兩個更典型、更能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能力考核的案例進行角色分配和審判。其二,審判的“實戰性”。相比傳統模擬法庭教學,更多是圍繞教學需要(尤其是訴訟法教學),重視附著在“法庭審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設計模式下的模擬審判,不僅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整個庭審程序,還更強調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應用、應變能力的考核,故應該重視過程的“實戰性”或“對抗性”,而畢業設計案例選擇環節要求案例的不確定性,也為“實戰”預留了空間。
3.4 案例分析
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
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地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注重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現多層次性、多類型性、專業差異性,因此,對畢業論文的要求和形式,也應“因校制宜”、“因業制宜”。獨立學院 “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決定了其畢業論文模式考核指標的“應用型”。法學專業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提出和構建,為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做出了建議性的嘗試。
基金項目:江西省教育廳2011年高等學校“高校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教學改革研究項目(JXJG-11-86-11)
注釋
① 鞏建閩.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N].光明日報,2012-05-15:002.
②③江勝清.論“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對當前地方高校本科畢業論文的影響[J].宿州學院學報,2012.27(4):93-96.
④ 郭立場.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N].光明日報,2012-05-08:002.
⑤ 楊曉旗.論創新型國家發展戰略下大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關于當下本科畢業論文現狀的反思[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09(8):6-7.
⑥ 汪濤.本科畢業論文質量提升的路徑分析——以襄樊學院法學專業為例[J].襄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11(1):118-121.
《經濟法基礎》(以下簡稱“經濟法”)是中等職業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學生必修的基礎課,是一門既有理論性又有實踐性的學科。旨在通過對經濟法基礎理論及其實際應用的研究和學習,使學生系統掌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基本原則,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理論及有關法律、法規分析和解決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的能力。從培養既要精經濟又要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的角度,結合筆者的一些教學經驗談幾點體會。
一、合理設置課程
經濟法的教學內容離不開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而目前中職學校所開設的法律基礎這一公共基礎課,一般在一年級下學期開設,而經濟法課程作為專業基礎課卻一般在二年級開設,時間上產生間隔,這無形中破壞了這兩門課程的繼續性,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感到前后照應不上。
法律基礎的開設對日后學生學習和理解經濟法課程有很大的幫助,但這兩門課程應該有一個很好的銜接。經濟法課程應開在法律基礎課后,但間隔時間不宜太長。要同統計原理、會計原理等課程同步開設,以經濟類專業的必修專業課為后續。此外對不同專業和不同的教學對象應開設不同學時數的經濟法課程。
二、因材施教
對于不同專業的學生,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該區分不同的授課對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應把握好不同的側重點。而在教學實際中,教師往往忽視了這一點,相同的教案輪流適用于不同專業的學生,忽視了不同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差異性。這樣教師就沒有做到將學生最需要的知識傳授給他們,收不到好的教學效果。
經濟法課程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在教學中不可能將全部的條文一一介紹清楚,因此教師必須針對不同專業學生的特征,有選擇、有重點的加以介紹。對于會計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各類市場主體、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對于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合同法等市場運行方面的法律、法規。論文參考網。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中不斷的探索,不斷的改革教學方法,對每一章節的內容都要進行精心的設計和布置,以提高教學質量。
三、恰當的教學方法
由于中職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的學生沒有接受過法學的系統教育,對于高度概括、原則和抽象的法律規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把握,假如單靠教師一味的說教來講解,學生會感覺十分枯燥,無法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但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案例教學是將案例討論運用到課堂教學過程中,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學生感性熟悉,加深對所學法律條文的理解把握,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新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經濟法教學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為了適應教學目標的需要,圍繞一個或幾個新問題,從四周的實際生活或者書刊報道中選取,在講授完理論部分后,結合所講內容,可以采用留思索題或課堂討論的方式進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師進行總結講評,由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將教學方式由單向轉變為雙向,活躍了課堂氣氛,充分調動了學生思索新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跨世紀的合格人才具有深遠意義。論文參考網。
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新的教學方法,比如組織模擬法庭,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鍛煉學生對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提高教學水平。
五、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
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變黑板教學為電子課件教學,可以實現現代教育技術和現代化教育設施有機結合,在教師的主導功能下,使課堂教學變得生動形象、易于接受。經濟法教材中幾乎每一章都有幾個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較多,在黑板上書寫浪費大量時間,而采用電子課件教學可節省黑板上寫板書的時間,有利于開展案例教學。此外,法律知識日新月異,發展較快,電子課件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保證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加大課堂上傳授的知識量和信息量,增長學生的知識,開拓學生的視野。
六、評價考核采用多種方式
經濟法課程在許多中職學校屬于考查課,一些教師認為考查課就可以馬馬虎虎,寫篇論文或留些作業題就可以結課。其實不然,考核也是一種培養學生個人能力的途徑。閉卷考試可以加強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記憶,寫論文可以多查資料,擴大知識面。論文參考網。
為了督促學生學好經濟法課程,教師應該綜合運用多種考核方式,以促進學生各方面能力的培養。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應結合各章節的內容給學生布置思索題或作業題,組織學生針對一些熱點新問題開展討論,并圍繞討論題讓學生寫出專題論文,依據學生的作業和論文評定平時成績。這樣做可以調動學生查閱資料和思索新問題的積極性,增強對經濟法的把握和應用,給學生更多自由發揮的思索空間。學期末的考核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以選擇題、判定題、案例分析為主,用于檢測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把握情況,促使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把握和記憶,為日后的專業課學習奠定基礎。
1,論文選題要求
論文采以考生自選題方式,選題應根據財務總監業務資格培訓認證辦公室頒布的有關要求,參考培訓考試教材,同時結合考生所在單位或有關行業實際財務工作的情況自行選定.
2,論文撰寫基本要求
須由考生獨立完成,不得侵權,抄襲,或請他人.
論文字數要求12000字以上.
論文所需數據,參考書等資料一律自行準備,論文中引用部分內容須注明出處.
論文一律采用A4紙打印.
考生應圍繞論文主題收集相關資料,進行調查研究,從事科學實踐,得出相關結論,并將這一研究過程和結論以文字,圖表等方式組織到論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論文內容.
論文內容應達到四條標準:一是內容是否圍繞主題,主題是否突出;二是論點是否鮮明,得出的結論是否正確,是否有創新;三是論證過程是否邏輯嚴謹,數據是否準確,闡述是否完整;四是論文的文字是否通順流暢,表述是否恰當.
論文須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排頁碼.頁碼從正文第一頁開始編寫,封面,摘要,目錄,參考文獻,封底不編頁碼.
論文須有目錄,由論文的章,節,目,參考文獻,頁碼等部分組成.
結構順序:1)封面 2)摘要 3)目錄 4)正文 5)參考文獻
3,論文撰寫具體要求
論文除摘要外,包括兩個部分:案例展開部分與案例分析部分.
摘要 :主體要素"5 W1H" 即涉及案例的決策者(who),決策標的(what),決策時間(when)與地點(where),決策原因(why),決策難度(how).(大約800字左右)
主體要素通常有如下要求:
決策者信息:要求描述出與案例討論有關的決策者信息.
決策標的:要求清晰地界定出決策者所要做出的決定,可以用選擇A方案或選擇B方案,選擇A方案,選擇B方案還是選擇C方案類似的抉擇性語句加以描述.
決策時間與地點:要求給出案例發生時的具體時間與地點.
決策原因:要求界定出導致決策標的起因與緊急程度.
決策難度:要求明確指出決策的困難程序.
第一部分:案例展開部分
該部分包括四個基本單元:
公司簡介
決策背景
案例決策背景指與決策相關的背景因素,包括:直接相關因素與間接相關因素.
直接相關因素指能夠指對案例所涉及的事件起著直接制約作用的因素.直接相關因素可以參考邁克爾·波特教授的"五種力量分析"框架,加上對領導層,決策者及其相關部門與人員的思維與行為特征的描述,這樣做的目的是通過描述,給出直接影響決策的限制條件與運作空間.
間接相關因素指對案例所涉及的事件起著間接制約作用的因素.間接相關因素可以參考PESTLE(政治,經濟,科學與技術,法律及環境)分析法.這樣做的目的是通過描述,給出間接影響決策的宏觀或中觀的影響條件與運作空間.
一般的寫作要求是:間接相關因素比較宏觀,往往放在背景介紹中的前面,而直接影響因素對決策起到了直接的制約作用,因此往往放在背景介紹的后面.
事件經過
事件經過指,決策標的一一事件的產生,發展與變化.
事件經過的寫作應注意做到,詳細地描述事件發生,發展與變化的整個過程,包括所涉及到的人物,公司具體事例所引起的沖突及其后果以及事件的變化所導致問題的嚴重性.
決策方案及其比較
決策方案及其比較指,為解決事件所提出的備選方案的具體內容及其利弊得失比較.這就是一個選A,選B或是選C的決策標的.為此要分別列出另個方案的利弊與得失,進行比較后作出取舍.
在列出各個方案的利弊之后,要排出取舍方案的決策標準.不僅如此,還需要決策者考慮方案的可行性以及領導層的偏好.這樣,該案例至少包括了四個決策略標準.
決策標準的確定是由決策者根據其做出決策時所要考慮的企業利益,合作者利益以及企業領導者,決策者及其相關者的決策偏好做出的,它來自對整個案例的把握與分析的結果.
決策標準給出后,決策者可以決定方案的取舍.比如,備選方案作為列項指標,決策標準作為橫向指標,按照10分制進行打分,便可已經被選取方案進行排列,分值最高的即為選中的方案.
打分的過程與結果可以不在案例中體現,可以在第二部分——案例分析中給出.
附:
1,波特五力分析圖表:
2,SWOT分析:優勢,劣勢,機會,威脅
決策方案分析
關鍵因素
權重
A方案
B方案
C方案
評分
加權
分數
評分
加權
分數
評分
加權
分數
1,
2,
3,
4,
總計
1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部分
該部分包括三個基本單元
可參考與應用的理論與方法簡介
可參考與應用的理論與方法指,可以用于對案例進行分析的理論與方法.案例的寫作者必須通過對有關理論與方法的回顧,將實踐與理論形成對應關系,從而將理論與方法引入到分析狀態.
有針對性地進行案例分析
有針對性地進行案例分析指,寫作者必須應用相關的理論與方法,對案例的內容進行分析.
可采用的策略研究
可采用的策略研究指,根據案例研究得出的結果所采用的策略與考生在實踐過程中所采用的策略進行比較,進而得出考生對本單位,本部門或個人與團隊工作改進的建議,做到學以致用.
Δ注意事項:
1)案例撰寫過程實際上就是考生對以往親身經歷的某一事件的總結與回顧,因此事件本身應當是真實可信的;
2)有關背景資料,事件起因,發展與變化必須有具體的數據或圖表,政府或行業的政策文件以及相關的補充性資料.如果資料較多,則與決策相關度較高的內容放入案例正文內,其余作為附件放入案例展開部分的最后一部分.
3)出于保密的需要,考生可以對企或部門,個人或團隊以及數據與圖表進行必要的加工與處理.如,數學同比例放大或縮小,人名,地點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資料的變動等;
4)案例展開的第四部分可以放到案例分析部分進行,以例加強分析部分的內容;
5)如經發現論文系抄襲行為,作零分處理.
4,論文撰寫格式要求
論文由標題,署名,摘要,正文,注釋及參考文獻組成.
標題即文章的名稱,它應當能夠反映文章的內容,或是反映論題的范圍,盡量做到簡短,直接貼切,凝練,醒目和新穎.
摘要應簡明扼要地概括文章的主要內容,一般不超過800字.
注釋是對論文中需要解釋的詞句加以說明,或是對論文中引用的詞句,觀點注明來源出處.注釋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論文的末尾加注釋).
參考文獻是在論文寫作中對論文撰寫人起到啟示,參考作用的書籍,報刊中的文章,出于新生他人觀點,成果的需要,同時便于讀者查詢原文就,一般應在論文的后面列出主要參考文獻的目錄.
注釋和參考文獻的標注格式為:①圖書,按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的順序標注,注釋在最后要標明頁碼;②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稱,年份(期號),頁碼的順序標注;③報紙,按作者,篇名,報紙名稱,年份日期,版次的順序標注.
論文需在客觀題考試結束后30日內提交于市培中心,35日內由市培提交于管理處,40日內由管理處提交于認證辦.論文一律裝入文件袋并粘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論文首面格式要統一.
5,論文評分標準
論文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40%.
a)優秀(90—100分):完全符合寫作規范要求,應用理論與方法準確,分析嚴密,論證翔實;
b)良好(80—89分):較好地符合寫作規范要求,應用理論與方法較準確,分析較嚴密,論證較翔實;
c)一般(70—79分):基本符合寫作規范要求,應用理論與方法基本準確,分析尚可,論證基本到位;
d)不及格(60分以下):未達到有關規定與要求.
6,論文撰寫格式
標 題
(二號黑體,居中)
姓名
(二號黑體,居中)
工作單位
(四號宋體,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號楷體)×××××××
(正文,四號宋體)××××××
注釋:
參考文獻:
(1)×××××××
(2)×××××××
財務總監認證培訓
(上空四行,三號仿宋,居中)
論文
(二號黑體,居中)
(空四字,四號宋體)題目:
(空四字,四號宋體)姓 名:
身份證號:
市培中心:
一、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要因專業不同而有差異
對于不同專業的學生,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該區分不同的授課對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應把握好不同的側重點。而在教學實際中,教師往往忽視了這一點,相同的教案輪流適用于不同專業的學生,忽視了不同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差異性。這樣教師就沒有做到將學生最需要的知識傳授給他們,收不到好的教學效果。
經濟法課程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在教學中不可能將全部的條文一一介紹清楚,因此教師必須針對不同專業學生的特點,有選擇、有重點的加以介紹。對于會計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各類市場主體、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對于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合同法等市場運行方面的法律、法規。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中不斷的探索,不斷的改革教學方法,對每一章節的內容都要進行精心的設計與安排,以提高教學質量。
二、相關課程的安排要合理
經濟法的教學內容離不開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而目前中職學校所開設的《法律基礎》這一公共基礎課,一般在一年級下學期開設,而經濟法課程作為專業基礎課卻一般在三年級開設,時間間隔一年以上,這無形中破壞了這兩門課程的繼承性,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感到前后照應不上。
《法律基礎》的開設對日后學生學習和理解經濟法課程有很大的幫助,但這兩門課程應該有一個很好的銜接。經濟法課程應開在《法律基礎》課后,但間隔時間不宜太長。要同統計原理、會計原理等課程同步開設,以經濟類專業的必修專業課為后續。此外對不同專業和不同的教學對象應開設不同學時數的經濟法課程。
三、教材的選取要考慮到“先進性”和“適用性”
能否使用優秀教材直接影響教學質量,“先進性”和“適用性”是教材選用的基本原則。“先進性”是指教材內容要具有時代特色,能反映本學科國內外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的新知識、新成果,正確闡述本學科的科學理論知識,反映其相互聯系及發展規律,既要有突出的學術特色,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適用性”指選用的教材要符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的要求,取材合適,深度適宜,份量恰當,符合認知規律,富有啟發性,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有利于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培養。目前市場上經濟法的版本眾多,有為法學專業適用的經濟法,有適用財經類專業的經濟法等,各種版本良莠不齊。因此,在選取教材時要考慮到專業學生的特點,謹慎選擇。
四、采用案例教學等靈活的教學方法
由于中職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的學生沒有接受過法學的系統教育,對于高度概括、原則和抽象的法律規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單靠教師一味的說教來講解,學生會感覺十分枯燥,無法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但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案例教學是將案例討論運用到課堂教學過程中,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學生感性認識,加深對所學法律條文的理解掌握,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經濟法教學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為了適應教學目標的需要,圍繞一個或幾個問題,從周圍的實際生活或者書刊報道中選取,在講授完理論部分后,結合所講內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題或課堂討論的方式進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師進行總結講評,由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將教學方式由單向轉變為雙向,活躍了課堂氣氛,充分調動了學生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跨世紀的合格人才具有深遠意義。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新的教學方法,比如組織模擬法庭,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鍛煉學生對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提高教學水平。
五、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變黑板教學為電子課件教學,可以實現現代教育技術與現代化教育設施有機結合,在教師的主導作用下,使課堂教學變得生動形象、易于接受。經濟法教材中幾乎每一章都有幾個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較多,在黑板上書寫浪費大量時間,而采用電子課件教學可節省黑板上寫板書的時間,有利于開展案例教學。此外,法律知識日新月異,發展較快,電子課件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保證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加大課堂上傳授的知識量和信息量,增長學生的知識,開拓學生的視野。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
畢業論文寫作是開放教育中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學生專業素質,達到專業培養目標的必要步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寫作和指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于2002年5月出臺了《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意見(試行)》。
1.畢業論文基本要求。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不能用專科畢業論文替代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形式必須為學術性論文,不能用法學案例評析、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法律工作總結等其它形式。畢業論文正文字數必須在6000字以上。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太集中,本科階段課程內容選題要高于總選題的30%,選題要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
2.指導教師資格與職責。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寫作水平高的老師擔任,一般選用中級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本科畢業初級職稱的教師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本科論文指導教師。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審判員、檢察員、律師也可以被聘為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選題,資料收集、寫作方法的運用、文獻檢索、寫作提綱的擬定、督促學生按寫作計劃完成初稿;論文初稿進行審閱,提出修改意見;對論文定稿進行成績初評,書寫評語。
3.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員須全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組由3人組成,答辯主持人須具備高級職稱,答辯組由電大教師和外校答辯教師組成。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認定除了要看畢業論文的本身質量外,還要看學員現場答辯的情況,通過答辯來檢驗論文是否為學員本人完成。成績分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優秀五個等第。優秀人數不得超過參加答辯總人數的20%。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計劃中學術訓練課程缺失。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沒有論文寫作課程,課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試形式。學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學術訓練,缺乏論文寫作的能力。學員不知道如何收集資料,不知道如何撰寫研究綜述,不知道論文的布局謀篇。雖然有開設《法律文書》課程,但講授內容為司法機關、公證機關、仲裁機關法律文書的規范和要求,并非學術論文技能的訓練。
2.畢業論文表現形式單一。畢業論文只能寫學術型論文,導致部分學術功底差,但實踐經驗豐富的學員興趣不大。學術型論文需要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格式,束縛了學員的手腳,難以調動學員的寫作熱情,不能充分發揮學員的經驗優勢。
3.畢業論文答辯過場化。答辯過程中有一部分學員答不出來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部分學員法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問,但為了能讓畢業率達到一定的比例,答辯主持人往往會放寬答辯要求,一個班級只留下一兩個最差的同學不通過,其他同學即使再差,也送個及格分數。導致整個論文答辯過程不是很嚴謹,學員認為通過太容易,不能夠引起學員的重視,不利于論文寫作質量的提高。
4.存在抄襲和購買論文的現象。開放教育學員因為沒有時間或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按時完成畢業論文,但為了畢業,就去網上抄論文或是花錢買論文,助長了不正之風,構成了學術腐敗。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的機遇和挑戰
(一)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過去是同中國政法大學聯辦,在教學和畢業論文寫作等環節受聯辦學校的制約。2012年國家開放大學在人民大會堂正式揭牌成立。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設置本科專業,按教育部規定,首批設置本科專業為19個,這19個專業有獨立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資格,其中就包括法學專業。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自主設定教學計劃,決定畢業論文的形式。可以說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國家開放大學人才培養目標也需要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
開放教育的教學具有開創性[4],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多元化必將更加適合成人學生,更符合開放大學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應用型法律人才,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嫻熟的法律職業技能,能夠公平合理地處理法律糾紛。[5]調查報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學員將法學理論同自己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對學員的職業技能的提高更有幫助,更有利于促進知識向技能的轉變。
(三)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學教師自身素質的提升
電大系統的法學教師在學歷、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師都有一定差距,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電大系統自身的原因。省級電大以下的法學教師無法兼職從事律師職業,導致這些法學教師無法案件。電大系統組織的法學教師業務培訓數量也不多,省級電大的老師還有機會參加培訓,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很少有機會參加培訓。一所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只有一兩個,教研活動很難開展,在教學壓力不大的情況,教學技能很難提高。如果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將促進促使教師知識更新,并提高法學實踐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改革的嘗試
(一)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如果學生的學術功底較好,可以通過撰寫傳統畢業論文來獲得學分。此外,學生還有其他選擇,或是在有國際國內刊號的雜志上,或是提交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還可以選擇模擬審判案卷及審結報告或法律意見書作為畢業論文成果形式。畢業論文的形式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報指導教師同意,并須重新開題答辯。
(二)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實行畢業論文“雙軌制”改革,在法學專業114名大四學生中,推行法庭模擬審判和論文結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現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論文占40%。目前,此項改革尚未全面推開,該校采取自愿選擇方式,在2011屆114名畢業生中,已有22人選擇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學生還按傳統模式寫作畢業論文。[6]
(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法學本科生科研立項、“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暑期和寒假社會實踐活動的優秀研究成果經鑒定程序直接轉化為畢業論文。
(四)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論文除了學術型畢業論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畢業設計和調研報告三種形式。[7]
(五)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2008年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改革舉措:2009年畢業的本科生必須寫案例分析,而且必須是具有爭議、比較新穎、有研究價值的案例。[8]
(六)華僑大學法學院
法學院要求畢業生在實習過程中,復印一個已結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復印卷宗必須完整。根據該卷宗呈現出來的證據材料,對該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論進行分析,并撰寫案例評析報告,內容包括:案件的簡介、證據的認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認定結論。畢業生在答辯的時候,必須帶上復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備查,期間要求畢業生先介紹該案件的情況,并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以及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可以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案件處理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自己是如何處理案件以及認定結論的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根據畢業生撰寫的案例評析報告的質量和答辯的表現進行評分。[9]
四、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制度設計
國家開放大學可以嘗試畢業論文改革,既保留傳統畢業論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傳統型畢業論文
論文的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選題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切記題目不能過大,如在題目中出“中國”或是“我國”等字樣,撰寫的論文能夠解決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學員論文選題盡量不要重復,最好一人一題。在論文的格式和學術規范上要嚴格要求學員,論文格式必須符合要求,字數不少于6000字。論文的復制比必須控制在規定范圍之內。論文理論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論文的寫作著重在于培養一種法律思維能力,重在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根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生的工作性質和生活閱歷,引導其選擇能將工作經驗、生活積累都運用起來的題目,以充分發揮社會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的優勢,而避免了理論基礎相對較薄弱的劣勢,從而揚長避短,寫出具備電大畢業論文特色的高質量論文。[10]
(二)調研報告
在課程教學過程中,輔導教師可以通過專題討論、主題辯論、布置小論文等方式,引導學員將自己的工作實踐同法學專業課程相給合,確定調研主題。教師要對學員的調研活動及調研報告的撰寫進行指導,提高學員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和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調研報告原始材料應真實可信,調研內容應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實證性和時效性,調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能解決實際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審視現有法學理論,研究報告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調研報告應格式規范,內容明確、資料充實、方法科學、結論可靠,字數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擬審判
模擬審判是一項最綜合、最全面的實踐性環節,通過一個模擬法庭的組織與演練,可使參加的學生熟悉相關的訴訟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培養他們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11]。輔導教師帶領學員去法院旁聽,和學員共同確定模擬法庭選用案例,確定模擬法庭開庭計劃,指導學員完成所有訴訟文書的撰寫。模擬審判適用普通一審程序。模擬審判全過程的演示,不僅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更是對其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書和判決書的撰寫又可以檢測學生對所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6]。沒有撰寫法律文書的學員可以撰寫審判總結上交。輔導教師根據學員在模擬審判過程中的表現及提交的訴訟文書和總結給學員打分,審判過程中的學員演示表現占總成績的60%,提交的訴訟文書或是總結占總成績的40%。
(四)
鼓勵學員在讀書期間撰寫、,學校對公開的同學依期刊的不同級別給予一定的補助。公開發表的論文選題必須是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作者所屬單位必須是學員就讀的學校。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沒有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對學員上交的發表過的論文進行成績評定時要進行學術不端檢測。論文應當觀點明確、論證充分、方法科學、邏輯嚴密、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發表的論文只要達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開出版且有國際和國內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要達到6000字。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其他公開出版的編著中發表,且字數在6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應具備申請認定的資格。
(五)審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學員或是參加法院實習的學員可以對本人審判或是參與過的案例進行歸納、匯總、分析和總結。要求學員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審結報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對案件的基本經過、案件中證據的采信、法律的運用情況進行詳細的描寫,以不少于4000個字為宜。
法律思維方式不同于其他思維方式,其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思維方式。德國學者卡爾·恩吉施認為:“誰打算讓初學者或外行了解法學和法律思維,誰就會感到,相比其他科學,自己遭受到各式各樣的阻力和疑惑”豍。因此,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需要經過法學教育的專門訓練。大多數人認為,法學教育的主要目標在于傳遞知識,但實際上傳遞知識只是法學教育培養法律人的途徑之一。換言之,傳遞法學知識是法學教育的初級目標,而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進而養成法律思維方式則是更高層次的目標。因此,法學教育不僅在于知識的教授,更在于將獨特的法律思維方式沉淀于學生的心智之中。
一、我國民法學教育的現狀
(一)我國民法學教育的教學理念及目標定位
美國法學家龐德在20世紀初就曾經指出,法學教育不是教授法學知識,而是涵養法律思維,無論教授了多少實定法的知識,也無法追趕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除的速度。我國大學的法學院在培養法科學生時,只注重理論灌輸。產生此種理念的原因在于:首先,教師們認為學生們只要掌握了法律概念、理論框架就會自然而然地學會如何將法律概念、理論知識貫徹到具體案例中解決案件。其次,我國的法學教師自身注重理論研究,忽視法律實務。關注理論問題的法學教師更多的希望培養出同其一樣的理論型人才,能夠在理論知識上深入探究;同時,由于教師本身忽視法律實務,也難以傳授給學生其本身亦缺乏的法律運用能力。只注重理論灌輸就會導致教與學各自為營,互不溝通,學生也難以真正的理解、消化理論知識。學生只需熟記要領和結論即可,法律課程最終淪為背背法條、背背理論知識的純理論學科。這種現狀導致我國的法學教育與實踐嚴重脫離,難以培養學的法學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最近幾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的數據顯示就業率最低的專業都是法學。法科學生何以面臨就業難?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學畢業生難以將理論付諸于實踐,將理論與實踐結合。很多在校學習優異的學生一踏上工作崗位就會發現自身存在的弊端——理論與實際之間隔閡太深,難以跨越。
在此種教學理念之下,教師努力培養學生成為能夠進行法學研究、寫作、的學術型人才,而非具有較強法律思維及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
(二)我國民法學教育的教學方法
我國的法律教育方法以講授為主,教師在臺上講課,學生在臺下聽講。雖然,近些年來教師開始關注案例教學法,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很多教師在課堂上用幾個案例填充枯燥的法學知識,一來是為求課堂氛圍的輕松,二來將案例作為理論教學的點綴品。由于法學教師并未真正理解案例教學的精髓,他們只是對案例作出簡單的介紹或者將案例作為例子,并未對案例進行深入的法學理論的分析。在課堂上,教師仍然是主要通過講授的方式給學生傳遞法學原理。很明顯,傳統傳授式的教學方法并不利于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
(三)我國民法學教育的教學內容
首先,從教材的更新角度看,我國的民法學教育存在很大的弊端。我國教材的撰寫、出版、更新難以跟上我國立法和法學研究的腳步,很多法律條文或法律理論知識已經更新,而法學院學生們手上的教材卻并未更換。即使根據法律的修改或理論的發展,教科書得以及時修改,也只是簡單的替換,并未從整體的角度修改教科書。
其次,從教材的內容方面看,我國很多民法教材都是介紹民法的體系、基本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等基本理論,很少涉及民法的核心精神、價值理念等。
再次,我國現行考試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學生是否掌握教科書或老師上課講解的內容,這些內容都是一些“死”的東西,學生想要得高分,只需要在考試前一個月或半個月認真背誦教科書上的重點知識、筆記本上老師講解的知識點,而無須深入了解,就可以獲得高分。這樣一來,容易使學生的視野變得狹窄,難以調動學生積極性——深入分析問題和全面觀察問題。更重要的是會造成學生理論與實踐的嚴重脫節,難以在踏入工作崗位后立即上手。
二、以培養法律思維為目標完善我國法學教育
(一)樹立以養成法律思維為目標的教育理念
對于法律人而言,“思維能力是一個人所有能力的基礎,集中反映一個人的綜合素質,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法律思維能力,就無法有效率地探知法律事實;無法合乎邏輯地闡釋法律文本規則,按照法律規則或原則來解釋法律現象;無法進行適當的法律推理;無法根據案件事實展開合乎法律邏輯的論辯。法律思維的形成要比法律知識更為重要,法律知識可能隨著社會形勢等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變化,可以隨時學習、隨時補充,但是,法律思維方式作為特定的思維習慣,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它靠的是長期、專門的訓練才能養成”豎。因此,需要轉變我國陳舊的教學理念,轉而確定法學教育的真正目標——培養法學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王澤鑒在其《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一書中,開篇就談到學習法律不僅僅是要獲取相關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和解決爭議的能力。因此,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應摒棄以培養具有法學研究能力、能力強的學生的教育目標,而應秉著“授人以魚,莫若授人以漁”的觀念,樹立一種注重知識的輸送更注重法律思維的培養的新教學理念。
三、改善以養成法律思維為目標的課程設置教學方法
法學院系的畢業生大都不能很快地上手法律工作,究其根源在于我國法學教育長期以來片面地強調法學知識,而忽略了思維訓練。近幾年來,我國法學教育意識到了法律思維訓練的重要性,積極借鑒國外有關法律思維培養的方法,如“案例分析課”就是以“訓練學生像律師那樣思考”為目的的實踐性課程。案例教學“能夠為學生提供逼真的法律環境,提供獨立思考、理論聯系實際的機會,這既可以加深對理論的理解,又能夠培養實戰的感覺和能力”豏。
案例教學法是19世紀中后期,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代爾大力推廣下確立起來的,并從此成為美國法學院最主要的教學方法。這種方法中所謂的“案例”實際上指的就是上訴法院的司法意見。雖然近些年來我國一直在呼吁引進美國的“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但真正了解“案例教學法”的人并不多,很多人以為“案例教學法”就是“以案說法”,即在講授法條的時候增加一些具體的案例,在增加課堂趣味性的同時加深對法條的理解。但事實并非如此,案例教學的實質是通過實例演練以使學生掌握相應的案例分析方法,進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即統一的法律適用方法。
王澤鑒先生也指出,實例最能訓練、測試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及能力。“學習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讀一本簡明教科書,期能通盤初步了解該法律(如《民法總則》)的體系結構及基本概念。然后再以實例作為出發點,研讀各家教科書、專題研究、論文及判例評釋等,作成解題的報告”,若法律學習只注重理論,其效果“甚屬有限,因為缺少一個具體的,引導著你去分析法律的規定、去整理判例學說,去觸發思考,去創造靈感”豐。
以特定的請求權基礎(完全的法條)為基礎,將案件事實歸入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中,也就是,用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去涵攝案件的事實,從而判斷請求權的成立與否。這種法律適用方法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也有利于法律職業共同體具有統一的法律思維,形成法律職業共同體。
四、改善以養成法律思維為目標的課程設置
“從民法科學和法律教育上說,每一個受過德國民法的嚴格訓練的人,沒有不對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耳熟能詳的……這是德國民法科學成熟發達和法律教育質量較高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培養了無數法律家的法律思維,意義非同小可”豑。我國可以學習德國法學院的課程設置,在新生入學時便開設專門課程講授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以便學生對該法律適用方法有一個大致的掌握;同時,在主要課程的安排上,不僅有以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為目標的講授課,而且還應配有訓練案例分析方法的練習課。德國法學院低年級學生的主要考核方法是案例分析。由任課教師給學生布置一些復雜的案例,學生按照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分析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最后推導出答案。若學生在分析案例時遇到一些有學術爭議的問題,也只需大致地將各家觀點陳述出來,然后選擇一個自己認可的觀點。學生選擇任何一種觀點都不會對其成績產生影響,因為評價的主要標準在于學生案件的分析思路而非觀點。也就是說,德國的案例分析是沒有什么標準答案的,這不會將學生的思維遏制住,反觀中國的案例分析題都是有標準答案的,學生的思維永遠被狹隘地限制在一種觀點之下,很難有所進步。當然,案例教學必須與理論教學同時進行:首先,在傳統理論教學過程中增加案例教學的比重;其次,在學生已掌握某一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的前提下,開設單獨的案例教學課程;最后,在師資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考慮開設不受目前法學各學科格局限制的案例教學課程。
在德國,待法學學生進入高年級以后,就要通過開設討論課以著重培養其學術素養。在討論課上,教授事先分配幾個討論題目給學生,然后學生獨立完成論文。完成后還需在課堂上向其他同學與教授報告自己的論文,再由同學與教授點評。值得注意的是,討論課論文的題目一般都是描述性的,學生在寫作的時候需要查找大量的文獻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如此一來,學生對該問題就能有全面的認識,收益良多。
五、結語
近年來,隨著法學教育規模的擴張,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人數迅速增加。在就業壓力逐年加大的形勢下,傳統的法律原理講授型教學模式更是備受指責。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我國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培養計劃,也將實踐教學作為一項重要的教學內容。
一、法學教育的歷史發展
因法律淵源及培養目標的不同,兩大法系的法學教學方法也有明顯的不同。大陸法系的教學內容偏重于對法學理論的傳授、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的解析,教學目的意在培養學生的理論思辨能力,教學資料一般由系統的、有著嚴格部門法區分的學者論著和法典注釋構成,教學方法強調教師的系統講授而不是與學生討論。英美法系以培養法律服務型人才為目標,旨在將學生訓練得“像律師一樣思考”,強調對學生分析問題、口頭辯護以及語言表達能力等法律應用能力的培養。而判例法的淵源,為通過分析司法判例來了解法律原則與獲得法律知識提供了大量的經驗材料。因此,教學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該方法以判例為研究對象,教學內容強調對法官思維過程的探求以及對思維結果的分析、推理,并不強調對基本概念的闡釋及原理的演繹,也不嚴格區分實體法與程序法,教學過程注重師生之間的互動,在教師的帶領下組織學生對判決的意見進行分析和研究。
二、我國法學教育方式的改革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法律在親緣關系上更接近于大陸法系,因此教學方法不可避免地帶有濃厚的大陸法色彩。課堂教學以講授知識為主,輔之以作業練習、課堂討論、指導論文撰寫和專業實習等。但隨著高校擴招,學生人數的增加,在很多的法學院系中,作為輔助環節的內容不同程度地被弱化,理論知識的講授成為主導的教學方法。
隨著我國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變化,傳統的教學方式越來越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各種教學方法的改革在一些法學院系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比如案例教學法的引入。案例教學法在主要以培養法律實務人才的英美國家是一種最主要的教學手段。英美案例教學法的本質卻是對原汁原味的案例的研讀,目的就是要鍛煉學生們從紛繁復雜的案情陳述中一點點剝離出案件的實質。我們的案例,是經過加工整理過的、更適合教學的案例,問題的設計也是由老師進行,這和英美法系完全由學生自己從原汁原味的案例中尋找問題發現問題的基本做法并不相同,最終使得英美的案例教學法又成為一種本土化改造的產物,其實質是一種舉例法。
除案例教學法外,模擬法庭教學也是法學方式改革的有益之一嘗試。模擬法庭教學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訴訟法律關系主體,以司法審判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教學活動。模擬法庭教學最主要的教學目的在于通過對司法案件的實踐,提高學生的司法技能,培養學習興趣和主動性的學習態度。但改革中同樣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許多課程難以用模擬審判的方式進行。在教育部規定的十四門主干課程中,法理學、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就很難采用模擬法庭的形式。即使是在那些可以適用模擬法庭教授的課程中,也存在著實體法課堂只注重實體結果的推導,而程序法課堂僅注重程序的演進等明顯的部門法特征,導致學生難以對訴訟形成整體的、全面的認識。
三、民事訴訟法教學方法的改革方向及措施
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既有自身理論體系又具有極強實踐性特點的學科。在傳統教科書的整體構成方面,理論性的知識大多體現在總論部分,側重于對訴訟理念與意識的培養,而分論部分的內容主要是各種審判程序、執行程序,更側重于實際操作。通過對總論部分理論知識的學習,使學生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規則,形成較為完善的知識結構,培養良好的訴訟意識,為法律思維的訓練奠定基礎。此后,在具體制度的學習中,輔之以規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進一步培養學生們的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適用能力。案例分析的教學方法,不必完全迎合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學法,可以由教師對案例的原始材料進行適當的加工整理,以使案例脈絡清晰,爭議焦點突出,并設置針對性較強的問題。教師可以通過案例分析來闡釋理論,學生也可以運用所學的理論對案例進行分析,以檢驗對理論知識的掌握。
在學生們初步具有了訴訟的意識以及發現、分析并處理事實和法律問題能力的基礎上,進入審判程序的學習階段。此時理論的講授、案例的分析應該退居次要的位置,觀摩庭審、模擬審判等方式應該成為主要的教學方式。觀摩審判,既可以走出去,到法院去進行觀摩,也可以請進來,因為法學院現有的模擬審判實驗室完全可以勝任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模擬案例的選擇,要選取那些案情復雜、爭議較大、證據較多的真實案件,以避免出現雙方當事人將書、答辯書宣讀完畢之后無話可說的尷尬。在模擬之前,除角色安排以及各自分組準備之外,教師無須做過多的指導,學生們也無須做過多的演練,避免模擬異化為演戲,以鍛煉學生的談判和庭審辯論能力,以及臨場應對、制作規范法律文書的能力,最后由教師,也可以邀請法律實踐部門的人士共同對模擬審判進行點評。
綜上,民事訴訟法的教學方法,應該是一個由理論講授、案例分析、觀摩審判、模擬法庭以及理論、司法能力測試相結合,針對不同教學對象、教學階段和教學內容的多元化的綜合方法體系。
(一)實踐教學形式多樣
綜觀各高校的現狀,許多學校已經開展了多種多樣的實踐教學,教學效果也得到一定的改善。目前法學實踐教學的主要模式專業實習、學年論文、畢業論文、案例分析、社會調查(實踐)、模擬法庭活動、專題辯論、法律咨詢(援助)、法院旁聽、法律診所教育等。我校法學專業已經把專業實習、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社會調查(實踐)等的納入教學計劃中也設置了相應的學分,同時各任課教師也在理論教學的過程中積極采用案例教學、專題辯論、模擬法庭活動、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等形式,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取得了一定效果。在這些實踐教學形式里,各院校的也根據自己的學科方向側重點又有所不同,法律診所僅在部分院校開設,刑事偵查和物證技術實驗室也不是每個院校都有。2002年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成立,至今已有96個院校設立各種法律診所,并成為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委員單位。鑒于我校法學專業學科發展定位以及經費所限,我校并沒有設立法律診所和刑事偵查和物證技術實驗室。我校教師也積極的帶領學生深入社區,如曾到廣州市瑤臺居委會、瑤華居委會進行義務法律宣傳和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可見我校雖無法律診所之名,卻也在行法律診所之實。
(二)“模擬司法院”特色項目的實踐教學形式讓學生受益
在學校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模擬法庭的設施建設,以此為基礎,教師和全體學生的努力,初步建成校內實訓基地———“模擬司法院”。模擬司法院包括模擬法院、模擬檢察院、模擬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學生在這些部門以不同的角色參與活動能力得到提升。
這個機構以專業教師指導和學生自主管理相結合方式,充分整合我校政法學院現有的各項資源、各種活動形式,創新的開展綜合法律實訓活動,全面鍛煉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組織能力、協作能力、寫作能力、分析能力、社交能力等各種訴訟和非訴訟相關的技能。同時模擬司法院已經在“企博網”申請了一個免費的博客頁面作為“模擬司法院”網絡交流場所,命名為“廣師政法學院模擬司法下設若干欄目,可形成博客圈,并支持上傳多媒體信息。
該基地的網絡交流平臺,便于大家及時對“模擬司法院”活動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討論,也能作為一個案情探討、觀點交鋒的重要場所,為指導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遠程交流提供條件。
為了保證學生們有序、高效的參與“模擬司法院”活動,激勵學生,維持“模擬司法院”的正常運轉,也為了能夠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有針對性地為“模擬司法院”的工作人員開展系列多元化培訓活動。借鑒商業培訓的優秀經驗以及發展教育領域的相關理念,開展如有效會議管理、時間管理、頭腦風暴、演講技巧、人際關系技巧、SWOT分析(態勢分析法)、戲劇教育等多項活動,提高工作效率,改變思維方式,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被訪的211名學生中有近54%學生參與了模擬司法院的活動,近50%學生認為收益最大的實踐教學形式之一就是參與模擬司法院的活動。54%的受訪教師認為模擬司法院的活動效果最好。
(三)師生對實踐教學思想認識到位
我們一直十分強調實踐教學,教師和學生對實踐教學都十分重視,為實踐教學的開展奠定了良好基礎。教師也在想方設法為改進實踐教學效果。許多教師利用業余時間指導學生開展庭審活動,積極耐心細致地解答學生模擬活動中遇到的問題。部分教師把實踐中遇到的真實案例交給學生,讓學生學會如何把握案件的關鍵問題,找出妥善的解決辦法,學生學習的熱情提高。部分教師引導學生對社會上的熱點案件進行討論,并且鍛煉學生互換角色,試圖進行辯論,鍛煉學生思維和反映,也讓學生從中學會客觀面對問題和案件。因此,在案例分析、模擬司法院的活動方面的實踐教學上開展得較好,學生反映良好。在問到“你認為對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哪個重要”時,76%的受訪教師認為“兩者一樣重要”;75%受訪學生也認為“兩者一樣重要”。
二.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實踐教學的課時偏少
我校作為技術師范院校,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為綜合素質較高的實用型專門人才,從法學專業而言,就要求一方面要強調法學本科基礎理論的學習,另一方面,也應當讓學生接受法律思維和法律實務技能的基本訓練,以保證學生在畢業的時候具備運用法學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但目前的實踐教學開展總是受到一定制約。原因之一在于實踐教學課時仍然偏少,與系統的成型的理論教學學時相比還有較大的落差。我校的法學專業教學計劃按學校要求設計165-170學分,由于公共基礎課和政治理論課等就占了40學分左右,專業課學分只有100左右,實踐教學學分大概只占15%。主要畢業論文、學年論文、綜合實訓(綜合案例分析)、社會調查(實踐)、專業實習(畢業實習),而且社會調查(實踐)是利用暑假安排的。
而模擬法庭、專題辯論、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等都只能是各教師結合課堂理論教學的同時隨機安排,或者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的,并沒有指令性的課時要求,即使有要求,但有時也因為理論教學任務無法完成最后被挪用了,使得實踐教學學時有名無實。
不要說強化實踐教學,即便是現有的15%仍無法保障,這也成為實踐教學開展的桎梏。在這種情況下,讓大多數的學生比較全面的顧及各種法律技能、熟悉庭審程序、掌握庭審技巧中各個角色的內容,顯然是不可能的。[2]
(二)實踐教學的效果不理想,內涵仍有待突破從我校的實踐看,各種不同實踐教學形式的開展確實在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上有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也不盡如人意。
在對學院211名高年級法學本科學生的進行的實踐教學問卷調查中也反映出教師在案例分析、模擬司法院的活動方面實踐教學上開展得較好,學生反映良好,效果不錯。
66%被訪學生認為老師在案例分析的實踐教學中做得比較好;42%的被訪學生認為模擬司法院活動做得比較好。71%、60%和47%的被訪學生分別認為社會實踐、專業實習、模擬司法院活動對自己影響最大收效最大。84%的被訪教師認為自己在案例分析教學中做得比較好,與學生的看法和收效基本一致。
在畢業論文、學年論文、專業實習、社會實踐、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看案件實錄等方面學生認為開展的不盡如意,效果較差,仍有待改進。當被問到哪些實踐教學需要加強時,65%的被訪學生選擇社會實踐;57%的被訪學生選擇法院旁聽;50%的被訪學生選擇專業實習,43%的被訪學生選擇法律咨詢。過半數的被訪教師選擇了專業實習、模擬司法院活動、法院旁聽和社會實踐。被訪同學對實踐教學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大部分集中在加強旁聽,取消論文,增加是社會實踐等方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一是學生對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課程的不夠重視。二是校外司法資源不足影響部分實踐教學的開展。由于法院的工作任務重,法庭條件有限,要接受個一班(50多人)的學生集體旁聽也是很困難,導致學校安排旁聽活動也不能讓學生滿意。資源不足也使實習難以統一安排、指導和監督。同時實習單位實際上是承擔義務,沒有任何報酬的,接收實習生也多半是安排學生干雜活,很少能給予業務指導的,也一定程度影響學生專業實習的積極性。三是部分學生基礎較差,實踐教學的效果不能如意。實踐教學應該是師生互動的教學方式,如果學生的基礎不好,很難跟上教學的進度,實踐教學的效果就難以凸顯。
(三)非訴訟業務的實踐教學開展的比較少,不能適應學生日后跨行業就業的需要
現階段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教學主要內容仍然局限于訴訟技能和律師技能的訓練較多,如校內開展的模擬法庭活動,集中在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實習、見習活動等。很多學生畢業后不一定到司法部門工作,而是到企業,機關或其他事業單位就業,因此這些學生如能接受合同審查、勞動法問題、人事制度問題的實務訓練對他們就業的競爭力提升就很有意義了,因此其他非訟業務實訓開展的較少,與目前學生的就業面向不適應,也為學生的就業帶來一定的困難。
(四)學校薪酬分配制度難以調動教師對實踐教學的積極性
學校對文科實踐教學開展的支持力度不夠,影響教師開展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和熱情。
目前,法學專業的部分實訓活動,如模擬司法院的活動,雖是靠學生自主運作的,既需要活動成本,又需要教師的專業指導,都是教師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的,沒有任何報酬。如果長期如此,很難維系。80%的被訪教師認為利益分配政策是影響實踐教學開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從時間花費、教學條件準備方面來說,課堂教學相對比實踐教學容易開展,同時教師職稱晉升主要以課堂教學時數及科研成果為依據的客觀現實,導致教師普遍愿意從事實踐教學工作,直接導致實踐教學整體質量下滑。[3]
三、實踐教學的改革
(一)完善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改革考核方式
實踐教學應該是和理論教學密切相關的,多數情形是教師在課堂上結合理論教學內容開展的,對學生能力的有效訓練以提升理論教學的效果,同時使學生能力得到訓練和提升。規范理論教學過程中的實踐教學時數,要求所有理論課程都應結合教學內容進度安排6課時左右用于辯論(討論)、觀看錄象或法院旁聽等,應用性的主干課程最少旁聽或觀看錄象1-2次,而且要求寫進教學進度表,通過教研室的指導和監督將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緊密相聯,改進教學效果。在課程授課內容方式變革的同時改變現在單一的書面考試、考查方式,增加口試方式,以使學生重視口頭表達能力的訓練。再次,改變最后評定成績的構成。平時成績只要看學生的實踐性課時的成績。對大部分以理論講授為主的專業課應以總成績=實踐性課時成績+理論性課時成績的方式來進行考核。其中實踐性課時成績應著重從案例結構分析能力,尋求法條支持能力以及在討論中法律表達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方面綜合評定。[4]
但理論教學課時的限制,加上實踐教學的開展的深度有欠缺,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仍然不能達到使每一位學生都能得到訓練的目的,因此有必要針對法學專業的特點設置一些技能訓練的課程供學生選修,使實訓實踐課程學分達到20%以上。
(二)拓展更多校外實習基地的,尤其是非司法部門的實習基地
目前雖然我校法學專業建立了10多個實習基地,但大多數為律師事務所,由于條件所限實際每年接收實習的學生人數極為有限,還不能完全滿足實習要求,也不能統一安排學生實習,仍有部分學生要自行聯系實習單位。計劃利用教師的社會關系,開拓各種司法機關以外的實習基地,包括事業單位、企業等,訓練學生的非訟業務能力,以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拓寬就業面向,讓學生日后就業有更多的選擇。
(三)克服經濟上的困難嘗試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
我校模擬司法院的設立,為學生的技能訓練提供了很好的平臺,但最終它面對的畢竟不是真實的當事人,不是真實的辦案過程,只是模擬場面。法學教育必須以法律實踐為依托。[5]
2000年高校開始的的法律診所教育,經過9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和教學經驗,2003年還設立了法律診所教育網站。截止至2009年5月已有96個院校設立各種法律診所,開展了診所式的法律教育。說明在高校的普遍推行是有必要也有可能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是法治發達國家法律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其主要內容為學生在掌握相關知識的基礎上,在教師的指導下,學會與當事人溝通的方法,向社會尤其是弱勢群體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包括提供法律意見、個案等法律援助。法律診所實踐最大的優點就是真實性,案件事實真實,人物真實,辦案過程真實。學生身臨其境,能夠學到許多課堂上學不到的重要辦案技巧。[6]
各高校設置的診所教育課程主要為:談判的技巧與練習、民事訴訟程序和技巧、律師與客戶、法律文書寫作、調查與取證等。診所課程強調職業道德、注重實踐操作和人際關系協調、訓練學生靈活性和應變能力,有助于克服傳統法學教育過于理論化、學生實踐能力較弱的缺陷,使學生學習如何像法律從業者一樣工作和思考,培養全面的法律素養、優良的職業道德及社會責任感。因此我們要借助社會的力量和教師律師的資源,嘗試校內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向社會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其他法律服務,同時和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中心掛鉤,讓學生成為事務所的律師助理,盡可能的真實參與辦案,或者定期分批派學生參與當地援助中心的工作。
(四)提升教師的實踐能力,培養一支高水平的教師隊伍
俗話說;師高弟子強。要培養高質量的法學人才,必須要有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只有一流的教師,才能帶出一流的學生。而我國目前高師法學專業教師大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對法律的認知大都來自于書本,知識結構一般為純理論知識,缺乏法律實踐工作經驗。[7]我校的情況也大體如此。
刑法學是一門很重要的法學專業主干課程,具有內容多、難度大、不易掌握等特點,抽象的法律解釋容易枯燥。獨立學院學生,更需要培養他們的實踐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學不但能使抽象、復雜的法律條文變得簡單、易懂,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師的素質,有效地檢測教學效果,通過開展案例辯論、案例分析,啟發學生從不同角度思考問題,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創新精神和團隊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一、目前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存在的問題分析
近年來,獨立學院刑法教學中已經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學,但由于獨立學院發展歷史不長,師資隊伍還不很穩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還存在不少阻礙和問題。
1.案例教學方法相對單一。理論講授法仍然是當前獨立學院刑法課程教學的主要方法,講授過程中任課教師大多會穿插案例教學,但案例教學方法較為單一,舉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釋某一刑法基礎理論知識。“案”“理”結合不緊,很多時候是教師設問,教師自己回答,學生參與程度低,學習積極性沒能充分調動起來。教師沒能精心設計案例教學課程,在教學活動中仍然扮演著中心角色,案例討論的課堂組織不到位,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沒能得到培養和鍛煉。
2.案例教學課時不足。很多獨立學院刑法教學按總則與分則分上下兩個學期完成教學,每學期周課時3節,其中實踐教學課時沒有硬性規定,因需要講解的內容較多,整個刑法教學基本以理論講授形式進行。案例教學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討爭議問題,常常要花不少教學課時,很難從現有的每周3節課時里抽出時間組織案例教學。
3.教學案例沒有系統化。案例的選擇直接關系到案例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任課教師往往隨機從網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虛擬,案情設計有些理想化,案例爭議性較小或代表性不強,當地法院時新的審判實例使用不多,沒有形成統一的刑法教學案例集。
4.案例教學考核方式不盡科學。案例教學考核機制不健全,目前針對案例教學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試的案例分析題,這種考核方法帶有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
5.案例教學配套機制不健全。案例教學不僅涉及教學方法和理念的革新,還需要教師素質的不斷提升、教學管理和教學內容的不斷完善以及學生的積極配合和參與。但從當前獨立學院案例教學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案例教學的教學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確、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任課教師組織案例教學的積極性不高,教研組織力度不夠,而且,案例教學師生素質也難以滿足嚴格意義上案例教學的要求。
二、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改革設想
獨立學院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定位要求學生具有更強的實踐能力,刑法案例教學的改革和運用是切實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學模式
刑法案例教學本身是個復雜的過程,其中不僅涉及教師的講授方法,還涉及學生的參與方式和課堂氛圍。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靈活采取多種教學模式:
1.列舉案例教學模式。這是目前大多數獨立學院刑法教學過程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模式。列舉案例教學是指教師在授課中,為了解釋某一法律理論、法律條款或某一實踐問題而列舉一個或一組案例進行示例性解說的教學方法。列舉案例教學對案例的細節沒有過多要求。可以是幾句話就講完的一個案例,也可以是在一節課內講完的一個案例。既可以是實際案例,也可以是教師根據有關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課堂案例討論模式。課堂案例討論模式可選擇使用,課堂討論可以小組討論或對抗辯論形式進行。重要的討論案例應課前提供給學生預習。小組討論時小組成員可相對固定,一般為4-6人,小組討論時,每個成員都要求充分表達個人觀點,教師可選擇部分小組當堂進行觀點闡述,最后任課教師進行點評分析。對抗辯論通常將全體學生按照觀點不同分為2-4個小組,經充分討論后以小組形式當堂進行課堂辯論。辯論過程可以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增加同學、師生間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養和鍛煉學生的表達與合作能力。
3.模擬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教學可與“刑事訴訟法學”課程教學同步進行。由學生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實案例,按照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模擬審判。學校需建設模擬審判法庭,并購置必要的服裝和器具,力爭達到仿真效果。模擬法庭教學需要做多方面的準備工作,使用次數不宜過多,一學期以3-5次為宜,每一個角色可由3-5人擔任,學生可更換角色進行操練。
4.法律診所教學模式。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由教學單位開設的,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們憑借自己已經學到的法律知識去辦理真實案件的教學方式。診所通過指導教師(Clinic Professor)指導學生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文書、或參與案件等方式,促使學生在具體辦案過程中主動學習法律和運用法律,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同時,也使學生應有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得到增強。
筆者所在單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來,利用這一平臺,在法學專業教師的指導下,組織學生對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咨詢、代書、調解、調查和訴訟等法律服務。學生參加法律服務的熱情很高,所有參加法律援助的同學都認為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學到了許多課堂教學中不能學到的知識和經驗,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養。這種教學模式一般是利用課外時間進行,需要任課教師課外進行單獨指導。辦案過程中,教師可拿些典型問題到課堂討論,教學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學時間,保證必要的案例教學課時
《刑法學》計劃課時一般為108-126課時,而需要講授的內容較多,如果面面俱到,則完不成教學任務,根本沒有案例教學所要求的分析和討論時間。任課教師應合理分配講授課時,挑選各章節的部分內容著重講解后,類似內容可通過案例教學形式完成。這樣既避免了連續理論講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學時間,培養了學生的實踐能力。特別是刑法分則的講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選重點罪名進行案例討論式教學。
本課題組還設計在《刑法學》課程結束后,作為必選課程開設一門“刑法案例分析”課程,約18-20課時(9-10周),時間安排在大三年級。主要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討論,鍛煉學生邏輯思維及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同時緊密結合司法考試題型,訓練學生充分運用已有的刑法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法律診所式教學也可在這一階段進行。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編輯刑法教學案例集
案例的選擇至關重要,過于簡單的案例,沒什么爭議,提不起學生的興趣;案例太難,讓學生不知從何下手,則會產生畏難情緒或依賴思想,容易造成冷場,也不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所有案例的選擇一定要有針對性,難度要適宜。
采取案例教學法,應該精心選擇并編寫系統案例。選編案例一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其一,案例要新穎。即盡可能選擇司法實踐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學更加貼近現實生活,并通過案例討論了解司法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緊密圍繞所要傳授的核心內容和基本理論選編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達到通過案例討論使學生加深理解法學基本理論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統。根據不同章節的教學內容配備相應的典型案例,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同時,根據理論學習的需要選定案例,并設置問題的廣度、深度和難度。其四,案例要多樣。既要選擇僅涉及一個問題的單一題眼的案例,也要選擇適量的綜合性較強的案例;既要選擇發生在學生身邊的微小案例,也要選擇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既要選擇已有確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選擇爭議頗大,尚無定論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學課程考核方式
刑法學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可由三部分組成:平時成績、面試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
1.平時成績。課堂表現應作為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部分,課堂案例分析和討論是記錄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任課教師要對學生課堂案例分析討論時的表現進行及時的記錄和評分,這有利于調動學生參與案例研討的積極性,保證學生適應從被動旁觀者到主動參與者的角色轉換。
2.面試成績。面試以現場抽題并口頭回答問題的形式進行,主要題型為案例分析。面試可以很好的檢測學生的口頭表達、邏輯思維、心理素質以及應變能力等。學生抽題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時間,教師當堂根據學生表現,記錄學生得分。評分時既要關注學生對問題的判斷結果,更要注重學生對問題的分析和思維過程,教師需及時點評,肯定優點,也指出不足。
1.時機不當對專利授權帶來負面影響
科技成果一般采用驗收、報獎、登記制度及學術論文為評價方式,其中科技論文是由科技工作者對其創造研究進行理論分析和科學總結的智力成果,科技論文的數量及出版社等級用來評定科技人員的職稱,且作為考核科研機構的標準,科學技術人員做出其研究后,都希望成果盡早發表;而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將成果以知識產權的法律形式保護起來。廣大科技人員有積極性的同時,往往忽略了一個問題:即將科研成果以知識產權的法律形式保護起來的時間。一般情況下在專利申請之前,該論文的發表對專利申請的審查會帶來負面影響,即與專利申請同一主題的論文,在申請日前一旦發表公開就會破壞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導致因該專利技術失去了新穎性而不能取得專利權,即申請專利的公開使其成為公有技術,影響了以后的專利授權,從而丟失了本來能得到、應得到且想得到的成果。常忽略的另一個問題是:也有些科技人員不太清楚自己研究成果,只知道搶先一步,盡量做到及時、準確和完整,不知道申請專利,從而因“拱手奉獻”,與他人“共享”丟失了可以法律形式明確的,本來屬于自己的成果。
2.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我國著作權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其獨創性不同于新穎性,同一思想內容的題材,由兩個作者同時完成,只要是各自獨立從事了智力勞動,兩部作品都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專利法》第22條指出,授予專利權發明與實用新型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新穎性,是指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通過上述有關法規可看出科技論文與專利均屬知識產權保護范疇,即權利人就同一項新成果即可獲得著作權保護,也可申請專利權保護,但對其后的專利申請有抵觸作用。然而,提請科技人員注意的是:雖然專利申請前對專利申請有負面影響,但申請專利并不影響申請后論文的在后發表,從專利新穎性的角度考慮,慎重選擇時間,確保的時間要在專利申請之后,即申請專利在先,在后才是權宜之計,因為這樣做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不受影響,也避免了實用新型(不實審)專利事后被無效的可能使科研成果得到著作權和專利權雙重保護。
3.案例分析
某科技人員不太清楚《專利法》有關規定,科技成果完成后,將其成果部分內容搶先發表,之后又就同一主題申請專利。結果其內容發表破壞了專利新穎性和創造性,險些未獲得權利權。專利號為ZL03111531.4的發明專利(名稱:大蒜素和大蒜油環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在發明專利審查階段,審查員提出審查意見:“對比文件1(該發明人(申請人)的論文)和對比文件2將“大蒜素和大蒜油環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備方法”等技術公開,認為蒜素和大蒜油環糊精是衍生物包合物中的一種,其區別僅在于本申請選擇羥丙基-β-環糊精是環糊精衍生物作為包合材料,這種區別是所屬技術領域中的一種公知常識,可在對比文件的基礎上結合公知常識獲得,其效果是可預料到的,結論是不具創造性。發明人(申請人)為了不喪失專利權利,只好縮小了權利的保護范圍。根據實施例中唯一沒有在論文中公開的優選方案對與權項作限定性修改形成新的權利要求,申請人在答辯中說:“一般環糊精衍生物對蒜素和大蒜油的包合物在水中的溶解度為8g/mL,而羥丙基-β-環糊精衍生物作為包合物其在水中的溶解度能達到75g/mL。這一點對大蒜素和大蒜油液體制劑有至關重大的作用,本發明所述羥丙基-β-環糊精衍生物能夠帶來峰值,從現有技術中公開的寬范圍中,有目的地選出現有技術中未提到的窄范圍或個體的發明,能夠取得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符合《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3節有關選擇發明思想,所以本發明具有創造性。”審查后申請人雖然取得了專利權,但保護范圍僅一個最佳方案上,即保護范圍很窄。
4.和專利申請應注意問題
4.1做好技術保密
技術秘密、科技論文作品和專利均屬于人類智力活動成果,屬知識產權保護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98)修訂》》第二條定義: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的技術信息是指秘訣、工藝流程、設計圖紙、技術情報等科學方面的專有知識。
不論是還是專利申請都涉及保留技術秘密的問題。兩者均要公開進入公共領域,會被公眾所利用。因此,基于知識產權戰略和技術秘密兩方面的考慮,可在適當保留技術秘密前提下對其成果進行公開。當然要在其發表的論文具有獨創性或申請的專利能授權基礎上再進行戰略性取舍,這是廣大科技工作者應該重視的問題。
另外,從知識產權保護角度來說,不是任何研究成果都要且申請專利的,比如美國“可口可樂”配方的保密,至今已有100多年,如果申請專利或是,這一技術早以公之于眾了。
發明人對自己的新技術是選擇技術秘密或專利保護取決于各種因素,發明人可以綜合考慮以上各點,做出自己選擇。如果某種技術他人很難發現,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會帶來更多利益。
4.2選好論文及專利申請立題角度
所以研究上市公司前期差錯更正的動因及表現形式,還有調節會計利潤的方式、特征,以及如何遏制并杜絕前期差錯更正的濫用,并提早察覺并防范,如何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達到監管的成熟、完善,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前期差錯及其更正來操縱利潤,使會計信息失真,投資者利益受損,研究上市公司前期會計差錯的動因及手段,并提出改正措施,有益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建設。所以,研究重大前期差錯更有重要的意義。前期差錯更正的相關研究,在理論領域有助于改善財務處理方法,有助于擴展盈余管理內容,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內容,規范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和治理結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