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的含義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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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的含義

篇(1)

1.1 案例一

本局于2008年11月18日對位于上海市靜安區的某保健站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檢查時該醫療機構在正常執業中。檢查時發現該醫療機構二樓203體檢室普通黑色生活垃圾袋內盛裝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手套2付、使用后的一次性床單1件。查見二樓樓梯口公用通道旁側廁所內,該醫療機構將盛裝醫療廢物的小型號專用包裝袋收集于一個大型號專用包裝袋內,并直接置放于右側地面。小型號專用包裝袋未封口,無產生科室名稱、類別、數量的標簽。該醫療機構當場未能提供醫療廢物內部交接登記三聯單。通過進一步談話確認,保健站將有專人將置于廁所地面的醫療廢物交接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回收人員。

本案例是一起違反醫療廢物監督管理案件,案件涉及3個違法案由,包括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設備、設施不符合要求案;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案。此則案例違法事實涉及面較廣,在醫療廢物監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 關于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與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的理解和識別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是關于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設備、設施的規定。《條例》里沒有關于分類收集點的規定,但在《上海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范》里,有關于分類收集點的要求,該《管理規范》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醫療廢物產生較多的門、急診應當在各自的門急診設置分類收集點;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其他科室,可按照距離最近的原則,在同層樓面合并設置分類收集點;傳染病門診在各自的門診附近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可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和分類收集點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執法實踐中有將兩個概念混用的情況或者將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做臨時收集點、臨時貯存點等不規范表述,應予以注意。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以及《上海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范》第二十四條是關于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設備、設施的要求。《上海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范》第十二條第二款又規定: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等醫療機構分類收集點可與暫時貯存場所合并設置,但應當符合本規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上述保健站就屬于分類收集點可與暫時貯存場所合并設置的情形。實踐中,對于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與暫時貯存場所合并設置的,該醫療廢物集中點除了要滿足分類收集點的要求外,還要滿足暫時貯存點關于采取密閉措施、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設置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警示標識等要求,以有效地控制疾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故上述保健站的“在二樓樓梯口公用通道旁側廁所內,將盛裝醫療廢物的小型號專用包裝袋收集于一個大型號專用包裝袋內,并直接置放于右側地面”的行為應適用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案”。

2 關于“運送工具”與“運輸車輛”的區分與理解

2.1 案例二

在一則醫療廢物衛生行政處罰案件中,現場檢查筆錄做如下描述:檢查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查見門診部內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車輛無醫療廢物專用警示標識;門診部內醫療廢物收集有科室與收集人雙方簽收記錄。

2.2 “運送工具”和“運輸車輛”的區分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本單位確定的內部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車輛。醫療廢物專用車輛應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上海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也有關于運送工具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轉運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包括運送車和盛器);第二十八條有關于運送車輛的專門規定。可見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和“運輸車輛”有不同的含義,醫院內部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以及將醫療廢物由分類收集點運送到暫時貯存點一般使用的是“運送工具”;而將醫療廢物由暫時貯存點運送到醫院外部的集中處置單位一般使用的是“運輸車輛”。可見本案例將“運送工具”和“運輸車輛”混用,沒有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條文作準確的解讀。

3 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案由與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案由

3.1 案例三

本局于2008年2月20日對某口腔診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在三樓診療室操作臺下的醫療廢物專用袋中查見廢棄的玻璃試管與一次性醫療橡膠手套、帶血棉球等醫療廢物混放。經查實,被處罰人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別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

3.2 適用“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別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由情形

在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別放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由中,如果醫療機構未將醫療廢物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或者雖將其放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但是未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分類將其按照損傷性廢物、感染性廢物等五大類分類收集(如案例三),同樣都適用本案由。

如果本案例發現的廢棄的玻璃試管與一次性醫療橡膠手套、帶血棉球等醫療廢物混放,放置于普通黑色生活垃圾袋中,適用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別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由。但是如果在普通黑色生活垃圾袋中還發現紙屑、果核等生活垃圾,則應適用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或生活垃圾案由,適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

3.3 對就診患者將止血棉球等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情形的處理

篇(2)

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是指為實施生物安全及質量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程序、職責、過程和資源[8]。實驗室應將政策、制度、計劃、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制定成文件傳達到全體人員,并被其理解、活動和執行。并保證對管理方針和目標的適應性和有效性。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具有關聯性、協調性、適應性等特點。管理體系應有明確的目的、規范的管理、有效的制約、高效的機制、能自我發展和有機的整體等特點。生物安全管理體系貫穿與實驗室活動的整個過程,從取樣開始到所有潛在危險材料被處理。

2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

2.1建立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的法律依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02),《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人間傳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實驗活動生物安全審批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200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臨床實驗室安全準則(WS/T251-2005),GB19781-2005/ISO15190:2003《醫學實驗室-安全要求》,GB/T22576-2008/ISO15189:2007《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的專用要求》,GB/T27025-2008《檢測和校正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

2.2編寫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主要有生物安全手冊、程序文件、操作規程(SOP)、安全手冊及記錄等。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編制應密切聯系本單位實際情況,以安全為主題,涵蓋生物安全的一切要素。編制的文件要相互呼應、統一協調便于管理和使用。

2.2.1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手冊是實驗室從事實驗活動應遵循的文件,是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的綱領。可參照“質量手冊”的組織方式,但要包括以下內容:風險評估、設施和環境、儀器設備、個人防護和應急措施、菌(毒)種管理等進行原則性規定。建立完善的組織機構、成立生物安全委員會、實驗室負責人、生物安全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各個部門都應賦予其相應的職責,要明確實現和達到的生物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質量方針的制訂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質量目標要相對具體,規定一些明確的數據,如對事故的處置率、人員培訓、設備裝備等,具有可考核性。批準頁由設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表明無論內、外條件發生何種變化,該負責人都會確保并維持管理體系的完整性。金華市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目錄見表1。

2.2.2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是生物安全手冊的執行文件,程序文件一定要與生物安全手冊相呼應,注意生物安全管理體系中《程序文件》的特殊性。特殊的內容有:確保每個生物醫學檢測和相關人員熟知生物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操作技能了解實驗室和所操作材料存在的潛在風險;確保防護設備和防護用品的供應;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受實驗對象的侵染;確保周圍環境不受致病微生物的污染;確保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樣品和菌(毒)種不會遺失或被偷竊。保存良好內務行為的程序;員工健康監護程序;實施危害評估,記錄結果及采取措施的安排程序;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品的確認、安全處置與存放及監控程序;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程序;工作人員培訓、考核程序;設備安全去污染程序;緊急程序;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程序;廢棄物處理及處置程序;安全計劃的審核和檢查程序。金華市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生物安全程序文件目錄見表2。

2.2.3安全手冊安全手冊編寫的原則要有針對性、實用、便于使用人員查閱。內容包括:實驗室操作和使用的儀器設備、材料存在的潛在生物危險和預防措施注意事項及出現意外情況的處理措施;化學品安全;電器安全;消防;危險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應急事件處理方法;緊急撤離等內容。金華市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安全

2.2.4SOP編制SOP編制的原則為編制的SOP要包括實驗的整個過程各個環節,從取樣開始到所有潛在的危險材料被處理的各個過程以及實驗室清潔、消毒、廢棄物處理和實驗質量控制,并確保SOP的嚴格執行,同時生物安全貫穿于SOP的整個過程。編寫的內容包括:實驗標準操作規程、儀器設備標準操作規程、個人防護裝備標準操作規程。

2.2.5記錄的編制記錄是實驗室活動過程和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證明;記錄不要缺項,要做到實驗室的每一項活動都有相應的記錄。必不可少的記錄包括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的記錄;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記錄;危險標識;事件、傷害、事故和職業性疾病的報告(含糾正、預防措施);工作人員培訓、考核記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實驗活動記錄;人員、物品出入記錄;試劑、耗材購置、配制、使用記錄;監控(含人員監督記錄);空調系統運行記錄;重要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和工作狀況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實驗室清場消毒記錄;其他記錄(如管理體系文件的發放、回收記錄、人員檔案等)。

篇(3)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領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各類別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五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三)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四)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五)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六)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

(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三)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章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

下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一)年焚燒1萬噸以上危險廢物的;

(二)處置含多氯聯苯、汞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的;

(三)利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的。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之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第八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附具本辦法第五條或者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經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發證機關在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征求衛生、城鄉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申請單位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險廢物經營方式;

(三)危險廢物類別;

(四)年經營規模;

(五)有效期限;

(六)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貯存、處置設施的地址。

第十一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一)改變危險廢物經營方式的;

(二)增加危險廢物類別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的;

(四)經營危險廢物超過原批準年經營規模20%以上的。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換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終止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對經營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在采取前款規定措施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注銷申請,由原發證機關進行現場核查合格后注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

禁止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電子類危險廢物。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要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定期報告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情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和有無事故等事項。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當永久保存。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移交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存檔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檔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

第二十條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與處置單位簽訂接收合同,并將收集的廢礦物油和廢鎘鎳電池在90個工作日內提供或者委托給處置單位進行處置。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的經營設施在廢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填埋危險廢物的經營設施服役期屆滿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填埋過危險廢物的土地采取封閉措施,并在劃定的封閉區域設置永久性標記。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作出吊銷或者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同時,應當通知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被依法吊銷或者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5年內不得再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性的廢物。

(二)收集,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的活動。

(三)貯存,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危險廢物處置前,將其放置在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場所或者設施中,以及為了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在自備的臨時設施或者場所每批置放重量超過5000千克或者置放時間超過90個工作日的活動。

篇(4)

中圖分類號 R197.32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6805(2016)4-0145-02

doi:10.14033/ki.cfmr.2016.4.081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方式的改變,越來越多人注重自身的生活質量,增加健康體檢的需求,對體檢環境、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體檢質量及體檢報告均有一定的要求[1]。6S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著名的管理法則[2]。6S管理法則在企業管理中有許多成功的經驗,通過借鑒的這些經驗,如何引入體檢中,從而提高體檢效率,提供優質的體檢服務,保證醫療質量,贏得客戶的贊譽,成為了筆者所在醫院體檢中心引入6S管理的依據。將引入6S管理的模式到體檢中總結分析,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3年1月-2014年12月體檢中心接待的集體體檢客戶為研究對象進行統計分析。2013年度體檢中心接待超過3000人次的集體客戶體檢,年齡18~60歲,在體檢過程中,集體體檢客戶多次對體檢中心的安排、場地設置等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針對這一情況在這3000人次集體體檢客戶隨機抽取1000人,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存在問題。實施6S管理后,再次對2013年曾在體檢中心集體體檢的客戶,隨機抽取1000人,進行問卷調查。

1.2 方法

根據2013年集體體檢中存在的問題,2014年在科主任與護長的支持下,各個工作人員的配合下,筆者所在醫院體檢中心實施6S管理,成立了6S管理小組,小組由顧問、組長、秘書及小組成員組成,小組顧問由護長及科主任共同擔任,科室全體成員均為小組組員。再次對2013年曾在筆者所在醫院體檢中心集體體檢的客戶,隨機抽取1000人,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在體檢安排,場地設置,體檢質量等方面均有很大的提高,現在將這管理方法運用在大型體檢當中,具體方法介紹如下。

1.2.1 整理(SEIRI) 主要是針對體檢場地,對零碎分散的臨時體檢場地進行整理,整理出需要與不需要的體檢場地,再對需要的場地加以處理,合理規劃體檢現場,對于下一步整頓體檢場地,理順體檢流程有著重要的作用。

1.2.1.1 分類 與體檢客戶緊密溝通,提前到體檢客戶場地考察,了解體檢客戶提供的體檢場地是否合理,哪些場地可以完全作為體檢用地,哪些場地需要與工作用地有機結合,做到既不影響客戶的日常生產工作的,也不影響體檢。

1.2.1.2 歸類 給體檢場地一個歸類,分類為普通體檢場地和特殊體檢場地,普通體檢場地為一般體檢場地,不需要有任何的設施和設備也行,特殊體檢場地,如B超、心電圖檢查,需要在房間內進行,房間必須有門可以開關,有窗簾可以遮擋,要有能使用電的房間,這些均需要提前與體檢客戶溝通好,并做好適當的布置。

1.2.2 整頓(SEITON) 對體檢場地和物品進行科學合理的布置和擺放,使體檢場地和體檢物品一目了然。

1.2.2.1 合理布局 按照體檢內容,將體檢現場清晰地劃分成為四個區域:(1)采血區;(2)基本體檢區域(身高、體重、視力、辨色力、血壓等);(3)專科檢查區域(如內科、外科、五官科等);(4)影像學檢查區域(如胸片等)。根據這些區域制作簡單易懂的體檢位置圖,并在體檢位置圖加以清晰的標注,使各個體檢項目均有明確的標識。

1.2.2.2 用品放置合理 首先將本次體檢需要用的物品合理放置到各個體檢區域,而體檢備品就放置在一個離體檢現場不遠的能迅速取用及放回的地方。如在1000人的體檢中,有10個抽血崗位,每個臺面上均放置可供100人的抽血用物,首先不能放太多物品,太多物品造成不能有太多空間實施抽血操作,而放太少,造成工作人員經常來回取用物品,浪費時間。

1.2.2.3 制定基準 各個體檢項目上的擺設均要按照要求擺放,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擺放,不能按照個人的習慣或者喜好隨意擺放。例如有10個提供抽血服務的位置,每一個位置的物品擺放必須是一樣的。每個崗位擺放的物品必須按照規定擺放。這樣到了工作人員素養培訓時,就能體現它的優越性。

1.2.3 清掃(SEISO) 清掃在應用在大型體檢上,不能按字面的意思去理解,因為清掃本質的含義是將整理與整頓更加徹底與系統化進行。如何能將整理與整頓更加徹底與系統進行,需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

1.2.3.1 專人負責場地布置 每次體檢前,進行開會結合本次體檢實際,進行場地布置,每個區域均由專人負責,負責的必須是體檢中心護士,具有一定的體檢經驗,能迅速準確布置場地,在布置過程中發現問題,如需要的臺、椅子不夠等,能與體檢客戶溝通好并迅速準備好。

1.2.3.2 保持工作場地整潔 無論是醫務人員或者體檢者,產生的垃圾均不能隨意丟棄,產生的醫療廢物,統一放在放置醫療廢物的容器內,醫療廢物容器需要固定擺放,統一放置,每個醫護人員均是醫療廢物放置的監督者。生活垃圾(體檢過程中除醫療廢物外所產生的垃圾),設置生活投放點,有明確的標識,不能隨便亂扔,保持體檢場所的干凈[3]。負責布置該區域的體檢負責人,也負責該區域的場地整潔,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1.2.4 素養(SHITSUKE) 在體檢管理中,素養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受檢者的健康教育,從而使受檢者的依從性增大,另一方面是工作人員的,這兩方面就像一個有機的整體相互配合,相互促進才能更好的發揮6S管理的作用。6S的核心是提高參與者的品質,如果人的素養未提高,6S管理將沒法長期持續下去。

1.2.4.1 體檢者的宣教 體檢前與體檢單位聯系,提早發放體檢指引和體檢注意事項,使體檢者對本次體檢有個大致的了解,從而到達體檢現場不會無所適從,茫然不知頭緒,而通過體檢前的健康宣教,使體檢者的依從性增大,體檢時服從體檢工作人員的指揮與安排。

1.2.4.2 工作人員的培訓 體檢中心在實施大型的體檢時,不能單靠本身在體檢中心的工作人員,需從筆者所在醫院的病房抽調醫生護士來體檢中心進行體檢,由于體檢中心工作的內容與病房的工作性質有許多不同,所以每次體檢前均會進行簡短的培訓,并發放體檢項目流程到每個工作人員手上,做到操作熟練,不為受檢者帶來不必要的痛苦與麻煩,從而提高全體工作人員體檢專業技術能力,形成良好的習慣并遵守。

1.2.4.3 以人為本 要求工作人員統一穿著整齊,認真接待每一位受檢者,并關愛他們,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使整個體檢過程溫馨而和諧。同時配備溫開水,提供人性化服務,為體檢者在需要時送上一份溫暖。其次為工作人員準備工作餐和飲用水,創建良好的工作環境,使工作人員更加熱情主動的投入到工作當中。

1.2.5 清潔(SEIKETSU) 清潔是整理、整頓、清掃、素養管理之后,認真維護已經取得的成果,使其保持最佳和完美的狀態,清潔不是單純從字面上理解,它是對前四項管理活動的堅持和深入,從而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按照要求形成流程和制度,這樣每次遇到大型體檢才能有條不紊地進行。

1.2.5.1 制度與流程的形成 通過不斷總結過往的體檢活動,形成固有的流程與制度,在下次大型體檢時,必須按照流程與制度實施,這樣能夠建立安全系統流程,保證體檢質量。

1.2.5.2 安全隱患的識別 把體檢流程每一步列出,然后分析找出容易發生隱患的流程,針對可能產生的問題,采取一系列的預防措施[4]。如大型體檢體檢者必須空腹進行體檢,有人人流密集、精神緊張、容易發生暈針,針對這一情況,在現場提供溫開水服務,這樣有助減少由于緊張引發的暈厥。在心電圖室或測量血壓前等候區,設立椅子,使受檢者在等候時能夠處于安靜放松的狀態,減少由于緊張引起心動過速或血壓偏高等現象的發生。

1.2.6 安全(SECUTITY) 通過具體的措施來來提升管理水平,從而加強員工的安全觀念,使其具有良好的工作意識,這樣能保證體檢質量,提升醫護人員工作的品質。

每次大型體檢,均設立一個巡視員,而這個巡視員要求具有豐富的體檢經驗,筆者所在醫院體檢中心一般由護長擔任。對內能夠發現問題,以實現“無不安全的設備、無不安全的操作、無不安全的場所”目標,對外能夠與體檢客戶溝通,及時回答體檢者提出的疑問,充當體檢客戶與體檢中心之間的紐帶,強調體檢者與護士、護士與醫生的協調關系,這樣既能將體檢者與工作人員緊密聯系在一起互相配合,也能平衡兩者的關系[5]。

1.3 觀察指標

實施前(2013年)實施后(2014年)分別采用自制調查表對各個大型受檢客戶進行滿意度調查。調查表內容包括4項,分別為服務意識(主要指員工服務態度、語言交流)、體檢流程(主要是候診時間、體檢引導)、隱私保護(指檢查時的保護措施),每個項目評價標準包括滿意、較滿意及不滿意三個級別,滿意度=(滿意例數+較滿意例數)/總例數×100%。每次體檢結束后進行回訪,由單位代為發放,了解本次的滿意度。在體檢者中隨機抽取1000人,發放調查問卷,均為有效問卷。

1.4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 20.0軟件對所得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以率(%)表示,比較采用字2檢驗。P

2 結果

對大型體檢實施了6S管理法前后,實施前與實施后的各個項目滿意度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表1 實施前后體檢客戶滿意度調查結果比較 人(%)

時間 項目 滿意 較滿意 不滿意 合計

實施前(n=1000) 服務意識 506(50.60) 204(20.40) 290(29.00) 710(71.00)

體檢質量 724(72.40) 142(14.20) 134(13.40) 866(86.60)

體檢流程 432(43.20) 251(25.10) 317(31.70) 683(68.30)

隱私保護 674(67.40) 226(26.10) 100(10.00) 900(90.00)

實施后(n=1000) 服務意識 758(75.80) 106(10.60) 136(13.60) 864(86.40)

體檢質量 872(87.20) 104(10.40) 24(0.24) 976(97.60)

體檢流程 708(70.80) 152(15.20) 140(14.00) 860(86.00)

隱私保護 826(82.60) 122(12.20) 52(0.52) 948(94.80)

3 討論

本文研究結果顯示,實施后受檢者對服務意識、體檢質量、體檢流程、隱私保護的滿意度均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實施6S管理規范了體檢流程,有效地協調了整個工作過程,規范了醫護人員行為,提高了醫護人員的素養,體檢質量持續改進,體檢同健康教育同步進行,達到了優質、高效、安全的體檢管理目標[6]。而在這過程中離不開體檢客戶與體檢中心的密切配合,實施6S管理,在優化體檢流程的同時,也對體檢客戶實施了體檢健康教育,優化體檢客戶對體檢依從性的增加,促進了筆者所在醫院體檢中心與客戶之間緊密配合,相互之間更加能配合和磨合,有助于兩者體檢業務的長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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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文鵬.制造企業6S現場管理的學習與探究[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10,39(13):197.

[3]周小燕,劉敏,封燕,等.新制醫療廢物標識在醫療廢物管理中的應用[J].實用醫院臨床雜志,2014,11(3):132.

[4]張琴.健康管理中心體檢客戶采血風險的因素分析及應對策略[J].中國醫藥指南,2013,11(9):759-760.

篇(5)

基建工程配合中期—訂貨采購

篇(6)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本規定所稱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放射診療工作按照診療風險和技術難易程度分為四類管理

(一)放射治療;

(二)核醫學

(三)介入放射學;

(四)X射線影像診斷。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相適應的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以下簡稱放射診療許可)。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放射防護、安全與放射診療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執業條件

第六條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經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二)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三)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物、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七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人員: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腫瘤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物理人員;

4、放射治療技師和維修人員。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核醫學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或核醫學技師。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影像醫師;

2、放射影像技師;

3、相關內、外科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當具有專業的放射影像醫師。

第八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設備;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至少有一臺遠距離放射治療裝置、并具有模擬定位設備和相應的治療計劃系統等設備;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具有核醫學設備及其他相關設備;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具有帶影像增強器的醫用診斷X射線機、數字減影裝置等設備;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有醫用診斷X射線機或CT機等設備。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并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一)放射治療場所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設置多重安全聯鎖系統、劑量監測系統、影像監控、對講裝置和固定式劑量監測報警裝置;配備放療劑量儀、劑量掃描裝置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設有專門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裝、注射、儲存場所,放射性廢物屏蔽設備和存放場所;配備活度計、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儀;

(三)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下列設備和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一)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的設備、容器,設有電離輻射標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儲存場所,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四)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分為控制區、監督區,在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

第三章放射診療的設置與批準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申請;

(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資料;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

(四)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驗收報告。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和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在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放射診療許可申請:

(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三)放射診療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即時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合格的予以批準,發給《放射診療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見附件)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后,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辦理相應診療科目登

記手續。執業登記部門應根據許可情況,將醫學影像科核準到二級診療科目。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第十七條《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醫療機構變更放射診療項目的,應當向放射診療許可批準機關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許可項目名稱、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等資料;同時向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提出診療科目變更申請,提交變更登記項目及變更理由等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批準部門注銷放射診療許可,并登記存檔,予以公告:

(一)醫療機構申請注銷的;

(二)逾期不申請校驗或者擅自變更放射診療科目的;

(三)校驗或者辦理變更時不符合相關要求,且逾期不改進或者改進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診療科目連續一年以上的;

(五)被衛生行政部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第四章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放射診療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并落實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二)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

(三)組織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接受專業技術、放射防護知識及有關規定的培訓和健康檢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記錄本機構發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后的設備,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啟用;

(二)定期進行穩定性檢測、校正和維護保養,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狀態檢測;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四)放射診療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安全、防護性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與要求。

不合格或國象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和出租。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者標準。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裝必要的報警裝置。

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入、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檢查及時,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記錄資料完整。

第二十二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戴個人。

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并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放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

第二十五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實施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二)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三)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四)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五)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使用放射影像技術進行健康普查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衛生部批準。

第二十八條開展放射治療的醫療機構。在對患者實施放射治療前,應當進行影像學、病理學及其他相關檢查,嚴格掌握放射治療的適應證。對確需進行放射治療的,應當制定科舉的治療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對體外遠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在進入治療室前,應首先檢查操作控制臺的源位顯示,確認放射線束或放射源處于關閉位時,方可進入;

(二)對近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對接受敷貼治療的患者采取安全護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帶走或丟失:

(三)在實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療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隨時清點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過程中遺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須進行醫學影像學檢查.確認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數量;

(四)治療過程中,治療現場至少應有2名放射診療工作。并密切注視治療裝置的顯示及病人情況,及時解決治療中出現的問題;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治療場所;

(五)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放射治療操作規范、規程實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療計劃;

(六)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驗證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偏離計劃現象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負責人或者本機構負責醫療質量控制的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開展核醫學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相應的操作規范、規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體、設備、工作場所和環境;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對接受體內放射性藥物診治的患者進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眾受到超過允許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條核醫學診療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廢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應當單獨收集,與其他廢物、廢液分開存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和處置放射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件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發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如實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一)診斷放射性藥物實際用量偏離處方劑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療實際照射劑量偏離處方劑量25%以上的;

(三)人員誤照或誤用放射性藥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和污染的;

(五)設備故障或人為失誤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落實的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實施檢查、檢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違反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四)未按時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

(五)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

(六)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放射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放射治療:是指利用電離輻射的生物效應治療腫瘤等疾病的技術。

核醫學: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治療疾病或進行醫學研究的技術。

介入放射學;是指在醫學影像系統監視指導下,經皮針穿刺或插入導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對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診斷與治療疾病的技術。

X射線影像診斷:是指利用X射線的穿透等性質取得人體內器官與組織的影像信息以診斷疾病的技術。

篇(7)

“五常法”最早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的日本,在日本民間已流傳超過二百年,近幾年逐步在全世界各行各業中推廣,因為這5個字都是以S為首的日本字,所以簡稱為5S,概括為“常組織、常清潔、常整頓、常規范、常自律”。他是一種先進的科學管理方法,目前許多機構適用了“五常法”的原理進行管理并獲得成功[1]。如香港政府工業署1994年開始,在香港推行五常法,90年代后期香港瑪茄醫院,廣州市人民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率先將五常法運用到醫療界,獲到了實際效益[2]。

1.1 常組織:將工作場所中的任何物品區分為有必要用的和沒有必要用的,除有必要的留下來,其它的都清理掉。目的:騰出空間來,將空間靈活運用,防止誤用,朔造清爽的工作場所。做法:①、對所在的工作場所進行全面的檢查,把不能用或不再使用的做廢物處理,清除工作場所。②、將可能會使用或很少使用的用物放儲存室。③、每天用的或每周一次用的,留在工作場所,根據物品使用的頻率進行分層管理,決定日常用量,避免擠壓和浪費。

1.2 常整頓:把不要用的清理掉,要用的物品依規定定位定量,明確標識的擺放整齊。目的:使工作場所一目了然,消除尋找物品的時間,30秒內找到要用的東西。做法:①對可供放的場所和物品架劃線定位。②將物品在規劃好的地方擺放整齊③標識所有放置的物品增加透明度。效果:要用的東西隨時可取得,不光是使用者知道,其他的人也一目了然。養成使用者用后的物品立即整理歸位的習慣。

1.3 常清潔:清除工作場所的臟亂,將看得見與看不見的地方清掃干凈,保持環境、物品、儀器處于清潔狀態。防止污染發生。目的:環境整潔、明亮,保證取出的物品能正常使用。比如垃圾廢物的終末處理,玻璃門窗的不干凈,破損物品的清理。做法:①制定衛生日,建立清潔責任區,對工作場所進行全面的大清掃,包括地面、墻壁和天花板及平面衛生的清潔。②儀器設備和器械,每次用完后清洗干凈,并上油保護。③破損的物品要清理好,制定衛生日,定期進行清掃活動,垃圾分類處理。

1.4 常規范:連續反復不斷的堅持前面的3S活動,就是養成堅持的習慣并輔以一定的監督措施。定期對操作流程,制度落實,物品管理進行檢查規范目的:通過制度化來維持成果。

1.5 常自律:要求人人依規定行事,養成好的習慣,培養主動積極的精神。做法每天進行五常法,提前5~10分鐘上班進行上班前五常法,下班前五常法,本班工作完成情況,,每個病區養成取放物品規范,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愛崗敬業,讓自率成為生活習慣,組織創造一個具有良好份圍的工作環境和場所,自覺遵守標準,規章制度,每人按規范化護理服務的標準行事,每人清楚自己的責任及工作范圍。目的:培養好的習慣,營造團隊精神。

五常法守則:工作常組織 天天常整頓 環境常清潔 事事常規范 人人常自律。

2 “五常法”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

2.1 “五常法”可以增加安全度。安全取決于工作場所的常組織和常整頓。而真正的含義在于“五常法”注重了工作中的細節部分,例如:藥品的歸類放置,不同顏色的標簽內外用藥的區分,可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注意力。降低因個人主觀因素而造成的錯誤事件的發生。“危險”警告牌,氧氣筒的“四防”標識,可以提高個人的安全意識,避免意外的發生。“五常法”既保證了患者的安全,又保證了工作人員的安全。

2.2 “五常法”可以改善服務品質:醫院的品質包括醫療服務的品質,護理服務的品質和各種相關檢查的品質,在工作中一個看上去很小的失誤,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特別是在醫院里,一個小的失誤可能誤送一條鮮活的生命,而“五常法”是確保服務品質的先決條件,而優質的服務品質來自于優質的工作環境和減少錯誤的方法。

2.3“五常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通過物品的定位放置,視覺的管理和增加透明度等,使常用的物品易取易放,而標識清晰,可以減少出錯的機會和查找物品的時間,特別是急診ICU搶救時易于取用,為搶救病人爭取最佳的時機。

2.4 “五常法”可以提升醫院的良好形象:從病人接受服務角度來看,醫院的形象是最重要的,如果一個醫院的形象太差,那么安全品質,效率方面做得再好也是徒勞的,營造一個整潔安全舒適的環境,文明有禮,守時盡責的醫務人員,高效率、高品質的護理服務,都能帶給患者信任和安全感,由此樹立了醫院良好的形象。

2.5“五常法”可以帶來實際效益:對患者來說,醫院環境改善的同時,患者獲得醫療服務,護理服務也得到了改善,對醫務人員來說,工作地點經過整理后,空間擴大了,環境改善了,護士的滿足感增強了,環境的整潔,有助于減少工傷的意外,藥物用品的規范擺放,有利于減少醫療意外的發生,對醫院來說也加強了工作系統的制度化,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增加了經濟效益。

雖然“五常法”不屬于創新的方法,但其優點是肯定的,作為一種科學的管理方法,需要人人都參與,在不同的科室,可以有不同的內容,其作用是加強了環節質量的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整體素質,同時保證了醫療質量和護理安全。增加了醫生和病人的滿意度,為醫院塑造了良好的形象。在尊重技術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方面都有很大的應用價值[3]。

參考文獻

[1]何鷹明,現代管理五常法,第6版,香港[M]明極出版社,2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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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是指對取自人體的各種標本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并為臨床提供醫學檢驗服務的實驗室。

第三條開展臨床檢驗工作的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建設和管理,規范臨床實驗室執業行為,保證臨床實驗室按照安全、準確、及時、有效、經濟、便民和保護患者隱私的原則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二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核準醫療機構的醫學檢驗科診療科目登記時,應當明確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設定臨床檢驗項目,提供臨床檢驗服務。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或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項目,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提供的臨床檢驗服務應當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檢驗工作客觀、公正,不受任何部門、經濟利益等影響。

第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集中設置,統一管理,資源共享。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實驗室具備與其臨床檢驗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保證臨床檢驗質量。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學歷,并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負責人應當經過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臨床檢驗質量和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規定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衛生部公布的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臨床檢驗項目和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由衛生部另行公布。

衛生部定期新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分析前質量保證措施,制定患者準備、標本采集、標本儲存、標本運送、標本接收等標準操作規程,并由醫療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臨床檢驗報告發放制度,保證臨床檢驗報告的準確、及時和信息完整,保護患者隱私。

第十七條臨床檢驗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實驗室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號。

(二)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和單位、參考范圍、異常結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審核者姓名、標本接收時間、報告時間。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第十八條臨床檢驗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或者國際通用的、規范的縮寫。保存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應當由執業醫師出具。

鄉、民族鄉、鎮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可以由執業助理醫師出具。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提供臨床檢驗結果的解釋和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非臨床實驗室不得向臨床出具臨床檢驗報告,不得收取相應檢驗費用。

第三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維護規程。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保證檢測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需要校準的檢驗儀器、檢驗項目和對臨床檢驗結果有影響的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校準。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進行室內質量控制,繪制質量控制圖。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詳細記錄。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主要包括質控品的選擇,質控品的數量,質控頻度,質控方法,失控的判斷規則,失控時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質控數據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項目的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執行。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參加經衛生部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的臨床檢驗室間質量評價。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應當按照常規臨床檢驗方法與臨床檢驗標本同時進行,不得另選檢測系統,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對于室間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對床旁臨床檢驗項目與臨床實驗室相同臨床檢驗項目常規臨床檢驗方法進行比對。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將尚未開展室間質量評價的臨床檢驗項目與其他臨床實驗室的同類項目進行比對,或者用其他方法驗證其結果的可靠性。臨床檢驗項目比對有困難時,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方法學進行評價,包括準確性、精密度、特異性、線性范圍、穩定性、抗干擾性、參考范圍等,并有質量保證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要求》(GB/20032301-T-361)執行。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記錄,包括標本接收、標本儲存、標本處理、儀器和試劑及耗材使用情況、校準、室內質控、室間質評、檢驗結果、報告發放等內容。質量管理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第四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并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進行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生物危害風險,保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達到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級別。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并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級別相適應。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生物防護級別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病原微生物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嚴格管理實驗標本及實驗所需的菌(毒)種,對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應當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送至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檢驗。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醫療廢物。

第四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險品、危險設施等意外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臨床實驗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二)未按照相關規定擅自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三)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質量與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醫療機構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臨床實驗室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封存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及其人員停止違法違規行為;

(四)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衛生部可以委托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等有關組織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具有室間質量評價能力的省級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

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在檢查和指導中發現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存在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問題時,應當及時向委托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的對臨床實驗室的檢查和指導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五十一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質量、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或公告。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上一年度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質量、安全管理通報或公告情況,于每年3月31日前報衛生部。

第五十二條室間質量評價機構應當定期將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情況,向衛生部和為該醫療機構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室間質量評價利用實驗室間的比對確定實驗室的檢測能力。

實驗室間比對按照預先規定的條件,由兩個或多個實驗室對相同或類似檢測物品進行檢測的組織、實施和評價。

室內質量控制實驗室為了監測和評價本室工作質量,決定常規檢驗報告能否發出所采取的一系列檢查、控制手段,旨在檢測和控制本室常規工作的精密度,并檢測其準確度的改變,提高本室常規工作中批間和日間標本檢測的一致性。

質量控制圖對過程質量加以測定、記錄,從而進行評估并監查過程是否處于控制狀態的一種統計方法設計的圖,圖上有中心線、上控制界限和下控制界限,并有按時間順序抽取的樣本統計量值的描點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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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是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預防和降低傳染病發病率的重要措施之一。注射是預防接種最為廣泛采用的方法。安全注射的定義是指對疫苗應用滅菌的注射器具,規范的操作進行注射,并對使用過的注射器具進行安全處理。其三要素是:①對接受注射者無害;②對實施注射者無危險;③注射后的物品(廢物)不會給公眾帶來危害。[1]目前,預防接種安全注射包括以下含義:①預防接種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注射器要無菌包裝;接種前才能打開包裝;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刺容器中,不允許再次使用;在有效期內使用);②實施預防接種的人員要持合格的資格證書上崗;③預防接種的操作要規范化;④預防接種的環境要符合工作要求;⑤接種后的接種器材及其廢棄物品要安全的回收、銷毀。[2]隨著兒童預防接種的普及,疫苗種類及人群不斷增多,預防接種安全注射已成為國內外關注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3]在預防接種中,通過接種宣教及健康指導,嚴格執行預防接種操作規程,實施安全注射,才能保證預防接種安全有效。

1 加強預防接種全程的健康教育

1.1 接種前的宣教 實施接種前,應當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并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4]必要時應做相應健康檢查,篩選出非適應接種對象。同時管理單位和施種者應向受種者及監護人宣傳預防接種知識,以及傳染病給社會、家庭、個人所帶來的危害。需要告知雖然預防接種的疫苗是安全的,接種疫苗目的是使人產生抵抗力,但在刺激抵抗力產生的過程中,身體常會出現一些不良反應。應當指出,預防接種后異常反應發生的幾率很小。做到解釋宣教耐心細致,建立良好的醫需信任關系。

1.2 接種后的健康指導 接種注射完畢后讓受種者適當休息,觀察15分鐘-30分鐘,出現反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做好副反應登記報告工作,觀察無反應再讓其離開,同時做好指導。告知接種后的注意事項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處理方法。

2 強化安全接種意識

對預防接種工作人員要進行上崗前培訓,認真學習相關規定和技術性操作標準,熟練掌握各種疫苗的免疫程序,實行執證上崗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加強法律知識學習,使施種者認識到“安全注射”是醫務工作者的社會責任,認識到在保障受種者接受安全注射的同時,也要加強自身防護的重大意義。只有強化安全接種意識,才能自覺地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以科學、嚴謹的態度認真做好預防接種工作,保障自身及他人人體健康。

3 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范

3.1 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接種人員操作中穿戴好潔凈的工作衣、帽,應洗手、戴口罩。接種間隙也要勤洗手。以接種注射部位為中心,用75%酒精由內向外螺旋式進行皮膚消毒,涂擦直徑不小于5cm,待干后再接種。避免消毒劑殺死活疫苗,禁用2%碘酊消毒皮膚。接種所用的器械都必須經過嚴密消毒的無菌物品,并在操作中注意不使無菌物品受污染。

3.2 掌握正確的接種方法 接種人員操作前要嚴格實行“三查七對”制度,核對疫苗的名稱、有效期,認真核對接種受種者姓名、年齡、疫苗、接種證登記內容是否相符,接種后交代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有關事項。接種人員必須明確各種疫苗的性質、接種對象、途徑、部位、劑量、禁忌證及注意事項。詳細閱讀并應嚴格執行疫苗制品說明書。避開在有瘢痕、炎癥、化膿、硬結或患有皮膚病處進行注射。注射時要嚴格執行無菌技術原則進行安全操作。

3.3 規范搶救藥品和器械的管理 搶救藥物器械齊全,搶救藥品專柜放置,藥品標簽清楚,實行專人管理,每月質控。確保出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受種者都能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3.4 預防接種后異常反應 發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接種人員應具備快速應急能力,快速做出反應,及時按預防接種規范正確處理并報告相應行政主管單位。

4 環境符合要求

候診室清潔明亮,溫度適宜,溫馨和諧,墻壁四周張貼有關預防接種的宣傳資料,讓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在候診時了解更多的預防接種知識,減輕心理壓力。接種室安排在通風良好、溫度適宜的地方,應保持清潔、明亮,物品擺放合理規范,每日定時按規定紫外線消毒。接種工作臺用消毒劑擦抹。地面采取濕式清掃,用消毒液濕拖地面。

5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及醫療廢物處理

全部使用上級疾控部門配發的一次性(包括自毀型)注射器,質量達標無過期破損,接種前才能打開包裝。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和醫療廢物處理辦法,嚴格執行“一人,一管,一用,一處理”原則。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須就地消毒毀形,使用后立即將針管、針頭分開放進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放入專用收集袋,嚴禁出售或隨意丟棄。專人負責收集,集中焚毀或滅菌后深埋。使用后的棉簽或棉球和注射器同樣處理。

6 小 結

隨著我國經濟和現代醫學生物技術的不斷發展,國家加大對公共衛生工作的投入,大力宣傳相關知識,使人們的防病意識增強,預防接種質量也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在預防接種中,實施安全注射非常重要。只有不斷提高接種人員的業務素質,實施安全注射,做好各個環節,充分發揮疫苗的免疫效果,才能確保接種安全、有效,達到免疫目的。

參考文獻

[1] 杰,張玉敏,王薇,溫海英,任景平 ,李粉霞.預防接種安全注射現況及對策[J].河北醫藥,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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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1879(2012)08-0230-02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的醫療水平也得到了迅速提高。但是,醫院感染問題一直是困擾醫療結構管理工作的嚴重醫學難題。當前,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對策避免基層醫院感染問題的出現,是一項艱巨的系統化管理工程。

1 醫院感染的含義

所謂醫院感染,即指醫院獲得性感染(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是患者在住院期間所發生的顯性或隱性感染,主要有交叉感染、自身感染和環境感染三個主要臨床表現形式。其感染源主要是存在于醫院內部的病原體或者為微生物,是因為藥物使用不合理、患者自身抵抗功能下降和醫護人員無菌操作執行不當等因素造成的。感染癥狀可以發生于住院期間,也可以在醫院內感染而發生于出院之后,一般不具有潛伏期。

2 醫院感染管理概述

在我國,醫院感染管理興起于上世紀八十年代,衛生部先后頒布《關于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暫行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我國醫院感染的管理工作,將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納入醫院管理工作,并將其作為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醫院感染管理的發生率標準、組織形式、組成成員以及職責任務等做出具體規定,以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發生率,實現對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的有效保障。但是根據全國醫院感染監測網的檢測數據顯示,由于各地各級醫院的治療病種、醫療條件、管理水平和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等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導致不同醫院中醫院感染率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

3 當前基層醫院感染的系統化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基層醫院醫護管理人員對醫院感染的重視不夠。大部分基層醫院的醫護管理人員對醫院感染的認識不到位,在思想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只是片面的認為醫院感染管理屬于軟指標,往往入不敷出,無法實現醫院經濟效益的增加,并且需要的技術高,難度大,因此,很多基層醫護管理人員對醫院感染問題視而不見,參與意識很差,甚至知而不防。

醫院管理人員認識不到位,參與意識差。

第二,基層醫院受經費限制,缺乏必要的物質保障。為了更科學規范和有效的控制醫院感染問題,有效保障醫院感染管理的質量,就必須配置相應的醫院感染管理預防設備,比如消毒、滅菌、隔離和檢測等基本的預防醫院感染措施,還有諸如污水凈化處理、環境空氣檢測、污染、焚燒設備、消毒藥劑更換和廢物無害處理等軟硬件配套設施的建設等都是需要醫院經費進行保障的。但是,由于基層醫院的經費不足等原因,導致基層醫院感染管理條件受到限制,無論是人力、物理還是財力都無法達到標準需求,也就無法實現對基層醫院感染問題的有效控制。

第三,基層醫院對醫院感染管理往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當前,雖然國家已經頒發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但是,很多基層醫院并沒有落實這些醫院感染管理制度,沒有樹立牢固的依法治理觀念,也沒有將這些衛生工作法規作為進行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法律規范依據,導致醫護管理人員的法制觀念不強,法制自覺性不高,仍然遵循人治重于法治的傳統觀念,致使醫院感染管理工作不規范,不科學,只是將其作為走過程的程序化項目,基層醫院也無法將醫院感染管理工作及時納入法制軌道。

4 完善基層醫院感染系統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醫院感染管理作為醫療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整個醫院的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醫療評價,更關系到醫院生存和發展的大問題。因此,完善基層醫院感染的系統化管理勢在必行。

第一,將基層醫院感染控制和管理工作納入醫院質保體系,將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貫穿于醫院醫療實踐的全過程,嚴格檢測基層醫院感染病例,抓住醫院感染的關鍵環節,落實各項醫院感染規章制度,保證消毒滅菌的質量,降低醫院感染的發生率,不斷提高基層醫院的醫療質量。

第二,堅持人本思想,患者至上,以病人為中心,保證各項醫院感染管理制度的落實,滿足患者的合理期望,堅持以預防為主,以零缺陷為目標,嚴格醫院感染監測質量和考核,貫徹全面質量管理的宗旨,開展循環質量改善活動,控制和預防基層和醫院感染的發生。

第三,建立健全基層醫院感染的系統化管理。醫院感染的系統化管理主要包括監測、控制和管理三個部分。監測作為基礎工作,能夠為后期的控制管理工作提供詳細準確的決策資料;控制目標則通過不斷分析醫院感染管理系統反饋的信息,提出新的改進措施和預防計劃,實現新一輪和高一層的管理循環;而管理手段則是保證控制目標順利實現的重要保障。只有實現這三者的有機循環,才能逐步建立健全基層醫院感染的管理系統,不斷降低基層醫院感染的發生率。

第四,動員醫院人員參與基層醫院感染管理工作,保證醫院感染管理的系統化。基層醫院感染的系統化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貫穿于整個醫療實踐活動,需要醫院全院承擔義務和責任。因此,要動員和組織醫院全體人員積極參與醫院感染管理工作,加強對醫護管理人員醫院感染知識培訓和醫德教育,教育他們掌握新知識和新技術,培養他們良好的醫德醫風,實現他們對醫院感染管理的有效質量監管,從而進行多方面和多層次的醫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基層醫院感染的發生率。

5 結語

綜上所述,系統化的基層醫院感染管理能夠嚴把基層醫院感染的薄弱環節,提高基層醫院的醫療護理質量,是預防、控制和降低醫院感染發生率的有效措施。

參考文獻

[1] 聞立芳.醫院感染的系統化管理[J].黑龍江醫藥科學,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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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約束條件

從經濟學角度講,對經濟增長的約束條件包括資源與環境方面的因素及社會方面的因素,前者主要是自然方面的因素與地理環境方面的因素,而后者主要指人口、文化傳統與制度等方面的因素。這些約束條件主要表現:(1)資源;(2)環境;(3)人力資本;(4)經濟增長方式;(5)自主創新能力;(6)現存的世界經濟規則及世界列強對中國崛起的態度等等。

三、中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發展對策

1、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

在制約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諸多因素中,落后的經濟增長方式是最為突出的。

發展方式問題,說到底是與生產什么、怎樣生產、為誰生產等基本問題聯系在一起的。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使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

2、強調發展循環經濟

資源與環境是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兩大制約條件。而發展循環經濟是破解這些制約的良策。循環經濟要求把經濟活動組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其特征是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提出循環經濟應該包括四個要點。第一,資源的高效利用。也就是說,要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要延長產品的壽命;盡可能不要使用一次性產品。第二,減少廢物的排放。生產、消費過程中會有廢水、廢氣、廢渣的產生,首先要通過技術革新、生產進步盡量減少廢物的排放。第三,把廢物最大限度的轉化為資源。對不得不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等要進行必要的處理,對其中可以利用的東西要盡量提煉、回收加以利用。第四,對實在不能再用、再回收的廢水、廢氣、廢渣等,應該做無害化的處理,以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就要在這四個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發展循環經濟,需要制度建設加以保證。發展循環經濟,還要大力發展新經濟。例如,包括太陽能、風能、潮汐能等的新能源開發,包括物資回收、租賃業務、修補行業等在內的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3、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自主創新是可持續發展中又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提高國民的自主創新能力也是提升我國人力資本內在價值的重要體現。黨的十七大報告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大任務,提出“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貫徹到現代化建設各個方面”,這是關于我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具體方針和要求,表明中央對自主創新問題的高度重視。

4、加強和諧社會建設

中國經濟要可持續發展,還需要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也就是說要做好適應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配套建設。

首先必須將就業問題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就業是社會穩定的基礎,社會穩定才能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政府應該努力保持物價的基本穩定;一個社會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應該保持物價的基本穩定,因為物價的基本穩定關系到千家萬戶,特別是對于低收入者,因為他們是經不起物價上漲沖擊的。另外,政府還要在教育上有突破性的舉措;教育不僅是縮短貧富差距最有效的手段,更是確保經濟可持續增長所需要的高素質人力資本的主要推動力;未來的產業大軍的受教育水平某種程度上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能否真正可持續地發展;另一方面,亟需加大對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投入,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如德國的經驗值得借鑒。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另一個配套支持條件是實現社會保障的真正全覆蓋,為廣大百姓提供底線經濟安全感;政府應該加大在健康醫療和失業保障等方面的投入。

5、提升中國經濟的世界影響力

現存世界經濟規則及世界列強對中國崛起的態度也是制約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因素之一。如何提升中國經濟的世界影響力,從而達到反制約的目的是我們應該考慮的對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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