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經濟責任審計概念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2-000-01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也在不斷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更加的繁多和明確。國家的審計的思想必須從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審計的職能,細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逐步的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完全的展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
一、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和意義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從最初的探索起步,到后來的發展推廣,再到最后的深化發展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從國家治理的角度出發,已經不斷創新發展成為了我國的獨特的一項審計制度。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也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經濟決策的制定奠定了有效的基礎,同時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也在經濟政治層面上,為國家和人民大眾服務做出了貢獻。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維護國家經濟秩序,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的發展,防止。
二、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不合理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不合理體現在經濟責任的審計的作用主要用于監督干部的權利工作,旨在治理腐敗,防范。這一定位導致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不能完全的發揮致使經濟責任審計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限制。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主要是強化干部的責任意識,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積極地進行黨風廉政建設,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不能僅僅局限在黨政上。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大目標是滿足治理國家的需要,協調各部門的發展,通過事先預防,事后警告和問責等方式來積極推動國家建設過程,而這往往是極易被忽略的。
2.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不完善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不完善表現在不能明確界定問責的目標。依據我國在階段的基本情況來看,國家對于職能部門的領導的權利和義務的界定沒有明確的劃分也沒有明確的界定其相應的經濟責任。一般來說,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參照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書來進項考核來評價領導干部的責任,以此來確定個人的責任。但是由于責任的分工不明確,或者責任人的雙重職務導致了審計責任的內容缺乏明確的范圍,給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人員的工作帶來了困難。
3.經濟責任審計標準不明確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問責體系存在漏洞,使經濟責任審計的標準無法對相關部門或者機關的權利進行有效的制約。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問責的焦點和核心不明確,導致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難以明確,難以找到責任人也難以確定責任人該負何種責任。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不明確性還表現在審計結果的運用和責任的落實情況。即使是明確了責任人和審計結果,在落實責任的過程中,由于審計部門不具備影響干部任職和職責的權威,審計的結果具有時效性的限制,歸責受到了拖延和阻礙。種種的障礙不僅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了困難。
三、應對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定位
國家治理的主要對象是政府部門。此外,社會和市場也是國家治理的目標。合理定位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功能需要充分認識國家治理的目標,不能僅僅將眼光放在政府部門的整治上,要充分的協調國家治理的對象的關系,統籌兼顧,保障各個部分都能有效的工作,緊密互動,避免出現權利濫用的情況,達到對國家的經濟進行綜合的治理的目的。推動國家經濟審計發展的動力就是協調各個對象之間的利益關系,因此合理定位經濟責任的審計功能,不僅能保障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常進行,也能確保國家治理進程的有效推進。
2.細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國家治理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國家經濟和國家政治以及國家文化的諸多方面的綜合審計。為國家進行綜合的經濟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據。政治和文化中涉及了經濟的因素,經濟領域也包括了政治和文化的概念,三者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經濟審計的內容應當在今后的審計過程中明確的指出。在今后的經濟審計過程中,明確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打破傳統的審計的模式,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當下的政治和文化因素,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明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維護國家治理秩序的穩定。
3.制定詳細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
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應當根據實際的審計情況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標準間接影響著國家經濟審計的質量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率。制定適當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有助于國家治理政府和市場,合理的配置市場資源,分配政府職能權利。選擇經濟責任審計標準還有助于降低審計過程中的風險,為國家制定合理的經濟審計政策具有重要的意義。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應當具有先進性,與時代相結合,打破形式主義,突破傳統局限,以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為目的,結合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分出層次,督促部門領導在職權范圍內工作。
四、總結
總而言之,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做到重點突出,任務明確。盡量避免審計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積極調動審計相關的部門協調工作,共同參與。依據國家實際的情況,制定適當的審計的標準,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體系結構與制度,優化經濟責任審計的資源配置。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B
引言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在我國整個審計工作中是一項比較重大的突破,也在一定程度上引領了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趨勢。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我國對事業單位領導工作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在實際工作中顯示出了其它審計工作不具備的工作內容,展現了無法替代的作用,能夠在保證國家資產安全中發揮重要作用,是我國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現階段如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避免審計工作的風險,使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成為了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從審計部門的角度出發,重點對經濟責任審計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并且針對性的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對策,幫助我國審計工作不斷提高其質量以及在實際中的作用。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經濟責任審計是獨立于審計部門的一項工作,這項工作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直接管理,根據國家現階段所實施的法律法規對國家的主要領導干部以及國有企業的主要領導干部進行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該審計工作是在這些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在其職責范圍之內所發生的經濟活動中進行的,需要調查這些領導干部在其日常的工作中其所在部門以及所在企業的收入支出是否真實合理、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對于有關的經濟活動應該承擔何種責任,對領導干部進行評價與監督,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概念。責任經濟審計除了一般審計工作的特點與職能之外,還具備受托性、政策性較強、風險性較高以及審計期間與時間較長的特點,種種特點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人員要具備更高的綜合素質,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必須服從于企業與相關部門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與相關管理制度的作用,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防范風險與杜絕浪費的目的。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也是檢測企業以及相關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的一項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從最基礎的工作開始,主要檢查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情況,并且以此來確定相關的資產負債表與資產損益是否真實準確,如有問題需調查緣由,做出合理的分析與評價。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是對責任人在任職期間進行各項經濟活動的考核,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充分保證責任人目標達成的前提下,圍繞相關的責任目標,將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簡化的同時對審計的內容進行拓展與延伸。
第三,經濟責任審計對相關企業與部門資產負債與損益的審計工作,該審計工作能夠充分保證企業各項財務活動的真實性與準確性,還能夠對其是否合法進行檢查與監督,另外,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審核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狀況,將任職初期與末期的企業資產進行比較分析,能夠明顯的看到責任人任職期間的經營成果。
第四,經濟責任審計對企業債權債務的審計工作,這項工作能夠反映出審計責任人在任職期間企業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增減的變化、債權債務是否結清以及債權的變現能力與償債能力,還能夠檢查出企業的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問題或者是是否存在風險的潛在因素等,針對審計責任人經手的債權與債務進行重點的審計。第五,經濟責任審計對責任人廉潔自律的審計,這項審計工作能夠檢查審計責任人在任職期間有沒有的行為,有沒有縱容其他工作員工的行為等。以上幾點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時一定要抓住重點,結合實際情況,查看有沒有違規的行為,把握住審計工作的重點內容,對審計責任人進行全方位的檢查與監督。
三、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與問題
2.審計評價內容超出審計的職責范圍。主要表現在:一是對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二是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無關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如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行為和責任進行評價;三是對審計證據尚不充分的事項進行評價。四是對依據和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如對于領導干部的政治紀律、領導水平、組織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工作水平等,均不屬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圍。
3.審計評價缺乏深度而流于形式。有的審計作報賬式的評價,干部組織部門和本級黨委政府不容易從審計評價中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的一些個人信息,從而影響審計成果的分析和利用。由于審計中缺乏區分和界定經濟責任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難于分清責任,從而使審計對經濟責任的評價泛泛而談、流于形式,往往只寫清被審計單位的違紀違規事實,對于領導干部個人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雖然有評價,但并非對領導干部個人的評價,而是對單位的評價,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
4.審計評價表述不規范。一是評價隨意性較大。由于審計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的差異,導致不同審計人員的評價差距很大,容易造成評價的不公正;二是評價的內容不統一。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評價內容,致使審計人員主觀發揮的空間較大,哪些評價內容寫進審計報告,哪些不寫進審計報告,完全由審計人員主觀確定;三是語言表述不規范。評價語言表述不嚴謹,容易引起被審計對象的爭執和意見,影響審計評價的嚴肅性。再就是一些審計評價沒有經過細致的審計取證,在審計評價中較多地引述了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工作報告等材料,沒有相應的審計證據作基礎,導致審計評價的風險較大。
5.經濟責任評價與財務收支評價“沒差異”。當前不少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缺乏正確的理解和把握,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等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評價,因而所作出的審計評價不足、分析有余,往往就事論事,“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重微觀,不看宏觀,沒有從“經
濟責任”的視角進行評價,這實際上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也遠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有失審計報告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也有損于審計機關的公信力。
6.經濟責任評價“沒個性”。有些審計人員苦于沒有統一、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作支撐,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感覺無所遵循,無從下手,因此為了回避審計風險,就干脆對經濟責任的評價要么避而不談,要么應付式的評價,為評價而評價,評價的內容大多是一些虛無空洞、無關大局、不痛不癢的套話。作出的評價也是“千人一面”,沒有差異,沒有個性,不能準確地反映每一個具體責任人的具體情況,難以實現預定的審計目標。
目前在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經濟責任評價規范性準則時,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堅持以下審計評價原則:
1.相關性原則。即審計評價應當在審計事項范圍內,緊緊圍繞被審計人相關經濟責任。
2.客觀性原則。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份,以審計結果為依據,以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制度為準繩。一方面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查證的客觀事實做出評價,另一方面在反映被審計人存在問題的同時,還應反映其相關業績。
3.重要性原則。在實踐中,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可能較為復雜,審計所涉及的面較廣,審計評價應突出重點,對與經濟責任的履行有重要影響的經濟事項必須評價,對經濟責任的履行無重大影響的事項,可較少評價或不予評價,并就事項性質和數額大小選擇評價的重點。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6)03-0111-02
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負有的責任進行審查,評價監督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在國家治理中發揮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劉家義,2012)。經濟責任審計意見恰當與否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以及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和選拔任用等。有效地防范控制審計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發揮的關鍵前提。借鑒風險導向審計理念開展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健康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內容、目的、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與財務報表審計有諸多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層次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除了對審計事項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審計風險或者說審計判斷風險外,還包括審計結果運用導致的政治、社會等風險,即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包括審計判斷風險和審計結果運用延伸風險,這就使防范與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意義更為凸顯。
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內容的多樣性。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傳統其他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需要在審計事項的基礎上進行責任界定。領導干部責任界定不當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仍是一個難點。相關規定操作性不強,現實情況也比較復雜,更需要借助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不僅包括鑒證風險,還包括責任界定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兩者對“重要性”概念的運用不同。財務報表審計風險是指沒有發現重大錯報的風險,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查處領導干部權力誤用濫用事項,因為權力的運行需要安全合規有效,錯誤或舞弊沒有重大與否的區分。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原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除了現代審計的抽樣審計技術等一般性的審計風險原因外,還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于我國特定的制度環境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轉型時期,是我國政體國體及其權力運行性狀下的特殊產物,是權力安全運行自律和自控的機制設計,是現行干部管理體制實踐總結的制度完善,是中國特色國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在審計內容上主要圍繞權力運行,即以權力運行為主線進行的審計評價,區別于以資金為主線的財政收支審計以及以認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為內容的財務報表審計。權力運行是一個復雜的行為過程,是在特定環境下權力人作出的應激行為,由于決策場景難以復原、決策所具有的主觀心理過程、認知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導致對于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性判斷存在錯誤風險。
二是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能力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業務,著眼于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應當以權力運行為主線展開,圍繞權力運行確定審計內容、收集審計證據、作出審計判斷以及進行責任認定。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評價涉及大量的非財務事項審查評價,而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強調的是財務事項審查評價,對非財務信息等專業要求尚未建立標準或缺乏系統化的理論知識,由此導致審計人員在專業判斷時會面臨專業技術能力不足的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規定了審計的內容,涵蓋了單位運營管理如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以及領導干部自身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審計內容復雜,審計范圍廣泛。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較短,而審計對象或審計業務時間跨度可能很大,這種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方式導致審計風險的因素較為廣泛,既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領導權力,還包括企業行業運行、業務管理等。
三、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
將風險導向審計基本思想引入經濟責任審計中,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是審計準備階段。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是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目的是綜合分析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各種風險因素,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和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高風險領域,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風險評估的審計程序包括觀察、詢問、分析性程序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要著重從權力運行舞弊機會、權力運行舞弊壓力和領導干部個體特征等角度分析評估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違規無效率風險。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分析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國家宏觀環境、企業行業發展體制機制等中觀因素以及領導干部個體認知因素,性格、壓力因素等。風險評估信息來源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被審計單位職能職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被審計單位發展戰略規劃等。風險評估中,要特別注意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人動情況、完成各項業績考核指標情況,在對權力安全有效運行的影響因素分析基礎上確定重點業務領域,即風險高發領域。實務中,風險評估還要從權力運行安全有效的角度特別關注被審計單位職責、內部控制健全、“三重一大”等。
二是審計實施階段。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落實審計實施方案、獲取審計證據、作出審計結論等?,F場管理是影響審計實施階段工作效率效果的重要決定因素。審計現場管理是審計執行主體為規范審計外勤作業、提高審計現場工作效率、防范審計風險、保障審計質量目的而形成的一整套控制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對審計現場工作的組織、審計資源的分配、現場信息的溝通協調、進度掌控等過程的管理與控制(易茜,2007)。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現場管理,有效地組織協調審計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科學規劃、團隊中審計人員的良好協作、暢通的信息反饋與溝通、審計組長正確的戰略決策等能夠提高現場審計效率,防范審計風險。有效的現場管理,還要求按時完成項目進度。項目實施中,審計組將審計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分解為若干細項,同時將核定的工作日分解量化到每一項工作,并確定對應的審計人員,制定審計項目現場工作進度表,通過現場工作進度表開展針對性管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實務中,要加強對外聘人員的調配和管理。通過與外聘人員簽訂審計責任承諾書,對有關廉政、保密責任等明確告知,加強對外聘人員的業務復核,有效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三是審計終結和責任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產品,涉及對領導干部、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等的信息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轉為現實風險的重要證據。在審計終結階段,要做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充分溝通工作,要貫徹風險意識,特別是在審計證據整理、作出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要充分考慮證據的充分適當性、審計判斷的合理謹慎性、責任評價的合法合理性。
不當的責任評價與認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風險源。要克服傳統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評價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的缺陷,樹立責任評價風險意識,在重事實、重標準、謹慎評價等基本要求基礎上,敢擔當,負責任,主動評價,通過責任認定,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同時,要采取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如采用故障樹、作業價值鏈等責任認定方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要以審計證據為支持,客觀公正地評價,特別是要注意對領導干部的成績評價與審計發現問題的邏輯一致性。審計報告的審理審核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要重視報告審理,由第三方專人審理,建立審理責任追究制等,確保審計報告質量。對于審計發現的線索、問題等審計小組要通過討論會等形式及時溝通交流,對于審計權限不能夠查實的問題,要通過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等開展審計調查。
【參考文獻】
[1] 劉力云.中國特色政府審計的模式特征[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02-11(10).
[2] 劉家義.論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J].中國社會科學,2012(6):60-72.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審計模型及主要特征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在審計風險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處于此消彼長的關系?,F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特征,一是基于戰略系統觀,強調對重大報風險的評估,審計重心前移,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轉移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二是審計方法從“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從了解內外部環境、運行風險入手,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從而將審計重點直接指向易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三是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審計證據重點向外部證據轉移。四是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重心轉移,由原來以會計、審計知識為中心轉為以管理知識和行業知識為中心。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技術方法有:分析性復核、數據挖掘技術、比重分析法、風險集中度分析法、逐級累進分析法、定期匯總分析法等。在審計測試中還可以運用抽樣法、觀察法、調查法、證實法等傳統的審計方法。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戰略核心是將風險將至可接受的水平。要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審計的主線,并貫穿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以此確定審計應對措施。
(一)突出審計重點,關注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大風險點,特別是舞弊風險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引入了“重大錯報風險”的概念。經濟責任審計要借鑒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構建以重大風險評估和應對為導向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一是要引入“重要性”概念,關注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大風險點,特別是舞弊風險,突出審計重點。二是要將審計起點前移至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和戰略上,“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根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和發生的可能性,確定重點審計內容。從普通和異常的信息中發現背后隱藏的重大問題和深層次問題。三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實施重大風險評估程序,并將其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識別和評估經濟責任的重大錯報風險。在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判斷、分析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水平分布,通過審計風險模型對風險進行量化,把??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領域,合理設計并有效執行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控制檢查風險。
(二)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創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技術方法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涵蓋面廣要求高,要改革以查賬為主的傳統審計模式和技術方法,創新經濟責任技術方法。
1.注重宏觀因素分析以及對腐敗、舞弊等特別風險的評估。準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也是風險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功能的關鍵,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了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點、審計項目、審計資源的分配、審計證據的性質和數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更加注重宏觀因素分析,如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等。要注重對特別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特別是對腐敗、舞弊行為的識別和評估,通過評估腐敗風險因素,改變擬實施的審計程序,時間和范圍,增強審計過程的不可遇見性。
2.以分析性復核方法為中心,大量運用分析性程序。風險導向審計從風險評估到最終審計結論的確定均可使用分析性程序。要以分析性復核方法為中心,從零散走向結構化,提高審計的效率。分析程序的大量運用能夠更好地發現經濟責任的重大錯報,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能更有效的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
3.審計證據重點向外部證據轉移,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和范圍?,F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由于風險評估是實施審計的基礎,而且宏觀因素對重大錯報風險影響的分析是重要的環節,因此審計人員需要從外部獲取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結果的恰當性。此外,被審計領導干部舞弊是經濟責任重大錯報的一個主要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僅依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來得出有關結論顯然是不可靠和不現實的,必須通過充分的外部證據是獲取相關線索重要途徑。必須擴大審計證據內涵,更加注重外部證據。
4.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加強計算機數據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根據被審計對象的特點,以及審計工作的需要建立風險數據庫,做好數據積累工作,為開展風險評估和以風險為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數據支持。
三、應用現代風險導向理念,科學合理安排審計資源,提升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控制檢查風險
根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和審計理念,在審計風險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處于此消彼長的關系。檢查風險是審計人員的責任,可以通過合理設計并有效執行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
(一)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應對和防范審計風險
一是采取“上審下”、“異地交叉”審計等方式,排除人情干擾和外在壓力,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二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與巡視制度有機結合,協調安排;或者在審計前或審計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派人提前介入,協同工作,彌補審計機關職權有限,信息不對稱,審計手段不足的困難,增強監督威力和效率。四是在審計質量控制方面,審理部門進入審計現場,復核把關質量監督關口前移,加強審計現場的監控和管理,確保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五是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決算審計、績效審計、重大項目和重大資金審計等同時安排,“1拖N“,大兵團作戰與單兵作戰有機,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提高審計效率。
(二)合理安排審計力量,應對審計風險
檢查風險是指如果存在重大錯弊風險,但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程序后沒有發現這種錯報的風險。如果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就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無效率或審計失敗。因此應根據重大風險評估的重要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將專業勝任能力較強,審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分配到具有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審計,而一些理論和實踐較為不熟悉的人員分派到風險較小的領域。還可以利用信息技術、評估、精算等行業方面專家的工作,使得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團隊具備足以應對經濟責任復雜業務的專業水平和經驗。
(三)優化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結構
1.立法層次較低。在我國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等,但這些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都不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還沒有具體的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其他有關經濟審計工作程序、審計技術方法、審計報告等的規定也不全面。由于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立法層次不高,因此,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在運行的過程中,很難發揮到最大的功效。
2.獨立性嚴重缺失。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公務員實行,并將審計結構報告給各級部門,沒有獨立履行審計工作。這主要是由于審計機關隸屬于政府,并不是獨立的機構。因此,審計的最終結果多少受到地方的影響,不利于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影響經濟責任的評價效果。
3.審計標準不規范。在我國各個地方的關于審計的各項法規文件存在不一致,比如審計的概念、目標、對象、方法、程序等存在差異。審計的標準、內容存在差異也就導致審計的結果存在差異,不利于國家對審計信息的掌握。
4.執業人員素質偏低。近年來,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呈現出審計人員嚴重不足的現象,主要因為許多的審計人員專業結構、知識結構和管理能力與審計要求不符合。這也嚴重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效果發揮。
5.事后處理難。部分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不重視,導致審計中不合理的結果處理不及時,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
二、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舉措
1.加快法制化建設進程,建立合理可行的審計規范體系。(1)制定標準化的審計規范體系。主要是對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審計程序等制定出標準的、清晰的、科學的定義。比如說,在審計目的方面,明確其是在于評價離任人員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效果;審計的內容方面,以單位財務審計為基礎,重點在一些重大的經濟行為、重大資金流向的監控情況上。
(2)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重點。審計評價時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立足財務審計的經濟效益審計,堅持定時定量定性地考核。另外在考核中要抓住重點,從實際出發公正地評判。
(3)建立經濟責任交叉和聯合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面廣,審計過程復雜,因此必須理清審計的思路。各部門間實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責的同時加強合作交流,遇到問題時應以及時解決問題為第一要務,相互協作。
2.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培養高素質的審計專門人才。(1)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用人制度。首先,建立健全審計人員的考核制度,加強人才的選拔力度,增加競爭性;其次,加強日常和年度考核,激勵審計人員自主學習,緊跟時代的腳步;另外,結合審計職業化管理的標準,健全各種考核制度。
(2)要大力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要鼓勵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其次,要安排和組織審計人員及時參與培訓;另外,對審計人員培訓的形式要多樣化,提高審計人員的興趣和積極性。
3.客觀和公正使用審計成果,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功效。(1)嚴格處理程序,確保審計功效。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構,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向各部門反映,及時作出分析和總結,從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預防性和警示性作用。
(2)公示審計結果,注重處理效果。加強對審計結果處理的監督,強化審計成果的時效性,深入分析審查結果并且將之公示,才能將審計的作用和功效發揮出來。
(3)強化宣傳與教育,重視示范效應。加強關于審計工作的一些宣傳,讓更多的人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程序等等,另外還要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做宣傳,這樣才能引起審計人員和社會大眾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為審計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意義
1.有利于客觀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履行情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重視審計人員的考核與評價,有利于增強審計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從而依法辦事,保證審計人員按法律法規開展審計工作,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保證政府及時掌握我國經濟的發展狀況。
2.有利于完善干部激勵與約束機制,正確評價和選聘干部。其一,明確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對審計人員的行為有了規范和約束,從而促進審計工作的正常有序地開展;其二,可以了解審計工作開展的狀況,對審計工作作出有效性地評價,做到獎懲有度。這對審計人員來說既有了行為的約束,同時又有了做好審計工作的動力。總之,能夠為審計人員提供參照的規章制度,可以有序地開展工作。
關鍵詞:
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
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給國家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不但要發揮“經濟衛士”和“政府謀士”的作用,還要發揮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與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內在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內在要求。在績效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結合徹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等問題,研究這個問題十分重要。
1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1]。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敬業精神均亟待提升[2]。
1.2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3]。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F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冃徲嬌婕氨粚徲媽ο笕纹谒幉块T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4]。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5]。
2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冃徲嬕凑沼嘘P規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揮它的全部作用。各級組織部門要根據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措施,在決定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領導職務,再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形成之后,領導和組織和人事部門審計結果來參考和評估,決定是否對其繼續任用,當然這在現行體制內還是一個假設。但是,組織和人事部門要去思考,如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責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為,沒有約束的行為,一律不認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之前任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統結合。對于在表面背后產生的經濟財務收支不平衡和無效率的經濟責任問題,應該全面地分析,得出問題的原因“,誰的孩子誰抱走”,屬于主管機關部門負責的,屬于所屬單位單位負責的,負責前任領導應當負責的,都應該有一筆清楚的賬,不可以籠統地歸咎于當前一任的領導。
3.4盡快將績效經濟責任審計“寫入法律”
“績效”的概念起源于企業,但是現在在我國行政部門中逐漸開展,我們的行政管理人員也應該逐漸樹立起績效的意識。很多同志對績效還存在著誤解,其實績效在我國也不算是新生事物了,現在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績效審計也是恰逢其時,既然《審計法》和《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要求對所在單位財政收支進行審計,那我們就應該把績效的理念引入到這里去,但是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制約這個行為,所以,將其寫入法律就成為了當務之急,我們應該盡快把規章制度建立起來。
作者:房松達 周子元 單位:佳木斯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周傳德.臺灣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啟示[J].審計月刊,2015(11).
[2]王曉光.政府績效審計存在問題及對策選擇[J].西部財會,2015(11).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安排或委托專門機構(或組織)和專業人員,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的方法進行審查分析,依法進行的經濟評價活動。筆者認為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評價活動;2.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企業負責人所從事、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反映這些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財務和非財務資料;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依法評價有關經濟責任人在其任職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可見,經濟責任評價意見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
(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涉及兩個責任主體,即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第一責任主體將一部分財產權利委托、或分割給第二責任主體,第二責任主體在擁有這部分財產權利之后,對第一責任主體承擔一種責任,并且要報告這種責任的履行情況。由于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內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責任主體就存在著信息風險和控制風險。為了減少這種風險,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借助于一種可靠的機制來鑒證信息,這種機制就是審計。因此,筆者認為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經濟責任鑒證。
(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
1.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以某種單一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現存的各種審計類型大多屬于這種審計。例如,以財產安全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財務收支審計、以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管理審計(我國稱之為效益審計)、以遵紀守法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合規性審計。所以,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特征在于審計對象的單項性,即以單項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
2.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即以兩項或多項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例如,可以將財產安全責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結合起來進行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就對這兩種經濟責任作出鑒證。顯然,還可以對各種經濟責任作出組合,從而產生各種各樣的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3.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所有的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同時對財產安全責任、最大善意使用責任、合法使用財產責任以及社會責任等同時作出鑒證。其根本特征是審計對象的綜合性,即以主要的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推行的出資人任期或任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屬于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突出特點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必須是在得到上級部門或者單位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才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
2.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其特點表現為:(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僅就授權或提請要求指明的范圍內進行,這個范圍一是指審計的時間范圍,是被審計人的任職期間;二是指審計的內容范圍,僅局限于被審計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其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2)審計內容本身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3)審計對象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指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不針對其他人。
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中或事后審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是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是各級國有資產機構表明的對企業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的最終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核、使用和獎罰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的區別
1.審計的目的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在管理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獎懲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其它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審查,促使被審計單位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它審計主要有以下四個審計目標:(l)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方面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賬務處理是否合法合規。(3)通過對各種財務指標的分析,正確評價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4)指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對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六個目標:(1)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2)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3)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質量的變動狀況。(4)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5)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6)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績效的變動情況。
3.審計結果的報告形式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束后,由授權和聘請的審計機構或組織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一般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其它審計的審計報告則由審計組向派出機構或單位提交。當派出機構對審計報告無異議時,可根據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在審計方法上各有側重。如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上,把內控制度評審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突破口;而對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內控制度的評審和效益性分析是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因為內控制度健全與否涉及到經營管理者的決策,涉及到其經營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終體現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經營業績大小的重要指標。
二、當前全面推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明確評價對象和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政府干部管理部門要及時提出企業負責人任免計劃,充分發揮六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人的權限劃分、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轄劃分,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二)要劃清責任界限
劃清領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主管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積極穩妥,量力而為
在查清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的基礎上,就企業負責人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廉潔自律方面提供參考依據,即是所謂的“有所為”;所謂的有所不為,即審計不能包攬一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代替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應負經濟責任在內的全面考核。同時,還應做到“三個不評價”,即審計評價時對非審計事項不得進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得評價;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得評價。
(四)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目前實行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協調機構,組織方式相對比較松散,還難以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和形勢發展的需要。為此,需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盡快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高效的協調配合機制。委托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兩辦兩個暫行規定精神和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要求,并根據企業負責人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見,于年末將下一年度的審計委托計劃提供給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審計機關,以便增強委托審計的計劃性,減少直至杜絕臨時委托、突擊委托、多頭委托的現象。同時,還要做到在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避免出現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根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內容并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強委托審計的針對性。同時還要針對經濟責任界定難的問題,結合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研究確定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評價指標體系,增強操作性和規范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將比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議,列入地方立法計劃,不斷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體系。
(五)探索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方式
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經濟責任”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堅持依法審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規定的工作標準和實施細則進行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在審計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合起來,做到資源共享,成果互用;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成果;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監督關口前移。在審計工作中還要大力推廣現代審計方法和先進審計技術,通過審計方式、審計技術的改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六)強化風險意識,控制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應關注識別風險,預防風險和降低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時間的有限性和審計成本的制約性會導致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的工作不夠深入,不能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復雜,但從總體上劃分主要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有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審計項目多、任務重,查證事實欠深欠細,審計文書表達不規范,引用法規欠準確,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和經濟責任評價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實施,管理行為處于無控制狀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審計環境等等。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種審計準則及規范,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
三、關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管理及運用問題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工作結束后,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是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應用的充分性、合理性決定了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力。應堅持“審用結合,先審后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與反腐敗斗爭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與企業負責人選拔工作掛鉤,并作為識別、評價、考核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一)嚴格審計結果的管理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是指審計結果報告形成后的報送、存檔、宣傳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于―般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它不僅與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等工作協調緊密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1.嚴格控制審計結果抄送面。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應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或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同時抄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這是一個總體要求。但具體到某―個項目,抄送范圍不能―概而定,應根據審計結果的具體情況及干部管理權限來確定。筆者認為,如審計結果不涉及對審計對象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就不必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如屬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也就沒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門,屬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也沒有必要抄送組織部門。嚴格控制審計結果的抄送面,是為了防止審計結果被隨意處置,造成審計結果被無意識地擴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糾紛。2.重要的審計結果要作為密件管理。如審計結果涉及到企業負責人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后,還需移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進一步立案偵案的,應按結果內容劃分密級,按密件的要求進行傳送管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給案件的查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員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3.建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不僅僅是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都必須建立相應的存檔規范。具體來說,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庫。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應及時將審計取證資料、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利用情況一并歸集形成審計案卷,移送機要檔案保管。組織人事部門應指定專人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個人檔案,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二)用好審計結果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切實防止“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問題出現,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建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規范。因為審計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之審計結果的多樣化,很難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制定一個統一的模式。因此,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結合實際,對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不同審計結果的運用方式、運用要求、運用考核辦法、運用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各部門自覺按規范處理審計結果,保證審計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
隨著我國石油企業的迅速發展,其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之一,許多石油公司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無論是對各個地方的經濟還是對全國整體經濟的發展都起到了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盡管如此,石油企業內部的管理工作仍然進行得不徹底,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發展步伐。因此,加強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工作成為重中之重,這也是提高石油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方法之一。在近幾年的發展中,石油企業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仍無法滿足經濟高速發展的要求。這種體系的使用范圍不夠廣泛,操作起來也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想要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就要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體內容的了解。
一、石油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具體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就是審計機關或者機構對黨政領導干部及其所在的部門所從事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評價,以此來監督領導干部的工作以及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因此,不難得出,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具體內容就是對企業各部門收入的合法性以及渠道是否正規、收入的成本等方面進行評價,這能夠直接充分地反映出企業利潤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客觀地反映出黨政領導在工作中的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對企業內部來說,能夠檢查自身是否遵守了國家的經濟制度,促進企業自身經濟利益的增長,對外而言,能夠有效地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也能從一定程度上防止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性沖突的情況出現,從而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根據國家相關制度的規定,企業在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時應該突出企業各個年度的預算估計情況、企業投資和決策的合理性、經濟活動中是否出現虧損大于盈利的情況以及企業經濟發展的趨勢等。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內容
(一)加強對責任中心的理解
1.成本中心
成本中心的概念就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成本負責任的中心,它的范圍非常廣,包括的內容也很多,成本中心建立在企業內部所有成本的經濟活動環節中,幾乎是分布在經濟活動的每個方面。它分為標準成本中心和費用中心兩種,其中標準成本中心要求產品的生產過程明確,對產品的投入量也必須了如指掌,而費用中心則多存在于對投入和產出沒有太多要求的環節。
2.利潤中心
利潤中心與成本中心不同的是,它對企業經濟活動的成本和利潤都需要負責任。企業中的利潤中心的主要任務就是為企業爭取盡量多的利潤,同時還要使企業支出在合理的范圍內變化。
(二)責任中心的評價指標
1.成本中心的評價指標
石油企業的責任成本是成本中心評價指標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責任成本是責任中心負責任的可控成本。在石油企業中,成本中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以下幾點:(1)各項成本的綜合考核指標;(2)擴大再生產及維護、維持生產規模等投資的投入情況考核指標;(3)科研經費的投入和效益指標;(4)人力資源投資的效果和效益指標;(5)業務招待費支出的考核指標等。
2.利潤中心的評價指標
前文中也提到過,利潤中心需要同時負責成本和收入兩方面,因此石油企業在對利潤中心進行評價時,要綜合考慮各個方面。對利潤中心的考核評價,其具體方法可以通過對利潤總額的計算來進行。在審計過程中,要注意將企業的所有投資者納入到考核范圍內,要致力于促使投資者的利益趨于一致,同時保證企業所有者的經濟利益。
會計是一個管理活動。這一點,可以從管理的定義以及會計職能的發展來證實。發展至現代會計,職能伴隨著管理形式的發展不斷拓寬,涉及到預測、計劃、決策、監督、控制、激勵等各領域,致使會計不是被動地適應各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要,而是通過提供會計信息,能動的影響決策的行為。所以,對會計責任的研究從會計產生之初的會計本質上升到了會計目標的研究。會計行使其職能,是為了達到以下目標:①滿足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②為企業外部各有關方面了解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信息;③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信息。
從企業角度出發,會計責任就是在統計先關數據時,能夠分析且預測出將影響企業經濟的事例,保障公司的資源能夠得到有效的利用,稀缺資源得到合理的分配??梢哉f會計責任是會計工作從事著應該要承擔的責任?,F今,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主要針對會計目標展開:①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企業有效運營;②向企業外部各方提供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③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起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的責任。
1.2、審計責任的概念
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是根據當前經濟發展的現狀而制定的,與當前經濟發展的產物之一,他會隨著當前社會的生產水平和相關制度,經濟的發展而改變其自身的內容。例如在審計這項概念剛產生時期,審計的主要內容目標主要是差錯防弊,通過對公司會計科目的詳細審計來評價受托經濟的完成情況。審計的外部關系人主要是股東;再接下來審計的目標變成判斷信用狀況。在審計方法上,引入抽樣審計,對企業資產負債表進行審計,其外部關系人也發展為股東、債權人,接著變為對報表的可信性發表意見,要求不僅對資產負債表,而且要對利潤表進行審計。
就現今的發展現狀來看,審計的責任主要是針對注冊會計師這個職位而言,其負責的主要內容就是審計報告,該會計師自身的依照相關的法律條規為出具的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計報告,要保障該設計報告真實有效,合法,同時還要公布審計的單位的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是否能夠反映當前的財務狀況,是否能夠正確的反應該公司現在的經營狀況,在審計完成后,出具專業的審計報告表,且注明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合法且真實。
2、供電企業會計責任及審計責任的現狀
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講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混淆,根據相關調查,也分析了存在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如下:1)會計人員、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不強,專業素質不高,還存在因為相關工作人員的道德素質不高,受不了誘惑,然后為了能夠滿足自身的利益,在面臨“肚子”與“面子”的激烈沖突與矛盾時,選擇了肚子,放棄了面子,當然,還存在一些客觀原因,例如:環境、法律法規,在法律方面的責任標注不明確,也是導致混淆的原因,有大環境下的資本市場、經濟政治和法律的走向、公眾的認識度,也有小環境下的公司治理機制與管理層的有效管理。
3、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要點
3.1、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明確規定。首先要明確相關領導在供電企業相關活動的責任和義務,了解其職權范圍,了解其資產收益和損失的具體情況,這樣在審計的時候可以根據領導的任職范圍,再結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判斷該領導在做出重大決策的適合是否合法,且符合當前供電企業的發展運營現狀,是否符合供電企業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這樣在審計時就能夠準備的區分出該事件的合法性,決策在執行的時候是否被人執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確定好責任,也能起到監督作用。
3.2、要控制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關系到對供電企業領導干部和部門的工作評價,所以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實地反映供電企業領導干部和各個部門在經濟工作中的經濟責任,可以說是重中之重,所以經濟審計工作也就需要一個完善和正確的審計程序來確保審計質量。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程序審前、審計方案、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各環節的工作,這些工作都需要審計工作者認真負責地去完成,這樣才能夠確保審計質量。
3.3、注意提高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在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提高審計的效率,要在領導干部離職程序結束之前完成審計,讓領導干部能夠在規定的時候離職。所以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要不斷學習國家和供電企業各類法規,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改進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來保證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速度。
4、供電企業任期經濟審計工作方法
4.1、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前的準備.在開始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制訂好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專案組,選派合適的審計人員,確定需要完成的審計任務,還有需要聽取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其任職期間的工作自述,對供電企業內部的工作計劃、
總結和會計報表等其他一系列資料進行查閱,審計工作者要在審計開始之前詳細了解需要進行審計的供電企業的單位的基本情況、業務的范圍和財務收支狀況。審計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對每一個參加審計工作的人員進行明確的工作分配和對審計工作的日程進行安排,確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4.2、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去獲得可靠和真實審計證據,同時要做好對審計工作的過程的記錄工作,每一個審計工作報告都需要留有底稿,這樣可以在需要的時候與被審計的部門和領導交換相互的建議。審計過程中要保證整個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不能因為出現各種突況就取消或者延遲整個審計工作,同時要對被審計的部門和領導干部進行客觀和真實的評價,不能帶有私人的。
眾所周知,任期經濟的責任其實屬于一種階段性期間的責任,將不同責任時期里面的責任歸屬和行使權力行為對于任期責任歸屬和行使權力行為對于任期影響以及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一定的區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相當必要和必須的,原因就在于這一個做法不僅僅能夠將家底摸得一清二楚,從根本上對繼任者了解自己所要接任單位中真實的情況進行了解,將自身未來的工作思路進行很好的明確,將適應期大大縮短,更加能夠對離任者離開單位以后的經濟責任進行了明確,本質上就是將前任者和繼任者這二者之間的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將適應期縮短。再加上因為對離任者經濟責任進行了很好的明確,實際上將前后任這二者之間的責任進行了劃清,將過去那種新官不理舊賬以及舊官一走了之這一種情況進行改變,對交接工作有百利而無一害。但是,在我們平日工作中,往往存在著現任責任以及后任責任劃分不清楚的狀況,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幾個方面:首先,在單位干部上任的時候,并沒有明確自身的任期經營目標,這樣也就使得業績以及經營成果并沒有一個量化指標的依據,最終導致了責任劃分方面十分模糊;其次,在其任職之初,企業單位財務情況也沒有經過嚴格的審計和確認,也沒有辦理相對應工作交接的手續,這也就為對比評價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最后,因為企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以及經營活動往往具有連續性這一個特點,這也就導致了前任的遺留問題普遍存在,遺留問題一直都對后任的任期目標良好完成產生了十分大的影響。針對以上問題出現的原因,筆者認為,想要對其改善就要求我們的審計人員在自身審計的過程中,必須要進行認真嚴格的調查和研究,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一個重要原則也是根本原則,從責任主體上面將責任歸屬很好的分清,這樣就對企業單位前任責任在設計的評價過程中做出一個附加說明或者剔除。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與責任界定之客觀責任與主觀責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