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防范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目前,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推行和全面擴大,審計風險也顯得尤為突出,為此各級審計相關部門已經把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因此,為了更好更有效的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性和權威性,更好更快的促進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全面深入展開,我們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做一些相關的分析和研究,已能夠做到科學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這對于我們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人員通過對其所在企業或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審計后,發表了不正確或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做出了錯誤評價。如果產生的問題很嚴重的話就可能會發生訴訟案件和行政復議案件。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原因分為主觀和客觀兩個因素:
1.主管因素。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一定要分清相關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并且圍繞企業的資產、損益、負債以及一些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進行合法、真是和有效的審計。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和一般的審計項目有所不同,單位和單位的領導干部個人都是審計的對象。一些審計人員可能產生畏難情緒,沒有分清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于工作缺乏細致和嚴謹性,可能對外審計單位的對外擔保、存在正在訴訟中未決經濟案件造成損失,一些應該承擔的責任沒有被披露,這些主觀的因素都會引發審計風險。
2.客觀因素。第一,從各種管理因素分析審計風險,它一般會受到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管理機構的可信度、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員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影響審計風險的直接因素是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內部控制制度。第二,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的就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因此,對其監督的力度大、程度深、范圍廣,所針對的問題也比較尖銳,包括了財經法紀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專項審計等各種形式,這些形式不但提高了審計風險,也提高了審計人員責任。第三,經濟責任面臨著很多條件,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完成審計任務,這樣就會影響審計的質量和深度。第四,目前,對于經濟審計的監督往往都是事后進行的,尤其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更有可能“先離任后審計”,這就失去了時效性。審計結果的滯后性導致其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和作用,最后形成的損失職責無法分清,也不能追究,制約了審計監督工作有效的發揮,影響其權威性。第五,經濟的責任很難界定,不容易量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由于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分清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舞弊責任和錯誤責任、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等,因此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因此,我們通過主觀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將其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1.改革現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制
國家審計機關以及工作人員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但是,黨地方政府或組織部門下達指令或授權才能對其進行審計,因此,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要求很不適應。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應當設置專門的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機構,作為國家的排出機構,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直接領導行政工作,實行專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向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報告和負責審計結果,還要抄報國家各級審計機關備案。
2.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各級單位應當制定一套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辦法,查明被審計者應負的經濟責任是其主要的目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是評價。能夠出臺全國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性文件也是很有必要的,這樣就能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統一的規范評價。
3.建立雙向承諾的法律責任制度
審計組組長和審計對象分別要做出書面承諾,包括提供資料的完整度、真實性、審計質量等內容,還要明確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樣有利于規避審計風險,還能促進審計提供資料的完整真實性,如果有人隱瞞真實情況,則責任就由自己承擔,做到責任分明,有利于審計工作的順利有效進行。
4.各部門通力合作,建立部門聯系制度
應當建立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聯系制度,經常溝通,互遞信息,不僅要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行使職能能力,還要加強和其他部門組織和人事之間的相互聯系,有效結合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考核情況和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強狂,以便更深更透的促進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
5.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建設好審計干部隊伍,為了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必須加強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培養和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水平。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分析能力,還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另外,后期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知識需要不斷的更新,讓自己能夠成為一名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這樣才能更好的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
6.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
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為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意識,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對在審計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視故意和無意、情節、涉及內容、造成后果等情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不斷擴展,對審計的要求也相應的提高。因此,怎樣才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也是我們研究的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1]蘇少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及其防范[J].現代商貿工業,2011(02).
[2]李紫陽.淺議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規避措施[J].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02).
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新晨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2]朱錦余.趙新杰.經濟責任審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3]蒙貞.淺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控制[J].科協論壇,2007,4(下).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執行、個人經濟責任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評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與風險要遠遠大于一般項目的審計。如何認識審計風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表現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造成的估計和判斷,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在審計實踐中,我們常見的風險有以下方面:
(一)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
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前未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工作而使被審計對象以不按法定程序進行操作為由提出異議或申請行政訴訟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沒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我們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通常都是在責任者調離原單位且到新單位上任以后,審計工作才介入,為審計核實、定性、評價帶來困難。
2.忽略審計通知書的時間界限,不是在實施審計前三日把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并抄送責任者,而是電話口頭通知,甚至在進駐審計日才把通知書送給被審單位。
3.審前不作調查,對責任者和所在單位的情況心中無數,編制的審計方案通常都是一個模式下來的,流于形式,抓不住重點,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
(二)審計實施階段的風險
審計實施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因專業技能、政策水平、綜合素質等主觀和客觀原因的影響,導致審計結果產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取證風險。如果審計人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完備就不能滿足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會導致審計結果偏離事實,而產生風險。
2.檢查風險。指審計人員由于在實質性檢查的現場作業中所造成的失誤使審計結果偏離事實的可能性。
(三)出具報告階段的風險
出具報告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把握不全面,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評價不準確,未能按照規定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給審計主體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1)沒有按審計規范征求被審單位和責任人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或口頭上征求意見而不要求書面意見。(2)對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提出的異議不去核實也不作解釋。
(四)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缺乏具體的操作規范,審計評價指標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不能很好地體現出領導干部的差異性,使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質疑。主要表現在:我國目前已形成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法規體系,但是法律法規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滯后性,滯后于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當前的社會經濟活動日趨復雜,法律法規約束的范圍之外存在許多合理不合法問題。
(五)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
此風險主要表現在:(1)現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專業知識基礎單薄,不能適應出現的新情況。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人員目前仍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只注重實質性測試,對賬、證、表檢查后出具審計報告。未能采用以內控制度測評為主的現代審計方法,不能確定審計重點、突出審計重點,難以保證審計質量,從而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2)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一般是干部個人,一旦追究責任,多方的說情者,軟磨、硬泡等方式方法往往讓原本就很薄弱的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經受更嚴峻的考驗。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嚴格履行相關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為保證審計質量而制定的必須經過的法定工作順序,程序的違背和遺漏將嚴重影響審計的效果,增加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嚴格執行《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又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處罰。作為一項特殊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第一,審計準備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審計立項、編制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等審計程序,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由干部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委托建議;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兩個暫行規定”的日期要求。
第二,審計實施階段。應切實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即審計雙方要對相應的事項作出書面承諾,被審計單位對所提供各種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出承諾,審計機關則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承諾,在審計取證過程中,應注意審計方法的科學性以及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第三,審計終結階段。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需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
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現代審計模式,是審計領域發展的最前沿,它已成為審計職業界關注的熱點。將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的效率與效果,而且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在經濟責任審計活動中,如何充分革新審計方法以提高審計效率、節約審計成本、降低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新課題。
一、風險導向審計應用的意義
(一)合理有效地配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
經濟責任審計是以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通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作出的重大決策情況、執行國家的財經法規情況以及個人遵守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的核查和評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斷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從事經濟工作所必需的素質和決策水平,也能正確評價領導干部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財經法紀。其特點是審計內容廣泛、時間跨度長、關注層面多、審計時間緊。因此,無論是外部審計還是內部審計,審計資源有限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都比較突出。采取詳查法顯然既不經濟也不科學。審計工作必須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不能面面俱到。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內、外部環境、業務現狀及矛盾進行分析,在整體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高低不同的風險領域和風險點,這是審計工作的關鍵也是審計工作的重點、難點。最后準確地判斷重大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合理有效地配置審計資源,實施審計,從整體上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
(二)控制和減少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一般是指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務報表、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本人述職述廉報告沒有公允地反映其任職期間財政收支管理的真實情況,由于受到業務復雜程度、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方案、審計成本、審計經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財務收支管理報告中存在的錯誤和舞弊,而出具了不公正,甚至不正確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意見的可能性。經濟責任審計是集傳統財務合規性審計與績效審計為一體的綜合性審計活動,通過審計來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履行經濟職責、遵紀守法等情況,其結果的運用與干部管理、調整、任免和考核相關,具有政治性強、工作要求高、審計風險的可容忍程度低等特點。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將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置于大的經濟環境之中。從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行業狀況、監管環境、內控制度、業務流程等各個方面分析評估風險水平,把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經營風險植入到風險評價中去,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三)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風險防范意識,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引入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既控制和減少了審計風險,也間接地促使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更加重視風險的防范,有利于他們及時采取措施控制經營風險,降低經營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他們主動控制風險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從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二、風險導向審計應用的方法
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風險評估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它貫穿于審計工作的整個過程。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結合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特點,進行環境調查、內部控制測試及其所處的行業背景分析與評價。注重這些環節的各項工作,加強風險評估。風險導向審計應用的具體程序與步驟如下:
(一)審計計劃階段
根據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審計工作應以分析風險為切入點,必須將審計工作的重心前移,重視審計計劃工作。
1.調查了解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單位及其環境。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要做好審前調查,必須花費相當的精力和必要的成本去了解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基本情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情況,如發展戰略、業務流程、經營目標、經營環境和經營風險等。此外,還要了解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外部環境,如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等。通過收集有關的規章和管理制度,運用問卷調查法和流程圖法等審計方法,來測試內部控制流程的正確程度和完善程度以及若干控制點的運行狀況。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的第一道、也是非常重要的屏障。
2.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在全面了解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的基本情況和環境的基礎上,準確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重點。如通過詢問被審計單位的人員,觀察特定控制的運用,檢查文件和報告,追蹤交易在財務報告信息系統中的處理過程(穿行測試)等審計方法,進行有效分析、評估,運用職業判斷,確定已識別風險的層級,找出當前風險點與風險域,按風險大小排出次序,特別是重大風險和特別風險尤其需要關注,重大錯報風險也需要進行嚴格評估。
3.編制審計計劃和審計工作方案。審計機構在識別和評估各種風險的基礎上,以風險為導向,編制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對審計的內容、方法、人員和時間安排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避免平均使用審計資源或使用標準的審計程序,更不能無的放矢。應集中審計資源和力量,針對高風險的審計領域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從而使審計工作更能突出重點,更具有針對性和計劃性,降低審計的檢查風險,使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保持較高的審計效率及效果,提高審計質量。
(二)實施審計階段
一般來說,審計階段實施的主要工作有:風險評估、了解內部控制、復核性測試、內查外調收集審計證據、編寫審計工作底稿等。審計人員應按照審計工作方案,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實施審計程序。風險分析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固然重要。但實施審計階段的重要環節仍是實質性測試和控制測試。
1.實質性測試。實質性測試是對賬簿、報表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和事項進行審計,以達到發現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的目的。為了彌補審計人員業務能力缺陷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缺失,對各類重大事項或情況實施實質性測試以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是其中的必要程序。內部控制無論是否有效,各類重要交易、重點賬戶余額和重要披露都
要進行詳細審計。如被審計單位的費用賬戶、應收應付賬戶,以及疑點賬戶等。如果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審計風險增加的情況,那么審計人員必須遵循謹慎審計原則。同時增加實質性測試程序,從而將審計風險牢牢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2.控制測試。以測試內部控制在防止、發現和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進一步評估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首先,分析梳理被審計單位的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找出各類流程的風險點和控制措施,設定內部控制風險點和風險等級。其次,對內部控制現場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業務過程和風險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合規并得到有效實施和保持。最后,結合內部控制風險測評體系,評價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適宜,以確定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識別、防范、監控能力。
3.合理配置資源。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過程中,最關鍵的是審計資源的合理配置,審計資源的合理配置也是風險導向審計理論研究的出發點與歸宿。將審計資源傾斜至重點風險領域,此時可采用詳查法對高風險等級的風險因素進行抽樣,對具有靈敏度的風險因素可抽樣50%~60%,對中度等級的風險因素可抽樣25%~50%,對低風險的風險因素可抽樣10%~20%。將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分派到重要事項的調查中。或充分利用專家的工作。
4.保持職業懷疑態度。職業懷疑是一種對審計證據的懷疑和批判評價的態度,審計人員在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過程中應時刻保持職業懷疑態度。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確定重點審計內容。然后通過實質性測試程序獲取充分證據,詳細地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工作底稿要保持三級復核制度,以確保審計人員的執行審計程序到位,并因此最終減少審計程序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在涉及可能存在重大錯報的事項時,一定要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并且要十分重視其相關事項的調查了解,以確定是否真正存在重大錯報,將審計風險降至最低;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作出總體修改等。審計人員還應根據評估結果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程序等。審計證據除了各種測試獲取的證據外,還必須延伸到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取證和經營環境等各種情況的取證,并且取證重點應該延伸到外部,從各個渠道廣泛收集領導干部主要業績和問題的資料。
(三)審計報告階段
報告階段主要包括編寫審計報告和出具審計管理建議書。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質量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最關鍵的部分,是干部管理部門考核被審計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主要依據。審計評價是否公正、恰當,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不僅包括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錯誤和舞弊。而且對成績說得過多、評價過高也具有很大的風險。所以評價要注意謹慎性原則,要有針對性,評價時應做到權力與責任結合,成績與問題結合。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以風險為中心,全面總結綜合各階段風險評估、內部控制評價及實質性測試的結果。作出客觀的評價,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出具審計管理建議書。
三、有效應用風險導向審計的建議
(一)高素質復合型審計人才的培養
風險導向審計以分析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為核心,審計范圍大大擴展,不僅要求審計人員掌握牢固的專業知識,而且要求審計人員熟悉信息系統技術、現代管理知識和金融業務。此外,審計人員還要具備豐富的審計經驗和較高的風險分析判斷能力。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教育,通過后續教育加強知識的更新和知識面的擴展,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通過審計實踐,提高審計人員敏銳的洞察力、職業判斷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等。加強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教育,嚴肅審計紀律,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效防范道德風險,為風險導向審計對人才的多元化需求打下基礎。
(二)多種審計方法的綜合運用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應有系統觀點,綜合使用各種審計方法。在審計計劃階段,以運用風險導向審計的多種分析方法為主,配合使用流程圖法、問卷調查法、詢問觀察法、穿行測試等審計方法;在審計實施階段,以運用賬項審計和抽樣審計為主,配合使用分析法、詢問觀察法、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等審計方法;在審計報告階段。更多運用的是比較法、歸納法等。
一、 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定義
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指的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審計風險的定義與此相似,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借鑒以上有關審計風險的定義,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由于部隊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造成的估計和判斷,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二、 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分析
(一)經濟責任審計既審事又議人。 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是部隊內部審計的一種形式,它除去具有一般的審計特征以外還有一定的特殊性。財務收支的審計、預算執行的審計等都是針對事情而非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審查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評價責任人的經濟責任,把對“人”的監督與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難度更大,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覆蓋期較長,審計的時間跨度大。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部隊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經費管理結果的審計,一般一個任期以上,跨越時間長,經濟活動廣泛復雜,各種資料多,審計評價的事項(來源:文秘站 )多,審計的依據尚處于不斷的變化與完善之中,因此,有可能因依據的有關法規、規則不當而產生審計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審計對象層次高。被審計的責任人一般為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其任職期間涉及的部隊大宗物資采購,營房基礎建設、與地方往來款項等敏感性問題多,需要大量采用專業判斷和分析性技術,如果審計人員的素質,特別是知識面與審計技能不適應上述要求,就會從審計過程的各個環節產生風險。
(四)被審計單位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隨著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部隊會計信息資料也越來越多,有些單位對預算經費開支情況的會計資料提供的較為完整,而且從面上看,執行財經紀律的情況也比較好,實際上卻存在有些預算外的收入未全部入賬現象,還有的是受單位領導指使,對會計帳務進行調整沖減,這些都嚴重影響到審計結論的真實性,產生了較大的審計風險。
(五)審計事項常使得審計機關面臨被動的局面。公安邊防部隊人動一般具有批量性,當上級領導下達限期完成任期審計任務時,存在任期審計任務多,工作量大,情況復雜,難度大,要求高,在短期內很容易形成審計力量相對不足的矛盾,審計人員對風險- 成本-效率的關系很難處理,無暇顧及審計質量等方面產生審計風險。
三、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改進審計手段,運用科學審計方法。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時間長,內容多,工作量大,上級部門對審計結果的要求急。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就是改進審計手段,采用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法。一是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自查制度。要求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按規定對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往來款項、部隊的基礎建設、大項采購項目的合法程序等相關問題在實施審計前自行匯報或自查,然后審計人員根據其自查的情況對其進行檢查。二是充分利用歷年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調閱以前年度審計檔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問題,分析發現問題存在的可能性,選準切入點,歷年的財務收支審計檔案都可以看出責任人的廉潔與否,對降低審計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三是根據不廉潔行為具有隱蔽性強的特點,把審計范圍從本級延伸到下級單位、外調與被審計單位有經常往來經濟活動的商家及地方共建友鄰單位,堅持查帳與查實結合,內查與外調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結合。這樣才能把問題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二)積極推行多方審計承諾制
多方審計承諾制包括審計人員向審計機關承諾、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領導干部分別向審計組承諾等內容。審計組重點就保證按審計方案規定的內容和操作規程實施審計等向審計機關作出承諾。被審計單位重點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無賬外資產、賬外賬、“小金庫”等向審計組作出承諾。被審計領導干部重點對所提供的任期內各項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本人遵守國家財經法規、遵守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以及審計范圍涉及的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向審計組作出承諾。通過多方承諾,可以事先明確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
(三)恰當作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從歷史上看,經濟責任審計在早期發展過程中都有一種共性:以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為核心的審計體系始終是統治者考察各級官員的一種主要手段,也是鞏固其統治地位的一種重要措施。在古希臘,官員經濟責任審計帶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色彩,它是被作為監督官員、遏制貪贓枉法、加強民主建設的一種有力但非絕對有效的手段。當時官吏的責任觀念已深入人心,滲透到整個希臘政府。在我國,周王朝時期就已經將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官員的主要依據。在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漸成為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打擊和遏制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反腐敗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顯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重視,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入了又一個深化發展的時期。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下發《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00]21號),對教育系統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中辦發[200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2007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07]13號)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干部在任職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制度,將審計報告列為省屬高校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內容。2011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要求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并肯定了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近幾年,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取得了進展。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規定,所有部屬高等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各校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和規范化,都結合實際,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或規定。有的以學校文件的形式頒布,有的以內部規定的形式頒布,并能健全有關經濟責任的配套制度,規范運作。審計覆蓋面不斷擴大,審計對象的職級逐步提高,審計力度明顯增強,已逐步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重點。
(二)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工作主動性不強
在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流程中,多數是以根據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委托,審計部門成立審計組進行審計,可以看出審計部門被動地服從組織、人事部門的安排。委托多少,審計組就審計多少,難以突破固有的審計模式。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應以注重預防為原則,預防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所以只有先提高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從意識發展到實踐,用科學的計劃指導實踐,科學地開展審計工作。
2.高校審計缺乏客觀公正性
目前“審計”這一概念在高校中認識模糊,行動力欠缺,發展的歷史短。作為輔助高校工作的一個“新興”部門,通常是在高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根據單位情況和利益關系進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審計的可能性,無法做到真正的客觀公正。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樹立以客觀公正性為中心原則,嚴格按照審計流程和規章制度辦事,做到審計工作的相對公正。特別是在涉及學校領導違紀等情況時,本著為學校長遠發展的角度,應合理恰當地反映問題,不能縱容事態的發展。
3.高校審計內容缺乏全面性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多數高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內部審計實施辦法。但是大多數高校在審計內容中都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計對象分類不明確,概念模糊,沒有突出審計重點,二是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鑒于這種情況,必須拓寬審計領域,有針對性的選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例如基本建設工程、物資采購、科研經費等等。同時應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和日常審計工作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責任、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進行全面地審計,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4.高校審計缺乏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審計人員在進行一系列的取證和審查之后需要得出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的審計評價,對高校干部就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責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未形成統一的指標體系,審計評價自成一派,層次不齊。對于審計結果如何定性和定量沒有具體的規定,就審計結果如何對責任人和領導干部如何處理沒有具體的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難于對被審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難,評價難,結果運用難等諸多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價體系和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一)風險導向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技術,是指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核心,旨在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審計小組將其努力集中在具有較高風險的領域。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宏觀和微觀背景的綜合評估,準確判斷重大風險點和風險區域,將其作為下一步審計測試的重點,而審計小組也以此為基礎設計并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從而達到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降低審計成本,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效率與效果的目的。
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一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內、外部環境、業務現狀及矛盾進行分析,在整體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高低不同的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另一方面,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可以使內部審計關注到對組織產生威脅的各類風險,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為所在組織進行全面風險管理,達成組織目標,提供更切實可行的建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從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國家對高校不斷加大投入,各高校的辦學自越來越大,各種經費的來源渠道及對教育資源的配置也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這就對資源使用的規范性和效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呈現出了審計目標多樣化,審計范圍廣泛化,審計風險復雜化等特點,這就要求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找準審計定位的前提下,努力在各項審計任務中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真正體現出高校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根據實踐調查不同高校的情況,我們提出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實施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和重點步驟包括:
1.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要在具體審計業務實踐中發揮其指導作用,關鍵之一就在于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為此,審計組在每次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采用各種方式進行審前調查,根據審前調查的結果,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應對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程序,從而完成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主要采取以下三個步驟:一是初步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目標責任和風險因素;二是積極收集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信息;三是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與督導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只是風險導向審計的起始關鍵點,要想使風險導向審計取得效果,審計程序的實施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因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審計人員經常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這些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審計重點。對應審計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寫的工作底稿,有序地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過程中,要突出相互監督相互復核的思想,審計組組長根據審計組成員的知識與技能等實際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現場審計的督導工作,對于那些審計經驗不太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嚴格執行常規審計程序,對于那些經驗較為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大膽運用分析性復核。對于不存在重大風險和問題的風險點,審計組組長可以授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轉入下一項風險點的審計。對于高風險點和重要風險點的審計結果,對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結論是否合理,職業判斷是否恰當進行層層復核,確保審計結果謹慎準確。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編制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能力與效果的衡量標準之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中之重。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以審計風險點為中心,全面評估各階段風險點、內部控制評價及實質性測試的結果,評價時應該做到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充分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反映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在編寫審計報告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一個重要環節,關系到審計的優與劣。我們應該圍繞審計流程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責任界定依據,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運用定量與定性的方法,把被審計對象具體化,盡可能用數字說明問題,不可盲目評價。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指高校相關職能部門以審計結果為依據,提請并予以表彰,或依法依紀做出處分、處理等決定的行為;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做出的整改、執行決定、加強管理和制度建設的行為。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應在干部管理過程中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教育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作為審計部門審計處應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分析研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建議等。作為財務處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加強財務、資產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積極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風險導向模式下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規避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審計模式的局限性,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參考文獻:
[1]王翠芬.對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J].中國農業會計,2010.
[2]羅霞.適應形勢需要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發展[J].管理學家,2010.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概念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更適用于現在審計新環境的一種審計方式,指內審人員在審計過程始終都以單位風險分析評估為導向來確定審計范圍與重點,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高風險領域,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對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進行評價,進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實現價值增值的一種獨立、客觀的鑒證和咨詢活動。這種模式更注重從宏觀上把握審計面臨的風險。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我國內部審計領域的應用現狀
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導向的審計思想已全面貫穿于內部審計準則之中。我同內部審計領域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推行較國際上稍晚了一些。在 2003年制定的中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巾,提到了風險的問題,但這些風險的認識只是停留在審計作業層面上。直到 2005年中同內部審計師協會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第 16號具體準則---風險管理審計,正式將風險導向這一先進的審計模式運用到審計實務中。我國的內部審計也進入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階段。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現實意義
(一)任期也濟責任審計與傳統審計相比更加側重風險評價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一般也存在著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和審計評價風險這四種風險,由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這四種風險相對于傳統審計來說要高一些。首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將其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 部的重要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正是因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非議人”的特殊性以及其與干部管理、考核、任免、獎懲的相關性,它產生風險的可容忍程度也比較低,比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等具有更大的風險性。其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部門對單位負貞人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可能比較短,有些情況要求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幾個責任者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這就迫使內部審計師必須找到一種既能提高審計效率又能保證審計質母的先進的內部審計工作模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恰恰能勝任這種需要。
(二)現代風險導同審計模式能夠更好地識別和控制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任期經濟走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它要求審計范圍不能僅局限于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的評價,也不能將范圍擴展到所有領域,審計范圍的確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力量和審計能力。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時間的緊迫性使審計 工作必須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目的,就是將整體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具體應用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傳統審計一樣,也需要經過審計計劃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和后 續審計階段,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四個階段的應用,就是需要將對被審計單位整體風險的分析評估貫穿于這四個階段的始終。
(一)審計計劃階段
內部審計部門在制定年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時,需要考慮內部審計所在整個組織的經營環境。具體來說,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整個組織所處地厭的行業管理變化的信息。二是整個組織整體的發展戰略以及對下屬單位管理的變化信息。三是整個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的變化。四是通過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整個組織出現的新動向、新問題。由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受托性,這需要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決策者,以便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充分考慮這些信息。內部審計機構在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的安排、組織入學部門的委托,以及內部審計人員情況等,合理確定年度任期經濟貞任審計項目計劃。
(二)審計項目實施階段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對需要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排序,這需要利用以前年度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將風險大的項目優先安排審計,在確定好具體審計項目后就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實施階段關注以下幾個步驟:
1、組建審計組。根據審計項日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內部審計部門人力資源的情況,合理分配審計組成員。在確定審計組成員時,要充分考慮審計組成員的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能,有時需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適當吸收具有工程、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參與其中。
2、進行審前調查。審計組成立后,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市前調查。在調查時主要從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的整體發展環境、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人履行任期經濟貢任等情況進行開展。審前調查可以采用昕取 匯報、座談了解、調閱資料等形式,目的是為了制定詳細的審計項口實施方案。
3、編制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組在審前調查后,根據調查的情況,以及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的結果,指定專人編制審計項日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應在明確審計日標的基礎上確定在實施階段重點審計的范用,以及內部審計師所能接受的檢查風險。
4、開展現場實質性審計。審計組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充分調動內部審計資源,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看其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在對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內部審計師開展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資料進行實質性檢查。目的是獲取真實、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證明材料和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在這個階段中要將分析性復核這種審計技巧貫穿于實質性測試工作的始終,隨時進行復核分析。如果認為取得的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恃審計結論,就 需要擴大審計范鬧,如果認為審計目標沒有完成,也要追加相應的審計程序。總之,爭取在實質性檢查階段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審計報告階段
審計組在編寫審計報告之前,需要有專人對審計組成員取得的審計證據和編寫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為了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內部審計部門需要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在這個過程中,審計組長需要對審計目標以及審計風險進行最終的評估,看審計目標能否實現,最終的檢查風險是否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如果達不到則要要求審計組成員補充審計程序。最后審計組根據審計情況,按照審計報告的要求撰寫審計報告,在報告中應詳細的寫明審計中發現的各類風險問題,并提出加強風險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計報告在審計組成員討論通過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根據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反饋的意見,看是否需要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形成最終版本的審計報告。
(四)后續審計階段
內部審計師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后續審計,以便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否采取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
四、結束語
加強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法規體系的建設我國現階段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加快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法規建設,特別是加強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應用的法規建設,盡快出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具體的操作指南,使內部審計師在執行過程中有章可循。有利于提高審計效果和效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兩種審計程序相結合,克服了傳統審計方式自下而上的不足,提出的問題和處理方法具有高屋建領的作用,使審計的效果有了明顯的提高。另外,這種審計模式通過對風險的評估,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各程序中存在控制風險的高低來安排審計資源,從而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加強對審計風險的分析判斷能力,提高內部審計師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以便更好的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用到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
參考文獻: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部隊各級審計部門對特定對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由于提出的審計意見或做出的審計結論、決定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因而給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帶來某種損失的可能性。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識別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識別就是對在審計過程中可能產生風險進行鑒別,并分析引發風險的原因。
(一)客觀風險
1、審計制度不夠規范。目前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仍處于探索、規范階段,現行法規措施的科學性、規范性、可操作性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2、審計編制不夠充足。首先,隨著軍隊審計職能的拓展、審計范圍的增加,審計部門的工作量、難度也隨之加大,但軍隊審計部門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方面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各單位審計部門編制不足,沒有專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軍隊審計人員。其次,由于審計力量不足的現狀,難以提高審計覆蓋面,也使一些領導干部抱以僥幸心理,難以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應有的約束力。
3、審計權限不夠完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賬目及相關檔案、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違規違紀問題一般都不會在會計資料和相關材料中明顯反映。有的問題雖然有所反映或者明知有些問題,但受審計權限(如沒有強制執行權)的限制,也難用審計方式進行深入查證,必須由紀檢等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調查,才能查清事實。
(二)主觀風險
1、審計資料風險。當前,由于經濟違紀手段隱蔽,審計時間有限,審計成本不足以及審計方法落后,使得審計人員充分收集審計證據的難度很大。
2、審計對象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審計對象的阻擾而產生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有一定“權力”且在重要崗位工作多年的領導干部,他們在本單位住住會有意或無意的形成“關系網”、“感情網”,審計部門在審計時,較難得到真實的相關信息,特別是當發現有違規違紀的情況時,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便會招來“明點暗示”或“軟磨硬纏”,個別的還會出現公開叫板。所有這些,都可能使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原則性、獨立性和責任心受到挑戰,加大審計風險。
3、審計協調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本身需要各個相關部門乃至地方單位的聯系、協調,才能達到最佳效果。但在實際工作中,要協調好,還有一定的難度。
二、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控制
部隊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控制可以從審計基礎控制、審計過程控制和審計手段控制等三個方面進行加強。
(一)審計基礎控制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依據現行相關的法規制度,結合客觀工作實際,修改、補充、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解決審計實踐中“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問題。做到以下四點:明確離任領導的審計范圍、時限與方法;明確離任領導經濟責任的界定、評價的具體標準;明確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的行為準則以及違反準則的處理辦法;明確審計中提供虛假信息與資料的單位或個人的處理辦法。通過完善法規制度,建立規范的作業標準,最大限度降低和減少審計風險。
2、適當在編制、經費保障上傾斜。對于審計部門的人員編制、機構設置、經費預算等,各級黨委應予以保證,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一是適當增加審計部門編制,配齊配強審計人員。二是要在經費上要予以保障。
(二)審計過程控制
1、建立雙向承諾制度。一方面,審計前,要求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責任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合法、可靠。尤其是所提供的預算經費收支、預算外費用、往來款項、資產狀況等資料必須真實合法。對出具虛假、違規承諾的單位和個人既要予以處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審計組組長應向審計部門承諾,對遞交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執行廉政紀律情況負責。這既有利于預防審計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也有利于保護審計人員。
2、做好審前調查、擬制科學的審計方案。審前調查要全面熟悉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審計環境、責任分工、運用的政策法規、相關的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在做好審前調查的基礎上,擬制科學的審計方案,方案中要確定重點,并分析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素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安排或委托專門機構(或組織)和專業人員,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的方法進行審查分析,依法進行的經濟評價活動。筆者認為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評價活動;2.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企業負責人所從事、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反映這些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財務和非財務資料;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依法評價有關經濟責任人在其任職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可見,經濟責任評價意見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
(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涉及兩個責任主體,即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第一責任主體將一部分財產權利委托、或分割給第二責任主體,第二責任主體在擁有這部分財產權利之后,對第一責任主體承擔一種責任,并且要報告這種責任的履行情況。由于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內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責任主體就存在著信息風險和控制風險。為了減少這種風險,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借助于一種可靠的機制來鑒證信息,這種機制就是審計。因此,筆者認為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經濟責任鑒證。
(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
1.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以某種單一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現存的各種審計類型大多屬于這種審計。例如,以財產安全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財務收支審計、以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管理審計(我國稱之為效益審計)、以遵紀守法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合規性審計。所以,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特征在于審計對象的單項性,即以單項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
2.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即以兩項或多項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例如,可以將財產安全責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結合起來進行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就對這兩種經濟責任作出鑒證。顯然,還可以對各種經濟責任作出組合,從而產生各種各樣的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3.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所有的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同時對財產安全責任、最大善意使用責任、合法使用財產責任以及社會責任等同時作出鑒證。其根本特征是審計對象的綜合性,即以主要的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推行的出資人任期或任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屬于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突出特點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必須是在得到上級部門或者單位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才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
2.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其特點表現為:(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僅就授權或提請要求指明的范圍內進行,這個范圍一是指審計的時間范圍,是被審計人的任職期間;二是指審計的內容范圍,僅局限于被審計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其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2)審計內容本身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3)審計對象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指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不針對其他人。
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中或事后審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是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是各級國有資產機構表明的對企業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的最終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核、使用和獎罰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的區別
1.審計的目的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在管理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獎懲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其它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審查,促使被審計單位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它審計主要有以下四個審計目標:(l)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方面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賬務處理是否合法合規。(3)通過對各種財務指標的分析,正確評價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4)指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對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六個目標:(1)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2)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3)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質量的變動狀況。(4)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5)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6)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績效的變動情況。
3.審計結果的報告形式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束后,由授權和聘請的審計機構或組織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一般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其它審計的審計報告則由審計組向派出機構或單位提交。當派出機構對審計報告無異議時,可根據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在審計方法上各有側重。如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上,把內控制度評審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突破口;而對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內控制度的評審和效益性分析是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因為內控制度健全與否涉及到經營管理者的決策,涉及到其經營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終體現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經營業績大小的重要指標。
二、當前全面推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明確評價對象和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政府干部管理部門要及時提出企業負責人任免計劃,充分發揮六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人的權限劃分、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轄劃分,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二)要劃清責任界限
劃清領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主管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積極穩妥,量力而為
在查清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的基礎上,就企業負責人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廉潔自律方面提供參考依據,即是所謂的“有所為”;所謂的有所不為,即審計不能包攬一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代替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應負經濟責任在內的全面考核。同時,還應做到“三個不評價”,即審計評價時對非審計事項不得進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得評價;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得評價。
(四)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目前實行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協調機構,組織方式相對比較松散,還難以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和形勢發展的需要。為此,需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盡快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高效的協調配合機制。委托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兩辦兩個暫行規定精神和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要求,并根據企業負責人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見,于年末將下一年度的審計委托計劃提供給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審計機關,以便增強委托審計的計劃性,減少直至杜絕臨時委托、突擊委托、多頭委托的現象。同時,還要做到在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避免出現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根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內容并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強委托審計的針對性。同時還要針對經濟責任界定難的問題,結合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研究確定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評價指標體系,增強操作性和規范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將比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議,列入地方立法計劃,不斷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體系。
(五)探索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方式
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經濟責任”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堅持依法審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規定的工作標準和實施細則進行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在審計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合起來,做到資源共享,成果互用;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成果;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監督關口前移。在審計工作中還要大力推廣現代審計方法和先進審計技術,通過審計方式、審計技術的改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六)強化風險意識,控制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應關注識別風險,預防風險和降低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時間的有限性和審計成本的制約性會導致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的工作不夠深入,不能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復雜,但從總體上劃分主要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有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審計項目多、任務重,查證事實欠深欠細,審計文書表達不規范,引用法規欠準確,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和經濟責任評價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實施,管理行為處于無控制狀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審計環境等等。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種審計準則及規范,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
三、關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管理及運用問題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工作結束后,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是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應用的充分性、合理性決定了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力。應堅持“審用結合,先審后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與反腐敗斗爭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與企業負責人選拔工作掛鉤,并作為識別、評價、考核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一)嚴格審計結果的管理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是指審計結果報告形成后的報送、存檔、宣傳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于―般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它不僅與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等工作協調緊密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1.嚴格控制審計結果抄送面。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應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或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同時抄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這是一個總體要求。但具體到某―個項目,抄送范圍不能―概而定,應根據審計結果的具體情況及干部管理權限來確定。筆者認為,如審計結果不涉及對審計對象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就不必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如屬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也就沒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門,屬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也沒有必要抄送組織部門。嚴格控制審計結果的抄送面,是為了防止審計結果被隨意處置,造成審計結果被無意識地擴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糾紛。2.重要的審計結果要作為密件管理。如審計結果涉及到企業負責人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后,還需移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進一步立案偵案的,應按結果內容劃分密級,按密件的要求進行傳送管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給案件的查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員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3.建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不僅僅是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都必須建立相應的存檔規范。具體來說,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庫。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應及時將審計取證資料、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利用情況一并歸集形成審計案卷,移送機要檔案保管。組織人事部門應指定專人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個人檔案,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二)用好審計結果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切實防止“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問題出現,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建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規范。因為審計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之審計結果的多樣化,很難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制定一個統一的模式。因此,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結合實際,對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不同審計結果的運用方式、運用要求、運用考核辦法、運用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各部門自覺按規范處理審計結果,保證審計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
一、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高校內審工作的一種探索性實踐活動,是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領域在新經濟形勢下的拓展。作為高校內部審計的一個嶄新的課題,各高校在具體實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滯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有關行政負責人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提拔、調動、辭(免、撤)職、離退休等原因離開現職工作崗位之前,就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依法作出評價。而絕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組織決定對領導干部工作進行變動后才委托進行審計,造成先離后審的事實,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有一定的滯后性,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難以達到審計應有的效果和目的,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2.思想認識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當一部分人對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思想上的正確認識,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認為:被審者都是領導干部,他們的晉升、調任組織已有意向或已作出決定,審計只不過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裝個樣子給人看罷了;有的教職工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本身意義的正確理解,甚至覺得誰有了經濟問題才會審誰。有些被審對象也認為:學校搞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不信任,進而產生消積、不配合甚至抵觸行為;部分審計人員也覺得:被審對象都是領導,高校內部人與人之間千絲萬縷的關系,使審計人員產生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既認真不得,又不能馬虎從事。不能不審又不敢認真審代表了相當大一部分特別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心態。各種不正確的心態來面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致使一部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主動、深入而順利地開展下去。
3.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實施對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經濟活動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經濟責任,以促進加強學校的財政管理、并為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加強干部管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無疑是一種制約措施,對此干部群眾都寄予厚望,期望通過審計,問題就會水落石出。但由于現實中審計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別是面對當前高校經濟運行不夠規范、信息有失真風險的復雜經濟環境,致使有些深層次的問題,審計人員無法查證,加之相當數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一些問題一時無法查實,造成某些結論失實,由此使群眾對審計產生誤解,缺乏熱情,認為審計是走過場。經濟責任審計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4.經濟責任審計內涵的加大與審計人員素質低下之間的矛盾。隨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資源的配置形式愈來愈廣闊,高校經濟活動日趨頻繁,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日益加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財務、基建、產業、后勤、成果轉化、高校收費、貸款、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業務內容的寬泛與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無形中產生了矛盾。現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單一、缺乏相關行業的基礎知識,雖具有一部分審計知識,但實際發揮能力較差,導致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因人為因素質量不高,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5.審計評價缺乏標準和依據。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對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一個權威性結論,委托部門和審計對象對此都十分關注。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年重點開展的新工作,缺乏經驗借鑒,而且許多責任人上任期間組織上也沒有明確過具體的經濟責任和目標,現在定量的評價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定性的評價也難以把握。經濟責任明晰度低,導致審計評價難以確定。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1.正確認識和定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求高校領導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排除阻力和壓力協調校內紀檢、人事、組織、財會等部門進行積極的配合與協作,在高校形成領導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教職工正確理解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審計人員支持和積極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形勢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定位在:加強高校財務管理、規范高校經濟秩序、推進干部廉政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上,切實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保駕護航。
2.明確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客觀評價經濟責任。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者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3.規范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積極穩妥推進高校內部責任審計工作。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責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的、合理的審計程序,對于順利開展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行為、保證審計質量、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都是至關重要的。
審計準備階段。校審計處根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編制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小組,按規定向被審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要求被審計人根據審計限期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及相關經濟資料等書面材料。
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的實施階段,通過聽取被審者的情況介紹,對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資產、資金、經濟指標等情況作初步了解;通過各項經濟資料和被審計單位的核算程序、資金來源、運用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一步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通過走訪群眾、個別交談、召開座談會、內查外調等形式,收集動態資料,以補充了解在審查靜態經濟資料中不易察覺的一些;通過對所收集的原始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形成完整系統的材料,進而認真填制審計工作底稿,為審計報告和處理提供充分的依據。
審計終結階段。客觀、公正地分析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完成審計報告,對被審者的經濟責任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審計小組應將審計報告初稿交送被審對象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并認真對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所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經審計處審核后向委托部門提出最終的審計報告。經過層層把關的審計報告既是對被審對象負責,也是對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負責。
4.建立規范的、可對比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由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不長,經驗積累不多,操作性強的、規范可比的評價體系尚未建立,高校應邊實踐邊摸索,盡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學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和,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評價有可依據的標準,以進一步增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
5.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很強,審計風險大,因此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加強審計知識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更新知識。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加強對最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更加準確的把握政策界限,為科學全面的考核和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創造條件。
6.實現客觀審計方法創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是多種審計形式的復合體。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們內部審計機構應充分利用內審優勢,逐步完善審計方法,把經濟責任審計同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特別是審計調查緊密結合起來,使它們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在做好事后審計的同時,注重加強經濟責任的事前、事中審計監督,以及時發現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達到強化內部管理,確保國有資本安全完整、高效運作的目的。
7.建立落實審計意見和正確運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行機制。加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各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把經濟責任同對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規定有機結合起來,成立專門小組,交流匯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組織協調審計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注重加強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審計意見和決定的落實進行跟蹤審計,并及時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審計處理意見反饋給管理層,從而加大審計決定的執行力度,真正將經濟責任落到實處。
經濟責任審計是手段,運用審計成果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是目的。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對于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增強領導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促進高校經濟健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實踐表明: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特色的高校內審長期而艱苦的工作,是高校適應主義市場經濟極富創舉的一項實踐活動。探索和完善一條適合高校校情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道路是高校審計工作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
1.劉昌春。實施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需把握重點。中州審計,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