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集體經濟和私營經濟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十二五”階段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我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把提高質量和效益作為重點任務。私營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支撐國民經濟高速增長、增加財政收入、緩解城鎮就業壓力和分流農村富余勞動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來源。改革開放30年來,非公有制經濟在并不 寬松的市場環境下,年平均增長率達到了16%,明顯高于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速度(集體經濟8%,國有經濟4%)。
二、當前我國私營建筑經濟發展的現狀
1、從產業層次看來,我國私營建筑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產業結構不合理。到目前為止,我國私營建筑業仍沒能形成一個較合理的結構體系,其主要表現在:第一,企業規模差距不明顯;第二,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和經營能力趨同,造成了私營建筑市場競爭的混亂和無序,這種無序競爭加劇了工程發包領域的不規范行為。
(2)市場規范程度較低。壓級壓價、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索取回扣等問題一直是私營建筑業的頑癥,盡管國家對上述諸多問題都進行了大力地防治,但一個統一的、開放的、體系完備的、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在我國尚未建立。
(3)過度競爭現象較為明顯。由于大多數以相似的業務和經營管理模式競爭,為了釋放自身生產能力,各建筑企業競相壓價、惡性讓利。
(4)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由于我國當前正處于建設高峰時期,建筑市場發育尚不完善,體制和機制還未完全理順,綜合執法體系有待強化,市場主體缺乏信用意識、履約意識較為薄弱,加上建筑市場供求失衡等等原因,致使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明顯滯后,其中私營建筑企業表現的尤為突出。
(5)建筑節能迫在眉睫。據了解,我國目前新建建筑中有95%仍屬高耗能建筑,建筑能耗占全國總能耗的近三成。造成建筑不節能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產品原因,很多用電設備本身能效低;有的是系統設計不合理,加重了負荷,再就是施工過程中的監管措施不利,造成節能項目難以落實,這樣造成巨大能源浪費。
2、從企業的層次看來,我國私營建筑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管理水平低下。目前許多企業依然沿襲著計劃經濟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機構重疊,人浮于事的現象依然比較嚴重。其次,我國大多數私營建筑企業仍采用粗放經營模式,重項目、輕收益、輕管理,再加上管理人才匱乏等原因,致使企業管理水平一直處于較低狀態。
(2)關鍵性人才匱乏。從私營建筑業人才的現狀看,一些從業人員因循守舊,已顯示出對新經濟狀態的諸多不適應;企業中大多數管理人員都是技術出身,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的綜合性人才嚴重匱乏;
(3)資金運作和融資能力亟待加強。無論是從企業承接項目,還是從企業發展來講,資金運作和融資能力都是建筑業成功經營的關鍵因素。就某個項目來說,建筑企業項目承接后往往需要投入巨大的流動資金,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是制約企業做大的一個重要瓶頸;
(5)資源整合能力有待提高。對私營建筑企業來說,主要的外部資源有:銀行及金融機構、政府、專業承包商、建材供應商、業主、行業協會、大專院校的研究機構等,與這些資源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企業無疑將獲得競爭優勢,而且這些競爭優勢也往往因競爭對手難以模仿而具有持久性。
三、提高私營建筑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措施
“十二五”階段“高房價”問題依然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改善民生必須解決“高房價”問題。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與私營建筑經濟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
1.私營建筑企業內部措施
(1)“走出去”戰略。當前,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大,對國外市場和資源的依存度不斷增加。在這種形勢下,貫徹落實中央“走出去”戰略,支持國內有比較優勢的企業“走出去”,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優化資源配置,拓展我國經濟的發展空間,是未來幾年甚至更長一段時期的重點戰略。
(2)“總承包”戰略。總承包的核心也是要通過提高效率來改進盈利水平,因此要求企業具有很強的市場資源掌握能力以及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能力,而企業高層要實現對很大管理幅度的有效監控,就需要
轉貼于
企業具有相當的標準化水平。
(3)“多元經營”戰略。多元經營能為企業增加盈利點,并有效規避風險。因此,企業在充分利用自己的行業競爭優勢外,將多元化經營作為一項重要戰略,圍繞自己的核心業務,進行價值鏈上下游的延伸,實現同一價值鏈的多元經營。
(4)“提升管理能力”戰略。要提高私營建筑企業的管理能力,首先需要改變以往“重項目、輕管理”的觀念,切實轉到“向管理要收益”的軌道上來。其次,要提高員工的素質和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使管理人員具有應有的理念、理論、方法和常識。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流程和業務流程,做到規范化管理。
(5)“科技興企”戰略。隨著我國私營建筑市場運作逐步進入規范,科技的作用將在競爭中凸現出來。為實現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的轉變,我們要將“科技興企”作為一項重要戰略,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機制,培養高素質的科技人才,大力研究開發強競爭力的技術項目,加快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節能減排,大幅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調整以往低端行業發展的局面,把一些科技含量低、粗放型、低層次的建筑企業淘汰,建立質量和效益并重的建筑企業發展目標。
(6)“人才興企”戰略。“人才興企”戰略被許多企業不約而同地列為重要戰略。企業還要重視人才培養,努力為企業員工創造各種鍛煉和學習機會。相信隨著“人才興企”戰略的廣泛實施,我國私營建筑業的綜合實力必然會大大加強。
2、政府依法行使私營建筑市場監管職能
一方面,減少政府的行政審批事務,放開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加快改革那些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堅決把行政審批減下來,集中精力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把更多力量放在研究市場發展的“大事”上,更好地對私營建筑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并且做到執法有依據、行為有規范、權力有制約,依法行使建設主管部門的私營建筑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建筑市場規則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的競爭秩序。
從廣義角度來講,民營經濟統稱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而從狹義角度來講,則是對個體經濟與私營經濟所特指。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以及外資經濟等,對于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建設,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
一、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原因
研究發現,在我國經濟總量中,民營經濟占據了較大的比重,可以達到50%以上,在東部沿海城市,甚至占據了70%-80%。民營經濟與國有制經濟相比,具有一系列的優勢:
首先,民營經濟有多元化的產權,更加明晰;一般來講,民營企業大多是個人投資、合伙投資或者外商投資,有明晰的產權,且共同分享與承擔利益與風險。民營經濟運行機制與市場經濟運行機制比較接近,在民營經濟中,充分體現了價值規律、供求規律以及競爭規律等。其次,民營經濟有更加精簡的機構,且具有較高的辦事效率,人浮于事等問題很少出現于民營經濟中,結合需求來確定崗位與編制,比較精簡高效。民營企業員工利益會直接受到民營企業發展效益的影響,按照多勞多得的原則來實施個人分配,充分調動了個人積極性,企業獲得持續發展。因為具有這些優勢,改革開放之后,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迅速,對于人民物資需求的滿足以及勞動就業機會的提供,做出了巨大貢獻。
二、如何促進我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
1.營造公平自由的外部環境
首先,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大力完善,營造公平的外部環境;要充分調查與研究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現狀,將西方發達國家立法成功經驗給借鑒過來,對我國企業法律體系有機構建和完善,從法律角度來保護民營經濟。要充分保證企業產權,此外,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自切實維護,避免侵害到民營企業的私有財產。
其次,對市場準入門檻適當降低,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為了促使民營經濟發展速度得到加快,需要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方面的政策進一步放款,對市場準入門檻適當降低,將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行政性壟斷問題有效解決掉。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部門需要一視同仁的看待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借助于稅率、利率以及價格等手段,合理調控市場,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范圍,實現企業的優勝劣汰。國家安全以及國家壟斷領域行業之外,其他領域行業內允許民營經濟進入,且對于民間資本的各種投資形式,如獨資。合作、參股等,給予積極鼓勵和支持。
然后,對稅負政策有機調整,促使民營經濟的融資渠道得到拓展;政府部門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在民營企業的信用擔保和創業資助等方面投入一定的資金支持;完善稅收法律法規,體現稅負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講,則需要結合民營經濟的特點與類型,對信貸制度大力完善健全,對貸款審批程序合理優化,促使審批環節得到減少,工作效率得到提升。為了方便個體私營經濟的直接融資,需要對中小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及債券發行條件等適當放款,對地區性股份合作銀行及民營銀行探索發展與完善,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度。
最后,做好政府部門管理工作,對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機完善;政府部門需要積極參與進來,對管理職能有機轉變,貫徹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政府部門要結合市場情況,對產業政策科學制定,將一系列的信息服務提供給私營經濟,同時,做好行業管理工作,大力調整與優化經濟結構。要從技術服務、業務培訓以及資金籌措等方面,大力扶持企業的發展。構建的信息服務體系,需要面向全社會,以便將相應的政策、技術及市場等信息提供給民營企業。對民營企業商會與行業協會有機構建與完善,將其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2.民營企業要結合時展需求,完善與提升
首先,對企業治理有機完善,對企業組織形式合理選擇;現階段,個人業主制在我國民營企業中,占據到三分之二左右的比例,合伙制與有限責任公司又占據了一部分,只有很少民營企業采取的為股份公司。實踐研究發現,對于民營企業來講,最佳的組織形式應該是委托經營模式,高度分散股權,董事會做相應決策,經理階層實施各項決策,由傳統的家族制管理發展為職業經理人制。
其次,企業擴張應理性展開;民營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必然會進行企業擴張;在具體發展過程中,企業需要對經營主業、核心產品以及競爭優勢等大力明確,將市場情況綜合納入考慮范圍,科學決策,對擴張方式合理選擇。不能夠盲目開展,或者急于求成,否則進入一些不熟悉的領域,企業原有的優勢也會遭到丟失。此外,還需要大力優化產業結構,促使產品技術含量得到提升。目前諸多企業依然采取粗放經營模式,生產單一的產品,不具備較高的技術含量,很容易被市場所淘汰。那么就需要抓住國家轉型升級的機遇,優化產品結構,發展核心技術。
三、結語
綜上所述,個體私營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體系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在新時期下,國家正處于轉型升級關鍵時期,個體私營經濟也需要抓住機遇,積極發展核心技術,轉變結構,增強產品技術含量,樹立品牌,增強競爭優勢,獲得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勝毅,馮攀.各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六條經驗[J].產權導刊,2015,6(10):123-125.
(一)環境會計核算的原則和假設 環境會計核算體系設計的目標是通過對企業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的核算,對外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加強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的了解和監督,進而提高企業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在環境會計核算時應堅持以下原則:
(1)經濟與環境效益互相兼顧。環境會計的重要目的是披露企業的環境效益和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不僅包括與環境相關的經濟數據,還應該包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等非數據信息,綜合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考量,環境會計信息才更滿足相關性和可靠性。
(2)規范性與靈活性相結合。規范性是環境會計核算體系建立的基礎,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的展開需要相關法律法規作為基本依據,只有具有統一的標準,環境會計信息才具可比性,企業才能據此不斷改進和完善。但環境會計的初創階段,在不逃避責任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經營管理或信息披露等方面掌握一定的靈活性。
(3)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對于環境污染的重點企業,如化工、冶煉、紡織等,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做出強制性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定,對如何核算和披露做出明確規定。對于環境友好型企業,可支持并鼓勵企業自愿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以免強制規定增加企業支出。
與此同時,環境會計核算需要以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為理論基礎。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是對傳統會計理論的延伸,其包括會計主體假設、持續經營與會計分期假設、多重計量假設。其中,前兩條假設與傳統會計理論基本一致,而多重計量假設是基于環境會計的特殊性提出的。由于環境會計信息并不能全部以貨幣方式衡量,因而環境會計的核算應采取以貨幣計量為主,以實物計量為輔的多重計量方法,保證環境會計信息的清晰性和準確性。
(二)環境會計核算的對象和方法 環境會計的核算對象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企業單純的環境活動,主要是指不與經濟掛鉤的環境活動。包括企業制定的環境政策,對員工的環境教育,對企業外部的環境信息或與環境有關的活動的態度和參與情況等。嚴格來講,它們并不直接涉及到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能計入核算范圍,但應將其列入對外信息披露的范圍之內。第二,企業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這些活動由環境問題引發或對環境造成影響,且能夠以貨幣表現在環境會計要素中,并最終影響到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本文基于“六要素論”提出環境會計的核算方法,這六要素有: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權益、環境成本、環境收益和環境損失。其中,由于環境資產、環境負債和環境成本三要素涉及計量問題,是環境會計核算的核心,因而以下將對這三要素的確認、計量及賬務處理重點闡述。
1 著力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
一是規范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按照《農民合作社法》和國家林業局《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法律法規,支持從事林業生產和服務的農牧民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符合登記條件的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在基地建設、產品生產、精深加工、市場營銷等方面,鼓勵有條件的合作社,組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著力打造一批大社強社。支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獨立或聯合其他生產經營組織興辦加工、流通服務業,完善生產設施,擴大產銷對接,提升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和組織帶動能力。開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規范社、示范社”創建活動,提高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運行質量。二是積極培育農民股份合作林場和種養大戶。在集體林地家庭承包和均股均利等分配方式的基礎上,按照本集體股份合作經營組織章程,經三分之二以上農戶自愿入股,經營林地面積1000畝以上,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牧民股份合作林場。在林地保護前提下,引導股份合作林場將林地進行合理開發利用,發展林業生產,符合工商登記條件的可以申領獨立法人營業執照。鼓勵農戶以林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或者以林權租賃的方式承包給本經濟組織,具有帶動能力的專業種養大戶。鼓勵符合條件的種養大戶申請工商登記,從事林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三是培育壯大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帶頭作用,培育一批產業關聯度大、帶動能力強的涉林龍頭企業。引導林業龍頭企業通過品牌嫁接、資本運作、產業延伸等方式與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場實行有機的聯合,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鼓勵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行ISO、GAP、MPS等認證,提高產品質量。
2 加大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政策扶持
2.1 支持新型林業經營組織承擔林業建設項目
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新型林業經營組織承擔造林綠化、森林撫育、林業科技推廣、野生動物馴養繁育技術等林業常規生產項目。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省級林業產業化資金項目優先安排給符合條件的新型林業經營組織承擔。通過林業專項、財政支農資金等渠道籌集一定資金,用于扶持農民新型林業經營組織發展林產業(品)和開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規范化達標或示范社創建活動。扶持農民林業經營組織基礎設施建設,將農民林業經營主體的林間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納入林業專項規劃,優先享受各項扶持政策。
2.2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爭取國家、省、市財政資金支持,逐步增加對農民新型林業經營組織資金扶持力度,通過補助、貼息、股權等形式,在申報和實施林產業項目上給予優先扶持,對其在擴大生產規模、產品研發、精深加工、市場營銷、林產品認證,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給予財政扶持資金直接投向形式的補貼。對林業多種經營組織開展技術和業務培訓方面給予扶持。
2.3 做好金融服務工作
加強溝通協調,會同金融部門制定本地區林權抵押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規范貸款操作和林權抵押的管理行為。協助金融機構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小額信用貸款、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在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開展農戶信用評價和林權抵押的免評估、可循環的小額信用貸款業務,增加發展林業生產的有效信貸投入。對有發展潛力的龍頭企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場、種養大戶等優先給予貸款扶持。鼓勵和引導農民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參加森林保險,降低林業生產經營風險。
2.4 支持創建知名品牌
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民新型林業經營組織開展標準化生產、商標注冊、品牌創建、產品質量認證等活動。對獲得馳名商標(工商部門認定)的綠色、有機、無公害、地理標志產品建設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3 加強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的指導和服務
3.1 引導林地使用權有序流轉
支持農戶在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建立健全集林權管理、流轉交易、社會綜合服務三位一體的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建立完善縣級林權管理服務中心,鄉鎮林業站設立林地流轉服務窗口,建立流轉服務站或設立信息員,引導林地依法、自愿、平穩流轉。加強對林權抵押的管理和指導,依法提供政策咨詢、林權變更登記等服務,配合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
3.2 加強林業人才培養和科技服務
加強對農民林業技能培訓、林業創業培訓和林業實用技術普及性培訓,提高林業經營組織經營能力。支持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發展林業生產;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員進行技術推廣,與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進行對接,建立長期協作服務關系,促進林業科技供需對接和成果轉化。
3.3 加強林產品營銷服務
支持骨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條件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赴省外、省內參加農(林)產品食品博覽會,拓展市場流通渠道,開拓新興市場。組織開展林產品生產單位(基地)和經銷、加工、消費單位對接活動,幫助林業經營主體及時銷售、采購林產品,提高林產品流通效率。
3.4 完善利益聯結機制
引導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采取公司+合作社+農戶等多種形式,與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引導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林產品加工企業或參股農業龍頭企業,實現融合發展。
參考文獻:
從企業實際出發,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規模的企業加強分類指導,切實保證集體合同制度效果。按照市總工會已經制定的《行業性集體合同示范文本》、《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和《行業性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對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提供指導和服務。
一、抓住培訓座談環節,夯實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基礎
我們在廣大企業行政方和職工中認真開展了調查摸底,在調查時發現企業在協商問題上主要擔心行業內工資標準不一,引起企業無序競爭和職工頻繁流動;職工心里沒有底,怕談不好,丟了飯碗。為此,我們針對這些擔心和顧慮,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多層面人員培訓。組織企業行政方和職工學習區總工會下發的《協商要約》,明確要約意義、要約主體、要約內容、要約程序、要約方法。
二、抓住選好協商代表環節,培育協商主體
一是對企業方和職工方協商代表進行培訓教育,使協商代表能夠代表本方利益,成為承載責任的代表,尤其是在專業性方面,協商代表要具備協商工作有關專業知識,還要了解本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有關情況,協商代表知識結構,能夠互補,還要具備一定的法制經驗,使集體協商能形成合力,為職企雙方協商代表儲備充足的協商知識。
二是讓參加過市總工會培訓、有能力的工作人員指導工作開展,同時實行集體協商代表公示,使大多數從業人員知道代表身份和單位,了解職工想法和建議,使協商主體更貼近廣大職工,更符合職工意愿。
三、抓住協商內容環節,確定行業協商重點
我們首先是依法產生工資集體協商代表,雙方各7名代表。根據行業的大致情況制定了合理的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內各企業可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工資年增長幅度應不低于3%。
四、抓住協商流程環節,認真履行協商程序
我們考慮到在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要約中,存在代表素質不均衡、時間、場地等許多客觀和主觀的制約,容易使流程缺失或流于形式,使協商成為一種“例行公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規范操作。為確保成功率,我們已經要求雙方代表堅持“守法守規”、“平等協商”、“公平守信”、“權益兼顧”、“行為不激”等原則,以保證即將進行的要約質量,最終實現利益共維,合作雙贏,保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及企業繁榮發展。
一、營造誠信友愛的人際環境,增強構建和諧機關的親和力。構建和諧社會,首先必須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和睦相處。因為人是社會的主體,是社會的基本元素。只有人際關系融洽,才會有社會的和諧。機關也是這樣。如果沒有和諧的黨群、干群關系,沒有誠信友愛的人際環境,構建和諧機關只能是一句空話。營造和諧的人際環境,關鍵要做到“三互”:一要互相信任。誠信就是操守自重,一諾千金;友愛就是互相關心,互相愛護,為構建和諧機關打下基礎。二要互相溝通。通則通,不通則痛。特別是機關分工細密,機關干部各管一攤,相互“工作見面多,思想見面少”,缺乏溝通了解。這次先進性教育的一個成功經驗,就是通過廣泛開展談心活動,疏通思想,化解矛盾,活血化淤,效果明顯。要鞏固深化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果,必須把建立談心制度作為一項長效機制,固化于制,外化于行,長期堅持下去。三要互相諒解。要在機關中大力提倡友誼和諒解,提倡將心比心,將心換心。要教育機關干部開闊視野,開闊思路,開闊胸懷,能夠容人、容事、容得不同意見。要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做到多律己不責人,多溝通不猜疑,多謙讓不爭功,多寬容不挑剔,不為個人得失論長短,不為一己私利爭高低。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廣泛運用公允價值,以充分體現相關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為了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2006年我國出臺的新會計準則廣泛地引入了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從而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保持了較高的協調性。同時,考慮到中國國情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一定的差異,對公允價值的應用采取了適度和謹慎的態度,其使用范圍比國際會計準則更窄一些,限制更嚴一些,即在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同時,引入公允價值。在現階段有些資產和負債缺乏成熟的活躍市場,盡管會計信息相關性非常重要也必須以可靠性為前提,但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價值可能出現偏差或人為操縱利潤現象。我國準則中關于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規定,原則上要求,只有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獲得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允許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經過幾年的實踐,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我國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核算中暴露出一些問題,研究推廣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會計改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公允價值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都對公允價值下過定義。廣義的公允價值是一種理念,是歷史成本的延伸,是衡量所有計量屬性內在統一性的質量特征。即是否公允地表達了計量對象的價值特征,因為會計必須反映經濟真實,特別是交易或事項的實質,所以公允價值可以滿足企業外界利益相關者特別是大多數的決策者對于會計信息的要求。本文采納我國財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計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產權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途徑,它代表了會計計量體系變革的總體趨勢。
(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本質上強調的是資產、負債的客觀計量和真實反映。一是資產計價必須堅持客觀價值計量,價格要能真正反映資產的客觀價值;二是資產計價必須立足于現在的時點,堅持動態的反映觀。對一個具體企業而言,人們更關注的是它持有或消耗資產的現時價值。因此,公允價值概念的指導思想是要求真實和公允。公允價值最大的特點是來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場,參與市場交易的理性雙方充分考慮了市場信息后所達成的共識,這種達成共識后的市場交易價格即為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
公允價值對交易環境要求嚴格,要求公平交易,從而有利于更真實地反映資產或負債的價值,為信息使用者提供與決策更加相關的信息,更有利于維護市場的有序運行。
2.公允價值具有動態性
隨著時間的變化,公允價值的公允性也會發生變化,今天的公允價值到明天就成了歷史成本。也就是說,公允價值是反映現行經濟情況對資產或負債的影響在市場上的評價,它隨著經濟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是一個動態的價值指標。也正因為如此,公允價值才能夠時刻保持“公允”。
(三)上市公司經營業績
經營業績即經營成果,是指經濟實體在一定時期內利用其有限資源從事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成果。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指標體系有價值指標和非價值指標,價值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資產負債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已獲利息倍數、總資產周轉率、凈利潤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和發展能力定性指標;非價值指標包括經營者的素質能力、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及應變能力評價、技術資源狀況、公司激勵制度等。
新舊會計準則的不同運用,對于公司的經營業績有不同的體現。以中石化2005年年度報告為例:中石化分別在上海、香港、紐約、倫敦等地上市,按規定應編制兩套財務報告,一套為中國標準,即“原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一套為國際會計標準,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2005年的年報中,按照中國標準編制的報表,2005年凈利潤為395億元人民幣;按照國際會計標準編制的報告,當年利潤為438億元人民幣。2006年在新準則實施后,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發生了一定的變化。新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年初股東權益,由于公允價值變動引起股東權益變動的上市公司有454家,調增年初股東權益795.04億元。
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公允價值的引入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最大影響就是接近市場價格信息,但是,資產信息和所有者權益信息的不穩定性會導致信息使用者的使用發生偏差,影響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決定。具體來說,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核算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公允價值相關規定不完善
我國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規定尚不完善,缺乏統領全局的會計準則框架。理論界對于公允價值的研究還十分有限,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對于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的方法和要求的規定和闡述分散于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中,既不詳盡也不統一,且各個具體準則之間存在計量屬性矛盾及計量口徑不一致的問題,無法有效指導實踐。我國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規定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允價值計量的可操作性。而相關制度不健全,又給會計舞弊提供了便利。
(二)公允價值獲取困難
實踐中,公允價值的確認會受到會計環境的影響,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由于市場環境是復雜多變的,有些會計事項可以確認或尋找到相似的市場交易價格,有的卻難以尋找到只能估計。比如,當某項資產或負債的現行成本或現行市價無法確定時,就會采用現值計量估計公允價值,需要估計與資產或負債相關的未來現金流量。但是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點和貨幣的時間價值等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需要會計人員憑借專業知識進行估計,估計結果受主觀因素影響大,其可靠性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證。目前,公允價值獲取困難已成為我國公允價值應用的難點所在。
(三)公允價值應用的成本過高
公允價值最可靠的獲取途徑通常是參考活躍市場的報價。然而,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我國尚屬于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市場化程度較低,市場交易不活躍,金融工具的使用不普遍。在這種不完善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取得公允價值要付出較高的成本,且取得公允價值的收益難以抵補其成本,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同時,由于公允價值具有動態計量的屬性,會計人員需要在每個會計期末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新的認定,必然會增加企業的信息成本,提高會計計量和賬務管理的操作成本,而公允價值的使用也增加了財務報告的風險,加之為了防止出現利用公允價值計量進行盈余管理的現象,企業的監管成本也會相應提高。
(四)存在利潤操縱行為
公允價值計量在很多方面留下的彈性空間,很可能成為管理層操縱利潤的工具。比如,對所取得的配股,管理層可以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按公允價值計量,期末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凈利潤,直接影響利潤表數額;也可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資本公積,改變股東權益。上市公司管理層可以利用會計計量屬性的選擇權,通過利潤操縱,使盈余達到期望水平,從而實現其利益需求。利潤操縱行為的存在,導致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降低,不利于市場的健康發展,不符合資本市場會計信息真實、公允的質量要求。
(五)缺乏監督約束機制
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對上市公司公允價值計量的監督力度不夠,監督機制不完善。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行業發展較晚,獨立性比較差,同時由于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競爭激烈,為了自身利益難以保持應有的公允與客觀,加之會計隊伍整體素質有限,道德操守不高,面對上市公司和一些政府部門的壓力和利誘,執業質量難以保證。另外,我國的會計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對一些違規行為相應的處罰措施還缺乏威懾力,使得一些企業敢于以身試法,這也直接影響到公允價值的推廣使用。
三、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中應用的對策
雖然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核算中仍存在諸多問題,但是從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國際應用來看,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廣泛應用不可避免,有發展成為未來主要價值計量模式的趨勢。為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使我國資本市場更加健全,使信息使用者更透徹更有效地分析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完善相關規定,提高公允價值計量的可操作性
應當加強對公允價值計量的理論研究,完善我國公允價值的會計理論體系。在總結現有公允價值計量經驗的基礎上,著手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公允價值計量的統一框架。對公允價值的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細節問題應加以明確規定和詳盡說明,以指導公允價值在實際中的應用,提高公允價值計量的可操作性。同時,應當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稅法》等法規制度,實現會計準則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為公允價值的實施提供一個協調的法律環境。
(二)建立信息數據網絡,降低公允價值的獲取難度
為了切實解決我國公允價值獲取困難的問題,應當不斷深化改革,加強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信息資源公開化,建立與市場化程度相適應的信息數據網絡,形成市場價格信息數據庫,提供容量大、時效性強的數據信息,快速傳遞公允價值計量所需的公共信息,以方便職業人員在資產定價時選取適當的參考數據。同時,上市公司也應當加大應用現代信息技術的力度;還可以指定專人負責公允價值變動的核算、定時按既定途徑收集數據,加快對公允價值信息的及時收集和處理。
(三)完善公允價值應用的市場條件,降低公允價值應用的成本
一方面,應當不斷深化我國的市場化程度,打破行業壟斷,引入充分的競爭機制,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創建活躍的交易市場。同時,積極培育各級市場,不斷完善資本證券市場和其他專業市場,為公允價值的采用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降低公允價值的獲取成本。另一方面,應對上市公司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幫助其熟悉和掌握新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提高職業判斷能力,準確處理有關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事項,切實降低上市公司公允價值應用的成本。
(四)編制全面收益表,防范利潤操縱
建議通過編制全面收益表對已實現收益與未實現收益分別考核。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作為遞延收益處理,不計入當期利潤表;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剔除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規定任何公允價值方法不僅應反映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及產生的收益,而且應根據相關項目進一步細分各種收益的來源和變動,從而有效防范上市公司通過公允價值計量進行的利潤操縱行為。
(五)完善監督機制,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推動財政、稅務、審計等管理機構強化監督,發揮監管合力,同時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加快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改善執業環境,在審計準則中明確、細化有關公允價值的執業標準和措施;注重培養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加強守法意識和誠信道德意識,大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素質和獨立性,提高其對公允價值估計的審計能力。同時,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注冊會計師懲戒制度,加大其違法違規成本,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參考文獻】
[1] 陳立弘.新會計準則的亮點:公允價值[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12):92-94.
[2] 仇嫻.當前我國公允價值計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11(1):67-68,74.
在保險公司實際經營的過程中,“合規”主要是指公司以及相關的員工行為與國家相關標準、法律法規、監督規定、公司內部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等相符合,并且,公司在運營發展的時候還要對一些與相關規范相違背的行為進行糾正,從而對聲譽損失、法律責任、行政處罰以及財產損失處罰進行有效避免。在我國金融保險行業發展的過程中,對合規經營的重要性一直無法正確的認識,對它的建設力度也達不到相關的標準,因此,在我國保險行業實際運行發展的時候,具有一定的合規風險問題。作為一個與風險時常相伴的行業,保險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必須對合規經營的建設力度進行強化。
一、合規經營在保險公司中的重要性
在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運行發展的時候,對其進行合規經營的構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公司內部的合規管理中存在的滯后性進行改善,對合規意識進行有效的增強。
(一)推動保險公司的持續發展
在保險公司運行的時候,對合規經營的合理構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保險公司健康持續的發展。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保險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其相關的合規經營機制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一些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現象普遍存在。這樣的情況不僅導致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經營風險的增加,還在一定程度上對保險行業的經營形象造成了損害,導致保險行業在發展的時候公信力普遍較低,從而使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受到了阻礙。因此,想要促使保險公司的長期健康發展,就必須對公司的合規經營建設力度進行加強,促使一些經營風險得到有效地避免和化解,為保險行業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從而使保險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得到健康良好的發展。
(二)培養工作人員的合規意識
保險公司經營發展的過程中,要注意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合規經營機制進行強有力的構建。另外,還要注意對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具有針對性的培養和教育,促使他們對內控要求以及監管規定進行有效的了解和掌握,對工作人員的合規自覺性進行有意識的培養以及增強,促使他們能夠對公司中的合規責任進行自覺主動的承擔,在相關工作實際開展的過程中對違規過失等情況進行有效避免,促使主動違規的事件的發生頻率得到一定的下降,從而做到對公司從業人員合規意識的培養。
(三)促使監管政策的落實
在保險公司實際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對合規經營機制進行合理構建,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相關的監管政策得到貫徹落實。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對相關的政策宣傳進行開展,重點關注監督檢查工作的實行力度,對相關的監管標準、要求以及內容進行有效地提高。另外,在保險公司經營開展的時候,還要注意對監管政策的貫徹和落實,促使公司在對合規經營機制進行建立的時候提供一些有效的建議。
(四)促使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
在保險公司實際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對合規經營機制進行合理構建,還可以促使公司內部高層管理者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在保險公司內部對合規經營機制進行實際開展的時候,在公司內部出現的一些違規事項需要公司的合規部門直接上報到公司的董事會以及高層管理者。但是,他沒有直接否決的權利,從而使一些相關的逃避責任現象得到有效避免。
二、合規經營在保險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時代的前進,我國保險行業得到了飛速的進步和發展,其中,合規經營中潛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在這一時代大背景下,許多保險公司為了促使自身快速良好的發展,在經營的過程中對國外一些成功的經驗進行引進,在公司內部對合規部門進行設立,由此可知,合規經營機制在保險公司的發展中得到越來越高的重視度。另外,在一些相關的管理制度出臺后,保險公司在建設合規經營機制的時候得到了一定的指導,但是,在其實際建設的過程中依舊存在一些問題。
(一)問題的表現
在我國保險公司經營發展的過程中,相關的違規事件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其在經營過程中的經營風險也相對較高。近幾年,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相關的保險投訴、保險訴訟案件以及保險行政處罰一直處在上升的狀態,因為違法違規而被處罰的保險公司較多,因而被吊銷資格證以及行業許可證的人員更是大有人在。這一系列事情的發展大多是由保險公司的違規經營以及不規范操作而引起的,在其實際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合規經營機制中的問題越來越明顯,因此,對保險公司進行合規經營機制的建設成為目前我國保險行業的重要任務。
(二)對相關職能沒有明確劃分
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企業在對合規管理制度的建設依舊處在初級階段,在職能方面沒有相對較為明確的劃分。在保險公司實際經營的過程中,將保費作為公司上下最為重要的,而且還在業務的基礎上對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的主線進行設置,這種行為就在一定情況下造成了公司業務的發展和合規制度的建設出現嚴重失衡的情況。其中,還有少數的保險公司將公司的經營效益放到了合規經營機制建設的對立面。
另外,在一部分保險公司中,其在對合規管理職能進行建立的時候大多將其分散在了公司內的各個部門職能中,還不足形成體系,從而導致公司在合規經營機制方面沒有較好的合力以及協調力。除此之外,保險公司在合規管理資源方面的匱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司內部相關的合規風險管理人員在專業素質以及數量上都不能對其體系進行良好的支持,無法滿足公司合規風險管理在實際建設運轉過程中的需要。
三、合規經營在保險公司中有效構建的措施
在保險公司實際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其相關的企業風險管理的實施是其合規經營機制在實際建立過程中的載體以及基礎,其中,在保險公司中對合規經營機制進行建立的時候,主要可以根據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是,在保險公司實際經營發展的時候,在其公司內部進行獨立的合規部門的設立。其中,公司的合規部門在保險公司實際開展的過程中具有合規管理職能的部門,還可以將它稱為是內部合規部門或是法律合規部門等,它是公司在合規經營機制建立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合規部門在實際運轉的時候,其主要負責的是對公司內部合規制度的制定以及實施,還有相關的檢查監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對公司的經營風險進行防范,對其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發展和溝通以及公司監管部門進行相應的加強等。
另外,因為合規部門在公司內部具有特殊的職責以及職能,所以,為了促使其在實際運轉的時候自身的有效性能夠得到充分發揮,就必須將公司內部的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以及合規等相關的部門進行分離,確保合規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的獨立性。
二是,在保險公司實際運行的過程中,加強對其內部合規人才隊伍的建設力度。在保險公司對合規經營機制進行合理構建的時候,要對內部工作人員中具有高尚道德品質,在工作的過程中擁有相對較高的實踐工作經驗、專業技術水平,以及在工作過程中能夠反駁專家,敢于質疑,擁有直言勇氣的工作人員進行重用和提拔,將其合規人員,保證他們在工作的時候能夠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一些問題的應對方案及時提出。
三是,在保險公司實際運行的過程中,對相關的合規經營體系進行建立以及健全,促使公司中的合規文化得到有效培養。在保險公司對合規經營體系進行建立以及完善的時候,還要注意對公司內所具有較高知識水平的講師隊伍進行科學合理的運用,在這個基礎之上,還可以對外部法律專家以及監管專家進行聘請,讓他們為公司的工作人員開展的合規意識的教育以及培訓,促使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合規意識的不斷提高,并將其表現在日常的生活和管理中。
二、會計核算問題的提出
政府還貸公路是我國收費公路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我國80%以上的收費公路都是政府還貸公路。根據我國收費公路的管理條例,管理與建設政府還貸公路必須依據政事分開原則,依法成立不以盈利為目標的法人組織。我國很多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還貸公路都是委托經營企業來進行管理。公路經營企業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門注冊,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要執行企業會計的有關規章制度,而還貸公路所收的通行費應該納入財政部門的專戶預算外資金,應該實行收入和支出雙線管理。經營企業在企業模式下按照國家對預算外的資金管理要求合理進行核算和管理還貸公路的通行費收支業務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三、政府還貸公路和其經營企業的特點
政府還貸公路具有政府指令性和特許經營性的特點,還貸收費公路都是由各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建設的,工程線路走向、建設規模、設計方案、投資概算都要按照政府下達的指令。公路屬于社會公共設施,公路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和公益性的特點,經營企業一定要無條件的承擔有關社會責任。還貸公路必須經省級政府批準后才能收費,收費人員編制、機構設置、收費標準等都由政府來規定,企業收支沒有自主權,和其他工期企業有明顯區別,同時,還貸公路的經營企業是非營利性的。
四、政府還貸模式中會計核算工作問題探索
1.還貸公路不能計提折舊
經營企業在核算公路收支業務時要嚴格按照國家對通行費的管理規定,參照管理收支業務思路,通過修改、調整有關會計政策和核算內容,增設各級科目。首先,必須堅持政府的還貸公路不應該計提折舊的觀點,根據經濟學原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主要有回收占用固定資產資金和給固定資產提供資金方面保障兩種原因。公路的基礎設施設備都是經過較大程度修建而實現的整體固定資產。公路設施可以經過大修來確保它的長期使用功能,因此,計提折舊方法就毫無意義。另外,我國公路多是由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的,各級政府建設還貸公路是為了發展國民經濟,而非追求投資回報,因此,還貸公路不能計提折舊。
2.對地方政府出資和政府還貸公路的貸款利息處理工作的思考
我國很多政府還貸公路都存有地方政府承諾給予資金方面支持,但承諾資金遲遲不到位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經濟欠發達地區,因為政府資金沒及時到位,而公路建設工作不能放緩,經營企業必須靠銀行貸款彌補資金缺口,致使項目建設貸款大大增加,這些增加利息也是項目成本超過預期預算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這也給公路經營企業的實務管理工作提高了難度。實際管理中可以嘗試把政府未落實的資金及其產生的利息做掛賬處理,根據國際慣例及我國的《公司法》規定,地方政府需要對承諾的出資額承擔責任,實際成本超出預算,運輸部門也不會為此調整正常,如果財政不嚴格依據預算批復項目,超出的利息也就不能進入交付的資產值,因此,也不得不掛賬。伴隨國力的不斷增強,地方財政會漸漸好轉,各級政府會承擔以往欠賬。周國光教授曾經對我國公路經營企業的管理模式做過深入研究,他提出了一些思路或方法。經營企業存有很多投資主體,這就關系著企業向其他企業取得利潤。經營企業不僅要建設和管理還貸公路,還要進行路橋工程施工、經營酒店和房地產等業務,很有必要詳細劃分還貸公路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
五、會計核算工作的具體思路
附件: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關于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年5月4日 勞部發〔1996〕162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私營企業和請幫手帶學徒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工商戶),均應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為了保障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調整勞動關系,促進私營和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現就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切實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做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做好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通過提供政策指導、推薦勞動合同范本、加強勞動合同鑒證等工作,促進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盡快依法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同時,要充分運用勞動監察手段,檢查、督促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到1996年年末,應當全面完成建立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積極配合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督促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各區、縣勞動局、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各分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
北京市財政局、稅務局、勞動局印發《關于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發放辦法》的通知(即京財預〔1988〕504號文)等下發后,一些單位反映,我市發給企業職工的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補貼是否作為計提統籌退休基金的工資總額基數問題,需要有關問題作出統一的規定,以便于企業執行。為不影響企業統籌退休基金的提取,保證全市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凡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的國營企業,區、縣、局、總公司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在計提統籌退休基金時,要將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計入工資總額作為提取統籌退休基金的基數。但原定財務列支渠道不變。
2.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發放后,未將此項補貼作為計提統籌退休基金基數的,應從1988年5月起進行補繳。
3.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