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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關于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
工程內容和范圍的明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標的物是否滿足甲方要求,并且“量”的確定直接影響“價”。談判過程中,關于工程內容和范圍的調整、修改,包括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工程簽證、變更,應當以“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或“合同補遺”“工程簽證單”“工程變更單”等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作為合同附件之一,一起構成項目最終的“量”。而“價”對于施工企業,即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做好合同范圍內工程施工的價,此處的“價”就是針對前面確定了的量而言的,別多做了,也別少做了,正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企業改革國際專家邱明正提出成本控制應具有的理念“Dorightthings,dothingsright”。明確合同的范圍管理,為簽證變更索賠管理打下基礎,降低工程成本。對于施工企業而言,一個中標工程的范圍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它關系到成本、工期等。從投標階段開始,就應該對該工程的施工內容十分清晰,有些清單中沒有列的子項施工中又必須做的,價款一定要分攤在其他項中,否則干了活卻得不到相應的報酬,增加了工程成本。范圍管理的另一個重要過程是范圍變更,合同簽訂過程中,如果存在設計深度欠缺或范圍界定模糊的分部分項工程,尤其設計變更、簽證等超出原來的工程范圍部分,一定要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好這部分的價款結算或做好索賠。
1.2關于合同價格及價格調整
合同計價方式和合同價格一般在招投標階段就已經確定,但談判過程中,仍可以提出改進方案降低風險。例如:為避免貨幣貶值或通貨膨脹等因素帶來的影響,承包人可以利用價格調整條款解決工期較長的項目價格風險損失。常見的有材差調整,人工費政策性調整。對是否調整、調整范圍以及如何調整等要做詳盡的約定。
1.3關于合同款支付方式
工程項目的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留金的支付時間、支付比例等對承包商項目成本影響較大,支付方式相關條款是談判的重要方面。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業主約定預付款時,應爭取盡量早付、多付、晚抵扣,進度款也是爭取盡量早付、多付。質量保修書可以約定為質保函,從而節約5%~10%合同價款一年以上保修期的占用。
1.4關于工期和維修期
合同條款中應寫明“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預料的施工條件變化”時應合理延長工期,還應寫明允許分部位或分批提交業主驗收,并從該批驗收時起開始計算該部分的維修期,以縮短承包人的責任期限。承包人只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缺陷,并應力爭以維修保函來代替質保金。保函對承包人有利,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現金,對業主無風險,真正發生費用,業主可憑保函向銀行索回款項。
1.5關于風險因素管理
施工企業要盡量預先分析合同中存在的不確定性,要避免內容含糊不清的條款、隱含潛在風險因素的條款以及權責不對等的條款。對于投標環節中圖紙分析、現場勘查、復核工程量時發現的風險,簽訂合同時,應將這些核心內容、關鍵細節約定得盡量詳盡。要想方設法把彌補工程損失的條款寫到合同中去,盡最大可能轉移材料價格上漲、自然災害、其他非承包方因素等造成的損失。清單計價模式下,對于固定單價合同,應明確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當工程量變化超過一定幅度時,其單價及措施費往往予以一定的調整。
2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2.1施工合同分析
合同簽訂后、項目實施前,施工企業很有必要進行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為了方便各司其職,順利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分析合同本身的不足、錯誤、矛盾及有爭議的內容,應澄清、確定其具體條款;分析合同中依然存在的風險并制定風險對策;分析合同工作范圍(清單、圖紙、工程說明、技術規范所定義合同中的工程量)并任務分解、落實等;分析合同價款支付及其調整的可能性;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分析工期延期的可能性;分析索賠范圍并制定索賠談判的主要攻守武器。施工合同分析便于隨后的合同交底以及合同實施的控制(包括成本控制)。
2.2施工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以合同分析為基礎、以合同內容為核心,向項目管理人員或相關人員進行通報的交底工作。交底內容包括:合同價款、承包范圍、雙方權利與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合同價款調整、工程結算辦法、違約責任、保修范圍及內容等。合同交底除一般的合同內容外,還應就索賠的機會和處理策略、合同風險的內容及防范措施、合同談判確定的關鍵點或補充條款等進行重點交底。交底是為了使項目部各部門、各級人員詳細掌握合同具體情況,便于向發包人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索賠與價款調整,有利于施工過程中的成本控制,更好的履行合同。
2.3施工合同實施的控制
1)工程變更管理。
工程變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對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內容、數量、質量要求及標準等作出的變更。一般來說,工程變更有:因業主對工程的使用功能、規模、質量要求等調整造成的工程變更,因設計單位原施工圖和設計文件的錯漏、修改、補充而造成的設計變更,因出于質量安全考慮,施工單位施工工法、工藝的改變而發生的變更,因不可預見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環境變化、客觀條件變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的變更。由此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期均可以向業主索賠。
2)工程簽證管理。
工程簽證一般是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圖紙外、工程量清單外、施工合同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通過對現場簽證的分析、審核,可為索賠事件的處理提供依據,正確地計算索賠費用。工程簽證主要包括經濟簽證、隱蔽工程簽證、技術簽證、工期簽證。施工企業應委派熟悉清單組價、合同條款及現場工程具體情況的專業人員管理簽證,增強簽證意識,通過現場簽證,增加工程結算價款,最大程度保障承包商的權益,從另一個角度看,即降低了項目成本。
3)對分包商的成本控制。
一方面,為防止因分包商隊伍選擇不慎帶來質量、安全、履約等潛在風險,施工總承包商應對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根據資質、實力、專業特長等,分類建立合格分包方檔案,嚴格準入并擇優選用。另一方面,現場管理控制中進度、質量、材料控制是分包成本控制的關鍵。要保障工程質量,降低返工成本;要保障工程進度,降低設備租賃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執行限額領料制度,降低材料損耗成本。
4)建設工程索賠。
建設工程索賠的起因可能是合同對方違約、合同錯誤、合同變更、工程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因素等,承包商應善于預測、發現索賠機會。由于項目主客觀條件與原合同發生變化,實際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應加強索賠管理,爭取應得利益,挽回成本損失。索賠管理需要有豐富的施工經驗和法律意識。索賠管理要做好施工日志、技術資料等施工記錄。特殊情況下,在執行了業主和監理的口頭指令后應立即要求書面確認,甚至應現場攝像、錄像,留足索賠證據。
3合同管理階段其他成本控制方法
制定合同條款要有風險意識,對可能發生的情況要有預見。建立健全合同的會簽審核體系。合同會簽、履約、跟蹤各階段都必須發揮工程、技術、預算、財務、法律等各部門的專業特長,動態管理,做到量款同步,控制工程成本。及時解決糾紛,避免擴大化,保證項目正常進行。
受托人: 鎮雄縣物業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其位于鎮雄縣烏峰鎮龍井路中段東城農貿市場的物業委托乙方管理。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鎮雄 縣 烏峰 鎮 龍井路中段
四至界限:東至龍井路止__南至龍翔路止_西至東城農貿市場外墻止北至東城農貿市場外墻止
占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委托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委托管理事項:
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2)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
3)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
4)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
6) 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
7)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
第五條:乙方在維護、管理等過程中,必須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定期不定期地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采取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確保維護、管理等安全。無論任何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每月按時收取業主及使用人水、電使用費,并交相關部門。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第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屋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大中修、更新費用,在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擔。
2.房屋共用小修、養護、大中修、更新費用,在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大中修、更新費用,在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小修、養護、大中修、更新費用,在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大中修、更新費用,在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與業主委員會續訂合同。
第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
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鎮雄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相關部門一份,每份文本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武昌 區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附后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
外觀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包括道路、路燈、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
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小區公共安全、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特約有償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依法起訴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內向乙方移交;合同期滿時負責取回。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協助催交;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并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審議通過后由乙方領取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嚴格按合同價收費,不得擅自加價。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清退有損居民健康的租用戶(如油漆戶、高噪聲戶、高污染戶等)。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 平方 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按業主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 車位使用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第二十一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
第二十二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三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維修、養護費用:
1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 承擔;更新費用,由維修基金 承擔。
2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由維修基金 承擔。
3基金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或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如因管理不甚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廣大業主負面影響強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伍萬元 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共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武漢市 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以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前天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由于FIDIC方式是一個圍繞具體建設項目進行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從而形成了多樣復雜的法律關系。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而是合同法律關系,這是市場經濟下招投標制與計劃經濟下政府自營制的本質區別,正確分析FIDIC合同項目中的法律關系在工程管理實踐中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利益沖突。
1.主和承包商的法律關系
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是互相合作、互相監督的合同法律關系。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基本特征之一便是行為主體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在合同中,合同雙方的責任和利益是互為前提條件的,業主的義務是提供施工的外部條件及支付工程款,這是承包商享有的權利,承包商的義務是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竣工及修復其缺陷,這是業主享有的權利。
在施工過程中,業主一般不直接與承包商接觸,業主是通過工程師來下達指令、行使權力、管理工程的。但是,作為施工合同的主體,必然由業主和承包商行使最終權力。當雙方發生爭端時,工程師可以調解,調解不成而履行仲裁和訴訟程序時,工程師的意見只具有一般參考價值。
業主作為工程和服務的買方,是上帝,而承包商是賣方和服務者,按照合同管理的目標,只有業主滿意的工程對于承包商才是成功的,業主和承包商應相互保持聯系,以使工程順利和不受阻礙地進行。
2.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利益沖突
但作為合作者,業主和承包商在各自利益方面又是對立的兩方。業主希望少花錢多辦事,而承包商既要完成項目,又要爭取最大效益。承包商的行為會對業主構成風險,業主的處事也會威脅承包商的利益,雙方利益沖突的結果就導致索賠和反索賠行為的產生。如果業主違約,承包商可以降低施工速度或中止工程,提出索賠,乃至撤銷合同。如果承包商違約,業主可授權其他人去完成工作,如果承包商未能履約,業主可以終止合同。
二、業主和工程師的法律關系
業主和工程師之間是監理咨詢合同法律關系,確切地說是一種雇傭關系。業主聘用工程師代他進行工程管理。工程師的任務和職權是由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簽訂的施工合同及業主與工程師簽訂的監理服務合同兩種文件確定的。
工程師在行使監理權力時,是業主的人,應維護業主的利益。工程師的良好服務,能為業主帶來巨大利益。如工程師對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嚴格的計量和審核、控制變更工程和額外工程費用、處理索賠事宜等工作,能直接降低工程成本;工程師促使承包商按時或提前完工,能使工程項目早日產生效益;工程師嚴格控制質量,能使工程的未來維護費用、運行費用降低;工程師提出的改進建議,能節省投資等等。
作為獨立的一方管理合同,當工程師行使自主處理權時,則必須行為公正,不偏向任何一方。但是工程師的報酬由業主來支付,工程師顯然會維護業主的利益。對此,2.6款明確要求"工程師要行為公正",由于工程師不是合同一方,則該款的責任必然施加于業主,這就使得業主對證書的正確性承擔額外責任。可以認為,如果業主極力向工程師施加影響以便使自己利益凌駕于承包商之上時,業主即違反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施工合同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合同,業主必須為工程師的行為承擔責任。如果工程師在管理中發生失誤,造成工期拖延和承包商的費用損失,承包商無法讓沒有合同關系的工程師賠償損失,業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在項目管理中,工程師只承擔管理責任及與之相關的責任而不是一切責任,這些管理責任與相關責任在業主和工程師的協議中規定。當工程師的錯誤使業主蒙受損失時,將進行賠償,業主與工程師的協議書中可以規定工程師賠償的比例和限額。這時,如果工程師自身能力不足或缺乏職業道德,就會損害業主的利益。
三、承包商與工程師的法律關系
承包商與工程師之間沒有合同,因而不存在合同主體法律關系。但在工程實施中,承包商要時時與工程師打交道,因為業主是通過工程師來管理工程的。承包商必須接受和遵從工程師的指示,工程師在行使開列在第二部分的權利時,須經雇主事先批準。承包商無權核實工程師是否已獲得此類批準。根據2.1款可以理解:如果承包商按工程師指示施工增加了費用,那么即使工程師無權對該項工作下達命令,承包商也有權得到該項工作的付款。盡管承包商可能不同意工程師頒發的某項指示,但根據13.1款,他必須執行該指示。工程師完全承擔責任的錯誤一般是導致了承包商的索賠,如拖延給出圖紙、拖延決定時間、錯誤指令等。
在工程中,不經承包商同意,業主不得更換工程師。因為在FIDIC合同中,工程師有很大的權利,具有特殊的作用,所以工程師的信譽、工作能力、公正性等,已是承包商投標報價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合同文件規定,凡根據合同在工程師有自己酌情處理權的地方,工程師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應行為公正,以沒有偏見的方式使用合同。當然,承包商應掂量,是否相信業主的工程師具有獨立作出決定的能力。如果工程師不能公正決定,承包商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取得合理解決,這時工程師就會被動。
如果承包商素質不夠或者缺乏商業道德,則會給工程師的工作帶來困難,甚至導致工程師蒙受風險。四、分包商與其他各方的法律關系
1.承包商與分包商的關系
承包商與分包商是分包合同主體法律關系。承包商作為分包合同的發包者,將主合同范圍內一項或若干項工程施工分包出去,與主合同相似,它對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義的業主的責任和權力,從市場角度看,這時承包商既是賣方又是買方。在分包合同執行中,承包商擁有似于主合同中所定義的工程師的指令權,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義的承包者的責任和權力。所以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角色剛好相反。
通過分包,承包商獲得分包差或管理費。相應地,從承擔責任的角度講,爭包商被視為承包商組織機構的一部分,承包商并不能因為工程分包而減少其對該部分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承包商對分包部分承擔全部工程責任。在與業主關系上,承包商仍承擔主合同所定義的全部合同責任。如果分包商履約能力不足,將給承包商帶來風險。
主合同所定義的與分包合同工程范圍相應的權利和責任關系則通過分包傳遞給了分包商。其中,指定分包商對于承包商的責任,不能小于承包商對業主的責任。相應地分包商也擁有要求補償和索賠的權力。但是,無論變更還是索賠都要通過承包商之手遞交上去,承包商對這項工作不一定有積極性,這是分包商的風險之一。分包商的支付常常受到業主對承包商支付的影響,而業主未及時支付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原因或其他分包商原因造成的,這是分包商的風險之二。
2.業主與分包商的關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協議,分包商與業主之間沒有合同法律關系,雙方沒有權力義務關系。對業主來說,分包商作為承包商的一部分,業主和分包商之間不能再有任何私下約定。
但特別規定,業主擁有權益轉讓的權力。即在承包商缺陷責任期結束,還有一些分包商對承包商的擔保或其它義務沒有滿期,承包商必須把該權力轉讓給業主,承包商必須保證分包商同意這種轉讓。
【關鍵詞】 苯海拉明注射液 橫紋肌疼痛 治療 護理
1 臨床資料
兩例患者男、女性各一名;男性患者為一71歲的老年患者,因全身過敏反應就診,醫囑治療用藥為鹽酸苯海拉明注射液20㎎肌肉注射,每日一次,連用五日,患者第四日用藥后則出現注射側右側疼痛。女性患者年齡為27歲,因全身過敏反應就診,醫囑治療用藥為鹽酸苯海拉明注射液20㎎肌肉注射,每日一次,連用三日,患者注射完后出現右側疼痛,且右側只第二日注射一次。體查為兩位患者注射部位針眼無出血及紅腫,針眼周圍無疼痛,疼痛部位為注射部位后側,且疼痛部位皮膚完好無損,無出血及紅腫。
2 治療
由于兩位患者癥狀疑似梨狀肌綜合癥,特請骨外科醫生會診,醫生經過認真檢查和詢問病史,確診為苯海拉明注射液引起的橫紋肌痙攣而導致局部疼痛的發生。遵醫囑給予立即停止使用該藥,疼痛部位局部進行熱敷治療,口服魯南貝特藥物,魯南貝特通用名:復方氯唑沙宗片。其組成成分為:氯唑沙宗和對乙酰氨基酚。適應癥:各種急性骨骼肌(骨骼肌又稱橫紋肌)損傷。緩解和消除橫紋肌的疼痛及炎癥反應。兩位患者經過積極治療后癥狀很快消失,無其它不良反應。
3 護理
3.1首先我們在用藥前要進行“三查、七對”,了解藥物的藥理作用、適應癥、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癥、注意事項等,及時發現患者的不良反應,并采取相應的治療和護理措施,保證患者醫療安全。
3.2發現患者的不良反應后,要及時進行心理疏導,防止患者產生焦慮、恐懼等不良情緒;說明藥物不良反應經過及時治療護理后,癥狀可以完全消失,讓患者主動配合治療。
3.3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原則,注射部位嚴格消毒,防止局部感染。注射中為減少疼痛發生,應盡量采取深部肌肉注射。
3.4認真學習解剖基礎知識,了解橫紋肌的形成和分布;橫紋肌又稱骨骼肌,肌肉中的一種,大多數骨骼肌借肌健附著在骨骼上,分布于軀干和四肢;在臀部主要有臀大、中、小肌和犁狀肌。所以,我們在實施肌肉注射治療時,盡量采用臀部外上方及深部肌內注射方法,以減少對臀部肌肉的刺激性,減少橫紋肌疼痛的發生。
3.5為緩解疼痛需患者進行熱敷治療時,應盡量采取濕熱敷方法,濕熱敷熱傳導作用強,更有利于緩解癥狀。但做熱敷時要注意溫度不可過高,以免引起燙傷的發生。
[中圖分類號] F272.3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04- 0064- 02
1 標準化的發展
標準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總結。標準化是指在一定的范圍內為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訂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它包括制訂、及實施標準的過程。
伴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現代管理學各種理論推陳出新,作為制度化的極致——標準化也順勢而生。早在20世紀70年代,錢學森就提出要加強標準化工作及其科學研究以應對現代化、國際化的發展環境。各類管理學理論培訓又將“一流的企業做標準,二流的企業做品牌,三流的企業做產品”的管理理念在管理者身上打上烙印。如今標準化的范圍及內容日趨豐富且系統化。
標準化是不是必須具有強制性見仁見智,本文試圖從自發的認識看待標準化,將對企業內部標準化建設中合同管理的一個環節——合同文本的標準化建設進行分析,以探尋普通企業如何進行合同文本標準化,確保合同執行質量,從而降低企業運行風險。
2 為什么合同文本要標準化
西方經濟學認為現代社會是契約社會,這種契約框架的最直觀表現形式就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從而實現生存與發展的綱目,同時也是風險產生的根源。企業要在經營活動中實現生存和發展,就必須解決所面臨一切經營風險。合同管理為企業提供規范的合同和合法合規的風險解決機制。因此,科學的合同管理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防范經營風險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在這其中,合同文本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在某些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不能用規范的文本約束彼此的行為,不真實表達意思,避重就輕,采用含糊的不規范的文本導致合同執行糾紛;或者不準確不嚴謹有歧義有誤解的用語引致合同爭議;或者只講正不講反沒有違約責任,導致對方實際違約無法追究責任;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簽訂了無效的合同導致締約過失責任;或者采用顯失公平的條款導致無法取得法律支持等等。以上這些行為必將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風險預防與控制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如果因為個人原因或合同文本原因導致合同不嚴謹、執行被動顯然是不利于企業發展的。因此有必要最大限度地規避人因或文本的因素導致的風險,合同文本標準化顯然是解決此類問題的良方正藥。
3 何謂合同文本標準化
合同文本標準化并不等同于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3個方面予以限制:①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② 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③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合同文本標準化是一種管理理念,是參照機械產品標準化的“系列化、通用化、組合化和模塊化”的管理方法,通過全體參與的方式,實現預先防范,實現動態管理。合同文本標準化的產品是合規的經過檢驗的合同范本,當然該范本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用專用條款的方式對通用條款的內容進行修訂。
4 合同文本標準化工作流程
合同文本標準化需要體現人事相宜、動態管理的原則。應按照合同類別分解、成立小組、調研、尋找標桿、專題研究、合同框架搭設、分頭編寫文本、草稿討論、定稿、實踐、反饋、重新修訂的流程開展合同文本標準化工作。
(1) 一個企業要對從事的經營活動中擬簽訂的合同類型進行分類。分好類后有示范文本的或者類似于FIDIC等推薦文本的應該優先采用規范性文本,或者在規范性文本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符合企業實際符合國家現狀的轉化。沒有示范文本或推薦性文本的,就需要重新擬定合同文本。
(2) 擬定合同文本不是某個人或者某個部門的事,應該是全公司的事。可以按照學習型組織的模式成立合同文本標準化小組,從各部門抽調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法律經驗的人、財稅專業人員組成。這種組織應是利于溝通的、團結協作的,而不是行政指令下完成工作。同時這種組織應具備一定的協調能力,并掌握一定的權力,也就是說需要得到上層的支持。
(3) 調研。調研工作應該是有針對性有目的性的,可以通過網絡收集、現場訪問或者其他渠道取得相應的文本資料、執行情況報告等。
(4) 尋找標桿。標桿管理的核心是向業內或業外的最優秀的企業學習。通過學習,企業重新思考和改進經營實踐,創造自己的最佳實踐,這實際上是模仿創新的過程。從自身企業實際出發,選擇最適合的標桿企業,優先采用標桿企業的文本及經驗作為研究對象。
(5) 專題研究。這是合同文本標準化工作中最常被忽視的環節。(6) 合同框架搭設。由具有合同管理經驗或法律經驗的人員負責,根據專題研究的結果設置合同框架。
(7) 分頭編寫文本。
(8) 草稿討論。合同文本標準化的產品是能夠重復使用,具備可行性的合同文本,有必要進行開誠布公的討論,廣泛征集意見。
(9) 定稿。
(10) 實踐。定稿后的合同文本應作為未來合同談判的基礎,同時可以根據合同類別的差異性,對不同類別的合同的特定章節確定不同文本,屆時根據具體的合同從文本庫中進行選擇,類似于前文所說的組合化與模塊化。
(11) 反饋。全面質量管理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持續改進,因此必須根據PDCA的原則及時經驗反饋,總結得失,并將結果反饋到修訂后的合同文本中。
2007年初,省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統合同文本體系建設工作目標:依托工商合同服務、監管職能,建立公平合法、種類齊全、覆蓋廣泛、監管有力的合同示范文本體系,通過強力的宣傳和推行措施,促使合同示范文本成為全省市場交易的主要媒介,增強市場主體合同法律意識,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根據工作目標,合同處制定了合同文本體系建設三年工作規劃:2007年,廣泛動員部署,建立系統層級制訂,推行合同文本工作制度,探索格式條款點評監管方式,啟動合同示范文本庫建設;2008年,全省工商系統形成層級制訂合同文本格局,建立初具規模的合同示范文本庫,拓展多條合同示范文本發放渠道,深入開展格式條款分類監管:2009年,建立起我省合同文本制訂、修訂、、推行和監管工作機制,合同示范文本覆蓋全省主要經營行業,形成格式條款分類監管權威。
二、夯實基礎,積極制訂合同文太
合同文本制訂是合同文本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合同文本的制訂包含制訂合同參考文本、示范文本和建立合同示范文本數據庫三個方面。
(一)市州局制訂合同參考文本。根據省局部署,全省工商系統工商所(基層分局)修訂合同文本,縣級工商局制訂合同文本,市州工商局制訂推行合同參考文本。全省工商系統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實際、突出本地特色制訂、推行合同文本。利用合同文本服務企業發展,介入市場監管。目前,全省工商系統初步形成了層級制訂推行合同文本工作格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共制訂合同參考文本184種。
(二)省局制訂合同示范文本。省局制訂、推行農產品等合同示范文本10種。一是省局根據我省農產品生產經營特點,在市州局制訂的合同參考文本的基礎上,制訂、了茶葉、水產品(魚類)、生豬、油料、瓜果、食用菌、種子、肥料,農藥9種涉農合同示范文本,在全省推行使用。二是與省建設廳聯合對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訂,聯合向社會《湖北省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三是開展進場經營食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調查研究,部署荊門、孝感市工商局起草文本并組織試行。荊門市局制發了《荊門市農副產品零售市場食用農副產品流通安全合同》,在轄區農產品市場試行,共簽訂合同406份。四是與省直機關事務局聯合起草《湖北省直機關職工住宅買賣合同》,經征求多方面意見和組織專家論證,已在省直公務員小區一期房銷售中使用該示范文本。
(三)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庫。在省工商局門戶網站和省企業信用促進會網站開設“合同示范文本”專欄,收集歷年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的合同示范文本,分類錄入上傳,為社會群眾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免費下載使用。目前。共上傳合同示范文本55種,社會群眾點擊量和下載量不斷增加。
三、依托職能,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文本重在推行使用,全省工商系統立足職能,多渠道、多形式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截至2007年底,全省推行各類合同示范文本302659份。一是加強合同示范文本宣傳。全省工商系統開展各類合同文本宣傳活動160多場次,廣泛宣傳《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辦法》,增強市場主體合同法律意識,推廣合同示范文本。二是組織合同法律法規培訓等活動,引導企業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全省工商系統共組織開展企業合同管理座談會、培訓班310場次,其中,省局開展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培訓班兩次。培訓活動評析合同糾紛和案例,講解合同示范文本特點,使企業了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三是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把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作為“守合同重信用”的必要條件,要求申報企業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必須達到100%。四是與有關部門聯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在與旅游、建設、農業等部門聯合制訂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與其通力合作,整合職能,聯合推行或多渠道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0前言
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還不健全、不完善,還沒有項目管理專業和行業范圍內的指導實施準則,社會中介組織服務尚不規范,在概念認識與理解上還存在著局限等,直接使用這些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文本會產生很多問題。考慮到我國的現實狀況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礙,我們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吸收和借鑒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條件,設計出適合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
1制訂項目管理合同文本的要求和原則
(1)有助于促進良好的管理。
合同應促使項目的參加者按照現代項目管理原理和實踐管理好自己的工作,鼓勵各方合作,而不是互相制衡,能體現雙方的合作伙伴關系;加強雙方的溝通和協調,雙方有互相通知責任,有知情權,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密切,才能克服大量未預料的困難,減少爭執,并易于解決;要求雙方誠實信用,互相信任,能照顧各方的利益,使項目參加者各方都能滿意,實現多贏;強調公平合理,公平地分擔工作和責任,工作和報酬之間應平衡。在保證合同法律的嚴謹性和嚴密性的前提下,更趨向工程,使用工程語言,文體清晰、簡潔、易讀易懂,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促進良好的管理。
(2)靈活性和更廣泛的適用性。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全面,盡可能多的采用選擇性條款,人們在使用時就可以通過對條款的選擇或刪除對合同文本加以靈活運用,這樣也可以減少專用條款的數量,減少人們的隨意性。同時,通過靈活運用選擇性條款,又可以使同一個合同文本有更廣泛的適應性,適用于多種合同策略(如不同的承發包方式,不同的專業領域等);適用于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如總價合同,單價合同,目標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適用于單一承包商或多個承包商聯營承包;適用于不同的國度和不同的法律基礎等。
(3)概括但不失完備性。
合同文本應包含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并以此為基礎將雙方各方面的需要和意圖概括反映出來。同時,將合同中應該具備的條款明列出來,使合同條款盡可能全面、完整,避免發生條款遺漏、殘缺等問題。
(4)規范性。
合同文本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具有相應的規范性。而且合同文本應具有很強的可靠性,使合同雙方在使用合同文本時避免意思表示不全面、不確切,防止顯失公平和違反法律的條款。合同雙方簽訂了合同后,實際上就將自己的簽約行為納入了依法辦事的軌道,要接收合同文本的制約。
(5)其他要求。
隨著工程項目管理新的發展,對合同還有許多新的要求。如合同應體現工程項目的社會和歷史責任,強化對“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合同應反映工程項目的全生命期管理和集成化管理的要求;合同應反映供應鏈在工程項目中的應用;甚至合同還應包容許多工程采用虛擬組織的方式運作。
2我國使用國際項目管理合同的環境
2.1現實狀況
由于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建筑市場還不健全,不完善,市場服務體系等相關要素市場還不能完全滿足要求。具體對國際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件的影響主要反映在如下幾個方面:
(1)監理的素質尚不足以承擔起項目管理的重任。
(2)政府質量監督制度使市場主體質量責任代位。
(3)專業人士組織或行業協會尚未發揮足夠作用,社會中介組織服務尚不規范。
(4)管理體制不順和手段欠缺。
2.2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業先后頒布和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與建設工程合同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新頒法律共同確立了基本完整的工程合同法律框架,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相關的法律主要有:
建設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合同法、政府采購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
建設行政法規:主要包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建設部部門規章主要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行辦法、建筑市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
規范性文件:包括關于培育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等。
3構建我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為了形成我國的項目管理合同文本,我們應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根據應用的不同情況,把握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文件中的相對固定的文本結構部分,有針對性地借鑒和吸收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文件。(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結構。
考慮到我國的現實狀況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礙,構建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時,可以參考國際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的總體框架,合同結構如圖1所示: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內容。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文本的內容應能體現出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在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起到積極的作用,為推動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并進而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做出一定的貢獻。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的通用條件參照國際項目管理合同,項目管理委托服務范圍考慮我國目前建設工程各階段項目管理工作中的內容,將其整理分類后形成菜單式服務,在實際使用時根據需要進行選擇。內容中具體內容見附錄。
4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應用條件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的能與國際接軌的項目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有業主實行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責任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制。2003年初,建設部專門下發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企業,通過建立與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充實項目管理專業人員,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但是,在實際項目執行過程中,往往有很多現象背離了項目管理的初衷。為了使國際項目管理合同能在一個較為適當的環境下使用,我們應逐步改善我國的現實狀況,建立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1)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
發達國家相當重視項目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資質認定,形成了相當規模的行業。美國PMI學會主辦的項目管理專業資質PMP考試和資質證書,得到社會的公認。獲得PMP的人有更多的機會被政府部門和大公司聘任和重用。
(2)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目前,我國建設市場在管理體制、法制建設、運行機制、中介服務、價格政策和社會習慣等方面仍有許多方面有待改進。我們必須建立法制的、政府監督的、自我約束的管理體系,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中介市場,加大投資中介服務的法律責任,為工程咨詢和項目管理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
(3)加強與國際項目管理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應該進一步加強與美國、歐洲和澳大利亞的國際項目管理機構和協會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加強項目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建立自己的項目管理體系,引進和開發先進的項目管理軟件系統,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為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環境。
(4)建立和健全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
盡管我國已經有了相關法律、規章,但仍沒有一個在項目管理專業和行業范圍的指導性實施準則。同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普遍。有些工程沒有實行招投標制,有些卻采用議標或是假招標,大搞“人情工程”。為此,必須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類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到門類齊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疊,遺漏空缺和互相抵觸。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和運用法律、法規的手段,培養和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體系,確保建設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工程承發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動都納入法制軌道。
參考文獻
商業廣告、店堂告示、通知、聲明、須知、說明、憑證、單據等構成要約并符合前款規定的,視為合同格式條款。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提供方與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采用格式條款,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對合同格式條款進行監督指導,應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對合同格式條款的監督實行行政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格式條款的制定和使用進行監督。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合同格式條款的監督工作。
行業組織對本行業內合同格式條款的制定和使用進行規范、指導。
第六條提供方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條款應遵循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合同格式條款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自身責任、擴大提供方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或排除消費者權利內容的,提供方應當在合同訂立前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其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并按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解釋說明。
第八條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責任的下列內容:
(一)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四)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主要責任。
第九條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下列內容:
(一)讓消費者承擔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明顯超過合理數額;
(二)讓消費者承擔本應由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違反法律、法規加重消費者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下列內容: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三)選擇合同爭議解決途徑的權利;
(四)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權利。
第十一條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擴大提供方權利的下列內容:
(一)單方解釋合同的權利;
(二)無法律依據,單方變更、轉讓、解除或終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
三)在不確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的權利;
(四)違反法律、法規擴大經營者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提供方應在經營場所公開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費者查閱。
店堂告示、通知、聲明、須知等應設置或張貼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三條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在合同文本使用之前將合同文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但按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視為合同格式條款的除外:
(一)供用水、電、氣合同;
(二)電信合同;
(三)郵政合同;
(四)人身、財產保險合同;
(五)消費貸款合同;
(六)房屋買賣、房屋中介合同;
(七)住宅裝修裝飾合同;
(八)物業服務合同;
(九)旅游合同;
(十)運輸合同;
(十一)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
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合同文本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前款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合同文本報經營者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前款第(十一)項規定的合同文本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行政法規對本條第一款所列合同的文本有審批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備案后的合同格式條款,提供方自行修改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后予以修改的,應當將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按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備案。
提供方擬使用的合同文本已由其上級機構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不須備案。但合同文本變更的除外。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提供方使用的合同格式條款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應當向提供方提出書面修改建議。提供方應在收到書面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對格式條款進行修改。
第十六條提供方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修改建議有異議的,可在前條規定的修改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提供方提出陳述申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收到陳述申辯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提供方。
提供方提出聽證要求且屬于本條例規定應當備案的合同文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舉行聽證;其他格式條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是否組織聽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聽證會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提供方。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行聽證,應當邀請消費者協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和專家學者以及消費者代表參加。
第十七條對陳述申辯的答復或聽證后的答復仍為建議修改的,提供方應在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十五日內對格式條款進行修改。
第十八條提供方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修改建議修改,不提出陳述申辯,也不申請聽證,或者雖經陳述申辯或聽證但答復為建議修改,提供方仍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建議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修改建議和需要修改的格式條款,或含有需要修改的格式條款的合同文本向社會公告,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第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某一行業的提供方制定或使用合同格式條款普遍存在違反本條例規定情形的,可以要求行業組織進行統一規范、指導。
第二十條倡導提供方參照相關合同的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條款。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制定或參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應當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合同格式條款公開查閱制度,將備案的合同文本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無償查閱。
第二十二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合同格式條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投訴、舉報后,應當于三十日內將辦理情況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三條提供方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不備案的,由負責備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在十五日內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五千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合同格式條款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告后仍不修改并繼續使用,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對提供方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合同格式條款經備案等行政監管,不免除提供方因合同格式條款給他人造成損害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合同格式條款監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給管理相對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一)失職瀆職,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格式條款監管職責的;
(二)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提供方財物的;
(三)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侵害提供方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五)其他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
一、加強合同準備階段的管理,規避風險
合同準備階段的管理主要從合同策劃、調查、談判、合同文本、審核等方面入手。
(一)合同策劃管理:在合同策劃階段存在不能滿足企業戰略和業務目標的風險。我們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加強管理:一是要審核合同策劃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和業務目標的一致性;二是在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不得將需要招標管理的重大合同拆分為不重大的合同,并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
(二)合同調查管理:在合同調查過程中對被調查對象做出不當評價會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對被調查對象的履約能力和商業信譽給予過高評價的風險。要控制這類風險,我們要從是提高合同調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在充分收集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做出恰當的判斷及建立合同對象的商業信用檔案等方面加強管理。
(三)合同談判管理:加強合同談判管理的主要方法是組建素質結構合理的談判團隊,如要求談判團隊中除了有經驗豐富的業務人員外,還應當有談判經驗豐富的技術、財會、審計、法律等方面的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還應當聘請外部專家參與合同的相關工作;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團隊及時總結談判過程中的得失,研究確定下一步談判的策略等,充分發揮團隊的智慧;在整個過程中,強調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合同文本管理:要嚴格執行合同審核制度,規避合同文本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合同內容和條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嚴密、不完整、不明確或表述不當,可能導致重大誤解的現象要杜絕;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產業政策等。
(五)合同審核管理:要提高合同審核人員的專業素質;劃分合同起草人員和審核人員的責任;制定合同審核操作指南;建立合同審核工作底稿;實施合同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等。在合同審核過程中要提高合同審核人員專業素質和端正其工作態度,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發現了的問題要提出恰當的修訂意見;合同起草人員要充分考慮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改進意見或建議。
二、加強合同簽署階段的管理,規避風險
合同簽署階段的管理主要包括合同正式簽署、合同分送相關部門等方面的管理。
(一)合同正式簽署管理:我們要嚴格劃分各類合同的簽署權限,嚴禁超越權限簽署合同;嚴格合同印章管理,確保只為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文本加蓋合同印章;要堅持合同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并采取恰當措施,防止已簽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在合同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使用防偽印記、使用紙質合同書、使用不可編輯的電子文檔格式等方法對合同內容加以控制,防止對方單方面改動合同文書等。
(二)合同分送相關部門管理:要實施合同簽收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日常保管,并為合同保管提供相應的條件;建立合同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等。
三、加強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規避風險
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履行過程管理、合同變更或轉讓管理、合同糾紛處理管理等。
程序化和規范化是公共采購合同訂立工作的內在要求,強化公共采購合同訂立程序的管理已經成為一項客觀需求。
一、采購信息[1]
采購信息是公共采購合同訂立的首要步驟。采購活動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標公告或采購公告、中標公告或成交結果、供應商資格條件、評價方法和標準、投訴處理決定、司法裁決、信息統計等采購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時地傳遞到所有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手中,直接關系到公共采購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關系到公共采購合同競爭水平和采購效益的問題。采購人應及時采集公共采購的各類信息,交付信息機構進行,以有效、便利地進行信息遞送。
實踐中,采購信息應把握以下原則:第一,堅持平等、公平的原則。采購人可以根據項目的特點設定合理的資格條件,但應對所有供應商一視同仁,不可人為設置“歧視性壁壘”,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強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第三,對于的采購信息,應積極進行“降密”和“去密”處理,最大限度地公開項目的采購信息,從而確保所有具備相應資質能力的供應商參與到項目采購之中,避免尋租和壟斷的滋生,杜絕“電子行業”和“行業電子”等問題。
二、遴選供應商
遴選供應商是直接關系到采購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個關鍵環節[2]。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須依據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等客觀因素,對參與采購的供應商資格、報價、能力進行評審,并向采購人提出評審報告,提出候選單位建議,列明候選單位的優先順序;采購人根據評審報告和候選單位建議擇優確定供應商,并將成交結果通知所有參與單位。
供應商遴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方面,供應商參與采購的基本資格和條件必須完全具備。《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和《裝備采購條例》等明確規定了供應商參與采購的基本條件,要求供應商必須具備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要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等條件。同時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對供應商規定“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另一方面,為了保障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對供應商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評審工作的統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公告的同時,應明確并公開遴選供應商的評審標準。評審標準由一系列評審要素和評審指標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術因素,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人員技術掌握和運用程度、制造能力、專業設備數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應商的管理制度運行情況、質量管理控制系統運行情況、質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價格因素;四是履約保障因素,關鍵衡量其能否及時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時進行維修保障;最后,對供應商信譽、保密等方面也要設定嚴格的評定標準。
三、談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無論采取招標,還是采取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等哪種采購方式,都要通過后續談判明確合同條款。一般來講,公共采購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購人組織起草完成,并與供應商共同協商和閱簽。
談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事無巨細,詳細寫明所有協議內容。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的產生,為合同履行、檢驗驗收、交接交付、糾紛處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據,合同雙方需將所有談判達成的意見明確寫入公共采購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練運用談判技巧。第三,組織合同專家參與談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購合同涉及技術、價格、法律、社會實踐等領域的知識,因此,為了提高談判和文本起草的效率,應組織技術、價格、法律和談判等專業人員組成談判小組和起草小組,而且應保證專業人員人數不少于小組的三分之二。第四,保證合同文本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審定合同文本草案
由于公共采購關系到公眾和社會利益,所以公共采購合同文本必須按照特定程序,進行嚴格審查。實行公共采購合同文本審定制度,是采購主管機關(部門)行使管理職責的具體體現,對促進競爭采購,提高合同訂立質量具有重要的監督和把關作用,采購合同文本的審定內容主要包括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據、供應商的資格條件、技術狀態、經費和價格以及其他合同條款[3]。
審定公共采購合同文本草案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嚴格落實全面性審查和真實性審查要求。一方面,嚴格把握審查內容的全面性。如裝備采購合同法規要求:“裝備采購主管機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對裝備采購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據、供應商的資格條件、裝備技術狀態、經費、價格以及其他合同條款進行全面審查。”另一方面,嚴格審查文字內容的真實性、供應商資格的真實性以及供應商遴選過程的真實性。文字內容不真實,違背采購人真實意圖和公共利益的,應立即進行改正;供應商資格不真實的,以及選定供應商過程不真實的,應當取消相應的成交通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簽訂合同
采購主管機關(部門)審定并批準合同草案文本后,公共采購合同訂立業務部門應及時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公共采購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方面,合同簽訂說明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要約和承諾已經達成一致,公共采購合同至此宣告成立。但是,由于公共采購合同關系到公眾、社會和國家的利益,因此要求經過雙方、尤其是采購主管機關(部門)的簽章后才能獲得法定效力。
另一方面,公共采購合同簽訂主體要適格。公共采購合同簽訂主體適格就是要求代表采購人和供應商的簽訂主體要具有法人資格或委托授權。
六、合同簽章
合同簽章是公共采購合同訂立工作的重要步驟,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同時《裝備采購條例》規定,“裝備采購合同經裝備采購主管機關(部門)確認后生效”,即“簽訂的裝備采購合同報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裝備采購業務部門審定,并由裝備采購計劃部門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管理專用章后生效。”借鑒裝備合同經驗,為了充分維護社會和國家利益,維護合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除裝備合同以外的其他公共采購合同也應經過采購主管機關(部門)的簽章確認[4]。
七、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公共采購合同訂立階段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最具實質意義的環節。公共采購合同具備了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便對采購人和供應商產生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公共采購合同效力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應以蓋章日期為準。第二,公共采購合同文本地位。公共采購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協議、紀要、文件,凡與合同條款有沖突的均無效,相關內容應以合同文本的約定為準。第三,公共采購合同的無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公眾、社會和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公眾、社會和國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當事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簽訂合同的。合同確認無效后,合同雙方應當相互返還非法取得的財產;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合同備案
《政府采購法》第47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裝備采購條例》第41條也規定:“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應當在裝備采購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裝備采購合同報總裝備部備案。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應當對裝備采購合同訂立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設立合同備案法律制度的目的,一是通過備案制度便于采購主管機關(部門)對公共采購合同訂立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強化合同訂立過程的管理,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5]。二是通過合同備案,可以及時了解公共采購合同的訂立情況,采購經費的控制情況,以及便于采購經費的及時撥付。三是便于其他供應商了解、查閱和掌握采購合同的有關情況,為社會監督提供便利。總之,實行公共采購合同的備案制度對促進合同訂立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公共采購合同訂立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李,王春光.論公共采購信息制度的完善[J].公共支出與采購,2007,(5):46-47.
[2]馬海濤,姜愛華.政府采購管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102-128.
程序化和規范化是公共采購合同訂立工作的內在要求,強化公共采購合同訂立程序的管理已經成為一項客觀需求。
一、采購信息[1]
采購信息是公共采購合同訂立的首要步驟。采購活動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標公告或采購公告、中標公告或成交結果、供應商資格條件、評價方法和標準、投訴處理決定、司法裁決、信息統計等采購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時地傳遞到所有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手中,直接關系到公共采購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關系到公共采購合同競爭水平和采購效益的問題。采購人應及時采集公共采購的各類信息,交付信息機構進行,以有效、便利地進行信息遞送。
實踐中,采購信息應把握以下原則:第一,堅持平等、公平的原則。采購人可以根據項目的特點設定合理的資格條件,但應對所有供應商一視同仁,不可人為設置“歧視性壁壘”,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強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第三,對于的采購信息,應積極進行“降密”和“去密”處理,最大限度地公開項目的采購信息,從而確保所有具備相應資質能力的供應商參與到項目采購之中,避免尋租和壟斷的滋生,杜絕“電子行業”和“行業電子”等問題。
二、遴選供應商
遴選供應商是直接關系到采購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個關鍵環節[2]。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須依據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等客觀因素,對參與采購的供應商資格、報價、能力進行評審,并向采購人提出評審報告,提出候選單位建議,列明候選單位的優先順序;采購人根據評審報告和候選單位建議擇優確定供應商,并將成交結果通知所有參與單位。
供應商遴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方面,供應商參與采購的基本資格和條件必須完全具備。《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和《裝備采購條例》等明確規定了供應商參與采購的基本條件,要求供應商必須具備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要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等條件。同時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對供應商規定“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另一方面,為了保障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對供應商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評審工作的統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公告的同時,應明確并公開遴選供應商的評審標準。評審標準由一系列評審要素和評審指標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術因素,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人員技術掌握和運用程度、制造能力、專業設備數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應商的管理制度運行情況、質量管理控制系統運行情況、質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價格因素;四是履約保障因素,關鍵衡量其能否及時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時進行維修保障;最后,對供應商信譽、保密等方面也要設定嚴格的評定標準。
三、談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無論采取招標,還是采取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等哪種采購方式,都要通過后續談判明確合同條款。一般來講,公共采購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購人組織起草完成,并與供應商共同協商和閱簽。
談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事無巨細,詳細寫明所有協議內容。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的產生,為合同履行、檢驗驗收、交接交付、糾紛處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據,合同雙方需將所有談判達成的意見明確寫入公共采購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練運用談判技巧。第三,組織合同專家參與談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購合同涉及技術、價格、法律、社會實踐等領域的知識,因此,為了提高談判和文本起草的效率,應組織技術、價格、法律和談判等專業人員組成談判小組和起草小組,而且應保證專業人員人數不少于小組的三分之二。第四,保證合同文本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審定合同文本草案
由于公共采購關系到公眾和社會利益,所以公共采購合同文本必須按照特定程序,進行嚴格審查。實行公共采購合同文本審定制度,是采購主管機關(部門)行使管理職責的具體體現,對促進競爭采購,提高合同訂立質量具有重要的監督和把關作用,采購合同文本的審定內容主要包括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據、供應商的資格條件、技術狀態、經費和價格以及其他合同條款[3]。
審定公共采購合同文本草案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嚴格落實全面性審查和真實性審查要求。一方面,嚴格把握審查內容的全面性。如裝備采購合同法規要求:“裝備采購主管機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對裝備采購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據、供應商的資格條件、裝備技術狀態、經費、價格以及其他合同條款進行全面審查。”另一方面,嚴格審查文字內容的真實性、供應商資格的真實性以及供應商遴選過程的真實性。文字內容不真實,違背采購人真實意圖和公共利益的,應立即進行改正;供應商資格不真實的,以及選定供應商過程不真實的,應當取消相應的成交通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簽訂合同
采購主管機關(部門)審定并批準合同草案文本后,公共采購合同訂立業務部門應及時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公共采購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方面,合同簽訂說明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要約和承諾已經達成一致,公共采購合同至此宣告成立。但是,由于公共采購合同關系到公眾、社會和國家的利益,因此要求經過雙方、尤其是采購主管機關(部門)的簽章后才能獲得法定效力。
另一方面,公共采購合同簽訂主體要適格。公共采購合同簽訂主體適格就是要求代表采購人和供應商的簽訂主體要具有法人資格或委托授權。
六、合同簽章
合同簽章是公共采購合同訂立工作的重要步驟,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同時《裝備采購條例》規定,“裝備采購合同經裝備采購主管機關(部門)確認后生效”,即“簽訂的裝備采購合同報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裝備采購業務部門審定,并由裝備采購計劃部門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管理專用章后生效。”借鑒裝備合同經驗,為了充分維護社會和國家利益,維護合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除裝備合同以外的其他公共采購合同也應經過采購主管機關(部門)的簽章確認[4]。
七、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公共采購合同訂立階段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最具實質意義的環節。公共采購合同具備了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便對采購人和供應商產生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公共采購合同效力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應以蓋章日期為準。第二,公共采購合同文本地位。公共采購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協議、紀要、文件,凡與合同條款有沖突的均無效,相關內容應以合同文本的約定為準。第三,公共采購合同的無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公眾、社會和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公眾、社會和國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當事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簽訂合同的。合同確認無效后,合同雙方應當相互返還非法取得的財產;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合同備案
《政府采購法》第47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裝備采購條例》第41條也規定:“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應當在裝備采購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裝備采購合同報總裝備部備案。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軍兵種裝備部應當對裝備采購合同訂立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設立合同備案法律制度的目的,一是通過備案制度便于采購主管機關(部門)對公共采購合同訂立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強化合同訂立過程的管理,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5]。二是通過合同備案,可以及時了解公共采購合同的訂立情況,采購經費的控制情況,以及便于采購經費的及時撥付。三是便于其他供應商了解、查閱和掌握采購合同的有關情況,為社會監督提供便利。總之,實行公共采購合同的備案制度對促進合同訂立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公共采購合同訂立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李,王春光.論公共采購信息制度的完善[J].公共支出與采購,2007,(5):46-47.
[2]馬海濤,姜愛華.政府采購管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10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