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電子稅務管理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一、ERP概述
ERP是Enterprise Resources Planning(企業資源計劃)的縮寫,最初是美國的Gartner Group公司在20世紀90年代初提出,是指將企業的各方面資源充分調配和平衡,為企業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運營水平,建立高效率供銷鏈,減少庫存,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客戶服務水平等方面提供強有力的工具,同時為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經營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有效地提高盈利水平,最終全面建立企業競爭優勢,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ERP強調的是人、財、物、產、供、銷全面結合,全面受控,實時反饋,動態協調,以銷定產,以產求供,效益最佳,成本最低,流程式管理,扁平化結構,體現了最先進的管理思想和理念,作為一種管理工具,同時又是一種先進的計算機管理系統。ERP在管理上是信息化的管理,管理跨越時空,信息共享,決策敏捷準確,能快速響應客戶的需求,適時生產市場所急需的產品。在業務管理上,能做到企業內部業務的協同與管理,企業之間的業務也能實現協同與管理。
二、ERP對稅務稽查的影響
21世紀,人類全面進入了信息社會,網絡化、數字化、電子化等現代科技的發展,帶來了管理手段的革命。電子商務、網絡經濟、ERP管理應運而生。越來越多的企業應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進行會計核算工作,這一方面為稅收征管管理創造了很大的發展空間,也為稅務稽查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ERP對稅務稽查有以下影響:
(一)ERP對稅務稽查數據來源的影響
企業采用ERP管理,運行ERP軟件以后,數據存儲方式發生了變化,企業的會計系統由手工會計工作中的紙介質,轉變成電算化信息系統下的磁介質。傳統的手工會計核算的會計信息是以紙質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為直接載體,其特點是直觀,稅務人員可以直接查看紙質的信息,進行會計核算,及對會計數據的稽查工作。實行ERP管理軟件后,財務信息以數據的形式存放在電腦軟件中,通過計算機程序集中化、自動化處理。如果稅務人員對企業財務軟件和會計核算程序的了解有限,會對企業會計核算及稅務稽查工作帶來錯誤判斷。
(二)ERP核算程序和方法對稽查的影響
1.ERP賬務程序電子化。ERP是一種先進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是在計算機上操作使用的管理軟件,這表現在數據存儲電子化。財務數據增加、修改、刪除都是在計算機上操作,操作可以不留痕跡,給納稅檢查帶來諸多不便。
2.計算機做賬,使企業可以設置多套賬。手工會計操作過程中,都是存儲在紙介質上的會計內容,企業如果使用ERP管理軟件,ERP管理軟件可以建立999套賬套,財務人員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多個賬套,可以有內部管理使用,也可有對外部報送使用,賬套與賬套之間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填寫不同的數據。在手工記賬情況下,是需要做兩倍的工作量,但采用計算機記賬,就變得十分容易。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對以前的賬簿或修改、刪除、添加財務數據后的賬簿進行備份保存,企業建立多套賬,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困難。
3.多臺計算機建立賬套。ERP管理軟件的實施,既可以在局域網運行又可以進行單機運行,有些企業會在局域網之外,單獨設立計算機獨立運行財務軟件,進行財務核算,逃避稅務稽查人員稽查,從而達到逃避稅收的目的。
4.多人員操作不同賬套。ERP管理軟件強調的是人、財、物、產、供、銷全面結合,會有相應的模塊全面綜合操作,也會有相應的權限人員進入不同的模塊操作。比如系統管理員對ERP管理軟件進行系統管理,財務主管對總賬模塊操作,倉庫主管對存貨模塊操作等,因為是計算機操作,會導致~人身兼數職,人員分工不明確,違反財務規定,影響稅務稽查工作。
(三)ERP對稅務稽查技術的影響
21世紀,是信息化社會,我國目前太中型企業基本實現了電算化,相當數量的小型企業也使用了財務軟件,更有一些大型企業集團,由于其經濟和財務的信息量和業務量相當大,傳統的稽查方法已經不能適應或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此,稅務部門的稅務檢查要適應高科技發展的要求,將傳統的稅務稽查方法與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相結合,開發出先進的稅務稽查賬務系統,以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提高稅務稽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ERP對稅務稽查人員的影響
電算化稅務稽查是對會計、稅務、稽查、信息技術與計算機應用相結合的綜合,為了應對信息化下管理企業的稅務稽查,稅務人員的知識結構和能力需求必須做適當調整,稅務稽查人員不但要具有豐富的會計、財務、稅務稽查知識和技能,熟悉財務、稅務法律、法規,而且應該熟練掌握計算機知識及應用技術,掌握數據處理和管理技術,掌握財務會計軟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點。
三、推動ERP管理環境下電子稅務稽查的對策及建議
(一)會計核算軟件備案制度
稅務稽查人員在稽查會計數據過程中,如果對ERP管理軟件核算程序不清楚,對ERP軟件不會操作,對企業的財務會計稽查數據就會不真實,就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情況。稅務部門的稅收稽查人員可以通過將會計核算軟件備案,即在企業基本信息中增加是否實行會計電算化,加強對會計電算化納稅人的管理,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辦事,大力宣傳有關法規規定,檢查監督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及時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一)ERP管理環境下人工和計算機相結合的稽查方法
1.對會計電算化應用系統的檢查。在對ERP管理環境下的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首先要對會計電算化應用系統進行檢查。稽查人員要向被稽查單位的財務會計人員了解各項應用程序的處理原則;向被稽查企業的計算機管理部門取得上述有關被稽查程序的計算機文檔資料:對被稽查企業的會計電算化的應用系統進行可靠性分析;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應用系統進行測試。
2.對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的檢查。稅務稽查人員在對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進行檢查時,要對會計電算化應用程序內部控制系統的檢查。會計電算化應用程序內部控制系統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采用ERP管理軟件的企業,這種管理軟件可以建立999個賬套,賬套的名稱一般為“XXXX年”,在稅務稽查時,可以查看企業的賬套名稱,看在管理軟件中是否存在設立兩個以上
的賬套,如企業在賬套管理中設置了2010年001,2010年002,這表明企業設置了兩套賬,此時應將企業會計報表,納稅資料與兩個賬套核對,稅務稽查人員應對這兩套賬進行對比分析,采用科學的稽查方法,查找兩套賬的差異點和原因,看企業是否隱瞞真實的核算情況。
其二,ERP管理軟件的實施,既可以在局域網運行又可以進行單機運行,有些企業會在局域網之外,單獨設立計算機獨立運行財務軟件,進行財務核算,逃避稅務稽查人員稽查。企業給稅務人員看的財務數據都是企業認為沒有問題并放在局域網上,不想讓稅務人員看的內容往往在單獨設立的計算機上,這對稅務稽查人員檢查難度較大,這臺計算機可能被隱藏,不在財務室中。對此,稽查人員應仔細查看。稅務人員還可以對銷售部門、倉庫庫存的人員及相關部門核對,看是否與財務記錄不一致的數據資料。
其三,ERP管理模塊之間的數據是否一致。ERP管理軟件有很多模塊,如負責財務的總賬模塊,負責倉庫的存貨模塊,負責銷售的銷售模塊,負責供應的供應模塊,稅務稽查人員在稽查過程中,要仔細核對銷售、供應、存貨的數據是否與財務核算的數據~致,并與賬簿核對。
ERP管理環境下,內部控制非常重要,稅務稽查人員除了對應用程序內部控制各級組織檢查之外,還要對會計電算化系統崗位責任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檢查。這主要表現在人員上,ERP管理軟件強調的是人、財、物:產、供、銷全面結合,會有相應的模塊全面綜合操作,也會有相應的權限人員進入不同的模塊操作。比如系統管理員對ERP管理軟件進行系統管理,財務主管對總賬模塊操作,倉庫主管對存貨模塊操作等,因為是計算機操作,會導致一人身兼數職,人員分工不明確,違反財務規定,影響稅務稽查工作。在ERP管理軟件中,有個系統管理的模塊,在這里可以看到企業賬套所有人員,也能看到所有人員的權限。稅務稽查人員可以根據人員及權限,檢查是否有違反財務規定,檢查是否存在一人做多套賬。
3.對電算化會計數據進行檢測。稅務稽查人員在對電算化會計數據進行檢測時,要檢測數據的完整性;憑證順序號是否正確;企業內、外數據是否相符等。
(三)強制規范會計軟件,推行通用數據接口
所謂軟件規范,就是對軟件的基本功能、數據輸入輸出和處理、數據庫結構、運行環境等進行規范性要求。所謂通用數據接口,就是要求各種通用軟件和定制開發的軟件,必須有一個統一數據結構、統一輸入輸出要求,相互之間可以實現數據交換和共享。雖然財政部和相關行業協會已有一些規定,但缺乏具體實施的措施,其約束力較低。筆者建議有關部門盡快頒布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增加有關軟件規范和數據接口的具體要求,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保證其得到貫徹執行;對于已有的不符合規范的會計軟件系統,要求其限期改進,保證稅務稽查數據的順利取得。
(四)加強稅務稽查人員的專業培訓
在ERP管理軟件環境下的稅務稽查,有必要對稅務稽查人員的知識結構進行有針對性的更新和完善。一是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一線稅務稽查人員計算機操作水平和應用能力的培訓,使廣大稅務稽查人員掌握計算機基本操作、會計核算軟件和稽查軟件的操作和使用,能夠及時調取被查對象的電子賬證資料開展檢查,能夠對稽查軟件進行基本的參數設置和日常維護,有效開展電子稽查工作;二是稅務部門要提供人才支持,選配有較強計算機應用能力的干部到稽查崗位,并對他們進行會計、稅收和稽查等綜合業務知識的培訓,使他們成為開展電子稅務稽查工作的中堅力量;三是稅務稽查人員應該加強學習,不斷更新知識,熟練掌握和運用會計電算化技能,并在稅務稽查的工作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以應對新形勢下稅務稽查的復雜局面,檢查和督促各企業照章納稅。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96
[中圖分類號]G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2
當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方式呈現多樣化特征,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工作也面臨著新的挑戰。魍車乃拔竦蛋腹芾硪丫無法適應當前的社會需求,稅務檔案工作者必須探索出一套新型的檔案管理方法,而利用信息化技術進行稅務檔案管理是今后稅務檔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趨勢。然而稅務部門間的程序缺乏聯系,難以做到信息共享,這給稅務檔案的收集、整理帶來了困難。
1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特點及意義
電子檔案管理是指利用數字信息化的形式進行電子文件的記錄。它相對于傳統的紙質檔案來說,具有連續不斷復制的特性。電子檔案管理操作較為方便,電子文件在形成檔案之前,可以被任意修改、增刪,并且不會留下任何痕跡,從而保證了檔案頁面始終保持良好的整潔度和標準性。電子檔案是依托于計算機系統完成的,它可以利用計算機系統進行快速的多方位組合。電子檔案克服了紙質文件需要分類整理的弊端,它根據用戶的不同需求進行自由組合分類,并且突破了紙質檔案的時空限制,檢索查詢也更加方便快捷。此外,電子檔案占據的空間很少,解決了無限增長的紙質檔案文件與有限空間之間的矛盾,提高了檔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把電子檔案管理方法應用到稅務檔案管理工作中,有效減輕了稅務檔案管理人員的勞動強度,促進了稅務檔案信息的流通與共享,使稅務檔案的收集、整理、建檔、服務一體化,同時也解決了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稅務部門還能及時掌握稅源動態,為稅收計劃的制訂提供可靠依據,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降低了國家稅收流失和征納成本,從而使稅收檔案資源充分發揮出了其應有的價值。
2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來電子檔案已廣泛應用于我國各級稅務機關之中,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具體工作過程中出現的許多問題也阻礙了電子檔案在稅務部門中的應用效率。因此,必須總結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經驗教訓,并進行認真分析、探討,找出相應的對策和方法,切實讓稅務檔案在稅收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2.1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設施尚不完善
稅務機關要想有效管理電子檔案就必須有過硬的硬件配置和良好的軟件系統支持。但是由于經費和技術的限制,我國多數基層稅務部門稅務檔案設施還比較落后。電子檔案管理所需的相關設備和檔案管理軟件不足,現有的電腦、掃描儀等設備落后陳舊、功能不能滿足目前電子檔案管理的需求。這些都使稅務檔案數字化與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脫節,嚴重影響了稅務檔案管理的性能。
2.2 稅務電子檔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信息化高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做好網絡系統的安全保密措施是第一位的。在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工作中,保證電子檔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是提升稅務電子檔案管理有效性及科學性的重要保證。當前稅務電子檔案的數字化建設還不夠完善,網絡安全措施還不到位。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系統有被黑客攻擊和病毒侵襲的隱患。我國許多稅務部門電子檔案的使用尚在初級階段,電子檔案的數據系統滯后,如果受到黑客攻擊和病毒感染,檔案信息和數據就會丟失,并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因此,必須盡快完善電子檔案網絡系統,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改進對策
3.1 加強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加強信息化技術研究
當前總局的“金稅三期”工程已經在全國各級稅務部門試點推行,這進一步完善了稅收征管數字化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有助于對系統的流暢性和安全性進一步改進、提升。此外,在對稅務檔案的六大系統模塊管理、應用的基礎上,要把每個模塊功能加以細化,加強高拍儀采集、高速掃描、本地上傳等功能建設,使納稅人的業務辦理更加快捷方便。為了讓電子檔案的資源價值得以充分利用,稅務部門還要拓展檔案應用模塊,把稅務電子書、檔案統計查詢、電子文件展示等納入檔案應用模塊中,做到檔案資源共享,為需求者提供咨詢、查閱服務。另外,稅務部門要提高稅務檔案工作人員對計算機的應用水平,努力使稅務檔案管理人員做到既懂計算機又精通稅收知識,成為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復合型人才。稅務部門還要對計算機專業人才加強稅收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其能夠更好地從事計算機的開發管理工作。要加強對稅收干部進行計算機知識培訓,強化信息數字化技術在稅務檔案管理工作中的應用。要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加強信息化技術的相關研究,解決稅務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存儲與壓縮以及保密性、長期保存等技術問題,切實做好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3.2 規范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稅務檔案管理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制定出一套規范、統一、切實可行的辦公自動化流程,并根據當前各稅務部門的工作軟件實際情況,開發出能夠綜合各項稅務工作的應用程序,使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提高稅務信息系統的應用效率。稅務部門要在規范和統一的征管流程下,依照數據一致、一次錄入、平臺統一、信息共享的原則,在保證行政管理信息和稅收業務積累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在同一省內努力實現稅務系統軟件開發的規范性、系統性、兼容性與全面性。另外,稅務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辦法》以及各省的稅收征管及檔案管理辦法,構建稅務部門的電子檔案管理模式,制定出適合稅務部門自身實際情況的稅務電子檔案管理辦法。
此外,稅務部門應該完善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考核制度,讓稅務電子檔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稅務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要確立電子檔案管理負責人,由其負責電子檔案校驗、監督工作,并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同時,要完善電子檔案管理的考核制度,結合稅務系統的績效考核模式,明確檔案管理責任制,對電子檔案的采集、整理、w檔、開發有明確的獎懲考核指標,激勵檔案管理工作者不斷提高工作積極性,提升自身綜合素質。
3.3 完善稅務檔案安全系統,重視電子檔案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電子檔案管理過程中,檔案信息與載體是可以分開的,這就造成電子檔案文件信息隨時都可能被更改、盜取,甚至有被毀壞的危險。因此,保護電子檔案資源信息的安全,是電子檔案管理人員的重要工作。當前能夠保護電子檔案資源信息數據安全的主要是防火墻和病毒查殺系統。它采用了數據加密法和存取權限控制法,以及數字時間印章法、數字水印法等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數字水印法是利用特殊技術把作者自己設置的花紋、印鑒等標志隱藏到電子檔案文件中,在檔案數據被復制、拷貝時,這些標志無法復制,這就保證了文件信息的唯一性。數字加密法是按照一定的加密變換規律,對沒有加密的文件數據進行加密處理,讓它成為無法識別的難讀數據,以此來保護電子檔案不被竊取。數字時間印章保證了電子檔案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實性不會受到破壞。如果已經歸檔的文件信息被刪除或修改,該文件在網上登記或生成的時間不可改變。
然而一切安全保護措施都是相對而言的,當前的電子文件保密技術和解密技術都在不斷地升級和發展。所以,電子檔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任何時間都不能有半點松懈。另外,一些脫機方式保存的光盤對歸檔電子文件的長期保存條件要求較高。在保存光盤過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溫度和濕度,以防光盤氧化。
4 結 語
電子檔案大大方便了群眾的生活,提高了稅務部門的工作效率。然而,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存在著稅務電子檔案管理設施尚不完善,稅務電子檔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需要稅務部門加強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規范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稅務檔案管理模式,完善稅務檔案安全系統,從而使稅務電子檔案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1]亓海燕.淺談稅務檔案電子化管理[J].檔案與建設,2016(1).
中圖分類號: TN911?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373X(2014)16?0049?02
Design of electronic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based on B/S structure
YU Jian
(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Xi’an 710065, China)
Abstract: B/S mode is formed by further expansion of C/S mode. In order to reduce the client's operating load and reduce development cost, the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based on B/S structure was designed. In the design process of the system, a structuralization, prototyping and other system design methods were used to perform the experiments of functional design and database design of the electronic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B/S mode. It effectively achieved the electronic tax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ax administration.
Keywords: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electronization process; B/S mode; design and development
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主要手段,傳統的稅務管理手段不僅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管理效率較低,針對偷稅、漏稅問題效果一般。為了提高稅務管理質量,需要采取信息科技手段,在B/S的模式下,建設完善的稅務管理系統,進一步推動稅務管理向信息化、現代化方向發展[1]。
1 B/S結構的概括
B/S結構指的是繼因特網興起之后的網絡結構,在結構中,Web瀏覽器指的是客戶端的應用軟件,一般不處理業務邏輯,業務邏輯通過服務器進行。這一模式將功能主要集中到服務器實現,從而減少了客戶端的負荷,極大的簡化了系統的開發及維護工作[2]。B/S結構分為Web瀏覽器、Web服務器、數據庫服務器三層,結構模式如圖1所示。在B/S模式下的工作過程主要分三步:
第一步,瀏覽器被客戶啟動后,會向Web服務器傳出HTTP的請求;
第二步,Web服務器接受請求后按照請求訪問數據庫服務器,數據庫服務器會向Web服務器返回結果;
第三步,Web服務器將HTTP的結果回饋到Web瀏覽器上,Web瀏覽器將其解釋為HTML文檔呈現給客戶[3]。
圖1 B/S結構模式圖
雖然B/S模式具有很大的優勢,但是它也存在缺陷,在系統的運行速度上,該模式落后于C/S模式。除此之外,B/S模式對Web瀏覽器的依賴性較強,隨著Web瀏覽器種類的增多,瀏覽器之間的區別加大,使得網頁兼容性變弱,這對B/S模式來說存在隱患。
2 電子稅務管理系統的結構及設計
2.1 基于B/S模式下的電子稅務管理系統的結構
在B/S模式下建立電子稅務管理系統集合了該模式的優勢,系統分為四層結構B/S模式,如圖2所示。其中納稅人也就是用戶層,它用來實現用戶界面,能夠搜集數據信息。Web瀏覽器也就是Web層,主要用來接受請求、轉交請求、傳達結果。服務器也就是業務邏輯層,主要完成業務邏輯的分析處理工作。數據庫主要完成數據處理工作,業務邏輯層所需的數據信息都需要數據庫提供[4]。
圖2 電子稅務管理系統的模式圖
2.2 基于B/S模式下的電子稅務管理系統的設計
2.2.1 系統的功能設計
電子稅務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包括登錄、納稅申報、納稅人信息管理等,下面分別來探討系統主要功能的設計。首先是登錄功能的設計,主要包括稅務人員登錄和納稅人員登錄,稅務人員的登陸流程相對簡單,為了保證系統的安全,規定稅務人員只能在內網登錄,在登錄界面中顯示后,稅務人員只需輸入賬號和口令即可,相對于納稅人員的登錄流程來說簡化了些[5]。納稅人員要登錄系統,需要通過瀏覽器進入首頁,點擊“登錄”,服務器接收命令后會進行CA認證,如果納稅人員通過認證就會接收到登錄界面,由于納稅人員不是在內網登錄,所以在登錄界面中納稅人員需要輸入正確的ID、口令、密碼及驗證碼并提交服務器。如果信息核實無誤,用戶就會進入主界面;如果信息填寫有誤,服務器會將錯誤信息反饋給Web瀏覽器,以便用戶改正。然后是納稅人申報功能的設計,納稅人申報的流程主要劃分為兩個階段:納稅人申報模塊和申報業務處理模塊。納稅人開始申報前,需要由納稅人填寫申報信息并提交給系統,然后稅務人員會對納稅人員填寫的信息進行核實。稅務人員在處理信息時,需要由數據庫形成申報報表,申報結果也交由數據庫記錄。 最后是納稅人信息管理功能的設計,在電子稅務管理系統中,納稅人只有通過填寫正確的信息才能完成注冊,注冊成功后,納稅人會擁有自己的信息模塊。在該信息模塊中,納稅人可以通過網絡對自己的口令、賬號等信息進行修改。
2.2.2 系統的安全設計
電子稅務管理系統的安全性非常關鍵,系統在設計時,必須考慮到安全問題。要解決系統安全問題,除了采取法律手段外,還要依靠先進的安全技術,做好系統的安全設計工作。目前,為了保證系統安全性,主要采取PKI加密、CA證書、用戶認證、數據加密等手段。其中用戶認證就是指對納稅人和稅務人員進行身份認證,具體表現為用戶登錄時需要輸入口令、驗證碼等信息,這從用戶登錄流程中可以了解到。而數據加密是系統安全設計中常用的方式,它分為對稱和非對稱兩種,如果沒有密鑰,即使數據被盜也無法解讀。
2.2.3 數據庫設計
在系統開發過程中,數據庫的設計尤為重要,它直接關系著系統數據的安全性。經過需求分析,本系統采用SQL Server 2008,.NET Framework 4.5作為支撐組件,為了使相關程序順利運行,需要對數據庫實施最佳設計,不斷規劃數據對象及表之間的聯系[6]。通過對該系統需求的分析,得出了相應的表分類關系圖,包括申報用戶實體、申報商品實體、申報單實體、稅務人員實體、稅務信息實體等。數據庫處理流程為:由申報企業或公民前往電子稅務管理系統輸入Username與password完善用戶信息選擇納稅項目填寫業務信息管理員審批。在每一項操作完成后,點擊保存,系統將通過Data transmission規則,把數據源信號傳送到服務器的數據庫中,由數據庫分派到對應的數據表中。
3 電子稅務管理系統的測試
系統測試方法主要有白盒法和黑盒法兩種,其中白盒法是通過邏輯分析、路線分析來進行的。黑盒法也稱為功能測試,這種方法與程序內部的邏輯沒有直接關系,只需要針對功能進行測試,該方法相對簡單方便。功能測試主要包括鏈接測試、數據庫測試、設計語言測試等。
3.1 鏈接測試
鏈接(ULR)是頁面間切換的主要手段,它能夠指引用戶去想去的地方。該測試用例的實現,將使用Xenu Link Sleuth工具,檢查系統中的活鏈與無效鏈接,檢測出是否存在400,404,500等錯誤信息。該測試的進行將在集成測試完成后進行,只有鏈接測試通過,系統才可以正常運行。
3.2 數據庫測試
數據庫(Database)在電子稅務管理系統中非常關鍵,它為Web服務器提供了相應的數據服務。本次數據庫測試,將采用目前使用廣泛的Loadrunner 11.0版本,基于IIS服務搭建測試環境。
本測試用例主要針對兩方面,首先是對數據一致性錯誤的測試,如果用戶填寫信息有誤就會導致數據一致性錯誤,例如:系統只允許輸入12位字符的Username,在超出字符限制后,將導致Database溢出,針對這一錯誤,本測試用例將作為重點測試。
3.3 設計語言測試
在電子稅務管理系統中,B/S設計語言存在版本差異,這會導致系統出現嚴重問題。如果在進行系統開發時,采用的是分布式環境,那么就容易導致HTML版本不符、腳本語言不同等的問題。為此,需要我們對HTML版本問題及Java,ActiveX等腳本語言分別進行測試。本次將設計白盒測試用例,經過代碼走查、代碼審查、邏輯測試、驅動測試等手段,檢查代碼的規范性與邏輯性。
3.4 表單測試
在系統中,表單操作主要指用戶登錄、注冊等,通過表單測試可以保證信息的完整性。在表單測試中,主要包括信息提交正確性測試、默認值測試、指定值測試等。指定值是表單只允許的某些值,在進行測試時,可以不采用這些指定值,一旦系統報錯則測試成功。
4 結 語
B/S模式不僅維護簡單方便,而且能夠優化系統功能,在B/S模式下建立稅務管理系統有助于稅收管理工作的高效進行。在整個稅務管理系統中,電子報稅非常重要,與傳統的報稅方式相比,它既節約了稅收成本又提高了申報效率。為了進一步提高稅務管理質量,必須加強B/S模式下的稅務管理系統的設計工作,做好系統測試,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參考文獻
[1] 侯淑英.B/S模式和C/S模式優勢比較[J].沈陽教育學院學報,2007(2):98?100.
[2] 夏雪.網上稅務申報系統的設計[D].長春:吉林大學,2012.
[3] 房高建.稅務網絡電子申報系統[D].成都:電子科技大學, 2010.
1.電子商務的發展
電子商務,顧名思義是一種商務業務活動,它依托計算機網絡為基礎,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為數據交換方式。從電子商務交易的本質來看,其商品與貨幣間的交易變成了由電子貨幣取代的方式,其貿易本質并未改變,依托電子商務的模式顛覆了傳統的交易形式,貿易的效率也得到提高,消費者與銷售方不再需要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貿易面可以通過網絡拓展至全球范圍。互聯網的普及,通信技術的更新都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條件,20世紀末期,電子商務平臺在互聯網基礎上應運而生,隨之而來的是全新交易模式下所依托的電子支付方式,這些技術也不斷在全球得到發展。有了網絡媒介,電商及消費者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消費者的多種需求也通過互聯網得到滿足。電子商務發展中最早也是最為成熟的國家是美國,我國盡管起步較晚,但是天貓、京東等電子商務運營商的出現,使我國電子商務呈現直線式的發展態勢。越來越多的小商家也加入電子商務行列。越來越多的消費群體帶動了電子商務的交易額不斷擴大,很多商家也開始關注電子商務的運作模式,足不出戶的消費方式已經深入人心,也逐步得到市場的認可。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銷售額已經超過美國的13%,而對稅收管理而言,電子商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市場,其對稅收的影響不言而喻,因此盡快掌握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建議十分重要。
2.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稅收管理困難
2.1稅率確認困難
在傳統的貿易中,地域等方面的區分稅率確認可以根據國際稅收協定來確定該種交易適合哪種稅種或符合哪種國際稅收協定,其中還包括對于勞動及特許權使用費等方面的收入。但是電子商務下的交易卻無法界定稅種,這種數字化的交易方式是在線交易,因而交易信息無法被稅收機關及時掌握,其稅種及交易性質更難確認。
2.2交易的隱蔽性較強稅源無法控制管理困難
傳統交易環境下,通常經營者有固定的場地,因而控制和管理稅源較為便利。但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交易,只是一種網上的貿易活動,通過互聯網的服務器便可以進行交易,并無固定場所,且容易移動服務器,場地也非常靈活多變,作為稅收機關很難從地域上界定是否在其管轄范圍,因此產生漏管的情況非常常見,這也會直接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2.3交易程序簡化減少了征稅環節
傳統交易模式下,一件商品從生產出來到被消費者購買是由多個常設機構共同完成的,中間環節會包括、批發商、零售商等組成,每一個環節都有稅務的相關登記,因此征收稅費相對容易。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很多情況下是產品生產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省去大量的中間環節,產品可以通過網絡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這樣過去由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征收的稅負便被省去。而買賣雙方在網絡中產生的交易由難以控制,最終大量的稅收在電子商務環節下流失。
2.4電子商務使稅源分布失衡
關于互聯網上的交易產生的稅費征收地點我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很多人為了方便起見,會選擇貨源生產地作為征稅地點,但是長此以往,會導致稅源較為集中在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進而對稅源分配的問題不斷引發爭議。此外,還有些跨國公司會利用服務器的方式,將公司服務器設立在避稅地域,這樣即便是通過網絡交易也可以規避稅收。
2.5電子商務會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電子商務條件下,由于交易過程是無紙化的,稅務機關無法從中獲取納稅人的真實資料,也無法確認納稅人的真實身份和信息,對于納稅人的位置也無從確認。此外,交易中的產品及其數量等細節無法確認,特別是銷售的產品,而有的卻是銷售服務,這兩者沒有清晰的界限,因此稅收機關掌握不了精準的交易信息,而具體的交易類別等也無法確認。交易發生的時間也無法確認,何時發出貨物、何時收到貨物等信息情況,稅收機關也不能及時掌握信息,這樣給日常的稽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建議
3.1組織前瞻性稅收研究
要想及時掌握電子商務交易信息,應當及時組織專業團隊進行調研摸底,因此首先應當派專人成立稅收研究的專門機構,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制度展開研究,將稅收制度中不適于電子商務的部分剔除,研究制定出更多具有前瞻性及多樣性的電子商務稅收管理政策。在電子商務認證環節將其認證機關與稅收機關統一,在不同網站及各類電子商務活動中,要讓稅務機關參與其中,以便及時掌握交易支付信息。而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記錄要做到“三證合一”,確保其真實性,營業制造等內容的發放要與數字身份證保持一致,一旦經營者發生電子交易,應當盡快去轄區內的稅收機關進行備案。不斷擴寬引進與融資渠道,簡政放權是一項重要的手段之一,在電子商務市場中,國家可以適度放寬等級條件,讓更多持股的比例較大的外商加入我國電子商務行列,對外商境內的電子商務貿易逐步放開。與此同時,還應當加大對工業、金融、服務等多個領域的電子商務發展,不斷豐富電子商務新業態,實現網購、網絡化制造等的發展,鼓勵大眾參與到創業中來。
3.2逐步實現電子商務與電子稅務的一體化
首先,應當完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逐步推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應用早已被國務院明確提出,特別是報銷、入賬、歸檔保管等工作環節也都應當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現階段,我國還沒制定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針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進行監管,而電子發票的優勢應當進一步明確化,它可以為納稅人節約成本,并對保管及查詢發票提供更加便捷的條件,此外最重要的是有助于稅務機關及時掌握納稅人的銷售情況。其次,應當構建稅收管控機制。作為電子政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稅務能夠實現稅收多個環節在網上進行,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成本,納稅人也可通過在線支付的形式取代過去的紙質貨幣使用,由此產生的交易財務數據是經過網絡生產的,不易篡改。一旦電子稅務形成體系后,還可以實現跨區域、跨部門征收稅費的便捷方式,屆時對于提升稅收管理水平,提高稅收質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外,稅收機關還可以實現線上的管理系統,將稅收與網上銀行、海關、財政等實現全面銜接,便于稅收機關及時掌握電子商務的稅務動態,便于監管,針對銷售獲取通過征稅管控進行深入追蹤,從源頭上掌握銷售信息。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快遞公司實現對貨物運輸的監管,通過發貨單號、快遞單號等方式查找相關的發貨信息,從而尋找到納稅人的企業及個人所在地等相關內容。
3.3建立電子商務職能部門的協調互動機制
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都應當參與到電子商務稅收管理中來,商務、稅務、海關、銀行等多種服務都可以囊括到電子商務公共管理機制中來,建立一個大型的綜合性的服務平臺,不同的部門可以通過該平臺實現分工協作。在這一大型平臺的運行中,可以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大數據、云技術等的支撐,將平臺建成更加便捷且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現代化平臺。從咨詢到納稅,從融資到報關,能夠實現一條龍服務,一體化操作的綜合服務窗口。相關職能部門在平臺中各司其職,發揮自身的相關職能作用,相互配合、互相協作,實現數據信息的共享。
作者:單位:
參考文獻:
[1]黃輝煌.我國C2C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幾個問題[J].稅務研究,2015,03:95-96.
[2]張中帆.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體系面臨的挑戰及對策研究[J].時代金融,2015,11:251+270.
(二)對于各稅種的沖擊
1.電子商務對增值稅課稅的影響。現行增值稅通常是適用目的地原則征收的,對電子商務而言,銷售者不知數字化商品用戶的所在地,不知其服務是否輸往國外,因而不知是否應申請增值稅出口退稅。同時,用戶無法確知所收到的商品和服務是來源于國內或國外,也就無法確定自己是否應補繳增值稅。另外,由于聯機計算機的Ⅳ地址可以動態分配,同一臺電腦可以同時擁有不同的網址,不同的電腦也可以擁有相同的網址,而且用戶可利用WWW匿名電子信箱來掩藏身份。網上交易的電子化和網絡銀行的出現,使稅務機關查清供貨途徑和貨款來源更加困難,難以明確是征稅還是免稅,不僅導致按目的地原則征稅難以判斷,而且對稅負公平原則造成極大影響。
2.電子商務對所得稅課稅的影響。現行所得稅稅制著眼于有形商品的交易,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及無形資產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并且規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在電子商務交易中,交易方可借助網絡將有形商品以數字化形式傳輸與復制,使得傳統的有形商品和服務難以界定。網上信息和數據銷售業務,由于其具有易被復制和下載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資產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稅務機關難以通過現行稅制確認一項所得究竟是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導致課稅對象混亂和難以確認,不利于稅務處理。
(三)對于稅收征管的挑戰
傳統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稅務登記,查賬征收和定額征收基礎之上的。這種面對面的操作模式在電子商務時代顯然不能適應實際需要,電子商務的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給稅收征管帶來前所未有的困難。
1.無紙化操作對稅收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戰。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使得交易記錄以電子形式出現,電子憑證可以輕易地被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跡、線索,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證,使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這樣稅務部門就得不到真實、可靠的信息。另外,無紙化操作產生的電子合同、交易票據實際上就是數據記錄,電子帳本本身就是數據庫,如果對它們繼續征收印花稅在法律上將不再適用,而且很難區分這些數據及數據庫,哪些是用來交易的,哪些是用于單純的企業內部管理目的的。
2.加密措施為稅收征管加大了難度。數據信息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使得稅務征管部門很難獲得企業交易狀況的有關資料。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難題。
3.電子貨幣影響傳統的征稅方法。電子貨幣的存在使供求雙方的交易無需經過眾多的中介環節,而是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帳結算。以往稅務機關通常通過查閱銀行帳目得到納稅人的有關信息,判斷其申報的情況是否屬實,這樣客觀上為稅收提供了一種監督機制,電子貨幣的使用使這種監督機制幾乎失去了作用。傳統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中介環節代扣代繳的,電子商務無疑會使征稅過程復雜化,使原本只需向少數人征稅轉變為向廣大消費者征稅,從而加大了稅收部門的工作量,提高了稅收成本。
(四)對國際稅收基本概念的沖擊
1.常設機構概念受到挑戰。在現有國際稅收制度下,“常設機構”是收入來源國用來判斷是否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的一項標準。但在電子商務中這一概念無法界定。因為電子商務是完全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大多數產品或服務提供并不需要企業實際出現,而僅需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而且互聯網上的網址、E-MAIL地址,身份(ID)等,與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無必然的聯系,僅從這些信息無法判斷其機構所在地。
2.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加劇。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的數字化、虛似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使交易場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使用地難以判斷,以至于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失效。而如果片面強調居民稅收管轄權,則發展中國家作為電子商務商品和服務的輸入國,其對來源于本國的外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管轄權,將被削弱或完全喪失,這顯然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因此,重新確認稅收管轄權已成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重大問題。
(五)電子商務引發的國際避稅問題
荷蘭國家文獻局對避稅下的定義是:避稅是指以合法手段減輕稅收負擔。電子商務的高流動性和隱匿性使得征稅依據難以取得。企業可以通過變換在互聯網上的站點,選擇在低稅率或免稅國家設立站點,達到避稅的目的。電子商務的發展還促進了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體化,使得跨國公司操縱轉讓定價從事國際稅收籌劃更加容易。同時,由于電子商務信息加密系統、匿名式電子支付方式、無紙化操作及流動性等特點,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具體交易事實,相應地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合理的關聯交易價格以作出稅務調整。
二
、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對策
據統計,美國僅2000年的電子商務營業額已超過5400億美元,而我國只有8億人民幣。從電子商務指數推算的結果看,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只有美國的0.23%。在我國訪問電子商務網站的客戶大約只有1%有購物行為,而國際上的平均比例在5%左右。我國的電子商務尚處于起步階段。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應該盡早提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
1.我國電子商務的征稅原則。
(1)稅收中性原則。它是指對電子商務達成交易與一般的有形交易在征稅方面應一視同仁,反對開征任何形式的新稅,以免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對電子商務課稅不應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與傳統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對高新技術發展構成阻力。
(2)以現行稅收政策為基礎的原則。電子商務的發展并不一定要對現行稅收政策做根本性變革,而是盡可能讓電子商務適應已有的稅收政策。該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發展趨勢,對我國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有著現實的指導意義,這就是對電子商務征稅要盡可能運用既有的稅收法規。
(3)維護國家稅收的原則。在電子商務領域,我國將長期處于凈進口國的地位。為此,我國應在借鑒其他國家電子商務發展成功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探索適合國情的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在制定電子商務的稅收方案時,既要有利于與國際接軌,又要考慮維護國家稅收和保護國家利益。
2.重新認定國際稅收基本概念。
(1)常設機構原則的適應性。OECD稅收范本第五條對常設機構定義的注釋說明中提到:互聯網網址本身并不構成常設機構,因為它是由軟件和大量的信息構成的,軟件和信息是無形的,不符合常設機構概念。而存儲該網址的服務器(硬件、有形的)用于經營活動時,可以構成固定營業地點,從而構成常設機構。企業通過建立由軟件和大量信息構成的網站來開展電子商務,無形的網站本身不能構成常設機構,但網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務器,服務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備了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理條件。這樣,存放網站的服務器就是一個營業場所,如果它不被經常變換地點,就構成了“固定的營業場所”。所以,只要企業擁有一個網站/服務器,并通過它從事與其核心業務工作有關的活動,那么該網站/服務器應被看成常設機構,對它取得的營業利潤征收所得稅。
(2)強化居民稅收管轄權。國際上電子商務比較發達的國家均是采用屬人原則確定居民管轄權,發展中國家則廣泛使用屬地原則確立來源地管轄權。隨著電子貿易的迅猛發展,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國際稅收的要求,這就迫使發展中國家必須逐步適應居民管轄權原則,積極與發達國家進行磋商、協調,以便爭取更多的利益。近期可采用居民稅收管轄權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存的方案,以后逐步向居民管轄權過渡,對通過網絡從境外購進的商品和勞務,可參照歐盟國家的做法,由購買方代其繳納流轉稅。
3.建立適應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體系。
電子商務不斷發展,使傳統的稅收征管受到挑戰,為此,要開發新的電子技術,開創新的征稅手段,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1)加快稅收部門自身的網絡建設,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網上用戶、銀行、海關等相關部門的連接,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網上交易是否實現及交易內容、數量的確認問題,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并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款流失,打擊偷稅、逃稅現象。(2)積極組織技術力量與金融機構、網絡技術部門及公證部門緊密配合,開發出統一、實用、高效的自動征稅軟件和稽核軟件。(3)對開展電子商務的公司、企業進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使每個從事網上交易的納稅人都擁有專門的稅務登記號,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對其申報的交易進行準確、及時地審查和稽核,對電子商務的流動性、隱匿性和無紙化交易給稅務部門搜集納稅人資料造成的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解決了。
4.加強網上控制。
加快稅務系統“電子征稅”的進程。電子征稅包括電子申報和電子繳納。對納稅人而言,方便、省時、省錢;對稅務機關來說,不僅減少了數據錄入所需的龐大的人力、物力,還大幅度降低了輸入、審核的錯誤率。另外,由于采用現代化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了申報、稅票、稅款支付等電子信息在納稅人、銀行、國庫間的傳遞,加快了票據的傳遞速度,縮短了稅款在途滯留的環節和時間,從而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5.加強對網絡服務商(ISP)的管理。
上網目前有三種方式:撥號上網、虛擬主機形式上網和專線上網。這三種上網方式與網絡服務商都是密不可分的,加強對網絡服務商的管理有利于稅務機關監控電子商務的全過程。
6.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
要防止網上貿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只有通過我國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才能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使稅收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在國際情報交流中,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防止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避稅。
7.適應電子商務的要求及時調整稅制結構。
根據電子商務對稅源結構的影響,實現增值稅的轉型,擴大增值稅稅目,簡化稅率和調整課征環節,加強對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擴大所得稅收入比重,才能達到既保持稅收收入又促進經濟增長的稅收目標。
8.對電子商務實行優惠政策,并建立單獨的核算體系。
在我國,電子商務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由于我國改革開放的政策,以及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趨勢不斷加快,信息技術在網上的廣泛應用。通過計算機、網絡通信和互聯網實現商務活動的國際化、信息化和無紙化,已在我國商務活動取得很大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7400億元,比上年增長50%;網上購物用戶數量達2200萬戶,比上年增加600萬戶。(第八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大會,?新華網北京2006年4月17日。)由此看來,電子商務會成為21世紀經濟發展的增長點。
總之,電子商務完備的雙向信息溝通、靈活的交易手段和快速的交貨方式將給我們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促進社會生產力的大幅度提高。電子商務的廣泛推行大大加速了整個社會的商品流通,有助于降低企業的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電子商務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消費選擇,使消費者得到更多的實惠。這是一場商業領域的根本性革命,這打破了時空的局限,改變了貿易形態。這種爆炸式的增長,蘊藏著無限商機。這也正是電子商務之所以激動人心的地方。作為一種全新的商品經營和交易方式,電子商務不僅會改變現有的企業模式,而且將對經濟全球化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改變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在電子商務迅猛發展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快捷、直接、便利、開放、隱匿等特性,對傳統貿易帶來了巨大沖擊,對我們現行的稅收體系也帶來了新的挑戰。電子商務對稅收產生的各種影響,歸根到底將使目前的稅基和稅源發生巨大的變化,如果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手段不能迅速跟上,可能使我們應該獲得的很多稅收流失。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并積極應對這些變化,取得共識拿出對策。?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影響分析
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對傳統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方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稅收制度和征管帶來沖擊和挑戰。
1.由電子商務涉稅概念的重新認定而引發的問題,即由于電子商務“虛擬化”而出現的“交易空間”概念模糊所引發的有關稅收規定的重新界定問題。在現行稅收法規中不適用電子商務的規定,幾乎都涉及“經營場所”、“經營地點”等物理意義上概念。而這必將導致稅收管轄權重新確定和選擇的問題。目前,世界各國確定稅收管轄權,有的是以行使屬地原則,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轄權原則進行稅收管轄,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先進的產品和服務優勢,將會不公平地從發展中國家獲取收益,而發展中國家的涉外稅收幾乎為零。如果以所得來源地原則進行稅收管轄,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會使所得來源地確認困難,屬地稅收管轄權行使的難度增加。可見,電子商務的發展必然弱化來源地管轄權。實行居民管轄權的國家大多堅持以管理和控制地標準來判斷居民身份,而國際貿易一體化(如部分國家允許外國公民擔任本國董事以及允許董事會在居住地以外的國家召開等)和一些先進技術的使用(如電視會議技術),使得管理和控制地可能存在于多個國家,稅務征管部門很難依照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管轄權也形同虛設。
2.由電子商務交易“隱匿化”而引發的問題。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傳統商務的紙質合同、帳簿、發票、票據、匯款支付等均變成了數字流和信息流,而稅收征管電子化相對滯后于網絡技術的發展,使稅務部門如何追蹤、掌握、審計有別于紙質交易憑證的電子數字交易數據,進而對交易隱匿的電子商務進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電子商務實行的是無紙化操作,各種銷售依據都是以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形式存在,而且可以輕易地修改,刪除而不留痕跡,甚至連交易的標的物(商品)本身都是虛擬的電子數據,稅收征管監控失去了最直接的管理對象。同時,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廣泛應用,網上企業的相關資料一般都設有密碼保護,給稅務人員搜集相關信息帶來困難。可以說,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給稅收征管稽查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困難。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網絡和通信新技術的采用,還會出現一些涉及電子商務稅收的新問題,因此,國際上關于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還將繼續深入,我們應予以密切關注。
3、國際避稅問題復雜化。電子商務的發展促進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功能一體化,利用互聯網可以更加容易地進行逃避稅。電子商務的高流動性和隱匿性使得征稅依據難以取得。企業可以通過變換在互聯網上的站點,選擇在低稅率或免稅國家設立站點,達到避稅的目的。跨國集團在應用電子數據交換技術后,可以輕易地采用轉讓定價方式來逃避稅負。同時,電子貨幣和信息加密技術的廣泛應用,也使納稅人在交易中的定價更為靈活和隱蔽,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很難找到可以參照的“正常交易價格”。目前,通過離岸金融機構和電子貨幣避稅的案件時有發生,這一切均有可能導致國家課稅受到制約,國際避稅與反避稅斗爭將更趨復雜化。
三、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的創新性對策
面對電子商務對稅收的挑戰,我們不能畏縮,無所作為,要不能坐著觀望,漠然視之。應勇敢的迎接挑戰,采取相應的措施解決問題。
1、電子商務雖然具有虛擬化的特征,但是電子商務的資金流和物流仍然存在于一定的時空當中。在在線交易的電子商務中,資金流是主要的環節。在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中,稅務機關難以追蹤、掌握、識別買賣雙方“海量”的電子商務交易數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但是,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雙方,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支付,其參與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隱匿姓名,交易的訂購單、收據、支付款等全部數據均存在銀行的計算機中。以支付體系為重點,可使稅務機關較為便利地從銀行儲存的數據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并以此確定納稅額。這種方法盡可能地避免了與私人隱私權保護間的沖突,而且我國金卡工程、金關工程和金稅工程的建設已經有了相當的基礎,技術上實施的可能性比較大。從管理的角度來看,盡管稅務機關對物流很難控制,由于能比較好地控制資金流,因此是一種比較可行的方法。
2、盡快開發新的電子技術,開創新的征稅手段,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加快稅務部門自身的網絡建設,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網上用戶、銀行、海關等相關部門的連接,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網上交易是否實現及交易內容、數量的確認問題,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款流失,打擊偷稅、逃稅現象。積極組織技術力量與金融機構、網絡技術部門及公證部門緊密配合,開發出統
一、實用、高效的自動征稅軟件和稽核軟件。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進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使每個從事網上交易的納稅人都擁有專門的稅務登記號,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對其申報的交易進行準確、及時的審查和稽核,電子商務的流動性、隱匿性和無紙化交易給稅務部門搜集納稅人資料造成的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解決了。
電子商務超越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促進了現代貿易的發展,形成一個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下述特點。無國界性。互聯網本身是開放的,沒有國界,也就沒有地域距離限制,電子商務利用了互聯網的這一優勢,開辟了巨大的網上商業市場,使企業發展空間跨越國界,不斷增大;流動性。任何人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就可以通過互聯網參與國際貿易活動,不必在一地建立傳統商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基地;隱蔽性。越來越多的交易都被無紙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隱匿姓名,隱匿交易地址,不涉及現金,無需開具收支憑證,作為征稅依據的帳簿、發票等紙制憑證,已慢慢地不存在;數字化。電子商務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傳統的實物交易和服務被轉換成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和交易,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電子商務的上述特點對建立在稅務登記基礎上,以稅收憑證為依據的傳統稅收征管帶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挑戰。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無紙化操作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的稅收征管以發票﹑賬簿﹑會計憑證為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賬簿和憑證以數字信息形式存在,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數據信息可以輕易地被修改﹑刪除﹑遷移﹑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跡和線索,也不產生直接的紙質憑證,對習慣于資金流轉軌跡為傳統稽查手段的憑證追蹤檢查失去了基礎。給稅務部門對電子數據的跟蹤與審計帶來一定的困難,使得稅務部門得不到真實﹑可靠的信息,從而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
2.支付電子化對傳統征稅方法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網上交易電子化,電子貨幣﹑電子發票,網上銀行開始取代傳統的貨幣銀行﹑信用卡。電子貨幣的存在使供求雙方的交易無需經過眾多的中介環節,而且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同時,電子貨幣可以實現匿名交易,使得稅務部門追蹤供貨途徑和貨款來源工作存在事實上的困難。
現行的稅收征管手段,是在手工填報、人工處理的基礎上進行的,而電子商務運行模式,無論從交易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于傳統貿易運作模式。廠商和客戶通過互聯網直接進行貿易,省略了商業中間環節機構,商業中介扣繳稅款的作用被嚴重削弱,也使得稅務機關更加難于開展征管。
3.加密技術和數據電子化對稅務人員素質的影響
電子商務中計算機加密技術逐步成熟,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
交易記錄和企業財務的全盤電子化使得計征依據有了很大的改變,手工賬單逐漸消失,現行計征手段面臨從傳統向網絡化轉型的客觀要求,稅務人員面臨著觀念轉變和知識結構轉型的任務
4.稅務登記變化給稅收征管帶來困難
稅務登記是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使得稅務機關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不能對電子商務的交易信息進行有效的跟蹤。對于信息交流產品的交易和遠程勞務,要求按其常規方式進行稅務登記,而后照章納稅是很困難的。如何對電子商務進行登記和管理,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電子商務環境下征稅的又一難題。
電子商務發展給稅收征管帶來難題的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實現電子化和網絡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制定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建立一種新的經濟持續。
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建議
世界上第一筆網絡交易在1994年完成,我國在1998年才迎來了第一筆網絡交易,2000年才起步發展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在我國才走過六年多的風雨歷程,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所引發的稅收問題還不突出,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可以采取如下具體對策:1.培養網絡稅收專業人才
未來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就要培養一批既精通稅收專業知識,又精通計算機網絡知識與電子商務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專業人才,使我國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盡快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從而有能力致力于電子商務的開拓與推廣,攻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技術難題,為我國稅收信息化建設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2.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和網絡稅務認證中心
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可以將有形的征管空間有效拓展至無形的網絡世界,網絡稅務登記、網絡稅務申報和稅款繳納以及網絡稅收宣傳等網絡稅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實現;建立綜合性的網絡稅務認證中心,是網絡稅收征管的中心任務,在這個綜合性的認證中心里,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發票真實性、是否按期申報、是否偷逃稅收等一切涉稅情況進行實時的在線核查。網上征稅的許多技術問題解決了,相關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從而避免了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盲目性。
3.開發稅收征管軟件
面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的形勢與壓力,必須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和標準,組織專業人員開發智能化稅收軟件。從硬件、軟件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為電子商務提供技術保障,也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做好技術準備。
4.加快稅務部門自身的網絡建設
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按電子政務要求重組當前的稅收業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加快組建覆蓋全國稅務系統的計算機廣域網,早日實現我國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立一個基于統一規范的應用系統平臺,依托稅務系統計算機廣域網,覆蓋各級稅務機關,涉及行政管理、稅收業務、決策支持、外部信息應用等所有職能的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實現稅收征管的網絡化﹑信息化,著力提高稅收征管的技術含量和質量,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5.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
對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全面的稅務登記工作,要求他們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如實填寫真實的網址和服務范圍以及相關資料。對有關的納稅人填報的資料嚴格審核后,建立詳細的戶籍管理檔案,再發放專門的稅務登記號,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與此同時,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稽查人員可以通過稅務登記號查詢其網站,來確認實際經營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對申報的交易進行準確,及時的審核和稽核,對電子商務流動性,隱匿性和無紙化交易給稅務部門搜集納稅人資料造成的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地解決了。
1電子商務對我國國際稅收的影響
11國際稅收管轄權沖突加劇
稅收管轄權的實質是一國政府在征稅方的主權。根據目前規定,公司其全部或者部分經營場所為常設機構,具體包含有分支機構、銷售部和常設機構之類。“常設機構”的征稅依據就是以納稅人與來源國之間的實際聯系來確定的。但電子商務的虛擬性模糊了實體交易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特性,如果遵守這個準則,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不同區域貿易活動,物品或服務的供應商在收入來源國將不存在常設機構,所以無須向收入來源國繳納稅款,收入來源國就不能對非居民行使征稅權。實體交易中,交易當事人都要出現,自電子商務出現后,可以在網上交易,經濟活動和特定地點的聯系逐步被弱化。“常設機構”這個觀點受到挑戰,按來源地征稅還是按居民身份來征稅這個問題,已陷入困境。目前,全球的國家大都主張保留“常設機構”原則,然后再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進行必要修改,讓它們適用于網絡時代的稅收征管。
12國際避稅現象加重
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多個國家的稅法、國家之間稅收協定的差別、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或減輕其應在全球總納稅數額的行為,是避稅活動全球化的延伸、擴展。利用電子化物品貿易性質難以分辨清楚的特征,納稅人就可以國家間不同類別所得稅率規定的區別來達到國際避稅的目的。
圖書、光盤等多類有形物品、電腦軟件之類的無形物品和五花八門的咨詢服務等,經過科學技術處理都能上傳到因特網上。實際中,大部分稅收協定允許來源國以較低的稅率對以上項目征稅,并且適用不同的稅率。所以跨國納稅人對所獲取的收入,依照最低稅率申報,就可輕松降低稅負。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特點,使傳統的賬冊憑證計稅方式不復存在,稅收部門不好把握全球性企業的運作狀況,從而導致國際之間避稅。
13對稅收的國際協調提出更高要求
飛速發展的全球化電子商務和稅收法規的相對滯后,導致了各種各樣的國際“電子”避稅。銷售收入的隱匿性,信息互換、法律管理的滯后使有的國家稅收受損,而另外的國家得益,導致國與國之間收入不公平和轉嫁,從而發生稅收管轄權上的矛盾。一般來說經濟較發達的國家,在利益格局重塑過程中控制著主動權,而發展中國家受到技術、人力、財力的限制,只能處于劣勢。因此,特別是經濟落后的國家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大力推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而吸引外資和外國消費者,這樣一來經濟就得到發展。同時也導致惡性跨區域、跨國的“稅收競爭”,從而加重了國家間的矛盾。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效的措施是,加強國際協調與合作。因此,全球應在稅收政策制定和執行上加強協作。
2電子商務發展中稅收征管存在困難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征收方式實施困難
傳統交易方式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很大一部分是經過中介機構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完成的。對消費者而言,人有相對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的營業地點,并且其稅收征收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高,所以稅款繳納順利。而電子商務模式下,減少了傳統貿易供應鏈上的這個步驟,可以直接向消費者配送而減少零售商、商、批發商等中介,使建立在中介機構基礎上的“代扣代繳”稅款機制受到損害,最終導致稅務機關在傳統方式下對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被削弱,稅收征管變得更加復雜,并且也會增加征稅成本,稅務機關的效率相對偏低,同時也可能導致稅款征收減少。
2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無力
在傳統交易中,稅務機關可以在納稅人欠稅時采取特定的方式控制其財產。但在電子商務下卻存在較大的困難,比如:銀行賬戶開在國外的納稅人在網上出售自行開發的軟件,需求者可以通過電腦下載購買這些軟件。如果納稅人欠稅,稅收部門沒有可以實施控制的實質性財產,也沒有辦法控制納稅人的電子信息,只能通過國家之間稅收合作來實現凍結欠稅納稅人的銀行賬戶或劃撥稅款。這種情況下,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變得無力。
3稅務稽查查賬工作存在困難
稅收部門要進行有效的稽查工作,就應該掌握納稅人在經營活動過程中準確的涉稅信息和確實可靠的證據,作為稅收稽查部門判別納稅人申報納稅數據的依據。我國的稅法和會計準則要求納稅人要真實記賬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存管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報表等資料,方便企業內部自查、稅收部門進行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由于電子商務環境的特殊性,包括原始憑證等的會計信息一般都是無紙化的,各種賬簿、憑證、報表都依照電子憑證的方式傳送,因此便于修改、刪除,其可靠性大大降低,納稅人的資金流向難以監控,這造成稅務機關難以收集到納稅人真實的交易信息,使得稅務稽查工作缺少最直接最基本的資料,加大了稅務稽查查賬工作的難度。而且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人,存在網上的店與實際的廠分離,沒有具體的庫房,對于庫存商品也難以確定,增加稅務部門稽查工作的難度。
3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稅收問題的相關對策
1加強國際及區域間電子商務反避稅合作
由于電子商務的全球性日益突出,沖破了時間、空間的限制,在現行的征管模式下,稅務部門是很難取得真實交易信息。僅靠一個國家稅務當局的力量很難掌控跨國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因此,為了避免跨國交易帶來的稅款流失,提高反避稅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我國的稅務機關應和各國稅務機關保持密切聯系,積極參與制定國際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加強與國外稅務部門的信息交流,加強稅收管理,協調電子商務在每個區域的合作。
2完善電子商務稅源控管方法
在世界范圍內,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有著比較大的分歧。就主流趨勢看,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美國為典型的免稅制策略,主張不對附加稅進行征收,避免了對網絡貿易的干預,也使得網絡貿易的發展不受局限;另一種是以歐盟為典型的擴大稅制策略,認為網絡貿易是未來經濟趨勢的必然發展,必須要對電子商務履行納稅的義務,并要強化原有稅種的征稅范圍。我國應該充分結合電子商務的實際情況,重新審視稅收管理制度,并創建電子信息形式下的稅收新模式。
一、電子商務的特點
(一)交易主體、活動和商品的虛擬性。在電子商務中,整個交易體系完全建立在虛擬的市場之中,在這一類市場中沒有具體的銷售人員、商場等名詞概念,企業只需通過自己的商務網站就能夠與消費者完成對接,實現交易。在這樣的情況下,傳統的稅收機構無法對電子商務進行有效地制約和管理,這就使得我國的稅收制度受到了一定的沖擊。同時,我國在全國范圍內所設的辦事機構與分支機構逐年減少,而在經濟較發達地區網絡貿易的交易數額急劇上升,這就加大了區域稅收的差異化,對整個國稅以及地稅的收入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而在整個國際貿易迅速發展的趨勢下來看,源于本國的非個人企業將會實現收入的急劇增加,但對于其相關所得稅的認定將會更加困難。此外,大量的實體商品被網絡化,比如電影、音樂、電子圖書等。隨著這些數字化的商品不斷增多,相應的稅收擬定也就越來越棘手。而相較于傳統的商品,數字商品通過下載、訂購等方式進行交易,更具傳播性和推廣性。在這樣的虛擬特征下,使得我國稅率及稅種的認定更加邊緣化、模糊化。
(二)電子商務活動的全球性和開放性。電子商務活動的全球性和開放性表現在數字商品在國界上并無本質區別,交易的整個過程都處于信息化和網絡化的模式中。如網絡中的音樂、書籍、軟件、游戲等都可以直接越過海關進行交易和消費,而在交易中產生的費用則是通過網銀結算。因此,電子商務的活動具有全球性,并且交易程序更為自由。而在傳統的貿易體系中,本身就沒有了海關的安檢,關稅就無法獨立作為一門征收稅款,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電子商務與征稅方的潛在沖突。對此,以歐盟為代表的主張擴大稅收的派別提出了將電子商務作為勞務稅征收的觀點,通過對勞務稅的征收規避納稅義務方逃稅的行為,使得稅源由高向低流動,有效減少了各國財政的損失。
(三)電子商務活動的隱蔽性。在計算機的賬戶中,同一臺計算機的IP地址能夠動態分配,因此可以擁有不同的網絡地址。而不同的電腦也能夠在動態的分配中擁有相同的網絡地址,這就使得各用戶之間可以利用匿名信箱以及匿名昵稱等掩藏網絡地址、郵箱地址、ID身份等網絡信息。在實際的納稅中,所針對的納稅對象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中被模糊化了。納稅人及納稅地無法確定,使得納稅工作開展更為艱難。在對外貿易中,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遮掩了用戶的真實信息,交易的發生時間和輸出地點也變得更加靈活,納稅體系中的關口稅也失去了真正的意義。再加上納稅人本身所采用的授權、加密等保護手段,使得交易信息不斷被掩藏,導致傳統的稅收稽查和管理失去了追蹤審查的憑證。
(四)電子商務活動的流動性。在電子商務的具體活動中還有著流動性的特征,只需要在一個交易主體的前提下(比如手機、電腦),就能夠靈活地開展網絡貿易活動。在信息化不斷發展的今天,手機、筆記本等數碼產品的普及,使國家的互聯網體系更加完善。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這些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網絡貿易的發展,并賦予了電子商務靈活操作的流動性特征。傳統的稅收制度在進行納稅地登記時,由于無法準確把握網絡交易位置,使得貨款來源和貨源途徑的查清也更為困難,無形中增強了對我國稅收體系的沖擊。
二、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管理制度的挑戰
(一)稅源流失問題。電子商務本身快速發展使稅務管理部門在應對策略上缺乏了及時的研究,更缺少了系統規范的制度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約束,從而導致了嚴重的稅源流失問題,尤其表現在消費稅、海關征收稅以及增值稅的流失。電子商務在其自身的交易活動中會不斷縮小各交易主體在區域上的差距,從而大幅提升了跨國交易的數額,這就逐漸變化了商務交易的形式。當企業中的交易形式轉變為個人消費與企業的分散交易時,就加大了對進口商品征收勞務稅的難度,導致商品稅源不斷流出。
(二)應稅行為和所得無法界定。在網絡貿易銷售活動中,商品本身的性質受數字化的影響,在界定時缺乏一定的標準和依據,而商品交易的性質直接決定稅收政策在商品中的運用。對網絡交易活動中所存在的信息供給行為,如郵箱免費提供、軟件免費下載等服務,這些信息服務是否應該納入征稅行列,就成了我國傳統稅收政策中所含混不清的因素。根據現有稅法明確規定,貨物抵債、贈送、以物換物等行為都應該被認定為“銷售”,并要進行有關應稅。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卻沒有對網絡商品的性質做出有效判別,導致無法有效實現依法征稅。
(三)導致稅收管轄權出現問題。稅收的管轄權是政府對個人納稅實施管轄的權利,明確稅款征收與管理的分工職責,能夠填補管理上的漏洞,使征稅機構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彰顯。在目前,各國政府以屬人與屬地兩種原則將稅收的管理權限分為了兩種:一種是居民管轄權,而另一種是來源地管轄權。在現行的稅法政策中,又利用居住地、常設機構等概念將納稅人的活動聯結起來,同時以此執行稅收的實際管轄。但在網絡貿易活動中,因為其虛擬的性質使常設機構的概念變得非常模糊。企業在活動的過程中只要通過網站的設立就可獲得收入來源,其經營活動擺脫了固定營業場所,變得更加靈活。這也就使得稅收管轄部門在進行稅收的有關管理時,工作變得更為復雜。
(四)稅務稽查弱化。稅務機關要進行稽查征管,就必須要先了解納稅人實際情況,并掌握應稅事實的證據和信息,以此作為稅務機關稽查稅務數據的有效依據。從目前各國的稅制結構上看,發展中國家大部分以流轉稅為稅務主體,而發達國家則是以所得稅為稅務主體。電子商務稅務納收的有效執行,對發達國家的影響較小,但卻對發展中國家的整個稅務結構起到了巨大的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我國整個稅務稽查體系受到了嚴峻考驗。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傳統稅收管理制度應對策略
(一)構建電子商務稅收優惠制度。基于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最大利益,在電子商務活動發展的初級階段,應該給予實時征稅優惠政策。網絡商品的稅率要小于實際商品稅率,以此保障我國電子商務網絡交易的健康發展。同時,要鼓勵企業加大投資,推進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的有效建設,并不斷將生產型的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而在所得稅方面,應該實行產業稅相關的優惠政策,并解除在工資扣除以及投資抵免上的限制,使企業的稅收制度更為合理。
(二)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電子商務稅務登記的主要功能在于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人身份進行判別,并依法實施稅務管轄權。納稅人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之前,必須要進行稅務登記,并提交相關的電子郵箱、EDI代碼、企業網址、服務器地址、支付方式以及清算銀行等具體的資料。而稅務管理機構應該對納稅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和記錄,并要求電子商務納稅人將登記號碼長期展示在網站中。另外,還要對納稅人數字信息加以確定,保證納稅人真實身份,以便于納稅部門有效管理。
(三)加強稅收協調。電子商務的開放性和全球性決定了其在國際稅收問題中的作用,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跨國偷稅、漏稅、逃稅等方面。要有效解決電子商務這一問題,就必須加強各國之間稅收的協調合作,進行稅收信息交流,并積極參與國際征稅稽查。這樣才能有效解決全球性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為國家利益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四)加強對數字化商品的分類和界定。數字化商品的性質模糊是制約我國稅法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此必須加強對數字化商品的有效分類和界定。首先,要規范消費者的網絡消費行為,杜絕產品復制;其次,對于網絡中的信息服務,要將其視為勞務易活動。而電子商務中相關合同、訂單等需要有效的銷售憑證;最后,稅務機關還應加強稅收體系的信息化建設,掌握各電子銷售的特點,并對電子訂單、電子支付等網絡手段實施有效監控,最大化適應網絡信息環境下的稅收管理需求。
四、結語
電子商務是經濟全球化發展下的產物,也是未來商品交易形式的趨勢走向。對電子商務中稅收管理進行研究,有利于保護我國稅收經濟利益。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的稅法管理需要立足于基本國情,充分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邢丘丹,史國麗.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制度的沖擊與對策研究[J].華東經濟管理,2010.5.
[2]張中帆.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體系面臨的挑戰及對策研究[J].時代金融,2015.11.
要實施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獲得買賣雙方的姓名、網址等信息是最基本的條件。大企業一般都會向因特網域名注冊機構申請交易用的網址,他們有獨立的服務器,自己管理維護網站,網站與企業內部系統(客戶管理、存貨管理、財務系統等)相連;中、小企業為了節省管理維護費用,可能會向ISP申請寄宿自己的網站或由ISP設計一個鏈接,鏈接到自己的網上店面(宜傳產品、接受定單等)。因此,要獲知買方、賣方是誰,雙方的網址、機構地址、居住地址是什么,可以考慮從因特網域名注冊機構和IsP處獲得。如果交易支付在網上進行,則可從銀行獲得交易額、帳號、信用卡號等信息。企業與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往往還經過驗證管理機構(CertifieationAu-•thorities,CA)以確認在因特網上交易者的真氣實身份。CA.或第三方還可能提供其他服務,如密鑰(用以加密交易信息)、數字簽名(一種電子圖章,以表明身份及用于證明在網上交易中做出的行為),因此還可以從CA或第三方獲得有用的信息。作為稅收征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還可以要求企業在稅務登記時,提供網址、電子郵件地址等。
除了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外,要進行稅收征管,還需要獲得記錄在定單、合同、發票等表單上的交易信息。通過EDI交換數據的,可在VAN(增值網)上的中介(比如銀行)處獲得交易信息。交易數據的獲取更應該從交易各方財管管理等應用系統中著手。企業及其股東同稅務機關一樣關心電子數據的一致性,反對變造、偽造交易記錄。企業一般使用第三方設計的軟件來進行財務管理,這使記錄被不留痕跡地修改變得非常困難。即使是自己開發的軟件,企業也不希望交易記錄能被輕易地修改。電子數據的修改會在系統中很多地方留下痕跡。有人企圖隱藏這樣的痕跡,必須獲得資源訪問權來改變每個記錄,甚至紙質記錄。稅務機關在對電子數據進行稽查時,一方面應要求企業選用的應用系統必須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其內在的權限控制、操作審計等功能要符合要求。要求企業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確保電子數據的安全。好的應用系統通常會有日志文件,記錄對系統的操作。如果有這樣的日志文件,應要求企業保管好,以備將來接受檢查。稅務機關必須被授預見權力,讓企業提供口令或加密數據用的密鑰。可請銀行有關稅務機關協助檢查交易的另一方,或請銀行等機構協助。另一方面,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對相關軟件要非常熟悉,以便能有效地實施檢查。總會有納稅人不能保存完整的交易記錄,但也沒有理由相信,電子商務會使這樣的納稅人增加。當然,還會發生因納稅人‘不易確定或數量太多,使征管難度加大或成本升高的情況。除此以外,下文的買方情況、支付體系、技術手段也是稅收征管要解決的問題。
從賣方著手,納稅人數量會顯著減少。但有可能超出我國的稅收管轄區。要讓賣方對40買方所在國的稅務當局承擔扣稅責任,需要簽署一系列的雙邊或多邊協議,要有相應組織從事協調和檢查程序,短期內•沒有實現的可能性,只能被認為是一項長期的解決方案。從支付體系人手,即賦予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代收代扣稅款的責任。但銀行只對客戶的地址、姓名等基本信息有很好的掌握,不能或較少了解其他交易信息,因而能否有效地行使代扣代收稅款責任也存在問題。銀行必一須能分清一筆交易是否應該繳稅以及應繳什么稅,要有盡可能多的銀行加人網上支付體系;,如何有效的進行電子現金監管也存在疑問。對于跨國電子商務,我國目前的外匯政策尚能夠使網上交易在資金支付環節得到控制。
從技術角度來看,目前,僅憑瀏覽器和現有的系統軟件通過ISP來收集稅收征管信息尚不可行,添加其他應用軟件或許是可能的。有報道說,美國聯邦調查局在ISP的服務器或其他服務器上安裝名為“食肉動物”的軟件來竊取監控對象的電子郵件,監控被控對象在網上下載了哪些文件。這顯然會侵犯個人隱私,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允許聲些權力部門這樣做。如果這樣實施檢查,工作量也是驚人的,還要解決哪些信息是征管需要的信息。如果將這樣的監控程序安裝在企業的服務器上,必須實行政府強制,就像加油站的加油機上強制安裝稅控機一樣。換一種思路,不從監控的角度,而從為企業提供服務的角度,設計一種軟件安裝在企亞的服務器止,當企業梢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后,馬上就能十算出應繳多少稅;代扣代繳時,應扣繳多少稅。這樣就可以降低企業的抵觸情緒,也可以減少企業的納稅成本。國外已開發出這樣的商品軟件,可以計算銷售稅、工薪稅、財產稅;而且提供這種服務的不是政策,而是企業,是一種商業行為。要使這樣的軟件開發應用得很成功,稅制也必須要確定、簡捷。
新的電子商務標準正在出現。因特網開放貿易協議[InternetOpenTradeProtocol(IOTP)j是一種面向企業對客戶電子商務的標準,IOTP基于下一代標記語言XMIJ(Ex-tensibleMarkupIJanguage),它容易擴展,新的貿易特征或支付機制能容易地添加到IOTP中,而不破壞任何已有的IOTP,它也獨立于開發工具。HTML(HyperTextMarkupLanguage)不太適合處理大量或復雜的數據,例如信用卡交易或稅收計算,原因是其內容難于從形式中分離。而XML易于使內容與形式相分離,使用XMI子能定義與特定應用程序相關的數據標記和屬性,可將這些標記和屬性直接嵌人在WEB頁中,這些標記能被其他標記使用,也可被用于其他應用程序中。其結果是XML能使商人、金融機構、客戶使用標準WEB瀏覽器和服務器收發電子文檔。IOTP正在發展中,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宜稱他們的產品支持XML。隨著XWIJ的出現,可望使用稅收征管信息的收集、新的稅收監管軟件的設計更容易。
二、基本對策
(一)關于關稅和海關代征進口環節稅收問題
對于離線貨物交易,現行政策應延續。對于在線交易關稅以及代征的進口環節流轉稅應繼續征收,一來可以有效利用加人WTO之前關稅壁壘對民族IT主業的保護作用,二來可以平衡國內,國際以及網絡交易、常規交易之間的稅負。但應合理設置起征點,對于交易額低于起征點的實行免稅,以降低征管成本。
(二)關于營業稅
對于各類跨境的非應稅勞務應實行消費地征稅原則,即只要勞務的消費地在我國境內,該項勞務交易就應該向我國申報納稅。勞務消費地的判斷比較復雜,比如說勞務的支付者所在地、勞務接受者所在地、賣方提供的交易對象的機構所在地等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勞務的消費地,‘我們傾向于以勞務的實際接受者所在地為勞務的消費地,這樣可以避免交易方通過異地支付的方法規避臂業粉。
(三)關于所得稅
1.將智能型服務器、網站等認定為常議
機構的做法只有在全球統一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實效。因為網站設置地點對網絡業務的并展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影響,常設機構概念的擴張將迫使企業網站外遷(比如說避稅地兄投資流失,達不到征稅的效果。
2.對于貿易利潤來源地判定時可以采用
貨物的實際銷售地標準,在我國境內實現的貿易利潤應在我國申報納稅。歐盟最近提出對于歐盟以外的第三國企業,在歐盟境內銷售產品年交易額超過10萬歐元的,必須在歐盟境內登記注冊。雖然暫時還未知這種注冊會給歐盟對國外企業的稅收管轄權帶來何種擴張,但它畢竟為跨國經營所得的征收和稽查提供了可能。
(四)對于納稅主體很難確定或很難承擔
具體納稅義務的應建立逆向申報制跨境的在線交易引起的關稅和流轉稅由境內消費者代為申報和繳納;跨境非應稅勞務的營業稅由境內勞務的消費者代為申報和繳納;境內無常設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的跨境所得稅可以由支付天負責申報繳納。
(五)合理界定信息流產品交易的收人性質
歐盟把下載自用的信息流商品的收人歸為服務性收入,而將下載以后可以再銷售的信息流商品的收人歸為特許權轉讓。由于歐盟對于服務征收一種稅,所以在線和離線方式銷售信息類商品的稅種是一樣的。但由于服務和貨物銷售的稅率不同,這種界定必然會影響納稅只對交易方式的選擇,并對其中一類的交易方式產生稅收歧視。筆者認為,信息類商品無論以有形或無形方式銷售,其作為商品的功能和性質并沒有根本的改變,改變的是商品的載體,一個是固定的物理媒介而另一個是流動的物理媒介。為了真正達到稅收中性的目的,對于下載自用的信息流商品應該視同常規信息類商品,征收相同稅率的稅收,這樣界定對現行稅制的沖擊最小。
(六)合理界定網絡平臺交易費的收人性質
一般情況下,網絡平臺公司只扮演服務商的角色,不在法律上或實際上涉及商品所有權,也不參與交易過程中商品和資金的流轉,只是憑借服務收取規費和傭金。對于這類企業所獲得的交易費收人,應該按非應稅勞務征收營業稅。另有一類企業,為了在競爭中擴大市場份額,往往向交易者提供有.限擔保、開具發票的附加服務,并可能直接參與資金的流轉。這類公司除了提供平臺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中介人的角色,其向買方收取的交易費應該繳納營業稅。
(七)合理界定稅收管轄權
按現行的征管思路,資金和發票的流轉是最主要的,其次是貨物。根據這個原由,應將接受銷售款并開具發票的賣方機構所在地確定為納稅地,并因此劃定稅收管轄權。然而由于物流與資金流分離,稅務人員在征管中很難對異地的物流(包括企業的出入庫單、原料庫和成品庫的庫存等)進行稽查,從而判定發票所注明交易的真實性,因此必須打破條塊分割的征管格局,從管理體制上明確包括異地貨物追蹤,資金和發票協查在內的整體管理職責,建立信息共享系統。以此為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互動、高效、網狀的征管體系。
(八)電子商務免稅問題
實行有限的免稅期將有助于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主要理由如下:
1.我國目前的電子商務規模很小,所形42成的稅收份額更小、實行有限的免稅政策不會影響稅收總收入的規模。
2.在適當的產業政策引導下,對電子商務實行有限的免稅將極大地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
3.對處于萌芽狀態下的電子商務免稅,在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同時,有助于緩解征管壓力,并由此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制定培養出一個相對成熟的經濟環境。
(九)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問題
在開征新稅的問題上,目前各國的觀點基本一致,即從稅收中性的角度出發,不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的稅種。然而,不開征新稅只是基于目前情況得出的結論,‘并不是永久性的。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尤其是知識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信息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交易的價值增量,比特稅的開征還是具有一定優勢的。為此有專家建議,在電子商務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我國應開征低稅率、普遍征收的比特稅,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二次分配,以此作為對落后地區資源消耗的補償。由于電子商務企業愿意將公司和網站設在相對發達的中心城市,而其調用的卻是全國的資源,其中包括通訊技術落后地區的資源,如果沒有一定的補償機制,落后地區和發達地區的經濟差距將會擴大。適時開征比特稅,有利于緩解這種趨勢。
(十)其他相關問題
對于登記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應承認其信息流、資金流、貨物流相互分離的運行規律,在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將普通發票增印電腦版票,以解決BTOC(商家對消費者)電子商務企業的開票問題。
三、稅收征管的調整方針
(一)加快立法,為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提供法律基礎
1.通過立法確立電子或數字化簽名以及電子文檔的法律效力,并規范各類電子文檔的格式以及操作規定,以便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跡、全球統一的交易軌跡。
2.建立獲得網絡域名的新規則,關鍵是要求網絡用戶的域名中必須建立方位性域名段,并通過漢字、數字或英文標注,確保網絡納稅人身份的空間有序性。
3.通過立法規范企業財務扒件,在財務軟件中加設新規則,以強化稅務機關對企業財務的監控。特別要規范企業賬務的修改權.限、修改痕跡保留方法和保留年限、稅務機關調用企業賬務法定接口的設置問題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4.通過立法明確稅務機關對海關、銀行以及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的信息訪問權,保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開展獲取足夠的信息。
(二)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和網絡稅務認證中心
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可以將有形的征管空間有效拓展至無形的網絡世界,網絡稅務登記、網絡稅務申報和稅款繳納以及網絡稅收宣傳等網絡稅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實現。當然,建立一套基于網絡稅務平臺的征管制度是必須的。必須指出的是,建立綜合性的網絡稅務認證中心,是網絡稅收征管的中心任務,有了這個綜合性的認證中心,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發票真實性、是否按期申報、是否偷逃稅收等一切涉稅情況進行適時的在線核查,從而避免稅收征管的盲目性。
(三)電子發票的啟用
所謂電子發票,是指紙質發票的電子映像,是一串電子記錄。電子發票的啟用不僅可以極大地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且會給整個稅收征管帶來質的飛躍。納稅人可以在線領購、在線開具、在線傳遞發票,并可以實現在線申報;稅務機關可以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在線適時監控,一改常規稅收征管的滯后性、被動性。當然,在線開票系統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格規范的規則之上。基本規則有:企業向稅務機關申領發票之后,稅務機關可以對發票的有關項目進行預填,以防止電子發票被轉移使用,稅務機關對企業申領的電子發票必須加防偽碼;企業對于開具完畢的發票只能以“只讀”方式打開閱讀,而不能以“讀寫”方式進行修改;企業填寫完發票必須經稅務機關備份才能傳遞給交易方等等。
(四)以監控支付體系為手段的征管手段探討
1.為防止詐騙,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身份和支付款項都必須經過認證中心和支付平臺(或稱作支付網關)的全面認證。支付平臺保存有全部交易的詳細資料,是電子商務與常規交易的不同之處。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稅務機關可以從支付平臺取得數據,以完成對納稅人的資金稽查。
2.電子商務的貨物一般由專業性的快遞公司送達,快遞公司利用網絡進行貨物跟蹤,隨時可以查詢出某一半交易的貨物所在地,這為稅務機關提供了一種新的稽查貨物的手段。•以上兩種稽查手段的結合將創造出全新的征管效率。
(五)新的征管模式的探討
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