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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質年檢工作部署
1、根據市局的工作部署,為扎實有效地開展本年度資質考核工作,我們組織有關人員和企業分管經理認真學習建設部關于資質新標準的一系列文件,分析領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所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為本次的資質資格檢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2014年5月26日召開縣局主管科室、主管資質工作人員、施工企業負責人和分管經理參加的全縣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會議。就全縣的資質年檢工作進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至此,我縣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工作正式啟動。
3、為保證此次資質年檢的工作順利實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企業資質資格檢查工作制度、工作承諾、工作程序等相關內容。會后,各施工企業積極行動,并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資質年檢工作的內容
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所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嚴把資質資格檢查工作的“四嚴”守則,為充分體現“客觀、公開、公平”的審查要求,嚴肅認真地做好資質資格檢查工作,堅持“書面報送材料要與原件一致,原件與企業實際一致”的檢查原則。緊扣《資質標準》,重點審查企業的2014年資質考核情況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企業注冊建造師證書,中、高級技術人員職稱證(勞務分包企業需提供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并附有繳納養老保險的花名冊及發票;2013年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指標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凈資產、建筑業營業稅和工程結算收入;企業資質標準對應的機械設備發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凈資產;安全許可等。
四、資質年檢存在的問題
1、在繳納養老保險方面,多數的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人員數量不足;
2、在辦理安全許可證方面,個別企業未及時辦理;
3、資質標準要求的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方面多數企業人員健全,少數企業存在不足現象,個別職稱證書還存在重復使用現象;
4、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及2013年月度網絡快報表大多數企業都能按規定時間進行上報,少數企業未能按時上報。
5、在設備、廠房等方面,大多數企業提供了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設備購置發票和房屋、廠房產權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但部分企業未提供房屋、廠房產權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五、今后工作計劃
在今后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要求,認真地做好資質審查工作。
1、在資質初審工作中認真堅持“網絡報的材料和書面報送材料要與原件一致,原件與企業實際一致”的審查原則;
2、緊扣《資質標準》,重點審查企業的注冊資金、凈資產、注冊建造師、經濟和工程技術人員等有關資料;
農村公路建設屬基建項目,應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應設置基建賬套進行會計核算,但在實際工作中,有部分建設單位尚未按照基建項目的要求來進行獨立的核算,特別是鄉鎮公路建設單位,所采用的還是行政帳套的核算辦法,收到項目資金時列入“暫存款”,所有項目支出在往來賬戶中核算,列入“暫付款”、“其他應收款”或直接沖減“暫存款”。項目成本歸集不夠準確,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2.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會計核算賬務處理不規范。
由于會計人員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相關解釋了解不全面,賬務處理不規范,例如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應計入“待攤投資———借款利息”貸方,沖減工程成本。在實際操作中,單位在收到存款利息時,有的直接沖減建設單位管理費,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有的增加其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收入”,導致建設單位管理費和收入情況反映不實。
3.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由于管理與核算脫節,核算人員對建設項目資金構成情況、項目總投資情況和簽訂的相關合同不夠了解,局限于記賬、核算;項目負責人只重視項目建設未及時與核算溝通配合,工程完工后不能及時進行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造成在建工程長期掛賬,新增固定資產無法及時入賬。
4.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內部會計控制力度不夠。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付,如是不符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容易造成一定的財務風險,例如,財務發票的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稅務發票必須有收款方的蓋章才是有效發票,而有些單位在支付工程款項時,往往只是在收款人處手寫簽名,沒有收款單位的蓋章,缺乏入賬發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根據相關規定,同簽約方、發票開據單位以及收款方這三方應該為同一個人,由合同簽約方來進行工程款或監理費的收取,然而有的單位卻存在支付給委托收款人采用其他公司賬號收取的現象,這樣就容易造成資金轉移的傾向,對資金監管不力。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支現象普遍存在,與工程項目無關的費用如通訊費、差旅費、燃料費等計入建設單位管理費用中,使管理費用超出以項目總概算為基數計算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
二、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對策
1.完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模式。
針對目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現狀,統一設置基建帳套的會計管理模式勢在必行。因此,各單位應根據農村公路基建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內容,對農村公路工程項目進行基本的項目設置,嚴格的按照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制度,對農村公路工程項目的會計核算統一設置為基建帳套。在單位內部,對于任何一個建設單位,在承建多個建設項目時,針對每一個項目,應該建立單獨的基建帳套,單獨進行核算;在同一個建設項目中,不管是來自哪里的資金,都應該采用同一個賬戶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同時,為了能夠在基建帳套中順利實現對整個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要求在相關規定的統一要求和指導下,對現有單位的行政帳套會計核算內容進行全面的調整,盡可能的保證將其轉到基建帳套中進行核算。
2.完善竣工決算、資產交付使用相關制度。
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結轉項目成本,辦理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對形成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辦理交付使用資產的登記手續,對需向有關部門移交的資產,應及時移交,使建成項目有賬可查,有機構管理,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并以此來提高內部控制力。
首先,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就要加強工程成本管理,嚴格按照工程款支付程序來進行。一方面,根據目前農村公路建設的特點,找到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基點,在資金管理中,要努力做到有計劃,有預算,有決算。另一方面,單位財務工作人員還要根據建設項目前期的財務情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從資金湊集到工程計量,再到合同簽訂以及項目后排的評估等,都要納入財務管理和考核的范圍內,充分貫徹“合同制”的要求,按照合同確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對基建資金進行審核支付,杜絕大批量的現金支付;關于稅務發票,也應該開據有收款方蓋章的正規發票,保持合同簽約方、發票出具單位以及付款對象等三者的一致性。其次,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的內部控制,就要加強項目建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與建設項目管理人員之間的溝通和協調,進而提高會計核算的準確性。一方面,項目建設單位財務會計人員要做好建設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賬務處理工作,主動跟該單位的其他主管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和交流,及時進行財務信息的交換。加強國庫支付和會計核算業務之間的溝通交流,保持業務的暢通,明確各自的職能范圍,各施其責,相互監督,保證入賬核算的完整性。
4.加強對建設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相關部門應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學習《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相關財務核算管理辦法,提高財務人員專業化水平,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
本屆理事會任期內,總會財務工作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審計署的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在接收捐贈資金、物資管理以及財務制度建設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
一、籌募款物大幅增加
五年多來,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公眾的慈善意識逐步增強,捐贈熱情日益高漲,總會籌募能力也大大提高。自2007年至2012年,總會共接受捐贈款物折合人民幣3,041,036.85萬元,所有捐贈款物均及時按照捐贈人意向落實到位。這些社會捐贈款物,為總會發揮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充作用,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一)社會善款、捐贈物資的總收支情況
2007年至2012年,總會共接收善款471,727.03萬元(其中:定向捐款470,409.63萬元、非定向捐款1,317.40萬元),捐贈物資折合人民幣2,569,309.82萬元(其中:藥品2,469,235.78萬元、設備24,836.72萬元、其它物資75,237.32萬元),款物合計3,041,036.85萬元;社會善款支出378,516.63萬元(其中:定向捐款377,217.97萬元、非定向捐款1,298.66萬元),已發放的捐贈物資價值2,374,224.29萬元,庫存捐贈物資價值195,085.53萬元。其中,為重大災害籌募救災捐贈資金174,912.31萬元,占整個社會捐贈資金的比重大幅增加,極大地支持了緊急救援和災后重建工作。
(二)行政、項目管理費及發展基金、會費總收支情況
2007年至2012年,總會行政經費收入8,156.83萬元,項目管理費收入3,883.12萬元,發展基金收入6349萬元,會費收入129.6萬元,共計收入18,518.55萬元;行政經費支出3,089.04萬元,項目管理費支出3,035.91萬元,發展基金支出7.50萬元,會費支出97.42萬元,共計支出6,229.87萬元。
總會一貫堅持以“成本最小化,社會效益最大化”為原則,始終注意厲行節約,開源節流。2007年至2012年總會行政及項目經費支出占捐贈款物總支出的0.17%。
二、審計監督嚴格規范
加強對慈善組織的審計監督,是國家和政府的一項重要決策。對于審計工作,總會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實踐中扎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成功實現了兩個轉變,即:逐步從被動接受審計向主動邀請審計轉變,從事后審計向全程審計轉變。2007年以來,總會先后52次接受國家審計署、財政部、民政部相關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均得到了審計機構的好評。這些成績的取得,得益于總會財務工作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努力:
(一)年度財務審計正規及時
年度財務審計,是總會財務一項最基礎、最全面的審計工作,能否如期完成直接影響到總會的年度檢查和社會組織評估結果。2007、2008年,畢馬威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對總會義務進行年度財務審計。由于民政部要求年度財務審計需在每年四月底之前完成,與該會計師事務所承接的其他審計任務相沖突,總會從2009年開始改聘由民政部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中辰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年度財務審計,確保了總會審計工作按期完成。2007年以來,畢馬威、中辰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均認為:中華慈善總會編制的會計報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收支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總會各年度的財務狀況、社會善款收入支出及行政和項目管理經費收入支出情況;捐贈物資的價格確定是根據捐贈方提供的有效憑據作為入賬價值,或以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遵循了《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捐贈物資收據開據原則,符合審計要求。
(二)重大事項審計全程配合
國家審計署、民政部對重大災害捐贈高度重視,在2008年汶川地震及2010年青海玉樹地震期間,均派員全程進行跟蹤審計監督,每次派駐時間長達3個月。派駐的審計人員現場審計,監督每一筆捐款入賬。在捐贈結束后的全面審計中,國家審計署給予了“遵守法規、審計良好”的審計結論。此外,在應對西南旱災、甘肅舟曲泥石流、海地地震、云南盈江地震、日本海嘯等救災捐贈工作中,總會還多次接受民政部計財司和救災司等政府部門的專項審計和抽查審計,均得到了審計單位的肯定。
(三)項目專項審計安排有序
為增加總會慈善項目透明度,更好地促進項目發展,根據寶馬愛心基金、罕見病、藏文化、青愛工程、先心病、微笑列車、橋基金等捐贈方要求,總會財務部門多次接受了普華永道、畢馬威、中睿、中辰興、中瑞等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項目審計。各次審計均認為:財務業務記錄清晰,收支符合法規要求。項目管理得到了審計單位的肯定和捐贈方的好評。另外,根據民政部相關部門要求,總會財務部還對南京大報恩寺、武漢大學博物館、清華大學醫學樓等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了內部審計,并及時向民政部呈報了審計報告。
(四)各項審查如期完成
2007年以來,總會每年均順利通過了國家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的發票年審和財政部駐北京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賬戶年檢;完成了北京市統計局《法人單位基本情況》、《非工業水消費》、《非工業主要能源消費》、《服務業財務狀況》、《信息化情況主要指標》、《法人單位勞動情況》等各類統計報表的填報審查工作;按時向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上報月稅務報表和年稅務報表。
三、財務制度日臻完善
當前,我國慈善組織的財務工作面臨著雙重挑戰。一方面,政府與社會的要求不斷提高,財務規范的重要性愈來愈凸顯;另一方面,慈善事業相關法規不夠完善,財務工作尚無成熟的模式套用。
在這種情況下,總會財務工作緊緊抓住制度建設這個主線,在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依據民政部《關于規范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和《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等政策規定,從自身實際出發,及時修訂完善了《總會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總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總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費用支出管理規定》、《發票管理規定》、《貨幣資金管理規定》、《固定資產管理規定》、《投資管理規定》、《會費收支管理規定》、《財務報告規定》、《預算管理規定》、《分支機構財務管理規定》、《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和《差旅費管理規定》《財務印章管理規定》《捐贈物資接收管理使用辦法》《捐贈信息公布管理規定》《財務撥款管理暫行辦法》《財務人員崗位職責》《總會接收外匯捐贈管理規定》等20個規章制度,從管理上建立起了基本財務制度框架,在實踐中規范了會計行為、財務程序,推動財務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公開透明化的軌道。
四、賬務管理更加規范
2007年以來,總會籌募總額迅速增加,項目種類不斷擴充,各項業務日趨繁雜。為應對由此帶來的財務方面的挑戰,總會多管齊下,不斷強化財務管理,主要開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抓好財務信息化建設
2009年,為適應會計信息化要求,財務部及時對會計科目進行了調整和分類,順利實現了兩種會計科目的轉換和對接。針對通過銀行、網絡的捐款筆數多、金額大,需要聘請大量的志愿者錄入信息的實際情況,總會主動聯合銀行和相關技術方,于2010年4月完成財務軟件升級工作,使原來五六個人多天才能完成的入賬工作,現在一人當天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0年底,完成了物資賬的收集整理工作,將捐贈物資由各部門分散登賬升級為財務部財務軟件統一登賬的模式。2011年3月實現記賬憑證電算化。通過以上努力,總會基本實現了財務辦公自動化、賬目規范化,向社會交出了一本明白賬、廉潔賬、放心賬。
(二)嚴格捐贈發票管理
發票管理工作不僅是總會項目執行運作的重要依據,也是從源頭上防止違規、違法問題發生的重要舉措。總會嚴格落實財政部票據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專人負責,定期復核,做到賬款相符、票物相符,防止發生虛開、冒開現象;繼續抓好撥款發票回收工作,遵循“誰撥款、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項目撥款進度與發票收回情況掛鉤的督導機制,確保了捐贈發票的按時回收。
(三)建立信息公開數據庫
為積極配合總會信息公開工作,提升總會公開透明程度,總會財務部門建立了捐贈款物數據庫,并通過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以玉樹地震為例,42,000筆專項捐款每天都能及時在網上進行公示,供捐贈者查詢??倳ㄟ^這種方式,保證了財務工作及時全面地接受社會監督。
五、財務人員素質全面提升
事業要發展,人才是關鍵。2007年以來,總會積極打造學習型財務團隊,全方位提升財務人員素質,在人員調整大、工作任務重的情況下,經受住了考驗,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團隊建設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堅持實行崗位責任制
根據財務人員編制情況,制定了《財務人員崗位職責書》,將日常財務工作細化分工到具體人,做到責任到人,進一步增強了財務人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積極組織業務學習
定期組織財務基礎知識培訓及工作經驗交流,認真搞好“傳、幫、帶”工作;堅持學習國家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不斷強化法規意識,系統掌握國家財政法規和非營利組織有關財務規定。通過這些學習,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著力提升思想覺悟
總會堅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慈善工作者職業素養。經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個團結和諧、業務精良的工作團隊已基本形成。
全面負責機場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保證各項工作合理、有序進行,為公司決策提供科學的參考資料。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做好機場公司收入結算和成本控制工作,根據會計準則、財務通則,按現行會計制度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會計核算。
負責機場公司節能降耗、經營績效考核工作。
工作職責:
一、收入核算
1.負責制定及完善公司收入核算相關管理規定;
2.負責公司航空性及地服收入的核算工作;
3.負責公司非航及其他收入的核算工作。
二、費用報銷
1.負責制定及完善公司內部報銷管理規定、差旅費報銷實施細則、資金審批權限管理規定及財務制度執行考核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報銷單據的審核、資金撥付、賬務處理等工作。
三、 資金管理
1.負責對公司各類資金收付加以管理,并真實記錄每筆經濟業務的發生;
2.負責對公司資金進行管理,將公司閑置資金進行定期存款業務,增加公司利息收入;
3.負責及時催收航空性等應收款項,及時回籠資金。
四、投資管理
1.參與公司所有投資的談判工作;
2.負責制定各基建項目指揮部財務內部報銷管理辦法;
3.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驗收工作;
4.負責在建工程、固定資產賬面管理工作,并對出售、調撥、報廢和清理等資產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5.配合市場規劃部進行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五、稅金管理
1.負責各類稅金的計提、申報及繳納工作;
2.負責發票的領取、使用、保管工作;
3.負責發票抵扣聯的認證、裝訂工作。
六、報表管理
1.負責華北局、首都機場集團、財政局、內蒙機場集團各類月報、年報的編報工作;
2.負責統計局月報、年報的編報工作;
3.負責編報公司內部分析報表,及時準確反映公司預算執行及經營情況。
七、預算管理
1.負責制定預算管理及考核相關管理規定;
2.負責收集匯總各部門運輸生產預算、費用預算、投資預算、人工成本預算,將通過公司會議審定通過的年度預算上報集團公司;
3.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預算,以及公司各部門年度預算需求,分析整理各部門年度預算需求并報公司預算委;
4.監控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按照各部門預算嚴格控制各部門費用支出,以保證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完成;
5.負責對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八、 合同簽署的審核
在合同簽署的審核中,財務審核側重于對合同中涉及財務條款的審查與核對:
1.對合同金額進行審核;
2.對結算條款進行審核;
3.對涉稅事項進行審核;
4.對特殊事項進行審核;
5.負責合同印花稅的計算工作。
九、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會計檔案進行裝訂、保管;
2.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會計檔案進行歸檔;
3.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參與會計檔案的銷毀等工作。
十、保險業務管理
負責機場公司機場責任險等保險業務的辦理及理賠工作。
十一、節能減排
1.制定公司節能減排管理規定和節能減排考核方案;
2.組織實施公司節能減排管理。
在2012年7月的一次鎮黨委、政府聯席會議上,鎮領導形成了共識?!鞍讞l入賬容易造成村集體虛假支出,擾亂財經秩序,逃避財務監督,又容易滋生經濟違紀違法行為,也容易激發干群矛盾、影響社會穩定。”鎮長潘雙林說。
為解決上述問題,呂四港鎮從2012年8月開始,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對全鎮村級集體財務白條進行專項整治,并建立了制度健全、管理民主、監督有效、基礎規范、群眾滿意的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長效機制。
一是健全制度。要求各村在原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完善并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取得合法正規的支出憑證,發生購物或工程、勞務支出需有銷貨或提供勞務單位的稅務正式發票,確實無法取得正規發票的零星支出(300元以下),使用統一印制的支出報銷憑證。每張支出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名,其他白條一律不得入賬。村級雜工支出一律實行打卡發放。從2012年9月開始,3000元以上的發票,要求通過電子掃描儀掃描,記錄到農村財務信息化系統中。
二是科學處理。對2012年1-8月發生的白條,逐項登記,詳細說明情況,拿出整改意見,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接受村民監督;對2012年9月之后發生的白條,采取零容忍辦法,發現一張查處一張,根據《南通市違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定行為問責暫行辦法》,報市紀委農村紀檢監察工作二室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目前由于企業都很重視管理,將管理滲透到公司的每個部門。如營銷的管理、采購的管理、員工的管理、財務管理等。甚至對公司的每一項業務都進行了管理,如固定資產的管理、車輛的管理、原材料的管理、費用控制管理等。公司的每一個環節幾乎都存在著管理,不同的管理方式具有不同的目的。如采購的管理主要是為了保證原材料的最低價格,保質、保量按時供應,保證生產部門工作的順利進行。生產的管理是為了保證在最低的成本下,生產出質量最好的產品等等。無論怎樣管理,其目的都是:規范運作、規避風險、做大做強。
但目前企業最缺乏的一種管理就是稅收管理。前面我們與大家談到:稅怎么交不是看賬怎么做,而是看業務怎么做。業務部門產生稅,財務部門交納稅。只有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才能真正規避稅收風險。因此,業務過程是稅收產生的根源,同時稅收風險也是業務過程產生的。要規避風險只能從設計業務過程入手,任何財務上的避稅手段都會導致偷稅、漏稅。所以,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格外重要。
所謂“稅收管理”就是公司運用管理手段,制定各種制度,對公司的經營過程加以控制,來達到規范納稅行為、規避稅收風險的目的。怎樣加強企業采購過程的稅收管理呢?
定點采購節稅
【案例1】
某公司一司機開車到加油站去加油,拿著發票回來到財務部門報銷。
財務人員:“你怎么不取得增值稅發票,而取得一張普通發票呢?取得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不行。”
司機:“加油站哪有增值稅發票?”
【分析】
加油站真的沒有增值稅發票嗎?我國稅法明確規定:全國的加油站必須是一般納稅人,不得是小規模納稅人,都有增值稅發票。但是,根據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規定,增值稅發票都是由財務部門來管理的。通常,加油站的窗口都不會放著增值稅發票。司機又不可能到加油站加油,再到石油公司財務部門開增值稅發票。這樣就導致司機在窗口加油時就得不到增值稅發票;公司也得不到17%的進項稅抵扣,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企業通過經營賺錢是很不容易的,要付出很大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一張發票就能節省17%的稅,為什么不取得?只能說明缺乏稅收管理。其實解決這一問題非常簡單。
【籌劃】
方式1:公司可以找一家臨近的加油站與其進行長期合作,將公司所有的車輛都統一到該加油站加油。并要求對方每個月進行一次貨款結算,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既可以達到購油的目的,又可以取得增值稅發票,可謂一舉兩得。
方式2:公司統一到石油公司大批量購買油票并開據增值稅發票。司機持油票到加油站加油,這樣既可取得專用發票,又可以為公司節省17%增值稅。
【案例2】
某公司辦公室主任到商場購買辦公用品或者勞保用品后將發票送到財務部門報銷。
財務人員:“為什么不取得一張增值稅發票?”
辦公室主任:“我們這次的采購量少,商場不給開增值稅發票?!?/p>
【分析】
事實上,根據稅法規定: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商業單位,必須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并可以取得增值稅發票。一般商場的年銷售額都在180萬元以上,因此,各大商場都有增值稅發票,只不過取得時要比取得普通發票的難度要大一些。其實,公司只需稍作調整就可以節省17%的增值稅。
【籌劃】
公司制定統一規定:以后該公司的辦公用品等實行統一采購,到指定的商場購買,每月與商場進行一次貨款的結算,并由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既可以得到17%的進項稅抵扣,又可以與商場協商,根據購買金額獲得一定的價格優惠。
從以上兩個簡單案例可以看出,目前內資企業往往只重視經營管理,忽視稅收管理。只知賺錢,不知省錢。沒有稅收管理的經營活動往往賺不到錢。舉個簡單例子:某公司購進10萬元貨物,對外銷售15萬元,公司盈利5萬元。很多業務部門認為,這5萬元是他們為公司賺到的錢,至于將來要從這5萬元中扣除多少交稅就是財務部門的事了。業務部門很少關心做這項業務時取得了怎樣的發票,會對經營的最終結果產生什么影響。
這種業務與財務“堅壁清野”的觀念,使我們企業在稅收上蒙受了很大損失。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加強公司內部的稅收管理,通過管理來規范業務行為,讓業務部門按照稅法的規定做業務、簽合同,這樣才可以有效減輕公司的稅負。
別人買材料,我 “埋單”?
【案例】
山東某工程局2004年5月承包了濟南某商場的建設工程,合同標底為2.2億元。根據預算,在施工中需要購買施工材料共計1.8億元。商場財務部門為了少交稅,對整個工程進行了分析:如果商場與工程局簽訂的承包合同為“包工包料”,那么商場在決算時,應將3%的營業稅計入工程款中付給工程局,商場要承擔這部分稅收,既1.8億元×3%=540萬元。工程局要為商場開具2.2億元的工程發票。
如果商場與工程局簽訂的承包合同為“包工不包料”,由商場來負責購買施工材料,商場不用將營業稅540萬元付給工程局,工程局也不用給商場開具2.2億元的發票,只需要開2.146億元發票即可,這樣可以少交540萬元的稅,對工程局來說也沒有什么損失。于是,商場就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與工程局簽訂了合同。一切按計劃推進。
后來,稅務機關在對工程局查賬時認定工程局偷稅。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根據這一規定商場簽訂的“包工不包料”合同,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商場雖然少付了工程局540萬元的稅,但是這筆稅款應該由工程局來交,并對該工程局進行了罰款處理。這種操作方法給工程局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分析】
根據上述案例描述,我們可以看出:目前很多企業都是按照自己的想像來做業務、簽合同,沒有詳細去了解、核實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常常等業務做完后,到稅務機關查賬時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工程局認為:無論簽“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對自己來說都沒有損失。如按“包工包料”方式簽合同,工程局的營業額為2.2億元,但工程局要承擔1.8億元的材料費。如果簽訂“包工不包料”,工程局的營業額為0.4億元,工程局就不用承擔1.8億元的材料費了,對工程局來說沒有損失??墒枪こ叹秩f萬沒想到,雖然營業額僅有0.4億元,但要按照2.2億元交納3%的營業稅。
本案例中,工程局因為忽視稅收問題而帶來沉重的稅負。其實,只需加強內部的稅收管理就可以規避這些問題。
改變購進原材料節稅
【案例】
安徽某人造板生產企業成立于1996年,是由馬來西亞投資者和當地一家人造板廠共同投資成立的合資企業。主要生產中密度纖維板(人造板),年生產能力為5萬立方米。企業從當地木材加工點采購木片,通過生產加工后制成人造板出售。
該企業1997年開始獲利,由于屬于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后,開始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2001年年底優惠期已結束。
從投入生產起,企業就一直覺得增值稅稅負過高,稅收負擔率在9%以上。從1997年到2001年享受所得稅優惠期間,企業對增值稅稅負過高也沒有太在意,2001年后,優惠期結束了,企業馬上感到了巨大的稅負壓力。在參加納稅籌劃培訓后,產生了籌劃增值稅的強烈愿望,于是聘請筆者做該公司的財務顧問,對企業的涉稅問題進行診斷分析。經過深入查看、分析財稅資料,筆者發現了導致該企業稅負過高的原因和籌劃的途徑。
【籌劃】
該企業生產使用的原材料是從當地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采購的木片。由于各種原因,企業無法從這些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而造成企業增值稅稅負明顯偏高。由于當地生產銷售木片的企業都是小規模納稅人,改變進貨渠道或者壓低進價都不可行。 那么,該企業利用外購的木片生產中密度纖維板產品還有沒有其他節稅的途徑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2號)規定,納稅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但是,由于該企業的原材料――木片屬于綜合利用后的產品,不屬于三剩物和次小薪材;而且對納稅人外購的,已享受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木片為原料生產的中密度纖維板,也不屬于財稅[2001]72號文件規定的綜合利用產品。
因此,根據此項規定,該企業利用木片生產的產品還是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籌劃陷入僵局。
但是,究竟什么屬于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呢?我們又仔細查看了相關的稅收政策發現:財稅[2001]7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規定:
本通知所指 “三剩物”包括: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頭);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等)。
本通知所指“次小薪材”包括:次加工材(指材質低于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按ZB B68009-89標準執行,南方及其他地區按ZB B68003-86標準執行);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的原木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薪材。
根據此規定,結合該公司的業務特點,我們發現該公司購買的木片是由上游企業到農戶家收購的原木,經過加工后生產出來的。但是,這些原木都是些不成材的原木,基本符合稅法規定的“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的原木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的規定。
如果該公司的原材料屬原木,并控制在上述規格范圍之內,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那么如何將木片改成原木呢?很簡單,企業只需直接到農戶手中收購規格在直徑8厘米以下,長度2米以內的原木,再委托其他企業將其加工成木片。這樣,原材料就變成了原木,也達到了國家關于“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標準。
該企業在2002年進行上述操作后,享受“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當年為公司節省了2200多萬元的增值稅支出。
【分析】
一、強化職能部門信息傳遞與交流
1、加強涉稅信息采集。各相關部門應安排專人,按照加強稅源控管,增加稅收收入的原則,定期對本單位涉稅信息進行采集整理。
2、規范涉稅信息傳遞。各部門應按照規定期限,及時將采集到的涉稅信息傳遞到市綜合治稅辦公室。市綜合治稅辦公室應安排專人搞好涉稅信息的接收和傳遞。
3、搞好涉稅信息的增值利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全面、及時、準確、有效的原則,及時對采集到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和落實反饋。稅務部門之間要履行告知義務,及時將相關業務信息傳遞給對方,最大限度實現內部信息共享和綜合利用,切實起到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作用。市綜合治稅辦公室定期形成分析報告,及時向市政府反饋。
二、強化職能部門稅源控管與協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認真履行行政協助義務,采取先稅后證、先稅后審、委托代征等相應措施,積極支持、配合稅務部門依法做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強登記、變更、注銷等環節的稅收管理。工商管理部門在登記環節,要告知業戶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每月終了后,要與稅務部門交換登記底冊;對于法人股東股權轉讓交易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須憑稅務部門開具的稅務證明方能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憑稅務部門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辦理工商登記注銷手續;應受理稅務機關依法要求吊銷納稅人營業執照的提請事項。新成立的從事交通運輸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到交通運輸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后,交通運輸部門應及時告知到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質監部門在辦理組織機構代碼后,應告知業戶到國稅或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發改委、經信局、招商局等部門在辦理企業審批等事項時,應及時督促投資方到國稅或地稅部門辦理有關稅收事宜。
2、加強房地產業稅收管理。國土資源局、房管中心等部門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時,應憑地稅部門的稅務發票、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給予辦理;在接到稅務機關查封扣押房產、土地使用權等通知后,不得辦理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變更手續。
3、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向外來承攬、中標的建筑施工企業核發施工許可證前,交通、水務、公路等部門在與外來承攬、中標的建筑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前,應告知企業到地稅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屬于國稅部門相關業務的,地稅部門應履行告知義務。對于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財政部門要及時將工程款撥付情況告知地稅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為企業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憑地稅部門的完稅證明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凡有建設項目的行政事業單位,要主動配合地稅部門做好建筑業項目稅收管理工作。
4、加強服務業稅收管理。房管中心、公安機關、鄉鎮(街道)及村(居)委會要及時向市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協助稅務部門加強稅收管理。衛生部門要加強營利性醫療機構管理,在年審時應查驗是否完稅,并及時向市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信息。文化部門要加強對網吧、商業性文藝演出等活動的管理,在網吧、文化經營許可證年審時應查驗是否完稅,并及時向市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信息。綜合執法局應及時向市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經營性停車場注冊情況。
5、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應稅項目管理。各部門、單位要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行政事業單位在實施經營性收費前,應按規定進行應稅認定登記。教育部門要配合國、地稅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將所有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納入稅務管理,按規定統一使用稅務發票。財政、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情況、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市綜合治稅辦公室反饋信息。
6、加強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稅收管理。對各類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科技、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信、環保、商務等有關部門要聯合國稅和地稅部門嚴格政策落實,加強監督檢查。
7、加強個體和零散稅源稅收管理。按照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稅務部門可依法對個體和零散稅收實行委托代征。稅務部門應當按規定與委托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依法對代征行為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受托方要按照協議書規定的內容依法代征稅款,并在規定期限內依法向稅務機關解繳代征稅款和有關資料。
三、發揮職能部門行政監督與司法保障作用
201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下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實施辦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簡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钡诙碌诎藯l中對“應稅服務”做了具體解釋:“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資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逼渲校把邪l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拔幕瘎撘夥铡卑ㄔO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一、“營改增”對勘察設計企業的影響
(一)稅改后,小規模納稅人設計企業稅負減少明顯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影響: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和設計事務所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當期應稅服務銷售額(不含稅)和3%的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原來的營業稅稅率為5%,稅率下降40%,稅收基數減?。I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為價外稅),增值稅比營業稅少交相應城建教育等附加費也減少,按照設計收入200萬元成本費用150萬元的事務所為例:應納營業稅為200*5%=10萬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費(按營業稅10%)10*0.10=1萬元,所得稅為(200-150-10-1)*25%=9.75萬元,總稅負為(10+1+9.75)/200=10.38%.改征增值稅后,應交增值稅為(200/1+3%)*3%=5.83萬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費(按營業稅10%)5.83*0.1=0.58萬元,所得稅為[(200/1+3%)-150-0.58)]*25%=10.89萬元,總稅負為(5.83+0.58+1.89)/200=8.65%,下降了(10.38-8.65)/10.38=20.12%,充分享受到了稅改的好處。
(二)一般納稅人設計企業稅負不減反增
但從勘察設計行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勘察設計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不減反增。增值稅稅制設計的特點,是就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增加值(人工成本和利潤)部分繳納稅金,增加值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稅收負擔。由于勘察設計行業是增加值較高的企業,所以就勘察設計行業增值稅的繳納情況來看,但是對比原有營業稅的繳納,稅負反而稍有上升。
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1.稅率提升造成稅負增加。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即當期銷售額*稅率6%)-當期進項稅額。在試點地區的名義稅率由5%上升至6%的情況下,實際銷項稅率由5%上升至5.66%,導致稅負上升。
2.進項稅抵扣不足??梢缘挚鄣姆职杀驹诶U納營業稅時可以執行差額納稅政策,因而對稅負的降低幾乎未發揮作用。成本項目中的人工成本不可以抵扣進項稅,所占比重較高,達到55%左右,造成進項稅抵扣不足。這也是造成稅負上升的一個主要原因。
3.上升的稅負無法轉移。據統計,業主中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在15%,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在85%,可見目前的業主單位主要經營非增值稅業務,導致無法將增加的稅收負擔轉移到下游企業。
此外,由于勘察設計行業在一年中收費的不均衡性,尤其集中在歲末年初末。所以,從全年來看,稅改工作對勘察設計行業的影響還有待進一步考察。
(三)“營改增”對收入確認方式和時點產生一定影響
營業稅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提供應稅勞務、服務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根據實際了解,“營改增”對收入確認方式和時點總體影響不大,但也有三點影響值得關注:
1.收入指標下降。由于增值稅為價外稅,在確認收入時需要價稅分離,收入指標會有所下降。經測算,下降比為5.66%。收入指標的降低將會影響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以收入指標為評價標準的行業排名。
2.預付款提前納稅。如果業主議價能力較強,要求提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設計單位就必須將預付款納入銷項稅額繳納增值稅。一般情況下,業務會要求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付款的期限未知。
3.實際收入減少?!盃I改增”試點之后,應稅服務理論上應當提價至包含增值稅銷項稅額才與試點前的成本相對應,但是由于“營改增”只在部分地區開展,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無法進行抵扣。在大部分情況下,勘察設計企業對業主的議價能力幾乎為零,自行承擔該部分稅負,在成本未能同步減少的情況下,實際收入下降。
(四)“營改增”對合同簽訂產生的影響
“營改增”對合同簽訂影響不大,但有點值得重視:
業務單位的選擇。選擇業務單位時,應優先考慮稅改地區單位。稅改地區的單位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可以合理降低企業稅負。這里指的業務單位不能包含勘察設計的分包,因為勘察設計的分包可以實行差額征收的政策。這里的業務單位只能是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有形資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五)“營改增”對發票管理產生的影響
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保管、開具、作廢、紅字沖銷、認證、抵扣等環節的要求更為嚴格。因此,發票管理就成為此次稅改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一環。下面分別從銷項稅和進項稅兩個方面就“營改增”對發票管理產生的影響進行說明:
1.對銷項稅發票管理的影響
(1)對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開票信息一定要齊全、準確,以免出現由于信息錯誤而出現的作廢和紅字沖銷??梢砸笮枰_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業主提供其一般納稅人登記證等證件,這樣既可以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又可以降低發票管理的工作量和相應的稅務風險。
(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為180天,需要提醒業務部門及時將發票提交業主予以認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退票。
(3)嚴格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和紅字沖銷等方面的管理規定,不符合作廢條件的退票要履行紅字沖銷手續。
(4)將增值稅發票提交業主時,需要履行簽字手續來證明發票的交接。如果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業務部門與業主沒有發票交接過程和明晰的交接清單,一旦發生發票丟失的情況,責任將無法認定。
2.對進項稅發票管理的影響
(1)明確應取得增值稅發票的范圍,能得盡得。
(2)應繳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業務要單獨核算,不能抵扣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3)設置專人管理進項稅票的認證和抵扣工作。
(4)除非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否則必須在發票認證期限(18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營改增”的問題與對策
(一)在增值稅實際抵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
勘察設計行業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支出項目大體包括:采購固定資產(不包含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無形資產、辦公家具等,支付曬圖費、效果圖制作費、資料費、圖書費、租車費、招投標服務費、勞保用品費、辦公用品費、修理費、汽油費、水電費、審計費、評估費、運輸費、勘察費、分包設計費、技術服務費、技術咨詢費等。
以下三方面的問題值得關注:
1.對方單位若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一般納稅人的分公司,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必須通過稅務局或者總部代開。然而,一旦對方單位較為強勢,拒絕開具專用發票,就會造成稅負損失。遇到應該開具但實際不能夠開具專用發票的企業或相關業務,需要在合同有關金額的談判環節注意稅款損失的挽回。
2.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旦通過認證就無法修改。認證后發現金額、單位錯誤等,則會造成抵扣數額偏低甚至無法抵扣的稅負損失。認證之前須仔細核對票面信息,杜絕出現有瑕疵的進項稅票通過認證的事情發生。
3.不是取得的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都能進行抵扣,一旦在抵扣過程中出現錯誤,將不可避免面臨重大稅務風險。如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業務招待用煙酒、用于職工福利、非正常損失、接受的旅客服務、購入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等。
(二)稅收減免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
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享受增值稅的優惠??辈煸O計單位的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設計分包的差額納稅事項,稅制改革實行抵額或者抵稅的做法。二是向境外單位提供的設計服務實行增值稅零稅率。三是一是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方面繼續執行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應稅服務免交增值稅。但是,如果客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旦開具,免稅政策將不適用。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該規定要求試點單位在簽訂設計分包合同時明確區別“直接抵稅”還是“直接抵額”。
(三)其它有待政策支持的一些問題
1.鑒于勘察設計行業的特點,其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較大,是否可以考慮人工成本的進項稅抵扣。這樣做,可以降低行業稅負,增強企業的發展潛力。
2.差額納稅的范圍。按照文件精神,對勘察設計單位將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設計總包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的勘察設計費后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在實際操作中,支付個人的勘察設計費往往都是通過支付工資形式解決,很少有個人勘察設計勞務給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營業稅發票。
3.對于確認應納稅義務的時點存在疑慮。按照增值稅管理規定,納稅義務人在取得索取銷售憑據的當天為納稅義務時間,索取銷售憑據的當天是指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在實際操作中,勘察設計企業按照該原則確認應納稅時間存在一定的困難,如果按照此原則確認收入、確認應納稅時間,記錄應收款,會造成應收款回款時間較長或者長期掛賬的現象,降低應收款的質量和可收回性,增加壞賬風險。
4.上海地區出臺了《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滬財稅[2012]5號文件,對稅負增加企業給予了財政補貼,按月由財政返還企業,以減輕企業負擔。但其他地區尚未出臺相關政策。
三、關于營改增的建議
企業做好“營改增”的配合工作,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一)、領導重視 企業的領導層需要關注“營改增”對企業經營方針產生的影響。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原理不同,要想做好稅改的總體部署,需要企業通過對整個業務鏈條的逐一梳理,來再次檢查企業的利潤增長點和利潤空間。
(二)、部門協同 當期繳納的增值稅離不開銷項稅的計算和進項稅的抵扣。可見,增值稅稅負的高低不是財務部門一個部門的事情,需要生產單位、經營合同部、物資管理部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三)、加強培訓 培訓要注意不同層次對培訓的不同需求:公司領導關注的是稅改的背景、目的、納稅原理等宏觀方面的政策變化;業務人員關注的是發票的開具、取得;財務人員更關心稅改對財務核算、報稅、存檔、發票流轉程序的影響。做好稅改培訓工作,需要有目地的培訓,才能實現宣傳培訓的初衷。
(四)、建章建制 企業可以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專票管理辦法,將發票的開具、作廢、紅字沖銷、傳遞、審核、認證、抵扣、存檔等環節,通過制度予以規范。
(五)、檢查進項 對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應徹查企業的成本,分析并列舉可以抵扣的項目,并告知生產單位、經營合同部和物資管理部門。對于某些取得進項稅發票有困難的業務,如:書籍、議整費、水電費,應提前與合作方溝通,完善發票取得工作。
(六)、規范核算 由于銷項稅的計算和進項稅的抵扣終究要匯集到財務核算上,所以在稅改之前,要根據增值稅核算原則,設置一套適合企業的稅金核算體系。增值稅核算的原則是按照不同稅率分清應稅和非應稅項目的核算原則。
(七)、查遺補漏 稅改工作會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難免百密一疏。稅改初期需要通過各種渠道,做好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收集、反饋工作,進一步完善稅改工作流程。(作者單位:中鐵隧道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
(一)建筑行業企業經營模式陳舊
建筑行業環境較為復雜,一些大型的建筑集團設立了很多子公司、項目分部,在管理上呈現多級法人、管理分級、層層分包、層層轉包、資質掛靠、資質借用等一系列的問題。這種傳統建筑行業的組織結構和經營模式的復雜性,導致增值稅管理鏈條不連續,稅務風險大大增加。
(二)稅務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升
建筑企業對接的上游單位較多,收到的發票來自各行各業,都有其自身的行業特點,這對稅務人員的增值稅發票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戰。很多稅務管理人員對增值稅管理基本原理、納稅規范及基本要求等專業知識認知不夠完善,在發票審核流程中容易出錯。
(三)付款節點過于集中
建筑企業的上游分供單位一般是在付款時提供稅務發票,而建筑工程項目本身有著施工周期長、資金流量大的特點,由于針對上游分供單位缺乏合理完善的資金支付約定,導致上游分供單位付款節點集中,短時間內通過加班加點消化大量的發票管理工作,大大加劇了財務人員發票梳理的負擔。
二、建筑企業增值稅涉及違規操作的類型
(一)是對企業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理解偏差
要密切關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企業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所以對于合同上關于收付款的約定必須非常慎重對待。
(二)是認證抵扣對納稅人所需承擔的增值稅額的涉及風險體現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錯誤開具致使稅額不能按時抵扣。2.遇到對方已經開票,中途私自作廢或次月沒有正常申報,對方并未完成正常的納稅行為,那么建筑企業在進行抵扣后,稅務部門則會以發票失控為由,要求企業將進項稅額全部轉出且繳納滯納金甚至罰款,那么企業的納稅壓力則大大加重。
(三)建筑企業增值稅管理的不規范行為
1.不論是企業的高層管理者還是普通業務人員,都對增值稅涉稅風險的知識儲備不夠充足。建筑企業從高層管理者到普通業務人員都對增值稅涉及違規沒有形成正確高效的認知,思想認識上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2.取得不合規發票的認證問題。在開具發票時可能會有個別發票不規范,導致認證后,必須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也存在發票無法認證等問題。對于建筑企業來講,進項發票包含很多,例如:材料、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租賃等。企業經常收到不規范的發票,主要是因為類別多,金額大,面對的供應商也很多,例如收到的材料發票數量欄通常填寫為一批,發票后面沒有附明細或者附的是用A4紙打印的明細,而非防偽稅控系統打印的銷貨清單;分包發票備注欄沒有注明項目名稱和項目地點;發票印章不清晰或加蓋了財務專用章或公章;發票只開具數量沒開具單位等等,類似問題較多。3.企業財務部門采用口頭形式表達,缺乏約束力。財務部門口頭形式的表達,實際執行的人員可以照辦,也可以不照辦,缺乏文件制度的約束指導。
三、建筑企業的內控措施及管理制度
作為企業而言,為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節水,一定要加強對日常涉稅合同的審查和簽訂。在企業的長期運營與發展中,可能會長生各種各樣的交易合同,合同不僅涉及財務稅款問題,而且也涉及到法律責任。建筑企業稅收來自業務過程,而通常情況下,業務過程則是由合同決定的,因此,經濟合同的簽訂才是企業稅收的源頭,稅務管理也要從合同入手,企業要實現稅收成本控制,就得從簽訂經濟合同開始。
(二)完善專用發票相關制度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開票一個價,不開票一個價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值稅的發票獲取是比較困難的,相關政策和條款限制過于嚴格,例如,若在會計核算上出現問題,就沒有領取增值稅發票的資格。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這已經偏離了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最終目的。因此,要站在企業角度去看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改革和完善,減輕企業稅負壓力。另外,建筑企業在購買建筑材料或者設備時,要選擇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方以便于抵扣要繳納的稅款。
(三)供應商選擇比較
建筑企業的稅務來源于建筑勞務的提供,在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就必須充分考慮取得原材料時的各項稅務成本了,原材料稅務成本的控制則要從供應商入手,對供應商的選擇要進行合理的比較,看其是否具有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能力。建筑企業要對現有的供應商進行考核、鑒別。分辨這些供應商是屬于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機構還是一般納稅人,這樣就有利于企業做出合理規劃,避免造成抵扣難問題,減輕企業稅負。
(四)加強增值稅管理
建筑業營業稅的變動和改革,也應該相應推廣至其他行業,例如專門從事運輸的部分行業以及勞務公司,若在增值稅征收過程中,沒有進行連續抵扣,那么最終的結果就是重復征稅,相關單位的稅收負擔受此影響并逐步提升。此外,應從國家稅務局入手,優化國家與地方稅務局之間的關系,將兩者的關系和利益加以優化、協調。理論上,建筑企業在稅改后在收入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在抵扣完增值稅額后,企業的收入將會有所下降。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筑企業的投標報價中含有的稅價格有可能會呈現小幅度的上升趨勢,所以建筑企業應保持企業盈利,又能在與其他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競爭的過程中站優勢。我國的增值稅相應的法規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開具、保管以及認證有非常嚴格的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加強對增值稅的管理工作,避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甲供材料”工程:也稱“包工不包料”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建設方)提供材料,己方(施工方)提供勞務。由于“甲供材料”有其隱蔽性大、難以控管的特點,對其營業稅的征收管理的漏洞確實存在,所以有必要對其營業稅的征管要有一個新的思考、新的突破。
一、產生建筑業“甲供材料”的原因:
1、采用“甲供材料”方式存在一定的價格、質量、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對于施工方(乙方)而言可以減少材料的資金投入和資金墊付壓力,還能避免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對于建設方(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進貨來源和質量,在節約材料采購成本和減少支付給施工方材料備料款的同時保證了工程質量。
2、財務上沒有對“甲供材料”的會計處理進行專門的規定,為所謂的稅收籌劃創造了趨利空間。稅法無權也無必要對“甲供材料”專門規定財務處理,稅法規定的只是這樣的經濟行為如何繳納稅收稅務管理,這就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了。如果納稅人的趨利意識占了上風,納稅人就會利用稅務機關管理難的“軟肋”,把建筑工程都弄成“甲供材料”。
二、歷年來稅法上對建筑業“甲供材料”計稅營業額的有關規定:
為便于把有關“甲供材料”的涉稅事宜解釋清楚,筆者認為有必要把稅收上對“甲供材料”有關的規定按照發文以及執行時間先后作一個羅列。
1、無論如何結算,工程所用材料、物資和動力都要并入施工方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1994年開始實施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2、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不包括設備價值,只包括材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3、建筑業裝飾勞務的甲供材料不征收營業稅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財稅[2006]114號文規定:“納稅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計稅營業額。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由客戶自行采購,納稅人只向客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費用的裝飾勞務。”因此,在建筑業中除裝飾勞務外建筑、修繕、安裝和其他工程作業項目中的甲供材料都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4、計稅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只包括材料(不含裝飾勞務)。
隨著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財稅【2009】61號以及國稅發【2009】29號對一些營業稅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和失效。目前,1994年開始實施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6]114號文均已廢止,按照2009年開始實施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
所以從2009年1月1日起甲供材料的營業稅政策為:⑴、除裝飾勞務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項目的甲供材料都要征收營業稅;⑵、對建設方提供的設備不征收營業稅。
三、“甲供材料”營業稅稅收征管的難點:
我們先來看看現行“甲供材料”營業稅稅收征管模式。應該說,現行對 “甲供材料”的稅收征管并沒有專門的管理規定,只是體現在日常的稅收征管上。如:《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等規范性文件均有文字不多的涉及,這些條文并不是針對“甲供材料”專門出臺的,規定的不是很具體,只是一些程序上面的規定可以看作是包括了“甲供材料”的稅收征管的。
概括上面規范性文件稅務管理,對本地建筑公司由于其擁有自行開票的資格,稅務機關對他們的管理就只是停留在一般的稅收征管上。而對外地來本地提供建筑勞務的納稅人,一般是以下程序:1、先自行向稅務機關進行各方面的登記。2、自行開具發票或者到稅務機關要求代開發票,并繳納相關稅收。3、納稅人憑發票到建設方結算。
現行征管模式帶來以下幾方面的管理瓶頸:
1、所有的資料提供與申報都單憑納稅人(施工方)的自覺性,數據的真實性與及時性不能保證,稅務機關對工程全部真實情況沒有控制權。縱觀前面幾個稅收規范性文件要求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與數據基本都是納稅人(施工方)一人說了算,沒有第三方證據來佐證,在公民納稅意識尚未達到完全自覺的今天,由一方提供數據的真實程度較低。稅務介入的真正時間是在納稅人來稅務機關開具發票的時候,納稅人往往只是在開票的時候才提供一些資料,這時工程已經過去了一大截,稅務機關掌握的信息的時效性太差。
2、“甲供材料”的金額難以正確確定。建筑業“甲供材料”是由建設方提供的,建設單位憑購買建筑材料的原始發票直接入賬,賬戶處理是在建設方的“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生產成本”等賬頁上。作為提供勞務的施工方,其賬戶上就根本就沒有“甲供材料”有關內容的記載。由于異地提供建筑勞務現象的存在,建設方的主管稅務機關與施工方的主管稅務機關不是同一個,不在同一地區,造成稅收管理的難度加大。
3、歷年來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對建筑、安裝、裝飾、修繕業務進行了一些規定,導致其實際稅負出現差異。雖然稅法上對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進行了明確,從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納稅人將“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為“甲供材料”從而逃避營業稅收的行為。但是稅法沒有對建筑、安裝、裝飾、修繕做出明確的界定,建筑行業“甲供材料”的稅收業務把握還是存在一定的難點,使納稅人有空可鉆,將一些項目臨界于建筑、安裝、裝飾、修繕等之間稅務管理,并以裝飾的名義申報稅款,以此來減輕甚至逃避相關稅收。
四、加強建筑業“甲供材料”稅收征管的設想(管理模式的設計):
加強稅收征管歸根到底的目的就是堵住稅收管理的漏洞,減少稅收流失, 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依法足額收繳有關稅收。筆者認為加強“甲供材料”營業稅的征管就要從源頭上去抓,及時全面掌握相關情況,牢牢把握住關鍵環節,并加強不同地區稅務機關的聯系,變被動為主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工程進行分類
首先從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角度(我們稱為第一類),按照工程施工方(建筑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施工方主管稅務機關就是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擁有對該項目的所有稅收管轄權;
第二種,施工方主管稅務機關為非本縣(市),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只擁有對該項目的稅收管轄權,也即只有該項目的建筑營業稅以及附加稅費屬于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所有,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在特定條件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下文會有所闡述)失去對該項目的稅收管轄權;
第三種,施工方主管稅務機關是本縣內但非本稅區,本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沒有對該項目的稅收管轄權,也即該項目的建筑營業稅屬于本縣非本稅區稅務機關所有。
其次從工程施工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角度(我們稱為第二類),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是建筑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管理,稅務機關擁有對該項目的所有稅收管轄權;
第二種,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為非本縣(市),施工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擁有在特定條件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下文會有所闡述)的稅收管轄權;
第三種,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是本縣內但非本稅區,施工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擁有對該項目的稅收管轄權,也即該項目的建筑營業稅屬于本稅區稅務機關所有。
(二)、不同的工程類別采取不同的稅收管理程序
1、項目管理模式。
對第一類第三種工程不屬于本稅務機關管理,本稅務機關可以對該項目有關情況發函提醒有權稅務機關。對第一類中的第一、第二種工程的稅收管理采用“項目管理模式”(此處的“項目管理模式”與下文的“公司管理模式”沒有特殊的意義,純粹是筆者為了區別而命名),具體為:
⑴、對代開票納稅人的管理。提供建筑勞務的施工方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票時,就是稅務機關介入的最佳有利時機論文開題報告范例。除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文提及幾個規范性文件明確的資料外,必須要求施工方提供由建設方蓋章確認的甲供材料明細表格《建筑工程“甲供材料”明細表》,表格式樣如下(根據需要對表中的內容可作增刪):
經稅務機關簽注“已納營業稅”并蓋章后的表格作為已經納稅的憑證,施工方作為計提營業稅原始憑證,建設方作為已經納稅的憑證,以備日后稅務機關的查驗,避免以后重復征稅。
⑵、對自開票納稅人的管理。對施工方發售了發票并由其自行開具,視同稅區內的一般企業管理。筆者認為,為便于稅務管理,不要對零時來本地從事建筑勞務的施工方發售發票,盡量使其納入代開票納稅人管理,理由:一者外地來本地從事建筑勞務的企業一般只有一個工程,用票量不是很大稅務管理,根據筆者觀察這樣的公司,一般平均2-3月開票1張;二者納稅人也可以減少開票成本,比如:開票電腦、客票人員的開支等。如果企業的規模很大、財務核算也符合規范、發票的用票量大且發票發售給企業后風險幾乎沒有也可以按照自開票納稅人管理。但是,要求納稅人在工程決算的時候,需提供由建設方蓋章確認的《建筑工程“甲供材料”明細表》。
總上所述,項目管理模式的流程圖如下:
2、公司管理模式。
首先,要求建筑公司按期提供《XX建筑公司工程匯總明細表》,表格式樣如下:
XX建筑公司工程匯總明細表
序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開、竣工期間
承包方式
開具發票金額
甲供材料金額
營業稅計稅依據
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