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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計合理的群體訴訟模式
由于投資者人數眾多,一旦發生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往往會使大量投資者權益受損;由于訴訟空間的有限性,無法同時容納眾多訴訟主體,為了一并解決眾多當事人與另一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提高訴訟效率,在訴訟程序上就有必要建立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當前在世界范圍內存在諸如美國的集團訴訟模式、日本的選定當事人訴訟模式、德國的團體訴訟模式等。從實證角度來看,解決群體性證券民事賠償問題較為成功的是美國的集團訴訟模式,該模式的最大特點是,一個或數個代表人代表權益受損的全體集團成員提起訴訟,法院對集團所作判決,不僅對直接參加訴訟的集團當事人,而且對沒有參加訴訟的受損害主體都具有約束力。并且訴訟成本低,有力地維護了眾多弱小投資者的權益以及補充了政府證券監管部門的職能。
在我國,代表人訴訟是解決證券民事賠償的群體訴訟模式。但我國的代表人訴訟與美國的集團訴訟有不同:集團訴訟的判決具有擴張力,效力涉及于遭受相同侵害的全體受害人;而我國的代表人訴訟的判決只對參加登記的受害人有效,未參加登記權利的,判決則無效。這就使我國民事賠償的威懾力和對違法行為的警示作用大大受到削弱。我們有必要借鑒美國集團訴訟中的有益做法來重構我國的訴訟代表人制度。為此,應明確在代表人訴訟完成后,沒有參加代表人訴訟的受害人可以直接適用判決;為了以此激勵受害人加入代表人訴訟,應對直接適用判決的條件作出規定;為設計直接適用判決還應規定一系列的規則。
二、確立非訴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而有效的訴訟制度將為投資者的損害提供重要的救濟途徑,但訴訟安排都是十分耗時耗力的,對投資者而言,不是惟一經濟的選擇。并且證券市場參與各方的關系十分復雜,各種證券爭議也逐漸增多,并呈現出顯著的專業性和多樣性,僅靠證券訴訟制度也遠不能滿足解決大量證券爭議的要求。由此現代社會發展了各種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ADR)-非訴機制也應運而生。其中證券賠償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主要有仲裁機制與調解機制兩種。證券仲裁最早產生于美國,起初只是解決證券交易所會員之間糾紛的一種手段。后來,證券仲裁逐步擴大適用于交易所會員與非會員之間的證券爭議,并由開始僅限于股票發展到適用于包括基金在內的各種證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證券仲裁適用制度、規則,使得證券仲裁成為解決證券糾紛的最為主要的方式。除此之外,還有證券調解機制,也相繼建立和運用,它既有利于減少訟累,減輕法院的負擔,又是一種高效率、低成本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在美國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被大力發展和廣泛應用。這種非訴訟調解機制若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中也建立和運用,這就不僅要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對損害賠償責任及其追究機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要在實踐中對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客觀存在的這種民事賠償糾紛獲得迅速全面有效的解決。這既有利于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又有利地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并且還可減輕法院負擔。可見,我們有必要建立證券仲裁與調解制度,作為訴訟制度的有益補充。
三、建立賠償實現的財產保障制度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 所得稅 信托
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托屬性
證券投資基金具備信托特征,符合信托主體,契合信托結構,因而其具有信托屬性。與信托所得稅一樣,基金所得稅也并非一個獨立的稅種,它是以投資基金產生的收益為征稅客體的所得稅,該收益是證券投資基金產生的純所得(簡稱基金所得)。由于基金的信托屬性,信托所得的獲取方式同樣適用于基金。
(一)基金具備信托特征
一是所有權與利益分離。信托的受托人享有信托財產的權利并據此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使用和處分,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收益卻歸屬于受益人,這與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相同:投資人一旦出資認購基金證券,在基金存續期間不得對基金資產直接行使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經理人和保管人成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屬于受益人。
二是有限責任。在基金的內部關系中,投資人僅以認購基金的份額為限承擔基金投資風險,承擔管理與保管職能的管理人和保管人僅以基金資產為限對受益人負責。在基金的外部關系中,管理人及保管人皆僅以基金資產為限對第三人承擔有限責任。
三是管理連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具有長期性與穩定性的財產管理制度,一旦設立投資人即不得廢止、撤銷,即使基金的經理人或保管人發生變更,基金也并非一定終止。
(二)基金符合信托本質
在證券投資基金中,投資者、管理人與托管人之間的關系是按照信托法的原理設計的,證券投資基金屬于自益信托、營業信托、集團信托。
(三)基金契合信托結構
各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無一例外地按照信托法的結構來安排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主體法律關系。但基于各自信托法的傳統和本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的不同,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立法模式。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立法的過程中,結合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實際情況,創造出了頗具中國特色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結構。無論屬于何種模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當事人之間都是信托法律關系。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得稅制度的現狀
(一)現行法對基金所得課稅的規定
我國現行的基金稅制是自1997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實施后逐步建立起來的,而后于1998年和2002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下發了《關于證券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和《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對證券投資基金主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此后又頒布了一些零散的規范性文件,例如,《關于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免征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73號),《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等法規。上述文件中涉及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課征所得稅的規定主要有:
1.對基金投資收益課稅。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獲得基金分配收益課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其中股票股息、紅利收入減半(稅率10%)征收。就個人投資者而言,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買賣股票差價收入以及從開放式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從封閉式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于機構投資者,買賣封閉式基金的差價收入以及申購和贖回開放式基金的差價收入并入企業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則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基金管理公司與托管人課稅。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以及開放式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稅法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4.基金稅收的優惠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本身暫不征稅。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資本利得,即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價差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基金收益、信托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得稅制度的缺失
1.證券投資基金本身被賦予納稅主體資格有悖于信托稅收的課稅原理。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納稅主體身份雖然沒有明確的認定,但從對其所負納稅義務的規定中卻暗示了基金本身具有納稅主體資格。例如財稅字[2008]1號文件中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暫不征收”即意味著我國對基金法律身份是認定其具有法人資格,承擔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但是現階段不征收,這種規定有悖于信托所得課稅的基本理論和原則。首先,證券投資基金是為投資者輸送利益的“信托導管”。信托導管理論認為,信托只是委托人為謀取受益人的利益并輸送利益的“導管”,作為具有信托本質特征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其本身也不過是投資人謀取利益的管道,不能成為獲取利益的實體,因此也就不具有納稅主體資格。其二,證券投資基金是財產集合體而非納稅主體。中國目前尚不具有公司型的證券投資基金,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設立后,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托法律關系非常明確,完全可以按照信托所得課稅的原理來履行各自的納稅義務,沒有必要將既非“人”也非“企業或者組織”的基金置于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地位上來,這是這一財產的集合體所“不能承受之重”。其三,基金被認定為納稅主體后易產生重復征稅的問題。如果證券投資基金被認定為納稅主體,就應當對其運營過程中所發生的收益承擔納稅義務,而投資者自證券投資基金分配收益時仍應承擔納稅義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經濟性的重復征稅,繁重的稅收負擔對基金這種大眾性投資理財方式的普及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2.對資本利得的課稅規定有明顯的“差別待遇”。資本利得是納稅人出售或交換資本性資產所取得的收益,也就是稅法上所指的差價收入。從基金運作的過程來看,涉及的資本利得主要有基金投資有價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和買賣(申購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根據財稅[1998]55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封閉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企業債券買賣差價收入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代扣代繳;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票買賣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股票買賣差價收入和債券買賣差價收入從本質上講均屬于資本利得,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這兩種差價收入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顯然并不合理,不利于債券類基金品種的發展。此外,我國目前對投資者投資基金的資本利得收入僅簡單的規定是免稅還是征稅,沒有體現對中長期投資者的稅收優惠。
3.稅收優惠缺乏政策導向。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優惠制度對特定領域的引導性不夠強。除了社保基金以外,對企業年金等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在優惠政策上與其他投資者沒有區別,因而對引入特定資金的作用沒有明顯體現。而且,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不夠規范,很多都是臨時性的補充規定。隨著我國基金市場逐漸走向成熟,稅收將成為基金運作過程中不可忽略的關鍵成本,因而,規范并可預期的稅收優惠制度對促進基金市場的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將產生重大的影響。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得稅制度的優化
(一)證券投資基金各相關主體的納稅地位及稅收負擔
如前述,依據信托稅收的基礎理論,證券投資基金本身不具有納稅主體資格,因此在基金設立、存續和終止的各個環節都不承擔納稅義務。
根據“信托導管”理論,由于基金管理人是證券投資基金的受托人,因此其以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歸屬于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并不對此而負有任何納稅義務。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于其對基金的管理和保管,從證券投資基金所取得的報酬和管理費收入,則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證券投資基金是以投資者的投資獲利為目的的,依“實質受益者負稅”原理,投資者當然應當對其自證券投資基金所分配的所得承擔納稅義務,投資所取得的收益與其成本、費用進行抵扣或進行虧損彌補后,在證券投資基金進行收益分配時,應當由投資者承擔納稅義務。
(二)對證券投資基金取得資本利得的征稅設計
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差價收入是基金投資所得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收入,我國現階段不對其征收資本利得稅,與我國市場發展的狀況相符,目前開征資本利得稅必將阻礙投資者積極性、抑制基金市場的發展。因此,在對直接證券投資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征資本利得稅的情況下,也不對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差價收入征收資本利得稅;同時,對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也暫免征稅。
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有必要參照其他國家資本市場發展的經驗,對基金買賣有價證券的差價收入開征資本利得稅,旨在調節收入分配,為國家財政收入開辟新稅源。同樣依“實質受益者負稅”原則,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差價收入和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資本利得)應由最終受益人,即投資者承擔納稅義務。
(三)稅收優惠制度的完善
在證券投資基金的所得稅優惠制度中,應該增加對特定領域的引導性,主要包括注重保護投資者利益和促進基金產品創新。首先,在所得稅法中應規定,當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達到一定規模時,投資者即可享受一定額度的所得稅減免,以保護其利益。其次,應該進一步促進合格資金進入證券投資基金市場,把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從社會保障基金擴大到養老基金、企業年金、教育儲蓄基金等具有穩定特征的資金。通過對上述投資基金取得的收益免征所得稅,引導這些資金進入基金市場。不僅可以有效的平滑市場的短期波動,而且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尹音頻.資本市場稅制優化研究[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現代經濟生活中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對于促進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是由于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起步比較晚,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與國外發達國家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如何增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有效性,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科學化、規范化地發展,是當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因此,研究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模式與監管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鑒于此,筆者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模式與監管措施進行了初步探討。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前提是對基金關聯交易監管模式的正確選擇。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模式主要有 “政府監管”和以“行業自律”兩種,就“政府監管”模式而言,這種管理模式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主要由于證券市場管理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其涉及面廣、難度高和監管內容的多樣性,使得單靠政府管理機構而缺少自律性組織的配合,很難實現既有效監管又不過多行政干預的平衡。而“行業自律”模式通常把重點放在市場的有效運轉和保護證券交易所會員的利益上,對投資者利益往往沒有提供充分的保障;由于沒有立法做后盾,監管手段較軟弱;不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法律規范。
目前,我國目前基金市場尚不成熟,還沒有建立起一種完善的誠信體系,市場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在我國金融市場中,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應當在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不受侵犯的同時,高度關注效率與公平的平衡。在選擇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模式時,不能單純依靠某一監管主體,采用政府與自律管理的有機結合模式更符合我國國情。為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我國對基金管理人監管制度應以政府監管為牽引,對基金市場的發展進程進行宏觀引導和適度政策扶持,建立以基金管理人監管為核心內容的內外有機結合的監管體系。其中,內部監管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設計,以及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等等;而外部監管主要包括政府監管,市場機制、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方面。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是金融市場上重要的投資工具,當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還存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外部監管機制不完善和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三個方面,其具體內容如下:
1.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
當前我國投資基金法律監管層次主要是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法律。而《證券法》作為證券行業的基本法,是對基金業市場主體及其運作進行規范的法律。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法》在涉及證券投資監管方面的法律條文規定較為粗放,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條文銜接不夠緊密,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法》都沒有對從業人員買賣證券做出明確規定,與國際成熟市場的規范標準有較大差距,難以從立法角度全面保護基金投資人利益,而且其條文多為原則化的表述,基金管理人與受益人發生利害沖突的行為形態萬千,缺乏對實際操作的指導。
2.外部監管機制不完善
外部監管機制不完善主要是指證監會的監管力度不足和基金行業自律監管虛化兩個方面的內容。在證監會的監管力度不足方面,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證監會監管不到位,監管力度仍然不足。主要是由于對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保護投資者利益等監管力度仍然不夠。在基金行業自律監管虛化方面。目前證券業的自律機構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主要是由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由于現行體制中的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基本受制于證監會的集中管理;二是由于我國自律監管的立法不完備,自律機構的組織機構和規則的發展不同步造成的。
3.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
在公司治理結構的模式選擇上,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實行的是董事會和監事會并存的二元結構體制,董事會處于基金治理的核心,受監事會的監督,兩者均向股東大會負責,使得股東大會的決策和監督無法達到最佳的水平。二元結構體制構架下監事會監督作用非常薄弱,在我國,經常出現基金托管人反而與基金管理人站在同一立場上,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我國的基金持有人往往人數眾多而且高度分散,絕大多數基金持有人偏好于短線操作以博取差價利潤,由于持有人監管成本太高、不具備專業知識因而無從發揮投資基金的專家理財優勢等,使得持有人大會的實踐結果并不理想,減弱了基金持有人的監督功能。
三、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措施
為進一步提高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水平,針對上述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措施可以從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完善外部監管機制和加強內部監管建設三個方面入手,下文將逐一進行分析。
【關鍵詞】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公司;創新發展
1 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的歷史沿革
1.1 早期萌芽探索階段
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初期,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對資金的需求日益迫切,基金業務作為一種籌資工具漸漸受到一些金融機構的關注。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在這一階段還處在研究和探索中,帶有很大的探索性和自發性。
1.2 試點起步發展階段
回首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很多人都同意把“珠信投資基金”和“深圳南山風險投資基金”的批準設立作為基金業進入起步階段的標志。1997年11月14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更進一步奠定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法律基礎,基金行業迎來了規范發展的新時期。這一階段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1.3 快速發展階段
2004年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正式出臺,標志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1.3.1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快速增長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資產規模從2001年的3只基金,117.3億份基金份額,118億元的凈值總額躍升至2012年的1173只公募基金產品,31708.5億份基金份額,28661億元的凈值總額(數據來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短短十幾年的時間,基金業的資產規模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1.3.2基金產品品種豐富
隨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日漸成熟,基金產品品種也日益豐富,除傳統的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指數基金和貨幣基金外,近年涌現的理財產品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也格外受到投資者的青睞。此外,QDII、ETF、LOF等基金品種的出現也得到了市場的關注。這一階段基金行業體量的快速擴容,一方面得益于基金投資業績的增長,另一方面也源于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熱情申購。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在這一時期日趨成熟,步入了健康、穩健發展的階段。
1.4 完善創新階段
隨著2013年6月1日新《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行又迎來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此次《基金法》時隔十年后的修訂,從政策層面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拉開了“大資管”競爭新時代的序幕。
2 證券投資基金創新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經歷了一段快速發展的時期,但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無論在基金總量還是在直接投資占比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距。截至2013年11月29日,我國共有1505只公募基金,基金份額達到30044.58億份,基金凈值達到29169.87億元(數據來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根據2013年度投資公司行業發展報告數據顯示,美國共同基金資產管理規模已達到13萬億美元。誠然,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基金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也不難從上面的數據看出,與發達國家成熟的基金市場比較,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面臨著諸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2.1 “做空”機制仍須完善
中國的證券市場長期存在著只能“做多”,無法“做空”的現象,從制度上缺乏“做空”機制。隨著新基金法和配套政策的正式頒布實施,將試水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工具,運用多種手段來實現超額收益。然而,運用“做空”機制的基金仍然處在嘗試階段,對于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大多數基金經理仍然持謹慎態度,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2.1.1政策出臺后,長期以來習慣“做多”的基金經理們是否能夠迅速掌握“做空”操作的投資技巧,及時改變過往的投資習慣,仍然存在著疑問。
2.1.2“做空”機制對于基金公司的人才儲備也是巨大考驗,基金公司對于“做多”習以為常,倡導穩健投資和價值投資,相比之下“做空”對投資技巧相對要求更高,更需要具有專業素質的人才來運作,而目前各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們是否具備及能力如何仍需要時間和業績的檢驗;
2.1.3從基金的業績和基金經理的績效考核上看,基金業績的評價標準是相對收益的整體排名,而比較基準也是直接關系到基金經理績效考核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對“做空”操作尚未熟悉之前,公募基金經理們普遍缺乏進行“做空”操作的勇氣和動力。這不僅關系著投資人的直接收益,也會間接影響到基金經理所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價值。基金經理能否以身犯險,尚是未知數。
2.2 基金產品缺乏創新,同質化問題嚴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品種同質化問題嚴重。雖然基金公司在宣傳推介新基金產品時都會強調該產品具有異于市場上其他產品的投資亮點,但不可否認其中絕大多數都是換湯不換藥,偶有亮點出現,其他公司也會一擁而上,模仿、復制的案例不勝枚舉。以近期市場火爆的貨幣基金為例,這場由阿里巴巴聯合天弘基金推出的“余額寶”引領的風潮中,各大基金紛紛推出打出“現金寶”、“活期寶”的噱頭。從行業整體情況來看,貨幣基金搶奪了銀行存款和理財產品的份額。在整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中,各種模式雖然層出不窮,但本質上仍然屬于貨幣基金,無非是贖回期限略有不同,毫無差異化可言。產品創新的不足導致基金公司紛紛轉向營銷創新,通過淘寶、微信等新媒體營銷產品。隨著基金公司紛紛布局互聯網,新進入者渠道優勢也將在短期內喪失殆盡。
2.3 缺乏有效的長效激勵機制,行業人才流動性大
回顧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的十余年歷程,行業從誕生之初便被貼上了智力密集型、知識密集型的標簽。優秀的金融人才始終是推動行業發展的核心動力。一方面,專業人才伴隨著基金業的發展快速的成熟、成長起來;另一方面,隨之而來的是一些“成長的煩惱”,專業金融人才流動性居高不下的問題,始終困擾著基金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同時也一直為市場所關注和熱議。基金公司靠什么吸引人才,穩定隊伍,這恐怕是擺在每家基金公司人力資源經理面前的一道難題,通過股權激勵挽留核心專業人才,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案。但實現起來又受到諸多制約,對于股東背景強悍的基金公司而言,長期激勵要比股權激勵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隨之而來的約束機制是否健全到位又是決定長期激勵機制是否有效的關鍵因素。就目前基金業發展的態勢來看,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里,這種高人員流動率的局面還將繼續存在,在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的同時,重視人才梯隊的建設,健立健全相應的約束機制才是保證整個證券投資基金業健康、穩定、快速發展的基石。
3 證券投資基金創新發展的路徑
當前正處在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的關鍵時期,提升基金業的行業競爭力已迫在眉睫。這就需要監管機構的政策扶持和基金公司自身的創新發展齊頭并進,通過創新發展加快解決證券投資基金發展中的制約因素,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縮小與發達國家成熟市場間的差距。
3.1 監管部門應考慮給予政策扶持
建議給予基金管理公司一定稅收上的優惠;針對過度依賴銀行渠道代銷的現狀,允許建立獨立理財顧問公司;建立基金分級承銷商管理體制,明確不同級別承銷商的不同承銷義務等。此外,監管機構應下大力氣抓好基礎市場的建設與發展,包括開發新的金融工具、建立完善本土基金公司投資海外的通道和平臺等。充分展示基金公司的專業管理能力,進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做大做強我們的證券投資基金行業。
3.2 轉變管理模式,強化公司治理,提高經營效率
轉變經營管理模式,實現組織結構再造已成為基金管理公司的當務之急。找準自身市場定位,強化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加快自身管理模式的轉型,已成為基金管理公司走向成熟的必經之路。
3.3 積極探索行業創新
突破目前發展中遇到的瓶頸要依靠開拓創新。首先要開拓業務創新。利用“做空”機制、反向ETF、杠桿等方式,實現絕對收益。其次,基金產品要多樣化,拓寬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為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提供差異化的產品。第三,大力開展渠道創新和服務創新,拓展和互聯網合作方式,逐步擺脫依賴銀行單一渠道的路徑。第四,積極推進法制創新。加強監管,放松管制。加強有效監管需要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關系:
3.3.1處理好有效監管和放松管制的關系;
3.3.2處理好適度監管和嚴格監管的關系;
3.3.3處理好治理監管、行政監管和行業自我管理的關系,唯有業務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相結合,基金行業的發展道路才能越拓越寬,越走越遠。
【參考文獻】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在全球基金業風云變幻的今天,基金業弄潮于證券、產業、風險市場變革發展的大潮中,行業機構勵精圖治群雄逐鹿,基金業走到了國內產業和金融業開放的最前沿,投資基金業倍受全球矚目。證券投資基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我國已加入WTO,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已為大勢所趨,這為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條件,創造了機遇。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已成為完善資本市場、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適應市場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對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來講,雖然基金總量和單個規模均偏小,但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己初步顯現出來。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培育成熟市場理念、增強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溝通、改善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些作用和影響愈見凸現。
1.加快儲蓄向投資轉化,擴大資本市場總量。國債市場經過最近幾年的大規模發展,已接近臨界線。而股票市場仍處于資金貧乏、擴容過快、行市低迷狀態,這主要是由于股市風險太大,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市場信心和投資者利益。投資基金這種新工具,風險較股票低,收益又較債券高,由專家理財,選擇適當的投資組合,對穩健投資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對股票市場的作用。(1)通過組建各類投資基金,或直接購買國家股、法人股,或讓國家股、法人股以“證券充當型”方式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發起,通過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國家股、法人股流通難的問題。(2)股市的成熟,一個主要因素是機構投資者成為股市的中堅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機構持股比例,同時又能解放大批個人持股者,使他們能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大大節約了證券投資的社會成本。(3)證券投資基金由專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資傾向于中長期,避免了個人投資者入市不連續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向縱深發展。同時可以引導和促使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觀念,從而緩解個人投資者大量驟然進出市場所造成的市場波動。(4)由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決策的制定權被管理者所掌握,企業事實上被經營者所控制,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證券投資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對所投資入股的企業要求較高,一般會選擇業績優良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同時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并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這樣就可對這些公司形成較強外部約束。為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的青睞,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會使證券市場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質量。
3.對債券市場的作用。(1)當前我國對外借款已達相當規模,而進一步吸引直接投資又受到國內投資軟硬環境的制約,因此利用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已成為吸引外資的新選擇。中外合作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使外國投資者以間接方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又能減少我國債務負擔,并可增加國內資金供給。(2)國債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國債的承購包銷和競爭招標,還可為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調動其國債發行承銷與招標的積極性,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達到提高發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國債投資基金將個人手中的國債集中起來進行交易,提高國債流動性,使得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操作空間更為寬余。
總之,證券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也日益明顯,正在成為資本市場充滿勃勃生機的新興力量。
二、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基金業的起步較晚,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經濟學家喻為“籠中虎”的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對基金產品產生了極大的推力。“基金井噴”態勢之下,也同樣暴露出跑馬圈地、投資嚴重重疊、銷售環節不規范等問題,非理性的繁榮背后,潛伏的是大量隱患。
1.基金性質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組織形態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名義上為封閉式基金,但在發起設立時卻未明確規定存續期。其中有的
基金甚至任意擴大額度,其所謂的封閉式其實只對普通投資者封閉,而對基金管理者卻不封閉。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債券化傾向。不少基金發行人對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諾,這與基金不承諾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報,其收益完全取決于基金經營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組織結構和運作不規范。一方面,基金關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與信托人之間不能嚴格分離。另一方面發起人構成不規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國際慣例,基金的發起設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法人,而且一般應由有影響的大財團或資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我國現已成立的基金中,相當部分是由某家機構獨立發起,甚至有政府參與其中,這都違反了基金的基本運作原則。
3.投資基金總體規模和單只基金的規模都普遍過小,不利于市場穩定。投資基金規模嚴重偏小,使投資基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能力降低。同時,規模偏小,也使得投資基金無法在證券市場上抑制過分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與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身份不相稱。相反,相當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場發展的一種不穩定因素。此外,現行許多基金規模過小還給以后實行規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難度。
4.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投資工具單調,投資結構失衡,投資組合不科學,影響了基金功能的發揮。從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投資對象來看,幾乎都是多元化投資。很多基金投向實業、房地產等的比例偏大,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偏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一方面造成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差,收益差,分散風險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穩定證券市場的功能弱化。
5.基金經理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投資行為上具有較高程度的同質性。這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中存在著“羊群行為”,這在我國股市表現尤其明顯。當許多基金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時,會導致單個股票的價格大幅波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我國發展投資基金要以維護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為前提,要借鑒西方國家發展基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1.規范改造現有投資基金的規模和投資,適時適量推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規模過小,難以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資金,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另外,投資基金只有擁有了足夠多的資產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進行投資組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可借鑒國際市場上這些成功經驗,改變我國投資基金形式單一,投資工具和投資手段單調的現狀,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多元化。
2.積極引導海外中國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國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鴻基中華基金”,隨著新興市場中國概念的興起,以中國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中國基金數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場相對狹小,可供國外投資基金選擇的品種與數量相當有限。我國應采取相應措施鼓勵海外中國基金投資于B股、H股,也應發展中外合作基金,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經驗,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3.加快推進投資基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對基金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觀監管體系,改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自律性機構,以加強內部協調和業務管理。再次,在基金內部建立微觀監管體系,加強基金管理體系中信托人對基金業運作的監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會的權威,明確規定并在實踐上強化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監督作用。
4.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盡快完善基金監管法規,將基金市場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基金主管機關行使審批和監督職能;貫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原則,加強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監督;規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應的專業報刊,保護投資者利益。把經營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嚴格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在全球基金業風云變幻的今天,基金業弄潮于證券、產業、風險市場變革發展的大潮中,行業機構勵精圖治群雄逐鹿,基金業走到了國內產業和金融業開放的最前沿,投資基金業倍受全球矚目。證券投資基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我國已加入WTO,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已為大勢所趨,這為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條件,創造了機遇。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已成為完善資本市場、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適應市場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對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來講,雖然基金總量和單個規模均偏小,但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己初步顯現出來。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培育成熟市場理念、增強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溝通、改善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些作用和影響愈見凸現。
1.加快儲蓄向投資轉化,擴大資本市場總量。國債市場經過最近幾年的大規模發展,已接近臨界線。而股票市場仍處于資金貧乏、擴容過快、行市低迷狀態,這主要是由于股市風險太大,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市場信心和投資者利益。投資基金這種新工具,風險較股票低,收益又較債券高,由專家理財,選擇適當的投資組合,對穩健投資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對股票市場的作用。(1)通過組建各類投資基金,或直接購買國家股、法人股,或讓國家股、法人股以“證券充當型”方式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發起,通過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國家股、法人股流通難的問題。(2)股市的成熟,一個主要因素是機構投資者成為股市的中堅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機構持股比例,同時又能解放大批個人持股者,使他們能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大大節約了證券投資的社會成本。(3)證券投資基金由專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資傾向于中長期,避免了個人投資者入市不連續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向縱深發展。同時可以引導和促使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觀念,從而緩解個人投資者大量驟然進出市場所造成的市場波動。(4)由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決策的制定權被管理者所掌握,企業事實上被經營者所控制,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證券投資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對所投資入股的企業要求較高,一般會選擇業績優良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同時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并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這樣就可對這些公司形成較強外部約束。為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的青睞,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會使證券市場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質量。
3.對債券市場的作用。(1)當前我國對外借款已達相當規模,而進一步吸引直接投資又受到國內投資軟硬環境的制約,因此利用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已成為吸引外資的新選擇。中外合作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使外國投資者以間接方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又能減少我國債務負擔,并可增加國內資金供給。(2)國債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國債的承購包銷和競爭招標,還可為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調動其國債發行承銷與招標的積極性,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達到提高發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國債投資基金將個人手中的國債集中起來進行交易,提高國債流動性,使得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操作空間更為寬余。
總之,證券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也日益明顯,正在成為資本市場充滿勃勃生機的新興力量。
二、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基金業的起步較晚,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經濟學家喻為“籠中虎”的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對基金產品產生了極大的推力。“基金井噴”態勢之下,也同樣暴露出跑馬圈地、投資嚴重重疊、銷售環節不規范等問題,非理性的繁榮背后,潛伏的是大量隱患。
1.基金性質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組織形態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名義上為封閉式基金,但在發起設立時卻未明確規定存續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擴大額度,其所謂的封閉式其實只對普通投資者封閉,而對基金管理者卻不封閉。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債券化傾向。不少基金發行人對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諾,這與基金不承諾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報,其收益完全取決于基金經營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組織結構和運作不規范。一方面,基金關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與信托人之間不能嚴格分離。另一方面發起人構成不規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國際慣例,基金的發起設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法人,而且一般應由有影響的大財團或資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我國現已成立的基金中,相當部分是由某家機構獨立發起,甚至有政府參與其中,這都違反了基金的基本運作原則。
3.投資基金總體規模和單只基金的規模都普遍過小,不利于市場穩定。投資基金規模嚴重偏小,使投資基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能力降低。同時,規模偏小,也使得投資基金無法在證券市場上抑制過分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與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身份不相稱。相反,相當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場發展的一種不穩定因素。此外,現行許多基金規模過小還給以后實行規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難度。
4.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投資工具單調,投資結構失衡,投資組合不科學,影響了基金功能的發揮。從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投資對象來看,幾乎都是多元化投資。很多基金投向實業、房地產等的比例偏大,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偏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一方面造成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差,收益差,分散風險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穩定證券市場的功能弱化。
5.基金經理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投資行為上具有較高程度的同質性。這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中存在著“羊群行為”,這在我國股市表現尤其明顯。當許多基金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時,會導致單個股票的價格大幅波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我國發展投資基金要以維護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為前提,要借鑒西方國家發展基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1.規范改造現有投資基金的規模和投資,適時適量推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規模過小,難以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資金,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另外,投資基金只有擁有了足夠多的資產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進行投資組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可借鑒國際市場上這些成功經驗,改變我國投資基金形式單一,投資工具和投資手段單調的現狀,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多元化。
2.積極引導海外中國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國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鴻基中華基金”,隨著新興市場中國概念的興起,以中國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中國基金數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場相對狹小,可供國外投資基金選擇的品種與數量相當有限。我國應采取相應措施鼓勵海外中國基金投資于B股、H股,也應發展中外合作基金,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經驗,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3.加快推進投資基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對基金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觀監管體系,改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自律性機構,以加強內部協調和業務管理。再次,在基金內部建立微觀監管體系,加強基金管理體系中信托人對基金業運作的監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會的權威,明確規定并在實踐上強化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監督作用。
4.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盡快完善基金監管法規,將基金市場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基金主管機關行使審批和監督職能;貫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原則,加強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監督;規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應的專業報刊,保護投資者利益。把經營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嚴格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商業銀行;影響;策略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影響分析。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同樣具有雙向影響效應,一方面,它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與中間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造成沖擊,進而影響到我國的金融穩定。
1.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利潤增長有積極影響。
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中有利于組織低成本的存款。無論是基金開戶還是基金投資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不論基金是商業銀行通過為基金提供銷售、交易服務,在銀行系統內部十分簡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將存款劃轉為基金,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也為自己擴大了客戶源。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費,獲取中間業務收入。由于證券投資基金是發起、管理、托管三權分立的機制,根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基金托管業務必須由商業銀行擔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而且要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的條件,托管人必須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證基金發行、運營、贖回與清算的效率和質量,目前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來擔任,一些資本實力雄厚而且業務能力強的股份制銀行也加入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業務將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業務,具體見下表。從證券投資基金歷年托管費收入來看,托管費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經從1998年的1600萬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億元。商業銀行通過介入基金托管業務,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資產結構,促進商業銀行中介業務的發展,增加無風險業務收入,改善業務收入結構,也可以促進新型商業銀行業務人員素質提高與知識結構的改善,為商業銀行現代資本市場金融業務發展拓寬空間。
2.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消極影響。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帶來了沖擊。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品種,具有強大的專業理財功能,它的出現順應了降低資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資者和融資者都愿意通過直接融資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出現存款“脫媒”
現象,使得商業銀行市場占有率不斷下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樣具有轉型經濟國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間接融資仍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仍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內迅速削弱其傳統業務,中間業務又無法迅速跟上,銀行的不穩定性增加,將會對我國的金融穩定產生沖擊。進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對央行的貨幣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戰。投資基金的發展和變化,對傳統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制度下的貨幣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使貨幣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貨幣定義不斷發生變化。毫無疑問,證券投資基金對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影響,增加了貨幣控制的難度,對央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提出了新的考驗。此外,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帶來的低風險高盈利效應,銀行同業競爭加劇,對銀行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戰。
二、商業銀行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對策。
①發揮商業銀行優勢,加大市場開拓力度。鑒于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帶來的積極影響,大力發展基金托管業務勢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強基金托管業務的市場開拓,不斷增加托管基金的數量和資產總量;另一方面,要加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市場開拓,目的是將銷售的基金按照協議的要求推介出去、銷售出去。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銷售基金,順應潮流盡快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便利投資人投資的方式,讓投資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銷服務。還可以借鑒美國籌建類似于“基金超市”網站,銷售各個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慮銀行卡在基金銷售中的作用,還可以通過電話銀行銷售基金,給投資者帶來便利。②商業銀行爭取在政策指導下成立銀行系基金,開展多元化經營。2005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公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4月6日,確定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為首批直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交銀施羅德、建信基金、工銀瑞信等銀行系基金應運而生。到2008年底,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規模逆勢增長,其中交銀施羅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銀瑞信成為2008年規模增長最快公司,而且贏得市場和不俗的業績。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銀行業帶來了新機遇,不僅有利于在分業框架下推動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而且有助于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主要地位的商業銀行的儲蓄和資產的多元化。大量的儲蓄資金將有可能通過購買銀行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有效轉化為投資性基金,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因此,各家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盡快盡早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減少存差,促進儲蓄———投資的轉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就可以轉換角色,成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經營基金業務。
③向開放式基金提供融資便利,進行業務創新,為混業經營創造條件。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中允許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這使證券業與銀行業合作又增加了一個途徑。由于開放式基金可能面臨非正常巨額贖回壓力而產生流動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銀行的短期資金支持,在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條件下,銀證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這也是商業銀行積極進行業務創新,為將來實現混業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自1868年創始于英國以來,證券投資基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獲得迅速的發展。特別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投資基金發展迅猛,勢頭強勁,基金業已經成為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并駕齊驅的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產業之一。在我國,自1998年首次推出基金開元與基金金泰以來,經過9年多的發展,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已成功地實現了三大歷史性突破:從封閉式到開放式、從資本市場到貨幣市場、從內資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本文對在我國處于新興發展階段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進行分析,對其現階段的發展狀況進行探討,指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提出一些對策以及建議,望能對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一些線索。
一、證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證券基金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集合投資方式,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計劃。
2、證券基金的特點
與其他投資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點:(1)集合投資。通過基金發售單位在短期內募集大量的資金用于投資,發揮資金集中的優勢,以利于降低投資成本,獲取投資的規模效益;(2)專業管理。通過專業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來管理和運作,表現在投資理念系統化和投資手段現代化;(3)組合投資。根據基金契約中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進行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4)嚴格監管與透明性。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國際的相關監管部門都對基金業實行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并強制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證券基金的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另一方面又將募集的資金通過專業理財、分散投資的方式投資于資本市場,從而發揮著一種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和規范化發展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目前證券市場上規模最大的機構投資者,它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都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證券市場由以前的坐莊盈利逐漸發展為依靠研究挖掘價值低估的股票來獲利;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在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話語權得到制度保障,同時在二級市場上,基金投資與運作規范、資產質量好、盈利能力強、發展潛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第三,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供投資者投資的品種,擴大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規模,起到了豐富和活躍證券市場的作用;第四,不同類型、不同投資對象、不同風險與收益特征的證券投資基金在給投資者提供廣泛選擇的同時,也成為資本市場上不斷變革和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的來源。
(2)拓寬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渠道有存款、債券、保險、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債券風險較低,但收益率也相對低。股票投資要求投資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而中小投資者在時間和知識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風險相對較高。證券投資基金由專門的投資研究團隊來專業化投資,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風險收益相對較好的投資品種。對機構投資者來說,特別是對資產的風險控制要求較高,收益也相對較高的機構投資者來說,同樣是一種較好的投資渠道。在我國,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業等都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
(3)促進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證券投資基金將中小投資者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投資于證券市場,擴大了直接融資比例,為企業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實際上起到了將儲蓄轉化為生產資金的作用。這種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機制為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有利于生產力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證券基金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根據統計,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321只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資產凈值合計856416億元,份額規模合計6220135億份。其中53只封閉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19% ,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13%。268只開放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81% ,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87%。從1998年6月30日開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票市場流通市值比例從1%提高到超過20% ,證券投資基金已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舉足輕重的重要力量。同時,它已經初步顯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資源、改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抑制投機行為、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及促進投資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與國外相比, 我國基金行業雖然發展極為迅速, 但是由于起步相對較晚, 在發展中還存在很多不足, 從基金運作的大背景環境到基金具體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1、證券市場不完善, 上市公司質量不高
目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與我國資本市場不規范、金融市場不發達有密切關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資組合時很容易出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情況,也難以進行有效的產品創新。華夏證券的盲目擴張,投資于各類實業,大規模地對外融資、增資擴股,導致財務成本越積越高,最后形成巨額虧損,加速了破產的步伐。這也從某個角度說明了我國證券基金投資品種的匱乏,使得多數的證券管理公司的投資無從下手,盲目的投資,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視了企業的更合理長期發展。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在為國企解困籌集資金和國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發展起來的, 股票市場的非良性發展扭曲了市場正常機制和作用的發揮。市場缺陷增大了市場的系統風險, 降低了市場的有效性。市場的無效性使得指數的波動無法真實的反映市場的收益率和風險,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較的基準, 更增加了基金跟蹤指數的難度,還有可能導致基金為了跟蹤指數而增加交易成本。
2、 法律法規不健全, 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己經出臺, 《信托法》等還在研究、制定中, 法規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法規不健全及市場監管不力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性很強, 違規資金在證券市場上興風作浪,一些機構操縱股票、大肆炒作。
3、 我國基金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 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
目前, 我國設立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缺乏股東大會的監管,容易出現類似于華夏證券管理層政企不一的局面,導致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被虛置,責權利嚴重分離。
證券基金公司雖然有托管人的監管, 但由于托管費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繳納和選擇的, 很難保證監管的質量, 如此一來, 基金持有人又必須面臨基金公司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帶來的風險。
4、 缺乏避險工具, 系統性風險高
我國基金的風險分散能力不高, 這與基金投資范圍受限有很大的關系。我國股市容量偏小特別是優秀的上市公司偏少, 可供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分散化、規范化、特色化投資的股票很少。另外, 我國的金融市場產品比較單一, 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及金融衍生品市場不發達, 資本市場沒有做空機制, 投資基金無法通過做空機制回避系統性風險, 基金業績(特別是股票基金業績)與股票市場的波動呈非常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這些都制約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對比國外同行更大的風險。中國證券市場的不穩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來自政府政策的不連續性、不穩定性和所謂市場消息等系統因素干擾太多,沖擊太大。
5、市場存在明顯的羊群行為
羊群行為是指群體中的個體與大多數人一樣思考、感覺、行動,與大多數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種行為模式在人群的傳播傳染。羊群行為具有的學習與模仿特征使眾多基金經理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削弱了市場基本面因素對未來價格走勢的作用。這是我國現階段存在的普遍問題。羊群行為的行為主要是由于基金經理的非理性行為、信息的不對稱性、,投資行為的趨同性等造成的。
6、 缺乏公眾認可的評價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 我國基金評估市場己初步成形, 但尚處在初級階段的基金評估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目前進行公開基金評級的一些機構, 大多與基金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 僅有為數不多的科研機構可視為獨立的第三方。沒有令人信服的獨立的評級機構, 投資者購買基金時缺乏依據, 基金經理在運作基金時沒有參考, 這些都將影響基金的良性運作。
三、推動我國證券基金規范發展的一些對策建議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影響分析。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同樣具有雙向影響效應,一方面,它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與中間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造成沖擊,進而影響到我國的金融穩定。
1.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利潤增長有積極影響。
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中有利于組織低成本的存款。無論是基金開戶還是基金投資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不論基金是商業銀行通過為基金提供銷售、交易服務,在銀行系統內部十分簡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將存款劃轉為基金,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也為自己擴大了客戶源。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費,獲取中間業務收入。由于證券投資基金是發起、管理、托管三權分立的機制,根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基金托管業務必須由商業銀行擔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而且要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的條件,托管人必須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證基金發行、運營、贖回與清算的效率和質量,目前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來擔任,一些資本實力雄厚而且業務能力強的股份制銀行也加入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業務將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業務,具體見下表。從證券投資基金歷年托管費收入來看, 托管費收入上升速度很快, 已經從1998 年的1600 萬元上升到2006 年的10.53 億元。商業銀行通過介入基金托管業務,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資產結構,促進商業銀行中介業務的發展,增加無風險業務收入,改善業務收入結構,也可以促進新型商業銀行業務人員素質提高與知識結構的改善,為商業銀行現代資本市場金融業務發展拓寬空間。
2.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消極影響。
首先, 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帶來了沖擊。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品種,具有強大的專業理財功能,它的出現順應了降低資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資者和融資者都愿意通過直接融資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出現存款“脫媒”
現象,使得商業銀行市場占有率不斷下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樣具有轉型經濟國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間接融資仍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仍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短期內迅速削弱其傳統業務,中間業務又無法迅速跟上,銀行的不穩定性增加,將會對我國的金融穩定產生沖擊。進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對央行的貨幣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戰。投資基金的發展和變化,對傳統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制度下的貨幣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使貨幣政策中的M1、M2、M3 等形式的貨幣定義不斷發生變化。毫無疑問,證券投資基金對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影響,增加了貨幣控制的難度,對央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提出了新的考驗。此外,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帶來的低風險高盈利效應,銀行同業競爭加劇,對銀行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戰。[ hi138/Com]
二、商業銀行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對策。
①發揮商業銀行優勢,加大市場開拓力度。鑒于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帶來的積極影響, 大力發展基金托管業務勢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強基金托管業務的市場開拓,不斷增加托管基金的數量和資產總量;另一方面,要加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市場開拓,目的是將銷售的基金按照協議的要求推介出去、銷售出去。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銷售基金,順應潮流盡快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便利投資人投資的方式,讓投資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銷服務。還可以借鑒美國籌建類似于“基金超市”網站,銷售各個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慮銀行卡在基金銷售中的作用, 還可以通過電話銀行銷售基金,給投資者帶來便利。
②商業銀行爭取在政策指導下成立銀行系基金,開展多元化經營。2005 年2 月20 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公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4 月6 日,確定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為首批直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交銀施羅德、建信基金、工銀瑞信等銀行系基金應運而生。到2008 年底,這3 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規模逆勢增長, 其中交銀施羅德排名12 位, 建信基金排名20 位,工銀瑞信成為2008 年規模增長最快公司,而且贏得市場和不俗的業績。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銀行業帶來了新機遇, 不僅有利于在分業框架下推動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而且有助于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主要地位的商業銀行的儲蓄和資產的多元化。大量的儲蓄資金將有可能通過購買銀行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有效轉化為投資性基金,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因此,各家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盡快盡早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減少存差,促進儲蓄———投資的轉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就可以轉換角色,成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經營基金業務。
③向開放式基金提供融資便利,進行業務創新,為混業經營創造條件。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中允許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這使證券業與銀行業合作又增加了一個途徑。由于開放式基金可能面臨非正常巨額贖回壓力而產生流動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銀行的短期資金支持,在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條件下,銀證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這也是商業銀行積極進行業務創新,為將來實現混業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④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托管業務服務。基金托管要求銀行在財務核算系統軟件、清算網絡、監控手段、整體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改進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銷售和服務。商業銀行龐大的儲蓄網點、豐富的儲戶資源、先進的網絡設備、良好的信譽等軟硬件條件,不僅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銷售平臺,而且商業銀行擁有完善的清算結算網絡系統、豐富的財務管理經驗和完善的系統結構,完全可以承擔基金托管人的職責。在基金托管業務服務過程中,一定要采用先進的技術,發揮銀行的優勢,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質量服務。
⑤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前基金托管業務存在的很大問題是商業銀行托而不管,過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職能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因此,監督管理基金規范運行,避免發生風險,影響金融穩定性,同樣是商業銀行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⑥加強銀行基金業務人員的培訓,在基金銷售過程中進行專業化的服務。由于基金是新業務,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商業銀行人員難免對基金業務產生陌生感,對基金業務銷售和托管過程中需要具有專業化的知識和技能的專門人才, 因此加強崗前培訓、人才引入和員工業務素質學習才能保證證券基金業務的順利開展。參考文獻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影響分析。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同樣具有雙向影響效應,一方面,它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與中間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造成沖擊,進而影響到我國的金融穩定。
1.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利潤增長有積極影響。
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中有利于組織低成本的存款。無論是基金開戶還是基金投資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不論基金是商業銀行通過為基金提供銷售、交易服務,在銀行系統內部十分簡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將存款劃轉為基金,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也為自己擴大了客戶源。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費,獲取中間業務收入。由于證券投資基金是發起、管理、托管三權分立的機制,根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基金托管業務必須由商業銀行擔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而且要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的條件,托管人必須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證基金發行、運營、贖回與清算的效率和質量,目前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來擔任,一些資本實力雄厚而且業務能力強的股份制銀行也加入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業務將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業務,具體見下表。從證券投資基金歷年托管費收入來看,托管費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經從1998年的1600萬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億元。商業銀行通過介入基金托管業務,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資產結構,促進商業銀行中介業務的發展,增加無風險業務收入,改善業務收入結構,也可以促進新型商業銀行業務人員素質提高與知識結構的改善,為商業銀行現代資本市場金融業務發展拓寬空間。
2.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消極影響。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帶來了沖擊。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品種,具有強大的專業理財功能,它的出現順應了降低資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資者和融資者都愿意通過直接融資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出現存款“脫媒”現象,使得商業銀行市場占有率不斷下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樣具有轉型經濟國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間接融資仍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仍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內迅速削弱其傳統業務,中間業務又無法迅速跟上,銀行的不穩定性增加,將會對我國的金融穩定產生沖擊。進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對央行的貨幣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戰。投資基金的發展和變化,對傳統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制度下的貨幣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使貨幣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貨幣定義不斷發生變化。毫無疑問,證券投資基金對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影響,增加了貨幣控制的難度,對央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提出了新的考驗。此外,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帶來的低風險高盈利效應,銀行同業競爭加劇,對銀行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戰。
二、商業銀行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對策。
①發揮商業銀行優勢,加大市場開拓力度。鑒于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帶來的積極影響,大力發展基金托管業務勢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強基金托管業務的市場開拓,不斷增加托管基金的數量和資產總量;另一方面,要加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市場開拓,目的是將銷售的基金按照協議的要求推介出去、銷售出去。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銷售基金,順應潮流盡快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便利投資人投資的方式,讓投資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銷服務。還可以借鑒美國籌建類似于“基金超市”網站,銷售各個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慮銀行卡在基金銷售中的作用,還可以通過電話銀行銷售基金,給投資者帶來便利。
②商業銀行爭取在政策指導下成立銀行系基金,開展多元化經營。2005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公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4月6日,確定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為首批直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交銀施羅德、建信基金、工銀瑞信等銀行系基金應運而生。到2008年底,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規模逆勢增長,其中交銀施羅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銀瑞信成為2008年規模增長最快公司,而且贏得市場和不俗的業績。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銀行業帶來了新機遇,不僅有利于在分業框架下推動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而且有助于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主要地位的商業銀行的儲蓄和資產的多元化。大量的儲蓄資金將有可能通過購買銀行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有效轉化為投資性基金,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因此,各家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盡快盡早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減少存差,促進儲蓄———投資的轉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就可以轉換角色,成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經營基金業務。
③向開放式基金提供融資便利,進行業務創新,為混業經營創造條件。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中允許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這使證券業與銀行業合作又增加了一個途徑。由于開放式基金可能面臨非正常巨額贖回壓力而產生流動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銀行的短期資金支持,在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條件下,銀證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這也是商業銀行積極進行業務創新,為將來實現混業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④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托管業務服務。基金托管要求銀行在財務核算系統軟件、清算網絡、監控手段、整體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改進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銷售和服務。商業銀行龐大的儲蓄網點、豐富的儲戶資源、先進的網絡設備、良好的信譽等軟硬件條件,不僅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銷售平臺,而且商業銀行擁有完善的清算結算網絡系統、豐富的財務管理經驗和完善的系統結構,完全可以承擔基金托管人的職責。在基金托管業務服務過程中,一定要采用先進的技術,發揮銀行的優勢,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質量服務。
⑤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前基金托管業務存在的很大問題是商業銀行托而不管,過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職能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因此,監督管理基金規范運行,避免發生風險,影響金融穩定性,同樣是商業銀行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⑥加強銀行基金業務人員的培訓,在基金銷售過程中進行專業化的服務。由于基金是新業務,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商業銀行人員難免對基金業務產生陌生感,對基金業務銷售和托管過程中需要具有專業化的知識和技能的專門人才,因此加強崗前培訓、人才引入和員工業務素質學習才能保證證券基金業務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影響分析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同樣具有雙向影響效應,一方面,它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與中間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造成沖擊,進而影響到我國的金融穩定。
1.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利潤增長有積極影響。
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中有利于組織低成本的存款。無論是基金開戶還是基金投資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不論基金是商業銀行通過為基金提供銷售、交易服務,在銀行系統內部十分簡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將存款劃轉為基金,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也為自己擴大了客戶源。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費,獲取中間業務收入。由于證券投資基金是發起、管理、托管三權分立的機制,根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基金托管業務必須由商業銀行擔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而且要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的條件,托管人必須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證基金發行、運營、贖回與清算的效率和質量,目前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來擔任,一些資本實力雄厚而且業務能力強的股份制銀行也加入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業務將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業務,具體見下表。從證券投資基金歷年托管費收入來看,托管費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經從1998年的1600萬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億元。商業銀行通過介入基金托管業務,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資產結構,促進商業銀行中介業務的發展,增加無風險業務收入,改善業務收入結構,也可以促進新型商業銀行業務人員素質提高與知識結構的改善,為商業銀行現代資本市場金融業務發展拓寬空間。
2.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消極影響。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帶來了沖擊。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品種,具有強大的專業理財功能,它的出現順應了降低資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資者和融資者都愿意通過直接融資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出現存款“脫媒”現象,使得商業銀行市場占有率不斷下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樣具有轉型經濟國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間接融資仍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仍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內迅速削弱其傳統業務,中間業務又無法迅速跟上,銀行的不穩定性增加,將會對我國的金融穩定產生沖擊。進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對央行的貨幣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戰。投資基金的發展和變化,對傳統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制度下的貨幣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使貨幣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貨幣定義不斷發生變化。毫無疑問,證券投資基金對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影響,增加了貨幣控制的難度,對央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提出了新的考驗。此外,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帶來的低風險高盈利效應,銀行同業競爭加劇,對銀行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戰。
二、商業銀行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對策
①發揮商業銀行優勢,加大市場開拓力度。鑒于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帶來的積極影響,大力發展基金托管業務勢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強基金托管業務的市場開拓,不斷增加托管基金的數量和資產總量;另一方面,要加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市場開拓,目的是將銷售的基金按照協議的要求推介出去、銷售出去。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銷售基金,順應潮流盡快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便利投資人投資的方式,讓投資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銷服務。還可以借鑒美國籌建類似于“基金超市”網站,銷售各個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慮銀行卡在基金銷售中的作用,還可以通過電話銀行銷售基金,給投資者帶來便利。
②商業銀行爭取在政策指導下成立銀行系基金,開展多元化經營。2005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公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4月6日,確定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為首批直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交銀施羅德、建信基金、工銀瑞信等銀行系基金應運而生。到2008年底,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規模逆勢增長,其中交銀施羅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銀瑞信成為2008年規模增長最快公司,而且贏得市場和不俗的業績。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銀行業帶來了新機遇,不僅有利于在分業框架下推動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而且有助于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主要地位的商業銀行的儲蓄和資產的多元化。大量的儲蓄資金將有可能通過購買銀行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有效轉化為投資性基金,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因此,各家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盡快盡早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減少存差,促進儲蓄———投資的轉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就可以轉換角色,成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經營基金業務。
③向開放式基金提供融資便利,進行業務創新,為混業經營創造條件。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中允許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這使證券業與銀行業合作又增加了一個途徑。由于開放式基金可能面臨非正常巨額贖回壓力而產生流動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銀行的短期資金支持,在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條件下,銀證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這也是商業銀行積極進行業務創新,為將來實現混業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④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托管業務服務。基金托管要求銀行在財務核算系統軟件、清算網絡、監控手段、整體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改進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銷售和服務。商業銀行龐大的儲蓄網點、豐富的儲戶資源、先進的網絡設備、良好的信譽等軟硬件條件,不僅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銷售平臺,而且商業銀行擁有完善的清算結算網絡系統、豐富的財務管理經驗和完善的系統結構,完全可以承擔基金托管人的職責。在基金托管業務服務過程中,一定要采用先進的技術,發揮銀行的優勢,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質量服務。
⑤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前基金托管業務存在的很大問題是商業銀行托而不管,過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職能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因此,監督管理基金規范運行,避免發生風險,影響金融穩定性,同樣是商業銀行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⑥加強銀行基金業務人員的培訓,在基金銷售過程中進行專業化的服務。由于基金是新業務,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商業銀行人員難免對基金業務產生陌生感,對基金業務銷售和托管過程中需要具有專業化的知識和技能的專門人才,因此加強崗前培訓、人才引入和員工業務素質學習才能保證證券基金業務的順利開展。超級秘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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