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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中國鐵路總公司的成立,使鐵路走向市場成為現實,伴隨著公司全力推進貨運組織改革的同時,我們財務系統也將面臨新的挑戰,如何適應改革需要,如何適應市場發展,對于我們來講,都是新的課題。隨著我國稅務政策的日趨完善,所有企業都希望能在遵守國家稅法的前提下,合法地減輕自己的稅收,顯然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是達到企業經濟效益利潤最大化目的的根本途徑。同時,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則使更多國外企業進入國內市場,加入原本就相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鐵路企業在求生存謀發展的過程中,除了要應對原有的競爭對手,還需要與實力強大的外資企業相抗衡。如此條件下,要解決企業融資困難,提升企業資金的整體活力,稅收籌劃成為一種有效的選擇途徑。但作為一種降低企業稅負的管理手段,稅收籌劃是一把雙刃劍,在降低企業稅負成本的同時,也有可能使企業陷入稅收籌劃風險。何為稅收籌劃風險?企業稅收籌劃主要特點有哪些?而鐵路企業又該如何針對稅收籌劃的特點對其進行防范與控制呢?以下主要從這幾個方面對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問題進行簡單分析。
加強企業稅務管理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有助于實現企業的各項財務目標,實現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一)加強企業稅務管理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企業在遵守稅法和相關會計法規有關規定的基礎之上,明確企業的業務流程和財務政策的規定,做好會計核算工作,進一步加強企業稅務管理,這樣才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如果企業沒能做好稅務管理的相關工作的話,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到有偷稅或漏稅現象的話,將會受到嚴厲的制裁。因此,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加強企業稅務管理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企業的各項財務目標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需要在市場環境的公平競爭機制下取得發展,無論是工業企業還是商業企業,其經營的最終目標就是為了盈利,所以企業的各項財務目標的制定也都是圍繞如何讓企業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進行的。而稅務管理工作作為一項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企業盈利的方式。因此,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將有助于企業的各項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
(三)加強企業稅務管理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企業資源合理配置
企業在精通和掌握以及正確理解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通過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可以進行合理的投資,通過科學的籌資和先進的技術改造,進而實現企業資源的優化和合理配置,進而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有助于實現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優化。
二、現代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概述
(一)現代企業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風險,就是現代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在未來所存在的一種不確定性。主要指納稅人在采用各種方式進行企業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可能因籌劃方案失敗、籌劃目標落空等而造成的企業現金流出的風險。當然,這種風險所造成的不確定性同時包含正反兩面。從風險發生的具體情況來看,現代企業稅收籌劃風險包含多方面的內容。
1.合規性稅收籌劃風險。這種風險又稱為法律風險,主要指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因籌劃結果的不確定性而使其承擔補繳稅款或承受偷逃稅法律處罰的風險。
2.經營性稅收籌劃風險。經營性的稅收籌劃風險是納稅人進行日常稅收籌劃活動而面臨的風險。
3.效益性稅收籌劃風險。效益性稅收籌劃風險是因企業籌劃成本與收益之間的不對等而引發的風險。
4.操作性稅收籌劃風險。操作性稅收籌劃風險是指因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在操作上的不規范性而引發的造成稅收效益存在不確定性的風險。
5.環境性稅收籌劃風險。環境性風險則是因企業稅收籌劃所處的宏觀及微觀環境的變化而造成的企業稅收籌劃失效的風險。
(二)現代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主要特點
根據從現代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現有的研究成果,結合近幾年所發生的各種具體案件可知,我國現代企業稅收籌劃風險主要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系統性與綜合性。稅收籌劃風險是企業經營活動中各種風險的一種綜合與轉化,因而具備系統性與綜合性的特點。
2.時效性與可變性。稅收籌劃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經濟條件下發生的,這些條件既包含企業內部環境,又包含政策及社會環境,當環境發生變化時候,稅收籌劃效果也發生變化,因而稅收籌劃風險也存在一定的時效性與可變性。
3.多樣性與層次性。所謂多樣性與層次性是指因稅收籌劃的規模較大、周期較長、涉及的范圍較廣,因而所面臨的風險也是層次各異,種類多樣。
4.客觀性與普遍性。稅收籌劃風險是一種客觀性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而同時,在一定的經濟環境下,稅收籌劃風險也普遍存在于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中。
5.理念性與文化性。稅收籌劃中,對于風險的計量具有較大難度,與其將稅收籌劃看做一種衡量的標準或工具,倒不如將其看做是一種稅收籌劃活動的文化性和理念性的指導。
三、現代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針對以上對稅收籌劃風險的介紹,結合稅收籌劃風險的基本特點,現代企業稅收籌劃份的防范與控制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
(一)樹立對風險的防范意識
思想意識上的重視是保證企業稅收籌劃工作有序開展的必要條件。對很多企業而言,由于思想意識上的不足,往往使其對稅收籌劃的普遍性、客觀性及危害性了解不足。但作為一項同時涉及稅收、金融、法律、管理及會計等眾多領域的系統性工作,稅收籌劃的處理相對復雜,稍不注意便有可能使企業陷入稅收籌劃的風險之中。因而,企業要合理且有效地對稅收籌劃這一管理手段進行利用,就必須積極主動且及時地樹立起風險意識,以風險防范與控制的理念,對稅收籌劃的彈性、空間及時間等進行科學性與藝術性的選擇。
(二)嚴守底線,保證稅收籌劃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準則,也是企業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基本要求。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必須嚴守底線,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范的要求,保障稅籌劃活動的合法性;其次,企業應該對國際相關法規以及行業準則的約束進行考慮;另外,企業稅收籌劃還必須對國家法律環境的變化進行密切的關注。總之,企業稅收籌劃要避免各種風險的發生,就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基本底線,決不跨越雷池半步,摒棄僥幸的心理,盡量將稅收籌劃工作與法律靠攏,進而保證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合法性。
(三)提升對籌劃環境的變化的敏銳性
基于企業管理系統風險的存在以及信息上的不對稱,使其對整個稅收環境缺乏必要的敏感性,這很容易使企業陷入環境性稅收籌劃風險。從宏觀上來講,企業稅收籌劃所處的宏觀環境保護政策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資源環境以及文化環境,所以企業要對稅收籌劃風險進行有效防范與控制,就必須對稅法的變動、宏觀經濟的走向、行業管理準則的調整、宏觀政策的導向等各種與稅收籌劃工作相關的因素的變動情況進行關注,以較強的敏銳性提高對環境的洞察力。
(四)加強對籌劃收益與成本的權衡
中圖分類號:F23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也需要進行改革,以提高企業管理控制的水平。財務是企業發展的核心,也是企業管理人員工作的重點。因此,在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管理的過程中,主要加強對財務會計的管理與控制,以提高會計處理財務問題的水平,進而提高財務管理效率以及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水平。
一、企業傳統會計管理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在經濟發展、規模壯大的過程中,必定會發生一些財務會計管理上的問題,需要企業管理人員提高重視,并針對相關問題提出對應的解決辦法,以提高企業財務會計的水平,進而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效率。
首先,企業規模壯大,必定會招收更多的員工,來加入到管理、生產等工作中,如果管理者不能對員工進行有效的考核,那么必定會造成企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對企業的發展起到負面的影響。尤其是財務部門,新員工對于企業的財務制度、工作等還不熟悉,老員工對于新型的財務處理技術接受狀況不好,致使財務部門會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嚴重影響企業財務工作的有效進行,也是不利于企業財務部門的管理控制水平提高。
其次,一些企業在發展中,重視生產、銷售部門的業績,將生產銷售的管理與控制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重點內容,從而忽視了財務會計管理在企業管理控制中的重要作用。當企業管理者忽視對會計的管理,就會造成財務會計工作效率低下:人才缺乏,部分崗位人員空缺;一些財務人員力量薄弱,無法單獨完成財務處理工作,影響整個財務會計的工作質量與財務管理控制水平,這對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水平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最后,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是為了企業發展而服務的,它與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密切相連,因此,在企業制定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過程中,應該參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成為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促進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水平的提高。但是,一些企業將財務部門獨立開來,制定一些獨立的管理制度,這并不符合企業的發展要求,對企業經濟實力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二、提高財務會計水平,加強企業管理控制的幾點建議
對于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工作來說,財務會計管理是工作的重點,財務會計水平直接影響著財務工作效率,進而影響著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有效開展,對企業發展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企業要想提高內部管理控制工作效率,需要積極進行財務會計的管理,以提高財務會計人員的水平,進而從保證財務資金方面實現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首先,制定完善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以約束與獎勵并行的措施,提高財務會計水平。任何企業的發展,都需要有一個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企業必須在實踐發展中不斷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培訓機制、崗位責任制、獎勵制度、監督制度,從各方面約束會計行為,提高財務會計水平,進而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效率。具體措施可以是,定期對會計進行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提高其處理財務問題的能力;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責任,適當地對出現錯誤或者有優秀表現的會計人員進行懲罰與獎勵;鼓勵員工參與到財務監督工作中,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進而促進企業管理控制工作的開展。
其次,為財務會計人員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與先進的技術設施。企業財務會計人員每天都需要對企業的財務數據進行分析、整理、歸檔,稍有差錯,都可能嚴重影響企業財務資金的運營狀況。因此,企業應該為財務會計人員提供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盡量減少外界對會計人員的影響,使其可以在具備良好心態的基礎上展開工作,進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我國財務處理系統已經慢慢地在電算化的基礎上向著信息化發展,因此,在財務會計人員在對企業財務進行處理過程中,需要應用到一些先進的財務數據處理系統,企業管理者應該注重財務處理系統的及時更新,以保證財務處理效率,進而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水平。
最后,積極調查市場,了解市場動態,促進企業財務部門創新財務管理手段。企業財務會計除了要對企業的財務數據進行分析與整理之外,還必須針對市場發展,制定相應的財務報表,以供企業決策者參考。所以,財務會計人員需要積極提高自身專業知識水平與財務處理技能,并通過市場調查,了解市場發展動態,提出更有效的財務處理方法,促進企業管理控制機制的完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管理者必須做好財務會計的管理工作,以促進企業財務會計隊伍的建設,提高財務會計處理相關問題的能力,進而使企業的發展能夠在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下進行,充分發揮內部管理控制工作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從而促進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核心競爭力,增強其在市場競爭中的經濟實力,使其能夠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以便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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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金明.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新時期我國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現狀及對策[J].現代商業,2007(27).
1 稅務籌劃風險概念
所謂稅務籌劃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稅務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稅務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收政策理解有誤的風險,即日常的納稅核算從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規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系統性稅務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務籌劃風險。以上這些都是稅務籌劃過程中客觀存在的風險。
2 稅務籌劃風險成因分析
2.1政策風險
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變化由一國的經濟狀況所決定,同時也受到社會、文化、歷史、傳統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政策的變動有可能導致稅務籌劃失敗,達不到預期目標。所以,為了保證既定目標的順利實現稅務籌劃前和方案實施中要對相關國家政策進行跟蹤、分析和預測。
2.2稅務行政執法偏差
企業稅務籌劃是企業為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理財活動。盡管這與偷逃稅和避稅有本質區別,但在實踐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還需要得到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增加了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
2.3稅務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
嚴格地講,稅務籌劃應當具有合法性,納稅人應當根據法律的要求和規定開展稅務籌劃。但是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具體的組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稅務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籌劃方法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所選擇的方法并不符合稅法精神,那么,稅務機關將會視其為避稅,甚至當作是偷逃稅。這樣,納稅人所進行的“稅務籌劃”不僅不能給納稅人帶來任何的稅收上的利益,相反,還可能會因為其行為上的違法而被稅務機關處罰,最終付出較大的代價甚至是相當沉重的代價。
2.4企業活動的變化
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任何稅務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為載體制定的。企業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是依托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因而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企業要獲取某項稅收利益,必須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這些特殊往往制約著企業經營的靈活性。同時,企業稅務籌劃不僅要受到內部管理決策的制約,還要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而外部環境是企業內部管理決策難以改變的。一旦企業預期經營活動發生變化,如投資對象、地點、企業組織形式、資產負債比例、存貨計價方法、收入實現時點、利潤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發生變化,企業就會失去享受稅收優惠和稅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條件,導致籌劃結果與企業主觀預期存在偏差。
2.5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的風險
納稅人在進行某一項目的稅務籌劃時,沒有全面、準確地了解與之相關的稅收政策。即使某一小方面、某一環節出了問題,也將會使整個籌劃行為失敗。例如,某一廢舊物資加工企業,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進行稅務籌劃,認為加工企業將收購、加工業務分開可節稅,于是將包括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在內的業務另外注冊成立一股份制公司,應該說這一籌劃是可行的,但企業將廢舊物資及其他物資經營未分別核算,由于這一細小的疏忽,導致企業享受不到這一稅收優惠政策。
3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對策
3.1健全稅務籌劃風險防范體系
3.1.1提高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
稅務機構要樹立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時,要告知委托人(納稅人)稅務籌劃必須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一定的范圍內起作用,不能對其期望過高;要向委托人說明稅務籌劃的潛在風險,并在委托合同綜合效益中就有關風險問題簽署具體條款,對風險有一個事先約定,減少可能發生的經濟糾紛;在具體籌劃過程中,要注意機制。要事先對稅務籌劃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綜合考慮的因素有:客戶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戶對籌劃的期望值是否過高;企業對籌劃的依賴程度有多大;過去及當前企業經營狀況如何,所處行業的景氣度如何,行業的總趨勢是否發生不良變化;以往企業納稅情況如何,是否相關政策的綜合運用,從多方位、多視角對所籌劃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業的進行充分論證。
3.1.2建立稅務籌劃風險評估機制
要事先對稅務籌劃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綜合考慮的因素有:客戶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戶對籌劃的期望值是否過高;企業對籌劃的依賴程度有多大;過去及當前企業經營狀況如何,所處行業的景氣度如何,行業的總趨勢是否發生不良變化;以往企業納稅情況如何,是否對稅務事項過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稅務、審計問題;稅務管理當局對該企業依法納稅誠信度的評價如何;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對籌劃事項的熟練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評估出一個較為客觀的風險值,然后再決定是否接受委托,或決定如何進行籌劃。
3.1.3建立完善的稅務籌劃質量控制體系
執業質量對中介機構的生存和發展生死攸關,尤其是在中國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稅務機構要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強化對業務質量的三級復核制;設置專門的質量控制部門(如技術標準部),依據統一標準,對所內各業務部門及下屬分所、成員所進行定期質量檢查,做到防檢結合,以防為主。要制定稅務籌劃工作規程,對于具體的籌劃項目要確立項目負責制,規定注冊稅務師與助理人員的工作分工、重要稅務籌劃文書的復核制、工作底稿的編制與審核等。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劃分事故等級,通過教育、解聘甚至機構調整等辦法予以糾正。
3.2提高稅務籌劃執業水平
3.2.1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稅務籌劃人員業務素質
稅務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是評價稅務籌劃執業風險的重要因素。注冊稅務師資格是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具備的執業資格。在此基礎上,稅務籌劃人員還必須具備較高的稅收政策水平和對稅收政策深層加工能力,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稅務機構當務之急是加強人員培訓,吸收和培養注冊稅務師,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訓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潛力。
3.2.2建立完善的稅務籌劃系統
提高稅務籌劃水平,除了有優秀的人才外,還應有完善的稅務籌劃數據庫和信息收集傳遞系統,使之能及時收集到準確的籌劃信息,建立一套完善的籌劃系統。
3.2.3及時、全面地掌握稅收政策及其變動
稅收政策在不同經濟發展時期總是處于調整變化之中,這不僅增加了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難度,甚至可以使企業稅務籌劃的節稅目標招致失敗。稅務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稅務機構進行稅務籌劃就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全面準確把握稅收政策及其變動,從而避免和減少因稅收政策把握不準而造成的籌劃風險。
3.3加強稅務業的管理和自律
3.3.1制定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
到目前為止,我國稅收行業尚未制定具體的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面對日益加強的稅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籌劃被查出問題,注冊稅務師就必須承擔因籌劃失敗而被追究的責任。稅務業可以參照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盡快制定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
3.3.2規范稅務機構內部運行機制
稅務機構要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提高管理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程度,強化內部管理。脫鉤改制的稅務中介要獨立面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提高水平。要完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不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要及時調整或清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要樹立質量意識,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抵制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提高業信譽。
3.3.3加大對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
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實施同業復核制度,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力量。行業協會除履行服務、協調等職能外,重點是充實管理職能,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自律管理。對進入本行業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資格預審,防止非執業人員從事執業活動,對執業質量進行檢查督促,并對存在問題實行行業懲戒或提請政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等。
3.4加強稅務籌劃理論和方法的研究
稅務籌劃的發展空間越來越大,面臨的難題也就更多。稅務籌劃在我國還僅僅是開始,還沒有形成適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的稅務籌劃理論。今后更多的跨國公司和會計師(律師、稅務師)事務所將涌入中國。它們不僅直接擴大稅務籌劃的需求,而且會帶來全新的稅務籌劃理念和技術,促進我國稅務籌劃的研究和從業水平的提高。因此,稅務機構要以此為契機,加強理論和方法的研究,盡快建立一套符合我國實際的稅務籌劃理論體系,以便指導稅務籌劃實踐,有效防范風險。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8-0145-01
1 概述
所謂的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地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總的來說當前大企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大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應當繳納的稅務而沒有繳納或是少繳納的行為,以至于大企業可能面臨著補稅、罰款以及接受相關法律處罰的后果;而另一方面是大企業沒有了解相關的稅務政策,沒有了解相關的優惠政策,出現多繳納稅款的現象而使大企業承擔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2 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
2.1 建立和健全大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機制
《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明確指出“公司應設置稅務部門”的條例,而對于大企業自身的管理而言建立相應的稅務管理機制將對企業自身的管理起到積極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可以促進管理部門與高層的溝通協調工作,國家應該支持和鼓勵大企業成立稅務管理部門,幫助企業建立相關的溝通機制,積極地引導大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工作。
2.2 完善大企業稅收管理服務體系
加強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關鍵在于應該根據大企業自身發展的特點,建立和完善大企業的稅收管理服務體系。稅務管理部門應該為大企業提供優質服務資源,不斷優化稅收服務的內容以及不斷地健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來適應大企業的發展需求,稅務管理部門與大企業之應當構建和諧的合作關系,做到相互支持,實現稅企之間間合作共贏的征納關系。
2.3 強化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
企業稅務風險已成為制約大企業整體發展的一大因素,對于大企業的稅務管理而言,一方面相關部門應當要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目標,深化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建立和健全稅務風險防控機制,把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作為企業整體發展規劃與管理的重要內容。全面加強稅源監控意識、組織風險評估小組、定期開展納稅評估等工作來確保監管的效益,各大企業要積極地發現和總結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涉稅風險并且進行客觀的分析評估,根據稅務風險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對策。另一方面,大企業要以信息化技術為手段,企業要有效地利用現有稅收信息系統建立相關的稅收信息平臺,各大企業可以借助多種渠道收集稅收的相關信息,并對所采信息進行具體分析和有效利用。
3 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實施,新的歷史背景下的大企業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然而,當今的大企業經濟發展卻面臨著稅務風險的問題,一度影響了企業的形象,制約了企業的整體發展,也因此,大企業的經濟發展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當前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大企業當前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而加強大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的方法在于三個方面,即建立健全大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完善大企業稅收管理服務體系以及強化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相關的稅務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要求,加大稅務管理宣傳、全面貫徹和落實大企業稅收的風險管理,全面保證大企業稅收管理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從而促進我國稅收事業平穩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1稅收風險防控必要性
企業的稅務風險,是指企業承擔納稅義務的一種責任的不確定性,如企業被稅務機關檢查、稽查,承擔過多的稅務責任,或是引發補稅、繳交滯納金和罰款的責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等。這種風險的存在,對企業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響,是任何一個企業管理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加強稅務風險控制,該交的稅款不少交,不該交的稅款不多交,能夠做到在稅款征期內完成各項稅款的申報繳納,合理的規避稅務風險,保障企業利益不受損失是十分重要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控制的目標就是在防范稅務風險的同時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確保稅務風險被控制在法律邊界內的同時,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2企業稅收風險成因
(1)企業對稅法和相關政策理解不夠。在我國,各項稅種繁雜,稅目條款眾多,由于有的稅法條例規定不明朗,理解上的誤區,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根據自己對稅法政策的理解,相關的涉稅業務處理的不適當,形成了多繳稅款或者少交稅款的稅務風險。
(2)企業內部管理缺陷,導致無意識稅務風險。實際工作中,一般企業都設定稅務專門管理人員,這就使其他部門都認為涉及到的稅務問題都是稅務管理人員的問題,在處理相應的業務時,各個業務部門專注于自己的業務范圍,缺少相應的配合和必要的溝通,從而增加企業不必要的納稅風險。
(3)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和稅務管理人員自身業務水平局限性。隨著企業業務的多元化,涉及業務范圍廣泛,整個生產過程中,必然涉及不同種類的稅種,有的屬于增值稅范疇,有的屬于營業稅范疇,尤其2013年8月1日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施行營改增政策,有的業務仍需要財務人員和管理者自行判斷理解,增加企業稅務風險。
(4)稅務局和企業之間理解差異和溝通。由于可能存在稅務局方面信息傳遞的缺失、政策的宣傳和執行的力度的不夠,很容易誤導納稅人,使其跌入稅收陷阱。使企業不能及時準確的掌握相應的稅收政策,稅、企之間又缺乏有效的溝通,企業只能按照不變的政策進行自我理解去處理業務,就會導致應該計提的稅款未計提,應該享受的稅收優惠而享受不到。
3稅收風險防控措施
構建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把稅務風險管理意識融入到企業的戰略管理過程中,以形成既擁有風險管理防御能力,又有戰略管理規劃,使稅務風險管理和戰略管理有效地融合。
3.1樹立清晰的納稅意識,加強稅務知識培訓
企業想控制好稅務風險,首先必須樹立起清晰的納稅意識,企業有強烈的納稅意識是稅務風險防控的基本,知道如何納稅,如何進行稅務管理是稅務風險防控的主要內容。這就需要企業加強稅法知識的學習。針對國家稅務法規的多種繁雜,不定期開展一定的稅務培訓就顯得尤為必要。可以聘請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來企業進行現場指導,也可以聘請社會專研稅務法規的稅務講師來企業授課。企業也可以通過印發各種稅務知識的小冊子,在企業內部開展學習。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使企業從管理者到員工,從財務人員到其他人員,都能夠對稅務知識進行了解,在處理各種業務時,能夠考慮到稅務方面帶來的風險。
3.2加強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
企業是納稅義務人,稅務機關是稅收職能部門,兩者之間的關系密不可分。企業只有與稅務機關之間樹立起良好的稅企關系,進行必要的溝通,對控制好稅務風險是尤為必要的。企業可以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相關的稅務法規,聽取來自稅務機關的意見和建議,以保證企業依法誠信納稅,維護合法權益,防范稅務風險。同時,稅務機關經常不定期的對涉稅企業進行各項檢查,如果稅企關系處理不好,就會被稅務機關作為重點稽查的對象,不但檢查范圍廣泛,檢查周期長。在檢查過程中,稅務機關就會根據稅法條框嚴格審查,對于企業無意識的存在的稅務問題,利用稅法里面規定的苛刻條款對其懲罰。企業不但要承擔稅務檢查接待的費用成本,還要接受懲罰給企業利益帶來不利的影響。
3.3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促進各部門之間結合
企業內部完整的制度體系是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制定詳細有效地內部管理制度,促進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結合,是防控稅務風險的關鍵。
通過各部門間的結合,企業信息暢通,針對具體稅務業務,可以全面考慮。部門間的溝通,可以采取座談、交流、討論的形式,共同商定探討,最后再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協調從而解決問題。
3.4提高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自身業務水平
企業的所有部門和員工都要加強稅務風險防范意識,特別是企業管理人員和財務部門的人員,并把風險防范的理念貫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落到實處。財務人員不但要具備扎實的財會知識,做好財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還要財務人員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豐富自己的知識,將財務知識和稅務知識、稅務法規、條例等,融會貫通,并及時掌握國家最新稅務政策的,吃透稅務條款的意義,對潛在的稅務風險做出預判和評估,并處理和解決好已經發生的稅務風險。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 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一、稅收籌劃和稅務管理的涵義及關系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稅收政策為導向,以節稅為目的,選擇和安排企業籌資、投資和經營及交易等事項的過程,是在對稅收法規學習、研究的基礎上,對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進行統籌策劃獲得財務利益的行為。
從本質上說,稅收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屬于納稅人的財務管理活動,并賦予了財務管理新的內容。如何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成為企業戰略管理中需要重點考量的問題。
稅務管理是在稅收籌劃的基礎上發展、衍生出的一個概念。企業稅務管理是一種不同于稅收籌劃的過程管理,或者講是一個系統的管理進程,是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狀況和經營目標,在控制稅務風險的前提下為實現企業納稅成本的最小化,而對企業的涉稅業務和納稅事物進行分析、籌劃、監控、預測、實施等全過程的管理行為的總和。
企業稅務管理研究的是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如何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講,稅務籌劃僅僅是稅務管理的一個部分,而稅務管理還包括了稅務風險防控。稅務籌劃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而稅務管理的目的除了要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外,還要控制企業的稅務風險。兩者相互制約、辯證統一,共同服務于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做好稅務管理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則
1、合法和誠信原則
企業在實施稅務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地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合法的手段為企業節約納稅成本。否則,所實施的稅務管理工作很可能就淪為偷稅、漏稅的行為,企業為此也會遭受嚴厲的法律制裁,企業財產、聲譽等都會受到嚴重影響。
企業在稅務管理工作中也要嚴格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企業的誠信納稅行為不僅可以有效地減少稅務風險,其誠信的精神也能獲得企業管理層、員工等內部群體以及商業合作伙伴等外部群體的信任,同時也更容易獲得政府部門、社會公眾的支持和認可,提升企業社會形象,改善企業社會關系,降低管理成本和合作成本,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2、全面控制原則
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重心應放在納稅行為之前。相比被動的事后管理,事前管理能夠預判可能的籌劃空間和機會,提前預計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從而設計最優化的稅務管理方案,進行科學的決策和有效的反饋。
在此基礎上,企業應該進一步梳理與稅收有關的經營過程和管理環節,通過建章立制,將風險防控工作融入投融資決策和生產流程,與企業內部控制和業績評價等有機結合,建立全面的、一體化的控制體系,從而保證整個管理過程的連貫性和有效性。
3、經濟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企業要通過尋求納稅方案的最優化選擇,降低納稅成本;另一方面,稅務管理在幫助企業獲得節稅收益的同時,本身也會產生相應的管理成本。要符合成本收益的原則,就必須使企業因采取稅務管理而產生的額外管理成本不能超過企業最終獲得的節稅收益。可以說,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不能簡單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便是最優,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
三、稅務管理的系統構建
作為一個系統工程,稅務管理要間接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并要最終服務于企業戰略目標。
1、管理前置:與財務管理的結合
從根本上說,稅務管理應該歸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基于戰略視角進行稅務管理,不能僅僅通過某些具體稅種進行籌劃和安排,而應當從資金運動的全過程進行整體把握,具體包括資金的籌集、使用和分配環節的稅收籌劃和稅務風險控制。
(1)籌資過程的稅務管理。主要是分析在稅收因素的影響下,資本結構與企業價值的關系,涉及的問題包括:資本結構的變化如何影響企業的稅負及業績,企業如何在籌集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優化,等等。
(2)投資過程的稅收籌劃。經濟學理論認為,稅收通過影響資本成本從而影響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取決于每一新增投資的邊際報酬率,而稅收正是通過影響邊際報酬率而影響企業的投資決策。因此,進行稅務管理,需要關注稅收對投資決策的影響,進而從企業投資過程中尋求稅收籌劃的技術和方法。
(3)股利分配過程的稅務管理。股利分配是股東投資過程中的收益環節,通常包括股息所得和資本收益所得。通常情況下,股息所得的稅率要比資本收益所得的稅率高,這種不同股利分配政策在股東利益上的差異,為企業股利分配過程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企業在進行股利分配的過程中,在遵循稅收制度的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通過選擇有利于股東利益的股利政策,使得股東的稅負最輕,達到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
2、管理嵌入:與內部控制的結合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稅務風險作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防范和控制各種風險之一種,理所應當被納入企業內部控制要素之內。只有對納稅環節的各類風險進行合理預期和有效控制,才能保證企業真正享有稅收籌劃所帶來的節稅收益,實現價值最大化。
既然稅務管理是伴隨企業從始至終,那么企業從擬投資設立到生產、銷售直至進入清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需要規避的稅務風險。加強內部控制,對納稅風險進行有針對性的風險分析和風險應對,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把納稅風險降至最低,是企業稅務管理的重要課題。
建立稅務風險預防機制,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企業管理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風險防范理念,防止和杜絕一味“逃稅”、“漏稅”的錯誤觀念;其次,應加強對當前國家稅收政策的研究力度,防范在政策上給企業稅務帶來風險;再次,企業應保持謹慎態度對待企業納稅籌劃,要合理選擇優惠的政策路徑;最后,企業應定期收集相關信息,對企業稅務管理的效果進行評估,以便及時調整和改善企業的稅務策略。
3、管理促進:與業績評價的結合
業績評價是企業為了衡量企業既定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企業內部各部門、個人對目標實現的貢獻程度的一個評判過程。具體地說,業績評價是指評價主體運用數量統計和運籌等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標體系,對照設定的評價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通過定性定量對比分析,對評價客體在一定期間的業績作出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綜合評判。
稅務管理最終目標也是協助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乃至戰略目標的實現。從根本上講,一套合理有效的評價機制理所應當要把稅務管理的成效納入到相關部門的考核評價指標當中去。這樣可以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對問題進行分析和反饋,興利除弊,不斷提高稅收籌劃水平。
稅收籌劃評價體系大體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可以進行量化的指標評價標準,可以根據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和評價;二是不可量化的非財務指標評價標準,需要按照一定的步判斷標準和環境因素來進行判斷和分析,具有一定的人為主觀因素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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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供電企業 稅務 籌劃管理
一、稅務籌劃管理對供電企業財務的重要意義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供電企業盈利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其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主體經營競爭壓力日益增大。稅收是企業經營中一項必然的成本支出,是企業收益的喪失,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預先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規劃,以達到節約稅負支出、進而增加利潤的目的是企業普遍采取的一種財務管理方式,即所說的稅務籌劃,而我國稅務管理也越來越嚴格,對企業納稅事項的監控要求逐步提高,使得企業稅務籌劃的難度也有所提高,因此如何更好的管理好企業稅務規劃是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
供電企業進一步加強稅務籌劃不僅是應對納稅環境變化的應時之舉,更是促進企業經濟效益不斷提高的必要措施。首先,良好的稅務籌劃管理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降低稅負負擔,通過合理避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籌劃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本可以節省下的稅務支出,從而降低稅收在企業經營成本中占的比例,減少收益損失。其次,稅務籌劃管理也是對企業經營活動的一種調整,稅務籌劃使企業在財務決策前更細致的思考企業業務活動如何開展才是最合理有效的,從而規范其經營行為,調整不適合納稅利益最大化的活動,促進業務的健康發展,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與節約,提高運作效率。第三,稅務籌劃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要提高稅務籌劃水平,勢必要對企業會計核算、成本管理進行改進,從而規范了企業財務核算與管理基礎工作,促進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供電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問題分析
很多供電企業雖然都有進行稅務籌劃,但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籌劃效果也高低不一,在某些具體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與不斷變化的稅務籌劃環境不相適應。
(一)稅務籌劃基礎管理環境不夠完善
供電企業要做好稅務籌劃,首要的就是良好的基礎管理環境保障。而從實際中看來,一是企業稅務籌劃管理思想還走不出以往的誤區。企業領導或財務人員在稅務籌劃中總會把管理的目標單純的定位于降低稅收支出,而忽視納稅籌劃的一些必要前提,尤其是守法這一條,從而導致其稅務籌劃計劃內容涉及逃稅、漏稅等違反規定的方法利用,使企業遭受稅務處罰的同時,更容易對企業的社會聲譽與形象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整體結果是得不償失。二是稅務籌劃組織與人員的基礎保障力比較低。目前很多供電企業財稅管理組織建設比較滯后,組織體系的完整性欠缺,稅務管理人員由財務管理人員兼任的現象普遍的存在,一方面財務人員可能對稅務管理不大熟習,稅務籌劃知識也比較欠缺,影響稅務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受時間、精力的限制,財務人員可能無法進行全面的稅務籌劃研究,降低籌劃效果,有時甚至不進行稅務規劃而白白損失了納稅籌劃利益。三是稅務籌劃管理的效率難以保障。企業財會信息化水平不高,加大了稅務籌劃管理的工作量和人工成本,同時也使稅務籌劃人員與企業會計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聯系較為微弱,信息溝通不及時不充分,影響稅務籌劃管理的質量。
(二)稅務籌劃計劃的執行過程存在較大的偏差
稅務籌劃方案與計劃雖然制定,但效果如何需要具體加以執行才能充分的體現,出現偏差的原因首先可能是稅務籌劃人員所制定的方案不符合業務活動實際情況,而使最終企業執行稅務籌劃計劃的結果不僅未增加收益,反而產生更大的成本而降低了收益。分析其原因一是稅務籌劃人員經驗或能力不足,二是缺乏對企業經營業務的全方位了解與分析,導致計劃差錯。其次的原因在于具體執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部門及人員,他們對籌劃方案沒有真正掌握其操作重點,因而未把方案的籌劃措施做到位,造成執行效果損失,或者主觀上不配合稅務籌劃管理部門工作,實際工作中各行其是,未達到相互之間必要的協調,而使稅務計劃在各個環節的有效銜接上難以實現,導致籌劃方案無法正常的發揮應有的效果。
(三)稅務籌劃管理缺少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稅務籌劃是一項風險性較大的管理工作,既要應對稅收法律、政策、稅務處罰等企業外來風險的挑戰,也要考慮內部操作與經營活動變化等企業內部因素的影響,而當前供電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管理建設卻難以滿足稅務籌劃管理工作的要求。首先,尚未建立完善的稅務籌劃風險識別與評價體系。供電企業由于風險管理意識相對比較淡薄,內部風險管理系統性比較低,稅務籌劃管理人員沒有對企業潛在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與歸類,缺少識別管理,從而也難以對如何發現這些風險進行指標評價與風險閾值范圍的事先把握,因此風險檢測無法開展。其次,風險防范與控制能力比較低。正由于缺乏事前風險預測與識別,稅務籌劃管理人員很少對可能風險提出預防的措施安排及發生時的減輕降低措施,使得企業在稅務籌劃風險出現時措手不及,對意外出現的抵抗力極差,導致重大的經濟損失。第三,稅務籌劃管理的后續評價與改進機制也比較欠缺。供電企業很多時候持續改進的思想不到位,本期稅務籌劃方案順利執行完畢后就認為打到了預期的目標,很少對稅務籌劃管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進行考核評價,無法及時發現管理工作中不合理之處,而將未加以改進的稅務籌劃管理經驗在以后經營期間簡單復制,造成管理的僵化,也構成隱性的管理風險。
三、改進供電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工作的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看到,供電企業稅務籌劃管理遠遠沒有想象中那么有效,諸多方面的不足嚴重影響了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針對以上問題,本文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供參考。
(一)重視稅務籌劃管理環境建設,鞏固管理基礎保障
首先,正確的稅務籌劃思想是保障供電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的基礎。企業要以領導層的正確把握為前提,走出錯誤思想的誤區,把稅務籌劃作為企業守法經營的建設重點來抓,為企業樹立稅務籌劃管理的正確方向。稅務管理負責人要保持與領導層的思想一致性,并積極的將合法納稅籌劃的思想在籌劃人員與財務人員之間進行傳達,從而使企業全體人員都能形成正確的管理意識。其次,強化稅務籌劃管理組織建設。企業要保障稅務籌劃管理的組織地位,就要從組織及人員的獨立上入手,設置必要的機構專門負責稅務管理工作,減少財會與稅務管理的混雜,從而保證稅務人員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進行稅務規劃,開展籌劃管理,提高稅務管理的效率。第三,逐步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素質水平。要對派遣的稅務負責人的業務能力進行嚴格的考核,同時注重人員的稅務素質培訓與教育,多開展稅務知識講座及各種形式的培訓活動,使稅務管理有充分的人員隊伍保障。第四,以企業信息系統為媒介,提高稅務籌劃管理的技術應用水平,促進管理工作高效率的實現,同時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渠道建設,形成稅務籌劃管理與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等活動的相互連接的網絡體系,提高稅務籌劃管理人員獲得各種信息的能力。
(二)加強稅務籌劃方案的執行監督,保障執行質量
對于稅務籌劃方案的執行,首要的是保障方案的可行性與可操作性,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制定后,要組織管理、財會部門的人員進行會議研討,對籌劃方案的質量進行評價,然后再貫徹實施,從基礎上消除方案執行不暢的可能。其次,要加強各部門稅務籌劃方案的執行監督與檢查。一方面,企業可以要求各執行部門每月將稅務籌劃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由稅務管理人員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及執行意見上報管理層,再由管理層反饋給執行部門,由其對執行工作進行相應的調整。另一方面,企業要要求稅務籌劃管理部門進行不定期的抽查管理,以便能夠動態的掌握各業務執行部門稅務籌劃方案的實際執行過程中的質量與效率,及時提出意見糾正執行的偏差,保障正確籌劃方案的預期效果實現。
(三)健全稅務籌劃風險管理體系,提高風險抵抗能力
供電企業要將稅務籌劃風險管理納入企業日常管理工作日程中來,建立健全風險控制體系。首先,完善稅務籌劃風險預測與識別機制,稅務管理人員要對企業內外部的可能風險因素進行全方位的分析,充分識別出潛在管理風險,根據環境變化與經營發展趨勢做好預測,選擇適當的風險評價指標測算出一定的風險防范閾值范圍。其次,強化稅收籌劃風險防范與控制。在風險預測與識別的基礎上,針對各種風險因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加強事前控制。以風險閾值為依據,對超出標準的風險采取及時的控制手段,以盡量降低風險影響,或實現風險的轉移,減少企業經營受到的消極影響。第三,建立稅收籌劃管理后續評價與持續改進機制。企業要樹立持續改進意識,將稅務籌劃管理作為持久工作,在每期結束后,對稅務籌劃方案的執行質量與結果進行專門的考核,對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進行評價,良好的經驗不斷保持,管理教訓要引以為戒,在后期管理中加大改進力度,從而實現籌劃管理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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