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如何進行外匯投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一、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法規不完善,弱化監管職能
現行外匯管理政策對外資企業所得利潤處置中的利潤匯出、轉增資及再投資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但對于企業利潤如何處置的其他行為未進一步進行細化。由于企業對利潤的處置具有自主性,如是否分配、何時分配、怎么分配以及以何形式分配等均由企業自行決定,外匯管理政策基本沒有限制,使得外匯部門不能及時掌握外資企業利潤處置的全面信息,對企業外方所得利潤的監管處于被動狀態。
(二)外方所得利潤滯留境內,加大外匯局監管難度
受人民幣預期升值的影響,資產本幣化趨勢明顯。從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的情況來看,存在個別外方所得利潤以人民幣形式滯留境內,并被企業長期占用,作為企業日常流動資金,掛賬其他應付款境外股東名下。外方所得利潤滯留境內,規避了外匯局煩瑣嚴格的增資登記、外債登記等外匯管理環節,使得這部分資金未納入外匯管理部門統計口徑,游離于現行外債管理規定之外,影響我國外債統計的準確性,同時,該類資金無需結匯,資金去向較難準確監測,不排除會流入房地產、股市、民間借貸等限制領域。
(三)部門間缺乏協作,未能形成監管合力
目前,稅務管理部門側重對所得利潤匯出前的完稅情況進行監管,外匯局國際收支部門側重對利潤匯出的異常渠道及方式進行監管,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部門側重于利潤匯出備案及利潤轉增資登記的監管,各部門的業務系統及業務監管相對獨立,信息難以及時進行共享,造成監管信息的缺失,難以充分發揮監管職能。
(四)外匯指定銀行“代位監管”職能有待提高
現行外匯管理政策規定,外資企業辦理利潤匯出時,由外匯指定銀行對企業提供的審計報告、完稅證明、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外匯指定銀行作為一個贏利機構,其經營的本質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這也是其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因此,外匯指定銀行在為企業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時,僅完成所謂的“表面真實性”審核程序,難以自覺履行“代位監管”職責。
二、政策建議
(一)完善政策法規,調動企業自主性
一是完善現有外資企業利潤處置的相關政策法規,進一步細化企業利潤處置方式,結合實際對企業利潤分配的時點、方式、金額等內容提出明確要求,提高政策的指導性及可操作性。二是隨著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逐步完善,外匯局應做好對企業的宣傳工作,在便利企業的前提下,逐步實現企業自行通過系統備注等形式報備企業變化信息,使得外匯局能時時了解企業變化信息及經營情況,提高外匯局非現場監測效果。
(二)不斷改進監管方式,促進業務規范化發展
一是重視外匯年檢工作,加大外匯年檢成效的利用。“五個轉變”理念的深入推進,非現場監管逐漸成為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重點,外匯年檢作為非現場監管內容之一,是規范外資企業業務、了解企業經營情況等內容的重要方式。二是加大外匯政策宣傳,改進非現場監管方式,促進個人、企業和外匯指定銀行等涉及外匯業務單位逐漸向合規性、合法性的規范化管理方向發展。
(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一是外匯局各部門應建立內部信息共享機制,整合數據,加強協作,形成內部監管合力。二是外匯局應加強與商務局、工商局、稅務局及外匯指定銀行的溝通協作,建立外部信息共享機制,全面掌握外資企業信息,形成外部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成效。
(四)引導外匯指定銀行轉變經營理念,提升“代位監管”職能
一是外匯局應加強窗口指導職能,從思想上引導外匯指定銀行轉變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經營理念,強調外匯指定銀行應注重全局觀、大局意識和國家責任意識,將追求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最低化同時作為經營管理的目標,主動營造一個健康有序的金融環境。二是外匯指定銀行管理層應意識到履行“代位監管”不僅僅止步于“表面真實性審核”,而是要學會從自我保護和防范風險的角度來看“代位監管”職能。外匯指定銀行主動的實行真實性和合規性監管等職能,也是現代商業外匯指定銀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三是外匯局應研究外匯指定銀行監管模式改革問題,進一步深化對外匯指定銀行監管方式的改革,促使外匯指定銀行向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提到外匯儲備,大家總是想起將錢存到銀行里獲取利息。實際上不是這樣。正如銀行對其資產進行管理遵循安全、流動、增值的原則一樣,外匯儲備的經營管理也要遵循這三個原則。
我們知道,現在很多理財專家推薦的家庭理財方法是將一部分錢存進銀行隨時備用,將一部分錢購買國債獲取利息或資本利得,將一部分錢投進股市或通過購買基金投入股市獲取股息和資本利得,將一部分錢購買房產出租獲取租金回報或倒賣獲取差價。這實際上是一個遵循安全、流動、增值原則的投資組合(Portfolio),即家庭財富的資產分配方案。
對于國際金融投資的外匯儲備來說,也需要將其資產進行分散。所不同的是外匯儲備首先需要對其資產的貨幣構成進行劃分。外匯儲備雖然以美元為單位對外公布,但并不都是美元,其中還有歐元、日元等。保持一個適應國際清算貨幣構成、外債貨幣構成、國際貨幣體系和匯率變動趨勢的、動態的貨幣結構是外匯儲備資產經營的首要問題。我國的國際清算貨幣構成中主要是美元,其次是歐元和日元等;我國的外債貨幣構成也大體如此;而國際貨幣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貨幣是美元,所以我國外匯儲備的貨幣構成中以美元為主,其次是歐元、日元等。考慮到歐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日益重要,而且自去年4月份以來出現美元貶值和歐元升值的趨勢,因此我國外匯儲備貨幣構成中第二大貨幣歐元的比重多次調升。實際上,國際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外匯儲備的貨幣結構總體上也以美元、歐元和日元為前三大貨幣,且美元比重逐漸下降,歐元比重逐漸上升。不過,瘦死的駱駝比馬大,美元在當前及今后較長一段時期仍然是外匯儲備的主要貨幣。
其次,當外匯儲備按貨幣結構進行分布或調整后,將面臨著資產分配問題,即持有國債、股票、機構債券和公司債券等各占多少比重。有人以為,外匯儲備構成的美元、歐元和日元等是以現金形式存在外國銀行里,獲取一點微薄的利息;也有人以為,外匯儲備構成的美元、歐元、日元等貨幣停留于外匯市場不斷地進行投機炒作。實際上,外匯儲備中的美元等貨幣主要以高質量的國債、機構債券、房地產抵押債券和高信用等級的公司債券的形式存在。這些類別的資產安全性和收益性相對較好,可以使儲備資產保值增值。當然,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外匯儲備中持有一部分股票,如我國的香港和中東一些“石油美元”國家。這是由于盡管股票短期收益率不穩定,但長期收益率高于國債。
再次,當外匯儲備的資產類別和比重確定后,在各資產類別中,還面臨著期限結構問題。我們知道,國債有3個月期、1年期、2年期、10年期和30年期等不同期限,公司債券也有類似的不同期限。同一類別的資產不同期限所含的收益率和風險也不同,持有之前需要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基準,然后隨著經濟形勢和金融市場變化進行調整。例如,在經濟周期處于復蘇階段,資產的期限應該縮短,因為企業將會擴大生產,進而央行將會提高利率水平以防通貨膨脹,收益率曲線將會變平并上升,持有較短期限的債券利率風險低,且易到期成為現金,再投資時購買相同期限的同類別資產可獲得更高收益率。反之,在經濟周期處于下降階段,收益率曲線變陡并下降,資產的期限應該拉長,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
最后,外匯儲備的資產頭寸(數額)相對于投資基準還得經常根據市場變化趨勢進行調整。投資基準包括資產的貨幣結構、資產結構和期限結構。例如,若預期美元將貶值,歐元將升值,則在外匯市場上預先買入一定數量的“賣出美元買入歐元”的期權,以對沖美元貶值風險;若預期公司債券違約風險將下降且比財政證券獲得更高的收益率,則多買些公司債券;若預期經濟形勢趨壞,則拉長持有債券的期限以獲得更高收益率。當然,這種偏離投資基準的調整屬于積極型的經營管理,投資基準一般會對偏離的程度進行約束。
實際上,投資基準往往也會調整,只不過調整頻率較低。上級或最高級行政主管機關不可能每年調整一次,調整與否主要取決于經濟趨勢、金融市場變化和政治考慮等綜合判斷。
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任何金融投資都需要進行風險管理,外匯儲備投資的風險管理要求更高。要知道,外匯儲備是人民的血汗錢,是一國國際收支的堅實后盾。各國對外匯儲備的管理更是加倍小心,將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甚至不惜犧牲一定的收益性。
對金融資產管理來說,風險是其資產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外匯儲備資產管理主要面臨風險、信用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風險是外匯儲備投資面臨的最大問題。如果兩國關系將來惡化,儲備資產將會遭致資產凍結的風險。比如,中國外匯儲備中持有上千億美元的美國國債和機構債,一旦將來中美因為或其他問題交惡,美國可能凍結中國在美國的資產,甚至要求其盟國也凍結中國的資產,則中國被凍結的外匯儲備將失去控制。防范或降低風險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將外匯儲備分散投資到多個國家和地區,如歐元區、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家的金融市場,或投資于亞洲美元市場,如加入亞洲債券基金(Asian Bond Fund)。從國家層面來講,防范風險最好的辦法一是增強本國綜合國力,二是吸引美國及其盟國等有關國家來華投資,三是大力發展彼此之間的經濟關系、加強經濟聯系,即從加強本國免疫力和提高美國等國家的制裁成本兩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降低外匯儲備面臨的風險。
關于信用風險管理。由于外匯儲備投資愿意承受的風險比較低,屬于風險厭惡型的投資,因此一般購買的金融資產都是信用評級比較高的發達國家的國債、機構債和公司債等固定收益證券。外匯儲備管理機構一般設有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對信用評級制定要求,并進行跟蹤。一旦持有的債券的信用評級面臨被降低到最低要求以下,則必須將其售出。
關于匯率風險管理。由于外匯儲備多以美元為單位計量,在美元處于強勢階段,一般須將其他相對弱勢貨幣與美元進行風險對沖,以防止其貶值的風險。然而,若美元處于貶值階段,則須降低美元在外匯儲備中的比重。
關于市場風險管理。一般采用投資基準的方法,規定資產期限偏離的上下限,鎖定資產的利率風險;還規定資產的期限結構基準,降低資產的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
關于操作風險管理,一般是加強對前臺交易的合規性監控,前臺交易人員也須相互監督。
企業跨國經營是其國內生產經營向國外市場的延伸,是企業邁向成熟發展的標志。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國公司如何在國際市場上實現市場一體化,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的外匯管理體系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跨國公司良好的外匯管理體系是企業抵御外匯風險的前提,是跨國公司成功駕馭國際市場的基礎。本文將著重從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三方面對跨國公司的外匯管理進行探討。
一、跨國公司外匯管理的特點
公司跨國經營意味著在本國以外一個或幾個國家中從事經營活動,而跨國公司的外匯管理從操作上可以理解為是跨國公司以外匯為基礎的財務管理活動的一種具體延伸。其不僅包括外匯風險管理,還包括外匯籌資管理,外匯投資管理和外匯資金運作管理等。由于各國的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環境不同,經營環境比國內企業更為復雜,易變,從而使以外匯計價的跨國公司的財務管理活動具有不同的特點,主要表現如下:
首先,跨國公司面臨風險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一般來說,跨國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經營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文化沖突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二是政治風險,主要有政府變動風險,政策變動風險,法律變動風險等。其中跨國公司外匯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合理的規避或有效駕馭外匯風險,充分考慮由于外匯變動所造成的貨幣價值變化,做好外匯風險管理工作。
其次,外匯管理的難度較高。由于國際環境的復雜性和所涉及業務的廣泛性,不同國家間的差異和矛盾例如國家的外匯管理體系,稅法,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的不同都會給跨國公司的外匯管理帶來困難。可以說,跨國公司面臨的問題,小到商業交易記錄,大到利用法律解決經濟糾紛,每一個環節都非常復雜。這就要求跨國公司不僅僅要有適應當地復雜系統的專業人才,還要有完善的外匯管理系統。
第三,資金運動錯綜復雜。跨國企業外匯資金尤其是外匯流動資金,由于其在國際市場上籌資渠道的廣泛,投資渠道的拓寬,整個企業的運作時時刻刻要涉及到不同的貨幣,其流動也更為復雜。
二、從跨國公司的融資活動、經營活動、投資活動三方面看外匯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
跨國企業的外匯財務管理體系要求將企業的融資活動,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使其相得益彰,互為基礎,互為補充,下面,我們將具體從融資活動,經營活動,投資活動三個方面看跨國公司外匯管理的具體措施:
1.融資活動中跨國公司的外匯管理
跨國公司的融資是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因國際經營的需要籌集資金的活動。跨國公司的資金籌集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需要,一是短期資金的籌集,以滿足日常流動資金的需求,二是長期資金的籌集。跨國公司短期資金的需求可以從母公司所在國的銀行的短期貸款取得,利用本國的一些優惠待遇取得匯率約定制方面的一些優惠措施;而對于長期資金需求,則必須依靠經營活動所在國的金融市場來尋求幫助。
而國際資本市場并不是一個完整的統一的市場,各國政治,法律的不同將國際資本市場人為的分割了,這樣雖然會給跨國公司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活動造成了一定的難度,但同時也為跨國公司實現全球融資成本最低化提供了機會。一般來說,降低融資成本的主要途徑有三種,一是可以有選擇的進行外匯融資以避免或減少納稅,即通過對經營地所在國間的對融資地點,融資形式,融資貨幣的比較,選擇稅賦最低的融資行為以降低成本;二是盡量利用東道國對跨國公司在其國內從事業務的優惠或鼓勵政策,如優惠貸款,利息減免等;三是可以以選擇外匯幣種為前提選擇該幣種從屬國的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活動,盡量選擇硬通貨或國際資本市場上流通較快的幣種,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從而降低成本。
在選擇了融資形式后,還要確定合理的融資規模,尤其是債務規模。公司為了維護其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就必須從經營需要和償債能力這兩方面考慮,力求把債務規模控制在最優狀態。
2.經營活動中跨國公司的外匯管理
跨國公司的經營活動是資金的投入和產出不斷循環的過程,如何保證不同時期投入的資金(或資產)具有相同或高于投入期的購買力,即如何進行資金資產的保值增值是經營活動中跨國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外匯管理的重點。
資金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應該根據本企業的經營需要和資金資產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手段。首先,實行集中――分散資金管理制,例如可以將資金集中于設在總部的調度系統內,方便統一安排資金的使用,而將一些流動資金的使用權分散到各個子公司,保證其業務經營的有效性;其次,貨幣資金要在周轉中保值或增值。即要充分加快貨幣的周轉,盡量減低或消除資金沉淀成本;第三,要盡量爭取外匯現金資產匯率和利率的固定化。即采取簽訂長期協議或條款互換的方式以有利幣種為單位使因利率變動而帶來的損失最小化;第四,要隨時預測外匯匯率行情的變化,編制并計算外幣折算風險暴露程度表,制定避免外匯風險的管理方法,如保持合理的外匯資金余額,加速回收應收賬款,合理確定應付賬款額度等。
3.投資活動中跨國公司的外匯管理
跨國公司的投資活動和經營活動的區別在于投資活動更注重投資項目的選擇,資金的使用和回收。在投資活動中進行外匯管理,需要密切關注國際形勢和東道國的政治,經濟,法律以及相關政策的變化。利用遠期外匯市場,期貨市場等金融工具來規避風險,采用相關措施使投資資金處在一種變現能力高,安全性強的狀態。
三、外匯資金管理體系的構建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到,在跨國公司的三種活動中外匯資金的管理措施是相輔相成的,融資活動中融得的資金是公司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得基礎,而經營活動所得又為企業得融資活動和投資活動提供了持續性前提和保障。跨國公司可以三者得相關性構建出跨國公司的外匯資金管理體系。如下圖所示:
圖 跨國公司外匯資金管理體系
從圖中可以看出,融資活動,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中資金的流向包括了兩層循環關系,既自身循環又三方循環,而且各項活動的外匯管理內容也是相互包容,相輔相承的,因此,外匯管理的體系也要建立在各項活動的有機結合的基礎上,選擇恰當的風險規避工具,才能做好跨國公司的外匯管理工作。
由于外匯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在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自外匯期權產生以來,對其會計處理的研究也一直持續不斷地發展,針對這些衍生品的會計準則也在不斷的修訂和改進中。我國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以來,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擴大,各類涉外經濟主體面臨的外匯風險敞口日益明顯,迫切需要外匯市場提供有效的外匯衍生產品來規避外匯風險。外匯期權作為一種規避外匯風險的有效工具在我國逐步得到應用和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很不成熟,相應的會計處理更是沒有統一的口徑。投資者和企業都迫切需要較為合理的外匯期權會計處理方法,以真實有效地反映和評價對它們的運用效果。我國于2006年2月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具體準則,明確了“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科目的使用,比較系統地規定了包括期權在內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列報和披露的原則和方法,但對于外匯期權這種特定的金融工具如何進行具體的會計處理卻幾乎沒有提及,我國學者對于這方面的研究也很少。
外匯期權會計實務問題分析
期權的價值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內在價值,即現在執行期權所能獲得的收益,表現為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市場價格與合約約定的價格(執行價格)之差;二是時間價值,即由于在規定的期限內執行期權可能比現在執行期權具有更高價值而給予賣方的補償,一般表現為期權費與內在價值的差額。《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第六條中指出:“對于期權,企業可以將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只就內在價值變動將期權指定為套期工具”。由于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的影響因素不同,且可以單獨核算,分別核算又有利于形成動態的套期策略,所以,根據期權的不同作用,對于期權的確認和計量,其核心問題就是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的確認與計量。在合約持有期間期權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應分別計算其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的變動數額,并按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數額進行后續確認和計量。
對外匯期權的應用主要有套期保值業務和投機業務兩種,套期保值又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種。由于會計準則規定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會計處理方法一致,因此這里我們只探討前兩種套期和投機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公允價值套期
例1 ABC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向美國一家公司銷售商品,雙方約定以美元結算貨款,共計USDl00000,付款期限為60天,當日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為1:6.83。為了規避美元貶值的風險,ABC公司在外匯市場上購入一份1月份到期的USDl00000的看跌期權合約,合約的履約價格是1:6.83,支付期權費1000元人民幣。該公司在2009年1月27日取得貨款后執行了期權合約(交割方式:軋差交割)。
在此例中,ABC公司即為外匯期權的買方,而且由于該公司是對已確定能在60天后收回的應收賬款進行套期保值,故該公司對該項期權的會計處理應屬于公允價值套期,準則規定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具體處理如下:
1,初始確認
(1)按實現的收入確認一筆應收賬款,外匯期權就是對這筆應收賬款進行公允價值套期:
借:應收賬款(USDl00000)
683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83 000
(2)由于期權合同有一個初始投資額――實際支付的期權費,所以在簽約日2008年11月28日已經形成了一筆現實的交易,需要按交納的期權費確認一項衍生工具:
借:衍生工具
――外匯期權(內在價值)
――外匯期權(時間價值)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3)將外匯期權的內在價值確認為套期工具,時間價值因屬于無效套期部分,仍然在衍生工具中核算,同時將這筆應收賬款確認被套期項目:
①借:套期工具
――外匯期權(內在價值)
O
貸:衍生工具
――外匯期權(內在價值)
②借:被套期項目――應收賬款
(USDl00000)683 000
貸:應收賬款
(USD100 000) 683 000
2,后續計量
(1)在資產負債表日即2008年12月31日,根據當天的即期匯率調整“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差額USDl00000×(6.82-6.83)=-1000(元),計人匯兌損益:
借:匯兌損益
1 000
貸:被套期項目――應收賬款
1 000
(2)匯率的變化以及時間的推進導致外匯期權的公允價值增加了RMB600,其中內在價值增加RMB1000,時間價值減少RMB400,應分別調整外匯期權的賬面余額;同時,為了區分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的不同變動損益且由于時間價值是隨著期權到期日的臨近不斷減少實質上形成企業為獲得內在價值而付出的一種損失,我們把時間價值變動的部分直接計人“投資收益”,內在價值變動的部分則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套期工具
――外匯期權(內在價值)
1 000
投資收益400
貸:衍生工具
――外匯期權(時間價值)4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 000
3終止確認
2009年1月27日,外匯期權到期,由于執行合約對ABC公司有利,所以ABC公司會選擇行權,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以公允價值調整外匯期權的賬面余額,同時調整當期損益:
借:套期工具
――外匯期權(內在價值)1 000
投資收益
600
貸:衍生工具
――外匯期權(時間價值)6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 000
(2)收到貨款,沖銷被套期項目:
借:銀行存款
(USDl00000) 681 000
匯兌損益
1 000
貸:被套期項目――應收賬款
(USDl00000) 682 000
(3)執行合約,結轉套期工具和衍生工具,同時將原來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部分轉入“投資收益”:
①借:銀行存款
2 000
貸:套期工具
――外匯期權(內在價值)
2 000
衍生工具
――外匯期權(時間價值)0
②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 000
貸:投資收益
2 000
(二)現金流量套期
例2 以例1為基礎,即購買外匯期權合約的價格以及各期的即期匯率均與例1相同,若ABC公司在2008年11月28日只與美國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并未發貨,到2009年1月27日公司才按合同發貨并收款。
在此例中,ABC公司買入看跌期權只是對確定承諾以及由此承諾形成的交易帶來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套期,準則規定“對確定承諾的外匯風險進行的套期企業可以作為現金流量套期或公允價值套期處理”,在此為前例區分我們把它作為現金流量套期與其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并單列項目反映,其他處理則與公允價值套期基本相同,相同的分錄在下面將不再贅述:
1,初始確認
由于買入期權時收入沒有形成,故不用確認應收賬款,也沒有被套期項目,其他分錄同公允價值套期。
2,后續計量
沒有在公允價值套期中這一部分的(1)的分錄,只需將其(2)分錄中內在價值變動的部分由原先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改為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終止確認
(1)以公允價值調整外匯期權的賬面余額,分錄也只需將在公允價值套期中原先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部分改為計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收到貨款并確認一筆收入:
借:銀行存款
(USDl00 000)
681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81 000
(3)執行臺約,結轉套期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分錄同公允價值套期,同時將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部分轉入“投資收益”。
(三)利用外匯期權進行投機
例3 仍然以例1為基礎,若ABC公司并沒有與美國公司發生購銷業務,只是預測美元的匯率將下跌,因此買入美元匯率的看跌期權,以獲取匯差收益。
在此例中ABC公司買人看跌期權只是利用外匯期權進行投機,不涉及套期項目,不屬于套期會計核算的內容,所以在核算時不用把外匯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核算,只需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1,初始確認
買入外匯期權,交納期權費1000元,確認一項衍生工具:
借:衍生工具――外匯期權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2后續計量
在資產負債表日即2008年12月31日,以當日期權的公允價值調整“外匯期權”的賬面余額,共計1600-1000=600(元),計入當期損益:
借:衍生工具――外匯期權
6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
3,終止確認
由于期權到期日的匯率有利于期權買方,ABC公司選擇行權,有義務交付RMB681 000元(6.81×100 000),并得到RMB683 000(6.83×100 000),實際收到凈額為RMB2000元。差額2000元轉銷外匯期權并確認當期損益:
①借:銀行存款
2 000
貸:衍生工具――外匯期權
1 600
投資收益400
②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
貸:投資收益
600
外匯期權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分析
對這三種業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后,我們可以看到,在套期保值中,由于匯率變動,該公司的貨款遭受到2000元的匯兌損失,但由于公司買人了看跌期權,期權的內在價值增加的2000元正好抵償了貨款損失,而期權的時間價值減少了1000元,使得公司實際承擔了1000元的凈損失,利用外匯期權套期使該公司減少損失1000元。而投機業務則使該公司獲得了400+600=1000(元)的凈收益。
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中國的經濟發展駛入快車道,國際交往不斷擴大,對外貿易迅猛發展,居民個人的外匯資金流動的數量日益加大,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需求也日益高漲。目前個人境外投資由于投資額度偏小、審批手續繁瑣,耗時較長等原因,無法滿足日益高漲的個人境外投資需求,在國內投資渠道有限、個人財富不斷增長的情況下,有境外投資需求的個人往往利用將資本項目項下資金混入經常項目或通過灰色渠道進行境外投資。本文通過對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現狀和存在問題的研究,提出進一步拓寬個人境外投資渠道、簡化手續、完善管理等政策建議。
一、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現狀
為適應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需要,近年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取得了一定進展,國家在個人資本項下外匯管理也陸續推出相關政策,拓寬個人資本流出渠道,同時大力培育和發展個人外匯市場,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個人資本項目管制程度不斷降低,已有按近一半的項目基本不受管制或者受到較少管制,部分管制和嚴格管制的項目各占四分之一。目前,個人境外投資渠道主要有QDII制度、個人對外財產轉移、境內公司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以及境內個人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等。
(一)QDII制度
QDII制度即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是指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允許本地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投資制度。2006年4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放寬有關境內資金進行境外理財投資的外匯管制,符合條件的銀行、基金、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成為QDII赴海外市場投資。QDII最重要的意義在于拓寬了境內投資者的外幣投資渠道,使投資者能夠真正對自己的資產在全球范圍內進行配置,在分散風險的同時充分享受全球資本市場的成果。我國QDII經歷了前期籌劃、擴大試點和加速發展三個階段。2013年以來,QDII改革步伐逐漸加快,境外市場也穩步擴大。2013年央行工作會議提出穩妥推進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積極做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相關準備工作。臺灣金融監管機構2013年6月2日表示,已發函同步開放大陸銀行、保險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可來臺投資證券市場及期貨。
(二)境內公司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外匯局對于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主要針對的是境內公司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2007年1月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首次對股權激勵事項所涉及的個人外匯管理進行明確。當年3月,外匯局又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的通知》(匯綜發[2007]78號),規定了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所涉外匯業務的操作流程,從而為跨國公司中國雇員的合法經濟收入提供了合規通道。2012年2月,外匯局又出臺了《關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7號),進一步簡化了業務流程和申請材料,擴大了政策規定適用范圍,落實登記管理原則。目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仍無相關規定。
(三)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制度
目前規范個人財產對外轉移行為主要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2004]第16號公告和《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操作指引,對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實施較為嚴格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一是對移民財產轉移資格規定嚴格。移民財產轉移申請人必須是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香港、澳門、臺灣并取得現居住國或地區永久居留權,或已取得該居住國國籍的自然人。同時還要求提供如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或認證)的申請人在國外定居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中國戶籍注銷證明等證明文件。二是對財產來源審核嚴格。申請人須提供收入來源證明及財產權利證明文件。如個人薪酬所得應提交有關收入來源的證明,經營收入應提交個體戶經營收入申報表、股權證明或承包、租賃合同或協議以及能證明收入來源的材料等。三是財產轉移匯出程序嚴格。申請人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金額,分步匯出。首次可匯出金額不得超過全部申請轉移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一年后,可匯出不超過剩余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兩年后,可匯出全部剩余財產。全部申請轉移財產在等值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經批準后可一次性匯出。
二、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QDII投資效果差強人意
QDII自啟動至今投資效果差強人意。多數基金公司公開發行的QDII基金虧損累累,究其原因:一是缺乏發展的市場環境。投資者的高盈利要求與境外市場事實上無從提供這種機會的巨大反差,使得QDII的實踐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QDII產品脫離了中國的現實條件,同時也超越了資本市場普遍的發展實際。二是內部準備不足,缺乏知識與技術準備。最早由基金公司發行的QDII產品,先是委托海外投行操作,后又高薪聘請海外基金經理來操作,有的則是購買海外的股票基金,成了事實上的“FOF”。在承受了巨大的損失以后,有的基金公司開始選擇境內人士來掌管QDII,但是這些基金經理又缺乏在海外進行大資金運作的能力,在業績上乏善可陳。如今的QDII產品,在境內投資市場上已經被邊緣化了。
(二)個人參與境外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尚需完善
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以現金方式行權”、“非現金方式行權”等相關概念缺乏相應的解釋。僅表明“個人可以其個人外匯儲蓄賬戶中自有外匯或人民幣等境內合法資金參與股權激勵計劃”,未明確外籍個人發生現金行權行為是否也視同境內個人,將其境外自有外匯納入境內專用賬戶統一管理。此外,境內個人參與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外匯管理問題尚未明確。根據操作指引: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按相關管理規定辦理。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股權激勵計劃”,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境內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員工與公司具有雇傭或勞務關系的個人進行權益激勵的計劃,包括員工持股計劃、股票期權計劃等法律、法規允許的股權激勵方式。相關規定未對境內個人參與非上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進行規范。境內居民在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時就已經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登記備案。在實際業務中,在境外企業未上市時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對股票激勵項下的期權進行行權;二是特殊目的公司被收購,已進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權需要出讓。
(三)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實施困難
目前,由于辦理財產轉移手續提供的材料繁多、財產轉移審批程序冗長、財產轉移匯出時間較長等原因,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實施困難,部分申請人可能通過其他相對便利的途徑隱蔽匯出。
四、政策建議
(一)完善法規,細化操作
摒棄傳統“寬進嚴出”、“輕私重公”的管理思路,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居民、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等各項政策規定,制定科學的區分個人資本項目和經營項目的標準和原則,切實解決當前個人外匯管理因法規依據不足而出現尷尬的局面。同時要切合實際,細化操作規程,加大政策法規的可操作性。簡化境內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的審批手續審,有效疏導境內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提高政策執行力度和效率。
(二)明確原則,堵塞漏洞
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法規,明確個人資本項目項下外匯資金匯兌原則。《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對于個人外匯資金流出入的管制主要體現在購匯和結匯環節,匯入暫不結匯或者是非購匯匯出的外匯資金基本不受管制。建議盡快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政策中關于外匯資金流出入環節的內容,明確個人資本項目項下外匯資金匯兌審核原則及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劃轉規定,防范因政策漏洞而造成個人資本項目項下資金違規跨境流動。
(三)針對難點,完善管理
針對個人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存在的問題,外匯局應該根據資本項下交易性質和風險程度,確定必須要采取的具體措施,以便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個人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內容。如明確境內個人參與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局如何進行備案、變更,持有員工期權的境內個人能否行權等問題。
(四)拓寬渠道,合理疏導個人資本有序流動
在現行的政策法規框架內,循序漸進,逐步推進個人境外投資,允許個別地區在一定限額內開展個人境外投資,以適應日益增長的個人境外投資需求,從直接投資到間接投資逐步放開,從經濟發達地區向全國逐步推開,合理疏導個人外匯流出,實現外匯均衡管理。
參考資料
[1]吳國培.金融改革發展研究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實踐.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
[2]傅進,王穎.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與實踐問題研究.金融縱橫,2012年第6期.
[3]我國返程投資監管新思維的背景、爭議與對策.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2012-11-26.
一、中國外匯風險概述
隨著美國債務危機的爆發,中國作為美國第一債務國,國民對于的外匯的重視程度逐漸增長,在帶給人們利益機會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現今,如何進行對外匯進行風險管理和規避已經成為了我國外貿公司強烈關注的問題。
統一約定匯率:本幣/外幣在這里,把外匯看做一種用本幣去購買的“貨”,再用這種“貨”去換購國外的資產。匯率波動看做是這種“貨”的價格的波動。
外匯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持有或運用外匯的經濟活動中,因為匯率變動而蒙受損失的一種可能性。
相關對策:采用內部經營法進行事前管理,包括計價貨幣、合同價格、結算時間;外匯交易法(外匯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包括外匯遠期或期貨、外匯期權、外匯互換合約;進行外匯資金配對管理,減少外匯風險;政府政策,主要有企業外匯結算帳戶管理、經常項目結售匯管理、出口退稅政策等。
二、金融工具
外匯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夠規避匯率風險,是因為它能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對沖頭寸來控制和管理風險。金融工具主要有期貨、遠期、期權等。
1. 外匯遠期、期貨合約
外匯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數量相當,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同或相近月份同種外匯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或買進相同的期貨合約。對沖平倉,結清期貨交易帶來的盈利或虧損,以補償或抵消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或利益。
操作原則:貨幣種類相同、貨幣數量相等、月份相同或相近、交易方向相反。
出口企業:在未來某一時刻會得到一筆外幣,需要兌換成本幣。
進口企業:在未來某一時間以本幣換取一定數量外幣用于購買外國產品。
2. 外匯期權
外匯期權:期權的買方支付給期權的賣方一筆期權費,從而獲得一項在未來約定時間或者時期內,按照約定的匯率即執行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外匯資產的權利。
買權指的是外匯期權的買方有權在未來約定時間內按約定匯率從賣方買進一定數量的某種外匯。
買入期權:預期標的貨幣上漲
賣出期權:預期標的貨幣下跌
經典 Black-Scholes模型:
模型假設
(1)股票的價格行為服從關于常數和的對數正態分布.
(2)沒有交易費用和稅收成本,所用證券都高度可分.
(3)在期權有效期內股票不支付股利.
(4)不存在無風險套利機會.
(5)證券交易是連續的.
(6)投資者能夠以相同的借貸利率,進行借貸.
(7)短期無風險利率r是常數.
在滿足上述假設條件下,記t為當前定價日,為定價日標的股票的價格,為期權合同的執行價格,T為期權到期日,r為按連續復利計算的無風險利率,為股票的波動率.無紅利支付時的歐式看漲、看跌期權定價公式:
外匯期權的標的物可以看做是某一外幣的存款,這一存款是連續支付無風險利率(成為外匯利率)的。
歐式外匯期權定價=標的股票支付現金股息下的期權定價公式
外匯賣權定價公式
其中表示外幣的無風險利率。
四、案例分析
事件背景
中信泰富(HK,00267)在澳大利亞有SINO—IRON鐵礦投資項目,亦是西澳最大的磁鐵礦項目。在澳投資,很多設備和投入都必須以澳元來支付。2008年7月與13家銀行共簽訂了24款外匯累計期權合約,對沖澳元升值影響。合約約定,中信泰富每月以0.87美元的價格接受澳元,直到 2010年 10月,當澳元價格上升到一定程度時,合約自動解除,然而,如果澳元價格下降,中信泰富則必須以0.87美元的價格購入澳元,如果價格跌到0.78美元以下,中信泰富則必須雙倍買進澳元。然而全球爆發了金融危機,澳大利亞減息,澳元下跌。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隨著澳元持續貶值,中信泰富因外匯累計期權已虧損186億港元。截至2008年12月5日,中信泰富股價收于5.80港元,在一個多月內市值縮水超過210億港元。
巨虧原因
1. 澳元累積期權合約定價極不合理
中信泰富合約為累計期權杠桿式外匯合約(Accumulator,全名是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是ELN(股票掛鉤票據)的變種衍生產品。
Accumulator合約為兩種障礙期權組合:向上敲出的看漲期權+向上敲出的看跌期權
中信泰富所簽署的澳元累積期權合約,本質上是中信泰富買入1份有上限封頂的看漲期權同時賣出 2.5份無下限保護的看跌期權,期限為兩年(無須付期權費)。按照 B—S 期權定價公式,運算結果表明, 中信泰富在簽訂這單筆外匯合約當時就虧損了667萬美元,15份合約共損失1億美元。
2. 收益與風險卻完全不對稱
(1) 澳元走勢不是持續下跌
中信泰富的澳元累積期權合約有兩個較好的結局:一是澳元匯價繼續上漲,上穿屏障價格(假設一個月內),所獲盈利為:1000×15×(1.016-0.870)=2 190 萬美元;二是假設 2 年期限中澳元匯價在屏障價格之下、執行價格之上橫盤整理,最大盈利為:1000×15×(0.970-0.870)×24=3.6 億美元。
(2)澳元走勢反轉下跌
按2009 年 1月 31 日收盤價計算,最大虧損為:2 500×15×(0.870-
0.620)×24=22.5 億美元。
根據中信泰富的公告,該份合約的盈利上限約為5350萬美元,交易金額高
達94.4億澳元,是一筆盈利有限而風險巨大的交易。
Accumulator的一大特點就是它的風險收益是嚴重不對稱的!
3.交易金額巨大
中信泰富的交易金額巨大,其進行這筆交易的真實目的,根據披露的信息我們還不足以判斷。公司管理層曾聲稱,與國外投行簽訂澳元外匯合約是為了套期保值,規避其在澳洲鐵礦石項目上的匯率風險。但是據公司預算顯示其澳洲項目的資本性支出加上未來的營運支出只有不到20 億澳元,簽訂一份交易金額30億左右的合約就可以覆蓋其對澳元的需求。
事件綜述:
中信泰富簽訂的合約不能“規避澳元上漲風險”,如果澳元大幅上漲,也就是中信泰富最需要依賴此合約時,交易對手卻可以通過“敲出障礙期權”而取消合約,使得“套期保值功能”終止。
如果僅是出于套期保值的目的,中信泰富完全可以選擇更為常規,更為簡單的遠期合約或是期權來進行,并不需要使用如此復雜的Accumulator。比如,簽訂一份以0.87美元為執行價格的看漲期權,當澳元下降時,公司可以選擇不執行期權,只是損失一筆期權費,完全可以起到規避風險的作用。
我國物流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行業。隨著我國物流企業的發展,作業的范圍已經跨越了世界各個角落,成為名副其實的國際企業,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日益活躍和拓展,物流企業的經營活動無時無刻不與外匯風險掛鉤,物流企業的資產與負債、收入與支出等都涉及多種貨幣,匯率的波動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影響很大。如何防范企業在對外經貿活動中的外匯風險,不僅關系到一些企業的經濟效益問題,特別是我國2007年人民幣的匯率制度改革,我國物流企業面臨的外匯風險大幅度放大,如何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管理好外匯風險對于我國物流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物流企業外匯風險及表現
物流企業外匯風險是指物流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對外經濟、貿易管理與營運等活動中,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債權、權益)與負債(債務、義務)因未預料的外匯匯率的變動而引起的價值增加或減少的可能性。外匯風險可能具有兩種結果,或是獲得利益;或是遭受損失(Loss)。目前,一些國家貨幣匯率經常動蕩不定,國際金融市場變幻莫測,外匯風險對持有外匯物流企業來講已成為重要問題。
1.交易風險。即由于外匯匯率波動而引起的應收資產與應付債務價值變化的風險。它包括:一是以延期付款為條件進出口的物流勞務,在貨物已發運或勞務提供后,而物流勞務費尚未收支這一期間,外匯匯率變化所發生的風險;二是以外幣計價物流企業信貸活動,包括向外投資和向外籌資或對外債務,如遇投資本息收入的外幣匯率下降,投資的實際收益就會下降,使對外投資者蒙受損失。
2.折算風險。折算風險經常被稱為會計風險或轉換風險、翻譯風險。它是指以外幣度量的物流企業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損益都需要按一定的匯率折算為物流企業母公司所在國的貨幣表示。折算風險會影響企業在股東和社會公眾面前的形象,甚至可能會招致企業利潤下降和股價下跌。
3.經營風險。經營風險也稱為經濟風險,是指物流企業由于預料之外的匯率變動引起企業產量、成本和價格的變動,使得企業收益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可能發生變化的潛在性風險。由于經濟風險取決于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預測匯率變動方向的能力,所以,經濟風險取決于經濟分析,帶有很大主觀性。
二、我國物流企業外匯風險管理現狀
1.外匯風險在我國物流企業涉外業務中主要表現為交易風險和經濟風險
對于我國大多數涉外物流企業來說,由于經營的國際化程度不高,它們面臨的外匯風險主要來自于進口付匯、出口收匯,當企業在這些背景下產生了凈外幣頭寸時,由于有關匯率可能發生變動,將使企業直接面臨外匯交易風險。同時,我國物流企業出口的商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數量占有較高的比例,需求價格彈性較大,匯率的變動對于產品的需求有較大影響,對于物流企業企業而言就意味著面臨著匯率的經濟風險。
2.中國大多數物流企業缺乏外匯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體系
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雙向流動的迅猛發展,使得我國物流企業外匯業務迅猛增長,越來越多的物流頭寸于外匯風險之中,加之當前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變動頻繁劇烈,外匯風險已成為我國物流企業普遍面臨的重大問題。但事實上,我國大多數物流企業由于從事國際業務時間不長,普遍缺乏外匯風險意識。企業對于國際經濟交往中所面臨的可能的外匯風險暴露要么視而不見,要么抱著僥幸的心理消極應對,對匯率風險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認識。由于外匯風險管理業務部門在企業經營中最直接的表現是增加了公司運營的成本而不能給企業帶來利潤,企業難以看到匯率風險管理所體現的價值,從而忽視外匯風險管理對于物流企業從事國際業務的必要性。
3.外匯交易幣種和風險防范方法不夠豐富
目前國內銀行間外匯市場上的交易幣種僅限于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港幣和日元四種貨幣。且外匯市場上提供企業進行外匯風險避險的產品也十分匾乏。除四大國有銀行可以向客戶提供一年期以內遠期交易外,具有保值性質的外匯期貨、期權和掉期等衍生產品交易要么尚未開展,要么市場規模過小而難以滿足企業進行外匯風險套期保值的需要。
目前國內銀行對外匯風險管理的產品還處于開發或剛起步階段,有的還是空白,與國際水平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國人民幣利率還遠遠沒有形成一個有效地市場化的利率形成機制。而非市場化的利率不可能給出外匯衍生產品的合理定價,從而限制了較為復雜的外匯衍生產品的設計和推廣。顯然,過于單一的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和風險防范手段,限制了我國物流企業對套期保值手段的選擇,進而影響了對外匯風險的有效管理。三、我國物流企業外匯風險管理對策
物流企業選擇什么幣種進行計價結算、選擇哪國的貿易伙伴、是否對進出口貿易進行套期保值、怎樣管理其資產負債、如何進行國際結算,這一系列的日常活動都在匯率變動一定的情況下對外匯風險產生影響,使外匯風險的影響結果截然不同,因此,我國物流企業要管理好外匯風險,需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提高外匯風險意識
對于任何一個物流企業,只要有外匯的收支,外匯風險就會客觀存在。而風險的大小最終取決于風險暴露頭寸及國際外匯市場的變化,完全沒有風險的外匯收支是不存在的。但如果能夠正視風險的存在,采用合適的方法,外匯風險并不是不可以化解的。對我國物流企業而言,隨著企業的發展,外匯風險將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其日常經營之中。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外匯風險防范管理,首要任務就是要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公司的高層決策與管理人員的風險管理意識,以積極的態度來面對,積極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把企業的外匯風險防范列為企業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日程,而不是消極應對。謹慎對待外匯風險,以化解風險而不是投機作為風險管理的目標。
2.選擇好合同計價貨幣
在對外貿易和資本借貸等經濟交易中,交易雙方的簽約日期同結算或清償日期總是存在一個時間差,在匯率不斷變動而且軟硬幣經常更替的情況下,選擇何種貨幣作為簽訂合同時的計價貨幣或計價清償貨幣,往往成為交易雙方談判時爭論的焦點,因為它直接關系到交易主體是否承擔匯率風險的問題。首先是盡量采用本國貨幣作為計價貨幣。這樣就避免了貨幣的兌換問題,也就不存在匯率風險。其次是物流勞務收入結算是時爭取選用幣值穩定、堅挺的“硬幣”;而物流勞務支出爭取選用幣值疲軟的“軟幣”。
3.以遠期外匯交易彌補風險
通過預先決定匯率和金額的遠期交易是一種最直接的彌補風險手段。假定物流企業,預定在三個月后收進以美元計價的物流勞務款,可與銀行預先約定在三個月后賣出美元。當美元資金一入賬就進行交割,也就是以約定的匯率將美元賣給銀行,換成人民幣,這樣通過遠期外匯交易對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進行有效防范。
4.物流企業成立專門外匯風險管理委員會
該委員會由高層決策人員及專業的金融和財務人員組成,統一對全公司的外匯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以外匯分析為主,針對外匯市場的走勢及公司內部的外匯收支情況,尋找發現外匯風險,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和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外匯風險限額,參考專家、外匯指定銀行的意見制定相應的外匯風險管理方案。除了制定和執行風險防范措施,外匯風險管理委員會應完善的風險報告和財務報告機制,建立有效的外匯風險評價體系,以月或季度為期,定期向公司管理層報告外匯風險管理的情況。不僅如此,管理層的意見和指導方針以及各相關部門的意見也應及時地反饋給貨幣委員會組織。完善的報告機制不僅有利于外匯風險管理委員會改進工作,同時也有利于外匯風險管理取得良好的績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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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琳: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后外匯風險管理問題的思考[J].金融縱橫,2005,(11)
中圖分類號:F830.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5-0118-02
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2006年2月份我國外匯儲備已達到8 536億美元,超過日本外匯儲備躍居世界第一。豐厚的外匯儲備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巨額外匯儲備為中國國民經濟安全構成了一道厚實的“城墻”;另一方面,身背“全球最大外匯儲備”的重擔,中國所面臨的潛在的金融風險也更大了。因此,如何進行外匯的管理和投資,成為整個國家乃至每個投資者和研究者所關注的一個熱點。進行外匯的管理和投資的關鍵之一是準確掌握外匯波動率的變化規律。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為我國外匯市場的三個重要幣種的波動率建立合理可靠的模型。
一、GARCH、TGARCH、EGARCH模型概述
Bollerslev(1986)把ARCH模型發展為廣義自回歸條件異方差模型,即GARCH模型 [1]。GARCH模型的定義如下:一個隨機變量Xt有P階自回歸表示形式AR(P),如果:
Xt=β0+β1Xt-1+β2Xt-2+Λ+βpXt-p+εt (1)
ht=α0+αε+θh
α0>0,αi≥0 ,εt=,ν∝NID(0,1) (2)
則稱序列{εt}服從廣義的ARCH過程,即GARCH(p,q)過程,記作εt(其中εt為誤差項,ht為εt在時刻t的條件方差,ν服從標準正態分布)。如果α+θ
GARCH模型的優點在于解決了ARCH(p)模型中階數p較大問題,減少了估計量,比ARCH模型具有更高的效益,但經典GARCH模型也依然有缺點,比如,GARCH模型不能很好地刻畫金融市場普遍存在的所謂“杠桿效應”。為了彌補這一缺陷,Zakoian和Nelson又分別提出TGARCH模型和EGARCH模型。
(一)TGARCH模型[2]
TGARCH(Threshold GARCH)模型在經典GARCH模型的基礎上最先由zakojan(1990)提出,將條件方差定義為:
ht=α0+αε+φεdt-1+θh (3)
其中,dt是一個名義變量:
dt=1εt
在這個模型中,由于引入dt,匯率上漲信息(εt>0)和下跌信息(εt0,則表明存在杠桿效應。
(二)EGARCH模型[2]
EGARCH模型,即指數(Exponential)GARCH模型,由Nelson在1991年提出,模型的條件方差定義為:
log(ht)=α0+θlog(ht-j)+[α+φ(5)
模型中,條件方差采用了自然對數形式,意味著ht非負且杠桿效應是指數型的。式中,φ表示杠桿效應系數,若φ≠0,說明信息作用非對稱;當φ
眾所周知,在我國的外匯市場上,利多和利空的消息對匯率的波動也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通常利空消息對波動率的沖擊更大。綜上,我們決定主要選取TGRACH模型和EGARCH模型來對我國外匯市場進行分析。
二、實證分析與預測
(一)數據及其統計分析
本文選取的數據是中國外匯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的日元、美元、港元/人民幣的每日匯率數據,從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分別共2 267個。數據均來自國家外匯管理局(safe.省略)。
在對時間序列數據進行處理時,先對數據取自然對數變換,即Zt=logPt(其中Pt表示匯率),再進行一階差分后乘以100[3],得Rt=100*(logPt-logPt-1),Rt即為這三種匯率的收益率。借助EViews軟件,對這三種匯率收益率序列進行了基本統計,發現這三種匯率收益率的波動呈現尖峰厚尾性,并且這三種匯率收益率不服從正態分布。
(二)ARCH效應的檢驗
序列是否存在ARCH效應,最常用的檢驗方法是拉格朗日乘數法,即LM檢驗[2]。本文采用此法首先對日元/人民幣收益率進行檢驗。通過對匯率收益率作折線圖,發現該收益率序列是平穩的,于是對其作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歸,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根據回歸系數的相伴概率及AIC準則和SC準則,得到回歸方程
R1,t=0.076598R1,t-1+0.052933R1,t-5
(3.653652) (2.526671)
括號里的系數是t-統計量的值。這里得到了殘差序列,記其為CC。
對CC進行相關性檢驗,由于滯后36階的Q統計量的P值均大于0.05,所以接受原假設,即序列CC不存在自相關。
對CC序列進行ARCH效應檢驗。在q=10時,Obs*R-squared的值為65.79483,相伴概率P值為0.00,這說明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存在高階ARCH(q)效應。由于一個高階的ARCH模型可以用一個低階的GARCH模型代替,所以用GARCH(p,q)模型進行估計。
(三)建模
運用AIC和SC準則及對數似然比的值來分別確定GARCH模型、TGARCH模型、EGARCH模型的階數。通過比較,最終選擇GARCH(2,2)模型、TGARCH(2,2)模型、EGARCH(2,1)模型來擬合日元/人民幣收益率的波動。
同日元/人民幣匯率收益率處理方法一樣,通過ARCH效應的檢驗以及模型的階數分析可知,用EGARCH(2,2)模型擬合美元/人民幣和港元/人民幣收益率的效果更好,從而我們開始進行模型的參數估計。
由表1可以看出:港元/人民幣的杠桿效應最為顯著, φ1和φ2均為負,則表明第t-2期和t-1期的負面信息均對第t期的價格產生大的沖擊;美元/人民幣次之,φ10,則表明第t-1期的信息對第t期的價格產生大的沖擊,而第t-2期則沒有;日元/人民幣的杠桿效應相對弱些,φ1>0和φ2
(四)基于GARCH類模型的預測
預測時段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9日,共5個數據。用GARCH(2,2)、TGARCH(2,2)、EGARCH(1,2)模型分別對日元/人民幣收益率的波動率(方差)進行預測;用GARCH(2,2)、TGARCH(1,1)、EGARCH(2,2)模型分別對美元/人民幣收益率的波動率(方差)進行預測。 預測結果如下表。
預測時段真實數據(收益率的殘差)有兩個特點:其一,樣本容量小;其二,數據平穩。因此,我們可考慮用樣本方差來替代預測時段的真實波動率,這樣,我們可以得到日元/人民幣的波動率為0.195957;美元/人民幣的波動率為2.75E-06。我們與上表一比較,則表明:使用EGARCH預測模型,能夠取得較好的預測結果,特別是日元/人民幣的預測更為精準。用三種模型進行預測都表明日元/人民幣和美元/人民幣的波動率在預測區間內都是穩定上升的。
(五)討論
前面的工作是建立在1995.1.1―2004.1.1區間長度為2 267的數據基礎上。如果選取2002.4.1―2006.4.1這個時間段的數據進行研究,經LM檢驗知ARCH效應根本不存在,究竟用什么模型來建模,這值得進一步的研究。
三、結論
本文對1995―2004年中國外匯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的三種外匯匯率的波動性作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在這段時間內確實存在著顯著的GARCH效應。基于國際外匯市場普遍存在的杠桿效應現象,我們采用了TGARCH、EGARCH模型作為備選模型。通過比較,我們發現EGARCH(2,1)能較好地刻畫日元/人民幣的波動,EGARCH(2,2)能較好地刻畫美元/人民幣、港元/人民幣的波動,而且這三種匯率都存在著比較明顯的杠桿效應。
參考文獻:
期權的價值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內在價值,即現在執行期權所能獲得的收益,表現為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市場價格與合約約定的價格(執行價格)之差;二是時間價值,即由于在規定的期限內執行期權可能比現在執行期權具有更高價值而給予賣方的補償,一般表現為期權費與內在價值的差額。由于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的影響因素不同,且可以單獨核算,分別核算又有利于形成動態的套期策略,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第六條中指出:“對于期權,企業可以將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只就內在價值變動將期權指定為套期工具”。所以,根據期權的不同作用,對于期權的確認和計量,其核心問題就是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的確認與計量。在合約持有期間期權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應分別計算其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的變動數額,并按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數額進行后續確認和計量。
對外匯期權的應用主要有套期保值業務和投機業務兩種,套期保值又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種。由于準則規定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會計處理方法一致,現只探討前兩種套期和投機業務的會計處理。
[例1]ABC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向美國一家公司銷售商品,雙方約定以美元結算貨款,共計USD100000,付款期限為60天,當日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為1:6.83。為了規避美元貶值的風險,ABC公司在外匯市場上購入月份到期的USD100000的看跌期權合約,合約的履約價格是1:6.83,支付期權費1000元人民幣。該公司在2009年1月27日取得貨款后執行了期權合約。有關日期的匯率和外匯期權的市場價格見表1:
此例中,ABC公司即為外匯期權的買方,而且由于該公司是對已確定能在60天后收回的應收賬款進行套期保值,故該公司對該項期權的會計處理應屬于公允價值套期,準則規定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具體處理如下:
初始確認時:
(1)按實現的收入確認一筆應收賬款,外匯期權就是對這筆應收賬款進行公允價值套期:
借:應收賬款(USD100000)68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83000
(2)由于期權合同有一個初始投資額――實際支付的期權費,所以在2008年11月28日簽約日已經形成了一筆現實的交易而不是未來生效的合同,需要按交納的期權費確認一項衍生工具:
借:衍生工具――外匯期權(內在價值) 0
――外匯期權(時間價值)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3)將外匯期權的內在價值確認為套期工具,對于時間價值因屬于無效套期部分,仍然留在衍生工具,同時將這筆應收賬款確認被套期項目:
借:套期工具――外匯期權(內在價值) 0
貸:衍生工具――外匯期權(內在價值) 0
借:被套期項目――應收賬款(USD10000)683000
貸:應收賬款(USD100000) 683000
后續計量時:
(1)在資產負債表日即2008年12月31日,根據當天的即期匯率調整“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差額1000元人民幣[USD100000×(6.82-6.83)]計入匯兌損益:
借:匯兌損益 1000
貸:被套期項目――應收賬款1000
(2)匯率的變化以及時間的推進導致外匯期權的公允價值增加了RMB600,其中內在價值增加RMB1000,時間價值減少RMB400,應分別調整外匯期權的賬面余額;同時,為了區分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的不同變動損益,且由于時間價值是隨著期權到期日的臨近不斷減少,實質上形成企業為獲得內在價值而付出的一種損失,應把時間價值變動的部分直接計入“投資收益”,內在價值變動的部分則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套期工具――外匯期權(內在價值)1000
投資收益 400
貸:衍生工具――外匯期權(時間價值)4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
終止確認時:2009年1月27日,外匯期權到期,由于執行合約對ABC公司有利,所以ABC公司會選擇行權,會計處理如下:
(1)以公允價值調整外匯期權賬面余額,同時調整當期損益:
借:套期工具――外匯期權(內在價值)1000
投資收益 600
貸:衍生工具――外匯期權(時間價值)6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
(2)收到貨款,沖銷被套期項目:
借:銀行存款(USD100000) 681000
匯兌損益 1000
貸:被套期項目――應收賬款(USD100000)682000
(3)執行合約,結轉套期工具和衍生工具,同時將原來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部分轉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683000
貸:銀行存款(USD100000) 681000
套期工具――外匯期權(內在價值)2000
衍生工具――外匯期權(時間價值) 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0
貸:投資收益 2000
[例2]沿例1,若ABC公司2008年11月28日只簽訂了供貨合同,并未發貨,到2009年1月27日才按合同發貨并收款。
此例中,ABC公司買入看跌期權只是對確定承諾以及由此承諾形成的交易帶來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套期,準則規定“對確定承諾的外匯風險進行的套期企業可以作為現金流量套期或公允價值套期處理”,在此為區分前例,將其作為現金流量套期來做,其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并單列項目反映,其他處理則與公允價值套期基本相同,其相同的分錄將不再贅述。
初始確認時:由于買入期權時收入沒有形成,故不用確認應收賬款,也沒有被套期項目,其他分錄同公允價值套期。
后續計量時:沒有在公允價值套期中這一部分的(1)的分錄,只需將其(2)分錄中內在價值變動的部分由原先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改為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終止確認時:
(1)以公允價值調整外匯期權的賬面余額,分錄也只需將在公允價值套期中原先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部分改為計入“資本
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收到貨款并確認一筆收入:
借:銀行存款(USD100000)68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81000
(3)執行合約,結轉套期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分錄同公允價值套期,同時將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部分轉入“投資收益”。
[例3]仍沿例1,若ABC公司并沒有與美國公司發生購銷業務,只是預測美元的匯率將下跌,因此買入美元匯率的看跌期權,以獲取匯差收益。
此例中ABC公司買人看跌期權只是利用外匯期權進行投機,不涉及套期項目,不屬于套期會計核算的內容,所以在核算時不用把外匯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核算,只需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初始確認時:買人外匯期權,交納期權費1000元,確認一項衍生工具。
借:衍生工具――外匯期權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后續計量時:在資產負債表日即2008年12月31日,以當日期權的公允價值調整“外匯期權”的賬面余額,共計600元(1600-1000),計入當期損益。
借:衍生工具――外匯期權6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
終止確認時:由于期權到期日的匯率有利于期權買方,ABC公司會選擇行權,以6.81的匯率用RMB681000從市場上買回USD100000用于交割期權,得到RMB683000,差額2000元轉銷外匯期權并確認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 683000
貸:銀行存款(USD100000)681000
衍生工具――外匯期權 1600
投資收益 4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
貸:投資收益 600
二、外匯期權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分析
可以看出,在套期保值中,由于匯率變動,該公司的貨款遭受2000元的匯兌損失,但由于公司買入了看跌期權,期權的內在價值增加的2000元正好抵償了貨款損失,而期權的時間價值減少了1000元,使得公司實際承擔了1000元的凈損失,利用外匯期權套期使該公司減少損失1000元。而投機業務則使該公司獲得了1000元(400+600)的凈收益。買入看跌期權后,這三種業務對ABC公司2008、2009年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見表2、表3:
通過上述會計處理可以看到,不管是公允價值套期還是現金流量套期,最后的結果都使該公司減少了由于匯率變動而帶來的損失1000元。不過由于現金流量套期在套期有效期間,外匯期權的內在價值變動只計入所有者權益,只在套期工具到期時把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轉入當期損益,兩種套期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使得該公司兩年的利潤總額都不相同。另外,投機業務由于不需要將外匯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核算,在會計處理上比套期業務簡單很多,但每年對利潤的影響卻與公允價值套期一致。之所以在套期業務中要把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核算是為了給企業提供更多關于套期有效性的信息,以及時調整套期策略。當然,不同學者對新準則的理解和應用都有所不同,文章只是筆者對外匯期權會計的部分理解。事實上,在企業實務中,根據不同的保值和投資策略,可以選擇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有些處理也可適當簡化。
本文只探討了歐式期權(即買方只在到期日才能行權的期權)的會計處理,如果是美式期權(即買方在簽訂日與到期日之間的任何一天均能行權的期權),那么每一天都需根據當日的期權價格以及期權投資者的投資策略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此外,對于外匯期權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也有待后續研究。
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國際資本流動日益頻繁,而大規模的國際資本流動或將對一國經濟帶來沖擊,只有對跨境資金流動有效監管,才能防范國際資本流動對我國經濟帶來的沖擊,特別是在目前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資本項目也在逐步放開的形勢下,必須進一步健全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調整與制定相關政策,才能從根本上嚴防異常資金流動。
(一)當前外匯監管的政策漏洞
從貨物、服務、經常轉移、資本、個人、保稅區等政策分類看,現行政策體系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貨物貿易相關政策方面,海關與外匯局監管側重不同,海關側重對物流的監管,而外匯局側重對資金流的監管,二者在政策銜接上的漏洞將為異常資金流動提供渠道。以加工貿易為例,企業可通過“出口高報、進口低報”等方式流入資金,海關對報關價格的管理主要針對涉稅商品,進料加工項下的全部進口商品和絕大部分出口商品不涉及征收關稅,其報關價格在相當程度上由企業自行申報,而外匯局針對實際收付資金的監管,也無法對企業自行申報的報關價格進行監控。再如,海關對于工繳費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圍內以企業報價為準。外匯局工繳費的核銷以報關單數據為準,對工繳費率的高低沒有審核義務,監管的重點是外匯資金能否及時收回。由于監管重點不同,往往存在重復監管與真空監管的現象出現。服務貿易方面,目前我國對服務貿易項下外匯實行的是可自由兌換政策,無法規特殊規定的項目外,服務貿易項下的監管(材料審核)均由商業銀行代位執行,在當前服務貿易法規框架下,仍然延續著重對外匯流出的監管思路,對流入監管較為放松,如對境內關聯公司對外支付跨國公司代墊費用有明確的規定,而對境內企業向境外公司收回我方代墊款卻沒有相應規定。服務貿易項下范圍廣泛,種類繁多,轉口貿易、承包工程、運費、傭金等名目均有可能成為異常資金流動的渠道。經常轉移及收益方面,經常轉移項下的資金流入包括贍家款、捐贈款等形式,就目前的法規而言,捐贈款的流入在數額和用途上均不受限制,并且企業在接受捐贈資產作為其資本公積后,是屬于所有者權益的范疇,可以按照規定在適當的時候轉增實收資本。利潤匯回項下由于資金匯入及結匯審核難度較大,監管較為無力。資本項目方面,外方撤資資金滯留境內管理存在政策空白,對于外方投資者撤資資金是否必須離境、什么時間離境,法規并未做出限制性規定;現行短期外債管理政策在外債展期方面管理非常寬松,短期外債展期的條件、展期次數、展期期限、展期超過一年是否納入中長期外債管理等,均未做出限制性規定。個人外匯管理方面,從目前管理現狀看個人項下外匯管理主要集中在事中的“結售付匯、外幣現鈔存取與攜帶出境”環節,處于事前的外幣流入環節除需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外,對個人項下外匯資金流入基本上不存在任何限制。此外,真實性材料的審核標準、審核尺度的不明確,如個人超限額結匯的真實性資料的格式、有權出具單位與提供虛假單據后果等未做進一步明確規定,使超限額管理方面存在一定漏洞。保稅監管區相關政策方面,《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以及《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操作規程》是2007年出臺的,在當時的國際收支形勢下,側重于“寬進嚴出”的外匯管理理念,對購付匯業務進行了詳細規定,而對于收結匯業務涉及的很少。同時,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尚未實行電子數據共享,故其收結匯管理難度將加大,如何進行保稅監管區域企業收結匯問題日漸突出。區內轉口貿易外匯管理過于寬松,非法流入流出資金的調查取證很困難,控制跨境資金往來難度較大。
(二)彌補政策漏洞的建議
一是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隨著信息時代的飛速發展,統計數據作為基礎信息資源,對政府決策和統計分析的支撐作用越發重要,而現實中,統計數據往往根據政府職能部門的權限劃分,掌握在不同部門手中,或掌握不同的統計口徑,不同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和數據整合利用,將充分實現“1+1>2”的資源優化配置效益。為此,加強與海關、商務、稅務、等部門的聯系,建立價格信息、稅收信息、物流信息和資金流信息的共享機制,加強部門聯動,通過多方信息的比對核實,建立進出口報關等信息與外匯收支聯動監測機制,及時根據市場和企業動態變化,調整監管措施,奠定主體監管的信息基礎。二是整合和健全外匯“主體監管”體系。所謂“主體監管”,即以企業法人主體為單位,全口徑采集企業信息,在對企業進行非現場及現場監測后,實現分類管理的監管方式。目前,根據主體監管理念,外匯局已推行了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由“逐筆核銷”轉為“總量核查、分類管理”,由“事前審核”轉為“事后監測”,但全口徑的主體監管尚未建立,隨著資本項目管理的逐步簡政放權,在未來對企業的外匯管理全面放松的情況下,應進一步健全主體監管以企業為主體,涉及資本項目、經常項目和數據統計等方面的全口徑管理體系必須提到議事日程,切實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三是針對當前外匯管理薄弱環節,加強和完善外匯政策針對性。2005年匯率制度改革之后,我國外匯管理的方式逐漸轉變,主要通過監管外匯指定銀行來實現對涉外企業和個人的間接監管。外匯指定銀行作為外匯資金收付和結售匯體系的樞紐,在跨境資金流動監管中承擔了大量真實性審查職責,但這與銀行自身作盈利主體的目標相矛盾,同時,銀行代位監管意識的強弱、方式和手段也直接影響到監管的效果,為非法資金出入境留下空間,這就要求外匯監管部門從外匯政策的有效性這一根本點入手,通過完善外匯政策,既為商業銀行代位監管提供有力抓手,也進一步堵塞異常資金跨境流動的便利渠道。如對超限額的服務貿易收結匯,增設境外收入來源證明材料等審核限制,并追加實施延伸核查機制。根據來料加工出口報單記載的加工費或收匯比例,核定來料加工收匯額度,嚴禁超報關單金額收匯的行為。擴大企業投資收益使用渠道,減少利潤集中流出。對外資利潤的分配、再投資、滯留、匯出等信息進行備案及核準管理。對外債實行規模管理,將存在人民幣資金缺口作為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的先決條件。制定股權價格評估辦法,明確股權所代表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指導目錄,防止股權定價畸高和畸低現象。完善保稅監管區域管理政策,有效整合保稅監管區域相關法規與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相關法規,使區內區外政策趨于平衡,加強對提單轉賣交易真實性審核。
我國私募基金剛起步發展時,外資曾活躍在中國資本市場,并具有一定的規模。但是,因外資政策的限制,外資私募基金在投資運作中缺少透明度和規范性,中國本土私募逐漸發展壯大,外資私募基金比例下降。
隨著對我國外資政策的改變,平行基金應運而生,外資私募基金在我國的發展運作又有了新的發展。
一、平行基金概述
平行基金是指同時在國內外各設立一支私募基金,在國內委托投資管理公司對兩支私募基金進行投資管理。投資管理公司行使基金管理人的職能,挖掘項目、盡職調查,然后同時向境內外私募基金推薦項目,由私募基金決定是否投資。如果雙方均有意向,則按照各占投資額的50%進行投資。投資后,管理公司直接參與所投項目公司的運作及管理,幫助其成長。必要時,管理公司也積極幫助所司進行再融資。待企業成功后,可以采取境外上市或國內上市,境外基金和國內基金(公司)可以通過股權協議轉讓的方式順利完成退出。
平行基金具有減少結匯限制、便利資金調配、轉換投資主體和策略配置資源的功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資金流動限制,延緩資金投入,分享互惠交易和靈活安排退出方式等優勢。
二、平行基金的運作模式
(一)資金來源
由于在資本項下的人民幣結算受到的限制,這個結構試圖使中國的資金流動限制帶來的困難最小化。這種方式尋求最大程度地減少外國投資者境內投資和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所適用的外匯管制法規所要求的審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稅收、法律等環境的變化,根據最有利于投資者的原則,決定由哪一只基金進行投資。若境內基金要法律上無法完成外匯結匯,則由境外基金直接向境內項目進行投資。在進行投資前,人民幣投資保留在境內基金中,外匯投資保留在境外基金中。兩個基金均可向對其自身來說受到現金流動和外匯限制最少的創業企業單獨進行投資。只要任何一個基金不會受到不必要的現金流動和外匯限制,兩個基金也可以向一個創業企業共同投資。
(二)投資交易
境內和境外基金之問的協議(或創投管理協議),可在境內境外基金間作出互惠安排。該安排可以解決在一個基金(“未投資基金”)由于法律限制無法與另一個基金(“投資基金”)共同投資的情況下每個基金各自的權利義務問題。該安排可能涉及將投資基金所持有的一部分創業企業的股權收益在未來投資即將退出的某個時間點轉讓給未投資基金。如此安排可以使未投資基金分享該投資的增值。
平行基金的核心問題是境內外兩只基金之間對取得的投資收益如何進行境內外之間的劃撥與分配,尤其是境內取得的收益如何匯出境外,主要須關注商務部門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登記管理,和外管部門對資本項目下直接投資的管理。投資收益在兩個平行基金之間的分配主要有兩個時間節點:一是取得收益以后,二是項目實現IPO以后。
稅務方面,如平行基金設立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其稅務問題與有限合伙制基金大致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境外的有限合伙制基金通常被視為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下的非居民企業,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所得需要交納中國境內的預提所得稅。
(三)退出安排
無論在何處退出,兩個基金都可以參與。在兩個基金沒有共同投資的情況下,如果境外的創業企業在海外退出,境外投資者可以向境內投資者“出售”其在創業企業中的一部分股份權益。如果境內的創業公司在境內退出,境內投資者可以向境外投資者“出售”其在投資公司中的一部分股份權益。
三、平行基金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最早采用中外合作平行模式募集設立的人民幣基金,是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臺灣創投企業怡和創投集團合作設立的總額為6000萬美元的平行基金。
其后2007年6月,天津海泰科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共同組建的“海泰――戈壁濱海高新創業投資基金”,也是采用這種模式。該基金一期規模為1.5億元人民幣,在這種平行基金模式下,戈壁基金在中國境外建立一家創業投資基金,海泰基金在國內建立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這兩家基金平行存在,在法律上各自獨立。與此同時,這兩家基金共同在國內建立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并委托這家公司同時管理國內國外兩支基金,該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事實上行使了部分普通合伙人(GP)的職能,不僅負責尋找、審核項目、進行盡職調查,而且一旦項目確定即向境外和國內基金同時推薦項目,申請所需投資款。與此同時,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還負責投資后的管理和提供增值服務,以幫助被投資企業可以順利成長和IPO。如果被投資企業擬在境外上市的,國內基金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境外基金,如果被投資企業擬在國內上市的,境外基金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國內基金。
創業板開版,平行基金曾經一度很熱。不過,直到2011年前后,平行基金才熱了一陣。市場研究機構清科研究中心當時的一份統計數據指出:不少外資機構為深度參與中國股權投資市場,采用了平行基金的模式。例如當年11月,摩根大通在內地籌建20億美元的雙幣平行基金,日本SBI控股與北京股權投資發展基金、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都合作了平行基金。
此后幾年中,有關平行基金的報道寥寥無幾,除了2014年中法設立的平行基金。M管基金管理公司也會分別募集美元和人民幣基金,但更多是獨立運作的,而不是捆綁在一起。
現在平行基金的新機會,就是中概股回歸。這些接受了外幣投資的中國公司,如果要回歸國內資本市場,首先就要找人民幣基金來接盤。而此前的諸多案例中,就是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用旗下的人民幣基金替換此前的美元基金投資。如果是平行基金,這種操作更為簡單方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