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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是企業的重要管理內容之一,合同管理一股劃分為四個階段:合同準備階段,包括合同策劃、談判、擬定合同文本、審核等程序;合同訂立階段,包括正式簽署合同,分送合同等程序;合同履行階段,包括合同履行、變更、終止等程序;合同歸檔階段,包括合同歸檔保管、資料整理等程序。
一、合同各階段風險的分析與識別
(一)合同準備階段的風險
合同準備階段的風險是指在合同準備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的風險,包括合同策劃風險、談判風險、合同文本風險、審核風險等。
合同策劃風險是指在合同策劃階段存在的不滿足我方業務目標的風險,體現在合同策劃的目標與我方要爭取的工作目標不一致。
合同談判風險是指在合同談判過程中忽略了重大問題或在重大問題上做出了不當讓步的風險。主要體現為:對合同標的、產品和服務的數量、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價格的確定方式、支付方式、交付時間地點及違約責任等合同重要內容,做出了不當讓步,導致我方權益受損的風險。
合同文本風險是指合同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表現為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或未及時修改不當內容和條款的風險。
合同審核風險是指在合同審核過程中沒有發現或糾正合同不當內容和條款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審核時未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或發現了問題,提出的改進意見和建議未反映到合同文本中。
(二)合同簽署階段的風險
合同簽署階段的風險是指在合同簽署階段存在不當行為的風險,主要表現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當,為不符合程序的合同加蓋印章;或者簽署后的合同易被篡改的風險。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
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是指在合同履行階段中存在不當行為的風險,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合同變更風險、合同終止風險、合同糾紛處理風險等。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主要表現為違約風險,即合同雙方沒有恰當地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合同變更風險是指在合同變更中存在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變更未經規范的管理程序,導致變更不當或無效,或者應當變更的合同內容而未采取相應的變更行為。
合同終止風險是指在合同終止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的風險,主要表現為:未達到終止條件而終止合同,或合同終止了而未辦理相關手續等。
合同糾紛處理不當風險是指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的風險,主要包括:未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合同糾紛和擬采取的對策,或未及時有效防止和解決糾紛等。
(四)合同歸檔保管階段的風險
合同規定保管的風險是指在合同歸檔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主要包括合同丟失或泄密等。
二、合同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外部環境因素
導致合同風險的外部環境因素包括經濟環境、政治、政策、法律、社會、科技進步及地理環境、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控因素。
(二)合同對方的因素
合同對方引起合同風險的因素主要有合同對方蓄意欺詐、違約、財務狀況不佳、生產能力有限等。
(三)我方的因素
我方導致合同風險的主要因素有合同管理不當、財務狀況不佳、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不滿足合同規定要求等。
三、合同風險的常用應對策略
(一)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指當項目風險潛在威脅發生可能性太大,不利后果太嚴重,又無其他策略可用時,主動放棄項目或改變項目目標與行動方案,從而規避風險的一種策略。采取合同規避是當合同雙方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合同風險,通過放棄或者終止合同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二)風險降低
通過緩和或預知等手段來減輕風險,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減緩風險帶來的不利后果。因此合同風險降低是合同雙方在權衡效益后,采取適當的措施降低合同風險或減輕合同損失,將風險控制在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三)L險分擔
風險分擔又叫風險轉移,指將風險轉移至參與該合同項目的其他人或組織,所以又叫合伙分擔風險。因此可采取業務分包、或請擔保公司擔保等方式將合同風險分散、分解出去從而降低風險的策略。
(四)風險預防
風險預防指在合同存在潛在風險的階段,采取適當的措施避免風險發生或最大程度降低合同風險的策略。
四、常用的合同風險預防、控制方法
(1)合同訂立前應對合同對象進行調查,對其履約能力和商業信譽做出評估。
(2)合同談判階段應組建談判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談判團隊,必要時應當有財會、審計、法律等方面的人員參與談判,避免在合同談判中忽略了重大問題或在重大問題上做出了不當讓步,導致我方權益受損。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管理對象
(一)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
企業合同簽訂之前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三類。第一,主動權喪失。即合同內容的制定完全交由對方負責。對方在設計合同條款時,必然會從自身利益出發,以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合同的制定。企業喪失起草合同的權利,無法對自身利益起到保護作用。第二,惡意競爭風險。市場競爭愈演愈烈,某些企業為成功獲取合作機會,不惜以竊取合作方信息為手段,公平競爭無法實現。第三,信用審核不足。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對合作方的合同執行能力、信譽程度等未做足夠的了解,或受到惡意蒙蔽,在簽訂合同后,因對方無法充分執行合同條款導致法律糾紛,損害企業經濟利益。例如,合作方完全沒有能力執行合同,合同被迫終止失去原本的法律效力,導致企業合作項目無法繼續進行。
(二)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
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于合同內容方面,例如,合同條款設置不合理、具體名詞存在爭議、合同內容不完善等。合同條款對合作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講,一份合規、合理的合同應包含明確的主體、具體價格、支付方式、品質標準、履行方式、時間限制、違約懲罰等項目,若某一項內容存在不完整性,當執行過程中涉及到相關事宜時,就會導致合同糾紛的發生。合作雙方為維護自身利益各持己見,給法務人員帶來較大的工作壓力。除內容外,合同形式也涉及到較高的法律風險,一份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例如,企業未經招標就直接與合作方簽訂的合同,由于不符合我國招標法及市場經濟管理辦法,合同無效。
(三)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
履行過程中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為合作方合同履行能力下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復雜的市場環境使企業合同管理重要程度逐漸提升,同時也給各個企業的發展帶來諸多影響因素,當合同方因經濟能力、生產能力下降導致其無法依照合同條款要求完成約定時,會給另一方造成法律風險。如,合作方在融資過程中,因銀行限制條件提升而無法正常貸款,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因缺乏足夠的資金中斷,造成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另外一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為合同變更風險。在履行過程中,合同主體變更導致原本責任和義務的轉移,產生新的合作關系。但企業可能并不了解新合作方的合同履行能力信息,導致潛在風險的發生。在大型合作項目中,因合同條款多、執行期限長,不可避免會因實際情況變動帶來合同變更需求,產生新的法律風險。
(四)糾紛處理中的法律風險
在確實產生合同糾紛后,企業因上訴時間延誤或上訴方式不佳帶來法律風險。例如,在訴訟過程中,因害怕打官司給企業帶來過高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而出現拖延現象;再比如企業法務人員能力不足、未邀請專業律師、自動放棄申辯權等不當的訴訟行為。企業權益的最后一道保護屏障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導致上訴失敗,因合同糾紛導致的損失無法得到相應的補償。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一)完善企業合同管理機制
1.設立內部法務部門
法律風險防范作為企業合同管理過程的工作重點,在組建合同管理組織時,可考慮設立企業內部法務部門,聘請專業的法律從業人員,專門負責法務事宜。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對法務工作的需求有限,考慮到人力資源配置經濟性,可選擇與法律咨詢單位合作的方式,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對企業合同進行法律風險把關。對法律顧問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合同中很多潛在的法律風險是普通管理者無法發現的,要求法律顧問對合同中各類名詞、內容、形式等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斷,發現異議及時與企業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以便在第一時間消除法律風險。從合同訂立前的準備階段開始,要求法務人員或法律顧問全程跟蹤,從第三角度出發,對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挖掘和監控。決策前,充分考慮法務人員給出的意見,并將法律風險納入到合同可行性評價指標體系當中。在篩選合同管理人員時,應優先聘用那些既具備專業合同管理能力,又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的綜合型人才,確保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能夠對一些法律風險加以防范。
2.打造適當合同范本
企業合同形式、內容由企業屬性決定,有關企業主營業務的合同涉及到更大的經濟效益,如購銷合同、資產轉移合同等,作為合同管理的重點。其他合同,如房屋租賃,作為輔助類,要與主營業務合同相配合。依照企業實際需求,并參考國內外同行業合同設置經驗,打造適應企業自身發展的合同范本,能夠借助統一化、標準化的手段,確保合同的形式、結構、內容的合理性,能夠提前避免一些法律風險的出現。范本中還應融入企業對過去合同管理工作的總結,尤其是以往產生糾紛,涉及到企業利益損失的內容點,加以改進和避免。
(二)執行主體信用調查制度
合同簽訂之前,對合同主體進行信用調查能夠對合作方的執行能力、資金狀況、信用水平等做全面的了解,結合合同內容客觀評定其能夠履行合同的程度,以免在后期執行過程中出現法律糾紛。企業可建立主體信用調查制度,廣泛收集合作方資料,結合信息技術,打造主體信用數據庫,促使該項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方案策略能夠長期、順利執行。信用調點關注以下三項內容:第一,調查主體經濟執行能力,包括對方注冊資本、實際資本、公積金狀況及其他形式資本持有情況。了解其生產廠房、設備、人員、技術、原材料等物資的保有量,評價對方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實力,以此來斷定其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執行合同要求。第二,調查主體信用情況。信用情況可從主體經營發展歷史中觀測,了解其是否在以往經營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以及其他合作方給出的評價。最后,打造合作方管理信息化平臺。將合作方及目標合作方信息錄入到平臺當中,廣泛收集其相關資料,結合資料將合作方劃分等級。例如,篩選以往合作過且合同執行情況良好的合作方作為優先合作對象,并將那些頻繁出現違約行為、合同履行能力不足的客戶列為避免合作對象。合作主體信用調查工作的開展可選用直接了解、將合作信息交由第三方部門調查或分析對方年檢資料、納稅資料及審計資料的方式進行。
(三)合理轉移合同法律風險
1.合同擔保
合同擔保制度的引入可有效確保企業各項交易活動的執行安全,簽訂及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結合自身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簽訂合同擔保協議。協議中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通過合同擔保合理轉移法律風險。該方式的應用需要對對方提供擔保物的市場價值做出準確的評估,并嚴格審查擔保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擔保資格和實力,將相關信息明確到合同當中。若合同無法順利履行,企業可依照擔保協議中的規定,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受損失程度。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也可能位于擔保人的位置,此時更要求慎重設置擔保協議中的各項條款,酌情向被擔保人提出反擔保要求,分散企業法律風險。
2.合同保險
隨著市場經濟形式的多樣化發展和我國保險體系的完善,已有專門針對企業合同的保險產品,當企業因合同管理面臨法律風險及損失時,由保險方出面,按照事先設定好的保險條款予以企業補償。將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以免企業經營管理遭受重創。當前合同保險還處于發展初期,相關的理論依據不甚完善,但合同保險不失為提升企業合同管理安全性、合理降低法律風險的有效途徑,值得深入挖掘和發展。
(四)積極開展員工法律培訓
管理人員是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最重要的資源,任何合同管理措施、風險防范策略都要依靠人員來實行,因此努力提升企業合同管理團隊的工作能力,加強對相關員工的專業培訓及風險防范意識培養非常有必要。在專業能力方面,企業應定期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傳授先進的合同管理工作方式,提升人員綜合工作能力,促使合同管理質量的提升。例如,對合同管理人員執行考核化管理,定期對其法律法規掌握情況、運用能力、合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配合獎懲措施將考核結果與個人利益相掛鉤,進而鼓勵合同管理人員開展自主學習活動,努力提升個人能力。在風險防范意識上,企業可通過專業講座、新媒體宣傳等渠道,讓員工了解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明確一旦出現法律風險,企業將面臨多大的損失和影響。進而提高員工對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認識程度,逐漸培養風險防范意識。同時,開展風險識別技能培訓,通過具體案例分析、實踐演練等手段,向員工傳遞風險辨別方法。積累更多法律風險識別經驗,提升其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對法律風險的敏感程度。
三、結論
本文對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類型及風險防范策略進行了總結。隨著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的進一步提升,合同管理工作將面臨更高的需求和更大的挑戰。結合企業合同管理經驗并適當參考其他企業的優秀經驗,制定科學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順利、高效進行,降低法律風險發生概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并非所有的法律風險都可以防范,比如在自身條件限制和外界因素的制約下。合同法律風險的規避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在不同的層面展開。首先,資源的稀缺程度對于合同風險的影響。合同標的無論是資金、產品還是服務,都是資源。在任何時代,掌握著合同交易的稀缺資源必定在合同中處于優勢地位,可以迫使處于劣勢地位的交易方接受相對苛刻的條件,從而獲得最大利益。其次,獲得成本、交易安全等對交易的影響。只有在交易中處于優勢地位才能全面控制法律風險,而獲得成本與交易安全等方面的優勢,在不掌握稀缺資源的情況下,通過只在稀缺資源的方式增強優勢,從而使合同交易方處于優勢地位,以便控制法律風險。
(二)合同生效前法律風險管理
基于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規定,即使合同沒有成立,在合同談判中的不當行為同樣會導致民事責任,對于合同交易雙方這些風險的規避,就必須建立在合同生效前法律風險規避的基礎上。1.對要約承諾的應對要約與承諾是合同成立之前的關鍵步驟,要約是合同成立的前提,當賣家發出要約,買家接受賣方的要約內容,則合同成立。而賣方在買方承諾后毀約,則要承擔違約責任。2.交易安全的相關事項在交易安全方面,除了考慮通過合同鎖定交易內容、方式、平臺、問題的處理以外,還有考慮條款以外其他因素對交易安全的影響。主要方式有:①通過盡職調查分析等手段,選擇實力良好的交易對象;②由交易對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擔保,直到合同履行完畢;③約定后履行義務等等。當上述的方法無法確保交易安全時,應采用資信調查的方式。資信調查,是要知曉交易方的詳細信息,然后再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做出選擇進行交易即對方應當具有履行能力和較好的商業信譽。②3.避免簽署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種存在缺陷的合同,這種缺陷不直接導致合同無效,但是合同存在無效的可能性,因此可能影響到交易安全以及合同主體簽訂合同時的可預測性,妨礙交易的及時合法取得。針對效力待定的合同,要求律師在操作過程中,加強對對方的行為能力、權限等方面進行徹底詳盡的審查。盡量避免因不詳盡的審查而出現效力待定合同,造成委托方利益受損。③4.慎對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尚未簽訂之前是不可能存在違約責任,因為違約責任是建立在合同成立的基礎之上,但是出現締約過失責任卻是可能的。合同談判中,雖然交易雙方尚未簽訂合同,不存在違約責任確極有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以下情況需要交易一方或者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①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或者重要內容;②假借訂立合同的借口,惡意進行磋商;③其他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三)合同生效后的法律風險管理
1.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設立均是為了保護合同債權人在債務人違反合同項下之義務時采取的自我救濟與自我保護措施,由于這些權力的行使超出常規的權利義務范圍,因為對其行使法律進行了相對嚴格的限制。④此處對限制不再多做贅述。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雖然受到諸多客觀條件的限制,但是對于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如果沒有涉及這兩個領域,則仍然屬于未將權利用盡。而這兩項權利又是非常適合合同履行階段的動態法律風險管理,對于債務人以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規避債務的行為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2.隨附義務與合同隨附義務是指在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都不很具體的情況下,為了維護交易對方的利益,依照一般社會交易觀念和誠實信用原則而應該承擔的義務。由于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基本上都屬于主觀標準,隨附義務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而且不同性質的合同其隨附義務也不盡相同,除了合同法總則規定了隨附義務之外,其還散見于合同分則中的各種有名合同規定當中。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經常查閱各種法律規定以及行政法規,以分清主合同義務和從合同義務,避免由于過失而沒有履行應盡義務。在此同時,律師應該將隨附義務轉化成主合同義務,以規避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法律風險。⑤
關鍵詞:合同;風險管理;承包商;全過程
Key words: contract;risk management;contractor;whole process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6-0065-03
1 投標前的工程合同審查階段
工程合同審查是一項十分繁雜的技術性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員熟悉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充分理解合同l款。合同審查主要要做的工作包括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完善性,以及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分析、合同條款之間的聯系等。
1.1 合同合法性審查。通常由律師對工程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此來控制合同文件的有效性。工程合同的簽訂與實施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不得與之有相違背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國家,對于不同類型的工程,工程法規的具體要求和內容可能不相同。這種情況一般在招標文件中會有特別的說明,承包商在審查合同時應當特別注意。
1.2 合同完備性審查。根據最新版的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工程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應當具有工程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項條款、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等相關合同文件。因此工程合同審查首先應對上述的各種合同文件、技術設計文件的齊全性進行仔細審查,如果發現合同文件不夠齊全,應及時向業主補充或者澄清。另外,還應進行合同條款完備性的審查,如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各種問題是否都有明確規定、不漏項。否則會使合同雙方責任劃分不明確,對合同的解釋不一致而產生合同問題的爭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程合同管理也的發展、各種合同關系也逐漸變得越來越復雜,合同條款的各項規定也逐漸完善起來,各種標準的合同文件也在不斷地修改和補充。但是,沒有一分任何一分合同文本是絕對標準和完備的,因為每個工程都是不一樣的,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工程內容和要求也有很大的差異。其次,對于長期合作、工程項目相對簡單的合同雙方,雙方具有足夠的經驗和信任,可以遵循工程慣例中常規的做法、規范,以簡化復雜的合同條款,降低合同成本。
1.3 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審查。一般工程合同雙方具有十分復雜的權利責任關系,合同應公平合理地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由于工程合同是雙務合同,權利與義務是相互制約、互為前提的關系,如圖1所示。
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得到一項權利的同時,必然要承擔與此相關的一項義務;當他有一個必須完成的義務時,則必然又會有與此義務相關的一項權利,并且這項權利是以完成該項義務為必須的。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權利與義務關系也是如此,業主擁有一項合同權利時,則一定會對應著承包商要付的一項義務;反之,承包商得到一項權利,又是對業主一項義務的對應。
如果合同規定了業主可以行使一項權利,則需要具體分析業主實行該項權利會對承包商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業主行使權利的同時必然伴隨著要盡到相應的責任,而這個責任常常可以被承包商利用,變成權利,同時對業主產生權利制約,這樣才能確保業主擁有權利的合理性;如果合同規定了承包商要完成一項任務,那么承包商應當仔細分析完成這項合同義務需要什么樣的條件,特別是需要業主提供的條件業主是否已經提供,在這樣明確規定的前提下,雙方都具有各自的約束,才能平衡好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每一項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都具有其內部活動之間的邏輯聯系,因此要進行各個工程活動之間的合同所定義的邏輯關系的審查。若雙方的責任互為條件的,雙方的義務也存在某種邏輯關系。即雙方的每個任務都需要彼此之間的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例如,下圖所示的某工程設計和施工之間的責任邏輯關系,業主通過向承包商提供工程項目的勘察基礎資料,讓承包商完成工程設計中的一個部分,承包商完成設計任務之后必須向業主報告審查,通過業主認準之后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施工,每一個環節都需要相互之間的共同協調和配合,如圖2所示。
每一份工程合同的工程條款之間也具有內在的邏輯關系,因此要進行合同條款之間內在聯系的審查。每一項合同條款所定義的合同要求或者合同問題都具有一定的內在邏輯關系,通過這些內在聯系共同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才能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例如合同條款規定的每一道工序的管理,包括關于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程序、關于合同價格方面的規定、工程變更的規定這些相對應的合同條款規定是相互聯系的,只有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檢查合格,并簽發了合格證書,才能進入計價計量程序,工程變更確認簽字之后,才能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十分注重合同的整體性,合同條款之間的內在聯系、矛盾和不足。修改合同時若只對合同部分條款進行補充、增加或刪減,而忽略了合同的整體性,則十分容易與合同其他部分產生相互矛盾的問題。
2 工程合同訂立階段
現如今工程承包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招標程序與招標文件也越來越完備,工程項目往往趨向于加大承包商的工程風險與責任。承包商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是處于買方位置,想要簽訂一個對承包商自身合理有利的文件往往十分的困難。因此,承包商必須在合同簽訂之間,非常仔細透徹地研究合同文件,對合同條款中不利的部分、要承擔哪些責任、可能帶來的風險與問題是十分清楚的,并做好重復的準備工作與應對措施。
承包商在獲得招標文件開始,就應當對工程合同條款的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在投標階段,承包商要對工程風險作出全面的預測和分析。主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及風險類型、風險有何規律;第二,如果發生了風險,會對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期、成本、質量產生多大程度的影響,承包商會因此承擔多大的經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第三,如何制定出有效可行的風險應對策略來規避風險。
在整個合同簽訂階段,承包商需要組織非常強有力的投標班子,并且需要企業工作人員與項目人員的共同協調配合工作。在這個階段設計到的合同風險管理工作主要有四個方面,第一,投標及合同簽訂的決策工作,例如投標方向的選擇、全面正確地分析招標文件、投標策略的確定、合同談判策略、合同簽訂決策等;第二,進行合同談判工作,承包商應當根據需要成立專門的合同談判小組,并從中選擇熟悉工程合同條款、有豐富的合同管理經驗和能力的人作為主持人,主持相關的合同談判工作;第三,合同評審工作,通過對合同的分析與評審,為工程投標報價的確定、報價策略的制定、合同談判與簽訂工作的進行提供決策信息,并可以對合同風險管理提出意見;第四,選擇分包單位,進行工程項目的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勞務工程分包、設備采購的分包等,制定相應的分包合同,以及各個分包單位之間的組織、管理與協調工作。
3 工程合同全工程風險管理總結
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一項十分系統、復雜的工作,在合同的不同階段有著不同的管理重點,歸納起來主要分為項目投標前、項目投標與合同談判階段、工程合同履行直到工程竣工階段、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階段。承包商對于工程合同全過程管理以及其施方案見表1。
對于承包商來說,全過程的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有幾下幾個方面的難點與挑戰:
第一,在整個建設工程全壽命周期內,各個階段的工程項目建設任務是分別分別給不同的部門完成的,例如一般是由企業的開發部或者商務部進行項目跟蹤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由招投標部門實施項目投標前、項目投標階段,在工程合同簽訂之后,又會將項目交給企業的項目部實施,當項目竣工移交之后,又會有另外的部門跟蹤項目質量保證期內項目缺陷的維修、整改工作。不同的部門成員對于合同風險的認識水平、管理經驗是不一樣的,如何能做到工程合同全壽命周期內各個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的銜接,風險管理知識的傳遞和共享,需要各個部門的團隊協作和配合,并且落實好風險管理措施。
第二,在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的全壽命周期內,風險是無時無刻都會存在變化的,隨著工程項目實施的進行,可能會產生新的風險并對項目造成難以預測的影響,因此要進行隨時的合同風險管理工作的預測、風險應對措施的制定工作。
第三,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全壽命周期內,不同階段有著不同風險管理的難點與重點,也有著不同的風險管理內容與應對措施,許多承包商在工程合同簽訂前并不重視合同的風險管理,即不重視工程項目的調查和分析工作,未對合同進行詳細的審查,因此直接影響其投標報價策略,甚至簽訂合同的失誤,如簽訂一份風險分配不合理的工程合同,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會產生大量的困難與爭端。
國際上許多知名的建筑企業、工程承包商都對工程合同的全過程風險管理十分重視,并配有專門的部門、專業的合同風險管理人員,并且做到全過程重視、全員工參與、全面的思維策略,這樣才能讓出全過程風險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參考文獻:
1 企業合同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1.1 合同主體風險
對于不同行業的企業主體資格來說,其法律的具體要求有著明顯的差異,通常情況下,企業都是要具備相應行業的營業執照的。而對于房地產、建筑施工以及藥品等特殊的行業來說,在其具備相應的營業執照的基礎上,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審批證書和資質證書,以保證企業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是合理合法的。一個企業的主體是必須要參與到合同當中去的,這樣才能保證合同中的條件是有效的,同時也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企業蒙受經濟損失。
1.2 合同內容風險
一般情況下,合同的內容都是由合同條款以及附屬文件這兩部分組成的,而合同條款主要包括了以下的內容:合同當事人的住所、質量、名稱、數量、價款和報酬、履行期限、方式、地點以及違約的責任等,而附屬文件則主要包括依據合同雙方約定所形成的圖紙和文字等資料。所以,我們必須保證合同內容是足夠完整的,否則合同雙方就可能出現分歧,從而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另外,合同的條款之間也應是彼此一致的,否則由于認知的不同,合同雙方就會出現爭議,也會導致合同無法順利的履行。
1.3 合同程序風險
對于某些類型的合同來說,有著十分嚴格的審批程序,如果辦理審批手續的合同時是在未經批準的條件下,那么就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應的。舉例來說,建筑施工行業的合同應在辦理了規劃審批同時獲得了規劃許可證后才可以生效,而中外合資企業的合同也應在主管部門審批合格后才可生效,否則合同就應是無效的并且應立即被撤銷,而要想保證這部分合同具備相應的法律效應,就應補齊相應的手續。
1.4 合同履行風險
確定了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后,雙方當事人就應依據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而在履行的過程中,難免是要出現問題的,必要時還必須對合同進行修改和變更。修改和變更合同時應獲得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否則是不可以隨意的修改或是變更合同條款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從而為企業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
2 企業合同存在風險的原因
2.1 企業對合同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
我國的合同制度大概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才逐步的發展并完善的,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大部分的企業都認識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卻還是存在著輕視合同管理,而只重視合同文本的問題,對合同可能出現的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也沒有采取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辦法,也就無法發揮出合同的真正作用。
2.2 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有待提升
不同規模的企業,其在人員能力、發展理念、經營范圍以及管理水平上都是有著高低之分的,所以,其合同管理的水平肯定也是參差不齊的。普遍的情況都是規模較大的企業,其管理水平較高,并且人員的綜合素質也要高些,而規模較小的企業,其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管理水平都是較低的。從實際的情況來看,我國企業對于專業的負責合同管理的人才還是十分缺乏的,他們自身的合同管理的技術水平以及實踐經驗都不高,就不能有效的管理合同中的各類風險。
2.3 管理手段落后,并且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也不健全
我國的企業在管理合同風險的過程中,普遍采用的都是靜態管理的方法,并不能根據合同的實際情況實行動態的管理手段,所以,也沒有取得理想的管理效果。而實際上企業合同的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工作,因此,我們就應建立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但實際的情況卻是,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不強,并且也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
3 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控制對策
3.1 事前風險管理
(1)合同策劃。這部分內容就是指企業根據項目的具體要求和實際特點,羅列出合同中的關鍵事項和主要條款,并對其進行詳細的分析,從而選擇一個最優的方案,一般情況下,在策劃合同時,我們應首先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問題,如重要條件的確定、各個條款之間的一致性以及合同的形式等問題。(2)相關合同之間的協調。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企業要簽訂多個彼此有一定聯系的合同的情況,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它們之間的相容性和一致性有足夠的了解,從而避免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保證每一個合同的順利完成。
3.2 事中風險管理
(1)企業應專門設立一個管理合同的崗位,這個崗位的職責就是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的跟蹤和管理。其主要負責的內容有:及時的分析并且確定合同中的風險重點;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及時的編制會議紀要以及信函等書面資料;準確的發現合同中的紕漏以及問題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為確保合同順利、有序的履行完成,還應做好與合同各相關方的協調和溝通工作;(2)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為了確保合同管理人員所采取的管理行為都是有章可依、有跡可循的,那么我們就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了合同中存在問題的請示程序、批準的程序、文件的審批程序、文件的簽字程序以及合同的變更程序等;(3)合理的利用合同所賦予的權力。在簽訂了合同后,企業就應充分的利用合同所賦予企業的權力,對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進行全程的參與和監督和檢查。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防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風險,同時也有效的控制了合同履行的質量、進度和成本。
3.3 事后風險管理
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同樣也要對合同可能出現的風險采取相應的管理辦法。(1)妥善的保管合同資料。在合同履行完成后,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應立即將合同及其相關資料收集完全,并且將其妥善的保管起來。在法律上這些資料就是重要的依據,在發生法律糾紛時,其能夠降低企業所產生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2)行使索賠權。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并沒有行使索賠權,那么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就應行使索賠權,并且應時刻關注索賠的進展,出現問題時可采取法律手段;(3)對合同進行總結評價。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應及時的對履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價,為以后的工程項目提供寶貴的管理經驗。只有這樣,才能不斷的提高合同風險的管理水平。
通過以上的論述,我們對企業合同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企業合同存在風險的原因以及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控制對策三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探討。合同既是保障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關鍵因素,同時也是企業對外開展各項活動的紐帶,由于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著管理人員多、機構多以及管理時間長等特點,也導致了其風險是很大的。因此,我們應充分的分析合同風險的種類以及導致合同出現風險的原因,從而從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個階段分別制定出有效的合同風險管理的控制對策,做好對企業合同的風險管理工作,為企業帶來最大化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實踐證明:合同風險管理對于保護施工企業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建筑業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要搞好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必須至少做到以下幾點:
一、明確目標
施工企業合同風險管理是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對不確定性因素進行預測與應對控制,如風險規避,減輕,自留,轉移及綜合運用。以使其產生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思想重視,制度保證
施工企業決策層,管理層要形成合同風險管理的共識,一切施工行為是以合同為前提的,合同風險管理是源頭,許多施工企業都有過草率簽合同而吃虧的經歷。停工,索賠,官司不斷。有的甚至導致企業倒閉。合同風險管理得好能避免損失與許多前述的麻煩,并為企業實現預期的經營目標,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打好基礎。
施工企業合同風險管理是項系統與協作工程,要靠企業內部法律,財務,建造師,談判專家等各專業人才的通力合作才能做好。其中,財務人員起著重要的資源使用監督,預測和核算的作用,,合同項目的經濟效益的實現,凈現金流入量,資產的安全與增值都是與財務人員卓有成效的工作分不開的。
施工企業應建立合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工作流程,規范化運作,相關人員各司其職,相互制約,責任落實到人。
三、遵循施工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一般步驟
施工企業合同風險管理是全方位,全過程,多人員參與的一項管理活動,具有復雜性,多變性,時效性,周期長等特點。但也遵循一般的規律,每項合同風險管理活動都要按實現既定的目標進行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合同實施,檢查與應對,總結經驗與教訓等步驟,以不斷增強合同風險控制能力,提高風險控制水平。
1.合同簽訂前的準備
要明確合同目標,權利和義務,執行環境,對合同主要條款的理解,分析與研究。收集對方當事人的資料,如::資信狀況,業績,履約能力,是否提供履約擔保等,匯總各方面的因素,由施工企業決策層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合同實施
合同實施是指落實合同具體內容,采用合理的網絡管理模式,調配資源和安排作業技術活動,以實現合同目標,其中,財務人員應根據計劃,會同項目經理合理安排資金,對各項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和核算,確保安全。履約中的經濟業務要納入企業統一核算,進行規范化賬戶處理,宜興許多施工企業在無錫的分支機構由于財務核算不符合要求,賬目混亂,多次被工商與稅務部門處罰。
3.檢查與應對
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有的是很難預測,很難控制的,如資源漲價,政策變化,經濟環境,自然條件,自身的原因,對方當事人的意愿等。這就要求施工企業不僅僅要認真履行合同,更重要的是要對履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進行處理,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對于由于對方當事人原因的,要求及時改正并提出索賠;對于工程量變更的,簽證手續必須齊全。對于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合同約定的外,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提出妥善的解決方案,對于給施工企業造成的損失超過限度而得不到補償的,施工企業可考慮取消合同;對于由于自身原因的,要及時查明糾正,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把各項損失和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限度,力爭避免對方的干預。
四、總結
合同履行完畢后,施工企業要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和分析,項目經理,財務人員,法律人員要寫出專門報告,而后匯總整理成書面總結,作為以后合同風險管理的依據。
一般而言,與施工企業有關的合同主要有項目總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勞務合同,物資采購合同,融資合同等。
1.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有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之分,格式合同在我國國內主要指由原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推薦使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國際上主要有: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合同示范文本;英國土木工程師協會(ICE)的合同示范文本;美國建筑師協會(AIA)的合同示范文本。
國內有的建設單位,尤其是規模較大的開發企業使用的是其自己設計的合同,此類合同一般對其自身有利,對施工企業比較苛刻。施工合同文本在招標文件中已由建設單位確定,施工企業沒有選擇權,只能認真研究與應對。如萬科在無錫的“萬科城市花園”項目,施工合同文本由萬科提供,其工程承包方式及計價依據條款中載明:“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對本工程的全部招標圖紙,標準,技術說明,招標文件,合同條件,本工程所在周圍環境,交通道路等情況均已詳細研究明了,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投標報價的單價已按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中的承包范圍,質量標準,工期等要求充分考慮了人工,材料,機械,包裝運輸,檢測,竣工驗收,施工技術,管理,利潤,稅金等各因素并計算了全部費用,保證投標價準確無誤,如有錯漏,概有乙方負責。”。另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條款中載明:“本合同價款在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作量為包干價,均不調整(包括政策性調整也不調整)……。建設單位將本應其承擔的部分風險轉嫁給了施工企業。施工企業要么放棄合同,要么設法化解風險,減少不利因素的影響。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不言而喻,但實踐中,還有不少施工企業因草率簽訂合同而蒙受巨額損失,如宜興某龍頭施工企業承建的四川地震災區漢旺鎮援建項目,由于對當地的合同履行環境研究不足,導致該項目發生虧損。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權利與義務的兌現過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文,合同條款是合同履行的依據,施工企業必須認真,負責地履行義務,同時要掌握建設單位的履約能力。特別是工程款的按期支付,盡量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如對方發生履約異常情況要及時應對處理,減少損失。宜興某二級施工單位2008年承建了無錫惠山區的某民營企業廠房項目,建設過程中,該企業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最終破產,而該施工單位合同風險控制措施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預控,導致虧損近760萬元。
對于掛靠人以施工企業的名義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由于施工企業對掛靠人和建設單位不了解,又往往只收了管理費了事,而疏于對掛靠人的監督管理,當掛靠人見項目無利可圖時,大多卷款一走了之,留下一大堆后遺癥:偷工減料,延誤工期,拖欠材料款和農民工工資,現場管理混亂等。施工企業不得不為其“擦屁股”,還要面臨建設及工商主管部門的處罰,得不償失。為了規避掛靠風險,施工企業要么拒絕掛靠,要么對掛靠人有選擇地“收編”,納入企業統一規范化管理。
合同履行完畢,施工企業財務,項目經理部,投標,審計,法律等部門要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及經驗教訓,形成書面文字,為以后合同風險控制提供借鑒。
2.物資采購合同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物資包括建筑材料(含構配件)和設備等,采購需要經過訂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使用安裝等環節,是非常復雜的過程。施工合同大多是固定總價合同,而原材料要占整個工程造價的60%以上。物資價格上漲是主要風險之一,施工企業控制此類風險可采取的應對措施主要有:套期保值,通過期貨市場對期貨合約進行買賣,與現貨市場反向操作,抵消價格上漲風險:與供貨商簽訂物資采購合同,鎖定價格,物資的包裝,運輸,交付驗收,價格結算,違約責任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分清當事人的責任與義務,物資采購合同要以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
3.勞務合同
建筑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不同于一般工業企業的連續,均衡的生產,施工企業用工要根據承接工程項目情況而定,既要維護自身企業的利益,降低用工成本,又要盡社會責任與義務,在不違反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前提下,為了降低勞務用工風險,根據建筑業的特點,可將建筑勞務分以下三種形式處理:勞務派遣,施工企業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用工合同,將對日常用工繁瑣的管理工作剝離出去,降低用工成本及管理成本,轉嫁用工風險:與工人簽訂以完成一定建筑任務為內容的勞動合同,這種形式便于靈活用工,按需用工:將建筑勞務進行分包,這是主要形式,也是發展趨勢。
將建筑勞務進行分包的,施工企業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必須對承包人嚴格管理,首先要了解勞務承包人的資質,技術人員配備,材料,設備。周轉資金等方面的情況,并要求提供履約擔保。避免將勞務分包給“包工頭”。在施工過程中,避免讓勞務承包人直接與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施工企業應全過程對勞務承包人的施工行為進行管理,監督與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按圖施工,規范施工,工程款的使用,安全,質量,工期,文明施工,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等。對于其違反分包合同,影響整個項目計劃的,施工企業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必要時可終止合同并索賠。
(一)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
2、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岐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說,合同講究咬文嚼字。
3、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4、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的。
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建筑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
(二)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作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
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筑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惜這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
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4、應當追究的卻過了訴訟時效。建筑行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
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于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建筑公司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不程進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更難解決。
6、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二、建筑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分析
合同風險是合同中的不確定因素,它是工程風險,業主資信風險、外界環境風險的集中反映和體現。合同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復雜性決定的,是合同雙方必須共同承擔的。我們從事任何一項商業活動,或大或小地承擔著風險,風險與收益是對等的。根據合同主體行為,可將其分為主觀性合同風險和客觀性合同風險。
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的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回避的,通過人的主觀努力往往無法控制。例如,合同規定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有,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內,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補償,這叫做工程變更風險;又如合同價格規定不予調整差價,則承包商必須承擔全部風險,如果在一定范圍內調整差價,則承擔部分風險,這叫做市場價格風險;還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承包商必須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否則索賠失效,這叫時效風險。
合同的主觀性風險是人為因素引起的,同時能通過人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風險。在相當多的國內施工合同中,業主利用有利的競爭地位和起草合同條款的便利條件,在合同協議中通過苛刻的條件把風險隱含在合同條款中,讓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為了急于承攬工程,在合同協議中,對自身權利不敢據理力爭,任其擺布。對合同談判只重視價格和工期,對其他條款不予注意。這樣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簽,甚至有欺騙的合同也敢簽,在
合同簽訂上表現出極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三、解決建筑企業合同風險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可從下述四方面著手:
1、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
2、組織好在職學習。可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
3、選送有關院校深造。
4、建立崗位責任制。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企業領域和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通過以上途徑,全面提升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包括他們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語文水平和業務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
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包括專職機構和兼職機構),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
制度網絡,一是指企業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二是指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總部要建立和健全總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則根據自身的需要補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項目經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補充。
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構成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體系的動作,必須通過定期的檢查來保證。要檢查合同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適應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場需要。對不適應部分進行必要的調整。一句話,對合同管理體系也應進行動態控制,及時調整,不斷完善。
1.2合同風向識別的周期較長:合同的產生至終止是一個連續不間斷的過程,所以合同風險識別應在項目的整個運行周期內持續進行,且整個過程可能要保持5年以上。
1.3合同風險識別出的風險的準確性和全面性將直接影響工程的經濟效益:因化工項目工程規模較大,合同成本高,合同風險很容易對經濟效益造成影響。按照相關統計數據,正常化工工程,合同管理的效能對經濟效益的影響差別可占到工程造價的25%。[1]
2.化工項目的合同風險管理措施
2.1做好招投標管理
2.1.1工程清單編寫:在實際編制過程中應逐級對項目進行分解,如可依照項目功能將化工項目劃分為各類車間,在各級車間以下按照儀表、設備、絕熱、管道、防腐、建筑、電氣等專業制作工作包,利用自上而下的方法盡可能將項目細化,直至項目工作完整定義;應依據工程技術對項目量清單進行編寫,如工程管道的安裝過程包含除銹、脫脂、刷油、防腐;系統清理及吹掃;套管加工及安裝;絕熱層與保護層安裝;壓力試驗等工藝,只有做好工藝特征與項目特征的描述,才能確保工程清單編制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2.1.2公開招投標:為盡可能回避較大風險,應選用公開招標方式,且在招標時應加強資格預審。依照公開招標控制程序進行工作,可有效防控產生較大風險;做好資格預審,可防止出現投標人弄虛作假、違章承接工程項目的行為,利于項目投資市場環境凈化及保護。
2.1.3項目評標決策:評標方法的科學性是保證選標過程公平有效的基本前提。在化工項目評標過程中,應重點分析承包商報價是否在“企業個別成本價”以下,清除惡意競爭投標者,加強項目評標決策的優化,以規避不良項目風險。依據化工項目類型,建議可選用具有多指標評析的TOPSIS法實施評標。
2.2恰當分擔風險
2.2.1選用科學合同形式:化工項目合同風險性較高,合同風險的規避就是將合同進行中的不確定性盡量在承包商與業主間進行科學恰當劃分,依照“誰能最大程度防范風險就由誰來承擔風險”的原理實施風險分擔。相對于承包商而言,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風險是依次降低的,而相對于業主則相反。所以在合同類型確定時應依照工程實際狀況進行確定。另外依據化工項目類型合理采用計價式合同方式可明顯減小工程合同風險。
2.2.2實施合同擔保:①承包商履約擔保,在該擔保中可選用加入承包商的同業擔保方式,也就是由綜合指標高的承包商為項目提供擔保,或采用擔保公司擔保書、銀行保函的方式;②投標擔保,該擔保可選用擔保公司擔保書、銀行保函或投標保證金的方式。③業主支付擔保,該擔保是指確保業主按照合同規定的工程款對業務進行支付,其由擔保人為業務向承包商擔保。
2.2.3完善合同過程控制及流程控制項目合同風險控制人員應在合同簽訂后,應及時跟蹤監測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面臨的質量、成本、進度及安全風險動態,做好與合同的對比分析,并適時提供控制方案,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完成;應盡量選用社會化監理公司作為項目合同履約監控單位,以降低合同執行中的質量缺陷、拖期問題。項目合同執行是各類項目管理目標的準則,應提高合同風險控制人員對各種目標的風險評估及監測水平,以減小合同履行的風險。
全球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推動企業合同數量顯著增長,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出現復雜化,多樣性特點。企業經濟合同貫穿于其生產經營工作的全過程,合同的順利簽訂和有效履行,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合同管理的好壞,將直接影響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由于受到市場環境的制約,較多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種種問題伴隨著企業業務出口業務及涉外合同的增加,其面臨的風險已顯現出來。
1 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面臨的風險問題
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是指從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違約處理、爭議解決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具有管理周期長、參與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多、管理手段多樣化特點,合同管理的全過程始終伴隨著一定的風險。如虛假的經濟合同、違法合同、經濟合同的違約問題等。合同管理風險,一般是指公司負責人、相關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未能按企業合同管理流程和相關法律制度管理合同,最后可能造成企業經濟利益受損。
①企業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不夠健全,存在瑕疵。有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和相關合同管理制度未能有效系統建立,即使有某些合同管理程序。但是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往往變形,沒有將體系和制度在實踐中加以運用,形同虛設;或者是出于追求短期的經濟利益,貿然不顧風險,心存僥幸,棄制度而不顧從事合同管理工作。
②企業往往只注重經濟合同局部化管理,看重合同的簽訂而缺乏全過程的合同管理。有些企業在簽訂經濟合同前,沒有組織有關專業部門對合同標的、質量,價款、匯率、企業自身能力、付款條件等進行全面綜合有效地評估,而匆忙簽訂經濟合同,結果在經濟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往往力不從心,結果導致合同不能順利履行,使企業最終遭受經濟損失。某些企業對經濟合同的相關證據保存不善,當企業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往往有效證據不足,使企業喪失對自身的維權。同時,也沒有很好總結合同全過程管理,對企業今后的合同管理,難以提供指導性意見。
③企業風險意識淡漠,管理人員對控制風險的知識缺乏,不能有效控制風險,造成合同管理失敗。有的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沒有對對方資信進行全面調查,而簽訂合同后,致使上當受騙;有的對合同條款缺乏反復推敲、致使在履行合同中,給對方留下空隙可鉆,合同糾紛難以解決,有一些企業雖然對合同風險比較重視,但往往不得要領,企業管理者在處理突發事件中,對合同詐騙和糾紛束手無策,一般以報案和訴訟為作為重要手段,或者自食其果。有的企業為了避免合同詐騙。也采取了一些擔保措施,但具體實施中,往往得不到完全滿意的擔保賠賞。
④缺乏誠信經營理念。有的企業在經營中,不顧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以丟失信用為代價,追求短期的經濟效益,在合同的執行中,表現為不按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或不能按期交付貨物,或不能保證標的質量,或不按期支付貨款等。
⑤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低下難以在合同管理中發揮有效的作用。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門綜合性管理工作,需要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和外語能力,需要具備經營管理及相關技術方面的知識和技能,需要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條款,而現有很多的企業合同管理人員能力缺乏,對經濟合同的風險管理,缺乏相應的識別和控制能力。
⑥企業合同管理技術水平跟不上時展步伐,有些企業在合同管理上,其水平仍停留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上,不能有效的運用現代技術于合同管理之中,合同管理水平落后,管理效率低下,最終影響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2 企業經濟合同風險控制措施
根據上述我國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風險問題,提出如下合同風險管理措施:
①加強經濟合同管理職能,建立完善的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以及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相適應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經濟合同體系及制度的建立上,應注意職責分工明確、授權適度、互相制約、相互牽制等合同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同時,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變化,經營模式的轉化,企業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也應做適當的調整。
②企業應對經濟合同進行系統的全面的管理,提高經濟合同管理的科學技術含量。企業從經濟合同的談判,評估,審核、簽定、履行、歸檔、總結,都需要建立相應的制度、做到層層把關,嚴格控制。如,銷售人員在取得大宗貨物銷售加工意向時,首先應考慮企業是否有能力履約。其次、在簽訂合約前,應按企業9001質量標準控制程序,組織有關部門對經濟合同進行全方位評估,重點是企業設計制造技術是否可以滿足甲方合約條款要求,采購的原材料質量是否能到達產品技術標準、價格是否合理及包括范圍,匯率變動對合同的影響大小、付款條件是否能夠接受等,評估確認后,應將評估意見提交有關合同管理專業人士,從管理和法律角度上,再次審閱確認,直到開始履行合約。
企業應盡可能的采用ERP資源管理平臺,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控制力,將合同管理體系融入企業的ERP管理體系中,它可以有效的強化客戶、供應商的管理,實時記錄其交易化過程,有效的控制合同的風險。
③提高合同風險管理意識,強化經濟合同風險控制,最大限度的規避合同風險。企業需要對合同相關人員進行廣泛的風險教育,提高其風險意識和相應工作技能,強化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管理。首先是經濟合同過程風險性,重點在于經濟合同簽訂時風險,應引起企業特別重視。其次是對大額經濟合同應重點控制,可以采取投保方式,并由法律部門人員參與其全過程的管理;再次,注重成本與效益的原則,從企業財務角度考慮風險投入產出是否合理,企業應建立一套以最小的風險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風險防范效果機制,以利取得最佳的風險防范效果。
④掌握經濟合同風險控制方法,注意關鍵風險點的控制,建立相應的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合同風險關鍵點控制制度。首先要對合同他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授權簽約,相關的資信情況調查;其次是對經濟合同條款進行嚴密審核,防止合同陷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后是監督合同的有效執行。
建立經濟合同風險控制機制。首先是企業應建立客戶電子資料庫,如客戶的資格、聯系方式,交易行為過程,信用狀況等;其次建立供方電子資料庫。如供方資質、供貨價格、信用及以往的交易行為等,為企業優選供應商,確保貨物供應暢通,防止供貨渠道風險,提供保證;再次對對風險進行全過程監督。主要是對經濟合同項目的簽訂、評估、審核、保管、風險控制等全過程監督。
⑤運用信用保險方式,規避合同風險。信用保險是一種責任保證保險,是以信用交易中債務人的信用作為保險標的,在債務人未能如約履行債務清償而使債權人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向債權人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目前主要用于進出口業務,隨著法律制度的健全,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內業務必將加以應用。
⑥加強經濟宏觀風險控制。企業要充分認識網絡交易風險,應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交易的規章制度,國家立法機關應盡快制定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法規。相關政府部門應建立健全社會信用管理體制,為企業防范風險,提供有效地支持。
3 結語
企業合同風險控制管理是一種全過程、多角度的綜合性管理,強化合同諸環節的管理,必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有利于是企業健康成長,提高自身經濟效益。
一、承包商對環境狀況的了解程度
環境狀況包括地理、地質條件、氣候條件、當地風俗習慣以及地方政策等多方面的內容。承包商至少要對這些情況有一個基本了解,因為這些因素對將來施工都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承包商對招標文件分析的深度。對招標文件分析的深度和正確性將影響到投標文件的響應程度和合理性,是承包商有效預測風險的直接來源之一,因而這種分析對于規避風險是十分重要的依據。
二、承包商對業主和工程師資信和意圖了解的深度和準確性
這種分析從項目的跟蹤期就已經開始,一個合法的、資金雄厚的業主對將來承包商正常施工、結算、索賠等工作都將是有利的。一個經驗豐富的工程師對于處理承包商和業主在施工過程中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將會更加順利和公正,對各種引起風險的因素預測的準確性會直接影響到規避風險的措施和手段。
三、做標期的長短
做標時間越長,承包商對各種問題研究的越深入,就可能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但是,多數情況下,業主規定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都較短,這就影響到承包商考慮問題的周全性,風險就會加大。
四、規避合同風險的對策
1.加強合同評審工作
據了解,一些施工企業合同評審采用的一般方法是:購買招標文件后,由主管招標投標的部門牽頭,向各職能部門發出合同評審函,由各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提出評審、意見,再由主管招標投標的部門收集匯總。這種評審方法操作起來較方便,但有很大弊端。首先,招標投標部門發給各職能部門的招標文件是不全面的,職能部門沒有辦法了解各部分的關系;其次,各職能部門對這種合同評審并不重視,采取的是應付態度,隨便找幾個人討論一下,匯總意見報出去;第三,招標投標部門對收集上來的評審意見也不重視,甚至只是例行公事,作為應付各種檢查、審核的資料沒有達到評審的目的。因此,要采用新的評審方法來體現合同評審的作用。
2.采用報價策略
風險越大,風險附加費越高。但是,風險附加費的增加必須要有一個增加尺度,對于承包商來講,風險附加費不宜定得過高,因為增加這一費用必然會提高投標價格,這樣會降低競爭力。因此,一定要結合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定額管理水平,通過研究競爭對手和其他相關資料來確定風險附加費的額度。
3.合同談判是應對措施
合同雙方都希望簽一個有利的合同,盡量少承擔風險,但是,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作為承包商,應該充分考慮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種種情況,并通過談判把這些因素體現在合同條文中,完善合同條文。同時,對一些業主提出的特別不利的條款,盡量將風險的責任通過完善的合同條款推卸給業主承擔,以減少風險。
4.施工中采用的措施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同樣是很大的,因此,應該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來規避風險。購買保險。承包商應充分了解承包工程保險的種類、范圍、保險金的計算以及賠償的方法程序和賠償額,來確定該投保何種險。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一旦出現意外,就可以讓保險公司承擔一部分費用,減少自己的損失。技術、經濟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在前面合同評審時已經有過敘述,合理的技術、經濟措施以及有效的管理手段對規避風險是非常重要的,大多數承包商在該方面已經高度重視,是一個顯而易見的有效手段。加強索賠管理。低價中標,重在索賠。這已經成為多數承包商普遍運用的一種規避風險的有效手段。但是,索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加強管理,積累經驗,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施工過程中索賠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等基礎工作,如果沒有基礎資料作保證,空口無憑,業主、監理就無法受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賠,索賠程序就無法啟動。專業分包。一個承包商并不是對所有的建設項目都熟悉,總有一些是自己從未涉獵或者不太熟悉的,為了減低由于初次嘗試所要承擔的巨大的風險,可以將所承建項目的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單項分包出去來降低風險。
參考文獻:
[1]周顯峰.我國工程合同造價公共規制問題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05.
合同管理是企業防范經營風險,加強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房地產開發是一個復雜而龐大的工程,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面臨的合同風險很多,涉及到眾多的法律法規,如合同法、物權法、招標投標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作為房地產企業,要實現控制經營風險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標,就必須對項目開發全過程所涉及的合同進行有效管理。本文主要針對房地產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最終構成項目開發成本的相關合同(以下統稱“項目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合同談判、簽訂、履行、完成和總結等一系列行為的監督、檢查、糾正、完善的全過程)進行探討。通過對項目合同的風險管理,達到控制房地產項目開發成本和預防經營風險的目
的。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合同的特點
1、主體的多樣性
房地產項目按照開發進程,通常要簽訂的合同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作開發合同、項目貸款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勘察合同、咨詢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安裝合同等。因此在項目開發過程中,需要與不同的主體進行合同談判與商洽。
2、條款的專業性
房地產開發通過專業化運作,已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模式,因此項目開發中涉及的多數合同均有通用(固定)條款或直接體現為格式合同。專業化的合同條款既有利于減少分歧,提高合同談判效率,又有利于事后達成共識,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起到化解矛盾的作用。
3、期限的長期性
房地產開發具有較長的周期,通常項目合同的履行時間跨度較長,甚至涵蓋整個項目開發周期,如合作開發合同、施工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等。
4、履行的復雜性
受市場變化、政策調控、法律法規出臺或修訂、項目所處位置規劃或地理條件變化等的影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種種突發狀況,除了根據合同條款來協商解決,由于房地產項目合同通常標的額都較大,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各方為了維護自身權利,往往可能展開尖銳的談判,或采取各種應對措施,增加了合同履行的難度。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合同存在的風險
合同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復雜性,房地產項目合同自身的特性,使房地產項目合同可能面臨下述風險。
1、履約風險
(1)合同主體履約能力風險。合同主體的履約能力是合同的目的能否順利實現的保證。由于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周期一般較長,因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遇到合同主體因各種主客觀因素造成履約能力下降或履約不能,如經營管理不善、資金出現問題、施工單位受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影響等。(2)合同條款風險。合同是合同主體對某些事項經過協商確定的約定,因此,在合同談判或簽訂過程中,合同各方可能出現一些基于信任或妥協讓步的條款,對日后合同的順利履行可能產生不確定性。此外,在合同金額、結算依據、時間節點、質量標準、安全等對項目成本影響大的方面,如果在細節上沒有注意予以明確,將會存在很大的合同履行隱患。(3)補救措施不當風險。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必須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如果未能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導致證據不足或訴訟時效過期等,可能產生敗訴的風險。
2、政策風險
房地產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之一,受國家政策影響明顯,具有較濃的行政色彩。房地產項目合同的簽訂雖然也遵循市場經濟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但是,如果遇到新的政策出臺或者城市規劃的調整,容易出現因形勢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
3、市場風險
房地產行業市場化程度較高,市場價格的波動和商品供需的變化對房地產的作用直接且巨大,必然會對項目的成本控制、經營效益甚至企業的發展前景產生影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合同條款的設定往往無法回避。
4、企業管理風險
由于高層領導不重視、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缺失、存在漏洞或未及時修訂、重要管理
人員或合同執行人員流動、對合同的監督沒有及時到位等使項目合同管理存在一定的風險。
三、構建有效的項目合同管理體系
既然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項目過程中,合同風險是必然存在的,那么,如何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就成為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的出發點。從項目管理的角度而言,構建有效的項目合同管理體系,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項目合同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1、制度管理
健全的制度能夠使企業在規范化管理中有據可依,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經營風險。建立完備的項目合同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是其重要內容。項目合同管理的制度貫穿項目管理全過程,主要涉及:合同信息收集與傳遞、合同審批流程與權限、合同簽訂與執行、合同監督與檢查、合同后評價、合同印章管理、合同檔案管理等。
2、流程管理
(1)權限管理。合同的審批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合同的管理流程,要求分工明確、權責清晰。對構成項目成本的全部合同進行分類管理,如投資與土地類合同、設計類合同、工程類合同、營銷包裝類合同、財務類合同、顧問咨詢類合同等,并按不同合同的性質、標的額或重要性進行分級審批,通常的流程是主辦人員-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公司領導,必要時還要由各相關部門特別是法務部門進行會簽。合同的審批必須遵循嚴格的權限原則,絕對不允許簽訂超越權限的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倒簽合同。(2)合同談判和簽訂管理。一是合同主體管理。必須嚴格審核合同主體的簽約資格、資質、信譽度、經濟狀況等,是否為獨立法人或持有相關授權書,特別是非本地的企業要注意了解其資信情況,是否存在不良記錄等,如采用招標形式再進行合同談判的,招標時要嚴格設定準入門檻,對相關單位的資質等級進行嚴格把關。二是合同條款管理。盡量爭取由本企業擬定合同文本。一般合同文本由主辦部門擬稿,重要合同由主辦部門會同法務部門共同擬稿,并請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如企業已形成格式文本,應盡量采用格式文本。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合同類型、合同的主體名稱、合同目標(包括質量標準、時間節點、價格、安全等目標)、合同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的違約責任等。從合同的談判階段就要開始有意識地研究合同條款中存在的不確定因素,嚴格審查合同中的特殊條款,對其合法性要盡量提請專業人員進行法律審核,避免因條款違法而導致合同無效。與合同有關的招投標文件及談判備忘錄等要注意審查與合同文本之間是否存在沖突之處,明確合同解釋的優先順序,同時,該部分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要一并管理存檔。三是合同用章管理。合同章要由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在批準范圍內用印并進行登記。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后方可對外簽訂,非經授權,印章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人簽署的合同上用章。(3)合同履行和監督管理。本階段的管理主要圍繞合同條款內容進行,是全面的、動態的管理。一是合同一旦生效,主辦部門就要及時進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包括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對內,合同主辦部門要將合同目標分解到本部門相關人員及相關部門,保證合同信息在相關人員和部門的有效流動,形成全員合同管理意識,如財務部門對資金流和結算尾款的控制,成本部門對價格變動的控制等,從而使合同的執行風險通過層層把關得到有效控制。對外,合同主辦部門要及時將合同的相關信息披露給相關配合單位,如監理公司等。二是合同執行部門要嚴格根據合同條款來履行合同義務。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本著謹慎的原則,對各種文件往來要注意有效簽收并妥善保管好原件,同時,做好各項記錄,如施工中的工程簽證、設計變更、支付憑證等,保管好各種相關證據,減少將來處理合同糾紛的可能成本。在維護自身權利的過程中,要注意索賠等的訴訟時效。三是對政策變化、法律法規調整、市場動向、合同主體的經營情況等要時刻保持關注,預防各種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對可能出現毀約或違約的情況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行使抗辯權、撤銷權、代位權等,如因我方原因導致合同履行發生變化,要及時變更或簽訂補充協議,取得對方諒解,避免違約風險。對合同條款變更或簽訂補充協議要本著審慎的態度,嚴格按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審批流程進行,杜絕隨意變更合同條款的現象。四是建立合同臺賬。通過系統軟件對合同進行管理,內容包括:合同摘要表、合同文本管理、合同執行情況記錄、合同臺賬管理、合同匯總報表、紙質合同的受控發放和管理、電子合同的共享和查詢的管理等,通過系統的管理,追蹤合同執行情況,及時掌握合同的動態及潛在風險,系統地對整個項目所涉及的合同進行全面、動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五是合同履行完畢后,要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各方的責任大小,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風險評級,為以后的合同簽訂積累相關資料。(4)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是確立合同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基礎文件,在“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框架下,充分有效的證據是贏得訴訟、解決爭議的關鍵所在,完整齊備的合同檔案將是解決糾紛的有力證據,因此,合同檔案的管理對項目開發的順利完成具有重要意義。合同文件的保管應遵循及時歸檔、科學分類、完整保管的原則。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補充協議、各種有效的會議紀要、合同審批表等,應由專人編號保管,各相關部門應保管相關復印件。
四、人員管理
項目合同的管理最終要落實到相關人員的責任上。因此,要加強對員工的合同管理風險意識的培訓。
第一,房地產企業由于所處行業專業性較強,一般較注重員工的專業技術培訓,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很多,因此要加強對員工的合同風險意識教育,特別是與房地產行業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必須經常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