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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分設稅收征管機構所產生的前述問題都可歸納為稅收成本的增加,包括征稅成本、納稅成本和社會成本的增加。下文擬從稅收成本角度探討國稅、地稅機構的戰略調整問題。
二、分設稅務機構對稅收成本的影響
斯密最早研究稅收成本的概念,他提出了最小征收費用的原則,后來的研究基本延續了斯密所使用的稅收成本的概念。稅收成本可以分為征稅成本、納稅成本以及社會成本,其中征稅成本與納稅成本合稱稅收運行成本。
(一)征稅成本
1.征稅成本實證分析
征稅成本,是指政府為取得稅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稅務人員的工資、稅務機關的辦公場所及配套設施、辦公費、用于納稅服務的各項支出等。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套科學、系統的稅收成本核算體系,因此,國內目前并沒有完整、權威的稅收成本的統計數據。本文主要采用人均征稅額和稅收征管成本率兩項指標對征稅成本進行分析,一方面是因為這兩項指標所涉及的數據比較容易取得,另一方面是因為這兩項指標能夠分別從數量和質量上對我國稅收征管成本情況進行一個較為準確的描述。
(1)人均征稅額
從表1中可以看出,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之后,1995年的稅收征管人員數量比1994年增加了一倍多,從而使得當年的人均征稅額較之1994年有了大幅下降。隨后幾年,稅收征管人數不斷增加,直至2000年,人均征稅額基本恢復到1994年的水平,此時的稅收征管人員達到了1994年的近三倍水平。2000年之后,稅收收入快速增長,加之稅收征管人員數量開始呈現下降趨勢,因此人均征稅額有了較快的增長,這說明這一階段我國的征管效率開始不斷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成本投入的有效性不斷增加。
從表2可以看出,國地稅的征管人員數量都是在1995~1998年逐漸增加,1998年以后逐年減少。從人均征稅額來說,表2和表3顯示,國稅系統每一年度的人均征稅額都高于地稅系統,前者近乎是后者的兩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從國地稅系統分別負責征管的稅種構成來看,國稅局負責征管的稅種稅源集中,且涉及面廣,收入較為穩定;而地稅局負責征管的稅種多而小,且相對復雜,這些地方稅稅種稅源分散,隱蔽性強,征收管理的難度較大。因此地稅的稅收征管成本大于國稅。而且,從國地稅人均征稅額增長率來說,地稅系統的增長率也稍低于國稅系統,這說明,國地稅人均征稅額的差距存在變得越來越大的趨勢。
(2)稅收征管成本率
稅收征管成本率是指稅收征管部門的征管成本總額與當期稅收征管收入的比例。由于目前缺乏關于稅收征管成本的全面、科學的統計數據,因此,本文采用國稅系統部門決算中的支出額作為國稅的稅收征管成本,與當期國稅系統的征管收入進行匹配計算,來大致推算我國的稅收征管成本率。
從表4中可以看出,將稅收征管成本按照項目內容以及成本與當期稅收收入的關系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人力成本、辦公成本、財產購置成本和其他成本。例如:表4中行政運行費用中包括的稅務人員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屬于人力成本;辦公費、差旅費、稅務辦案支出都屬于辦公成本;信息化建設中用于國稅系統“金稅工程”等方面的軟件開發、硬件購置與安裝等支出、辦公設備與建筑物購置、地震災后重建支出都屬于財產購置成本;離退休人員費用等與當期稅收收入征管無關,應計入其他成本。按照上述四項分類進行粗略的歸集計算,人力成本在稅收征管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較多,幾乎在一半左右,辦公成本項目多且雜,占比其次,財產購置成本由于屬于期初一次性支出,因此占比最小。
2.征稅成本理論分析
1994年分稅制改革,國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分設,相當于平行增加了一套稅收征管機關,于是配套的稅收征管成本也相應翻了一番。
(1)稅務機構重復設置
國地稅分設后,為了各自行使職能,需投資興建辦公大樓,設立辦稅機構,使得財產購置成本大幅增加。以山西省晉城市為例,國地稅分設前的1993年底市區設有市稅務局、市直兩個征收分局和城區稅務局共四個稅務機構,十年后的2003年底市區內有了19個稅務機構,翻了近5倍(國稅系統:市局、市直3個征收分局、市稽查局、開發區分局、城區局、城區稽查局、城區2個征收分局;地稅系統:市局、市直3個管理局、市稽查局、市登記征收局、開發區分局、城區管理局、城區稽查局)[4]。
關鍵詞:征管社會化;政府公共管理;現代稅收
一般認為“稅收征管社會化”主要是針對個體私營稅收征管和基層協稅護稅問題的。其實,稅收征管社會化概念有著更為深刻的內涵,它是順應歷史潮流、促進社會發展、推動現代稅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輪稅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義。
一、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的一個方面
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指稅務部門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將一部分征管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歸還納稅人,積極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公民和其他機構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征管,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設和諧征納關系的行為或過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為社會化的一個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職能社會化趨勢和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結果。稅收征管社會化包含對基層個體私營經濟中零星稅源管理、稅收代征代管和社會化協稅護稅等方面的內容,但不僅局限于這些方面的內容,它還包含有更廣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內涵。
(一)當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趨勢
當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趨勢是一種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所謂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是指政府調整公共事務管理的職能范圍和履行職能的行為方式,將一部分公共職能交給社會承擔并由此建立起政府與社會的互動關系以有效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是一種世界性的趨勢。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經濟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會信息化浪潮的沖擊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世界性潮流。這場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對傳統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沖擊,不論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還是轉型國家,幾乎都被卷入了這一潮流。在這場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種全新的行政理念。這種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應以顧客或市場為導向。政府應開放公共服務領域,實現公共管理和政府職能社會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政府的管理職能應是掌舵而不是劃槳;政府的工作模式中應引入市場化機制等。在這種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國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幾乎都是圍繞著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而展開的。能夠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務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觀念深入人心。與此同時,政府公共服務的社會化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政府職能發展的趨勢。
(二)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和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結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與政府職能的轉變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從亞當·斯密的“守夜人”到凱恩斯的政府干預理論;從現代的“委托一”和契約理論到公共選擇理論,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的方式和職能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過去傳統的強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漸轉變為現代的指導和服務型管理,政府職能的社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不但在西方國家如此,在我國也一樣,政府職能社會化是當代中國政府職能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其呈現四個基本趨向,即政府職能市場化趨向、增強公民自主性的趨向、拓展社會組織自治空間的趨向以及強化和優化社會管理職能的趨向。
在計劃經濟時代里,我國逐漸建立起了一個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場被取消,政府的權力滲透到城鄉社會的各個領域和個人的諸多方面,最終導致政府整合社會能力下降、行政組織運轉低效、社會成員生產積極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機。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開啟了轉變職能的進程,也由此拉開了政府職能社會化的序幕。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職能社會化的步伐逐漸加快。然而,時至今日,不少人對于政府職能社會化還存在著一些模糊的認識,其表現之一就是對政府職能社會化的基本趨向不甚明確,甚至出臺了一些逆向的措施,從而制約了政府職能轉變的進程。
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活動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這部法律是在1992年制定,歷經1995年第一次修改和2001年第二次修改,是我國稅收征管的基本法。此部法律對于加強稅收征管,保障國家收入、改善征管環境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近年來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現行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暴露出一些不適應。工信部數據表明2009年我國電子商務整體市場交易額突破3.4萬億,較2008年增長40%以上,未來10年中國將有70%的貿易通過電子商務來完成,可見電子商務時代即將到來。尋求有效的稅收征管方法既能夠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又能解決稅收流失問題,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 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一)電子商務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 對稅務登記的影響
按照我國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工商登記之后必須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手續。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稅源進行監控的基礎,稅務機關以此確定納稅人以及對納稅人進行監管。而我國現行稅務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但是電子商務交易范圍具有虛擬性和無限性,交易主體具有流動性和隱匿性,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批準,因此傳統的稅務登記管理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采用加密、授權等方式掩藏其交易信息,使得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及交易信息的難度加大,不利于稅務機關對稅源的有效監控。
2 對賬簿、憑證管理的影響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以審查企業的各種票證和賬冊為基礎,并以此作為課稅依據,而電子商務交易實行的是無紙化操作,各種信息都是以電子形式存在,而且電子數據具有隨時被修改且不留痕跡的可能,這就使得稅務征管中失去了最直接可靠的實物性憑據,稅務部門難以利用傳統的發票管理作為稅務管理的著手點。
(二)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的影響
傳統貿易方式下,稅務機關可以依據真實的合同、發票、憑證等進行審核,而電子商務方式下,沒有發票、賬簿等作為檢查依據,以網頁形式存在的財務信息可以輕易變動,這就為交易價格的認證帶來困難,特別是在C2C領域,買賣雙方幾乎都形成了不要發票的共識,以降低各自成本,這種無賬可查的狀況,加大了稅務稽查的難度。同時,電子商務交易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以及聯機銀行的充分使用,使得網絡交易無法追蹤,加大了稅務機關通過銀行的支付交易進行監控的難度。另外電子商務的交易環節減少,很多中間環節被省略,這就使得傳統的交易方之間代扣代繳更為困難,代扣代繳所發揮的避免偷逃稅款的作用也大大削弱,為稅務稽查增加了難度。
二 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改善現行稅收政策和法規
我國現行稅法是建立在有形交易基礎之上的,無法完全解決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因此針對電子商務衍生的稅收問題,對現行稅法條款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傳統交易方式下的一些基本概念需要修訂,比如“居民”、“常設機構”、“商品”、“勞務”、“特許權”等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需要進行準確界定,以便于明確電子商務的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等要素,從而有利于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其次,需要明確界定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所得類型,明確不同類型應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在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主要稅法中增加電子商務稅收方面的規定,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切實納入稅收征管體系中。最后,從長遠來看,對電子商務交易還應開征新的稅種,如對電子商務以字節數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等,否則勢必造成對某些電子商務交易不征稅或漏征的情況,稅收的中性原則、公平稅負原則也不能得到體現。總之,通過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收政策和法規,使稅收工作做到有據可依,有理可循,減少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不必要的分歧與矛盾,使得稅收工作規范化,也將有利于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機制
1 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
一方面,稅務部門應在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中增加關于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條款。聯合信息產業部門共同建立電子商務登記制度,規定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后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為以后的交易納稅活動提供相關材料。納稅人應填報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提交企業網址、電子郵箱、網銀賬號以及計算機密鑰的備份等有關網絡資料,同時稅務機關對填報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在稅務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賦予納稅人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專用號碼,并要求納稅人將稅務登記號永久地展示在網站上,不得刪除。另一方面,作為稅務機關,也要做好納稅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設計稅務登記密鑰管理系統,保障納稅人的重要信息不外泄,不遺漏,最大范圍地將網上交易納入稅收管理中。
2 研制開發電子發票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在2015年12月27日全國商務工作會議上表示2015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預計達20.8萬億元。為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長遠發展,近年來各級政府部門都予以了高度的重視并且積極出臺相關政策予以支持。2015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堅持依法治稅更好服務經濟發展的意見》,積極支持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健康發展。在“互聯網+”的背景下,稅務機關如何有效地對電子商務企業進行管理已成為在新形勢下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一、當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制要素方面
1、征稅對象難明確。因為電子商務是在網絡平臺上進行的,買方和賣方不需要進行面對面的洽談,一切行為都是通過數字化的信息在網絡上傳遞的,這就對于征稅對象的性質捉摸不定,因為所有的有形商品交易都將轉化為無形的,導致勞務、特許權等的概念無法明確,稅務機關處理時也會無從下手。
2、納稅地點難確定。我國當前的稅收制度中,納稅的管轄權的確定一般以屬地原則為主,即按照注冊地或者經營所在地來確定納稅機關的管轄。但是電子商務行為由于其隱蔽性和快速流動性以及虛擬性等等的特點,造成根本無法準確確定其納稅的地點。例如,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在全球的任意地點設立公司進行電子商務交易行為,這樣電子商務行為交易的發生地和具體消費地不能明確,那么就造成稅收管轄權不能確定,無法很好的實施征稅的活動。
3、納稅主體難認定。電子商務由于數字性、隱蔽性和流動性的固有特征,買方和賣方一般都會采用隱瞞自己真實身份、特點、地點以及具體的行為,納稅主體不好具體確認,此外,電子商務平臺減少了很多的中間環節,但是買方和賣方是處于不同地域的稅收征管的管轄權范圍之內,造成了主體確認的困難性,對稅收的征管行為加大了難度,也對傳統的稅收制度和理論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4、納稅環節難區分。在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中確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由發票開具的具體時間或者是錢貨兩訖的時間決定。但是在目前電子商務交易中很少開具發票或者現金收入的憑證,這樣就無法確定納稅的期限。其征稅的稅基在隱蔽性、流動性的互聯網交易中就容易消失,就會加大逃稅避稅的可能性,稅收流失的現象就會出現加劇,不僅稅基的消失會影響征稅,中間環節的去除導致了相關的課稅點也消失,這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
(二)稅制原則方面
1、對稅收征管效率的影響。對效率原則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傳統商業交易行為與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的不同點上。首先,采用電子商務交易的方式導致對稅收的管理很難實施也加大了成本的投入。其次是中國經濟的發展也帶動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電子商務作為適應“互聯網+”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所以對于稅收管理制度也要在科技不斷發展的情況下予以創新提高科技的含量,這樣就可以更好的實施稅收的征管工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對稅收征管公平的影響。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行為最大的區別就在于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的虛擬性以及快速的流動性的特征,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的制度并沒有囊括對于這些特點的規定。這樣的特點導致電子商務企業大多建立公司選擇在稅負低的地區,只要進行簡單的網絡服務器的設置就可以在全世界范圍內開展業務,有效地逃稅和避稅。這就會造成傳統商業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影響征稅的公平原則的實施。
二、國外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的理論與實踐
(一)美國。美國在全球的網絡市場中占有主導的地位,為了保證其領先的地位和市場的占有率其主張對于電子商務少征稅或者索性不征稅,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美國率先對電子商務問題進行規定,出臺了互聯網免稅的規定、全球的電子商務選擇性征稅等規定,而且積極促進世貿組織對于網上交易免稅的規定。美國對于電子商務問題的規定主要集中于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原則和特點進行規定,提倡稅收的中性原則以避免征稅行為對經濟造成的影響。美國所支持的這些觀點只是為了避免對經濟造成不良的影響,是出于對自己國家的利益考慮采取的措施,直到2013年,美國參議院通過了《2013市場公平法案》,允許各州政府可以對電子商務企業跨區進行征稅,主要涉及消費稅,但目前仍有一些州沒有開征,因為美國眾議院并沒有通過這項議案,說明對于征收網絡消費稅在美國還是意見不一的。
(二)歐盟及其他經濟組織。歐盟在總體上是支持電子商務的發展的,但是為了避免對市場造成大的影響和促進經濟的發展,所以歐盟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持有的是保持稅收的中性化原則,避免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的稅種的措施。在落實到具體化的程序中,就表現在無紙化記賬的方式和稅務報表電子化填寫的方式等,為的是操作更加的簡單、方便、易于操作。在二十一世紀初的時候,歐盟了對于電子商務增值稅規定的方案,關于電子發票的具體實施和操作等對于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方面的有關方案和指導意見。2015年1月1日起,歐盟規定在歐盟境內網上購物,增值稅將執行買家所在地稅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所規定,在加拿大的會議上提出了對于電子商務發展的框架性的條件并且成立了五個技術小組對此問題進行深入性的規定,了一系列有關的文件,對于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一些有關的概念和運用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三、我國電子商務企業稅收征管制度的優化建議
(一)完善納稅主體登記制度。對于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區別于一般的企業另行登記,了解電子商務企業的具體數量和經營發展的狀況,就能更好地實施稅收的管理工作。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域名注冊機關的協調工作,不僅要對納稅主體的納稅申報的一般性材料有所要求還要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網址、域名以及其他網絡上的情況進行登記,稅務機關要對網絡信息與域名注冊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相互核實,從而更準確地把握電子商務企業的準確信息,為更好地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制度條件。
(二)強化網絡電子申報制度。為了加強對于網絡發展及信息化產生的電子商務的問題,所以要加強對于稅收征管的信息化的發展,要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結構、稅務機關與企業、支付機關等相關機關的信息共享與交流,建立網絡申報系統并通過網站進行相關的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形成電子化的分級的納稅申報的制度。
(三)健全電子發票憑證制度。電子發票與傳統的紙質類的發票相比具有降低成本、節能減排、信息化程度較高的特點,可以為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提供極大的便利,強化管理,減少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納稅主體可以通過登錄稅務機關的網站查找電子發票,并根據實際情況輸入相關的數據進行納稅,稅務機關也可以利用這個網站實時的查詢納稅人的經營狀況以及納稅的信息,有利于雙方之間的資源的共享和稅收的有效征收。(作者單位: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鐘暉.稅收征管制度的國際比較與借鑒[D].廈門大學,2006.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08)-06-0007-03
一、背景
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興起的“新公共管理運動”浪潮方興未艾,其中顧客導向的政府理念、服務型政府理念、公共服務市場化供給以及公眾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等西方公共行政改革的基本思想對政府供給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公共滿意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為納稅人服務的概念提出于1993年12月的全國稅制改革工作會議,確立于1996年7月的全國稅收征管改革工作會議上。 1997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進一步明確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模式是:“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長沙市某國稅分局從“征收管理、檢查三分離”或“征管、檢查兩分離”的模式向“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轉變后,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表現在服務形式由隨意走向規范,申報方式有單一走向多樣,咨詢方式由包辦走向規范等。但與一些獲得“先進單位”稱號的國稅分局相比,在稅務服務的質量、服務的效率、服務的深度和廣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差距,在2001-2005年長沙市國稅分局稅收征管服務滿意度測評中,長沙市某國稅分局公眾滿意度一直不高,在這幾年長沙市公布的各國稅分局稅收征管服務滿意度指標中,其服務綜合滿意度指標處于倒數的地位。為此長沙市某國稅分局全體稅務工作者認為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提高公眾滿意度。
二、測評
由于服務質量主要是納稅人的主觀感受,因此,服務質量的評估是以對納稅人進行滿意度的測評來進行的。 2006年初長沙市某國稅分局經決定對所轄區域的納稅人(企業)進行稅收服務滿意度測評。由于之前國稅系統所進行的稅收征管服務滿意度測評是由上級稅務機關進行的,或者是納稅人在申報納稅的時候匆匆忙忙填寫的,對長沙某國稅分局稅收征管服務的真實情況缺乏針對性,同時長沙市某國稅分局對公眾滿意度指數低的原因欠缺全面的。
先進的知識分子認識到了改造民族文化的問題,文學也隨之開始轉向對文化的關注。中國知識分子在對民族文化的態度上,始終是處于兩難的處境的。面對悠久的歷了解,這種滿意度測評缺乏信度和效度,難以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所以長沙市某國稅分局決定抽調一部分人員專門進行稅收征管服務滿意度調查,并請專家進行指導。
(一)調查問卷的設計與分析
以“公眾評議政府”為代表的公眾滿意度測評活動在我國廣泛開展,各地區都建立起了相應的測評機制,但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公眾滿意度體系,從而不利于系統地解決公眾滿意度測評中存在的問題。由于美國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最為成熟,應用最為廣泛 [1],所以長沙市某國稅分局主要是應用美國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在此基礎上設計測評指標體系,對稅收征管服務對象進行數據收集并進行相關性分析。
1.問卷的指標設計與模型構建
(1)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構建
美國顧客滿意度指數(ACSI)是由設立在美國密歇根大學商學院的國家質量研究中心和美國質量協會共同發起并于1994年提出的。它是一種新型的以顧客為基礎,用來評價并改善組織績效的一個測量體系,是根據顧客對在美國本土上購買的、由美國國內企業提供或者是在美國市場上占有相當份額的國外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評價,通過建立的模型計算而獲得的一個指數。
ACSI使用的是一種多重指標支持的6種潛在變量組成的模型。在6種潛在變量中,顧客滿意度是最終所求的目標變量;顧客期望、感知質量、感知價值是顧客滿意度的原因變量,而顧客抱怨、顧客忠誠度則是顧客滿意度的結果變量。具體來說,顧客滿意度是由顧客在購買和使用產品的經歷中,產生對產品質量和價值的實際感受,并將這種感知同購買前或使用前的期望值作比較而得到的感受和體驗所決定的;若顧客滿意度高則會提高顧客的忠誠度,而若顧客滿意度低就將產生顧客抱怨以至投訴;同時,如果重視并妥善處理好顧客的投訴,化解顧客抱怨,同樣可提高顧客忠誠程度。
模型中的6個變量都是不可直接測量的潛在變量,需要進行層層分解轉化為調查問卷上可觀測的數據,將獲得的數據代入到由模型轉化成的數學方程中,經過變量權重的處理,利用偏最小二乘法等數學方法計算出顧客滿意度指數。
在構建稅收征管服務滿意度測評模型中,需要考慮的一些因素主要是所建構的模型要有充分的理論依據,要區分稅務部門與私營部門的不同,模型的設計不僅要借鑒國外研究和實踐的結果,還要考慮長沙市經濟發展社會的特點、公眾參與和稅務征管服務的特點。通過分析美國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結合稅務部門實際情況,設計出稅收征管服務公眾滿意度測評模型如圖1所示: [2]
(2)稅收征管服務公眾滿意度指標設計
根據公眾滿意度的測評模型,結合稅務部門的特點,將測評指標體系劃分為四個層次,每一層次的測評指標都是由上一層次測評指標展開的,而上一層次的測評指標是通過下一層次的測評指標的測評結果反映出來的,同時結合指標體系的設立原則和測評內容,建立稅收征管服務公眾滿意度測評指標體系,具體見表一。
2.問卷檢驗
稅收征管服務公眾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在建立的測評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通過指標重要程度的比較,我們對第四級指標進行優化篩選,形成實際問卷中可測評的變量。問卷包括公眾信息、公眾期望、感知質量、感知價值、公眾滿意度、空中抱怨、公眾信任這7個結構變量和14個觀測變量。
問卷采用5級利克特順序量表,即分為非常滿意(100分)、滿意(80分)、一般(60分)、不滿意(30分)、非常不滿意(0分)。對每個指標權重的賦值采用主觀賦值法,每個指標的權重都是1。
在設計調查問卷之后,為驗證問卷的可靠性,我們進行了預調查。預調查選取了20個樣本,在調查的時候采用訪談的形式,除了詳細了解納稅人(企業)對稅收征管服務的態度,并詢問了納稅人對問卷本身的看法,以期根據調查的分析結果對問卷進行修改和完善。在對長沙市某國稅分局所轄區域的納稅人(企業)的服務對象進行了預調查,將獲得的數據應用信度分析、效度分析等一些統計方法,通過收集到的數據對問卷進行分析和檢驗。
(1)問卷的信度分析
信度是指采用同樣的方法對同一對象重復測量時所得到結果的一致性程度,信度主要測驗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本文以Alpha系數(內在信度)進行分析。Alpha系數的取值范圍在0-1之間,通常情況下,信度系數在0.9以上,則認為量表的信度較高;信度系數在0.8-0.9之間,則認為信度可接受;信度系數在0.7-0.8之間,則認為量表需要進行較大修改;信度系數在0.7以下,量表必須放棄。[3]
對長沙市某國稅分局稅收征管服務公眾滿意度的預調查問卷20份作為原始數據進行信度分析,借助SPSS11.0統計軟件,可計算出以下結果:
公眾滿意度調查問卷的題項為14,α=0.8432;
說明該調查問卷信度高,是一份可行的可靠的調查問卷。
(2)問卷的效度分析
效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測驗的有效性只有程度上的差別。效度就是測驗結果的準確程度。效度是指測量工具或手段能夠準確測出所需測量的事物的程度。效度越高,即表示測量結果越能顯示其所要測量的對象的真實性。效度的公式為:
Rxy=SV2/SX2
它是與測量目標有關的真實分數方差與總方差的比率。其中,Rxy是常用的效度表示法;SV2是“有關的真實方差”,也就是由測驗說要測量的心理變量引起的方差,也叫有效方差;SX2是總方差。效度不是直接可以測量出來的,它是從已有的數據推理而來的。
我們根據測評指標的共同度檢驗每一項指標對公眾滿意度測評結果的影響程度,共同度越大,表示該測評指標對公因子的共同依賴程度越大,也就是說用這些因子來解釋測評指標就越有效。一般來說,當共同度大于0.4時,公因子就能很好地解釋測評指標了。根據長沙市某國稅分局稅收征管服務公眾滿意度預調查,利用SPSS11.0軟件,我們測出14個測評指標因子的共同度都大于0.4,說明調查問卷中測評指標對滿意度的影響是顯著的,是一份效度較高的調查問卷,是一份可信的,可行的調查問卷。
3.問卷調查的發放與調查
對長沙市某國稅分局稅收征管服務對象的正式問卷調查,我們按照簡單隨機抽樣的原則,主要采用訪談的方式進行。一份調查問卷大約需要90分鐘,我們派出了10名調查人員對服務對象進行了7天的深入的調查,一共發放215份調查問卷,收回208份,其中有效問卷202份,問卷有效率為93.95%。由于長沙市某國稅分局服務對象以企業為主,所以在調查的對象主要是企業的稅務專員,為了保證測評的真實性,對調查對象的相關基本情況略去。
4.稅收征管服務滿意度指數運算
根據問卷結果,我們運用SPSS11.0(標準差)和Excel(均值)程序進行初步的運算處理,得到基本統計數據(如表2)。
根據公眾滿意度測評模型,稅收征管服務公眾滿意度的計算公式:
在此公眾滿意度指數CSI可表示為兩個觀測變量Y9、Y10的線性組合,觀測變量前的系數 1、 2、即為各自的標準化統計權重。對于長沙市某國稅分局來說
ω1=1/w94=1/0.48=2.083
ω2=1/w108=1/0.64=1.563
標準化統計權重λ 1: λ2=ωi /∑ω i
λ1=0.45,λ2=0.55
因此 η4=0.45Y9+0.55Y10+ε
根據公式可得,長沙市某國稅分局的
CSI=(0.45×61+0.55×57-1)/9×100=64.22
三、思考
一是稅收征管服務公眾滿意度指數的最大影響因素是感知質量,其次是感知價值,最后為公眾信息,但各自影響的程度不同。
二是公眾信息與公眾滿意度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關系,直接相關系數為0.30,通過公眾期望、感知價值來間接地影響滿意度,說明在模型中加入這一原因變量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是公眾抱怨和公眾滿意度呈負相關,說明滿意度高,抱怨就少;公眾信任與公眾滿意度呈正相關,說明滿意度越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與支持就越高,與模型的基本假設相符。公眾抱怨與公眾信任呈負相關,說明抱怨多,信任就少,符合常規。
四是長沙市某國稅分局的公眾滿意度為64.22,不是很高,在長沙市公布的稅收征管服務公眾滿意度指數排名較靠后,說明需要對稅收征管服務進行優化。
五是長沙市某國稅分局的公眾滿意度指數較低的原因與稅務部門工作性質相關,因為稅收征管服務對公眾來說是一種沒有想要的東西,而且稅務機構又處于壟斷地位。這些都使得稅收征管服務不可能獲得較高的得分。
參考文獻:
[1] 朱國瑋等.公共部門公眾滿意度測評研究[J].理論探索,2004(6).
[2] 吳建南等.構建公共部門公眾滿意度測評模型的實證分析[J].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06(3).
(一)建立完備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
要明確電子商務與稅法體系中的一些法律格式、法律概念,如電子數據、電子賬簿、電子發票等。這些內容是順利完成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不可或缺的東西,同時也為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時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據。目前通過立法對含有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納稅憑證做出法律效力規定的歐美等國已經做出了表率。應重新解釋和修訂一些稅收概念,明確電子商務的納稅主體、納稅地點和納稅稅種等。應通過立法來明確稅務機關在電子稅務監管方面的權利和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稅務登記上應盡的義務,從而使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無序狀態得到根本改變。
(二)加強電子商務征稅的登記與管理
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制度,需要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具體細致的審核,而在可以正式進行稅務登記時,納稅人應該提供計算機的密碼備份資料,以免其對電子賬簿隨意進行修改。納稅人在完成上網交易手續后,應開具專用電子發票,并將該發票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往銀行,從而完成電子結算,同時納稅人還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對于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做到詳細的資料統計,做好全面的稅務登記和管理工作,以便隨時查詢他們的資料,掌握這些網絡貿易納稅人具體活動的情況以及詳細記錄。
(三)加強國際間的電子商務稅收協調
由于電子商務本身具有無紙化、無國界性、虛擬性等特性,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稅務機關能夠獨自掌握納稅人所有的交易信息。為了給各國實施稅收征管和稅務稽查提供支持,應在互惠互利、維護稅收的前提下,加強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協調。一方面,各國盡量保持在稅收制度上同其他國家的協調一致,加強在關稅、所得稅以及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方面的合作;另一方面,要求稅務機關將自身網絡與國際互聯網以及其他國家銀行、商戶等全面鏈接,從而建立一個全球性的電子稽查系統。
(四)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
【關鍵詞】
電子商務;稅收;影響
0 引言
本世紀是一個新經濟時代,它擁有一系列重要特征,如信息化、網絡化、知識化及數字化等。上述特征最全面的體現就是電子商務,全球明顯加快了商務電子化的步伐,讓電子商務得到了迅速發展。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傳統的流通技術和交易方式受到電子商務的影響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它是世界經濟新的增長點,將更多的企業吸引到電子化交易平臺的建設中。電子商務在為個人創造便捷,企業創造利益的同時,必然會引起大量問題的產生。越來越多的企業、國家及政府正在關注著由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相關稅收問題。由于種類繁多的電子商務使電子化交易中繳納的稅收產生了諸多問題。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稅收在我國電子商務中遇到的一些問題。
1 我國當前的電子商務對稅收產生的影響
1.1 對稅收征管產生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產生的影響是史無前例的。一是使傳統的憑證計稅方式遭受沖擊。稅收征管在傳統意義上的基礎是納稅人擁有真實的往來單證和票據、賬簿、發票及合同等。然而電子商務的存在是以無紙化交易的信息化、數字化為基礎的,可以隨時進行不留痕跡的修改,使稅收征管喪失可靠的計稅依據。二是由于現有的貨幣銀行逐漸被電子支票、電子貨幣及網上銀行取代,信用卡、匿名使用方式,使得稅收征管逐漸加大難度,稅務機關難以掌握銷售收入、銷售數量,近而對偷稅漏稅行為喪失了威懾的作用。
1.2 對轉移定價產生的影響
互聯網給消費者和廠商在世界范圍內創造了直接交易的機會,所以在傳統交易中存在的中介地位發生改變,使得中介極大削弱了代繳代扣稅款的作用。為了降低企業集團的成本,逃避稅收,更多的是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技術的應用,讓企業集團內部實現高度一體化,進而在轉移定價方面產生了許多稅收問題。
1.3 對國際稅收產生的影響
電子商務使常設機構的概念遭受沖擊。在當前的國際稅收中,通常稅法是以外國企業在本國是否設置常設機構作為是否對非居民所得征稅的根據。但是電子商務不但將空間界限打破,還使固定營業場所現有的概念逐漸模糊起來:在互聯網上商家只需擁有自己的網頁與網址,就能將自身的產品與服務推銷到全世界,無需現有常設機構提供保障,征稅的依據自然也就沒有了。此外,在國際協調方面稅收面臨挑戰。全球的商品、服務與技術隨著快速發展的電子商務加大了流動,針對電子商務存在的征稅問題,各國應從客觀要求上采取相同的步驟和策略,但是當前各國現有的存在差異化的稅收征管使得在國際協調方面稅收面臨著重大挑戰。
2 稅收在電子商務中遇到的問題
2.1 難以定義和監控稅收對象與稅種
從某種程度上看電子商務將產品的性質改變了,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中的下載功能與電子郵件,實現了以數字化信息傳遞產品代替了原來以有形方式提品,造成了稅務部門對其商品的性質與內容難以確定。例如出版商在傳統方式下銷售實物形態的書籍,出版商銷售數量與消費者需求數量一致,也就是銷售貨物,然而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能夠通過以數字化形態存在的下載技術轉載書籍內容,只需將網上的數據權購買下來,這就可以隨時復制書籍的數量。這種下載到底屬于銷售,還是屬于特許使用權。電子商務將一些以數字方式提品代替以有形方式提品,產品的性質在一定程度上被改變,難以明確區分商品、特許權和勞務。難以界定這些信息和數據應被視為商品買賣、提供特許使用權還是提供勞務,我國還沒有制定出一個符合要求的標準。
2.2 很難界定、選擇電子商務中的國際稅收管轄權
國際稅收中的重點就是稅收管轄權。在以往的國際稅收制度中,實施稅收管轄的基礎就是屬地原則,將納稅人和納稅義務人的活動通過常設機構、居住地等概念聯系起來。每個國家都會從本國的國情出發選擇出最適合的稅收管轄權,對其領土范圍內所有公民包括居住在境內的依法接受管轄的人獨立自主行使管轄權。然而電子商務下的稅收,造成稅收管轄權被削弱了有效性。在網上進行交易的經營者之間不在受到任何地域的限制,進而使界定和協調稅收管轄權遭遇難題。在互聯網世界中,活動者的確切地址難以確定,經營活動所在地或發生地無法準確確定,進而將與稅收管轄權相關的屬人或屬地這兩方面的關聯因素割斷,這就造成了很難確定何種稅收管轄權是由哪個地區或國家來行使進行征稅。
2.3 稅收征管中存在的監督問題
按照當前實行的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稅收征收管理主要是以納稅人擁有真實的往來單證和票據、賬簿、發票及合同為基礎,依次稅務機關可進行稅務監督與檢查,傳統的稅收征管在電子商務中產生了大量的問題:首先,難以界定收入。傳統的征稅是以發票、會計憑證及賬簿作為依據,納稅人通過發票、會計憑證及賬簿來計算繳納多少稅款;然而交易雙方在電子商務中是以電子數據方式來填制,通常能夠非常容易的修改電子數據,不會留下任何蛛絲馬跡。這樣就難以確定收入,給稅收征管增加了難度,進而導致大量流失稅款。其次,伴隨電子銀行的誕生,一種無需記賬的電子貨幣能夠讓納稅人在稅務部門絲毫不知的前提下完成付款業務。沒有有形載體的交易實現了無紙化,進而使得本該征收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等都不知從何下手。另外,高度發達的計算機加密技術,可以使納稅人通過超級密碼將相關信息隱藏起來,給稅務機關搜尋相關信息增添了不少麻煩,可想而知導致大量稅款流失。
3 解決電子商務中稅收問題的對策
3.1 使電子商務征稅規范化
在對電子商務制定稅法的規范過程中,針對稅收征管在電子商務中提出的挑戰,應對電子商務納稅的相關稅法條文進行著重補充,對電子商務的納稅人、稅種稅率、稅目及有關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電子商務活動中提出要求,在辦理了電子商務相關交易手續后,需要到相關稅務機關完成電子稅務登記的工作,提供系統完整的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納稅信息和交易情況。當前實行的是以物流為主要征稅對象的稅法,容易監控,然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則是以信息流為主要征稅對象,另外電子加密技術很難定義和監控。所以針對電子商務展開征稅,就需要從技術、法律等方面強化稅收征管方面的工作,建設信息化、數據化的電子稅務局,使信息網絡安全得到保障,信息集成度提高,推動建設電子支付系統,強化合作,監控網上數據,對現有報稅程序進行修改,實施軟件征稅,電子記錄保留,強化在線監控,加大電子報稅方式的普及力度。同時依然存在傳統的人工稅收征管模式,并且使電子征管并存。
3.2 國際間稅收加強合作與交流
無區域性與無國界性是電子商務的特點,同時其特點還包括了隱蔽性。一個國家無法完全脫離國際開展電子商務稅收,這就要求與國際社會協調一致。我國只有通過與世界各國加強稅務機關的緊密聯系,應用先進的國際互聯網技術,強化交流國際情報,才能全面掌握納稅人的信息,從而為稅收稽查、征管提供充分的依據,防范大量流失國家稅款。除此之外,各國的稅務當局需要對稅收管轄權進行科學界定,共同享受電子商務創造的稅收利益,盡最大努力使跨國電子商務得到更好的發展。
3.3 研發電子稅收軟件,使征稅實現信息化
伴隨快速發展的電子商務,在國家稅收中電子商務稅收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稅收征管方面需要大力加強科研投入,對電子商務管理需要盡快研發出一種技術平臺,使電子化的稅收管理加快進程,使稅務管理的效率和能力得到提高,健全電子稅收系統,讓電子商務征稅獲得技術上的支持。為電子稅務管理提供的這種技術平臺,其擁有十分強大的功能,操作簡便,能夠自動按照每筆交易發生時的金額和交易類別進行統計,算出具體的稅金,并且自動進行交割與入庫,進而完成無紙化的電子商務稅收工作。
3.4 充分結合稅收中性與效率的原則
充分結合稅收中性與效率的原則,使電子商務稅收得到適當的優惠政策。其中稅收中性原則就是在電子交易與有形交易之間遵守中性原則,對經濟上類似的交易收入需要平等對待。然而稅收效率原則就是盡可能的在繳納和征收稅收時實現節約和便利,盡量減少企業的額外負擔,推動市場經濟實現有效運轉,在納稅人選擇貿易不受影響的基礎上,制定出一種優惠稅率對企業合法經營起到導向作用,但是對網上企業必須提出相應要求,單獨核算通過互聯網進行的產品銷售、服務和勞務等業務,否則無法享受優惠的稅收。
4 結語
綜上所述,從根本上來說電子商務是一種商務性經濟活動,盈利是商務性經濟活動的宗旨和根本目的。盡管電子商務從當前來看尚處初級階段,一些電子商務企業的盈利狀況可能并不理想,這就是世界各國在電子商務中積極實施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真正原因。在未來的商務性經濟活動中電子商務是重要的形式,必然給企業創造了巨大的利潤,所以為電子商務提供暫時性的稅收優惠有其必要性。
【參考文獻】
1.1稅收征管是一種執行性管理
稅務人員在征管過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稅法正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改變稅法,也不得放棄稅法要求履行的職責。因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遇到稅收法規無法執行時,必須通過信息反饋,最終以修訂稅收法規的形式來解決,在法規未修訂之前,只能正確執行。
1.2稅收征管應遵循法定程序
稅收征管的一切活動都應有法律依據,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過程中隨意變更。在稅收征管過程中若遇到了稅收征管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只能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來解決,而不能在征管過程中相機行事。
2對稅收籌劃認識上的誤區
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稅收征管籌劃的策略
3.1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是稅收征管籌劃的前提
(1)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具體來說,即對逃稅、避稅籌劃以及合法的稅收籌劃的構成要素和性質明確認定,并明確對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的否定由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
(2)稅收籌劃的基本方向的原則。規定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其籌劃的最終目標,不得與立法精神相違備。
(3)明確稅收籌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受益人同時又是納稅人承擔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并對其違規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
3.2人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關鍵環節
(1)建立良性的進入機制。
在個人信用方面,美國在招聘、選擇和安排公職人員方面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在上世紀70年代初,由美國就業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事管理總署、勞工部和司法部聯合提出了“雇員選擇程序統一準則”,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申請表、申請條件、績效測驗、審查、書面測驗、領導談話和領導測驗等。個人信用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因為通過對構成個人信用變量的分析可以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如果所預測的行為對社會不利,則要把該人排除在選擇之外。一般而言,個人信用越好的候選人,對他行為的預測越趨向良性,被錄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機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為我國公職機構的鐵定規律。美國就設立了公績制委員會,接受雇員的申訴,維護雇員的權利,這樣的機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機制實現了良性循環,否則退出機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為不良動機的手段。因此,為保持機構的活力,應有進有退,能升能降,對于瀆職、失職和舞弊人員毫不留情地給予相應的處罰。
3.3征管程序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中心環節
(1)在對稅務登記進行管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首先,在對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經濟主體收取規費時,只收工本費,不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其次,明確稅務登記證的地位,讓其發揮類似身份證的作用,確保每個納稅主體都有稅務登記證,實行普通納稅申報制度;再次,使稅務登記證做到全面性、準確性、低廉性、遵循許可證原則和懲罰性的原則。
(2)賬證的管理包括賬簿和憑證兩大類的管理。賬簿管理應做到合法、準確、完整和耐久,記賬憑證管理應做到以原始憑證為基礎,憑證上的項目應齊全。
(3)納稅申報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網上申報,適用于有限公司等單位納稅人;二是雙委托納稅申報,即稅務機關委托銀行給納稅人開戶,由銀行定期劃款的申報方式,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三是上
電子商務一般指企業或者個人利用國際互聯網絡,依托信息技術,借助一定的交易平臺進行商務活動的一種商業行為。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不足20年,但它在整個商務市場中已經占據著重要地位。根據資料顯示,2013年,網購已經達到了3.02億,網絡零售交易達到了1.8萬億,就C2C交易量來說,大概達到了8000億元,跨境交易量也達到了2萬億。面對電子商務的如此龐大的交易量,我國對其的稅收征管仍然處于建設階段,相關的稅收征管開展具有一定的難度,而稅收關系一個國家的民生大事,因此,建設一套切實可行又能維護電子商務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稅收征管體系勢在必行。
電子商務按照買賣雙方不同的性質,一般可分為三種模式,一是企業內部網絡直接與客戶相聯系的B2B模式;二是B2C模式,是企業傳統業務范圍的擴充,如蘇寧、京東、天貓等;第三種是C2C模式,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以淘寶為其代表。筆者以稅收的公平有效為前提,并結合電子商務自身的特點,以C2C模式為例,提出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稅收征管體系,并提出解決途徑。
一、電子商務基本特點及稅收征管體系的現狀
C2C模式的電子商務,是指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的電子商務行為,具有周期短、交易次數頻繁、交易金額小、市場準入門檻低等特點。淘寶是C2C模式最為杰出的代表。盡管C2C模式的買賣雙方均是個人,但是其實在現行的淘寶平臺上,企業和個人一樣進行著電子商務行為,并且,有的淘寶店的交易金額巨大,相當于一個小型的企業,同時,還存在大量的跨境交易;其納稅身份的模糊,主體的虛擬化,支付工具電子化不再憑借紙媒,稅收征管環節的設定上均給稅收機關和海關的監管帶來了難度。迄今為止,所有C2C平臺上的交易,我國都沒有開展稅收征管,并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繼續觀察。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
傳統的稅收征管方式是“以票控稅”,即根據對發票和企業賬薄的監管來征稅;根據資料整理顯示,傳統的征收監管流程大致如下:納稅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評估、稽核和審查。審核過程與對賬信息緊密結合,做到監管有據可依。這一套傳統的征稅方式對于實體企業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就難以實施。這種流程、審核方法甚至計稅方式都將于電子商務的虛擬、便捷、跨區域的特性產生沖突。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體系,既要針對電子商務的涉稅特點制定,又要不脫離原有的稅務基礎,和傳統商務稅務基礎保持一致,不和我國稅法相悖。只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稅收體系,才能保證稅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經濟的穩健發展。
傳統商業模式下的稅收征管體系盡管已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但仍然存在著缺點;在電子商務模式下的稅收征管體系,不僅存在著原有的稅收征管缺點,還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稅收征管的難度變大,表現為:①概念模糊,征稅主體認定不明。②無實體店鋪,稅源難以監控。③無形產品的計稅發生混淆不清或不明晰。④納稅地點有沖突,管轄權歸屬權問題難以劃分。⑤中介不明顯。⑥核查困難。稅收工作必須面對這些新的問題,考慮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的現實需求,找到合理的解決路徑,設計出一套切實可行的稅收征管體系,并根據實際不斷的完善和發展,保障我國的稅收制度。
三、稅收征管總體系分析
稅收征管體系的設計應該基于電子商務這個大環境下,考慮到質量和效率,而進行必要的系統分析,弄清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從而做到全局觀和重點把握。稅收征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功能,一是基礎的功能要素,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流程的處理。二是體系的輔助功能要素。基礎的功能要素主要體現整體結構系統功能結構,系統輔助功能要素是對基礎功能要素的補充,如法律法規等制度政策上的支持,是實現基礎功能要素的重要保障。
結合電子商務自身的特點,得出體系的關鍵要素為以下三點:
(1)電子對賬單。和傳統的對賬單相比,電子對賬單是通過網絡平臺形成的包含日常交易信息的電子信息形式的對賬單;存在于銀行的系統中。早在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就公布了《會計核算電子對賬系統管理辦法》。通過實踐證明,電子對賬單能很好的監控和核對稅收征管中的相關資金數據,加強了財務稅收與銀行賬務系統的關聯和規范。
(2)電子發票。2013年,我國成功發行了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問世,對我國信息化稅收征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實現了電子商務信息化下的基礎構件。圍繞電子發票而進行改進的一系列措施,提高了納稅效率,也規范了納稅行為。
(3)資金流。在電子商務環境下,資金流是值得關注和管理的一大類重要信息資源。稅務機關可以和銀行緊密合作,監控和審核企業在銀行賬戶的資金流;這同時也要求銀行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管理體系,數據信息的實現有利于集中管理和稅收征管體系的建立健全,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效率。
四、C2C環境下稅收征管體系的完善對策
淘寶是最具有代表性的C2C電子商務模式,因此,以淘寶為例來分析相關稅收征管體系。
(一)淘寶征稅的理論依據
根據資料顯示,截止2015年,僅僅只算天貓店鋪的總量就已經達到了137734家。2014年,僅雙十一一天淘寶的成交金額就達到了574億元。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指出,在中國境內銷售商品或貨物的企業和個人都需繳納增值稅。淘寶網上盡管是虛擬店鋪,但它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因此也應該繳納增值稅。但是現有的稅收制度和管理水平難以對所有賣家進行監控和管理,而且也沒有制定統一的稅基標準。如果貿然征稅不僅會打擊賣家的積極性影響經濟的發展,還會造成許多監管漏洞和制度的混亂。
可見,建設電子商務信息系統下的稅收征管體系需要全面考慮,并從細節入手。
(二)我國個人網店征稅的設想
我們可以從開網店的基本流程分析,找到征稅的條件和方法。稅務機關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方式,進行個人網店稅收的記錄和收取。
以淘寶網為例,當地政府可以事先和淘寶賣家協商,規定凡是達到一定交易額、交易次數的賣家必須提交營業執照。淘寶網中。買賣雙方的資金不是直接劃轉的,而是通過第三方擔保平臺―支付寶來進行支付結轉的。稅務機關可以和具有資信的第三方交易平臺、銀行等合作,以此來監控和挖掘淘寶賣家的資金數據,從而建立“以票控稅”這樣一個電子稅務信息系統;對電子發票進行在線處理和管理,對電子賬務進行準確的核算,對資金流進行嚴格的監管。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幾點完善措施:
(1)在第三方的協定下確定納稅人,消除納稅主體模糊或者監管不清的情況。
(2)第三方代報代繳納稅。由于淘寶的經濟業務多且復雜,單獨納稅申報成本過高,因此可以借由有資質和信用的第三方平臺來統一的代報代繳,實現信息集中管理,提高納稅效率。
(3)第三方保存登記資金流,以方便稅務機關的稽核和審查,消除稅源隱蔽和監管不利等問題。
我國的市場經濟和國外的市場經濟并不相同,因此國家的發展以及對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情況不能夠完全借鑒與國外的先進經驗,只能夠根據我國的具體市場情況進行不斷的分析測試和調整。我國自2002年開始,在2002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和2015年進行了五次修改和調整。2008年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調整與改革,對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效率有明顯的提升。我國的經濟發展模式是比較特殊的,在進行稅法改進和調整的過程中,既需要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還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改革和創新,對于我國企業所得稅進行征管效率測度的分析,能夠得出我國企業所得稅征管的具體情況,并進行相應的調整。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五次調整情況
企業所得稅是目前世界各國非常普遍使用的稅種,對于企業所得稅進行征管的時候,需要有高校的征管措施和方法,以此提升管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但是從根本上來說,企業所得稅本身稅制設計并不是十分的完整,需要根據社會及經濟的發展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我國國稅在1995年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界定,主要界定為國稅的征管范圍為中央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鐵道部統繳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金融保險企業的所得稅(所有)。在2002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和2015年進行了五次修改和調整,通過逐一的調整,提高了對我國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效率,并提高了測度的深度。在2006年進行調整的時候,對第四條有關新版企業的概念和認定條件進行了廢止,對老條件也進行了廢止,改變了新的標準。另外如果同時滿足認可為新版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負責征管。我國每次進行調整,都會針對企業的特點和國家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以此提高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率。
二、企業所得稅征管所面R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1. 面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在進行征管的時候,面臨很多問題,首先出現的問題就是征管力量配備不足,而且我國目前的企業所得稅信息應用水平相對落后。再加上日常監管力度不夠,導致我國的國稅、地稅征管權限劃分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我國目前的企業所得稅征管由于各種問題的影響,導致我國的反避稅工作面臨更多挑戰,想要提高我國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效率,就需要全面的解決這些問題。
2. 解決辦法
由于我國目前的企業所得稅征管中面臨很多問題,想要真正的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首先合理的配備征管力量,提高管理人員素質。通過對管理人員素質的提升,真正提升我國稅收征管的水平,另外還需要努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并逐漸完善各項措施,抓好日常管理。最終落實征管權限,完善現行征管體制。
三、方法論及效率測度
1. 方法論
在對我國企業所得稅征管進行效率分析的時候,需要從人均征稅額和實際征收率等簡單的稅收征管測度指標進行分析,不過這種方法對于稅征管的效率表現情況并不明顯,很多指標結果之間存在沖突性。而且很多相應的指標本身需要考慮樣本和稅基以及稅源的差異,在進行不同條件下分析的時候,需要從多個方面進行分析和研究。不同的方法中所蘊含的研究標準不同,需要使用多種方法進行細致的效率測度檢驗和研究。只有使用多種非參數方法對企業所得稅征管效率進行評估,所得的企業所得稅征管效率測度分析才是比較準確的。
在本次研究中,主要使用的是基于規模報酬不變的CCR模型DEA法、基于規模報酬可變的BCC模型DEA法和自由處置殼法。通過這三種方法,從投入角度和產出角度進行全面的效率衡量和分析。利用評估得出相同產出使用多種比例進行投入的對比,得出投入的最小方法。另外可以通過不同的角度進行全打么核算和分析,得出稅收征管導向效率的評估。
2. 效率測度
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征管效率的測算中,需要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和征管制度的特點,進行數據的綜合性分析,并得出數據的可行性。筆者主要是對各國的地稅局和國稅局的企業的所得稅收進行變量控制,并得出各地企業營業盈余和稅務機關人員兩個指標的投入變量分析。利用基于規模報酬不變的CCR模型DEA法、基于規模報酬可變的BCC模型DEA法和自由處置殼法三種方法進行效率測度分析。但是由于數據本身的獲得比較困難,在進行稅收征管的時候,需要對財力和物力的投入以及稅務人員的數量進行高度的相關性分析。通過對我國企業所得稅征管效率的分析得知,三種方法所得到的結果基本上差異較小,而且我國自2001年開始,每年呈現出逐漸上升的趨勢,不過一直上升到2008年,2009有所降低,自2010年開始又開始逐漸上升。通過對三種效率的測算方法分析,企業所得稅征管效率中還有30%~50%的提升空間。
四、企業所得稅征管效率影響因素
1. 模型設置與變量說明
對于稅務部門來說,影響稅收征管效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稅制因素、經濟社會環境和稅務人員因素等。通過對相應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和研究得知,需要對相應的影響因素進行全面的綜合性模型設置,并分析得出相應的變量情況。在進行模型設置的時候,需要從稅收的根本公式進行分析,并獲得相應的準確參數。然后利用參數對我國的國稅局所負責的范圍和征管稅收的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并據此得出相應的變量,由于篇幅有限在此不再做詳細的論述和研究。
2. 回歸結果
在進行結果分析的時候,一般所進行的就是基于CCR,BBC和FDH 效率值為因變量的Tobit模型回歸結果,通過這種回歸性結果分析,可以得出三個回歸模型之間的聯系,并得出現相應的結果。通過對結果分析得知,三個回歸模型中的數值都是負值,所以國稅局負責征管的企業所得稅比例的提高和范圍的擴大,會導致企業所得稅效率的不斷提升。
五、結論
從整體上來說,稅收管理效率是提升稅收效率的重要方法,高效的稅收征管需要以良好的稅收制度為基礎,以此提高稅收的改革成功率。通過對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情況分析得知,我國的企業稅收征管發展主要表現為波浪式的上升情況,但是從整體上來說效率水平方面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因此我國的國稅企業的所得稅需要進行相應的提高,促進我國企業所得稅效率的提升。想要切實的提高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征管效率,需要以優化稅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為核心,對我國的所得稅征管效率不斷的提高。另外還需要實現的對企業所得稅的征管管理,由國稅局一個稅務系統負責企業所得稅征管,減少稅收征管機構的行政級次,改變按行政區設置稅棧構的方式、根據稅收征管屬性按經濟區設置稅收征管機構,把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資源集中于一線征管上,發揮企業所得稅征管的規模經濟效應,優化稅收征管資源配置。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提高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率,病提高對經濟稅收的調整,減少低名義的稅收,減少差別性的措施,實現對稅收制度的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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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稅在中央財政中依然起著重要的支柱作用
雖然從長遠看,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關稅水平的逐步降低,關稅的財政作用將會減弱。但我國現階段正處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時期,關稅水平還處于較高階段,國民經濟發展對關稅還有比較強的依賴性,近期甚至相當長的時間內關稅的財政作用仍比較明顯。
近年來,全國海關稅收增長及在中央本級財政中的占比情況見下表:
從表中可以看出,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迅猛發展,關稅收入的大幅增長,關稅在中央財政中一直保持著較高的比重。另外,從世界發達國家實例也可以看出,加入WTO,實行關稅減讓之后,關稅的財政比重仍將會持續較長時間。
2、關稅對宏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調控作用
當前,我國經濟的發展處于重要階段,一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二是經濟發展正處于新的增長時期。國際資本、民間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大量涌入資本市場,對經濟增長產生了較強和持久的拉動作用;三是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我國經濟加快了與世界經濟的融合,關稅在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產業結構和消費布局,為中國經濟未來的發展創造更具潛力的發展空間的過程中,起著重要的調控作用。關稅調控作用的削弱或喪失,將直接影響國民經濟建設總體目標的實現。因此,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海關稅收征管,確保海關稅收工作任務完成,關系到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大局。
3、我國海關稅收征管面臨復雜的形勢
進入21世紀后,經濟全球化迅猛發展,國際性投資、生產、銷售、研發等跨國經營活動的開展,促進了一體化國際市場的逐漸形成,關聯公司、無形資產結算、特殊方式付匯等新事物應運而生,避稅手法不斷翻新,許多國家甚至發達國家的海關稅收征管工作遇到了新的、更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以價格瞞騙為特征的偷逃關稅現象,在我國則更顯普遍和突出。“洗單”、“洗貨”和“洗公司”相結合,成交價格人為分割、境外壟斷“成交價格”、操縱進口申報價格等情況,使海關稅收離應收盡收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海關稅收征管面臨著十分復雜和嚴峻的形勢。
二、目前我國海關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海關稅收法律體系亟待完善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已經構成了海關稅收征管的法律體系主體框架,但是目前一些與之相配套的法規、規章的制定、修訂和完善仍顯滯后,尚不能很好地適應海關稅收征管工作的實際要求。
2、反價格瞞騙機制實際收效不大
我國海關目前反價格瞞騙主要還是依靠現場估價來實現。由于海關一方面受到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的WTO海關估價協議的約束,發現當事人有明顯低瞞報價格的嫌疑時,不能直接估價,必須先進行價格磋商,另一方面,海關還面對著企業要求快速通關的壓力,因此,對于低瞞報價格案件,海關取證難、查處難,一般只要當事人同意調高價格補稅,海關便不再追究,而這種做法又被外界指責為議價征稅。走私分子以價格瞞騙方式走私偷逃稅款的成本低、風險小。據統計部門統計,2005年在進出口領域以價格瞞騙為主要手法的走私違法案件數占到總案件數的50%以上。
3、海關原產地管理工作開展困難
原產地管理是當前海關面臨的一項極具挑戰性的基礎工作。特別是CEPA、東盟、曼協等貿易協定的實施,給海關原產地管理工作帶來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目前海關原產地執法管理受立法不完善、認定標準缺乏可操作性、反欺詐信息渠道和技術手段欠缺、機構設置不健全以及基層關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等多種因素影響,對原產地的認定和相關稅收風險防范工作仍處在不斷探索的起步階段。
4、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不盡合理
我國海關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在依靠口岸進行征管,征管力量基本集中在口岸,現實環境使得海關在通關現場開展歸類、估價、原產地認定等等復雜的技術性工作時間余地非常小,通關現場包括審單中心在幾秒鐘、幾分鐘,或者是在一天之內對如此復雜的問題很難做出準確有效的判斷。這一征管模式的弊端,首先是無法解決嚴密監管和高效運作的矛盾。海關把關嚴了,勢必影響通關效率,會導致企業不滿;把關松了,必然會導致大量商業瞞騙,造成稅收漏洞,國家稅收受損,國內產業部門受到沖擊。其次也不利于海關廉政建設。
三、我國海關稅收征管改革的主要方向
1、建立以《海關法》為統領的現代海關稅收法律體系
建立現代海關稅收法律體系,一是要完善現代海關稅收征管的法律基礎。以《海關法》、《關稅條例》的實施為契機,加快制定出臺《海關稅收征管辦法》等規章,修訂《審定完稅價格辦法》等規范性文件,逐步建立既與國際海關通行征管慣例相銜接,又基本適應中國海關稅收征管實際需要的、比較完備的海關稅收法律體系。二是要加強海關稅收法律法規與相關法律的協調。主要是加強海關稅收法律法規與作為稅法淵源的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協調。如海關行政處罰與行政處罰法的銜接,稅收擔保與擔保法的銜接,涉稅犯罪與刑法的銜接等。三是為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權利,有利于他們較好的履行納稅義務,海關應不斷完善商品的預歸類,原產地預確立制度,不斷推廣海關預審價和快捷審價等方法。四是要按照WTO的透明度原則,通過多種途徑加大海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執法透明度。
2、完善反價格瞞騙機制
首先,海關應該以企業為監管單元,與重點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據測算,2005年全國海關稅收的81%集中在前2000家企業。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則,對于守法企業,海關應降低企業守法成本,實現貨物的快捷通關。因此,通過與這2000家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一方面,海關只需少量的人力資源就可以管住大部分的稅源,另一方面,根據《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這些企業的進口報關單上的貨物完稅價格,可以作為“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用于估定其他企業的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可以用于充實海關的價格資料庫。
其次,海關應加強與國稅局、外管局、國檢局和報關
協會、商會、行會等的聯系。一方面海關可以通過國稅局、外管局、國檢局等部門獲悉企業對外付匯、資金往來、企業經營、稅款繳納等情況,從而判斷企業是否存在低瞞報價格的嫌疑,尤其是與稅務稽查部門合作,可以防止企業制造虛假賬冊應付海關;海關也應加強與報關協會、商會、行會等民間組織的聯系。這些民間組織可以協助海關規范報關市場,提高企業進出口報關的申報質量,幫助企業了解海關法律法規,規范企業行為。
最后,我國海關應加強與世界海關組織和其他國家和地區海關的合作,尤其是加強與香港海關方面的合作。中國海關遭遇的價格瞞騙偷逃稅款案件的一大特色就是此類案件大部分都涉及香港的轉口貿易。走私分子通常是在香港注冊成立一個皮包公司,專門為實行價格瞞騙而制作假合同、假發票、假提運單。大陸海關與香港海關開展合作,通過對進出口報關單數據的比較,較為容易發現是否存在價格瞞騙。
3、建立完善的原產地管理工作機制
(1)加強對《WTO原產地規則協議》、歐盟原產地規則、北美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以及協調原產地規則等相關原產地規則的研究,借鑒國際經驗,完善我國原產地規則,并結合我國國情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2)增設原產地執法專門管理機構,改變目前原產地執法管理劃歸關稅部門或審價部門兼管的機構設置格局,將原產地執法管理職能獨立出來,以適應海關原產地管理工作的發展要求。
(3)加大對海關原產地規則方面的人才培養工作力度,組織各種形式的強化培訓,采取普及培訓、重點培養、定向培養等形式,逐步建立海關原產地管理梯級人才隊伍。
(4)充分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方法,加強區域關稅優惠項下進出口的數據監控和分析,提高有關稅收風險預警和防范能力。
(5)加強與我國有區域性關稅優惠協定的國家和地區的行政互助,在目前與香港、澳門進行原產地聯網監管的基礎上,擴大到與東盟等與我國簽定關稅互惠的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聯網管理。
4、實行“前推后移”的新稅收征管模式
將“口岸型”的征管模式進行“前推后移”。“前推”,就是在現有的艙單提前申報基礎上,推行“提前報關,貨到放行”的監管新模式,在貨物進口或出口之前,提前對申報情況進行稅收風險分析,確定監管重點,為貨物運抵口岸后加快通關奠定基礎。所謂“后移”,是指加強稅收征管部門與稽查、企業管理、統計等部門的配合,借助企業動態信息庫和統計部門的數據資料,通過對“結關后”資金流、貨物流、信息流的跟蹤監控分析,縮短貨物在口岸滯留的周期,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對于守法經營的重點企業,海關可以實行預歸類、預審價或以總擔保方式,保障企業的通關便利。對于偽瞞報風險較大的企業,海關除在通關環節實施重點審核和查驗外,還可以充分行使《海關法》、《海關稽查條例》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調查權、稽查權,對高風險企業和高風險應稅貨物進行價格稽查和核查。通過擴展稅收征管的時空,既方便了合法進出,又對違法企業形成威懾,從而大大減輕口岸稅收征管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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