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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以及加入WTO后與國外經濟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也將不斷地向符合國際標準的方向發展。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是經濟合同中的一種,是整個合同管理體系中的一個分支,具體指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多部門多領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涉及面廣、個體差異性突出的特點。合同管理的成敗將影響到整個項目的運作和最終目標的順利實現。雖然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在不斷地發展和進步,但與國外合同管理體系相比,還是有著相當的差距。
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涉及多部門交叉合作,其復雜性極高,這也就決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但目前我國這方面的發展很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也存在諸多漏洞,使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當中存在很多問題和隱患,如果處理不當,會為以后的工程損失埋下伏筆。當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問題為與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專業人才匱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問題。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設施工合同簽訂的時候,由于簽訂人不夠仔細,使得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就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某些條款沒有寫清楚寫明白,甚至沒有寫進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辭不夠嚴謹,容易引起歧義;現代建設施工合同十分復雜,合同需要規定的十分具體、明確,但有些單位簽訂的合同過于簡單,缺乏必要的組成部分,甚至只有從合同而沒有主合同。上述這些缺陷都極易導致合同的履行困難,而在出現問題的時候又很容易引起爭議。
2.2 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經濟的發展大環境下,雖然我國在不斷地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我國在建設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紀80年代,國務院和建設部相繼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文件,形成了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礎法規。1999年起實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對于建設市場中的合同違法行為缺乏監督、處理的依據。也正是因為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諸多問題無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決,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
在過往種種的合同實施糾紛中我們不難發現,現如今建設施工企業的經營運作還不夠規范,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缺乏敏銳的合同法律意識。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業為了手續的簡化,往往避過國家規定的招投標過程。而在簽署合同時,合同雙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規范擬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據工程施工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合同條款,而對合同條款摳的不夠仔細,對發生違約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沒有做出書面上的明確規定,這些行為不僅將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損失和經濟糾紛的危險。而在合同簽訂后的履行階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識的主要表現為:缺乏對往來信函、工程簽證的必要記錄和保管,在出現糾紛后無法提供相應的佐證;在獲得工程施工許可后,承包商將工程分包給其他的工程隊,從中獲取利益,造成了責任人的不明確。
2.4 專業人才匱乏
雖然我國的建設工程行業已經存在了許多年,但是真正意義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卻極度緊缺。如今的建設工程往往非常復雜,合同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合同管理知識和一定的法律知識,其主要職責是維護合同管理,避免發生合同糾紛,以及在出現糾紛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雙方單位的不夠重視,缺少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員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義上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及其匱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現如今的社會是信息化社會,社會的每個角落都離不開信息化,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單位對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使得單位對合同管理的投入過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紙質的信息往來,效率低下;而對于大量的合同相關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夠實現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對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關建議
如前所述,目前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來本論文將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合理的應對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員參考。
3.1 盡快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施工合同雙方在工期和善后處理糾紛的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適應社會的發展,不斷地依據現實案例做出相應的調整,唯有如此,才能夠使建設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環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將諸多糾紛快速的解決。
3.2 加強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管理
招投標工作的嚴格管理,有利于評選出最佳的施工單位,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雙方的互相監督,避免出現賄賂、謀私利等不良行為,從而避免由此引發的工程事故。
3.3 加強法律意識
如前所述,合同雙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會為今后的合作帶來隱患,所以說,合同雙方都應加強相關法律意識,在擬定合同的過程中,應該由雙方主管人員共同起草,對合同中的條款仔細推敲,認真約定,將所有相關內容落實到合同當中,尤其是對前述的違約條件的約定和違約責任的規定應該達成書面共識。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來信函等重要依據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現糾紛后,能夠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依法解決合同糾紛。
3.4 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建設工程企業應當意識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視本單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時注重使用相關專業人才進行專門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尤其要加強施工羨慕合同管理隊伍的建設,實行合同管理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切實的做到專業的人員管理專業的合同材料。
3.5 加強施工合同的監督工作
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當中的重要任務就是完善合同監督:一要現場監督工程隊、項目小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協助其工作來落實合同;二要對監督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協調與他們的合同關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種工程資料,對各種信函、指令、會談記錄和賬單,以及合同變更等做相應的監督控制;最后要參與施工完成后的驗收工作,提供驗收報告,并經常性解釋合同。
3.6 加強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企業需要重視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發展趨勢并不斷改進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從而最終使整個建設工程受益。
總結
伴隨著我國近二十年的經濟騰飛,我國的建設工程也呈現了井噴式的發展。隨著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設工程施工中的諸多問題也不斷體現,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問題成為現如今建設工程的主要問題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會直接導致合同糾紛,經濟損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說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當務之急,本文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問題進行簡要的剖析,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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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已進入加快城鄉建設、加快中心鎮發展、推進大型城市健康發展的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但房屋建筑質量還存在一定問題。我們國家和社會就應該為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加強和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和技術水平相結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996~2010 中國建筑技術政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建筑安裝施工規程規范標準的規定,切實做到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科學建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抱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扎實做好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現就確實做好房屋建筑質量提出如下建議。
1.按照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招標制度,杜絕招標中的腐敗行為發生,打破地域和行業壟斷,通過市場競爭,防治惡性競爭,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施工單位,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明確工程質量,達到控制工程工期,確保投資效益的目的,明確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的關系,理清施工和管理職責,充分發揮好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能,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以使其能夠科學、公正、自主的做好房屋建設工作。
2. 項目的建設過程執行工程監理制,是建設市場走向規范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并與國際上通行的項目建設管理方法接軌。建設工程項目監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對工程建設進行質量控制。實行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監理制,為了能夠保證項目的正確實施和有效地對實施過程進行質量控制,業主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簽訂監理合同、明確質量責任,將監理工作內容具體化,并賦予監理相應權力;并對工程質量監理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房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要針對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嚴格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嚴格履行監理合同,落實各級質量負責人,監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實施。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建立,它是保障工程質量一個完整系統,闡明了施工單位總體管理要求、工程項目管理機構的工作要求以及專項工作要求。監理工程師審點是工程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各類管理人員的配備、質量保證管理制度的制定。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審查要注意其必須符合工程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符合有關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方面的、規范、法規性文件,各項管理制度要配備、完整,不留漏洞,各項工作要求明確,符合工程質量目標,制度之間不互相矛盾,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對質量管理體系審查,使其能發揮指導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的作用。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批準特殊技術措施和特殊工藝,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糾正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為,提出或審查設計變更,核對工程數量,科學公正的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組織工程質量驗收。
3.積極推行房屋建設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這是深化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調整經營結構,增強綜合實力,加快與國際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新形勢的必然要求。免費論文參考網。
房屋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終身負責制,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逐級落實各級施工質量負責人。施工單位還必須依據有關房屋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規定,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藝要求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對影響工程質量的五大因素(人、機、料、法、環)進行科學合理分析制定保證實現目標質量切實可行的、有效的措施和采取相應的技術標準。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量檢驗工作,認真執行“三檢制”,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
房屋建筑的供水、排水、供熱、燃氣、供電、通信、消防環保節能等和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相結合,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則。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術的具體應用過程中,應針對不同類型建筑物的有關規劃和設計的要求,結合施工現場的周邊環境和所在地區的地理、地質、水文、氣候特點以及自然災害情況,充分考慮氣候特點和巖土工程特點,因時、因地、因條件制宜,合理選用施工方法,制定施工方案,科學組織,精心施工。施工中應用已有的技術成果的重點為:合理使用鋼材、木材、水泥,加大標準化、系列化構配件、制品和設備的應用量,發展地基加固、項目質量管理要有明確的目標。工程總的質量目標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務書所明確規定。為了實現總目標還必須有許多分目標,分目標是實現總目標的具體步驟,樁基礎和基坑工程施工新技術,提高鋼筋混凝土施工技術水平,安裝施工新技術,確保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大力應用安全環保型化學建材,提高防水、裝飾工程質量;研發建筑安裝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建筑企業的計算機應用水平、機械化裝備水平和管理現代化水平。免費論文參考網。
4.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免費論文參考網。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對工程質量科學公正的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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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管理專業知識體系結構
工程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工程技術和管理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其知識體系的構建既要滿足學生專業素養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學生個性的發展。圍繞培養目標,形成工程管理專業如下五大課程模塊[5]。
(一)公共基礎課
公共基礎課是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基本技能的課程,它為學生學習專業基礎課程奠定基礎。總體上可以分為五大模塊:(1)政治類基礎課,如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基本原理概論等課程;(2)數學類公共基礎課,如高等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等課程;(3)英語類基礎課程,如大學英語等課程;(4)計算機類基礎課程;(5)實踐環節類公共基礎課,如軍事訓練及國防教育等。公共基礎課雖然不一定同所學專業有直接聯系,但它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以及為進一步學習提供方法論的不可缺少的課程。
(二)專業基礎課
專業基礎課是為專業課學習奠定必要基礎的課程,是掌握專業知識技能必修的重要課程。該課程內容覆蓋面較廣,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知識廣度,往往是專業課的理論基礎。根據工程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專業基礎課包括以下四大類:土木工程技術類、管理原理類、經濟學基礎類、法律基礎類。
(三)專業課
專業課是根據培養目標所開設的有關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課程。專業課的任務,是使學生掌握必要的專業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了解該專業的前沿科學技術和發展趨勢,培養分析解決專業范圍內一般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課的設置要堅持總體優化原則,精選課程內容,合并內容相近的課程。工程管理專業是管理學科和工程學科的結合,因此專業課應兼顧管理類課程與工科類課程。根據專業課與基礎課相對應的特點,專業課同樣應包括四大類:土木工程技術類、管理類、經濟學類、法律類。
(四)專業實踐類課程
專業實踐類課程的設置,旨在對學生進行全面的素質教育。與理論知識的學習不同,實踐類課程培養的是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和創新能力,要求理論知識的學習與專業實踐相結合,圍繞能力培養目標對實踐教學內容進行系統設計。工程管理專業實踐類課程主要包括:工程管理專業認知實習、制圖實習、測量實習、施工組織設計實習、生產實習、工程概預算課程設計、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
(五)選修課
選修課可以分為限定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兩類。限定選修課主要體現專業特點,加深理論基礎,體現本學科與相鄰學科的關系,拓寬學生的視野和知識面。自由選修課主要是提高學生的人文素質,滿足學生個人興趣和愛好需求,以發展和完善學生個性為目的。以上五大課程模塊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具體結構圖如圖1所示。
三、工程管理專業課與專業基礎課之間的聯系
(一)工程及技術知識體系
建筑識圖、AutoCAD制圖、工程測量是工程類專業課程的共同基礎,房屋建筑學、建筑力學、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結構、施工組織設計是專業理論基礎課程,為土木工程施工及施工技術提供理論支持。它們將土木工程類的專業知識整合起來,為工程造價、土建裝飾及安裝工程概預算做理論與技術準備。
(二)管理學知識體系
管理學原理、統計學、運籌學等課程是對管理學理論知識的普及,為工程項目管理的學習做理論準備,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及建設項目招投標與工程合同管理是普遍管理學在工程管理專業領域的深化與拓展,研究如何運用管理知識和手段使工程建設增值。
(三)經濟學知識體系
以財務管理為基礎,掌握財務管理的理論與方法,并將其應用于建筑領域,對工程成本會計進行研究,支持可行性研究的財務分析。工程經濟學是工程學和經濟學的交叉學科,掌握這一知識有利于進行工程投資與融資分析,進而開展可行性研究與建設項目評估的經濟評價環節。
一、項目管理概述
當今項目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和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之一便是項目管理。當今的世界是項目紛繁復雜的時代,項目管理是大型、復雜項目成功實施的有效方法,被政府和企業實施組織管理所采納。隨著市場競爭的白熱化和建筑市場秩序的日益完善,項目管理成為現代企業、政府部門以及各類組織的最新、最科學的管理方法。在小公司和大集團的不同部門的管理過程中,項目管理的管理理念都已經得到應用。
二、項目管理的現狀
我國項目管理雖然現在取得了不小的進展,但依然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其具體的表現如下:
(1)目前還有許多企業沒能很好的融入建筑市場,自行管理的舊觀念深深影響著業主,使得業主缺乏創新觀念,對項目管理的理念不夠重視,并且在企業內部各部門存在人力分散的問題,在相關部門之間沒有很好的合作意識,這使得優勢無法集中。另一方面,技術、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的制度等都不夠完善。因而,對于一些大型工程,企業無法憑借自己的能力來完成建設。
(2)由綜上所述的各種情況下,產生了分別對業主、監理、造價、招標等進行委托的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之下,企業會將以上服務委托給具備對應管理能力和資質的企業來承擔。然而在具體的實施中,幾家單位履行各自的職責,各專業及各個單位之間溝通是不順暢的,信息也不是對稱的,所以在現行管理模式中出現了“信息孤島”問題。而在出現這些問題之后,各專業及各單位之間又相互推諉,這對工程建設的進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另外,企業本身還缺乏項目管理的專業人才,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使用不科學的操作手冊及落后的管理手段,這些導致企業的決策缺乏專業性依據。
三、項目管理中穿插信息運用
近幾年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不斷的發展,自身信息化建設也在不斷的完善。在如今這個高速發展的社會,要想單純依靠運用傳統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就把一個大型工程建設、管理好是十分困難的。要想真正克服這個困難,就務必要把優化工程管理作為核心競爭力,利用當代的高新科技手段、管理技術,建設管理好每項工程。
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信息化就是借助網絡手段、運用建設工程管理項目的軟件,對本單位的管理流程進行信息化處理。其中,參與者包括建筑單位或者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單位、設計方、施工方、材料供應商等。他們通過建立共同的數據庫,搭建起建設工程管理信息化的交流平臺。另外,也可以通過了解每個項目以及工作的工藝流程和組織結構,利用網絡計劃的特色縮短完工工期的方式來實現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因此,這對相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員要制訂出科學的辦公計劃,實施過程中需要工程技術人員密切配合。通過多方共同合作,促進建筑工程管理高效完成。
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信息化的意義
項目信息交流借助信息網絡這一載體之后,信息交流速度得到很大提升,進而促進項目管理系統中的信息反饋速度和系統的反應速度得到提升,項目參與人員日常管理工作的負擔被大大減輕,人們期望能夠及時查詢工程進展情況的訴求得到滿足,借助信息網絡人們可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從而做出相應的決策,使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通過信息網絡各項目的參與人員可以查閱準確、完整的歷史信息,并且可以在計算機上將這些信息進行拷貝、粘貼。因而,信息網絡對于高效實施部門不同但內容上大致相同的項目管理工作很有幫助,由此使得傳統管理模式下的大量重復抄錄工作大大減少了。
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信息化存在的問題
(1)缺乏統一的數據倉庫。先進的軟件開發過程需要技術水平比較高的標準方法,即便是不同的人對他進行開發,得到的效果也一樣,不會因為人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但是國內還是欠缺技術標準化,數據編碼也沒有統一的形式,這就使得數據、資料、信息標準會不一致,會出現脫節現象。因此,各階段內的數據交換標準當前急需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
(2)建筑企業沒有認識到信息化的重要性。許多中小建筑企業因為要忙于奔走市場,難以將信息化建設列入議事日程,企業領導者多認為,信息化收效慢,投資大,對企業沒有太大的用處,投資信息化建設是沒有必要的。導致了建筑企業信息化人才的缺失以及資金的匱乏。同時在管理系統的深度和適用范圍上也有很大的問題。許多建筑企業使用的管理系統不一致,因此使用的水平也相差甚遠。
(3)企業內部管理體制的缺乏。企業內部管理體制的缺乏,指的主要是在內部管理方面部分企業做得不完善,達不到管理系統的相應的要求以及標準。因此也會導致在實施過程中,部分建設項目面臨的業務流程很是煩瑣,在執行任務和分配各個部門之間的業務方面也不能發揮的很好。
(4)相關項目管理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我國目前雖出臺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但在項目管理行業內仍沒有統一的指導性的實施準則。這使得工程項目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國際化、科學化的要求無法滿足。
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信息化發展對策
(1)發展方向要明確,重點完善創建各類數據庫,實施統一的管理模式,最終完成數據的共享。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相關數據的數據庫及數據庫管理系統,由企業和國家共同計劃和開發,以此來創建具體各個目標中的各類數據庫,建設網絡平臺,最終形成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所有相關信息的數據倉庫,使得電子商務能夠很好的實施。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網絡平臺建議的創建。對于各種基于信息技術的管理系統,各級建筑企業或多或少地都有使用,因此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信息化發展過程中,要明確現有系統的關系,還有要明確即將擁有系統的關系,建立基于Internet、Extranet、Intranet的信息共享平臺。
(3)對業務流程進行優化。業務流程優化,即對業務流程的動態過程進行優化,針對原來的管理業務流程再進行重新思考和重新設計。以完整連貫的整體性業務流程取代以前的被各種職能部門割裂的、難于管理的破碎性流程。包括識別流程,可以通過流程圖來實現;確定關鍵流程;重新設計流程,在這個環節中,最重要的是識別關鍵要素,即對流程運作起決定性作用的要素;流程試運行。通過業務流程的優化,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將發生重大改變。
(4)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我國現有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大部分是不太規范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健全已勢在必行。在立法方面,力保真正的做到互相配套,類別齊全。在行業內部,健全行業法規和規章應該按照國際的慣例和標準。確保建設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承發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過程都納入法制軌道。 (作者單位:山東建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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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也發生了較大變化。至今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三個層次的工程質量監督保證體系:建設工程質量各責任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是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單位、檢測、材料設備生產供應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建設監理和風險管理為代表的社會監督保證體系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技術經濟保障條件,包括建設監理的質量監管體系、社會擔保和保險質量監管體系;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保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驅動力。
為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必須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體系,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多層次、全方位實施監督管理,有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設行為,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是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最高層次,是站在國家和公眾利益的整體立場上,依據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實施具有權威性的強制性監督管理。
1.我國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來,各級監督機構和廣大質量監督人員忠實履行監督職能,為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許多弊端開始逐漸顯露,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狀況可以用“總體受控、問題頻現、基本穩定、形勢嚴峻”幾個詞來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建筑企業誠信機制滯后。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都應該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大部分國外經濟發達國家的建筑業信用體系已非常發達,而我國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建設工程參與主體各方的誠信機制還未健全,信用危機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矛盾加劇。目前已有部分地區開始制定施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并得初步成果,社會反響較好,但由于還不適合全國施行,無法形成有足夠影響力的機制運作。
(2)工程咨詢服務業管理有待加強。總體來說,我國現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詢服務機構普遍只有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這些工程咨詢服務行業中由于其自身素質不高、自律性不強,加上行業過度競爭,市場機制不完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種種原因,導致國內現有的工程咨詢服務業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未能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
(3)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適應。在過去幾年中,我國以驚人的速度進行城市擴張與基礎建設,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遲緩之間的不適應帶來的矛盾越來越劇烈。設計施工一體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團的出現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形式的不適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宏觀監督和微觀監督與受委托執法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地位的不適應。
(4)政府監管力量相對萎縮。由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單位性質,各地監督人員的數量一直保持在編委批準的“常數”內,而且在取消監督費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入減少,帶來了人員流失、高素質人才難以引進的局面。監督人員減少與承擔監督任務的劇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給監督工作帶來更大的負擔。
2.提高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平的對策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執行已有 28年的歷程,但是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始終仍處于一個探索和發展的過程。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質量監督體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這就要求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參與建造的人員要切實提高質量意識,特別是監管人員,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各負其責,各盡所能,本著為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監督好每一個建筑產品。同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必須與時俱進,及時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斷完善和改進自己的監督管理模式,朝著依法監督、科學管理、保證質量的方向不斷努力。
2.1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
作為政府委派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其職業道德是從事好監督工作的首要條件。作為監督人員要能正確處理與建設各方主體的關系,以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堅持原則、公正廉潔,不參與有損質量監督公正性和客觀性的業務行為,不,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形象。同時,監督人員還須具有高度責任心和較高的業務素質,不但要熟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還要不斷學習,以了解不斷更新的技術和規范要求。
監督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熟練掌握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設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之外,還應不斷學習檢測手段和方法,監督與管理抽樣檢查方法,了解計算機軟件、硬件的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網絡基本知識。
建立和健全對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績效考核、考評制度,不斷完善考核、考評的指標體系,把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監督績效同其工資、獎勵待遇結合起來,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機制,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結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機構人事管理激勵機制。
2.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借鑒法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其建筑業管理體制和機制是建立在嚴格、健全的法制基礎上的。因此,應在國家政策導向下,積極探索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體系。
1.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2. 針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規、制度。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重點在于明確監督機構的地位、性質、職責和義務等;要制定明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市場主體質量責任的有關規定;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罰則的內容,結合個地方現狀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強的處罰實施細則;要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的契機,進一步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
2.3規范建筑市場
要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格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要明確企業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把建設工程的質量責任還給企業。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把檢測機構也納入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圍,可以認為檢測機構作為新的責任主體的身份已經確認。《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對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結合這有關規定及本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擬定各責任主體在工程中的質量責任,為監督人員加強建設工程現場質量管理提供詳細的依據。
2.4加強檢測手段,為質量監督作技術支撐
隨著施工技術的發展,工程規模復雜程度不斷提高,需要運用現代化的檢測技術對工程質量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質量監督管理也應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錘敲”發展為通過新進的設備、儀器進行準確、數字化的現場檢測。在工程實體監督、使用功能系統模擬試運行測試中,通過現場實測,以具體的數據為依據,改變原來僅靠觀感判斷工程質量的傳統模式。
3.結論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強,就必須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探索,根據新時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規范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這樣才能提高建筑單位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才能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最終也才能讓用戶用得放心,企業才能獲得更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縱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現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 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政府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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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type of construction market got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as slowly towards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but in this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not to be neglected. This paper is mainly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o make analysi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 of the unreasonable scienc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近年來,經濟的發展使我國的建筑市場異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標也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話題。為了規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使之科學化、合理化,我國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為保證規范的招投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堅實基礎,有效的解決了其中的一些腐敗問題,但是工程的招投標畢竟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具有商品市場的特性,所以發展至今,它的運作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政府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不斷的結合它的發展現狀、發展環境,全面的看待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確保規范工作的正確開展。
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行政干預仍有較大影響
從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之上的,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也是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來進行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單位的招投標是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這種表里不一的現象在全國各地的建筑招投標過程中是廣泛存在的。
串通投標
所謂串通投標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建設單位違反有關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競爭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參加投標之前,想參與投標的建設單位通過事前的溝通,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報價通氣,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投標者泄露標底,破換正常的招投標工程,達到不法的目的。
尋找借口,規避招標
主要表現在通過手段將整個的建筑工程項目化整體為部分,再分配給不同施工單位。國家規定,如果一個建筑工程的各種工程建設施工費用估價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那么這個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所以,有的單位為了不實施招投標,把符合規定的項目人為的進行拆分、肢解,化整體為部分,從而使整個項目免于招投標。或者是把整個建筑工程項目分階段報批,只申報部分項目,從而使每一次的項目都達不到法定招投標數額,從而免于公開招投標。
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
主要表現在招投標雙方未來達成雙方的不正當利益,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的干擾了整個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標項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
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做好充足的功課,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許多不懷好意的投標者鉆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讓這個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6、招投標工作完成后招標方與中標方違背原來的合同
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依據招投標時雙方出示的文件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之后,雙方有一方違背當初的招投標文件,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意義。
存在的問題的成因分析
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設健全,導致國民的法制意識不強
雖然前面提到國家為了規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縱觀整個的法律法規,懲罰招投標市場的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十分少見,懲罰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夠。這就導致一些招投標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所以才會在整個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標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違法行為
整個建筑市場的供求關系嚴重不平衡,從業人員的素質。
因為市場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個市場出現了激烈的競爭,有些單位和個人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就往往會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行為。
我國誠信經營的意識薄弱
因為我國現在仍然處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階段,所以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占據一定的地位,誠信經營的意識還沒有深入到我國國民心中和企業的文化中。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從而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行政部門本身存在著一些問題
我國目前的行政單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員復雜,本身的建設工作就存在著一些問題。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場處于建設高峰期,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為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項目經驗,建筑市場必然會產生大量問題。而行政單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對其實施很好的監管,問題就這樣出現了。
四.應對這些問題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當前,項目業主虛假招標,承包單位“陪標”、“串標”、“掛靠高資質企業”,建設市場主體各方對招標過程中的異常現象已是習以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標還沒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軌道,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有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夠,打擊不及時。因此,為防止招投標走形式,應積極完善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2、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立規范有序的競爭機制。杜絕不合理的競爭體制,加強評標、定標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無標底招標。明確資金到位情況,嚴格限制業主供材的范圍,堅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絕轉包。
3、規范評標過程,完善評標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應該對評標的相關事宜進行規定,為評標過程中各個單位的投標價格的比較提供統一的口徑,使得投標文件具有價格上的可比性。同時要求公開唱標,有標底評標的要求標底絕對保密。評標時應綜合考慮技術標、商務標,尤其應以技術標為核心,不應片面追求低價,同時投標應以合理低價中標為好。
五.結束語
從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們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標我國的發展確實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阻礙著我國建筑市場的有序發展,和建筑施工的專業化、規范化進程。這些問題不僅是建筑部門本身的問題,行政單位在這其中也有著不小的責任。在未來,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工作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高質量的理想化投標,是建設工程企業經營管理者考慮的重要課題,也是擺在行政單位面前的一道難題。希望在未來,建筑行業能夠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樹立起我國招投標制度的良好形象,為我國工程項目市場的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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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是座山城,工程建設中有大里的邊坡需要治理。重慶市建委對邊坡工程歷來都十分重視,對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施工以及招投標等工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從執行情況看,反映良好,對提高邊坡工程質f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目前邊坡工程普遍采用“動態設計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中以強制性條文的方式執行,與一般建設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區別。其中設計的主要依據—地質結論、巖土物理力學參數都需要在施工監測和試驗中加以驗證、調整,其顯著特點是:由于地質環境復雜性,工程勘察、邊坡試驗提供的設計參數不可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工程地質實際情況,只能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來加以驗證、調整,從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產生勘察、設計、施工組織和工藝變更。這要求參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證邊坡工程的質t、進度和安全。實踐證明,它是最切合邊坡工程實際的勘察設計、施工方法。然而在實施過程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建設部還是重慶市目前都沒有針對‘,動態設計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確規定。一旦出現變更情況,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依據不充分,責任不清,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也無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有時會遇到業主、勘察、設計與施工單位各方為質里事故資任相互推語的問題。多數情況下,變更設計是由于地質環境變化造成的,非勘察設計的資任。變更設計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產生包括工程投資、勘察、設計、審查等費用由誰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問題。因此需相關配套的政策法規來規范各方的責任,協調參建各方責、權、利,是重慶市建委魚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另一方面,雖然重慶市絕大多數勘察設計單位都積極配合施工,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但經常是變更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業主后,業主不知道這些變更需要哪一級審查,特別是邊坡工程,變更設計較頻繁,如果無論大小都交與建委審查,既不合適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對于涉及安全、規劃等問題的重大變更,原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似乎也不合適。因此應結合重慶市邊坡工程的特點,制定“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明確邊坡工程治理過程中變更設計的種類、審批程序。作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爭,對如何加強邊坡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設計管理,規范、協調各參建單位的行為,確保邊坡工程質f}提出一點淺見,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目前國內有關工程變更設計方面有系統文件的,有鐵道部的《鐵路基本建設變更設計管理辦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設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前兩個文件有明顯的行業特點,專業性強,不能完全適應重慶市的建筑邊坡工程行業管理。常州市建設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與重慶市的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設部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9.25)第28條,(建設工程監理規范)(6B50319-2000 2001.5.1)第6.2.1條對原則性的問題作了相關規定,應當作為f慶市編制有關文件的依據;(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2000.3.31)第28條和第30條可以作為參考。
重慶市的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應當涵蓋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施工變更分類:一般分為重大變更、較大變更和一般變更。
(2)審批權限:明確各類變更的審批權限。建議對于涉及規劃、方案、投資和控制性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變更,屬于重大變更,應由業主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對較大變更,建議由原施工圖審變單位審查并報建委備案后實施;一般變更由建設單位負資組織審查后實施。
(3)變更的工作程序:問題的提出—確認—勘察設計變更—報批(報審)—變更實施。一般根據施工反饋的信息,由施工單位、業主或試驗單位提出問題(變更原因)、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憊后交業主,由業主委托變更單位完成變更設計。變更設計原則上由原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經原工程設計單位書面同憊,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出具變更文件的單位對修改的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資任。變更設計文件送交業主,業主根據變更的類型,組織有關部門對變更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根據審變憊見修改變更設計,施工單位實施變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值得很好借鑒。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自2000 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已有七年時間,我國的招投標事業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招標方式也成為了建設工程發包方式的主流。隨著招投標事業的不斷發展,關于招標工作管理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概述
建設工程招標是指招標人在發包建設項目之前,依據法定程序,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鼓勵潛在的投標人依據招標文件參與競爭,通過評定以便從中擇優選定中標人的一種經濟活動。
二、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程序
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包括以下程序:招標活動的準備工作;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與;資格審查;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踏勘現場與召開投標預備會;建設項目投標;開標、評標和定標。[1]具體如下:(1)招標活動的準備工作。項目招標前,招標人應當辦理有關的審批手續、確定招標方式以及劃分標段等工作。(2)資格審查。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可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3)編制招標文件。編制招標文件主要包括: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工程量清單編制。(4)建設工程項目投標。投標前的準備。投標人的準備工作包括:調查研究,收集投標信息和資料;建立投標機構;投標決策;準備相關的資料。投標文件的編制。(5)開標、評標和定標。
三、我國招投標過程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有效的資格預審方式。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方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缺乏必要的審查手段、評價方法、操作程序,致使不符合資質的投標人騙取中標,給后續施工過程埋下了隱患,損害了業主、公眾、乃至國家的利益。
(二)招標文件規范化。招標文件是整個招標過程所應遵循的基礎性文件,既是投標和評標的基礎,又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重要依據。能否編制出完整、嚴謹的招標文件,直接影響到招標質量,也是招標工作成敗的關鍵。[2]目前,在參考國際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單招投標模式的基礎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2003年2月 17 日頒布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投標提供了基礎條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就要求招標方在招標文件中包括相應的工程量清單。對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招投標各環節的研究需要更加全面系統。
(三)評標過程中的決策與對策問題。對于招標方來講,評標是一個復雜而嚴謹的過程,必須進行細致的理解、分析,建立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當前國內在評標領域中存在的問題集中在如何科學合理地建立有效的評標數學模型,將各定性指標轉化為定量指標,最大限度地減少主觀因素的影響,滿足招標方的實質性要求,促使整個招標投標過程決策的科學化、合理化。
四、規范招標投標管理的對策
為了進一步提高招投標的公平性,有效提高招標工作質量,促進資源合理配置,提高國有投資效益,減少和預防腐敗行為,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建立健全法律結構體系
健全、嚴格的招投標法制體系是促進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有效保障,當前我國招標投標法制體系不健全,而且存在許多法律空白漏洞,必須通過立法修改和完善《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建筑法》等法律,減少上位法之間的沖突;清理現存法規,使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與上位法相統一,減少法規相互沖突、互不買帳的現象;同時,積極推進《招標投標法實條例》的立法工作,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立法意見和建議,有效彌補現存的法律漏洞和空白,使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當前招標投標領域腐敗、違法違規行為不斷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監督不力。現階段我國的招投標行政監督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多頭執法。根據現行制度安排,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有11個之多,許多政府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是監督機構、也是項目業主。同體監督,權力過于集中,執法多頭,為權力尋租、腐敗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創造了有利條件。要從根本上解
決這一問題,必須改革現有的招投標行政監督體制,由獨立的、與招投標活動沒有利益關系的行政部門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推行招投標綜合集中執法,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招標投標領域行政監督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監督不力的弊端,在全國建立科學、有效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管機制。堅持常備不懈地檢查監督,加大對違法亂紀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加強招投標領域的紀檢監察
工作,引入再監督機制,有效減少違法違規和腐敗行為。
(三)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功能,完善招投標市場體系
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在招投標行業健康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招標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我們要在大力培育和發展招標行業的同時,從提高招標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嚴格行業準入和市場行為,加強招標行業自律等方面入手,規范招標機構的行為。[3]同時,切實發揮有形市場的交易功能,真正做到項目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機構都納入有形市場管理,并把發包工程項目交易的監督管理都安排到這個場所公開進行,切實把好造價、質量、安全等主要關口,使交易行為走向規范化,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環境,真正做到“陽光下交易”。
參考文獻:
[1] 丁軍.我國招投標監督管理體制創新的探討.生產力[J].2006,(7):133-135.
[2] 呂全軍.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若干思考.商場現代化[J].2005,(1):54-55.
1 引 言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近年來成為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熱點話題之一。我國每年有十幾萬人死于各種傷亡事故,平均每天事故死亡300余人,因事故傷亡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每年1 500億元左右,而建設工程安全施工事故占的比重較大。嚴峻的形勢給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探索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與對策,對于免究監理責任,促進施工安全、保障工程建設順利實現目標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現實指導意義。碩士論文,新形勢。。筆者結合近年來安全監理工作的實踐,總結出經驗和做法如下。
2 安全監理工作的基本依據
明確依據是做好安全監理工作的第一步,從事監理工作的每個單位和每個人必須認真學習、熟悉并熟練掌握。當前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項目監理合同,批準的項目監理規劃,批準的項目監理實施細則,項目施工合同、圖紙、安全技術要求,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批準的專項工程的施工安全方案,業主制定的項目安全管理辦法等。
監理人員是安全環節上直接面對社會的最后一環,某種程度上,監理會成為安全環節所有錯誤的最后承擔者。不少施工安全事故,本來是設計單位、供料商、施工單位環節的問題,最后也由于監理人員安全意識淡漠不明晰、工作粗糙不細致等,被迫承擔連帶責任甚至全部責任。因此,增強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責任感是當務之急。全體監理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思想觀念,工作中要處理好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把安全監理放在與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等同等重要的地位。
3 項目監理基本流程
一是成立組織,項目監理部應成立安全監理組織,將職責落實到人。總監直接負責,全員參與安全監理。二是建章立制,從制度上做到安全監理有據可依,管理制度可以單列,也可以將安全監理體現在項目監理規劃、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人員配備和崗位職責,要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等。三是加強對全員安全監理的教育培訓,保證人員素質,安全監理有據可依。四是認真落實安全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管理辦法,深入施工第一線了解、檢查、指導、促進施工安全工作,從行動上做到有據必依。五是發現不安全因素、安全事故隱患后,及時采取相應的初始措施和后續措施,從落實上做到恪盡職守。碩士論文,新形勢。。
4 施工監理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
監理人員在日常監理工作中,不可忘記法律賦予自己的安全生產監理義務和責任,重點做好兩個階段的工作。在施工準備階段要認真審查《施工安全方案》,施工階段要做好施工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
4.1 施工準備階段
在開工之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或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方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并由項目總監簽發。其中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是重中之重,審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在申請合同項目開工、分部工程開工、危險性較大的混凝土工程開倉、地下工程開工、垂直運輸作業前,均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工程師應該及時完成審查并簽署書面審查意見。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工作應作為安全監理中的第一個“停止點”來對待。《安全技術措施》未通過監理審查的,該項作業不得開工。若施工單位擅自開工,監理人員要及時制止,并下發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拒不停工的,監理人員應向業主書面報告,與業主一道采取措施。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機構應在與業主、施工單位充分協調的基礎上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很有必要與業主、行政主管部門商量制定相應的處罰方法,包括經濟罰款和載入市場信譽不良記錄檔案,有效地促使施工單位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
4.2 施工階段
以往的監理人員在工地一線偏重于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等工作,當前的法律要求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安全監理也要常抓不懈。監理人員應盡快更新觀念,適應新的要求,明確日常施工安全檢查的事項。在安全監理指導思想上,要善于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突出安全監理工作是重在預防,即強調事前控制,主動控制和超前控制。在安全監理內容方面,重點檢查“人-機-料-法-環”五個層面安全生產落實情況和相關安全生產過程記錄和安全自檢記錄。在安全監理的響應方面,將施工安全措施的具備作為安全監理中第二個“停止點”來對待,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及時做出適當的處理,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或責令停工后向業主報告或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避免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所規定的法律責任。
4.3 安全監理記錄、整編、歸檔
監理工程師要把安全記錄放在突出的位置,同步做好安全記錄資料的管理,以免丟失。安全記錄包括日常歷次檢查記錄、現場監理通知、自身培訓記錄、考試記錄等,并按年度或文類分類后排序、編頁、裝訂、建檔、保管。
4.4 事故調查處理階段
當工程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后,監理工程師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在現場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故和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上報業主或有關主管部門。碩士論文,新形勢。。在事故調查處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提供相關的安全監理工作記錄,配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責任認定。根據責任認定結果,監理工程師承擔全部、部分責任或免除事故責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