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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型政府”是中國學者在21世紀前后提出的全新概念,也是中國學者面對新的國際和國內環境的急劇變化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進行的一次大膽探索。近年來,源起于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在全國工商系統全面推行的工商行政指導,就是其中范例之一。這種靈活且富有彈性的行政方式,越來越受到了行政機關的普遍重視,成為有別于傳統行政管理模式的新型行政方式。
一、“服務型政府”理論引介與工商行政指導的興起和發展
服務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把為社會、為公眾服務作為政府存在、運行和發展的基本宗旨,這種類型的政府將徹底拋棄舊的治民理念或“為民做主”的觀念,而確立為民服務和“由民做主”的理念。服務型政府應當是一個民本政府、責任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陽光政府、效率政府、廉潔政府?!胺招驼鳛橐环N更高形態的政府類型雖然包含著上述概念指稱的全部內容,卻不能歸結為它們,更不是它們的拼湊和雜糅,而是對它們的超越,是一種面向后工業化現實的政府模式?!?/p>
隨著“服務型政府”理論對政治發展與行政實踐影響的不斷擴大,促成了政府職能與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關系的變革。作為在政府和市場之間尋求平衡的一種制度嘗試,2005年,福建省工商局在泉州等地試點的基礎上,在監管執法與服務維權等領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充分運用這一新型的柔性監管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為政府組織創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優化公共服務,促進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良性互動與合作,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行政指導(Administrativeguidance)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能、職責與職權管轄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適時靈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指導、勸告、建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方法,謀求相對人同意或協力,以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目的的行為。簡言之,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責范圍內為實現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指導、勸告、建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行為。與傳統的剛性行政管理方式不同,工商行政指導實踐突出了柔性指導,突出行政相對人的參與、協作與配合,其過程實質上是一個政府與民眾間相互溝通協商、共同參與、協作配合和自律自治的良性互動過程,充分體現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個體意志的尊重與需求權益的關懷,彰顯行政主體人文化的公共服務理念。它是順應行政民主化的時代潮流,在現代公共治理理念催生下出現的一種以人為本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
二、基于“服務型政府”視角解析工商行政指導的實踐轉變
1、行政理念:由“權力本位”到“責任本位”的轉變。傳統行政觀念認為,政府機關就是履行行政權力、管理社會、約束行政相對人行為的,行政權力是政府機關的唯一存在方式。這種權力本位的行政理念,往往會使行政機關及其人員忘記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事實上,任何行政主體都是責任主體,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處于責任狀態,這是公共治理的基本邏輯。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政府為人民服務是天職。這要求任何行政主體都必須樹立“真誠為民服務、提供平等服務、提供有效服務”的理念。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過程,也是其履行職責的過程。從這點上說,行政機關的權力與責任是統一的。責任本位理念要求行政機關必須關注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利益,盡可能多地吸引他們參與到公共治理實踐中來。工商推行行政指導,把服務市場主體和服務市場經濟秩序當成分內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提高了辦事效率。例如在市場準入方面加強信息引導,可以減少企業的投資風險,引導企業守法經營。由此可見,行政指導這種行政模式增強了工商部門的行政責任,也能夠充分調動公民社會組織對行政活動參與的積極性,為達到共同的行政目標奠定基礎。
2、政府職能:由“管制型”到“服務型”行政的轉變。在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過程中,推行行政指導是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行政管理體制創新的需要,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傳統的管制型行政是種以權力為本位的行政模式,其行政理念往往習慣于“管”和“罰”,行政執法部門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系也往往被簡單理解為管理與被管理、管制與服從的關系。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要求政府承擔更多的服務職能。而服務型政府理論采取的是“顧客導向”,把權力中心主義轉變為服務中心主義,實現由管制到服務的轉變。公共權力社會化,公共管理變成為公共服務,使服務成為行政活動的主題。政府行政活動實質上是提供公共產品,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工商行政指導改變了以往“重管理輕服務”的觀念,充分運用“說服、勸告、引導、商談、幫扶”等柔性手段,把服務行政相對人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將管理融入服務,彌補了傳統單純依靠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手段的不足,促進了工商部門在監管執法、消費維權等領域的履職到位。
3、監管模式:由“剛性為主”到“剛柔相濟”的轉變。在單向的“命令——服從”行政監管模式下,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剛性管理手段得到廣泛運用。在這種行政模式下,行政主體的意志處于絕對支配地位,行政相對人則比較被動,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容不得置疑、反駁、拒絕和抵抗,行政雙方長期處于對抗的緊張關系。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主、法治、人權等觀念更深入人心,公眾參與、追求公正的意識逐漸增強,說服型、說理型的行政監管模式備受推崇。以權力為主導、帶有強制性的傳統行政模式,已無法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以開放透明、互動參與、說服溝通、協商服務為主要特征的工商行政指導,體現了政府公共治理模式的轉型。在監管執法等行政活動中,通過運用建議、說服與警示等柔性的行政監管手段,做到剛柔相劑,相得益彰。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意愿選擇,能夠有效減少磨擦、抑制和對抗。從而增強相互間的配合、合作與協調關系。這是形成“以理服人”、“合作行政”的行政管理模式,建設服務型政府,實現“科學監管”、“依法監管”和“和諧監管”的必然選擇。
三、“服務型政府”理論對完善和優化工商行政指導的啟示
服務型政府是把管制納入了總體的服務框架之中,是為服務而管制,管制是手段,服務才是最終目的。這些理念對工商部門完善和優化行政指導實踐具有重要的理論啟示。
1、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的價值取向?!胺招驼崩碚撜J為,公民不僅是國家的主人也應是公共管理行為主體,要從以往管理客體或者顧客的被動角色中擺脫出來,不斷增強參與意識,成為公共治理過程的積極參與者。在今天伴隨著全球化的發展,以公民積極參與和公民自治能力為主導的治理模式已成為主流,沖擊著傳統的國家與社會關系,這使得傳統的國家或政府組織的作用逐漸縮水,而公民社會正在不斷強大起來,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所有這些,凸顯了公共治理過程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的價值取向。工商部門開展行政指導,始終堅持著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原則,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需要。在行政指導實踐中,行政相對人是否參與或接受行政指導,則由其自主抉擇,充分體現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個體意志的尊重與需求權益的關懷,彰顯公民本位的公共服務理念。而行政指導的目的,則主要是集中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促進社會發展上,這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要求。只有確實把工作著力點和重心放在服務行政相對人上,才能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2、服務導向,彰顯公共機關的職責轉型。政府職能轉變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是職能轉變的總方向,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體制保障。新公共服務理論學家認為,政府實現公共服務的方式是“掌舵”,而不是“劃漿”。在推進公共治理過程中,要能夠解決好“缺位”、“越位”和“錯位”的現象,把政府職能轉到“市場調節、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為公民社會組織服務是任何行政機關都必須始終牢記的職責。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時俱進,改變傳統的管理型行政模式,站在社會公眾的立場,把目光聚集在如何更多地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上,行政指導正是在這種環境下推行的。在執法監管、消費維權、食品安全監管以及服務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加強行政指導,有助于較好地實現預期目標。這種重指導、重服務的行政模式,彰顯了工商部門在新時期下職能的轉變;實踐也充分證明,它大大提高了工商部門的服務水平與質量,得到了社會群眾的普遍認可和好評。由此可見,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柔性行政行為,與傳統強制性行政方式相比較具有更加明顯的親和力,將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置于一種相對平等的地位,體現了政府機關的民主色彩和職責轉型,因此有利于改善和塑造部門形象。
3.訴求合作,形成協商型的治理機制。在治理理論看來,治理是種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行政模式,它強調政府與公民社會組織問的合作伙伴關系,通過協商互動的方式來共同管理公共事務。而在公共治理過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掌舵”,但這并不排斥公民等其他社會主體的主動參與。公民社會組織是實現公共治理的有效基礎,促成兩者間合作的契合點是公共利益。訴求合作的協商型治理機制,實質上是政府機關對其他主體意愿和利益的尊重與回應,通過積極的對話、有效的交流與合作,最終實現公共利益。工商推行行政指導,擴大了行政相對人公共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具體施行過程中,關于提供什么行政指導、怎樣提供行政指導,事先聽取公眾的意見,以公眾的意愿為第一價值取向,建立了解民意、公眾參與的渠道、規則和程序,有利于進一步提高行政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l】劉熙瑞:《服務型政府——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政府改革的目標選擇》【J】,《中國行政管理》,2002(7)。
一、證據的形式要求
證據作為一種物,總以一定的形式存在,讓人能以某種方式被認知與感受,獲得一種印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證據同樣具有物的屬性,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有的是實物,有的是聲音,有的是圖像,有的是文字記載內容等等。人們通過對相關證據的審查認識,確定所證明的當事人的某種行為事實是否具有違法性,是否理應受到行政處罰,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作為能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這一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合法性的證據,不同形式的證據,在法律上有法定的不同形式要求。
證據的形式要求是指證據以某種形式存在,必須符合特定的法律規定,是對證據外在表現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收集到的證據種類很多,如現場檢查筆錄、對當事人的調查筆錄、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書證資料、實物、視聽資料等等,這些不同的證據其外在表現各不相同,法律上對其形式要求也不一樣。
書證。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文件或其他物品。書證具有書面形式,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根據證據規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處罰案件中所取得的書證應是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于書證的原件;取得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提取的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調取的報表、圖紙、會計帳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書證的,應當附有說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關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詢問、陳述、談話類筆錄,應當有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對書證的制作形式另有特殊規定的,應遵照相關規定。
物證。物證是以物質的存在、外部特征或屬性證明案件情況的一種證據。物證多種多樣,其基本的表現形式是物品和物質痕跡。它以物質的存在、外部特征和屬性對案件起證明作用。它是客觀實在物,從靜態上對案件事實起證明作用。作為證據,所取得的物證應是原物。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他證據。原物可以分為種類物與特別物。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可提取其中的一部分。
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況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證據在形式上要求,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蓋章等方式證明;注明出具日期;并附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
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以錄音、錄像設備所反映的聲像、計算機儲存的資料以及其它科技設備與手段提供的信息,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視聽資料作為證據,應當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同時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指委托具有鑒定資格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所作出的書面結論。鑒定結論作為一種獨立的證據,是鑒定人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提出的客觀理性的意見,不是感性認識,是就案件中專門性問題發表的意見,而不解決法律上的適用問題。鑒定人所作出的鑒定結論在形式上應當載明委托人和委托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并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通過分析獲得的鑒定結論,并說明分析過程。
現場筆錄。現場筆錄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案人員人員在依法行使職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對有關的現場、物品進行調查所作的客觀記錄?,F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
涉外證據。涉外證據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內形成的證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證據,應當說明來源,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證據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內形成的證據,應當具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的證明手續。
二、證據的“三性”要求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由此可見,證據是指經過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定案根據的、具有法定形式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所有的有效證據,都應具備“三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證據的客觀性,即證據必須客觀存在。證據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客觀存在的物質,一種是被人們感知并存入記憶的事實。任何主觀的東西,如主觀臆想、分析、判斷,都不能成為證據。
證據的關聯性,即證據必須與案件有關聯。所謂有關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存在客觀聯系,并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證據的合法性,即證據必須由法定人員依法定程序收集或提供,并經查證屬實。它強調證據必須由具有一定主體資格的法定人員收集或提供,并以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以法定形式表現出來的與案件有關聯的事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處罰案件中,結合證據的“三性”要求,對所調查取得的相關證據進行審查,使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將所處理的行政處罰案件辦成鐵案。
對證據關聯性的審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案人員對所有取得的證據必須進行逐一審查和對全部證據綜合審查,遵循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地分析判斷,確定證據材料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證明關系,排除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材料,準確認定案件事實。
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主要審查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特別注意的是,在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行政行為后或者在訴訟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證據及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非法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權利所采用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有效證據。在鑒定結論中,因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或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或鑒定結論錯誤、不明確或者內容不完整的,亦不能作為合法證據予以使用。
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注冊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企業名稱是企業的名字、字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名稱權屬于企業專有,非經轉讓等合法轉移方式,其他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如果企業因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則要按申請登記的先后順序處理,后申請登記的企業必須更改自己的名稱。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名稱應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企業名稱只有經過核準登記,才能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獲準登記的名稱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業自己的組織章程。章程是企業公開向社會聲明其性質、宗旨、任務、組織制度、活動方式、業務范圍等情況的法律文書,是申請企業登記必須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業登記注冊后的行為準則。
第三有國家授權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自己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第五有必要的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第六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第七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付債表。
第八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注冊資金是企業實際擁有的全部財產在法律上的體現。它由固定資金與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我國企業登記管理法規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的最低額度是,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
第九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不得從事非法經營。
第十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資格證制度行業的,需要有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的結構與寫法
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為表格化文書,由封面和比文兩部分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標題、組建單位、組建單位負責人。申請日期等幾項內容。組建單位須蓋章,組建單位負責人須簽字,申請日期應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樣。
(二)正文
由申請開業登記事項和提交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兩大部分組成。
1.申請開業登記事項
(1)企業法人名稱: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11條,“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管業務,按照同類行業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企業名稱通常由企業所在地區名稱、字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幾個要素組成。如“西安黃河機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區名,“黃河”是字號,“機器制造”是所屬行業,股份有限公司是組織形式。有一‘些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也可以不冠行政區劃名稱。企業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稱,如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或漢語拼音字母組成的名稱,不得使用數字組成的名稱。除全國性公司外,企業不得使用“中國”、“小華”等宇樣的名稱。只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2)住所:指企業法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主要辦事機構是指企業法人的核心組織。住所應具體到市(縣)、區(鎮,鄉)、路(村)、號。
(3)經營場所地址:指企業具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地點。一般情況下它與企業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業經營場所的產權屬于企業自己所有時,應提交有關的產權證明,如果是租用場所的,則應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寫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姓名。
(5)經濟性質:指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確定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6)從業人數:為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生產業務人員和其他從事服務工作的人員的總和。各類人員的比例是衡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與技術開發能力的一個尺度。
(7)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管理的財產或企業自身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兩部分。企業注冊資金應與企業實有資金相一致,與企業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相適應。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注冊資金數額應該有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證明或驗資證明。注冊資金的單位為萬元。
(8)經營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寫。工業企業可分為制造、加工、裝配,修理等;商業企業可分為批發、零售、代購、代銷、代儲、代運等;建筑業町分為建筑施工、修繕、安裝等;運輸業可分為搬運、裝卸等;服務性企業則根據具體服務項目而定。
(9)經營范圍:指企業申請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種類,品種和提供服務的項目。經核定的經營范圍是企業法定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界限。在填報時,一般要分別寫明主營項目和兼營項目,主營項目要同企業所屬行業相一致,兼營項日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可適當放寬,但不能同主營項目跨大類。經營范圍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企業是合法經營還是違法經營的重要依據,填寫時要注意使用符合國家行業劃分標準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企業經營范圍的規范化用語。
(10)經營期限:這一項主要適用于聯營企業,是指根據聯營企業章程、合同或協議確定的該企業經營活動的起、止時間。
(11)主管部門:寫明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全稱。主管部門以文件的形式審批同意成立該企業的要寫明文件的文號及發文日期。
(12)審批機關:企業的生產經營屬于國家法律法規實行許可證制度行業的,須經有關機關審批,并寫明審批文件文號及發文日期。
(13)經營場所面積:寫清企業經營場所總面積和分項面積。分項面積包括生產加工占用面積、營業占用面積、倉庫占用面積和其他占用面積四項。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14)企業主要設備和主要服務設施:填寫本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裝置、設施、工具等,如機械電子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儀器儀表、計量器具等。
(15)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指法人企業下屬的經濟活動單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廠、分店等。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另一種是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依法核準登記其有合法經營權的。如無分支機構,本項可免填。
2.提交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
(1)申請開業登記提交文件、證件: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較多,主要有以下幾種:①主管部門或賽審批機關批準該企業法人設立的文件。②企業法人章程。該章程應當經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①企業法人注冊資金的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資金擔保書。④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證明,包括主管部門批準任職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個人簡歷。⑤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包括產:權證明、房產租賃合同等。房產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須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據工商管理機關要求應該出具的文件、證件。
(2)有關部門簽署意見:主要由企業的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簽注同意該企業設立并建議批準其開業的意見。須寫清簽署時間,并加蓋公章,以示鄭重和負責。
填寫申請登記注冊書還須注意以下兩點: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行政許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是在特定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條件的情況下,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設定的禁止內容的解除,允許其從事某項特殊的活動,使其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例如:為了保證公共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國家通過考試等方式給符合一定技術的人發給駕駛證,賦予其駕駛汽車的權利。
2、行政許可是一種應申請的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許可相對人以從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為的行為,作為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獲得對此種禁止的解除,就必須具備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特定條件,并向行政機關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許可申請書,如《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通過申請書向行政機關提出自己的許可請求,并說明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行政機關通過審查申請人的請求,并確定其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后,才能授予許可。
3、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賦予政行相對人的這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此種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形式要件,這種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許可證、執照,具體名稱包括準運證、通行證、批準書、資質證書等等。
4、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許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礎上的解禁行為。如行政機關發放營業執照,是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經營活動,但同時也是禁止其他人隨意從事經營活動,其他人非經行政機關允許,如從事相應經營活動即屬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程序
許可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它是影響行政效率和申請人的一個重要因素;也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得失。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申請的批準或不批準,關系到相對人能否取得某種權利或資格,能否從事某種活動。從程序上對行政許可進行規范,是保證行政許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條件。現《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實施,對行政許可程序做了程序規定,行政許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申請與受理;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1、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相關條件等。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許可,除提交申請書以外,法律、法規通常還規定應同時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如申請從事食品服務的營業執照,必須同時提交衛生許可證和個人身體健康證。在申請某些附條件許可,即取得某一許可必須以擁有另一許可證為前提時,除提交上述有關文件、材料外,還必須提交作為取得相應許可前提的許可證(前置審批)。如動植物及產品入境時,在向海關申請前必須獲得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許可,否則海關對此申請不予接受。
行政許可申請的表現方式一般以書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視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其他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
行政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法定標準及程序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行政責任。(2)申請書及附錄材料。行政許可機關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后還須對申請書的形式加以審查,如果認為申請書不規范,有權要求申請人補正或重新申報。(3)申請事項。行政許可機關應確定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是否具備法定條件等。(4)有關資格的許可還須審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規定的考試、考核。(5)行政許可機關在書面審查申請合格的基礎上,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實地考察)。
行政許可機關通過以上的步驟對申請審查之后,一般作出兩種決定。
一是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1)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行政許可機關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及時頒發許可證、營業執照。許可證、營業執照應載明:許可證名稱、許可事項(許可的范圍)、被許可人姓名、住址、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編號(注冊號)、許可日期等。
二是決定不予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如果行政許可機關在受理申請后的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視為不予批準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照(行政不作為)。
《行政許可法》同時規定行政許可機關應在法定的期限內(二十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殊情況,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化要求變更許可內容,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機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許可不適當的,亦可主動變更,這種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許可證的修改,一般需要許可機關審查后重新核發許可證。如果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對許可的范圍、條件或期限進行了修改或變更,許可機關應及時修改或更換許可證。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四)特殊規定
1、《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行政許可法》還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按照招標、拍賣程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規定,不采用招標、拍賣方式,或者違反招標、拍賣程序,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4、《行政許可法》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5、《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五)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以下行政許可:(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6)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二、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
從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來看,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2、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3、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
這主要包括。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十八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可以提起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申請人是:第一、內資企業(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2)內資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3)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第二、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三、個體工商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或家庭?!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主要涉及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住所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類型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股東會決議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分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分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四十四條: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镀髽I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
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痉ā?;《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以上十個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關的條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作了具體的規定。
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合伙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逗匣锲髽I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合伙企業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六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合伙企業因(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因:(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體工商戶開業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個體工商戶變更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個體工商戶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六條:登記主管機關對通過年檢的企業,簽署通過年檢的意見。在其營業執照上加貼帶有A、B標記的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經營的資格。
(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申請廣告經營許可),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從《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2、房地產廣告發的行政許可;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為推銷商品、服務,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帶自行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僅以企業登記核準名稱為內容的標牌、匾額除外),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2)含有廣告地點、形式的申請報告;(3)廣告樣件;(4)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批準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核發《店堂牌匾廣告登記證》。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規定:房地產廣告的,必須具備(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6)中介機構所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證明(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方可廣告。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第三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廣告顯示屏。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戶外廣告。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化妝品廣告,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化妝品廣告)。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酒類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酒類廣告)。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下列活動涉及臨時性廣告經營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1)體育比賽、體育表演活動;(2)文藝演出、文藝表演活動;(3)影視片制作活動;(4)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5)評比、評選、推薦活動;(6)紀念慶典活動;(7)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的其他活動。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食品廣告暫行規定》第一條: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印刷品廣告。
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醫療廣告。
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國家限制性廣告),《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煙草廣告。第五條: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品,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
(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主要有以下幾點: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
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經紀人管理辦法》第五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1)經紀資格的認定;(2)經紀人的登記注冊;(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4)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5)國家賦予的其它職責。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后,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第五條:舉辦商品展銷會,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商品展銷會登記證》后,方可進行。未經登記,不得舉辦商品展銷會。
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的開辦、變更、注銷,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市場登記注冊。第四條:市場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各類市場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第十一條:市場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頒發《市場登記證》。
通過對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圍內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的權利,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認真的學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執行好《行政許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辭?!贰秩嗣癯霭嫔?,1998年12月第1版
(4)《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匯編》--經濟管理出版社
一、新公共管理運動對工商行政管理的影響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隨著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各國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其核心是運用市場機制并通過借鑒企業管理經驗來提升政府的行政績效,這場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源于對70年代凱恩斯主義推行所帶來的“滯脹”困境和“政府失靈”,并對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轉型期間傳統官僚制政府的管理模式的弊端進行了深刻的反思,是西方行政管理從規制主義向市場主義的再次回歸。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主張將市場機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對公共產品與服務的壟斷;主張更多的注重公共行政管理的結果,而不只是專注于過程,重視公共行政的績效考核;主張把公眾視為顧客,將公眾的滿意程度作為衡量政府績效的標準。
隨著我國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公共服務日益成為政府的重要責任和核心職能。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在新時期要把主要職能轉移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把服務型政府的職能定義為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整個公共行政體系內具有特殊的作用。2008年7月11日,國務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指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有十五項,概括起來一是肩負對社會經濟生活實施有效監督的行政執法職能,承擔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責:二是肩負為市場主體服務、為國家法律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為老百姓切身利益服務的責任。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既是政府的執法部門,又是政府的服務部門,既肩負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這一基本職責,又承擔著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責任。
二、我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公共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充分發揮職能,在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產品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對照公平取向、對照和諧要求,還存在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商公共服務產品提供的質量和效益。
(一)工商機關的服務理念尚未完全建立,思想意識滯后
受原有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工商部門一直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沒有真正樹立起監管就是服務的理念。由于思想觀念沒有完全轉變,因此在監管與被監管的認識上發生偏差,習慣把自己凌駕于被管理者之上,缺乏平等的姿態和真誠的心態,為群眾服務的意識和為市場主體服務的思想淡漠。
(二)工商服務體系尚未建立,服務措施不力
工商服務目前只停留在基層和窗口的服務,而背后缺乏一套高效、簡潔的機構作支撐,使基層和窗口成為管理矛盾的焦點。由于沒有精簡內部機構和下方審批權限,基層和窗口能夠承辦的事項有限,需要層層上報和審批,導致服務效率低下,無法讓群眾滿意。
(三)服務考核機制不健全,制約了服務質量的提高
我國現有的工商服務考核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近年來工商機關為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制定了管理質量考核指標體系,但其中只有極少數反映工商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指標,這一方面反映工商機關并沒有完全把服務工作納入考核體系,另一方面也影響工商服務質量和效果的提高。
(四)社會整體資源尚未充分利用,社會中介服務未能充分發揮作用
我國工商業雖然經過多年探索與發展取得一定的成績,但目前發展緩慢,工商的市場規模仍然偏小,行為極不規范,人員的素質也亟待提高。
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體現的新公共管理思想
(一)促進各類企業快生優生
一是積極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對外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更為快捷的登記注冊服務。二是對常規市場準入項目實行一審一核制,將受理、審查、核準權限全部授予有資格的“注冊官”,在窗口一次辦結,進一步提高辦照效率。三是實行鼓勵政策。鼓勵外地企業投資落戶,鼓勵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鼓勵發展農村經紀人,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
(二)促進私營個體經濟做大做強
一是大力扶持優勢企業做大規模,引導和鼓勵私營企業開展上市融資和組建企業集團。二是大力促進私營個體經濟與外商投資企業配套協作。定期組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與外商投資企業配套協作洽談會,進一步推動私營個體企業在與外商投資企業嫁接配套過程中的層次和水平。三是大力發展科技型企業,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和科研人員以高新技術成果投資舉辦企業,加速知識成果轉化利用,提高企業技術檔次。
(三)推進名牌戰略實施
1、《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條規定: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難看出,根據《商業銀行法》只有“法律”規定才能實施凍結措施,而且這里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等等。例如:《刑事訴訟法》1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睹袷略V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與之對應,《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暫停支付的數額不得超過違法金額的數額。暫停支付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這里有兩個不同的法律用語,即《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是凍結,而《條例》中規定的是暫停支付。根據現行法律,工商部門的確無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帳戶內的存款,但是否有權暫停支付呢?
二、暫停支付和凍結
我們認為,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關鍵是看暫停支付和凍結是不是一個概念,有人認為暫停支付就是凍結,從而認定工商部門無權采取此項措施,但我們認為二者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實質不同:
1、對凍結最新和最權威的解釋,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2002]1號)第二條規定: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同時,第十六條規定: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后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2、《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暫停支付: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暫停支付的數額不得超過違法金額的數額。暫停支付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以看出二者相同之處是凍結和暫停支付的對象都是當事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存款;但凍結的時限可以延長,即續凍;暫停支付的時限是三個月而且不可延長。二者在形式上類似。
隨著我國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老齡消費市場也在逐年擴大,當老年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自然會導致消費市場的緊縮,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老年消費者的權益已經不僅僅是消費者個人的事情,它和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息息相關。
一、老年人消費權益保障中所存在的問題
1.維權意識較弱
據了解,老年人因生理原因如:老年人普遍存在身體機能退化、器官衰弱等現象,導致七成以上的老年人不能夠準確的對商品進行真偽的辨別,我國老年人消費市場中比較集中的是保健品,保健品與藥品的區別主要是根據批準文號判斷的,但是老年群體對于這些方面了解得少,使得老年人容易受不良商家欺騙,即使當老年人意識到受騙時,也很少采取維權措施,對商品拍照、與商家對質等[1]。
2.維權渠道有限
當老年人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的老年人會選擇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不夠健全,沒有專門針對老年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的相關法律,以及在我國市場上,因為商品的特殊性,使得企業之間出現壟斷的現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作用范圍比較有限,對待不同的問題有可能采取相同的解決辦法,同時因為消費市場的商品品種多種多樣,致使行政調節無法作用在一些個別的非生活消費品上。
3.經營者不合法經營
當老年人購買到問題商品時,商家不但不給予退還,有的還對老年人進行威脅和恐嚇。老年人的知識結構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無法和年輕人進行比較,使得有些商家利用這個漏洞,故意設置一些消費陷阱,讓老年人陷入進去,讓老年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進行消費者權益維護,這就會迫使一些老年人直接放棄維權。
二、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有效措施
1.提高老年消費者維權意識
加強對老年人維權教育,可以通過開展一些維權活動,讓老年人參與到其中,在活動可以是維權座談會,在座談會上上大力宣傳維權渠道,這樣可以加強老年對侵權行為的認識。加強老年人維權渠道的宣傳,這樣當老年人的消費權益受到制約時,老年消費者就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讓老年人明白維權是一項合法的權益,是每個公民可以享受的權力[2]。當老年人消費權益受到侵犯時,老年消費者要善于利用相應的設備獲取證據。例如,通過拍照以及錄音的方式,進行取證,當自己在維護權益時,這些都可以提供有力的證據。服務到老年人的生活中,選取一些老年人維權成功的案例在座談會上進行宣傳,讓老年樹立維權意識。
2.拓寬維權渠道
通過建立老年人維權的專門通道,比如在12315的服務平臺設立老年人消費維權專線。專線服務人員和通道服務人員必須是經過專門的培訓針對老年人維權方面,這樣老年人在維權過程中就可以獲得維權詳細信息以及享受細節服務。還可以建立老年消費者投訴快速處理機制,這可以保證一旦獲得老年人消費權益受到侵害信息時,機制可以迅速采取幫助老年人維權措施,讓維權更加及時,以及幫助老年人進行維權活動[3]。此外,還可以通過建立老年消費者維權投訴站,投訴站可以與老年消費者維權的相關法律援助部門相結合,投訴站的服務人員可以是志愿者,這樣就可以降低維權過程中的支出成本。志愿者可以收集和整理老年人在消費中遇到的侵權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匯報,在行政部門的幫助下,有效的解決。把收集的資料整理成冊,這樣有利于當出現類似的問題和現象時,可以采取相同解決辦法進行處理,節約維權中花費的時間。定期針對總結工作,及時發現不足,改進工作進步,更好的保護老年人的消費合法權益。在一些大型商場和農貿市場設立老年人專用消費服務通道,讓老人在購買商品時獲得優先權。解決老年人行動不便的問題,節約老年人購買的時間。協調導購人員真實具體的解釋產品的相關數據,解決老年人對部分商品不了解帶來的不便。一旦出現導購員欺騙老年人消費的現象時,要進行嚴肅處理,監督商家做好售后服務。
3.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
經營者的道德缺失往往會出現消費者維權行為。工商行政部門以及相關部門要通過開展商家座談會的方式來對經營者進行教育。商家和企業都是主張長期發展和盈利來經營的,如果商家不誠信經營那它將會永遠失去自己的客戶,秦池就業在勾兌白酒之前,在我國市場還是很有名,并且發展的也非常好,但是在勾兌白酒新聞一倍報道出來,它的銷售額立即下滑,并走向了倒閉的道路。這可以商家充分意識到規范經營的重要性。同時,還可以選舉一些優秀商家,評定為“老年人滿意示范店”,店鋪的錄用是要通過老年群體推選出來的,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考核和保護。這些店鋪可以為其他店鋪做樹立榜樣,使得其他店鋪自覺的向它們看起。對這些店鋪也可以適當的進行獎勵,并作宣傳,讓更多老年人來這些店鋪進行消費,這樣可以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消費合法權益。
4.加強市場監督
對于老年人相關的消費品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的管理,但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規范合理,讓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更加強烈。對一些受老年人好評的品牌商品,政府部門要給予扶持和保護。嚴查侵害老年人合法消費權益的商家,當發現商家侵犯了老年人消費合法權益時,進行嚴肅處理甚至是給予停業處理。
三、總結
工商行政管理視角下,老年人消費合法權益粳稻有效的保障,使得社會發展更加和諧。因為老年人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集體,所以應該給予老年人足夠的保護,使得老年人感受更多的來自這個社會的關懷。
作者:陳達端 單位:福建省泉州市老年活動中心
參考文獻:
一、研究指標、研究方法與數據樣本
在反映公司成長性的眾多指標中,本文選擇主營收入增長率作為研究指標,因為主營收入的增長是公司增長的根本源泉,并且比較穩定、不受會計處理方法影響、不易被管理層操縱。我們根據上市公司1998-2001的主營收入數據計算1999-2001年各公司的主營收入增長率,首先對三年中各行業的主營收入增長率進行描述性統計與分析,然后對不同行業公司的增長率是否具有顯著差異進行假設檢驗(H0:各行業的主營收入增長率沒有顯著差異),最后以行業為虛擬解釋變量(DummyVariable)對三年中各行業的收入增長率分別進行多元回歸分析。檢驗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增長率是否具有顯著差異,本文使用非參數方法Kruskal-WallisH檢驗。多元線性回歸的模型為:Growtht=α+Σ13i=1βiIi+μ,,其中Growtht為公司t年的主營收入增長率,I為行業虛擬變量,當公司屬于行業ⅰ時,Ii=1,否則Ii=0。
為避免當年上市新股的影響,我們以1998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670家公司為原始樣本,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將其分為22個行業,從中剔除了樣本期內變更主營業務的公司以保持公司行業的恒定,又剔除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以避免異常值的影響:ST和PT公司、數據不全的公司、某年增長率大于500%和小于-80%的公司,最后又剔除了公司數量小于10家的8個行業的公司以保證假設檢驗和線性回歸的統計顯著性。最后剩余390家公司,分屬14個行業,作為本文的研究樣本。
本文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財務數據來源為利多證券投資分析系統,文中所有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均使用SPSS統計分析軟件。
二、實證研究結果
1.描述性統計與分析
14個樣本行業1999-2001年主營收入增長率的均值(標準差)統計見表1。由表1可知,不同行業的主營收入增長率具有很大差別,例如1999年,房地產業為負增長,而信息技術業的增長高達83.26%。另外同一行業不同時期的增長率也不相同,例如房地產業1999年為負增長,2000年增長率卻高達58.42%??偟膩砜?樣本期內中國上市公司保持了很高的增長速度,全部公司三年平均收入增長率為19.84%,這得益于中國國民經濟總體的快速增長。其中信息技術業增長最快,三年平均增長率達52.4%,其次分別為房地產業、綜合類、交通運輸倉儲業和機械設備儀表業,平均增長率均處于20%至30%之間,而電子業和批發零售貿易業的增長率較低,均小于10%。此外還可看出,大多數行業的增長三年中有降低的趨勢,這是符合增長理論的,因為任何一個公司或行業的超常增長(即高于經濟總體增長的速度)都不可能一直持續的,或早或晚都將趨向于經濟平均的增長速度。
2.上市公司增長行業間差異的假設檢驗
1999-2001年樣本行業間主營收入增長率比較的Kruskal-WallisH檢驗結果見表2。由表中結果可知,不同行業間增長率的差異1999年在95%的置信水平下顯著,2000年在9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2001年不顯著,總體可以認為中國上市公司的增長具有顯著的行業間差異。另外從檢驗統計量的大小和P值都可看出,增長率的行業間差異有逐步降低的趨勢,這是因為各行業的增長都趨向于經濟總體的增長,因而行業間差異減少。
3.上市公司增長行業特征的回歸分析
1999-2001年上市公司主營收入增長率以行業為虛擬解釋變量的回歸分析結果見表3。表中結果說明,行業因素對公司間增長率差異的解釋為三年中分別在99%的置信水平下顯著、9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不顯著,這與前面非參數檢驗的結果基本一致。三年中公司間增長率差異可由行業解釋的比例分別為9.3%、5.4%和4.8%,也是逐漸降低的。此外還可看出,各年中回歸系數顯著不為零的行業都很少,行業間差異最大的1999年也僅有3個,且不同時期系數顯著不為零的行業也不一樣,這說明只有少數行業的增長率與其余行業顯著不同,大多數行業的增長率間并無顯著差異,且增長率異常的行業可能每年都不同。這就要求我們在分析預測上市公司增長能力時,對不同行業的公司要區別對待。
參考文獻
1李森、郭伏、戴春鳳,《股份公司成長性與股票內在價值分析》,《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2期。
古代齊國存續于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期間800余年,正處于我國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此時生產力的發展已由自然經濟步入商品經濟階段,這是古代工商行政管理產生的歷史背景和基本前提。在此背景下,齊國獨特的工商文化傳統又為其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條件、理論支撐和經濟環境,使古代工商行政管理得以產生并發展成熟起來。
(一)政治條件。齊國建國之初即確立了“工商立國”的基本國策,視農、工、商為國家“三寶”,將工商業提高到與農業并重的位置,賦予手工業者和商人“國之石民”(《管子·小匡》)的政治地位,結合齊國區位、資源和經濟發展現狀,“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勸其女工,極技巧”(《史記·齊太公世家》),大力發展工商業。這一經濟政策在當時奉行“以農為本”的先秦諸國乃至此后延續兩千多年重農抑商的封建社會都是獨樹一幟的,為工商行政管理的產生提供了豐厚的政治土壤。
(二)理論支撐。齊國形成了以“輕重論”為代表的國家干預經濟理論。“輕重論”最初的涵義是國家運用行政、貨幣等手段對商品的供求關系和價格形成進行干預和控制。以此為基礎,齊國進一步提出了“務本飭末”(《管子·幼官》)的工商業管理思想。即:一方面堅持“工商立國”,大力發展工商業;另一方面,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強化對工商業的調控和管理,控制“刻鏤文彩”(奢侈品)的生產和巨賈豪商的發展,保證農、工、商三業協調發展,強化對國家經濟命脈的控制,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經濟環境。在“工商立國”政策指引下,齊國的工商業空前繁榮,成為先秦時期著名的冶煉中心、陶瓷之都和絲綢之鄉,齊都臨淄成為當時最繁華的商業城市,呈現出“冠帶衣履天下”、“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的繁榮盛況,為齊國實現富民強國、稱霸天下的政治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古代齊國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
以齊國的經濟行政管理體制、工商業管理機構及官員設置為例。
(一)齊國的經濟行政管理體制。齊國實行“叁其國伍其鄙”、“四民分業定居”的經濟行政管理體制,即將國都及其近郊之地分為工、商、士三鄉,為手工業區、商業區和士兵居住區;郊外田野之地分為五鄙,為農業區。并要求農、工、商從業者按照所屬區域聚族而居、職業世襲,實行集中管理。其中設立“工商之鄉六,工立三族,市立三鄉”(《國語·齊語》),鄉是國家對工商業管理的行政單位,設官為“良人”。在鄉之下,又依次設連、里、軌,分別設官為連長、里有司、軌長。這一經濟管理體制,使齊國工商業實現了職業化和專業化,增強了其發展的穩定性,大大促進了工商業的繁榮發展。
(二)齊國的工商業管理機構及官員設置。一是在中央政府設立農工部。齊國的政體是君主制下的宰相責任制,宰相之下設立五部,農工部即為五部之一,主管全國經濟。農工部的最高長官為大司田,其屬官有虞師、司空、司田、鄉師、工正、水官等。其中工正主管手工業。五部之外。還單獨設立了治(司)市這一官職,主管全國的市場。農工部、工正和治(司)市的設立。表明了齊國統治者對工商業管理的高度重視,也顯示了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上層建筑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在地方各級行政機構配備“工師”、“三服官”、“鐵官”等官員負責手工業的管理,并明確其管理職責。如“工師”的職責主要是“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均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工師之事也”。即考核各行各業工匠的技術優劣,審定各個時節的作業項目和種類,檢查產品質量,查禁應限制的奢侈品生產。三是在地方配備市嗇夫、市椽等專職人員加強對市場的管理。四是設立專門機構“有司”加強對外商貿的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修建道路,建立驛站,制訂完備的迎送外國客商的管理制度,為外國客商提供便利和服務。五是設立“九府”為專門的金融貨幣管理機構,負責貨幣管理、運用經濟杠桿穩定物價和控制國家重要商品等。
三、古代齊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體系
“重法”是齊文化的重要特征?!豆茏印ば蝿萁狻费裕骸胺ㄕ撸煜轮淌揭玻f事之儀表也”?!豆茏印そ亍费裕骸安皇浞ㄈ缓笾巍?,“任法不任智”。認為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天下大儀,應當成為治理國家的主要憑借和規范上下的基本依據。齊國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經濟行政管理體制方面,頒布實施了“叁其國伍其鄙”、“四民分業定居”等管理法令,對農、工、商等產業的布局、行政管理等進行規范和調整。
(二)所有制方面,頒布實施“官山海”的法令,對以鹽、鐵為主的山海資源的開發經營權實行國有,部分由國家壟斷經營,同時采取民辦官營的形式允許民間開采和生產經營,但產品由國家統購統銷。
(三)市場管理方面,頒布實施了《市法》。據考證,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殘篇《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市法》,即為齊國制訂的加強市場管理方面的法令,對市場的功能作用、設置位置、大小、市場管理者的職責及紀律、劃行歸市、交易規則、稅收、物價管理等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是至今發現的我國最早的一部較為全面的市場管理法規。
(四)產品質量管理方面,齊國相關的管理法令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拔锢展っ笔驱R國官營陶窯作坊的一種管理制度、手段和方式,即要求制陶工人把自己的名字印在產品上,以檢驗、監督產品質量?!拔锢展っ?,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此制度可謂我國最早的產品質量責任制。二是《考工記》的編纂?!犊脊び洝肥驱R國官方編纂的一部手工業技術典籍,既從宏觀角度提出了制造精工產品的四大要素:“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為良。”又對手工業生產過程中的具體分工、技術規范、質量標準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如《考工記·鮑人》要求韋革做到:“望而眠之,欲其荼白也:進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摶之,欲其無阤也;眠其著,欲其淺;察其線,欲其藏”,對制革質量提出了具體的標準要求。《考工記·輪人》提出:車輪“可規、可萭、可水、可縣、可量、可權也。謂之國工”,則是確定了制輪業的國家最高標準——“國工”。此書可稱之為至今發現的我國最早的產品質量國家標準。
(五)稅費征收方面的法令,主要是對關稅、市(場)稅的稅率、不重復征稅、免稅等做了明確規定《管子·幼官》:“田租百取五,市租百取二,關賦百取一?!薄豆茏印枴罚骸罢饔陉P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關。”《管子·五輔》:“關譏而不征,市為廛而不稅。”
四、古代齊國工商行政管理的內容
(一)加強市場培育建設。齊國高度重視市場的作用。認為“市者,天地之財聚也,而萬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市者,可以知治亂,可以知多寡”,“市也者,勸也。勸者所以起,本善而末事起”。將市場視為財富聚集、交易和滿足人民生產生活需求的主要場所,通過市場可以通曉社會的治亂??梢粤私馕镔Y的多寡,市場具有激勵力量,能夠促進農工商等各行各業的發展。齊國的市場主要有兩類:一是城市之市,主要設立在城市中心及主要交通大道上,交易的商品以糧食和手工業產品為主:二是鄉村中之市,主要設立在邑鎮之上,交易的商品以農產品為主。山區以山貨獵物居多,濱海湖澤之地以魚鹽水產為主。齊國的市場眾多,交易繁榮,至戰國時期,齊國治下的120余個城市已普遍設市。市場規模與城市大小相配套,出現了“莊”、“岳”等大的市場。如齊都l臨淄的國市。方四百步,市租千金,為當時最繁華的市場之一。
(二)加強市場管理。據《周禮》記載,齊國治(司)市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場地劃分、物價平抑、貨物偽劣、合同債務、市場治安等。日常管理中,由市嗇夫、市椽等官吏在市門、市內執鞭糾察巡行,監督市場交易行為,對違犯市場規定的行為進行當場處理或糾正。具體管理內容包括:一是對開市時間和上市人員的管理。將市場分為朝市、大(午)市、夕市,規定朝市在清晨進行,以商賈間的買賣為主;大市在午后舉行,以一般普通消費者的交易為主:夕市在傍晚舉行,主要買賣者為販夫販婦;二是對入市商販進行教育,要求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等;三是劃行歸市,要求市內各類貨物按照規定地段擺放整齊,不得亂擺亂放;四是加強上市商品的管理,禁止“宗廟之器”、“犧牲”、“武器”等商品上市交易:五是評定市肆貨物的等級,禁止偽劣商品上市,清除市場欺詐行為:六是用統一的度量標定價格。以使買賣公平;七是勸令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守信用,減少經濟糾紛;八是調節市場貨物供需,平抑物價等:九是打擊欺行霸市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十是加強市場治安管理,清除偷盜行為。
(三)加強對私營工商業者的管理。齊國建國之初為奴隸制國家,商業和手工業全都由官府壟斷和控制,工商業者的身份為奴隸,即“官212"和“官賈”,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封建制的興起,家庭手工業和私商得到了長足發展。對此,齊國一方面賦予私營工商業者以合法地位,鼓勵支持家庭手工業和私商的發展:另一方面則加強對私營工商業的管理??刂破浒l展。主要管理措施有:第一,加強市場準入管理。提出“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為大功”。明確規定不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特長,就不能從事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并對從事私營工商業者所必需的職業素養和技能做出了規定。這一規定,可以說是我國古代市場準入制度的萌芽。第二,控制巨賈豪商的發展。一是運用貨幣等經濟手段對糧食、鹽、鐵等重要商品供求、價格等進行調控,強化對國家經濟命脈的控制,防止大商人勢力過分膨脹,與國家分庭抗禮;二是運用行政手段限制、打擊富商蓄賈囤積居奇、操控物價等行為。以穩定物價,防止其與民爭利,以維護國家穩定和市場繁榮。第三,加強工商業者職業道德建設。明確提出“非誠賈不得食于賈。非誠工不得食于工”,要求工商業者既要具備做工經商的知識和本領,更要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刑法罪名和追訴標準有:
(一)虛報注冊資本罪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注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注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注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注冊后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三)假冒注冊商標罪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5、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個人銷售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銷售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五)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六)侵犯商業秘密罪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七)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2)造成惡劣影響的。
(八)虛假廣告罪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九)串通投標罪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十)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
生產和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商品銷售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十一)非法經營罪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經營罪是一個包括范圍較廣的罪名,就涉及到工商行政執法權限而言,主要是指違法行為人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如煙草專賣品(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制品、金銀工藝品、珠寶及貴重藥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買賣,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應當指出推薦閱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犯罪案件,限制經營物品雖然多種多樣,但其必須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只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才屬限制經營物品,否則,就不能對之加以認定。此外,是否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變。
另外,非法從事傳銷活動、非法倒賣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棄物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也構成非法經營罪。
對于涉及上述罪名的經濟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別根據《公司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招標投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條例》、《國務院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行使行政處罰權,但當上述行為達到犯罪追訴標準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應當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經濟違法行為時,發現違法行為人涉嫌構成犯罪的,一方面應主動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證據,另一方面應及時向本局法制機構報告案情,由法制機構組織兩人以上的專案組進行核實,專案組成員根據核實的情況對是否移交寫出書面報告,報本局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對構成移交的案件,應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涉案物品清單、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一并移交本地縣級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
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相應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或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認為不構成犯罪或情節輕微不給予刑事處罰的案件,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其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如果認為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提請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復議,也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案件,應當自接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將涉案物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機關,并辦結交接手續。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的,或者逾期不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的,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限期移送,并對其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上述責任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就構成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情、私利,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屬于情節嚴重的行為: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機關發現并提出意見后,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
6、隱瞞、毀滅證據,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戰略管理的漸進性是指在企業的整個戰略過程中,各種戰略活動進行的逐步、適宜、連貫。
美國著名的戰略管理學者奎因教授在對全球范圍內的20多家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研究之后,在其著作《企業應付變化的戰略》一書中得出如下結論:“一般來講,戰略是點滴湊集,逐步演變的……,真正的戰略是在公司內部的一系列決策和一系列外部事件中逐步得到發展,使最高管理班子中的主要成員們有了對行動的新的共同的看法之后,才逐漸形成?!边@一論段的實質是,在企業戰略的實踐活動中,決策層、企業內部要素、外部環境三個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決定了戰略,作為負責戰略的決策層,必須重視三個方面間相互作用的過程。
可見,受各種因素的限制,倉促的戰略規劃不可能對各種存在時間差異的信息做出反應,確保戰略與環境相適宜。決策層作為戰略的中心,由于接受信息的滯后性及信息本身的不充分性,同樣會使其戰略決策表現出不斷醞釀、不斷修正的過程。所以,企業的戰略活動也許不能清晰地劃分為上述三個相對獨立的過程。為了盡量對戰略信息保持靈敏的反應,取得戰略的主動權,在戰略的規劃階段,要運用管理職能調動企業資源服務于可能的戰略目標,也即邊規劃邊實施。綜上所述,無論信息客觀的自然屬性,還是決策層主觀的管理行為,都充分說明了戰略存在的客觀規律性,即漸進性。
由于戰略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因此,圍繞一定的戰略目標,決策層要調動一定的企業資源向有利于戰略建設的方向配置。但是,如前所述,戰略的客觀規律性制約企業資源調動的方向與數量,在沒有確認明晰、具體的戰略目標之前,大量的企業資源不可能一次性地投入到新戰略的實施。否則,資源的傾斜必然打破企業系統的有機平衡,挫傷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從資源調度的角度看,戰略也體現出漸進性這一特征。
通過對戰略過程的研究可以發現,戰略漸進性的實質是,在企業內部系統與外部環境間實現平衡和適應。具體地說,企業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資金實力等內部資源都是有限的,各種要素資源合成的綜合競爭能力也是有限的,對于企業環境中的各種戰略機遇,戰略決策層必須整合相應的企業資源,才有可能利用戰略機遇,最終達到企業資源與戰略機遇的最佳有機結合。
綜上所述,戰略的各個階段都體現了漸進性這一特征,可以說,戰略的漸進性特征其外延涵蓋了整個戰略過程及其各方面。在戰略的推進過程中,決策層的有關戰略行為不可逆轉地受到這個基本特征的制約,任何脫離企業能力的戰略行為和急功近利的重大決策都會阻礙企業的健康成長。
漸進性特征對企業戰略管理的內在制約表現在戰略管理滲透于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戰略目標不是一蹴而就的,戰略管理更加注重在戰略實施階段的控制。從漸進性特征的角度,可以把戰略定義為一種模式或計劃,它將一個組織的主要目的、政策與活動,按照與企業實際符合的程序結合成一個緊密的整體。
總之,信息的利用和決策過程以及企業資源配置等方面都體現出企業戰略管理的漸進性特征。下面論述影響這一特征的有關內容。
二、漸進性特征的制約因素
企業戰略的漸進性規定了戰略的推進需要經歷企業資源的調度利用過程。企業處于社會的大環境中,同時,其本身又是一個獨立存在的系統。從系統論的角度看,企業戰略的漸進過程又受到特定社會背景下各種因素的影響。正是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企業及其戰略體現出逐步、適宜、連貫。具體地說,企業環境內部、外部的四個因素導致戰略的漸進性。
其一,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指由于國家政治環境的變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政策、法規制度的改變而使企業受到影響,甚至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事實上,決策層在其戰略規劃階段,不可能對許多隨機的政治環境變化做出準確的預測,在戰略的不斷推進中,他們更多地是根據環境的需要不斷修改、確認戰略方案。企業環境的這種復雜性和多變性,促使決策者要在動態中把握戰略的全過程。
其二,競爭對手之間的戰略互動行為。在行業處于主導地位的戰略群體中,單個企業的戰略行為會引起其它企業針鋒相對的反應。于是,在互有攻防的競爭較量中,戰略規劃必須對對手可能的戰略做出適當的應付策略。這樣,戰略就呈現出了動態性。在以高速度、快節奏為特征的動態競爭條件下,戰略的有效性不僅取決于時間在先,更主要的在于分析、引誘、把握競爭對手的反應和改變需求或競爭規劃的能力,以此逐漸創造出新的競爭優勢。戰略群體內部各個企業間相互制約的戰略行為,導致企業的戰略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處于絕對優勢的戰略成效,即使在遠期內,戰略效果也只能表現為有限的競爭優勢。
其三,有限的企業能力。由于取得預期的戰略成效需要調動企業內部的要素支持戰略推進,因此,衡量企業各方面要素對于戰略實施的優劣利弊顯得尤為必要。顯然,企業內部的各種要素相互制約又互有差異。在加工制造業,企業的競爭特長可能是規模經濟;而對于新興的高技術企業,它的競爭優勢會表現為前瞻性原創技術的研究開發。對于企業可能的戰略規劃方案來說,新的戰略可能會放棄原有的企業競爭能力,同時,企業有限的資源可能不足以支持新戰略的實施,這樣,為了滿足戰略方案的要求,企業必須逐步地培育新的競爭能力。總之,特定時期有限的企業能力使得企業的戰略表現出漸進性。
其四,企業文化。企業管理的獨特歷史、業務流程模式、內部英雄故事、現存的組織—權力結構等構成了企業獨立的文化。顯然,戰略管理與企業文化間存在密不可分的聯系,文化在深層次上影響企業戰略制訂的思維模式,而戰略的推進需要適宜的企業文化支持。要想取得預期的戰略成效,在戰略的醞釀過程中,必須對現存的企業文化進行深入的比較思考,明確企業文化對于可能的戰略方案的阻力和益處,進而在戰略與企業文化之間創造出適應性。
三、漸進性戰略管理的幾點注意事項
漸進性特征的實際意義在于,企業戰略管理是在一系列有關漸進性特征限制因素作用下的行為過程。因此,作為戰略中心的決策層必須遵循戰略的漸進性,找到符合漸進性的戰略措施及方法。具體地說,戰略管理已經滲透到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行為中,決策層的戰略活動包括戰略創新,需要經常對企業的現存業務進行評估,對外部信息保持靈敏的反應,進而對企業現在奉行的戰略和未來可能出現的戰略機會保持清醒的認識。根據漸進性特征的內在要求,處于管理核心地位的戰略管理可以從如下方面采取措施。
其一,構建有效的戰略管理體系。戰略管理體系,是指各種企業資源、管理要素在戰略的行為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構成的有機整體。有效的戰略管理體系,一是可以防止戰略過程中出現個人主觀決策的風險,二是有利于形成以戰略管理為中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戰略管理體系的內部要素包括:信息網絡、決策體系、企業流程、組織結構,這四個方面的有機復合,構成企業組織的管理格局。從整體上考察,戰略管理體系的管理機制作用于戰略的全過程,符合戰略內在的漸進性要求,因此,決策層應充分注重戰略管理體系的建設,實現對企業戰略的科學管理。
其二,保持對戰略的脈沖。戰略對于日常管理行為的影響,主要是形成與戰略相適應的組織氣氛,這種組織氣氛有利于實現決策層對戰略有效的控制。于是,在整個戰略過程中,需要圍繞戰略進行有步驟的、持續不斷的各種活動,同時使各種戰略信息在組織內部適當流動,如召開一系列的戰略會議,調整組合企業要素等,最終形成有利于戰略活動進行的企業綜合能力。為了實現戰略對組織系統的脈沖態勢,決策層可以從企業局部的某一子系統著手,開展特定的活動,然后再把對子系統的行為拓寬到新的領域,進而調動整個組織的積極性,使得各級員工關注、理解組織的戰略活動。
其三,識別戰略機會。在動態競爭條件下,戰略的有效性取決于是否能創造出本企業的競爭優勢,是否能對競爭對手的戰略沖擊作出相應的反擊,以免陷于不能自拔的戰略泥潭。為此,必須將企業的內部資源狀態與外部的機會結合起來考慮,有的信息要求對戰略目標進行必要的修改,有的信息縮短了戰略的推進時間,有的信息可能是由競爭對手制造的干擾源,這就要求決策層既要主動地尋找、分析外部信息,改善組織系統內部的信息網絡,又要謹慎地利用信息資源,保證戰略信息的準確性、充分性。一個對戰略機會把握準確的企業,往往能在競爭中抵御對手的沖擊,實現企業穩步健康的發展。否則,戰略的實施可能帶來企業系統的大幅震蕩,最終導致清算、破產。
其四,組織控制。企業各級部門的人員對戰略核心思想的理解互有差異,他們會有根據地采用不同的行為,而各方面努力成果的組合決定了戰略的效果,這樣,強調戰略的組織控制,成為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決策層進行組織控制的相關工作包括:在核準戰略目標時,需要設置合理的差異范圍,致力于戰略環境氣氛的建設;行使必要的權力,組建“戰略軍團”;將關鍵的下級部門納入決策體系;進行階段性的戰略總結。在戰略的組織控制中,尤其重要的一環是建設有利于戰略推進的組織結構,結合戰略的要求,合理選擇各部門的人員,形成推動戰略進行的強大組織力量。我國許多企業的戰略失敗都是由于戰略決策和戰略推進之間的脫節造成的,而造成這種脫節的根本原因在于組織結構的不合理,導致戰略實施能力的下降。
[參考文獻]
[1]奎因。企業應付變化的戰略[M]。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