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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體制是國家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進程不斷加快和深化,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大的體制保障。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把“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作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提了出來,十七大中又提出了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協調運行的新思路,嘗試借鑒西方公共管理活動的成功經驗,試圖用“行政三分”再造政府。“行政三分制”就是借鑒國外行政體制改革,并在其基礎上結合我國具體國情來推行的行政體制改革模式,對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1.實行“行政三分制”有利于使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執行更加公開和透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三分制將決策、執行、監督三者相對分離,實際上是對決策權的分散,但是相對集中了執行權,強化了監督權。這樣有助于政府集中精力通過民意調查、聽證會、專家咨詢等方式廣泛聽取民聲,征求民意,采納民智,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之上形成多個決策方案來供決策者決策,從而保證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執行由執行部門專門負責,只負責執行,這樣就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而監督部門則負責對整個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實施后的效果進行監督,從另一個方面提高了行政的效率。三者有機配合,使政府由過去的“決策快、執行慢”向“決策慢、執行快”轉變。
2.實行“行政三分制”有利于促進中國政府的轉型,為政府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務來搭建平臺。我國目前的行政體制是以職能分工為標準的部門行政體制,各政府部門集決策、執行、監督權力于一身,自定規章,自行執行,自我監督,缺乏對權力的有效制衡和監督,是腐敗問題滋生的溫床。“行政三分制”決不僅是簡單的把決策、執行、監督三者相對分離,而更主要的是為政府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務來搭建平臺。行政三分制下的決策部門、執行部門和監督部門相互協調與配合,各司其職,進一步轉變了政府職能,強化政府的服務意識,使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限權型政府轉變,管理行政向服務行政過渡。同時大力構建非政府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將政府的部分職能讓渡給社會,使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保證資源得到充分和高效的利用。
3.實行“行政三分制”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職能的重新定位,明確定位主體角色和各部門職責。“行政三分制”是把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對分離,改變了過去原有的權力高度集中的模式,打破了傳統行政體制中“拍腦袋決策”、“萬能首長”等錯誤行為,保證權力更加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學化,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同時使三個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合理界定部門職能,避免了政府在行政活動中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錯誤定位,也有利于各行政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樹立一種自律、自省、自察、自控的良好氛圍。
4.實行“行政三分制”有利于重新構建分權和權力制約機制來防范權力異化,有效遏制腐敗問題,促進政府廉潔。我國政府目前采用的仍是集決策、執行、監督于一體的模式,這種模式缺乏自我監督和約束,造成了事實上的“權力壟斷”。“行政三分制”從提高權力效用出發,使三個部門實現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防止權力異化,杜絕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監督部門將單獨行使監督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了腐敗現象的滋生,約束了權力的濫用,最終使政府行為更加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