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論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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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論文

篇(1)

關鍵詞“國際組織法”國際法教學法學教學課程改革研究生教育

基金項目:2018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中的安全預警與應急國際法律機制研究》(18BFX201);2019年暨南大學港澳臺僑研究生專用教材資助項目《國際組織法》(2019-4)。

作者簡介:程荃,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98

“一帶一路”倡議為中國和沿線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在諸多領域開展合作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高校應當把為“一帶一路”服務作為我國法學教育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發展戰略所必須履行的時代重任。[1]由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政治制度多樣、文化多元、民族宗教因素復雜,在這樣的條件下進行國際合作,亟需法律領域的交流與創新,為實施”一帶一路”倡議提供法律制度的支撐和保障。因此,實施”一帶一路”倡議迫切需要新型的國際法人才。

國際組織作為國際法的主體廣泛參與國際事務,是現代國際社會合作的重要形式。近三十年來,中國學界日益關注國際組織法這門學科,逐步加強國際組織法的相關研究。很多高校的國際法專業在碩士階段專門設置了《國際組織法》課程,它是國際法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

國際組織對于我國“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和實施有著重大作用。同時,“一帶一路”也影響著國際組織和國際組織法的發展。因此,《國際組織法》課程教學也需要根據“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關系的新情境、國際關系及其理論的新發展,去理解和分析相關國際組織法的問題,對教學理念、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進行必要的改革。

一、國際法專業研究生課程教學理念的轉變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2011年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提出“把培養涉外法律人才作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突破口,要適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3]。因此,“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國際合作對國際法專業研究生課程的教學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教學應體現法學教育的雙向國際化

“一帶一路”倡議促使我們對法學教育國際化觀念進行新的思考。在“一帶一路”倡議實施以前,中國推動法學教育國際化的方式主要是一種單向的、“送出去”的國際化路徑。在實施“一帶一路”倡議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不但中國亟需應用型、復合型的國際法人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這方面的法律人才也十分緊缺。

因此,現階段我國的法學教育國際化應當是雙向的。不僅要將法學人才“送出去”接受國際化的培養,它同時還意味著應當立足中國,持續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留學生來華學習法學,為國際社會培養符合“一帶一路”建設需要的國際法人才。這就需要國際法專業在課程建設中,堅持以這種雙向國際化的理念推進教學改革。具體到《國際組織法》課程改革中,則應在堅持中國特色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沿線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需求,為國際法專業研究生將來服務于“一帶一路”建設奠定國際組織法方面的知識基礎。

(二)教學應注重理論性與實踐性并舉

實施“一帶一路”倡議,意味著中國需要更加積極地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努力將中國的訴求和法治觀念融入國際規則中。國際法專業的研究生課程教學應以培養能夠為中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國際組織開展國際合作服務的高層次法律人才為目標,將“一帶一路”建設需求融入到課程教學中。

《國際組織法》教學不應把純理論知識的傳授作為核心內容,而應在講授國際組織法基本概念、原理、規則、制度的同時,更加注重培養學生運用國際組織法的原理、規則去分析和解決國際實踐中的問題,尤其是“一帶一路”倡議實施中的實際問題。只有實現研究性和實踐性并舉,才能全面提高《國際組織法》課程的教學質量。中國培養的國際法專業人才在未來的實踐中既要能夠利用現有國際組織去推動國際規則的發展,也包括參與建立新的國際組織,從而產生新的國際規則。

二、當前國際法專業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教學理念的轉變,對《國際組織法》課程教學的師資、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改革都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當前,如果按照“一帶一路”倡議下法學人才培養的需要來進行衡量,可以發現該課程教學中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

(一)課程體系缺乏中國特色

目前,國內高校《國際組織法》課程的基本內容體系通常劃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個部分。總論部分包括對國際組織與國際組織法的概念、性質、形態、功能、淵源、體系、發展規律等基本理論問題的探討;分論部分則對全球性組織制度、區域性組織制度、綜合性組織制度、專門性組織制度分別加以研究。在課程內容的整體安排上力圖囊括所有主要理論和制度,在各部分的比重上力求平衡。這很容易導致課程表面上看起來面面俱到,實際上對具體國際組織制度的研究和教學難以深入,更難形成明顯的中國特色,也不能反映“一帶一路”倡議對國際組織法發展的影響。

在“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國際組織法》課程亟需結合國際法的專業特色,在教學中增加中國實踐,尤其是“一帶一路”有關國際實踐的內容,反映中國踐行國際法治,對國際組織法發展的貢獻。課程內容設計上不應求大求全,應適當突出實施“一帶一路”這一重大倡議以來,中國實踐對國際組織法的影響,并力爭以此為契機形成國際組織法研究和教學的中國特色。

(二)與“一帶一路”相關的國際組織內容較少

由于受中國的國際組織法研究現狀的影響,《國際組織法》課程教學過度集中于傳統形態的國際組織(主要是協定性政府間國際組織)制度的講解,忽視非傳統形態的國際組織,甚至基本上將其排除在外。而在當前形勢下,非傳統形態的國際組織對“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有著重大作用,不僅不應將其排除在課程之外,還應加強對它的研究。

而從區域組織制度方面來看,我國則對歐洲、北美區域組織的研究較多、較深入,在《國際組織法》課程教學的案例選擇方面也以涉及歐美的案例為主。在與“一帶一路”密切相關的國際組織中,對東盟和上海合作組織的研究相對較多,而關于中亞、西亞、非洲國際組織的內容很少。這種狀況顯然不符合”一帶一路”倡議對法律人才的培養需求。

(三)教學方法難以適應新的生源結構

近年來,來華留學生規模持續擴大,我國已是亞洲最大的留學目的地國。2017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來華留學生達到31.72萬人,占總人數的64.85%,增幅達11.58%,高于各國平均增速。[4]與2012年相比,2016年我國法學專業留學生數量增幅超過50%。[5]國際法專業是來華學習法學的碩士研究生較為青睞的專業,筆者所在學校的國際法專業近年來每年都有來自“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留學生申請人,并有人數逐步增加的趨勢。實施“一帶一路”倡議所帶來的生源結構的變化對《國際組織法》課程的教學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帶一路”沿線有關國家以及區域性國際組織的章程、國際條約等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語言種類很多。在此情況下,國際法專業學生所掌握和使用的語種也日趨多樣化,傳統的中文或中、英文雙語教學已經不能完全滿足教學和研究的需要。

(四)課堂教學互動性不足

《國際組織法》課程的傳統教學方法主要是課堂講授法。國際組織法以協定性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法律制度為主要研究對象,采用課堂講授法可以系統地向學生講授國際組織法基本知識,幫助學生掌握國際組織法的理論體系,但是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課堂講授法容易導致過度強調教師在課堂上的主導地位,對于《國際組織法》這樣一門教學內容距離實際生活較遠,專業性、理論性非常強的課程來說,單純的課堂講授往往使學生感到自己完全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即使在課堂上講解案例,案例的選擇也主要取決于授課教師的偏好,很難引起學生主動參與的興趣。

(五)課程的實踐性不強

“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需要大量精通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的國際法人才。然而在國際法專業的課程體系設計、學時安排中,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現象,《國際組織法》課程也不例外。與國內法教學中廣泛采用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律實務部門實習等多種實踐教學相比,《國際組織法》課程在實踐方面顯得十分薄弱。加之《國際組織法》與現實生活相距甚遠,學生的學習和理解主要停留在書本知識上,很難與實踐結合起來。因此,如何根據建設“一帶一路”的需要,增加、完善《國際組織法》的實踐教學環節,是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涉外法律人才亟需解決的一大難題。

三、國際法專業課程教學改革建議

國際法教學應當跟蹤國際組織發展的最新實踐,對國際組織法的基本框架和研究內容作出新的思考。《國際組織法》課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應科學地反映”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當代國際組織法及其理論、實踐的新發展。

(一)加強對非傳統形態國際組織制度的教學

協定性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多邊合作中最為重要、最值得關注的一種形態。[6]但是在目前階段,它并不是“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國際合作所采取的主要形式。非傳統形態的國際組織極大豐富和擴展了國際組織的職能,它們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實際上更易于適應和滿足國際多邊合作的需求。因此,在《國際組織法》課程中,需要加強對非傳統形態國際組織的法律地位、成員構成、職能范圍、組織機制、程序規則等的研究和教學。例如,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16個中東歐國家合作的主要機制是“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簡稱“16+1合作”)。[7]但是,“16+1合作”當前仍然屬于一種對話機制,并不是協定性政府間國際組織。因此,在以往的《國際組織法》教學中通常會簡單地將“16+1合作”排除在教學內容之外。而從實踐的發展來看,如果能夠采取一定措施推動“16+1合作”的發展,它對于“一帶一路”倡議實施將能夠發揮更大作用。在教學中應啟發學生聯系“一帶一路”實踐,拓寬學習思路,重視對非傳統形態國際組織制度的研究。

(二)增加中國和沿線國家的國際實踐案例

國際組織法課程并不應該是靜態的純理論教學,它應當關注國際組織及其規則、制度、體系的發展。從目前《國際組織法》課程的教學情況來看,恰當運用案例教學法,加強學生的主體地位,有利于調動學生學習國際組織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有利于拓寬學生的視野。[8]由于歐美學者在國際組織法的研究中處于領先地位,因而在教學中不論是經典案例還是熱點案例,國內教師都有偏重于選擇與歐美國家相關的案例的現象。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中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參與國際組織實踐的案例不斷增多。雖然在短時間內還無法形成經典案例,但是可以從“一帶一路”實踐中選取有代表性的部分內容打造熱點案例。比如,在講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案例的同時,增加“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內容,并讓學生對兩者的制度加以比較,激發學生對“一帶一路”相關內容的學習興趣,加強教學效果。

(三)突出相關區域性組織制度的內容

隨著區域一體化和世界多極化的趨勢,區域性國際組織在發展地區經濟與解決地區爭端中,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9]“一帶一路”倡議所涉及的是沿線特定區域內的若干主權國家,具有顯著的區域性特征。在《國際組織法》課程中需要從兩個方面突出“一帶一路”沿線區域性組織相關制度的內容。一方面,應加強現有的“一帶一路”沿線區域性國際組織的法律制度內容。對于東南亞國家聯盟、上海合作組織、阿拉伯國家聯盟、非洲聯盟等原來課程中已經包括的國際組織,要結合“一帶一路”的實施加深對其研究;同時還應當將環印度洋區域合作聯盟、東非共同體等與“一帶一路”相關但是研究較少的國際組織包含到教學內容中。另一方面,在介紹相關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引導學生思考、研究“一帶一路”倡議下建立新的國際組織的可能性及其途徑,以及如何進行基本制度的構建。

(四)根據專業和學生特點開展多語種教學

語言是用來傳播、獲取知識的工具,使用單一語言還是雙語、多語種教學,其目的都是為了師生在教學過程中進行更有效地交流,使學生更好地掌握專業知識。《國際組織法》教學中的語言問題具有特殊性。教師在授課時,除了中文以外,如果能輔以英語、法語等聯合國、國際法院、歐盟等主要國際組織的官方語言,則有利于準確講解有關知識點。對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來華留學生來說,教師通常在《國際組織法》課程教學中使用的中文和英語既不是其母語,也不是其國籍國的通用語言。有些留學生的中文和英語水平都有限,有些甚至完全沒有學過英語。但是,筆者在教學實踐中發現有很多非洲學生來自法語區國家,能夠熟練應用法語學習和交流;而有很大一部分來自中亞國家的學生中除了其本國語言外,俄語水平也較好。而對于中文水平有限的來華留學生,如果老師能夠使用學生更為熟悉的語言與之交流,則有利于防止學生因為語言障礙而產生畏難情緒,可以更好地幫助學生去學習、理解專業知識。

為了適應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帶來的新形勢,國際法專業教師的外語能力應向多語種方向拓展。這不但有助于教學和互動,也有利于任課教師對相關區域性國際組織法律制度的研究水平,可以作為促進《國際組織法》課程教學、科研共同進步的一項重要舉措。

(五)開發多種輔實踐教學方式

《國際組織法》的實踐教學學時安排通常是總學時的10-20%左右。由于總學時有限,實踐教學大多數都是采用邀請校外實務專家進行4-8學時的專題講座、交流。《國際組織法》課程本身理論內容多、總學時少,這種情況下要增加實踐教學的學時是非常困難的。因此,開發多種形式的輔實踐教學是可以采用的一個在學時數以外增加學生實踐經驗的方法。目前,最切實可行的輔實踐教學方式有兩種:一是組織學生到國際組織駐中國的機構參觀,二是推薦學生前往“一帶一路”相關國際組織實習。

近年來,各國際組織與中國的聯系更為密切,很多重要國際組織紛紛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這為學生前往參觀、實習提供了更多機會。《國際組織法》課程的任課老師應主動收集各國際組織的實習招聘信息,推薦學生申請各國際組織的實習崗位,幫助他們獲得在課堂之外、在實踐中學習《國際組織法》的機會。

總之,國際法的研究和教學應立足于“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關系的新發展,將新的教學理念融入到課程建設中。在為國家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服務的思想指導下,根據本專業和學生的特點對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進行課程改革,積極推動我國法學教育的國際化,為中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培養高質量的國際法人才。

國際法畢業論文范文模板(二):國際法視角下商標犯罪刑法的使用范圍的相關探究論文

摘要:商標作為產品的標識一直以來都是該產品區別于其他產品的主要標準,也是生產經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它一旦被注冊,其他任何企業都不能冒用。但由商標冒用而引發的系列犯罪現象也是層出不窮,嚴重的影響了經濟秩序,損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而刑法就針對這些商標犯罪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以此來震懾和警示犯罪行為人。通常在法律條款中對商標犯罪都定位集中在了“馳名商標”這個范圍,司法部門在定性犯罪行為的時候可以依據“其他情節嚴重”或“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兜底條款予以定性和判斷,對商標予以全面的保護,但若是將假冒注冊商標罪與反向冒用等同起來,雖然這樣的說法并不恰當,但仍可以將其納入到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范圍內。而國際法中對商標犯罪并沒有一個更加科學和明確的犯罪標準。因此在適用刑法時也需要謹慎與嚴格。在此,文章就從國際法視角來分析商標犯罪刑法的使用范圍。

關鍵詞:商標犯罪;刑法;適用范圍

知識產權的本質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它包括了著作權和工業產權,其中最顯著的就是商標權。該權利的內涵、基本行為都在《刑法》、《經濟法》、《商標法》以及《知識產權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它的使用期限一般是十年為期。從法律角度上分析,商標是企業通過自己的智力發明了的產品、提供的服務等,在相關部門依法注冊的品牌名稱、圖形、聲音等來表明這些產品、服務的所有權的顯著標志,以此來識別和約束商品、服務的來源,這對于生產者、銷售者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國際上也十分注重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并對其進行了相關的立法規定。比如日本、英國、美國等國家的《商標法》以及系列國際條約、公約等對都明確的規定了商標注冊的條件、行使的權利、履行的職責以及侵害形態。但基于國際形勢的日益復雜化,商標犯罪的種類和形式也愈加多樣和隱蔽,當前的我國刑法對商標犯罪的立法也逐漸暴露出了極其深刻的問題,出現了一定的模糊性、滯后性,加上國際犯罪猖獗,我國的刑法無法與國際立法相融合,法律漏洞也就讓犯罪分子更有了可乘之機,因此國際法視角下的商標犯罪刑法使用的范圍、準則與必須要與國際法接軌。

一、商標犯罪概述

(一)商標犯罪一般指的是侵犯商標權罪

我國的刑法是這樣對其進行定義的:侵犯商標權罪是違反商標法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破壞商標管理制度,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由于知識產權在經濟的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顯和突出,該領域很快就成了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要范圍。據相關數據顯示,在聯合國規定的十七中國際性犯罪行為中,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最嚴重、最普遍的,其中商標權罪占據大部分比例,而在我國所結案的刑事案件中,該類犯罪行為也占到了知識產權罪總和比例的80%以上。這個龐大的數據不僅說明當前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日益猖獗,也說明法律體系仍存在著很多的漏洞。

(二)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知識產權的范疇十分廣泛

但它實質上具有著在社會領域流通的商價值品屬性,因此它沒有實質的形體性,也就說明知識商品的擁有并不等同于對該商品產權的擁有,加之知識商品的傳播途徑和方式呈現出多樣化特點,致使產權的所有人難以對其進行直接的掌控,侵權行為也就越來越多。但問題的根本并出現在立法上面,而是出現在司法解釋工作的滯后性上,也就使得定罪量刑缺失了科學、系統的具體標準。比如針對商標犯罪,《經濟犯罪追訴標準》中所規定的定罪量刑和追訴標準就不科學、不標準、不符合當前的實際,有些問題也沒有做出更進一步的解釋,甚至將追訴標準與定罪標準等同了起來,這就使得定罪量刑缺失了客觀、公正與公平。而審判實踐不僅要依據實體法,也需要依據在此基礎上對其內在問題做出的司法解釋。那么在這樣的背景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對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具體應用將《刑法》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了多次的補充與修改,以此來具化、細化對商標犯罪的規定,直至目前商標犯罪的相關刑事立法以及司法解釋也呈現出了明顯的合理性,在打擊和嚴查商標犯罪中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刑法中有關商標犯罪中的一些專業性術語進行了解釋,使得定罪量刑的范圍、標準更加具體和詳細,極大的提高了刑法條款的可行性。

(三)修訂后的司法解釋與之前對該犯罪行為的規定有了極大的不同

其一,在定罪量刑的標準上有所降低,反向假冒犯罪行為的起刑標準是非法經營或銷售數額達5萬元以上;非法制造商標標識的為非法經營數額5玩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3萬以上。而在《追訴標準》中對應的數額分別是10萬以上和20萬以上。其二,對于“情節嚴重”的論述則包括了非法經營數額3萬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2萬以上。其三,個犯與單位犯罪的起刑標準也有了具體的規定,并且兩者之間的數額差距從5倍縮減到了3倍。其四,明確了觸犯不同罪名時的處罰原則以及進一步明確了“相同的商標”的概念,這就使得商標犯罪的形式、范圍有了更加明確地界定。比如1997年修訂的新刑法中就將侵犯商標權犯罪分為“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而在2001年的司法解釋中也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納入到了商標犯罪案件的行列中。

(四)由于時代的發展和科技的發達,商標犯罪的形式愈加隱蔽和復雜

甚至有些已經超出了刑法及司法解釋中的規定范圍,那么在執行中勢必會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這就說明刑法使用出現了滯后性和模糊性。而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是一個國際國家都十分重視的問題,并出臺了系列國際條約、公約,而我國國情的獨特性也使得刑法有著鮮明的國家屬性特點,因此我國刑法與國際公約、條約之間在該問題的解釋、使用原則和范圍上還有一定的不同,彼此的不理解、不適用要求我國在執行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國際接軌問題。

二、國際法視角下商標犯罪刑法的使用范圍

(一)犯罪主體的使用范圍

在我國法律中對犯罪主體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犯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主體和單位主體。而自然人主體指的是年滿18周歲(含18周歲)的公民;而單位主體則是指的是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組織。侵犯注冊商標犯罪的主體也包括在內。所謂侵犯注冊商標犯罪從法律角度上講指的是從事工商活動的法人或公民違反商標管理法規、不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來獲取利益,并且非法經營數額或銷售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該行為破壞了工商管理制度、侵犯了他人商標的專用權。

(二)犯罪主觀要件的使用范圍

(1)客體要件。該犯罪行為的犯罪客體具有雙重性,一般指的是國家的商標管理活動和商標專用權主體的商標權。一旦違法行為脫離了這兩個范圍,即使是受刑罰保護的其他社會關系也不構成該類犯罪,而是其他對應的犯罪類型。另外,侵犯商標罪有著極其明顯的主觀性和作為性。商標專用權的義務主體所負的義務是不作為的義務,只要義務主體不實施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的積極行為,就是對自己義務的履行,反之就是有意而為之,違反了自己的義務,觸犯了法律。但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分子違反的必須是商標管理法規,若是其他并不構成商標犯罪,也是需要以它罪論處。若侵犯的商標沒有進行過注冊則不構成犯罪。

怎樣去理解商標注冊權呢?我們可以這樣將其分為:對商標的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的企業、法人、個人等主體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提交各種真實的、客觀的、完整的資料,而注冊機構也需要根據法律規定認真審核申請主體所提交的資料,并用規范的文書形式記錄在冊,完成注冊行為;對注冊商標的保護。商標一旦注冊就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其他任何組織、個人都不能擅自使用、占用、冒用、偽造該商標或者相同的商標,以此來維護注冊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通常所提及的“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僅僅是違反了后者,使得注冊主體對商標的專用權受到了侵害,而沒有對前者造成直接性的侵犯。

很對人會提出疑問“既然是違反了后者,那與前者即商標的注冊有什么關聯?”。實際上,通過對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概念分析不難發現,“對商標的注冊”是整個商標管理活動的基礎,只有申請人去注冊,才會引起后續系列的行為。一旦破壞了注冊商標,也意味著刑法商標犯罪的成立。因此假冒注冊商標行為仍屬于商標犯罪行為,這在1997年修訂的新刑法中就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解釋。

(2)主觀要件。這就需要從侵犯注冊商標犯罪的表現形式來分析。商標是一個企業或單位的重要資產,是區別于其他商品的主要標志。但由于商標的可轉移性并且商標所涉及法律之外的專業知識,刑事司法人員在判斷、認定商標侵犯案件中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問題愈加困難。而根據現行《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侵犯人只有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才能構成犯罪要件,若是侵犯人在不知道該商標已注冊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下而侵害了注冊主體對商標的專用權,則只承擔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構成犯罪的首要因素就是“動機”,即“明知而為之”。具體來講,犯罪行為人對已注冊的商標所具有的法律性質和效力存在著認知,也明白自己所要實施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是主觀認知故意;同時犯罪行為人又積極去追求因違法行為而帶來的違法所得,這是意志上的故意。由此司法人員對犯罪行為的主觀認知就定位在了“明知”上,但《刑法》中并未對“明知”的含義、界定做出明確而具體的解釋。那么在2004年實施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解釋》中就補充了《刑法》中的“明知”范圍:1.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涂改、調換或者覆蓋的:2.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3.偽造、涂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涂改的;4.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由此也就很好理解侵犯注冊商標的表現形式,即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2.擅自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3.偽造他人注冊商標并將其用于商品或者擅自制造注冊商標的;4.未經持有該商標的法人同意將該商標用于自己的商品并投入市場的行為;5.商標侵權是指因侵犯其他注冊商標而侵犯其他專有權的行為。

而對于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來講,他們對“犯罪實施者是否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存在著不確定性,這主要是由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流通并不在法律保護的范圍內,經營者在進行交易時通常不是直接明說,那么這個“明知”的要求就過于狹窄了。實際上,明知與確定并不是同一個概念,它的范圍要廣泛的多。比如某一商品假冒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信息不明確或者不確定這個商品是屬于假冒注冊商標,但是只要是意識到這個商品具有假冒的可能性,這種行為就被納入到了“明知”的范圍。

篇(2)

遺憾的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模型中卻很少直接關注財政問題。以被視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核心的關稅同盟理論及其發展為例,維納(Viner1Jacob)及其后繼者們從貿易創造效應、貿易轉移效應、規模經濟效應、競爭效應、技術創新效應和投資效應等不同層面和角度,分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對成員體、非成員體乃至整個世界的生產、消費、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國際貿易、經濟增長等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的利益或損害。雖然該理論是從關稅及其效應分析這一財政問題出發,而且后來約翰遜、庫珀和馬塞爾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將“公共產品”引入關稅同盟的福利效應分析,并得出了關稅同盟更能滿足成員體政府對各種保護主義傾向的商業政策以及對工業化目標的偏好的結論(田青,2005),但總體看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模型基本上是在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學的理論分析框架下的闡述,很少直接關注到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及其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影響,也沒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這一政府主導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機制作出全面的闡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制約。

總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是由區域經濟一體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導性和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性這一特征決定的,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產生和發展過程中的客觀存在,但卻不被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所關注的重要現實問題。它不僅涉及到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效應這一基本問題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對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的系統闡述,是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國財稅制度協調及發展的研究。也就是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的提出和解決,不僅直接影響著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國政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本身,而且還關系著區域經濟體各成員國之間乃至非成員國之間的財政利益和財政關系的協調;同時,將財政問題作為重要的變量引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和實踐,還可以更好地從政府經濟活動的角度闡明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政府主導性及其機制,不僅有助于豐富和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而且將直接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持續協調發展。

二、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國際財政是伴隨著國際經濟活動的擴展和國家間經濟依賴的日益加強而在財政關系領域形成的一種國際經濟現象,是財政和國際經濟相結合的產物。關于國際財政的定義(董勤發,1997),理論界至少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是從世界或全球角度來看的財政,即世界財政或全球財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權力機構或世界政府為后盾的;另一種觀點是把國際財政看成是國際經濟中的財政,是國家財政在國際經濟中的延伸或變種,是國際經濟中的國家財政活動,是不同國家的財政通過國際經濟交往而相互聯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國與國之間的財政關系。與國家財政相比,國際財政具有一般財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國際性、整體性、復雜性和協調性等特點(林品章,1995)。雖然在歐盟的財源籌集方式、國際稅收合作組織研究以及聯合國發展計劃署于1999年提出的對電子郵件開征“比特稅”等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財政或全球財政的影子,但在現代國家占據主導地位的時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個超國家的全球權力機構或世界政府,國際財政就只能是國際環境下財政的作用問題。它主要表現為對國際經濟活動中的國家財稅制度協調和財政利益分配,是國家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其本質是國家間的財政關系。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財政存在的客觀前提在于國民經濟中的市場失靈。同樣,國際財政的產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論和現實基礎。首先,國際財政作為國際經濟活動中財政問題的國際化,其基礎是市場經濟;而由市場經濟的市場性和開放性決定的國際市場失靈,就直接成為了國際財政存在的理論基礎(董勤發,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經濟社會條件和利益目標追求,各國政府財稅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并直接構成為各國政府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嚴重阻礙,因此,尋求和實現各國政府間的財政協調和合作,是國際財政存在的現實基礎。

從國際財政產生和存在的理論和現實基礎的角度出發,國際財政存在的意義就是矯正國際市場的失靈和實現各國財政的協調和合作。同時,又由于當前并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世界權力機構,也就不可能有一個制定、頒布和執行國際課稅和支出方案的“國際財政當局”,更不可能形成一個有效的世界范圍內的全球財政制度。因此,國際財政只能采取多國財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據合作的程度,國際上多國財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為財政協調(FiscalCoordina2tion)、財政同盟(FiscalUnion)和財政一體化(FiscalIntegration)。這三種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其中,財政協調是以既有國家為基礎的國際財政合作形式,是國際財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強調財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協商性,如現有的各種國際稅收協定等;財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國家的讓渡為前提,它強調財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強制性,往往是區域經濟共同體中較高級的合作形式,如歐盟內部廢除關稅、統一增值稅等;財政一體化則以國家財政的完全讓渡或消失為條件,實行超國家財政干預,它是最高級的財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現實性,所以更多地成為了一種理想化的財政合作形式。而根據不同的國際經濟發展水平和程度,國際財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著不同的側重點。一般而言,國際財政協調是當前國際財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內容,國際財政研究的理論體系也主要是圍繞著國際財政協調來展開。①

三、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而產生的財政問題,是國際經濟活動中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研究的范疇。而通過對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和框架的分析,我們找到了研究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實質上就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問題。因此,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和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相結合的角度,我們可以構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框架。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框架,本質上就是要詮釋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主導性和政府經濟活動性的運行機制及意義,通過推進和實現區域內外各經濟體的財政協調和財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著從國家財政到國際財政的思路,借鑒馬斯格雷夫等人對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的闡述,通過在傳統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中引入政府及其經濟活動———財政這一變量,一種解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的新視角和分析方法———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國際區域財政導論、國際區域財政支出、國際區域財政收入和國際區域財政政策等四部分構成。

國際區域財政導論主要闡述國際區域財政的含義、產生、研究范圍及方法等內容。借鑒國際財政的定義,我們可以給國際區域財政做出這樣的界定:它是指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的財政問題,是國家財政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延伸和發展。換言之,國際區域財政就是國際財政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是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國家和國家間的財政關系,是我們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體———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層面的一種視角和分析框架。國際區域財政的存在,也有著其深刻的理論和現實基礎。區域經濟一體化,本質上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場經濟的市場性和開放性導致的市場失靈即國際區域市場失靈,就成為了國際區域財政產生的理論基礎。由于各國政府財稅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異而形成的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經濟體不斷尋求財政協調與合作的努力,現實地演繹了國際區域財政的存在。總體看來,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性質依然是財政學和國際經濟學的有機結合,研究范圍也包含著財政協調、財政同盟和財政一體化三種形式,且它們不同程度地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國際區域財政也應遵循國際財政學的研究方法(董勤發,1997),即國家主義分析方法與世界主義分析方法的有機結合。

國際區域財政支出主要探討國際區域財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應。具體而言,國際投資和國際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現,前者類似于國家財政中的政府投資,后者則更多地具有政府轉移支出的性質或類似于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的意義。國際投資的基本理論和效應分析,是國際經濟學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綜合國際經濟學領域的國際投資和國家財政中的政府投資,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分析區域財政支出中國際投資的框架。從現實來看,國際投資制度主要由各國家的投資制度、雙邊層次投資制度、區域層次的和多邊層次的投資制度構成,且它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缺陷并成為國際投資的阻礙,因此,要從制定更權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資制度和高標準的國際投資保護制度及公正高效的爭端解決制度等幾個方面來進行創新(柳劍平等,2005)。作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一種重要方式,國際援助在傳統的國家財政和國際經濟活動中的基本作用(鄖文聚,2000),主要是緩和國際政治經濟矛盾和促進國際經濟關系的協調,更多地是作為一種短期性、政治性和經濟戰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歐盟法中的國家援助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國際援助特有的規律和運行規則總體上與作為國際區域財政支出形式的內容和要求是不相適應的。因此,要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各經濟體之間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進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必須著力構建一個能有效協調區域財政關系的經常化、制度化的國際援助制度。

國際區域財政收入主要研究國際稅收、國際債務和區域國際組織的會費籌集等問題及其經濟影響。國際稅收是國際財政大廈相對獨立的體系和重要支撐,同樣也是國際區域財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內容。國際稅收的研究,不僅表現在早期對國際稅收學科理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當前對國際稅收競爭、國際稅收協調、國際稅收合作與國際稅收組織、貿易與稅收摩擦、反吸收調查等領域的深入研究和擴展。由于受區域經濟一體化不同發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約,國際區域財政中的國際稅收除國際稅收協調這個核心以外,還涉及到國際稅收同盟和一體化等表現形式,這在歐盟的統一關稅、統一增值稅和“自有財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證。也就是說,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國際稅收,必須密切關注和分析研究區域經濟一體化下國際稅收的各種具體形式和效應。關于國際債務的理論研究,我們可以在國際金融研究和國家財政的債務分析中找到較為完整的內容和體系。如何從現有的理論體系和框架出發,立足于促進區域經濟穩定與發展,探討區域國際債務的規模及效應和債務監控體系,構建一個與之相適應的高效的國際債務運行機制和風險防范體系,就成為了國際區域財政框架中的國際債務研究的主要內容。此外,為了避免如聯合國財政危機中的會費問題的尷尬,還應該積極研究關于區域國際組織的會費籌集方式,使區域國際組織能夠高效正常運轉,確保其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組織作用的發揮。

國際區域財政政策主要研究區域內外財政政策協調機制及其實現。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國獨立分散決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減低各國政策之間的相互沖突,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穩定各國和區域經濟的穩定運行,獲得經濟開放帶來的多方面利益,只是這種協調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國政策的自主性。區域財政協調的理論分析指出,協調政策會減小針對繁榮或蕭條的財政擴張或收縮的溢出效應;在協調計劃中,任何國家的財政擴張或收縮都應該考慮伙伴國的財政政策所導致的溢出效應,它要求伙伴國的財政政策取向相同。國際區域財政政策的協調,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的是既包括區域內財政政策的協調,又包括區域內外財稅政策之間的協調;而狹義主要是指區域內財政政策的協調,即各國在制定國內政策的過程中,通過各國間的磋商等機制和方式來實現財政政策的協調。從政策協調的程度來看,又可以分為信息交換、危機管理、政策目標和行動的一致性協調、全面協調及聯合行動等層次;從協調方式的角度,可以分為相機性協調和規則性協調兩種。還需指出的是,國際區域財政政策協調還涉及到區域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匯率政策等的協調,它們共同構成區域宏觀政策協調的主要內容。

總之,國際區域財政作為一種重要的區域性制度安排,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有著直接而深遠的影響。而國際區域財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構建,不僅是這種區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和表現,而且還為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經濟行為及其效應分析提供了較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釋:

①馬斯格雷夫教授從財政的國際協調和發展財政兩個方面概括和總結了國際財政的基本內容;而董勤發則是結合財政的經濟職能從國際財政合作形式的角度來構建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

②區域有不同的層次劃分,區域財政也多以行政區劃確立的社會、政治、經濟區域為研究對象,但本文所論之區域指的是國際區域,國際區域財政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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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產業組織政策環境分析

(一)國內環境分析

1.中國企業的規模普遍偏小,產業集中度低,產業國際競爭力弱。

從工業特別是制造業的發展來看,我國工業企業普遍規模較小。產業集中度低,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缺乏,產業國際競爭力弱。我國主要行業的平均集中率水平也遠低于主要發達國家20世紀60年代以來的水平。我國對外技術依存度高達50%,而美國、日本僅為5%左右,國內企業僅萬分之三有核心技術,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缺乏,產業發展受制于人,產業國際競爭力弱。

2.跨國公司利用其地理優勢地位,控制市場、克制競爭的傾向初現出來。

在國內包裝企業訴利樂案中,利樂倚賴其在無菌包裝機方面的壟斷地位。在包裝耗材上實行了不正當的限制性商業策略,控制了絕大部分包裝市場,并且使利樂紙的平均價格在2003到2005年的兩年時間內上漲了大約2倍。

3.國內行政性壟斷問題嚴重,行政性壟斷產業的改革任重道遠。

我國的行政性壟斷產業主要包括鐵路、港口、民航、電力、電信、城市公用事業、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特殊行業、郵政、城市公交、煙草食鹽糧食藥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流通、軍工、鑄幣、銀行保險等金融業,產業部門涉及面廣。行政性壟斷造成了雙重惡果:

一方面,壟斷地位使得這些產業內的企業一方面攫取了遠高于其他行業平均利潤率的利潤,排斥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內部約束機制不健全和發展動力的缺乏,長期以來.使這些產業成本居高不下,產業經營績效低下。行業的特殊性加上國有企業的身份,使得這些產業的改革舉步維艱。

(二)國際環境分析

1.跨國兼并成為主體。

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世界范圍內掀起第五次企業兼并浪潮,這次兼并浪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兼并數量急劇增多。二是單項兼并交易金額世界記錄屢創新高,兼并規模日趨擴大。三是跨國并購發展迅猛。四是兼并范圍廣。第五次兼并浪潮是經濟全球化條件下。世界范圍內經濟競爭加劇的結果,為了生存和在全球范圍內整合資源以取得競爭優勢,同行業的領頭企業紛紛走向聯合。同時,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出現并沒有緩和競爭。它使得世界范圍內經濟競爭更趨激烈,通過此次兼并,在某些產業,只剩下實力超群、為數不多的幾家巨型企業,為了爭奪世界市場,這些企業欲置對方于死地而后快,競爭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波音和空客的競爭為我們提供了最好的注解。

2.西方發達國家紛紛調整競爭政策,放松規制和提升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已經成為國際潮流。

以微電子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的興起和市場需求的擴大改變了傳統自然壟斷產業的性質。競爭政策調整的另一個動向是從對反壟斷的強調轉向扶助本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當前,發達國家的反壟斷政策對壟斷的認定已從結構標準轉向行為標準。并且還要考察壟斷行為的市場績效,“一事一議”已經成為通行的原則,對橫向兼并等過去嚴格限制的行為已基本放任自流。

3.網絡經濟的興起,對世界各國的反壟斷提出了新的挑戰。

網絡經濟是以計算機網絡業為中心以及由這個產業派生出的若干相關產業。網絡產品固有的規模經濟性、網絡外部性(正反饋效應)、技術的市場不相容性和網絡產品技術標準造成了網絡產品的鎖定效應和先行者優勢。從而使得壟斷成為網絡產品市場上的一種必然而普遍的現象。在結構和行為上顯然構成壟斷的廠商,在績效上卻無可指責,結構、行為和績效的脫節將政府的反壟斷政策推入了十分尷尬的境地:反壟斷,意味著績效損失;不反壟斷,從道義上又說不過去。網絡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對各國政府的反壟斷政策提出嚴峻的挑戰。從1997年開始的微軟壟斷案,2002年最終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和解協議中,微軟并沒有做出多少讓步。

二、我國調節外匯儲備對中國產業調整的舉動

2008年12月以來,計有美國、歐盟、加拿大、印度、南非、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了超過10起貿易救濟措施或者法案,而以其他方式抵制中國出口的政策也屢屢出臺。在這樣的環境下,中國出口保持增長的前景更加難測。印度提高了部分鋼鐵產品的關稅;南共市成員試圖將外部共同關稅提高5%,但未獲其首腦會議通過。

2008年中國進出口總額為2.55萬億美元,貿易順差為2900億美元,吸引國外投資900億美元。2008年底我國外匯儲備余額達1.95萬億美元。我國已連續15年對外貿易保持順差,國外直接投資始終處于凈流人,目前是全球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因此這兩方面的凈流入使近幾年我國外匯儲備數量劇增。其規模已遠遠超出理論界提出的外匯儲備應維持在其外債總額的40%左右的水平上。擺脫“金融恐怖平衡”的枷鎖,是我國政府和學術界急需破解的難題。

(一)擴大內需。加快產業調整步伐。降低對外依存度

以國內需求促進經濟增長,降低以凈出口和投資拉動經濟的依賴,這是減少巨額的外匯儲備的根本方法。中國儲蓄率高,除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外,很大的緣由是居民有許多后顧之憂而不敢消費和沒有能力消費。實施擴大內需政策,政府應加大在就業、教育、養老、醫療、環保等方面的投入。使國內居民的消費成為經濟增長的引擎。同時,調整產業結構,加大對以內需為主的產業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減少對出口外向型經濟增長模式的依賴,尤其是限制初級原料加工出口的企業。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及資源性原料進口,從而減少國際貿易順差,降低巨額的外匯儲備。

(二)謹慎地購買美元資產,逐步加大黃金購買量,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在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下,購買美元資產是擁有外匯儲備國家不得不的選擇。美國國債因其良好的信用、穩定的收益及流動性,是各國政府首選的投資對象。但近幾年美元貶值的狂潮也令各國憂心匆匆,外匯儲備多樣化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化解風險。同時。除了購買美國國債,還可以考慮購買美國通貨膨脹保值債券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發行的債券等。

截止到2009年4月,中國已擁有黃金儲備1054噸,在世界各國排名第五。2000年以來,中國調整過兩次黃金儲備,即2001年和2003年,分別從394噸調整到500噸和600噸。但目前中國的黃金儲備價值約占全部外匯儲備資產的1.6%,該比例遠低于超過10%的全球平均水平。黃金在中國總儲備的比重實際上自2003年以來一直在下降。中國黃金儲備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至少應達到10%左右的國際水平。

但人民幣國際化的道路漫漫,2000年5月亞洲國家簽署了《清邁協議》,開辟區域貨幣合作新篇章。2009年3月中國已經與俄羅斯、韓國、馬來西亞、阿根廷等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達6000億人民幣,與此同時,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也在香港和內地沿海城市開展,這種“貿易結算+貨幣互換”的模式,是兩國規避美元匯率風險,擴大雙邊貿易的新探索,它對中國政府加快人民幣區域自由化進程,增加人民幣的國際影響力提供幫助,為中國外匯儲備擺脫美元體系的束縛提供了新途徑。

三、案例分析出口退稅政策對中國產業的影響

(一)技術密集型的高新技術產業

高新技術產業歷來是國家重點的關注行業。根據商務部的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的高新技術出口商品共分為十類。在這十類中,出口的主要是計算機類、通訊技術類和電子技術類相關產品,而生物技術和航空航天技術產品的出口相對薄弱。在進口方面,也主要集中在電子技術和計算機類。可見,信息技術類商品在高新技術貿易方面占據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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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國際貿易統計的規則

目前國際上主要有兩種關于服務貿易統計的規定:一種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國際收支統計(BOP)。另一種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

1.IMF的國際收支統計。BOP統計的原則,主要是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服務貿易。簡言之,就是跨境貿易。這里所說的居民和我們的國民經濟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該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自然人和設有營業場所并提供貨物或者服務的實體。在這個意義上,服務貿易統計就是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經常項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服務交易,即跨境的服務流動統計。例如:中國的某企業接受外國海運公司的運輸服務,對中國而言就是服務的進口。又如,外國旅游者在中國的旅游消費支出,對中國而言就是服務的出口。顯然,包括在國際收支統計中的跨境服務貿易統計,具有服務跨境消費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統計已經為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經認識到了服務貿易在國際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統計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國際收支統計方法手冊第五版BMP5中,已經將服務貿易項目由手冊第四版的五項細化為十一項,并逐步說明指標涵蓋的范圍和編纂方法。為了統計的準確性,該組織統計局已經在1999年出版的服務貿易統計手冊,全面介紹IMF和WTO關于服務貿易統計的原則、分類和內容。但是IMF堅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統計原則,不統計境內外資企業對境內的服務貿易,認為這部分交易的統計不屬于BOP范圍,而屬于國民核算統計。

2.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是迄今為止的第一套關于國際服務貿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變規則,其將國際服務貿易分為商業服務、通訊服務、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醫療服務、旅游及相關服務、娛樂文化及體育服務、運輸服務和其它等12個部門類別,每個部門又細分為若干個分部門,共155個分部門。GATS要求統計的服務貿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過境交易、境外消費、自然人流;又有境內貿易,包括商業存在,即境內的外資企業對境內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務交易,但是這種方法的統計資料很少,在國際服務貿易統計中,采用此法的國家不多。

3.外國附屬機構的貿易(FAT)統計。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使外國直接投資迅速增長,國家間經濟聯系的方式不再僅僅局限于跨境貿易,而包括了由于資本流動而導致的貨物和服務的境內交易。例如,中國的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然后在中國境內銷售。由于按IMF的BOP統計的,這些外資企業屬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說是常住單位。他們和中國國內的企業或者個人發生的交易,包括貨物交易和服務交易,都不能統計到BOP中去,因為沒有發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國居民之間進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資企業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又不同于純粹的國內貿易,它不僅會對中國經濟產生影響,而且還會影響到投資者所在國家的利益,而且這種交易已經屬于中國和外國之間的交易。

三、我國的服務貿易統計

篇(6)

英美法系采用投郵主義,即在以書信、電報作出承諾時,承諾的通知一經交付郵局投郵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是由于郵局的疏忽致使承諾的通知在作踐耽擱或丟失,風險仍由要約人承擔,而與受要約人無關,且不影響合同的成立。英美法系采用投郵主義的目的在于縮短要約人能夠撤銷要約的時間,從而改善受要約人在交易中的被動地位。但在要約人收不到受要約人承諾時,以投郵主義而強加給要約人的合同成立其不合理性也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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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營銷文化風險規避措施

當今世界,跨國企業經營和企業跨國經營活動與國內營銷的主要區別就是面臨不同的文化環境。文化環境的不同導致了企業在國際營銷中的營銷方法出現問題,從而影響了銷售收入和企業的發展。因此,企業對目標國市場的文化風險進行分析和加以防范,有助于克服文化障礙,從而獲得國際營銷的成功。

1國際營銷中文化風險的含義

文化風險是企業在國際化經營過程中,由于文化環境因素的復雜性、不確定性,使用的營銷手段不能適應當地文化,使企業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目標相背離,甚至導致企業經營活動失敗的可能性。

國際營銷中的文化風險源自于不同國家和民族文化差異的客觀存在和文化的多元性。文化呈現多元性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價值觀的差異。在國際營銷過程中企業如果對文化差異或者文化沖突處理不當,有時會危及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因此利用和控制文化差異,防止差異演化為沖突,消除已有的文化沖突,對企業實現跨國營銷十分必要。

2國際營銷中文化風險的常見表現形式

國際營銷中的文化風險存在多樣化。我國企業在國際營銷中,并不是都對營銷過程中的文化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很多企業常常因為不了解目標國的文化而導致產品銷售不佳。在國際營銷中文化風險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2.1區域文化風險

區域文化與當地的歷史傳統與傳統習慣密切相關,受到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制約和影響。這些區域文化特征必然對商品生產的取材、設計加工、款式造型,包裝裝潢和產品名稱產生重大影響,形成帶有濃厚區域文化色彩特征的商品。

比如Marlboro香煙就是最典型的一例,在人們的聯想中,Marlboro總是和荒涼壯美的美國西部聯系在一起。又比如中東地區氣候炎熱,容易出汗,人們喜歡用氣味濃烈的香水;該地區少有涼風,氣溫高達四十五攝氏度,當地人又常用防曬乳涂身以潤膚防暑,并喜歡用清爽易揮發的化妝品。

2.2審美風險

審美是一定社會群體的審美標準和審美能力,它潛移默化地來源于藝術造型、表演、文學作品等藝術形式。審美觀念雖然有一定的一致性,但由于長期的生活習慣和傳統文化的不同,不同的國家、民族、性別、種族的審美標準、審美意識和審美習慣往往呈現出民族性、地域性和傳統性。

美國人在選擇服飾時注意突出個性,追求新意;中國人則追求典雅、含蓄。中國人喜愛荷花,因為它出淤泥而不染,象征高潔;日本人則不同,他們常把荷花與死亡聯系在一起,象征不幸。紅色在中國被認為是一種熱情、奔放、光輝的顏色,是吉祥的顏色,而在某些國家,紅色卻是妖魔或死亡的象征。中國人覺得龍是很吉祥雄渾的,而許多西方人往往把龍與好萊塢災難片中的恐龍聯系起來,覺得龍是非常恐怖的妖魔,造成災難,西方人惟恐避之不及,如果中國企業用龍做商標的話,產品銷售結果可想而知。

2.3種族優越風險

在不同類型的民族文化的接觸之中,民族心理如同一道無形屏障,起一種過濾和隔離作用。當外來民族與當地民族文化觀念相沖突時,民族心理會產生一種先天的、自發的反感與排斥,由此產生種族優越風險。所謂種族優越風險,即由于不同文化所表現的價值取向不同,來自一種文化的人具有較強的種族優越感,相信自己的行為方式優于他人。對于跨國企業來說,優越感有多種表現形式。如一些國際企業由于相信自己在國內的經營方式優于海外競爭者,因而在海外采取與國內相同的方式進行經營,甚至不改造產品使其適應特定市場的特殊需求。

美國人第一次向日本推銷小麥時就犯了試圖改變當地人價值觀的錯誤,日本人長期以大米為主食,甚至沒聽說過面粉和面包。而美國人在沒有調查日本的飲食習慣的情況下,認為日本人也像美國人一樣喜歡上吃面包,營銷的結果可想而知。后來美國人迅速改變了營銷策略,派了大批的營養學家去作推廣工作,使日本人認識到食用面包更有營養,最終打開了日本市場。因此好的營銷戰略應具有民族適應性。

2.4風險

宗教不僅代表著一種節日、儀式或禁忌,而且影響和支配著人們認識事物的觀念、準則和方式。基督教倡導節儉和勤奮工作,易導致追求效率的氛圍,并產生實用主義人生哲學。佛教強調精神修養,貶低物欲,易導致對技術的忽視和對和諧的人際關系的追求。這些價值觀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中,會對消費需求的結構及其消費模式產生持久強烈的影響。

中國一家公司將一批皮鞋出口到埃及,為使皮鞋更加迎合當地的風俗人情,這家公司在鞋底制作了幾個阿拉伯文。令人遺憾的是,由于設計者不懂阿拉伯語,而隨手從一本雜志上抄了過來,這些字竟是指穆斯林世界的“真主”,因此導致的麻煩令中國駐埃及大使館頗費周折。所以國際營銷策劃人員在針對某一目標市場進行營銷策劃時,必須了解當地的教規,尊重當地的,并適當地加以利用,從而達到國際營銷的目的。

2.5其他風險

在國際營銷中,還有一些文化問題影響到營銷效果。例如,中國曾經風行的名牌電池“白象”,進入歐美市場時直譯為英文“WhiteElephant”,是“大而無用”的意思。在國際營銷過程中,為避免翻譯問題,營銷人員應盡量向當地人請教,或采取“兩次翻譯”,即把翻譯后的文字再請當地人譯回本國語,看是否有不當之處。所以企業在國際營銷中應該充分考慮到目標國的文化風俗、語言習慣、民族信仰、愛好、。這樣才能使產品符合當地人的喜好,才能取得良好的銷售業績。

3營銷中文化風險的規避措施

3.1識別文化差異搞好調研

沒有充分、完整和準確的市場信息,跨國經營的決策便無從談起,即使決策也是盲目的,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在跨文化調研時,應注意:(1)調研的內容應全面。一般來說,一國的文化應由四種亞文化構成:民族亞文化,如波蘭人、意大利人等;宗教亞文化,如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種族亞文化,如黑人、東方人、西方人等;地理亞文化,如西部地區、南部地區、新英格蘭等,每一種亞文化群都以特定的認同感和社會影響力將各成員聯系在一起。(2)調研應盡量采用實地調研的方法。實地調研是相對案頭調研而言的,案頭調研方式雖然比較省時省費用,但對文化的調研卻不太實用,因為文化必須要親身去體會、去感悟。所以,企業進行國際市場的文化調研時,必須要有一個雙重文化影響下的人,這樣,調研起來省時、省力而且相對準確和完整。

3.2按照目標市場國的文化進行產品設計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消費者往往是通過購買行為的差異表現出其所屬的文化群體。產品是由品牌、包裝、式樣、色彩、質地等一系列因素組合而成的。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消費者,其審美觀是不完全相同的。比如孔雀牌彩電,在英國這個牌子不太合適,因為在英國人看來,孔雀開屏是一種自我炫耀,令人討厭。再比如美國通用汽車的“NOVA”牌汽車在美國銷售還行,但到西班牙語中成了“走不動”的意思。牌子是這樣,包裝也是如此,比如在我國許多包裝物上有男女相互擁抱的圖片,這種包裝拿到中東便受到忌諱。還有式樣也是這樣,中國一些玩具廠制造的玩具由于太逼真,卡通性不夠,在國外引不起孩子的興趣。產品的質地問題也是如此,廣州惠林環保銅筆有限公司采用廢紙把鉛筆芯卷在中間,然后浸上一種“膠水”而生產的環保鉛筆在西方備受歡迎,就是迎合了在西方國家盛行的環保文化。所以,目標市場國的文化也是進行產品設計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3.3按照目標市場國的文化特點進行企業管理

一些企業總是試圖把在國內成功的企業文化帶到國外去。例如在1982年設在美國的本田汽車制造廠的日本經理,曾試圖讓美國工人也象日本本田制造廠一樣,穿廠服、戴廠徽并在上班前唱廠歌,但卻遭到美國工人的拒絕,他們馬上認識到在日本行之有效的企業管理辦法在美國不一定適用。因為他們強調個性的價值觀和日本強調集體的價值觀不同。不同國家文化上的差異性還要求企業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上要注意適應性。尤其要做到企業文化和當地文化的兼容,使企業文化扎根在民族文化的土壤上。

3.4加強對國際營銷人員的跨文化培訓

當前我國跨國經營企業中,大都偏重對員工的純技術培訓,忽視了對員工的跨文化培訓。跨文化培訓恰恰是解決文化差異、防止文化沖突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1)對雙方民族文化的認識和了解;(2)文化的敏感性、適應性的培訓;(3)語言培訓;(4)沖突處理能力的培訓。通過培訓,提高公司員工對文化的鑒別和適應能力。在對文化共性認識的基礎上,根據環境的要求和公司戰略發展的原則建立起公司的共同經營觀和強有力的公司文化,使每個員工能夠把自己的思想與行為同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宗旨結合起來,也使子公司與母公司的結合更為緊密,增強跨國公司的文化變遷能力和適應能力。跨文化培訓中,還需要加強與國外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建立正確的文化認知觀,增強對目標國文化的敏感度和適應性,能夠根據目標國文化因素的特點,對市場營銷組合要素實現合理搭配,以適應目標國市場需求,有效規避文化差異帶來的風險。

篇(8)

年份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總計246582757830615330993465636085375713578337237

非居民438447635203594663268413109531052013163

居民202742281525412271532833027672266192526324074

資料來源:《國際金融統計數據庫、CDRPM》1992,12。

美國多年來利用資本項目盈余來彌補經常項目逆差的現象已是不爭的事實,一直是被理論界關注的焦點。長期在不斷增長的經常項目赤字下,美元有貶值的壓力,但仍能吸引大量國際資本流入,這用傳統理論是不能解釋的。美國究竟憑借什么維持了美元的國際貨幣地位,本文將就這一問題從歷史發展的角度進行分析。

一、20世紀80年代日本資金大量回流美國支撐了美元

二戰后,在主要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美、日、歐之間曾有三次國際資本的回流。第一次是美國在戰爭中發戰爭財,積累了大量的“戰爭美元”,然后以馬歇爾計劃和第四點計劃的形式流向西歐和日本;第二次是“石油美元”回流,主要流向發展中國家;第三次是日元回流,20世紀80年代的日元回流主要是流向美國。日元回流美國除了在政治上日本對美國的依附關系外,還有經濟上的內在機制。

首先回顧一下歷史上的核心債權國的交替與貨幣制度(見表2)。

表2世界核心債權國的交替與貨幣制度

英國美國日本

債權國時代19世紀后半葉20世紀后半葉1980年至今

—20世紀初—70年代

世界貨幣英鎊美元美元

貨幣制度黃金本位制、黃金美元本位浮動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制、固定匯率制

債權與貨幣間接投資為主、直接投資為主、間接投資為

英鎊結算美元結算主、美元結算

從表2中可以看出,19世紀后半葉到20世紀初的世界貨幣是英鎊,當時英國購買的外國債務都是以英鎊結算。美國成為核心的資本輸出國以后,資本循環主要是美元。惟獨20世紀80年代興起的日本核心債權國時代,其資本輸出不是以日本的本幣來結算,而是以美元為主進行結算。美元作為世界貨幣除享受到“鑄幣稅”的好處之外,還可以免受匯率波動帶來的匯率的損失,這一點在20世紀70年代以后體現得越來越明顯。而作為債權國的日本由于貨幣制度以美元為主,非但沒有獲益,反而深受其害。隨著日本對美貿易順差加大,積累了大量美元。美元貶值即會給日本帶來巨額損失,因此,日本處于被動地位。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元兌日元幾乎一路貶值,日本因此損失巨大,被迫追捧美元,維持美元強勢,以避免損失,而在這一點上,以美元為主的國際貨幣制度為日本資金回流美國奠定了基礎。

日美之間的利率差促使日本資金大量回流美國。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卡特政府為了抑制第二次石油危機后的超級通貨膨脹,美國將官方利率提高到12%以上,當時日本雖也提高了官方利率,但不過6%的水平,自此以后,日美之間的利率差雖有波動,但一直保持下來。日美之間有6個百分點的利差,根據利率平價理論,這將引發大量日本資金回流美國。日本回流美國的資金主要是購買美國國債,以獲得利差收益。20世紀80年代里根政府時期,歷次發行的國債,日本資金都占總發行額的30%-40%,日本購買美國國債總額也迅速上升,1976年為1.97億美元,到1986年上半年就達到138億美元。據美國商務部統計,外國民間持有的國債,1981-1985年凈增加620億美元,其中資金主要來自于日本經常收支的順差。可見,日本為支撐美元做出了“貢獻”。

泡沫經濟帶來的虛假繁榮,導致日本資金繼續流入美國。1987年后,日本利率進一步下調,降到2.5%的超低水平,一直持續到1989年5月,同時日本央行為控制日元升值,實施市場介入,買入美元拋出日元。低利率和市場干預導致日元貨幣供給過剩,過剩的資金被吸引到房地產市場和股票市場,形成了泡沫經濟下的虛假繁榮,刺激了機構投資者大量購買美國國債。1987年以后的三年間日本金融法人持有的股票、債券等的估價總值為205萬億日元,按當時匯率換算,可達15000億美元,這可以為美國的財政彌補10年的赤字。

“廣場協議”后由于美元貶值使日本對美資金回流處于兩難境地。1985年,日美等五個發達國家達成“廣場協議”,共同遏制美元升值,使美元迅速貶值,其貶值幅度大大超出了日本的預期,這一點美國的做法與一戰后英國截然不同。當時,英國為了維護英鎊的世界貨幣地位,致力于恢復黃金儲備制。這樣,英鎊貶值不會影響到英國的對外英鎊債權的價值。而作為本幣債務國的美國通過美元貶值減少了所有美元債務的價值,同時又增加了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廣場協議”后,美元貶值使日本在美的資產遭受巨額匯率損失(見表3)。

表3美元貶值使日本在美資產的損失

匯率(日元/美元)168.52144.64128.15137.96144.79134.71126.65111.2102.180

年份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

損失(萬億日元)3.26.29.07.46.08.511.218.523.887.8

資料來源:日本銀行《國際收支統計月報》(注:其中損失部分為估計值)

日本機構投資家購買美國國債的行為,是在美元貶值的條件下,由于受到泡沫經濟的虛假繁榮影響,以及迫于日本政府大藏省的壓力,資金繼續大量流向美國。其中更主要的原因是日本投資方看到如果不追捧美元而抽走資金,美元會繼續貶值,日本投資方的匯率差損將增大,會使自身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因此繼續投資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二、東亞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興起和美國的“新經濟”出現繼續保持了美國充足的資金流入

20世紀90年代初日本泡沫經濟崩潰,日本資金終于無法承受美元貶值帶來的匯率差損的風險,開始滯留國內,流入美國資本市場的日方資金大大減少。而此時,東亞新興市場經濟國以及東盟各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這些國家和地區流向美國的資金數量凸顯出來。東亞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繼日本崛起之后,保持了20多年的經濟高速發展,從1974年到1993年年均增速達7.5%,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增速減慢,出現了過剩資金回流美國的現象。1993年美國吸收各國政府資金是700億美元,其中90%是來自印度、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中國作為亞洲第一大國,流入美國的資金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后開始迅速增加,對美國國債的購買成倍增加,1996年9月達到430億美元,擁有額僅次于日本、英國、德國、荷屬安得列斯群島位居第五。1997年7月以后,加上香港擁有的美國國債(約為260億美元),中國對美投資額約為700億美元,這些資金的流入為美元保持強勢地位起了重要作用。

1995年以后,美國以信息產業為主的高科技產業迅速發展,IT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國內投資需求旺盛,實體經濟繁榮帶動股票市場一路上揚,道·瓊斯指數突破10000點大關,體現高科技股的納斯達克指數突破5000點大關,處于非理性繁榮之中。股市的繁榮產生了“財富效應”,拉動了消費需求,美國經濟進入了空前的繁榮,經濟持續增長100多個月,出現了所謂的三低一高(低失業率、低通貨膨脹率、低財政赤字率、高經濟增長率)的“新經濟”。與美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東亞各國,由于遭受了金融危機沖擊,各國貨幣紛紛貶值,通貨緊縮,經濟蕭條。國際資本看好美國,紛紛涌入了美國資本市場。1995年流入美國的外資總額為4650億美元,比1994年增加了1400億美元,1996年流入的外資為5717億美元,1997年進一步提高到7570億美元(見表4)。這些資金對于彌補美國的經常項目赤字綽綽有余。可以說,整個20世紀90年代美國再一次成功地完成了吸引國際資本支撐美元的任務。

表4美國國際收支(單位:億美元)

年份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

經常項目差額-477-82711861095123314052171-3315

資本項目凈額6.12-0.884.693.726.933.506.37-3.50

外國在美的資本額17072820306046505717757048222536

三、9·11事件后的國際資本流動

9·11事件前,美國經濟已經處于衰退的邊緣,經濟出現下滑,失業率上升,投資和消費信心均呈下降趨勢,9·11事件的爆發無疑加劇了經濟的動蕩,美國經濟步入衰退,這無疑將降低美國對國際資本的吸引力,外資的流入必然減少,加之金融交易成本上升,資金的流入也必然減少。一時間,在巨額經常項目赤字下,美元的強勢地位是否能繼續維持下去的問題又再次尖銳暴露出來。如不能維持,國際資本大批撤走,美國經濟將如同雪上加霜,會長期處于衰退,陷入惡性循環之中。然而9·11事件后,外資并沒有大規模撤離,原因在于:

1.美歐央行聯手干預。在二戰后的歷史上,美歐日等曾多次聯手干預美元,在關鍵時刻發揮重要作用,如廣場協議、盧浮宮協議等。歐洲、日本之所以愿意和美國合作干預美元,是因為二戰以來的美元本位貨幣牽動著他們的利益,因此,在維持美元的游戲中,他們都知道這并非零和博弈,而是正和博弈。盡管歐盟多年來致力于建立歐洲貨幣聯盟以擺脫美元的束縛,但是由于“路徑依賴”,歐盟仍有與美國合作的動力。日本更是如此。因此,9·11事件當天,美聯儲立即向金融市場注入了800億美元,歐洲央行也于當天在金融市場上注入了693億歐元,并于次日再次注入604億歐元,這些干預措施對于穩定美元匯價及投資者信心起了重大作用。

2.美國證券市場體制上的優勢依然有吸引力。美國證券市場的回報率大大高于日本、歐洲以及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美國資本市場比世界其他地區的市場更加注重保護創新和中小投資者,反對內部交易。此外,美國雖遭9·11重創,但經濟基本面尚好,經濟實力依然較強,也許投資者正是看到這一點而沒有撤資。但是無論如何,9·11事件給美國這個投資“理想的天堂”打上了問號,投資者對美投資的預期和信心都將變得更加謹慎。

四、未來美元的發展

從二戰后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到現在,美元的國際本位幣地位已維持了半個多世紀,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美元的命運即是美國的命運。美元作為本位幣的“特里芬”兩難一直沒能解決,國際金融市場上不斷發生動蕩和危機。從美元走過的這段歷史可以看出,美元作為世界本位幣的地位在不斷下降,在貿易結算、國際儲備中的比重在不斷收縮。從當前的世界經濟格局來看,由于“路徑依賴”,美國仍能繼續吸引到國際資本來維持美元的優勢地位。

一方面,美國經濟實力優于日本,美國仍然具有一定的增長潛力。日本經濟自泡沫經濟破滅以來,陷入不良債權的泥潭之中,日本政府應對措施不當,導致日本國內需求低迷,投資不振,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日本舊有金融體制改革緩慢,直接融資渠道不暢通;國債市場較為封閉,籌資成本高,不如美國的靈活;股票市場中傳統的相互持股的制度安排使股市不能準確反映企業的業績,機制僵化,容易導致經濟繁榮時股市衍生大量泡沫,經濟下滑時又會狂瀉不止,股市對經濟的緩沖作用降低。此外,日本多年的超低利率政策也不是啟動經濟的良方(目前已陷入流動陷阱),這些方面如不及早糾正,不僅不利于日本經濟,而且20世紀80年代的日本資金大量回流美國的一幕將會繼續出現。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看到,一些新的調整正在不斷出現,他們將改變國際貨幣結構,形成一幅新的藍圖。1999年1月1日歐元啟動,以嶄新的姿態步入國際貨幣行列。短期來看,歐元作為新生事物會受到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世界各國也對歐元持觀望態度。長期看,歐元區經濟規模與美國相當,有較好的經濟基礎。歐元區資本市場較活躍,尤其是債券市場,其規模已超過美國。最為重要的是,歐元區經常項目沒有持續的巨額貿易赤字,為歐元對外幣值穩定奠定了基礎。因此,歐元區有望成為理想的投資場所。日本積極推動日元的國際化進程,亞洲金融危機后,東亞各國在貨幣領域的合作開始啟動,有了實質性進展,這些因素都將使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優勢地位下降。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盡管美國有強大的政治、經濟、軍事實力,但隨著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不斷調整,美元的這種虛假穩定將不可持續,美元最終會向其真實價值回歸。美元何去何從,正如馬丁·邁耶在《美元的命運》中所言:美元不會再至高無上,不過它能夠比較合理。

收稿日期:2002-05-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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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吉川元忠.金融戰敗[M].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98.

[3](日)奧村澤彥.日本“泡沫經濟”與金融改革[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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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分類

國際經濟國際貿易行業經濟新經濟學中國經濟國債研究發展戰略稅收理論稅務研討財政稅收財政政策財稅法規財政研究金融研究證券金融證券投資債務市場地方戰略銀行管理公司研究經濟學理論保險學西方經濟經濟貿易保險信托計量經濟財務分析期貨市場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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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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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經賣買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價:U.S.D(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期:____________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________經____至____________.

9.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__天在______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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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能夠充當國際本位貨幣的國際交易的最終清償手段,應當具備如下條件或性質:

一是耐久性。具有的自然屬性必須經久耐用,不因頻繁的流通和歲月的流逝而喪失其重量或改變其質量,從而保證其所包含的價值量的穩定不變。

二是可分性。為保證貿易和借貸活動的順利進行,要求各種不同面額貨幣的發行和流通。

三是輕便性。貨幣的輕便便攜有利于各種經濟交易的進行,較小的體積和較輕的重量但卻可以包含較大的價值量,亦成為其一個特征。

四是同質性。貨幣由其發行國別和面值所產生的差別是客觀的,但在質上卻是相同的。即作為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媒介和一般等價物,它們本身都有價值,都是人類社會抽象勞動的凝聚。

正如馬克思所說那樣:“耐久性、不變性、易于分割和重新合并,因較小的體積包含著較大的交換價值而便于運送這一切使得貴金屬在較后階段非凡適于充當貨幣”。貴金屬黃金、白銀等由于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屬性,使之最成為國際本位貨幣的最佳選擇。縱觀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里,貴金屬非凡是黃金都充當著國際本位貨幣的職能。與之相應的是金本位制的國際貨幣金融體系。

金本位制是以黃金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該制度下各國都規定金幣的法定含金量,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是由它們各自含金量的對比來決定的。這種以兩種金屬鑄幣含金量之比得到的匯率又稱為鑄幣平價,它是金本價的一種表現形式。金本位制度下作為決定匯率的基礎的鑄幣平價,是外匯市場上由于外匯供求變化而引起的實際匯率波動的中心,其上下波動的幅度要受制于黃金輸送點。這是因為金本位條件下黃金可以自由跨國輸出或輸入,當市場匯率與法定鑄幣平價之間的偏差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導致有關國家不用外匯而改用輸出黃金的辦法來辦理國際結算。決定黃金輸送點的量的界限,是用于替代外匯直接用于國際支付的黃金的鑄幣平價加上該筆黃金的運送費用。

隨著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發展演變,金本位制先后被以“黃金—美元”本位為特征的布雷頓森林體系,以及以美元為主體的多元紙幣信用本位制所取代。建立在懷特方案基礎之上的布雷頓森林體系,一方面,基本鎖定了各國貨幣與美元的外匯平價;另一方面,確定了美元與黃金的兌換比例,各國政府可將所持有的美元與美國政府兌換黃金。這種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的雙掛鉤機制,其本質是一種以黃金為價值基礎的固定匯率制度。與金本位制比較,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的與貴金屬黃金已無直接聯系的紙幣信用本位制條件下,國際本位貨幣的內容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耐久性、可分性、輕便性、同質性的國際經濟交易一般等價物”已經不被視作充要條件,國際經濟交易的價值符號,則成了當代國際本位貨幣共同特征。

當代紙幣信用本位制條件下,盡管各國非凡是國際本位貨幣的發行國都持有相當數量的貨幣黃金,但貨幣的發行與相應的商品預備從理論上來講已無必然的聯系。作為布雷頓森林體系后國際貨幣體系所確立的黃金非貨幣化的結果,貨幣黃金在世界國際儲備中所占比重呈總體下降的變化。

黃金非貨幣化,以及各國貨幣的發行再不必與某種特定商品保持法定的比價關系,其結果是各國貨幣之間比價的客觀依據也不復存在,這亦成為布雷頓森林體系之后國際貨幣體系浮動匯率機制產生和存在的溫床。

二、國際本位貨幣的重新定位

面臨經濟全球化的急速發展的挑戰,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資本流動和國際貨幣投機引發的貨幣金融危機及國際貨幣金融市場的動蕩,使得當代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進一步暴露出來。人們往往自然將導致國際貨幣金融市場動蕩的根源歸咎于現行的紙幣信用本位制,亦啟發了對當代國際貨幣價值基礎的思考。

紙幣信用本位條件下的匯率決定與調整,要受制于眾多的因素。究其性質和特點,可以從長期和短期角度考察。不同國家貨幣實際代表的價值量對比,是決定匯率的一個基本的長期因素。

在實行紙幣流通制度的初期階段,各個國家一般都規定過紙幣的金平價。即紙幣名義上或法律上所代表的含金量。在紙幣實際代表的金量與國家規定的含金量一致的情況下,金平價無疑是決定不同貨幣匯率的價值基礎。

然而隨著紙幣流通制度的演進,紙幣的發行開始與黃金的預備及兌換相分離,黃金非貨幣化的純粹紙幣信用本位制條件下,貨幣作為價值的符號,其發行在相當程度上,是以各國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發展需要為基礎,其實質是由本國的各種商品和勞務的價值組合為基礎。不同國家的單位貨幣所實際代表的價值量對比,成為其匯率決定的基礎。當然不同國家貨幣的價值量對比,主要是由其購買力相對地表現出來。通過比較不同國家紙幣的購買力或物價水平,可以較為合理地決定兩國貨幣的匯率。

不同國家之間的宏觀經濟狀況,是決定影響匯率變動的另一個長期因素。一國貨幣的強弱,是以該國宏觀經濟的大背景為重要依托的。經濟增長率、失業率、通脹率、國際收支及外匯儲備狀況等宏觀經濟指標構成了衡量這一大背景好壞的綜合指標。

除了上述導致長期匯率波動的因素,作用或影響短期匯率波動的因素也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相對利率的高低;貨幣供給量的大小;政府或中心銀行匯率政策和其它干預行為;心理預期因素及信息因素,等等。此外,國際上政治、軍事等方面因素也會在短期內對匯率變動產生影響。

當然,純粹的紙幣信用本位制的存在,與現行以浮動匯率為主體的國際匯率機制,并不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國際經濟學界關于浮動匯率與固定匯率利弊的爭議表明,盡管浮動匯率也有其有利于經濟發展的一面,但傾向于匯率相對穩定的觀點還是占據了優勢。因為后者不僅更有利于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健康發展,亦是經濟全球化條件國際經濟一體化向廣度和深度上發展的需要。

在實行純粹的紙幣信用本位制的同時,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離不開國際本位貨幣的重新確認。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后現行的以美元為主體,包括日元、德國馬克和法國法郎等在內的多元化國際本位貨幣,本質上仍是少數國家的信用貨幣。這種國際本位貨幣機制由于沒有黃金作基礎,其運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貨幣發行國的情況。發行國相對經濟實力的強弱變化,以及其財政、貨幣金融政策的傾向等諸多因素,都會影響到該國貨幣的強弱和人們對該國際本位貨幣的信心,進而影響到國際匯率的穩定。應當承認,現行的以美元為主體的多元化國際本位貨幣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布雷頓森林體系“黃金—美元”本位下基礎貨幣發行國與其它國家相互牽連,國際清償手段不足的弊端,在某些方面促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但是與此同時,它并沒有使“黃金—美元”本位制下所存在的根本問題得到解決。相反,國際匯率的波動大為加劇,國際貨幣金融秩序更加混亂,各國間非凡是經濟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沖突日趨尖銳。

要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就必須擺脫國際本位貨幣對少數國家國別信用貨幣的依靠。這種新的各國貨幣的共同定值標準,應當是某種與SDR相類似的由一個類似于IMF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和掌管的純粹的貨幣符號。這種貨幣符號是由若干國家和國家集團的通貨所組成的“籃子”,或者說是由一個多種貨幣的復合體為依托。參與該“籃子”或復合體的貨幣,按各自國家GNP在世界經濟所占比重的大小,確定在該“籃子”或復合體中所占權數。當然,這種新的作為各國貨幣的共同定值標準的多種貨幣復合體,是與黃金脫離聯系的,與之聯系的只是“籃子”組成國的貨幣的購買力。所有其他國家的貨幣均與該籃子貨幣掛鉤,與之保持某種形式的固定的或可調整的法定比價。

在國際經濟領域,一切交換歸根到底,實際上仍然是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及服務的交換。由金本位制發展到與貴金屬黃金不發生聯系的現代純紙幣信用本位制,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本身并非必須是價值實體,更多地是被作為一種流通手段或價值符號而發揮作用。一籃子形式的國際貨幣符號所代表的價值,源于組成該貨幣籃子的可自由兌換的各國貨幣所代表的價值。既然后者可以成為國際流通和支付的手段,那么前者類似職能的發揮也是順理成章的。當然,這離不開一個由在世界經濟中具有較大影響的國家所共同認可的,組織較為健全的國際通貨治理協調機構的存在。

三、國際本位貨幣重新確立的漸進性和過渡性

經濟全球化趨勢下國際本位貨幣的重新定位,盡管是必要和理想的,但要最終成為現實,將是一個較為漫長的歷史過程。這是因為經濟的全球化及一體化作為一種趨勢,在相當一段時期內尚不能消除國家的界限和差別。世界經濟領域里不同國家經濟、社會和政治發展的不平衡規律,客觀上仍在發揮著作用。脫離了對國別信用貨幣依靠的純粹的國際本位貨幣的出現,與擁有高度統一權威的國際金融組織的運作一樣,勢必在較大程度上與許多國家的利益產生矛盾和沖突。這不僅在當代南北的國際貨幣金融關系中得以表露,更充分地反映在經濟發達國家非凡是美國、日本和歐盟,輕易是不愿意因此而放棄作為現行主要國際本位貨幣發行國所享有的鑄幣稅好處及國際儲備貨幣發行國特權。由此決定了經濟全球化趨勢下國際本位貨幣的重新確立必然帶有漸進性和過渡性的特點。一方面,現行以美元為主體,包括歐元、日元和非凡提款權等在內的多元化國際本位貨幣體制,在今后相當一個時期內仍將有其存在的空間;另一方面,積極創造條件,使脫離了對個別國家國別信用貨幣依靠的國際本位貨幣的運作早日成為現實,應是國際本位貨幣重新確立的發展方向。

首先,作為一種機制創新,新的國際貨幣本位機制的建立要考慮現實的基礎和創新成本的高低。可以考慮從進一步擴大和改進非凡提款權的作用或職能人手,使之逐步成為各國外匯儲備的主要構成和國際清算的主要手段。要改變按份額分配非凡提款權的原則,而根據世界經濟發展和貿易投資往來的需要,根據各國GNP在世界生產中的比重,以及各國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占世界貿易與投資的比重進行分配;并使非凡提款權成為各國貨幣的共同定值標準,各國貨幣均與其掛鉤,保持某種形式的固定的或可調整的法定比價。

其次,推動區域性國際貨幣合作,作為邁向新的世界單一本位貨幣和執行全球統一的貨幣治理體系的過渡。適宜世界經濟全球化、多極化的現狀,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以及亞太經合組織這三大區域性一體化經濟圈,責無旁貸地將成為21世紀范圍最為廣泛、經濟實力及影響最為強大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的代表,并以既相互聯系合作,又鼎足對峙的態勢,把當代國際經濟關系中矛盾的錯綜復雜性提高到一個新的階段。作為一體化性質的經濟集團內部,隨著商品、勞務、資本與技術的跨國流動自由度的加大,為穩定成員國之間貨幣匯率,降低區域外其它國際貨幣波動的沖擊,建立一體化區域內的本位貨幣及其特定匯率機制顯得很有必要。歐盟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歐洲貨幣單位和匯率機制的成功經驗表明,這種特定區域性國際本位貨幣單位,作為歐洲貨幣體系運轉的基礎,是由加入該貨幣體系各成員國貨幣按一定比重所構成的一籃子復合貨幣。它起著確定各成員國貨幣匯率的依據,成員國官方之間清算和信貸的手段,以及被用作歐盟的儲備手段和進行匯率干預的手段的作用;并成為歐洲貨幣體系以區域內各國貨幣匯率實行可略有調整的準固定匯率,對外則實行區域貨幣“籃子”的聯合浮動為主要特征的匯率機制得以在順利運轉的基礎。盡管這種區域性貨幣聯盟的實施,對該區域內成員國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及宏觀經濟政策的相互協調,有著較高的要求,但作刀一個方向,區域性貨幣政策的推動,不失為介于由傳統國際本位貨幣走向未來的實現單一世界貨幣和世界中心銀行治理體系的一種可行的過渡形式。當然,適于不同區域經濟一體化水平的差異,區域性貨幣合作方式可以采取不同的選擇,如聯系相對松散的貨幣區,或支付同盟等多種形式;在區域內經濟一體化達到較高程度時,再走向貨幣聯盟,即實現區域內的單一貨幣,并建立區域性中心銀行執行統一的貨幣政策。

除此而外,還應改革現有的國際金融組織,非凡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擴大基金組織在監督協調成員國貨幣、匯率政策及全球性國際收支調整中的作用,使之成為發行和掌管新的國際本位貨幣的具有相當權威的全球性國際金融組織,并作為未來統一的世界中心銀行的前身或過渡。應給予發展中國家在基金組織中以平等地位參加重大事項討論與決定的權力。參照戰后建立的關貿總協定及現在的世界貿易組織所確定的多邊國際貿易體制,積極探索并尋求逐步建立相應的適應于經濟與金融全球化發展要求的現代國際貨幣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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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勞倫斯,S.科普蘭。匯率與國際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

篇(11)

按國際慣例辦事主要是對涉外經濟活動的要求,而涉外經濟活動的主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一類是私人(包括個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因此,按國際慣例辦事的主體分別是國家和私人。私人所從事的是國際商業活動;而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中除可從事國際商貿活動之外,主要是以者的身份進行國際經貿管理活動。這樣就在實踐中產生了適用于不同主體的兩類國際慣例。

私人所遵行的國際慣例為國際經貿慣例,即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投資等國際商業活動的慣例。國際經貿慣例為國際經濟交往的當事人提供約束手段。這些慣例可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他們在確立其經濟交往關系(合同關系)時就可以對各自的行為后果有所預見,在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時有所遵循,而在當事人之間出現爭端時,國際慣例又可成為解決爭端的依據。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又不完全靠國際慣例予以確定。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自己的權利,并以合同條款予以確定;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慣例(例如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規定適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只是為了簡化合同文本。

當國家以者的身份在國際經濟領域中行為時,國家所遵循的國際慣例為國際公法上的慣例。①這方面的國際慣例在三種情況下約束國家:一是在國家相互交往時(例如在兩國之間確定對對方的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的承認和保護程序和措施時),國家可依據國際慣例來約定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彼此對對方國民在專利權申請方面給予國民待遇),并通過條約予以確認;二是在一國對其涉外經濟活動實施管理時,可參照國際慣例來制定其有關的法律,使其涉外經濟管理行為與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實踐相一致;三是當國家之間出現經濟領域中的爭端時,爭端當事國或處理該項爭端的機構依據可適用的國際慣例來解決此項爭端。

國家也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國際經濟交往,例如以政府的名義從外國商業銀行借款。這時,國家與對方當事人自然可以選擇國際經貿慣例(而不是國際公法上的慣例)來確定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情況下所適用的慣例的性質和作用與私人之間的國際經濟交往中所適用的慣例是一致的,除非參加該項經濟交往的國家不放棄豁免的權利,從而拒絕第三方(外國法院)對該項慣例的強制適用。

國際慣例的適用主體除國家和私人之外還有另外一類特殊機構,即國際經濟糾紛的處理機關,主要是法院和仲裁機構。法院和仲裁機構按國際慣例辦事與前兩類主休不同,因為它們不是以這些慣例來約束自身,而是依此來判明有爭議的當事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對利益受到不當侵害的當事者予以救濟。

二、什么是國際慣例

前面已經說到,國際慣例因適用主體的身份的不同而分為兩類:即國際公法上的慣例和國際經貿慣例。

國際公法上的慣例(internationalcustom)也稱國際習慣,是指“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②可以看出,國際公法上的慣例的確立需具備兩個構成要件,即各國反復的類似的行為和被各國認為具有法的約束力。國際慣例在歷史上曾經是國際公法的主要淵源,但由于其具有的內容不易確定及形成時間緩慢等缺陷,所以,其地位目前已由國際條約所取代。國際公法上的慣例能否無一例外地約束所有國家?這需要視慣例所包含的內容而定。一般地說,國際慣例不能約束一貫地反對這一慣例的國家,③因為國際法規范從總體上說屬于國家之間約定的規范,也就是說,在國際社會中沒有超越國家之上的立法機構不管個別國家的意志而制定必須由各國一體遵行的規則。但自從《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正式提出了國際法強行規范的概念之后,④我們就不能一概地說任何一項國際慣例都可因為某一國家的反對而對其不予適用。如果一項國際慣例反映的是一項國際法強行規范,那么,無論哪個國家是否反對這一慣例,這一慣例對其都是適用的。

在國際經濟領域,由于各國利益的直接沖突,國際慣例的確立十分困難,更不用說屬國際法強行規范的國際慣例。例如關于一國對外國投資進行國有化的補償標準問題,盡管廣大發展中國家都認為應適用適當補償原則,并把該項原則視為國際慣例,但發達國家卻并不將其看作是國際慣例。許多發達國家的國際法學者還進一步指出,即使適當補償原則是一項國際慣例,那么它也不能約束反對它的國家,因為不能證明它是一項國際法強行規范。⑤值得注意的是,國際經濟領域中的國際慣例的形成過程直接受到各國的經濟實力的影響。仍以國有化的補償標準為例,盡管多數發展中國家都主張適用適當補償原則,但這些國家在同發達國家所簽署的投資保護協議中卻時常接受發達國家提出的補償標準,即充分、及時、有效補償。

國際經貿慣例是經過國際經濟交往的當事人的反復實踐所形成的一些通行的規則。這些慣例往往經過某些專業行會的編纂而表現為書面的規范,如經國際商會編纂出版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及《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國際經貿慣例在效力上有別于國際公法上的慣例。如果一個國家不是經常地反對一項國際公法上的慣例,那么該慣例對其便是有效的;而國際經貿慣例對當事人的效力則通常只能基于當事人的明示的同意。例如,《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希望使用本《通則》的商人,應在他們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受《1990年通則》的管轄。”在通常情況下,國際經濟交往的當事人不僅可以決定是否采用及采用何種國際慣例,而且可以在采用某一慣例時對其內容加以修改。所以說國際經貿慣例經常起著一種標準合同條款的作用。但也有例外的情況。有時當事人沒有選擇適用國際慣例,但法官或仲裁員卻可能主動地依其認為應適用的國際慣例來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⑥這時所適用的國際慣例便更具法律規范(而不是合同條款)的性質了。

三、怎樣按國際慣例辦事

怎樣按國際慣例辦事其實是如何適用國際慣例問題。在這方面我們應特別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首先,我們應該注意國際慣例的辨別,不要把那些不是慣例的規則或做法當作是國際慣例。前面我們已經討論過兩種國際慣例的性質和特征,但時下的許多著述所介紹的“國際慣例”并不符合國際法學界的公認標準。經常出現的誤解是:第一,把一些國際經濟的基本概念作為國際慣例來加以介紹,例如介紹什么是外匯、什么是提單。第二,把多數國家的國內法所確認的某些原則和規則籠統地稱為國際慣例。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看到,多數國家的立法實踐可能形成國際公法上的慣例,但前提是這種立法會涉及到國家之間的關系的處理。例如多數國家有關專屬經濟區的立法實踐可能導致這方面的國際慣例的生成,而各國有關合同、公司、保險等方面的立法實踐則極少有機會形成國際公法上的慣例;對于國際經濟交往的當事人來說,多數國家的立法實踐不能、至少是不宜看作是國際慣例,因為各國的國內立法通常只是大體上相近,不可能不存在細節方面的沖突,而國際經貿慣例的價值則是其內容的確定性。而且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國內立法與國際經貿慣例在效力程度上是有區別的。當事人可對國際經貿慣例任意取舍,但合同的準據法(通常為某一國內法)卻是相對確定的,無論它是當事人所選定的法還是法院或仲裁機構認為應該適用的法,因為從法理上講,每一合同關系一定是處于某一法律的統轄之下。如果當事人愿意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他們可以選擇其為合同的準據法;如果這種選擇存在不被承認的風險(許多國家對當事人選擇法律的自由設有限制),那么當事人可以將類似的內容規定到合同中去,這比將多數國家的立法實踐當作國際慣例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穩定性。第三,把一些標準合同籠統地稱之為國際慣例。在國際經濟交往的各個領域中,如融資、海運、工程承包等,都存在著一些標準合同,對這些標準合同的性質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標準合同經行業協會制訂或推薦在很長的時期被廣泛地采用,的確可稱為國際慣例;而有些標準合同只是個別公司單方面制訂,并在有限的范圍內使用,這時就不能認定其為國際慣例。如果把那些不屬國際慣例的標準合同當作國際慣例對待,我們顯然會失去合同磋商過程中的談判力量。

其次,應注意國際慣例的選擇適用。適用國際慣例本身不是目的,適用國際慣例是為了更有效地獲取利益。而且,從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國際慣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能約束反對其適用的國家或當事人,這樣,我們就應該而且可以有選擇地適用國際慣例。作為國家而言,對那些被一些國家稱之為國際慣例而不能被我國所接受的規則或實踐,我(下轉第71頁)者有時甚至也不是追求短期能看出的整體效益,而是“公平”或者“秩序”。尤其是經濟法的重要規范體系-競爭法更少有這種“效益”的傾向。另一方面,以效益為根本取向也極易導致與民法的混同。民法所取的根本價值-“自由”,其最終的目的在于民商事主體與民商事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實現“效益”的最大化。民法雖然是所謂的“非經濟手段”,但它自產生以來,尤其是在自由資本主義階段,更是以典型的實現效益的價值之角色出現,特別是在經濟性內容的民事關系中體現得更為明顯。相反,經濟法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的出現,倒是從適當地協調效益與公平、局部效益與整體效益、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的矛盾而生成、發展的。這正是導致有的學者把“公平”視為經濟法根本取向的原因。

概言之,如果把公平列為經濟的根本取向,極易導致經濟法的“行政化”或“非獨立化”;而把“效益”列為經濟法的根本取向,又會走向民法與經濟法不分的道路。有鑒于此,我們把具有系統化特征的“秩序”范疇作為經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既便于使經濟法與其所調整的獨特的社會關系相對應起來,又便于把民法與經濟法、行政法與經濟法的界限劃出來。

鑒于經濟法已具有了獨具特色的社會關系,且以全新的根本價值取向為基礎,我們認為它理所當然地應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注釋:

①我國多數學者認為,國際公法與國際經濟法為兩個不同的法律部門。但應看到國際經濟法在調整國家之間的關系時與國際公法所適用的原則和規則并無二致;又因為國際經濟法對適用于國家之間的慣例在原理上又無新的發展,所以本文將這方面的國際慣例稱之為國際公法上的慣例。

②聯合國《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

③參見聯合國國際法院就英挪漁業案(AngloNorwegianFisheriesCase)和哥倫比亞訴秘魯的庇護案(ColombiaPeruAsylumCase)所作的判決。載《國際法院公報》,1951年,第131頁;1950年,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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