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事故情況報告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二)案件移送、拘留及行政處罰情況:年依照法律規定移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16人;拘留91人,吊銷當事人駕駛證14本,注銷4本,吊扣證件121本。
(三)傷人事故審結、責任認定及調解情況: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共辦理傷人交通事故379起,現已審結歸檔260起,歸檔率68.60%,其中按期責任認定273起,按期認定率72.03%。
(四)財產損失事故審結、責任認定及調解情況: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共辦理財產損失交通事故45起,現已審結歸檔35起,歸檔率77.78%,其中按期責任認定45起,按期認定率100%。
(五)逃逸案件發破情況和對未破案件如何組織再偵的情況:
1、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我大隊共受理逃逸案件22起,現已偵破10起,偵破率為45.45%,對于偵破后的事故當事人,大隊均能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處理,沒有存在降格處罰問題。
2、對于歷年來未破案件,我隊主要通過新聞媒體公布案件,分發案件協查通報,上墻公示的形式發動群眾提供線索等簽途徑繼續偵查,并適時到其家中進行搜查,加大偵破力度。3交管業務辦案情況:
(一)辦案程序、辦案質量。
1、交管股受理接處泉港轄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辦案人員均有相關的事故處理證。
2、事故處理工作中著重從“接處警”、“立案”、“責任認定”、“調解”、“歸案”等環節,注重辦案時效性程序,辦案質量有所提高。
3、依法辦理強制措施審批手續,及時做到法律文書合理規范,建立各種事故處理臺帳。
4、重視對交通事故車體檢驗證據。大隊自行設計增加事故處理現場處置工作的《車輛痕跡勘驗記錄》、《事故現場車輛靜態勘驗記錄表》、《肇事車輛勘驗記錄表》三種勘驗記錄表格,強調對人、車、路三大主體因素相互間的相互碰撞點的確定,注重對當事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證材料的證據力作用,為我們進一步調查取證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事故公開、公正處理。
1、大隊于年六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委員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議事規則》,從制度上保證了公開、公平、公正地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充分發揮了責任認定委員會的作用,按民主集中制依法、公正辦案。
2、自年3月份開始,大隊在原有的“事故公開處理室”的基礎上新配備了電腦、投影機、大屏幕等一系列多媒體電腦網絡,通過在大屏幕上回放現場照片,放大現場勘察草圖、分析事故成因,講解當事各方的交通違法行為及其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過錯程度,從而促進事故處理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及工作透明度,人民群眾滿意度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提高。我們的工作也得到了省總隊、泉州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區委、區政府、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并被評為泉州市人民政府行風建設示范單位。
(三)、內業管理這半年來,交管股在規范案卷內業文書及檔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配備了專職內勤人員,對交通事故的檔案建立、移送、交接、登記和歸檔等工作進行專人負責,并及時輸入電腦納入微機管理,在事故吊扣證件方面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造冊,并在今年十月份開始,全面啟用新的交通事故法律文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對事故預押金和事故罰款、事故處理收費等方向也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來執行。
1、個別案件存在未及時調查取證的情況,致使有些案件出現超期責任認定的現象。
2、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存在暫扣肇事駕駛員證件或暫扣肇事車輛未及時開取暫扣憑證現象。
3、存在對個別當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超期。
4、因為分管事故處理的大隊領導班子調整的關系,在今年5-6月份間,出現一些案件未能及時審批,從而出現責任認定書超期送達的現象。
5、在對群眾的解說和調解方面還不夠耐心細致,致使當事人到支隊申請復議7起,行政訴訟1起。
6、一些調解結案的案卷未能及時整理歸檔。
7、在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交通事故處理方面有較大的變動,辦案民警在工作中對新法的有關規定解說工作做的還不夠,致使部分群眾因不理解而造成工作中被動的局面。
針對存在辦案薄弱環節,將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繼續深入貫徹全市交警系統開展的“嚴肅執法紀律,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質量,落實‘五條禁令’”隊伍紀律整頓活動,組織全體民警系統地學習道路交通處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案;注重辦案時效,鞏固辦案成果,提高辦案質量。
2、建立嚴格完整的暫扣憑證管理使用規定,督促辦案民警按有關辦案程序、規定開具暫扣憑證,及時登記、上交所暫扣的證件。
【正文】
根據《阿巴嘎旗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試行)》文件的要求,我旗于2020年8月21日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評估組組成由政府常務副旗長、主管工業的副旗長以及政府辦、工信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分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特邀旗紀委監委、檢察院、法院參加了評估工作。評估組于2020年9月28日召開第一次評估工作會議,制定了評估方案,明確了職責分工,并深入事故企業查閱資料,抽查員工掌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情況等。經過評估組的共同努力,現完成評估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2018年5月11日0點50分,阿巴嘎旗金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維修C160鄂式破碎機作業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3.2229萬元。
接到企業事故報告后,旗政府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并按規定啟動事故調查,成立了事故調查組,于2018年5月25日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報告中顯示:對事故責任單位及5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總計罰款33.4329萬元,并提出5個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議。
二、評估工作組織級開展情況:
2020年8月21日旗政府成立了評估工作組,由政府常委副旗長張立光任組長、政府副旗長陳建軍任常務副組長、旗應急管理局局長額爾敦、工信局局長彭萬喜任副組長、旗政府辦、工信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分局、總工會任成員的評估工作組,同時特邀請旗紀委監委、檢察院、落實參加了評估工作。評估組在評估期間總計召開了2 次評估工作會議,就評估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判,形成統一意見。
三、事故責任單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按照評估方案,評估組查閱了事故單位有關資料,深入現場開展現場核查,主要從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安全責任管理體系,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開展反“三違”活動,特種設備管理,開展警示教育,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行政處罰,處分落實情況及黨紀、政紀責任追究情況,對有關單位落實監管責任情況等進行了調查查閱。
經評估組閱查資料及現場核查,提出如下綜合意見: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安全責任管理體系方面:
事故單位總體能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46份 、安全管理制度178份、 各崗位操作規程89份,內容基本涵蓋了各崗位工種。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按班召開班前會,按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并切實管理好用足安全費用,累計提取6240萬元,使用 5176萬元,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險。
存在的問題:
事故單位雖然制定了“三項制度”,但也存在主體責任落實欠缺。經詢問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對安法規定的職責及本單位制定的責任制內容敘述不全,應負的責任缺項。責任制制定的內容不細,未規定每月檢查頻次,未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責任制。未對公司級管控風險按期管控檢查。
建議:及時修訂補充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按規定實施。
(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方面:
事故單位能夠按照規定對全員進行培訓,2020年總計培訓9次850人 ,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持證率100%。本次抽查培訓檔案5 份,抽查特種作業人員4人。三級教育培訓內容,廠級教育涉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責任制。車間級培訓涉及安全管理制度,班組級培訓涉及操作規程,體現了不同崗位培訓重點各有側重?;具_到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存在的問題:
安全教育培訓內容不全。對“三級教育”授課內容未按原國家安監總局第2號令突出培訓重點內容,班組級培訓未對操作規程進行重點培訓。
建議:培訓要符合企業的實際,按照崗位突出重點。
(三)、開展反“三違”活動方面:
“三違”現象是企業發生事故的致命因素,該企業在事故發生后能夠按照阿巴嘎旗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阿巴嘎旗安全生產領域開展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阿安委會發【2018】8號)等文件執行,總結經驗教訓,開展了反“三違”活動,設立了舉報獎勵公式牌,并將違者予以公示,2020年處罰違者3人350元 。事故發生后相繼開展了隱患排查活動,制定了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為有效防控風險隱患,該企業自2018年按照工藝、崗位等開展了風險分級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共辨識出公司級管控風險130條,車間級管控風險418條,班組級管控風險351條,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2019-2020年總計排查出一般隱患629條,整改629條。
存在的問題:
雖然企業雙重預防體系已運行,經抽查一線員工發現,對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掌握的不全面,崗位風險因素辨識危害因素一知半解,運行體系未真正入心入腦,“三違”現象時有發生。
建議:強化一線員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掌握崗位風險,杜絕違章作業。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
經檢查,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較為規范,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了專門規定,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均在檢驗有效內,現場作業人員具備相關特種設備基本操作常識,依據相關規定持證上崗,并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執行危險作業審批確認制度。
存在的問題:一是未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二是未建立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制度;三是未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培訓。
建議:立即建立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制度;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中加入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內容,按規定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對水平。
(五)、警示教育方面:
事故發生后,金地礦業開展了全員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分析了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2019年銀漫礦業“2.23”事故后。該企業迅速行動,開展了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召開全體從業人員安全警示教育會,累計召開警示教育會7場。播放警示教育片10部。樹立了“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意識。
存在的問題:
該企業雖進行了警示教育宣傳培訓,但也存在重視程度不夠,只是召開警示會議,未組織員工談心得談體會,上級印發的事故通報只是在管理層開會傳閱,未落實到班組每個員工宣貫。未從事故中總結如何去預防潛在的安全風險。
建議:每次召開完警示會后,要讓從業人員針對事故談體會并形成書面材料,及時掌握員工的動態全方位提高安全意識。
(六)審查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處分落實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對責任單位及5名責任人進行了行政罰款處罰;對本起事故負有主體責任的阿巴嘎旗金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250000.00元);對金地礦業總經理兼黨支部書記、企業法定代表人耿立鋒罰款人民幣伍萬叁仟叁佰貳拾玖元(53329.00元);對金地礦業副總經理王興剛(主要負責選廠和安全)處罰人民幣玖仟元(9000.00元);對金地礦業安環處處長沙建軍處罰人民幣柒仟元(7000.00元);對金地礦業選廠廠長蔣宏偉處罰人民幣柒仟元(7000.00元);對金地礦業選廠副廠長兼職安全員張建立處罰人民幣捌仟元(8000.00元)。經核查以上處罰已執行完畢。
企業內部處分、處罰情況:
經審查,該企業只簡單地對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沙建軍、蔣宏偉、張建立等三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但主要負責人未對該起事故應付什么責任進行深刻的剖析。主要負責人未從企業的安全管理方面進行反思,深刻剖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今后如何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
(七)了解對有關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責任追究情況。
本次事故后安委會對北京華夏建龍礦業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副經理馬育順及阿巴嘎旗金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耿立峰進行約談,約談從總公司對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今后如何加強對該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金地礦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今后如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內容進行。同時旗政府副旗長陳建軍對旗安監局局長額爾敦、經信局局長彭萬喜進行誡勉談話。主要針對金地礦業機械傷害事故及全旗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進行誡勉談話,今后如何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對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落實政府對企業的監管責任表態。兩位局長一致表態;通過這次事故給我們的教訓非常深刻,今后我們要牢牢牽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個牛鼻子狠抓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把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從行業管理的角度一是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反“三違”力度;二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我們也要定期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督查。四是利用政策引導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確保我旗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提高。
本次事故未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四、綜合評估意見
該企業各類證照齊全且在有效期內,總體能夠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但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體現在安全管理團隊安全知識匱乏,從業人員安全知識不足;制定的“三項”制度未及時修訂、雙重預防體系未真正起到作用,有些規章只停留在紙面上未落實到行動上,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安全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基本情況
,我市各有關部門嚴格遵循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各地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應急工作方針,切實加強部門配合,扎實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預防等基礎工作,全年未發生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
二、應對工作評估總結
(一)加強應急組織領導。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傊笓]長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我局,辦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長擔任。藥品安全應急管理也專門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應急管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動,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處置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運行機制和救助體系,加大物資、資金保障力度,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發事件危害。
(二)健全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原則、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方面,陸續制定出臺了《鹽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鹽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鹽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從制度上落實監管責任,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在應對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方面,制定了《問題藥品應急處置工作程序》,不斷完善預警發現處置機制,及時控制和有效處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問題的各類藥品和醫療器械;強化與公安、衛生等其他行政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建立包括藥品監督、衛生防疫、臨床治療等專家組成的預后處置組,研究對使用過問題藥品人群的補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制度,建立統一的藥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
(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我們切實采取措施在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強化藥品、醫療器械日常監管。一是強化生產環節監管。對14家藥品生產企業開展了47次飛行檢查和跟蹤檢查,共發現各類管理缺陷74項次,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開展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高風險醫療器械等監督檢查,建立醫療器械監管責任體系,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生產行為。二是強化經營環節監管。開展藥品經營企業gsp復認證工作,已有3家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179家零售藥店順利通過了gsp復認證現場檢查。并對認證滿兩年的18家批發企業、5家零售連鎖企業進行gsp跟蹤檢查。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公安局聯合開展含可待因復方口服制劑專項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藥品監管力度。將醫療器械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注冊核查、體系考核相結合,努力提高醫療器械監管水平。三是強化使用環節監管。啟動國家藥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積極推行城市藥品安全“網格化”管理。聯合衛生部門對23家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執行《江蘇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情況進行檢查,提高規范藥房、合格藥房創建水平。首次舉辦全市adr報告質量評比活動,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我市參與在線呈報單位數862家,居全省第一;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嚴格監管基本藥物定點配送企業。開展基本藥物配送情況專題調研,實行基本藥物定點配送企業報備制度,對全市6家定點配送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并完成了省局下達的基本藥物抽樣檢驗任務,基本藥物質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證。
(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問題乳粉清查、“地溝油”專項治理、學校食堂餐飲安全檢查等專項整頓,切實規范食品市場秩序。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藥制劑等為重點品種,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打擊制售假劣藥械違法行為;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檢查,查處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等領域的違法行為;開展藥品冷鏈管理專項檢查,加強生物制品監管;開展藥品生產、制劑配制專項檢查,確保不發生源頭性藥害事件。,全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21016次,檢查涉藥單位7513家,立案查處違法違規案件558起,其中查獲的“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被列入國家藥監局公布的十大典型假藥案之一。
(五)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分別成立食品和藥品專家庫,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開展咨詢、技術指導并參與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組成由監管人員、專家等組成的應急處置隊伍,通過應急演練和崗位練兵等形式,培養和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回應能力。
(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培訓宣傳力度,全系統新畢業食品安全工程碩士研究生35名,積極開展“3?15”、“12?4”宣傳咨詢活動,配合市電視臺舉辦“3?15”電視晚會;組織市區300個家庭參觀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全國巡展,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組織基層藥監人員自編自演法制小品節目,參加全市“五五”普法專場文藝演出,通過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和飲食用藥安全知識,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工作建議
(一)夯實應急工作基礎。強化應急管理組織建設,加大應急經費的投入,保證應急物資儲備齊全。加強應急管理隊伍建設,通過學習培訓、應急演練等方式,建設一支“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高素質應急管理隊伍。
(二)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不斷健全預警發現處置機制,為防范和處置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強藥品日常監管。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切實保證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應急處置能力,不斷增強群眾增強綜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識。
四、趨勢分析
(一)發生趨勢。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一是集體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發性食物中毒。三是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發性食物中毒。
藥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一是醫藥產業結構不合理、產能過剩。二是突發群體性藥械危害、嚴重藥械不良反應。三是部分藥品生產經營者缺乏社會責任、無序競爭、偏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四是農村藥品安全存在隱患。
(二)對策措施。
(一)加強應急管理組織建設是前提。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將其作為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常抓不懈。一是成立了由書記、鄉長任組長、副鄉長任副組長的鄉政府應急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黨政辦,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社會事務辦、農業服務中心等部門明確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的具體事項。同時,各村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小組。二是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鄉政府建立了鄉級領導和各村、社區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實行各級領導對防汛、安全生產、道路交通等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包片,抓住易突發公共事件關鍵環節。工作人員學習,熟悉預案內容和管理規程,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二)加強應急演練和隊伍建設是根本。建立了鄉、村、組干部,民兵等為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進一步加強地震、森林防火、防汛、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隊伍常年保持在100人以上,做到拉得出、過得硬、叫得響,為有效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先后組織開展了地震應急、地質災害點緊急避險、森林防火等專項演練。(三)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是保障。一是強化信息報送工作。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按照要求,及時上報信息。二是建立風險隱患排查責任制。辦公室定期組織力量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內風險隱患情況,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三是加強預警預測工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統計信息按月報送和公共安全形勢定期會商制度。按月統計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和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四)廣泛開展應急管理宣傳工作是基礎。通過印發預案、科普資料等形式,利用廣播、電視、會議、宣傳欄等形式宣傳應急救援工作,增強公共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調查方法
(一)調查對象
參加保定市第三輪市級小學科學骨干教師培養對象培訓的教師。
(二)調查方式
以問卷調查的方式為主,對參加保定市第三輪市級小學科學骨干教師培養對象培訓的教師進行不記名問卷調查,其次為觀察,訪談等方法。問卷實發50份,回收50份,回收率100%,教師來源涵蓋20個區縣,有山區學校,也有市區學校。
三、調查內容及分析
本調查問卷由客觀題(選擇)和主觀題(簡答)組成,主要涉及方面包括教師信息技術運用狀況,學歷情況,任職狀況,使用教材情況,培訓經歷和教學現狀。具體分析如下:
(一)您在求學期間所學專業是 (一人未答此項)
①普師38.7%
②大學??评砜品较?2.9%
③大學??莆目品较?38.7%
④中專理科方向 3.23%
⑤工科 3.23%
科學課屬于自然學科范疇,授課教師應該有自然科學方面的理論知識體系作基礎,才能更有利于教學,但從此問題反饋看,大多數的骨干教師是非理科專業,38.7%是普師畢業,38.7%是大學文科專業,僅有12.9%的是大學??评砜品较?,結合我們訪談得到的信息,發現多數科學教師屬于“半路出家”,原來教其他學科多年,后來才改教科學課。科學教師專業素養不高,起點偏低,科學教師非專業化現在是制約科學學科發展的一個很突出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建議培訓機構加大科學專業培訓力度,針對科學教師的實際需求在專業知識,科學素養(如科學方法,科學精神,科學探究)方面進行系統的長期的培訓,鑒于一線教師有教學任務,可以采用短期集中培訓和遠程網絡培訓結合的形式。
(二)除了科學課,您還任教過其他哪些學科?①數學 ②語文 ③思品 ④其它(2人此項未填)
⑴ 3.23%沒有任教過其他學科
⑵ 35.5%只任教過一科
⑶ 54.8%均是兩科以上
僅有一人從事教學到現在是專職科學教師,其他均曾任教或現仍在兼職其他科目,而且54.8%任教兩科以上。目前小學科學師資方面還不容樂觀,大多還是兼職教師,教師沒有更多的時間投入到科學教學中,很難有精力較好地完成諸如各種實驗準備,課后科學實踐指導,教具制作等任務,這對科學教學效果無形中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也是目前對小學科學重視程度不夠的表現之一,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向科學學科傾斜,加大師資的投入。
(三)您的學校現用的科學課本版本是?
①冀人版 ②人教版 ③蘇教版 ④教科版 ⑤其它版本⑥校本課程
目前市區學校和各縣學校使用科學教材情況不一,隨著新課程改革地方教材使用的開放,科學教材的使用出現百花齊放的現象,這和各地區的實際教學情況有關,各地區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合適的教材,打破了原來教材統一化的固定模式,但不可避免,其中仍有教材選擇不合理的現象存在,比如市區教材更換頻率快,教師被動接受,不容易適應,這也是我們的教育行政部門應該提起注意的一個問題。
(四)您曾經參加過哪些科學方面的培訓?
科學教材培訓41.9% 實驗培訓 16.1%
觀摩課3.23% 課標培訓 3.23%
64.5%的參訓教師曾經參加過專業的各類培訓,說明骨干教師隊伍的成長還是可喜的,但不容忽視的是仍有35.5%的參訓教師沒有受過專業培訓,骨干教師尚且如此,一般科學教師可想而知,這無疑對科學教師隊伍質量敲響了警鐘。所以加大培訓的力度是一方面,更重要的還是要加大培訓的廣度,培訓形式多樣化,使更多的教師都能培訓上崗。并且在培訓中還要加強教師的再學習再培訓的意識,明白教師這個職業是終身學習的職業。
(五)您在科學教學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有哪些?請按重要性程度列舉三條。
A B C
分析參訓教師提出的問題和困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參訓教師教材把握能力還很欠缺
現在的科學教材內容重能力,重方法,在知識的提示上不明顯,教師感覺無從下手,說明教師對現在這種形式的教材還不適應,還沒有靈活掌握;再者,部分教師自身的知識水平不足以支持科學的教學,在教材中又找不到合適的知識點,所以感覺很茫然。
教師還缺乏對教材的深刻理解,雖然41.9%的參訓教師都參加過教材培訓,但教師并沒有真正從教材編寫者角度去理解教材,分析教材,并沒有真正全面認識教材,所以感覺教材內容在實際操作中不好把握。
目前使用的部分科學教材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適合實際教學的問題,這也是教師把握教材出現問題的影響因素之一。
2.參訓教師尚不能合理利用新課程的教學方式,在教學具體環節上操作不當或操作有困難
參訓教師普遍認為實驗教學、活動教學和探究式學習不易把握,操作上存在困難,分析原因,和教師自身這方面的素質有一定聯系。一是教師對新課程的教學方式方法沒有上升到理論認識水平,只是對理論有泛泛的了解,沒有形成體系,不能用理論指導實踐,所以教師還應該加強對理論的進一步認識,加強學習。二是實際教學受許多外界因素影響,如應試,評價制度沒有相應的改革,科學課還進行考試,教師很難擺脫應試的影響,新課程的理念就不能充分體現;如,資源不足,因為資金、重視程度等原因,多媒體在科學課中的應用還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教學水平。
3.參訓教師科學素養不高,科學教學不能充分體現科學本質
1 材料與方法
1.1 監測點的選擇:雙鴨山市地處淺山丘陵地帶,1968~1970年我市有15個村屯被定為大骨節病區。病區在籍人口為49.28萬人,常住人口45.13人,其中漢族占98%,滿族占1.6%,朝鮮族占0.4%。該地村民生活來源以種植大豆、玉米、水稻為主,輔以養殖業。大多數糧食為外地采購,主食為大米、白面,年人均收入為1100~2400元,飲用水為深機井集中供水。目前,病區的中小學生都在非病區寄宿上學。對我市嶺東區長勝鄉立新村、東風村、宏偉村、富強村、青山村;四方臺區四新村;寶山區雙鴨山農場一連、二連、三連作為監測點。
1.2 監測對象:隨機抽取調查了嶺東區長勝鄉(利新村、宏衛村)、四方臺區太保鄉四新村、寶山區振興鄉(揚木岡村、華新村)3401名16歲以上成年人作為成人大骨節病病情監測對象。
1.3 監測指標:臨床及右手X線(含腕部)病情。
1.4 診斷標準:《大骨節病診斷標準》(GBl6003-1995)。
1.5 監測方法:依據《黑龍江省地方病防治項目技術方案》要求,挨門逐戶走訪調查并填寫調查登記表,統記分析Ⅰ、Ⅱ、Ⅲ度患病率。
2 結果
平均患病率13.87%,其中Ⅰ度患病率8.88%,Ⅱ度患病率3.39%,Ⅲ度患病率0.48%;其中男性患病率30.20%,女性患病率33.90%;各地區中嶺東區長勝鄉患病率最高,達42.80%,四方臺區太保鄉為2.63%,寶山區振興鄉為0.97%。
3 討論
大骨節病主要是兒童時期發病的一種慢性、多發性、退行性、地方性骨關節病。雙鴨山市曾是我省較重的病區之一,病區分布廣、病人多、危害重,數千人喪失或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嚴重制約了病區社會經濟的發展。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雙鴨山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經費對大骨節病病區采取改水換糧投服亞硒酸鈉等綜合防治,使病情逐步得到控制,2006年我市被列為省級克山病、大骨節病病情監測點。
3.1 病情分析:1969~1975年為高峰發病高峰,1975年大骨節臨床檢查,檢出率為59%,X線檢出率為82%,1990~2000年病情平穩,無新病例。此次病情調查大骨節病3401例,檢出病人472例,調查結果說明雙鴨山地區目前仍有成年大骨節病人,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全身關節增粗、畸形、肘部彎曲、短指、身材矮小,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調查說明我市成年人大骨節病病情較為嚴重,嶺東區長勝鄉為重病區,四方臺區太保鄉為中病區、寶山區振興鄉為輕病區。
3.2 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①沒有地方病防治專項經費。由于我市大骨節病病情較穩定等因素,90年代初市政府取消了地方病防治專項經費,近年來未能對病區開展定期監測和預防性投藥。②70年代購置的手提X光機、心電機等設備老化落后,急需更新。③地方病病區的老患者因喪失勞動能力或無錢就醫,急需社會救助。
3.3 防治措施:①首先是建立長期監測系統。今后每年要定期對嶺東區、四方臺區、寶山區進行病情監測,準確掌握我市大骨節病病情消漲及發展趨勢,并對現患Ⅰ、Ⅱ、Ⅲ度患病率進行管理,定期隨訪、治療及進行生活指導,對疫區落實綜合防治措施,進一步改善病區人民生活水平。②邀請省地方病研究所、省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專家來我市協助診斷,查明發病原因,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③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大力支持,每年增加地方病防治經費可以納入財政預算,并一次性投入資金更新監測設備購置X光機和心電機,從而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④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救助體系,對農村地方病患者納入新農合及大病統籌救助,對喪失勞動能力者納入農村地保救助。
【參考文獻】
現將經縣××屆人大××次會議票選確定的“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民生實事項目辦理進展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年度目標
實施×個鄉鎮、×個街道的×個村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
二、進展情況
××年度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由縣水利局打捆上報省水利廳、財政廳,納入××年度省財政切塊支持項目。項目惠及×個鄉鎮、×個街道共×個行政村,受益人口××萬,概算總投資××萬元。項目由各鄉鎮(街道)擔任業主,監理單位由水利局打捆招標,由××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標監理,水利局技術人員全過程監督、提供技術服務并督促各項目業主建設進度,目前工程總體推進較為順利。截至××月底,共完成投資××萬元,完成項目總體形象進度××%。目前已通過驗收村×個,完工或基本完工×個(基本完工的主要在安裝水表、××等),其余××個村,完成進度××%以上,力爭××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存在問題
項目后續管理有待加強。項目建成的個別村存在未落實管護人員、規范水費收繳制度及定期對水池、取水堰壩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等問題,鄉鎮、村級主體責任仍需進一步加強。
四、下步打算
(一)督促未完工項目緊抓工程進度,力爭××月底前全部完工,同時對已完工的村盡快開展驗收工作。
(二)加強農村供水后續運維管理。根據省里提出的“規?;l展、標準化建設、專業化管理、準市場運營”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以及我縣出臺的《××縣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推進新組建××縣水利工程運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待國企改革公司正式掛牌成立后,擬由其中一家公司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工程的水質檢測、制水、凈水、紫外線消毒等技術要求高的設備的運維管理。由各行政村負責水費收繳等日常管理,由鄉鎮(街道)負責地方政府監督。
××縣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
××縣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項目進度表
(數據截至: ××年×月×日)
序號
鄉鎮(街道)
行政村
目前進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健全制度方面,主要健全“三個制度一個機制”,以加強事故信息報告工作,全面提高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的時效性?!叭齻€制度一個機制”主要指:
(一)嚴格安全調度值班制度。《通知》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必須設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調度值班機構,建立健全安全調度值班制度,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崗位值班,確保及時接報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二)嚴格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通知》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后,要嚴格按照事故報告的時限、內容和要求逐級上報:
1 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 較大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信息、煤礦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發生后7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事故具體情況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可先電話報告事故概況,隨后及時報告文字材料。
3 加強事故跟蹤調度,及時續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重特大事故和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續報1次:較大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要每天續報1次。續報工作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必要時,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三)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情況通報制度?!锻ㄖ访鞔_從2010年開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建立每月對各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情況通報制度,對未按規定及時報告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進行通報。各省(區、市)、市(地)安委會辦公室也要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情況的通報制度,每月對各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情況進行通報,督促各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事故報告工作,全面提高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的時效性。
(四)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激勵約束機制。《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納入各地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表彰獎勵辦法之中,與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控制指標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等一并進行考核。同時,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情況作為安全生產評優評先的條件之一,對有瞞報、謊報、漏報或遲報重特大事故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
強化督導方面,重點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加強事故現場督導,及時有效地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對各個等級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場督導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為:
一、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規范事故報告內容,為了進一步落實事故報告責任。完善事故舉報制度。市安監局聯合市監察局下發《關于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通知》監〔〕11號)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工礦商貿、火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洋漁業捕撈和運輸事故報告責任主體和報告程序。同時針對個別地方、部門出現的事故報告不規范現象,市監察、安監組織開展了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落實情況專項督查行動,對事故報告范圍、事故報告程序及時限、事故報告內容等進行了檢查督促,切實提高了各地、各部門事故報告的質量,理順了事故報告的程序,落實了事故報告的責任。
二、明確事故調查處理部門
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文件授權市安監局對全市生產安全較大事故和市直屬、部省屬在通企業的一般事故、由市安監局組織開展事故責任倒查,為明確我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調查部門。明確了事故調查的權限。
三、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市安監系統共牽頭組織調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起;對名國家干部提出了黨政紀處分建議,條例》年月日頒布實施以來。其中,黨紀政紀處分人,移送司法人,誡勉警示人,對家事故責任單位和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施了行政處罰。維護了責任追究工作的嚴肅性、時效性和權威性。同時,還根據《條例》規定,對近年來發生過事故的單位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情況進行了跟蹤督查,組織開展了事故責任單位回頭看”活動,幫助事故責任單位總結教訓,指導督促企業落實防范措施,有效的提高了事故責任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及時公布事故處理結果
并深刻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為了使事故責任者和廣大群眾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使大家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遵循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原則,及時在報刊上公布事故處理結果,條例》頒布以來,市較大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均在報刊上進行了公布。
五、存在主要問題
二是縣區組織調查的一般事故處理時,1個別單位對事故報告處理認識仍有不到位情況。一是對重傷安全責任事故的認定不清。有重調查、輕處理、輕行政處分現象。
建立完善我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制度與運行機制,完善指導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程預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我鄉應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在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鄉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1.4.2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3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本預案,各責任單位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組織體系
2.1成立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鄉應急指揮部)由鄉人民政府鄉長熊偉任總指揮,分管食品衛生的林繼平主席任第一副總指揮,張建新、沈華、黎晚生、譚日紅等任副總指揮,林繼平兼任現場總指揮。派出所、衛生院、中心校、食安辦、黨政辦、農業辦、工商所、財政所、畜牧站、農技站、廣播站、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食安辦辦公。電話:傳真:
2.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上級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鄉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況;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村食品安全應急分隊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3成員單位職責
食安辦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及醫療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農業辦: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等。
畜牧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參與牲畜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工商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中心校: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農技站: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廣播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財政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負責事故處置中的通訊保障工作。
2.4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上級應急指揮部以及相關成員單位辦公、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部。
2.5.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鄉應急指揮部指定食安辦、工商所、農業辦、衛生院等部門牽頭負責。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5.2事故處理組
(1)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單位為主負責;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監督召回有缺陷的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5.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院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加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5.4現場檢測評估組
(1)組成:由鄉食安辦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及時上報檢測評估報告。
2.5.5綜合組
(1)組成:由黨政辦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協調各組的工作,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2.5.6信息組
(1)組成: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5.7警戒保衛組
(1)由派出所負責組織;
(2)職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組織營救受害人員;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2.6日常管理機構
鄉食安辦負責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
其具體職責為:組織協調和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負責全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運行體系
3.1預警
各成員單位和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報告
3.2.1報告程序與時限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鄉人民政府、食安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2)鄉政府和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委報告,初次報告應在1小時內,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3)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陸續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5)總結報告
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2.2報告對象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檢驗機構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3報告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患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按規定路線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5通報方式
(1)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鄉食安辦通報;
(2)鄉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事故相關地區的相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周邊相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辦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級實施應急響應,VI級食品安全事故由鄉人民政府響應。
(1)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鄉應急指揮部指揮中心。
(3)鄉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立即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指揮監管、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隨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
4.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1.3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4.2指揮協調
4.2.1鄉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4.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的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文獻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置
食安辦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資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鄉合管辦)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予以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食安辦負責對整改和善后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食安委。鄉食安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食安委。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鄉食安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方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及、醫療器械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7、演習演練與宣教培訓
7.1鄉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定期不定期的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等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條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體劃分標準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現場的事故發生單位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部門或者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部門或者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現場的事故發生單位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省、部屬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除依照規定向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外,還應當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省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級公安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依照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的,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行為。
前款所稱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行為依照下列規定認定:
(一)事故報告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
(二)對應當上報的事故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因過失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
(三)對應當上報的事故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故意不如實報告的,屬于謊報;
(四)對事故隱瞞不報的,屬于瞞報。
第八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部門或者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九條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書面記錄,或者使用攝影、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
第十條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較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組織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功能區內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區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功能區內發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關部門或者依法設立并具有相應行政管理職能的功能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調查。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工會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派員組成,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根據事故調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與事故無直接利害關系的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和組長由該人民政府指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的,被授權或者被委托部門為牽頭部門,該部門負責人為組長。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調查的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項調查小組。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關制度的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可以根據事故調查的需要,要求有權機關依法凍結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依法暫停相關證照的注銷程序。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組各成員單位在事故調查中的職責:
(一)事故調查組牽頭部門:組織、協調事故調查工作;
(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有關資料,提出處理建議;
(三)監察機關:對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四)公安機關:參與事故調查取證,協助鑒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行為;
(五)工會: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六)其他成員單位: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事故調查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單位應當在事故調查組規定時限內,提供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相關行政許可證復印件;
(二)組織機構以及相關人員崗位職責說明;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相關管理制度文本;
(四)傷亡人員身份證明以及勞動關系證明;
(五)與事故相關的設備、工藝資料和安全操作規程;
(六)有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明;
(七)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基本情況的說明;
(八)事故現場示意圖;
(九)有關責任人員上一年度收入情況證明;
(十)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事故調查中,事故發生單位、相關單位和人員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事故調查組應當充分聽取其意見。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因事故調查需要,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事故調查報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適當延長。有關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權、被委托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事故現場因事故救援無法進行勘察的,事故調查期限從具備現場勘察條件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各項內容,并根據需要,從行政管理、行業監管、社會監督等方面對防止和減少同類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議。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組長應當根據多數成員的意見做出結論,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不同意見予以說明。
第十八條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做出批復,并抄送事故調查組各成員單位。事故調查組牽頭部門應當自收到批復之日起15日內,將批復送交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員。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在責任追究完結之日起15日內,將責任追究情況報告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并在整改結束之日起15日內,將落實批復的情況報告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處理實行督辦制度。一般事故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門負責督辦;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門負責督辦;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督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檔案材料由事故調查組牽頭部門負責收集和保管。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檔案材料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報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二)事故調查報告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三)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
(四)批復落實以及責任追究的材料;
(五)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的材料;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信息的對外由事故調查組組長決定。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事故調查信息。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規定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鄉(鎮)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及其成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不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處理相關責任人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基本原則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于生產之中。
2、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3、三同時原則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