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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全部使用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資金(含各類所有制的企事業項目)、非稅收入資金、政府債務資金等政府資金的項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資金,但政府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益性項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項目)。
(四)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縣鄉公路、橋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等。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程序
(一)下發通知書。縣審計局在實施審計前,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收集證明材料。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通知書的要求,向審計組及時提供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完整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書面承諾。
(三)實施審計。縣審計局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的情況,采用不同的審計方式。1.對投資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2.對一般項目(2000萬元以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3.對與項目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四)審計復核。項目審計質量復核實行跟蹤復核和結果報告復核。復核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項目選擇進行一般復核或重點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書;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處罰事項,在作出審計決定前組織聽證。
(五)審計報告。審計組向縣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縣審計局根據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提出縣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六)審計結果處理。審計人員要樹立“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的意識,以督促建設單位自行糾正為主,審計處理、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一般性違規行為,縣審計局向項目建設單位發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意見單》予以糾正;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縣審計局可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工程準備階段審計
1.建設項目程序審計:主要對立項審批、各項許可、建設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內容審計,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業務,促進依法行政。
2.內控制度建設審計:主要關注內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實,防止制度形同虛設,避免出現重大問題。
3.征地拆遷情況審計:主要對拆遷程序、拆遷承包合同的簽訂以及拆遷補償資金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
4.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審計:主要對招投標程序、招投標文件、招標辦法及施工招標中的工程量清單審計,對建設合同主要審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體現中標單位的投標承諾、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執行風險、是否明確了國家審計條款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可行的審計建議,避免虛假招標或暗箱操作問題的發生。
5.工程造價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造價預算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準確。重點關注工程量的增減變動及真實性、合法性,杜絕虛假簽證、重計工程量和偷工減料等行為;關注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內容增減變動及調整情況,防止不按圖紙施工、不按規格、標準用材、隨意變更項目等;關注增加工程情況,防止施工單位虛列增加工程、多計工程價款、隨意增加工程項目、多加隱蔽工程量問題的發生;關注價格變化因素,遏制低價中標排擠出競爭對手后,采取軟硬兼施手段向招標人“磨價”,如停工、拖延工期、賄賂等現象。
(二)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審計
1.合同履行情況審計:主要關注招標合同和監理合同的履行情況;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隱蔽工程。重點加強對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環節的管控,防止損失浪費及腐敗現象的發生。縣審計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規程》。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建設項目的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必須由現場跟蹤審計人員認可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簽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單”,未經縣審計局簽發的,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時不認可工程造價。
2.合同外工程審計:主要對合同外工程(變更工程、增加工程、額外工程、工程索賠等)、合同未涵蓋或未明確的工程項目是否履行相關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費用進行審計。
3.建設經費支出審計:定期或不定期對建設經費的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查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經費支出的合規性、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支出進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約束等。
(三)建設工程竣工決算階段審計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包括從籌建到竣工的全部實際支出費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
1.工程結算審計。重點審查工程類別劃分是否合理,有無多計工程量、高套錯套定額,采用的清單綜合單價是否準確,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索賠等重大事項是否真實,材料差價調整、計算準確與否等。
2.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待攤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核實工程建設配套設施費用,有無擠占工程投資支出;建設資金使用的手續是否健全;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記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20日內,按縣審計局書面要求提交真實、完整的工程決算資料,縣審計局收到資料后要按照審計程序組織人員依法實施審計,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60日內(1000萬以下30日內)提出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
政府投資審計資金量大,專業性強,涉及門類雜,變化因素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作中堅持“以工程造價審計為突破口,以跟蹤審計為主要形式,以計算機審計和設備儀器輔助審計為重要手段,以提高績效為目標開展投資審計”的原則,加大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一)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縣審計局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建立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加強政府投資審計人員力量配備,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一是被列入審計監督范圍之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決算,必須接受縣審計局的審計,未經縣政府同意和縣審計局委托,中介機構不得審計。二是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工程價款以縣審計局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作為最終結算依據。三是縣審計局出具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決定之前,財政和建設部門對工程撥款不得超過工程實際進度的80%。
(二)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跟審制。對投資多、影響大的重點項目,縣審計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階段跟蹤、環節跟蹤、現場跟蹤等多種方式,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一是建立審計組與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聯系制度。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將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對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基礎開挖、設備材料采購、隱蔽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及時通報給審計組,審計人員及時深入項目現場對重大事項進行跟蹤審計,為后期竣工結算審計奠定基礎。二是推行跟蹤審計意見書制度。對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出具《跟蹤審計意見書》,建立起“即查即糾”的處理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及時督促整改,發揮審計處理的前瞻性、預防性和時效性作用。三是落實階段跟蹤審計報告制度。定期反映項目建設階段狀況和資金管理運行情況,做到階段性審計報告和最終審計報告有機結合,提升審計效益。
(三)實行政府審計主導與社會中介機構參審制。為保證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的審計質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中介機構和社會專業人員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聘用投資審計專家、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加大對工程造價咨詢的預算審計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力度。縣審計局研究制定社會中介機構和人員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質量控制與考核辦法、參審人員行為準則等操作規章,加強對外聘審計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縣審計局要對所委托的中介機構業務質量和出具的審計結果負責。縣審計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的費用,由縣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證,或縣政府依據審減金額的5%撥付縣審計局,專項用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
五、責任追究
(一)項目建設實施單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騙取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未經法定程序審批擅自變更設計、虛假簽證等行為的,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辦理竣工結算或決算審計的,縣審計局將依照《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縣審計局應加強對投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及聘請的專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不當利益的;
2.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行為的;
3.泄露國家秘密或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4.對委托中介機構或人員工作未盡督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5.與聘請的專業人員或受托機構串通舞弊的;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長期以來,我國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主要是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兩種方式,但都是事后的靜態審計監督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重大投資建設項目由于投資大、建設周期長、參建單位多的特點,如果采取傳統事后靜態審計方式,不僅不能取得較好的審計效果,而且發現問題后已經為時已晚,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巨大經濟損失。
近年來,工程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得到國家審計機關的大力推廣和應用,它改變了以往事后審計的滯后性和間接性,要求審計人員一開始就介入到工作中去,增強審計的時效性,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成為國家審計的重要監督手段和方法。
所謂跟蹤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的前期立項、設計、建設準備、施工、竣工等環節,連續、不間斷地進行審計,即“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審計模式。我國跟蹤審計還處于探索階段,采取的審計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主體跟蹤建設程序,有計劃地從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征地拆遷、招投標、合同簽訂、工程價款結算、竣工驗收直至項目投產或使用進行審計監督;二是階段性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根據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從某個階段開始,甚至可以從某階段的某個環節介入。比如:從開工時開始介入,跟蹤整個施工過程,直至竣工驗收。
現階段,重大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多數由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完成,下面主要闡述造價咨詢中介機構在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及注意事項。
一、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
(一)施工合同審計
1、合同簽署前,對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造價的商務條款的合法性、內容的完整性、表述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并提出審計建議。
2、對項目預算進行審計。
3、對甲供材料和設備進行市場詢價,供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時參考。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關于……合同(或協議)草稿的審計建議》及《工程預算審計報告》。
(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
著重審計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以促進建設單位完善管理機制,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及建設資金合理使用。
對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在造價管理方面的制度、方法、程序等需要商榷的地方提供咨詢建議;對建設單位提出的造價管理方面的疑難問題提供技術支持;對造價管理方面需要提醒建設單位關注或催促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的地方提出建議。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
(三)暫估價材料審計
審核暫估價材料的審批是否符合合同規定,價格水平和構成是否合理。
對建設單位需要詢價的主材、設備價格提供市場參考價格的咨詢意見。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主材、設備市場價格咨詢意見表
(四)變更洽商審計
1、審查變更洽商產生的原因,審查變更洽商簽認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簽認手續是否完備、及時。
2、在變更洽商發生時,提醒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按順序對變更洽商進行編號。
3、對于較大的設計修改或方案變動等情況,為建設單位提供造價測算分析。
對現場發生的變更洽商進行收集、記錄;對不符合規定的洽商以‘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對涉及金額較大、建設單位提出測算造價要求的變更進行造價測算。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
或:造價測算咨詢意見
或:《工程預算審計報告》
(五)工程索賠審計
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理由的適當性,索賠價格的合理性。協助建設單位對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進行索賠。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
或:造價測算咨詢意見
或:《工程預(結)算審計報告》
(六)工程款項支付審計
審查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手續是否完備,金額是否準確。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款支付審核意見》,并附審核明細表。
(七)工程竣工結算審計
1、檢查原施工圖預算及合同價;
2、熟悉竣工圖紙,了解施工現場;
3、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隱蔽驗收記錄是否事實;
4、計算和復核工程量;
5、審核套用的原單價或確定的新單價;
6、正確計算有關費用;
7、招標文件中約定的人員、機械、質量、工期等是否履約;
8、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是否完整、是否真實,竣工結算是否超概算金額等;
9、編寫竣工結算審計報告。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結算審計報告》
(八)其它相關工作
參加造價跟蹤審計相關會議,并記錄會議記要;對收還資料進行登記、簽認;對審計成果文件發放情況進行登記、簽認;記錄審計工作日志。
二、跟蹤審計的注意事項
1、跟蹤審計一定要保持審計的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要防止兩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審計主要是外部獨立監督,不是替代建設方的全面或部分管理工作,應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職能管理單位是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方,承擔第一責任,跟蹤審計應做到各司其職,避免越位引發的審計風險。
2、跟蹤審計人員應強化責任心,樹立工作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充分了解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理論,改進工作方法,保證跟蹤審計的有效實施,同時還應提高專業水平,因跟蹤審計涉及到測量、勘察、監理、咨詢、設計、施工圖審核等其它費用的控制,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注重綜合能力的提高,從而保證跟蹤審計的工作質量。
審計工作一開始,省廳就從審理稽核處抽調人員分別參與了省社保辦的數據分析、西安特派辦對省本級和省廳對地市審計組現場審計工作。從審前培訓、數據分析到現場審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了跟蹤,深入了解了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的程序、內容及要求,為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事中及時掌握審計工作動態,派出審理人員到審計點跟蹤審理
2.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審計缺乏全過程的控制管理。現階段我國在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審計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便是造價審計主要是在工程項目建設竣工后開展。但是由于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周期相對較長,如果僅僅是在工程竣工后進行審計,沒有在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決策、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以及施工建設階段過程中實施系統的跟蹤審計,勢必導致難以發現這些階段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甚至會造成工程審計結算過程中出現各種糾紛。
3.工程造價審計人員的素質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復雜的工作,對于審計人員的工程造價理論知識以及工程建設基礎知識的要求也較高。但是現階段,我國部分工程造價審計人員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經驗缺乏,業務理論知識涵養不高,業務工作能力較差,因而工程造價審計工作開展困難,導致工程造價審計工作質量較差。
二、強化工程造價審計措施研究
1.健全工程造價審計管理體系的建設。首先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該按照我國工程造價審計管理規范,并借鑒國內外工程項目建設審計工作經驗,制定完善的工程造價審計制度,通過制度管理的方式確保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與規范化。其次,在工程造價審計工作開展上,應該系統的制定工程造價審計方法,重點針對工程造價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協調開展工作方式進行細化規定,以提高工程造價審計的切實可操作性。第三,應該針對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開展完善監督管理規定,通過強有力的監督管理措施,督促工程造價審計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開展審計工作,重點針對施工現場的造價審計進行監督管理,以便于及時發現工程項目建設階段造價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并有重點地制定完善措施,進而提高工程造價審計效果。
2.針對工程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做好跟蹤審計。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主要是指在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通過采取跟蹤審計管理的模式,針對工程項目建設的項目技術經濟性、建設效率以及造價控制實施效果等各種內容進行綜合的與全方位的審計,利用這種在投資決策至竣工實施階段的全面審查與監督,及時的動態總結分析項目建設過程中在造價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進而為相關管理部門調整項目管理提供決策。在跟蹤審計的具體實施上,在工程項目建設開始之前,應該及時的掌握項目工程規模、工程主要施工內容、資金來源渠道、工程技術資料等一系列的內容,進而詳細地制定跟蹤審計方案,同時積極地組織造價跟蹤審計部門與工程建設參與單位積極的接觸協調,確保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已實現對于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動態審計管理,提高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實時性。
3.提高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水平。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人員作為工程項目造價審計工作的直接執行者,其能力水平與工程造價審計工作質量息息相關。因此,工程造價審計管理部門應該注重提高審計工作隊伍的整體水平,并增加注冊造價師在工程審計工作隊伍中的比例。其次,為了提高部分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人員對于工程項目的熟悉程度,應該組織審計工作人員深入施工現場,了解熟悉施工材料、設備以及施工工藝,借助于全新的審計理念教育培訓,進而提高工程造價審計工作質量與工作水平。
4.完善工程造價審計方案的制定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由于涉及內容較多,而且工程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系統復雜,每一個工程項目建設都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因此,為了提高工程項目建設造價審計水平,必須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完善工程項目建設審計方案的制定。在審計方法的選擇上,應該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采取重點審核法、分組計算審核法、全面審核法、對比審核法以及篩選法等幾種審計方法,進而保障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客觀公正的開展。同時在工程造價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應該結合工程項目建設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地調整審計方法,進而實現工程造價審計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提高工程造價全面審計工作水平。
5.優化工程項目建設階段工程造價審計流程。為了提高工程造價審計工作水平,必須進一步優化工程造價審計流程。首先,在工程造價審計開展階段應該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在工程量計算前應該將施工圖紙以及設計變更圖紙等資料整理全面,同時對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圖紙進行全面的了解。其次,在工程量的計算過程中,應該按照施工作業順序或者是分部分項工程合理的安排工程量的計算順序,并重點審核匯總數據確保核算的準確性。此外,在工程造價工作開展過程中,為了避免計算的失誤,應該盡可能地確保工程計量單位的一致性,以避免工程項目漏項問題的發生,同時對于工程單價的調整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通過這些措施,優化工程項目建設造價審計流程,提高工程造價審計工作水平。
第三條 審計業務會議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并決定審計查出的需要移送紀檢、監察、司法部門的經濟案件;
(二)研究并決定審計查出的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或巨大損失浪費問題的處理處罰;
(三)研究并決定對被審計單位采取審計強制性措施;
(四)研究并決定被審計單位或個人申請的審計復議案件;
(五)研究并決定審計聽證等重大審計事項;
(六)研究并決定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方案;
(七)研究并部署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或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安排;
(八)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本著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的原則,研究決定向社會公布審計報告;
(九)研究決定審計項目計劃的調整;
(十)其他重大審計事項。
第四條 討論審定審計報告,要遵循重要性原則:
(一)一般審計項目(指審計項目的審計資金總額500萬元以下)的審計報告,由分管領導召開小型審計業務會議討論決定。參加人員包括分管局領導,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復核機構負責人,審計組長和其他有關人員。
(二)重要審計項目(指審計項目的審計資金總額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審計報告和審計調查報告,由分管局領導提議,經局長或者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同意后,召開審計業務會議討論審定。參加人員包括局長、分管局領導、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復核機構負責人、審計組組長以及其他有關人員。
第五條 審計業務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審計業務會議決定。
第六條 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記錄工作,并根據審計業務會議決定修改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移送處理書。
第七條 復核機構對審計組落實審計業務會議決定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
第八條 審計業務會議決定的審計復議、審計聽證、向社會公布審計報告等重大審計事項的具體實施組織工作,由復核機構負責辦理。
(一)時效性強:后續審計一般安排在審計報告結束后一段時間內進行。其主要原因,一方面被審計單位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自檢、整改;另一方面對個別需要職能部門協調配合或上級領導幫助解決的問題,需要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才能整改到位。但后續審計的時間距離審計報告結束又不易太久,若不及時督促整改被審計單位相關責任人調離崗位,容易造成推諉扯皮、整改不徹底的現象出現。
(二)目標明確:后續審計的重點和范圍,一般只限于上次審計結論所涉及的內容,目標清晰,針對性較強。
(三)效果突出:后續審計可以通過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管理者切實采取措施,糾正錯誤,而不是敷衍了事。它是保證內部審計工作有效開展、工作成果得到確實轉化的重要舉措。
二、后續審計的意義
(一)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
后續審計既是對審計人員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準確性及整改的可行性進行驗證,也是對審計人員溝通、專業判斷能力的一次檢閱。同時,后續審計結果也是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實行績效考評的有效依據,有助于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有利于幫助審計人員總結經驗、改進不足,提高審計意見和建議的質量水平。
(二)有利于維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實施后續審計,可以促使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在被審計單位得到正確落實和采納,使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得到充分實現,體現內部審計在組織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堅持后續審計可以保持審計監督的連續性,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制度建設,提升管理水平,對于維護審計決定的嚴肅性,增強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有利于正確處理審計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內部審計堅持監督與服務并舉的宗旨,當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遇到設備投入、人員配備不足等實際困難時,內審機構利用其獨立性、專業性,協助被審計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通過加強協調溝通,促使問題得以盡快解決,從而促進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后續審計是審計機構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
后續審計的主要任務包括建立后續審計制度、跟蹤審計意見、決定和建議的落實以及建立審計項目檔案的責任制度等,并確定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后續審計是內審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關鍵程序,是審計質量控制系統的重要環節,對于審計機構制度建設和風險預警、確保審計程序的完整性,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后續審計應注意的事項
(一)有選擇性地將后續審計列入年度項目計劃
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審計領域不斷拓寬,但不是所有的內部審計項目都應該實施后續審計,應根據審計事項的性質及風險大小來確定后續審計的范圍。例如:合同管理審計、購銷環節審計、離任審計等內部審計項目。由于合同審計與購銷環節審計具備跟蹤審計的特點,審計人員全過程跟蹤,而離任審計具有一次性審計的特點,審計結束時對被審計對象已經做出綜合評價,通常這部分審計項目無需進行后續審計。
(二)要突出重點,量力而行
后續審計的對象通常是問題多或者問題少但性質嚴重的被審計單位。審計過程中,需要抓住重要環節、關鍵時點開展審計。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將存在的問題進行分類,對于偶發事件或無重大影響的問題,僅做口頭詢問督查即可,而涉及到內部控制失控、影響生產經營和違法違紀現象等嚴重問題時,需要書面和現場核查處理結果,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三)審計人員的配備
后續審計時,需要對主審進行輪崗更換,利用后續跟蹤審計的機會,重新審視當初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是否恰當,避免受習慣性思維和慣性的影響使后續審計流于形式。這既是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的考察,也是審計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
四、后續跟蹤審計的步驟和方法
(一)計劃階段要求被審計單位反饋整改意見
根據審計計劃的安排,結合被審計單位整改的復雜程度,由審計機構統一編制整改方案,做到一問題一方案,將存在問題、整改關鍵環節進行分類,根據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整改配合部門及不能整改原因等內容詳細填報,并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反饋。
(二)實施階段注重審計技巧的靈活運用
首先,對已經整改問題采用逆查法。例如:對財務賬務處理錯誤的問題,根據反饋的整改方案,直接對調整會計憑證進行核對即可;其次,對內部管理控制方面存在問題,進行現場數據追蹤和實地檢查記錄資料等方法,檢查措施是否到位;最后,對落實有困難的問題,采用座談的方式,必要時,邀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參加,了解相關情況,并通過充分交流獲得其支持和幫助,促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對于受客觀因素限制,確定無法解決的問題,要作詳細記錄,避免日后審計重復提及,力求審計工作有創新、有突破。
(三)提交后續審計報告
后續審計報告的目的,是為了使管理層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整改后的現狀,提高審計結果的透明度,明確審計責任,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后續審計中的審計發現、風險重估結果、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都可以列示在后續審計報告中。
凡事要“有始有終”,審計工作也不例外。在審計實踐中應切實重視后續審計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服務職能,根據審計對象的具體特點,實施完整、高效的后續審計程序,以體現審計工作的完整性,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
跟蹤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控制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從立項建設到竣工驗收的管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評價和服務。交通運輸建設項目關系國計民生,其特征是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關鍵環節多等,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可以抑制低價搶標、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斷改技術、改善管理、挖掘潛力、堵塞漏洞,切實提高工程科學化管理水平。隨著交通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不斷增加,委托跟蹤審計工作得到廣泛深入的開展,對工程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和投資控制等方面啟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跟蹤審計工作質量也呈現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分析與解決,便于促進建設單位統一認識、強化交通建設項目管理,充分發揮交通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預防作用。
一、交通工程委托跟蹤審計質量面臨的問題
(一)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跟蹤審計人員在交通工程跟蹤審計中的任務重和責任大,高風險、大責任的任務需要有相法律條文來規范具體的工作范圍和責任,讓審計人員依法辦事、依法追究責任,同時給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作出明確的判斷。審計人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和方法在我國還沒有規范的指南和說明,沒有完善的審計工作理論和實踐知識,造成審計人員自己很難找到在實際操作中的具體辦法,只能通過自己的理論知識進行摸索和試探,一定程度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跟蹤審計工作開展不合理、不科學
受托審計單位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有的采用簡化審計程序、減少審計方法、縮小審計范圍等方法盡快完成審計工作,提交格式審計報告,忽視審計工作的質量;有的審計中介不能嚴格履行審計業務書的規定,輕事前、事中審計,重事后審計,有利于提高審計核減額,達到多收審計服務費的目的,而弱化跟蹤審計的監督職能。交通工程投資大、周期長、由于招投標或項目審批等因素的影響,工程子項目之間的不具有連續性,時間間隔長,導致跟蹤審計與工程建設不相適應,審計工作質量與效果不盡理想。
(三)跟蹤審計人員綜合素養有待加強
由于跟蹤審計工作的工作量大、內容多,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同時還要有一定的職業道德素養,比如協調組織能力、溝通能力、靈活處理能力、工作責任心等。然而,受托審計單位追求的是利澗與經濟效益最大化,往往導致跟蹤審計人員配備不合理、審計工作開展不及時、審計工作質量不高,無法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
(四)對交通跟蹤審計的認識不夠重視
由于跟蹤審計是個新興的工作,大部分工程參建人員對跟蹤審計工作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和范圍,不知道究竟跟蹤審計工作能夠干什么,什么范圍的任務屬于跟蹤審計的工作,忽視了跟蹤審計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業主大部分都認為跟蹤審計內容簡單,可有可無,這對交通審計工程的發展起到了阻礙的作用。
二、 提高交通工程委托跟蹤審計工作質量的措施
(一)為保證跟蹤審計質量,應做好以下工作
根據審計項目的規模應配備與之相適應的審計力量,審計組人員要熟練掌握財經知識和投資管理政策、工程造價知識與工程管理政策等,保證隨時提供政策咨詢與服務;凡是跟蹤審計的內容都要取證,取證的資料要真實客觀,要審慎識別審計資料的真假與完整,佐證資料要足以證實所述事項;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分工應及時編寫審計工作日志,全面記載審計時間、工作紀實,日志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審計組長或主審應隨時檢查審計組成員的審計工作日志,確保全面、規范地記載審計事項;審計工作底稿內容要事實清楚、依據充分、定性準確。審計組長或主審應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并簽署復核意見;對重大工作底稿應由審計組或聘請其他專家共同研究確定;審計報告格式清晰,反映事實清楚明了,問題定性準確無誤,處理意見合規合法,改進建議準確可行。
(二)審計過程監督與控制
為了確保審計方案的實施和審計質量,委托人應隨時監督受托人的審計進度情況、審計力量的配備 、審計取證、審計深度和范圍等,指導其按照既定的審計方案和服務承諾進行工作。對于未執行雙方的約定或不完整執行雙方約定的,可以采取相關措施進行控制。
(三)審計結果的監督與控制
對受托人出具的每一期審計報告初稿,委托人在充分核實審定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建設單位和受托人交換初步審計結果,聽取建設單位意見,完善審計報告;必要時組織受托人、建設單位、施工、監理、征地拆遷單位等召開座談會、研討會,研究專項審計問題,確保審計定性準確、建議可行、報告完整。
(四)中介機構的信用控制
應建立健全社會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加強監督與考核。受托審計單位追求的目標是利潤與經濟利益最大化,加強對受托審計單位工作業績考核、綜合評價信用等級,有利于提高跟蹤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充分發揮跟蹤審計的免疫功能。
近年來,該局建立了《被審計單位審計項目庫》,將所有審計對象和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統一管理,年初根據省市安排和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圍繞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資金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科學有序地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再組織實施。在年度項目計劃框架內,除財稅和基建審計項目,對其它各類審計項目,采取通盤考慮、統籌整合、均衡下達各股室的方式,這樣既有利于實現交叉審計,促進廉政建設,也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審計能力。同時,局機關與各股室在每年初都簽定目標責任書,在完成審計計劃項目數量、質量、流程、時間和督促落實審計決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創新文書表格內容,抓好審計質量基礎工作
為了抓好審計質量的基礎工作,該局除對上級規定的審計文書表格和內容標準進行轉載、修改、印發之外,也將審計中其他環節的文書格式,如審計公示、審計實施方案、項目評審會議記錄、審計廉政紀律回執單、審計組長審核意見書、業務股長復核意見書、法制股審理意見書等進行了設計。對一些關鍵環節的審計程序,如審計通知、審計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文書內容的撰寫方法和標準作了統一規定。每年還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審計程序環節中涉及的文書樣式,包括檔案整理所需格式,進行修改更新,并要求審計人員嚴格按照規范的格式,認真編制審計文書和填寫相關表格內容。
三、規范工作流程,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審計
一是嚴格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以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為依據,突出審計重點,細化審計內容,明確時間安排,方法步驟和人員分工要有操作性。二是依法審計取證。要求審計組嚴格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進行取證,取得的證據必須有證明力,審計取證單上要讓被審計單位或經手人簽字蓋章。三是嚴把審計底稿關。規定審計組必須按照審計實施方案所列審計事項的對應順序,對審計工作底稿及時進行統一流水編號,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匯總表”,以杜絕可能出現的隨意取消、毀棄審計底稿所查問題的現象。四是強化審計報告質量。該局要求審計報告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數據準確、表述清楚、內容真實全面,定性、處理、處罰恰當,引用法律、法規準確詳實,避免審計評價的內容籠統和超范圍、超權限的評價,審計處罰嚴格實行罰繳分離,所有罰沒款項全部由財政收費大廳統一出具票據,按規定解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重視審核復核審理,防范審計風險
一是夯實審計組長審核這個基礎環節。要求審計組長對每個審計工作底稿及所附審計取證單進行全面審核,在簽署審核意見的同時,將本項目所有審計底稿審核的綜合情況,歸納到“審計組長審核意見書”上。二是嚴把業務股長復核這個中心環節。要求業務股長對審計組征求意見后的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審計組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等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復核,在“業務股長復核意見書”上提出書面意見。同時,業務股長將征求意見后的審計報告修改稿,以及此項目的所有程序材料送法制股審理。三是強化法制機構審理這個關鍵環節。該局創新設計了“審計項目程序材料審理表”,對規定程序和要求做了細化,法制股在收到審理材料5個工作日之內,對審計項目中所有審計程序材料是否齊全、合規進行審理,出具“審理意見書”。業務股長填寫“對法制股審理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連同法制股審理過的審計報告、決定及相關審計材料一并送分管局長審簽,再報局長檢查審閱后,召開業務會議研究、審定簽發報告。同時設計了“審計項目審理情況登記冊”,對審計項目在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登記,并注明是審計報告中的問題還是程序材料上的問題,以此作為年終考核一項內容的依據。此外該局把審計報告中常用的法律法規認真進行了搜集、整理,匯編成“審計報告常用法規引用樣板”,下發到各業務股室,方便了審計人員正確運用法律法規。
五、改進方法,積極開展審計項目質量考評活動
該局每年進行一次審計項目質量考評活動,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考評辦法,使其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實行“審計過程”與“審計成果”考評“雙百分制”。兩個方面共涉及14項評分內容,109個評分事項及標準。其中“審計成果”包括審計查出的問題及處理處罰等4項內容,“審計過程”包括調查了解記錄等10項內容。具體考評各業務股室兩個年度審計項目案卷。一個由各業務股自行推薦,另一個由現場隨機抽取,要求所有項目案卷必須齊全。審計質量考評領導小組現場監督考評過程,各業務股長擔任考評成員,抓鬮確定各自的考評內容,對照考評表格上確定的評分事項和標準,以無記名方式逐項量化打分。凡是需要扣分的內容,考評成員必須進行記錄,說明存在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對未按規定要求實施審計的項目,除相應扣分外,業務股室還要進行補充完善,對涉及違反廉政規定的項目實行一票否決。考評結束后,根據得分高低,評出一二三等獎,及時兌現獎懲,并組織全體人員聽取考評成員對審計項目進行講評,促使審計人員嚴格執法。此審計質量考評做法在《中國審計報》登載后,得到了省內外審計機關的來電來函“取經”。
六、加強整改落實,不斷增強審計工作執行力
該局起草制定了《澄城縣審計整改工作監督管理辦法》,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印發至全縣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貫徹執行。要求被審計單位由主要領導負責,對照審計結果,逐項提出具體措施認真整改落實,并將審計整改情況書面報告給該局,該局匯總后年終向縣政府和縣人大匯報審計整改結果。同時,將重要審計事項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范圍,該局也及時制定了審計整改落實跟蹤督辦制度,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不定期進行回訪檢查,采取查閱審計檔案、與被審單位座談等方式,增強了被審單位落實整改的自覺性,審計整改工作連年獲得人大常委會好評。
審計署2010年在網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我局立即安排下載印制,發放到審計人員手中,先由個人自學,熟悉準則的基本內容,與舊準則進行對照比較,分析異同,及早熟悉新準則的新提法、新要求、新規范。同時,派出分管業務副局長參加省市以及署總審計師對新準則的解讀、培訓學習,然后對單位審計人員進行系統集中輔導培訓。通過舉辦專題講座與集中討論等方式,重點對審計計劃、審計方案、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及質量控制和責任等內容進行認真分析和細致解讀。對審計記錄、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復核、審理等操作性很強的內容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深刻領會和把握新準則的具體內容和精神實質,及早調整工作思路,解決實施新準則后思維適應問題,為審計業務工作向新的規范過渡打下堅實基礎。
(二)多途徑宣傳,營造貫徹新準則的良好環境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出臺后,為確保新準則的順利貫徹實施,我局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準則的內容和意義,并在縣城主要街道懸掛宣傳橫幅3條,設立咨詢問答點,組織審計業務骨干上街宣傳,發放宣傳單1000余份。同時,向縣委、人大、政府、政協等有關領導送達準則單行本30余本。其次是充分利用每一個審計項目的進點會,向被審計單位廣泛宣傳新的《審計法》和《審計準則》的精髓,以及在實際運用中的變化,進一步擴展知曉面,營造貫徹落實新準則的良好氛圍。
(三)結合工作實際,建章立制,保證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貫徹落實
新審計準則第二條明確指出:“本準則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履行法定審計職責的行為規范,是執行審計業務的職業標準,是評價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如何貫徹好《審計準則》,把這個“規范、標準、尺度”運用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建章立制,規范操作,尤為重要。我局按照準則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深入研究,制定出臺了《紫陽縣審計局審計項目作業規范》和《紫陽縣審計局審計項目跟蹤檢查管理辦法》。《紫陽縣審計局審計項目作業規范》,重點結合了縣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了執行新準則的每一項審計作業流程和具體要求。《紫陽縣審計局審計項目跟蹤檢查管理辦法》,其重點內容分兩部分,一是重點對上年度已審結審計項目的審計成果和審計決定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建議和執行審計決定情況,監督其糾正整改落實情況;二是對本年度已審計項目和正在實施的審計項目,按照有關審計程序和審計項目管理規定對審計項目質量、審計執法行為、審計目標完成情況、遵守廉政紀律等進行的回訪和跟蹤檢查,以此強化審計質量和樹立審計機關良好對外形象。同時,修訂和完善了五項審計制度。用制度規范整個審計工作全過程,把新的《審計準則》落到實處。
二、取得的實效
(一)依法執審的意識更強,依法審計的環境更優
通過對新的《審計準則》的學習,宣傳和貫徹,我局審計人員對修改后的《審計法》的理解更到位,依法執審意識更強,按照《審計準則》規范審計行為更主動。跟過去比,不注重審計業務操作程序,細節處理不到位的少了,怕麻煩走捷徑的少了;主動學善研究的多了,規范運作防范風險的意識增強了。同時,通過宣傳,審計工作的執法環境更好,領導機關對審計業務的干預少了,支持指導多了;對審計業務人員的指責少了,關心更多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人員掣肘的少了,主動配合的多了;怕審計的少了,主動要求審計的多了。整個依法審計的環境得到了進一步優化。
(二)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更嚴,審計項目操作風險更小
為確保審計項目操作嚴格按《審計準則》要求進行,我局從制定年度審計計劃著手,深入研究,除署、省、市定項目外,在年末向部門單位發出征求審計項目的函,收集部門要求審計的事項,我局收集整理后,進行分析研究,對于審計條件不成熟的項目,給項目所在單位提出建議,暫不列入計劃。對審計條件已成熟的,圍繞縣上工作大局,按照輕重緩急,量力列入計劃,報政府審批,避免了盲目上項目,操作難規范的問題,減小了因項目要素不完善造成的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是指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行業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縣級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獨立核算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為依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期間的起止點一般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發文之日的前月末來確定。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計劃、下達審計通知、編制實施方案、召開進點會議、開展現場審計、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上報整改報告、建立項目檔案。
1.制定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由審計部門負責制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部門擬訂審計對象名單以及審計要求,交審計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如因年中臨時人事調整導致審計計劃調整的,由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聯席會議審議后進行調整。
2.下達審計通知
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應在實施現場審計三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責任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因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3.編制實施方案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通知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4.召開進點會議
審計組進點時,由被審計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5.開展現場審計
審計組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觀察、詢問、監盤、重新計算、外部調查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可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可以采取復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審計證據。
6.編制審計底稿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當經審計組主審、組長復核。
7.出具審計報告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基本情況、企業財務績效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審計評價等六個部分。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達審計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書面意見,均視為無意見。
8.下發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完成審計報告的審定工作并擬訂審計意見書,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給被審計單位,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9.上報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要在接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對照審計報告和底稿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條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10.建立項目檔案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整理歸檔。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按“項目立卷、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歸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項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審計項目工作底稿、報告的歸屬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要以審計數據為基礎,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指標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要區別不同情況作出界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成果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除向下達審計指令的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外,還要抄報上一級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抄送本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報告作為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責任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納入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審計部門要對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需在審計中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審計查出的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天內,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傳達。
2.各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跟蹤檢查制度和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和整改建議,對執行審計意見或整改不徹底,要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紀檢、人事部門要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及領導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
參考文獻:
進入新時期以來,公路建設一直是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之一。公路建設推動沿線地區乃至整個國民經濟增長的先導效應已越來越明顯,全國一大批公路新建和改革擴建項目的完成,極大地改善了各地區的交通條件,帶動了運輸、旅游等相關產業和地方經濟的持續和快速發展,形成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應當看到,當前公路建設中由于投資決策失誤、重復建設、管理不善、監督不力,帶來不少隱患,審計部門采取事后審計,“走過場”,完成任務,監理部門不很好的配合,“和稀泥”、“睜只眼閉只眼”,導致建設項目存在不少問題,最終給國家和人民帶來損失。為杜絕這類現象的發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做好跟蹤審計工作。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概念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單位審計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規范性進行審計監督的活動。分為開工前審計,即對項目程序的合法合規性、投資概算的真實性進行審計;施工期間審計,即審計部門在工程施工期間對工程管理、施工進度、工程材料、變更洽商等事項的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即審計部門對竣工后各項工程最終造價的審計;財務決算審計,即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全部投資認定情況的審計。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方法,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全過程審計(開工前財務收支審計、建設期間財務收支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也不是指審計決定(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后續審計。而是由出資人(代表國家出資的單位)派出審計組(或社會審計組織)到施工現場對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所進行的工程建設(施工預算、施工組織、施工現場、工程計量、工程計價、工程變更和變更單位、工程結算、財務收支等)全過程進行實際的跟蹤審計監督。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步驟
跟蹤審計步驟一改原來的事后審計步驟,事后審計可以說是一般現在時,跟蹤審計那就是現在進行時。它們的區別十分明顯。
事后審計。審計組所做的工作:1、收集資料:公路施工單位提供的預結算書、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預算定額、當地相關部門頒布的數據信息。甲乙雙方簽定的材料價格、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取費證、招投標價,施工組織設計、標準圖集等。熟悉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計算工程量。2、了解工程情況:主要是針對變更資料不全時采用的。在施工現場對照圖紙、設計變更和結算文件,實施測量、查看,將二者進行比較核對,看圖紙與實物是否一致,有無偷工減料、私自減少工序。3、核對工程量:甲方將審計底稿報交乙方,通過交流核對,使乙方認可,做到審核結果雙方認可同意。有近似于“走馬觀花”,根本不能審計出實質性的東西。
跟蹤審計。審計組所做的工作:1、審計組進入被審計單位前,應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方法、程序、審計組人員分工及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并考察施工地點。2、審計組進入被審計計單位后應獨立租用方便到現場監督的工作駐地,并自備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測量、試驗等方法對工程施工量進行全過程現場審計監督。3、監理處對承包商進行計量驗收時,必須聯合審計組同行;驗收后,施工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計組四方在驗收單上簽字。4、審計組收到建設單位簽字的承包商計量支付申請后,專業造價工程師應逐項審核,提出核定數量和價款。若申報數量與審計現場驗收記錄不符或計價不準確時,專業造價工程師可修改計量支付文件,并編制審計簽證單(審計記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審計人員三方在簽證單上簽章認可。5、審計組負責人只在最后審核無誤的計量支付文件上簽章。該計量支付文件報建設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交建設單位財務部門辦理資金支付手續。6、發生工程變更設計時,若需新定工程結算單價,先由施工單位申報,監理簽證,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后再交審計組審定。建設單位根據審計組審定的的單價作為變更工程單價。7、審計組對已完工的合同規定建設內容的單項劃等號應出具單項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建設單位在留足質保金的前提下,根據審核報告辦理工程價款結算。8、建設中期審計組應向派出(委托)單位出具一至兩次投資控制情況和財力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時,審計組應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資部分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10、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在征求被審單位意見時,一般采用當面交換意見、當面簽字確認的方法,如果當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之后應采用書面交換意見的方法進一步協商;被審單位收到征求意見函后必須在十個法定工作日內反饋意見,未反饋意見的視同默認;審計組對被審單位反饋的意見應認真研究,認為反饋意見正確的要相應修改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認為反饋意見不正確的可以簽署審計意見或出具審計報告,但應在附主中說明此事。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實踐意義
跟蹤審計是一種新型的審計方法,新生事物可能一下子難讓有關單位或個人接受,必須對其意義及作用作廣泛宣傳,大力宣傳。《審計法》關于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審計署2003年3號令)、交通部《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交審發[2000]64號)和《關于加強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通知》(交審發[2001]62號)等,上述這些法律法規都對跟蹤審計作了明確規定。通過宣傳,使廣大參建人員認識到跟蹤審計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投資控制,更加公正、合理、準確地對工程造價進行鑒證,這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同時,通過審計認定后,建設單位可以大膽地計量支付,相應的加快了工程結算速度,確保了施工單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時收回和民工工資的支付,這樣促進了工程進度的加快,對施工單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講清跟蹤審計與原來的事后審計的區別與優勢之處。跟蹤審計與事后審計最大的區別在審計人員能及時地對隱蔽工程進行現場審計,確保了審計對路面表層以下工程真實性與準確性的監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設項目的審計質量。由于變更工程的單價由審計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審定,確保了變更工程計量與計價的準確、合理、合法,從而有效地控制了變更工程的造價,有利于監理工作。試點項目的監理單位認為,在現場驗收工作中增加一層監督,使監理單位領導對基層監理人員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對工程造價實行事后審計,監理處工作人員在工程完工后還要問審計組作較長時間的解釋工作。實行眼蹤審計,工程竣工之日,就是審計結束之時。不留下一點后患,什么問題均可消失在萌芽之中。
跟蹤審計不僅能及時糾正工程預算、工程結算和變更等影響工程造價的問題,還可以通過審計組認真、細致、負責的工作態度,廉潔自律的道德風范和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計量、計價的虛報與冒算,從長遠意義看,這才是跟蹤審計為出資人的投資控制作出的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