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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一、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分析
發包人是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所謂合法繼承人是指因資產重組后,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組織可以作為合同的當事人。
(一)發包人的主體適格要求
首先,發包人應當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的通知(建法1991年第798號)規定:發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發包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或公民;有與發包的建設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實行招標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不具備最后兩項條件的,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監理、咨詢單位等。發包工程勘察設計,除以上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設計任務書已經批準;具有工程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工程施工發包除符合發包人的規定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準;工程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建設用地的征用已經完成,拆遷已符合工程進度要求。對非房地產開發項目而言,并不存在發包人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問題,但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而言,其發包人應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規定具備相應開發資質。
其次,發包人應具有相應的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是履行合同的最主要義務,也是發包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直接體現。根據建設部令第91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是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二)發包人為法人分支機構的主體資格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92]22號)40、41條規定,筆者認為: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即具有合法的發包人資格。但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該分支機構不具有合法的發包人資格。
(三)發包人為政府職能部門的主體資格分析
政府職能部門為政府處理具體事務的機構,如果具有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可以作為發包人。一般來說,縣級及以上政府的職能部門,可以作為發包人;但鄉鎮政府的職能部門沒有獨立財產,對外不能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不能作為發包人。
(四)發包人為內部機構的主體資格分析
內部機構對外發包工程簽訂合同有兩種情形:一是內部機構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法人明知而不反對,若無其他違法情節,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內部機構未經發包人事先授權又無事后追認,亦不能構成表見的,合同無效。二是以內部機構簽訂合同,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對并準備履行或者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其他情況(法人不知道、反對、不準備履行)認定合同無效。當然,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效力不提出異議的,可按合同有效處理。
(五)發包人為臨時機構的主體資格分析
對于臨時機構對外發包工程合同的效力,應審查臨時機構是否是行政機關正式發文成立,有一定的機構、辦公地點、財產和職責,并在授權的范圍內簽訂合同,具備以上條件并符合其他條件的,認定合同有效,否則合同無效。
(六)發包人為籌建單位的主體適格分析
新籌建單位依法經過工商登記或者其他核準登記,認定其對外發包有效。未經登記或者登記正在申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來判斷合同的有效性。
(七)發包人為無處分權人的主體資格分析
《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無處分權的發包人不是以權利人名義簽訂合同,權利人與無處分權的發包人之間不能形成委托關系。權利人的追認僅是補正無處分權人處分權的瑕疵,并使合同確定地發生效力,但這只意味著追認使無處分權人事后獲得了合法的授權,合同主體并未變更,合同當事人仍然是無處分權人與相對人,不能使非合同當事人(即權利人)成為合同當事人。所以,無處分權的發包人可以通過取得權利人的追認,成為合格的發包人。
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分析
(一)承包人的主體資格要求
承包人是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在我國,對于建設工程承包人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
首先,承包人應具有建設工程承包主體資格。承包人必須在自身擁有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認定無效。
其次,承包人必須是被發包人合法接受的當事人。《建筑法》第22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如果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發包人所接受的承包合同無效。由于工程的性質不同,承包的范圍不同,經過約定或業主的允許,承包人可以把有的專業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但是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二)承包人為法人分支機構的主體資格分析
在我國,承包人具備有資質和注冊資本的條件只能是法人單位。所以,承包人為法人分支機構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般無效的,但符合資質條件的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對并準備履行或者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三)工程總承包企業的主體資格分析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雖然僅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中的部分資質,但由于利用分包企業的資質就具備了全部資質的要求,并發揮自己參與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優勢,所以是《建筑法》第24條提倡的承包行為,其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是適格的。
(四)掛靠承包的主體資格分析
通常認為,掛靠承包違反《建筑法》第26條第二款強制性規定,認定合同無效。筆者認為:如果被掛靠企業在工程施工中提供一定的人員、管理或技術支持,意味著被掛靠企業已經對工程質量、管理負起責任,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著施工企業的合同義務,就應認定掛靠承包的施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被掛靠企業僅僅向掛靠人收取“管理費”、“掛靠費”,并未在施工中提供管理或技術支持,并未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管,則屬于出借資質讓他人承攬工程,應依法確認其與工程發包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五)聯合承包的主體資格分析
《建筑法》第27條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招標投標法》也存在相似的規定。但是,“聯合共同承包”在國內的建設工程實踐中比較少見。根據現行《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關于聯合共同承包人,并不符合《民法通則》所規定“法人型聯營”,屬于《民法通則》第52條、第53條規定的“合伙型聯營”,建筑法律、行政法規對聯營施工是許可的。
(六)企業內部承包的主體資格分析
內部承包,一般表現為以總公司或母公司的名義對外承攬工程,具體施工和現場管理由下屬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來經營完成。內部承包中發包方與承包方除具備平等民事主體間的合同關系外,還應存在一個上下級間行政隸屬上的管理關系。內部承包實際上是建筑企業的一種內部經營方式,是明確總公司或母公司與分公司或子公司權利義務關系而進行的分工。分公司或子公司因工程對外所發生的民事行為,實際上是代表或總公司或母公司所履行的職務行為或行為,則由此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都應由總公司或母公司承擔,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主體并沒有轉移給分公司或子公司,并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應認定合同是有效的。
(七)企業內部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的主體資格分析
建筑業企業施工力量不足時,可以外聘其他建筑業企業或社會上賦閑的施工班組或施工人員,與其簽訂聘任合同,并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其完成約定的施工任務,并在施工中對其實施質量、安全、價款結算等方面進行監管。實行企業內部經營責任制施工是企業的內部行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主體并沒有轉移給別人,不屬法律規定的違法分包,應認定合同是有效的。
應當指出,在合同實際履行中,如果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簽訂的《內部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承接了承包人與發包人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而且從中收取最低利潤后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責任全部轉嫁給實際施工人,工程項目的利潤盈虧歸實際施工人,施工隊伍、施工生產經營費用由實際施工人自理。故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之間所簽訂的《內部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性質應為掛靠性質,承包人將工程轉包給實際施工人屬于違法轉包,該合同應屬無效。
三、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注意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不適格,其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無效。所以,當事人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為維護己方的合法權益,合同簽訂前必須審查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確保合同的有效性。
第二,合同履行過程中,一切合同組成文件的傳遞、簽署必須由合格的主體辦理。委托人及人的行為必須滿足合同約定的授權,最好得到合格主體的認可。
第三,發包人企圖利用合同無效免除支付工程款的義務將得不到支持,相反發包人有過錯的,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承包人主體不適格,應承擔無效合同的不利后果。但在工程質量合格的基礎上,承包人合法的利益將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制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設計指標
建設用地面積
建筑總面積
規定建筑面積
建筑高度或層數
建筑覆蓋率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文件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20%定金
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筑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
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及有關規定,順利、優質、安全、高效地完成本工程,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范圍及內容:
現甲方擬將杭州西力電能表制造有限公司內的所有土方、泥漿、場內短駁及回填承包給乙方。
四、 承包的范圍及所涉及事項:
施工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指揮,嚴格按甲方要求的開挖順序開挖,嚴禁不聽指揮亂開亂挖,施工中乙方若因為亂開亂挖而影響基坑安全性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費用,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施工中所需臨時道路修建、路基板鋪設等均由乙方自理,所有出土車進出場地乙方均須認真沖洗,因土方施工而造成的道路污染必須及時清理,若由此而造成的城管罰款等行政處罰均由乙方承擔。晚間施工時,甲方負責大燈照明。甲方保持開挖土方干燥,必要時配合井點排水。
五、工程量及單價確認
土方開挖前,甲、乙雙方一起測量原地坪標高,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開挖,挖方按實際開挖后基坑的幾何尺寸進行結算。所挖土方必須經驗收一次通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負責。單價:泥漿按砼方量1:3比例計算 土方 元/m3 泥漿元/m3 場內短駁/m3 回填/m3
六、周邊關系的協調
乙方進場后,必須配合甲方及建設單位做好與周邊居民關系的協調。
七、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程量付總工程款的50%,余款四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生產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及規范施工,如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違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一切由乙方自負,另外乙方在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或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匯報甲方安全員,否則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擔。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司備案壹份。
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土方作業完成費用結算完畢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范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工程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1、工程概況及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分包內容:所有鋼筋加工、制作、綁扎工程。(所需的綁絲由乙方承擔)。 分包方式:清工
2、合同價款:按建筑面積計算: 元/㎡。一次性包死,價格不可再調。
3、分包工期
4、質量標準:達到國家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5、付款方式:1)地下室封頂完成后,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2)0.000以上工程每四層封頂后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3)主體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剔鑿部分完工)其余部分一次性付清。
6、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組建項目管理班子,辦理竣工手續。
2)負責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負責提供施工用的設備及周轉材料。
7、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本工程的質量、工期等要求組織合理的勞動力進行施工。
2)施工現場要保持工完場地清。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進場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如果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自付的施工中的綁絲在第一次拔款前由甲方墊付,自第一批工程款后由乙方自己承擔,前期墊付的材料款在第一次拔款中扣除。
5)嚴格按設計圖紙和驗收規范組織施工,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及材料的浪費。
6)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自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不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確保安全生產。并接受上級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費用在2000元以下由乙方負責,在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由保險費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多少付乙方多少)
7)由于自身施工進度慢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8)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與現場的其他單位人員配合好工作。
9)按協議在拔付乙方的進度款之前,由乙方提供給甲方工人工資表,并由乙方施工人員親自簽名。
10) 乙方不得再將工程轉包他人,
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內容履行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范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甲方將該工程泥水工、木工、外架工、鋼筋工制安工程承包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承包的工作內容
(一)泥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泥水施工內容(不含室內裝修)。
2、以該工程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從樁基開始,該工程一切混凝土砂漿攪拌、澆注、養護由乙方負責。
3、以該工程的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砌磚、內外墻抹灰、貼外墻磚、水泥、砂、磚二次搬運、施工腳手架的安拆,由乙方負責。
4、乙方自己提供泥水工種所需要的塔吊、攪拌機、振動棒及泥水工一切的操作工具和機械設備,乙方自行負責設備的安拆、操作、維修保養。
5、乙方在修建中須清理完每層樓的建筑垃圾,再進入下道工序。
6、甲方提供該工種所需主材(沙石、水泥、磚、瓷磚)。
(二)木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木工工程施工內容。
2、以該工程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的現澆混凝土的木模制作、安裝、加固、拆模由乙方負責,回庫材料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該工程木工工種所涉及的主材(模板、杉桿、方條)、耗材(釘子、鐵絲)、二次搬運由乙方負責。
(三)外架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外架工程施工內容。
2、乙方只負責外架的安拆和立網、平網的安拆、二次轉運。
3、甲方負責外架工程所涉的主材(鋼管、扣件、安全網、跳板)。
(四)鋼筋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鋼筋工工程施工內容。
2、該工程以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該工程所涉及鋼筋制作、安裝工作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鋼筋工程所要的設備(焊機、彎曲機、切割機、對焊機)、耗材(電焊條、切割片、軋絲)。
4、甲方負責鋼筋工程的主材(鋼筋、對接頭、焊渣)。
第二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
第三條 合同價款
本工程的建筑面積約為43000m2,四大班組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貳佰玖拾捌 元整)計價,結算時按施工圖紙建筑面積為準。該價格包含工人工資、塔吊、攪拌機等設備的機械費用和安全費、因工殘廢(5000元以內)、勞保福利、趕工費。
第四條 付款方式
兩幢每層主體完成現澆板結束后,甲方按每層總工程款(元/m2每層總建筑面積)70%支付給乙方,依此類推;貼外墻磚和室內抹灰完工后,撥付總工程款的25%,現場清理完畢撥付工程款的4%,剩余1%待工程完工驗收后,一年內無質量問題付清。本工程所涉及的稅費,乙方不出據發票,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安全施工、重大事故處理
1、甲、乙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乙方在安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程,乙方領頭人、班組長隨時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必須安全作業,嚴禁酒后上崗、老弱病殘上崗。
3、搭建施工電線必須使用電工搭接。
4、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了傷、殘亡等安全事故,總費用在5000元以下由乙方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總費用5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負經濟和法律責任。
5、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過程中,要求人人佩戴安全帽,凡是違反此條的,工人每次罰款10元,班組長罰款50元。
第六條 工程質量及標準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圖紙設計要求和指定的圖集施工,不得粗制濫造,嚴格按照驗收規范施工,對不合格的制作產品返工費用及材料損失皆由乙方承擔,每道工序經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在施工中保質保量,若發生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對框架和現澆結構的現澆構件、制模作如下規定:
1、所有獨立柱的軸線位移、垂直度在一層內的誤差均應控制在規范范圍內。
2、現澆梁的軸線位移不得超過規范要求,垂直度誤差不得超過規范要求,需起弧的大梁,按規范要求起弧。
3、現澆板、梁的水平誤差不得超過規范要求(除起弧現澆外)。
以上1、2、3條的規定的誤差值嚴格控制,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及早發現,發現后馬上進行補救措施,如不及時處理,一旦澆注成后無法補救,嚴重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澆注成型后檢查若突破上述規定值,不合格超過三處和跟不上施工進度,乙方無條件退場,工資按完成驗收合格工程量的50%結算。在支撐時一定要牢固可靠,因加固不牢的混凝土突爆,在撤模后立即自覺將部分打掉達到合格標準,若乙方不打,事后甲方安排人打,工資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及維護維修,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
2、負責基礎的開挖、地梁開挖(含塔吊基礎)。
3、負責工程用水電安裝至分幢樓層處。
4、負責于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5、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和發生爭議的技術問題。
6、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程、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若發現問題應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7、本工程甲方的施工代表為理協調工作,乙方施工代表為組織協調。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60周歲。
2、乙方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于,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4、當乙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乙方在不影響甲方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甲方出具書面通知,并辦理變更手續。
5、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得甲方同意,并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后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6、乙方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衛生、交通安,負責日常施工管負責現場安排工作、全及參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甲方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并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保證金協議
1、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先預付定金元(大寫:,乙方進場時再付余下的保證金。
2、保證金退訂協議:完成兩幢工程進度的第一層,退付,以此類推,到主體工程結束,無息退還全額保證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以上合同條款,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人民幣 壹萬 元。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則,甲方同意將 承包給乙方施工,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
合同價款:
開竣工日期:
承包范圍:
二、管理費及稅金提取:
1、甲方按工程價款竣工后據實調整。
2、定額管理費、交易費、安全保險、環保費、安全保證金、履約保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交納。
三、責任:
1、乙方應服從領導,思想上、行動上與甲方保持一致,遵守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等一切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與安排。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退出甲方管理,強行退出者,視其情節和經濟損失狀況,予以經濟索賠,并承擔相應合同法律責任。
3、乙方為工程承包責任人,對工程施工全過程負責,對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約全面負責。
4、應接受省市組織的質量、安全檢查及達標活動,并服從甲方的統一組織安排。
5、為確保工程的順利完成,甲方有權對質量、安全、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并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確定獎罰,乙方必須協助、服從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建議立即改進。
四、質量:
1、乙方應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保證體系,認真履行職責,貫徹執行公司《關于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暫行規定》,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精心施工,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五、安全
1、乙方應認真執行公司《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暫行規定》,嚴格一標、五規范,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強化現場管理,確保 合格 標準。
2、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安全生產負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由項目部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工期: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建設單位給予的工期拖延處罰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工程款:
1、乙方對該工程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因工程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往來,經濟糾紛、債權債務,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因甲方自身原因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和賠償。
2、乙方不準拖欠工人工資和材料款,如果由于以上原因,引起訴訟,由乙方負責清償債務并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款支付:
(1)施工人員與建筑機械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應付工程款的 %,臨時設施與生活費。
(2)完成本工程一層主體付工程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后,付工程造價的 %。
(4)剩余的質保金%,本工程交于甲方使用,一月內清算。
(5)如甲方變更或不在本預算之內的工程量,另算。
八、保修:
1、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業主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因維修、回訪服務不到位出現問題造成損失和影響的,甲方將視具體情況扣除質保金。
九、違約:
1、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建筑工程遭受嚴重的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十、附則條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乙方、財務部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如本合同未能表達的條款,可加附則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此工程項目以清包的方式承包給乙方,具體規定如下: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3、工程期限:全部工程在 前竣工。每延長一天,甲方從工程總承包款中扣除 元作為違約金。因其他原因造成的誤工或工期延長,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工程總承包款(人民幣大寫): 。
5、工程款結算方式:乙方開始施工時,甲方預付乙方工程款 用于施工;余款 待質保期滿后付清。
6、工程質量:要求合格等。
7、質保期: 年。期間出現一切質量問題及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乙方責任:一切施工用設備由乙方負責;出現施工不合格或返工造成的原材料、人工費等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視具體情況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9、安全生產:出現一切問題及損失由乙方自負。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隨著鄉集鎮公路硬化,集鎮容貌雖得到較大改善,但由于集鎮道路夜晚漆黑,給群眾出行帶來很大的不便,社會治安隱患大,為了解決老百姓這一實際難題,改善夜晚出行條件,按照平等互信原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就村集鎮路燈亮化工訂立本合同,希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XX縣XX鄉XX村集鎮路燈安裝
第二條:施工時間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31日前完工
第三條:工程發包造價
工程總投資九萬貳仟元整(¥92000)
第四條:乙方投勞數、性質及要求
乙方將負責籌資勞力200人,每人投勞2個,共計400個,籌勞折資1.2萬元。用于拉線、埋桿等,具體由蔣松燕負責入場。
1、本工程系甲方支持乙方改善公用基礎設施工程,與其他工程存在本質上的區別,為此,乙方在本工程上的投工、投勞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勞務關系。
2、乙方投工、投勞人員是否享有勞務工資、以及勞務工資的多少都由乙方決定,甲方概不負責。
3、所有投工、投勞的人員全由乙方負責組織、安排、管理。甲方只要求乙方的投工、投勞的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認真配合甲方工作。
4、乙方不得使用殘疾、智障、體力等不能滿足作業要求的作業人員。
第五條:乙方投工、投勞的工作內容
本工程的土方開挖、材料轉運、施工配合等簡單勞務工作,具體工作量如下:
1、土石方開挖、回填;共計18個電桿坑、6個拉線坑的土石方開挖及回填。
2、施工及材料運輸,及負責將該工程施工材料從存放地運輸到施工作業點、拆舊材料從施工現場收集運輸到甲方指定存放處。
3、電線立桿、放線配合,及負責共18基電桿組立及0.4KV線路導線施放的地面配合工作。
第六條:工程質量及安全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進行土石方開挖、回填,并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土石方開挖,回填完成后,需甲方驗收合格后簽字。
乙方在施工材料運輸工程中不得造成材料損失或丟失,造成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人員必須認真配合甲方工作,嚴格按照國家電業安全施工有關規定,安全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根據工程要求,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安排乙方實施投工內容,乙方應無條件遵照執行。
2、甲方負責派專人指導立桿現場的施工工藝,并負責隱蔽工程驗收。
3、甲方負責組織桿上作業人員的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必須主動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承擔協議內容的全部工作,并積極配合甲方桿上人員的作業,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安全生產,不得違反安全工作規程。
3、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6、為確保工期,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保證工程足夠的勞動力,不得消極怠工。
第八條:違約責任與其他
1、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須追究違約方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簽字蓋章及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證單位存放一份。
1 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項目:主體工程 (木工 鋼筋 混凝土 砌筑 架子安全維護措施 五項工作)
2 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3 勞務報酬:
支付方式:
4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實施.
5 標準規范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黑龍江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23)
(黑龍江建筑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
6 圖紙
甲方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3天前,向勞務乙方提供圖紙一套.
7 項目經理
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的項目經理為
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的工長為
8 工程甲方義務
(1)組建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負責.
(2)在施工現場應提前做到場地平整無施工障礙物
(3)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乙方技術員提供準確的位置并加以保護
(4) 工人宿舍,水、電、小型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應按乙方提供的數量要求為標準
(5)按時提供圖紙、供應材料、機戒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必須保證施工所需.
(6)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7)負責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9 工程乙方義務
(1) 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按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 確保達到質量要求
(2) 投入足夠的人力 物力 保證工期
(3) 加強安全教育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 遵守安全制度 落實安全措施 確保安全施工
(4) 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 監督和檢查 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 照顧全局
(5) 作好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 由于自己責任發生的破損 由自行承擔
(6) 特殊的工作人員要持證上崗
(7) 乙方須服從甲方管理及工程師的指令.
10 雙方約定的其他形式 :
(1)臨時用工 項目內用工 不記勞動報酬
(2)在施工中如發生對遠工作量加大的變更 須向乙方支付增加的費用
11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 雙方各持一份 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歷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給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并送備案后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1月26日
一、發包人的概念及其承擔的風險
我國合同法中有名的合同之一就是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設計合同以及工程施工合同,在其中規定的主要內容即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一定的報酬,而承包人則負責將工程完成。簡單來說,發包人指的就是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企業,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也就是“甲方”的角色。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承擔著社會風險、自然風險、商業風險以及法律風險四種風險。社會風險指的是在項目建設的過程中由于社會因素、政治因素等造成的不良影響。比如說因為未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或者,建設項目受到影響,或者因為當地的治安狀況太差導致出現了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等。自然風險指的是地震、洪水、火災、臺風等自然因素導致發包人蒙受損失。自然條件是較為常見的影響因素,比如說在雨季或者在高溫的夏季進行工程建設時,不良的外在環境會大大影響工程的進度。商業風險主要指的是發包人沒有經濟力量支持項目建設完成,也就是在項目建設的過程中,發包人因為投資失利或者其他因素導致資金不能流通,無法支持工程款項。這一情況下,一般工程將被拍賣。最后一項是法律風險,這一項是發包人最容易遇上同時相較于以上三種而言又是最容易防控的因素。下面進行詳細敘述。
二、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法律風險防控的意義
建設工程中發包人法律風險指的就是在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發包人的行為與之前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約定不一致時,發包人就需要對這種違反了建設合同約定的行為付出一定的代價,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發包人沒有利用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反而承擔了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而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法律風險防控的意義在于,首先發包人對于一個項目而言其影響非常大,因為他貫穿于整個項目建設之中,只要發包人對于法律風險的掌控一旦超過合理的范圍之外,那么發包人就會對市場失去信心,從而對經營形式產生消極影響,只有當法律風險在一定的可控范圍之內時,整個建筑業才會得到相應的發展。
三、防控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法律風險的措施
(一)完善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體系。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能夠讓發包人通過前期的一些工作減少法律風險,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遵從完善內部的審批制度,讓合同的簽訂符合標準的要求,這樣就可以避免因為有人隨意簽訂或者履行合同而給企業帶來風險;另外,還需要對于合同的文本進行保存,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保證任何階段的合同都有存檔,避免當意外發生的時候因為合同丟失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最后就是在履行合同的時候突發一些違約的事件,這時候就需要有條不紊地展開對策,防止損害繼續擴大。
(二)建立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評價系統。建立法律風險評估系統能夠減少法律風險,有效地控制法律風險發生的概率。這實際上就是通過對一系列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已經識別出的法律風險,并且計算這些法律風險出現的概率,為能夠具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事先提供了一些參考的依據,防患于未然,防止突發事件到來時手足無措現象的發生。
(三)掌握一些具體的防控方法。法律風險具體的防控方法包括:消極規避法、積極預防法、成本控制法以及風險轉移法。消極規避法指的是因為擔心可能會發生的法律風險從而采用一些消極的措施避免風險產生。但是,雖然避免了風險產生,消極的解決措施也可能對于合同造成影響,所以一般不建議使用此種方案。例如,不與人簽約等。積極預防法也就是積極地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來降低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比如,在簽約之前調查對方的違約率,等等。這種方法能夠有效地避免風險的發生。成本控制法就是把可能出現的風險納入成本,損失發生的時候用利潤抵消或者是建立專項的風險基金。風險轉移法就是把承擔風險主體轉移給其他主體,比如通過轉讓、保險等方式。因為這種方式對自己造成的損害最小,而且可以使利益最大化,所以此種方式被使用的最多。
四、小結
歸根結底,發包人投資工程建設本身就是一項商業活動,勢必伴隨著一定的風險。所以,發包人應當重視對于建設合同法律風險的防控工作,積極開展法律風險估計、評價工作等,提前做好防范,及時化解法律風險,最大限度地保護己方利益,因為這與自身的生存與發展有著重要的聯系。
主要參考文獻:
(China Railway Erju 4th Engineering Co.,Ltd.,Chengdu 610041,China)
摘要: 合同索賠是維護承包商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是項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索賠管理對于提升項目承包商的合同索賠意識,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Abstract: The contract claim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o maintai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t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Strengthening the claim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nhancing the awareness of contract claim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mproving the level of contract management.
關鍵詞 : 建筑工程;合同;索賠;措施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tract;claim;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06-0058-02
0 引言
合同索賠就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一方當事人違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者因為其它原因導致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時,要求違約乙方賠償或者補償其損失的權利,它是維護承包商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1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索賠概述
1.1 合同索賠的前提 承包商合同索賠存在的前提主要有:一是索賠雙方必須具有合同管理,而且合同一方因為某某原因沒有履行其義務而導致另一方發生損失的,受害方就可以向責任方提出索賠要求,比如發包人沒有及時向承包商提供相應的工程價款,進而給承包商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因為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導致工期延期,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權利,對此承包商就可以向發包方提出索賠要求;二是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事項是基于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觀點,也就是說侵犯一方并不承認其侵權行為,因此合同索賠的實現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1.2 合同索賠發生的原因 ①發包人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雙方都根據項目施工要求制定了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但是出于某些原因,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結果導致承包商施工工期的延長、施工費用的增加等,比如發包人不能及時為承包商施工提供相應的水、電等基礎施工條件或者發包人沒有及時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導致后期工程無法順利實施,影響工程的工期等。②合同文件的缺陷。合同文件中如果出現用詞不嚴謹、前后矛盾甚至合同出現某些漏洞時,監理師有權按照相關文件進行相應的解釋,但是如果這種解釋給承包商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增加經濟費用,對此承包商就可以向發包人提出索賠要求。③工程施工難度和復雜性的增大。隨著建筑技術的不斷發展,業主對項目工程建設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這就會導致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出現不斷更改設計方案或者調整施工節奏的現象,不固定的施工設計方案無形之中就會增加承包商的施工難度,增加施工費用;同時我國的相關法律政策的調整也會影響承包商的施工費用,比如銀行利率的調整、國家對建筑行業材料標準要求的提高等,總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不可預測的因素都可能會成為承包商索賠的識別機會。
2 承包商合同索賠的程序
2.1 承包商提出索賠請求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了不屬于承包商應該承擔的責任導致的工程延期、成本增加事項后,承包商應該在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聲明對此事要求索賠,并且在提出索賠請求后及時收集相關索賠證據,如果對于不容易收集的相關證據,可以向工程監理師提出請求并經其同意后在陸續提供索賠證據。承包商提出索賠請求必須:一是要以書面形式向工程監理師提出,書面報告的內容一定要真實客觀,保證反映的事項要客觀描述,不得隨意夸大,弄虛作假。同時對于反映的事項要重點陳述是由對方不履行其義務而導致的。對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具體數額的計算要選擇正確的計算方法,并且寫明計算索賠數額的計算過程;二是要注重對相關證據的收集,索賠證據的收集要注意其時效性和有效性。
2.2 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商的索賠申請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賠申請后,要對承包商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研究,并且根據事實對責任進行劃分,并且按照事實對具體的事項進行合理的計算與確定,保證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請求符合實際情況;監理工程師在對相關責任進行重新劃分之后,監理工程師要與承包商就索賠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以此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監理工程師有權確定他認為合理的賠償標準報送業主和承包商。
2.3 業主審核監理工程師的索賠處理報告 業主根據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申請材料、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處理報告以及事件發生的原因等進行分析,以此決定是否同意監理工程師提出的索賠報告,如果業主不同意監理工程師的索賠處理報告,就會進行仲裁或者法律處理程序。
2.4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請求結果 如果承包商接受最終處理結果,就宣告索賠結束,如其不接受,則只能通過相關的仲裁途徑或者法律訴訟實現。
3 完善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索賠管理的措施
3.1 依據企業的戰略目標,確定索賠目標 基于建筑市場競爭程度的不斷加深,承包企業要根據建筑市場的發展現狀以及自身的戰略經營目標,合理劃分企業的索賠目標,將企業的索賠目標納入到企業的總體發展戰略中:首先承包企業要保證設定的索賠目標具有可行性,如果提出的索賠目標超過了建筑市場的基礎狀況,那么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是不能獲得實現的;其次承包商要明白索賠的本質目的,索賠并不是終止與發包商的合作關系,而是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彌補自己的損失,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賠的同時要加強對工程施工的管理,確保施工工程的質量,這樣便于獲得發包商的好感,進而有利于索賠要求的實現。
3.2 索賠的時機要準確把握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事項的概率比較大,因此需要承包商能夠熟悉項目合同文件,掌握合同條款文件,并且能夠及時根據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變化,判斷是否已經超出合同管理要求,并以此為條件提出索賠要求。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加強對施工成本的核算,及時了解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施工成本構成,以便在以后的索賠中提出準確的計算依據;二是承包商在具體的索賠過程中一定要保持一定的風度與氣魄,不能頻繁進行索賠要求,準確把握索賠的時機,只有準確把握索賠申請時機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3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是避免承包商在施工中出現經濟損失,降低被業主反索賠的重要保障,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一是企業要加強對員工的技能培訓和法律知識普及,尤其是對合同法相關知識的學習,以此提高員工的合同管理意識;二是提高承包商的風險意識,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施工風險,并且要將這些防范措施納入到合同中;三是提高承包商的思想道德,避免承包商為了獲得巨額的索賠而進行一些違背道德的行為。
3.4 盡可能采取協商方式解決索賠 在出現施工索賠事項之后,承包商要積極利用各種關系,合理友善地處理索賠事項,盡最大可能實現索賠糾紛的協商解決,具體的協商解決途徑可以采取正式會議的形式或者利用私人關系的溝通方式,因為協商解決方式可以避免合同雙方關系的惡化,為承包商節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具相關資料表明:建筑工程項目索賠以對抗、仲裁或者法律訴訟形式進行的,其成功的幾率非常小,即使獲得法律的支持,發包方給予的賠付資金也很難落實,結果出現法律勝訴、資金落空的畸形現象。
4 結束語
作為維護承包商合法權益的合同索賠制度,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經常發生,基于索賠管理工作的復雜性、系統性,要求合同管理人員一定要加強對合同索賠管理的研究,采取科學的索賠策略,實現承包商合法權利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優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按照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施工任務的總體目標,同時也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數量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總工期為:日歷天________天。
4.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施工計劃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與工程造價
1.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項目承包單價詳見附件一《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清單所列單價應視為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進行的所有工作項目。
2.工序單價包含的內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項目且合同規定應單獨計量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機械、機場管理、施工調遣、小臨設施、施工風險、成本節約形成的利潤,工程結束后的現場清理以及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項工作所有的工作內容和缺陷修復,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等的費用。除清單所列項目外,其他與本工程項目內容有關的施工項目應人微言輕完成本項工程的輔助工作,不再另行計價。
4.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5.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繳納。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1.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不少于合同造價10%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以進場設備作為抵押,應按照擔保法規定到國家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進場或不能繼續完成本工程或給甲方工程施工和企業信譽造成了損害,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結算完畢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離施工現場后,出現所雇傭民工或債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代付相關款項,并加扣5%的手續費,不足部分從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結束并結算完畢滿一年且甲方撤離施工工程現場后付清。
第五條 計量支付與工程結算
1.甲方每月對乙方完成的經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進行計量支付,每月的25日為計量支付時間(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計量時間和支付時間做出調整)。乙方按照當期實際完成且驗收合格的實物工程量,編制月計量支付申請表,報甲方施工技術部門和計劃經營部門審批。經甲方專業工程師和計量工程師簽認后,作為中間計量的依據。經甲方專業工程師和計量工程師簽認的工程量,甲方將不預計量和結算。
2.施工期間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當月計量總額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進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總造價的5%轉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時均應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費用;甲方向乙方開據的罰款票據金額;合同規定扣除的其他款項。
3.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撥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撥付時,乙方應將上期撥付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同時將上月工人簽字的工資表復印一份交到甲方財務部門。若乙方賬目清晰,資金使用合理,無將本項目部資金挪作他用現象,甲方將在業主撥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條第2款規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則按上述比例的50%撥付或不撥付工程款。
4.甲方有權對已經批復的任何一期計量支付的錯誤進行修正。
5.工程竣工結算以設計圖紙和工程實物為依據,按乙方實際完成的且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并經甲方工程部門復核認可的工程數量結算。
6.開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施工期間不向乙方預支其他任何費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為結算工程總造價的5%。缺陷責任期為甲方交工證書簽發之日起兩年,工程保修期為行缺陷責任期滿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將在業主保留金支付后一個月內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過等級質量事故,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長保留金的支付時間(最長可在保修期滿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或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進行處理的費用從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現場發生甲方調動乙方人員、材料、設備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進行簽認手續并在當月的計量支付中辦理計量,未按期辦理的,甲方不予認可。
9.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計量:工程質量不合格,已明確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質量未經甲方驗收確認和未填寫事故質量報告的項目;違反合同規定轉包分包的項目;變更增加工程項目手續不完備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未經甲方評定或未經甲方質檢工程師簽字認可的項目;其他違背合同規定的項目。
10.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中間計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關人員,服從甲方統一安排(包括計量器具的要求和計量方法的采用等)。
第六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一)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1.甲方供應的主要材料設備,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設備單價匯總表》計算,相應款項在甲方撥付乙方工程款時予以扣除。凡甲方統一采購的特殊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購,一經發現自行采購將按所列單價的兩倍進行處罰,且自購材料設備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嚴禁將材料出售。乙方超過計劃使用材料設備2%的部分,甲方按合同執行期間市場最高價的2%對乙方加收資金占用費、采購保管費、補材料差價等費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應材料,一經甲方發現將按合同執行期間兩倍對乙方進行處罰。附件二《甲供材料單價匯總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采購,但對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會有重大影響的材料仍由甲方統一采購。
2.水電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利用甲方供電的,電費按1.0元/度收取,用電數量為正常消耗量加損耗量。
(二)乙方的材料、設備
1.乙方按合同規定采購的材料和設備必須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并提品合格證明及檢驗材料。委托甲方進行檢驗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自行檢驗的項目,其材料、設備應滿足業主、設計、監理要求,并應得到以上部門的認可,否則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設備處理。
2.由于乙方原因或技術需要擬代用的材料,必須報請甲方批準,超支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使用一方的材料和機械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設備單價匯總表》、附件三《人工、機械臺班單價匯總表》計算,并與計量支付和工程結算同時辦理。
4.乙方保證按附件四《人員、設備進場時間表》中要求的設備型號、數量和時間進場。若乙方機械不能按時進場,按乙方違約處理,甲方將視情節按乙方未進場機械每臺套每天對乙方處以不低于_________元的罰款,并至直將乙方驅逐出場,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進度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設備,乙方必須按要求增加。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員
1.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駐工地技術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駐工地代表及技術負責人需要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換,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職權內的承諾)。
4.乙方施工現場主要人員(工地主管和技術、財務、物資負責人)必須得到甲方的認可,且必須持有法人委托書,能夠勝任所負責的工程技術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不稱職的人員。以上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地,若要離開必須向甲方對口部門主管請假,否則甲方將按缺席人數以每人每天_________元對乙方進行處罰。
5.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至少有一名精通測量、試驗和工程技術的專業人員,全權負責工地上的技術事宜。此人員要求有專業技術職稱或上崗證,且經甲方考察具備以上能力。乙方的技術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測量、試驗、技術員等)要服從甲方技術負責人駐地代表及技術部門的管理。
6.乙方不得聘用素質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許的人在施工范圍內工作,并應對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質量教育。
7.甲方使用乙方的人員按附件三《人工、機械臺班單價匯總表》計算,并與計量支付和工程結算同時辦理。
8.甲乙雙方的對應人員負責辦理工程施工過程遙各種簽字手續,其他人員簽字無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負責人才有權辦理中間計量和最終結算手續。
9.乙方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有效證件才允許上崗,不得無證作業。
10.乙方必須配備專職電工和安全員在崗,負責施工現場的用電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八條 施工圖紙
1.甲方在開工前5天內,向乙方提供一套復印的施工圖紙。
2.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說明、技術交底和有關材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正式開工前由乙方會同甲方共同審閱,施工中如有疑問及時向甲方專業工程師請示,由甲方專業工程師負責解釋。
3.非經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交底,不能作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據。
4.變更設計按甲方專業工程師書面提供的變更設計文件為準。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據設計圖紙自行繪制的施工用圖紙,必須報請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甲方的工作及責任
1.申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2.編制項目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乙方報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監督實施。
3.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并對乙方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
4.負責進行施工的初次放樣測量,控制點的測設與定期復核,并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放樣進行抽檢。
5.甲方提供相應的試驗檢驗設備和人員,并負責對乙方的試驗檢驗進行監督。
6.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設備。
7.按實際變更、增減的工程量,及時組織對工程數量審核、簽證。
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計量支付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9.按有關規定組織和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10.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協調本工程其他施工隊伍,減少相互干擾。
11.審核乙方自行繪制和設計的施工用圖紙。
12.甲方及監理人員對乙方的任何認可和指導均不能免除或減少乙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13.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有時有權發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權對乙方開具罰款票據。
14.協助乙方協調地方關系,費用由乙方承擔。
15.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及時會同監理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條 乙方的工作及責任
1.編制施工方案報送甲方,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2.負責工程局部測量和施工中的放樣及試驗檢驗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費用,配合甲方做好測量和試驗工作,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3.服從甲方在施工中的統一調度,處理好與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隊伍的關系。處理好與其他工程項目施工干擾問題,服從甲方統一調度,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關費用。
4.服從甲方、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工程業主、監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5.按期向甲方報送年、季、月度施工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工程形象進度及其報表資料。
6.按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工作。
7.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創優目標,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階段性進度計劃)。
8.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9.按照規定提交所需施工資料和竣工文件。
10.及時提報計量支付報表資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結算。
11.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12.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負責工程的缺陷修復。
13.乙方撤場之前必須將當地的民工費、材料費等外欠款清還完畢,保證不因外欠款問題影響甲方施工和損害甲方企業信譽,否則甲方將按本合同第四條3款進行處理。
14.妥善處理與地方政府及村民的關系,避免產生矛盾和激化矛盾。
15.乙方不得以甲方項目部或項目部工程處、隊等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責任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6.及時發放所雇傭民工的工資,嚴禁拖欠民工工資。因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或惡劣后果的,其責任由乙方自負,給甲方造成影響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乙方必須對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資發放,運行妥善解決,春節前甲方對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須優先考慮民工工資。
17.建立完善的質量自控保證體系,配備必要的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及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工地試驗室。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
1.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按甲方貫標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服從甲方在質量方面的統一管理。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設計文件、現行技術規范及相關工程施工規范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術規范檢查驗收,工程質量保證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95%以上,并達到甲方項目質量計劃的質量目標。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若返工后仍達不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給于_________元/次的罰款。
5.甲方對乙方有質量否決權,乙方服從甲方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獎懲。
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質量檢查、質量評定資料的填寫與簽認,并服從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7.乙方的質量管理(包括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措施、過程控制)及其資料要與甲方保持一致。
8.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實施工程全面創優,乙方要服從甲方有關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術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9.嚴格現場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積極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監理、業主等組織的各種檢查,項目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和環境保護。清理和環境保護的標準按甲方與業主的合同要求辦理,達不到該標準,按甲方核定的造價進行扣款;由于現場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工程檢查與簽證
1.甲方專業工程師在對工序檢查前,乙方應嚴格自檢。
2.乙方自檢合格以后,按規定格式填寫工序檢查證及附件后(檢查證的填寫格式及其完備性、文整要求要服從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檢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通知甲方專業工程師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檢查不合格或檢查證及附件與實際不符,甲方專業工程師不予簽證,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檢查,合格后方可簽證。
3.乙方未按規定通知甲方專業工程師到現場進行檢查即進行檢查即進行后繼施工的工程需要新檢查及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并給予乙方不少于__________元/次的處罰。
第十三條 進度計劃
1.乙方應在收到圖紙5天內,根據合同的總要求和分階段工期要求及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工程總體施工計劃,并報甲方審核。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達的年度、季度施工計劃5天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細化的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并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一個月的工程進度計劃。
3.乙方必須按甲方下達的施工計劃完成任務若無不可抗力影響當月完成不足下達計劃的80%,當月不予計量支付,并按差額的3%進行處罰。為完成甲方下達的計劃,但完成超過計劃的85%,不進行獎罰。
4.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包括階段性施工計劃),使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甲方根據業主要求的工程實際需要安排的階段性施工計劃,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6.乙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開工。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10天,書面向甲方提供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甲方如不同意延期開工的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的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7.在必要進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時停止施工。并在5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書面復工通知后繼續施工。
8.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或未能按甲方及業主階段性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應承擔逾期完工的責任,工期每延誤一天按合同價格的0.5%/天向甲方支付拖延違約金。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審核,甲方同意后工期方可順延。
9.乙方無任何理由要求總工期順延(甲方同意例外)。如總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順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負責。
10.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趕工費用。
第十四條 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工作。
2.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的安全事故處理及一切安全責任。乙方必須安排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段內的一切安全,經常檢查設備、機械、安全標志的完好情況,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3.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置照明、安全警戒標志和看守。同時做好勞動保護保證措施及相應工程項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機構,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進行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的監督、檢查。
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規,為所屬施工人員、施工財產購買相關保險,并將所買的人向保險和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交到甲方計劃部門。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因自身看守不當造成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負。
7.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創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絕對服從甲方的統一部署。
8.乙方對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負責,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承包期間,承包簽約人即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承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處罰;設立安全組織機構和專職檢查員,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護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護工程周圍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擔所需的費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負現補償,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增減
1.當現場設計變更、增加工程數量時,乙方應立即提出書面報告報甲方技術和計劃部門審批,并要得到甲方負責人的簽署認可。若因乙方未能及時報告造成工程量無法準確計量,甲方將不予認可。如乙方自行增加或改變設計,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2.當現場設計變更、減少工程量時,甲方按業主通知或批復的工程量相應減少,計量與結算時按減少后甲方工程部門復核過的實物工程量計算。
3.若無甲方變更通知書或者甲方簽認的書面變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數量均視為無效。
4.變更工程項目如果分包清單中有單價,招待分包清單單價;如清單無合適單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施工方法的改變一律不予調價。
第十六條 環境保護
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污等必須按設計文件和甲方與當地相關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應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因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后果乙方自負,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必須避免亂拉、亂棄、亂排,由此發生的糾紛、處理費用及其后果責任由乙方自負)。
第十七條 文物保護
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盡快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與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在12小時內通知乙方。延誤工期時,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 工程轉包與分包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或轉包,若乙方違反這一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第十九條 違約
1.因甲方責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的,合同工期順延,沒有費用補償;乙方也鄭重承諾:決不因合同工期延長而向甲方索賠、追加任何費用。
2.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因乙方責任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若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而自行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余的40%作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罰款,不再支付給乙方,同時沒收履約保證金。
5.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給甲方工程施工和企業信譽造成了不良影響,視為乙方違約。
6.禁止乙方通過各種關系給甲方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中施加壓力,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7.乙方進場的機械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隨便調離本工地,若中途發現乙方施工機械私自調離本工地,視為違約,并按照合同進行處罰,直至將乙方清除出場。
第二十條 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爭創標準化施工現場,滿足業主、監理及甲方的要求,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2.若因乙方現場施工不能符合標準化現場施工的要求,造成甲主受到相關單位的批評及處罰,甲方將在原處罰基礎上加倍處罰乙方。
3.乙方應新生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習慣,嚴禁發生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事情,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___________元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開展廉政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廉政建設工作,杜絕經濟犯罪行為的發生。
2.乙方應配合甲方及當地政府做好防非典、防禽流感和其他突發疫情的防疫工作。
3.本工程水費、電費、人員交通住宿治安衛生費均由乙方自負。
4.若乙方達不到甲方質量或進度要求,并且不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甲方將進行任務調整。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此費用從乙方計價款中扣除。
5.乙方服從甲方的項目管理及其相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創優規劃、質量計劃、獎懲措施等所有相關方面的管理。
6.乙方要自行做好所承擔的所有工程項目及其相關的成品、半成品的防護和保護工作,并遵守甲方作出的有關此方面的要求,由于防護和保護不利造成損失,其費用及后果乙方自負。
7.乙方不得做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的行為。
8.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嚴禁利用場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有發現,乙方自負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9.乙方不得自行與業主、設計、監理部門發生直接聯系,如需要聯系,應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統一辦理。
10.除非甲方確定認可,甲方不增加任何技術措施費用。雙方理解為合同單價已經包括了與此相關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做好有關本工程的技術資料、合同單價、施工合同、支付情況、驗工計價資料等的保密工作,嚴禁向無關人員(包括其他施工隊伍、地方有關部門和人員、甲方未明確的知情人員等)泄密,如果發生泄密情況,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負,同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節對乙方進行任何懲罰(包括終止合同)。
第二十二條 補充協議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根據實際和需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經雙方確認的電報、會議紀要、施工圖表、技術交底部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附件一:《工程量清單》(數量為暫定)
2.附件二:《甲方材料設備單價匯總表》
3.附件三:《人員、機械臺班單價表》
4.附件四:《人員、設備進場時間表》
第二十四條 爭端與解決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對方均可提出協商,協商不成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訴訟。
2.在本工程業主沒有撥付保留金前,乙方不能以甲方拖欠工程款為由到法院起訴。
3.本合同發生訴訟,選擇法院是_________ 省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均簽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并將工程結算費用支付完畢后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_____省____市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咨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
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
6.7工程進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6.7.3嚴格按計劃進度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進度脫期趨向,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積極措施予以調整,確保總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質量管理
6.8.1根據甲方意圖指定工程質量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分解目標,提出相應措施,貫徹到相應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
6.8.3監理質量管理部門并落實具體人員和措施。
6.8.4組織各類質量檢查和驗收。
6.8.5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各項工作。
6.9文物古跡
本項目實施工程中發現文物古跡,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保護,并及時報告甲方,不得私自處理。
(二)施工階段
6.10施工準備
6.10.1辦理施工圖委托審核手續,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和設計單位。
6.10.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考察施工單位實力。
6.10.3對施工、監理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10.4審查施工合同條款,報甲方審定。
6.10.5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監、安監報建手續。
6.10.6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議紀要。涉及工期費用、建設標準或使用功能的應報甲方認定。
6.10.7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規劃,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規劃。
6.10.8督促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6.10.9按規定協助甲方辦好項目及人員保險。
6.10.10協助業主辦理開工儀式的有關事宜。
6.11施工實施
6.11.1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建筑灰線驗收。
6.11.2審查設計修改文件,涉及費用、建設標準的報甲方同意。
6.11.3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實施細則,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細則開展工作。
6.11.4負責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5審核、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有關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6審核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提出索賠報告、報甲方個審定)。
6.11.7處理合同糾紛(有關經濟糾紛的處理意見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8根據業主要求對未計價材料提出產品的標準和檔次要求。
6.11.9協調各獨立承包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及甲供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進退場時間以及相應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
6.11.10收集有關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定期向甲方提供進度分析報告。
6.11.11審核有關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報告。
6.11.12做好甲供設備、材料的質量預查,按質量標準要求組織驗收后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
6.11.14組織各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6.11.15參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并督促和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6.11.16協調施工總平面布置,為各獨立施工單位能夠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
6.11.1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協助甲方個與其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11.18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6.11.19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做到“三不放過”原則。
(三)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驗收
6.12.1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項目竣工備案。
6.12.2督促監理審核竣工圖及工程施工竣工資料。
6.12.3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6.12.4辦理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勞動保護、人防、上水、電力、檔案、房產證、氣象、靜電監測等竣工、報驗備用手續。
6.12.5協助業主進行竣工決算。
6.12.6配合業主開展項目審計工作。
6.12.7按有關要求整理竣工資料、拍攝工程錄像。
6.12.8資料歸檔。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 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設備采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并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 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
由甲方負責確定項目功能定位,經設計招投標后由專家評議提出中標建議,由甲方最終確定設計中標方案,并對擴大初步設計的優化內容、建議標準予以確認。
3. 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
4. 主要設備材料確定
5. 了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6. 工程驗收
7.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辦公條件和與項目
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按期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八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為項目經理,并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項目管理計劃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項目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
第九條 服務期限
自項目立項報建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止,時間自 至
第十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項目管理暫按 元工程項目總投資為計費基數,項目管理費率為 ,項目管理酬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
2、建安總投資主要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估算土地費、配套增容費、綠化景觀費、工程預備費等。建安費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設備費、二次裝飾費等。工程建安投資以批準的可行性報告中有關費用之和為準,屆時按本條第一款費率進行調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3、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范圍之內的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津貼、個人保險、車輛使用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曬圖費,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設備材料采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稅金、保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設備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擔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期間范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范圍外的與本項目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項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項目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的 %,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 %,余額在 結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項目管理組提出合理化建議確實產生經濟效益,甲方給予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作為獎勵。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甲方審核采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議”采納后,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并經甲方審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文件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審核認可后,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項目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項目項目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上級撥款逾期日期不計在內)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額為該分享損失費×項目管理費率-稅金。
3、除非甲乙雙方協議將合同中止,或因乙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否則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即使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由甲方在與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確)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別承擔。(乙方承擔相應比例的項目管理費)
第十三條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滿,且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稱:
施工地址: 區(縣)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xx年印制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工程名稱:
1·2工程概況:
1·3分包工作內容:
范圍包括:
1·4 工程監理單位 (全稱):
?
第二條 作業人員
承包人根據工程需要向發包人提供作業人員共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為天。
第四條 合同價款
4·1合同價款為:元(人民幣)?大 寫:元?
4·2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在確認的方式前劃"√"):
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 )4·2·1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 )4·2·2以( )年施工預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額為依據:
①定額工資單價為:
瓦 工元/工日;結構木工元/工日;裝修木工元/工日;鋼 筋 工元/工日;
砼 工元/工日;油 工元/工日;抹 灰 工元/工日;架 子 工元/工日;
水 暖 工元/工日;電 工元/工日;壯 工元/工日;;; ;
② 按建筑面積確定承包價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結構:元/m2;地下結構:元/m2;初 裝 修:元/m2;水 電:元/m2;; ;
③分項工程承包:
外墻面磚:元/m2;屋面防水:元/m2;
水磨石地面:元/m2;水泥砂漿:元/m2;
內墻普通抹灰:元/m2;;;。
?
( )4·2·3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累計超過八小時的按標準補償。
4·3對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
第五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 結算、決算資料:
5·1·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5·1·2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并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簽認資料等。
5·2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5·2·1發包人應于每月日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給予核實、 確認并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后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并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5·3合同價款的支付:
5·3·1合同價款分期支付:在年月日付款元,在年月日付款元,
5·3·2分期支付勞務費的,每期支付的勞務費數額不得少于己辦理結算額的80%,余款在發包人對決算資料予以確認后28日內付清。
5·3·3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發包人不得以現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勞務費。
5·3·4辦理支付的手續為:承包人為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應向發包人出據“北京市外地進京施工企業專用發票”作為收款憑證,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票據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匯票交付給承包人指定的人員。
第六條 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2·2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6·3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
第七條 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范、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人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后,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后方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發包人予以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3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后28日內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驗收,發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視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對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須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機具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于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復。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復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
第九條 文明施工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人不能提供現場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食宿的,由發包人按照標準予以補償。
9·3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 材料機具供應
10·1本工程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為:
承包人自備的工具為:
雙方確認防護用具由承擔。
10·2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由發包人采購并供應到施工現場(400米內)。
10·3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10·4對本工程材料機具的使用、維護,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文物保護
對施工中發現的文物,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于收到書面通知24小時內向文物管理部門報告,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發現文物后隱瞞不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因保護文物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二條 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2·1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負責于年月日提供施工圖紙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12·3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2·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12·5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期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12·6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政。
12·7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12·8本工程發包人施工代表為,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發包人也可委托有現場簽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3·1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60周歲。
13·2 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于 %,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3·4當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并辦理變更手續。
13·5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得發包人同意,并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后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衛生、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發包人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并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13·7承包人確認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后可提前終止合同。
14·1·2由于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4·1·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14·1·4發包人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違約支付勞務費的,除糾正違約支付行為外,還應當在違約支付的額度范圍內與過錯方對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14·2承包人違約貢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應當退出施工現暢?但發包人應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現場的時限內,與承包人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對己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簽認。
14·2·2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并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托人應出示委托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后,即宣告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副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