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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初冬的一天,在山西晉中貧窮山區小縣榆社。瑞典古生物學家安德烈在研究物種的起源、發展和演變中,發現了一個500余萬年的斷層,即距今600萬年至100萬年間新生代中新世末至更新世初上世紀,這個年代中的實物資料長期尋而不見。這一發現震驚世界學術界,尚處于凈土的榆社,在毫無察覺之時轟動了世界生物考古界,以“榆社”二字命名的化石,成為考古界珍貴的物證。上世紀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先后有國內外的著名考古學家和生物學家到榆社進行詳細考察,并把榆社盆地列為地球新第三紀標準剖面,以此作為全世界研究古氣候、古生物、底層的參照物。而今,正值全球氣候變暖、人類生存環境面臨種種責難之際,榆社為人類提供了一面反應地球昨日的直觀鏡。1983年榆社縣古脊椎動物化石博物館落成,隨著縣里高規格的學術研究,讓榆社的化石連同諸多的榆社旅游文化珍品一起笑迎賓朋,榆社化石之鄉的名聲雖然正在申請中。但是“化石之鄉”的名聲已經叫響。
依托文化的旅游開發
“善借力者強、能用勢者勝”。同為晉中市的平遙縣因為國際攝影展與世界遺產地完美整合的成功,成為各地旅游開發追隨的榜樣。榆社縣也不例外,因為缺少礦產資源榆社年財政收入僅4億元,由于自然與歷史原因榆社的經濟發展十分緩慢,為經濟欠發達縣份和山西省重點扶持的貧困縣。然而,這里天藍水清,林茂山幽,方圓百里地域無地質破壞,無工礦污染,擁有經過數百萬年風侵雨蝕的黃土地貌。擁有風光奇麗的云竹湖、山高林茂的悟云山,面積廣闊的原始森林、灌木草叢、濕地,有散落群山之間的悠久宏厚的古老村落。
正因為這里貧窮而保留的生活傳統,因偏僻而保持的天然風貌,給久居鬧市的人一種超然若世外的精神慰籍。于是,榆社縣的領導們抓住這個條件辦起休閑旅游垂釣節。榆社縣縣委書記曹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自信地說:“文化晉中的建設不能沒有榆社文化,榆社是晉中最有文化的縣份之一,榆社的旅游資源在晉中可以說是數一數二的,深厚的文化底蘊,像一個巨大的寶藏亟待世人去挖掘,去開發、去保護、去利用”。
目前,榆社在開發中依托“化石文化、山水文化、帝王佛教文化”,正在形成與晉商大院旅游互補的以科普游、生態游、文化游為主體的休閑旅游產業,2007年榆社縣舉辦了第一屆休閑旅游垂釣節。至此,一項促進富民強縣的龐大工程在榆社緊鑼密鼓當中實施起來。
休閑垂釣節要三五年內趕超平遙攝影節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不僅擁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擁有十分豐富和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旅游業蓬勃發展的今天,非物質文化遺產已成為旅游開發的重要資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分類
1997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9屆大會通過了《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申報書編寫指南》的決議,界定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含義,基本上沿用了對“民族傳統文化”的定義。2001年5月18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19項代表作獲得通過,中國昆曲入選。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詳細地界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包括的范圍。至此,作為一個特定的專業術語――“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進入學術界的視野。
從國內學術界主流的觀點看,基本認可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涵蓋的內容界定為: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2005年我國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文化、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這里的“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各種口頭表述,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包括傳統戲曲、音樂、歌舞以及宗教和民間信仰意識等表現形式;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包括重要的節慶、游戲、運動和重要集會等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包括時空觀、宇宙觀,對宇宙和宗教的信仰,關于天文和氣象的知識和預言,農耕活動和知識等;傳統的手工技能和文化創造形式,包括傳統的冶煉、醫藥知識和實踐,書法和傳統繪畫,食品和烹飪技藝等;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一般把其劃分為上述六類。但在我國目前的實踐中,大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所劃分的10大類基礎上調整為13大類,即語言(民族語言、方言等);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曲;曲藝;雜技;傳統武術、體育與競技;傳統美術、工藝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及其他工藝技術;傳統醫學和藥學;民俗和文化空間等。這是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保護基礎上,借鑒國際規范,提出的目前分類體系,也是一個動態的分類。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
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價值及特征
資源價值及特征是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本質特征,是資源價值評價的核心和基礎,具體歸納為六類。一是歷史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生帶有特定時代的歷史特點,反映了當時的生產發展水平、社會組織結構和生活方式、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道德習俗。這些信息能夠幫助我們了解當時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從而達到真實還原歷史的目的。二是文化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豐富的文化資源,是文化活化石。其文化價值有三個特點:其獨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反映該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具有不可重復性;累積性,是指在該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進程中所積淀下來的文化;多樣性,是指非物質文化內容的豐富和創新發展。三是精神價值。是指文化遺產自身所深深蘊藏著的、在長期生產勞動和生活實踐中積淀而成的、積極向上的、有凝聚力號召力的民族意識和民族精神。包含了發展的經驗、生存的智慧,民族的價值觀念、心理結構、氣質情感等在內的群體意識、群體精神,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和核心。四是科學價值。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含有相當程度的科學因素和成分,具有科學研究的價值,為我們提供了積極豐富的具有學術價值的史料,比如我國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醫學藥學等就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五是審美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了一個民族的生活風貌、審美情趣和藝術創造力;比如很多傳統藝術品在形象、色彩、意境、風情及藝術、哲學、宗教等方面帶給人們精神上或情緒上的審美感染力,即使在今天也值得大家欣賞和研究。六是時代價值。包括教育價值和經濟價值。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了大量的各學科的知識和技能,這些就構成了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即教育價值;經濟價值指的是在做好搶救和保護的前提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資源合理開發,轉化為現實的經濟效益。
2、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利用與旅游開發
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價值和特征我們可以發現,旅游產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有著很深的內在聯系。將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成旅游產品,既可以作為獨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又可以作為保護和傳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手段。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精神價值和審美價值為旅游開發提供了豐富的高質量的旅游資源。許多精品的旅游線路和產品都是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些價值中提煉出來的。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獨特性使其可能成為稀有的旅游資源。這種稀有的旅游資源極大地滿足了旅游者追新求異的好奇心,所以可以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獨特性開發出高質量的旅游產品。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的多樣性為旅游產品的多元化的開發提供了基礎。目前我國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了13大類,不同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分類開發成不同的旅游產品,極大地豐富了旅游產品的內容和形式,能夠滿足各種文化背景不同類型不同年齡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歷史的見證和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因此,要處理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積極發掘旅游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促進因素,注意回避其不良影響,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旅游的發展能夠相得益彰。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模式
1、比較成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模式
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模式。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是收藏和展示一個國家、地區或者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場所,也是以記錄、錄像的形式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方式。其特點是主要按照固態形式展出。從實踐來看,該模式雖然展示內容齊全,但表現形式不生動。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模式。即一種以展現非遺為主題,以滿足旅游者多樣化休閑娛樂為目的,建立極強參與性和知識性的主題景區。其中民俗文化類的主題公園占有很大比例,民俗度假村屬于原生自然濃縮式的具體形式。其特點是主體突出,綜合性強,有一定的參與度,但投資周期長,風險大。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慶旅游節慶模式。節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符號,節慶模式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以通過民俗或廟會的形式展示。一類是民俗節日旅游,即利用傳統的民俗節日,開發成一種觀光和參與相結合的旅游活動。另一類是民俗活動旅游,即以傳統的民俗節慶活動為主題,舉辦專門的文化旅游活動,是在現代旅游發展過程中專門開發的節日活動。但無論哪類節慶模式,都有很強的時效性。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舞臺化表演模式。將適宜開發利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搬上舞臺,通過表演形式展示給游客。舞臺化可以提高效率,符合旅游者滯留時間短的特征。舞臺化給游客以輕松的感覺,其唯美性滿足了游客放飛心情。但其產品形式單一,有時過于商業化。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保護區開發模式。這類模式是對靜態博物館模式的改造,彌補了靜態博物館在滿足旅游者參與體驗方面的不足,通常表現為民族文化村(寨)形式,也稱為生態博物館。主要是針對那些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古風貌保存相對完好的民族村寨,依托該村寨特有的民居建筑、民俗風情、民族手工藝開展文化遺產旅游。六是手工藝制作模式。民族工藝是各族勞動為適應生活需要和審美要求,就地取材,以手工或半機械方式制作的工藝品及生產過程。由于各地的歷史風俗、地理環境、審美觀點的不同,民族工藝各具特色。民族工藝歷史悠久,構思巧妙,技藝高超,制作過程多系手工操作,觀賞性、收藏性強,特別能激發游客的興趣和購買欲望。讓手工藝人用傳統的工藝方法現場進行制作,將制作過程完整地展現在游客面前,游客既可以購買產品,更親眼觀賞制作過程,還可以親手制作,親身感受傳統技藝的魅力。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商品開發模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制作成旅游紀念品等形式進行展示,可制作旅游紀念品、旅游用品、旅游食品、旅游書籍音響等,出售給游客,增加旅游的附加值。
2、評價及建議
對于上述七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模式,結合旅游的特點,通過綜合分析,本文建議如下:一是在旅游開發中綜合運用多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模式或者非遺旅游和傳統旅游整合開發。這七種開發模式都有其優點和缺點,單種模式作為一條旅游線路就顯得單一,因而可以在一條旅游線路上融合幾種模式,將其優點發揮最大;同時也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和傳統的旅游線路結合起來推廣,這樣旅游的內容和形式就更加豐富,游客的反映效果會更好。二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模式中,除博物館模式外,其他模式開發時都可以增加游客體驗環節。增加游客體驗是目前旅游市場發展的需要,讓游客實際感知旅游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或性能,可以滿足游客的參與意愿,充分地調動游客的積極性。三是在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時,可以充分地運用目前的一些最新科技,讓旅游產品既有歷史的厚重感,也體現當代的時代感,與時俱進。非物質文化旅游產品也只有堅持不斷的發展創新才能保持經久不衰的生命力,滿足日新月異的旅游需求,這樣的旅游產品既能滿足游客的需求,又能提升非遺旅游的附加值。
四、結論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是我國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基本方針。在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提下,合理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選擇合適的開發模式,既有效豐富旅游項目的內容,激發游客的興趣,使旅游業具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又可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發展。
(注:基金項目: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2011B77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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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赤壁市旅游發展現狀SWOT分析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見表1)要實現赤壁旅游的創新發展,首先需要創新以往多年單一、原始的文物遺存旅游內容和形式,需要開發出新鮮的、富有吸引力的旅游產品,并需要進行赤壁旅游的品牌形象建立及宣傳推廣等。而實現這些最好的途徑便是將文化創意植入到旅游業中,用文化創意來帶動旅游業的發展。
二、文化創意產業對赤壁旅游發展的意義
創意產業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推崇創新、個人創造力、強調文化藝術對經濟的支持與推動的產業,它所具有的創新性、滲透性、高增值力、強輻射力和高科技含量的特征,將為旅游業注入持續發展的生機和動力。
(一)提升傳統旅游產業附加值
產業經濟學原理表明,提升傳統產業附加值將有效地提高產業經濟效益,優化產業結構。“微笑曲線”告訴我們,研發、設計、銷售、品牌和服務等環節是提升產業附加價值的關鍵環節,而研發、設計正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環節,推動“微笑曲線”中兩端高附加值產業的融合,即旅游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可以快速提升資源稟賦依托型旅游服務業的附加值,為旅游產業勾畫“燦爛的微笑曲線”。
旅游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不但可為各自產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而且兩者融合發展形成的新型產業――文化創意旅游產業更是具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是體驗經濟時代最具活力的產業之一。
(二)提升旅游產品文化內涵。
文體創意產業通過創造力對既有文化進行創新和突破,將知識的原創性與變化性融入具有豐富內涵的文化之中,并使之與旅游資源和活動經營結合起來,從而將沉寂的歷史文化內涵轉變成鮮活的旅游文化產品,活化文化資源,為人們提供具有知識性、藝術性和趣味性的體驗消費性的旅游產品。另外文化創意旅游通過“感受力”和“故事力”,可為游客的潛在需求欲望提供釋放的場所,同時也為旅游價值空間的擴展提供新的渠道,從而使得消費者在旅游活動中獲得更多新的感受和體驗,不僅有好風景,還有好意境。
因此,赤壁如能在既有品牌、資源的基礎上發掘、延伸和創造,將旅游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地激活文化富礦,從根本上解決缺乏體驗性旅游項目的難題,通過增加體驗項目、特色消費項目,讓游客的觀光游變成體驗游,更長時間地留住客人,從而帶動赤壁旅游產業的整體發展。
三、促進赤壁旅游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融合的幾點建議
一切創新都離不開對前人經驗的繼承和對他人成果的借鑒,赤壁旅游產業的創新發展,需建立在較高的文化創意基礎之上,借鑒曲江模式,才能真正打造一個充滿朝氣、時尚活躍、古今交融、亦靜亦動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一)借勢發力
在歷史文化資源中,作為在全球華人圈中影響力巨大的以古戰場赤壁為核心的三國文化,對推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強勁的助力。
從2006年央視百家講壇易中天“品三國”大熱全國,以及眾多由日韓推出的三國系列游戲長盛不衰可看出,三國文化一直在全球華人圈中具有廣泛而強勁的傳播力,它的一些經典段落、神奇故事可謂深入人心,婦孺皆知。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在日本、韓國、臺灣、新加坡等華人較多的國家,三國文化更是受到了各社會階層、尤其是年輕人的追捧。除了大量的三國題材動漫,一些流行偶像也紛紛創作了三國題材的歌曲,如林俊杰的《曹操》、王力宏的《蓋世英雄》系列。而香港導演吳宇森的《赤壁》,更是將“三國熱”推向。
如果赤壁能夠借“三國熱”之勢,向世界的泛華人圈濃墨重彩地推出由多個特色產品、特色體驗游、實地演出以及其它文化娛樂形式綜合構成的三國文化品牌,無疑將為這股三國熱再刮來一股“完美風暴”。
(二)借題發揮
借著這股熱潮,為進一步提升旅游目的地的親和力、影響力,讓赤壁形象深入人心,還需要深入挖掘旅游資源的文化蘊含,以文化策劃來運作旅游,將文化創意作為發展旅游的“點睛之筆”,來營造城市文化創意氛圍。
營造城市文化創意氛圍,首先在于城市創意環境的塑造上,就是將文化創意融入城市規劃中,在滿足城市功能轉變要求的同時,創造新的城市文化氛圍,塑造城市標志、城市雕塑,提升城市形象;在舊城改造中把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與發展創意產業結合起來,如創造充滿個性、富有藝術感染力的特色街道,在古城墻根開發一些體驗性項目,融入三國文化元素。如設“三國書場”,在茶座處設固定三國評書專場,吸引游客;還可邀請央視百家講壇來此攝制“品三國”特別節目,由中國當紅“講星”設壇開講。同時可以做一些“權謀”學的研究,研究開發出這樣一些產品,讓游客來了以后學“權謀”。想學習智慧是怎么產生的,可以學習諸葛亮;想學習怎么控制人才,可以學劉備;想學計謀的運用,可以學曹操……開發謀略學,引導游客來增長知識、技能。這樣,既有看頭,又有學頭,和全國其他地方不一樣。這樣不僅保留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而且通過歷史與未來、傳統與現代、東方與西方、經典與流行的交叉融會,為城市增添了歷史與現代交融的文化景觀,并提升了城市旅游的形象和品牌。
(三)借節造勢
以創意活動為核心,電視、互聯網、平面媒體為輔開展推廣活動,以樹立和完善品牌為基本策略,通過一系列創意活動、事件營銷和宣傳推廣,最終打造出獨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節慶營銷是以旅游目的地的節慶活動為載體,有計劃地策劃、組織、實施針對節慶活動的系列營銷活動。節慶活動營銷已成為旅游目的地重要的營銷方式。大連的服裝節、青島的啤酒節、哈爾濱的冰燈節、山東濰坊風箏節、南寧國際民歌節等等在推動地方旅游業發展中都發揮了顯著作用。在赤壁可策劃舉辦七星國際越野挑戰賽,比賽場地選擇赤壁各旅游景區,例如陸水湖、赤壁古戰場、千畝竹林等地,全面展示景區旅游風光。電影節及時裝周每年在國內舉辦都享有盛譽,如可在赤壁舉辦,同樣會引起時尚、娛樂圈的轟動及媒體關注。此外還可以全球風行的游戲《三國殺》為背景,舉辦全國大賽,吸引千萬玩家及媒體關注度。
在赤壁古戰場舉辦此次活動,契合三國文化背景,將成為旅游宣傳活動中的經典案例。另針對現在年輕人的愛好,還可在赤壁舉辦迷笛音樂節,將赤壁變成音樂愛好者朝圣地,打造時尚、國際化的赤壁。迷笛音樂節所有參演的演出樂隊一律義務演出,每天的演出從14時持續到24時甚至更晚,每日觀眾達5千人次,這些特質讓所有樂迷都很自然地把迷笛現代音樂節看作中國的“伍德斯托克”。除了首屆外,一般于當年五月初舉行。迷笛音樂節10年現代音樂涵蓋了從上世紀初發展而來的布魯斯、爵士、搖滾、拉丁、鄉村、PUNK、FUSION、搖滾、重金屬、說唱金屬、硬核、另類、電子、哥特、民謠等多種音樂類型以及由她們衍生出來的紛繁多樣的各種風格的音樂。從現代音樂的誕生到發展至今,她們汲取了大量優秀的歐洲古典音樂及世界上各民族傳統音樂的營養,作為一種“新”的音樂體系,她早已是獨立且成熟的了。邀請迷笛主辦方來赤壁古戰場舉辦音樂節,古今結合將帶給游客不同感受的視覺、聽覺盛宴!
影視營銷是借助影視劇進行旅游營銷,它是創意產業與旅游營銷結合的另一體現。通過影視作品的播放可推介新的旅游景區,如烏鎮通過電視劇《似水年華》的播放很快樹立了形象,旅游收入和游客量迅速提高。可在赤壁以古鎮、茶、三國、赤壁等背景元素拍攝現代愛情電影。
Abstract: In the Grand Canal heritage resources system,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irreplaceable important position.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Grand Canal and further research about cultural connotation on it,will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Application for World Inheritance.There are three types for sustainabl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ype of "the original habitat"display,the type of museum,the type of stage performance.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he Grand Canal (Jiangsu section);value analysis;tourism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C913.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1)-10-42(4)
1引言
大運河“申遺”工作已成為國人關注的焦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以及沿線各城市的積極響應。目前,大運河“申遺”正按計劃緊鑼密鼓地推進,爭取在2014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對大運河遺產以及申遺工作,學術界和有關部門開展了多方面的調查和研究。北京大學的俞孔堅、李迪華等從遺產廊道這一文化遺產保護方法入手,結合京杭大運河河道現狀,提出了具體的保護措施。“阮儀三城市遺產保護基金會”通過“京杭大運河沿線歷史城鎮調研”,全面調查了運河沿線歷史城鎮現存遺產。清華大學毛峰等開始建立京杭大運河的GIS數字化信息和管理系統。國家文物局主辦了多次文化遺產保護論壇,探討運河遺產的保護問題。全國政協以及運河沿線的政府、高校組織了多次大運河調研活動,積累了豐富的資料。
上述研究,多數把重點放在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上,如河道、水利工程、古建筑、古遺址等,而系統探討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及其價值的研究成果還較為少見。
近幾年,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旅游開發引起了越來越多學者的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分類、保護與利用等問題引起學者們的探討[1];有學者歸納了“非遺”的開發模式:原生地靜態開發模式、原生地活態開發模式、原生地綜合開發模式、異地“集錦式”開發模式[2]。本研究試圖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以江蘇段大運河為例,探討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及其旅游開發方式。
2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與分類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巴黎2003年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是:“被各社區團體、有時為個人視其為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18號)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 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關于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學術界目前尚無定論。可歸納為“廣義論”與“狹義論”兩種說法,有學者認為,運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包含的內涵十分豐富,完全可以擴大范圍到與運河有間接關系的東西;也有的學者認為,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直接和運河有關,不能范圍過寬。
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和大運河相關的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上述“廣義論”和“狹義論”爭論的焦點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大運河的關系。何謂“和大運河相關”?如何界定這種“相關”?筆者認為,“和運河相關”可以界定為:該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大運河生產、生活方式孕育而產生的,或者其內容反映大運河生產、生活方式的,或者其形成、傳播依賴于運河環境的,都可以界定為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當然,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運河的關系很難厘清,需要各方面的專家通力合作,進行大量艱難細致的工作。
根據上述界定,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歷史上,由大運河特定環境所孕育產生的傳統音樂、傳統戲劇、民間舞蹈、傳統技藝、民俗、民間信仰等。傳統音樂如運河船工號子、傳統戲劇如丁丁腔、民間信仰如金龍四大王崇拜、民俗如皂河正月初九龍王廟會等,均由大運河特定環境孕育產生,是典型的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
運河船工號子,是運河上船工為了進入勞動狀態、統一勞動步調、提高勞動情緒而形成的專用歌曲。它是隨著京杭大運河帆船航運的興起而興起的,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各地均有不同的船工號子,如清江船工號子曲調或激越或悠長,具有濃郁的淮安地方特色。
徐州特有的戲劇丁丁腔,根據《江蘇戲劇志》的記載,明末清初地處大運河、微山湖一帶的銅山利國、季堡、厲灣等經常停泊由南方往京城漕運糧食的船只,船上有很多會唱南方小調的人。當地農民耳濡目染漸漸地學會哼唱,久而久之形成丁丁腔這一戲劇形式。
金龍四大王崇拜,是明清時期伴隨著京杭運河的全線貫通和漕運的興盛而產生的一種新的民間信仰。[3]運河的漕糧運輸,國運所系,維持京杭運河河道的暢通無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運河和黃河等河流交織在一起,水患不斷,因此,封建社會時期,特別是明清以來,從官府到民間,金龍四大王作為漕河之神被隆重祭祀,各地建有數十座金龍四大王廟,形成了金龍四大王崇拜的民間信仰。
皂河正月初九龍王廟會是數百年來皂河及其周邊地區群眾自發參與的一項民間祭祀民俗活動,廟會的起源和運河有密切的關系。龍王廟坐落于宿遷西北二十公里處的古鎮皂河,緊鄰大運河,歷史上是黃河和運河泛濫的災區。清康熙年間,通過多年的努力,開通了中運河,水患大大減輕。當地百姓為了祈求神靈護佑,消除水患,每年定期祭祀水神,后來加入商貿活動和文化交流的內容,逐漸形成廟會。
第二,歷史在,以運河事物、運河生產、生活為表現內容的民間文學、傳說、古詩詞等。
和運河有關的傳說或民間文學,有的反映了民眾對治河功勛人物的懷念,例如宿遷大王廟供的靳輔的傳說、淮安吳棠和慈禧清河縣治水的傳說,就反映了老百姓對治河杰出人物、漕運總督靳輔、吳棠的懷念;有的反映了治河的艱難,贊頌了勞動人民不屈不撓的精神,寄托了治理水患的美好期冀,例如淮安水漫泗州城的傳說、河督高斌陪斬的傳說、揚州高郵八景傳說中的耿廟神燈、常州坡的傳說等。
歷代帝王和文人墨客留下了許多有關大運河的詩詞和文章,也屬于運河文化遺產。帝王所作的詩詞如宿遷的“過宿遷”(康熙皇帝)、“閱河”(康熙皇帝)、“渡永濟橋作歌”(乾隆皇帝)、“安瀾龍王廟”(乾隆皇帝)。文人墨客的有關運河的詩詞往往流傳更廣,王安石的《泊船瓜洲》、張繼的《楓橋夜泊》、李白的《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徐凝的《憶揚州》等可謂家喻戶曉。
第三,歷史上形成的涉及運河發展建設、水工設施的地名;具有悠久歷史,并有著一定知名度的與運河相關度較高的政區地名。
前者包括大運河沿線帶有閘、壩、堤、工、口、渡、橋、塘、河等字眼的地名,知名的如瓜洲渡、西津渡、楓橋、清名橋、古末口、山塘、清江浦等;后者如鎮江的曲阿、丹徒、京口,宿遷的宿遷、皂河、泗洪等政區地名。
第四,由運河商貿、文化交流而形成、發展或傳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運河文化就是運河的流動性及所帶來的交流,通過各種交通活動所積淀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4]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能不是直接由運河生產、生活方式孕育產生,但其存在、發展或傳播卻有賴于運河環境。運河商貿、文化交流活動促進了該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和傳播,并可能為之注入了新的文化內涵。從較為廣泛的意義上看,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屬于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疇。
常州自古以來就一直以制作篦箕和木梳而聞名,沿運河而建的“篦箕巷”,自古就是繁華之地。從運河上經過的商船到這里都要上岸買些梳篦回家,一些官員乘船途經這里,也都要買些梳篦上京進貢皇帝,常州梳篦因運河在更廣泛的地域范圍內得到傳播,并注入了新的文化內涵。
非物質文化遺產雖與漕運功能的維護本身沒有直接聯系,但因運河發生發展的歷史而得以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大運河遺產本體構成的要素,是運河遺產保護主體。[5]
3申遺視野下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
3.1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大運河文化身份的基本依據之一
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大運河千年歷史的見證和運河文化的重要載體,蘊涵著運河兩岸民眾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著他們的生命力和創造力,可以說,運河“非遺”是大運河文化身份的基本依據之一。
3.2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大運河遺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類在開鑿、利用大運河的歷史過程中創造的文化遺產,可以分為五大類,包括大運河水利遺產、大運河聚落遺產、大運河其他物質文化遺產、大運河生態與景觀環境、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缺失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大運河遺產體系將是不完整的。挖掘、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大運河保護和申遺過程中一項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3.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大運河活態遺產特征的體現
大運河是一種活態遺產(living heritage),她是一種延續千年、至今仍在使用的生產、生活方式,運河滋養了兩岸世世代代的勞動人民,勤勞的運河人民創造了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就是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某種意義上說,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大運河文化遺產的核心和精華所在,是大運河作為活態遺產的最好明證。
3.4非物質文化遺產對運河申遺起積極促進作用
在大運河“申遺”過程中,僅僅重視運河物質文化遺產(如水利工程、歷史建筑等)是不夠的。羅哲文先生認為,大運河可以嘗試將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自然景觀三位一體進行申遺。雖然有專家對此持有不同意見,但毫無疑問,“非遺”可以豐富運河申遺的內容,給予運河申遺有力支撐。
隨著生活、生產方式的變遷,運河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和傳承面臨著嚴峻的形勢。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非遺”開發過度商業化甚至庸俗化的現象時有發生,大運河“非遺”保護與合理利用是擺在研究者和有關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4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方式
4.1“原生境”展示式旅游開發
“原生境”原指未經人類活動擾動的生物物種繁衍、演化的自然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境”展示式旅游開發方式,就是指把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置于其孕育和演化的環境之中,游客僅作為外來的“旁觀者”或“參與者”對其進行研究和欣賞。運河風情游就是這樣一種旅游產品。[6]適合采用“原生境”展示式旅游開發方式的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其生存、演化的環境應該保存完好或基本完好。例如,運河兩岸仍在舉行的廟會、仍然流傳的運河民間習俗等。
以宿遷皂河龍王廟會為例,每年正月初九,周邊百姓都集聚皂河龍王廟,祭拜龍王神,文化展示和祭祀活動同步進行,花船、花車、舞龍、舞獅,人山人海,盛況空前,被列為蘇北地區36處香火盛會之首,數百年來從未間斷,可稱得上中國民俗史上的一大奇觀。這種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要采用原地保護、原地展示的方式進行旅游開發,游客作為“客人”和廟會的參與者,感受運河民俗文化的魅力。
“原生境”展示式旅游開發是對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沖擊最小的一種旅游開發方式,而且有利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和演化的原生環境。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與運河沿線當地的生產、生活方式、自然環境相關,維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在地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原生狀態,有利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原生境”展示式旅游開發方式并不意味著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環境封存起來,使其停留在某一發展階段,而是要認可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所處環境的演化與變遷。
4.2博物館式旅游開發
對于已經失去生存環境和條件,同時又適宜采用博物館展示方式保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采用博物館式旅游開發方式。筆者建議在運河沿線選擇合適地點建設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集中展示大運河非物質遺產的全貌,同時建設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博物館,如大運河文學博物館,收集并集中展示和運河有關的古詩詞、民間文學等文學作品;大運河傳統技藝博物館,展示大運河相關傳統技藝的制作工具、制作過程、工藝產品;大運河民俗博物館,展示大運河沿線相關民俗的起源、發展與演變;大運河飲食博物館,介紹并吸引游客體驗大運河沿線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運河飲食;大運河傳統音樂博物館,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諸如錄音、錄像、數碼化存儲等方式保留運河傳統音樂,等等。
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系列博物館的建設,可以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做好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研究、評估、認定工作,保存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信息,為大運河申遺創造條件。
4.3舞臺表演式旅游開發
適合舞臺表演式旅游開發方式的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傳統音樂、傳統戲劇、民間舞蹈、傳統技藝等,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較強的舞臺表現力,對游客具有很強的吸引力。例如淮安市楚州區涇口鎮的涇口高蹺,起源于當地先民修造漁船的勞動實踐,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分為文蹺和武蹺兩種。文蹺善于列隊行進,展示各種奇人怪獸的表演,武蹺則長于武打格斗、翻騰跳躍,給人以奇、秀、險的藝術享受。
隨著生產、生活方式的變遷,某些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絕跡的境地。通過舞臺藝術創作,可以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技藝獲得展示的空間,同時吸引、培養新一代傳承人和愛好者。
除了上述三種方式,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利用方式還有很多,例如研發特色旅游紀念品、編寫導游詞、創造游客參與的旅游活動等,把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貫穿于旅游的食、住、行、游、購、娛的全過程。采用何種旅游開發方式,取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類型、表現形式和存在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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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多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河南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了沖擊,生存狀況令人堪憂。因此,加強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1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體驗旅游產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以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②表演藝術;③社會民俗、禮儀、節慶;④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⑤傳統的手工藝技能”。而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
旅游體驗產品是指旅游經營者提供的以體驗作為核心吸引力的用于滿足游客個性化需求的旅游產品,是旅游者在身心狀態都達到特定水準時,意識中產生的一種感覺,是旅游者身心狀態與旅游產品的互動過程。“體驗旅游”特別強調游客的參與和體驗,重視游客角色的轉換,使游客在旅游活動中真正感受到樂趣。
2 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
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品類繁多。目前擁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78項(主要項目見表1)。2006年10月9日,河南省文化廳確定了121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009年省文化廳又確定了第一批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擴展項目14項,第二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25項。
3 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開發模式
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效益的重要途徑是進行體驗式旅游產品開發,在目前的旅游開發實踐中,以博物館展示、主題公園和舞臺劇表演為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模式,并且有了很大的市場成績。對于河南省來說,根據上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開發的原則,要在以上基本模式的基礎上,根據河南省作為文化大省的實際,針對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探尋出具有中原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開發模式。
3.1 原生態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模式
原生態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好形式是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可以有效地降低遺產被異化或者扭曲的可能性,因此,對于瀕危的、難以推廣的遺產,建立“博物館”進行原生態展示,使得文化遺產得到有效的保護,保留其原始狀態。比如傳統工藝品、民間文化和傳統醫藥都可以通過建立博物館的形式進行保護和展示。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原生態,在旅游產品開發過程中最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保持原汁原味,因此建立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是開發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的主要路徑。在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載體的基礎上,要融入體驗旅游的觀念,跳出傳統博物館的窠臼,開發游客體驗區,增加旅游者的參與性,使靜態的展示和動態的參與相結合。河南省的傳統技藝和民間美術可采用這種原生態的靜態、動態相結合的博物館形式進行合理開發,比如木板年畫、泥塑、石雕、玉雕、汴銹、剪紙等。
3.2 實景舞臺劇模式展現非物質文化遺產
實景舞臺劇中主要是通過“人”這一核心載體來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是活態性的展。從體驗旅游的角度,實景舞臺劇模式直觀表現文化現象和體驗性極強的開發模式,具有極高的觀賞性價值,尤其是在民俗、戲劇、民間舞蹈等文化資源的展示方面,更具休閑娛樂價值,旅游者的旅游體驗深刻。因此,依托河南的民間文學、民間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曲、雜技與競技等遺產,立足中原文化現狀,推出不同規模的實景舞臺劇。
目前,河南已經形成了一些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載體的大型實景舞臺劇,比如:以少林功夫為主的大型實景演出《禪宗少林音樂盛典》、以河南傳統戲曲為主的著名電視欄目《梨園春》、《武林風》、以民俗為主的太昊伏羲祭典、馬街書會、洛陽牡丹花會、黃帝祭典等,在國內外均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由于實景舞臺劇能增加游客的體驗效果,因此河南應進一步加大對相關遺產的實景舞臺劇的設計開發,尤其是加大民間文學和民間音樂的開發力度,以形成一批游客參與度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景舞臺劇。
3.3 主題公園模式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
從展示文化遺產的類別和深度來看,主題公園要比以上兩種模式展示的內容更為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是一類綜合性的旅游產品,可以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民間歌舞、民間傳說、民俗、曲藝、手工技藝等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且主題公園模式更具有極強參與性和知識性,深受游客的喜愛。因此,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保護的理想模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但是主題公園的開發由于資金投入和客源需求量大,導致其失敗的風險也比較大。中原經濟區戰略的提出盡管進一步促進了河南旅游業的迅速發展,但是從游客的偏好以及客源分流的市場分析,目前支撐一個規模龐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的運行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因此,現階段河南還不適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公園,應做好文化遺產主題公園的規劃、評估等各項前期工作。
3.4 市場產品化運作模式
以上探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的具體形式,從開發的內在要求來看,市場產品化運作是貫穿于這些具體形式之中的。比如實景舞演出本身就是一種市場產品化的具體形式,舞臺化是為了實現商品性,商品性要通過舞臺化來實現。傳統戲曲、民間音樂、民間傳說等,要想完全展示給游客就必須要進行舞臺化的表演。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產品化以后如何在保持原生性和真實性的前提下合理保護和開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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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經字第14號請示報告收悉。關于中國河南省軍區訴鄭州市花園路城市信用合作社借貸、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和對信用社統一印制的無期限、無數額的擔保協議書的效力認定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本案擔保合同簽于《借款合同條例》頒布之后、生效之前,可以適用該條例第八條對借款合同保證人的法定條件和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
二、擔保人河南省軍區營房處在貸款擔保書上注明“只限透影機款,不擔保每筆貸款”,透影機款應視為擔保的限額,其擔保責任不能超出透影機款的范圍。
三、本案借款合同雙方在1985年3月15日的借據上注明:“約定償還日期:1985年7月13日”。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應以主合同的償還日期作為擔保還款的期限,不應視為無期限的擔保。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962(2012)03(a)-0008-01
1 大學生法律漏洞意識教育存在的現狀
我國的法律制度正處于不斷完善和健全的階段,法律面對社會的劇烈變革會表現出滯后性,自然就會存在法律漏洞。法治建發止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進,國家要實現法律制度建設向法治理念的轉變,就需要我們對法律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理解,對待法律出現的漏洞,我們無需回避,而是應該樹立正確的法律漏洞意識。所謂“法律漏洞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漏洞和法律漏洞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包括人們對現存法律漏洞的看法和態度,以及相關的法律漏洞知識和法制觀念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高校進行法制教育的主干課程,它注重知行結合,在傳授道德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同時,更重視“規范”向實踐的轉化,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引導大學生由他律走向自律,化理論為德性、化理論為行動,以法律為底線、以高尚的修養為最高境界,不斷提高大學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質。對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和增強大學生法律素質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2 大學生法律漏洞意識教育存在的問題
2.1 課堂教學受限,導致大學生整體法律認知水平不高,甚至不具備法律漏洞意識
當前,中國大學生對法律知識比較感興趣,且認識到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現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時有限,不可能對法律知識系統地展開,加之講授該門課程的教師受專業的局限,對專業教的法律知識難以深入把握,從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效果。在教材中沒有開設法律漏洞的教學內容,沒有正面講解相關的知識。
2.2 社會消極文化影響,導致大學生法制觀念淡薄和法律漏洞意識的缺失
權利和義務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權利意識對大學生法制觀念的培養尤為重要。權利意識指人們對自己正當權利的感知、正確理解和加以捍衛的觀念。大學生缺乏權利觀念,不懂得積極主動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缺失法律漏洞觀念,對法律出現的盲點,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2.3 社會宣傳力度不夠,導致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漏洞意識
作為高校大學生,受傳統意識影響,接觸外界相對較少,加之社會宣傳對法律意識培養和漏洞意識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夠,不能適應當代法制教育的需求,大學生不能及時懂得法律,了解法律,從而降低了法律在他們心中的地位,從客觀上制約了大學生對法律的認同,動搖了法律信仰。從而會因為一些法律上的漏洞而對法律產生懷疑。
3 大學生法律漏洞意識教育缺失存在的原因
3.1 學校領導和教師沒有引起重視
高校開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高校向大學生傳播法律知識的主渠道,在普及高校學生法律文化,增強大學生法制觀念與法律意識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但學校的法制教育計劃基本沒有一個全局性的統籌性的整體規劃。高校領導對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認為只是開設的公共課而已。部分教師在教育內容選擇上,長期存在以下兩種偏向,也嚴重影響了大學生法律意識教育的全面實施。
3.2 教材缺少法律漏洞知識的內容
由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沒有法律漏洞意識教育的版塊。教師就談不上如何組織教學,培養法律漏洞意識。在高校法律基礎教學中,部分授課教師沒有深刻領會《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性質,簡單地認為該課程是“法學入門”課,在授課過程中只注重具體的法律知識的講解,而忽視了對學生法律意識、法律漏洞意識、法律素質及法律與道德的教育,忽視了學生健全理性人格的塑造。這就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曲解了該課程的性質。
3.3 學生法律知識的匱乏
法律知識的匱乏是造成大學生法律漏洞意識缺失的重要因素,大學生要具備法律漏洞意識,首先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隨著社會主義國家法治化進程的推進,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不斷完善。人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而社會的進步與現行法律的滯后,就必然要求我們的大學生要對我們的法律有一個正確的態度和認識。客觀上,大學生整體法律意識薄弱的現象仍然存在。在我國的教育課程安排中,中小學階段沒有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正式的法律課程從大學階段才開始。在大學開設道德與法制教育課程,其目的就是要使學生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培養和提高他們的道德與法律素質,自覺維護法律權威。但在學習過程中,有些學生認為該課程不是自己的專業課程,對將來的就業沒有多大的影響,因此,大學生只有在不斷獲取法律知識的同時,不斷將其內化并外化為社會要求的行為,不斷對自己進行道德與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為習慣的培養,才能成為一個知法守法,為社會所需要的有用人才。
3.4 缺乏良好的社會環境教育
高校學生來自天南海北,有著不同的地域文化內涵和底蘊,也帶來了地區間思想和觀念的差異和沖突。加之社會環境中一些人際關系和宣傳媒體的作用,特別是非法音像制品,報告雜志、網絡的傳播和誤導,使個別大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變化,沒有法律漏洞意識,想鉆法律的空子,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學生不關心政治,不關心法律,沒有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缺少系統的法律知識的學習;有的學生不知道用法律法規來維護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還有的學生雖然沒有過任何違法違紀現象,但在深層次里并不能說明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強,一旦在適當的環境和條件下就可能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情。
在社會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法律的體系也在不斷的完善,職業院校對于提升學生的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識也逐漸重視起來。滲透式教育主要是在逐漸滲透的過程中達到對于學生的行為、思想影響的教育方式,對于傳統教育過程中的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能夠實現有效的彌補,因而職業院校需要將這一教育的方法實現更為積極的應用,實現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識進一步優化的滲透性措施,將教育的有效性顯著提升。
一、職業院校中學生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識普遍不高的主要表現
(一)職業院校中的部分學生對于法律意識的認識不足
現在的職業院校中學生對于法律的態度既具有積極性,也具有消極性。在各類生活實踐中,學生能夠實現對于法律的作用的正確認識,同時也能夠使用法律的手段來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是另一個方面,很多職業院校學生往往存在著消極的心理。其中一部分學生對于法律賦予的控告、檢舉等方面的權利往往選擇忽略,甚至選擇避而遠之的態度,在自身權益受到傷害的情況,不愿意使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利益,甚至只是采取容忍的措施,希望能夠保證以后的平安生活,自認為能夠消除后顧之憂。存在這種消極的心理,導致職業院校中法律意識建設的步伐被減慢了,對于普法教育過程中的進一步完善有阻礙的作用。
(二)一些職業院校學對于法律的依賴感和信任感缺乏
現在,我國絕大多數職業院校都實現了組織學生學習法律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是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個課程來實現的。學習的過程中存在著法律學習的不規范以及不系統的情況,同時學校也存在對于這門課程不能夠足夠重視的情況,甚至一些學生在觸犯了法律后仍然渾然不知。一些學生在受到侵害時不懂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在正義、公平、公正、等法價值原理等方面,具有非常淺薄的認識。同時,職業院校的學生對法律的信任感缺乏。因而職業院校中學生缺乏對于法律基本知識的正確認識,另外現在社會上還存在著諸多利用各種方法實現法律責任逃避的現象,監管不嚴、司法腐敗等問題時有發生,一些職業院校學生存在著不信任法律的思想傾向。最后,針對法律的信仰不足。目前,職業院校學生沒有清晰的對于法律的神圣感的概念以及依賴的感覺,在行為上則表現出參與法律的過程不夠積極的狀態。
(三)一些職業院校學生的義務和權利觀念較為淡薄
目前,很多職業院校中的學生具有較強的權利意識,而義務的觀念則較為淡薄。如今,很大一部分學生只對自身的權利進行關注,如獎學金、資助以及畢業證等的獲得,而對于學習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違紀處分則具有較低的關注度,甚至缺乏認同。最為典型的事例如學費的繳納問題,這是學生在學校學習的過程中所必須盡到的義務,在高等教育的相關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仍有一些學生因為其本身淡薄的法律意識以及義務履行的觀念,對學費進行故意不繳納或者拖欠的情況。職業院校中的學費是學校規定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該繳納的相關費用,不繳納學費對于學校的發展和建設有著直接的影響,也會導致教師的一部分權益不能夠得到保證。另外,這種情況的存在也代表了對于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的不公平。職業院校中的學生對于這些內容沒有足夠的認識,一些學生在認識法律的作用過程中出現了偏差,導致其淺薄的法制觀念。
二、實現職業院校中法律意識以及德育水平滲透的主要原則
要想將滲透職業院校中的德育水平和法律意識的程度提升,職業院校就需要對滲透的相應教育過程的原則進行遵守:
(一)職業院校教學過程需要增加趣味性
職業院校大多是處于青少年時期的學生,具有較強的新奇感,有很強的探究新事物的欲望。這些學生進行學習過程最為重要的動力就是興趣,因此就需要在滲透德育以及法律意識的過程中,實現學校在教學過程中將其趣味性增強,達到教學過程與學生實際興趣愛好進行充分的結合,實現對于德育以及法律意識相應興趣的提升,讓學生更為主動的去接受德育的過程,并積極的學習法律相關的知識。
(二)職業院校的教學過程需要有明確的目的性
滲透法律意識以及德育的過程是目標性很強的教學類活動。教師應該提前明確滲透教育的相關目標,將德育以及法律的內容有效的融入到教學的過程中去,依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教學活動的過程,對針對教材以及教學活動的情況將德育、法律因素中的運用和開發工作進行加強。
(三)職業院校教學過程應該具備靈活性
教育的過程不應該只是照搬以前的教育方法,要更加靈活的將各種知識滲透到學校的不同的教學過程中去。如在“母親節”時,舉辦相應活動的過程中,教師要對“贍養方面”的德育知識中的“義務”以及“權利”進行對等性的滲透,實現其在活動過程中的傳授過程,將“孝道”的思想向學生傳授,讓學生能夠明白,父母對其養育的過程是父母的“義務”,而長大之后,子女也有對父母進行贍養的“義務”,這也是父母本身所擁有的“權利”。在不斷規范學生道德各方面意識的過程中,將其法律的知識進行不斷的增強。
三、職業院校實現法律意識以及德育滲透優化的方法
為了將職業院校的法律意識以及德育滲透進行提升,就需要在滲透教育中進行各種方法的優化,在滲透教育進行的不同方向,實現改善教育滲透過程中的整體效果。
(一)職業院校需要在教學的過程中實現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識的滲透過程
在現在的教育教學過程中,進行德育和法律意識滲透的課程基本上就是只有法律課程以及思想政治課程,在其他學科中,教師一般只是進行本學科的教學活動,極少進行相關知識的滲透的過程,因此就需要職業院校對所有教師提出要求,在其教學的過程中實現滲透德育以及法律意識的相關的知識,讓其認識到,在每一門課程的教學過程中,缺乏滲透德育和法律相關知識,都因為其教學的過程中是缺少目的性的。比如,在進行計算機教學的過程中,教師需要在進行文明上網的教學過程中,實現滲透德育的過程,讓學生對于網路垃圾的危害性進行更清晰的了解,將學生良好的網路道德培養起來。另外,在將法律意識滲透于網路完全的教育過程中,能夠讓學生對于各種由法律實現制裁的方法以及對應的違法行為進行明確的了解,將更為良好的法律意識樹立起來。
(二)職業院校需要將學生職業的發展過程與教學過程相結合,實現滲透法律意識以及德育的過程
與本科教育相比,職業院校的教育過程與其最大的區別就在于職業定位的問題。在將學生的職業作風、職業責任、職業理想等方面與滲透教育的開展相結合的過程中,能夠將更好的教學效果體現出來。例如,可以依據學生不同的年級、性別、專業的情況進行職業規劃輔導工作的開展,并把相應行業中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在輔導的過程中實現滲透,并可以實現信息化手段的借助,將相應的職業規劃網站建立起來,實現職業與法律、職業與道德、行業動態、名人軼事等相關板塊的設計,并在各個板塊中將核實的德育內容以及法律知識添加其中,實現對學生德育以及法律教育潛移默化的滲透的過程。
(三)職業院校要創建更多學生喜歡的活動,實現滲透德育以及法律相關知識的過程
比如,在進行傳統文化節活動的舉辦過程中,需要對學生在文化節上的活動進行鼓勵,將自己制造的傳統手工文化作品向學生進行出售,并將其他學生吸引到其中,積極的參與互動的過程。在對傳統道德文化魅力進行親身體會的過程中,實現誠信、孝道、尊老愛幼等傳統文化中的道德品質向更多的人進行宣傳,以達到有效滲透德育的過程。同時也能夠進行情景劇創作大賽的組織和參與,對學生進行日常法律知識情景劇的創作過程進行鼓勵,學生在參與表演以及觀看表演的過程中實現對于相關的法律知識在情景劇中的獲取過程,在得到愉悅感的同時,也能夠將情景劇中相關的法律類知識實現印象的加深,讓其對相應的法律和法規的知識進行熟知,以實現法律知識有效滲透的主旨。另外,職業院校中,還能夠舉辦辯論比賽、愛心類活以及相應知識和作品展覽等學生喜愛的活動,實現有效滲透德育以及法律意識的目的。
(四)職業院校需要對學生講法理、講秩序、講證據、講道德的能力培養出來
法律意識以及德育的基本要求就是講法理、講秩序、講證據、講道德。需要將這項教育放入到課程安排以及教育計劃的正常過程中去,實現推廣、實踐、學習法律知識在職業院校教育教學計劃中包含,這是現在職業院校實現滲透德育以及法律知識的一項重要途徑。學習興趣的培養,法律知識的學習、具體案例的討論的過程,應該是職業院校中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的所應該具有的相關內容。對學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法、守法、懂法、知法的能力進行培養,是實現全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及發展過程的主要前提。針對職業院校的法律類基礎課程進行有效的教學改革,是實現職業院校的法律意識的教育過程的改進的主要方法。這個培養的過程,不是對法學家進行培養,也不是對未來的司法工作者的培養,是要對學生的法律意識進行培養,讓學生將牢固的法律信仰、穩定的法律修養以及高水平的德育素質培養出來。
四、結語
總而言之,“德”是治國之道、“法”是治國之本。因此,職業院校需要在教育教學的過程中,對學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知識加強培養。但是在目前的職業院校中相關的教育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學生具有較為薄弱的道德意識以及法律意識,學校需要對相關的原則進行遵守,在教育活動、職業規劃指導、課堂教學的過程中有效的滲透德育和法律知識,將教學效果增強,幫助學生將良好的道德觀念以及法律意識樹立起來。
[參考文獻]
[1]余筱蘭.滲透式法律教育在高校德育教育中的有效運用[J].中國教育學刊,2015,1(1):237-238.
Abstract:“Building a socialistic country by law”has become an essential strategy of our country's policies. However,administrating a country by law is a gradual process and is influenced by many factors,among which 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essential and also difficult to handle,to which people,today,still don’t have a unanimous consciousnes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in this period,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rational 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Taking ethical value as a base and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as main content,this legal consciousness accords with objective law and becomes one of the basic goals in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at rational stage;the rule of law
一、 法治的含義
法治是什么?古今中外的法哲學家、思想家莫衷一是。《牛津法律大辭典》是這樣表述“法治”的:“一個無比重要的,但未被定義,也不是隨便就能定義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權威機構、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機構都要服從于某些原則。”[1]概括地講法治問題包括三個層次,法律意義的法治,價值意義的法治,社會意義的法治[2]。
筆者認為,法治不可定義,但無疑其含義不僅僅是法律規則、國家的命令,還應當包含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價值,這也是歷史給我們的啟示。1935年9月,在希特勒和其“司法部”、“內務部”各部官員的討論中,德意志帝國國會通過了臭名昭著的紐倫堡法。由此血腥、殘忍的種族歧視、種族滅絕被納粹通過“合法”途徑披上了法律的外衣,每一項“判決”都是與“法”有據,有“法”可依。可是每一部種族立法每一項判決又都是那樣無視正義、人權、自由、民主、平等、理性等人類至高價值準則,都是踐踏人類尊嚴的典型例證。
二、 公民法律意識的作用
價值意義的法治必定是法治概念不可缺少的一個層面。而對于價值的法治來說,公民法律意識有如下作用:
(一) 公民法律意識有助于法治價值的構建
價值元素有很多:真、善、美、公平、正義、秩序、效率、利益、自由等等,不同的社會制度將由人們確定不同的價值追求,而不同的價值追求又將確定不同的法律制度。在法治化進程中,由于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社會意識,多元化的生產關系決定了多元化的價值理念,善與惡、道德與非道德、權利與權力、平等與等級……非理性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錯誤的、混亂的、麻木的認知與評價,將導致人們選擇惡的、非正義的價值觀。而理性階段的法律意識作為一種理性的主觀認知和評價,不僅僅是一種對制定法的正確認識,它還包括心理活動的全部基本功能,包括意志、情感、想象力,以及人的一切文化的和經濟的心理技能,是一種具有生命力和創造力的積極狀態,是人們追求善的法律的內心動因和巨大精神力量,從而指引人們確定法律應有的基本價值:公平、正義、自由、秩序、效率。而在這種良法的統治下才有法治。
(二) 公民法律意識是法制運行的驅動力
人們的行為是以自己的思想意識為指引的,是思想意識的外化和物化。公民的法律行為的合法性程度,在一定意義上取決于支配它的法律意識的健全與發達程度。只有當公民樹立起崇尚法律權威的意識時,才可能自覺地接受、服從法律的治理。“如果一個規則體系要用暴力強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須有足夠的成員自愿接受它;沒有他們的自愿合作,這種創制的權威,法律和政府的強制權力就不能建立起來。”[3]
三、理性階段的公民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心理體驗、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它包括人們對法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適用的評價、對各種法律行為的理解、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等等,是法律觀點和法律觀念的合稱[4]。它作為人們對法律及法律現象的認知,可以分為感性和理性階段。然而迄今為止,人們對理性階段公民法律意識概念的認識尚未統一,有人稱之為“法觀念”,認為“法觀念是人們認識法現象的理性階段,表現為法律思想、觀點和理論,是人們對法現象由片面的表象的感覺和印象,經過大腦的加工而上升為全面的、深刻的、反映法現象內部聯系的、科學的法律思想理論體系。”[5]也有人稱之“法律理念”,是指“公民對法律的理性認識基礎上對法律產生的理性心理體驗,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認知的理性升華,是以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價值追求為皈依的法律思想和信仰。”[6]還有人稱之為“理性化的法律意識,是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階段。”[7]
一、引言
Levenson曾經說過自控性是人們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自己能夠駕馭自己生活的能力。[1]目前,高職生多為獨生子女,嬌生慣養,因此,對生活,學習,人際關系的自控性和自理能力比較差。隨著教育改革和擴招,目前的高職在校生有100多萬,由于高職生基數較大,所以高職生的素質也參差不齊。[2]表現在自控性的差距有:上課遲到早退;課堂玩手機,聊天;做事拖泥帶水;作息無規律;無時間觀念;情緒不穩定;比較任性,寢室人際關系比較差。高職在引導學生自控性方面起到重要的角色。李孝華等人提出:一個國家的安定團結主要依靠這個國家的法制,法制的實現和維持主要依賴于人們對法的參與和責任。當一個群體擁有較高法律意識的時候,可以推論這個群體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3]高職生法律素養和法律意識的提高,是建立法制國家的基礎。數據資源顯示,高職生的法律意識實證研究處于空缺狀態。故本文提出從高職生自控性的角度來考察這一特質對其法律意識的影響。為提高高職生的法律意識提供一個強有力依據。
二、研究過程
(一)研究假設
1.假設一:生源地,父母文化程度,年級,經濟狀況對高職生法律意識存在顯著的性影響;2.假設二:高職生的自控性對其法律意識具有顯著的影響。
(二)被試
隨機選取安徽滁州職業技術學院,滁州廣播電視大學中的部分學生,發放問卷400份,剔除無效問卷32份,有效問卷368份,有效回收率92%。其中男生占總人數的比率61.1%(225名),女生占38.9%(143名)。大一學生占35.1%(129名),大二占29.3%(108名),大三35.6%(131名)。來自城鎮學生所占比率44%(162名),農村學生比率56%(206名)。父母文化程度,文盲占8.2%(30),小學占27.2%(100名),初中41.6%(153名),高中17.7%(65名),大學及以上5.4%(20名)。調查的高職生家庭經濟狀況,優1.4%(5名),良20.1%(74名),中52.7%(194名),差25.8%(95名)。對法律的認可度,認為法律很重要的占81.8%(301名),認為法律不重要的占18.2%(67名)具體情況見表1。
(三)問卷
本次的高職生法律意識采用的是李靜靜的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問卷,此問卷分成三個維度:法律尊嚴,情法沖突和法律知識維度。每個條目采用的是Likert5點量表進行評定,1代表“非常不符合”,2代表“不符合”,3代表“不知道”,4代表“符合”,5代表“非常符合”。該問卷x2=1000.01,p<0.001,并且KMO=0.815,具有較好的結構效度。該問卷的內部一致性Cronbachα系數為0.783,三個維度的Cronbachα分別為0.821、0.667、0.640。表明問卷具有較好的內部一致性。[4]自控性采用的是《心理衛生評定量表手冊》中的內控性和機遇量表。[5]內控性量表的信度為0.64,機遇量表的信度為0.78;分半量表的信度分別為0.62和0.64。所以自控性的兩個分量表是可以拿來施測。
(四)統計方法
SPSS13.0統計軟件包進行多變量描述性統計分析,方差分析和相關分析。
三、研究過程和分析
本過程主要探討人口學變量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影響。
(一)人口學變量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影響
本部分主要考察高職生生源地,父母文化程度,年級,經濟狀況,這些人口學變量對高職生法律意識影響。1.不同生源地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影響農村高職生和城鎮高職生在法律尊嚴上沒有顯著性的差異,(F=.203,顯著性水平Sig.=.6536<0.05)。在法律知識方面,不同生源地的學生有顯著性的差異,農村的高職生在法律意識上比城鎮的高職生法律知識好。(F=4.998,顯著性水平Sig.=.026<0.050)。在情法沖突的維度上農村高職生具有更強烈的情法沖突心理,不同生源地的學生具有極其顯著性的差異。(F=6.336,顯著性水平Sig.=.002<0.01)。具體詳見表2。2.父母文化程度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影響父母的文化程度對高職生法律尊嚴具有顯著的影響(F=2.158,顯著性水平Sig.=.023<0.050)。父母的文化程度對高職生法律知識具有顯著的影響(F=1.927,顯著性水平Sig.=.015<0.050)。父母的文化程度對高職生情法沖突沒有什么影響。詳見表3。3.年級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影響不同年級的高職生在法律知識上存在著顯著性的差異(F=2.665,顯著性水平Sig.=.041<0.050)。從平均值水平上,我們可以看出,高職生年級越高,擁有的法律知識越多。但在法律尊嚴和情法沖突上三個年級不存在顯著性的差異。4.經濟狀況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影響經濟狀況對高職生法律尊嚴具有極其顯著性的影響(F=6.558,顯著性水平Sig.=.002<0.010),家庭經濟狀況越好對高職生法律尊嚴影響越小。家庭經濟狀況對高職生的法律知識沒有顯著性的影響(F=0.737,顯著性水平Sig.=.393﹥0.050)。家庭經濟狀況對高職生情法沖突具有顯著性的影響(F=3.479,顯著性水平Sig.=.046<0.050)。中等家庭經濟狀況的高職生,其情法沖突最為嚴重。
(二)自控性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影響
對高職生的自控性和法律意識的幾個維度進行連續變量的相關分析,分析的結果如下:法律尊嚴和法律知識,情法沖突,內控性之間都存在著極其顯著的正相關,法律知識、情法沖突和內控性也存在著極其顯著的正相關,情法沖突和內控性之間存在的極其顯著的正相關,內控性和機遇之間存在著顯著的負相關r=-.104*。
四、結論和討論
(一)人口學變量對高職生法律意識影響的結果與分析
不同生源地的高職生,在法律尊嚴上沒有顯著性的差異,在法律知識上不同生源地的學生存在著顯著性的差異。農村高職生比城市高職生法律知識更多,但農村的高職生情法沖突比較嚴重。以前的研究沒有人將高職生的生源地納入到考察高職生的法律意識中。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農村的高職生自小獨立意識要比城市高職生強,尋求法律知識的同時,沒有過多法律指導,容易走入極端的法律沖突中。父母的文化程度對高職生法律尊嚴具有顯著的影響,本來的假設為高職生的法律尊嚴受到其父母文化素質的影響,文化素養越高,其法律尊嚴越高,通過法律尊嚴維度的平均值檢驗,我們可以看到基本呈現這種趨勢,但父母為大學生的高職生,反而法律尊嚴最低。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首先是,可能是父母為大學生的高職生,家庭經濟較好,這樣的高職生多為獨生子女,在家比較溺愛,生活中一切事情由父母擔當,所以對法律尊嚴體驗比較低。其次,我們的樣本量比較少。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有兩條:首先,樣本要多樣性;第二,增加被試人數。唐治祥等人在其實證研究中論證了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低,這種現象主要是自己、教師、學校、社會等共同原因造成的。[6]但高職院校作為高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高職院校有必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迅速提高高職生的法律意識,減少高職生情法沖突。經濟狀況對高職生法律尊嚴具有極其顯著性的影響。家庭經濟狀況越好對高職生法律尊嚴影響越小。這一點正好證實了表3中父母為大學或者大學以上的高職生其法律尊嚴越低。可能父母的教育背景和其家庭經濟成正相關的緣故所致。
一、培養被征地農民法律思維和意識的必要性
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規劃要求和政府經濟發展需要,被征地農民就成為了社會經濟發展下的新群體,戶口上仍是農業戶口,卻沒有農業生產資料,只能依靠改行來謀生。城鎮化進程中被征地農民與政府和企業經常會發生沖突,反映的現實就是補償不合理。被征地農民成為弱勢群體,農民土地征用后的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多數農民對國家法律制度了解較少,對自身權利和義務認識較模糊,無法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1、培養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是維護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失地農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對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可持續發展和提高城鎮化水平起到重要推動作用。法律意識的提高是實現這一目標重要保障,有了成熟的法律體系他們的利益才能得到較好保障。所以,在整個現代化市場經濟體系下,首先要讓他們懂法,知道自己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擁有的權利、應履行的義務,這樣既遵循了市場經濟秩序,也盡可能降低生產風險,為促進城鎮化良性快速和經濟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引導作用。2、提升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是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我們現階段正處于追趕超越快速發展的新時期,農村社會所出現的問題也更加復雜。新形勢下生產秩序的穩定,要依靠于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提高。由最初擁有生產資料到現在土地被征用,身份、戶籍和生活發生變化,農民存在很大心理落差,這對當地的穩定有較大影響。要針對這一群體宣傳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讓他們了解政策、懂法、知法才能有效保證農村治安穩定和經濟發展,農村居民生活和權益得到很好的保障,才能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
二、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由于受歷史傳統文化輕法思想的深遠影響、法制思想在城鄉建立和宣傳的難題以及涉及被征地農民法律體系不完善等因素影響,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缺少主體意識及權利意識在鄉村法律沒有被群眾當成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法律的權威性不能得到很好的維護究其原因就是農民自身的法律信仰缺失。現實情況反映農民自身存在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缺失。他們固有的生活方式、生產環境造成法律思維和意識不高。在處理糾紛中,“找關系”、“上訪鬧事”、“協商私了”等非正常途徑成為了不懂法民眾的主要方法。近年來普法工作在農村雖然經常開展,卻收效甚微,農民仍舊沒有樹立正確法律意識,沒有正確認識權利和義務,再加上在農村法律沒有得到重視,法律監管制度不嚴格,導致許多越權行為時有發生。眾多農民對法律的威嚴性、強制性產生了懷疑,在這樣一個惡性循環過程中,使得法律在農民心中漸漸疏遠,法律權威性大大降低,也造成人們輕法律重。2、忽視法律的存在從社會大背景來看,立法體系中有關三農法律較少,法律位階較低,還有很多方面法律法規嚴重缺失,涉農法律尚未形成完整體系。三農法律體系薄弱的狀況和農業大國的基本國情很不相稱。已經頒布的法律法規也還存在不足和缺陷,例如,濃重的計劃管理色彩,原則性以及可操作性差,導致執法過程中出現違法難究的現象。有關農業生產經營者權利與義務規定不明確,忽視經營自和其他合法權利等。涉農立法嚴重滯后,很大程度妨礙了農村居民對法律的認識和運用,容易讓群眾忽視法律存在。造成農村居民對權利義務不了解、法律意識淡漠。社會生活和農業生產形式簡單導致農民不使用法律武器,法律逐漸淡出農民視野。3、傳統鄉土人情社會影響《鄉土中國》中寫道:“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是情大于理的熟人社會。”農民長期處在鄉土人情社會中受傳統觀念影響,“情”大于“法”、情大于理,遇到事情會通過以往傳統習慣和方式來解決而很少應用法律。多數人不愿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糾紛,多會采用私下解決。雖然有人愿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紛爭,但法律維權程序復雜和高昂訴訟費卻又會讓人望而卻步。在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是無訟思想。人們提倡以和為貴,訴訟是一個讓人所不齒的做法。當利益受到損害時,人們多會選擇隱忍和退讓,這與發展法治理念背道而馳,阻礙了法律文化的傳播。4、農村居民缺乏訴訟觀念由于訴訟復雜的程序和高昂訴訟費用,以往產生糾紛使農村居民會選擇協商和私下解決的方法來替代法律解決糾紛矛盾。長期以來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對訴訟很是抵觸。在往常都會采用私自協調,當私下無法協調時,人們才會另尋其他途徑。訴訟只有在矛盾無法調解時才被人們采用。在法制社會中人們往往通過法律來維護合法權益,人們信仰法律。依法治國的普及程度在農村社會中沒有被完全推廣。多數農民在遇到糾紛后還是采用傳統方式解決,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問題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三、培養和提升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治國之前提,法治社會的建立離不開廣大農民對法律的遵守和信仰。建立民眾法律意識,依賴于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和法律意識的覺醒。推進依法治國關鍵是探索提高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新方法和途徑,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思想意識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為培養法律意識奠定物質基礎“農村的城鎮化進程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涉及的方面很多,在城鎮化中農民作為執行主體,也作為受益者,是推動城鎮化進程的主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營造了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良好環境。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必須堅持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目的,大力發展農村市場經濟和促進生產力。通過競爭機制,調動被征地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其適應能力和競爭意識。這既可打破農村居民的傳統保守思想意識,又能讓他們的陳舊思想觀念得到轉變從而得到更好的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利益刺激農民群眾增加對農業方面法律知識需求、利益帶動他們自覺去認知、學習、使用法律。因此,農村居民法律思維和意識會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逐步提升。只有發展農村經濟,大力搞好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民物質生活水平,農民的思想才能解放、視野才會更加開闊、主動積極維護其合法權益提高生活水平,為使用法律武器保護合法利益提供全面的物質保障。所以說,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對解放農民思想、開闊視野,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同樣也為法律意識的提高創造良好條件。2、加強法治教育,有針對性地展開法律宣傳教育與咨詢服務法律的宣傳教育是我國對農村進行法制普及和教育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通過多年實踐,該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著許多細節問題。在普法工作的推動中,存在著很大阻力,農民文化素質普遍低下、思想方面相對保守等都是制約著普法工作順利進行的主要因素。在推進農村文化發展、建設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當下,我們應該加強法治教育,有針對性地展開法律宣傳與咨詢服務,通過多種多樣的方式來提高擴大被征地群眾懂法用法社會范圍。拓展法制建設的渠道,為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奠定良好的基礎。依照需求按層次給被征地群眾送去法律咨詢和援助服務,經常在鄉村舉辦法律知識進村入戶和宣講活動,把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帶到基層切實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文化的宣傳工作,讓更多的農民群眾使用法律武器保護切身利益,講述的現實案例與農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且通俗易懂,對他們日常生活能夠起到引導和警示作用,幫助被征地農民在生活、生產和學習中潛移默化地將自身法律意識得以完善和提高。此外,建立農民法律咨詢援助服務。根據農村居民在日常生活和生產中的法律知識的需求進行答疑解惑,例如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借貸糾紛、繼承和贍養糾紛、財產和人身損害糾紛、勞動糾紛等,這些農村生活中常見的問題,給農民做出一個詳細的咨詢服務。讓農民真正的能夠懂法用法律保護自己,知道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是什么,在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后,應該找什么機構能獲得救濟和通過什么途徑和方法能保障自身權利,讓民眾都知道法律尊嚴、公正和權威。要改變法律在農村這個環境的現存狀態,提高農民法律知識認知度,農村法律文化的宣傳教育依然任重而道遠。加強普法教育有針對性地展開法律宣傳與咨詢服務,對我國依法治國和法治化進程有著潤物細無聲式的作用。3、加快完善被征地農民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涉及被征地農民的法律法規時,就各地在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中,有這么兩個方面的劃分:一是在城鄉一體化規劃內的或者之外的失地群眾;二是按照年齡將其分成了三類:到養老階段的被征地人員;具有勞動能力被征地人員;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的被征地人員。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將被征地農民納入了不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對被征地農民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分析,已經享受領取社會保障資金補助的和進城務工的人生活相對有保障,其他情形下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很難獲得充分的保障。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保障水平沒有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高,而被征地農民失去土地以后面臨的狀況無法通過社會保障得到完全解決。目前靠外出打工和自主創業或擇業獲取勞動報酬,收入不是很高也只能維持基本生計。綜合來看,都是由于與被征地農民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造成的。現階段完善被征地農民的法律法規成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權益的重要手段,只有通過制度和法律的不斷完善,才能提高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識。4、增強守法意識,形成理性維權的思維方法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的關鍵時刻要充分發揮法律在農村社會中主導作用,讓法律成為保護廣大農民合法利益的有利武器。在現實中兌現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益,使他們感受到用法律維護權利的實用和效力,是實現保護自身權利的重要途徑。城鄉現代化建設中要求被征地農民普遍積極守法,而他們的積極守法必須基于一定的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當被征地農民的應得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要有理性的維權思維和意識。法律意識的提高與自身綜合素質和社會法律環境都有直接關系,在推進被征地農民法律思維和意識跟進時代步伐滿足生存需要的同時,也要注意培養提高他們的自身素養和文化素質,如市場觀念和理性維權、生態環保等現代價值觀念,并使之與法律意識有機結合起來,能夠提高他們綜合素質及生活水平。從而正確認識法律價值、樹立正確法律意識和正確的使用法律。5、增強訴訟意識,形成善用法律維權的法律意識要從被征地農民的心里改變法律在生活及心目中的狀態,使法律在維護切實利益上起到保護和推動作用,在現實社會中他們會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執法者的素質與執法意識與他們對法律的認識息息相關,努力提高執法者的素質與執法意識,樹立法律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改變以往執法人員在群眾心目中的印象。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在執法的過程中要改變以往陳舊執法觀念和陋習,讓執法行為按照司法程序執行并且讓群眾知情支持,讓他們感受到法律對維護自身利益協調農村關系確實有效,讓他們在自身利益被侵犯時放棄鬧事、對抗、上訪的負面行為,理智維權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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