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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債資產接收不合規。一是不通過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定)或協議兩種法定方式接收抵債資產。主要是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債資產只在核算上納入抵債資產科目,但無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定)或抵債協議書。 二是取得抵債資產后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債資產,未及時辦理抵債資產過戶手續,影響了事后及時有效處置。三是違規接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接收的資產。個別農村信用社違規接收非建設用地性質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抵債資產;違規接收變現困難、估值風險較大的商標權作為抵債資產。
會計核算不規范。一是個別農村信用社收回抵債資產后,沒有按規定及時轉入待處理抵債資產科目,仍在原貸款科目核算,主要原因是抵債手續不完善或權屬不明導致暫無法入賬,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銀行應在取得抵債資產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嚴禁違規賬外核算”的規定;二是個別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已處置完畢,損失額未作抵債資產處置損失處理仍在抵債資產科目反映。
抵債資產管理工作薄弱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在抵債資產的收取直至處置期間,銀行應妥善保管抵債資產,對抵債資產要建立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但是,部分農村信用社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較差,對接收的抵債資產保管不善,日常檢查、維護不到位,形成滅失或部分損失。主要表現為抵債房屋倒塌、抵債機器設備和交通工具被盜、報廢、毀損等情況。
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一是抵債資產處置的主觀意愿不強。部分農村信用社擔心抵債資產處置損失較大,會直接影響到當年經營效益,不愿意按時處置;有的對于抵債資產處置損失的責任認定存在顧慮,不敢輕意處置,而將抵債資產長期閑置或對外租賃,雖然避免了當年的處置損失,但增加了丟失、毀損和部分資產貶值的風險;二是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抵債資產后長期掛帳不予處置。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以抵債協議書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的終結裁決書生效日,為抵債資產取得日,不動產和股權應自取得日起2年內予以處置;除股權外的其他權利應在其有效期內盡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日起的2年;動產應自取得日起1年內予以處置”的規定。
抵債資產自用手續不合規。個別農村信用社未經審批并履行合法有效的手續,將接收的抵債資產自用。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銀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債資產。確因經營管理需要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的,視同新購固定資產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手續”的規定。
防范對策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隨著農村信用社貸款資產規模的不斷壯大,由于市場變化、企業管理等內外部原因導致借款企業不能按期歸還貸款,信用社依法取得抵債資產的情況將會逐漸增多,這對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營收益帶來一定的影響,加大了信用社的經營風險。因此,農村信用社在抵債資產的接收、處置和管理上應牢固樹立全局和長遠觀念,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及周轉速度,使抵債資產成為一池“活水”,將抵債資產余額保持在一個合理的額度,以保障正常收益水平。
為什么呢?或許新興市場資產泡沫不斷膨脹,新的金融危機正在醞釀。比比如說,迪拜的資產泡沫持續時間超過了四年之后終于破滅,在其巨額債務事件發生之前,迪拜的房價和租金就已經從高峰下落了60%。另外,迪拜當地的住宅空置率高達25%,這意味著更大的資產下行壓力。
在各國政府和央行“大手筆”刺激經濟措施的推動下,世界經濟正在走上復蘇之路。然而,隨著2009年以來全球資產價格的飛速上漲,各方對超級寬松政策可能帶來的副作用――資產泡沫的擔憂正與日俱增,特別是在新興國家和地區。
而且,新一輪資產價格上漲風潮正在因為美聯儲承諾長時間內不加息而愈演愈烈,因為美元正在加緊流入新興國家和地區,并不斷推高資產價格。
資產價格正在飆漲
最近,IMF稱,拉美國家金融市場的迅速反彈可能會引發新一輪泡沫。
而資產投資熱潮在經濟復蘇最快的亞太地區最為顯著。基金調研機構EPFR的數據顯示,2009年以來,已有約530億美元投入新興市場股票基金。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新興市場指數2009年以來已經上漲逾60%。其中,巴西和印尼的主要股指漲幅均逾100%,而美國道指同期漲幅僅為11.5%。
原因在于2009年以來,全球新興市場股票基金吸收的資金額再刷歷史紀錄,已經超越2007年創紀錄的500億美元,而去年同期該市場則有400億美元資金流出。新興市場正成為游資進入的目的地。俄羅斯莫斯科時報指數自年初以來累計漲幅已經高達135%,在彭博社跟蹤監測的全球89個股票市場中漲幅第一;去年3月到10月,200多億美元外資涌入巴西股市,將圣保羅股市的博維斯帕指數推高至67239點,比年初上升了79%;而印度股市累計漲幅也超過了75%。
那么,為何熱錢會如此青睞新興市場呢?主要原因是目前世界各國經濟復蘇進程不一,一些新興市場國家特別是亞洲國家經濟的強勁增長引來了資金的加速流入。此外與美國大印鈔票不無關系。美國大量印鈔,也導致游蕩在美國的熱錢(占全球熱錢的80%)在世界范圍內尋找出路。除了包括“金磚四國”在內的新興市場股票出現大幅上漲外,在彭博社跟蹤的十種貨幣中,八種貨幣出現大幅升值,其中,漲幅靠前的依次為:印度尼西亞盾、韓元、印度盧比。
而美元作為石油、黃金、原材料等大宗商品的計價單位,其貶值預期本身就會帶來這些商品價格的走高。而美聯儲承諾在更長時間內維持較低利率,更加大了一段時期內投資大宗商品的吸引力。美聯儲的低息政策和美元疲軟正在支持全球資產泡沫的膨脹,并有可能加劇未來全球金融市場波動的風險。
美元等貨幣的超低利率正在日益成為套利交易的基礎,如果這種套利交易出現突然反轉,則金融市場將面臨嚴重波動的威脅。顯然,上述擔心并非空穴來風,自2009年第二季度以來,全球資產價格的上揚速度已將實體經濟復蘇遠遠拋在身后。
各經濟體采取的擴張政策可能導致資產泡沫風險形成,后者可能比傳統意義上的通脹更具破壞性,因為它在表明上看會是一種很健康的發展:更高的資產價格將提振實體經濟,反過來又會把泡沫吹得更大。
必須注意系統風險
在2009年11月舉行的APEC峰會上,世界銀行行長佐利克認為,亞洲央行在危機期間增加流動性的做法可能令該地區面臨通脹及資產泡沫風險。
“資產泡沫的局面從3月以來一直發展,目前資產價格飛漲的局面遍及全球各個地區,新興市場經濟體尤為嚴重。” 10月底,曾準確預言本論金融危機的紐約大學教授魯比尼拋出這一言論后。
他同時指出,投資者借入美元購買高收益資產的做法很危險,新興市場的股市已經出現泡沫。這個泡沫越大,它破裂時帶來的沖擊將會越大,泡沫破裂將使資產市場重新進入蕭條局面
的確,由于投資者不斷追逐商品推動資產價格走高,目前每桶80美元的油價是不合理的,如果繼續升至100美元,則可能造成經濟承受去年油價接近150美元紀錄高位時的壓力。
除了魯比尼以外,有著“債券天王”之稱的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首席投資官比爾?格羅斯也發表了類似觀點。他在一份投資展望報告中指出,在目前這種全球低利率的形勢下,新資產泡沫的“系統性風險”正在上升。而近二三十年的經驗表明,多數危機并非由通脹引發,而是由于資產泡沫,過度的流動性引起資產泡沫,然后造成危機,這是必須要防的事情 。熱錢的流入將造成一國資本項目順差、外匯儲備激增、本幣大幅升值、流動性過剩以及資產市場行情火爆,最令人不安的是熱錢流動方向的突然逆轉,通常會成為新興市場國家金融危機的導火索。
IMF負責西半球地區事務的主管尼古拉斯?埃薩吉雷說,09年以來拉美國家的股市漲幅過大,部分拉美國家的本幣大幅升值,除了投資者重新看好拉美市場外,這和投機資金的流向轉變不無關系。目前拉美金融市場已有出現新一輪泡沫征兆,各國央行需要根據本國情況采取相應措 施。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新興國家開始考慮資本管制或其他限制措施,以抑制熱錢流動過快對本國金融市場可能造成的災難性后果――
2009年10月份,巴西突然宣布將對投資該國金融資產的外資開征2%的金融活動稅,市場對此頗感震驚。巴西表示,該國將進一步加大對外資的限制力度。
此后,印尼央行副行長薩爾沃諾表示,該國央行正在“研究”對外國購買短期銀行債務的行為設限。盡管該國官方試圖對此輕描淡寫,但印尼盧比對美元匯率還是出現了自2009年2月以來的最大跌幅。
印度財政部官員也暗示,如果外資猛增,該國政府可能采取措施放緩外資流入速度,因為該國出口商們擔心,印度貨幣升值將削弱他們的競爭力。
此外,泰國、韓國也都表示,將考慮實行資本管控。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說,將對該國銀行與出口商進行外幣遠期交易進行限制,以防再次出現流動性危機
一些經濟學家認為,這些舉措將非常必要,突出了許多新興市場正在面臨的挑戰,它們既要努力防止本幣對美元匯率大幅上升,又要努力防止資產泡沫不斷膨脹。
而越南加息也對其他經濟體敲響了警鐘,在流動性泛濫的背景下,決策者們需要高度關注資產泡沫和潛在的通脹上升風險。
要否關注資產價格
必須看到,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非常快且又開始放松對債券市場和利率市場管制時,確實很難避免資產泡沫的形成。
同時,對于央行是否應關注資產價格,理論界一直存在爭議。而從美聯儲等主要央行的做法來看,其制定政策時主要是盯住消費價格指數(CPI),不大關注資產價格,原因一是資產價格泡沫很難發現,二是很難讓泡沫逐漸縮小。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曾就此發表過一番經典言論,即在資產泡沫破裂后收拾殘局要比在這之前利用貨幣政策主動刺穿泡沫容易得多。
然而,這種被動應對資產泡沫的觀點已經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世界各國的央行尤其新興國家央行已開始對資產價格給予更多的關注,原因有以下幾個:
首先,1997年、1998年亞洲資產價格泡沫破裂,以及本世紀初美國網絡股泡沫破裂,尤其是本輪全球房市泡沫破裂對經濟造成的嚴重打擊,迫使各國央行不得不對資產價格泡沫進行重新思考,考慮采取措施阻止資產價格泡沫的形成。
其次,很多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當資產價格飆升與債務水平快速上升同時發生的時候,出現資產價格泡沫的風險是非常高的。這說明資產泡沫的識別并不像以前人們想象的那樣困難,是可以識別的。
再次,與全球其他地區相比,新興國家因基本面好、增長快速而受到大量套利資金資金的青睞,導致其很容易發生資產泡沫,其央行更有理由對此加以關注。
現在,新興國家央行的工作非常具有挑戰性,非常難以抉擇。
而為應對潛在的資產價格泡沫,可以采取以下多方面的預防措施:給本幣一些升值的空間,允許其逐步升值,并通過外匯干預的手段控制貨幣升值的速度;通過逐步放松資本項目允許更多的資本流出,部分抵消資本流入;緊縮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并采取一些逆周期的審慎政策,如上調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等。
80年代日本形成資產泡沫的基本原因,就是政府放松對債券市場和利率的管制。而從日本的經歷中學到的四個教訓是:避免過快放松對債券市場和利率的管制;切忌采取過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姿態;要對金融機構進行監測,確保它們遵循合理的風險管理體系;要監測房地產市場,并實施監管來防范房價過度上漲。
而避免資產價格泡沫的最佳方法是力促金融體系健康、有效且有適當的監管,應該確保金融體系具有比較高的透明度,確保銀行不要承受過度的風險,采取措施來避免由于投機帶來的泡沫。
不過,短時期內大幅上調利率可能并非針對泡沫的最佳選擇,特別是在那些復蘇依然疲軟的地方,這可能導致經濟的二次探底。
對亞洲經濟體而言,加息可能給本幣帶來更大升值壓力,進而打擊出口。因此,現在看來,大多數亞洲經濟體都不傾向于很快啟動加息,至少不會明顯早于美國――后者估計可能要到2010年第三季度才考慮加息。
近年來,以資抵債方式在清收不良貸款中的廣泛運用,以及經營過程中出現一些閑置固定資產,使得銀行的實物資產迅速膨脹。從銀行角度看,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既不易變現,也不好處置,以致銀行面臨資產處置舉步維艱的局面。主要存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產權不明晰。有些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的產權不明晰,至今未能取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導致該資產的處置存在法律主體上的瑕疵問題。
變現能力差。目前,商業銀行的抵債資產多以房屋、土地為主。抵債的土地多為劃撥土地、回撥地或鄉鎮企業的集體土地,因大部分在抵債時未能取得完整物權,銀行的債權未能得到實質受償,或者雖有價值或者價值高估,其變現能力較差,難以處置,從而導致這類抵債資產在處置變現時困難重重。
兩難困境。由于受抵債資產的政策導向以及抵債資產質量等因素所限,抵債資產很難在規定的處置時間內及時處置完畢,導致處置對象陷入管理費用增加、資產損失加大的兩難困境。
盤活處置資產的經驗探索
健全運作機制,夯實處置基礎
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置盤活是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長期存在的一項經營業務,這項業務的經營成效離不開完善的管理機制作為堅強保障。
首先,提供領導管理的保障機制。在結合市場、風險、收益、資產性質等情況,制定最優處置方案時,應加強資產處置工作的領導管理,成立由行長、分管風險和計財的副行長以及監察、內審、法律、風險、計財和信貸等部門組成的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處置工作,負責處置方案的審議確定、評估和拍賣機構的選定、處置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解決、處置保留價的研究確定等工作職能和工作制度以及處置過程的公開性監督,為健康處置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提供了強有力的機制保障。
其次,引入市場運作的競爭機制。為了更大限度地發揮市場處置資產的能量,選擇拍賣機構時,引入風險競爭機制,以資質、業績、管理水平、拍賣經驗、客戶資源、競報價、風險保證等方面公開評定,公開招標確定拍賣機構;以競爭招選、風險委托和分檔傭金相結合方式進行選擇、委托拍賣機構,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杜絕委托拍賣機構后,銀行可能處于被動地位且與拍賣機構矛盾重重等現象的發生;實現通過評估機構競標、拍賣機構競標及競買人的競買競標,達到再次提升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完善保障制度,規范處置行為
為規范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處置的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保全銀行資產,有效防范資產處置過程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實現處置回收最大化,應從強化基礎管理人手,重視以下三項制度建設:
建立資產處置公示制度。實行資產處置不少于7日的公示制度,能加大處置的透明度。既提高了全行員工對資產處置的監督,防止暗箱操作的產生,又達到資產處置宣傳營銷推介作用,營造了資產處置的氛圍。
實行處置全程的監督制度。為了確保資產處置過程的公正性、透明性,銀行監察、內審等部門不僅參與處置資產的決策,同時還負責監督處置全過程的公開公示、選擇拍賣機構以及拍賣會的公正等方面操作過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是否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資產處置的嚴謹性、處置程序的規范性和透明性,防止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實行風險委托拍賣制度。通過明確拍賣行只能拍賣一次,拍賣成交金額不得低于一定數額,否則不支付拍賣傭金,如超過委托人設定金額,每增加100萬元傭金相應提高一個百分點,傭金比率最高不超過10%;規定評估費用、宣傳廣告費、包裝費用均由拍賣行承擔,實行風險掛鉤,使拍賣行與委托人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促使拍賣行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只能賣多不能賣少,從而選擇有資質的、有經驗的中介機構進行處置。
著力管理創新,有效配置資源
第一,創新處置途徑,提高處置能力。資產的處置成功與否受制于多方面因素,涉及多項法律關系,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業務,因此必須走集中專業處置之路,提高處置成功率,才能取得資產處置變現最大化。2003年初,工行泉州分行在風險資產處置中心的基礎上,進一步著手專業處置機構的建設并明確其工作定位和職責,從基層行抽調具有多年實踐經驗的人員充實中心力量,配備處置中心專職主任,提高處置的戰斗力。同時,通過專業運作處置,摸清了處置資產的狀況,做到心中有數,并根據處置資產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針對性強的處置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在處置資產時始終處于主動地位,防止處置的盲目性,避免處置資產存在隱患的糾紛。
第二,創新處置手段,加速處置速度。面對當前抵債資產已處于較高死滯狀態,創新合法的處置手段,采取分門別類、區別對待、一項目一策略、打包分包等新舉措,貼緊市場要求進行逐宗調查、分析、定位,有針對性地調整資源配置方案、處置策略和操作方式,調動各種有效資源并進行優化配置,增強處置可行性,加快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置進度,化政策優勢為處置成效,力爭取得規模效應,謀求新的發展。
以資抵債是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無法以貨幣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銀行為保全資產,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借款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權利資產,用以抵償全部或部分債務的行為。
以資抵債是銀行資產保全手段之一。通過以資抵債,債權轉換為物權,貨幣資產變成抵債資產。以資抵債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被動性
銀行發放貸款是一種主動的資產業務,其目的是獲利。而以資抵債則是銀行面對債務人償債危機時所作出的一種被動而無奈的選擇,其目的是盡可能減少損失。
2、過渡性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其資產經營周期以貨幣為始終。以資抵債僅僅是銀行從發放貸款到收回貸款的一個中間過程,收取抵債資產是一種過渡行為,抵債資產最終將被處置還原為貨幣資產。
二、現存主要問題
綜觀國內商業銀行的以資抵債業務,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通過以資抵債掩蓋不良資產
不少經辦行為完成上級行下達的不良資產余額與不良資產率等考核指標,在尚未充分追索債務人現金資產的情況下,輕易辦理以資抵債,以此“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資產率,甚至借以開脫責任。以資抵債成了不良資產的“羊皮”,成了不良資產制造者的“避風港”。不少債務人也往往抓住銀行的此種心理,用質次價高,變現困難的資產抵債,變相逃廢債務。
2、抵債資產質量低劣
由于政府部門行政干預,債務人逃廢債、銀行核查不實或經驗不足等原因,抵債資產普遍質量低劣。其中相當一部分抵債資產屬殘次滯銷品,如假名牌服裝,積壓庫存產品、陳舊落后的機器設備,即將過期的保健品等。另有一部分抵債資產則存在種種瑕疵,如違章建筑、欠繳稅費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有爭議的商品房及重復抵債的房屋租賃權等。
3、抵債資產價格高估
抵債資產價格高估是商業銀行以資抵債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另一問題。,抵債資產的價格確定方式主要有法院裁定,協商定價、評估定價等。由于受行政干預、評估機構按評估標的收費等因素的,不少抵債資產的價格明顯偏高。質次價高的抵債資產,對銀行而言有如“借出金磚、拿回破瓦”。
4、抵債資產“管理難”和“不管理”
除一般商品外,抵債資產中更多的是房產、土地使用權、不宜拆遷的機器設備等不動產,且分布分散。由于地方行政保護、債務人故意設置障礙等原因,加之有的經辦行只注重名義抵債、不落實物權,商業銀行抵債資產普遍存在管理難或不管理的問題,致使不少抵債資產“名抵實空”:有的抵債設備長期閑置在原企業;有的抵債房產長期被原債務人無償占用;有的抵債設備被企業偷偷出售。這類現象在產權不明或地處偏僻的房產、機器設備等抵債資產中尤為嚴重。
“難管理”和“不管理”對原本就質次價高的抵債資產而言,猶如雪上加霜,進一步加大了抵債資產的損失風險。
5、重抵債、滯處置
由于抵債資產質次價高,加之保管費用、處置成本及名目繁多的費稅等原因,抵債資產處置損失率一般較高。如,某銀行在1999年接收了一批作價200萬元的抵債設備,到2002年年末處置時僅變現10萬元,損失率高達95%。
為避免處置損失影響當期利潤和獎金,及怕承擔“資產流失”責任等原因,不少經辦行在取得抵債資產后滯于處置,長期掛賬,抵債資產成了“泡沫利潤”。如,某法院于1998年10月裁定以某債務人所有的倉庫、車庫、招待所及集體宿舍作價280,8萬元抵償M銀行的債務,但直至2002年12月31日,上述抵債資產仍未被處置。然而,由于“冰棍效應”,未處置抵債資產的價值不斷縮水,損失越來越大,并最終形成“處置越晚。損失越大,損失越大、越不愿處置”的惡性循環。
上述問題的存在,使得相當一部分抵債資產實質上成了商業銀行的另一種不良資產——不易變現、不斷貶值、風險諸多的非貨幣資產,而且越積越多。
三、管理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以為,商業銀行對以資抵債業務要嚴格辦理條件、審慎利用,要善于區別情況、主動出擊、搶占優質資產,要落實抵債資產的物權并加強管理,同時更要以多種手段加快處置抵債資產。為此,商業銀行要建立高效的決策機制、有效的約束機制、合理的激勵機制。
1、嚴格以資抵債條件,審慎利用
收取抵債資產并非銀行的終極經營目標,抵債資產不僅要占用資金,機會成本較高,而且日后處置時往往還會產生相當大的損失。因此,商業銀行應完善以資抵債業務的規章制度,嚴格條件,加強審查與審批,審慎采用。
商業銀行在選擇抵債資產時,應遵循“合法性、穩定性:易售性”的原則:
(1)合法性。用于抵債的資產必須是借款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擁有,且有關文件齊全、產權明晰、未涉及債權債務糾紛。
(2)穩定性。用于抵債的資產的物理性能應保持相對穩定,不易變質、損耗;資產價格較穩定,市場風險小。
(5)易售性。抵債資產的市場需求應相對穩定,易于在短期內處置變現,且處置成本較低。
2、主動出擊,搶占優質資產
對絕大多數銀行而言,以資抵債往往是一種被動。無奈的選擇,“有總比什么都沒有好”經常是銀行辦理以資抵債的重要理由,因而抵債資產往往是價格高估、質量欠佳。
要想扭轉這種被動局面,商業銀行務必樹立“主動出擊、搶占優質資產”的意識。為此,商業銀行在貸前調查時要全面、深入地查清債務人的所有資產及其主要資產的分布,發放抵/質押貸款時則要盡可能選擇優質資產作為抵/質押品,貸后管理中則要實行及時、有效的風險預警管理,一發現債務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到期不能以現金方式償還債務時,馬上將債務人的主要資產予以訴前保全,并通過協商或法院裁定等途徑辦理以資抵債,化被動為主動,搶占優質資產抵債。
3、落實物權,加強管理
法院判決抵債或雙方簽訂抵債協議并不等于抵債資產的實際取得,更不代表抵債業務的完結。經辦行只有切實落實抵債資產的物權并加強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抵債資產的保值、增值。
(1)及時辦理過戶和登記備案等相關手續。對國家規定應辦理過戶手續的抵債資產,原則上經辦行要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過戶和登記備案手續。但對能在極短時間內處置變現的抵債資產,經辦行可在取得土管局、房管局,法院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并實際控制資產的情況下,暫不過戶,盡快處置變現,以節省成本,提高回報率。
(2)及時辦理抵債資產的交接手續。對服裝、辦公設備、汽車等可移動且非大體積類資產,經辦行要及時和債務人辦理實物交接和提貨等手續。對房地產、大型機器設備及權益等抵債資產,經辦行則要和債務人及時辦理抵債資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等文件的交接及其他相關手續。
(3)分類保管。面對形態各異、大小不等、四處分散的抵債資產,如何妥善保管是當前商業銀行以資抵債業務中的難點之一,不保管將導致資產的破損甚至滅失,而要全部集中保管又不現實。筆者以為,對抵債資產應實行分類保管:①集中保管。對服裝、辦公設備、汽車等可移動且非大體積類資產應按區域實行集中保管,即將某一地區內所有服裝,辦公設備。汽車類抵債資產集中到某一倉庫,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保管。②原地托管。對房地產。大型機器設備等則要實現原地托管,即在辦妥過戶和登記備案等手續后,和第三人或原債務人簽定托管協議,委托其具體保管、維護。③專庫保管。對有價證券類資產,要按重要憑證及時交由出納部門入銀行專庫保管。
(4)辦理保險。抵債資產的保險是商業銀行以資抵債業務中的盲點。有的經辦行在取得抵債資產后既不積極處置,又不落實保險,最終因火災等意外事故導致資產滅失和全損。因此,對短期內無法處置變現的房產等大額抵債資產,經辦行一定要及時辦理保險,防范風險。
4、多渠道、多手段地處量抵債資產
銀行如果只是一味地接收而不予處置變現,抵債資產將越積越多,并成為另一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危及銀行的資產質量和持久穩健。因此,各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渠道和多種手段,盡快盡早地處置抵債資產。
除傳統的協議轉讓、拍賣、自用等處置手段外,筆者以為商業銀行應積極探討并采用打包出售、出租、托管經營等方式。
(1)打包出售。打包出售是指銀行根據市場需求或投資者偏好,將多項抵債資產組成一個資產組合予以出售。銀行既可以將具有類似特征的抵債資產分別打包,如組成房地產類資產包、汽車類資產包分別出售;也可以將多種類型的資產混合打包,如將房產與服裝,辦公設備等不同類型的資產組合為一個資產包出售。混合打包有助于銀行將那些難以處置變現的抵債資產與相對比較優良的資產一起捆綁出售,有利于提高處置率、降低處置成本,減少損失。打包出售方式技術含量較高,其關鍵點在于:①資產包中必須有一項能吸引投資者的核心資產。②資產包的價格確定。
(2)出租。由于質量、價格或產權等原因。不少抵債資產無法在短期內出售。為避免資產閑置,對其中具有使用價值、有一定需求的抵債資產,商業銀行先予以出租,等到各方面條件成熟后再行出售。通過出租,銀行既可節省保管費、倉儲費等費用的支出,又可增加出租費等營業外收入。而且從長遠,“先出租、再出售”的綜合收益比單純的出售收益要大,有利于實現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值最大化。
(3)托管經營。對那些在一定時期內無法處置變現,但具有經營價值的抵債資產,商業銀行可以委托給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中介機構經營管理,實現保值、減損。通過托管經營,商業銀行不但可以充分利用專業中介機構的的管理經驗,管理人才、客戶資源等優勢,對抵債資產實行市場化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而且還可避免陷入在處置抵債資產和違反《商業銀行法》等監管法律。法規之間兩難的境地,規避政策風險。
5、建立有效的配套機制
如前所述,以資抵債業務管理的根本原則是:要慎用而勿濫用,要優選資產而勿來者不拒,要盡早以最佳方式和最佳價格處置變現,而勿一抵了之、長期擱置。為此,商業銀行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配套機制,包括高效的決策機制、有效的約束機制、合理的激勵機制。
(1)高效的決策機制。如果以資抵債項目,無論金額大小,一律都要上報上級行審批。而上級行的審批程序繁瑣、耗時又長,下級行何以搶占優質資產、何以盡早盡快處置。因此,無論是優選抵債資產,還是加快處置,都需要高效決策機制的支持。高效決策機制包括合理授權、高效審批。
(2)有效的約束機制。有效的約束機制是控制“利用以資抵債消極壓縮不良資產”和“抵而不管”等問題的必要手段。
一、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狀
理論上的風險定義為投資受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其實際投資和預期結果或預期收益發生偏離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如果控制不好,就會由潛在的風險轉變為現實的損失。
從風險的來源分,可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有經營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道德風險、策略風險、人才風險;外部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和其他環境風險等。從目前城市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看,涉及較多的風險為內部風險,如果按銀行各部門管理職能劃分,可分為會計結算風險、財務收支風險、信貸資產風險、中間業務風險、抵債資產接收、處置風險及投資業務風險等;如果按會計報表劃分,可分為資產類風險、損益類風險、負債類風險、表外業務風險等。城市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在西方發達的銀行制度下,代表全體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明確地承擔起銀行在其全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并以銀行的全部資本金作為承擔風險的最終邊界。董事會因此負責制定有關風險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均是股份制,在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風險承擔的主體。任何有效的風險管理都應該是以風險承擔主體明確,權力、責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為根本前提的。我國城市商業銀行中這種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的特點在風險管理上的后果就是導致了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層對金融風險非常重視,而微觀金融主體的金融風險管理意識相對淡薄,對風險管理缺乏緊迫感和積極性。
(二)內控體制不健全,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不完善,還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和管理體系。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1998年提出的《銀行機構內控指引》,完善的現代銀行內控體系應該以運作合法、有效和信息暢通為目標,涵蓋銀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風險的有效識別和評估、控制活動和責任分離、信息和交流以及監控和缺陷修正等五個方面的內容。到目前為止,我國大多數銀行包括城市商業銀行都還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也沒有專職的風險經理,無論是內部稽核部門還是信貸管理部門(管理信用風險)或資金管理部門(管理利率等市場風險),都沒有能力承擔起獨立的,權威性的、能夠有效管理銀行各個方面風險的風險管理職責。
(三)管理人才嚴重匱乏。由于風險管理的綜合性和專業性,要求從事風險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很高的素質,經受過嚴格的專業訓練,否則將很難理解業務和產品的風險性質,更難以采取適當的風險防范措施。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這方面的人才還相當匱乏。
二、構造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
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必須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確定風險管理戰略;二是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
(一)實施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戰略必須立足于一個從董事會到經營層白上而下的責任和職能體系,董事會將最終承擔銀行所遭受財務損失或股東權益減少的責任。因此董事會作為最終責任主體,要負責管理銀行的各種風險,這種管理風險的責任涉及以下幾方面:①確立銀行的發展目標并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②確定銀行能夠接受的風險水平;③在可行的風險視野和銀行戰略性計劃基礎上,通過把資本配置給不同的業務活動來提高銀行的潛在收益;④保證銀行所處的控制環境能夠保護資本。
(二)構建風險管理體系。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一個銀行的內部組織結構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一個銀行采用的組織結構是與其經營思想密切相關的。組織結構有三個重要組成部分,即管理層次、部門設置和職責劃分。管理層次指的是縱向結構[董事會(各專業管理委員會)經營層各業務部門各支行、營業部],部門設置指的是橫向結構,而職責劃分以管理層次和部門設置為基礎,既牽涉到縱向,又牽涉到橫向,形成一個縱橫交錯的網絡結構。在這個網絡結構中的每一個交叉區域都是重要的風險控制點,每一個部門都是一個風險責任主體,每一責任主體都要建立相應的風險識別機制和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在這個網絡中,從總部到支行,從一線普通員工到行長、從一項新業務出臺到具體實施,這一系列的過程包含著許多風險控制點,每一業務部門的主管必須承擔其業務部門內部日常管理和報告各種風險的職責。
三、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具體實施
按城市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的業務種類,風險控制點存在于會計結算、信貸資產、抵債資產接收及處置變現、表外業務、計算機管理等幾方面,這其中主要體現為操作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經營風險等,對這些風險進行控制要從定性與定量兩方面加以分析。
(一)定性分析
1.會計結算風險的控制。會計結算風險存在于前臺業務操作及后臺業務管理兩方面。銀行對外服務主要是以會計結算的方式對外進行的,這其中所包含的風險具有隱蔽性和突發性,風險管理部門要定期查找業務風險點,通過稽核部門工作中反饋出的問題,找出風險隱患,隨時監控結算風險,督促業務部門制定相應措施加以防范。
2.信貸資產、抵債資產風險的控制。一是信貸資產風險的監控。凡新發放貸款,即使審貸委員會已經通過,也需報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負責對貸款風險實行量化管理,通過對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測定出貸款風險系數,即為貸款的風險度。只有當該筆貸款的風險度小于一定標準,貸款才可發放,同時建議從社會上聘任有關行業專家碑為貸審會的特邀委員,以實現管理型和專家型相結合的復合決策體系,進一步降低新發放貸款的風險。二是抵債資產接收及處置的監控。凡經特資會審議通過的欲抵債資產及已抵債資產的變現,均需報風險管理部批準,風險管理部負責對每筆欲抵債資產進行嚴格審查,從以物抵債的必要性、抵債金額的合理性、抵債資產變現的可能性等幾方面進行把關,對不符合抵債資產管理規定的,一律不得抵頂;抵債資產的變現,風險部負責對其全過程進行監控,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資產的損失。
3.控制各項業務的規章制度。銀行業務總是向前發展的,而制度一旦制訂,就相對穩定。目前的內控制度多局限于對原有制度的補充和修訂,往往是風險發生后才制訂了一些規章和制度,前瞻性不足,因此要樹立制度先行、內控優先的思想。風險管理部要加大對新開辦業務規章制度的風險監控。新興業務(中間業務、表外業務、特別是風險較大的衍生金融業務)的開拓與相應的控制制度存在“時差性”脫節。因此,在新業務開辦前,各業務部門應深入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然后將制定的規章制度,提請風險管理部門對其在防范風險方面提出意見,以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識別機制加以約束,引導新業務依法經營,規范發展,防止出現新的風險。
4.計算機系統的風險控制。計算機系統的風險控制主要通過事后監控,具體包括審查其職責分離制度;網絡管理、網絡終端使用和網絡用戶是否經過授權;密碼控制是否按權限因人而異;機房管理、數據管理等方面。
(二)定量分析
與傳統風險管理主要依賴定性分析相比,現代風險管理越來越重視定量分析,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來識別、衡量和監測風險,這使得風險管理越來越多地體現出客觀性和科學性的特征。其代表性模型是1994年J.P.摩根提出的風險價值VaR模型,該模型目前受到金融界的廣泛認可,被許多金融機構采用。量化和模型技術的發展,使傳統藝術性的風險管理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科學性,也使風險管理決策成為藝術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決策行為。
理論上的風險定義為投資受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其實際投資和預期結果或預期收益發生偏離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如果控制不好,就會由潛在的風險轉變為現實的損失。
從風險的來源分,可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有經營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道德風險、策略風險、人才風險;外部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和其他環境風險等。從目前城市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看,涉及較多的風險為內部風險,如果按銀行各部門管理職能劃分,可分為會計結算風險、財務收支風險、信貸資產風險、中間業務風險、抵債資產接收、處置風險及投資業務風險等;如果按會計報表劃分,可分為資產類風險、損益類風險、負債類風險、表外業務風險等。城市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在西方發達的銀行制度下,代表全體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明確地承擔起銀行在其全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并以銀行的全部資本金作為承擔風險的最終邊界。董事會因此負責制定有關風險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均是股份制,在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風險承擔的主體。任何有效的風險管理都應該是以風險承擔主體明確,權力、責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為根本前提的。我國城市商業銀行中這種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的特點在風險管理上的后果就是導致了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層對金融風險非常重視,而微觀金融主體的金融風險管理意識相對淡薄,對風險管理缺乏緊迫感和積極性。
(二)內控體制不健全,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不完善,還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和管理體系。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1998年提出的《銀行機構內控指引》,完善的現代銀行內控體系應該以運作合法、有效和信息暢通為目標,涵蓋銀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風險的有效識別和評估、控制活動和責任分離、信息和交流以及監控和缺陷修正等五個方面的內容。到目前為止,我國大多數銀行包括城市商業銀行都還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也沒有專職的風險經理,無論是內部稽核部門還是信貸管理部門(管理信用風險)或資金管理部門(管理利率等市場風險),都沒有能力承擔起獨立的,權威性的、能夠有效管理銀行各個方面風險的風險管理職責。
(三)管理人才嚴重匱乏。由于風險管理的綜合性和專業性,要求從事風險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很高的素質,經受過嚴格的專業訓練,否則將很難理解業務和產品的風險性質,更難以采取適當的風險防范措施。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這方面的人才還相當匱乏。
二、構造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
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必須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確定風險管理戰略;二是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
(一)實施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戰略必須立足于一個從董事會到經營層白上而下的責任和職能體系,董事會將最終承擔銀行所遭受財務損失或股東權益減少的責任。因此董事會作為最終責任主體,要負責管理銀行的各種風險,這種管理風險的責任涉及以下幾方面:①確立銀行的發展目標并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②確定銀行能夠接受的風險水平;③在可行的風險視野和銀行戰略性計劃基礎上,通過把資本配置給不同的業務活動來提高銀行的潛在收益;④保證銀行所處的控制環境能夠保護資本。
(二)構建風險管理體系。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一個銀行的內部組織結構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一個銀行采用的組織結構是與其經營思想密切相關的。組織結構有三個重要組成部分,即管理層次、部門設置和職責劃分。管理層次指的是縱向結構[董事會(各專業管理委員會)經營層各業務部門各支行、營業部],部門設置指的是橫向結構,而職責劃分以管理層次和部門設置為基礎,既牽涉到縱向,又牽涉到橫向,形成一個縱橫交錯的網絡結構。在這個網絡結構中的每一個交叉區域都是重要的風險控制點,每一個部門都是一個風險責任主體,每一責任主體都要建立相應的風險識別機制和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在這個網絡中,從總部到支行,從一線普通員工到行長、從一項新業務出臺到具體實施,這一系列的過程包含著許多風險控制點,每一業務部門的主管必須承擔其業務部門內部日常管理和報告各種風險的職責。
三、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具體實施
按城市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的業務種類,風險控制點存在于會計結算、信貸資產、抵債資產接收及處置變現、表外業務、計算機管理等幾方面,這其中主要體現為操作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經營風險等,對這些風險進行控制要從定性與定量兩方面加以分析。
(一)定性分析
1.會計結算風險的控制。會計結算風險存在于前臺業務操作及后臺業務管理兩方面。銀行對外服務主要是以會計結算的方式對外進行的,這其中所包含的風險具有隱蔽性和突發性,風險管理部門要定期查找業務風險點,通過稽核部門工作中反饋出的問題,找出風險隱患,隨時監控結算風險,督促業務部門制定相應措施加以防范。
2.信貸資產、抵債資產風險的控制。一是信貸資產風險的監控。凡新發放貸款,即使審貸委員會已經通過,也需報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負責對貸款風險實行量化管理,通過對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測定出貸款風險系數,即為貸款的風險度。只有當該筆貸款的風險度小于一定標準,貸款才可發放,同時建議從社會上聘任有關行業專家碑為貸審會的特邀委員,以實現管理型和專家型相結合的復合決策體系,進一步降低新發放貸款的風險。二是抵債資產接收及處置的監控。凡經特資會審議通過的欲抵債資產及已抵債資產的變現,均需報風險管理部批準,風險管理部負責對每筆欲抵債資產進行嚴格審查,從以物抵債的必要性、抵債金額的合理性、抵債資產變現的可能性等幾方面進行把關,對不符合抵債資產管理規定的,一律不得抵頂;抵債資產的變現,風險部負責對其全過程進行監控,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資產的損失。
3.控制各項業務的規章制度。銀行業務總是向前發展的,而制度一旦制訂,就相對穩定。目前的內控制度多局限于對原有制度的補充和修訂,往往是風險發生后才制訂了一些規章和制度,前瞻性不足,因此要樹立制度先行、內控優先的思想。風險管理部要加大對新開辦業務規章制度的風險監控。新興業務(中間業務、表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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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風險較大的衍生金融業務)的開拓與相應的控制制度存在“時差性”脫節。因此,在新業務開辦前,各業務部門應深入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然后將制定的規章制度,提請風險管理部門對其在防范風險方面提出意見,以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識別機制加以約束,引導新業務依法經營,規范發展,防止出現新的風險。
4.計算機系統的風險控制。計算機系統的風險控制主要通過事后監控,具體包括審查其職責分離制度;網絡管理、網絡終端使用和網絡用戶是否經過授權;密碼控制是否按權限因人而異;機房管理、數據管理等方面。
(二)定量分析本文出自:
與傳統風險管理主要依賴定性分析相比,現代風險管理越來越重視定量分析,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來識別、衡量和監測風險,這使得風險管理越來越多地體現出客觀性和科學性的特征。其代表性模型是1994年J.P.摩根提出的風險價值VaR模型,該模型目前受到金融界的廣泛認可,被許多金融機構采用。量化和模型技術的發展,使傳統藝術性的風險管理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科學性,也使風險管理決策成為藝術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決策行為。
由于城商行的歷史發展問題,由地方信用社組建的城商行遺留了很多不良資產,尤其是不良貸款,至今無法解決。需要地方政府為此消化提供相應的政策,另一方面需要自身的擴大規模稀釋該不良資產,積極處理遺留的不良資產及時予以變現,增強其流動性是城商行的疑難工作。城商行盡快消化盤活歷史遺留的存量不良資產,嚴格控制新增不良貸款,這已經成為城商行IPO前的重要工作。城商行近年實現了跨區域經營,貸款規模迅速增加,同時應加強貸款質量管理,加強風險管理,根據國家的宏觀政策適時對各行業貸款嚴格執行貸前、貸中、貸后的監督管理。
對于近年來城商行的跨區域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同時,面對國家的宏觀調控,城商行自身對于貸款的發放要關注行業風險,做好貸款的五級分類風險管理,貸款的行業分配要適度,避免行業不景氣帶來損失,嚴格控制新增不良貸款。
二、健全內部控制建設、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職能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審計監督職能,根據證監會、財政部五部委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指引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應定期對行內主要部門進行監督復核,發現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匯報并提出整改措施,控制風險。
現代企業EPR的實施,使商業銀行管理模式由“單純的以效益為中心”轉為“以客戶為中心”。隨之,內部審計的重點也由單純的財務賬項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擴展到了以戰略風險為重點的管理審計。審計難度和強度的增加與審計資源的矛盾,促使審計部門必需摒棄傳統審計模式下關注控制風險和具體業務的局限,更關注于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的評估以及戰略層面的審計,根據風險導向審計原則,從全面風險分析入手,建立科學的風險分析模型,通過定性定量分析和評價,判斷被審計單位的風險領域及其風險程度,據以安排確定審計重點和頻率,配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
三、適時開發創新產品、打造特色市民銀行
在積極擴大城商行資產及業務規模,增設城商行跨區分行的同時,響應監管部門對城商行發展模式的號召,努力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面對未來利率市場化的發展趨勢,逐步擺脫依賴息差盈利和粗放式增長的模式,利率市場化反映了差異性、多樣性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求關系,以及金融企業對風險的判斷和定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像其他商品一樣,金融產品會出現更多的差異化,同類產品可能有不同的品牌、規格和目標群體。一方面不同金融機構對同一項目、同一客戶的風險判斷也會出現差異,這些差異在其金融產品的定價中會得到反映;另一方面利率市場化也反映客戶有選擇權,金融機構的客戶既有居民,也有企業,還有各種各樣的其他類型實體。這些客戶在競爭性市場中有選擇權,他們對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和價格,可以表示滿意或不滿意,可以選擇這家或那家,也可以選擇不同價格的類似金融產品作為替代。通過利率市場化,金融機構會提供各不相同的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避免過度同質化競爭,開發具有自身特色的業務品種,關注三農、中小企業、創業企業的發展,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提高盈利能力,做出市民銀行和中小企業銀行的特色。
四、理順歷史股權關系、為首發上市打下基礎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由于城商行的歷史設立原因,其出資主要存在的問題有股東出資不實、國有股權確認程序瑕疵、歷次股權變動的合法有效性問題、股東身份確認問題。2010年9月,財政部聯合一行三會出臺了《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通知》(財金〔2010〕97號),對城商行等商業銀行內部職工持股進行規范。目前已申報IPO的城商行已按該要求進行了清理。城商行自身在解決設立出資和驗資評估不規范的情況,核查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況,權屬變更手續未辦理完成情況,完善賬務處理,補充相關審批手續;確保城商行股權清晰,歷次股權變動必須合法合規,這些問題是目前城商行上市的主要障礙,是擬上市城商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規范存量內部職工股后,對完成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業,應將包括內部職工股在內的全部股份,逐步集中托管到主管部門認可的獨立股權托管機構。
五、夯實抵債資產價值、消除潛在報表虧損
對于收取的抵債資產按相關要求進行評估,核實其實際價值,對于減值進行計提,夯實賬面資產價值,及時盤活變現抵債資產,避免未來上市申報期的重新更正。
商業銀行的抵債資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銀行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受償于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而取得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根據財政部2005年5月27日印發的《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對抵債資產應當遵循嚴格控制、合理定價、妥善保管、及時處置的原則進行管理。首先,抵債資產收取后應盡快處置變現。以抵債協議書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的終結裁決書生效日,為抵債資產取得日,不動產和股權應自取得日起2年內予以處置;除股權外的其他權利應在其有效期內盡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日起的2年;動產應自取得日起1年內予以處置。第二,抵債資產收取后原則上不能對外出租。因受客觀條件限制,在規定時間內確實無法處置的抵債資產,為避免資產閑置造成更大損失,在租賃關系的確立不影響資產處置的情況下,可在處置時限內暫時出租。第三,銀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債資產。確因經營管理需要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的,視同新購固定資產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手續。發行人在上市前的資產清理及確權過程中,應根據上述規定及原則,及時處理抵債資產,對此類商業銀行特殊資產的權屬進行確權。
六、捋順房屋產權關系、及時進行房屋更名
首發上市需要發行人的各項資產產權清晰,需要各項資產權屬證明與發行人名稱相符,對于不符的需要及時進行清理變更。對于劃撥的土地需要以出讓的形式補交土地出讓金使劃撥地變為出讓地。城商行近年來都以更名的方式實行跨區域發展戰略,而更名后帶來的問題是實物產權的變更問題,部分城商行面臨房產、土地等權屬證書未更名,需要及時進行捋順其產權關系并更名,使其產權關系清晰也是上市條件的重要要求。
七、引進金融財務管理人才、加強人力資源管理
城商行的不斷發展,對于在人才管理上需要引進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人才,制訂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完善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加強培訓工作的組織與管理,改進人才聘用體系;在財務管理上加大對財務會計工作的重視程度,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選聘會計專業的優秀人才充實計劃財務部門,加強會計和證券業務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在財會人員中選拔培養高級財務管理人員,為上市工作做好人力資源儲備。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 財金[2005]53號.2005
[2]財政部.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通知.財金[2010]97號.2010
(一)往來款項管理制度缺位
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1因企業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盲目進行賒銷。購貨單位拿到貨物后遲遲不付款,而企業財務人員責任心缺失及人員更換等原因,對貨物催款不及時,導致欠款時間過長;有的連對方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都搞不清楚,對方故意不認賬或無力支付。2部分企業為完成業務考核指標,通過往來款做虛假收入,達到企業虛假盈利目的,這種為完成指標而存在的往來款自然是無法收回的。3企業領導或財務人員因缺乏監督機制而隨意出借資金,結果使資金流入他人囊中,給企業帶來了資金損失。4大部分企業重銷售、輕管理,有的銷售人員甚至從中拿回扣,當這些銷售人員離崗,或因失職而被解聘后,企業也無有效對策和制度加以約束,給企業造成了損失,而責任人卻未受到應有的處罰。
(二)成本利潤不配比,存貨積壓或短缺
且前,有的企業財務不掌握企業的實際發生成本,企業各部門對已發生的實際成本瞞報或緩報,對已入庫的物資,在領用時不辦理出庫手續,致使無對應成本結轉,造成庫存材料盤虧,企業潛在虧損已存在;有的企業存貨實際已發出銷售,但成本結轉不及時,造成企業庫存材料和利潤的虛增;有的企業因管理制度,風險意識不強等因素,在物資采購中存在盲目性,造成企業存貨大量積壓;還有的企業因生產工藝,技術等問題。生產的產品存在筏次品,或物資已毀損、報廢,但仍積壓在倉庫而未作技術評估計價,同樣虛增了物資價值,企業存在潛在虧損。
(三)投資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資無效益
投資環節中的不良資產在整個企業不良資產中所占比例最大,決策失誤是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1投資盲目決策。決策制度不健全,往往由一個人或幾個人決策,沒有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投資管理;有些項目投資前不搞前期調查和可行性論證就匆匆上馬,而一旦發現決策失誤,已不能及時挽回,造成投資損失。2企業一旦發生投資,就無人再去關心投資事宜。如有的企業對外投資已多年,以何種形式投資、被投資單位是否分配過投資收益都不清楚,有的甚至已與被投資單位失去聯系,對方單位已關停,或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已進入清算階段也不清楚;還有某些企業投資形成損失后不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四)企業法人、經營管理層的短期行為形成的不良資產
有些企業經營者為完成考核指標,對已發生的資產損失不予涉及,將形成的虧損長期掛賬:如有的企業沒有將產品成本壘部結轉到產成品,一直掛在在產品科目中;有的企業甚至將當期的經營虧損轉入遞延資產,將管理費用轉入待攤費用,長期不予攤銷,人為造成不良資產;還有的企業因法人調動,新任法人對前任遺留的不良資產采取消極態度,不能有效避免資產損失的擴大,最終導致資產損失有增無減。對此,有關部門卻對責任人難以劃清責任,給不良資產的處置帶來了難度。
(五)企業改制過程中形成的不良資產
前一時期和現階段,部分企業集團公司或公有企業為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進行了企業改制。為順利推行企業改制,大部分集團公司和企業在資產清理中,經國資審批備案。將不良資產進行了剝離。剝離的不良資產有的劃歸國資經營公司管理,有的仍歸原公司、企業管理。這些資產涉及到企業資產的方方面面,并且具有相當的規模和數量。但從近幾年的管理現狀來看,因管理模式不統一,部分地區、部門還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責任不明,資產損失仍在發生,資產收益低微。
二 、企業不良資產會計管理與處置的措施
(一)債權實物化
單純意義上的債權實物化就是通常所說的“以物抵債”,“以物抵債”這一處置方式本身并不利于實現不良資產處置損失最小化和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的目標。本文所說的“債權實物化”不僅包括通常意義上的以物抵債,而且是企業不良資產處置方案選擇設計中的一個非常重要步驟,本步驟設計既是化解前一步驟托管風險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托管這一步驟優勢適用的最佳結果。當然、本文所說“債權實物化”包括通常意義上的以物抵債是指具有以物抵債所固有的風險,而這些風險有時很難化解,即使化解也是成本過高,直接進行抵債資產出售或轉讓很難實現不良資產處置損失最小化的目標,其主要原因在于抵債資產單獨出售或轉讓不能實現資產的經營價值。實現的只是資產的清算價值。
(二)實物資產股權化
債權實物化的韌衷在于盤活銀行不良資產,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最大限度地救活一個企業,對國家、社會、員工負責,從而達到“多贏”的理想境界。然而,債權實物化的風險與收益并存,它一方面化解以物抵債帶來的風險,也可能化解一般債轉股所帶來的部分共性風險;另一方面又可能滋生新的風險。筆者認為,通過司法途徑實現實物資產股權化可以有效地控制新的企業,建立符合市場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企業也就容易經營管理和發展,更不會讓企業產生賴賬預期。一般債轉股能夠從賬面上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但是這種改善并不意味著企業效益的真正提高。企業通過債轉股,不用再支付銀行利息,這就使企業成本降低,增加了企業的利潤或者減少了企業的虧損。
(三)推進資本市場建設
股東要求
銀行風險管理政策一般會強調,董事會代表股東整體利益,是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那么股東對利益及風險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資本回報高
股東投入資本,追求回報。股東對資本回報率(ROE)有目標要求。本文假設一家銀行的ROE目標是不低于15%。
2.虧本概率小
假如銀行片面追求高回報,可能過分冒險而資不抵債,將股東投入的資本“賠光”。為保證資本安全,銀行一定要降低發生資不抵債的可能性。對資不抵債的發生概率,股東有容忍度要求,即“股東風險偏好”。實際上,股東希望銀行達到的外部評級結果與其風險偏好相一致。
本文假設這家銀行的股東風險偏好為BBB-(99.69%),即出現資不抵債的可能性不能高于1-99.69%=0.31%。這個數字越小,表示股東對銀行經營穩健性的要求越高。用式子表示是:
P{資不抵債}≤0.31%,或P{凈資產≤0}≤0.31%
審慎經營貸款
銀行怎會資不抵債呢?負債不會無故增減,只能是資產方出了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貸款發生損失,把凈資產“吃掉”了。
貸款是銀行最重要的資產。為使P{資不抵債}≤0.31%,自然要求貸款損失“吃掉”凈資產的概率不能高于0.31%。
如何才能保證?答案是,通過審慎經營,確保銀行資本覆蓋貸款風險。
1.何為貸款風險
風險指可能發生的損失。貸款創造收益,也帶來風險。
當出現不利情況時,貸款會發生損失;越是通常很少發生的不利事件即小概率事件,一旦發生,越容易造成大的損失。即使通過設計和運用擔保、賬戶控制等風控措施,盡量控制損失的發生,但防不勝防,不利情況一旦發生,至少會出現一定量的損失。
如何度量貸款風險?設定任何小概率水平α,假設貸款損失值L滿足下式
P{貸款損失≥L}=α
即L表示當出現小概率等于α的不利情況時,貸款至少損失多少。
貸款風險越大,L也越大;反之亦然。因此L可作為衡量貸款風險大小的一種指標。
一般賦予α特定的含義,即
α=1-股東風險偏好=0.31%
這時的L也叫受險價值。
2.資本覆蓋風險
全部貸款的風險大小是TL,即
P{全部貸款的損失≥TL}=0.31%
因此,只要TL
P{貸款損失≥銀行凈資產}≤0.31%。示意圖見表:
貸款是一筆筆做的。一筆筆貸款加起來,如何保證資本覆蓋風險,且總收益達到ROE目標?具體說來,要做到:
在正確評估單筆貸款的風險大小及收益多少的基礎上,把所有單筆貸款的風險加在一起,保證不超過銀行凈資產,即資本覆蓋加總風險。簡單加總的風險不一定等于總風險,怎么辦?還要運用行業、相關性等手段進行組合管理。最后,保證單筆貸款占用資本的ROE達標。
銀行通過審慎經營貸款,滿足股東風險及利益要求的具體措施見圖1。
其中的關鍵,在于如何評估一筆貸款的風險和占用資本的大小。
貸款風險評估
1.貸款分析
對一筆貸款的分析要做到可測、可控。
可測,指了解客戶優勢所在及為什么有這些優勢,并分析貸款所有風險點在哪。承擔風險并不可怕,但風險要可測。
可控,指設計可行的授信方案及其風險控制措施,通過貫徹落實,盡量降低風險。
在貸款分析的基礎上,方能進行風險評估。
在貸款審查審批時,一定要有這樣的思維方式:
“先想到不利情況,然后再看能否設計和運用一定的風控手段,將損失控制到最小,”即“壞的方面著想,好的方向著手”,“危中見機”。如果“從壞處再往壞處想”,那么所有的貸款都不能做;相反,如果“一切都往好處想”,那么所有的貸款不用評估都可以做。
2.風險評估
綜合貸款優勢、風險點和控制措施,根據自身審批經驗和對已有審批案例的了解,歸納該筆貸款的主要風險特征。
將具有相似風險特征的貸款,歸為一類。最簡單的是分為可做和不能做兩類。在同一類貸款內,還可以按照行業、區域、產品等維度,進一步細分成若干小類。
通過對已有同類貸款的分析,結合適當前瞻性判斷,評估一筆貸款的風險大小。
假設一筆貸款有650筆同類貸款,其損失數據見表1:
可以算出,平均損失是1.7。
有兩筆貸款的損失分別為3和5,概率都是0.00154,因此
P{貸款損失≥3}=0.00154×2=0.00308≈0.31%
該類貸款的風險是3。
這樣的貸款該不該做?有沒有明確的標準?
審查審批標準
1.通過對風險與收益的兩級平衡,決定是否敘做一筆貸款
2.先比較平均損失與平均利潤
一種情況是平均損失≥平均利潤。平均說來,或在通常情況下,同類貸款的損失大于盈利,得不償失,因此,不能做。
另一種情況是平均損失
上例中,同類貸款的平均損失是1.7%。假設平均利潤是2%,則平均損失
3.再看“資本”收益是否達標
貸款會“占用”資本,大小等于承擔的超過平均損失的額外損失,即風險-平均損失。
計算經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RAROC=(此筆貸款的利潤-平均損失)/此筆貸款占用的資本
此筆貸款占用的資本是3-1.7=1.3,假設利潤是2.7,則RAROC=(2.7-1.7)/1.3=0.77
此筆貸款RAROC遠小于ROE目標15%,因此不能做。
對貸款決策的總結見圖2。
不太精細的做法
1.管制利率
在管制貸款利率下,所有貸款不論收益大小,都在最低收益水平之上,因此只要風險足夠低,都可以做。
審批標準從權衡風險與收益的關系,簡化成主要考慮風險水平。
2.審批標準
在量化模型不支持時,可進一步簡化為,評估是否有很大把握認為該筆業務不會發生損失,即使發生損失,損失率也會很小。
只有對兩個問題都做出肯定回答時,才能做。
這里對損失率的大小,在程度上如何把握,需要依靠經驗。
還可以用參照法。
已知“更有經驗”或者“更權威”的審批人同意敘做一筆同類貸款時,就可以評估是否有比已批準的同類貸款更大的把握,即認為該筆業務不會發生損失,即使發生了損失,損失率也會更小。
做出肯定回答時,也能做。
因此,要多看貸款報告及其他人是如何審批的。要成為“老中醫”,必須見過足夠多的病人,要不斷從他人那里汲取經驗、教訓。
3.存在不足
在向銀行沒有貸款定價能力的客戶貸款時,這種簡化的貸款審批方式是有意義的,雖然不太精細,可能有一些本可以發放的貸款被置之門外,但至少能保證安全。
銀行抵貸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被提訟的常見問題和風險有以下幾類:
因拍賣財產被第三方占有使用,導致被訴風險。近年來銀行發生的此類案件有一定數量,此類案件風險在于處置抵貸資產時,當事行未對標的物狀況盡到調查義務,如抵貸資產是否存在被第三方承租、合法占有等情況,導致在抵貸資產競拍后買受人銀行,形成被訴風險。
因資產交易面積不符,引發被訴風險。此類案件風險在于處置抵貸資產時,當事行未對交易資產的面積認真核查,如未對資產真實面積與產權證面積相對照、未在拍賣前剔除資產中已被他方合法占有的面積等,導致該抵債資產被第三方買受后以銀行交付資產面積與事實不符且存在違約為由銀行,形成風險。
因未履行告知義務,引發優先權糾紛。此類案件風險在于拍賣處置前,當事行對承租方未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或履行告知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在抵貸資產處置后,承租方以銀行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其喪失了優先購買抵貸資產的權利而訴訟銀行,形成風險。
因違反合同約定,導致訴訟風險發生。此類風險發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集中表現在當事行簽約后因交付的房產或土地有瑕疵或無法交付,未能如約完成交付義務或在抵債資產拍賣處置后合同中的附屬義務無法實現,導致買受方無法實現交易目的而訴訟銀行。
因處置資產上存在為他方設定的抵押權而引發訴訟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司法解釋規定,抵押人將已登記的抵押物轉讓給第三人,抵押物的轉讓并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抵押權人可以追及該抵押物行使其抵押權,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不得提出異議;如果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未通知抵押權人或告知受讓人,轉讓行為無效,受讓人應將抵押物返還抵押人;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對已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可見,在銀行對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拍賣處置后,當銀行對抵債房地產享有的債權僅為普通債權時,則不能對抗該房地產上設立的任何一個抵押權人;如果銀行對抵債房地產享有抵押權,其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在拍賣標的物上享有權利,如果銀行閑置固定資產上有抵押權的,抵押權優于拍賣買受人權利。此類案件雖然在銀行尚未發生,但是其隱含的風險不容忽視。
應對措施
訴訟中的風險防范措施
綜合分析近年來銀行在抵貸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處置領域發生的被訴案件,可采取如下措施防控法律風險:
抗辯買受人訴訟主體不適格。為此,結合相關法規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權直接銀行有以下兩種情形:(1)因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無權直接銀行(但可以要求法院追加銀行為第三人),拍賣人承擔責任后認為屬銀行責任的,拍賣行有權銀行(《拍賣法》第61條)。(2)拍賣物屬于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拍賣物所有權或者處分權有爭議,未經司法、行政機關確權的;拍賣物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海關監管貨物的,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無權直接銀行(可以要求法院追加銀行為第三人);拍賣企業給予賠償后認為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企業有權銀行(《拍賣管理辦法》第48條)。
標的物瑕疵方面的抗辯。從資產處置案例實踐分析,引發訴訟案件風險的重要原因在于權利人對標的物的瑕疵請求。瑕疵請求規則經常成為銀行在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拍賣處置領域被訴案件的焦點問題。銀行在抗辯標的物瑕疵請求時,應注意:(1)是否適當履行瑕疵告知義務。根據《拍賣法》第18條和第27條的規定,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物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物的瑕疵。銀行負有向拍賣公司對拍賣標的來源和瑕疵進行說明的義務,這種說明義務應在《委托拍賣合同》中得到體現。拍賣公司有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來源和瑕疵的義務,這種說明義務應在《拍賣會資料》和《拍賣成交確認書》中得到體現。也就是說,銀行在《委托拍賣合同》中已向拍賣公司說明拍賣標的存在瑕疵的,如因拍賣公司未向競買人說明的,銀行不承擔責任。(2)依法運用瑕疵聲明抗辯權。根據《拍賣法》第61條的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物的真偽或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是如果拍賣人、委托人對拍賣標的物已做確定性的陳述,該部分內容就不得以“聲明不保證”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同時,根據《拍賣管理辦法》第53條的規定,拍賣企業、委托人明確知道或應當知道拍賣標的物有瑕疵時,免責聲明無效。
優先權的主張及抗辯。在資產處置類糾紛案中,權利人提訟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優先權問題。從訴訟實踐來看,主要表現在承包人主張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以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1)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及抗辯。由于建設工程是靠承包人付出勞動(或墊付資金)建造的,因此承包人對工程價款享有的債權已不是一種普通的債權,為此我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除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優先受償問題的批復》中又明確了“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的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設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可見,雖然承包人的價款屬債權,但因法律賦予其優先權,而具有特殊債權的性質和地位。即便銀行對該工程享有抵押權或所有權,承包人也有從該工程中優先受償的權利。因此,銀行對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拍賣處置后,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仍優于拍賣買受人的權利。
對于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的法定抗辯有如下兩種:一是建設工程的性質屬不宜折價、拍賣的,承包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二是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設工程約定的竣工之日起,承包人在法定6個月的期限內未行使優先權,則承包人喪失優先受償權。這里的6個月屬于除斥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2)承租人和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及抗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民法通則》第78條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一般來講,認為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對承租人和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抗辯:一是銀行是否已盡通知義務。如在出賣前三個月已經通知承租人和共有人,而其未行使權利或出價低于買受人,則承租人和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滅失。二是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要具備一個條件,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協議已在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否則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訴訟時效的抗辯。拍賣法對于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訴訟時效和拍賣標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做了區別規定:根據《拍賣法》第61條,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因拍賣標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一般為兩年)。
管理中的風險防范措施
為了有效防控抵貸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處置有關法律風險,銀行在抵入和處置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認真審核資產產權證明文件。銀行閑置固定資產和債務人抵貸的房地產,須同時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債務人以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貸的,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債務人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并以其開發的房地產抵貸的,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等有效證明文件。交通工具、機器設備也需提供相關權利證明。
一、信貸管理方面
(一)管理機制。經查**銀行做到分管前臺部門(授信經營部門)的高管同分管中后臺部門(授信管理部門、風險管理部門等)的高管分離。授信管理部門為信貸管理部,配置有**名獨立審查人,負責各網點的授信調查工作。三條線人員崗位已經設置為互斥;不在既客戶經理,又是審查經理(獨立審查人)或基層社有權簽批人的情況。
(二)審批授權。**銀行不在在超授權審批授信、化整為零規避審批權限審批授信等情況,紙質授權書的內容及金額是否與信貸管理系統中的控制保持一致。
(三)崗位履職。**銀行審查經理(獨立審查人)能做到保持獨立性,能夠做到獨立發表審查意見不受任何人干預;召開貸審會時,貸審會主任在末位發言,不對各位參會委員進行引導,不把自己的表決結果先告知各位委員,并當場宣布表決結果;有權簽批人能遵循對審查經理(獨立審查人)或貸審會已否決的授信事項;客戶經理能遵循授信提用條件未落實或條件發生變更未重新審批的,不得提用授信;基層行社審批權限內的額度提用,經過信貸部的審查經理(獨立審查人)或風險部的風險經理進行審核,超基層行審批權限的額度提用,由風險部負責審核。
二、不良資產處置方面
(一)呆帳核銷。**銀行呆帳核銷工作嚴格執行財政部《金融企業呆帳核銷管理辦法》及省聯想社相關管理制度,并制訂有***呆帳核銷管理實施辦法。
通過自查未發現聯社向分支機構轉授呆帳核銷權限、突破核銷條件,違規核銷的行為、向尚未結清的已核銷貸款客戶新增貸款等行為,**銀行賬銷案存資產債權的訴訟時效、擔保時效、查封凍結時效得到及時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