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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資金監管法規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當前水利工程建設期中建設管理單位積極推行資金監管措施,保障資金??顚S?。因為措施實施涉及對承包商工程賬戶的監督,必須賬戶所在銀行的服務配合,故實施該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據值得探討。同時,資金監管措施的推行,對施工承包商的資金使用都會產生哪些不利的影響,筆者認為也有必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認為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對施工承包商實行資金監管的必要性
1.水利工程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社會效益波及范圍廣。例如,筆者參與建設的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于2003年底開工至今,根據可研報告批復,主體工程靜態投資為1435億元。
從以上數據看出,正在修建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耗資巨大,設計規劃耗時長久。所以在建設期內,做好資金管理工作是確保質量、進度、安全等工程建設管理要素的關鍵之一。資金的及時支付和準確使用是資金管理的重點。
2.當前工程承包商的資金調配靈活,資金濫用現象頻現。隨著國內各施工企業大多完成從計劃經濟體系轉向企業化進程,資金和人員調配靈活度高,較容易出現款項挪用、外借、轉移等問題,造成資金浪費甚至出現缺口,進而影響工程建設。
例如筆者親身參與了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京石段應急供水工程的施工。該段工程為2003年開工,沒有資金監管措施。因承包商資金轉移挪用、經營不善、原材料漲價等原因,建設后期部分承包商陷入資金困難,建設單位的月進度款撥付剛到就被支取一空,沒有剩余資金用于現場工程建設。部分材料廠商因欠款屢拖不結,頻頻到建設單位告狀。這些經驗教訓是迫使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單位選擇在漳古段工程施工中引入資金監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為了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保證??顚S?。工程建設單位在做好自身資金管理的同時加強對支付給施工承包商的各項資金執行監管措施就是迫切需要。
二、實施工程建設資金監管的政策要求
根據財政部和水利部共同下發的《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切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的意見》(財農【2012】22號)文件精神,提出要求確保水利資金安全有效使用,推進水利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等方面。強調從制度建設、預算管理、監督檢查、廉政風險防控等各個方面,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逐步形成完備的水利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建立多元化監督體系,減少數據不實、虛假立項、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資金分配、撥付、使用和項目管理等環節在內的整個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管理體系,是中央對今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點要求方面。水利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加強資金監管方面采取多種措施。保證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條款及時、準確的支付和??顚S?。
三、實行建設資金監管的合理合法途徑
對承包商實行資金監管在水利項目管理中并不多見,存在諸多不同部委行業政策法規的矛盾。實行資金監管涉及施工承包商經營自和現場項目部與總局的資金調度和管理權限等問題。因此順利實行資金監管的前提是解決其合法合規的問題。
1.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承包商的資金,因為在所有權上已經發生轉移,建設單位無權干預審查資金的使用,建設單位就需要得到授權具備監督權。在南水北調中線漳古段工程的招標階段,建設單位就將實行資金監管的條款納入招標文件內以取得監督權。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通過“要約”與“承諾”的過程簽訂的,施工承包商對項目投標,就視同對招標文件所列條件的相應,其投標價格應考慮實行資金監管對施工成本產生的影響。所以,通過招標文件和監管協議等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可以明確資金監管的范圍、方式、權責等,順利解決了工程資金監管的合法合規問題。同時擬定的資金監管協議,將承包商在當地開設的賬戶銀行納入第三方,從而使資金監管協議具備落實的基礎條件。
2.銀行在協助資金管理方面有天然的優勢,在銀行內對資金流動行使監督具有可行性。從而通過銀行的信息平臺建立對資金流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實現對資金監管理論的落實。
3.資金監管協議的條款必須詳盡、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在實施過程中,對施工承包商的資金使用進行約定權利范圍內的監管,只有出現施工承包商轉移、挪用資金等違約情況時,才能采取協議措施。就如同建設單位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標承諾投入人員、設備等管理措施一樣,資金監管不能給予建設單位干預施工承包商正常生產的權利。
通過以上詳盡的考慮和措施,解決了資金監管在日常工程管理實施中的合理合法性問題。
四、資金監管對各方的影響分析
1.首先水利工程項目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除了技術含量較高外,建造過程持續時間相當長,就是商品交易過程復雜,期間因為政策、市場和環境等因素可能發生變化,對于合同雙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風險。作為施工承包商的角度看,在施工過程中引入監管體制無疑增加成本支出和不確定因素,這是施工承包商所不情愿的。
2.在項目建設期間,施工承包商的項目部主要有以下幾項資金來源:自備的資金;建設單位支付的預付款和進度款;質保金;其他收入。同時,項目部的主要開支有幾大類:人員工資和日常辦公開銷;設備、材料采購租賃費;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款;總局收取的管理費、利潤和代繳的各類費用等。在資金監管過程中,為了起到有效監管的作用,承包商的人員費用、日常辦公開銷和各項稅費等都不可避免的被納入監管范圍以內,這樣無形中增加了施工承包商調撥資金的時間成本和管理成本。
3.中標的施工承包商總局對建設資金監管制度多持反對意見。因為當前工程建設市場,各承包人需要不斷參與各類工程項目的投標和建設,需要人員、設備、材料的不斷投入和更新,對于資金的使用有著自己的制度和辦法。目前,市場上可供使用的融資平臺或者成本高昂或者程序復雜,所以在各工程項目資金較充裕時互相調撥對施工承包商來說是常見的操作方式。建設單位的資金監管措施客觀上增加了施工承包商的融資難度和成本,也使得他們對待資金監管措施缺乏積極性。
4.漳古段工程實施銀行監管措施時,從銀行方面得到的幫助有限。依然面臨著資金撥付后對法人賬戶監控并不被銀行系統全面接受的尷尬。銀行在參與監管協議后獲得了穩定的資金注入保證,同時賺取相應的服務費用和資金占用權利。對于協議的落實,并沒有過多的積極性。協議相關條款的實施完全依賴于負責監管賬戶的銀行的負責態度、柜臺員工責任心等不確定因素,造成了不同的銀行出現工程監管力度迥異的現象,出現了監管期間,仍有個別違反監管協議的資金調撥情況的發生。
2我國石油工程監理過程存在的常見問題
我國石油工程建設依靠監理單位對相關項目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項目的建設質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2.1缺乏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宏觀管理力度不夠,無法保證監理單位在市場上的穩固地位。雖然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章,比如《質量管理條例》等約束監理行為,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缺少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規無法真正落實到位。
2.2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
由于我國石油工程監理的受控力度不夠,監理市場的競爭機制不完善,導致競爭行為缺乏規范性。存在一些業主私招亂雇或者包攬現象,同時擾亂了監理市場的價格。
2.3監理人員素質不高
工程監理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專業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響工程監理的質量,無法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
2.4相關監理法規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監理行為的堅實后盾和實施依據。由于現有監理法規制度還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規還存在缺陷,使得監理人員有法不依,無法將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2.5監理工作內容限制較多
有的業主和施工單位對監理的職責權能并不了解,認為監理只負責質量管理方面,并未將投資的管理、進度的管理、工時的管理、獎懲制度的管理等授權給監理部門,限制了監理工作的權限。
3石油工程監理常見問題的解決對策
3.1加強政府職能監管力度
要加強政府職能的監管力度,就必須讓政府機構重視監理行業,加速政府職能轉變,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強的政府監督管理安全機制,建立專業性強、綜合素質高的監督隊伍,加強政府對石油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符合現行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來更好更全面地約束石油工程建設行為,監控監理組織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
加強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培訓,保證監理團隊的整體水平。提高監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實施一定的獎懲激勵機制,激發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員工能與時俱進地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
3.4規范工程監理資質,明確監理職責
對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資質審核要規范管理,這樣才能促進監理市場規范化發展,保證石油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理企業具備合法資質才能使其監理行為具備法律效力,使監理單位具有獨立性,避免同體監理和內部監理的行為。
2我國石油工程監理過程存在的常見問題
我國石油工程建設依靠監理單位對相關項目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項目的建設質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2.1缺乏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宏觀管理力度不夠,無法保證監理單位在市場上的穩固地位。雖然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章,比如《質量管理條例》等約束監理行為,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缺少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規無法真正落實到位。
2.2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
由于我國石油工程監理的受控力度不夠,監理市場的競爭機制不完善,導致競爭行為缺乏規范性。存在一些業主私招亂雇或者包攬現象,同時擾亂了監理市場的價格。
2.3監理人員素質不高
工程監理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專業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響工程監理的質量,無法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
2.4相關監理法規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監理行為的堅實后盾和實施依據。由于現有監理法規制度還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規還存在缺陷,使得監理人員有法不依,無法將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2.5監理工作內容限制較多
有的業主和施工單位對監理的職責權能并不了解,認為監理只負責質量管理方面,并未將投資的管理、進度的管理、工時的管理、獎懲制度的管理等授權給監理部門,限制了監理工作的權限。
3石油工程監理常見問題的解決對策
3.1加強政府職能監管力度
要加強政府職能的監管力度,就必須讓政府機構重視監理行業,加速政府職能轉變,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強的政府監督管理安全機制,建立專業性強、綜合素質高的監督隊伍,加強政府對石油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符合現行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來更好更全面地約束石油工程建設行為,監控監理組織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
加強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培訓,保證監理團隊的整體水平。提高監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實施一定的獎懲激勵機制,激發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員工能與時俱進地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
3.4規范工程監理資質,明確監理職責
對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資質審核要規范管理,這樣才能促進監理市場規范化發展,保證石油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理企業具備合法資質才能使其監理行為具備法律效力,使監理單位具有獨立性,避免同體監理和內部監理的行為。
中圖分類號:U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6-043-01
一、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頒布實施,雖然有力地保證了公路工程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但在具體的法律條文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監理責任不明確。近年來,我國出現了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事故,均主張監理應對施工安全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要監理這方面承擔責任,首先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應該對監理在施工安全監督方面的權力和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而現有的法律對監理承擔施工安全監督的責任并無任何具體的規定,且國內外的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無此類條款。其次,缺乏真正全面明確監理制度的法律文件。盡管國家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工程監理制度,卻將監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階段,使工程監理只能在施工質量方面進行管理;盡管《招投標法》從理論上界定了強制監理的法律范圍,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許多不規范行為,在市場里的不正當競爭現象也層出不窮。
(二)政府主管部門重視程度低,政企不分現象突出
政府職能部門從制度上或者法規上并沒有體現出對建設工程項目強制實施并全面推廣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的客觀要求。當前工程監理任務主要是實現施工過程監理,對于設計監理、檢測監理等還沒有全面推廣,這也是存在于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一個盲點。致使在工程的設計方面不斷發生設計質量較低和一些設計單位超資質承攬工程設計的現象,從而導致設計上失誤甚至是錯誤,使工程施工中出現大量變更,工程總預算超出等問題。
由于利益的驅使,一些政府主管部門總想著從下屬的企業中獲取相對的利益,而很多企業又想利用政府主管部門的權力來承攬業務。例如個別地方的質量監督站,既可以在受政府委托時行使政府質量監督的職能,又能夠自己組建監理公司利用職權爭取監理項目。這樣的情況充分的體現了如何在現實中實現管理學中的雙贏理論。然而沒有政府庇護的一些監理公司就只好望人項背,像這樣不平等市場競爭環境又如何能夠推動企業的長足發展!
(三)監理企業缺乏自我積累及發展能力
目前,我國公路工程監理企業有80%是依附于政府、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設計等企事業單位,導致了部分監理企業產權不清晰、責權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不能作為完整的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的經營支出必須要經母體單位審核批準,企業經營的利潤全部無償上交,企業沒有用來自我發展的資金,難以引進高科技監理設備與高素質的人才,企業自我發展無從可談。嚴重挫傷了企業經營者和監理人員的積極性。這些企業往往缺乏活力與市場競爭意識,監理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
二、完善我國公路工程監理的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完善建設監理法律法規體系
加強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建設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建立以法律法規為基礎的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進一步明確監理的責任,特別是對監理在施工安全監督方面的權力和責任方面的立法;明確規定監理制度,消除不必要、模糊的法律、法規條文,強化監理合同的嚴肅性,減少監理合同中模棱兩可的解釋條款;建立強制性的從業人員再教育體制,提高從業門欄,盡快出臺關于監理員從業資格的管理法規,提高監理費取費標準。
(二)加強政府的監督力度,規范市場行為
各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政府職能,改變以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從市場上退下來,不利用職權為所屬的企業包攬業務,不干擾正常的市場秩序,減少微觀監控,加強對工程的宏觀監督管理。以形成一個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另外,政府定期組織執法檢查,把好政策、技術審批關,工程實行專款專用,由銀行把關,不得對工程過多地干預,隨意壓低、拖欠監理費,變相搞陰陽合同,規范業主在招標過程中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弊病,評標不要以監理費報價為主要的評價方案,要體現監理業的專業特點,重點考察監理方案、監理人員能力、企業信譽等技術性和信譽度指標,嚴格按照建設程序辦事。
(三)推進監理企業改革,建立科學化、現代化的管理體系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要努力改變原來依附母體的現狀,從根本上轉變企業的經營機制,建立政企分開、權責明確、產權清晰的經營體制,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真正意義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建立以法人實體為主要運行模式,確立一套以市場為主體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只有建立了這樣的企業經營理念,才能增強企業文化,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預案責任心和企業凝聚力,才能確立自己的經營路線,提高企業效益、增加產值,積累原始資金,這樣才有利于企業向更有力的方向發展,增強自主創新的經營理念,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運用靈活應變的能力,增強自身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張治軍.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的關鍵問題探討[J].科技信息,2010(23).
近年來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速度較快,而且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隨著工程監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為工程造價的降低及工程質量提高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制度自實施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當前監理市場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其進行解決,更好的推動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目前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實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當前已實現了對工程項目全過程中的管理。特別是在工程設計、施工等階段監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體現出來。但在當前建筑法中對于監理制度的規定只將其限定在了施工階段,大多數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視質量監理,而且在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監理實施范圍的界定也不全面,從而導致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不規范行為及不正當競爭產生。雖然我國在相關建筑法律法規中對監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出臺,這就使工程監理在法律法規方面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無法有效的發揮出來。
1.2社會對監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當前很大一部分監理公司對自身的發展缺乏重視,往往為了降低運行成本,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項目聘任制,監理人員缺乏穩定性。部分監理公司為了能夠承擔到監理業務,會降低監理收費標準,這就導致監理實際收費過低,不利于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部分監理人員不能嚴格遵循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標準,在工作中缺乏責任心和職業道德,從而給整個監理業的形象帶來較大的影響。
1.3工程監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當前監理工程知識結構和監理隊伍組成上還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監理人員多為設計和施工單位的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雖然經驗較為豐富,但對新知識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較慢。部分監理人員為在職的工程技術人員改行從事監理工作,由于沒有經過系統的業務培訓,自身監理知識缺乏,從而導致無法勝任監理工作。還有一部分監理人員為新畢業的學生,這部分人員經過系統的專業知識學習,但工作經驗不足。當前工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復合型監理人才。
1.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對工程監理存在偏見。工程監理制度實施以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監理存在著認識上的錯誤,覺得工程監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利,從而對工程監理具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對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
2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需要加快推動我國建設監理的開展,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度,完善工程監理法規制度和相關的規范、標準,加快監理隊伍建設,拓寬人才培訓的渠道,加強對工程監理的領導,推動工程監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方向發展,強化工程監理的地位。
2.1國家應加強對工程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當前我國在一些與建筑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都對建設監理有所涉及,但卻缺乏具體性和針對性,在相關法律中對建設監理的相關規定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從而導致工程監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質量監理為主,使人們對監理制度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在這種情況下,則需要進一步對相對建筑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監理的相關條款進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制度,從而有效的提升我國監理機構的競爭意識,加快推動我國監理機構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2.2監理企業要積極主動不斷強化自身。工程企業在監理工作中需要樹立權威性。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監理機構受雇于建設單位,承擔著管理好工程的重擔,這就需要要服從于業主的意志。同時監理行業作為社會性職業,其需要在行使職責過程中更好的承擔起社會責任。即工程監理公司不僅需要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還要對社會負責,有效的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保護工程的質量。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人員需要獨立行使監理的職能,進一步強化監理的權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職責。
2.3工程監理要加強自己的整體素質和水平能力的提高。對于工程監理公司來講,需要通過強化其管理工作,從而全面提升監理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加強對技術和管理綜合性人才的培養工作,通過引進專業的人才,構建一支高素質的工程監理隊伍。對新引進的人員,要結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的培訓,為今后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加強對當前在職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階段性的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標準化工作等相關內容的培訓,全面提升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的勝任監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的提升。
2.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應與
工程監理加強合作。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人員,需要加快觀念的轉變,正確認識工程監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監理制度的實施并不會對其自身權利帶來影響,而且對提高工程序質量和減輕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通過工程監理,能夠及時對施工現場的情況下進行隨時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另外,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還需要與工程監理建立良好的聯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協作的良好關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需要對工程監理提出的正確意見給予全力的支持,從而更充分的將工程監理的重要作用發揮出來,為工程項目質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礎。
3結語
當前我國建筑市場日益完善,為了能夠更好的保障業主的投資效益,則需要加快推動工程監理的健康發展,使其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監理工作,有效的確保工程的質量,為廣大人民群眾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隨著監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監理行業也加快了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這為我國監理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近年來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速度較快,而且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隨著工程監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為工程造價的降低及工程質量提高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制度自實施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當前監理市場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其進行解決,更好的推動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目前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實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當前已實現了對工程項目全過程中的管理。特別是在工程設計、施工等階段監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體現出來。但在當前建筑法中對于監理制度的規定只將其限定在了施工階段,大多數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視質量監理,而且在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監理實施范圍的界定也不全面,從而導致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不規范行為及不正當競爭產生。雖然我國在相關建筑法律法規中對監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出臺,這就使工程監理在法律法規方面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無法有效的發揮出來。
1.2社會對監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當前很大一部分監理公司對自身的發展缺乏重視,往往為了降低運行成本,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項目聘任制,監理人員缺乏穩定性。部分監理公司為了能夠承擔到監理業務,會降低監理收費標準,這就導致監理實際收費過低,不利于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部分監理人員不能嚴格遵循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標準,在工作中缺乏責任心和職業道德,從而給整個監理業的形象帶來較大的影響。
1.3工程監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當前監理工程知識結構和監理隊伍組成上還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監理人員多為設計和施工單位的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雖然經驗較為豐富,但對新知識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較慢。部分監理人員為在職的工程技術人員改行從事監理工作,由于沒有經過系統的業務培訓,自身監理知識缺乏,從而導致無法勝任監理工作。還有一部分監理人員為新畢業的學生,這部分人員經過系統的專業知識學習,但工作經驗不足。當前工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復合型監理人才。
1.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對工程監理存在偏見。
工程監理制度實施以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監理存在著認識上的錯誤,覺得工程監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利,從而對工程監理具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對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
2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需要加快推動我國建設監理的開展,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度,完善工程監理法規制度和相關的規范、標準,加快監理隊伍建設,拓寬人才培訓的渠道,加強對工程監理的領導,推動工程監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方向發展,強化工程監理的地位。
2.1國家應加強對工程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
當前我國在一些與建筑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都對建設監理有所涉及,但卻缺乏具體性和針對性,在相關法律中對建設監理的相關規定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從而導致工程監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質量監理為主,使人們對監理制度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在這種情況下,則需要進一步對相對建筑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監理的相關條款進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制度,從而有效的提升我國監理機構的競爭意識,加快推動我國監理機構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2.2監理企業要積極主動不斷強化自身。
工程企業在監理工作中需要樹立權威性。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監理機構受雇于建設單位,承擔著管理好工程的重擔,這就需要要服從于業主的意志。同時監理行業作為社會性職業,其需要在行使職責過程中更好的承擔起社會責任。即工程監理公司不僅需要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還要對社會負責,有效的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保護工程的質量。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人員需要獨立行使監理的職能,進一步強化監理的權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職責。
2.3工程監理要加強自己的整體素質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對于工程監理公司來講,需要通過強化其管理工作,從而全面提升監理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加強對技術和管理綜合性人才的培養工作,通過引進專業的人才,構建一支高素質的工程監理隊伍。對新引進的人員,要結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的培訓,為今后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加強對當前在職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階段性的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標準化工作等相關內容的培訓,全面提升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的勝任監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的提升。
2.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應與工程監理加強合作。
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人員,需要加快觀念的轉變,正確認識工程監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監理制度的實施并不會對其自身權利帶來影響,而且對提高工程序質量和減輕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通過工程監理,能夠及時對施工現場的情況下進行隨時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另外,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還需要與工程監理建立良好的聯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協作的良好關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需要對工程監理提出的正確意見給予全力的支持,從而更充分的將工程監理的重要作用發揮出來,為工程項目質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礎。
結語
當前我國建筑市場日益完善,為了能夠更好的保障業主的投資效益,則需要加快推動工程監理的健康發展,使其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監理工作,有效的確保工程的質量,為廣大人民群眾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隨著監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監理行業也加快了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這為我國監理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引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監理單位的主要職責,即是對建設工程進行綜合、全面管理,從而達到有效控制工程質量的作用。此外,建筑工程監理工作,還對工程運行周期、投資以及工程安全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以有效強化相關的管理效果。
2建筑工程監理類型與作用分析
2.1建筑工程監理流程與類型
①現場巡視,即監理人員針對施工工序現場、施工局部,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從而有效的掌握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在這一過程中,主要包括施工方人員方面的監理、機械設備完好程度與適應狀態的監督、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狀態和供應的監理。②旁站監理主要在技術性方面比較的突出,這就要相關的監理人員必須有著豐富的建筑工程現場實踐經驗以及專業的理論知識,從而進行有效的預控管理。③平行檢驗,這是項目監理機構通過檢查和檢測的手段在一定比例基礎上對建筑工程部位以及材料等進行的檢測和檢查,通過數據來加強質量控制。
2.2建筑工程監理的作用
2.2.1保障工程利益
建筑工程的受益方,包括開發商、施工方與使用者,而監理人員的職責在于對整體工程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建筑質量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施工過程有序進行,促進工程建設高質高效完成。監理工作所追求的結果符合各方利益,開發商達到了預期建設目標,能夠促進企業效益提升;施工方圓滿完成建設任務,保證了自身利益;使用者也獲得了高質量的建筑,得到身心上的愉悅。
2.2.2保證建設合法規范運行
建筑工程施工通常會涉及多方利益,而監督部門則需要通過合同的形式,有效規范工程相關事項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監理部門的規范控制,不僅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是可以極大程度上的保證工程能夠在施工周期較長的情況下合法規范運行。
2.2.3施工質量控制
①全局控制,主要是制定可行性強的監理細則與規劃;②方案審查,即是否滿足開工條件、是否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承包商的資質是否與施工要求相符、是否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等;③協調各方關系,監理與承包商的協調是要妥善解決質量問題,合理調整工作,而監理與質量監督機構的協調是通過監督檢查監理工作情況,確保完成既定的質量控制目標;④工程驗收,監理工程師能充分發揮質量認證權,嚴格驗收各個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
2.2.4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成本對于建筑工程的進度、施工單位成本等方面來說至關重要,涉及到到工程的工期計劃控制和現場施工管理等多個方面。監理工作可以從工程的設計、項目的招標以及施工和竣工等多個不同階段進行綜合控制,有效減少投入時間。其次,監理過程中,工程信息的管理也能夠對基礎信息進行更加及時、準確的把握,提高工作效率。
2.2.5工程成本控制
工程成本控制一直是企業單位的工作重點,要求在保證工程質量、進度的同時,通過一系列的監理工作,能夠有效的實現對工程費用的控制,通過監理部門對每一項成本的統計核算,制定出合理的采購以及投資方案,避免造成更多的材料或者人力資源的投入,不僅可以提高工程效率,同時也是節約了成本。此外,對各項清單的認真審核,也可以減少工程中的附加費用。
2.2.6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項目有著投資大、工期長及參與單位多等特點,為更好的落實各方的權利與職責,要加強合同管理,在此過程中,建筑工程監理主要有兩方面的重要作用:①將合同管理作為起點,控制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科學性和合理性;②以確定好的合同關系為基礎,針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爭議與索賠等問題,要及時進行協調并解決。
2.2.7信息管理
在工程信息管理中監理的作用也很大,重點表現為能夠全面、準確、及時的把握基礎信息,比如審查文字與圖形信息、收集并整理口頭語言信息、信息的存檔等。因為建筑工程有著自身的特點,工程信息除了有廣泛的來源以外,其誤導性也較強,只有正確識別并充分發揮信息的作用,才能實現監理工作質量的提升。
3建筑工程監理控制措施
3.1提高監理地位和人員素質,建立完善機制
①提高監理地位。只有監理單位在工作過程中保證業務的精準,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獲得雇傭方即建設單位的信賴才有可能會改變當下在行業中的尷尬地位,真正在建設工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②不斷完善機制,采用優勝劣汰的方式提高建設工程監理的管理水平。同時,還可以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采用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雙管齊下的方式對監理企業進行管理,這對監理行業的發展而言是更為有利的。
3.2控制監管質量
首先,要確定監理工作中的以下原則:①合理性原則,即從工程的規模、環境條件、工程的特點出發,根據這些標準對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進行審查,審查時的標準要嚴格依據國家的法律以及其他相關規范;②全面性原則,就是指認清建設工程項目是一個系統的工程,要用全面的觀點重視任何一個環節和系統,不能有差別待遇;③符合合同要求的原則。實施監理行為的唯一依據就是合同,在深刻理解合同具體條款的意圖的同時要保證一切行為要堅持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④符合計劃彈性要求原則,項目計劃的制定是根據以往的工作經驗,目前的環境狀況以及對將來的合理預測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對既定目標要允許切合實際的進行調整。
3.3規范監理市場行為,調整監理服務價格
建筑行業額監理工作常常被外包給第三方監理單位,然而由于很多監理單位資質沒有經過嚴格審核,內部缺乏相關專業人員,也少有法律法規對監理單位進行監管,所以大大降低了監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另外由于缺乏市場規范,監理行業存在壓價和盲目競爭現象,監理單位為了得到項目的監理權而壓低監理服務價格,這樣必然導致監理水平低下。所以,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理市場行為和監理服務定價,促進監理水平提高。
3.4制定合理監理計劃
監理單位收到開發商、投資業主委托之后,應綜合多方的標準和要求,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制定出以整個項目過程為對象的監理計劃,需要考慮監理合同規定、建筑監理大綱要求、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等信息,包括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工作目標、合同和相關信息管理工作等內容。在監理計劃獲得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監理單位就可以按照計劃有序的開展監理工作,并對監理內容作出實時調整,全方面監理建設過程,確保監理目標實現,保障建筑質量。
3.5落實監理責任
監理人員在處理工程矛盾問題時,應當堅持“質量第一”,協調好質量與投資、質量與進度的關系,并且要嚴格遵循合同規定,跟蹤和控制建設過程中的項目投資和進度情況,按照合同規定及時解決違約、索賠等事件。監理工作中還應對各級、各個監理人員的工作內容和所負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做到合理分工,使監理人員能夠各司其職又協調合作,對工程建設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理,落實各自的監理責任,完善監理工作。
3.6加強建筑工程監理法制建設
①加強建筑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建筑工程監理對應法律法規是其得以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證。國家需要從建筑行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其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予以完善,對那些已經無法滿足新時展需要的法律法規予以淘汰,融入一些更加專業化,更具時代特點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擁有對應的制度航標,使其監理工作更加規范化,標準化。②完善監理市場機制。對此,需要建立對應的招投標制度,使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能夠處于“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中,避免監理市場中那些不正當競爭現象的出現。此外,還要以建筑工程市場監理為紐帶,建立對應的信譽機制,同時,使監理企業能夠意識到信譽的重要性,不斷提升信譽度。
3.7提高建筑工程監理單位要求
①在資質檢查方面,需要對建筑工程監理單位予以加強。在這方面,需要把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對那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不予以遵守的行為列入到檢查的范圍中;②對于那些不具備資質的監理單位,要禁止進入建筑工程監理市場,使其市場環境處于有序的運行之中;③需要對建筑工程監理市場的區域性保護狀況予以改善;④使建筑市場能夠形成統一格局,具有一定的競爭力,對融入其中的監理單位予以正確地判斷,并使其處于規范化運行。
4結語
工程監理對于工程質量的保障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加強工程建設的合法化、合同化,可杜絕施工安全與質量問題,同時協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主體之間矛盾,并采取處理措施,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作用,加強監理控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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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工程監理指的是專門的監理人員對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所進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監理主要包括對設計階段的監理、施工階段的監理和工程運行階段的監理。建筑工程監理作為工程建設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它是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好工程監理工作對于提高建筑工程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都具有重大意義。從我國建設領域實行建筑工程監理制起,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事業經過前期規劃、試點推廣和穩步發展的階段,已經轉向科學化、系統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發展,并逐步形成了協調統一的新的運作體系,建筑工程監理隊伍的規模也不斷發展壯大,監理人員的素質和家里水平也得到較大提高,能夠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安全等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從而有效確保業主、公眾及社會利益。
1 建設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建設工程監理責任制問題
目前的建設監理一般僅限于施工階段,偏重于質量控制,對造價、工期的控制往往由于非監理方的原因未能守全落實到位,建設監理的“三大”控制責任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偏離了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初衷,又由于割裂三者之間的客觀關系,更增加了監理對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難度。
1.2 法制環境還需優化
雖然工程監理法規體系初步建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規的頒布實施,但是執行過程中有法不依,加之尚未建立系統、完善的工程監理法規體系,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
1.3 工程監理服務價格有待規范
工程監理的取費標準過低,違規壓價的情況又比較突出,甚至達不到合理的監理成本水平,不能滿足工程監理企業正常開展工作的需要,嚴重影響了監理工作質量,使工程監理企業無法吸引高素質的監理人才,嚴重制約著監理行業的發展。
1.4 理論的不完善和專業人才的短缺
工程監理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結構不合理,缺乏集技術和管理于一體的復合型監理人才,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數量和質量不能滿足監理工作需要,非專業的監理人員所占比例較大,他們缺乏組織、協調和管理經驗。
1.5 工程監理水平較低
監理機構組織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人員職責不明確,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不得力,未按照相關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法實施監理,管理還沒有上層次、上水平,監理企業缺乏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手段,服務意識和水平有待加強,直接損害了監理在社會上的形象。
1.6 企業產權改制不徹底
有相當一部分工程監理企業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不少的城鎮工程監理企業屬于事業單位的第三產業或附屬企業,工程監理企業不能自主管理,影響了自身的發展壯人,進而阻礙了工程監理行業的產業化進程。
1.7 監理市場的準入不規范
企業資質管理與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相脫節的現象,人證分離,有的企業注冊人員滿足不了資質標準要求,為取得企業資質不擇手段,通過買證、借證達到資質要求,取得資質后又轉出注冊的,還有的企業注冊人員大量流出,賣證、掛靠的監理工程師資質卻未受到任何影響。
2 建設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原因
2.1 外部原因
2.1.1 政府職能轉變的不徹底。受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中政府職能的觀念影響,職能部門專權,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設計與現行體制、制度的矛盾導致機制與制度不完善,相關的法律、規章或規定的滯后、不協調,致使業主不愿把建設工程項目投資與管理權委托給監理單位,監理工作內容縮小范圍,制約了監理行業的進一步健康發展。
2.1.2 從社會整個建設市場來看,各方面主體行為均有不同程度的違法違規行為,“投資控制”權、壓低或拖欠監理費,而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單位的約束又偏少,也嚴重影響了監理工作的質量。
2.2 內部原因
監理行業的不成熟。建設監理制度僅10余年,是一種年輕的行業,目前監理企業產權結構不合理、經營觀念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缺少前瞻性思維、缺乏理論研究與指導、不遵循市場運行規律、工作的深度和范圍不夠、依賴于政府的扶持、行業的發展缺乏信心、大多數從業人員來自純技術行業或施工企業,知識結構較為單一、專業素質偏低,組織協調能力不足、不能在行業間展開學習、使企業資本積累難、設備購置和人員培訓少,限制了行業發展。
3 加強工程監理的對策
3.1 通過建立健全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建筑工程監理市場
當前我過監理市場不規范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健全的監理法律法規做保障,因此,我國政府應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加快制定監理法律法規,補充漏洞,并嚴格抓好相關方針政策的落實,保證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對監理單位的監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對其監理水平、監理質量等進行嚴格考核,實施監理單位法人問責制度,對不達標的單位實行懲處,對嚴重的可強制其退出監理行業。同時應嚴格依據建筑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實行公開招標,選擇資質條件符合規定的單位實行監理工作,走規范化發展道路。
3.2 強化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并加強監理單位自身建設
監理單位的資質充分體現了承攬監理工程的能力,即控制工程投資、質量、進度的能力,搞好一個建筑工程的監理不僅是項目監理的問題,對監理單位的各方面條件也有嚴格的要求。強化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就要求監理單位必須是自主經營、能夠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嚴格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是保證監理市場良性發展的重要措施,這就需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監理單位資格管理的法規,使其能夠進行科學管理,自我約束的獨立的市場主體。
3.3 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強化其監理能力
提高監理人員素質是監理行業發展的迫切任務。從提高道德素質講,要嚴格要求監理人員做到不,不隨意向承包商索取,同時防止其和承包商合伙造假,共同欺騙業主;從提高技術素質來講,首先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監理單位成立初期就要對其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對其監理人員素質、知識結構和專業等進行嚴格把關并在后期對其進行定期審查;其次要加強監理人員的在崗培訓,促使他們不斷學習新技能,加強經驗的積累,強調預控意識,提高監理水平;最后要嚴格管理監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在對監理人員進行技能培訓的同時,強化經濟管理及法律知識的培訓,使監理人員能夠真正做到有效監理。
4 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質量問題逐漸凸顯,建筑工程的監管是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受到人們的密切關注。我國建筑工程的監管自開展以來取得良好的效果,監管機制逐漸建立和完善,監管體系的逐漸形成,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管逐漸邁向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監管隊伍也得到了擴大,監管人才得水平得到了提升。建筑工程的監管有效制止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盲目性、隨意性,減少了建筑工程中的資源浪費,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建筑工程的監管有效保障了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法建設、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對建筑行業的發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管形成了新的格局和體系,不斷適應現代化的發展和變化,有效的監管甚至起到了防止腐敗貪污的行為,監管對我國經濟建設發揮的巨大作用,得到了人們的日益認同。
我國推行專業化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其職責主要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利用其專業化的技術和管理手段,為建設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等實施有效的、全程的監管,從而確保建設工程的目標完成,它是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成為了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然而,在現實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運用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諸如:市場秩序、監理取費、監理業務范圍等,需要對建設工程監理實施有效的控制,用規范化的監理工作程序,保障建設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1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歷經了監理試點、穩定推進、全面深化的不同階段,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深受建設工程領域的好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已經成為了我國建設工程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多年的推行之下逐漸形成了整套法律法規體系,正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前行。其二,建設工程監理隊伍正在不斷擴大,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也在不斷提升,至2014年截止,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在冊從業人員已達94.19萬人,其中,隸屬于行業協會注冊的從業人員有20.19萬人,占總人數的21.43%。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數量較2005年底增長了117%,注冊執業人員較2005年增長了105%,大大提升了工程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其三,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不斷擴大,涉及行業細分領域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電力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鐵路工程監理、通信監理、石化監理等,范圍不斷拓展,內容涵括了建設工程的各個領域,并逐漸由施工監理、投資決策監理向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理轉變。
2建設工程監理的問題剖析
2.1準入門檻低,市場競爭不規范
建設工程監理的準入門檻低,催生出一些專門為“掛證”而參加監理考試而并不從事監理行業的現象,出現所謂的“人證分離”,存在較大的責任風險;還有一些專門為掛靠而成立的監理公司,并不從事監理業務,而靠“出賣”資質收取管理費,影響了監理行業的正常健康發展,也有損于監理的服務質量,造成不良的負面效應。同時,還存在應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的問題,由于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良莠不齊,為了承攬業務,采用規避招投標、陪標、低價中標等暗箱操作手段,存在惡性競爭的現象。
2.2工程監理取費較低,制約了監理行業發展
在建設工程監理中,一些工程設計、工程勘察、工程招標、工程咨詢等都屬于監理的范疇,而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取費標準和利潤空間較低,不利于監理行業的經濟發展。同時,監理市場競爭的不規范現象也致使一些監理項目無法按照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進行取費,這導致了監理服務質量低、人員素質低的問題,使監理流于形式,不利于監理行業發展。
2.3建設工程監理隊伍素質整體偏低,人才建設不規范
這不僅表現在監理隊伍的數量上,還反映在理論知識結構和現場實踐經驗上,都存在監理隊伍整體素質偏低的現象。具體來說,我國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不足,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監理人員的資質認定制度也還有待磋商,這個制度對于一些非監理崗位工作的優秀工程技術人才的考試壓力太大,顯現出較大的矛盾。另外,監理取費較低,導致監理工程人員的收入低,監理企業由于取費低,就找一些低工資的人充數,根本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管作用,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
2.4工程監理責任定位不清晰,法人地位不明顯
在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中,存在界限不清晰、不規范的現象,這種責任不清晰的現象,導致一些責任被無端擴大,責任過多,而權力卻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致使一些監理遭受不正當處罰,監理缺乏自,在產權關系和管理經營方面不清晰,分配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制約了監理的長遠發展。
3工程監理規范化措施探討
3.1完善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嚴守質量關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條款不少,然而,在市場規則和市場運行機制方面的監理細則較少,需要不斷地完善監理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軌道發展。同時,要擬定規范化的監理措施,嚴守工程質量,具體方法為:首先,做好監理的準備工作。項目監理工程師進場之后,就要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系,獲取相關的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文件等,按照“先方案、再交底、后實施”的原則,進行認真的審核。其次,要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和保證體系進行質量控制,重點審查承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組織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等。最后,實施對工程的質量控制。施工前,要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測量放線記錄等技術交底,還要對施工材料進行合格審核。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通過巡檢、旁站、平行檢驗等方式,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對于不合格的施工方案要責令其及時糾正。施工后的驗收程序中,要讓承包單位進行三級自檢,然后,專業監理工程師再進行實地檢測和核對,對于需要整改的部位下達整改通知書,驗收合格之后才能簽認。
3.2規范工程投資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的投資控制,可以將建設總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到各個施工環節,如:樁基施工投資控制、基坑支護投資控制、安裝投資控制等,再根據工程進度計劃,擬定不同的月計劃、季計劃、周計劃,從多個角度實施投資的控制。要注意監理的提前介入是投資控制的關鍵,有利于掌握證據,幫助建設單位優化設計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3.3規范工程監理進度控制
對于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規范化的實現,要以動態控制為切入點,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協調和控制,全面分析施工總進度計劃,包括:關鍵線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天氣變化因素、人員因素、材料因素等,對影響進度的風險因素進行預測、分析和排查,從而實現動態的監理控制。
3.4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培養高素質的監理人才隊伍
我國的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未來市場趨勢是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項目監理,在市場需求多元化的規律之下,要積極拓展監理服務內容,并加強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形成相當數量的高素質監理人員,打造出公信力強、品牌效應的工程監理企業,以推動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穩定快速增長。
4結束語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已經與國際慣例接軌,在不斷拓展的工程市場需求之下,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要正視現狀,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在完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的條件下,實施工程項目全過程監控,并優化工程監理企業結構,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工程監理行業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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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設前期的工程咨詢,建設實施階段的招標投標、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直至建設后期的運轉保修在內各個階段的監督與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資、設備的監督管理。自上世紀80年代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引入我國后,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監理作為一種先進的工程管理模式,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降低建筑工程造價、避免社會資源浪費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F階段,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同時也面臨著發展機遇。探討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存在的問題,分析其面臨的發展機會,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具有一定創新性且科學性的建議,無論對行業自身發展還是對我國工程建設市場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現狀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對工程建設的質量保障起到了積極作用,其發展程度也是衡量我國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自1988年開始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已發展為我國建筑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然而,在其發展過程中也面臨如下問題:
1.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監管有待加強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在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建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我國法律體系中有對國內監理企業資質的認定要求,而對國外類似企業的認定要求還不完善。另外,在監理工程師的權責認定方面,隨意性太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目前,監理行業管理者仍然是政府,實行行業準入制度、企業資質和個人資質捆綁制度,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監理制度。政府管理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如企業監管責任的承擔者是誰、監理人才的流動性差、東西部地區監理人才數量的顯著差異及西部地區工程監理的到位率不足等問題。工程建設過程可以分為不同階段由不同職能部門(如計劃,城市規劃、土地、房產、建設等)進行管理,也可以分為不同性質由不同領域的職能部門(如水利、公路等)進行管理,從而產生了不同職能管理部門的工作交叉和重肴,多頭管理,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業管理的統一。另外也存在行政管理黑箱操作,對企業服務意識差等問題,這些現象不可避免地阻礙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
2.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市場的不良秩序
雖然現在監理行業有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規范來調控,但整個市場的運作仍不完善,大量不正當的競爭正在影響著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目前在我國的建筑市場上很大一部分業主沒有也不可能將工程的投資、合同的簽訂、進度的控制等關鍵工作全部交由監理公司來完成;即便有些從監理公司轉型過來的項目管理公司也不大可能承擔起工程項目的全部管理。向業主方介紹項目管理的全過程、管理的內容、意義以及委托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的必要性。此外,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誠信問題十分嚴重,我國監理行業在從業人員的個人誠信與企業誠信兩個方面都有所欠缺,其結果都會導致行業的“誠信危機”,損害行業利益。其直接根源是誠信體系的缺失。
3.建設工程監理行業惡性競爭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建設工程監理必須實行招標。從行業發展的前景來看,引入競爭機制是對的,但是在工程監理招投標時,價格競爭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監理費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費標準。加之工程監理企業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很多企業為了自身利益不惜犧牲行業整體利益,惡性競爭,競相壓價,監理取費低,其結果一方面對監理企業而言經濟效益日益下降,另一方面對業主來說得到的也就未必是優質服務。如任由這種局面惡性循環,勢必使監理行業的社會形象一降再降,從而嚴重阻礙工程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4.監理責任逐漸加大
從當前建設市場形勢看,監理人的責任有逐漸增大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行為不規范的業主推卸責任的傾向比較明顯。二是施工企業進入改制轉型期。實力強的施工單位向總承包管理公司發展,將勞動力密集的工種甩出;同時,大量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充斥施工一線,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下滑。三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加強監理責任的傾向。長期以來,建設單位作為投資主體,習慣于掌握工程建設的控制權。即使在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后,建設單位仍然留戀工程建設投資控制權,形成了監理單位對工程沒有實際控制權。監理單位成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夾心”,監理單位有責無權,難以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控制管理,地位尷尬。
三、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探討
隨著國家住建部2003年2月《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2004年11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2008年11月《關于大型工程監理單位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的,從工程建設強制性監理方式到提倡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方式的政策性指導,將給工程監理行業帶來更多的發展契機。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必然帶動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城市化進程加快也必然帶動相關建設制度的逐步完善,從而為工程監理行業營造更良好的市場環境。
通過以上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存在問題、發展機會的分析,結合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現實狀況及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就促進我國工程監理行業進一步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建筑工程監理市場
對于監理行業來說,市場是基礎,法律法規體系是規范,監理行業要積極主動地聯合建筑行業,推動監理行業乃至建筑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從而起到規范市場行為的作用。如參考國際文件,研制監理服務范圍;制定監理招投標管理辦法;制定外資企業進入監理市場的準入資格等等。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一、實行建筑工程施工監理的必要性
一個國家能否保證建筑工程的高質量以及能否提供高質量的建筑工程服務,是其成熟程度的重要標志。同時,建筑工程質量還體現著國家的綜合水平和科技水平。當前,我國建筑行業正處在新的發展時期,為了改革傳統的建筑工程管理體制,建立新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就必須實行建設監理。時展的驅使下,只有由監理單位、承建商和項目業主三方參加的管理體制,才能夠適應新時展的需要,才是符合世界標準的新體制,從而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提高建筑工程質量。
二、建筑工程施工監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不能正確的認識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目前,我國大多監理單位不能正確的認識建筑工程監理,安全監理的意識非常低。在建筑工程監理中,把過多的精力放在了對建筑施工的質量、工程施工進度和資金投入等方面,把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過硬,施工進度按期完成作為了監理的主要工作,忽略了在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建筑施工安全監理。對于一些新成立的監理公司,甚至沒有安全監理人員。有很多建筑企業的領導的安全監理意識也非常的淡薄,這間接的影響到了施工人員的思想和行為,致使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時候存在著大量的安全隱患。
(二)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缺乏責任意識
建筑工程監理單位中,也存在著很大的問題。由于我國建筑監理制度的不完善,缺乏大量的專業的監理工程師,這就導致了部分職業素質低下的人員加入了建筑工程的監理中,這些人員不能正確的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職責,甚至無法全面、科學的認識到監理工作的重要性。由于專業技術的缺失,他們無法發現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這就給安全施工帶來了不確定隱患,這對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影響是非常大的。
(三)市場環境和監理制度存在局限性
在我國,建筑工程監理的市場環境和制度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區域局限性。地方保護主義尤為嚴重。由于監理市場的抵制和封鎖,對于監理單位的任用,往往選擇本地熟悉的監理公司,排斥外來的監理單位加入,這種現象屢見不鮮,是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發展的一個比較大的絆腳石。我國在工程管理中,過多的向監理單位強調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問題,這就導致了監理單位把監理工作的核心放到了施工質量管理中,缺乏對施工中其他問題的管理,造成了監理制度的局限性,阻礙了監理工程事業的全面發展。
三、建筑工程施工監理的改進策略
(一)建立科學的監理體系
科學的監理體系能夠使監理者在體系范圍內開展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具體說來,需要從以下幾點入手。
第一,要監理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使得監理工作能夠有法可依。這一點,需要國家相關部門的配合,國家需要對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并對工程監理企業的相關責任和行駛的職能進行詳細規定,對于不同等級的監理職責和水平進行嚴格的監督控制,以此來提升監理的整體水平,使監理工作更為規范。
第二,工程監理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監理機制,優化企業結構,完善激勵機制,并不斷協調項目投資、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性能以及合同管理各方面之間的關系,使得監理工作者能夠更好的開展工作。
第三,需要規范監理行為,對于監理單位在施工中存在的一些嚴重不負責任的現象,要進行嚴厲的處罰,杜絕這類行為再次發生,用懲罰措施規范監理者的行為,促使監理作用的更好發揮。
第四,要完善監理工作人員的配置,做到崗位責任制。針對當前我國監理單位工作人員內部結構不科學,很多人員無事可干的情況,需要進一步建立起崗位責任制,精簡監理單位的結構,真正的發揮每個監理工作者的作用和價值,并將優秀的監理人員放在最前線,形成合力,確保監理工作真正的做到有的放矢,發揮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素質的提升
第一,建筑工程監理單位應該采取一定的措施留住高素質監理人員。建筑工程監理單位應該重點培養工程監理技術多樣型人才,為建筑工程單位市場競爭力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礎,確保單位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后備力量。
第二,監理工作人員應注重加強積累經驗,對監理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行不斷的總結。在實施每道工序前,監理人員應該事先預測經常出現的質量問題,在整個進度中,應注重認真和仔細檢查落實。
第三,要重視強化再培訓建筑工程監理單位人員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管理等能力。同時,應該注重從注冊監理工程師中選拔建筑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注重運用再培訓注冊監理工程師方式,把監理工程師業務素質提升上來。因此,應當充分的重視再培訓建筑工程監理工程師制度的建立,確保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水平的不斷提升,為工作方法的大力改善提供有效保障。
(三)嚴格建筑監理單位進入門檻
政府監管部門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把建筑監理單位進入門檻嚴格建立起來,從而提升一些監理單位的監理資質和監理信譽。
1、重點抓好監理單位的資質檢查工作,把監理單位不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納入資質檢查工作之中,從而對建筑監理單位行為發揮有效的制約和規范;
2、監管部門必須嚴肅查處所發現的監理單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嚴重的對其資質證書進行吊銷,消除監理市場的隱患。
3、對監理單位市場準入制度必須嚴格執行,遵循優中選優原則,在監理市場中堅決杜絕不具備資質的監理單位進入。
4、對地方保護和部門分割的狀況給予扭轉,把建筑工程監理市場建成具備較強的競爭力和統一格局,對監理市場的混亂秩序要堅決給予糾正。
(四)提高監理法制理念,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個復雜的項目,所以對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就需要專業和系統的管理規范。在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實行監理權利的時候,與建筑工程監理相應的法律法規是監理單位的保障。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資金投入和施工進度控制,都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介入。這樣才能保證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高效的管理,這也充分顯示了提高監理法制理念的重要性。
目前由于我國關于建筑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使得一些不符合規范的監理單位大打球,嚴重影響了監理單位法制化的進程。這些監理能力低下的監理單位,對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也是一個重大的隱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相關單位應該盡快健全與建筑工程監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監理市場制度。整改或取消一些不符合相應規范的、監理能力低下的監理單位。
(五)與不同對象的組織協調工作
將監理與設計、承包方和建設單位的關系進行協調處理,這是監理工作優質服務的重要內容之一。根據現行建設體制、我國國情和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監督、協調、服務”是監理的工作方針,與建設單位、承包方多交往和配合在監理實踐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既要熱情幫助又要嚴格管理,從而達到高質量、進度快和節約投資資金的目的。監理要取得建設單位的信任、支持和放心滿意,前提是監理隊伍需要有實踐經驗豐富,工作作風踏實,而且服務周到。本著對建設單位負責,尊重建設單位意見和嚴格履行合同的原則來進行協調,同時,再出現不同意見時要多家解釋,換取建設單位的理解,努力做到讓建設單位滿意。
結語
綜上,對于保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筑工程監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制度中還有一些不足之處。國家應該規范監理市場管理,完善監理招標制度及相應的法律法規,使監理工作做到有理可據、有法可依,使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發揮出越來越顯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