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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 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 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 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
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 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 and acquisition, 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 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 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 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 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 2005(7)
2 劉曼紅.風險投資: 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8
3 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 內蒙古科技與經濟, 2006(03)
4 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一、風險投資和風險投資的退出
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所謂風險投資,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風險投資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風險投資者以自身的相關產業或行業的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結合高效的企業管理技能與金融專長,對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積極主動地參與管理、經營,直至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公開交易或通過并購方式實現資本增值與資金的流動性。
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將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而選擇一定的方式(公開上市、管理層收購、出售或回購、清算),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的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
風險投資退出是風險投資周期一個循環的最后一個階段。一輪投資退出以后,該資本將投向被選中的下一個風險項目,這樣循環往復以獲取風險資本增值。可以說,退出是風險投資生存、發展、盈利的關鍵。但在風險投資機構經營的過程中,也會面臨不能退出或不能以理想的價格退出的風險。退出階段面臨的風險主要是由于投資失敗、管理層違約、退出渠道不暢及其他制度上的原因而導致的。對于風險投資機構來說,其與風險企業在投資協議中簽訂的退出條款以及在退出階段面臨的市場、制度環境非常重要。市場上順暢的投資渠道是風險投資機構退出和擇機退出的前提條件。
二、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制約,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退出渠道相對比較狹窄。在創業板市場還沒有建立的情況下,股權轉讓仍是我國風險投資主要的退出方式。但近年來由于我國風險投資的投資階段向后轉移,也有一部分項目在國內主板市場上市。在國際資本市場,也有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成功在海外實現IPO或被國際大機構收購。如雅虎收購3721域名搜索網站,EBAY收購易趣,深圳創新投資集團投資的濰柴動力于2004年3月也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等。具體而言,風險資本退出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發行(又稱首次公開上市),即IPO,是指第一次向公開市場發行公司證券,通常為普通股(在我國公開發行只能發行普通股或公司債券)。在具有發達資本市場國家,首次公開發行是風險投資最常用、獲利最高的退出方式。在美國IPO大約占美國風險投資退出量的30%。對于風險投資家來說,首次公開發行是市場對公司經營業績的一種確認,自己多年的管理培育在公開市場得到一個相對公允的價格;對于公司的管理層,首次公開發行能保持公司的獨立性,增加公司聲譽,同時公司還能在公開市場獲得持續的融資。無論風險投資公司還是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都比較歡迎IPO退出方式,但IPO退出周期長、費用高。
目前,我國企業上市有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兩種途徑。
1.直接上市。可分為國內直接上市和國外直接上市。現階段,我國的主板市場對高新技術企業變現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一是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要求較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達到要求;二是主板市場上的法人股、國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這與風險投資通過股權轉讓撤出風險資本實現收益回報的根本目的相矛盾;三是在服務于國企改制和擴大融資渠道的政策下,以非國有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進入主板市場。能夠公開上市的企業數量有限,限制了其作為風險資金“出口”的作用。國內眾多企業缺乏到國外直接上市的實力。
2.買殼上市。買殼上市通常由兩步完成。第一步是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絕對或相對地控制某家上市的股份公司;第二步是資產轉讓,上市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從而將自己的有關業務和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目前通過收購國家股而達到買殼上市的較多,而通過收購社會公眾股來達到目的的成功案例則寥寥無幾。
3.創業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由于主板市場門檻相對太高,為促進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并為風險資本提供退出渠道,許多西方國家在主板市場之外建立了第二板市場(創業板),如美國的NASDAQ市場,歐洲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法國的Nourveau Marche市場,溫哥華證券交易所(VSE)等。除此之外,亞洲國家如日本、印度、泰國、新加坡(新加坡自動報價市場SESDAQ)、馬來西亞等國也先后建立了二板市場。從1998年起,人們就開始關注并探討我國創業板的設立。香港創業板市場已于2000年下半年正式啟動,大陸的創業板市場目前也已提上日程。在深圳排隊等上市的企業已多達二千多家,可見,人們對創業板市場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大陸創業板市場的良好運作首先要解決三個問題:(1)盡快建立起保障風險事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發達國家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風險投資立法已相當完整。我國現有的與風險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備,如擬議中的創業板許多規則與現行《公司法》沖突,需要對《公司法》進行修改。因此,應盡快出善的、可操作的風險投資法律保障體系,以保證創業板市場盡快啟動并從一開始就步入良好的運行軌道。(2)要解決好創業板市場的服務對象問題。創業板市場的建立是為了扶持那些有潛力、有創業前景的中小型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不加區別地將各類中小企業都納入創業板范疇,更應避免一些大企業通過劃小經營規模來爭取在創業板上市的嘗試。(3)創業板市場應該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市場,不能成為主板市場的附屬。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創業板相對獨立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
另外,我國雖有30多家區域性的柜臺交易市場,但現有的柜臺交易市場很不規范,存在產權界定不清等問題,不完善的股權交易市場成為風險資本退出的障礙。
(二)管理層收購
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可能與風險投資家的目標投資階段已不相一致(有的風險投資機構專注于早期階段的投資)。另外,通過監督管理,風險投資家可能發現風險企業已無高速增長的潛力,從而提出退出投資。但是對于風險企業家來說,企業是他們培育經營的,即使已無明顯的增長潛力,他們也不愿放棄希望,他們通常有持續經營甚至虧損經營的意愿;或風險企業發展順利,仍有增值潛力,在達到上市標準之前,為了保持企業的獨立性,風險企業家寧愿自己收購企業,也不同意風險投資機構將其所持股權出讓給其他戰略投資者。再則,風險投資機構在投資協議中往往也簽訂回購條款。規定在風險企業發生特定狀況或經營達不到特定指標的情況下,管理層必須以某個價格收購風險投資機構所持有的股份。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這則規定限制了風險企業以公司名義回購公司股票,管理層只能以個人名義受讓風險投資機構持有的股票,同時《公司法》又規定了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持有的股票,這對于管理層風險過大。
(三)兼并與收購
對于風險投資家所轉讓的那部分股權,其他戰略投資者(尤其當收購方基于市場、技術策略而收購的其他大型企業)可能并不能滿足,他們往往對他們認為有戰略意義的企業發出全面收購要約。全面收購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權,往往會遭到管理層的反對。因此,風險投資家作為風險企業的合作伙伴,在接受收購方的收購要約前,要深入了解收購方的收購意圖,合理安排對管理層的激勵。如將收購價格的一定比例支付給管理層、離職薪酬安排、期權安排等。風險投資家一旦接受了收購方的收購要約就要竭盡全力爭取管理層的首肯,保證收購過程的順利進行。一旦敵意收購(即收購方在管理層不同意的情況下,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發生,不但收購過程不能順利進行,收購價格的大部分可能都要用于對遺留管理層的支付,風險投資機構的信譽也將受到損傷。
兼并收購分兩種,即“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的收購與兼并;第二期收購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這里最重要的是一般收購。統計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占23%,二期收購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近年來,隨著美國和歐洲第五次兼并浪潮的興起,兼并收購在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對于風險投資家來說,兼并收購是有吸引力的,因為這種方式可以讓他們立即收回投資,也使得其可以立即從風險企業中退出。但是,與IPO相比,因為股權受讓方可能要求控股權,愿意受讓的股權可能并非是風險投資機構愿意出讓的那部分,對于風險企業來說,失去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可能會遭到風險企業家的反對。
兼并收購是我國現階段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一種操作性較強的方式。近年來我國中小高科技企業與上市公司收購兼并方式主要有股份轉讓、吸收合并等。
1.股份轉讓。股份轉讓是風險資本退出的一條途徑。受到法規的限制,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后,往往在一定期限之內不能出售或只能出售很小比例的股票。因此,在多數情況下,風險投資機構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后,仍擁有大量股份。對于希望立即從風險企業退出并收回現金的風險投資機構,可能會選擇股權轉讓的方式。另外,風險企業也可能由于種種原因發展不夠理想,不能達到上市標準,但其他投資者或大型企業基于戰略需要(擴大市場規模、技術更新或產業整合等)愿意收購風險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可能就通過把股權轉讓給這些投資者實現退出變現。
2.吸收合并。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
(四)破產清算
由于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有很多風險企業在經過一定階段的經營后,業績仍不如人意,已無繼續經營下去的必要,以至只能依靠破產清算,風險投資機構才能收回部分投資額。因此,風險投資家在對風險企業的監督控制及提供增值服務的過程中,一旦發現風險企業已失去增長潛力、陷入困境、挽救無望并且也無其他收購方有意圖收購時,就應當果斷提出破產清算,以期從中收回部分原始投資。
根據我國《破產法》,企業破產由債權人提出或經上級部門同意由債務人提出,作為股權投資者的風險投資機構在破產決策上話語權較弱,而且我國破產程序復雜,風險投資機構很少選擇破產清算作為其撤出方案,而且通過破產清算撤出,往往只能撤出少部分資金。但盡管如此,破產清算在很多情況下是風險投資機構不得已的選擇,否則可能會引至更多的損失。
1 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 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 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 股份回購
1.2風險投資的三大基本特征。高投入:一項科研成果從最初的構想到形成產業化,一般要經過種子期、創立期、擴展期、成熟期4個階段。前3個階段的資金投入比例約為1:10:100,需求的資金量是遞增放大的。其中,風險投資的重點是在創立期和擴展期兩個階段投入股權性資金,而且投入的資金是不斷加大的,直到第4個階段即成熟期,風險投資公司股權轉讓才能撤出投資;高風險:由于風險投資選擇的投資對象是處于發展早期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因此會面臨較多的風險因素,包括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財務風險。一個風險投資公司往往同時投資于若干個高新技術企業。但據統計,這些企業中20%-30%完全失敗,60%受挫,只有10%-20%獲得成功;高收益:高風險往往伴隨著高收益。據統計資料顯示,美國風險投資的長期平均年回報率高達20%,而股票的長期平均年回報率僅為9%-15%,國債則為5%-6%。由此可見,從投資效益來看,成功的風險投資可以獲得幾10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潤,完全可以彌補在其他項目上的投資損失。
2、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2.1風險資本的來源比較單一。在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絕大部分資金是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社會上的非金融機構資金十分有限。在一個風險投資業比較成熟的國家里,例如英國、美國,以及歐洲,風險資本來自于撫恤金、保險公司、銀行、企業和私人的比例很大,相反,來自政府的資金所占比例很小。單一的風險資本來源并不能滿足高新技術對大量資金的需求。1990年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約需要1 257.3億元,而實際投入只有188.49億元,二者差距很大。
2.2風險資本的撤出和循環問題。由于風險資本來源渠道狹窄,又沒有較多的退出渠道,所以,我國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只有一次性的投資而沒有后續投資。并且退出機制不完善,公開上市審批手續復雜,成本較高,延長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加之兼并收購、股權回購和破產清算在法律上有些規定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這些都影響了風險資本的再投資能力。風險投資資金應該在資本市場上越做越大,但現實情況則是,由于很難按計劃退出,致使資金循環出現問題。
2.3風險投資業的組織結構比較單一。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機構主要是一種公司制的組織結構,而且投資管理人員的報酬和其業績沒有直接的關系。投資管理人的回報應該與其所管理基金的收益有關,隨著基金收益的增加而增加,否則將會降低投資管理人的積極性和引發道德風險,即投資管理人的努力程度將會朝著增加其隱性收入的方向發展。在美國,有2/3以上的風險投資機構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英國的風險投資組織結構多樣,包括有限合伙公司、英國公司、英國投資信托公司、風險資本信托、英國未授權豁免基金單位信托、平行投資、在英國的外國公司、外國單位信托和外國合伙公司等。
2.4產權問題。在具體風險投資過程中,知識產權關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不明晰的產權無法保障投資者和創業者的利益。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存在著一定的保護客體不全面、救濟措施不完善、保護力度不夠等問題,同時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這種狀況會令投資方將淘汰某些項目。
2.5風險投資人員的能力不足。從事風險投資者需要對市場具有敏感性,并且能夠掌握基本的、簡便易行的市場調查方法。投資的成功與否,決定因素是人。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從業者的素質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結果導致風險投資發展緩慢。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即使完成了初期投資,但由于風險投資家自身素質和管理經驗的欠缺,對投資項目的后期跟蹤和輔導跟不上,從而導致投資效率低下。
3、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對策
3.1擴大資金來源和融資渠道。多元化的風險投資主體可以讓更多的投資者分擔投資風險,實現風險分散,以減少每個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從而增強單個投資者對風險的承受能力。風險投資是市場的經濟行為,應當建立政府與民間風險資本的合理分工,實現多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并存。鼓勵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大中型企業和集團,分別或聯合成立具有規模經濟、股份制的風險投資公司。允許將少部分的養老保險基金和其他保險基金及居民儲蓄投入風險投資公司,允許風險投資公司發行債券,允許外資進入國內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領域,進一步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補充作用。
3.2完善風險投資的撤出機制。在各種風險資本的撤出方式中,風險企業公開上市是最理想的選擇。而二板市場是國際上流行的、最基本的風險資本的撤出“出口”,大部門的風險資本通過這一市場完成撤出,實現增值。為保證風險投資的健康良性發展,建立一個功能完善的多層次風險資本市場,尤其是一個低成本、低上市標準的二板市場格外重要。
3.3增強風險投資的立法建設。在我國目前法律尚不健全,特別是一些基本立法 缺乏的情況下,在市場機制不健全,微觀風險投資行為不規范的前提下,適當通過修改法規或訂立新法規的方式,逐步消除現有法律中存在的障礙。關于風險投資公司組織結構,在《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中需要補充說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關于公司的設立。在《公司法》中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設立應當適當地放寬限制,降低設立門檻。同時,為確保讓真正上規模、有實力的投資從事風險投資活動,《公司法》或《合伙企業法》中應當對設立風險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做出特別的規定;出資者的股份轉讓。在《公司法》中,關于發起人和股東股份轉讓的內容,應當排除風險投資公司;公司權力結構安排。對于風險投資公司而言,為了充分發揮經理班子的“專家管理”優勢,在公司權力結構的設置上,有必要做出一些有異于《公司法》的特別規定。
3.4鼓勵政策。國外對于發展風險投資的鼓勵措施主要體現在稅收的優惠上,而且優惠的力度相對較大。相比之下,我國目前在稅收方面對風險投資業的優惠政策有限,力度不夠,很多地方存在著雙重征稅的現象。因此,應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出臺一系列風險基金的出資人和管理人的約束和激勵措施,并得到法律上的認可。
3.5培養風險投資的專業人才。風險投資和風險管理是一門綜合而精巧的學問,管理人才必須是綜合性的全才,要具備企業管理、市場營銷、金融、科技、經濟等各方面知識,以及預測、處理、承受風險的能力。在國外,多數風險投資家認為,風險企業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創業者的素質和能力,而不是具體的項目。因此,在我國應積極創造適宜的環境,提供優惠的政策,建立激勵機制,大力培養風險企業家、風險投資家以及技術創新家,保證風險投資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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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逐步提升,金融投資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發展中的一部分,不僅可以實現個人金融資金的靈活管理,同樣可以為企業資金運轉,實現現代金融資金規劃的計劃而科學的進行投資,是推進現代經濟結構逐步優化發展的途徑,基于VAR模型對風險投資IPO的推出方式進行分析,降低風險投資IPO投資的風險,實現現代金融投資協調發展呢。
二、影響風險投資IPO的組成部分
1.市場運行價值
風險投資IPO企業發展的主要來源,也是一種個人理財方式。結合社會經濟投資管理實際,對風險投資IPO的運行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從風險投資IPO的市場經濟運行因素進行分析,風險投資IPO的投資比重大小,金融經濟運行的穩定性,受到企業經濟的市場價值影響,當市場對企業產品的需求量高,社會價值高,風險投資IPO的金融運行穩定;反之,如果企業的市場運行效果較差,經濟受益穩定性低,將會導致風險投資IPO的穩定性大大降低,投資者將會在此時進行風險與測。
2.投資者自身金融需求
對風險投資IPO的影響因素中,也包括投資者自身的金融需求,如果投資者需要在長期的金融投資,則會出現風險投資IPO持續性發展,那么,企業經濟發展的經濟來源則會出現持續穩定的金融投資,即使企業的經濟投資運行結構存在暫時性的問題,長期投資者會減少風險投資IPO,而不會完全推出;瑞如果投資者的、金融投資是想通過風險投資IPO,獲得短期的金融收益,投資者會在企業金融運行較低的時候,將股票轉讓,將風險投資變成一種穩定的經濟收益,獲得短期的經濟收益,但無論哪一種金融投資心理,前提都是對金融投資股票的風險性綜合預測,從而合適的時機進行金融投資。
3.投資風險的預測能力
風險投資IPO是一種金融理財投資形式,對風險投資IPO的金融投資具有影響的藝因素中,風險預測的準確性,也是對金融投資者金融運行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投資者對企業的金融預測能力較高,對市場金融投資風險的預測能力較高,則會對金融投資的把握性強,金融投資的穩健性高,反之,金融投資穩定較低。
三、基于VAR模型對風險投資IPO退出方式的驗證
1.市場資產波動分析
于VAR模型對風險投資IPO退出方式的投資,可以實現現代金融投資評估能力得到提升。依據VAR模型的金融管理模式,對現代風險投資中公開募股投資進行分析。VAR模型可以結合市場金融運行,現市場波動投資,即善于將股票的運行穩定性進行綜合評估,并將風險股票運行投資變成可靠地數據模型,合理進行金融投資的風險評估,當公開募股金融投資的出現投資風險,VAR模型將通過直觀數據實現市場數據資產波動,為投資者提供穩健的金融投資,從而實現了基于VAR模型對風險投資IPO退出的時間進行預測。
2.資本風險價值法
基于VAR模型對風險投資IPO退出方式的應用,在于VAR模型可以及時進行資本風險價值法的判定,所謂資本風險價值法,是從不同的金融投資結構進行金融投資,結合企業的金融分析,可以依據VAR模型函數模型,建立企業金融公開募股的資本價值評估,例如:某企業實施社會公開募股,投資者實施資本風險價值法,得到企業股票運行的最高風險點大,當企業金融在后期運行中大到這一數據點下,金融投資者可以采取股票轉讓或者降低金融投資比重的形式,保障自身的金融投資資金損失最低,大大提升金融投資者的風險預測能力。
3.信用風險評估
信用風險評估,也是現代VAR模型中重要的構成部分信用風險評估,逐步在企風險投資中的應用,大部分是實現現代金融投資管理與金融企業的信用建立風險聯系。一方面,被投資企業的信用評價,可以通過對企業的財務報表分析進行評估,例如:某企業的短期金融投資償還能力,長期負債的償還循環性等等方面,都可以對企業的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另一方面,VAR模型的風險投資預測,可以從投資者自身的利益角度進行分析,包括股票分紅的準確度,股票運行的賬目公開晨讀等方面,都是VAR模型對風險投資IPO退出方式進行選擇的重要部分,當金融投資者從企業的信用中發現信用風險,可以依據自身金融投資的比重,進行信用風險的金融損益核算,掌控金融投資的最佳風險低點,從而進行風險投資IPO投資退出。
4.風險控制模型
此外,風險控制模型,也是基于VAR模型對風險投資IPO退出方式的主要形式,金融投資者在企業投資中,善于結合金融市場的投資IPO進行投資前預測,可以合理進行金融風險投資的初步風險評預測,建立金融投資風險控制模型,當企業的投資IPO出現金融運行風險,可以提出有效的應對方式,最大限度的保障金融投資者的金融收益。例如:將某企業的投資IPO風險歸結為A、B、C三個等級,提出不同的風險控制方案。
四、結論
VAR模型是現代金融投資的風險管理模型,能夠對金融的運行,推出提供有效的管理方案。基于VAR模型對風險投資IPO退出方式進行分析,可以減少金融投資的經濟損失,穩定金融收益,促進現代金融管理結構科學分配,理性投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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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家屬于特殊人才,首先,他必須能夠篩選出有成功希望的新興公司,其次是他必須能對公司進行經營輔導。在美國,風險投資家一般為以前的高科技創業成功者轉化而來,原因在于,普通的企業家是很難對高科技產業的項目產品和市場作出準確評估的;而我國的絕大部分高科技傘業尚在起步,能稱得上成功的寥寥無幾。
(二)資本市場不完善,缺乏風險投資的“出口”
亞洲經歷了至少13年的泡沫經濟,同時又并存13年的高科技轉化進程的停滯,原因就在于沒能形成支持高科技發展的融資機制。高風險有高收益的刺激,而在風險投資中這種高收益主要靠被投資企業的上市和轉讓來實現,美國的風險投資企業之所以能迅速成長,因為它有一個重要的“出口”—NAS-DAK(美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它對企業的審核不是看它是否點利而是看是否有發展潛力,從而為新興的小型公司提供了上市機會。倘若沒有上市”出口”,投資人的積極性必將受影響。風險投資是一場“資本接力”,它的游戲規則就是:投資者并不指望通過企業的利潤收回投資,而是通過企業在資本市場上不斷升值賺錢。也許當一家公司的初始目標實現以后,企業并未賺錢.但是股價已為原來的幾倍甚至十幾倍了;這時,下一批投資者進來,而創業者和最初的風險投資者只用出售一小部分股權套現,便可收回投資……經過若干這樣的過程,公司最后被戰略投資者收購或直接股票上市。這些過程環環相扣,一旦找不到下家,新的資金進不來,公司就會陷人困境。
中國要發展高科技,走出亞洲金融危機的陰影,關鍵的連接點之一就在于資本市場。我國的《公司法》對上市公司在歷史、凈資產、利潤額方面的嚴格要求使70%的高新技術企業無法上市,而風險投資的回收獲利主要通過被投資公司股票上市或收購、兼并進行,即風險投資必須具有退出機制。一些海外的基金也因為國內沒有中小企業上市的條件,而對國內的高新技術產業持觀望態度;另外,新股發行采取的“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方式也不利于風險投資企業和某些有政策優勢的企業之間進行競爭。
(三)風險資本的規模偏小以及資金來源問題
風險投資的一個項月至少要幾百萬元,,般需要兒千萬元.若投資于后期階段則需要更多,目前我國風險資本規模普遍較少,很難設計風險投資組合以分散風險。現在,我國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仍為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一,_且科技撥款在國家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已由1985年的5.56為降至1993年的3.9廠,銀行因控制風險始終將科技開發貸款控制在較小的規模。例如,我國199。年科技成果轉化約需125了.7億元,而實際僅投人資金188.49億元,缺口達1068.8億元、美國的風險投資基金規模一般在5000萬美元以土:另外,因為風險投資的回收期長,單個項目的投資數額大,流動性差等原因,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一般應大于證券投資基金,而我國去年n月出臺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其最小規模為2億元。參照這兩個標準,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規模應在5億元以上。不少人認為,可以將居民儲蓄作為主要資金來源,事實上,風險投資業在初創階段,要求投資者承擔高風險,我國公眾對風險的認識和承擔能力如何?是否已達到了風險企業的要求?這尚待檢驗。尤其是風險投資公司多為民營,一旦投資失敗導致公司倒閉,若缺乏一種保險機制,則投資者將不可避免的導致損失。且目前在我國轉軌經濟中存在風險收益不對稱問題,普通行業中也存在著高回報率的投資機會,因此,高新技術產業“高收益、高風險”的雙高特性難以吸引已習慣了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那些民間資金又怎么會輕易涉足其間呢?至于政府的錢是納稅工6人的錢也不應用來從事如此高風險的投資。以美國為例,1995年其風險投資基金來源分布格局為:養老金占46%,各種投資基金占21%,銀行占10%,企業占9%,個人投資家占12%,國外投資者占2%,顯然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值得指出的是,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和個人投資者不同,它是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強調資產運用受托者的責任,要求所投資金有確實的“出口”,它把風險投資作為一種商品而要求其標準化的愿望很強烈。
(四)政府的角色定位問題
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是為風險投資創造一定的外部環境,這一點為大多數人所同意。根據國際經驗,政府在發展風險投資方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政策扶持上,包括政府補助、稅收優惠、政府擔保和建立風險企業上市的“第二股票市場”等等。目前的主要爭論點在于政府是否要直接參與風險投資。即政府直接出資建立或發起建立風險投資基金(主要從國家政策性銀行、財政以及國外機構和政府捐助渠道獲得資金設立,主要對商業性創業基金提供融資以及對處于種子期和創業期的高科技公司進行投資),進行風險投資的直接運作。對這個問題,應該怎么看待?
〔五)風險太大,投資回報率難以保證
美國的經驗數據表明:風險投資企業的成功率一般只有10一20%。我國還存在如下情況:風險投資基金公司不參與企業經營;經濟活動中缺乏基本的商業信用和權、責對稱投資體制,風險投資的信用風險很大;缺乏一個可供風險投資企業股權流動的市場,使風險投資的問收困難;政府對風險投資缺少稅收優惠等等。所有這些都構成投資回報率得以順利實現的障礙。
二、現實的戰略選擇
(一)解決風險投資家的“缺位”問題
思路之一:吸引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吸引海外風險投資基金能夠對國內風險投資產生良好示范效應:利于培養熟悉風險投資運作規程、懂得如何鑒別有商用前途的科技成果、能對高科技企業進行合理評估和經營的人才;因為海外投資基金和創業者是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為了產品的成功研制、生產和進步,海外投資者會不遺余力地幫助創業者,利于輔助技術、工藝和設備的引進;能夠避免風險投資發展初期的混亂,如果在公眾對風險投資沒有任何認識、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貿然發展它,其混亂情況可想而知。通過引人海外基金,風險由他們承擔,政府則不斷地發現其中的問題,從而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為將來發展本國的風險投資業打下基礎;便于培養一批從一開始就按照西方的管理原則和會計制度運作,完全符合國際通用的組織形式和會計準則,便于海外上市的高科技企業,形成一批符合國際通行標準的有競爭力的國際性公司。
思路之二:營造一批中介服務機構。風險投資涉及的領域五花八門,專業性大都很強,必須設立以風險投資為核心的市場資信評估機構,由專家來進行項目挑選,從沙子里找出金子,不能一講故事就有人信了。可以利用科技部每年10個億的財政撥款、20個億的信貸額度,按星級制支持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建立多樣化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建立新的中介投資機構。
(二)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價值實現的主要途徑也是最佳途徑是實現公司上市(lPO)。目前我國對公司的上市條件,使高科技企業的上市時間周期很長,從而不利于風險資本的流動和再投資,因此,適當放寬高科技企業的上市條件或建立包括第二板塊股票市場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就勢在必行了。資本市場作為一個市場體系,應該具有層次性,既包括正規市場,也應有“地攤”市場,建立第二板塊市場的目的就在于為高科技企業提供有效的退出機制,形成上柜交易、進人高科技股第二板塊市場、直至主場的階梯式發展。風險投資作為一種中、長期投資,其收益來自風險投資的股權轉讓和流通的資本收益。但應該注意,放寬上市的條件,不等于規范性差,不能使第二板塊市場成了“垃圾場”。
(三)建立有效的風險投資“出口”
在我國因為受上市規模的限制和向國有大中型企業傾斜的上市政策的影響,高科技企業尤其是民營高科技企業直接上市發行股票較為困難,通過買殼上市實現有風險投資背景的高科技企業間接上市是使風險投資實現退出的有效戰略。所謂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并控股上市公司來取得上市地位,然后利用反向收購的方式注人自己的有關業務和資產。它具有避免額度限制和繁雜上市批準程序、節省時間、費用低、配股集資等優點。為順利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風險投資公司應與投資銀行密切合作,風險投資公司培養具有高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投資銀行挖掘條件汀好的殼公司,高科技企業買殼實現間接上市并注入自己的優良資產使股票價格大幅回升,然后風險投資公司通過有償轉讓非流通的國有股或法人股,實現退出戰略和高額投資回報。
(四)開辟多渠道的風險投資來源
在國外,風險投資資本被稱為“勇敢和有耐心的資本”,這些資本一般來源于一些敢于承擔風險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如年金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和個人以及政府基金等。從我國的現實看,我國可以開辟以下融資渠道:1,機構投資者,其中最有實力的是保險公司,如去年我國保險公司的保費收人達1080億元。這是開辟風險投資資金的重要渠道。另外,142家信托投資公司的600億元的注冊資本也可以利用起來。2.積極引進國外風險投資基金。
(五)政府的角色定位問題
在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歷程中,日本是以政府直接參與風險投資方式進行的,美國則主要通過商業性創業基金如今,美國的高科技產業比日本發展得要快且要先進得多,這說明,山政府直接承擔風險投資是低效率的。工然國外也有政府間接參與風險投資的形式.即由政府出面設立政策性創業基金,然后通過風險投資企業注資,間接扶持高科技企業。但是這種方式用于我國必須有一個先決條件即:建立風險投資企業的損失賠償機制,否則這一途徑很可能轉化成另一條財政投資渠道.在最壞的情況下甚至會演變為套取國有資產的最佳途徑,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參照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政府可以采取風險補償(稅收減免和補貼)、制度創新(建立對風險投資企業的信用擔保制和對風險產品的采購制度,建立和完善未上市證券市場和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完善收益/風險對稱機制)、以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以促進技術創新等措施來為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六)回避風險策略
首先,在風險基金的投向上,作出如下規定:禁止投資于單個項目的投資金太高(比如在1)另以上)、禁止投資于房地產、期貨、期權、貴重金屬戎貨幣對沖交易‘禁止直接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第二,合理設計投資組合。所投資的公司最好集中于某一行業,這樣便于集中該行業的專家以便科學決策。
第三,設計一個投資于風險企業在成長的各個階段(種子期、早期階段、擴張期、成熟期)的合理投資比例。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及投資者信心,在公司經營初期,投資重點應在后期階段,以縮短投資基金的回收期,盡早地實現投資價值。
第四,通過分步投資以回避風險風險投資基金不應一次性投人,應與所投資企業協商確定每年應達到的經營目標(如投資回報率要達到20%),若沒能達到經營目標,風險投資公司就要停止投資或撤回投資。
一、我國債券投資的風險現狀及其類別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風險不僅存在于價格變化之中,也可能存在于信用之中。因此正確評估債券投資風險,明確未來可能遭受的損失,是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之前必須的工作。當然,在同樣的債券市場,不同投資者的收益是不盡相同的,這其中存在著投資技巧的問題。對于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投資的技巧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對債券進行分析之前,有必要首先來關心一下投資債券的風險何在。投資債券,可能會面臨哪幾方面的風險。債券投資是投資者通過購買各種債券進行的對外投資,它是證券投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來說,債券按其發行主體的不同,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債券投資的風險是指債券預期收益變動的可能性及變動幅度,債券投資的風險是普遍存在的。與債券投資相關的所有風險稱為總風險。
1.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在所有債券之中,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由于有政府作擔保,往往被市場認為是金邊債券,所以沒有違約風險。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則或多或少地有違約風險。因此,信用評級機構要對債券進行評價,以反映其違約風險。一般來說,如果市場認為一種債券的違約風險相對較高,那么就會要求債券的收益率要較高,從而彌補可能承受的損失。
2.利率風險
債券的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利率變動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毫無疑問,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當利率降低時,債券的價格就會上升。由于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所以即便是沒有違約風險的國債也會存在利率風險。
3.購買力風險
購買力風險,是指由于通貨膨脹而使貨幣購買力下降的風險。通貨膨脹期間,投資者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購買力風險是債券投資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風險。實際上,在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國民經濟一直處于高通貨膨脹的狀態,我國發行的國債銷路并不好。
4.變現能力風險
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如果投資者遇到一個更好的投資機會,他想出售現有債券,但短期內找不到愿意出合理價格的買主,要把價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長時間才能找到買主,那么,他不是遭受降低損失,就是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5.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單位管理與決策人員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失誤,導致資產減少而使債券投資者遭受損失。
二、我國債券投資的風險防范措施
1.選擇多樣化的債券投資方式
所謂債券投資方式多樣化,一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于不同種類的債券,如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將資金集中投資于某一種債券可能會產生種種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資金全部用來購買國債,這種投資行為盡管非常安全、風險很低,但由于國債利率相對較低,這樣做使得投資者失去投資公司債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資金用來投資于高收益的低等級公司債券,收益可能會很高,但缺乏安全性,也很可能會遇到經營風險和違約風險,最終連同高收益的承諾也可能變為一場空。而投資種類分散化的做法可以達到分散風險、穩定收益的目的。二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債券的期限本身就孕育著風險,期限越長,風險越大,而收益也相對較高,反之債券期限短,風險小,收益也少。如果把全部投資都投在期限長的債券上,一旦發生風險,就會猝不及防,其損失就難以避免。因此,在購買債券時,有必要多選擇一些期限不同的債券,以防不測。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么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后,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2.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
所謂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是指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一方面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即自己單位或個人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數量,一般而言,我國大部分單位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十分有限,能用于債券投資的僅僅是一些暫時閑置的資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債券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又能取得高于銀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資的債券期限短,投資者一旦需要資金時,能夠迅速轉讓,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采取這種投資方式能保持資金的流動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變化,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但若是進行短期投資,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反之,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
3.必須注意不健康的投資心理
要防范風險還必須注意一些不健康的投資心理,如盲目跟風往往容易上當,受暗中興風作浪、操縱市場人的欺騙;貪得無厭,往往容易錯過有利的買賣時機;賭博心理,孤注一擲的結果往往會導致血本無歸;嫌貴貪低,過分貪圖便宜,容易持有一堆蝕本貨,最終不得不拋棄而一無所獲。
總之,債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那么,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必須對各類風險有比較全面的認識,并對其加以測算和衡量,同時,采取多種方式規避風險,力求在一定的風險水平下使投資收益最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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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危機時代的我國家庭金融投資特點
(一)承擔風險能力低
金融危機過后,世界各國的經濟狀況雖然有所回升,我國的經濟也逐漸的恢復之前穩定發展的狀態,但是總體經濟狀況仍然不容樂觀,經濟的發展的背后還隱藏著很多不穩定因素,這些因素在金融投資方面也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一定程度的破壞了金融市場秩序。而且對于家庭投資來說,由于家庭接觸金融投資方面的局限性使他們無法獲取專業的投資信息,與專業投資機構相比,具有很大盲目性,而當前金融投資種類繁多,在沒有專業信息指引下的家庭投資會很難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胡亂的投資增添了家庭投資的風險。在風險承擔上家庭投資作為一種小型的投資,當出現風險投資失敗的時候會顯得難以應對。
(二)投資規模小,不利于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由于家庭財富的有限性,城市家庭主要依賴于工資性收入,除去為日常生活貯備用的資金沒有多少錢可以用來投資,因此家庭投資一般會選擇小規模的投資,這種投資雖然沒有多大的風險但是回報也較少,是那種保本式的投資。這種投資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家庭金融投資所面臨的風險,但是會對我國未來的金融業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并不利于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三)依賴性強,利益容易被損害
家庭投資者自身沒有充裕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金融市場,專業的金融知識也比較匱乏,同時也沒有良好的渠道及時的獲取投資信息,所以考慮到投資所面臨的風險,很多家庭會選擇一些中介機構作為他們的來為他們投資,這些中介機構有獲取信息的渠道具備專業人員進行分析的能力,但是隨著市場的發展,有些中介機構將投資者的資金投到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從而使家庭投資利益受損,還有一些中介機構害怕選擇的投資不當使投資者利益受損而遭到投資者的責難,索性的跟風市場,這種中介機構在利益上與家庭投資者是不完全一致的,這也會使家庭投資遭遇風險。
二、重重風險背景下的家庭金融投資
(一)金融市場的不完善導致一系列投資風險
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管理還不夠成熟,與發達國家相比較缺陷明顯,缺乏市場管理機制對市場的有力監管,特別是在金融危機過后全球經濟還沒有得到完全復蘇,我國的一些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應對金融危機帶來的壓力,出現了信用方面的危機,當受到國外市場的影響時有些企業可能面臨著沒有訂單可做,外貿型企業市場空間受到擠壓,導致企業無法盈利甚至虧損,而向銀行借貸的錢也無法到期還款。另一方面通貨膨脹是經濟危機的主要特征,物價上漲之后,同樣數額的貨幣購買不到等值的物品,于是生產和消費得不到良性的循環。而且金融投資的風險與銀行利率的變動息息相關,而銀行利率具有很多變動的不確定因素,使得利率的變動很難掌控,導致金融投資面臨更多的不確定的風險。當下隨著全球化經濟的發展趨勢,我國的金融市場逐步走向國際化,很多金融投資涉及外國企業和跨國企業,這就牽涉到外國貨幣和本國貨幣匯率兌換的問題,匯率市場的波動也是風險的一個來源。總之市場是一個遵循供需關系的經濟組合體,供不應求導致的經濟收益和供過于求帶來的虧損都要求投資者有獨到的見解和對經濟發展的分析能力。這些因素都會給家庭投資帶來風險。
(二)投資者缺乏經驗和分析,并且容易受到誘惑而出現胡亂投資
在現代社會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的情形下,想要一夜暴富的投資者在投資方面也容易受到利益的誘惑,從而采取更加激進的投資策略,這種賭徒心理會給自己的資產帶來難以承受的風險。投資市場是一個具有風險和挑戰的市場,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在一些不理性的投資者面前沒有什么誘惑力,這些投資者更喜歡冒險想要通過對高風險投資的挑戰獲得大的收益,而投資市場中的一些不良團體也會利用這些投資者的心理引導他們走向誤區。家庭投資的經驗和信息來源一般通過一些看書或者在網上查閱獲得,但是這些信息往往只是作者的個人觀點和經驗并且對于市場有一定的滯后性,也不能對讀者面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解答,基于這些內容家庭投資者很難選擇準確的投資方向。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管理秩序還處在市場建設的初期,市場制度的制定還是一種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導致投資者一方面要根據市場政策走,一方面又受到不確定的市場政策的影響。
(三)后危機時代的經濟形勢影響著家庭金融投資
金融危機雖然已經過去,但是給世界經濟和我國經濟留下了很多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經濟危機帶來了政府財政上的危機,政府為了早日擺脫財政危機就會減少財政支出從而導致經濟復蘇放慢,這給家庭投資者在金融投資方面留下陰影,政府稅收也會消減投資者的固定資產,同樣會使投資者資金受損。金融危機沖擊了各國的經濟,各個國家為了擺脫經濟危機的影響制定了一些對內保護政策,同時也減少了對外投資,這些政府行為一方面使全球市場陷入不穩定發展,給我國市場帶來不同的沖擊,另一方面給我國外貿進出口行業帶來了極其不良的負面影響。所以金融危機帶來消費的降低,使很多企業之前信誓旦旦對投資者承諾能夠在一定時期內回收到資金的諾言得不到兌現,使投資者被企業帶入到一定的風險中。
三、如何防范家庭金融投資風險
(一)家庭投資要根據自身的特點來選擇合適的方面進行投資
家庭必須要清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發展狀況,要在保留足夠日常開銷預算的前提下才能將多余的資金用來投資,投資之前要清楚的意識到投資的風險并做好相應的準備。因為家庭資金來源較單一經濟實力不足,對風險的承擔能力也很有限,所以應該盡量選擇數額較小風險比較低的投資方向與投資產品。
(二)家庭投資要通過對多渠道的信息分析來選擇,盡量避免盲目的投資行為
在獲取信息渠道方面,一般家庭投資者很難有良好的渠道來獲得相應的金融信息,而不同的信息會導致投資者不同的決策和選擇。因而家庭投資者在傳統通過書本和網絡了解信息的基礎上還應當自己多研究市場的規律和走向,豐富自己的金融知識提高專業分析能力,實踐才是走向真理的第一步,家庭投資者一定要認識到沒有正確的信息指導只能作出盲目的決策,而盲目的決策不可能沒有風險。
(三)家庭投資要減少對中介機構的依賴性
很多家庭既想從金融投資中獲得數額比較可觀的收益,又害怕投資遇到的風險,不得不把投資理財的希望寄托在中介機構上,中介機構所具有的信息優勢和專業優勢也促使劣勢的家庭選擇對他們加以信任。然而家庭投資者理想的中介機構并不會真正的按照自己的意愿以自己的利益為自己選擇投資種類,大多數中介機構不顧客戶的利益將客戶的投資用在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家庭投資者必須認識到中介的本質,不能盲目相信中介投資機構,而應該利用中介的信息和專業指導自己選擇投資種類,并對其投資行為加以更嚴格的監督管理,從而降低家庭投資理財的風險。
(四)政府應當出臺穩定的政策,以政策指導家庭進行合理投資
針對目前金融市場的亂象急需政府出臺相應的措施來對金融市場進行凈化和管理。政府方面應當及時響應市場的號召,通過對金融市場的調查了解多方位了解目前金融市場的狀況,號召具有金融方面的權威人士和金融投資者們參與對金融市場的共同討論,廣集良言制定出穩定的具有針對性的適合目前金融市場的規章制度。在執法方面一方面要給予市場一定的自主調節,另一方面還要做到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這樣才能不讓法律成為一紙空文,才能有效的維持市場的良好秩序。
(五)加強對投資風險的評估,理性投資
家庭投資者在投資方面因為會受到投機心理的影響,加上家庭投資者本身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往往容易做出過于激進冒險投資誤入投資陷阱。而政府作為市場的管理者,應當針對家庭投資者的特點對市場進行一定的風險分析和投資方向指導,及時評估風險信息對中小家庭投資者進行提示,從而使家庭投資者能夠有相對明確的投資方向并避免誤入投資陷阱。
(六)加快國家經濟發展
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能夠有效帶動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促進人們收入的穩定增長和經濟來源的多樣性,家庭也可以從中獲得更多的收益壯大自身的實力。經濟發展帶來的市場穩定也會在很大程度上給家庭投資者創造一個穩定的投資環境。
四、總結
家庭投資者越來越多的選擇金融投資,投資過程中要慎重抉擇,根據自身的能力冷靜分析,正確的認識金融投資中的風險,理性選擇投資方向。
參考文獻:
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形勢,讓很多企業都會走出去尋找新的投資機遇,在對外投資活動方面呈現出多元化的態勢,可是在全球經濟互相依賴而經濟不穩定性隨時可能增加的情況下,對外投資的風險也變得愈加寬泛,所以企業在戰略投資的確立上一定要經過合理研究分析,尋求最佳的投資領域與投資方式,確保經濟收益實現最大化。
一、對外投資的風險類型
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可以概括為政治風險、外匯風險、經營管理風險等幾個方面。政治風險中包括有政策變動、國有化、政府違約、資金轉移乃至戰爭等;外匯風險中包括有外匯交易風險、外匯折算風險、外匯經營風險等;而經營風險里面則分別包括了庫存、資金、生產、銷售、財務管理、法律服務、跨文化產業等各個環節的風險。對外投資風險所涉及到的內容具有極強的深度與廣度,其中很多在業界還沒有定論。本文所要探討的內容,主要是經營風險中一部分內容。
二、對外投資的風險舉例
對于一個企業的投資項目而言,其能否取得成功,先期的調查所起到的作用至關重要。首先企業應當積極地尋找投資發展機會,得到投資項目真實有效的資源信息,全面了解被投資企業的生產、管理、經營、成本、收入、股東結構、注冊資金、營業范圍等內容,再結合實地環境進行綜合評估,可是即使如此,投資風險仍然難以避免。
(1)注冊類風險。一些企業為了更好地實現融資效果,便會刻意地夸張企業規模,虛構注冊資金,或者是故意編造企業章程、驗資報告等。當順利得到營業執照之后,再抽出注冊時的資金,使企業本身變成皮包公司,不能在實際的經營與管理過程中進行有效的資金流動。這樣的公司,其實就是騙子公司,并不具備目標框架下的生產運作能力,因此也就沒有對其實際的投資意義。企業在對外投資的考察環節里,要通過理論與實踐知識,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獲取準確信息,不斷增加自身判斷的水平,盡量選擇那些實體生產水平真、產品發展潛力大、效益增長平穩的企業實施投資。
(2)財務類風險。一些外部企業,本身注冊時間很短,可是財務報表卻出乎意料的好,各項財務指標也近于完美,幾乎沒有缺點和漏洞,我們可以說,這樣的公司明顯就是在作秀。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幾乎沒有公司能夠真正做到完美,剛剛成立的企業更是如此。公司在起步初起,通常資產支出會很多、企業經濟效益不盡理想是正常的現象。通過這一具體問題的分析,我們就可以認識道,查看相關企業財務報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規避財務風險,正確認識,合理判斷。
(3)合同類風險。為了取得更好的融資效果,有些企業刻意地編造出虛假的加工、銷售或者是建造合同,從表面看來,這些合同中的數據都非常清晰,而實際上,企業本身并沒有相應的生產經營水平。投資者在進行合同審閱時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三、對外投資的風險防范
(1)檢查被投資企業的各類證件。在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第一就要注意檢查該企業每項證件,如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驗資報告、機構代碼、經營范圍等。需要查看每種證件是否有效真實,是否經過了及時的年度檢查,保證該公司不是“騙子”。
(2)了解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及經營情況。要通過該企業的財務報表,翔實了解其每一項財務指標的真實性,看其做沒做到同財務規定相符合的基本要求。在特別情況下,還應當進一步查看其在銀行發生的對賬單,準確了解公司的資金運營流動情況。此外,還應當用核實完稅憑證的手段對于企業的基本納稅情況做出了解;用核實銷售合同、加工合同及加工協議的辦法具體了解企業的生產情況、經營情況。
(3)不能忽略財產抵押的過程。當以上兩個方面的工作都做妥當以后,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投資時,就要把此公司或者是與之關聯的第三方財產引入抵押物范圍內。抵押物指的是債務人對某項義務做出擔保,主動移交給債權人的擔保物。抵押物的種類很多,可以為有形資產,也可以為經過登記的無形財產,比如保險、公共債券、土地使用權等。
(4)不能忽略財產擔保的過程。當做出向被投資企業投資的時候,可要求其以企業財產或是第三方財產當作抵押,也可以由被投資企業要求第三方或是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指的是法律為了保障債權人可以順利實現債權,用債務人自身或是第三人信用,督促債務人對債務如約發行的制度。擔保可以分成一般性擔保及連帶擔保兩種。當企業與被投資相關方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通常都要求簽約方與債務方一起承擔保證責任。當債務期滿,被投資方沒能履行基本義務時,作為債權人的投資方,可以要求被投資方履約,也可以要求一同簽訂擔保協議的第三方履約。
總結:
(一)互聯網金融投資的主要形式
在我國現代科技的發展情況下,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呈現多種多樣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第一種是網絡銀行,這是一種比較早的投資形式,也是我國國家銀行機構利用現代科技主力推廣的一種形式,其是通過現代網絡的作用為廣大的用戶提供一些信息和服務;第二種是網絡信貸,以網絡信貸平臺為媒介和載體的P2P借貸模式,形成了個人對個人之間的借貸提供中介服務,兒資金匯劃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完成;第三種是第三方支付的形式,這種形式可以表述為一種交易支持平臺,其是依靠信譽為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形成良好的溝通機會。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投資的特點
互聯網金融投資與其他投資形式的區別體現出了其所具有的特點,這也是我們判斷投資形式的主要依據,其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具有便利性。互聯網金融是通過現代網絡進行交易、服務的一種方式,在這種金融方式的支持下,完全實現了去中介化的目的,互聯網金融中能夠有效的實現資源配置,而且這種方式還可以根據市場調查,了解用于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需求方向,進而通過滿足客戶需求來發展自己;第二是門檻低。傳統金融機構的投資活動都是有最低資金的限制,而互聯網金融投資則沒有最低投資額的限制,因為互聯網金融投資面向的主體就是社會上的閑置資本,數量可大可小,這種較低的門檻正好可以吸收較多的資金,而且其運作方便,便于操作;第三是收益較高。開放式基金相較于封閉式基金具有較好的流動性,使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意愿隨時提出贖回基金份額的申請;同時,投資者可以直接通過網上交易系統和銀行等方式申購和贖回基金,非常適合追求低風險、高流動性的單位和個人。
二、互聯網金融投資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投資也是存在風險的,而且其風險可能比國家金融機構的投資可能還高,總的來說,其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貨幣資金市場風險
互聯網金融投資活動是在市場之下運作的一種方式,其當然也面臨者市場帶來的一些風險,首先是貨幣資金在流通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這是受制于我國一些金融政策的影響,有些項目只適合階段性投資,而不適合長期投資,如果不能認清這些投資性質就可能出現一些風險;其次是互聯網金融投資不保證基金的安全,貨幣基金的安全程度和其規模有很大關系,對于規模較小,且長期進行投資業務信心不足的投資方式,就可能造成較大的風險。
(二)與銀行競爭過程中的風險
前面已經提到,互聯網金融面向的客戶范圍較為廣泛,而且其對于投資金額沒有限制,這相比于銀行投資來說其用戶較為分散,且競爭力有待確定,而且在現代網絡高速發達的時代,進行互聯網金融投資行為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其保密性和安全性都不如銀行。這都是造成風險的主要原因。
三、互聯網金融投資風險的防范措施
針對上述提到的問題,我國應當在鼓勵互聯網金融在市場上繼續發展的同時,加大風險防范力度,通過對于風險的有效控制和縮小達到構建良好的互聯網金融投資環境的目的。
(一)對于投資項目進行重新組合
在互聯網金融投資結合的模式中,既要注意結合又要注重優化,因為在現代金融投資中,基本上做到的信息的透明化,但是這種透明化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信息的不對稱,這就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通過優化項目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項目選擇,讓用戶充分了解不同項目的特點,進而提高其對互聯網金融投資活動的信任。因此實施互聯網金融投資項目的管理者要充分了解廣大客戶的需求,通過有效的調研發展互聯網投資業務。
(二)做好資金的流動性規劃
阿里巴巴是余額寶的開發者,其在開發過程中為了更多的獲取資金投資對自身的資源進行了重新優化,以提高資金的流動性。
(三)增強客戶信息保護措施
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誠信都是立身之本。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發達的信息技術在為企業謀利益的同時,也給客戶帶來了隱私信息安全保護的不足。作為互聯網金融企業,應該將“非公開化的個人金融信息”嚴格保護起來。
應商、設施用戶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以保證取得融資,順利建成該基礎設施項目。本文將對BOT項目涉及的主要風險進行分析,探討BOT項目的風險分擔與保障機制,以對中國BOT項目的發展盡微薄之力。
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的幾種類型
政治風險主要指BOT項目所在國及各參與方所在國政治狀況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一般包括:
戰爭與內亂 可能導致工程終(中)止、工期拖延、工程費用增加、或支付拖延。為保護生命財產,有時還必須支付撤退、轉移等額外開支。
國有化、沒收和征用 對于這種風險,雖然有時政府可能給予少量補償,但無法彌補大部分損失。
拒付債務、廢棄合同 如果項目所在國發生政權更迭或嚴重的政治、經濟動蕩或市場混亂,政府機構不協調甚至癱瘓,特許權協議和其它合同都可能無法履行和兌現。有時政府還可以從法律上利用豁免理論使自己免受任何訴訟,并采取簡單的拒付債務、廢棄合同的做法。
對有關建造設備的禁運、禁止出口,或政府機構或政策的變化導致對項目的興趣發生改變。例如,英吉利海峽隧道工程1975年擱淺的原因之一是1974年英國工黨取代保守黨執政,使這一項目喪失了政治支持。
避免與分散政治風險的措施
分析東道國的政治、經濟狀況及發展趨勢,避免在不穩定因素較多的國家建設項目;
利用東道國的特許權立法或通過特許權協議將國有化、征用等風險降至最低。特許權是政府授權項目發起人按BOT方式組建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負責某些行業項目的建設、營運,并以收費補償投資的一種權利。BOT項目的特許權一般由政府通過立法形式作出規定或通過單項協議的形式予以體現;
組成由多個國際投資人和貸款人組成的財團為項目提供融資。如東道國政府征用項目設施,將對多國的貸款造成違約,從而將對該國的信用等級造成極大危害,這使該國在采取不利措施前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在BOT項目的財務包裝中設立特別信托帳戶(Escrow Account),用于存儲項目收入并將其按一定比例分配給有關的成本與債務項目。由于設在境外并委托信譽卓著的國際金融機構代管,此類帳戶能使項目產生的外匯收入在東道國的外匯管制法規下受到保護,可避免沒收與征用項目收入的風險,并保證資本及收入流暢流向有關各方。
投保政治風險保險。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一些國家的出口信貸機構(如英國的出口信貸保證局,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等)均提供國家風險保險。例如,世界銀行就通過其附屬機構-多邊投資保證機構(“MIGA”),為發展中國家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建設風險
建設風險主要包括項目不能完工、延期完工、成本超支等風險。這些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設計不符合技術規范;工程變更多;難以預見的地質、水文條件;設備損壞;建造設備、材料供應不及時;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施工工藝差,管理水平低,工程質量不合格等。成本超支易使貸款人對項目的可行性產生疑問,而如果項目不能按期竣工,則不僅會影響運營收入,而且會積累巨額利息,從而影響債務本息的償還及投資的回收。解決建設風險的方法主要有:
與承包商訂立固定總價合同,大多數BOT項目都通過固定總價的交鑰匙合同,將成本超支風險轉移給承包商。例如,在合同中加列技術風險條款,即一切由于地面、地質和自然條件變化產生的風險均由承包商承擔,合同總價中包含一部分不可遇見費用以涵蓋這些風險。為保證固定總價合同的有效性,一般需由承包商銀行提供履約擔保,如承包商資信不足,則應由承包商的母公司/股東/銀行提供完工擔保。但是,如果有關方在施工過程中對設計進行了修改,或工程中發生了一些無法預料及控制的開銷或耽擱,項目公司一般會向承包商追加付款或準予其延期。
訂立預定損失賠償金(Liquidated Damage),預定損失賠償金是一種預先確定金額的,當項目設施未能按期完工或不能按運營標準運轉時,由承包商向項目公司支付的賠償金。該賠償金應予合理確定,以補償全部或部分因項目未能按期運營或運營不良而損失的收入。
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股東提供超支擔保,承諾必要時注入額外資本,例如,英法海底隧道的特許商Eurotunnel公司向該項目提供了超支擔保,并于1987年與1990年兩次發行股票籌集了20.52億美元,履行了其擔保義務。
設置備用信用保障,即按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設置專款資金,以備不時之需。
對于可保險風險,向保險公司投保。例如,可要求承包商按國際通用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保險條款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人身意外險”、“施工機械險”等,并允許其將保險費計入工程成本。如承包商未進行保險,項目公司可自行投保,并從對承包商的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的保險費用。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指由于原材料缺乏或成本上升,項目產品/服務的市價下降,或市場力量的變化使其無市場或無足夠市場的風險。對于市場風險,可從原材料供應及產品/服務兩方面考慮:
原材料供應風險
多見于電力項目,一般由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訂立原料供應協議,由后者承諾以一定價格、數量和質量提供原料,有時甚至對替代性原料供應來源作出承諾。為防止設施本身承擔原料價格波動的風險,也可通過購買原料套期保值合同(Hedging Contract)消除風險。
收入風險
收入風險根據具體基礎設施項目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及解決方法。對于只有單一的產品購買者(如國營電力公司)的電力項目,一般可通過訂立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合同(Take or Pay Contract,買方無論取得項目產品與否都需支付約定貨款的合同)或提貨與付款合同(Take and Pay Contract,買方取得項目產品才支付約定貨款的合同)等保證項目收入,必要時還需對方提供有關擔保。合同最好允許產品價格隨上漲的運營開銷作出適當增加,如果設施的燃料及運營價格未加固定,這種做法就更為重要。
由于一般不存在單一的服務購買者,交通項目的收入風險更為復雜。替代路線的選擇,道路連接網絡的不足,甚至估計錯誤等原因,都可能使直接路費收入低于期望,從而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敗。為了避免這類風險,項目發起人和貸款人都要進行詳盡的可行性研究,進行人口統計及宏觀經濟調研,并參考有關專家的意見,有些情況下還可爭取東道國政府的擔保。例如:無第二競爭線路擔保(英吉利海峽隧道項目中,英法政府向發展商Eurotunnel公司擔保,2020年前此海峽將不建其它隧道,但由于輪渡照樣運營,項目收入仍受到了影響)。另一種做法是,可以要求政府以記錄交通流量為基礎向項目公司支付“影子通行費”,而不是直接向用戶收費。這種作法可以投資人提供更好保證。
運營風險
在中、長期內運營與維護項目是BOT項目的基本原則,項目公司應通過適當安排,保證設施的運營、管理與維護,避免由于運營機構和管理人員的水平低,各種運營和操作事故的發生以及設備本身的故障和缺陷使項目的正常運行受到影響。避免和分散運營風險的方法包括:
選擇具有較高專業技能與經驗的運營商,并通過運營維護協議確定其責任與權利。如運營商資信不夠卓越,應由有關銀行為其提供履約擔保;
在項目設計投標階段即確定運營商,并在設計與建造方面吸取其建議;
通過科學制定運營報酬的支付方式與獎罰措施保證設施達到最佳運營狀態。例如,可以按月或季度向運營商支付固定款額,并由運營商自行支付全部或部分運營費用,運營費用越低,運營公司的利潤就越高。這種做法可以避免將實際運營開支風險留給項目本身;
要求承包商提供維修保函,保證在項目設施發生故障時維修資金的來源,減少對項目運營的影響。
財務風險
BOT項目的財務風險包括匯率風險、貨幣兌換風險、利率風險、通貨膨脹與稅收政策風險等。由于BOT項目可能需要用外匯從國外進口設備及原材料,但銷售產品(如電力)與提供服務(如公路)獲得的則是當地貨幣收入,匯率風險和貨幣兌換風險在外匯管制嚴格的發展中國家尤為重要。此外,由于對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凈現值、效益成本比等的分析均基于設定的利率與貼現率,利率風險對項目的財務基礎也能產生不利影響。通貨膨脹與稅收政策風險在不同的國家有很大差別。如果通貨膨脹率居高不下,物價大幅度上漲,稅收政策變更頻繁,也會極大影響BOT項目的財務可行性。
對財務風險的防范是BOT項目財務結構中最關鍵的問題。一般來講,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并減輕這些風險:
規定項目收入(或其部分)以貸款貨幣支付,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外匯兌換與匯率風險。例如,在中國的沙角“B”電站項目中,中方以當地貨幣向香港發展商支付50%的電力款(發展商用此貨幣收入按既定價格從中國購買煤炭),其余50%則按既定匯率折合成貸款貨幣支付。
政府提供貨幣兌換及匯款擔保,以保證必要交易的進行及項目收入(包括紅利)的自由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