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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R1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602(2015)03-0078-01
健康教育是健康促進的基礎。為進一步了解雙塔區城鄉人群傳染病、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情況,為今后有針對性的開展健康教育工作以及為制定健康教育干預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為了了解某社區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現狀,對該社區2014年度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效果進行評價,給今后慢性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依據,我們進行了本次調查。
1 對象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選取本社區500名普通居民,對其進行調查研究,本次接受調查的居民中,男性共300人,女性共200人,年齡為18一75歲不等,平均年齡為(30.0±5.0 )歲。
1.2 調查方法
采用自行設計的結核病防治知識結構性問卷,由調查研究人員對隨機抽取的流動人口人群進行問卷調查,問卷由調查對象自行填答。調查人員收集的調查問卷由疾控中心統一閱卷,進行統計,由疾控中心保存資料并做出分析。計算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對我縣慢性病健康教育工作效果進行科學評價。
1.3 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以傳染病嘴核病、艾滋病、乙肝、流行性出血熱)、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腫瘤、心腦血管疾病得相關防治知識為主,現場30 min獨立完成。知曉率以答對題數占總題數的百分比值計算。
1.4 數據處理
統計分析采用SPSS11. 5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并對樣本率進行X2檢驗。傳染病、慢病知識1張卷,各10題,分別統計知曉率。知曉率=(回答正確題數÷急人題數)X 100%。
2 結果
城鄉居民知曉率共發放問卷500份,收回有效問卷492份。有效回收率98.4%。傳染病和慢性病相關防治知識知曉率分別為73. 5%和62. 8%,差異有統計學意義(x2=71.4 , P> 0. 01)。
2.1 知曉率與地域
傳染病知曉率城市和農村分別為74. 3%和74. 9%,差異無統計學意義(x2=0. 25, P>0.05);慢性病知曉率城市和農村分別為63. 8%和64. 9%,差異無統計學意義(x2=1. 53, P> 0. 05 )。
2.2 知曉率與性別
男性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為66.32%,女性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為67.44%,女性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高于男性居民知曉率,但無明顯的差別。
2.3 知曉率與年齡
知曉率最低的為15歲一25歲人群,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45.6% ; 45歲55歲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最高,為72.70%.達到慢性病防控示范區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的人群為35歲一65歲年齡段人群。
3 討論
調查結果表明,城鄉居民的傳染病知識知曉率明顯高于慢性病知識知曉率;住院患者及家屬的傳染病知識知曉率也明顯高于慢性病知識知曉率。住院患者及家屬傳染病和慢性病相關防治知識知曉率均明顯高于城鄉居民。
3.1 不同因素使知曉率偏低的原因
農村基礎醫療條件差,面對面地講解健康教育知識對醫務人員要求較高,專業人員相對不足。居民文化水平較低對自身健康認識不足,防控工作與居民貫徹配合做得不夠;患者
不同的文化程度及經濟收入使其對慢性病知曉率不同。住院患者及家屬對傳染病和慢性病相關防治知識知曉率比城鄉居民要高,這與醫院的特殊環境、接受信息的頻度及患者的主動認知態度與醫務人員的宣傳、環境的感受等因素有直接關系,特別是醫院這個特殊領域在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方面,比其他行業更具有力條件,是傳播健康知識的一個重要場所。15歲一25歲人群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較低的原因為:一是這部分人群正處在人生的起步階段,主要精力放在了學習、工作方面;二是這部分人群精力旺盛,往往不注重自身的健康。
3.2 提高傳染病和慢性病知曉率的方法
目前媒體的宣傳尚薄弱,建議加強廣播、電視、報紙等社會媒體的宣傳,由政府和行政機構加強協調溝通,建立長效機制。此外健康教育宣傳品具有專業、準確、系統的優勢,調查中有居民認為健康教育宣傳品是一種較好的獲得衛生知識的途徑,它的針對性比較強,因此在今后的傳染病與流行病防治工作中應充分發揮宣傳品的作用,使之與電視廣播等大眾傳播媒介形成有益的補充。
重視特殊群體傳染病與流行病知識宣傳,例如學生、流動人口和勞教人員等,應根據群體特征因材施教才更有效果。學校教育可以青少年認知水平調研為基礎,有針對性地編寫一套由淺入深,從中小學至大學,融知識性、科學性、可讀性和地方性為一體的健康教育教材,并配備疫情信息的教參,并培訓師資。流動人口聚集的地方可根據他們的作息時間、娛樂愛好有針對性的在戶外電影放映前播放健康教育宣傳片,或者進行一些融宣傳教育和娛樂為一體的文藝會演等方式,增強宣傳效果。
無論是城鄉居民還是住院患者及家屬其傳染病防治知識知曉率均高于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提示在今后工作中要特別加強對慢性病知識的宣傳力度。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在對居民進行健康檔案建檔以及對慢性病患者的隨訪管理過程中,醫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專業知識,熱情服務,耐心全面地宣教,把大量的慢性病相關醫學知識、健康理念傳授給服務對象,讓群眾掌握一定的慢性病防治知識,自覺地采納有益于預防和控制慢性病的相關知識,對人們自覺防治慢性病有重要意義。各個部門配合醫療機構,積極進行傳染病與流行病的健康教育宣傳工作1;l。公眾整體健康知識的提高對于預防結核病有積極的作用,因傳染病與流行病的流行控制較為困難,因此各級部門應積極配合醫療單位的相關宣傳與教育工作,使傳染病與流行病防治講座普及到鄉鎮,提高農村人口的傳染病與流行病知曉率。
健康知識知曉率是“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效果指標之一,只有將教育與環境支持相結合才能更好地發揮健康教育的作用,應重視環境對個體掌握知識和形成健康行為的影響,合理分配衛生資源。構建有視聽、咨詢、觸摸自動查詢的“望、聞、問、切”等形式多樣的宣傳陣地。
4 結語
總之,提高城鄉居民的衛生知識和整體素質,從而增強自我防護意識,防止傳染病或慢性病傳播,把傳染病傳播的風險降到最低是當前刻不容緩的工作。對城鄉居民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的干預工作還需進一步的研究探索。
【中圖分類號】 R 179 G 479 R 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0-9817(2009)10-0894-02
近年來,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學校發生傳染病疫情,會對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大影響[1]。流動人口所患疾病以傳染病為主[2],隨著我國流動人口的增多,該人群的患病狀況對公共衛生提出了新的挑戰[3]。民工子弟學校是流動人口聚集的特殊場所,由于教育環境、教育過程、衛生保健措施等的限制和生源的特殊性,是學校傳染病防控的重要陣地。因此,了解當前民工子弟學校在校生傳染病防治知識知曉情況,對指導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2008年10月,余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開展了民工子弟學校在校生傳染病防治知識知曉情況調查,為指導該類學校更好地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參考價值。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余姚市2008年秋季共有14所在冊登記的民工子弟學校,采用分層整群抽樣方法,調查5所學校的小學四、五、六年級,初中七、八、九年級各1個班,共30個班級1 809名學生。其中男生1 016名,女生793名;小學生952名,初中生857名。
1.2 方法 采用自行設計的“民工子弟學校在校生傳染病防治知識測試卷”,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由經過統一培訓的調查者向學生簡要說明調查目的、意義,然后解釋答題方法,邊讀題邊讓學生獨立解答。獲得的1 809份調查問卷全部有效。
1.3 統計學分析 運用SPSS 12.0統計軟件包進行統計分析。計算學生對16種常見傳染病的認知情況和有關知識點的知曉率、部分健康行為形成率,并比較不同學校、不同年級、不同性別學生對防治知識知曉和健康行為形成有無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對16種常見傳染病(病種)認知情況 有32.55%的學生聽說過這些傳染病且大概知道他的意思,34.69%的學生雖聽說過但不太清楚他的意思,有32.76%根本沒聽說過。見表1。
2.2 傳染病防治知識知曉情況 學生對一些傳染病核心信息的總知曉率為41.40%。不同學校、不同性別學生傳染病防治知識知曉情況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以下所述健康行為亦同);小學、初中學生部分知識點知曉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但總知曉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3.02,P>0.05)。見表2。
2.3 健康行為形成情況 學生健康行為總形成率為59.09%,相關健康行為形成率從低到高依次為“不共用毛巾、臉盆”(34.49%)、“經常洗手”(52.68%)、“向家長傳播健康知識”(58.32%)、“不喝生水”(72.47%)、“不共用牙刷”(77.50%)。小學、初中學生總健康行為形成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6.97,P
3 討論
學校是兒童青少年活動的重要場所,學校內發生傳染病將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學校的正常教育秩序[4],而外來民工子弟學校是目前學校傳染病防制工作的“死角”[5]。民工子弟學校學生傳染病防治知識知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這些學校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本次調查所涉及的5項健康行為與一些常見傳染病的傳播直接相關,而被調查學生健康行為的形成也不容樂觀。由學生向家長的傳播是健康知識傳播中一種十分有效的人際傳播形式。調查表明,約40%的學生不會將自己所學到、掌握到的相關傳染病防治知識教給家長,而且初中生比小學生反而明顯下降(χ2=163.30,P
發熱是不少傳染病的一個重要癥狀,特別是對于呼吸道傳染病來說是一個簡易、敏感的監測指標,通過對學生發熱的監測,可以及早發現傳染病病人;而迅速、有效的隔離又是管理傳染源、控制傳染病的一個重要手段,這對于控制傳染病在學生中的傳播、流行意義重大。調查顯示,在民工子弟學校中,學生對這2個方面的認識率較低。對此,學校應結合一些季節性傳染病的流行警示,來加強對學生(包括學生家長)的教育,切實落實晨檢工作,并嚴格傳染源的隔離。
健康教育是學校衛生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7] ,學校健康促進又是降低學生傳染病發病的重要手段[8],而且學生群體分布集中,組織性強,受教育水平相對平衡,可接收的知識層次基本一致,對于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教育相當有利[9-10]。因此,衛生部門要指導民工子弟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發揮健康教育投入少、收益高的優勢[11],特別是在現階段民工子弟學校一些與衛生保健有關的軟硬件設施不可能很快、很好地加以改善的情況下,通過加強對學生傳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提高其防病意識,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辦法。學校教育是學生獲取健康知識的最佳途徑[12],而知識的增加又將促進良好行為的形成[13]。目前,該市已在民工子弟學校中以學生傳染病預防與控制為切入點啟動健康促進學校的創建工作,通過衛生宣傳欄、舉辦講座、組織主題班會、開展知識競賽、開設傳染病防治校本課程和行為技能培訓等,來切實提高學生傳染病防治知識與技能。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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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611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8-4615-02
“農民工”問題,是“三農”問題之一,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焦點和重點。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在推動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問題。為了解農民工防病知識知曉率及其子女疫苗接種率情況,分析其存在的主要問題,現對2縣農民工及其子女狀進行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 材料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在湖口縣和于都縣隨機選取7個外來農民工較多的建筑工地和餐飲服務單位,對127名農民工和116名6歲以下農民工子女進行調查。
1.2 調查方法 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業人員對農民工進行問卷調查,共發放127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115份;通過查看兒童預防接種證或上網查詢江西省免疫規劃管理平臺了解兒童預防接種率情況。
1.3 統計方法 使用Excel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2 結 果
2.1 一般情況 調查的7家企業建筑工地有5所,占71.4%;餐飲企業有2家,占28.6%。115名農民工來自建筑工地的有87名,占75.6%;來自餐飲服務單位的有28名占24.4%。男性78人,占67.8%;女性37人,占32.2%;男女比為2.11:1。
2.2 農民工所在單位衛生制度情況 調查的7家單位中有2家為農民工購買了醫療保險,建筑工地和餐飲單位各1家,占28.6%;僅1家單位制訂有衛生管理制度,為餐飲企業,占14.3%;沒有單位為本單位配備專職衛生人員;沒有單位制訂有定期為農民工進行體檢的相關制度。
2.3 農民工防病知識知曉率調查 調查發現,有32.4%的人所在的單位組織過有關傳染病或其它疾病防治知識的講座或宣傳;33.6%的人知道《傳染病防治法》;如果發現周圍有傳染病人出現,63.5%的農民工知道有義務進行報告;知道報告的農民中有59.2%的人認為應向單位領導報告,18.7%的人認為應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院報告,12.3%的人認為應向衛生局報告,還有9.8%的人不知道應向誰報告;有36.7%的人知道國家對農民艾滋病患者實行免費發放抗病毒藥物的政策;33.3%的人知道到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是免費的;26.7%人知道我省對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免費提供抗結核藥物的政策;有72.5%的人知道病毒性乙型肝炎的傳播途徑;有78.8%的人知道結核病的傳播途徑;有85.4%的人知道艾滋病的傳播途徑;77.9%的人知道適齡兒童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接種疫苗且每名兒童都應有一本接種證,見表1。
2.4 農民工子女接種率調查 在調查的116名留守兒童中,有92名兒童有卡疤,占79.3%;卡介苗、脊類疫苗、乙肝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全程合格接種的兒童有85名,占73.3%,乙肝疫苗首針及時接種的有96人,及時接種率為82.8%。疫苗接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超期接34.5%;漏種31.0%;提前接種27.6%;兩劑次間隔符程序6.9%。乙肝疫苗首針接種未及時接種的20名兒童中有11名在家出生,占55.0%;在鄉級及以上級醫院出生的8名,占40%,還有1名不詳。
3 討 論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為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但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在推動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問題。農民工人涌入由于缺乏基本的保障和管理,在嚴重威脅著流動人口健康的同時也開始影響流入地居民的健康[1]。
調查中發現,大部分農民工工作的單位均無衛生保健制度或措施,為職工購買醫療保險的單位也僅有28.6%,農民工的健康狀況不受重視。通過對農民工的防病知識知曉率調查發現,僅有32.4%的農民工參加過傳染病防治知識的講座或宣傳,對病毒性乙型肝炎、結核病和艾滋病的防病知識知曉程度也不足80%,農民工子女免疫接種率也均低于80%。由于農民工居住不穩定,流動性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現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財政很少將農民工的疾病預防控制費用列入預算,專業人員配置也未充分考慮流動人口等因素,這些都是造成我省農民工防病意識薄弱,農民工子女預防接種率不高的原因。因此農民工的疾病控制工作已成為我省公共衛生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
有研究表明流動人口利用公共衛生服務水平與其工作類別、受教育程度呈正相關[2]。流動人口傳染病的高發與其自身的社會經濟征、人口學特征密切相關[3],因此需針對人群特征制定科學的“個性化”措施。因此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以提高農民工防病知識水平,使其主動參與到疾病控制工作中來:
3.1 要加強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農民工聚集的單位的衛生督查,開設經常性的傳染病防治基礎知識培訓或講座,提高農民工防病意識。疾病控制機構應深入企業單位,開展對農民工疾病控制工作,并對其子女的疫苗接種進行查漏補種。
3.2 要完善對農民工的管理 要從綜合政策的角度出發,加強多部門的聯合,建立聯動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把外來農民工與常住居民同等對待,并要求有農民工的企業制定農民工保健相關制度。同時要依托社區這個平臺,從流動人口的居住地或落腳點為切入點,將管理對象納入常規管理范圍。
3.3 完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 各級政府應發展和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保證農民工的基本醫療、防病和公共衛生服務的需要。衛生部門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工的特點,使其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
3.4 完善投入機制,保障基本公共衛生人員待遇 調查表明我省基層公共衛生服務人員缺乏,工作待遇不高[4]。各級政府應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投入機制,切實并提高基層人員待遇,激勵基層工作人員積極性,保證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 陳剛,呂軍.關于我國流動人口公共衛生管理的思考[J].醫學與哲學,2005,26(8):14-19.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保障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有力。一是成立了以縣教育局分管領導為組長,縣衛生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教育局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縣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和部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二是成立了由各學校校長為組長,主管副校長為副組長,班子成員和各完小校長為成員的工作執行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本學校(校區)的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三是配設了各鄉鎮的義務兼職校醫。義務兼職校醫由各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擔任,實行片區掛鉤制,為各學校的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初步形成了縱橫一體的工作格局,有效地保證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工作的長效監管和正常開展。
(二)全面完善工作制度,確保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到位。一是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我局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了《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各學校、幼兒園結合學校人員密集的實際,重點抓好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并實行學校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承擔主要責任。各學校、幼兒園逐級簽訂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校點、到個人,實現層層監管,層層抓落實。二是實行局領導及職能科室分工負責聯系學校安全工作制度,縣教育局安委會設在教育股,負責綜合協調,在安全工作中認真落實服務承諾制、首問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行政問責制四項制度,確保政令暢通。三是完善學校衛生安全事故及傳染病疫情上報制度。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如發生學校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及傳染病疫情要在半小時內以電話方式報教育局黨政辦,第二天上報書面報告,杜絕重大事件和疫情瞞報、延報或漏報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衛生安全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得到及時、合法的處置。四是制定下發了《**縣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同時要求各學校(園)制定相應的工作應急預案,明確工作責任人和處置程序,落實工作措施,確保事故和疫情發生時能夠及時響應、妥善處置。
(三)深入開展知識宣傳,保證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科學開展。一是督促和指導各學校抓好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工作。各學校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等宣傳陣地和通過掛橫幅、警示牌等形式,向廣大師生宣傳常規衛生保健知識、食品衛生與心理咨詢、疾病防治、個人衛生習慣、食品衛生法、食品與健康等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教育師生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全縣各學校開展食品衛生講座共56場(次),出板報450期,有效地提高了師生的食品衛生和疾病防治意識。二是廣泛開展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活動。結合“六月安全生產月”活動,我局組織城區學校到富州廣場宣傳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交通安全等常識,發放宣傳單8300余份,解答群眾咨詢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三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州、縣的安全工作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今年以來,我局制文下發或轉發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文件共18份,全面傳達上級精神,做好各季節時令和非常時期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預警,指導學校抓好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工作的順利開展。四是邀請上海市第十一批青年志愿者赴滇扶貧接力隊文山分隊到我縣舉辦“青少年兒童常見傳染病防治”講座,組織各鄉鎮中心學校和城區各學校、幼兒園主管衛生工作的副校(園)長、德育主任及城區學校部分班主任、校醫參加講座,聽取麻疹、流行性乙型腦炎、兒童肺結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手足口病等11種常見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臨床特點、預防措施和治療措施,促進了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全力查排安全隱患,確保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整治到位。一是對學校周邊食品衛生安全隱患進行大力整治。與衛生、食藥監等部門聯合,對學校周邊食品店和流動攤點進行檢查整治,重點檢查各類不合格、霉爛變質和“三無”食品,嚴厲打擊不法銷售行為。開展了2次大規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共檢查學校門前食品攤點36處,依法取締無證食品攤點23個,沒收銷毀盒飯300余盒,其它各類不合格食品10余種100多公斤,有力地保障了學校師生的身心健康。二是加大學校食品衛生的檢查力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組織人員深入各學校開展食品衛生專項大檢查,重點檢查學校的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安全防范措施,共檢查學校276所,食堂98個,學校小賣部53個,查出隱患76處,其中食堂衛生安全隱患14處,當場整改36處,勒令相關學校限期整改40處,并要求各學校(園)每月對食堂、小賣部、食品攤點進行食品衛生檢查,認真填寫《學校食品安全檢查表》上報縣教育局,有效地保障了師生的飲食安全。三是切實加強傳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今年以來,我局及時安排,周密部署,指導各學校和幼兒園加強對兒童手足口病的排查和防治工作,全縣無一例病例發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5月6日洞波鄉中心學校出現甲肝疫情后,我局及時劃撥甲肝病防控工作經費1萬元,并派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進駐該校,配合衛生防疫部門抓好疾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了甲肝疫情的爆發和蔓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時消除,并及時發文通知各學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與衛生部門聯合對學校周邊衛生狀況、水源問題進行清理整頓,保障師生飲水安全,確保了全縣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近日,我局與衛生局密切配合,順利完成了適齡少年兒童的麻疹疫苗接種工作。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中心學校及其以下學校均沒有專職校醫,對食品衛生及傳染病的宣傳和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
二是極少數學校領導對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認識還不足,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誤時有發生,責任心和工作力度尚需進一步加強。
三是由于辦學條件差,部分學校食堂設施簡陋,無功能分區,加工流程無序,食品加工過程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部分學校食堂在采購蔬菜、肉類食品中,沒有向銷售方索取相關證件,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
四是學校周邊食品店、流動攤點較多,由于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商人心理驅動,加之缺乏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所出售的食品安全狀況令人堪憂,而且這些店面、攤點已是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的頑疾之一,整治行動一結束,馬上死灰復燃,給學校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由于校舍不足,大多數學校存在學生上課、住宿擁擠,空氣流通不暢的問題,不利于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開展,一旦出現傳染病,傳染速度很快,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較大難度。
六是農村寄宿制學校基本上沒有開水提供給學生,學生只能喝井水或自來水,水質得不到保證;食堂餐具消毒工作薄弱,消毒設施不完善,消毒工作流于形式。這些都給傳染病發生和傳播提供了可乘之機和方便途徑。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建設。全面修訂、完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細則,嚴格落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尤其是要不斷加強食品原料的采購索證制度。不斷完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目標考核機制,進一步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疫情的應急處理程序。
二是層層落實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加強責任追究。把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作為學校領導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各學校領導自覺把健全、完善和落實學校安全責任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促進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三是落實學校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措施,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大對各類食品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建立隱患整治責任制,做到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六落實”,對每一項安全隱患加強跟蹤監督,隨時掌握整改情況,直至得到解決。
中圖分類號:R2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19-0157-02
近年來“非典”、“甲流”等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給了我們許多新的啟示,“新醫改”中就明確指出:從2009年起我國將逐步向城鄉居民統一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衛生服務。我國傳染病防治法中也明確規定:“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進行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對傳染病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由此可見,傳染病的防治工作離不開健康教育,為有效地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要求人們必須懂得如何實施預防控制措施,也要求人們了解影響傳染病發生和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同時具備一定的健康知識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1-4]。本研究中我們通過對浙江省杭州市具有代表性的多個社區人群進行調查,了解現階段社區人群對傳染病防治的知識、態度、行為(簡稱知信行)現狀及其影響因素,同時運用健康教育學中的知信行模式,開展傳染病健康教育項目的干預項目,并比較分析干預前后社區人群知信行變化情況,為社區人群傳染病防治健康干預提供科學依據。
一、對象與方法
1.對象:采用多階段分層隨機抽樣的方法,抽取浙江省杭州市具有代表性的3個社區,每個社區隨機抽取1個街道3個小區60戶居民共540人作為調查對象,以無記名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
2.研究方法:(1)調查問卷:按照調查要求統一培訓5名調查人員,采用本課題組自行設計的傳染病防治知信行調查問卷,由調查員詢問調查對象完成干預前社區人群對傳染病防治知信行的基線調查,在經過為期兩個月的干預后利用同一調查量表進行效果調查。(2)行為干預:向調查對象發放人手一份本課題組自行設計的“傳染病防治宣傳扇子”一套,包含社區常見傳染病如乙肝、艾滋病、手足口病、麻疹、肺結核等基本防治知識;在社區活動室多次播放有關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影音資料,并利用社區宣傳欄每月出一期與社區常見傳染病防治有關的宣傳畫報,共兩期。(3)質量控制:在發放“傳染病防治宣傳扇子”同時就傳染病防治知識向調查對象適當進行講解和交流;在社區活動室分三個時間段播放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影音資料,每次由一名調查人員負責向調查對象發放小禮品并回答相關提問。
3.問卷內容:基本資料:包括調查對象的年齡、性別、民族、婚姻狀況、文化程度、職業以及月收入等情況。傳染病防治知信行情況:(1)知識方面: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社區常見傳染病的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群及臨床表現等內容的了解情況;(2)態度方面:包括對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常見傳染病防治知識的態度,定期進行健康體檢的態度,對日常生活工作中進行必要的消毒滅菌的態度,對社區常見傳染病進行隔離防范的態度等;(3)行為方面:包括主動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獲取常見傳染病安全防范知識,保持良好的衛生及生活習慣預防各種傳染病的發生及傳播等。本調查問卷內部一致性系數Crobach’s Alpha為0.881。
4.統計學分析。本研究的所有數據全部輸入計算機,運用SPSS 10.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兩樣本均數比較采用t檢驗,多個樣本均數比較采用方差分析。
二、結果
1.社區人群一般情況分析:本次所調查的對象,干預前的基線調查總人數為540人,由于調查對象的流動性等原因,干預后調查的對象中全程接受本課題組干預的僅514人,其中,40歲110人(21.40%);文化程度為小學及以下52人(10.12%),中學及中專206人(40.08%),大專及以上256人(49.81%);務農者60人(11.67%),工人238人(46.30%),離退休人員76人(14.79%),學生92人(17.90%),專業技術人員48人(9.34%);月收入4000元36人(7.00%),無收入132人(25.68%)。
2.社區人群傳染病防治知信行水平及干預前后比較:社區人群經干預后知識、態度、行為得分(分別為11.76±2.37、11.44±2.92、9.55±2.77)普遍高于干預前(分別為9.49±3.34、10.15±2.95、7.89±3.11),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t值分別為-8.658、-4.781、-6.116,P
3.社區人群獲得傳染病防治知識的途徑:所調查人群獲得傳染病防治知識的途徑依次為:報紙電視(29.9%)、宣傳欄(25.4%)、網站(14.1%)、書籍(13.7%)、親戚朋友交流(12.4%)、其他(4.5%)。社區人群期望獲取傳染病防治知識的途徑依次為:宣傳手冊等(18.6%)、宣傳欄(16.1%)、專家講座(14.9%)、網站(14.9%)、報紙電視等媒體(13.3%)、書籍(8.4%)、親戚朋友交流(8.0%)、其他(5.8%)。
三、討論
社區傳染病防治是開展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主要工作內容之一,我國社區傳染病防治處于起步階段,本次調查結果顯示,社區人群對傳染病防治的知識、態度、行為水平總體并不高,平均分分別為(9.49±3.34)、(10.15±2.95)、(7.89±3.11)分。作為行為科學及認知理論的重要研究成果,知信行已被廣泛認可為最有影響力的行為干預理論之一,而知識是建立正確的信念(或態度),進而改變相關行為的基礎。因此,有效地普及社區傳染病防治知識是提高社區傳染病防治整體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徑。本次研究結果表明,干預前得分低者,如年齡40歲以上者,低學歷、低收入者,務農者以及普通工人等,經干預后得分提高明顯,干預效果最為顯著。從社區人群獲取傳染病防治知識的途徑來看,目前社區人群獲得的有關傳染病防治知識的主要途徑局限于報紙電視和宣傳欄,但這兩種途徑的傳染病防治知識具有明顯的時間上和內容上的局限性,社區人群所獲得的知識也非常有限。對于社區人群來講,本次調查中所用的本課題組自行設計的“傳染病防治宣傳扇子”內容生動并通俗易懂,而影音資料則對社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講解深入淺出,播放影音資料的專業人員也能面對面和群眾討論和解答日常生活中防治傳染病的疑難問題,使參加者普遍覺得受益匪淺。通過調查可知,社區人群主觀上更希望通過多種專業資料(如宣傳手冊、影音資料等),以及宣傳欄和專家定期講座等形式來獲取傳染病防治知識,這也為社區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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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好!
我受局班子的委托,向省學校傳染病防治專項督查組匯報工作。首先,我代表__縣教育局對督查組各位領導深入我縣檢查指導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感謝!
今年以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和州教育局的正確領導下,在縣直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深入貫徹省、州、縣安全工作會議和相關文件精神,扎實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保障和促進了全縣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下面,我將我縣的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不足之處,請予批評指正。
一、基本情況
__縣現有各級各類學校508所,在校生72027人。其中進修學校1所,完中4所,普通高中在校生3786人;初中13 所,在校生16989人;職高1所,在校生1224人;小學482所,在校生45155人;幼兒園7所,在園幼兒5872人。全縣共有教職工3932人,其中專職校醫9人。適齡兒童入學率99.74%,適齡少年毛入學率96.46%。高中毛入學率32.68%,幼兒入園(班)率29.01%。全縣校園占地面積137525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359859平方米,普通中學生均校舍面積7.28平方米;小學生均校舍面積5.0平方米。全縣有寄宿制學校219所,住校生43119人,食堂用房11319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保障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有力。一是成立了以縣教育局分管領導為組長,縣衛生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教育局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縣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和部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二是成立了由各學校校長為組長,主管副校長為副組長,班子成員和各完小校長為成員的工作執行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本學校(校區)的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三是配設了各鄉鎮的義務兼職校醫。義務兼職校醫由各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擔任,實行片區掛鉤制,為各學校的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初步形成了縱橫一體的工作格局,有效地保證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工作的長效監管和正常開展。
(二)全面完善工作制度,確保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到位。一是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我局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了《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各學校、幼兒園結合學校人員密集的實際,重點抓好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并實行學校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承擔主要責任。各學校、幼兒園逐級簽訂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校點、到個人,實現層層監管,層層抓落實。二是實行局領導及職能科室分工負責聯系學校安全工作制度,縣教育局安委會設在教育股,負責綜合協調,在安全工作中認真落實服務承諾制、首問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行政問責制四項制度,確保政令暢通。三是完善學校衛生安全事故及傳染病疫情上報制度。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如發生學校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及傳染病疫情要在半小時內以電話方式報教育局黨政辦,第二天上報書面報告,杜絕重大事件和疫情瞞報、延報或漏報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衛生安全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得到及時、合法的處置。四是制定下發了《__縣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同時要求各學校(園)制定相應的工作應急預案,明確工作責任人和處置程序,落實工作措施,確保事故和疫情發生時能夠及時響應、妥善處置。
(三)深入開展知識宣傳,保證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科學開展。一是督促和指導各學校抓好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工作。各學校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等宣傳陣地和通過掛橫幅、警示牌等形式,向廣大師生宣傳常規衛生保健知識、食品衛生與心理咨詢、疾病防治、個人衛生習慣、食品衛生法、食品與健康等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教育師生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全縣各學校開展食品衛生講座共56場(次),出板報450期,有效地提高了師生的食品衛生和疾病防治意識。二是廣泛開展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活動。結合“六月安全生產月”活動,我局組織城區學校到富州廣場宣傳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
交通安全等常識,發放宣傳單8300余份,解答群眾咨詢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三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州、縣的安全工作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今年以來,我局制文下發或轉發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文件共18份,全面傳達上級精神,做好各季節時令和非常時期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預警,指導學校抓好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工作的順利開展。四是邀請上海市第十一批青年志愿者赴滇扶貧接力隊文山分隊到我縣舉辦“青少年兒童常見傳染病防治”講座,組織各鄉鎮中心學校和城區各學校、幼兒園主管衛生工作的副校(園)長、德育主任及城區學校部分班主任、校醫參加講座,聽取麻疹、流行性乙型腦炎、兒童肺結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手足口病等11種常見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臨床特點、預防措施和治療措施,促進了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全力查排安全隱患,確保了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整治到位。一是對學校周邊食品衛生安全隱患進行大力整治。與衛生、食藥監等部門聯合,對學校周邊食品店和流動攤點進行檢查整治,重點檢查各類不合格、霉爛變質和“三無”食品,嚴厲打擊不法銷售行為。開展了2次大規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共檢查學校門前食品攤點36處,依法取締無證食品攤點23個,沒收銷毀盒飯300余盒,其它各類不合格食品10余種100多公斤,有力地保障了學校師生的身心健康。二是加大學校食品衛生的檢查力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組織人員深入各學校開展食品衛生專項大檢查,重點檢查學校的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安全防范措施,共檢查學校276所,食堂98個,學校小賣部53個,查出隱患76處,其中食堂衛生安全隱患14處,當場整改36處,勒令相關學校限期整改40處,并要求各學校(園)每月對食堂、小賣部、食品攤點進行食品衛生檢查,認真填寫《學校食品安全檢查表》上報縣教育局,有效地保障了師生的飲食安全。三是切實加強傳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今年以來,我局及時安排,周密部署,指導各學校和幼兒園加強對兒童手足口病的排查和防治工作,全縣無一例病例發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5月6日洞波鄉中心學校出現甲肝疫情后,我局及時劃撥甲肝病防控工作經費1萬元,并派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進駐該校,配合衛生防疫部門抓好疾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了甲肝疫情的爆發和蔓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時消除,并及時發文通知各學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與衛生部門聯合對學校周邊衛生狀況、水源問題進行清理整頓,保障師生飲水安全,確保了全縣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近日,我局與衛生局密切配合,順利完成了適齡少年兒童的麻疹疫苗接種工作。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中心學校及其以下學校均沒有專職校醫,對食品衛生及傳染病的宣傳和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
二是極少數學校領導對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認識還不足,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誤時有發生,責任心和工作力度尚需進一步加強。
三是由于辦學條件差,部分學校食堂設施簡陋,無功能分區,加工流程無序,食品加工過程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部分學校食堂在采購蔬菜、肉類食品中,沒有向銷售方索取相關證件,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
四是學校周邊食品店、流動攤點較多,由于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商人心理驅動,加之缺乏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所出售的食品安全狀況令人堪憂,而且這些店面、攤點已是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的頑疾之一,整治行動一結束,馬上死灰復燃,給學校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由于校舍不足,大多數學校存在學生上課、住宿擁擠,空氣流通不暢的問題,不利于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開展,一旦出現傳染病,傳染速度很快,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較大難度。
六是農村寄宿制學校基本上沒有開水提供給學生,學生只能喝井水或自來水,水質得不到保證;食堂餐具消毒工作薄弱,消毒設施不完善,消毒工作流于形式。這些都給傳染病發生和傳播提供了可乘之機和方便途徑。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建設。全面修訂、完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細則,嚴格落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尤其是要不斷加強食品原料的采購索證制度。不斷完善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目標考核機制,進一步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疫情的應急處理程序。
二是層層落實學校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加強責任追究。把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工作作為學校領導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各學校領導自覺把健全、完善和落實學校安全責任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促進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三是落實學校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措施,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大對各類食品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建立隱患整治責任制,做到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六落實”,對每一項安全隱患加強跟蹤監督,隨時掌握整改情況,直至得到解決。
【中圖分類號】 R 179 G 478.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0-9817(2009)09-0857-03
近年來,發生在學校的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呈逐年上升趨勢[1]。中小學生具有人群易感性高、抵抗力差、聚集性大等特點。歐洲的一項調查表明,學校是空氣源性傳染病的高發場所[2]。學校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是有效防控校內傳染病發生與流行的重要措施。為了解北京市中小學校傳染病防治管理現狀,為今后工作重點提供依據,筆者于2009年3月進行了現況調查,現報道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1.1.1 問卷調查對象 抽取北京市各區縣中小學校的學生傳染病管理人員(校醫或保健教師)為問卷調查對象。采用典型抽樣的方法,考慮地理位置、學校性質等因素的影響,抽取中、小學校108所,涉及東城、宣武、朝陽、海淀、通州、房山、大興、延慶、昌平9個區縣。其中小學35所,中學73所;城區學校33所,城鄉結合部學校43所,鄉村學校32所;公立學校82所,私立民辦學校20所,民工子弟學校6所。
1.1.2 小組訪談對象 隨機抽取2個區縣(東城和延慶)的校醫9名、班主任11名、學生60名為訪談對象,深入了解學校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落實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1.2 方法
1.2.1 問卷調查 采用自行編制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傳染病管理現狀調查問卷”,由經培訓合格的調查員對傳染病管理人員進行一對一的問卷調查,按要求填寫問卷。
1.2.2 小組訪談 由調查員對隨機抽取的校醫進行小組訪談(現場詢問并錄音),并負責現場記錄和整理訪談資料,保證信息的準確性。
1.2.3 統計分析 采用EpiData 3.1軟件進行數據處理,采用雙錄入方式以確保信息的準確性。采用SPSS 13.0 數據分析軟件包,對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對符合正態分布的計量資料采用方差分析,不符合正態分布的計量資料采用秩和檢驗。
2 結果
2.1 學校傳染病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 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學校傳染病防治規定,中小學傳染病防治管理措施和制度包括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學生晨午檢及定期體檢制度、因病缺勤登記與追查制度、傳染病消毒隔離制度、體育活動衛生制度、傳染病應急處理方案、疫苗接種證查驗制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衛生安全制度等。
2.1.1 學校傳染病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所調查的9項制度的建立情況較好,達標率均在80%以上。在不同性質的小學中建立情況存在差異的主要為“體育活動衛生制度”和“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其他制度的建立情況在不同性質小學間的分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見表1。
在不同地域分布的中學中,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情況的分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見表2。
對各類學校的傳染病管理制度總體建立狀況進行分析,在不同性質的小學間,建立了全部傳染病管理制度的學校分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公立學校中,9項制度全部建立的學校較多(91.3%),其余分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見表3。
2.1.2 學校傳染病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所調查的小學中,能夠將本校所建立的所有傳染病管理制度全部落實的學校所占比例在公立、民辦和打工子弟學校中分別為87.0%,100.0%以及50.0%,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98)。3類小學所有制度的平均落實率分別為95.6%,100.0%和80.0%。
所調查的中學中,能夠將本校所建立的制度全部落實的學校所占比例在城市、城鄉結合部、鄉鎮中分別為73.3%,81.8%和95.2%,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134)。3類學校所有制度的平均落實率分別為96.8%,97.3%和99.4%。所建立的制度的落實情況較好。
2.2 學校傳染病防控措施 各小學傳染病防控措施大致相同,在每天堅持晨檢、對患傳染病學生進行追查、將疫情報告所有規定的單位3個項目上達標率達到了80%以上。打工子弟學校在“校醫為疫情報告人”及“學生必須持復課證明復課”2項上達標率相對較低(66.7%和33.3%)。見表4。
各中學的傳染病防控措施較好,除學生必須持復課證明復課外,其余調查項目在不同地域中學的達標率均在80%以上,且在各地域學校間達標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在“學生必須持復課證明復課”一項上,城鄉結合部的達標率為68.2%,達標率有待提高。
2.3 小組訪談結果 大多數學校的晨檢由班主任老師負責,檢查學生是否發熱、有無皮疹、個人衛生以及精神狀態等情況,對有問題的學生會及時通知給校醫,校醫表示會根據情況上報有關上級單位。每天嚴格查勤制度,對缺勤的學生能夠聯系家長,確定孩子情況。教師及校醫普遍反映學生家長對于相關工作配合程度不夠,由于害怕孩子缺課,甚至出現偽造復課證明等情況。
學校內無論學生和教師均有定時為教室通風的意識,即使冬季取暖和夏季開空調時也能做到教室的定時通風。學生能夠接受到相關衛生保健知識的健康教育,能夠掌握傳染病防治的基本常識。
3 討論
學生在校內生活、學習,人群密度大,接觸也較為密切,易造成傳染病的流行,所以學校傳染病管理制度成為學生健康的重要保障[3]。參與本次調查的小學中,各項制度建立情況的總體達標率較高,均達到了80%以上,達標率在不同性質學校間的制度是“體育活動衛生制度”和“學生健康管理制度”,主要達標率較低的學校為打工子弟學校。突顯出打工子弟學校對學生的日常保健以及健康管理重視程度不足的問題,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應逐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所調查的中學中,除“體育活動衛生制度”外,其他制度建立的總體達標率都達到了80%以上。常參加體育鍛煉,可促進身體生理功能發展,提高身體各器官生理功能,調節情緒,和諧關系,從而對人體知識、運動醫學知識、營養學知識、心理學知識等有潛移默化的學習過程[4]。因此,應促進各學校體育活動制度的建立,進而保證學生得到足夠的體育鍛煉,增強體魄,提高抗病能力。
對各學校相關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調查發現,各類學校所有制度的平均落實率均較高,民辦小學的制度平均落實率已經達到了100%。這提示我們,各學校能夠較好地落實已有制度,今后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學校傳染病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上。
各學校的傳染病管理中,打工子弟小學的管理狀況欠佳,其“校醫為疫情報告人”和“學生必須持復課證明上課”2項達標率較低。《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建議學校指定有醫學專業知識的人員為疫情報告人。被調查打工子弟小學疫情報告人多數由沒有醫學知識的班主任或校領導擔當,極易出現漏報、錯報。但整體上,本次調查結果學校達標率較2007年調查結果[5]有所提高。
通過健康教育等方式了解傳染病傳播機制及預防措施是預防傳染病流行的重要措施[6]。通過小組訪談了解到,自2003年我國發生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流行后,學校的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進一步受到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校領導及教師的防治傳染病意識均有所增強。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包括校醫在內的相關人員對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掌握不充分,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提供更多的培訓機會。家長的不配合也是傳染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問題,調查中發現,部分家長不愿意配合學校工作,因害怕學生耽誤課程而堅持讓孩子帶病上課。因此,也有必要對家長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使其能夠更好地配合學校工作。
傳染病發生的早期有效反應是防止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最有效途徑[7]。學校傳染病管理工作的建立與落實能夠保證其對傳染病發生的敏感性,是防止傳染病校內流行的根本保障。本次調查的結果總體情況較好,說明各學校對該項工作予以了一定的重視,希望今后能夠繼續做好此項工作,完善細節,為學生的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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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政府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包括傳染病防治目標,并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行使《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所列職權。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和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各級各類衛生防疫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傳染病監測管理的責任和范圍,由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的衛生防疫機構,承擔本系統傳染病監測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統上級衛生主管機構和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管理的責任和范圍,由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第六條各級政府對預防、控制傳染病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預防
第七條各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傳染病預防知識和防治措施的衛生健康教育。
第八條各級政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鐵路、交通、民航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的鼠害和各種病媒昆蟲的危害。
農業、林業部門負責組織消除農田、牧場及林區的鼠害。
國務院各有關部委消除釘螺危害的分工,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集中式供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各單位自備水源,未經城市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與城鎮集中式供水系統連接。
第十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
城市應當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標準修建公共廁所、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場和污水、雨水排放處理系統等公共衛生設施。
農村應當逐步改造廁所,對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強對公共生活用水的衛生管理,建立必要的衛生管理制度。飲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有污水池、糞堆(坑)等污染源。禁止在飲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運輸糞便的工具。
第十一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任何人均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預防接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傳染病的流行情況,增加預防接種項目。
第十二條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
適齡兒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預防接種。適齡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及時向醫療保健機構申請辦理預防接種證。
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應當及時補種。
第十三條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預防保健組織或者人員,在本單位及責任地段內承擔下列工作:
(一)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管理;
(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傳染病防治和監測任務。
第十四條醫療保健機構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醫院內感染和醫源性感染。
第十五條衛生防疫機構和從事致病性微生物實驗的科研、教學、生產等單位必須做到:
(一)建立健全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擴散的制度和人體防護措施;
(二)嚴格執行實驗操作規程,對實驗后的樣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消毒后處理;
(三)實驗動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傳染病的菌(毒)種分為下列3類:
一類:鼠疫耶爾森氏菌、霍亂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
二類:布氏菌、炭疽菌、麻風桿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熱病毒、登革熱病毒;斑疹傷寒立克次體;
三類:腦膜炎雙球菌、鏈球菌、淋病雙球菌、結核桿菌、百日咳嗜血桿菌、白喉棒狀桿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破傷風梭狀桿菌;鉤端螺旋體、梅毒螺旋體;乙型腦炎病毒、脊髓灰質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風疹病毒。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菌(毒)種的種類。
第十七條國家對傳染病菌(毒)種的保藏、攜帶、運輸實行嚴格管理:
(一)菌(毒)種的保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
(二)一、二類菌(毒)種的供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保藏管理單位供應。三類菌(毒)種由設有專業實驗室的單位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保藏管理單位供應。
(三)使用一類菌(毒)種的單位,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二類菌(毒)種的單位必須經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三類菌(毒)種的單位,應當經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四)一、二類菌(毒)種,應派專人向供應單位領取,不得郵寄;三類菌(毒)種的郵寄必須持有郵寄單位的證明,并按照菌(毒)種郵寄與包裝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對患有下列傳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予以必要的隔離治療,直至醫療保健機構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一)鼠疫、霍亂;
(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炭疽、斑疹傷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登革熱、淋病、梅毒;
(三)肺結核、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第十九條從事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易使傳染病擴散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招用流動人員2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應當向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按照要求采取預防控制傳染病的衛生措施。
第二十一條被甲類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衛生防疫人員的指導監督下,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一)被鼠疫病原體污染
1.被污染的室內空氣、地面、四壁必須進行嚴格消毒,被污染的物品必須嚴格消毒或者焚燒處理;
2.徹底消除鼠疫疫區內的鼠類、蚤類;發現病鼠、死鼠應當送檢:解剖檢驗后的鼠尸必須焚化;
3.疫區內嚙齒類動物的皮毛不能就地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時,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下焚燒。
(二)被霍亂病原體污染
1.被污染的飲用水,必須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2.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排放;
3.被污染的食物要就地封存,消毒處理;
4.糞便消毒處理達到無害化;
5.被污染的物品,必須進行嚴格消毒或者焚燒處理。
第二十二條被傷寒和副傷寒、細菌性痢疾、脊髓灰質炎、病毒性肝炎病原體污染的水、物品、糞便,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一)被污染的飲用水,應當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二)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排放;
(三)被污染的物品,應當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或者焚燒處理;
(四)糞便消毒處理達到無害化。
死于炭疽的動物尸體必須就地焚化,被污染的用具必須消毒處理,被污染的土地、草皮消毒后,必須將10厘米厚的表層土鏟除,并在遠離水源及河流的地方深埋。
第二十三條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舊衣物及生活用品等,必須按照衛生防疫機構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衛生處理。
第二十四條用于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統一向生物制品生產單位訂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用于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監督指導下使用。
第二十五條凡從事可能導致經血液傳播傳染病的美容、整容等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血站(庫)、生物制品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保證血液、血液制品的質量,防止因輸入血液、血液制品引起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瘧疾等疾病的發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使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進口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使用消毒藥劑和消毒器械、衛生用品、衛生材料、一次性醫療器材、隱形眼鏡、人造器官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不得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已在人、畜間流行時,衛生行政部門與畜牧獸醫部門應當深入疫區,按照職責分別對人、畜開展防治工作。
傳染病流行區的家畜家禽,未經畜牧獸醫部門檢疫不得外運。
進入鼠疫自然疫源地捕獵旱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公安部門負責縣以上城市養犬的審批與違章養犬的處理,捕殺狂犬、野犬。
(二)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產和供應;對城鄉經批準的養犬進行預防接種、登記和發放"家犬免疫證";對犬類狂犬病的疫情進行監測和負責進出口犬類的檢疫、免疫及管理。
(三)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養犬的管理,捕殺狂犬、野犬。
(四)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和病人的診治。
第三十條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區計劃興建大型建設項目時,建設單位在設計任務書批準后,應當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申請對施工環境進行衛生調查,并根據衛生防疫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衛生防疫措施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
興建城市規劃內的建設項目,屬于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圍內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中,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提出的有關意見及結論。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預防傳染病傳播和擴散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接到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圍內興辦大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衛生調查申請后,應當及時組成調查組到現場進行調查,并提出該地區自然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傳染病病種、流行范圍、流行強度及預防措施等意見和結論。
第三十二條在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內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設立預防保健組織負責施工期間的衛生防疫工作。
第三十三條凡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領衛生防疫津貼。
第三章疫情報告
第三十四條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記。
第三十五條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6小時內,農村于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12小時內,農村于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責任疫情報告人在丙類傳染病監測區內發現丙類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第三十六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接到疫情報告的衛生防疫機構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上級衛生防疫機構和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
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發現甲類傳染病和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報告后,應當于6小時內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第三十七條流動人員中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傳染病報告、處理由診治地負責,其疫情登記、統計由戶口所在地負責。
第三十八條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的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
第三十九條軍隊的傳染病疫情,由中國人民衛生主管部門根據軍隊有關規定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軍隊的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地方就診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報告疫情,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條國境口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和港口、機場、鐵路衛生防疫機構和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在發現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時,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衛生防疫機構和畜牧獸醫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四十一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對轄區內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疫情登記報告和管理情況定期進行核實、檢查、指導。
第四十二條傳染病報告卡片郵寄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紅十字"標志及寫明××衛生防疫機構收的字樣。
郵電部門應當及時傳遞疫情報告的電話或者信卡,并實行郵資總付。
第四十三條醫務人員未經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攜帶者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公開。
第四章控制
第四十四條衛生防疫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傳染病的疫情處理實行分級分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艾滋病的監測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淋病、梅毒病人應當在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接受治療。尚未治愈前,不得進入公共浴池、游泳池。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在診治中發現甲類傳染病的疑似病人,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明確診斷。
第四十八條甲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以及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檢疫、醫學檢查和防治措施。
前款以外的乙類傳染病病人及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應當接受醫學檢查和防治措施。
第四十九條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
第五十條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場所,衛生防疫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進行嚴格的衛生處理。
第五十一條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現本地區發生從未有過的傳染病或者國家已宣布消除的傳染病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第五十二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區域,當地政府應當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組織衛生、醫藥、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農業、商業、民政、郵電、廣播電視等部門采取下列預防、控制措施:
(一)對病人進行搶救、隔離治療;
(二)加強糞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三)加強自來水和其他飲用水的管理,保護飲用水源;
(四)消除病媒昆蟲、釘螺、鼠類及其他染疫動物;
(五)加強易使傳染病傳播擴散活動的衛生管理;
(六)開展防病知識的宣傳;
(七)組織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染疫動物密切接觸人群的檢疫、預防服藥、應急接種等;
(八)供應用于預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藥品、生物制品、消毒藥品、器械等;
(九)保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政府接到下一級政府關于采取《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緊急措施報告時,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做出決定。下一級政府在上一級政府作出決定前,必要時,可以臨時采取《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四)項緊急措施,但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五十四條撤銷采取《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緊急措施的條件是:
(一)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全部治愈,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得到有效的隔離治療;病人尸體得到嚴格消毒處理;
(二)污染的物品及環境已經過消毒等衛生處理;有關病媒昆蟲、染疫動物基本消除;
(三)暴發、流行的傳染病病種,經過最長潛伏期后,未發現新的傳染病病人,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五十五條因患鼠疫、霍亂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體,由治療病人的醫療單位負責消毒處理,處理后應當立即火化。
患病毒性肝炎、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白喉、炭疽、脊髓灰質炎死亡的病人尸體,由治療病人的醫療單位或者當地衛生防疫機構消毒處理后火化。
不具備火化條件的農村、邊遠地區,由治療病人的醫療單位或者當地衛生防疫機構負責消毒后,可選遠離居民點500米以外、遠離飲用水源50米以外的地方,將尸體在距地面兩米以下深埋。
民族自治地方執行前款的規定,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經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可以對傳染病病人尸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尸體進行解剖查驗。
第五十七條衛生防疫機構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可以憑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處理疫情證明及有效的身份證明,優先在鐵路、交通、民航部門購票,鐵路、交通、民航部門應當保證售給最近1次通往目的地的車、船、機票。
交付運輸的處理疫情的物品應當有明顯標志,鐵路、交通、民航部門應當保證用最快通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運出。
第五十八條用于傳染病監督控制的車輛,其標志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依法執行處理疫情任務的車輛和人員。
第五章監督
第五十九條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防疫機構和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推薦的傳染病管理監督員,由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聘任并發給證件。
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聘任的傳染病管理監督員,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六十條傳染病管理監督員執行下列任務:
(一)監督檢查《傳染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執行情況;
(二)進行現場調查,包括采集必需的標本及查閱、索取、翻印復制必要的文字、圖片、聲象資料等,并根據調查情況寫出書面報告;
(三)對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提出處罰建議;
(四)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交付的任務;
(五)及時提出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措施的建議。
第六十一條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內設立的傳染病管理檢查員,由本單位推薦,經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部門衛生主管機構批準并發給證件。
第六十二條傳染病管理檢查員執行下列任務:
(一)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及本辦法,檢查本單位和責任地段的傳染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和疫情報告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和責任地段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三)執行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對本單位及責任地段提出的改進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見;
(四)定期向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匯報工作情況遇到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第六十三條傳染病管理監督員、傳染病管理檢查員執行任務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給予協助。
第六十四條傳染病管理監督員的解聘和傳染病管理檢查員資格的取消,由原發證機關決定,并通知其所在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部門,可以成立傳染病技術鑒定組織。
第六章罰則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二)單位自備水源未經批準與城鎮供水系統連接的;
(三)未按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標準修建公共衛生設施致使垃圾、糞便、污水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四)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不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對被甲類和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未按照衛生防疫機構的要求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的;
(六)造成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擴散的;
(七)生產、經營、使用消毒藥劑和消毒器械、衛生用品、衛生材料、一次性醫療器材、隱形眼鏡、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可能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擴散或者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擴散的;
(八)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九)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故意傳播傳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十)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絕進行隔離治療的;
(十一)招用流動人員的用工單位,未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未采取衛生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
(十二)違章養犬或者拒絕、阻撓捕殺違章犬,造成咬傷他人或者導致人群中發生狂犬病的。
前款所稱情節較嚴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類傳染病、艾滋病、肺炭疽傳播危險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三)造成傳染病菌(毒)種擴散的;
(四)造成病人殘疾、死亡的;
(五)拒絕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屢經教育仍繼續違法的。
第六十七條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區興建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即進行施工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和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舊衣物及生活用品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進行衛生處理,可以處出售金額1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流行的,根據情節,可以處相當出售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危害嚴重,出售金額不滿2000元的,以2000元計算;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九條單位和個人非法經營、出售用于預防傳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處相當出售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危害嚴重,出售金額不滿5000元的,以5000元計算;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妨礙或者拒絕執行政府采取緊急措施的;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拒絕執行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調集其參加控制疫情的決定的;
(三)對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負有責任的部門拒絕執行政府有關控制疫情決定的;
(四)無故阻止和攔截依法執行處理疫情任務的車輛和人員的。
第七十一條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和責任單位,不報、漏報、遲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個體行醫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不報、漏報、遲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不改的,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作出處1萬元以下罰款的決定;決定處1萬元以上罰款的,須報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可以作出處2000元以下罰款的決定;決定處2000元以上罰款的,須報當地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取罰款時,應當出具正式的罰款收據。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傳染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用語含義如下:
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
病原攜帶者:指感染病原體無臨床癥狀但能排出病原體的人。
暴發:指在1個局部地區,短期內,突然發生多例同1種傳染病病人。
流行:指1個地區某種傳染病發病率顯著超過該病歷年的一般發病率水平。
重大傳染病疫情:指《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所稱的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傳染病監測:指對人群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及影響因素進行有計劃地、系統地長期觀察。
疫區:指傳染病在人群中暴發或者流行,其病原體向周圍傳播時可能波及的地區。
人畜共患傳染病:指鼠疫、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包蟲病、血吸蟲病。
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傳染病的病原體在自然界的野生動物中長期保存并造成動物間流行的地區。
可能是自然疫源地:指在自然界中具有自然疫源性疾病存在的傳染源和傳播媒介,但尚未查明的地區。
醫源性感染:指在醫學服務中,因病原體傳播引起的感染。
醫院內感染:指就診患者在醫療保健機構內受到的感染。
實驗室感染:指從事實驗室工作時,因接觸病原體所致的感染。
消毒: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衛生處理:指消毒、殺蟲、滅鼠等衛生措施以及隔離、留驗、就地檢驗等醫學措施。
衛生防疫機構:指衛生防疫站、結核病防治研究所(院)、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站)、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站)、皮膚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鼠疫防治站(所)、鄉鎮預防保健站(所)及與上述機構專業相同的單位。
醫療保健機構:指醫院、衛生院(所)、門診部(所)、療養院(所)、婦幼保健院(站)及與上述機構業務活動相同的單位。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政府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包括傳染病防治目標,并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行使《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所列職權。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和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各級各類衛生防疫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傳染病監測管理的責任和范圍,由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的衛生防疫機構,承擔本系統傳染病監測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統上級衛生主管機構和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管理的責任和范圍,由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第六條各級政府對預防、控制傳染病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預防
第七條各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傳染病預防知識和防治措施的衛生健康教育。
第八條各級政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鐵路、交通、民航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的鼠害和各種病媒昆蟲的危害。
農業、林業部門負責組織消除農田、牧場及林區的鼠害。
國務院各有關部委消除釘螺危害的分工,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集中式供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各單位自備水源,未經城市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與城鎮集中式供水系統連接。
第十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
城市應當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標準修建公共廁所、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場和污水、雨水排放處理系統等公共衛生設施。
農村應當逐步改造廁所,對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強對公共生活用水的衛生管理,建立必要的衛生管理制度。飲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有污水池、糞堆(坑)等污染源。禁止在飲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運輸糞便的工具。
第十一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任何人均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預防接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傳染病的流行情況,增加預防接種項目。
第十二條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
適齡兒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預防接種。適齡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及時向醫療保健機構申請辦理預防接種證。
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應當及時補種。
第十三條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預防保健組織或者人員,在本單位及責任地段內承擔下列工作:
(一)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管理;
(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傳染病防治和監測任務。
第十四條醫療保健機構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醫院內感染和醫源性感染。
第十五條衛生防疫機構和從事致病性微生物實驗的科研、教學、生產等單位必須做到:
(一)建立健全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擴散的制度和人體防護措施;
(二)嚴格執行實驗操作規程,對實驗后的樣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消毒后處理;
(三)實驗動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傳染病的菌(毒)種分為下列3類:
一類:鼠疫耶爾森氏菌、霍亂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
二類:布氏菌、炭疽菌、麻風桿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熱病毒、登革熱病毒;斑疹傷寒立克次體;
三類:腦膜炎雙球菌、鏈球菌、淋病雙球菌、結核桿菌、百日咳嗜血桿菌、白喉棒狀桿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破傷風梭狀桿菌;鉤端螺旋體、梅毒螺旋體;乙型腦炎病毒、脊髓灰質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風疹病毒。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菌(毒)種的種類。
第十七條國家對傳染病菌(毒)種的保藏、攜帶、運輸實行嚴格管理:
(一)菌(毒)種的保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
(二)一、二類菌(毒)種的供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保藏管理單位供應。三類菌(毒)種由設有專業實驗室的單位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保藏管理單位供應。
(三)使用一類菌(毒)種的單位,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二類菌(毒)種的單位必須經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三類菌(毒)種的單位,應當經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四)一、二類菌(毒)種,應派專人向供應單位領取,不得郵寄;三類菌(毒)種的郵寄必須持有郵寄單位的證明,并按照菌(毒)種郵寄與包裝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對患有下列傳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予以必要的隔離治療,直至醫療保健機構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一)鼠疫、霍亂;
(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炭疽、斑疹傷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登革熱、淋病、梅毒;
(三)肺結核、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第十九條從事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易使傳染病擴散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招用流動人員2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應當向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按照要求采取預防控制傳染病的衛生措施。
第二十一條被甲類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衛生防疫人員的指導監督下,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一)被鼠疫病原體污染
1.被污染的室內空氣、地面、四壁必須進行嚴格消毒,被污染的物品必須嚴格消毒或者焚燒處理;
2.徹底消除鼠疫疫區內的鼠類、蚤類;發現病鼠、死鼠應當送檢:解剖檢驗后的鼠尸必須焚化;
3.疫區內嚙齒類動物的皮毛不能就地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時,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下焚燒。
(二)被霍亂病原體污染
1.被污染的飲用水,必須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2.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排放;
3.被污染的食物要就地封存,消毒處理;
4.糞便消毒處理達到無害化;
5.被污染的物品,必須進行嚴格消毒或者焚燒處理。
第二十二條被傷寒和副傷寒、細菌性痢疾、脊髓灰質炎、病毒性肝炎病原體污染的水、物品、糞便,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一)被污染的飲用水,應當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二)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排放;
(三)被污染的物品,應當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或者焚燒處理;
(四)糞便消毒處理達到無害化。
死于炭疽的動物尸體必須就地焚化,被污染的用具必須消毒處理,被污染的土地、草皮消毒后,必須將10厘米厚的表層土鏟除,并在遠離水源及河流的地方深埋。
第二十三條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舊衣物及生活用品等,必須按照衛生防疫機構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衛生處理。
第二十四條用于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統一向生物制品生產單位訂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用于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監督指導下使用。
第二十五條凡從事可能導致經血液傳播傳染病的美容、整容等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血站(庫)、生物制品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保證血液、血液制品的質量,防止因輸入血液、血液制品引起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瘧疾等疾病的發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使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進口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使用消毒藥劑和消毒器械、衛生用品、衛生材料、一次性醫療器材、隱形眼鏡、人造器官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不得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已在人、畜間流行時,衛生行政部門與畜牧獸醫部門應當深入疫區,按照職責分別對人、畜開展防治工作。
傳染病流行區的家畜家禽,未經畜牧獸醫部門檢疫不得外運。
進入鼠疫自然疫源地捕獵旱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公安部門負責縣以上城市養犬的審批與違章養犬的處理,捕殺狂犬、野犬。
(二)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產和供應;對城鄉經批準的養犬進行預防接種、登記和發放"家犬免疫證";對犬類狂犬病的疫情進行監測和負責進出口犬類的檢疫、免疫及管理。
(三)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養犬的管理,捕殺狂犬、野犬。
(四)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和病人的診治。
第三十條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區計劃興建大型建設項目時,建設單位在設計任務書批準后,應當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申請對施工環境進行衛生調查,并根據衛生防疫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衛生防疫措施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
興建城市規劃內的建設項目,屬于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圍內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中,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提出的有關意見及結論。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預防傳染病傳播和擴散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接到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圍內興辦大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衛生調查申請后,應當及時組成調查組到現場進行調查,并提出該地區自然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傳染病病種、流行范圍、流行強度及預防措施等意見和結論。
第三十二條在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內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設立預防保健組織負責施工期間的衛生防疫工作。
第三十三條凡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領衛生防疫津貼。
第三章疫情報告
第三十四條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記。
第三十五條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6小時內,農村于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12小時內,農村于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責任疫情報告人在丙類傳染病監測區內發現丙類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第三十六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接到疫情報告的衛生防疫機構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上級衛生防疫機構和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
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發現甲類傳染病和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報告后,應當于6小時內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第三十七條流動人員中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傳染病報告、處理由診治地負責,其疫情登記、統計由戶口所在地負責。
第三十八條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的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
第三十九條軍隊的傳染病疫情,由中國人民衛生主管部門根據軍隊有關規定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軍隊的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地方就診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報告疫情,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條國境口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和港口、機場、鐵路衛生防疫機構和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在發現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時,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衛生防疫機構和畜牧獸醫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四十一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對轄區內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疫情登記報告和管理情況定期進行核實、檢查、指導。
第四十二條傳染病報告卡片郵寄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紅十字"標志及寫明××衛生防疫機構收的字樣。
郵電部門應當及時傳遞疫情報告的電話或者信卡,并實行郵資總付。
第四十三條醫務人員未經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攜帶者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公開。
第四章控制
第四十四條衛生防疫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傳染病的疫情處理實行分級分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艾滋病的監測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淋病、梅毒病人應當在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接受治療。尚未治愈前,不得進入公共浴池、游泳池。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在診治中發現甲類傳染病的疑似病人,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明確診斷。
第四十八條甲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以及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檢疫、醫學檢查和防治措施。
前款以外的乙類傳染病病人及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應當接受醫學檢查和防治措施。
第四十九條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
第五十條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場所,衛生防疫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進行嚴格的衛生處理。
第五十一條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現本地區發生從未有過的傳染病或者國家已宣布消除的傳染病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第五十二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區域,當地政府應當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組織衛生、醫藥、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農業、商業、民政、郵電、廣播電視等部門采取下列預防、控制措施:
(一)對病人進行搶救、隔離治療;
(二)加強糞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三)加強自來水和其他飲用水的管理,保護飲用水源;
(四)消除病媒昆蟲、釘螺、鼠類及其他染疫動物;
(五)加強易使傳染病傳播擴散活動的衛生管理;
(六)開展防病知識的宣傳;
(七)組織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染疫動物密切接觸人群的檢疫、預防服藥、應急接種等;
(八)供應用于預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藥品、生物制品、消毒藥品、器械等;
(九)保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政府接到下一級政府關于采取《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緊急措施報告時,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做出決定。下一級政府在上一級政府作出決定前,必要時,可以臨時采取《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四)項緊急措施,但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五十四條撤銷采取《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緊急措施的條件是:
(一)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全部治愈,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得到有效的隔離治療;病人尸體得到嚴格消毒處理;
(二)污染的物品及環境已經過消毒等衛生處理;有關病媒昆蟲、染疫動物基本消除;
(三)暴發、流行的傳染病病種,經過最長潛伏期后,未發現新的傳染病病人,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五十五條因患鼠疫、霍亂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體,由治療病人的醫療單位負責消毒處理,處理后應當立即火化。
患病毒性肝炎、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白喉、炭疽、脊髓灰質炎死亡的病人尸體,由治療病人的醫療單位或者當地衛生防疫機構消毒處理后火化。
不具備火化條件的農村、邊遠地區,由治療病人的醫療單位或者當地衛生防疫機構負責消毒后,可選遠離居民點500米以外、遠離飲用水源50米以外的地方,將尸體在距地面兩米以下深埋。
民族自治地方執行前款的規定,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經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可以對傳染病病人尸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尸體進行解剖查驗。
第五十七條衛生防疫機構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可以憑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處理疫情證明及有效的身份證明,優先在鐵路、交通、民航部門購票,鐵路、交通、民航部門應當保證售給最近1次通往目的地的車、船、機票。
交付運輸的處理疫情的物品應當有明顯標志,鐵路、交通、民航部門應當保證用最快通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運出。
第五十八條用于傳染病監督控制的車輛,其標志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依法執行處理疫情任務的車輛和人員。
第五章監督
第五十九條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防疫機構和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推薦的傳染病管理監督員,由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聘任并發給證件。
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聘任的傳染病管理監督員,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六十條傳染病管理監督員執行下列任務:
(一)監督檢查《傳染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執行情況;
(二)進行現場調查,包括采集必需的標本及查閱、索取、翻印復制必要的文字、圖片、聲象資料等,并根據調查情況寫出書面報告;
(三)對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提出處罰建議;
(四)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交付的任務;
(五)及時提出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措施的建議。
第六十一條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內設立的傳染病管理檢查員,由本單位推薦,經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部門衛生主管機構批準并發給證件。
第六十二條傳染病管理檢查員執行下列任務:
(一)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及本辦法,檢查本單位和責任地段的傳染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和疫情報告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和責任地段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三)執行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對本單位及責任地段提出的改進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見;
(四)定期向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匯報工作情況遇到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第六十三條傳染病管理監督員、傳染病管理檢查員執行任務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給予協助。
第六十四條傳染病管理監督員的解聘和傳染病管理檢查員資格的取消,由原發證機關決定,并通知其所在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部門,可以成立傳染病技術鑒定組織。
第六章罰則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二)單位自備水源未經批準與城鎮供水系統連接的;
(三)未按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標準修建公共衛生設施致使垃圾、糞便、污水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四)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不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對被甲類和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未按照衛生防疫機構的要求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的;
(六)造成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擴散的;
(七)生產、經營、使用消毒藥劑和消毒器械、衛生用品、衛生材料、一次性醫療器材、隱形眼鏡、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可能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擴散或者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擴散的;
(八)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九)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故意傳播傳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十)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絕進行隔離治療的;
(十一)招用流動人員的用工單位,未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未采取衛生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
(十二)違章養犬或者拒絕、阻撓捕殺違章犬,造成咬傷他人或者導致人群中發生狂犬病的。
前款所稱情節較嚴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類傳染病、艾滋病、肺炭疽傳播危險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三)造成傳染病菌(毒)種擴散的;
(四)造成病人殘疾、死亡的;
(五)拒絕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屢經教育仍繼續違法的。
第六十七條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區興建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即進行施工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和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舊衣物及生活用品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進行衛生處理,可以處出售金額1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流行的,根據情節,可以處相當出售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危害嚴重,出售金額不滿2000元的,以2000元計算;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九條單位和個人非法經營、出售用于預防傳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處相當出售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危害嚴重,出售金額不滿5000元的,以5000元計算;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妨礙或者拒絕執行政府采取緊急措施的;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拒絕執行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調集其參加控制疫情的決定的;
(三)對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負有責任的部門拒絕執行政府有關控制疫情決定的;
(四)無故阻止和攔截依法執行處理疫情任務的車輛和人員的。
第七十一條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和責任單位,不報、漏報、遲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個體行醫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不報、漏報、遲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不改的,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作出處1萬元以下罰款的決定;決定處1萬元以上罰款的,須報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可以作出處2000元以下罰款的決定;決定處2000元以上罰款的,須報當地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取罰款時,應當出具正式的罰款收據。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傳染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用語含義如下:
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
病原攜帶者:指感染病原體無臨床癥狀但能排出病原體的人。
暴發:指在1個局部地區,短期內,突然發生多例同1種傳染病病人。
流行:指1個地區某種傳染病發病率顯著超過該病歷年的一般發病率水平。
重大傳染病疫情:指《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所稱的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傳染病監測:指對人群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及影響因素進行有計劃地、系統地長期觀察。
疫區:指傳染病在人群中暴發或者流行,其病原體向周圍傳播時可能波及的地區。
人畜共患傳染病:指鼠疫、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包蟲病、血吸蟲病。
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傳染病的病原體在自然界的野生動物中長期保存并造成動物間流行的地區。
可能是自然疫源地:指在自然界中具有自然疫源性疾病存在的傳染源和傳播媒介,但尚未查明的地區。
醫源性感染:指在醫學服務中,因病原體傳播引起的感染。
醫院內感染:指就診患者在醫療保健機構內受到的感染。
實驗室感染:指從事實驗室工作時,因接觸病原體所致的感染。
消毒: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衛生處理:指消毒、殺蟲、滅鼠等衛生措施以及隔離、留驗、就地檢驗等醫學措施。
衛生防疫機構:指衛生防疫站、結核病防治研究所(院)、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站)、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站)、皮膚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鼠疫防治站(所)、鄉鎮預防保健站(所)及與上述機構專業相同的單位。
醫療保健機構:指醫院、衛生院(所)、門診部(所)、療養院(所)、婦幼保健院(站)及與上述機構業務活動相同的單位。
健康提示:高溫會消耗大量的體液,注意多喝白開水,飲水要少量多次,一般每次以300至500ml為宜。必要時可以喝點淡鹽開水。另外,睡眠對治療夏季感冒也頗有幫助,起碼要保證8小時的睡眠時間,晚上洗個溫水澡可以幫助入眠。此外,膳食一定要合理,多吃青菜、番茄、黃瓜等維生素含量高的食物;多吃瘦肉,增加蛋白質。
2.細菌性痢疾
腸道疾病是夏季的高發病,而細菌性痢疾是最常見的腸道傳染病,它除了與蒼蠅繁殖活動有關外,還和天熱人們喜歡吃生冷食品引起腸胃功能紊亂有關。
健康提示:當天的食物不要放在第二天再吃,天熱很容易變質,細菌容易生長;打開的水果,如西瓜等要盡量吃完,不然用保鮮膜封好,放到冰箱保存,但是時間也不要超過24小時。
3.老人“熱中風”
炎熱的夏季,人體出汗較多,而老年人體內水分比年輕人要少,加上生理反應遲鈍,所以在夏天最容易“脫水”。“脫水”會使血液黏稠,這對患有高血壓或心腦血管等病的老年人來說,無異于“火上澆油”,發生中風的幾率自然增高。
一、在疫情發生時,啟動晨午檢制度。每天上午、下午師生入學時,均要在測溫點先檢測體溫,無異常者方可進學校,有異常者送到學校隔離室。協同家長每日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如出現可疑癥狀(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主動報告學校,并及時就醫。
二、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蹤登記。每天上學時,各年級組長負責檢查本年級教師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負責檢查學生缺勤情況,一一詢問缺勤原因,登記因病缺勤的學生名單,并進行電話追蹤訪問,了解其診治情況,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報告。
三、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各年級組長要督促本年級教師、班主任時刻關注學生是否有發熱(體溫高于37.5℃)、咳嗽等不適癥狀,做好登記。對有上述癥狀的教師、學生立即帶往醫院就診,學生疑似病人由教師護送到醫院或聯系家長帶去診治,教師疑似病人由本人自行去醫院或由家屬帶去診治。
四、傳染病檢查方法
一看:是否有疲勞乏力、精神萎靡或精神恍惚,是否有痛苦病容,有無咳嗽、惡心、嘔吐等病癥;
二問:有無感冒、發熱、咳嗽、惡心、嘔吐、腹瀉,是否診治和是否接觸呼吸道傳染病人等;
三查:每天學生、教師入校時進行體溫測量,必要時請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進一步做檢查處理。
五、實施步驟及要求
1、發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
2、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
3、疫情報告人應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4、通知學生家長及教師家屬,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院診斷結果。
5、對疑似癥狀者去過的地方進行消毒。
6、加強宣傳教育,安定人心,穩定學校秩序。
7、如發生傳染病除隔離病人外,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病人到過的地方進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