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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的概念及作用
水利工程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工程,水庫大壩與堤防工程的建設質量,關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工程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國家聲譽與民族形象。近幾年來,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全面實行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和項目法人責任制。這幾個體制在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正確使用國家投資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質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它們是樞紐工程和引水工程。水電站,水庫和其他大型獨立建筑物都屬于樞紐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和堤防工程都屬于引水工程,引水工程建筑種類少,施工難度小并且布置分散。
水利工程的目的是除害興利,水利工程的作用對象是地下水與地表水,對它們進行調配和控制,它能夠很好地滿足人們的需求。同時,水利工程對防止洪澇災害和水流的控制也有一定的作用。農田水利工程,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洪工程,水力發電工程,港口工程,環境水利工程,航道和海涂圍墾工程等是水利工程的服務對象。為了實現水利工程的目標,需要修建水閘,管道,壩,溢洪道,堤,渡漕,魚道和筏道等水工建筑物。影響面廣;技術復雜,規模大,投資多,工期較長;對環境有很大影響;效益具有隨機性等是水利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特征。
2、水利工程中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變更,設立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工程各參與方,對合同關系進行協調,組織,指導和監督,處理施工合同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合同是約束承包方和發包方義務與權利的依據。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保證工程合同的雙方相互平等,相互誠信的,合法的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的具體的義務和權利,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提高雙方的積極性,使合同的雙方能夠自覺的履行法律規定,保證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這幾點是合同管理的作用。
水利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持續時間比較長,合同的履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合同的形成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合同管理會在工程的生命周期里長時間連續地不問斷地進行,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持續時間較長;合同管理會影響水利工程的經濟效益,由于合同價格比較高,工程項目規模比較大,合同管理對經濟效益影響很大,所以,合同管理成功與否對經濟效益產生的影響;由于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個逐步磨合的過程.尤其是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內外的于擾事件和合同變更比較多,所以,實施合同時必須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合同變更管理和合同控制都非常的重要;合同管理影響風險大而且因素多,由于現代工程項目的復雜性,使合同關系,合同條件,合同義務、權利以及合同的實施過程都變得非常復雜,也就是說如果要完整地履行一個合同,必須完成幾百個甚至幾千個相關的合同事件;工程涉及面廣并且實施時間長,合同管理容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許多因素也難以控制,這些都會影響合同的正常實施,給水利工程帶來經濟損失。
針對我國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對策
面對我國水利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需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水利工程包括科學實驗,咨詢,勘測設計和工程建設等多個方面,合同的種類和數量都非常大,可見,建立清晰合理的合同管理臺賬是非常重要的;增強法規觀念,在結算審核與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加強執行經濟合同法規與自覺遵守的意識,合同雙方都應簽訂好并且自覺履行合同,后期不能隨意改變或者是毀約;簽訂合同要做到條款明確和公正合理,公正合理的簽訂合同;認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并且,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承包商應認真組織實施,全面地正確地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避免發生合同不平等條約,合同缺項和合同漏項的情況,需要努力提倡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遵守合同的審查制度,對項目的條件,技術要求和工程等級都要進行嚴格的審查,保證它們符合標準;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為了使合同的管理人員更好地熟悉合同的內容,使合同正確的,更好地發揮作用,需要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此外,監理隊伍的好壞對水利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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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石漢兵.水利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對工程造價的控制[J].廣東科技.2009年06期.
1.1注意墓本資料的及時收集
按照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標的一般程序,發包人和投標人按規定就工程合同價款、招投標文件約定的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一致并簽署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后,合同即生效,進人合同履行階段。發包人通常按約定要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根據承包人提交的經進一步優化后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提供工程施工圖紙、水準和坐標控制點、施工場地和施工進場道路等應由發包人提供的施工條件。此后,承包人則做為工程施工現場的第一責任人應與該項目的監理工程師及時溝通情況,并將工程施工現場的乙方人員、設備、材料等變化情況及時報監理單位,一旦出現因建設單位原因或不可抗力停工,則可根據合同約定,依此向建設單位提出費用追加或索賠申請,呈報監理單位。
1.2注意研究招投標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l)承包人應選擇施工經驗豐富和處理周邊關系及突發事件能力強、辦事果斷的人員作為施工項目經理,并組建現場團結精干的施工管理機構。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一經實現,承包人應盡快完成乙方人員、設備、材料等的進場,盡快組織開工,避免因此引起建設(監理)單位向承包人發出督促開工的備忘通知甚至提出反索賠(指業主索賠)。(2)承包人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熟悉和研究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技術條款,提請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等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和解釋答疑,承包人也可在此提出與招標文件不同的工程布置、建筑物結構型式或施工方案及招標文件中的錯誤或不合理規定,由監理、設計單位分析研究,請建設單位決定是否采納,由施工單位按監理工程師指令執行。(3)承包人應注意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道路或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施工所發生的土石方開挖棄渣棄土及其他具有商業利用價值的物料,除按合同約定用于本工程外,對其處理權利屬建設單位,承包人一般不得私自處理或改變用途。上述棄土棄渣對工程現場管理造成不便時,承包人可通過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協商提出妥善處理措施,按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施工。若承包人自行處理,將會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和費用。(4)承包人應加強乙方現場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尊重當地社會風俗習慣,維護社會治安環境,盡量避免與當地發生利害沖突,對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增加,建設(監理)單位一般不予考慮承擔。
1.3注意工程t的及時計t和支付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對工程計量和支付都有詳細規定,一般都是根據監理工程師簽署的合格工程量進行計量支付的。也就是說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及未經監理工程師核定簽證的工程量,建設單位是不予支付的。這就要求承包人對完成的工程量及時按規定程序報驗,由監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的計量辦法對實際完成的建筑物進行計算核實,并經驗收合格后,進行計量支付。對因建設單位修改設計、增加項目等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約定,及早進行合同工程量調整,申請建設單位及時進行計量支付。為此,承包人應盡早對各項工程量進行分析計算,與監理工程師取得一致,并及時將已完成工程的施工質量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核驗,以便及時得到工程價款支付,緩解資金周轉困難。
1.4注意索賠事件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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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過程中,對施工合同的履約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在實施水利工程項目之前,都必須通過簽訂一系列承包合同來完成接下來的具體施工過程。施工合同是通過對承包內容、工作、工期、質量標準、范圍和承包對象等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對象可以在承包合同環境下調控項目施工的運行過程和狀態。在項目施工的過程中,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施工管理機構內部的職能和權力,使其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的各項工作。所以,在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的過程中,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是整個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整個項目能否預期完成和按規劃交工的關鍵所在。
2.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業主和承包方權利與義務能否得到有效實施的重要依據,對水利工程項目施工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是整個項目建設之前的法律憑證和保障。
2.1保證施工合同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有效可實行的合同。在項目施工之前,承包人和被承包人雙方都必須通過簽訂施工合同來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而施工合同在這個過程中則起到了促使的作用,使雙方都達到了一個平等互利的狀態,保證了工程的順利展開。
2.2有利于合同的雙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相互監督,確保工程按質按量進行,保證合同順利實施。在水利工程項目施工中,雙方可形成一個互相監督互相提醒的局面,建立雙向的責任心,確保工程達到滿足的要求。
2.3依法規定了合同雙方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合同簽訂人雙方而言,權利與義務必須是相統一的,只有做到二者統一,相互制約與平衡,雙方才能嚴格執行施工合同。
2.4調動了合同雙方的積極性。首先通過施工合同的簽訂,增強了雙方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了建設者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都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維護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近些年來,盡管市場建設管理體制不斷完善,但是有關部門對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仍有忽視,導致一些問題頻繁出現。下面列出了一些主要問題的存在及產生原因。
3.1建設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無法實行
隨著市場建設管理體制的不斷健全,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經在逐步規范化,但是仍有一些發包人和承包人濫用自身權利破壞市場的行為規范。如發包人故意壓低中標水利工程的價格,承包人有意抬高工程價錢,造成雙方的不正當競爭,給建設管理市場帶來不少負面影響,甚至對水利工程項目得不到實施,質量得不到保證,施工合同得不到很好的實施管理,給整個社會經濟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3.2施工項目合同簽訂不夠嚴謹,對雙方沒有約束性
首先表現在水利功程項目的招標、投標不夠規范,過程太過簡單無法構成合同簽訂的條件。其次合同內容不夠嚴謹和全面,雙方沒有使用正確的合同范本,給合同的簽訂帶來額外的麻煩,而對一些沒有經驗的承包商來說,不規范的合同致使施工過程漏洞百出而找不到有效合法的解決方法。這樣一來,合同的預見性和法律性就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合同簽訂的雙方都沒有約束性,水利功程也不可能順利進行和完成。
3.3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當前的水利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仍然存在違法轉包或是分包行為,這是違背合同管理條例的,給合同管理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根據我國的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能將所承包工程轉包或是分包給第三者,否則就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水利功臣實際的建設里,這些現象依然存在,而且屢見不鮮,給合同管理造成諸多麻煩,致使工程質量下降,工期拖延,債務出現問題,管理體制崩潰。
3.4合同簽訂的雙方無法積極配合,導致工程無法開展
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一些發包方沒有及時的提供必需的資源條件,或者是根本無法提供,造成了工程項目的拖延,公款的拖欠,工期的延長。有的承包方和發包方沒有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導致工程進展緩慢,工期被動的拖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有的承包方甚至沒有按照合同要求給出工程所需設備,實際工程內容和合同簽訂內容不相符,這些都使水利工程項目陷入困境,無法正常進行。
4.如何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在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出現問題的時候,當前第一要義就是找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大力抓緊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做好各方面的調和工作,確保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正常實施。
4.1增強合同簽訂雙方的管理意識,形成主動自覺履行合同內容的局面
要想真正增強合同簽訂雙方的管理意識,就必須要求他們具有豐富的專業管理知識和充足的管理經驗,在施工前、施工時和施工后都做好各項管理工作,才能有理由、有依據的執行工程施工合同,從被動的接受管理向主動自覺履行合同管理轉變的狀態。
4.2加強合同簽訂雙方的法律觀念,依法進行施工合同管理
我國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日益完善,尤其是一些大型法規的頒布,對各行業的要求提出了具體的約束和管制措施,制定了相應的管理條例。只有不斷地加強合同簽訂人的法律觀念,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依法進行施工合同的管理,才會使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一些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
4.3建立和健全專門合同管理組織,讓合同管理系統化和專業化
在合同管理方面,必須建立專門的管理組織,形成一個系統的專業的覆蓋面廣闊的管理組織機構,給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提供基本的保障。在處理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問題時就要求要建立一個專業的管理組織去處理可能發生的和正在發生的諸多問題。
4.4堅持嚴格的項目施工合同審查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規格
能否嚴格堅持項目的施工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與必要保證。建設的水利工程項目是否可以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是否具備完善的合同手續,這些都對合同管理的審查制度提出了嚴格要求,確保后續工作正常開展。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后期工作,對合同管理效果進行評價考核
在做水利工程項目的時候,對施工管理工作的要求較高,需要專業的管理人員具備充足的工作經驗。這時候,高素質的監理工程師能夠公平的、誠信的處理好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他對項目施工具有很高的預見性,創造了一個寬松的優良的水利工程施工環境,確保了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正常實施。
5.總結
隨著建筑業和建設管理市場體制改革的不斷發展和深化,水利工程項目依然是當前建筑業市場應該關注的焦點問題,因為這關注著民生問題,關心著人民生產生活所需的水源問題。在高校準高質量完成水利工程項目的前提下,做好其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正常秩序,水利工程項目才能真正造福于人民。
水利工程投資大、戰線長、施工隊伍多、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越來越得到重視,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核心,它作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對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起總控制與總保證的作用,可以說,一個工程項目建設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終結于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而簽定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順利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也存在一定問題,如工程招標不夠規范,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由于“僧多粥少”等一些客觀原因,迫使承包人不合理壓價,造成低價中標后實施困難,工程質量、工期很難得到有效保證,不得不想方設法的追加投資,給項目實施帶來麻煩,也給合同管理造成困難。有的工程發包時合同條款不合理,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施工合同管理脫離了工程投標管理
投標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內部聯系的。但是,施工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候“技術標”、“商務標”所屬的部門通常是施工單位的開發部門,但由于施工單位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的開發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和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直接掛鉤,導致開發部門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標率,而對于工程中標之后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效益不加考慮,甚至出現低價中標的情況。當投標中標,施工單位(項目法人)與中標的承包單位簽訂完施工合同,這個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轉發給工程項目經理部開始具體實施,對于施工合同以及相關的技術交底,通常沒有實際性的行動,只是流于一種形式,施工單位不去跟蹤施工合同的進行情況,而且簽完之后就放進柜子,導致合同管理和投標管理嚴重脫節。
3.3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嚴重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嚴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轉包給第三方或把所承包工程分解成多個小工程分別轉包個多人;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轉給不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的分包單位把所分包的工程再分包,進行層層轉包、分包;還有的把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轉包給第三方等,這都是我國有關合同法中明令禁止的現象,但在實際過程中大有存在,導致合同的履行力度的缺失,工程質量嚴重不達標,施工各方相互推卸責任,導致工期被延長或無限的延長。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4.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標制度
保證工程質量、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終目標。建立一個明確的管理目標體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標的建設可以劃分為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來進行。同時,創立一個施工合同的管理評價體系,從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其管理水平。
4.2加強對合同的檢查與審計,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審計,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的簽定條件及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技術要求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手續是否完備等進行嚴格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認真進行分析,及時糾正。對工程價款支付是否合理合法,有無轉包及違法分包現象存在進行審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
4.3正確選擇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它代表著發包方對承包方進行監督,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能做到科學、獨立、公平,對工程出現的問題應能及時責令施工方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實施有預見性,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4.4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素質高,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遵守合同。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總結工作
因為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較主要在經驗方面,所以只有不斷的總結,對合同的整個過程進行記錄,內容應是產生的問題和解決的措辦法,對類似的合同進行歸類并形成文檔,以供以后進行學習和交流,這有利于提高員工和企業的施工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徐燕.淺論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國水運(下半月),2010,(01).
1.1招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合作雙方存在利益點差異,所以,招標方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資成本,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在擬定招標合同的過程中,經常會擬定很多比較苛刻的條款,迫使競標單位為了贏得競標不得不壓價,進而給其帶來巨大的、額外的經濟負擔。基于此,在競標的過程中,很多承包商為了能夠成功承包水利工程項目,不得不接受招標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而有些承包商為了提高中標率,甚至聯合投標,惡意抬高中標價,使得競標過程中出現了許多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樣做,不僅嚴重影響了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競標秩序,還可能導致一些實力較強的承包商無法成功中標,無法全面、有效地保障水利工程的質量。
1.2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條款普遍約束力不強,有些甚至缺乏對招標階段重要環節的規范性約束,致使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在制訂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過程中,由于規范性合同文本存在缺陷或者合作雙方缺乏經驗,導致對工程的分析不足、對合同的預見性較差,從而帶來一系列麻煩,有些合同條款甚至需要重新商定。這樣做,會嚴重影響水利工程的施工進度。
1.3缺乏健全的信用制度乏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因為缺乏健全的信用制度,所以,在施工過程中,人員數量、資質配置和設備配套建設等方面的內容與合同條款中的規定有很大出入。這種差異導致承包商無法兌現標書中的承諾,進而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延誤工期,給投資方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對于較為緊急的水利工程,延誤工期就會給防汛、搶險等工作帶來較為惡劣的影響,進而威脅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2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策略
2.1積極推行和落實合同審查機制規范的合同審查機制是合同制訂和實施的重要前提。因此,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積極推行和落實合同審查機制,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取締不公正的合同條款,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推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行為朝著規范性的方向發展。
2.2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為了保障合同的執行力,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要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管,并制訂出完整的監督和檢查體系,為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合同執行監管的過程中,要糾正和查處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嚴厲懲處拒不改變的施工行為,以實現合同管理的正規化和規范化。此外,應選派工作經驗較為豐富,并且懂得經濟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具有較強責任意識的人員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應對合同監管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讓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在實行合同監管和管理違規行為時,能夠有理有據,提高合同執行監管的有效性。
2.3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維護和保障施工合同的嚴肅性是確保合同條款效用性和執行力的重要前提。因此,要加強對合同范圍內質量監督、報量審核、進度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各項合同條款的約束力。此外,在管理合同的過程中,要定期召開施工單位協調會,全面探討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工期問題、質量問題和執行情況,并做好合同執行情況的通報工作,以確保施工合同的嚴肅性,促使施工單位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能夠切實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內容。對于其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要采取必要的經濟或行政手段加以糾正或制止。
2.4合同雙方要各自履行職責在水利工程合同實施的過程中,主要涉及三方利益,即發包方、監理方和承包方。在合同管理過程中,三方都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其中,發包方要給予監理方足夠的信任和權利,以便監理單位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監理單位則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依照合同條款規定的相關內容,以“公平、公正”為原則,全方位監督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等方面的問題;承包方要嚴格按照招標書中的承諾和合同規定的相關條款,明確項目負責人,并提供相應的配套設備建設和符合資質的人員配置,以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能夠順利進行。
按照《水利產業政策》,根據作用和受益范圍,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系地方項目。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近期的新建項目及加固改造項目的施工條件越來越差。工程建設地點多數位于山大溝深的中小河流上,距離干線公路和城鎮相對較遠,部分現場甚至無公路相通或僅有簡陋的鄉村道路,使工程建材和設備等的運輸難度和成本增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地點大多距電網較遠,或受輸配電容量、電壓等級的影響,難以滿足施工用電需求,常要增容配電或自發電以滿足施工用電。受建設地點自然資源的制約,工程建設地的地方建材,例如:砂礫料、石料等的儲量、質量及力學性質,往往難于滿足工程需求,有的現場還存在施工場地狹窄、施工導流困難、自然地質災害等工程問題。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條件的先天不足,不僅會降低工程的投資效益,而且會影響建設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b.前期工作條件。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多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受投入經費的制約,前期工作的深度往往受到限制,精度難于達標。主要反映在:?工程區域測繪方面,平面控制測量范圍不足,高程控制測量精度不夠;?對工程地質勘察重視不夠,勘探工作量不足,勘探質量不高,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做地質勘察,或只進行一些地表踏勘。由于對工程建設區域地質構造、巖體與圍巖穩定,壩基與壩肩滲漏變形,河床覆蓋層的分布與結構,庫區水文地質條件等問題不清不明,往往會給工程建設留下隱患;由于測繪和地勘成果精度不夠,工程設計也難以達到相應的深度,尤其是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深度難以滿足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施工中變更增多,工程量計量變化較大;由于有些工程概預算中定額項目劃分較粗或不準確,工作內容有遺漏或工序條件考慮不周,使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增加了合同的執行難度。
c.建設各方的條件。
屬地方項目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項目,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除險加固、續建配套、改擴建項目,原則上由原管理單位作為項目法人。受工程規模和客觀條件的制約,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機構,難以配齊工程建設需要的技術、經濟、財務、招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員。項目法人除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外,其主要精力是籌集建設資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資金多數由國家補助、地方配套、受益鄉村自籌等部分組成,資金按期、足額到位的程度較差,是制約正常履約的主要問題之一。中小型工程規模小,工程量不大,中標的施工單位相對資質較低。常常會發生開工進場的人員和設備與投標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承諾有一定差距的問題,尤其是主要的建造師或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及重要的施工機械設備到位較差,有的會出現“一流單位中標,二流單位進場,農民工隊伍施工”的現象。中小工程的現場監理機構人員相對較少,專業單一,缺少能對整個工程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管理的監理人員。建設各方綜合素質的差距,會造成合同中成本、價格支付和責任的變化,直接影響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
2施工合同條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均遵照或參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書》,并根據文本規定,全文引用“通用合同條款”,對“專用合同條款”根據工程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受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規模、資金籌措及施工條件等因素制約,其工程建設的管理程序難以規范和完善,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階段,建設監理單位的介入程度不一,并且,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廣泛而且復雜,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或簽約時的不同心態,常常會造成在對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一添二改三增加時發生缺陷和疏漏,加之在工程進入施工階段,難免會遇到市場環境條件、法律、條例以及工程業主意愿的變化,會涉及到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的問題。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訂立和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中,往往會存在以下幾點缺陷和不足。
a.合同條款的不完整性。
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過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受業主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能力和某些客觀因素的局限,以及承包商對施工現場條件和環境認識程度的影響,往往會注重合同價格和工程量,而忽視一些隱性的因素。例如:施工中,因地勘不明或地層發生變化,引起基礎或岸坡的開挖深度、寬度、坡比、工程量發生變化,導致原定的施工方法或工序發生更改與變動,相應原制定的施工工藝與配置的勞動力計劃,施工設備的種類、數量及容量等也隨之發生變化,而影響到工程計量、工程單價、工程工期等合同內容。這些問題往往在合同條款中未說明或未列入。
b.合同條件的不合理性。
按照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不允許業主強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工程或墊資施工。中小型水利工程常因建設資金不能按期和足額到位,在訂立施工協議時,業主會變相要求施工單位在完成一定投資額后,才開始支付后期完成的工程款,有的業主會把解決施工區域內有關鄉、村的通水、通電等問題作為施工單位的中標或合同條件。諸如此類問題,都會增加工程成本,均屬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條件。
c.合同內容的不確定性。
在工程招標投標中,為保證工程質量,在當地材料的采購中,業主常常會指定采購地點或廠家,并按現行的市場價格計入標底或與承包商確定價格。但因業主與指定的供貨商(材料產地)無供貨協議,而在合同內容上又沒有確定在材料價格隨市場的變動中,工程計價將怎樣調整,由誰承擔。這類情況,都是不確定的合同內容。
d.合同責任的不明確性。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諸多因素的制約,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施工臨時設施、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等,常常考慮欠缺或不周。承包商進場施工后,在施工區域內因施工需求,需增加一些臨時道路、施工排水設施等。還會遇到開采當地建材時,因表層覆蓋物的剝離而增加工作量等諸類問題。業主往往認為這些應是承包商的責任,而承包商則認為這些應屬新增加的工程項目,而在合同條款中又沒有明確雙方的責任。施工中在勞務、質量、進度、安全、計量和支付諸方面會遇到施工合同中未涉及與未列入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在合同管理中不斷補充和完善。
3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據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鑒于水利工程受水文、氣象、地質、建材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及工程本身復雜程度的影響,任何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完全涵蓋施工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面廣,矛盾重重,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解釋的異議,對合同責任的爭議是客觀存在和不可避免的。監理人員對合同管理必須堅持公正、獨立、公平的原則,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必須有合理合法的依據。
a.以施工合同為依據。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是業主和承包商進行工程建設、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共同規定和保障。工程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實施工程監理,幫助業主管理好工程項目。但是,監理單位也是獨立的法人,監理人員在執業中,應遵照合同約定的責任,公正、獨立、自主地管理施工合同。凡在合同約定范圍之內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等都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評判。在進行評判中,必須考慮合同全部文件和圖紙的相互關系,注重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或未列入的問題,要協調業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議,補充或增加新的合同條款,并按其約定分擔責任。
b.以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為依據。
遵守和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管理法規,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法律義務。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是從技術上保證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在工程建設中,業主和承包商有關工程建設的一切經濟活動,施工技術方案、工程質量及工程安全等工程建設活動,都必須在工程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允許的范圍之內。凡合同條款中有與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相違背的,都必須進行修改和完善,必須符合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c.以規范、規程、定額為依據。
由國家各部委與地方政府各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建設的規范、規程及定額是進行工程建設活動的技術依據,是控制工程質量與安全的準則,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標準。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條款內容或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與設備、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文明施工、計量與支付、價格調整等一切工程活動都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變更單價的確定等都必須參照相關定額。有關工程質量的取樣、檢測、評定都必須符合規范、規程的要求。
d.以法定質檢單位檢測或率定的成果與結論為依據。
施工合同管理中有關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土性指標、結構強度等方面的測量、檢測、試驗或度量的判定結論,都應以法定質檢單位出具的檢測與率定的成果為依據。因為法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經省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計量認證的,檢測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業主與承包商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原檢測單位或具有仲裁資格的檢測單位申請復檢,復檢檢測報告為最終檢測結論。
4協調合同異議的思路與途徑
由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復雜性,在施工合同的執行中發生異議和爭議屬合同管理的正常范疇。協調異議、解決爭議是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合法權益、保障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手段。每一項施工合同條款都直接關系著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除業主和承包商自身的失誤外,在業主和承包商經濟利益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因客觀因素形成的異議,一般能通過調解得到解決。鑒于監理人員受聘于業主,在協調合同異議時,必須注重自身的公正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監理人員要以合同條款為根本,開拓思路,調查研究,公平、客觀地協調合同異議,保障工程建設活動的正常進行。
a.強化合同意識,遵循誠實信用。
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識,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是合同能夠順利執行的基礎;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守信合同承諾,自覺承擔應負責任,是合同能夠按期履約的保證。工程施工與合同執行的全過程中,監理人員都必須注重不斷地強化業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意識,增強其誠實信用的履約理念,促進合同雙方相互信任,以利于減少和節制合同異議的產生與形成,協調和解決合同異議,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恪守授權范圍,及時主動協商。
監理人員依據業主的《監理委托協議書》進行工程合同的解釋和管理。在進行工程合同異議調解時,必須恪守業主的授權范圍,無權改變合同的內容。對業主與承包商因合同條款產生的不同解釋意見和分歧,要深入了解,弄明原因,認真對照合同條款作出合理、正確的判斷,及時、主動地與業主和承包商分別商議,進行解釋和溝通,以促進彼此理解。在認識統一后,進行面對面的協商,以取得一致意見,合理分擔各自責任。
c.堅持合同條款,嚴守建設標準。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異議都與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但不管分歧有多大,其目的是共同的,業主付出一定代價獲得滿意的工程,承包商通過完成工程任務得到合理的利潤,共同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完成項目建設。因此,異議的統一目標和評判標準就是達到工程質量要求、保證施工進度期限、符合資金支付規定。故一切異議和分歧均應在有利于完成工程任務的大原則前提下,友好地予以解決。
d.合理分擔風險,保障利益均衡。
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自然、社會條件復雜多變,影響因素眾多,合同雙方當事人都面臨著很多在招標、投標時難以或不可能完全確定的問題。這些問題即風險,除施工合同中已明確的責任外,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到的一般風險,監理人員應協調雙方,緊密配合,相互支持,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在進行風險分配時,應考慮業主在合同各方關系中的固有地位和主導作用,注重承包商在經濟上與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在不損害承包商基本利益的條件下,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合理分擔責任。
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工程施工合同是業主與承包商為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協議。在施工過程中,一切施工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在合同的約束和規范下,各方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有效的合作,以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但在工程項目中普遍存在承包商往往重合同的簽訂過程,輕簽訂合同后的管理,導致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現了不少常見問題。
1.1合同條文不夠完善,難以對合同雙方的進行有效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1.2 “口頭協議”、“私下合同”屢禁不止
在水利水電工程小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有正式合同與私下協議并存的現象。正式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訂立,但雙方當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應付上級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是按照合同補充條款形式或口頭協定執行,此類條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換柱、瞞天過海的微妙作用,這樣把通過招標投標產生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條款。這種協議通常表現在工程進度不合理壓縮,變更工程設計,材料、設備的替換等方面。另外,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后,不嚴格按合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造成施工合同管理不規范,最終給國家和企業自身都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
1.3 施工合同管理與工程投標管理脫節
施工企業施工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然而在實際中,存在一種情況是施工企業編制投標文件中“商務標”、“技術標”的部門一般是施工企業的開發部門,而往往施工企業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開發任務指標,指標的完成情況直接影響著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通常情況下開發部門只是片面追究中標率,不考慮此工程中標后是否對企業有效益和利潤,甚至是低價中標。一旦投標中標,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發給項目經理部具體實施,施工合同和相關的技術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對施工合同不進行有效跟蹤,長期將施工合同鎖進柜子,打入“冷宮”,最終使得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嚴重脫節。
另外一種情況項目經理部對施工合同的處理也只是交給項目計劃合同部,項目上的計劃合同部雖說是合同管理部門,但是主要任務是項目部對業主跟協作隊的結算工作,大部分項目經理注重追究工程進度和工程結算,輕合同管理。一般人的思想認為施工合同(包括企業協作隊)的管理是一個部門的事情,往往忽略了合同關系是脫離不了合同管理體系,是一個全員參與的過程體系。單單讓一個部門去嚴格實施管理施工合同(包括企業協作隊),勢必造成合同管理與工程實際施工過程失控。
1.4 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時有發生,合同履行困難重重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強化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舉措
2.1 仔細閱讀合同文本,重點把握“通用條款”與“專業條款”的關系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2.2 明確工期、質量、造價的合同條文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題,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進場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何種說法,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2.3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2.4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2.6選擇好的監理隊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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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涉及不同國家,相比國內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難度較大。因此,項目管理者必須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意識,健全合同管理機構,加深對國際工程合同的理解,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合作,做好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水平,促進我國水電工程的發展。當前,國家為了保障水利工程開發建設的有序性和規范性,也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為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的有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在現實操作中,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的管理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諸如合同條款缺乏有效性和合法性,給合同目的的實現帶來嚴峻挑戰。
一、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義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對水利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一切有關合同的事物和文件進行管理的工作。合同作為一種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應載明建設內容、建設要求、工藝要求、合同標的、金額以及工期等內容。合同管理應從合同的擬定、簽署到最后實現,進行全程參與。首先確保合同內容符合工程要求,然后確保合同條款符合法律要求,最后是以合同內容為依據,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合同內容的實現情況進行全方位監督,從而保證合同規定的項目得到徹底的貫徹落實,切實保護雙方利益。
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性管理工作,它不僅僅是對合同文書的保管,更重要的是能夠幫助建設單位實現預期工程建設目的,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對水利工程建設有著重要意義。首先能夠保證合同條款符合雙方協商意愿、法律要求、施工要求等,這是合同簽訂前提條件;其次就是合同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督促對方按照合同要求保質保量貫徹落實工程建設;最后讓雙方清楚的各自的權利義務,并自覺履行義務和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二、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水利合同的存在為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也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留下糾紛隱患。結合工作實際,當前水利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招投標不規范,導致合同內容不能真實反映雙方意愿
目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初具規模且較為規范的了,加上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給合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然而在招投標過程中,雙方為了各自利益還是存在著一些不規范行為,如招標方為了能夠盡可能節約投資而惡意壓低工程投資總額,逼迫投標單位接受部分苛刻條件,致使投標單位只能以次充好來達到降低成本按期完工的目的,其實這樣最后對雙方利益都是有害的,并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設的長遠健康發展。
(二)合同不規范,難以對合同雙方形成有效約束
水利工程合同簽訂的不規范是當前合同管理中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部分單位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規范意識和風險意識,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對合同規定并不做嚴格的審核,盲目簽署,導致部分條款規定并不能有效實現甚至簽訂的部分條款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如某單位在工程合同簽署中過分信任對方,對權利義務關系并未記性明確,導致糾紛出現之后無法依據合同進行索賠,給自身帶來嚴重損失。
(三)工程建設施工與合同脫節,難發揮合同實際作用
工程施工建設過程與合同規定脫節,這種問題的存在雙方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有的單位并沒有針對施工做好監督工作,合同簽訂之后就不了了之,將工程全盤交給施工方,至于中間是否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并沒有做好過程管理和檢查。在實際施工中,施工方為了追求高額的經濟利益,采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延遲完工等都是十分普遍的,如果不能嚴格執行合同,無法發揮合同對施工方的約束作用。這樣的合同管理就是失敗的,更重要的是這樣將會給建設方利益造成不可預料的損害。
三、加強和改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對策探究
(一)加強合同管理意識,提高對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視
在水利工程建設中,不僅僅是設計到建設資金問題,更主要的是每一項水利工程的背后是蘊含著廣泛的社會效益,無論是招標單位還是投標單位都應當站在社會的高度給予重視。合同是對雙方行為的約束也是對權利的保護,搞好合同管理就是對自身利益甚至社會利益的一種責任,有關單位必須提高對合同管理重視。
(二)組建專門管理隊伍,提高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水平
過去,由于對合同管理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得合同管理比較混亂。為了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建設單位應當組建起專業的合同管理隊伍,切實提升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以便對項目合同進行從擬定到落實的全方位管理,不斷提高合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維護好工程建設利益。
(三)嚴格合同內容審核,提高合同規范性和精確性
在水利合同簽訂之前,合同雙方除了要達成共識之外,還應當就合同內容進行最后的確認,這個階段最好交給專業人員來完成,首先應當就合同格式以及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審核,然后就其內容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設目標和要求,最后要對條款是否存在歧義或者超出建設能力范圍等進行逐一檢查。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合同簽訂之后不必要的糾紛出現,力求簽訂的合同規范合法有效,同時對權利義務的劃分符合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合同條款清晰明確,避免扯皮和歧義。
(四)加強合同執行監督,提高合同對建設工程的約束
施工階段是合同簽訂的直接目的,所以在這個階段里,合同應當進一步發揮其重要作用,嚴格依照條款約定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施工符合工程合同要求,以使工程質量得到有效保障。施工過程涉及到的不僅有繁瑣的施工程序,還有數量和種類眾多的施工材料,任何一個小環節的錯誤都會給工程整體帶來隱患,損害到各方利益。因此我們的合同主體在合
同簽訂之后都應當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同步跟進,每一步都要對照合同規定,保證工程施工與合同約定的一致性,維護好雙方合法權利。
(五)搞好過程文字記錄,提高合同可信性和真實性
在工程項目整個洽談、協商、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都應該形成書面的文字記錄,詳細記載每一次會議情況和協商成果,為合同的擬定和簽署提供依據。同時針對合同內容的變更等情況更要做好原始數據的保存,保證每一項決定都能找到相應的負責人,防止錯誤或者糾紛出現之后發生推諉等情況。
四、結語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的工作,合同管理貫穿項目工程的始終,可以說工程建設中,搞好合同管理直接關系著工程建設的順利與否,對工程施工進度、建設質量等方面有著重要影響。因此,為了保證合同的順利有效實現,合同雙方應該本著公開透明互利的原則,規范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責,對合同進行全方位嚴格管理,促使雙方依法履行合同規定,為工程項目的順利實現做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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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家為了保障水利工程開發建設的有序性和規范性,也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為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的有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在現實操作中,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的管理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諸如合同條款缺乏有效性和合法性,給合同目的的實現帶來嚴峻挑戰。
一、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意義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對水利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一切有關合同的事物和文件進行管理的工作。合同作為一種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應載明建設內容、建設要求、工藝要求、合同標的、金額以及工期等內容。合同管理應從合同的擬定、簽署到最后實現,進行全程參與。首先確保合同內容符合工程要求,然后確保合同條款符合法律要求,最后是以合同內容為依據,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合同內容的實現情況進行全方位監督,從而保證合同規定的項目得到徹底的貫徹落實,切實保護雙方利益。
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性管理工作,它不僅僅是對合同文書的保管,更重要的是能夠幫助建設單位實現預期工程建設目的,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對水利工程建設有著重要意義。首先能夠保證合同條款符合雙方協商意愿、法律要求、施工要求等,這是合同簽訂前提條件;其次就是合同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督促對方按照合同要求保質保量貫徹落實工程建設;最后讓雙方清楚的各自的權利義務,并自覺履行義務和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二、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水利合同的存在為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也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留下糾紛隱患。結合工作實際,當前水利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招投標不規范,導致合同內容不能真實反映雙方意愿
目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初具規模且較為規范的了,加上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給合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然而在招投標過程中,雙方為了各自利益還是存在著一些不規范行為,如招標方為了能夠盡可能節約投資而惡意壓低工程投資總額,逼迫投標單位接受部分苛刻條件,致使投標單位只能以次充好來達到降低成本按期完工的目的,其實這樣最后對雙方利益都是有害的,并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設的長遠健康發展。
合同不規范,難以對合同雙方形成有效約束
水利工程合同簽訂的不規范是當前合同管理中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部分單位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規范意識和風險意識,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對合同規定并不做嚴格的審核,盲目簽署,導致部分條款規定并不能有效實現甚至簽訂的部分條款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如某單位在工程合同簽署中過分信任對方,對權利義務關系并未記性明確,導致糾紛出現之后無法依據合同進行索賠,給自身帶來嚴重損失。
工程建設施工與合同脫節,難發揮合同實際作用
工程施工建設過程與合同規定脫節,這種問題的存在雙方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有的單位并沒有針對施工做好監督工作,合同簽訂之后就不了了之,將工程全盤交給施工方,至于中間是否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并沒有做好過程管理和檢查。在實際施工中,施工方為了追求高額的經濟利益,采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延遲完工等都是十分普遍的,如果不能嚴格執行合同,無法發揮合同對施工方的約束作用。這樣的合同管理就是失敗的,更重要的是這樣將會給建設方利益造成不可預料的損害。
三、 加強和改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對策探究
加強合同管理意識,提高對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視
在水利工程建設中,不僅僅是設計到建設資金問題,更主要的是每一項水利工程的背后是蘊含著廣泛的社會效益,無論是招標單位還是投標單位都應當站在社會的高度給予重視。合同是對雙方行為的約束也是對權利的保護,搞好合同管理就是對自身利益甚至社會利益的一種責任,有關單位必須提高對合同管理重視。
組建專門管理隊伍,提高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水平
過去,由于對合同管理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得合同管理比較混亂。為了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建設單位應當組建起專業的合同管理隊伍,切實提升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以便對項目合同進行從擬定到落實的全方位管理,不斷提高合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維護好工程建設利益。
嚴格合同內容審核,提高合同規范性和精確性
在水利合同簽訂之前,合同雙方除了要達成共識之外,還應當就合同內容進行最后的確認,這個階段最好交給專業人員來完成,首先應當就合同格式以及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審核,然后就其內容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設目標和要求,最后要對條款是否存在歧義或者超出建設能力范圍等進行逐一檢查。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合同簽訂之后不必要的糾紛出現,力求簽訂的合同規范合法有效,同時對權利義務的劃分符合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合同條款清晰明確,避免扯皮和歧義。
加強合同執行監督,提高合同對建設工程的約束
施工階段是合同簽訂的直接目的,所以在這個階段里,合同應當進一步發揮其重要作用,嚴格依照條款約定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施工符合工程合同要求,以使工程質量得到有效保障。施工過程涉及到的不僅有繁瑣的施工程序,還有數量和種類眾多的施工材料,任何一個小環節的錯誤都會給工程整體帶來隱患,損害到各方利益。因此我們的合同主體在合同簽訂之后都應當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同步跟進,每一步都要對照合同規定,保證工程施工與合同約定的一致性,維護好雙方合法權利。
搞好過程文字記錄,提高合同可信性和真實性
在工程項目整個洽談、協商、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都應該形成書面的文字記錄,詳細記載每一次會議情況和協商成果,為合同的擬定和簽署提供依據。同時針對合同內容的變更等情況更要做好原始數據的保存,保證每一項決定都能找到相應的負責人,防止錯誤或者糾紛出現之后發生推諉等情況。
四、結語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的工作,合同管理貫穿項目工程的始終,可以說工程建設中,搞好合同管理直接關系著工程建設的順利與否,對工程施工進度、建設質量等方面有著重要影響。因此,為了保證合同的順利有效實現,合同雙方應該本著公開透明互利的原則,規范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責,對合同進行全方位嚴格管理,促使雙方依法履行合同規定,為工程項目的順利實現做好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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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合同管理作為水利水電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程質量、施工工期、工程成本等具有一定的影響,對水電企業管理水平提高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水電企業要將加強合同管理,并保證合同權利及義務的有效履行,避免合同糾紛、合同爭議、工程索賠等問題的產生,才能提高水電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水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但是我國水電企業在處理國際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上還存在許多的問題,必須引起企業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1、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水利水電工程開始向著國際化的方向發展,水電企業開始承建一些國際水利水電工程,但是在承建國際工程項目中卻存在很多的問題,尤其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由于我國水電企業缺乏國際項目合同管理經驗,缺乏合同管理意識,遇到合同管理問題,仍然采取國內的合同處理思維去分析和應用,對與國際工程合同中的規定有所忽略,導致合同問題不能及時、有效的解決。
我國水電企業在國際工程合同索賠上的管理和控制還不足,索賠執行力度較弱、未對工程索賠依據進行取證,未及時進行追蹤,導致工程索賠無據可依。
管理人員對合同文件和檔案管理不善,未對國際工程檔案、雙方來往信函、合同文件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導致后期存在的工程索賠問題無據可依,對水電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合同管理機構及人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
(5)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時有發生,合同履行困難重重。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人自行完成。但在,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依舊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 招標合同缺乏法律效率。由于缺乏法律效力,很多招標合同難以按期兌現,其中任何一方的條件不能及時滿足,都會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缺乏必要法律依據的比較難于開展,進展比較緩慢,使得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缺乏法律效力的招標合同會導致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包方不能完全兌現承諾,工程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7) 招標合同條文不夠完善,不能嚴格約束合同雙方。工程方的不規范招標,會導致有的招標過程過于簡單,在簽訂招標合同時條文規定不完善,或者是建設雙方不使用合同范本,直接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經常因為經驗不足或者對工程沒有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責任不明確。合同執行力度差的狀況,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一些合同中會出現條款不夠。
2 、加強水利工程招標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規范合同模板
水利工程招標合同要執行規范的招標合同范本,工程方和承包方都要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使用統一的的范本,防止合同中各個條款的缺失。遺漏現象,避免不平等條款的出現。
2.2 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意識
在國際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要求工程項目者必須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意識,加強對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以及時發現項目合同存在的問題,采取合理的處理方法,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正確的合同管理意識主要表現在“做或不做”上。例如:在工程項目設計優化過程中,做或不做”上。例如:在工程項目設計優化過程中,若設計優化質量有所保障,并對企業但是如果對企業不利,我們則可用巧妙的方法來讓項目業主將工程變更任務取消,例如表明項目變更存在的風險,工程造價成本的提高等。面對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項目管理者要積極開闊思維,以做好國際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促進水電企業的發展。
2.3 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和完善
根據我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要求,合同管理部門職責主要有工程項目的對內結算、對外結算等管理,強調的是合同計劃。而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要求則,合同管理部門必須具有工程計量、工程計價、工程索賠、工程變更、工程進度及工程計劃等職能,才能保證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時效性和全面性。國際合同管理部門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在對工程項目工作效率及連續性不受影響的基礎上,并按照項目階段性特征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在界定合同管理部門職能時,必須對其工作性能及部門交流合作等因素進行充分考慮。再者,對合同管理部門人員權力及職責進行明確分工,并加強與各個部門的溝通和交流,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及合同問題處理效率。
2.4 項目合同的理解與運用
語言不通,經驗不足,而出現盲目簽訂合同的問題,導致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我國水電業在簽訂合同條款之前,必須對國際工程項目的合同條款法律依據進行詳細的認識和掌握,并對合同條款進行深入的理解,避免盲目性合同條款的產生,減少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出現。再者,合同管理人員在掌握合同條款內容的同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充分的運用。因為,合同條款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中,對整個工程項目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企業需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和考核,加深合同管理人員對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認識,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能力。
2.5 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合作
合同管理是一個溝通合作的過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部門與各個部門的溝通合作,才能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各個部門可以通過會議討論或者書面對話的方式來進行溝通,以縮短工程人員與工程項目業主的距離感,對工程設計方案優化、工程價格的調整、合同協議的修改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企業應該建立各種溝通渠道,對內采取有效的反饋機制,鼓勵員工積極反映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對外采取良好的溝通機制,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信息進行及時的捕捉,將有利于合同風險防范及工程索賠的控制。
2.6合同文檔的有效管理
在國際工程項目合同實施的過程中,合同文檔的管理就顯得十分的重要,因為它是工程索賠和工程變更的重要依據。一些施工單位為了實行工程索賠的目的,往往會將合同文件及相關檔案來作為工程索賠的依據,以獲取合理的索賠金額。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索賠文檔主要包括工程招標文件、工程投標文件、合同簽訂書、來往信函、會議記錄、施工氣象、地質狀況、國際法律文件等。對這些合同文檔進行收集和整理,以為工程變更及工程索賠提供重要的依據,有利于工程索賠處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結束語
由于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涉及不同國家,相比國內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難度較大。因此,項目管理者必須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意識,健全合同管理機構,加深對國際工程合同的理解,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合作,做好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水平,促進我國水電工程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中國加入 WTO,建筑業和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已成為水利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管理的成功已成為施工企業是取得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前提和保證,嚴格履行合同有關的管理為基礎的審查,努力規范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市場,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履行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招標管理環節有待完善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不斷開展和深化,與之相適應的建設市場已日趨規范,然而,由于水利施工合同中存在著雙方利益的劃分問題,使得施工合同中出現較為嚴格和苛刻的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填了額外負擔,更有甚者出現直接壓低中標價格的現象。不規范的合同招標管理導致承包人承受了很大的經濟壓力和損失。基于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自身生存壓力,有些承包商為了能夠承包到工程項目,對于不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接受;甚至有些承包商為了提高工程的中標率,進行聯合投標,惡意抬高中標價,引發了眾多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干擾了市場秩序,使一些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卻不能中標,最終影響到整體的工程質量,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陷入被動的局勢。
2、 水利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
水利工程的合同條款的約束力度不強,在水利工程的招投標階段,有的招投標制作的非常簡單,缺乏對于重要環節的約束和規范條款,使合同在簽約和履行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弊端。雙方沒有規范的合同范本,或者由于經驗的缺失導致對于工程的分析和研究不到位,對于合同的預見性差,對于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要進行二次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麻煩。此外,有些工程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合法的轉包與分包行為,這種非法的轉包或者分包行為給合同的履行帶來了重重困難,使得工程質量不能得到保證,對于一些糾紛等問題,需要進行協商調解,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期。
3、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缺乏健全的信用制度,延誤工程的實施
在水利工程施工環節中,當一方對于應該提供的信息沒有及時提供或者無法提供時,會給合同造成影響,致使水利工程無法正常實施。施工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使得工程難以順利開展,施工進度緩慢,造成工期的延誤和拖延。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有些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人員數量和資質、設備配套建設、施工工期等與合同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實際情況與標書的差異導致標書中約定的承諾無法兌現,因而使得工程不能按照約定的工期進行。對于緊急的水利工程等,工程的延期會給防汛和搶險工作帶來惡劣影響,造成嚴重的財產和安全損失。
二、加強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增強法律意識,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隨著我國法制治國策略的不斷實行,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尤其是對于合同法的頒布施行,對于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化。對合同管理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各行各業合同相關行為需要依據法律進行規范,同時,合同管理條例的制定必須在法律約定范圍內制定。對于合同簽訂人員必須仔細閱讀合同法律法規相關內容,增強法律意識,對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仔細解讀,對工程質量要求、標準,工程款支付方式、時間地點等內容進行釋疑,增強合同的可操作性,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2、提高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也是訂立合同的目的。特別是水利水電工程因具有投資大、工期長、對自然環境的依賴度大、地質情況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往往會由于自然環境、地質情況的改變而引發設計變更,以及由于業主的原因而引起項目或者工程量的增加和減少,此外,國家逐漸加大了對相關建設項目的審計力度等,都將會給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主要包括工期風險、安全風險、成本風險、審計風險等。為此,要求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充分利用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能管理作用,多層次、多角度、多方向地集思廣義,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去開展風險管理活動,采取各種積極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有針對性地去解決履約過程中出現的相關重大問題,化解、緩解、轉移、規避以上風險。
3、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管理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 合同標的日趨龐大, 涉及合同內容、條款日益復雜, 傳統的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 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大、中型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機信息管理系統來管理合同, 是必然趨勢, 且頗有成效。
4、 加強合同執行跟蹤檢查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應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規范化,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5、 加強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
各工程加強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進行質量監督,并負責處理合同范圍內的質量監督、報量審核、進度控制、工程協調等方面的工作。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采取行政手段或通過協商作出決定,以保證總進度的順利實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施工單位協調會,解決有關工期、質量和合同執行情況等事宜,同時在必要時發出合同執行通報、備忘錄等,督促承包商認真履行合同。通過經濟手段或借助行政手段以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在維護合同嚴肅性的同時,還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合同變更。
6、結合現代管理理念,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項目經理拿到水利工程合同后,首先,應當對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如工程圖紙、工程施工標準、招標文件等)進行仔細查閱,并能根據合同中的各項要求確定施工范圍,做好全體人員項目交底工作,明確全體人員在工作中的責任。其次,要對水利工程合同進行工作細解,確定合同的各項具體管理工作,比如對于工程量的計算,對于合同中信息反饋,合同相關文件的分析與研究等工作。最后就是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建設合同管理機構,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加強相關人員的溝通,確保合同管理的順利進行。
7、恰當處理合同雙方關系,確保合同管理有效進行
水利工程合同雙方處于一個平等地位,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雙方關系的好壞直接決定項目效益的高低,正確恰當處理合同雙方關系,不僅能夠促進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進行,更有助于企業本地業務的拓展。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搞好公關工作,有利于誠信的增加,維護雙方在合同中規定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進行。
綜上所述,水利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要想把水利建設工程做好, 必須把相關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好, 只有把這些合同管理好, 才能達到建設好, 更好地發揮工程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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