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2.經濟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制度不落實。首先,很多高校沒有明確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確定缺乏統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于形式,應付檢查,并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2]。其次,經濟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匱乏,由于經濟合同的涉及面較廣,專業性較強,因此要求經濟管理人員具備寬廣的知識面和熟練的專業技能,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但是,當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備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把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看成一項簡單的事務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管理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無法保證高校在經濟活動中規避風險的要求。最后,缺乏具體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我國很多高校都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網絡,高校現有的相關規定存在很多的問題和缺陷,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看成一項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來抓。因此,一旦發生經濟合同糾紛,由于責任不明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損失只能由學校自身來承擔。
3.經濟合同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當前,部分高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中與外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不夠嚴謹,不嚴謹就是指簽訂的經濟合同不準確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誤解和產生歧義,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訂立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應體現雙方的真實意見。不能只講正面,不講反面,如果經濟合同本身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那么一旦發生違約情況則很難處理,最危險的還是其給學校帶來不必要的財務風險和經濟損失。
4.經濟合同履行,缺乏監督。經濟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別是高校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內容,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如果對經濟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監督,常常導致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單位視經濟合同為兒戲,不依法簽訂經濟合同,或簽訂后經濟合同后,高興就履約,不高興就不履約[3]。需要變更或解除的經濟合同,不按法定程序辦理,口頭打個招呼或找個電話,草率了事。作為簽訂經濟合同的主體單位高校,也沒有任何部門對其進行監督,致使高校在經濟方面受到很大損失。
二、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主要對策
1.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我國的司法體系也越來越健全,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有相應的法律進行約束和指引。這就要求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國的各種法律法規,但是我國的法律體系多于復雜,涉及的條款眾多,在實際工作中,高校的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我國的種類繁多的法律條款,這個時候聘任專業的法律顧問,在學校的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就顯得尤為重要。法律顧問不僅可以為高校在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和處理意見,也可以為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關建議。所以,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對高校經濟活動的順利開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高校從傳統的教書育人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經濟合同管理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和特點,統一制定具體的、明確的和切實可行的管理體系,要以規范合同管理、防范風險、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為目的,這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做好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保證和前提。最終,促使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體系成為學校社會經濟活動的指南和方針,并且為防范經濟風險起到指導性作用。
3.重視經濟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對于國家來說,人才是強國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國力。而對于高校來說,專業的技術人才,能為學校的長遠發展提供根本保證。經濟合同管理作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而非一般的事務性工作,它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因此,對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應重視經濟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邀請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專家學者來校指導工作;定期舉辦專業培訓及提供對外交流的機會。其次,做好人才引進工作,特別需要引進一批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專業性高級人才,為學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4]。
4.嚴格把關經濟合同簽訂和審查。經濟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能否把好經濟合同的簽訂關和審查關,這是高校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的前提和保證。第一,需要加強組織領導,高校各級領導的重視是把關經濟合同簽訂和審查的關鍵,特別是組織審計、財務、招標以及合同起草單位等多部門領導進行交流和探討并完成會簽手續[5]。第二,需要負責經濟合同起草和校對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細致審查,有效推進工作效率。
2.按是否履行招投標程序,可分為招標項目經濟合同和非招標項目經濟合同。根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規定,超過一定限額的工程、物資、服務的采購必須要經過招投標程序,因此招投標活動成為影響合同訂立的重要因素,而且經過招投標活動的經濟合同因其采購金額大、環節多、程序復雜等因素,決定了該類合同的訂立具有特殊性。
3.按其他方式進行分類:按合同標的,可分為轉移財產合同、提供勞務合同和完成工作任務合同;按合同形式,可分為口頭經濟合同和書面經濟合同;按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可分為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按照合同的訂立先后,可分為主體合同和補充合同等。上述分類方式可以單獨采用,也可以聯合采用。在經濟活動比較多的單位還可以按分類對合同進行二級、三級分層控制。例如:招標活動(一級)的工程類(二級)的主體合同(三級)。
二、加強合同訂立環節審核,減少合同簽訂風險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有多個環節,包括合同草擬、合同訂立、合同簽署、合同備案、歸檔等,其中合同訂立環節中對合同草案的審核工作尤為重要。審核要點如下:首先,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雙方約定,特別是學校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標的(指工程、服務、貨物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其中:工程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價格、質量保證期、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結算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服務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服務范圍、服務期限、酬金、結算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貨物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貨物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質量標準、價格、質量保證期、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對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重要內容等進行審查,做到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完整、符合要求,基本要素齊全,格式要規范,條款明確具體,文字表達嚴謹。合同語言須準確、周密,以防止產生歧義,造成糾紛。同時應重點審查合同條款是否有損學校利益,是否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政策和規定,是否有經濟合同約定支付標的經費來源,是否有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等。其次,確定合同的格式或版本。對有國家規定格式的合同種類,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版本執行;對國家沒有規定格式的合同種類,高校應對各項同類型合同制定各種基本固定的格式。執行國家規定的格式合同時,要對格式合同中的條款(包括協議條款、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均研究透徹,了解其具體含義及法律意義,避免因不明白其內涵造成誤解產生漏洞從而給單位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對沒有國家規定格式的各項同類型合同,在制定合同條款過程中,將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內容全部涵蓋進去,形成固定的格式,使用經過反復斟酌的基本用語,盡量避免使用模棱兩可的文字和不規范的語言,減少文字陷阱,控制合同風險。再次,合同不能與招標過程相脫節。招投標活動產生的合同是招投標活動的最終成果,尤其要注意簽訂合同時不能出現與招投標過程脫節現象。在審核過程中需要審查合同條款招標前后是否一致,審核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是否一致、項目范圍是否一致、履行期限是否一致、結算方式是否一致、付款方式是否一致、違約責任條款是否一致等。將招標文件和招標答疑中的重要內容與合同相應條款對應,將中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等內容納入合同條款。另外,還要通過制定一些補充合同條款來建立合同和招投標過程的關系,使合同的內容涵蓋招投標全過程的重要內容,保證招投標活動的效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管理
1.建立合理、有效的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建立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包括經濟合同管理決策機構、經濟合同承辦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合同監督管理部門,明確經濟合同內部管理各部門的職責。經濟合同管理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學校經濟合同的管理,負責管理合同簽訂的授權和合同專用章以及相關法律事務的辦理;經濟合同承辦部門是指發生經濟活動的具體辦理部門,負責合同和相關事項具體手續的辦理;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指資產和基建管理部門等,負責負責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負責訂立合同等事務;合同監督管理部門一般指財務、審計部門,負責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確保合同的合法、可行、完備和嚴密,防止出現不應有的合同糾紛。有條件的高校還可建立專門的法律顧問組織,對經濟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核,防范合同的法律風險。
2.嚴格執行合同授權審批制度高校應當綜合考慮在有關部門設置有效的合同管理人員崗位,明確經濟合同的各級授權委托審批以及簽署權限,并嚴格遵守授權委托權限。對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授權委托權限、簽署權限簽署合同,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借貸等重要經濟合同等行為要注意防范。
3.實行合同審核會簽制度對于金額較大、影響較深、涉及較高專業技術的合同,在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組織法律、技術專家與財會、審計、監察工作人員等共同參與合同條款的審核,必要時還可外請專家出具專業審核意見。專家和參與審核人員在審核過程中的重要意見和事項,經確認后應形成會議記錄并妥善保管,已審核后的合同條款應請參與審核的各方面專家對審核意見進行會簽,作為合同修改的依據。
四、嚴格履行經濟合同,對合同履約情況加強監督審查
高校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主要涉及財務、資產管理、審計部門。上述部門應當參與重大經濟項目合同(特別是基建工程合同)的全過程跟蹤管理,在項目資金籌集、招投標、合同的簽訂等前期環節以及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都要積極參與,以獲取重大經濟項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情況嚴格進行審查;對合同重要條款的執行進行嚴密監督并保證其按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對合同支付金額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學校不發生多支付合同款項的風險。
高校屬于事業單位法人,依法享有對外簽訂各類合同的權利,同時也擁有獨立承擔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高校經濟合同是指以自己為合同一方的主體,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的基礎之上,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的各類具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協議或合同。高校經濟合同一般包括物資采購合同,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零星維修工程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及各類服務類合同(主要包括加工測試技術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委托審計業務合同等)。在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等過程中,因為一些人為或客觀上的原因,會出現一些合同糾紛,而在雙方主體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仲裁或訴訟等不良后果,對高校的經濟及聲譽都有所創傷。如何減少或者消除這些不良后果,就要求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就必須投入更多的事前精力,去減少因簽訂合同而引發的風險。
一、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
目前高校從它的財政資金投入及在校生人數劃分,可以劃分為部屬高校,省屬高校和市屬高校。對于部屬高校而言,因它的校區分散、教職工人數、學生人數、科研項目種類、科研項目金額等都比較大,相應的在管理制度上也逐步的完善,由校長辦公室下設法務部門,專門審核經濟合同條款;對于省屬高校而言,因它的校區一般由老、新兩個校區,教職工人數一般在1000-2000人左右,學生人數一般在10000-20000人左右,科研項目種類由少數中央支持地方,國自然,973項目等和眾多橫向科研經費組成,科研項目金額年總額可以達到1億-2億之間,在管理制度上不是很完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基本上局限于審計處、招投標辦、資產處或者計劃財務處等部門的一項附帶智能;對于市屬高校而言,因校區基本上就一個,教職工人數一般也就幾百人,在校學生人數也有限,科研項目及金額不多,管理上比較簡單,基本也沒有明確的管理制度,相應的經濟合同管理也無處可尋,處于無人審核、領導簽字同意即可的現象。
二、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不管是部屬、省屬還是市屬高校,因為它們本身管理機制存在很大的差別,但高校的管理目標是一致的,是需要將各類經費用好,發展好教學與科研事業。對于經濟合同管理,各高校的管理目標也應該是一致的,是要減少合同存在的各類風險,保證教學與科研活動的正常開展。綜合而言,目前各類高校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有下列幾項:
1.合同管理機構缺失。高校經濟業務種類龐大,部門設置也較多,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聯系也不夠緊密。一個部門之中的有的經濟業務類型不是其他部門所弄明白的,對于一個經濟事項需要簽訂合同,對于它的可行性,必要性,具體金額的確定等,缺少相應的管理機構來審核把關。
2.合同前期手續不全。目前高校合同簽訂的程序基本是部門領導或部門經辦人員與合同主體另一方協商好后,根據對方單位提供的合同模板或者學校自身的合同模板,根據蓋章程序的要求,相關領導簽字后即蓋經濟合同專用章。在對合同主體雙方協商的相關內容和過程,沒有相應的材料支撐,無從了解經濟事項的立項、談判、審批等相關重要流程。
3.合同條款審核不嚴。一般高校一年簽訂的各類合同大概有5000多份,除去寒暑假等節假日,平均每天需要簽訂30份左右的合同。對合同條款的把握必然存在不仔細,特別是一些特殊經濟事項合同。合同條款審核不嚴,后期的合同風險將很大,容易造成高校的經濟損失。
4.合同履行缺乏監督。高校各部門領導對部門對外簽訂的合同,履行情況不是很了解。設備采購合同是否已經到貨驗收?工程類合同是否已竣工驗收?款項是否已按合同條款支付?維修項目是否還在質保期內?等等,對于這些問題,需要各個部門或者歸口管理部門整理清楚,以免多付款,設備工程未驗收,質保期內發生維修費用等情況的出現。
三、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建議
1.制定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人治不如法治,在規范管理之前,制度先行。各高校應根據自身的組織管理機構框架,制定適合自身管理要求的相關制度要求。好的管理制度應具有實際可行性,在理清實際工作運行流程的基礎之上,提煉出相應的管理措施,指導實際工作,規范流程,填補漏洞。
2.確立經濟合同管理機構。經濟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的設定在經濟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各高校應根據自身的規模及管理要求,確定是設立專門的法務部,還是在已有的部門下設置經濟合同管理科,對于已有的部門,權衡確定是在資產管理部門、招投標辦公室、計劃財務處還是審計處,所有的設置都是為了在達到管理要求的基礎之上簡便流程,將合同管理的前期立項審批、招投標與后期的審計、付款相串聯起來,一體化管理。
3.設立合同審核專家庫。一份合同的審核,在注重它的前期手續的是否完畢的條件下,主要還需要審核它的具體條款。目前高校對于一些經常出現的設備物資采購合同、基建工程合同、零星維修工程合同及房屋租賃合同已基本制定了比較正式的模板合同,對于模板合同的審核相對比較容易點,但對于沒有模板的其它經濟事項,特別是金額比較重大,期限比較長,主體比較復雜的合同,需要相應的專家對合同條款進行把控,并出具相應的專家審核意見。比如對于數據庫的采購合同,物業托管合同,對外投資合同、加工測試技術服務合同等,需要相關專家對合同條款的修改審核,充分維護學校的相關利益,減少合同條款存在的風險。合同審核專家庫可以由學校具有相關知識的教職工、領導及校外的中介機構專家等組成,根據需要審核的事項,隨機抽取專家庫中的專家,匿名審核修改,最終由經濟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統一修改意見,形成最終合同文本。
4.建立合同履行匯報機制。合同簽訂生效后,合同履行是根本,合同履行完畢后,相關的經濟事項才能結束,合同才能終止。對于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需要形成常態機制。合同承辦人負責具體跟蹤合同履行的負責人,當出現異常情況時,需要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是需要重新簽訂補充條款還是終止合同,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具體處理。對于重大經濟項目合同,需要根據相關領導小組的討論或者校長辦公會的研究來決定。
5.加強外單位的信用評估。合同主體的另一方外單位的資質,信用,履約情況等,是高校需要持續考核的,當合同履行過程中,外單位出現不能履行合同約定,不能開具正規發票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進一步核實具體情況,如證實外單位存在債務風險,履約風險,訴訟風險等,學校應將其納入不正常單位名單,在后期其它經濟事項簽訂合同時,避免與這家外單位發生業務往來關系。
作者:郜婷婷 單位:南京中醫藥大學
參考文獻:
[1]唐凌.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經濟研究導刊,2015,(16):324-325.
[2]劉靜.淺議高校經濟合同管理[J].經濟管理,2015,(10):73-75.
長期以來,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務是傳授知識、培養人才、科學研究,較少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涉及的經濟行為也相對單一。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深入,高等教育事業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辦學的模式由單一的公辦高校變為公辦、公辦民助、民辦、中外合作辦等多種方式,資金的籌措方式也由單一的國家撥款變為政府撥款、市場籌措、校辦產業、科技研究等多種來源形式。因此,高等學校與社會各行各業的聯系也日益緊密,從而與市場經濟的融合度也日益加深,高校的發展已無法脫離市場,獨善其身。由于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合同經濟,而高校對這套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因此在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中,往往會引發一些合同糾紛,給學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和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高校必須將合同管理擺在學校管理的重要位置。
一、高校合同管理內涵及其特點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體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簽訂、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協議。合同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若一方違約必須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就是指高校依據法律和法規,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控制、協調與監督,以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合同順利實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動的總稱。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高校各項事業能否在合情、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軌道中運行,切不可等閑視之。目前,高校所簽訂的合同大致可分為商品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修繕工程合同、聯合辦學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科技服務合同、資產租賃合同、債權債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捐贈合同、投資合同等各類涉及經濟事項的合同,除經濟合同外,還有少數非經濟合同,如人事管理合同、知識產權合同等,充分體現了高校的三大職能,即教學、科研、服務于經濟社會。與一般公司、企業相比,它具有合同種類繁多、金額相對較小、經辦部門較多等特點,因此,高校在合同管理上也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現狀分析
(一)合同觀念淡薄、知識欠缺
由于受傳統思維觀念的影響,管理者對學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法律意識淡薄、風險意識不強。認為訂立合同僅僅是“走形式”和“跑過場”,或是認為雙方是長期合作伙伴,礙于情面搞口頭的“君子協議”,不簽訂書面合同;或是不仔細推敲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認真審核對方預先擬定好的合同文本,隨意草率地簽訂合同,致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糾紛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給學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并且部分高校管理人員缺乏合同法律的相關知識,許多合同的訂立是未經學校法人授權,未使用學校合同專用章,是由高校下屬非法人單位、部門、學院等擅自使用部門公章對外簽訂的,根本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合同簽訂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由于高校許多合同的主體不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因此合同的權利義務最終還是要由學校這一合同主體來承擔。 這些問題的存在,表明高校管理者對市場經濟中合同的管理重視不夠、認識不清,更對簽訂合同存在的風險缺乏足夠的認識。
(二)合同多頭簽訂,管理缺位
高校是由教學、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許多部門組成,有人把它比喻成一個“小社會”,各部門平時都是相對獨立地開展對內對外的各項社會活動。由于許多學校沒有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因此各部門在對外交往簽訂合同中便各自為政,如:基本建設項目合同由基建部門負責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由產業部門(或后勤部門)負責簽訂,維修維護合同由后勤部門簽訂、設備材料采購合同由資產部門負責簽訂、國內合作辦學由教務部門負責簽訂,國外合作辦學由學校外事部門負責簽訂,各類辦班、培訓由相關學院負責簽訂,實行目標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也獨立對外簽訂合同,凡此種種,不勝枚舉。造成合同誰都能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一旦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誰都不負責任,誰也負不起責任的局面,最終是學校作為法人收拾殘局。同時合同的多部門簽訂還會造成合同資料散落在學校不同的管理部門,如管理不當,往往造成合同資料遺失,不能及時歸檔和保存,以至于學校在上級部門進行財務審計、資產清查及其它相關檢查中到處查找合同資料,同時也不便于學校領導和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全面了解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狀況,學校的權益是否得到實現,會不會給學校帶來潛在的經濟風險、稅務風險以及法律糾紛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徑探尋
(一)思想意識上要高度重視
高校合同管理對規范學校的各項經濟行為,保障和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有效防范潛在的財務風險,預防合同糾紛,控制和降低成本費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依法治校,實現陽光財務,避免“暗箱操作”,預防和減少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學校的各項事業平穩、健康、有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高校要充分認識加強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要主動適應新時期市場經濟的要求,樹立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認真學習合同法、公司法、物權、稅法、價格法、商標法、專利法、招投標法、建筑法等相關法律知識,掌握合同訂立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斷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水平,同時將對合同管理的要求,列入對高校領導干部的年終考核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制,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想保證。
(二)組織制度上要集中統一
為實現合同的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管理,高校要從組織制度上采取措施,加強合同管理建設,規范學校的合同管理行為。為此,高校應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高校要對合同管理的組織以及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簽訂、履行、檢查、管理等每一個工作環節均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學校應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校領導親自掛帥,校辦、財務、審計、招投標辦、承辦單位等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同時要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學校財務部門是合同的管理部門,負責對承辦單位送審的合同進行初審,并報請校辦、審計、招投標辦、校領導進行終審,對終審通過的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同時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承辦單位是合同的履行單位,在訂立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履約能力、資信情況、委托權限等。同時起草、擬定、送審、報批相關合同草案。對重大合同,還要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內容、條款進行全面審查,并簽署意見,以確保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保護。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內容、合同條款是否維護學校利益,是否符合學校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款項支付是否有經費來源保障,資金結算方式是否合理等進行監督。招投標辦負責審查合同標的物的買賣是否符合招投標的管理規定,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是否納入,是否存在規避招投標的行為等。校長辦公室負責合同的授權委托等手續的辦理及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原則上凡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沒有統一文本的學校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自行擬定或與對方單位協商共同擬定。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強有力的體制保障。
(三)管理措施上要切實可行
有鑒于高校合同品種繁多,且合同金額從幾千元到幾百萬元幾千萬元,財務的工作任務特別繁重,因此高校合同宜區分不同情況分類進行管理,在合同的訂立和簽署上采取靈活多樣的管理辦法,既不能一放就亂,又不能一統就死。
1.合同訂立方式的設定
筆者認為應根據合同的金額、性質,分別采取會簽批準、會審批準、校務會批準三種合同訂立方式。
(1)會簽: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合同,采取會簽辦法,會簽部門主要包括:業務主管部門、審計處、招投標辦、計財處、校辦。會簽結果報分管業務校領導審批。辦理會簽程序由計財處專人負責,原則上一周內辦結,將會簽意見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2)會審: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門會議集中會審。對會審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事項或有爭議的合同應發回合同經辦部門重新與對方單位進行洽商。將商談結果再次提交合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重新會審,然后將會審結果報分管業務校領導審批。將會審的意見作為簽訂正式合同的依據,會審一般每兩周一次,如有緊急事項可隨時召集。
(3)校務會審批:事項特別重要、金額特別巨大的合同(具體金額可根據學校的不同情況自行制定),由合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審后,并征詢學校法律顧問的意見,報校務會進行審批,將校務會議的審批意見作為簽訂正式合同的依據。
2.合同簽署權限的設定
筆者認為對通過會鑒、會審、校務會審批通過的合同,由承辦單位憑《合同審批表》送交校辦轉呈法人校長簽署,或由法人校長授權委托相關負責人簽署,并由校辦加蓋合同專用章。為了減少合同簽署的時間,簡化合同簽署的過程,提高合同工作效率,筆者認為簽署權限應作相應的授權和下放,不必事無大小都有法人校長親力親為。
(1)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合同,可由學校法人授權由承辦部門、單位負責人簽署。
(2)金額在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合同,可由法人授權分管業務的校領導簽署。
(3)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由法人校長親自簽署。
3.合同變更權限的設定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往往會因為當時考慮不周,或因客觀形勢發生了變化,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對原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但必須慎重處理。特別是對方提出的變更請求,必須要慎之又慎,以防止個別單位別有用心,在采取低價中標后,通過不斷變更合同要求從中套取利潤,因此對合同的變更的簽字權限需加以限定,一般來講變更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金額的15%左右,且必須經過校合同領導小組會簽或會審,變更金額較大時要經過校務會議研究通過,以防個別人說了算。若變更金額超過原合同金額20%以上時原則上必須重新進行招投標,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總之,合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即要滿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又要方便易行,便于經辦人員操作,這樣一方面可以簡化一些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合同的簽訂效率,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根本措施。
(四)監督體系上要完善到位
合同監督體系是一種系統的、全過程的、動態的跟蹤監督管理體系。因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體系,財務部門不僅要加強對合同的事前監督,既重視對合同簽訂過程的監督,同時還要加強對合同的事中、事后監督,即合同是否按約定的條款執行,執行的結果如何。審計部門要重點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嚴密性、可行性,審查其條款和內容是否完備、意思表達是否嚴謹清楚、措詞有無模棱兩可、前后有無沖突矛盾。如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收款或付款的具體時間方式、質保金收取與退付、尾款的支付、免費維保的期限,質保期后維保、升級收費標準、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都是否在合同中具體載明清楚,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變更、調整、補充等程序和依據是否合理充分,合同變更、調整、補充金額是否超出規定的標準等。同時建立合同的責任追究制度,對經濟業務往來不簽訂合同,或先斬后奏,事先簽訂合同,再進行會簽、會審的行為,要根據學校領導干部責任制的管理要求追究其責任,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內控機制。
(五)資料保管上要及時完整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學校財務要安排專人對合同的檔案進行整理、加工,將合同會簽、會審過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見、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按照學校經濟合同的類別,全部登記造冊,建立合同登記臺賬,分類進行整理編號,并注明學校收款或付款會計憑證號。同時按合同檔案的內容、時間、檔案價值等方面,確定各類合同檔案的保管期限,編制成表,對確因工作需要調閱合同檔案,須填寫“合同檔案查閱單”,經相關負責人簽批后方能查閱,建立合同資料年度歸檔制度,對當年形成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臺賬、合同糾紛處理等資料等及時整理歸檔,為以后各方查閱使用提供方便。
總之,高校的合同管理涉及學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決不能單純依靠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就能把該項工作做好,必須全校上下統一認識,領導高度重視,部門共同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只有這樣,高校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提高自身參與經濟社會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參考文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是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根本保證,勞動合同管理制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用工制度。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推進,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客、勞動關系的協調機制提出新的要求,加上勞動關系自身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在勞動合同管理中不規范的操作、欺詐、侵權等行為屢屢發生,從而引發勞動爭議頗多。本文僅就高校在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幾個問題,談談筆者的一些認識。
一、現階段高校勞動合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現階段高校勞動合同存在的問題
1.勞動合同管理期限問題。
2.事實勞動關系問題。
3.無效勞動合同問題。
(二)原因分析
1.勞動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一些高校有意逃避法律責任
現階段,一些高校與職工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淡薄,對《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勞動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不知道要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來保護自己,他們簽訂的勞動合同管理基本都是學校規定好合同條款,自己簽個名字就算簽好合同了;有的職工認為勞動合同管理只是形式,可有可無;有些職工甚至不知道有《勞動法》,不知道要簽訂勞動合同管理。而少數高校故意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管理,或不愿簽訂長期合同,就是想可以不受約束,隨時將勞動者解雇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管理不規范、工作不到位
部分管理人員不懂如何簽訂勞動合同?簽了怎么管理?致使簽訂了內容不齊全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也有的將勞動合同簽好后就擱在一邊,沒有及時辦理合同的鑒證、續簽、變更、終止等手續;甚至有些單位勞動合同簽好后無專人負責保管,造成勞動合同遺失。
3.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缺乏了解
很多高校對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缺乏必要的了解,認為勞動合同一旦簽訂了就不能解除和終止,否則就是違約。學校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他們擔心如果與職工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以后職工表現不好或單位進行內部機構改革需要精減職工,以及因學校工作需要調動職工的工作崗位時,如果職工不服從學校的安排,學校的工作就比較被動。
4.勞動關系主體地位不平衡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主體地位從法律上講是平等的,但由于我國現階段大量外地民工進城務工,城市下崗失業人員又大量增加,勞動力市場嚴重供過于求,使勞動者較難找到工作,有單位錄用,他們就非常高興,有時明知自己的地位不平等,但為了一份來之不易的工作.只能忍氣吞聲,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即使有的人具備法律知識,但由于他們處于社會弱勢地位.無權無勢,人地生疏,找工作不容易,遇到有單位違反《勞動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時,能忍盡量忍,這樣導致了個別用人單位更加有恃無恐,他們提出很多不舍理條件要求與勞動者“協商”,如果能“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就同意聘用,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就另請他人。
5.傳統的用工觀念沒有徹底改變
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用工制度,使高校形成了事實上的用人終身制,廣大教職工吃慣了“大鍋飯”、坐慣了“鐵交椅”,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不以為然,認為反正是單位的職工,簽不簽勞動合同都無所謂,這樣就形成職工向學校提供勞動,學校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二、對策建議
1.形成理論學習氛圍,增強勞動合同意識
當前,最主要的任務是要在廣大職工中形成人人學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高校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勞動法》,要有較強的勞動合同意識,支持人事部門工作;人事勞資干部要加強《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科學規范地實施勞動合同管理,單位招收職工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及時辦理合同的續簽、變更、鑒證、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同時深入探討建立完整規范的勞動合同的操作程序,給領導發揮好參謀和助手作用;廣大職工要學好《勞動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勞動合同簽訂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自由協商勞動合同的內吝,但在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該嚴格遵守,全面履行如一方侵犯了對方的合法權益.過錯方應根據其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強化勞動合同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合同臺賬,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工作部門、本單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起始、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約定事項、違約規定等相關內容一一登記在冊,并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個人表現、部門意見、獎懲等有關資料也要有詳細的記錄,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鑒證、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以便能對勞動者、勞動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3.明確規定由用人單位對事實勞動關系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事實勞動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就意味著勞動者不能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各種權利和待遇。而事實勞動關系的形成大多是由于用人單位不履行簽約義務所造成的,讓無過錯勞動者承擔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違背了《勞動法》的基本宗旨。因此建議將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加以明確規定,并由用人單位對事實勞動關系承擔不利的后果。從世界各國勞動立法看,有許多國家都采取了此種制度,將事實勞動關系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法國勞動法典》第L123―3一l0條規定,勞動合同進行到勞動合同到期之后,該合同即成為不定期勞動合同。
4.擴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管理的簽訂范圍
按照國際慣例,勞動合同通常可分為定期勞動合同和不定期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稱為不定期勞動合同。許多國家限制簽訂定期勞動合同,鼓勵簽訂不定期勞動合同。
參考文獻:
[1]《現代商業》2008年09期,郭紹偉,《正確把握勞動合同法與人力資源管理的關系》
[2]《管理科學》2008年6月,盧紅丹,陳麗《勞動合同法: HR管理轉型的拐點》
[3]《錢江晚報》姚先國《老板,做周扒皮還是蓋茨》
科學研究是高等學校的重要任務之一,合同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方面。合同簽訂是科研任務的起點,也是科研活動的依據。科學研究是允許失敗的,但是科研合同對任務的內容和指標均有了明確的約定,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實際上這種沖突體現了高校自由精神和嚴格法律約束之間的矛盾。正確認識科研合同,規范和強化科研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管理水平,有助于高校更好地開展科學技術研究工作。
一、科研合同概述
科研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一)縱向科研合同與橫向科研。在實踐中,可以根據法人性質將科研合同分為兩種類型:縱向科研合同和橫向科研合同。縱向科研合同的主體一般是國家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與任務承擔單位。常見的行政主管部門包括科技部、教育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國家主管部門;地方科技廳(委、局)、教育廳(委、局)、發改委等地方主管部門;受國家委托歸口管理的中科院等其他主管部門。橫向科研合同的主體一般是企事業單位。雙方就甲方某一需求開展洽談,簽訂以四技合同為主的各類科研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二)基礎研究合同與應用研究合同。從科研任務的屬性上看,可以將科研合同分為基礎研究類合同與應用研究類合同。基礎研究是高校的主要科研方式。我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NSFC)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通過簽訂的計劃書對科研任務、經費使用進行約定,任務要求一般以論文、專利等形式為主。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門一般也有相應的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的支持計劃,同樣以簽訂任務書、計劃書、合同等形式的文件對科研活動進行管理。這類合同基本以縱向科研為主,體現了國家、各地方對科學研究活動的支持。應用研究的主體一般以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為主。從國家層面來看,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為例,該計劃是由原來的973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基金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等整合而成,針對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在地方政府層面,以江蘇省重點研發計劃為例,該計劃在整合原有江蘇省科技支撐計劃(工業、農業、社會發展)、臨床醫學專項等的基礎上,設立了省重點研發計劃,重點解決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的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這類政府資助的應用研究往往著眼于創新鏈、產業鏈,以解決重大問題為目的。除此之外,應用研究的經費來源還有一些企事業單位。這些單位會將自己的技術問題通過四技合同、研制合同等形式委托給高校、科研院所來解決。委托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軟件開發、配方研究、產品試制等。有別于企業的科研生產,高校往往不具備生產的經營范圍,但很多高校擁有特定方面產品研制的許可證,建立了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這類研制合同一般以產品、樣機、樣件的檢驗和交付為驗收條件,部分還對工藝流程、外協、包裝、檢測等有非常明確和細致的要求。此類研制合同也是科研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高校科研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高校有寬松的學術氛圍。很多教師的科研方向往往是基于自己的興趣,體現了高校的學術自由。科學研究是允許失敗的,而合同是法律文本,失敗往往意味著違約。如何識別出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是科研管理的重要課題。對于科研合同管理的現狀,從以下三個方面探討。(一)合同審核。高校科研合同審核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管理人員專業性不夠。目前,各高校的科研合同基本由科研管理部門管理。科研管理人員作為高校行政管理人員,上崗前缺乏合同法、專業技能等的正式培訓。雖然各高校均有法務,但是法務不可能對任何科研合同進行審核。因此盡管合同審核是科研任務的重要一環,高校中這一重要步驟往往浮于表面或干脆缺失。合同中明確了科研任務的標的、研制計劃、金額、履約期限、違約事項等條款,而通常管理人員的審核流于形式,這是合同審核的巨大漏洞,也是合同執行的潛在風險。所謂合同審核,關鍵就是進行風險識別。如果不能正確地、全面地識別出科研任務和管理的風險,科研管理就是不合格的、空泛的。尤其要注意的是橫向科研項目。2.風險識別能力和意識需要加強。第一,甲方以自有資金購買乙方的服務,如果乙方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甲方必然有追責的權利和動機。第二,如果甲方在合同中將乙方的義務放大,科研合同管理人員沒有進行有效的風險識別,導致合同簽訂后無法完成,乙方必然要承擔責任。以某技術開發合同為例,甲方委托乙方開發某組件。雙方未能就合同金額達成一致。為保證項目進度,甲方提出簽訂科研項目先期啟動協議,協議簽訂后給乙方支付部分經費用于前期投入。而在合同中卻約定了最終的交付時間。如果雙方未能就研發經費達成一致或者達成一致的時間在產品交付日期之后,則該項目在研制期內不能得到充足的資金完成技術任務,存在較大風險。合同審核的任務是識別科研活動中的風險,對風險進行整改,為科研活動的順利完成保駕護航。(二)過程管理。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對科研合同很難做到全過程的追蹤管理,其中也有高校科研特點的原因。1.人員不足。高校屬于事業單位,各部門須遵守全校整體的人員配置。科研管理部門往往面臨缺兵少將的窘境。同時,國家對研發的投入持續增長。在高校,無論科研項目還是科研經費均呈快速增長勢頭,而由于單位編制的限制,管理人員卻幾乎沒有增加。這在客觀上限制了高校科研管理水平的發展。2.權責不清。科研合同的過程管理基本上是合同簽訂———經費到賬———經費劃撥。而任務書或合同中對項目節點一般有明確的要求,而科研管理人員鮮有節點控制的行動。科研合同的主體是法人單位,最高管理者即校長是合同實施的責任人。當下許多高校實行的是“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實施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而在實際中,作為法人單位,機關管理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認清責任是做好管理的第一步。學校是科研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應認真履行法人職責。學校要依據項目合同(任務書)的預期目標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員按進度完成各項研究內容,了解項目執行進度和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研究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三)項目驗收。項目驗收和歸檔是科研合同執行的終點,是高校科研管理過程的最后一道關卡。驗收是考察科研活動是否履行了約定的應盡義務。可根據項目經費來源對橫向項目和縱向項目的驗收分別加以闡述。1.橫向項目驗收。橫向項目經費一般來源于甲方自有資金。在合同洽談時已經對合同經費進行過充分的議價,一般甲方對經費的使用不再加以約束,驗收的重點是技術指標完成情況。以研制類科研合同為例,合同中標的一般為樣品、樣機等的測試及交付。樣品、樣機達到甲方的技術要求并完成交付后,合同自動執行結束。在橫向合同的管理中,高校中普遍存在如下問題:一是科研管理部門很少參與橫向項目的結題驗收,因此項目結題缺乏依據;二是結題后的科研項目經費很少進行結賬處理,存在“結題不結賬”的問題;三是科研合同等相關文件材料甚少歸檔處理,導致很多經年許久的項目合同仍積壓在科研管理部門,不利于工作的持續開展。2.縱向項目驗收。縱向項目由于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因此既要對技術內容進行考察,還須對經費使用進行審計或決算。縱向項目的驗收一般采用會議驗收或非會議驗收的形式。會議驗收即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召開驗收會,邀請相關技術、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家對項目的技術完成情況、經費執行情況、過程管理情況等進行考察和評分并得出驗收結果。非會議驗收一般是將項目總結報告、經費決算報告等文本經單位管理部門確認后報送到項目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給出結題批復。對縱向科研合同來說,鮮有因任務執行不力而終止或中止的情況,大部分問題在經費的使用不盡符合項目管理規定或預算。以某類基礎科研項目為例,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科研項目進行審計,重點考察項目的完成情況、經費使用的期限和合理性,并出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的結論重點是對于不合理開支的處理意見,項目申報單位須按照意見進行調賬整改,并由財務部門出具財務整改報告。申報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召開項目驗收會,從專家庫中篩選技術專家、測試專家、財務專家等對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現場驗收。經過打分、評級并由組長簽署驗收結論后將所有驗收相關文件報送申報單位主管部門,獲得主管部門驗收批復后項目執行完畢。獲得驗收批復后項目申報單位對所有文件進行歸檔。
三、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對策分析
(一)加強管理人員的法律常識和專業技能培訓。科研管理人員的專業程度直接影響科研管理的水平。通過對科研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使管理活動的依據更明確、方式更合理。管理人員同時應該加強對專業技能的學習,特別是針對某些專業性較強的科研合同,要做到第一時間發現問題,配合項目負責人控制風險。(二)建立重大合同和有爭議合同的審核程序。重大合同包括而不限于較高經濟效益的合同、較大社會影響的合同。某些高校已經或正在建立數額較大的科研合同的審核程序。通過職能部門和法務部門的共同參與、嚴格把關,再報高校領導進行審批。有些關乎重大國計民生、國家國防建設的科研合同同樣是審核的重點,對于此類合同同樣要嚴格把關,建立合理的合同審核程序。(三)完善科研合同執行期的全過程管理。對合同節點盡量做到嚴格把控,尤其是管理部門有規定的科研合同或計劃。以某類科研項目為例,項目單位需每年報送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及次年研制計劃。主管部門根據合同的執行情況安排下一年度撥款計劃。科研管理部門需了解合同要求指標和完成情況,及時掌握項目進度及存在問題,如合同執行存在問題需要按要求向主管部門報告,請求延期或中止。(四)介入科研合同驗收和全套文件歸檔。縱向科研合同驗收一般有主管部門組織,科研管理部門要對照管理辦法和主管部門要求,督促項目負責人全面做好系列材料的準備。橫向科研合同結題驗收過程中,科研管理部門項目主管務必介入,監督樣品、樣機等的交付,并做好過程記錄。科研合同執行結束后,科研管理部門需要協助財務管理部門對科研經費進行結賬處理,并將項目中所有文件清查歸檔。
四、結語
目前,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在合同審核、過程管理、驗收中存在一系列問題。高校科研管理的癥結,可通過加強管理人員培訓、嚴格合同審核程序、完善項目過程管理、規范項目結題驗收等方式,進一步規范科研合同的全過程管理,以提高科研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1.1工程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工程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是對市場秩序進行維護及對相關單位經濟利益進行充分保護的主要手段。在工程合同管理與控制中,應有效與高校基建工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在確保制度完善的前提下,規范施工流程,為高校基建工程事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合同形式是指與當事人表達意識相同的外在表現形式。書面形式、口頭形式與其他形式是合同的主要形式類型。書面形式的內容包括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等。口頭形式的內容主要以口頭語言的形式出現。公正、審批及登記等都屬于其他形式。
1.2工程合同管理體系建立的意義
高校基本建設中工程項目價格、工期及質量等都需要通過合同進行確定,對合同雙方的權責利三方關系有著明確的規定。因此必須重視工程建設和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整體造價。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高校基本建設的過程,為達到施工建設的預期目標,必需將合同管理落實到高校基本建設的整個過程及各個階段,確保合同管理與其他管理內容緊密聯系,一起為工程項目管理系統的構建提供可靠的保障。合同分析、資料、時間、實施控制及索賠管理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只有將各項內容充分結合,才能實現高校基建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2高校基本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作為社會經濟發展與市場競爭力提升的重要保障,工程造價管理水平的提升對高校基建事業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工程合理管理已經成為高校基建施工單位迅速發展及競爭力提升的主要因素,同時對施工單位經濟效益提升起到關鍵性作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與艱巨性由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所決定。因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高校基本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存在滯后的現象,如合同法律意識較低、合同管理體系不完善及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等都是高校基本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合同管理問題。
2.1合同法律意識較低
合同成立的重要條件就是合同當事人主體的合理性,也就是說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高校基建管理部門的合同主體不明確,為此必須對其項目法人與法人委托等有關規定加以完善。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國家工商局與建設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進行了明確地規定。但大多數高校基建過程中,不選用標準合同文本簽訂合同,簽約時選用的文本一般為自制,具有不規范性當文本條件較為籠統、含糊,將導致合同條款存在諸多漏洞,這種合同無法對施工建設各個階段起到制約作用。
2.2合同管理體系不完善
合同風險規避與風險轉移意識較低,對合同保險、擔保及索賠不重視,或缺少相關條款等都會加大高校基建施工中的風險系數。因學期學年制的特性,各大高校極為重視建設工期,對合同管理制度的執行則極為忽視,這種情況的大量出現,導致合同管理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的產生。歸檔管理、分級管理及授權管理機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不健全,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難度。
2.3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缺乏
工程建設涉及較多內容,其專業面極為廣泛。在合同管理中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技能,與相關的造價管理知識等。但現階段,高校基建施工中存在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缺乏等問題,在設計變更、合同變更等方面無法做到得心應手。
3高校基本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高校基本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與控制是其核心內容,為確保工程建設的正常運行,必須進行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項目管理體系的建立,通過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對高校基本建設中的工程造價進行有效控制,更是確保基建項目工程整體質量的重要保障。
3.1加強合同法律意識
在高校基礎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時,合同雙方應認真審查合同的合法性與嚴密性,確保合同文本簽訂時具有全面性、準確性等特點。在法律意識強化的過程中,應對合同糾紛產生的因素進行有效控制,在最低范圍內控制合同糾紛率,確保全面履行合同相關條款。為實現市場經濟秩序的有序性,相關部門必須合同管理加以重視。在正常履行合同過程中,嚴禁在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進行招標工作,避免施工許可證在沒有備案與審查施工合同的情況下發放,必需做到有法可依。
3.2完善合同管理體制
高校基本建設工程中,通過合同管理模式的建立,可以對合同管理體制進行有效完善,也是合同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方式。工程建設中施工雙方應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合同歸檔管理工作加以重視,在簽訂、審查及履行合同中,必需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相關建設程序,達到合同管理行為規范的目的。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工程擔保的推行及工程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對市場秩序進行維護及對相關單位經濟利益進行充分保護的主要手段。在工程擔保與工程保險制度推行中,應有效與我國高校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在確保制度完善的前提下,進行擔保制度的運用。3.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在強化高校基本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隊伍建設中,應加大培養合同管理人才。目前高校基本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提升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首先,合同管理人員由優秀人才擔任;其次,組織加強學習;最后,崗位責任制的建立,特殊情況下,應遵循持證上崗制度,進行合同管理人員的選擇。
目前,教師聘用制正在我國公立高等學校全面推行,其核心是與教師簽訂不同的聘用合同。中國的聘任制可以說是很不完善的,還處于起步階段,離真正意義上的教師聘任制還有一段距離。
一、合同管理的形成背景
隨著高等教育不斷的改革,高校教師的身份也在變化,教師的職業身份從“干部”轉變為《教師法》定義的“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這個轉變的過程,最終是要形成一種契約關系的教師任用制度。我國目前實施的教師聘任制從本質上來說也是一種勞動合同制度,我國現行的教師聘任合同尚不完善,它表現在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和標準。這種狀況導致了實施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如學校和教師都未把合同真正當作維護自己權益的法律武器,合同未起到應有的規范作用。
(一)高等教育從計劃到市場的變革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高校教師任用制度是一種行政任命制。在這種制度下,高校教師被定位為國家干部,由國家統一分配、統籌管理,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履行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高校與教師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時代,市場以及市場有關的各種力量是大學的重要外部動力,在歐美發達國家,大學直接面向市場和社會辦學,社會的需要和大學的反應主要是通過市場溝通的。但是,我國高校人力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不夠,政府成為高校聯系市場的中介。由于行政權力的介入,高校在市場中的自主地位受到限制。學校很難根據市場的人才供求關系和價值規律,及時、有效地進行人力資源的配置,本來應該完全由市場選擇的教師招聘、解聘、工資福利待遇等環節,因為政府部門的過分介入而變得日益復雜起來。長期以來,我國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高校教師聘任制受國家權力的影響很大,市場權力和學術權力對聘任制的作用比較微弱,不足以產生有效的平衡力量。國家權力、學術權力和市場權力對于聘任制不同程度的作用和影響,是造成高校教師聘任制離開其應有軌道的根本原因。
(二)高等教育的國際化
國際化是中國高等教育高速成長的必由之路,也是機遇與挑戰、光明與考驗結伴而行的里程。在西方發達國家占盡優勢的條件下,發展中國家推進高等教育國際化,面臨優秀人才大量流失的挑戰,此時,我們必須調動自身的優質資源,吸引優秀的人才,在高等教育相對發達的歐美,教師的合同管理體制表現出高校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教師的人身和財富,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對人才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在這種大環境下我們有必要采用合同管理的方式以全新姿態參與國際教育的競爭與合作。
(三)教師權利意識的覺醒
中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專制傳統的國度,壓抑、禁錮、奴役、摧殘、束縛、鉗制是統治者維護“至高尊嚴”的強力工具。由于長期經歷了權力的脅迫,使得絕大多數民眾逆來順受,尤其是知識分子經歷了“”的迫害和影響,對權力保持著固有的敬畏。盡管如此,社會的進步還是促使了廣大知識分子權利意識的覺醒。而覺醒的首要應該是各種權利的獲得。是的,倘若三十多年前在飯后茶余說一句對“權力者”不敬的話會遭來裸的非人性的“摧殘”,而今這樣莫須有的恐懼已經不復存在。在這種狀況下,教師開始意識到權利、平等、自由的重要性。建立在“雙方地位平等”,以合同為要義基礎上的聘任制度,打破了依賴于教育行政部門單方面決定是否錄用教師的人事制度,不僅學校有了用人的自,教師也有了決定是否接受聘用的選擇權。
二、合同管理:從“單位人”到“學術人”
“單位人”是指一個人一旦進入了某個單位,就可以說他是國家的人,單位的人,只要沒有工作調動、個人辭職或因違法亂紀被開除等特殊情況,一般是不會離開工作單位的。單位就像一個保險箱,把一個人的生老病死一股腦兒包辦起來。這種由單位管理的人事關系,加深了職工對單位的人身依附,阻礙了人才的合理流動。經常會出現人已離開,關系還留在原單位的現象。對于事業發展的急需人才,由于編制、人事關系等諸多限制,又很難引進。
我國高校教師“單位所有”的現象還很嚴重,不同高校、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之間的人才壁壘還沒有被打破,人才的跨地區、跨單位的流動還受到許多制度性和觀念性的限制,高校教師普遍具有很強的依附性和服從性。而作為一個學術人,高校教師的典型特征則應該是自由和創新的。
高校經過近幾年的摸索與實踐,在用人形式的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競爭機制,疏通了人員進出的渠道。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優勝劣汰,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與經過競爭上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崗位責任和聘用期限,約定單位與聘用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既有助于用人規范化,也便于加強對雙方的考核與監督,同時可以激發聘用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聘用合同管理采取擇優聘用的辦法確定人事關系,這樣,“合同”關系取代了原來的人員依附關系,教師不再永遠歸屬單位,教師與學校的人事關系由主體依附變為主體平等。教師由“單位人”向“學術人”的轉變,不再專屬于某一單位,徹底打破人才單位部門所有的思想。人力資源市場是一個廣闊的天地,各種人才將在社會上自由地合理流動。高校教師對高校的依存程度在逐步弱化,正由單位人向學術人轉變。教師的活動空間擴展,社會關系增多,流動性加強,在更廣闊的學術空間發揮作用。越來越多的學者,他們的工作邊界越出單位走向社會,其工作(能力、成果)不僅貢獻于本單位,而且服務于全社會。
三、科學的合同管理體現教師為本
由于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使高校師資管理工作在管理理念、管理體制、管理機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諸多弊病。多年來遵循著固有的管理職能和模式,更多地注重了一個“管”字,缺乏對人性的充分尊重和理解,對教師的個性發展和創造精神不夠重視,甚至為了強調政策、制度、規定的標準性、規范性、統一性,而泯滅了教師個性的發展。科學的合同管理應該更多地體現建立在合乎規律性基礎上的合乎價值性的“自由”,是代表學校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合意”,這是“契約理念”所蘊涵的實質。
(一)維護和保障教師權益
教師的辛勤付出和勞動是教育事業得以發展的基石,聘用關系的和諧穩定是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培養出高質量人才的前提。根據高等學校的職能和教師所承擔的教學、科研工作,在聘用關系中,學校與教師有共同的利益,也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是一對既統一又對立的矛盾共同體。在切實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聘用合同在內容上應側重于維護處于弱勢一方的教師的合法權益,淡化強制性色彩,以實現教師和學校之間力量與利益的平衡,創造和諧的校園環境。完善的教師聘任制建立與之相應的強大的教師權益維護的法律保障體系。如,美國的法律對教師聘任合同的形式、聘任合同的內容、解聘或辭退的原因及程序,如果在解聘過程中,出現教師被錯誤解聘的情況,還可以尋求一定的法律救濟。這些充分維護了教師的利益。
(二)促進教師合理流動
教師的流動性是實行高校教師聘任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國外高校普遍通過嚴格的考核程序和激勵競爭機制來促使教師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出,并從制度上為教師的“出口”建立起嚴格的規定。如美國實行“非升即走”的原則,教師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獲任終身職位就要自動離校。而我國在教師流動問題上,由于與高校用人制度相應的配套措施嚴重滯后,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人才流動渠道不暢通,同時也存在教師觀念轉變的問題。
通過校外的廣泛應聘、競爭、選拔,有利于選賢任能,有利于大學間、大學與社會之間不同學術流派、學術思想和不同學風的交流,從而活躍了學術思想,促進了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同時,也促進了高校間合理的教師流動。
(三)促進學術進步與發展
教師管理是一種人事管理,是對教師人力資源的利用和開發。它不僅包括對教師的安排和使用,還包括對教師的培養和提高。深刻理解教師聘任制內涵,深化高校教師的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大學選拔合格的后備教師和科研人員,有助于大學用競爭的方式晉升教師和科研人員的職務,同時有利于廣大教職員尤其是中青年教職員努力學習,勤奮工作,有利于教師在實際工作中鍛煉自己,發揮真才實學,成為合格的教師。高校教師在教書育人過程中,對學生最具教育意義的,不是客觀的知識而是教師自身,是教師的獨立思考和創造精神。如果教師對合同“合意”,則會認真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公正合理的合同才能激勵教師發揮其學術創新潛力。
【參考文獻】
一、合同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廣義合同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或民法合同;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二、高校基本建設中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種類
高校基本建設工程中,尤其是各高校征地建設新校區的實踐中,發生的合同種類眾多,按照基本建設的流程我們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小結:
(一)征地、勘察設計階段
新校區選址確定后,首先要簽訂征地合同,辦理相關建設用地征用手續。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委托當地規劃部門下屬的勘測院實施新征地的測量定點工作,提供建設所需要的地形圖、坐標資料等。
確定校區的規劃設計單位后,簽訂校區的總體規劃合同、單體建筑設計合同、市政道路管網設計合同,委托設計單位進行方案及施工圖的設計。同時,簽訂巖土工程的初勘、詳勘合同,為設計單位提供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等設計依據。簽訂施工圖審查合同,委托專業審圖單位對設計院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技術審查,使圖紙符合建設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勘察設計技術規范,同時對圖紙的實用性、經濟性進行審查,把好圖紙設計的關口。
上述合同中,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是學校進行校區建設的第一步,必須制定比較詳盡的勘察設計任務書,明確勘察設計單位的工作任務,規定勘察設計成果如圖紙、文件、數據、說明等的交付時間。勘察設計的費用及付款方式等。對勘察設計合同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有利于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的開展,也為提交高質量的勘察設計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時,需要在征地、勘察設計階段簽訂的合同還有:委托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編制環境評價報告、委托進行文物普探合同等。
(二)工程招標階段
按照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投資額超過一定金額的工程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由發包人委托招標機構,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工程承包單位、設備供應商、技術服務提供商等。
此階段需要簽訂的合同有: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協議,明確招標的項目名稱、建設規模、工作的內容、費金額等。
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后簽訂的主要合同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設備材料供貨合同管理。這些合同是高校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做好此方面合同的簽訂、管理及實施工作對高校工程建設的質量、投資、進度控制會形成深遠的影響。
(三)工程施工階段
除了土建工程的施工,在建設工程中還牽扯到種類繁多施工種類,需要簽訂大量的合同來實施,比如:為滿足校園網絡化建設而必須實施的網絡智能化綜合布線工程合同,校區綠化工程合同,建筑物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校園安防系統設備采購安裝合同,校區天然氣工程合同,校區有線電視、電話系統施工合同,校區鍋爐采購安裝合同等。
同時,根據某些建設項目的特殊需要,如運動場項目必須委托專業測量單位進行精確度測量,要簽訂測量放線合同;簽訂建筑物地基檢測、沉降觀測的合同;根據建筑物的造型設計要求,在圖書館、實驗樓等建筑物外立面若選用玻璃幕墻,必須委托專業單位進行玻璃幕墻的專項設計施工;在運動場看臺頂端若設計鋼網架(膜結構)頂棚,必須委托專業單位進行鋼網架的設計施工。
(四)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各高校對材料設備的采購管理方式不一,大體分為甲供、甲方認質認價和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甲方認質三種方式。高校為保證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降低工程造價,同時減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管理環節,往往會選擇甲供、甲方認質的方式采購。
(五)竣工驗收階段
建筑物竣工驗收前簽訂室內空氣環境測量合同,簽訂校區建筑物防雷設施檢測合同、簽訂鋼網架設施的專項檢測合同,消防系統及設備的專項檢測合同、簽訂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的竣工檢測合同等,為整個工程順利竣工交付使用做準備。
三、做好合同簽訂、管理工作的建議
通過從事高校基建合同管理工作的實踐,我認為要從以下幾個環節出發,加大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切實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一)強化法律意識,依法履行職責
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落實力度,促使高校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學會利用法律和依法訂立的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招標文件擬定、合同擬定階段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對具體條款進行把關,提出審查修改意見,避免因合同條款的漏洞給工程的順利實施造成影響,給學校帶來法律訴訟及經濟索賠。
(二)做好合同簽訂與招投標環節的順利對接
高校基本建設工程中大多數項目投資額較大,必須按照招投標法的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文件是高校向承包方發出的訂立合同的要約,投標文件是承包方向高校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若把簽訂合同與招投標作為兩個毫不相干的業務對待,將會造成建設工程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書的內容不符。
在招標考察階段發包人對參與單位嚴格把關,選取資質等級高、項目負責人有類似工程業績、沒有掛靠嫌疑的單位,對招投標工作、合同的簽訂、工程的順利實施提前把關。
同時,在擬定招標文件時,對合同主要條款進行嚴格的約定,明確雙方的責權關系,將會為合同的洽談簽訂做好技術準備,使合同擬定環節的工作量大幅度減少,合同的簽訂效率加快,為工程的盡快施工提供法律保障。
(三)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擬訂合同條款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違約責任、合同解除條件等實質性內容,約定承包范圍、質量安全要求、工期、價款及支付方式、變更要求、驗收與結算以及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等,避免因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造成合同糾紛。
合同要依據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工程變更的調整方式,工程量清單錯漏項的認定方式及處理辦法,人工及材料價格大幅度變化所致風險的承擔方式,竣工結算款的支付期限等。
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訂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發包人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
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發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往往居于占據主導地位,可能會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所以說擬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條款對甲乙雙方都是一種制約、保護,有利于合同的順利實施。
(四) 培養專門的合同管理隊伍及專職工作人員
二、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的完善措施
1.加強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嚴格招標文件的審核制度
首先,要加強對投標人主體的資格審查。在高校基建工程施工中,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與施工人員的水平、施工者的管理水平以及施工企業的信譽有著較大聯系。所以,高校必須對承包方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尤其是部分施工企業是第一次參加工程建設。投標人主體的資格對后期合同的有效性影響重大,所以在進行工程招標時,必須嚴格投標人的主體資格審查制度,確保其資質水平與工程項目的規模和范圍相適應。在公開招標前,高校應當對投標企業的法人資格、資質水平以及在冊固定資產規模、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規模等進行嚴格的審查,對投標企業的在建項目實地考察。其次,要嚴格招標文件的審核制度。合同的簽訂離不開招標文件,它是合同最關鍵的部分之一。若招標文件自身不規范或者不符合法律要求,將會導致承發包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對等,也為埋下了糾紛隱患。所以,必須嚴格招標文件的審核制度,在招標文件中將具體的工程內容、技術標準、材料要求以及質量的要求、承攬模式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權利義務進行嚴格審查,為之后的簽訂合同做好鋪墊。
2.制定嚴謹的合同條款,保證承發包方的權益
由于高校基建工程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在執行時具有內容復雜、范圍較廣、周期較長的特點。所以在制定合同時必須按照程序進行,確保合同條款的嚴謹性。在簽訂大型工程項目合同時,應當組織造價、法律、施工等各個方面的專業人才共同研究,對合同中的條款進行反復的琢磨,仔細推敲,避免存在歧義或者模糊的詞句。在合同中除了主要條款之外,還應當將其他經常被忽視但是作用非常關鍵的條款進行規定,比如延期竣工的賠償標準、施工安全的標準、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劃分問題、禁止分包的要求、合同解除的條件等等。一份有效的施工合同能夠確保高校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在合同中應當將學校以及承辦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在確保高校利益的同時,應當做到合同內容的公平、公平以及合理。這樣,承包方的利益也能通過合同來保障,避免在施工中產生糾紛,有利于施工的正常進行。
3.提高合同法律意識,加強合同制度建設
首先,高校要提高施工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培養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意識,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執行。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所有的工作都要圍繞合同內容開展,按合同要求辦事,同合同標準來管理人。比如在施工當中,如果工程發生變更則應當保留書面記錄,如果發現承包方做出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如果承包方嚴重違反合同內容,并且給學校帶來了比較重大的損失,則需要通過相關的程序追求承包方的責任,要求其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賠償。其次,高校的基建管理部門要加強合同制度建設,優化合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管理者能夠嚴格遵循相應的程序以及規范進行實際操作,促進工程管理水平的整體性提高。要加強對有關人員的培訓力度,確保從工程招標開始到竣工結算結束實施全過程的監管。
近年來,高校基本建設規模不斷擴大,為進一步加強基建工程管理,規范基建工程采購活動,有效維護學校利益,必須高度重視合同管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認真梳理基建合同簽訂及履行階段存在的各類問題,并提出具體的解決措施,保證學校經濟利益不受損失,學校基建管理工作安全可靠運行。
1、基建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合同重復簽訂。如:就同一招標內容、同一中標單位,將部分內容分解簽訂合同后又合并簽訂“大合同”,造成部分內容重復簽訂,極有可能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
(2)合同條款不完備。就是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特別是違約責任條款簽訂時不嚴謹。有些合同只注重技術條款的要求,而忽略違約時的糾正措施和賠償條款。如:簽訂合同時對承包人的義務描述過于籠統,導致出現糾紛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責任;合同價和中標價、中標單位與合同簽約單位不一致,違反了招投標的原則;工程款的具體結算辦法,質保金的標準及返還和質保期限等合同條款不明確;變更工程的價格調整的結算標準不明確。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項目完工結算時,不僅給學校帶來責任、風險和資金的損失,還帶來了與施工方的糾紛和難以解決的矛盾。
(3)缺少合同審核的人才。目前,高校中絕大部分施工合同都是施工方提供合同樣本,由學校建設部門修改后雙方簽訂并實施,有的高校雖然有常年法律顧問把關,但由于他們不懂具體工程造價管理業務,有些單純從條款上看“天衣無縫”的合同,因涉及的具體工程業務不明確,最終執行后還是給學校帶來了損失。
(4)無效合同。有的合同至今仍以“協議”的形式出現(特別是乙方提供的樣本),導致以后出現經濟糾紛時,該“協議”不受“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5)應該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和目標的實現,合同變更的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2、解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合同管理人員包括工程技術人員、招標采購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合同管理工作要求相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勝任合同擬稿、修改、談判和解釋;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熟悉工程造價和會計業務。因此,對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相應地合同管理培訓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加強合同審核管理。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高校基建管理的實際情況,高校要建立健全合同審核管理制度,內部審核實施層級審批制度,項目專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主管科室科長、項目主管處領導、處長層層把關,還可以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增加審計處審批程序。同時,凡進行商務談判的工程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同時提供“商務談判會議紀要”,方可加蓋基建工程合同章,防止因合同內容與商務談判會議紀要的內容不一致導致合同糾紛;合同超過兩頁必須加蓋騎縫章,防止乙方更改或更換部分合同文本內容;外部審核考慮到合同涉及多個部門共同把關,征求與匯總所有部門的意見與建議,在合同的審核方面,除要依靠專業律師對合同整體的條款進行把關外,一定要有懂得技術問題的專業人士專門對規范、工程量、預算、技術條款進行審核并與中標單位談判,并對最后做出總體的把關,各個方面責任落實到人,合同在簽訂前一定要由使用單位、基建部門、專業律師、財務和審計部門共同審核,各司其職,對方案、所報預算、條款、付款方式逐一進行審核,并簽字確認,最后由專人將意見匯總,與中標單位進行洽談協商解決;另一方面,應逐步完善在招標文件中包含合同,一旦確定中標單位,除固有統一的各項條款保持不變外,將中標單位的優惠承諾以及相關讓利加入補充條款中,或以正式的書面承諾提供招標單位,合同馬上就可以簽訂。按照上述方法,可以擺脫確定中標單位后一步步修改合同的固有模式,避免工程全部完工后合同還沒有簽訂所帶來的一系列風險,還能夠全面表達建設方的意愿,使每位參加投標的單位充分考慮工程中的各項風險。
(3)為規范基建工程采購活動,維護學校的經濟利益,加強制度建設,要求在貨物、施工、服務等基建工程采購過程中,必須使用格式合同(采用由國家或地方編制的格式合同除外),提高了合同的審核效率,使學校的基建合同管理工作步入更加規范、嚴謹、有序的軌道。
(4)簽訂合同時,要將承包人在每個環節的義務都要寫全面、寫明確、寫具體,并將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種細節補齊,質量條款越細越好,避免條款過于 籠統,使出現工程質量等問題時不宜追究承包人責任。
3、結語
總體來說,高校基建工作有其自身固有的特點,合同是保證建設方與施工方共有利益的書面證明。合同簽訂的成功可以保證學校建設資金資產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發揮其最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