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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發達國家成熟完善的農業補貼體系相比,我國的農業補貼還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農業補貼總體水平較低
從農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和農業發展的戰略性出發,農業補貼勢在必行。農業生產的特殊性和弱質性要求我國農業要有競爭力要依附于我國的財政實力。盡管我國政府的財政支出在近幾年對農業不斷地增加,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三農”補貼數量的不斷增加,但是年度間分配不平均并且出現地區分配不均的現象,一些地方的不重視導致財政補貼的不足,約束著農業的發展。
2.農業補貼的結構不合理
我國實行的農業補貼政策,制度設計缺乏系統性,因而結構失衡問題突出。首先,經常性補貼遠遠少于臨時性補貼。經常是為了應對農產品短缺而臨時進行的農業補貼。長期性和穩定性都不高。另一方面,補貼的重點不明確,對于農產品方面的補貼,主要集中于糧棉等方面,雖然已經開始有選擇的補貼,但是還是不能夠穩定和普及。再是,對于農業生產資料的補貼也較為缺乏。出現分配不均的現象。最后,農民培訓等相關技術類項目的缺乏問題較為突出,農業技術推廣力度不大,進展遲緩,對于市場營銷服務的補貼性支持未明確。
3.農業補貼的管理體制不健全
農業補貼的實質是工業反哺與農業,城市支持農業發展。因此,農業補貼的根本受益者應該是農民,利益流向農民。但是在世紀農業補貼的操縱中,由于政府管理體制的不完善,有漏洞,補貼方式的不規范,導致農民的獲利少,主要原因是補貼措施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難以提新效果。目前,我國農業補貼主要分管于不同的部門,責任不明確,導致交叉管理,職能重疊,機構設置分散,部門利益嚴重,業務分割,各個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調。從而降低了農業補貼的效率。
4.農業補貼的金融法支持與保險水平較低
農業補貼的資金來源比較單一,主要依靠政府資金和吸收存款。面臨著“一農難支三農”的尷尬局面。不能夠有效的利用金融和稅收等手段。農業補貼金融體系還不健全,能力弱,農村資金缺乏,農民借貸風氣盛行,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業補貼專注于農業的內部補貼,而忽視了農業生產環境的外部補貼。對于農民能力的培養和風險補貼較少。基礎設施和糧食安全儲備體系不完善。農業人員的培訓以及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力度低。因此,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補貼難以祈禱補償農業風險,穩定農民收入的作用。
三、農業補貼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1.加大農業補貼力度,合理配置資金
政府應該加大農業補貼的總量投入,逐年增加投資額度,加大農業的一般服務力度,優化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力度.要著力提高農民收入,通過糧食直補的方式增加農民的直接收入,增強其學習的積極性。把農業補貼從流通環節轉移到生產環節中去。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2.優化農民補貼節后,有效的發揮農民的補貼作用
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著重發展重工業,農業,輕工業較次發展。農業發展結構不合理,導致我國長期以來請示農業的補貼,農業補貼安排不合理。因此,根據這種狀況,要著力改變現狀。一是建立經常性的補貼體系,以經常性的補貼體系為主,給市場主體穩定的預期。提高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二是強化重點,主要是農業補貼對象重點,對農業生產中的冗雜人員進行裁減,減少開支,增加對其他農業項目服務的補貼力度。這樣既能夠提高效率,也能夠提高效益。
3.完善農業補貼資金的管理體制,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建立完善的農業管理體制,要做到高效統一,職能明確,權力義務合理,合理統籌安排各種農業補貼項目。加強對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在明確補貼目標的前提下,給農業生產提供相應的補償。通過法律建立一個完善的農業補貼體系,加強相關的組織建設,使之成為政府與農民溝通的媒介。政府應該制定合理的政策,幫助農業補貼的實行。
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資源轉移到農業領域,以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在入世后能夠對農業的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在WTO農業多邊協議框架下,農業補貼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由于不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稱為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綠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農業服務,如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3)糧食援助補貼;(4)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補貼;(5)收入保險計劃;(6)自然災害救濟補貼;(7)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8)農業資源儲備補貼;(9)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10)農業環境保護補貼;(11)地區援助補貼。
另一種是狹義補貼,如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通常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造成直接明顯的扭曲性影響,一般被稱為“黃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農產品貿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農業投入品補貼、農產品營銷貸款補貼、休耕補貼等,一般稱“黃箱政策”。屬于“黃箱政策”范圍的農業支持與補貼,叫“黃箱政策”補貼。WTO《農業協定》的“黃箱政策”中規定給予了發展中國家特殊差別待遇,對發展中國家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補貼措施可免予削減承諾,簡稱“發展箱”。主要包括:(1)農業投資補貼;(2)對低收入或資源貧乏地區生產者提供的農業投入品補貼;(3)為鼓勵生產者不生產違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稱此為“發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情況與分析
與發達國家比,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顯然不高,財政實際補貼的比率大約是2%―3%,總量補貼根本達不到8.5%。之所以在入關時關于農業談判中仍然堅持爭取較高補貼率,是因為這個補貼會自動成為每一種農產品進行“黃箱補貼”的上限,這樣對于我國很多大宗品種的出口影響甚大。所以,這個補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我國一些大宗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雖然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較低,但按照《農業協定》也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一是符合所謂的綠箱政策的,如我國1996-1998年平均支出為1514.2億元人民幣(182億美元)。主要對農業提供了“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人民幣(95億美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其次是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46.4億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而對農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結構調整補貼等,我國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謂的黃箱政策的。我國在1996-1998年期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1、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98年后政府逐漸縮小了糧食收購補貼范圍,如一些地區的小麥和玉米已經退出保護價范圍。2、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如八十年代對農膜的補貼。三是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箱政策,如國家對農田灌溉設施的投資補貼等。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財政對農業補貼的特點表現在:(1)補貼范圍的普遍性。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領域補貼,幾乎涉及到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較廣,補貼很分散,補貼的作用難以集中發揮,補貼的效果較差。(2)以價格補貼為主,貼息貸款為輔。大多數補貼用于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這些補貼占財政對農業補貼的比重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用于糧棉油在流通環節的補貼達1866億元,占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50%,其中絕大部分用于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從中間接獲得補貼利益。(3)補貼方式的隱蔽性。長期以來,財政對農業補貼方式多采勸暗補”的方式,即財政補貼資金不直接以財政撥入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補貼。這種方式體現在農業生產中,帶有一種補質。但這種“補助”并不為大多數生產者所知曉,對生產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及主要構成
分析我國農業生產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主要構成,因為河南、河北、山東是我國的產糧大省,我們以這些省的農業生產為主要對象進行分析,或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東北地區因為土地面積較大,情況有所不同,這里的分析不適合東北地區)當前在河南省,農業生產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幾部分組成(山東、河北類似),一是土地使用稅和各種提留與統籌;(可以簡單表示為A兩費一稅,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統籌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總的費用大約平均每畝為三十元,注:各地區情況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費用,平均15元/畝/次;三是種子費;四是化肥和農藥費用,平均大約八十元/畝;五是收割或脫粒費用15元/畝;六是運輸費和人工費。那么我們可以簡單計算這些河南、山東、河北等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生產成本。
以此計算這些地區小麥的生產成本為:15元/畝/次(耕作費)+10公斤*1.6元/公斤/畝+23元/50公斤碳銨/畝、18元/50公斤磷肥/畝和40元/50公斤鉀肥或農藥+15元/畝收割脫粒費用+50個人工+每年每畝的兩費一稅和統籌提留費用30元/畝。按照河南、河北、山東的平均經濟水平我們初步估計每個人工價值為5元。則可以看出現階段小麥的生產成本大約每畝總計為157元+250元=407元/畝(因為人工費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成本計算不一定準確,僅有參考意義)以河南省各主要糧食產地當前的實際生產情況來看(其它幾省情況類似),平均每畝的產量
為400公斤,而且還需要沒有自然災害的情況下,這樣可以粗略計算一下上述幾省的小麥生產成本大約每噸1017.5元,即123美元/噸。
對比于國際市場小麥價格,印度中等小麥為85美元/噸(FOB美灣),美國軟紅冬2號114元/噸(FOB美灣),硬紅冬2號126元/噸(FOB美灣),法國小麥106美元/噸(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國的糧食主產區的小麥并不具有國際競爭力。同樣可以計算上述這些地區其它作物的生產成本,如玉米的生產成本是825元/噸,大豆的生產成本是1480元/噸,也沒有明顯國際競爭優勢。(但是,河南、山東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國際上有相當的競爭力。因為不是主要作物,這里不做重點討論。)
第四部分我國進行農業補貼的必要性
因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生產還不發達,與發達國家相比,農業生產各個方面的差距都相當大。比如說我國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補貼,才能達到國際市場價格。可以說,入世后我國受到沖擊最大的首先是農業。如何在入世后保護農業生產,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是穩定我國糧食生產,保護廣大農民利益的重要保證,也是黨和國家努力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這一切都要求對農業采取補貼和保護措施,以穩定農業生產,逐漸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世界許多國家對國內農業保護的手段之一,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這是有效地保護和提高農業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對我國農業補貼的建議政策措施
入世后,對農業的一切政策都要以《農業協定》中規定的農業補貼不超過8.5%為限度。那么,在農業協定的允許的條件下,從哪方面進行補貼最為有效果呢?
從我國過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補貼進行價格支持,采用保護價格收購措施,相當于對流通環節進行了補貼。但是,價格支持是需要削減的黃箱政策,而且根據近幾年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好。同時按照WTO《農業協定》要求,政府提供的價格支持應針對農產品生產者,而不應該是流通部門。因此,盡管今后價格支持在總量上有一定調控空間,但在支持結構及補貼目標上則需作較大的改革。應通過調整農產品價格支持目標、支持重點,深化農產品流通體系改革,逐步減少對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關系到人民的溫飽、經濟的繁榮、社會的穩定,乃至國家的獨立安全的根基產業。但由于農業生產的周期長、資金周轉慢、農產品的需求彈性小,經受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二重影響,其生產效果和經濟效益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和難預測性。農業的這些自身特點,決定了農業在現實經濟中處于弱勢地位,其發展必須依賴于外力的扶持和保護。
在新農村建設中,對于農業的支持與保護是題中之義,而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扶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其目的是保證本國糧食安全、維護農產品價格穩定和保障農民收益。農業補貼是新農村建設中對于農業進行支持和保護的最直接的手段,因為從本質上說,農業補貼是利益的一種讓渡和轉化,其補貼的內容、形式和目的無不體現出明顯的利益屬性。本文試圖從利益機制的視角對我國農業補貼制度進行分析,揭示其存在的問題,并進一步提出農業補貼改革的思路與建議。
一、制度屬性——農業補貼的利益本質
利益是人們為滿足生存和發展而產生的對一定對象的客觀需求。[1]從哲學上講,利益是利益主體對客體價值的肯定,它反映客體所滿足主體的某種需要。馬克思曾經指出:“歷史不過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而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把人與社會連接起來的惟一紐帶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而“每一既定社會的經濟關系首先表現為利益”。[2]從政治學上看,利益是基于一定生產基礎上獲得了一定社會內容和特殊性的需要。從本質上來講,利益是社會主體的需要在一定條件下的具體轉化形式,它表現了社會主體對客體的一種主動關系,構成人們行為的內在動力。[3]龐德在論述法的作用和任務時將其界定為“它是人類個別的或在集團社會中謀求得到滿足的一種欲望或要求。”[4]克格爾則認為,利益不僅是“欲望念頭”,而是并且主要是隱藏在法律規范背后的、部分并行、部分對立的、相互增強或抑制的抽象的社會力量,即創制法律的矢量(VektorenderRechtsbildung)。[5]
利益問題是一個關系到人的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問題,人勞動的最根本的動因就是獲取利益。在整個歷史的發展中,人們爭取的一切都與利益有關,追求利益是人活動的根本目的。人類社會發展的最根本的目標就是為了更好地實現人的利益。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生產的利益實現具有兩個層面:一方面,農業作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根基產業,其負有保障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的使命;另一方面,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其生產活動的最根本動因和目的就是獲取經濟利益。農民作為市場經濟中的微觀個體,同樣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而農業自身的特點決定了農業的弱質性,自然風險和市場競爭雙重制約使得農業部門的生產效率低下,難以實現其生產主體利益的最大化。這樣,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了社會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沖突和矛盾,而農業補貼作為國家支持和保護農業的一項政策工具和法律制度,說到底都是對這種利益矛盾和沖突進行協調的產物,其內在地體現著各主體之間一定的利益關系,體現著利益的屬性。此外,農業補貼的內容、形式和最終目的也都體現出明顯的利益屬性。從補貼的內容上看,農業補貼主要包括“黃箱”補貼和“綠箱”補貼,“黃箱”補貼主要有國家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農業投入品補貼、農產品營銷貸款補貼、固定直接補貼、休耕補貼和反周期補貼等。這些補貼無疑以經濟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著國家、農民以及其他市場主體相互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綠箱”補貼主要包括一般農業服務,如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糧食援助補貼;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補貼;收入保險計劃;自然災害救濟補貼;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農業資源儲備補貼;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農業環境保護補貼和地區援助補貼等。[6]這些補貼主要是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對新農村建設的根本性物質產業——農業進行扶持,保證國家、農民長遠利益的實現,它們體現的是新農村建設各參與主體之間一種長期的利益關系。從補貼的形式上看,農業補貼分為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直接補貼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如耕地面積、糧食產量等)對農民進行的直接經濟補貼。間接補貼主要是通過在流通領域中對農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支持,以“隱蔽”的方式對農民進行的一種資金補貼。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都使新農村建設的基礎性主體——農民事實上獲得了利益,實現了農民的增收。從補貼的目的上看,任何國家的農業補貼都是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保護農業生產者的利益,維持農產品價格的穩定、保證本國糧食的安全,保障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從而最終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由此可見,農業補貼作為一項支持保護農業的法律制度,其制度的本質特征、補貼的內容、形式和目的均體現出明顯的利益屬性,這就為我們從利益機制的角度分析農業補貼制度提供了條件和依據。
二、制度反思——我國農業補貼利益機制的運行現狀
利益是相對于一定的利益主體而言的,利益機制是對利益帶有原動性的有機系統。沒有好的利益機制,利益是無法真正實現和保護的。[7]新農村建設是對現有利益以及未來增量利益的格局重構,在建設過程中,農業補貼將利益主體、利益客體和利益中介(人的活動)等三部分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的利益機制,成為影響新農村建設中利益分配的的關鍵性因素。因此,從利益機制的角度對我國農業補貼制度進行透視,剖析其存在的問題,是一條科學的思路。筆者認為,影響農業補貼的利益機制主要有:利益的產生機制、利益的分配機制、利益的代表機制和利益的保障機制。
(一)利益產生機制
利益的產生問題是利益機制的核心問題。農業補貼中的利益產生機制是指利用相關制度依法促使可持續農業利益補貼的產生,源源不斷地為扶持農業生產和實現農民的增收提供增量利益補貼。簡而言之就是主要指農業補貼的來源和生成問題。而農業補貼是一種典型的準公共產品,自身效益低社會效益高。對于這樣的準公共產品,國家應該成為主要的供給主體。因而,農業補貼的產生問題主要取決于國家的政策價值取向和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此外,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社會團體、組織和企業也可以并且應該成為農業補貼的主體,如扶貧慈善機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等,它們對農業補貼的產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現行的農業補貼制度缺乏引導社會團體、組織和企業等參與農業補貼的機制,補貼幾乎由國家財政一力承擔,資金來源單一,而且補貼的力度明顯不足。總的來看,我國對農業的補貼支出總量較低,絕大多數年份農業支出并未超過財政支出增長比例,財政的實際補貼比率只在2%—3%,遞增速度緩慢。具體來看,據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的數據統計,我國對屬于“綠箱”政策補貼支出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很低,屬于“黃箱”政策補貼范圍的農業補貼支出占農業生產總值的比例為1.23%[8],離WTO要求中國的8.5%國內支持微量允許標準仍有一定的差距。而美國在2002年《農場安全和農村投資法案》中,計劃在2002年至2011年這10年間向農業提供1900億美元的巨額補貼,歐盟和日本也都通過國內立法對農業實施高額補貼。相比之下,我國在農業補貼政策上的態度仍有待轉變,財政支持的力度亟需進一步的加大,應積極采取措施拓寬補貼資金的來源渠道,充分利用“黃箱”補貼的空間,用好“綠箱”政策,以保證農業補貼源源不斷地快速產生。
(二)利益分配機制
利益分配機制是與利益產生機制密切聯系的。農業補貼利益分配機制的中心是依法合理地對補貼的利益在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業組織與農業組織之間以及農民與其他市場主體之間進行合理分配。有限的農業補貼在各主體之間分配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著補貼的實際效果及其作用的發揮。從農業補貼的目的性價值看來,補貼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安全和維護社會的穩定。從這個目的出發,補貼的利益應該多用在直接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業發展上。而我國目前農業補貼的結構不科學,導致了補貼利益分配不合理。分析整個農業補貼額的構成,可以看到,我國大量財政補貼用于彌合購銷差價、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以及貼息貸款等流通領域方面,對于農民的脫鉤直接補貼、農業教育、農業技術推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和組織結構等方面補貼很少,而這些方面卻正是改造傳統農業,增強農業發展后勁的關鍵所在。發達國家長期實踐也表明,流通領域支持措施(如價格支持等)的補貼效率一直較低,在保障農民收入方面,國家拿出了很多錢,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真正能夠流到農民手中,大部分都在中間環節被其它市場主體所侵蝕。據經合組織測算,發達國家的價格政策的補貼效率僅僅為25%,即國家補貼1元錢,農民得到的只有0.25元。[9]但這并不意味著流通領域的補貼措施不重要,國家對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支持等措施對農業的穩定發展仍然是必需的,但投入的比例可以適當減少。補貼利益的分配應向直接補貼措施和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和組織結構等方面適度傾斜,把有限的資源用在恰當的地方,以提高補貼的效率。
(三)利益代表機制
在利益關系日益明顯化的當代社會,重大利益關系已經構成社會進一步發展的條件,與此同時,也構成了社會矛盾、社會沖突、社會危機的基礎。原有的利益關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體的形態由隱變顯,利益沖突由暗變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體的利益觀逐漸變強,利益沖突亦日益突出。[10]在處理和協調個體之間、群體之間以及個體與群體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時,有制度保障的利益代表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建立并完善農民在農業補貼中的利益代表機制,就是要通過制度安排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建立能代表農民利益,反映農民意愿的合作組織或利益集團。在西方,利益集團又稱利益團體、壓力團體、院外活動集團等。JefferyBerry認為,利益集團是由抱有某些共同目標并且努力去影響公共政策的個人組成的團體。[11]DavidTruman也指出,利益集團是一種在其成員所持的共同態度的基礎上,對社會上其他集團提出某種要求的集團,如果它向政府的任何機構提出其要求,它就變成了一個政治性的利益集團。[12]當今社會,利益集團的存在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利益博弈和政策博弈上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在農業補貼的過程中,農民的權益之所以在某些方面得不到保護,農民利益之所以存在喪失和被侵蝕的現象,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農民利益代表主體缺失。沒有能代表自己利益的農業利益集團,單個分散的農民在其他市場主體面前無力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利益沖突中往往陷于不利的境地。一些國有糧食部門、企業與廣大分散的小農戶在爭取財政補貼的博弈中處于上風的原因,就是這些部門、企業相對于廣大分散的小農戶而言,是一個組織性較強、利益比較一致的集團。相反,農民則是一個人數眾多、組織性弱、利益不太一致、比較松散的群體,缺乏自己的利益集團來改變對己不利的補貼政策,在政策博弈上處于劣勢的地位。此外,利益代表主體的缺失還影響著農業補貼的成本和效率。中國農民人口眾多,利益代表主體的缺失使國家與農民之間缺乏一個有效的中介橋梁,信息傳導不充分,許多針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其運行成本都比較高昂,從而降低了補貼資金的運行效率。可見,通過立法賦予農業行業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農民利益代表主體(利益集團)一定的法律地位,充分發揮它們在農業補貼中的積極作用,對補貼過程中農民權益的維護和補貼效率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意義。
(四)利益保障機制
法是調整利益關系的,法更是保障和實現利益的重要手段。法以規范的形式將各利益主體的各種社會利益聯系起來,通過調整人們的權利與義務而實現對利益的規制,從而保護各利益主體自身合法利益的實現,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利益保障機制。[13]農業補貼中利益保障機制的中心是通過制度安排依法保障農民利益的實現,主要包括保障農民的利益不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的威脅和其他市場主體的侵害。當前我國對農業補貼的立法相對滯后,目前為止尚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農業補貼法》,對補貼過程中農民合法利益的界定比較模糊,以至于當農民的某些利益受到其他市場主體的侵害時往往得不到法律很好的保障。當務之急應加快對農業補貼的專門立法,完善好各項配套法律制度,以保障補貼過程中的農民權益不受侵犯。對于防范農業生產中的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農業保險是一項很好的制度安排。農業保險是現代農業的三大支柱之一。農業作為一個弱質性、低效益、高風險的產業,尤其在加入WTO以后以及我國農業外部環境不斷惡化的條件下,農業生產面臨著更多的自然和非自然性的風險,農民所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農業保險在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有效規避農業風險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14]農業保險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自身效益低、社會效益高,因此需要國家的財政予以支持。農業保險補貼制度是國家對農業保險扶持的制度載體,是農業補貼的重要內容,對保障農業的安全生產和農民的利益有著極為重大的意義。而在我國當前的農業補貼制度中,農業保險的補貼制度仍然缺失,從而使農業保險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農業的風險無法得到有效的規避。為此,盡快建立起農業保險的補貼制度,促進我國農業保險的快速健康發展,是我國農業補貼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三、制度重構——我國農業補貼的改革進路為了適應國際社會的新環境,提高本國農業生產的國際競爭力,增加農民的收入,現階段,我國應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契機,探索適應新時代的農業政策,改革和完善現行農業補貼制度,充分發揮其支持和保護農業生產、保護農民權益的功能。具體說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制度重構。
(一)利益拓源:加大補貼力度,拓寬資源渠道
我國的農業補貼對于扶持農業發展、提高農民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相對于弱勢的農業產業來說仍遠遠不足,因此需要國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增加農業補貼資金的絕對量,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促進農村的全面發展。這里要克服“少數人補貼多數人”的錯誤觀點。持該觀點的人認為,我國城市化率較低,城市人口少于農村人口,由少數城市人來補貼多數農村人十分吃力,因此,財政轉移的力度要嚴格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以保證城市的發展和居民的權益。然而,一個國家能否對農業實現補貼以及補貼的力度大小,主要取決于非農業部門勞動力的國民財富貢獻和財政收入貢獻能力是否明顯超過了農業,需要補貼的農業勞動力數量或土地等生產資料有多少,并不是簡單地按照城鄉人口比例來衡量。目前我國農業部門與非農部門的發展極不平衡,農業的發展明顯滯后,非農部門的國民生產總值已經趕超農業。據有關調查顯示,近年來我國農業占GDP份額已下降到15%以下,稅收幾百億元,不足財政收入的10%。[15]農業部門與非農部門的發展裂痕為“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提供了可能性與必要性,農業的發展需要國家大力扶持,而不是限制財政補貼的力度。此外,針對我國農業補貼資金來源單一的狀況,目前應采取措施拓寬資金來源的渠道。可以通過立法逐漸引導一些社會團體、組織和企業等參與到農業補貼的中來,給予它們相關政策上的優惠,充分發揮它們在補貼中的積極作用。還可以將財政補貼和銀行信貸支持結合起來,積極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組織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為廣大農戶提供信貸支持。
(二)結構調整:改進補貼方式,提高補貼效率
我國目前針對農業的補貼多在流通領域進行,有限的資金沒有得到高效的配置,補貼利益往往被中間環節的其他市場主體所侵蝕,補貼效率低下。必須要對補貼方式進行改進,變“暗補”為“明補”。應將流通領域的部分補貼轉移到直接生產領域,或直接補貼農產品保護價及與之相關聯的倉儲建設、保管費用等,將以“暗補”為主的補貼方式逐漸轉化為以“明補”為主的補貼格局,讓農業生產者直接受益獲利,使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更直接更具體,更能發揮財政對農業補貼的政策功效,提高補貼的政策效率。此外,要明確農業補貼不應是一種“應急措施”,對農業的支持和投入作遠景規劃是確保農業生產穩定、持續發展的前提,財政對農業補貼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有效的促進農業發展和保障農民收益。應在明確農業補貼的目標的基礎上調整農業補貼的結構,增強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具體說來應該按照WTO規則,減少或逐步取消“黃色補貼”,選擇以“綠色補貼”為主的補貼措施。應重視對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補貼,加強以水利建設,農村道路建設等為核心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重視農業科技補貼,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加強對農民的基礎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通過科技活動,提高我國農產品科技含量,推動農業增長方式的轉變,增強我國農業的整體競爭實力。另外,在補貼資金有限的條件下,還可以縮小補貼的范圍,減少中間環節,有側重點地對農業進行補貼和扶持,集中發揮財政補貼的政策效益。
(三)組織促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創建利益代表機制
在我國,農民人口多而分散,組織化程度低,缺乏共同利益的驅動,以至農民利益常常存在喪失和被侵蝕的現象。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創建農民的利益代表主體,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對保護農民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在農業補貼過程中創建農民的利益代表主體,搭建農民與國家之間的中間橋梁,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農民的談判地位,改變廣大農民在利益博弈和政策博弈中的劣勢地位;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國家與農民之間的信息交流,降低補貼制度運行的成本,提高補貼的效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農民行業組織在農業補貼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這些國家的成功實踐表明,農業補貼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需要農民利益代表主體的參與。我國目前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利益代表主體,一些政策制定著對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尚存顧慮,認為9億多農民一旦形成利益集團是件可怕的事情,將會對國家的穩定構成威脅。其實,這是不相信農民的表現,這種觀點片面地夸大了農民組織化的制度風險而忽視了它的積極作用。我們應該對農民組織進行客觀科學的評價,以發掘和認識其在解決三農問題中的作用和優點。在農業補貼中,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在法律上保證農業行業組織開展活動,在立法上賦予了農業行業組織一定的法律地位,明確了行業組織的性質、業務范圍,給予農業行業組織必要的經營、民事主體資格,并應在補貼制度中將行業組織作為農業補貼的受益主體,充分發揮其在農業補貼中的積極作用。
(四)風險防范:完善保險補貼,強化利益保障
農業保險作為綠色補貼允許行使的承載措施,已成為國際上最重要的非價格農業保護政策工具之一。將農業補貼的部分資金用于農業保險補貼,從長遠目標和可持續的發展眼光看,更加有利于我國農業的發展和農民權益的保障。因此,構建農業保險補貼制度,是當前我國農業補貼政策調整的重要內容。我們認為,農業保險補貼制度的架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中央和省兩級財政補貼體系。在中央單獨設立一個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機構,主管農業保險的補貼工作及其與之相關的工作。對于由地方政府自己建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由中央和省兩級共同提供經營管理費和保險費補貼;(2)區域性補貼和差別性補貼齊頭并進。不同區域之間的發展應采取不同的補貼策略,主要是針對區域選擇有梯度的保險保障水平;(3)直補農民與補貼企業雙向投入。在農業保險的補貼中,可以直接向農民提供補貼保費,對企業的補貼主要體現在管理補貼,對管理保險業務的支出費用予以補貼。[16](4)鼓勵地方或農戶成立互助保險合作組織,建立農業保險專項風險基金,通過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優惠辦法,扶持其發展。農業保險補貼制度是農業補貼過程中規避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保障農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對完善補貼的利益保障機制起到巨大的作用。此外,在補貼中為了防范農民的權益受到其他市場主體的侵害,可以通過加強對農業補貼立法,制定一部專門的《農業補貼法》,進一步明確補貼過程中農民的合法權益,對侵害行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農民的利益提供法律的保障。
結語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在新農村建設中如何利用好農業補貼制度所蘊含的利益機制,在最大的限度內對我國的農業進行支持與保護,進而實現農民增收,在利益分配層面達到最優,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我們相信在良性的利益機制作用下,農業補貼制度會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其應有的制度作用。
Theresearchofagriculturalsubsidysysteminnewruralconstruction
——Onthebasisofinterestsmechanism
Abstract:Agricultureisafoundationofthenationaleconomy.Itisveryimportanttobuilduptheagriculturalsubsidypolicyprogressivelyinourcountry,keeptherationallevelofthepriceofagriculturalproductsandsetuptheagriculturalprotectionsystemprogressively.Theweakqualityofagriculturehasdeterminedtheimportanceandnecessityoftheagriculturalsubsidy.Theessenceoftheagriculturesubsidyisthesubsidiesofinterests,itscontent,formandpurposetoreplenishembodyobviousinterestsattributeinvariably.Wecananalyzethesystemofagriculturalsubsidyofourcountryfromthevisualangleoftheinterests,andconstructthebenigninterestsmechanism.
Keywords:Agriculturalsubsidy;Interests;Interestsmechanism;Interest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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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科技論文,對策。當前,農業基礎薄弱,農村發展滯后,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正源于此,找準影響我國農民增收的原因與對策已迫在眉睫。
1 當前影響我國農民增收的具體表現
1.1 土地流轉難 農民普遍存在著固守土地,過分依賴土地的思想,土地一家一戶分散經營,不利于搞規模經營,從而難于提高效益。科技論文,對策。
1.2 結構調整難 農民最看重的是既得利益,在圍繞市場需求調整種植結構中顧慮重重,在進入市場過程中怕擔風險,怕受損失。
1.3 資金積累難 大多數農民單純依靠土地生活,這樣只能解決溫飽,而不能積累資金對農業進行投入,進而使科技推廣示范也不能深入。
1.4 勞力就業難 土地的分散經營與農村人多地少的現狀形成直接的矛盾,產生一部分剩余勞動力,而這些勞動力由于缺技術,缺資金,缺信息,很難及時就業,形成一個隱性失業群體。
2 影響我國農民增收的原因
2.1 內層體制不活是影響農民增收的最主要原因 這種體制就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二元經濟結構所導致的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科技論文,對策。這種不平衡主要體現為城鄉分割,一方面是城市發展以控制農村為代價,工業發展以犧牲農業為代價,直接造成目前依然存在的工農產品剪刀差,從而導致農民增收緩慢。另一方面是施政者在工作中注重追求顯性政績,重工商業而輕農業,重城市而輕農村,重城市居民而輕農民,這就更加劇了城鄉差別,致使農民增收也愈加困難。
2.2 外部環境不暢是影響農民增收的最直接原因 這主要體現為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排斥集約化大生產,導致農業生產的市場體系不健全,信息服務體系不到位,科技推廣體系不緊密,農產品買難賣難現象突出。市場體系不健全導致地區主導產業不明晰,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基地等環節不配套,缺乏拉動作用。信息服務不到位導致農產品生產處于無序發展,自由競爭狀態,產業信息平臺作用不能發揮。科技推廣體系不緊密表現為農科研相脫節,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無法組織實施,致使產品質量和檔次無法適應市場需求。
2.3 自身素質不高是影響農民增收的最特殊原因 由于農民自身受教育程度和生產生活條件的限制,其自身存在著思想觀念落后,組織化程度差,科技文化水平低等諸多不利因素。思想觀念落后導致農民不善于接受新事物、新技術、新思想,存在著固守田園,小富即安,小進則滿的小農意識。組織化程度低導致農民個體無法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的有效對接,無法把握市場形勢的變化,無法承受市場經濟所帶來的風險。科技文化水平低導致農民不容易掌握新技術,推廣新成果,采用新方法,這些因素的疊加又直接影響到農民收入的增加。科技論文,對策。
3 增加我國農民收入的對策
針對影響農民增收的具體表現和原因,要想增加農民收入,必須樹立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家對農村,農業,農民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全面推進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戰略,做好農民增收大文章。
3.1 切實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力度 農業是基礎產業,更是弱勢產業,需要承擔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農業的發展不能只靠市場調節,而是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科技論文,對策。那么支持和保護農業首先就是要落實好國家的各項惠農政策,真正把糧食補貼,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對農業的補助落實到位,不能出現“中梗阻”現象,以此來調動農民積極性,切實增加農民收入。科技論文,對策。其次是要認真做好科技下鄉工作,通過搞好信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加強實用技術培訓等多種措施培訓農民,提高他們的素質,實現增收目標。再次就是加大資金扶持力度,通過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和土地整理等項目改善農業基礎條件,增強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為實現穩產增產創造條件。
3.2 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扶持農業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農業產業化其實質就是農民家庭承包經營與外部市場的直接對接。如果我們把農業產業化看做是“龍”型經濟,一方面可以說市場是龍頭,農民是龍尾;另一方面也可以說農業企業是龍頭,產業基地是龍尾,無論哪一方面,連接龍頭和龍尾的龍身都是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或者協會。因此推進農業產業化就是要在龍頭企業,市場,專業合作組織,產業基地和農戶中形成一條完整的鏈條,這就需要:一是要理性地確定本地區的主導產業并建立穩定的產業基地;二是要依托主導產業建設龍頭企業,就是大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企業,通過專業分工細化產業集群,實現加工轉化增值,這實質也是農業工業化的過程;三是要建立專業合作組織或者協會,連接起整個鏈條,最終實現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
3.3 努力抓好農村勞動力轉移 轉移農民就是富裕農民。國際上衡量現代農業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農業勞動力占社會總勞動力的比重下降到各個國家(地區)勞動力的20%以內,像美國為3%,韓國為12%,臺灣為10%,我國目前則為78%。由此可見,我國勞動力轉移可以說任重而道遠。而如何轉移勞動力呢?那就是堅持走小城鎮建設之路,這是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的必然選擇,它立足于我國人口多,尤其是農村人口多的實際,把城市的拉動力與農村的原動力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發展第三產業膨脹城鎮人口,發揮聚集效應。而進入小城鎮后其閑置的土地可以搞規模經營和流轉,這又為產業化經營與發展提供了直接的原始積累,最終實現農民增收的目標,實現城市與農村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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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政策的正確制定必須要有正確的農業戰略目標,因為正確的目標是制定正確戰略和正確政策的基礎,同樣正確的戰略目標的實現需要有正確政策來支持。所以政策變量與戰略目標這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研究農業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之間的相關性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現階段我國農業戰略目標的選擇
一般來說,當前我國農業發展的戰略目標有四個:一是農業的社會安全目標,即增加農產品產量、保障糧食安全;二是農業的盈利目標,即提高農民收入、保障農民利益;三是農業的社會環境目標,即保證環境友好、生態改善;四是農業的創新目標,即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
本文認為我國農業發展的戰略目標選擇順序應該如下,具體理由參見葉堂林博士論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第七章相關內容(中國農業科學院,2004年6月):首先是實現農業的社會目標,確保我國糧食安全、環境友好和社會穩定,即農業生產上,要實現盡可能小的投入產出比,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對農產品數量和質量需求。在農業可持續發展方面,保證農業發展要能吸引各種資源的持續投入,使農業具有自我發展與自我積累的能力。其次是實現農業的盈利目標,促進農民增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通過改善農產品流通盡可能充分地實現農產品價值,并盡快地使其轉化為生產者的實際收入。最后是農業的市場目標和創新目標,這兩個目標是為前兩個目標服務,不管是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還是市場競爭力提高都是為社會目標和盈利目標服務的。也就是說,現階段我國農業保護必須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力、保證重要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的安全供給、優化農村產業結構、支持農民收入持續增長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農業支持與保障體系(包括技術、生態環境、生產和流通的基礎設施、農村信息網絡、制度和法律等)為主要任務。
二、本文研究中農業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的萃取
在農業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之間的相關性分析上,本了農業各政策變量與我國農業保護水平、農民收入、糧食產量之間的相關性分析及效果分析。其中農民收入數據指標采取的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原因在于本文對“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與“來自第一產業生產性純收入”作了相關性分析,兩者呈高度正相關,相關系數達0.98424,近似于線性,由此可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指標具有較強的代表性;由于同樣原因,我國農業保護水平指標本文采取的是“農產品的名義保護率”(“農產品的名義保護率”與“農業平均PSE%”相關系數達0.9667);糧食產量指標采取的是“糧食作物總產量”。
本文選取了三類政策變量,由于數據獲取的原因,政策變量選取得不多,但這些指標都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政策變量共選取了13項,具體指標如下:
國家宏觀支農政策: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農村基本建設投資;市場價格保護政策:農產品政策
性補貼支出合計、糧棉油價格補貼、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其他政策:農業各稅、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平均每百個勞動力中中專程度及以上。
三、農業各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之間的相關性系數計算
本文采取的是從1985年到2002年期間的18年數據,原始數據見葉堂林博士論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表4-12(中國農業科學院,2004年6月)。數據來源參見本文表1的注釋。具體計算結果見表1
表1相關性系數表
農業保護水平 農民收入 糧食產量
農業保護水平農民收入糧食產量 10.694970.68633 0.6949710.81479 0.686330.814791
國家宏觀支農政策 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 0.64619 0.93793 0.72088
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 0.68494 0.94187 0.64328
農業基本建設支出 0.52339 0.84505 0.62782
農業科技三項費用 0.52584 0.86944 0.65458
農村基本建設投資 0.55545 0.88501 0.62506
市場價格保護政策 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 -0.15063 -0.39974 -0.46779
農產品政策性補貼支出合計 0.56627 0.82584 0.58565
糧棉油價格補貼 0.53881 0.82077 0.57642
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 -0.53623 -0.89722 -0.71474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 -0.00265 -0.37527 -0.30441
其他政策 農業各稅 0.66125 0.96243 0.68815
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 0.67710 0.87744 0.70617
平均每百個勞動力中中專程度及以上 0.67967 0.95982 0.67572
注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糧食作物播種面積、來自第一產業生產性純收入、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產值占整個輕工業產值的比重(%)、農牧業稅占各項稅收的比重(%)、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數據來自《2003年中國農業發展報告》;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基本建設支出、科技三項費用、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數據來自《2002年中國農村統計年鑒》;農產品政策性補貼支出合計、糧棉油價格補貼數據來自《2003年中國統計年鑒》;財政支援農業生產和各項農業事業費支出總額數據來自《2002年中國財政年鑒》;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數據來自《中國物價年鑒》;農業各稅、農業基本建設總投資數據來自《中國農業發展報告》(各年);平均每百個勞動力中中專程度及以上數據來自《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各年)。中國農產品的名義保護率按生產者價格與口岸價格的差額計算, 農產品平均PSE,資料來自張莉琴博士論文《我國農業政策對農產品的有效保護效果分析》P73
資料來源:來自葉堂林博士論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表4-13,中國農業科學院,2004年6月 四、農業各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之間的相關性系數計算的結果分析
1、從總體來看
我們可以看出農業保護水平、農民收入與糧食產量三者都呈高度或中度正相關,其中正相關程度最高的是農民收入與糧食產量,相關程度達0.81479,原因在于自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農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農產品產量的增加,由于篇幅所限具體這方面的闡述可以參見葉堂林博士論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第四章第三節。而農業保護水平與農民收入及農業保護水平與糧食產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差不多,這說明國家提高農業保護水平對農民收入的提高和糧食安全都是有好處的,所以我們不應該片面強調如何增加農民收入或強調如何實現糧食安全或強調農業保護水平的某一方面的提高,而應該看到農業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用系統的、長遠的眼光來看待農業發展問題,任何局部的、片面的和“臨時抱佛腳”的方法都是不正確的,只會導致事倍功半、資源浪費。
2、從農業保護水平目標來看
一是與其正相關性較高的指標有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平均每百個勞動力中中專程度及以上、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等等,這說明國家要提高農業保護水平則應該對農業和農村建設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農民的教育培訓、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非農產業以及提高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
二是就其大類指標來看,國家宏觀支農政策和其他政策對農業保護水平影響較大,而市場價格保護政策效果并不好。
三是從負相關指標來看,總共有三個,分別是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其中與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負相關程度最大,這說明農產品進口額的多少將嚴重影響我國農業保護水平,所以這要求我們在加入wto的同時必須加強農業支持和保護力度,否則就會導致農業保護力度下降,進而影響農民收入和糧食安全,2001年以來的農業減產就是例證(2001年底我國加入wto)。
四是我們可以看到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與農業保護水平呈低度負相關,這說明我們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對農業保護水平沒有多大影響,原因在于我國農產品收購價格往往在糧食歉收時提價,以刺激供給,而在農產品供過于求需要價格支持時卻降價,所以沒有起到保護農業生產的作用,反而加劇了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對農業發展不利。張莉琴在其博士論文《我國農業政策對農產品的有效保護效果分析》第56頁中,對1985~1997年間糧棉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價格波動進行了分析,也發現了國內市場價格的變異系數要遠遠大于國際市場價格的變異系數 (見表2),即國內糧棉市場價格波動幅度比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大。
表2 糧棉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價格波動,1985~1997
變異系數(%)
世界市場價格
論文摘要從農業自身產業特點、農業的多功能性理論、公共財政理論、利益集團理論等方面多視角地分析了農業補貼的理論依據,以期為農業補貼政策的發展提供參考。
農業補貼是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轉移支付。它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對特定群體如農民、對特定區域如糧食生產區、對特定品種如糧食和對特定環節如生產進行干預,將資源轉移到農業領域,以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任何一項政策的實施必然有其存在的理論依據,農業補貼政策也不例外。現將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理論依據分析如下。
1從農業的弱質性看農業補貼
農業的弱質性指在完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經濟的發展,作為第一產業的農業和其他產業特別是與工業相比具有比較利益逐漸降低的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農業生產面臨雙重風險
農業生產既是一個自然再生產過程,也是一個經濟再生產過程,因而面臨著雙重風險的壓力。一方面,農業生產可能會遭遇洪澇、干旱、沙塵暴、病蟲害和瘟疫等災害,生產形勢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自然條件的好壞,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的自然特點還直接導致了市場風險的產生。因為農業生產周期長,季節性強,農產品公共調整滯后于市場需求變化,而這種滯后反應帶來的市場風險往往只能由生產者自己承擔,這無疑會給農業生產帶來沉重的打擊。因此,農業需要政府的支持與保護。
1.2農業部門比較利益低,在社會資源配置中處于不利地位
農業部門的比較效益低下,不僅使農業部門缺乏對逐利資本的吸引力,而且難以阻止農業內部各種要素資源向非農產業流動,致使農業缺乏競爭力,最終導致農業的萎縮。圖1就說明了在市場和利益驅動機制的作用下,社會資源配置不利于農業發展的情況。
如圖1所示,AB曲線代表生產可能性邊界,社會的全部資源在農業部門和非農業部門之間進行分配,OA代表全部經濟資源配置在農業部門時所能提供的農產品,OB代表全部經濟資源配置在非農業部門所能提供的非農產品。OB>OA,表明非農產品生產的比較優勢大于農產品。假如初始資源配置在E1,這時農產品供給量為Oa2,非農產品供給量為Ob2。若增加農產品供給量,將經濟資源配置點移至E2,這時農產品供給量為Oa1,增量為a1a2;非農產品的供給量為Ob1,減量為b1b2,b1b2>a1a2,表明經濟資源從非農業部門配置到農業部門,轉移成本比較高。相反,如果將初始資源配置點從E2移至E1,即經濟資源從農業部門轉向非農業部門,轉移成本比較低。這就說明了市場價格機制條件下人們不愿意將經濟資源主動投向農業的原因。因此,農業是一個需要政策性補貼的產業部門。
農業的弱質性決定了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農業都需要得到政府扶持。對我國而言,農業弱質性表現得更為復雜,如自然資源條件較差,生產者素質較低,經濟形態多表現為自給自足的農戶經營,農業市場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很不完善,參與國際競爭能力差。因此,在我國農業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
2農業的多功能性理論為農業補貼提供了依據
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需求的增長,農業被認為是一種多功能性的產業,突破了傳統認識的局限,給予了農業新的地位和作用。農業的多功能性是指農業除了具有商品生產功能外,還有土地占有、環境、糧食安全以及文化等功能。具體表現如下:從經濟的角度來說,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從文化的角度來看,農業文化是傳統文化的基礎、是民族文化的根和源頭;從政治角度來看,農業是社會政治穩定的基礎,也是農民發展的依托;從環境生態的角度來說,農業保護了生物多樣性,為環境生態創造了巨大的價值。農業的多功能性決定了任何國家都要重視構筑農業產業體系間各個環節的互動,而非傳統的單一的農產品商品生產功能。此外,長期以來,人類自身生活與生產等活動消耗環境質量的生態需求,都是免費獲得滿足的。隨著資源的“硬約束”,人類不僅要遵循其固有的自然生態規律,還要或多或少地投入人類勞動,改善農業生態條件。農業再生產的實現問題,基本上不能通過市場競爭在物質上和價值上得到補償。因此,國家和社會必須給農業必要的保護與支持,以增強農業生態再生產的自生能力和自凈能力。
3公共財政理論為農業補貼提供了理論依據
市場在具有外部性的產品供給調節上存在失靈,這就需要政府的干預;同時農業產業本身的弱質性和基礎地位,也決定其需要政府的服務。從經濟學角度看,完善的基礎設施是私人有效投入和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先行條件。農村基礎設施、農民的技術培訓和農業科研創新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們具有明顯的外部性(正外部性),但這些領域存在市場失靈和免費搭車行為。因此,要求這種農業正外部性“內化”,其主要手段是通過政府的干預,即要求政府一方面通過政策手段從社會上其他人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來補償行為者的損失,將農業社會效益和農業經濟效益的差額返給農業;另一方面充當制度供給者、環境營造者和主要投資者的角色。
一、引言
安徽省GDP近年來一直保持近的增長率,其中年安徽省GDP增長高達,增幅比全國高個百分點,居全國第位。比年前移位。安徽省財政收入和支出每年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年安徽省地區生產總值首次實現“超萬億”,達到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回歸模型,增長。年,安徽省財政支出1623億,比年增長。年財政收入突破1500億元,達億元,增長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其中地方財政收入億元,增長,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個百分點。財政支出突破億元大關,達到億元,實現年翻一番,同比增長,增幅位居全國第六,中部第一。年安徽省財政將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回歸模型,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資源配置系統由市場資源配置系統和政府資源配置系統組成。而政府正是利用財政支出手段達到優化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穩定和發展經濟的目標。合理的財政支出結構可以有效利用財政杠桿加速經濟的增長。
對安徽省的財政支出結構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可以分析出安徽省的財政支出對經濟增長的影響規模的大小,投入規模是否合理以及對安徽省的經濟增長的貢獻。另一方面,通過實證研究有利于找出安徽省財政支出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有針對性的進行調整,從而達到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二、理論模型及實證分析
1.數據來源
本文所采用的數據來源于《安徽省統計年鑒》,選取的樣本區間為1995~2008年。部分指標由于統計標準的改變,本文作了調整。同時為方便處理,解釋變量的單位為萬元,被解釋變量GDP的單位為億元。
2.指標的選取
本文選取安徽省國民生產總值作為被解釋變量,基礎設施支出、科技三項及企業挖潛改造支出、農業支出、科教文衛支出、行政管理支出五項支出作為被解釋變量回歸模型,分別用 表示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
表1 歷年統計數據單位:x1~x5(萬元);gdp(億元)
變量
年份
x1
x2
x3
x4
x5
gdp
1990
34213
19997
31724
170850
61930
685.02
1995
83416
66542
68456
406060
177261
2003.58
1996
121416
121902
90851
482920
210821
2339.25
1997
149498
142834
115791
544659
237065
2669.95
1998
237498
173126
109114
567910
233633
2712.34
1999
350633
155567
114787
662757
299491
2805.45
2000
400853
158813
106375
750095
347527
2902.09
2001
435524
254284
108724
904815
424417
3246.71
2002
538225
170267
101731
1039490
485954
3519.72
2003
474481
175933
169118
1153342
512911
3923.1
2004
508578
239367
253414
1444599
645081
4759.3
2005
641160
270646
289279
1616977
737823
5375.12
2006
976248
373833
339334
2118082
933113
6131.1
2007
1176332
420000
351752
3205928
1128403
7364.18
2008
1410167
430000
481900
4466252
1323693
8874.17
2.加大農業支出,積極執行“三農”政策
在農村地區,市場經濟資源配置有失靈的現象,部分農村基礎公共產品投入產出效益不夠明顯。這些基礎設施的投入周期較長回歸模型,私人部門大多不愿投資這些領域,而這些設施的建設有利于農村的長遠發展,這就需要政府的引導和支持。在公共財政支出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對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改善農民生活質量,增加農民收入有重要作用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且農村居民收入的提高有利于拉動消費,開發農村潛在的巨大市場,進而從整體上提高安徽省的經濟發展水平。農業對安徽省積極增長的貢獻率僅次于科教文衛,可見其在安徽省經濟中的作用非同一般。安徽是一個農業大省,農業的增長為經濟的發展提供堅強的物質基礎。加大對農業補貼的力度,使全體農民的收入有一個較快速的發展;加大對安徽特色區域特色產品的補貼回歸模型,同時積極引導其向產業化,集約化方向發展,形成特色地區品牌產品;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降低農業生產成本,促進農村產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提高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農業損失的補貼力度,降低農業生產的威脅。
3.加大對企業的挖潛改造支出,引導企業創新
企業發展的好壞直接關系經濟增長狀況,企業是納稅大戶,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來自企業。安徽省企業的規模在全國范圍來看還不夠高。政府應加大對企業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引導。為重點企業的發展提供政策上指引,促進重點企業的快速發展,從而調動企業研究開發的積極性,鼓勵企業進行體制改革回歸模型,引導企業自主創新,為安徽省的經濟與財政的和諧發展提高堅強基礎。
4.保證重點支出,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財政支出中應保證重點項目支出,壓縮一般支出。把支出放在老百姓迫切需要的重點工程及重大民生工程上面,對于重點投資項目,做好可行性研究,減少行政決策失誤。項目結束時,做好相關的資金結轉工作。嚴禁挪用項目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而行政管理費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較弱,不利于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政府應精簡行政管理機構和人員,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回歸模型,減輕財政負擔。同時,施行績效考核指標,及時糾正不合理的低效率支出。
5.健全制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
政府部門應加強管理,促進財政支出能夠更加合理。各部門要密切的配合,加強合作,控制不合理的支出,杜絕鋪張浪費。監察、審計部門尤其要發揮好其職能作用,從而促進財政資金的合理有效運用。同時明確界定財政支出范圍,采用科學的預算編制方法,更加細化預算項目,提高預算的準確度與精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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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政政策是國家財政通過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進解決“三農”問題一系列政策的總和。通過運用農業財政政策,為我國“三農”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財力支持。財政支農政策的存在不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適應現階段我國農業的發展。而現行的財政支持“三農”政策體系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應盡快建立完善的財政支農政策體系迫在眉睫。
一、我國財政支農政策的現狀分析
經過多年來的不斷調整、創新,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適應,以推動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和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農村改革、加快新農村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財政支持“三農”政策框架體系已經顯現,但該體系還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
一是財政農業絕對兩周增加,相對量趨于下降。表現在我國財政支農支出的比重呈現出下降、徘徊和增長緩慢的趨勢。二是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兩個主要方面:1.財政支持對象不合理;2.農業內部支持結構不合理。三是財政農業投入體制不完善。政府對農業的投資渠道較多,不同渠道的投資在使用方面、實施范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有相當程度的重復和交叉,造成重復投入等問題,這種投入體制使整體目標不明確,有限的資金無法形成合力。四是財政支農力度小一些。這必然造成地區發展不平衡,農民收入差距日益擴大,影響到農業的均衡發展。
二、財政支農政策的完善
進一步完善財政支持“三農”政策,必須立足穩定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加快促進農民收入增加這兩個主要目標,不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長幅度,體現公共財政資源分配向農村傾斜;而且要合理確定支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有效配囂公共財政資源。
(一)完善財政支農政策的展望
1.切實加大國家財政對“三農”投入的傾斜力度。
加強政府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資,建立公共財政與WTO框架相適應的農業支持政策體系,切實加大國家對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
2.建立規范的支農資金管理機制。
積極推進支農資金的,積極創新財政支持和民辦公主的機制,規范和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
3.著力深化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擴大“省直管縣”、“鄉財縣管”財政體制和方式改革試點范圍,完善縣鄉財政收入體系,加強縣鄉財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現代稅收制度。
統一城鄉稅制的目標是:強化城鄉稅收協調,公平城鄉稅負,規范和統一城鄉稅收管理體制,徹底消除城鄉“二元”稅制結構,最終實現農業、農村、農民與工商業、城市居民適用稅制的完全統一。在稅收政策上體現對“三農”的扶持,為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創造良好的水質環境,為實現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投入。轉貼于
(二)完善財政支農政策的具體措施
1.穩定農業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農業投入。
各級財政對農業的投人,必須建立在用法律、法規進行制約的基礎上,切實做到依法投資,真正落實。同時,各級對農業的投資總額、投資方向、資金匹配額都應制定具體標準和辦法,以分清責任,強化對農業的投入。要積極利用政策作用,引導集體、農民和其他有關渠道增加對農業的投入。
2.改革農業補貼政策。
要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的政策法規,使財政對農業補貼成為一項長期穩定的制度。要改變目前國家對農業補貼絕對額逐年減少、相對數明顯下降的狀況,逐步增加對農業的補貼額度。
3.利用好財政貼息政策。
財政貼息作為一種特殊的財政補貼方式,是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種形式,它既能彌補財政資金的不足,又能發揮銀行信貸資金的優勢,它是在市場基礎上維持有效率的農業需要。目前,我國的財政貼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銀行的貸款貼息。但因為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是有限的,遠遠不能滿足全部政策性貸款的需要,故還有必要對一部分商業銀行的農業貸款進行貼息。財政通過貼息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更多地投資到農業上,以解決當前農業投資整體資金不夠的問題。但應注意的是,按照wI’o規則,財政貼息是屬于應予減讓的政策,這一數額不宜過大。
4.整合農業稅收政策。
要進一步推進農業稅費改革,建立新的農業稅制,然后做好新農業稅制試點的配套改革。
5.加強財政扶貧開發的力度。
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而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減慢,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是我們面臨的新問題。云南是一個高原山區省份,全省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呈階梯狀逐級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極大,地貌類型多樣,氣候類型復雜,比起國內的其他省份,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欠發達。同時又由于經濟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農業的投入少,農村一直處于不利的地位,農業增效難、農民增收難、農村社會進步慢的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要發展農村經濟,就要先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改變投資結構,使投入主體、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斷完善農村產業投資體系。
一、云南省農業產業投資構成
云南省涉農產業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機構、社會投資等。其中支農財政投入,政府擔負著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職責,故應重點投資于那些風險較大、收益期長,對農業發展起著保護和促進作用的大中型項目;銀行等金融機構起到的是調節社會余額資金的作用,因而對農業的貸款主要應用于生產經營用的暫時周轉資金;而社會投資從目前發展的情況來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資額還比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對農業的投資,主要有財政預算內安排的支農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專項扶貧資金以及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農業投資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來的,主要用于投資農田的水利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維持農業發展外圍環境的作用。2007、2008兩年全省的財政支出總額為1135.22億和1470.24億元,而財政支農支出分別為 127.60億和177.77億[1],農業支出所占財政支出比例分別是11.24%和12.09%,表明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是農業投資中另一個較大的來源。2007和2008兩年,我省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分別是444.6億元和747.2億元[1]1,這主要來自國有商業銀行,說明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中對農業投資的主體論文格式范文。
農業投資中社會投資目前規模不大、影響范圍較小。農戶投資僅限于種籽、化肥、農機具等方面,由于資本積累額的限制,他們往往沒有能力開辦第二、三產業,故農戶投資對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過投資結構的變動來影響農村產業結構,主要還要依靠財政支出和銀行農村信貸。
二、云南省農業產業資金來源:
(一)財政投入
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工具對農業發展提供的資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直接用于農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如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事業費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過其他渠道安排的間接支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支出,如各種用于農業的財政補貼支出、農業稅收減免等[3]。財政投入是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財政對農業的有效投入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歷年省委省政府都將農業作為重點,采取各種投資方式,提高農業產值,增加農民收入。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出,財政對農業的支出保持著不斷增長的趨勢,從1998年的34.66億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億元,上漲了約5.13倍,其中漲幅最大的為2007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較上年增長了52.16%。漲幅最小的為2005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僅比上一年增長了2.23%。從農業支出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看,財政農業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斷上升,1998年為10.57%,2000年為9.47%,到2003年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現恢復性增長,為10.83%支農財政投入,到2008年為12.09%。但是從另一個方面考慮,農業作為我省的支柱產業,每年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見,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依舊較小,不能夠適應農業的快速發展。
表1云南省歷年財政總支出與農業支出對比情況
年份
地方財政一般預算
支出(億元)
農業支出
(億元)
農業支出增長
比重(%)
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性質分析
在中國的傳統鄉村社會中,社區內或是家族內存在著較穩定的合作基礎,以共同合作,共同分享為特征,這種基于合作規范的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生產和保險共同體,其運行的基礎是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既包括私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也包括社群信任。社群信任廣泛存在于特定的社會群體之間,社區中的人員相互信任,互不戒備。中國民間的信任一般沿以下路徑拓展:首先是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然后是宗族(村)信任,鄉親(地緣)信任,朋友圈中的信任,再是正規及非正規組織,如合會、商會、錢莊等組織中的信任。民間自發創新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大多產生于一個村莊或幾個村莊之間,社員相互之間熟知,在經濟互助的基礎上發展出資金互助,這種基于私人之間的非制度信任的信用環境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
在社區規范中,由于成員的違約成本極高,使農村資金互助社能夠在缺少擔保或擔保不足的情況下運行下去。由于社區信息傳播速度快,基本趨于完全信息市場,社會嵌入性誘發的交易域和社會交換域的關聯度強,鄉村社區主體的聲譽價值高從而使得違約的社會成本高昂。鄉村社區主體因為懼怕其他社區成員將其視為“壞人”而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農業論文,因此從主觀上來講,社區成員會千方百計的避免違約。這種違約成本在很多情況下可以作為擔保和抵押的替代,降低了資金供給與需求雙方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可以作為農村資金互助社成功運作下去的非制度基礎。由于資金互助社貸款只在社員之間發放,經濟文化的緊密聯系和違約的高成本將使貸款違約率非常低,信息上的優勢和社員的相互信任使其相對于非合作金融機構更能滿足農戶和農村小型企業的需求。
因而在正常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是比較小的,但是農業是弱質產業,受自然因素的影響比較大,如惡劣氣候、病蟲害、疫情等都可能對產量造成嚴重影響,且農產品價格往往呈季節性大幅波動特征,可能對農民預期收入帶來重大影響并減少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由于農業生產收益不穩定又沒有充分的補償機制,一旦發生風險將直接影響農戶還款資金的安全免費論文。此外,農村社會保障比較落后,借款人一旦遭受到意外傷害,在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會喪失還款能力,所以農村資金信用社面臨的違約風險主要來源于由于自然災害和人身意外傷害而帶來的還款能力的喪失。針對這種情況,可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鎖定農民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和由于遭受人身意外傷害而信用違約的風險,降低其收入來源的不確定性,最大限度的減少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
二、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意義
國際上通常把對城鄉低收入家庭或個人提供保費低廉、繳費靈活的小額保險保障的商業保險服務稱為微型保險(Microinsurance),在我國普遍稱為“小額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是近年來在發展中國家受到廣泛重視的創新型保險業務,其主要面向農村低收入群體,采取低費率、廣覆蓋、靈活多樣的組織與銷售形式,旨在減少風險,為低收入農民提供一定經濟保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該類保險已覆蓋不發達國家近8000萬農村人口。作為一種政策性金融扶貧手段,農村小額保險是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基本保障問題的有效方式,具有多險種、低價格、面向低收入群體等特點。為幫助廣大農民,特別是低收入農民獲得保險保障,避免因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致貧,中國保監會已于2008年6月下發相關通知,鼓勵各大保險企業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新產品的研發工作。目前,小額信貸保險在全國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實施了,產品品種主要有小額農業和財產保險、小額壽險、小額意外險、小額健康險等,其中小額農業和財產險險種產品已達160多個。對于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民來講,引入農村小額保險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可通過農村小額保險業務降低信貸風險。由于農業產業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以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農村資金互助社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面臨較高成本,缺乏足夠信貸保障手段,使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風險較高。引入保險手段,可有效強化貸款的擔保機制,減少其中一些客觀因素造成的貸款損失,雖然正常情況下,農戶貸款違約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遇上自然災害和借款人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情況農業論文,資金互助社就可能面臨較高的信貸違約風險。資金互助社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資金實力有限,因此轉移這種風險對資金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的實際意義。
(二)農戶可在保險和信貸兩方面獲得收益。農村小額保險可以增強農戶的信用,通過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可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從而在農村建立以信貸保險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關保障的保險服務體系,小額保險通過為農戶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險服務,能有效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因為違約風險降低,可減少對農戶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切實降低農戶貸款成本。
(三)有利于探索支農的新方式。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使保險業參與支農體系,國家財政還可以通過補貼保費這種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對發展農業生產實行間接的資金補貼,這都有利于形成金融部門支持農業生產的新方式。
三、農村小額保險與資金互助社相結合的運行模式
當前在農村可將農村資金互助社與農村小額保險結合起來。在具體操作上,目前有的地方是由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農戶小額信貸的相關信息,并利用其網點進行保險營銷。資金互助社可借鑒這一做法,在農戶自愿原則基礎上,由保險公司收取一定保費后對農戶還款行為進行擔保,各級財政則對保費給予補貼。在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農戶出現違約或貸款逾期時,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以涉農信貸機構作為第一受益人,使農戶小額信貸獲得充分保障手段,減輕涉農資金互助社面臨的經營風險。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必須有有效的實現途徑,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和農戶的積極參與,此外還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在政策上予以協調配合。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加快業務創新步伐,加大人員培訓力度。在新模式下,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僅是農戶小額信貸資金的發放者和管理者,還是保險公司與農戶的中間方。資金互助社可向保險公司提供有投保需求的農戶小額信貸信息,并根據不同的需求主體,將農戶貸款需求與投保需求結合起來,提供不同利率與保費標準的信貸產品予以定價銷售;同時,應根據風險定價原則,簡化投保后農戶小額信貸的程序,降低貸款利率,以節約管理成本免費論文。此外,還要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和人緣等優勢,加大對業務人員的保險知識培訓力度,大力宣傳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
(二)保險公司應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研究,開發符合農業生產特點、能夠滿足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爭以多樣化的保險品種贏得利潤空間和廣大農村市場。同時,要探索農村小額保險多元化的營銷渠道,深入農村,及時了解農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特性農業論文,向廣大農民宣傳并推銷農村小額保險,提高保險的滲透力和覆蓋率。同時,保險公司也要加強營銷體系的創新,加大對涉農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力求使農村小額保險成為農民規避市場風險和人身風險的重要風險防范手段。
(三)增強農戶投保的積極性。將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對農戶而言,除支付貸款利息外還要額外增加一定數量的保費支出,部分農戶的投保積極性可能會受影響。具體辦法可通過資金互助社和保險公司的宣傳引導,輔之以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和保費費率,同時提供其他小額財產保險服務,調動農戶投保的積極性。
(四)各級政府應積極加大支持力度。作為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倡導者,政府應積極為推行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的模式創造有利條件。政府部門應按照政策性保險的相關規定,對農村小額保險的保費給予財政專項差額補貼,在稅收上給與優惠措施,減免部分營業稅和所得稅,提高保險公司介入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同時,加大對農村地區注入扶貧資金的力度,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努力改善農戶小額信貸的外部環境。此外,還要加強對涉農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規范農戶小額信貸營銷機構的行為,確保農村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以達到增加對農戶保險服務和方便農戶貸款的政策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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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對農業推廣碩士的需求
由于我國農業正面臨著階段性的新變化,致使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在迎來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農業推廣人才在“質”與“量”上的嚴重不足,成為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所面臨的最直接問題。
2.1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面臨的人才困境
首先,在現行的公益機構中,人員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基層農技推廣新舊力量出現斷層,推廣隊伍專業化水平不足,知識老化現象嚴重;其次,部分農業經營機構缺乏對行業內涵的界定,加之涉農服務行業特殊性導致的人才從業意愿低糜,令機構難以招收符合行業規格的人才,且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缺乏法律意識;[3]其三,在崗的農業技術從業人員對于農技以外的其他知識和技能疏于提升,使得國家推進現代農業信息化建設的政策失去人才支撐。
2.2農業推廣碩士對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的重要性
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面臨的人才困境,非常直接地對農業推廣戰線上的農業科技人員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農業推廣碩士作為專業學位研究生,其目標在于培養具備農業推廣技能,致力于農村發展服務,能解決生產、管理及建設中實際問題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因此,設立農業推廣專業碩士學位不僅是時代的需求,是國民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需求,更應是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的需求。
3.我國農業推廣碩士培養體系面臨的問題
第一,生源方面。①經費自籌的方式增加了報考者的學習成本,且由于招考對象多為在職人員,時間精力有限,有些潛在生源雖有攻讀農推碩士的意愿,卻終因力不從心而放棄。②農推碩士招收單位的日益增多,造成爭搶生源的現象逐漸激化。③年齡、知識背景以及工作單位性質的差異,令生源的思維能力、對高新知識的接收能力參差不齊,就對高校的培養方法與模式提出了嚴峻挑戰。第二,思想認識方面。部分高校對農業推廣碩士的思想認識不到位,認為農推碩士是在職攻讀學位,其目的僅在于取得一紙文憑,增加升遷的籌碼,因此對其疏于管理,甚至將招收工作當成盈利創收的捷徑,從而在思想上降低對學員的要求。第三,培養方案設計方面。部分高校在農業推廣碩士培養方案的設計中,仍將教學內容側重于理論基礎知識,缺乏實踐性的案例教學,導致農推碩士難以將理論運用于實際,使培養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初衷難以得到實現。第四,培養過程方面。①由于生源為在職人員,致使高校的教學安排難以兼顧每位學員,培養計劃有時不得不進行變動,甚至出現學時縮水的現象。②部分教師教學管理不規范,未制定課程大綱、課件和講義,考試過程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4]③因時間和空間等原因,部分校內外導師對農推碩士疏于指導,學員也同樣缺乏主動性,導師負責制名存實亡。第五,論文研究方面。有些研究生以時間精力不足為借口,跳過論文開題、中期檢查等環節,直接進行論文撰寫,難以保證質量,且在選題時多選擇大而空的內容,未結合生產實踐,沒有現實意義。
4.完善農業推廣碩士培養體系建設的路徑選擇
基于農業推廣碩士培養體系在生源、思想認識、培養方案設計、培養過程以及論文研究中所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當通過以下幾方面提高農業推廣碩士的培養質量,從而為我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彌補現有的人才缺陷。
4.1整合高校、政府資源,保證生源的“量”、“質”
高校應在保證培養質量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政府則應以提供學費補貼的方式,為學員以及高校提供一定的求學、辦學資金支持;高校必須加大重視力度,在堅持培養標準及培養目標的基礎上,采用靈活多樣的個性化培養模式;政府應當同高校訂立共同培養農推碩士的辦學協議書,將干部培訓同農推碩士教育緊密結合在一起,把干部任職資格、職務晉升與農業推廣碩士學位進行掛鉤;高校應將主要招收對象定位為農村基層中青年村干部、一線科技推廣人員以及服務基層的“村官”。
4.2端正高校辦學態度,提升學位認同感
針對高校自身、學員以及教師對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認同感較低的現象,高校應當明確農業推廣碩士只是國家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又一種方式,與學術型研究生處于同等地位,不存在孰優孰劣的問題,并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嚴格管理。要加大重視力度,完善培養環節,保證培養質量,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培養“懂科技、懂應用、懂管理”的人才,逐漸改變師生偏見,提高學位認同感。
4.3兼顧理論與實踐,適當調整培養方案
農業推廣碩士的特殊性,決定其教育必然要緊密結合職業崗位的要求,充分考慮研究生及農業推廣部門的實際需求,將培養內容著重放在農業推廣理論、現代農業信息傳播技術以及適應農村發展實際的經濟學、管理學和社會學等知識的擴展上;要打破傳統的學院式教學培養模式,聘任優秀及推廣經驗豐富的高級專家擔任授課教師,采取“到生產實踐中辦學”等多元化的教學方式,不斷提高學員的綜合素質和技能。
4.4規范教學過程,切實保證培養質量
要嚴格落實學分制,督促在職農推碩士合理安排工學時間;加強教學過程管理,注重考勤工作,只有修滿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數,方可參加畢業答辯;不斷深化任課教師隊伍改革,聘任課堂教學成果顯著、社會實踐經驗豐富的高職稱教師,采用研討、報告、案例分析等方法將抽象的理論知識融入具體的實際案例中,提升學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加強導師隊伍建設,選聘富有責任心,從事過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應用研究,具有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優秀教師對其進行悉心指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