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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61546;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61547;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
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61590;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61590;一”、“六&61590;一”、“十&61590;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61590;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 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61590;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61548;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辦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61549;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教學中偏重于理論知識講授
中等職業教育中的法律課程,強調素質教育與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并著重培養學生利用法學理論分析問題與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然而在實踐教學中,卻往往存在著過于注重理論知識講解,而忽視實踐應用培訓的問題,從而不能有效調動起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學習熱情,導致實際教學效果不佳。而且由于過分偏重于理論知識講授,學生不僅缺乏利用法律知識進行實際操作的能力,而且畢業后也不能迅速的適應法律職業崗位的需要。
2.實踐教學環節中教學質量不佳
一方面表現為法律實習環節流于形式,實習質量不能有效保證。法律實習是使學生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有機結合的主要環節,也是學生得以檢驗自身所學知識的一個重要過程。然而因管理不佳、實習態度不端正、時間沖突等多種問題,導致目前中等職業教育的法律實習環節多流于形式,且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法律實踐課程偏少,教學質量不佳。法律實踐課程不僅能為學生重現整個司法事務的流程,而且能開拓學生的思維方式,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與實際操作能力。然而在當前中等職業法律教學中,法律實踐課程的開設量偏少,只占據了總課程比重的10%左右,且教學方法較為單一,教學質量不佳。
二、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的改革及優化措施
1.積極改變原有的教學觀念
在原有的法律教學理念中,是以教師為中心,以傳授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為主要目的。而新一輪的課程改革,其教學理念重點是提倡以學生為中心,以培養學科應用能力為主要目標。為此,教師應當積極改變原有的教學理念。一方面,教師應當積極克服傳統教學方法的弊端,改變原有的照本宣科的做法,通過多樣化的教學方法以提高學生對法律學習的熱情與主動性;另一方面,還應加強對法律實踐教學的認識,通過不斷強化法律實踐教學,以開拓學生的思維,強化學生的學科創造能力與實踐應用能力。
2.增加法律實踐教學的比重
目前,中等職業法律教學的實踐教學,主要是以實習為主,以課題案例分析、法律診所、專題辯論、課外模擬審判等為輔助的教學模式。然而在實際教學中,卻往往存在著法律實習和其它實踐課程的時間少,缺乏教學規范性且教學隨意性大,學生實際參與度低等多種問題。為此,我們應積極改變原有的重理論而輕實踐的做法,通過不斷提高法律實踐教學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比重,使學生能在教學實踐過程中得到培養、鍛煉與成長。一方面,建議將20%以上的總課時時間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時間,以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另一方面,還應不斷完善法律實踐教學的課程設置,以形成能貫穿于整個中等職業法律教育全過程的實踐教學方案與測評體系,并在教學方法中注重于實用性與多樣性,通過采用案例教學法、體驗教學法、探究教學法等多種教學方法,以提高法律教學的質量與教學效果。
3.完善法律實踐教學的內容
法律實踐教學的內容應當是多樣化的,學校應當通過實習、畢業論文、模擬法庭、診所式教育等多種實踐教學形式,以形成規范、完整的實踐教學鏈。
(1)加強實習管理。首先,應合理安排實習時間,避開學生找工作的高峰時期;其次,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否考慮實行彈性實習制度,在學習情況不緊張的條件下,可允許學生申請進行實習。要求一年級到二年級的每一學年,學生至少應當有15~20天左右的法律實習時間;而對于畢業實習,則要求實習時間應不低于3個月。
(2)加強畢業論文管理。首先,要求學生的畢業論文必須與法律實踐問題相掛鉤,要求題目應來源于實踐,素材來源于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并在論文中對法律問題進行系統的分析與解決;其次,要求實行畢業論文指導的雙師制度,即論文指導教師應當有兩名,一位是作為實踐中的帶教老師,另一位則是學校中的專業教師,兩位教師同時就畢業論文中的相關問題、理論的實質及解決方法進行系統的指導,以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調研能力和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3)積極開展模擬法庭教育。積極在法律教學中開展模擬法庭教育,通過讓學生分組進行模擬審判,并讓每一名學生參加和擔任具體的角色,使學生能詳細了解整個司法事務的流程。在模擬法律的開設中,首先學校應鼓勵教師大量開設模擬法庭教學,并將其作為實踐教學測評的標準,還可給予一定的課時補貼,對于部分實踐性強的課程(如刑訴、民訴、刑法等),還應當硬性規定必須開設;其次,學校還應當加強模擬法庭軟硬件的建設,為開設模擬法庭提供必要的設施、人員、攝像等條件的配置,并制定好完善的規章制度與管理制度。
(4)積極開展法律診所教育。通過積極開展法律診所教育,能幫助學生接觸到現實生活中的當事人,并處理真實案件。教師也可根據案件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學習與運用法律知識。法律診所應當向全體學生開放,使所有學生得到鍛煉與培訓,并且通過這種與現實案件零距離接觸的方式,使學生深切體會到作為律師所背負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以促進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思考,并努力將所學法律知識應用到真實案例當中。本文從中等職業法律教學所存在的問題出發,并著重就法律教學的改革及優化措施進行了研究與探索。在當前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中,我們應當不斷對原有的教學理念、教學方法進行系統的改革與優化,以真正引導學生建立起實用、合理的法律知識結構體系,并切實強化學生的學科應用能力與實踐操作能力,從而使學生在畢業后也能迅速的適應法律職業崗位的需要。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改革
一、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教學中偏重于理論知識講授
中等職業教育中的法律課程,強調素質教育與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并著重培養學生利用法學理論分析問題與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然而在實踐教學中,卻往往存在著過于注重理論知識講解,而忽視實踐應用培訓的問題,從而不能有效調動起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學習熱情,導致實際教學效果不佳。而且由于過分偏重于理論知識講授,學生不僅缺乏利用法律知識進行實際操作的能力,而且畢業后也不能迅速的適應法律職業崗位的需要。
2.實踐教學環節中教學質量不佳
一方面表現為法律實習環節流于形式,實習質量不能有效保證。法律實習是使學生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有機結合的主要環節,也是學生得以檢驗自身所學知識的一個重要過程。然而因管理不佳、實習態度不端正、時間沖突等多種問題,導致目前中等職業教育的法律實習環節多流于形式,且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法律實踐課程偏少,教學質量不佳。法律實踐課程不僅能為學生重現整個司法事務的流程,而且能開拓學生的思維方式,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與實際操作能力。然而在當前中等職業法律教學中,法律實踐課程的開設量偏少,只占據了總課程比重的10%左右,且教學方法較為單一,教學質量不佳。
二、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的改革及優化措施
1.積極改變原有的教學觀念
在原有的法律教學理念中,是以教師為中心,以傳授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為主要目的。而新一輪的課程改革,其教學理念重點是提倡以學生為中心,以培養學科應用能力為主要目標。為此,教師應當積極改變原有的教學理念。一方面,教師應當積極克服傳統教學方法的弊端,改變原有的照本宣科的做法,通過多樣化的教學方法以提高學生對法律學習的熱情與主動性;另一方面,還應加強對法律實踐教學的認識,通過不斷強化法律實踐教學,以開拓學生的思維,強化學生的學科創造能力與實踐應用能力。
2.增加法律實踐教學的比重
目前,中等職業法律教學的實踐教學,主要是以實習為主,以課題案例分析、法律診所、專題辯論、課外模擬審判等為輔助的教學模式。然而在實際教學中,卻往往存在著法律實習和其它實踐課程的時間少,缺乏教學規范性且教學隨意性大,學生實際參與度低等多種問題。為此,我們應積極改變原有的重理論而輕實踐的做法,通過不斷提高法律實踐教學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比重,使學生能在教學實踐過程中得到培養、鍛煉與成長。一方面,建議將20%以上的總課時時間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時間,以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另一方面,還應不斷完善法律實踐教學的課程設置,以形成能貫穿于整個中等職業法律教育全過程的實踐教學方案與測評體系,并在教學方法中注重于實用性與多樣性,通過采用案例教學法、體驗教學法、探究教學法等多種教學方法,以提高法律教學的質量與教學效果。
3.完善法律實踐教學的內容
法律實踐教學的內容應當是多樣化的,學校應當通過實習、畢業論文、模擬法庭、診所式教育等多種實踐教學形式,以形成規范、完整的實踐教學鏈。
(1)加強實習管理。首先,應合理安排實習時間,避開學生找工作的高峰時期;其次,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否考慮實行彈性實習制度,在學習情況不緊張的條件下,可允許學生申請進行實習。要求一年級到二年級的每一學年,學生至少應當有15~20天左右的法律實習時間;而對于畢業實習,則要求實習時間應不低于3個月。
(2)加強畢業論文管理。首先,要求學生的畢業論文必須與法律實踐問題相掛鉤,要求題目應來源于實踐,素材來源于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并在論文中對法律問題進行系統的分析與解決;其次,要求實行畢業論文指導的雙師制度,即論文指導教師應當有兩名,一位是作為實踐中的帶教老師,另一位則是學校中的專業教師,兩位教師同時就畢業論文中的相關問題、理論的實質及解決方法進行系統的指導,以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調研能力和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3)積極開展模擬法庭教育。積極在法律教學中開展模擬法庭教育,通過讓學生分組進行模擬審判,并讓每一名學生參加和擔任具體的角色,使學生能詳細了解整個司法事務的流程。在模擬法律的開設中,首先學校應鼓勵教師大量開設模擬法庭教學,并將其作為實踐教學測評的標準,還可給予一定的課時補貼,對于部分實踐性強的課程(如刑訴、民訴、刑法等),還應當硬性規定必須開設;其次,學校還應當加強模擬法庭軟硬件的建設,為開設模擬法庭提供必要的設施、人員、攝像等條件的配置,并制定好完善的規章制度與管理制度。
(4)積極開展法律診所教育。通過積極開展法律診所教育,能幫助學生接觸到現實生活中的當事人,并處理真實案件。教師也可根據案件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學習與運用法律知識。法律診所應當向全體學生開放,使所有學生得到鍛煉與培訓,并且通過這種與現實案件零距離接觸的方式,使學生深切體會到作為律師所背負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以促進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思考,并努力將所學法律知識應用到真實案例當中。本文從中等職業法律教學所存在的問題出發,并著重就法律教學的改革及優化措施進行了研究與探索。在當前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中,我們應當不斷對原有的教學理念、教學方法進行系統的改革與優化,以真正引導學生建立起實用、合理的法律知識結構體系,并切實強化學生的學科應用能力與實踐操作能力,從而使學生在畢業后也能迅速的適應法律職業崗位的需要。
參考文獻:
這是不能適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市場經濟對當代大學生的要求的。因而在高等教育的教學改革中,整合學科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調整并完善學生知識結構,特別是把應用型人才培養作為法學專業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還應該看到,我國高等教育尤其是文科教學中存在的重知識的傳授而忽視能力培養的現狀,導致大學生綜合素質較低。因此,培養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的綜合型、創新型人才,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法學教學改革的當務之急。
(二)法學教學改革將為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課程體系打下基礎
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不是學科教育,而是綜合教育,全面發展的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質作為主要內容和目的的教育。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通過對學生進行軍訓、“兩課”社會實踐(調查)、模擬法庭、法律咨詢實習、法學專題辯論、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等方式的鍛煉,以達到提高社會適應能力的目的。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必須以專業課的課程內容為依托,使專業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能有機整合。如模擬法庭的運用要與《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等課程的開設有機結合;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盡可能覆蓋法學主干專業課。另外,從長遠考慮,可專門編寫這方面的教材,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提供更好的理論依據。
(三)法學教學改革是不斷改革教學方法,采取多途徑、多
形式開展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切實保證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一種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的體現,要確立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觀,明確加強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高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將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貫穿于法學專業大學教育的全過程,實現教育的整體優化,最終達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全員育人的目的。課題組努力采取靈活機動的教學方式,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主要采取的方式有第一課堂和第二課堂相結合,實踐教學環節和專業教育相結合,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等。
二、法學教學改革的途徑
(一)培養理念與培養目標的改革
通過法學課程的教學改革研究,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側重培養學生全面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操守、法律工作能力等,推動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和培養方案。很重要的一點是,扭轉當前一些學校存在的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學術性與實踐性脫節、法學教學水平滯后或特色不鮮明的問題。實踐性應當是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實踐性、應用型不等于低層次,應當樹立“高端法律人才”的培養意識。惟其如此,才有核心競爭力,才能滿足人才市場的真正需求。
(二)課程體系改革
首先是培養模式的改革。就我國目前情況看,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當盡早規劃,統籌實施,也讓學生、家長有長期打算,而不應被本科畢業去向選擇所打斷,浪費時間和精力。因此,最好嘗試六年制的“本碩連讀”,復合的專業也可以有較長時間的制度安排,學生也不會疲于應付,可以將所學課程較好地消化、深入掌握。其次是課程體系的改革。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已是不可遏制的趨勢,我國也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卷入其中,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法律服務市場化和全球化,涉外法律業務在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不可否認,我國的法律從業人員除了法律觀念、法律知識方面的局限外,在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技能各個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國外法律從業人員,外語(主要是英語)交流能力更處于劣勢。我國目前有的課程缺乏國際競爭力、吸引力,并且也不符合社會實踐的要求,因此,我們應當考慮開設“法律職業能力與職業倫理”課程。“法律”離不開“法德”,無良的律師、法官鉆法律的空子、玩弄法律的危害,必然大于“非法律人”[2]。同時,應當加大法律實踐必修環節內容。再次是法律人才培養的教材改革。對于法律人才而言,由于要在相同時間內學習兩門以上專業課程,因此,無論是法學教材、復合的另一個(或兩個)專業的教材都不宜過于艱深,但是也不應削弱其專業性、理論性,同時強調、突出其實踐性,因此教材的選擇至關重要。我國沒有lawreport(案例庫),判決書主文也難以像判例法的判決那樣正反意見都充滿說理,也可以說,我國目前尚無太多適合作為教材的案例教材讓學生研習和討論。有些人主張用司法考試題作為教科書,筆者認為,教科書將司法考試試題用作“學習引例”并無不可,但是需要在學生對法規、基本知識和原理弄懂吃透的基礎上去完成。因此,司法考試題可以作為高校刑法學教科書的輔助、課外作業,卻不宜拿來代替教科書本身或成為教科書的主要內容。要厘清教科書與司法考試的關系,首先要解決它的“上游問題”———高校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關系。
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應用性兼具的學科,如何在法學教育中將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結合起來,一直是法學教育探討的重要問題。自從中國宣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法學作為一門社會學科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各大高等院校普遍開設了法學專業。但是這種教學擴張和學校的師資短缺、教學方法和教學設備落后等不相配,法學學生就業難成為一個普遍現象。針對這種現象,我們有必要對現有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方法進行反思,以求進一步提高法學實踐教學的水平。
一、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
要對一門學科的教學方法進行研究,首先要明確這門學科的教育目標是什么。結合各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和要求,一般將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定位為三個方向:即培養法律學者、培養法律工作者、培養有修養的人才。
(一)培養法律學者
現代一般認為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和文化水平,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社會風潮的人為學者。法律學者是具有法學的專業技能和較高的文化水平,并能用自己的思想來引導法學發展方向的人。從這個角度來說,一種為了培養法律學者的本科教育是并不存在的。雖然某些著名的大學,因為師資力量、圖書資料、學術氛圍,使他們的本科生在從事學術研究方面更加容易些。但這畢竟是極少數的學校和極少數的學生,中國教育體系中本科教育的目標是普適性教育,法律學者的培養目標很難實現。
(二)培養法律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是指長期全職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自20世紀90年代以后,中國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社會轉型期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需要法律的規制,隨之而來的就是對于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各大院校紛紛設置了法學專業。這批人才進入社會后要能夠實際的運用法律,解決社會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這是社會轉型期迫切需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培養法律工作者應當是法學院校本科培養的主要目標,因為大多數的本科畢業生最終是要去實踐法律的。
(三)培養有修養的人才
對知識的渴望是人類的本性,從大學誕生之日起,培養有修養的人才就是其所具有的目標。法學是一門人文社會學科,相比較與其他人文社會學科而言,它更加注重于從其他學科中吸取知識,這樣我們的法學才能解決更深的社會問題。但是由于近代以來學科的細化,除了國家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幾個基本理論課程外(如英語課和政治理論課),學生往往只接觸本專業的知識,對于專業外的知識缺乏了解。再加上大學基本課程考核方式、就業形勢的壓力,使我們學生的學習帶有很大的功利性,而缺乏自我修養的提高。同時,培養有修養的人才也并不是一個普適性的事情,它和學生個人經歷、周圍環境都有著一定的關聯。
針對上述三種培養目標進行分析,培養法律學者與我國所制定的本科教育目標相差甚遠,與高等教育的資源不相匹配,因此是無法實現的。培養有修養的人才應該是法學本科教育的發展方向,但是由于不具有普適性也無法實現。筆者認為,應將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定位于培養法律工作者,而要培養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就必須在我們的法學教育中加重實踐教學。
二、我國法學實踐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系統、科學的法學實踐教學體系
當前我國各大法學院校都設置的有實踐性教學環節,但教學內容大多形式化,導致實踐教學活動的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各大高校中占實踐教學重要比例的畢業實習,由于本科招生規模擴大,學生人數增多,就業時間提前等原因,現今大量采用自主實習的方式。學生和學校對于畢業實習都趨于走形式化,對于實習質量并不是特別重視。另外,整個實踐教學缺乏科學的指導思想和系統的教學體系,也使我們目前實踐教學的價值和功能無法得到體現。
(二)缺乏雙師型的教師隊伍
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相比,對任課老師的要求更高,不僅需要他們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知識,也需要其具備指導法學實踐性教學活動的能力。而我們現有的大批任課老師因為受學校教學課程安排和科研提升的壓力,自身的實踐能力就較差,幾乎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去提升實踐教學。另一方面,我們的教學評價體系中對實踐教學的量化標準還不夠科學化、體系化,實踐教學的成果也無法和教師的職稱評定相掛鉤,導致很多老師寧愿埋首理論的科研而不愿意接手實踐課程。
(三)缺乏實踐教學的資金
實踐教學不同于理論教學,它需要更多的互動式模式,因此對于實踐教學的場所,硬件、軟件等都需要經費的支持。這對于較低層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來說,也是阻礙其發展實踐教學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完善
(一)目前幾種主要實踐教學方法的現狀
1.診所式法律教育
診所式法律教育是美國法學院廣泛采用的一種法律教育模式,2000年這種教育方式被引進我國高等法學院法律實踐課程的體系中。診所式法律教育是指學生在有經驗的教師指導下處理真實的案件,為當事人提供咨詢,提供解決問題的途徑,并提供法律服務,培養學生從實踐中學習的能力以及法律職業道德感。
這種實踐教學方法可以提供給學生真實的職場感受,但是因為受訓學生有限,指導教師奇缺,經費不足等問題。除了幾所著名高等院校因為有基金的支持外,很少有院校能夠實現這種實踐教學模式。
2.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法學課程教學過程中,通過教師引導,學生自主分析和研究現有案情,解釋成文法內容,從而培養學生自主地掌握實際知識并轉化為應用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對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的能力有極大的幫助。在本科教學階段被老師廣泛的使用。
但是我們目前的案例教學僅僅還局限在講授式教學法的層面,并沒有達到真正案例教學的模式。它實際上更像是在理論教學的基礎上對于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
3.畢業實習
畢業實習可以說是目前各大法學院校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這一環節可以將學生所學到的理論知識與社會的實際相接軌,不僅可以考察到學生的知識掌握程度,也是對學校教學成果的驗收。通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溝通,可以清楚的知道學生實際的實習情況和知識掌握情況,了解市場的需求,并將實習單位和學生的反饋作為以后實踐教學改進的依據,可以使我們的法學教學與社會更加的接軌。
但是,因為各大高校自主實習的大量采用,學校和用人單位之間溝通減少甚至是沒有。學生因為就業、考研等各種原因所找的實習單位并不與自身專業相聯系,或者根本不去實習。因為缺少學校的監督與管理,有些學生在用人單位充當打雜的角色,學生的法學實踐能力無法得到鍛煉和體現。
4.學生的科研立項
科研能力是指通過科學的思維和方法,對專業中未知領域進行探索的能力。加強學生的科研立項,可以發揮學生在專業學習中的實際動手能力,為學生學業的完成和今后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但是,由于學生的基礎知識結構本身就比較薄弱,科研能力比較弱,而進行科研立項的老師又缺乏一些實質性的指導,缺乏研究經費的支撐。
(二)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完善
1.制定系統的實踐教學活動及評價體系
如何制定系統的實踐教學就是要體現法學專業不同學年的不同需求。在大一時注意樹立學生的法律專業觀念,培養專業興趣和習慣。因此可以采用辯論賽、演講的方式訓練其口才、思辨能力,再加上一些講座,培養學生的專業認同感。大二階段的學生因為已經具備基本的專業知識,因此可以開展案例研討會和興趣學習小組,并由老師帶領到司法實踐場所(法院、監獄等)親身體會司法的職業環境。同時在大一的基礎上,將辯論賽、演講向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大三階段的學生法學知識結構已經初步完成。因此,可以開展模擬法庭、法律咨詢、普法教育等理性的實踐活動。通過這種實踐活動,使學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得到實際的用處,并同時體會法學專業的獨有特色,比如人際溝通。大四階段的學生,因為已經通過了以上系統的實踐教學活動,學生進行法學實踐活動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這時候的實踐活動重點應該放在畢業論文和畢業實習上了。通過這種方式,提升學生的理論研究水平和實踐應用能力。
2.創新案例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法可以很好的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現今的案例教學大多是一種變相的講授式教學法。因此,必須對案例教學進行改革,加重其在實踐教學中的作用。因為中西教學模式和法學邏輯思維方式的不同,在進行案例教學時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同時,因為演繹推理模式的應用,我們的案例分析應放在基本理論講解之后,以幫助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在選擇案例時,應該盡量的簡練,并具有代表性。可以對社會上的案例進行適當的改編,以求能夠更適合于課堂的教學活動。
3.學生的科研立項
在學生科研立項方面建立科研導師制,把大學生科研創新納入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充分發揮資源優勢,鼓勵并支持師生一起進行科研。在科研的過程中,有了老師的指導,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都能有所提升。有了科研老師的指導,學生還可能進行科研創新。
4.畢業實習
這里的法律實習是指畢業之前的畢業實習。以往我們采用的都是自主實習,效果并不好。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采用自主實習和法律專業實習相結合的方式。因為法學專業的學生在畢業后并不是也不可能全部都進入司法系統。這樣我們可以通過學生申請和學校挑選的方式,選擇一批優秀又有強烈的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學生進入司法系統中進行實習,提升其司法的實踐能力,使其在畢業后能夠馬上和社會銜接。
5.其他方式
比如庭審觀摩、法律咨詢、影像教學等其他方式,這些均有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提升。
總之,實踐性教學方法的構建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我們科學、系統的設計和專業化的指導。提高我們的法學教育水平,解決法學理論與社會實踐的融合,就必須要重視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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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風.論法學實踐教學[J].理論觀察,2005年第5期
1904年,《奏定大學堂章程》規定京師大學堂設立銀行及保險學門。當時,大學堂設八個分科大學(注:“分科大學”相當于今天大學下設的“學院”):經學科大學、政法科大學、文學科大學、醫科大學、格致科大學、農科大學、工科大學、商科大學。其中,在商科大學之下,設有銀行及保險學門(注:“門”相當于今天大學學院下設的“系”)、貿易及販運學門、關稅學門。根據當時的課程安排,在銀行及保險學門的主課中,有一門課程是“保險業要義”,它是所有課程中對學時要求最多的三門課程(注:這三門課程是外國語、銀行業要義、保險業要義)之一:第一年每周3學時,第二年每周4學時,第三年每周2學時,三年共18學時。從學時要求看,“保險業要義”這一門課程相當于今天大學里六門課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間,京師大學堂分科大學籌辦工作緊鑼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師大學堂分科大學舉行開學典禮。不過,鑒于師資和經費限制,《奏定大學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門的宏大計劃被迫大幅縮減為七科13門,它們分別是:經科大學(毛詩學門、周禮學門、春秋左傳學門)、法政科大學(法律門、政治門)、文科大學(中國文學門、外國文學門)、格致科大學(化學門、地質學門)、農科大學(農學門)、工科大學(土木工學門、采礦及冶金學門)、商科大學(銀行保險學門)。商科大學原計劃開設三門,大幅縮減之后,銀行保險學門成為僅存的碩果。
關于這一籌辦和開學過程,北京大學史料有較為詳細的記載。1909年《學部奏籌辦分科大學情形折》記載,“除醫科,須俟監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籌辦理,計經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農科、工科、商科,分門擇要先設”。1909年《學部奏籌辦京師分科大學并現辦大概情形折》記載,“商科原分三門,現擬先設銀行保險學一門”。1910年《學部奏分科大學開學日期片》記載,“京師分科大學,迭經臣部商同大學堂總監督劉廷琛籌劃開辦事宜。…… 現在中外各科教員均已到堂,應行升學各生,業經詳加考驗,分別錄取。茲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開學禮”。經查,該“本月二十一日”為當年農歷二月二十一日,即公歷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險學成為一門獨立學科。據1912年《民國元年所訂之大學制及其學科》記載,大學商科共設六門:銀行學門、保險學門、外國貿易學門、領事學門、稅關倉庫學門、交通學門。1913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大學規程令》對此亦作同樣規定。有學者認為,從學科設置看,商科專業比清末多了三門,保險學從銀行保險學中獨立出來,成為單獨一門,這不僅意味著保險學本身的發展,也反映了民國初年保險業的興盛以及對專業人才的需求[ 張亞光,2011:《中國近代金融學教育考探》,《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11年第1期。]。
當時,保險學門的課程包括:經濟原論、商業數學、商業地理、商業簿記學、商業各論、財政原論、商業史、商品學、商業通論、商業經濟學、保險通論、生命保險、損害保險、決疑數學、應用統計學、商業政策、統計學、民法概論、商法、破產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會計學、英語、第二外國語、實地研究。其中,“保險通論”相當于今天大學課程里的“保險學原理”,“生命保險”相當于“人壽保險”,“損害保險”相當于“財產保險”。
不僅保險學門開設保險課程,經濟學門也開設“保險學”課程。1912年《民國元年所訂之大學制及其學科》和1913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大學規程令》均規定,大學法科之經濟學門開設“保險學”課程。據《國立北京大學學科課程一覽》記載,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學經濟學系本科課程設有一門“保險學”,主講教師為教授(注:曾在北京大學擔任經濟學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務長,1951年任北京大學校長)。據1922年《國立北京大學職員錄》記載,經濟系教授講授銀行論、貨幣論、保險學、國際金融論等課程。
除了保險學門和經濟學門,法律學門和政治學門也開設過與保險有關的課程。據《政治學系課程沿革說明書》記載,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學法科之政治學門開設“保險統計算學”課程。1918年《國立北京大學廿周年紀念冊》記載,北京大學法科研究所法律門設有“保險法”這一研究科目,擔任教員是左德敏教授。《法學院法律學系課程一覽》和《法學院政治學系課程一覽》記載,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學系和政治學系均開設“保險法”課程,主講教師均為戴修瓚教授。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網絡信息資源的日益豐富和日臻完善,以網絡為中心的計算機技術、數字信息技術、通訊技術和計算機國際語言化技術的突破,推動著傳統圖書館向現代化、全球化和網絡化邁進,高校專業圖書館的文獻資源結構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資源的崛起打破了紙質資源一統天下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電子資源與紙質資源互補共存的有機體系。現在的法學專業圖書館不僅有以紙質資源為主的實體形態的館藏,也有以電子資源為主的虛擬館藏,二者相互補充、相互作用,最大程度地滿足不同用戶對信息資源的需求。
新型的載體取代舊的載體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電子文獻將越來越多,其使用會越來越普及,越來越受讀者歡迎。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電子文獻與紙質文獻將各顯特色,優勢互補,共生共存。因此,紙質資源和電子資源成為了現代高校法學專業圖書館的主要館藏。
一、紙質文獻與電子文獻
紙質文獻是指以紙張為載體,用書寫或印刷等方式記錄知識的文獻。紙質文獻最早出現在中國4世紀,以后逐漸在世界各地傳播和應用。
(一)紙質文獻的特點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與紙質文獻相伴,紙質文獻的生產和利用已經形成了一個相當完善和穩固的體系,符合人們的閱讀習慣;
紙質文獻的載體與信息融為一體,保存好了載體,其信息就得到了保護,只要溫度、濕度和光照等方面把握適度,紙質文獻便可長期保存;
紙質文獻經過千年的洗禮,已建立了完善發達的編輯、生產、發行系統。紙質文獻的生產和傳播常會受到道德審查和政治審查,對保護普通社會人群、保護社會倫理和社會道德、保持社會穩定有積極的作用,因而紙質文獻傳播的信息能夠得到多數人的接受和認同,具有權威性;
在知識產權和版權保護方面,紙質資源目前已有較健全的法律法規,知識產權和版權受到了法律的保護;
從目前看,全世界每年出版圖書370萬種,期刊13萬種,會議文獻100多萬篇,專利文獻、技術標準、產品資料100萬件以上,其中至少90%以上仍然是以印刷型為主的紙質文獻,其存在和發展是客觀和必然的。
但是,紙質文獻的存儲空間大;容易變質和自然老化,并且其知識內容的復制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時間;以優質木材為原料,既占用人類的森林資源,又因制作紙張造成的污染破壞人類的生存環境;紙質文獻本身所含的知識量不大,許多相關的知識內容需要負載于大量紙質載體上,不利于人們的檢索和利用,這些都是困擾專業圖書館的問題。
(二)電子文獻的特點
電子文獻內容豐富,既可表達文字等靜態信息,也可以是集圖、文、聲、像為一體的動態信息,具有多媒體信息存儲和傳遞功能;電子文獻在網絡環境下可被多人同時訪問,人們可不受時間、地域的限制,足不出戶就能十分方便、快捷地查詢、檢索和獲取網上的信息,讀者利用某些軟件,可以從“篇名”“作者”“關鍵詞”等檢索字段入手,通過計算機自動檢索出所需的內容,提高了檢索效率;網絡上的信息,只要是與網絡連接的用戶,就不分國家、區域、民族均可利用,真正實現了信息資源的共享。電子文獻體積小,但存儲容量大。只需一張光盤,就能解決圖書館空間緊張和用戶查檢利用的困難。
但是,電子文獻使用條件要求較高;由于缺乏統一管理機制,單純的電子文獻出版不像紙質文獻那樣經嚴格的編審制度,文獻質量得不到可靠保障,使人們對電子文獻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信息可信度較低;長期以來,多數讀者依然習慣于閱讀紙質文獻,因此,在短時間內讀者還很難完全適應和接受電子文獻。
紙質文獻在知識產權和版權保護方面已有較完備的法律法規,而電子文獻通過數碼代碼方式,在網絡環境下,不僅使各類作品之間界限模糊、相互滲透,而且使作品復制、修改變得非常容易,影響了知識產權的保護;電子文獻由于載體與信息的分離,因此對它的保護,實際上是要對載體和信息分別進行保護。目前保護電子文獻有兩種方法:一是不斷地轉換文件格式;另一種是保存閱讀設備和軟件,但這兩種方法都有缺陷。
二、法律專業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的總體狀況
“法律圖書館”目前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通常將紙質和電子文獻均與法律相關的專業性圖書館統稱為“法律圖書館”。主要包括各綜合型大學的法學院或政法院校的圖書館,以及研究院所、政府部門、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圖書館等。
就資源總量來講,一般的法學院圖書館或資料室的藏書規模基本上與法學院系本身發展一致。館藏文獻以專業性、學術性為主,也體現了學院及其重點學科的專業特色。一般的法學院圖書館或資料室會有3—10萬冊的館藏紙制文獻資源,電子文獻依所在院系對圖書館的重視程度和經費情況而有所不同。如:北大法學院截止目前館藏紙質文獻15萬冊,數據庫9個;清華大學法學院圖書館截止目前館藏紙質文獻11萬冊,數據庫10個;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而言,其前身——法律系資料室是于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成立的同時建立起來的,1994年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所資料室合并為法學院資料室,1998年擴大為現在的法學院圖書館,同時還是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的法學分館。經過長期積累、發展和建設,特別是擴大為圖書館以后,法學院圖書館已經成為收集、整理、編輯、利用法律專業圖書、期刊、文獻信息的資料與服務中心。
法學院圖書館紙質文獻資源主要包括中外紙質圖書、期刊、報紙、學生論文等,本館紙質文獻資源建設遵循每年紙質文獻采購計劃并且結合本院教師教學科研的需求以及學生學習的各種需求來合理完成。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館藏資源較為豐富。截止到2012年底,現藏有中外文紙質圖書(含過刊)近20萬冊,其中包括3萬余冊過刊合訂本。以目前近3000千名在校生計算,生均圖書已達66冊左右。中外文紙質報刊保持每年44種左右;在電子資源方面,現擁有法律類數據庫或含有法律類內容的數據庫20余個,中文電子圖書20余萬冊。。這些不同類型的中外文數據庫互相之間形成補充,構成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比較豐富的電子資源館藏體系。
(一)紙質法律文獻館藏
1.中外文期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中文期刊的館藏分為郵發期刊和非郵發期刊兩種。以法律學術期刊和人大書報資料中心法律類期刊為主,同時訂購的期刊還包括與法律有關的政治類、經濟類、宗教歷史類、社科類、學報類期刊等1000余種(2012年訂購);外文期刊全部是法律期刊,以英文期刊為主,日文、德文、法文、韓文為補充。訂購的外文期刊47種(2012年訂購)、約257冊。因為經費的原因,法學院圖書館還用交換的方式取得了一定量的外文期刊。截止2012年底為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館藏中文期刊2158種,30740冊合訂本;館藏外文期刊216種,3641冊合訂本。
2.中外文圖書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中文圖書的收藏以法學學術、法學研究著作為主要收集法律文獻,同時收藏法律文件、法學教材、法學案例、法學論文及與法律有關的部分政治、經濟、歷史類研究型文獻等,館藏法學專業圖書的主要范圍是:法的理論、法的歷史、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科技法、外國法、國際法、比較法以及香港法、澳門法、臺灣法等;截至2012年底為止,法學院圖書館館藏中文圖書47393種,115432冊;外文法律圖書的訂購主要依托校圖書館資金的支持和捐贈取得。以英文為主,日文、德文、法文、俄文、韓文為補充。截止2012年底為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館藏外文圖書4881種,11688冊。
3.學生畢業論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為保存和傳承文獻,在收集中外文期刊、圖書的同時,就我院自1978年復校以來的學生畢業論文進行了收藏,館藏論文涉及本科生、雙學士、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進修班、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等。截至2012年底為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館藏法學院畢業生論文約3萬余冊。
(二)館藏電子資源
館藏電子資源是專業圖書館建設的一個重要途徑和趨勢。它有利于實現文獻信息資源共享,緩解圖書館經費緊張所帶來的矛盾,有利于圖書館館藏結構的調整。專業圖書館特色館藏及數字資源建設應圍繞學院重點學科形成館藏特色,建立專題特色館藏數據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館藏電子資源主要包括學校購買的法律類數據庫或含有法律類內容的數據庫20余個,電子圖書20余萬冊。
三、紙質文獻資源和數字文獻資源的共存與互補
從我院學生借閱圖書的情況來看,研究生借書最多,其次是本科生和雙學士。印刷型文獻現階段依然是我院讀者的最主要的文獻資源,港臺圖書的利用率非常高。特別是研究生對港臺資源需求迫切,因為大量的外借和復印,這部分圖書也是圖書館破損最快的圖書。青年教師非常會利用圖書館,從現階段看,青年教師的閱讀傾向與在讀博士生差不太多,對圖書館需求很大,青年教師不僅利用我院圖書館的紙制文獻,而且他們更愿意使用電子資源,他們熱心于圖書館網絡數據庫的建設,愿意向圖書館薦購外文圖書,圖書館也更容易與他們建立聯系。
圖書館事業承載著保存人類文化遺產、傳播科學文化知識,保障人們基本信息權利的使命,是一項非常高尚的事業。無論是紙質資源還是電子資源,存在的目的和所承載的使命則是完全相同的,只是文獻資源內容的載體方式的不同。進入二十一世紀,圖書館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電子文獻與紙質文獻的關系是互為補充、彼此并存、整體結構比例逐步調整的關系,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紙質文獻仍將繼續發揮其影響和作用,電子文獻也會有較大的發展。電子文獻不可能取代紙質文獻,紙質文獻仍是最基本的文獻類型;同時,紙質資源和電子資源在圖書館中平分秋色的狀況也越來越明顯,二者將在圖書館中并存發展。《中國圖書和圖書館史》中指出:雖然紙在漢代已經發明、推廣、使用,但是紙在公元二至四世紀之間并沒有完全取代簡帛,而是簡、帛、紙三者并用。直到兩晉時期,紙質寫本書才取代了簡帛。以此推論,電子文獻替代紙質文獻也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
參考文獻
撰寫開題報告的目的,是要讓指導教師了解:選題的目的、意義、自己做這個題目的優勢、方法和成果等。
開題報告是在學生接到教師下達的畢業論文任務書以后,由學生撰寫的對于課題準備情況以及進度計劃作出概括反映的1種表格式文書。報告書須用中文書寫,在導師指導下由學生撰寫,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及學院審定后生效。
指導教師要幫助學生作出如下判斷:課題所確定的問題有沒有研究價值,題目的大小是否合適,所選擇的研究途徑和方法是否可行等。
學生在得到批準后按開題報告的安排來開展論文寫作。
2、開題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所做課題的提綱和方案論證,含論文的主要目的、論點、論據等。對研究要說明的主要問題給予粗略的但必須是清楚的介紹
(2)方法及其預期目的:在開題報告中,學生要說明自己準備采用什么樣的研究方法,如:調查研究中的抽樣法、問卷法、論文論證中的實證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等。寫明研究方法及措施,爭取在這些方面得到指導教師的指導和建議。預期目的是要對研究最終達到的結論進行說明。
(3)進度計劃:畢業論文的創作過程是分階段進行的,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在時間安排上,要充分考慮各個階段研究內容的相互關系和難易程度。千萬別前松后緊,虎頭蛇尾,完不成畢業論文的撰寫任務。
(4)參考文獻資料:在開題報告中,應列出主要參考文獻,這從另1側面介紹自己的準備情況,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選課題相關的資料,證明選題是有理論依據的。在所列的參考文獻中,須至少填寫8項(至少含2篇外文資料),且每項的內容須齊備,須包含書名、作者、出版年和出版社名稱。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一:
一、論文題目:中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探討
二、課題研究的意義(總述)
我國上市公司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止XX年底,我國上市公司已達到1174家,總股本超過5050億,其中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328億,市價總值高達5.55萬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8%,約有股民6800萬人,約占城鎮人口的40%,資本市場規模越來越大。
據統計,截止XX年底,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權益10547億元,實現利潤1519億元,分別占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32%和63%,國有上市公司已成為我國各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在國有資產質量上,上市公司已成為優良資產的富區,同時上市公司也成為中國人投資的主要領域。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僅會得到更大更快的發展,而且會顯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認,在我國上市公司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是上市公司整體業績下滑,競爭力下降,據資料反映,XX年我國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虧損,虧損面為12.67%,較上年又進一步擴大;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內部違規現象嚴重,據了解,XX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種違規問題而受到證監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查處;一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虛增業績,大肆圈錢,極大地打擊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是二級市場投機行為盛行,一些機構操縱股價,牟取高利,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為了解決我國上市公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就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有效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和社會的監督職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全面凈化證券市場的環境。要實現這一目標,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績評價體系。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對我國國有企業制定了效績評價制度,并正在逐步推開,但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還沒有建立這項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實際意義的。
三.本文研究的內容(提綱)
本文擬從四個方面探討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從六個方面闡述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意義,這六個方面是:
(一)有利于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二)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科學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有助于對上市公司經營者業績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導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識。
(六)有助于投資者的理性投資。
第二部分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證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可行性。這三個方面是;
(一)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我國上市公司現有的基礎比較好,更適合效績評價工作的開展。
(三)政府有關部門、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比較支持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
通過上述兩個部分的分析論證,說明我國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點。
提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設計方案。設想從五個方面構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框架。這五個方面是:
(一)全面闡述和分析效績評價體系六個基本要素的內容、作用。
(二)重點研究效績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是效績評價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參照國有企業效績評價體系指標體系,結合上市公司現狀和特征,設計上市公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權數配置。
(三)確定評價標準采用行業標準和評議參考標準。
(四)制度評價方法。評價方法考慮采用工效系數法和綜合判斷法。
(五)提出組織實施的方法。建議在起步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部分是實例分析。
運用本文設計的效績評價體系對某一家上市公司XX年度效績進行評價。
四、本文研究的結果。
通過本文的研究,一是旨在引起社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二是為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提供參考;三是從理論和實踐老感兩個方面提高本人的專業知識水平。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二:
一、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對賭”作為美國式創業融資契約的重點條款之一,當十年前PE進入中國的同時,這一機制便作為舶來品同時被引入到PE與融資公司的談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國風險投資示范合同》在國內公開出版,對賭協議的相關條款被全面引入,對國內廣大企業家和投資者都具有相當大的啟發意義。自從蒙牛與摩根士丹利、鼎暉及英聯投資等投資銀行簽訂對賭協議以后,我國興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對賭協議簽訂熱潮,凱雷投資控股徐工集團機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和美林銀行等投資恒大地產、英聯投資等投行并購太子奶集團等都簽訂了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作為典型的舶來品,已經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芽,其生長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重要參與主體,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最近兩年迅速成長。“2007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金額將突破150億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權投資金額為117.73億美元;目前,我國的私募投資基金存量已有1萬億元人民幣左右;未來兩三年內,私募股權基金將逐步成為影響市場的主力資金之一。”對賭協議是私募股權投資中經常使用的條款,其發揮的作用可謂翻云覆雨。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的逐漸發展,對賭協議的應用也必將與日俱增。
對賭協議的履行引起現金和財產流動,就可能產生所得稅負和一系列所得稅問題。然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對賭協議下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則;另外,履行對賭協議所產生的支出行為和所得性質的認定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沒有其他相關規則可以適用,這給對賭協議雙方支出與所得的所得稅處理造成不確定性。在我國典型的“對賭協議”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確的稅務處理是:創元科技-司貴成對賭一案中,司貴成對全部轉讓股權所得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期為履行對賭協議,向投資目標公司——高科電瓷“補償”的673.57萬并未獲得退稅的待遇。對獲得“補償”的目標公司或投資人應當進行何種所得稅處理,并沒有充足的先例和資料,稅務機關也未給出權威的規則。
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據國內的對賭協議案例,業績補償金額少則百萬,多則數億,可能產生的所得稅金額亦十分巨大。有學者將國內較為熟知的對賭項目及其運作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及不完全統計分析,截止2011年對賭協議成功的比例僅為23%,失敗和中止合計占63%,另有14%還處于運行之中。對賭協議的失敗率之大,可能導致更多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成功的對賭協議還可能產生投資者向管理者或目標公司的現金和股份流動,所得稅問題將會成為對賭協議設計必須考慮的因素。
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涉及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主體。對賭協議進入國內初期,投資主體主要是外資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資機構,如摩根士丹利、鼎暉、高盛、英聯、新加坡PVP基金等,隨著對賭協議被廣泛運用,國內私募基金也逐漸成為對賭協議中的投資主體。融資方一般都是國內具有良好成長性的民營企業,如蒙牛、永樂、雨潤、太子奶等。這些民營企業的大股東多數兼任經營者,擁有企業股份,也是企業的實際操縱者。根據國內案例,簽訂對賭協議的融資者除個人股東外,還有為數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額和25%的稅率,使對賭協議的主體不得不考慮所得稅對履行對賭協議和公司資金流的影響。不確定的所得稅處理規則,不僅會造成稅負上的不公,還會影響資本市場和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對賭協議關系下的所得稅處理為主題,在區分不同對賭協議類型、分別確定業績補償性質的基礎上,對投資者、目標公司、股東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稅處理進行探討,并提出自己的觀點。該選題有以下幾點意義:
1.完善對賭協議相關的法律規范
對賭協議在我國法律背景下運行遭遇諸多障礙,需要立法或執法機關作出明確規范。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也給對賭協議的運行造成了法律風險。對該主題進行研究,可以為相關法律規則的出臺提供參考,減少對賭協議的法律障礙,促進對賭協議在更加規范的軌道上運行。
2.統一納稅機關的征稅行為,提高征繳效率
由于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存在分歧,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也將面臨混亂的狀態。對該主題進行研究,能夠發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處理規則,統一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并為其提供理論上的支持。同時,了解對賭協議稅務處理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問題,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征繳能力,提高征繳效率。
3.確定企業的融資成本,減少企業的稅收風險
不管是對賭協議中的哪個主體繳納所得稅,巨額的稅款都可能轉嫁到融資企業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資成本,加大融資困難。直接的稅負對融資企業的資金流動會造成重大的影響,甚至可能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稅務處理的確定能夠使企業確定融資在稅務上的成本,減少稅收風險,避免突然到來的巨額稅款打亂企業的經營計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4.為企業的對賭安排提供稅收籌劃上的參考
由于對賭協議具有豐富的形式供投融資雙方選擇,而不同的對賭安排可能產生不同的稅務處理,因此,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對賭形式,減少企業負擔,
資料共享平臺《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http://unjs.com)。通過對對賭協議所得稅處理的研究,可以從稅法的角度對不同的對賭安排進行分類,確定其具體的稅務處理,供企業選擇適合自己且稅負較的額對賭安排。
5.豐富稅務研究內容,為資本市場的稅務研究提供切入點
實務中的對賭協議形式繁雜,并具有復雜的法律關系,能夠為稅法學者提供豐富的研究課題。對賭協議已成為跨國投資和國內私募中被廣泛使用的規則,稅法學者可以此做為切入點,對資本市場上的稅收問題進行更為深入和廣泛的研究。
二、國內外關于該論題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一)國內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首先成為中國企業界和投資界的熱門話題。但國內市場上關于對賭協議的專著并不多見。除了在期刊網上可以看到關于對賭協議的論文外,有關對賭協議的論述散見于風險投資書籍的某一章節或某研究機構的研究報告以及新聞報道或從事非訴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的內部刊物里。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對賭協議的基礎理論、運行機制、風險防范、利弊比較、在我國運行中產生的問題和具體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棟的《玩味對賭君》、深圳證券交易所匡曉明的研究報告《創業投資制度分析》的對賭協議一章、夏翊的《“對賭協議”的運行機制分析——以蒙牛乳業為例》、姚澤力的《“對賭協議”理論基礎探析》、徐光遠的《創業企業簽訂“對賭協議”的風險控制》、王燕等的《對賭協議:天使與魔鬼的博弈》、陳淑卿的《“對賭協議”在我國企業中的運用》等。
法學界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進行了比較廣泛研討,實務領域也對對賭協議在適用中的法律障礙進行了全面的介紹,這其中有楊占武先生的《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謝海霞女士的《賭協議的法律性質探析》以及李巖先生的《對賭協議法律屬性之討》,但是全面介紹對賭協議的專著還沒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權研究之中,作為一個小節進行介紹。這之中主要有李聽腸、楊文海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與操作》、周煒先生的《解讀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壽雙先生的《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于中國法的土化路徑》。數篇碩士論文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相對全面介紹和分析,例如殷榮陽的《對賭協議法律問題研究》和唐蜜《中國法律環境下的對賭協議研究》等。上述文獻資料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在我國大陸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并對對賭協議使用程中融資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風險提了不少好的建議。
對賭協議進入稅務界的研究視野起因于2011年末到2012年初肖宏偉、趙國慶、王駿、李利威等幾位稅收實務專家對幾起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討論。目前對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還僅限于實務界。筆者查到最早的相關文章是肖宏偉于2011年中期發表的《定向增發收購股權后發生補償利潤的稅務處理》,之后的研究成果有趙國慶的《定向增發資產收購—業績不達標觸發補償的稅務探討》,肖宏偉的《愿賭服輸、覆水難收國美訴陳曉案與以股權定向增發業績補償稅務管理評析》,李利威的《稅務律師視角:定向增發業績補償款稅務處理的實證分析》以及王駿對趙國慶、肖宏偉觀點的評析等。另外還有數篇不能得知作者姓名的網絡文章,也對對賭協議的稅收問題進行了研究。以上文章以創元科技收購高科電磁等一系列定向增發股權發生補償的案件為切入點,對對賭協議中補償款在所得稅法上的性質認定和稅務處理進行了分析,并對具體案件的稅務處理提出了建議。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種的觀點:
1、捐贈說。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捐贈。接受方應將該款項作為接受捐贈收入,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支付方如為企業,作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支付方如為個人,不存在退稅。
2、違約金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違約金。支付方可以作為費用在當期扣除,接受方作為當期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3、保證合同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實為原股東對投資人提供的一種盈利保證,法律上應視為擔保條款。業績不達標時的補償款應作為履行保證賠償責任。該業績補償款,接受款項一方將其納入當期收入,并當期繳稅,支付方應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判斷是否能夠稅前扣除。
4、合同價款調整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本質為原合同價款的調整。該種觀點認為,接受方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支付方沖減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稅,稅務機關應予辦理。
5、衍生工具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約定實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權(該期權的行權價格為合同上承諾的預期凈利潤,行權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屬歐式看跌期權)。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可簡化處理,接受方作為投資收益,支付方作為投資損失,根據財損25號公告清單申報扣除。
以上觀點均以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相互獨立為研究起點,其中“捐贈說”的邏輯前提是補償行為在稅法上獨立于股權轉讓行為,后四種觀點則將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看做一項交易行為,但對對賭協議在整個交易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說”趨于主流。不過,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論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給稅法學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礙,“衍生工具說”的發展也遇到“瓶頸”。
(二)國外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雖由外國投資者引進而來,但外國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該說法。估值調整機制(ValueAdjustmentMechanism)[1]一詞在外國文獻中也并未出現。筆者目前找到的同對賭協議相類似的機制有三個:棘輪條款(RatchetProvision)、價格調整條款(PriceAdjustmentClause)和非股權支付額(Boot)。
1.棘輪條款
(三)發展趨勢
隨著對賭協議數量的增多,其所得稅問題也會愈來愈凸顯,而稅務機關也必須及時作出稅務處理的決定。稅收實務界特別是稅務官對該問題的研究成果,能夠對稅務機關的決定提供重要參考。但是由于各觀點分歧較大,如果在未來短時間內無法形成主流觀點,稅務機關可能會頒布相關文件,以對征收行為進行統一。另一方面,由于所得稅繳納對投融資雙方甚至第三方將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賭協議的稅收籌劃也將進入研究范圍。
稅法理論界也將參與到該主題的研究中來。一方面因為實務界的討論缺乏體系性,從稅法理論上進行研究,能夠形成全面完整的體系,彌補實務界在討論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對豐富稅法學研究內容和為對賭協議稅務處理提供理論支持具有重要意義。理論界的研究,將會促進主流觀點的形成
我國目前流行的對賭協議僅限于現金和股權補償,而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其形式也會愈加豐富,所得稅問題可能會變得更加復雜。該主題的研究可能還會有更加長的路要走。
三、論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內容、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
(一)論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擬運用稅法的分析方法,對對賭協議的本質進行剖析,并確定對賭協議關系下各個主體的所得稅處理辦法。
(二)論文的主要內容
本文主要探討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所得稅問題,主要集中于對賭協議中“補償”的所得性質認定和處理。文章擬定六章。
第一章介紹了對賭協議的概念、運作機制以及分類等基本問題,為下文進一步開展所得稅問題研究奠定基礎。
第二章梳理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得稅問題、國內外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由于對賭協議和所得稅處理本身都具有復雜性,對相關的基本問題進行梳理,能夠提煉出問題的本質和關鍵點;對“‘補償’的所得稅性質”這一關鍵點進一步分析,確定全文主要的論證方向;通過介紹國內外相關問題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分析可供借鑒的做法、觀點以及尚需解決的問題。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關鍵,運用稅法中的實質課稅原則對對賭協議中的“補償”進行定性,確定其在所得稅法上的處理規則。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的重要原則,對確定交易性質、解決稅務處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該原則對“補償”定性后,運用稅收中性、稅收公平等稅法中的基本原理對結論進行驗證,保證結論的正確性和全面性。確定了“補償”的性質后,以此為原則對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進行具體的分析,解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實現的時點、支付方成本費用的扣除以及退稅問題、計稅基礎的調整等問題。
第五章對稅務機關處理對賭協議所得稅時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試圖提出改善的建議。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結果,向對賭協議的簽訂雙方提出稅收籌劃的建議,以幫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支出,減少融資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較研究的方法
本文對對賭協議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成熟做法與對賭協議在我國的運用進行比較分析,指出對賭協議引進我國后,從名稱到內容及運作方式都發生了變化。本文對這些變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2、理論分析與實務操作相結合的方法
【中圖分類號】G53/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1)09-0043-03
【Abstract】Legal education is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basic teaching conte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law is important assure. After years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China’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and is perfect, but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of the same and different aspects of our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hina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educati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Enlightenment
中國的法學專業是朝陽學科,從法學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主要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行業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就業前景廣泛,主要從事檢察官、法官、律師、行政機關公務員、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務人員、高校法學教師、法學研究者等職業,從社會需要來看大有發展前景。因此,法律職業教育值得我們關注和探討。而美國作為西方法律職業教育的先進國家,有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之處。
一、中美法律教育的共同點
1.法律教育的承擔者相同
目前,中美兩國的法律教育的承擔者主要是各大學的法學院。美國耶魯大學和哈佛大學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設立法學院,自19世紀后期開始,法律教育主要任務由各大學法學院承擔。中國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學教育為主。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綜合大學中的法律院系,一類是單科性高等政法學校。自1979以來,中國法律教育發展迅速。另外中國還有大專、中專層次的各種法律職業學校,還有各種業余教育中的法律專業。但在各種法律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的法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較多,如師資力量不強、教學管理松弛、教學效果較差、畢業生質量不高,因此中國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各大學法學院的普通教育和單科性高等政法學校為主。
2.法律教育與科研任務并重
中美兩國高等法學院系除以教學任務為主外,還承擔法學的科學研究任務。與歐洲大陸一些國家不同,中國的專門研究機構較少,因而法學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學校的法學院系中,教師既是法學教育的承擔者,也是法學研究的主力軍,這與美國法學院承擔的任務類似。
二、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點
當代中國法律教育在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以及本國歷史、文化傳統方面,都不同于任何西方國家的法律教育。就法律教育的形式、技術方面而論,中國較接近民法法系國家法律教育。與普通法系國家相比,尤其是美國,有很大差別。近幾十年來,兩國間的法律教育方面的交流日益加強,美國的法律教育方法與模式被積極引進中國,有關美國的法律、法學及法律教育方面的知識,對中國的法律教育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1.入學資格不同
中國法學院的入學資格主要是高考畢業生,通過每年一度的高考選取法學專業,達到高考成績的,批準入學。以高中學習成績和高考成績為基礎。另外也有少數學生通過成人教育方式學習法學,主要包括自學考試和成人函授考試等方式實現學習法律,入學資格也是高考畢業生,但可以招收往年畢業學生,因此成人法學教育的學生較普通大學的法學學生年齡偏大,社會經驗較為豐富,但這種入學的學生數量少,教學質量問題較大,因此,中國法律教育招錄的學生是以基本沒有社會經驗的高考畢業生為主體。這種入學資格和美國法學院的入學資格有較大不同。美國法律教育的一大特點是入學資格之一是已是大學本科畢業生,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學士學位(B.A.,B.S.)。要求申請入學者要參加全國性的“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以大學本科成績和LSAT成績為入學的基礎,合格者被批準入學。因此,法學院的學生年齡要比一般大學生大,所具備的基本知識也較為扎實與廣泛,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文理知識。
2.教學目標不同
中國各大學法學院的教學目標旨在為學生提供較為廣泛的法律理論和知識方面的基礎,而不單純是職業訓練。中國法學教育的對象主要是高中畢業生,在法學院系學習四年,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被授予法學學位。在校四年學習期間,主要學習法學專業課程,但也要學習很多一般人文學科課程,如外語、哲學、政治、歷史學。這種教學對學生的基本要求是,畢業后不僅可以從事律師、法官等職業,還能從事公務員、一般工作人員等職業,律師在主要的職業取向中不占主導地位。中國的法學本科學位不同于美國法學院所授予的法學博士(J.D.)學位。美國這種教學對學生的基本要求:畢業后立即參加律師考試,能從事以開業律師為主的實際工作。這種方針的一個前提就是:法學院的學生在入學前已具備必要的人文學科知識。[1]據統計,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學院,其中184所是經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簡稱ABA)認可的。所有被ABA認可的學校,每年大約招收3萬6千多名的全時法律學生及接近七千名的選讀法律學生,可以參加美國各州的律師考試。他們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師為主要就業方向,約10%以上的畢業生則進入司法體系或擔任其他公職。因此,在ABA這個“法律職場代表”的外部引導下,各法學院為美國每年造就數以萬計的律師(美國律師人數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區律師的總和還多,迄今已突破100萬人),從而形成一條“產、供、銷一條龍”的法律職業教育之路。因此,中國法學院的教學目標更側重于知識性的訓練,而美國法學院的教學目標更側重于職業訓練,以培養“未來的律師人才”為教育目標,這也可以從兩國的教學課堂設置得出結論。
3.課堂設置不同
中國的法律教育,是統一由國家管理,其課程設置原則上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教學計劃,但各院系分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各自的教學計劃。以北京大學法學院多年的教學計劃而論,首先,就本科生的專業和課程設置來說:1979年,根據當時的需要在全國率先增設了國際法學專業,1980年又率先增設了經濟法學專業,1993年再增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這就形成一個包括法律學專業、經濟法學專業、國際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在內的在國內屬于尤為完整的法學專業體系。在發展專業體系的同時,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體系不斷發展。經多次調整,從1993年開始,本科生進校后任選專業,學滿兩個專業學分的可取得雙專業畢業文憑。與此同時,近年來再次修訂教學計劃,貫徹“加強基礎,淡化專業”的精神,加強了基礎課比重。全系所開本科生專業課程已逾70門。其中全系各專業必修課17門: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概論、合同法、刑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律文書、律師實務與律師道德;法律學專業必修課6門: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企業法/公司法、司法鑒定學、犯罪學、勞改法;經濟法學專業必修課9門:經濟法總論、企業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計劃法與投資法、財政法與稅法、金融法/銀行法、會計法與審計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國際法學專業必修課8門:中國外交史、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組織、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國際司法判例、專業外語;國際經濟法專業必修課8門: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法、國際技術轉讓法、國際經濟組織、專業外語;全系各專業限制性選修課23門:現代西方法律哲學、立法學、當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法律文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國憲法、公務員法、羅馬法、外國民商法、實用刑法學、青少年法學、外國刑法、刑事偵察學、刑事技術概論、法醫學、保險法、中國經濟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學、外國婚姻法、票據法、國際稅法、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專題。除專業課程外,還有若干門全校性公共課程。[2]除學習課程外,還要求學生在學習期間有固定時間在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或其他單位實習;并要求在教員指導下,撰寫畢業論文。
美國的法律教育較為注重職業訓練,其課程設置明顯地反映了職業教育的特色。各法學院課程設置有所區別,但基本上是相同的。以法律專業本科教育為例,其基礎課程包括:憲法、合同、侵權、財產、、民事責任、刑法、民事訴訟法以及法律推理和司法文書、商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WTO等。客觀地說,普通本科三年的法律課程之中第一年是最難的。上課時間往往不是很多(哥大法學院每周五天約上二十個小時),但每上一次課,學生必須花三四個小時甚至一整夜的時間做課前準備工作(包括閱讀講義、檢索案例、尋找案例爭點issue、嘗試回答布置的問題等)。而臨近期末考試時,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選修課程基本設置在第三年,開設課程五花八門,包括法律與社會科學、法經濟學、法律與全球化、收購與兼并、談判理論等。由于不同類別的學生選修課可以交叉,因此像哈佛等名校常年提供100多門課程供學生選擇。鼓勵學生自選的課程包括比較法、法制史、法律哲學、法律與經濟等課程。[3]
4.教學模式不同
中國的教學模式較為傳統,一般以教員系統講授為主,一般課程也有專門課堂討論。就國內各部門法課程而論,講授內容主要圍繞該部門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理論和實踐。即通常的老師講授知識,學生作筆記,間或有師生互動提問、釋疑環節的授課方式。無論中外,它都是講授基本理論課或學科基礎課的唯一之選。但由于相對忽視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性,有著被動接受的弊端,因此這種教學模式在中國通常也被稱作“填鴨式”教學,成為學者批評和教學改革的對象。中國沒有判例法制度,在講授或討論部門時,也研究少數有關判例,但這僅僅是為了貫徹“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更好地理解有關法律規定,而不是像美國法學院所推行的“判例教學法”。目前中國的一些法學院已經注意到此類問題,不但加大了給各類學生安排法律實務類課程的數量,而且通過暑期社會實踐、畢業實習、組織模擬法庭和組建法律社團、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斷加強學生們的實踐能力。
美國教學力求發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一種是討論課的方式。在課堂上,教師與學生從施教者和受教者的模式中脫離出來,進而演變為合作者的關系。它強調學生主動性的最大發揮,每一個學生在課前預習(通篇閱讀教師預留的參考文章以及選定案例)的基礎上,在課堂上暢所欲言,發表個人見解。教師往往扮演一個引導者、提問者以及思路轉換者的角色。更多時候,教師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徹底融入到課堂討論之中。這種教學方式中教師的主導性實際上增強了,因為他需要在課前針對本門課程,安排最能說明問題的案例和參考文章供大家閱讀,并預先就每次將要討論哪些題目、從哪幾個角度進行深入分析等問題通過電子郵件發給大家提前準備。因此,教師組織討論課的方式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填鴨式”授課方式大的多。另一種是判例教學法,這種方式在中國法學教學中的影響越來越大,但其局限性也日益凸顯,美國隨著社會的需求,其Clinic(診所式)教學模式逐漸成為美國各大法學院青睞的一種方式,此種模式在美國法學院推行已有30多年的歷史。它是以培養學生處理法律實務問題的各種技巧為主要內容,把課堂假設為一個法律“診所”,教師的任務就是要引導和訓練學生對一個個法律疑難雜癥做出“診斷”,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開出“處方”,從而鍛煉出“醫術高超”的法律實務人才。目前Clinic教學的主體內容是公益訴訟(Public Interest Law Initiative,簡稱PILI),其范圍包括對窮人、婦女、兒童、殘疾人被侵權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環境問題訴訟、移民案件訴訟、公平住房訴訟等。具體做法就是對法學院一二年級的學生志愿者進行Clinic培訓,有針對性地講授各式各樣的實踐案例、可能遇到的情況、可用的法律對策等,最終以培養出一批能在某個地區開展短期或中期公益訴訟的法律工作者為目標。
三、啟 示
1.重新確立法學教育目標,注重職業培養的教學模式。
法律人要走向實踐,以經世致用為本。法學教育是面向市場經濟和法律職業實務的主戰場,應樹立新的教學思想和教學目標,為此要增加實踐教學的方法,強化“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教學權重。目前課程改革已有成效(如“方法”課和“案例”課),但還需進一步改進。在老師配備上,應強調有適當比例的實務人士聘為客座或兼職教授;聘請法律實務中的資深律師定期來校開課(如專門的律師實務,或者特定法域的選修課);強化畢業前實習課程的教學和考評,開展相對固定的用人單位的學校招聘會。有一定數量的實習基地和調研地(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監獄等);加強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律社團以及自辦刊物、網站的建設。強化“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在法學教育教學中的權重,鼓勵教師結合法律實務進行教學。目前,我國的法律教育對以上教學目標已有較好定位,以我國較小的法學院――江蘇淮陰師范學院法學院為例,學院在教學目標的設定、教師師資的聘請、實踐基礎的建設及司法考試的重視上,都做到了以上的要求,教學效果顯著,以司法考試過關率來說,近三年來,每年大三學生過關率在30%以上,這可以說明,我國法學教育教學目標的重新定位有著極大的希望。但從整體上看,我國的大學法學院的職業教育定位還不夠,法學畢業生的就業選擇還不能準確定位,這在極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學畢業生整體就業質量。
2.建設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課程群,鼓勵跨專業、跨院系選修課程的設置。
在法學院開設的課程中,每組的課程結構分為公共必修課、方向必修課和選修課(含推薦選修課和自選課)三類。公共必修課應包括傳統法學的基礎課,如憲法學專題、法史學專題、法理學專題、民法學專題、刑法學專題等;方向選修課應包括:司法法務方向,可選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官學等;政務法務方向,可選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立法學等;商事法務方向,可選公司法、金融法、擔保法、勞動法等。另外,我國應面向未來,盡快開設國家和社會以后愈益重要的新專業科目和相關課程,如可以單獨設置人權法、公益訴訟、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環境保護法律等課程。
同時為培養跨學科的復合型人才,鼓勵跨專業、跨院系選修課程的設置,主要措施有:增加財稅法、知識產權法和新型交叉學科選修課的設置;鼓勵校內不同學院聯合開設跨學科課程,如財稅金融與財稅金融法、法律和經濟學、公司并購和公司法學等。
目前,中國各高校法學院基本都能根據自身情況,制訂較為完善的課程,但關鍵問題是部分選修課實踐性較差,課程的設置可有可無,再者學生對一些實踐性較強的選修課的認識不足,造成實踐性的選修課沒有實踐作用。這還有待我們在教學實踐中逐漸積累教學經驗。
3.切實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學術水平
學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實踐基礎上不斷提升的,法律教育雖然以職業性與實用性為主要教學目標,但缺少理論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為此,我們要在注重實踐教學的基礎上,同時加強對學生科研水平的提升。為此我們可以注重以下途徑:①常設教授沙龍、主題研討會、學生社團學術研討會、實現學生期刊的正規化。②加強對碩士、博士的日常管理。規定學生定期向指導教師做研究報告或案例調研報告,認真準備,提高學術水平,為此要做出常設性的硬性規定。③堅持在碩士、博士課程中開設各類“法學前沿課”,增強學生的理論和學術水平。
四、結 論
總的看來,美國法學教育特別強調職業性和實用性,很少進行單純的書本教育,反對刻板教條、反對不結合實際案例空談法律理論的教育思想。法學院就是職業教育學院,其法律教學的各個環節,包括入學資格、教學模式、課程設計、考試方式以及畢業要求都緊緊圍繞學生就業和法律實用的根本宗旨進行設計與運作。教師教育學生從案例中總結歸納法律原則,幫助學生閱讀和了解具體問題的全部相關材料,分析和評判某項法案和司法裁決的優劣得失,教師的任務就是要引導和訓練學生對一個個法律疑難雜癥做出“診斷”,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鍛煉出法律實務人才。這種教育定位與教學模式使美國的法學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終居于強大地位和有力影響。這對于我國目前的法律教育有著積極的啟示意義。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G642.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5-0292-02
一、當前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不合理。當前,各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開設了必修課:法理學、憲法、行政法、民事及刑事實體法、程序法以及國際法等14門核心課程;同時,在14門核心課程之外,又開設了大量的能夠使學生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去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專業選修課。而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不僅需要具備這些專業基礎知識,而且必須要具備廣博的知識,這樣才能更靈活熟練地去分析、判斷和解決錯綜復雜的法律問題。中國著名的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博士也認為,“現在的法學家決不能再像以前的各守門戶在牛角尖里下工夫了,我們研究法律的學生,至少于法律學以外的各種學科都有相當的涉獵,其中比較重要的要推經濟學、心理學、哲學、歷史學、生物學、人類學、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幾門。”[1]但是,由于核心課程和專業選修課占據了大部分的課時,從而使可以擴大學生知識面的人文社會科學類的選修課和培養學生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課程開設的就很少。
2.實習單位少并且實習時間短。學生實習一般應該是由學校統一安排去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并且學校要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是,隨著近幾年的擴招,學生數量不斷增多,而公檢法等部門很難安排更多的學生來實習。學校這方面的經費有限,又沒能建立更多的實習基地,所以大部分學校就讓學生自己聯系實習單位,但是,這種情況下,由于學校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督和管理體系,以至這種實習只是流于形式。另外,實習時間也較短,一般情況下,學校安排學生的實習都是在臨近畢業時讓即將畢業的學生實習,時間大概都是八周左右,時間短,不利于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更別說有的實習單位根本就不安排學生接觸專業方面的事情,只是讓學生打字或者接電話等,消弱了實習的意義。
3.教師隊伍不健全。目前,高等師范院校法學院的師資力量存在缺陷。第一,師資隊伍相對年輕化。目前,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學院中年輕教師人數占2/3以上,職稱也大多是中級職稱。師資隊伍年輕化會給法學教學帶來新的思想,而且比較容易與學生溝通。但是,這些年輕教師大多數都是從政法院校畢業出來的,沒有接受過教師工作崗位的專業培訓,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教育工作,來積累教育工作經驗;另外,剛走進工作崗位的年輕教師,面臨著結婚、住房、生兒育女等組織家庭的生活問題,又要完成學校的科研任務,這就使年輕的法學教師壓力很大,不可能對教學投入全部的精力,每次上課可能會只是在機械的講解,沒有時間與學生進行討論與溝通。第二,教師自身缺乏實踐能力。目前,中國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教師大部分都是從政法類學校畢業后直接就到就業單位學校任教,他們缺乏法律方面的實踐工作經驗,所擁有的知識一般都是純理論知識,都是從書本上學習得來的,因此,他的教學工作也是以講授理論知識為主。雖然也有在律所兼職從事律師的教師,但是,相對于對法學教學工作來說數量不大,這也就會影響到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的實踐性教學。
4.開展的實踐教學效果不明顯。在中國目前的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中,實踐教學流于形式,教學效果不明顯。雖然設置了相應的案例教學、模擬法庭、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實踐教學環節,然而在這些實踐教學環節的具體操作中學生參與程度比較低,最后大多都流于形式,所以教學效果不明顯。比如畢業實習,由于受到現實條件的限制,學生多,實習地點少,并且實習地點相對分散,學校又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而且學生在實習中得不到實習單位對學生的有效指導和交流或者實習單位對學生的指導和投入不足,這樣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很難得到有效的提高。
5.考核體系不健全。目前,各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的考試成績由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構成,期末成績占70%,這說明目前學校更注重期末成績,也就是筆試成績,這就導致了學生比較關心期末考試,以老師的講課重點、筆記為主要學習內容,完全忽略了法學專業應有的能力的培養與提高。平時成績占30%,而平時成績主要以作業的完成情況、出勤情況等為內容進行評分,作業的內容又簡單,因此平時成績也變得沒有意義。這樣的考核方式培養出來的學生就談不上具有法律專業人士應有的能力,像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推理能力等,更談不上具有司法實務要求的實踐技能,導致學生在就業市場不具有任何競爭力。
二、關于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改革的建議
1.改進課程設置。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蘭克?福特認為,“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須具有哲學家、歷史學家和先知的素質。”英國學者潘尼克認為,“法官應當閱讀一些偉大學者的作品,這些學者包括阿克頓、梅特蘭、休斯、底德、吉朋、卡萊爾、荷馬、但丁、莎士比亞、密爾頓、馬基亞維里、蒙田、拉伯雷、培根、康德。”[2] 所以,我們必須在傳授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的同時,開設一些可以擴大學生知識面的人文社會科學類選修課,從而延伸學生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使學生不僅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還要具備完善的人文知識背景。
2.拓展更多實習基地,保障實習時間。雖然目前各高師院校法學專業都建立了一些實習基地,但大多數是律師事務所,并且由于條件所限,實際上每年接收實習的學生人數也是非常有限的,仍然有部分學生需要自己聯系實習單位。所以應該盡力為學生聯系更多的實習單位,尤其是應該開拓除了律師事務所、各種司法機關以外的實習單位,像事業單位、公司、企業等都可以,到這些單位實習對訓練學生的非訟業務能力很有幫助,還能夠為學生日后就業提供更多的選擇。另外,要保障實習的時間。法學專業的學生實習時間不能短了,最少需要半年時間。否則,學生去實習的時間短了,就只能感受一下氣氛,而不能真實的體驗到生活里使用中的法律。平時學生通過媒體、影視作品上所了解的法律總是有些神秘感、神圣感甚至有些戲劇化,和現實生活中的還是有距離的,這也會影響他們對法律及制度設計的真實判斷,所以只有在實踐中才會體會到實踐中的法官、法庭、原告、被告等等遠非學生預想的那樣,法律并非是高高在上的東西,而是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我們讓學生實習就是必須讓他們掌握正確處理現實中活生生的法律問題的方法、技巧,做一個實實在在的法律人[3]。
3.加強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的建設。目前中國高師院校法學專業普遍存在教師的實踐能力不強的問題,但這并不表明是我們的老師沒能力,而是目前我們的高校法學教育制度設計沒有給教師提供充分接觸實踐、深入實踐的機會。雖然法學專業教師有一部分已經通過司法考試取得職業資格,但是由于自身方面的或者工作方面的原因導致這些老師并沒有真正的去執業,因此接觸實踐的機會就相對的較少。許多老師已經感受到了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自己的知識、閱歷的局限性,他們也想多去接觸實踐、深入實踐從而能夠來豐富教學,但是由于缺乏這樣的制度設計,所以只能勉強應付教學。雖然有比較負責任的老師會在備課的時候去查閱更多的資料和信息來豐富教學,但也只是紙上談兵。如果我們的老師有機會,哪怕只有一年半載的時間能到實務部門去掛職,積累一些實踐經驗,這樣就能增強老師適應現代社會的法學實踐教學的能力。所以,建議為了提高法學專業教師參與實踐的能力,學校及相關教育部門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分期分批送法學專業的老師到律師事務所、公、檢、法或者是企業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實習來增強教師的實訓能力,為實踐教學的開展奠定師資的基礎。同時,還要利用實踐部門的人力資源,聘請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的法律工作者等定期到校進行主題講座,從而開拓學生的視野,豐富學生的知識,達到課堂教學與司法實務的融合貫通。
4.制定管理制度促進實踐教學的發展。由于受到沒有足夠的實習基地、缺乏經費等因素的影響,高師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導致實踐教學組織和管理的形式化,法律咨詢與服務、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形式大多數都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實踐教學的效果。所以,建議必須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促進發揮實踐教學的職能和作用,對實踐教學進行監督檢查,使之不再流于形式,要落到實處,主要包括:(1)實踐教學的組織機構、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2)各實踐教學形式的實施方案、操作規程;(3)實踐教學的學分制度;(4)實踐教學的檢查、考評制度;(5)實踐教學的檔案管理制度 [4]。
5.建立健全的考核體系。首先,要把實踐課程的學分體現在總學分里,并且加大比重,實踐課程的學分應當占到總學分的30%。另外,在專業必修課中都要安排一定的實踐學時,并且把實踐教學課的成績單獨計分,如果這門專業課的實踐成績不合格,那么這門專業課成績也不合格。還可以將模擬法庭、社會實踐調查、法律咨詢服務、畢業實習等實踐活動納入考核體系中,使其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其次,應改革考核方式,采用多種形式進行綜合考核來代替目前的單一考核方式。比如,像畢業實習的考核,可以增加一項現場考核;像法律咨詢服務的考核,可采用口試與書面考核相合的方式。總之,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應當讓學生作為主體,讓學生積極主動的參與,并且必須結合學生的個體實際進行,為了促進實踐教學的更好發展,在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中必須以學生為主體,建立由老師和學生共同參與的考核機制。
參考文獻:
[1]孫曉樓.法律教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8.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8-0209-02
在高校素質教育的模式下,作為法學核心課程中唯一的理論法學,《法理學》在培養法學理論基礎和法學方法論上有著其他課程無法替代的作用,是學好其他法學專業課程的前提,也是進入法學知識殿堂的階梯。而從實用角度講,《法理學》還是考研綜合課和司法考試綜合課的必考科目。可見,法理學課程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地位及重要性已不需要詳細論證。然而,由于我國長期以來法理學理論淵源的單一性和法律文化的缺失、法理學研究的問題及其方法本身具有形而上的特性以及法理學課程內容的博大精深等原因,客觀上增加了其教、學的難度,因而真正論及法理學課程的功能及其實效并不樂觀。在倡導并推行素質教育的形勢下,有必要闡明在本科法學教育中法理學教學的重要功能。
一、培養法律理念
就法律的研究與學習而言,法律理念的培養比法律知識更為重要。法律理念是關于法的精神、思想或觀念,其中包括對法律的信仰,是指導法律思維活動和法律知識運用的活的靈魂。法律理念首先是法的精神和靈魂。它是隱含在定型化、條文化的法律文本之中的,沒有顯現為具體條文的隱性的法,但它卻有著比相對固定、確定的法律條文更為重要的作用。它對立法和法的實施都有指導意義,例如指導法官正確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權。可以說,一個法律條文的適用是否達到了預計的結果或實效,與具體操作者是否理解、掌握了該條文所體現的法律精神、理念并予以貫徹密切相關。法律條文傳遞的僅是字面含義,是表面現象,潛藏在法律條文后面的法理及法律的精神、理念才是支撐法律條文的靈魂。單純依靠定型的、硬性化的法律條文很難應對千變萬化的社會生活;而法理和法律精神作為法律條文的靈魂則是活的法律,具有相當的普適性,能夠應付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事實上,把法律運用于具體案件的過程就是法律工作者將對法律條文與其背后的法律精神、理念的理解二者相結合具體實施、操作的過程。例如“任何人未經審判不得被認定為有罪”這一規則就體現出無罪推定、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同樣重要、對被告人的人權保護等理念。
因此,要想學好、用好法律研究掌握法律條文固然重要,但不能僅限于法律條文本身,而是要探究條文之后的法理,追溯法理背后的法律精神。其次,法律理念還是法律的觀念和信仰。法律觀念是人們對法律的認識與態度;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崇尚和信服并以之作為行為的最高準則,這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關鍵性要素。法律信仰是在具備相當法律知識的基礎上養成的以法律的觀點和方法認識和解決問題的法律觀念的前提下形成的,是法律學人和法律職業者首先必須具備的專業品質。只有崇尚和信奉法律,才能養成自覺守法和維護法律權威的習慣,才能忠誠法律,并在需要時挺身而出捍衛法律的尊嚴。沒有法律信仰的品格就不能成為合格的法律人。
理念與知識、原理不同。法理學教學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在向學生傳授法的知識、原理的同時,對其進行法律觀念的熏陶,為培養其法律理念奠定基礎。部門法學主要是傳授具體的法律知識、原理與技能,法理學則是通過基本法律理論的傳授向學生灌輸法的正義與公平、自由與秩序等的價值、執法與司法的客觀、公正的法律觀念,培養學生的法律理念并最終促使他們生成法律信仰。值得一提的是,德國法學家拉倫茲的一句話也應該是一個司法理念,法官“除非有嚴重的法律不法之情形,其不得動輒基于法理念修改實證法。”
二、訓練法律思維
關于法律思維,我國學者的研究起步較晚,目前應該說還沒有一個通行的概念,但對于法律思維的存在而且應該是職業法律群體所特有的一種思維形式尚有共識。本文使用的概念是法律思維“系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框架之下的人們對于法律的認識態度,以及從法律的立場出發,人們思考和認識社會的方式,還包括在這一過程中,人們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
就此而論,法律思維包括三層含義:一是人們對法律的認識態度,即人們對法律現象的看法、評價,這是它形而中的一般功能;二是人們思考和認識社會的方式,即受法律意識和操作方法所影響的認識社會現象的特殊方式,這是它形而上的抽象功能;三是人們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即對社會現象的法律解釋、法律調整的具體措施,這是它刑而下的實用功能。法律思維也同其他思維一樣是從社會實踐中產生的人類特有的精神活動,同樣可以通過專業訓練獲得并形成熟練的思維定式。法理學不僅訓練學生關于法律的理論思維,即透過法律現象和概念的表象分析挖掘其背后所體現的法律思想、理念和精神,而且訓練學生根據法律的實踐思維,即掌握法律規范適用于具體案件的思維活動過程和規律性的特點,但側重于總結它背后體現出的法理和精神理念,其目的仍然是為培養法律理論思維服務。
法律思維只依據事實和法律,在以實在法規定為大前提的情況下,通過推理尋找行為和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事實和法律之間的聯系。法理學訓練學生的法律理論思維不僅適用于學習理論法學以解析抽象、宏觀的理論問題,它對于部門法學包括實體法和訴訟程序法同樣適用,因為每一個具體的法律規范背后都包含著某種法的精神或理念,如果只看到法律條文的表面含義而看不到隱含在其中的法律精神或理念,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法律。
三、掌握法學方法論
簡單地講,方法是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要選取的步驟、手段。理論上對于方法的系統研究就是“方法論”。所謂法學方法論,“是指對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學理論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思維方法。”也有學者認為,法學方法應該是僅指法律方法即法律運用的方法。法學方法論近幾年來逐漸在我國法學界和實務界引起重視,目前相對通行的觀點是,法學方法論包括法學理論研究的方法和法律應用的方法,其中法學理論研究的方法又稱法學方法,諸如階級分析方法、價值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以及實證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方法、社會調查方法等,而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思維、法律論證等又稱法律方法或法律應用的方法。
上述法學方法并不是只對將來從事純粹的法學理論工作有用,法學本科生掌握這些方法對他們在學校平時為完成學業的探究性學習、自主學習以及畢業論文的寫作都有著工具性的意義。法律推理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方法,它同普通推理一樣分為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前者是從一般到特殊,優點是由定義根本規律等出發一步步遞推,邏輯嚴密結論可靠,且能體現事物的特性。缺點是縮小了范圍,使根本規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現。歸納推理是從特殊到一般,優點是能體現眾多事物的根本規律,且能體現事物的共性。缺點是容易犯不完全歸納的毛病。這兩種推理方法在應用上并不矛盾,可以根據不同的問題結合使用而有所側重或者選擇單獨適用。法律論證則是對法律推理的過程及其結論用語言形式表述出來,尤其要證明法律推理所得結論的正確性,這在一些法律文書中都能充分體現。
四、《法理學》功能的實現路徑
法理學本科教學如何進行方式方法的改革完善,更好地實現培養法律理念、訓練法律思維和掌握法學方法論的功能,關鍵在于能否探索出一條理性的路徑。傳統的課堂教學方式被稱作“一言堂”,由教師按照演繹推理的邏輯思路系統講解知識,循序漸進地推進教學,控制課堂教學進度,保證按照教學計劃完成教學內容。但這種教學方式不利于創新,被認為是學生被動學習的罪魁禍首因而一直處于被批判的境地。而筆者認為,對于本科生的法理學教學,堅持這種傳統的授課方式仍然是必要的,它可以使學生系統、全面地掌握法理學知識,建立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并且能夠更好地了解、學習法學方法。至于這種教學方式的弊端,則應該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改革和完善。只有在傳統教學方式的基礎上進行更新,使教學方式方法盡可能地多樣化,法理學教學才能更好地實現其功效。為此,可以著重在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第一,教師要研究教材和了解學生。完善的教材可以更好地為教、學服務。教師要對所選用的《法理學》統編教材進行分析、比較研究,按學時需要決定取舍,要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態,對學生的學習難點作到心中有數,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教學計劃和授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