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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自然的關系是馬克思恩格斯環境哲學研究的基本問題。人類屬于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為人類提供了物質基礎,人類生產和生活的一切資料及生產活動的對象都是直接或者問接的來源于自然界的,人類活動都必須依賴自然界。在自然界為人類提供物質基礎的同時,人類也發揮了其主觀能動性、通過生產勞動作用于自然界,不斷的改造和利用自然。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自然的時候,強調自然現象是有規律可循的,而且這種規律是不依人的意志而改變的,人類可以認識和掌握自然規律,并利用好它為人類服務,但是一旦違背了自然規律,就會遭受自然的報復。
1.2關于環境意識和環境行為的理論
環境意識在本質上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環境行為決定環境意識,環境意識對環境行為具有極大的反作用。馬克思恩格斯的環境意識理論是建立在其人與自然關系理論的基礎之上的。它揭示了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分析了環境惡化的危害,并試圖找出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對策;它堅持了自然環境對人的客觀性和優先地位,認為人的能動性再大,都必須要接受自然環境的制約,人不能對客觀的自然環境為所欲為[1],人要遵守自然環境規律。
1.3關于實踐是聯系人與環境的中介的理論
在哲學中,實踐是指人能動的改造客觀世界的物質活動,是人所特有的對象性活動,是人類的生存方式。在實踐過程中,主體是人,客體是自然,實踐是聯系人與環境的中介。馬克思曾指出,“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或自我改變的一致,是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為革命的實踐”。正是在實踐的基礎上,人類才能作用于自然,不斷改造和利用自然,使環境的改變與人的活動達成一致。人類通過生產勞動這一實踐作用于環境,從環境中獲取物質資料,從而滿足人類的需要。
2.當前我國生態環境面臨的問題
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為此我們付出了資源惡化和環境破壞的代價。過去長期實行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自然資源過度開發消耗、能源消耗浪費很大,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和嚴峻。從我國的基本國情來看,我國雖然地大物博,但資源的人均占有率非常低,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草原退化、河流污染等等都威脅著國家的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健康、文明、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2.1傳統發展觀念依然沒有得到徹底轉變
傳統發展觀念把發展等同于經濟增長。其核心是以經濟增長為唯一目標,片面追求一時一地的經濟效益,依靠的是高強度地開發和消耗資源,同時高強度地破壞生態環境,甚至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這種發展觀念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曾經起過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為此付出了資源惡化和環境破壞的代價。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在實現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同時,對生態環境的重視卻沒有相應的得到提高。傳統發展觀念忽視了經濟增長背后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得我國的資源、環境形勢非常嚴峻。高污染、高耗能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嚴重影響了人民的生產生活,成為制約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2.2生態環境意識嚴重缺失
80年代環境保護就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21世紀開始生態文明戰略也得以實施,但是,戰略設計與實際執行之間仍然有著較大的距離,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人們的觀念與利益取向沒有根本轉型[2]?!爸袊卮笪锊?,物產豐富”的傳統觀念使得我們在較長的一段時期里喪失了對生態環境問題的警惕。我國大多數人對于生態環境問題的客觀狀況缺乏一種理性的認識。改革開放以來,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還出現了人們一味追求高檔消費、過度消費、盲目攀比、為消費而消費等非理性消費,這種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導致了資源的巨大浪費。在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制約下,城鄉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城市發展優勢比較明顯。而且在城市化進程中,城市建設往往會以破壞農村的生態環境為代價。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收效甚微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廣大農民群眾文化水平不高、生態環境意識嚴重缺失。
3.環境哲學對我國環境保護的啟示
3.1轉變發展觀念,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進步來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和廢棄物的回收重復利用,從而減少資源的消耗和廢棄物的排放,最終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廣泛應用先進信息技術,促進傳統產業升級和向綠色生態轉型。發展新能源和高科技產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在快速發展經濟的同時,注重保護自然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相協調相一致。在制定重大發展規劃時,要考慮到環境承載能力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避免引發生態環境問題。
3.2培養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意識
大力普及環保意識,使人民群眾樹立起正確的生態文明意識。在全社會樹立起人人尊重自然,愛護自然,崇尚自然的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對群眾自然環境知識的培訓和教育,使人們認識到人類與自然界的緊密聯系,增強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和資源節約意識,同時促使人們樹立起新的生態倫理觀。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產、生活和消費習慣,注重培養人們的環境公德和環境法律觀念,切實提升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建立環境教育基地,通過人們的實際考察和學習、實踐,使他們提高認識水平,感受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而達到增強環境意識的目的。
3.3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進行綠色消費
要緩解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對資源和環境造成的巨大壓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就要求我們倡導健康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進行合理、適度消費,同時還要進行綠色消費。自然資源是有限的,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總會消耗完近。綠色消費是在滿足人類基本需求的同時,減少對資源的消耗,把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盡可能地循環利用,盡量降低污染的消費模式。所以,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就必須要大力倡導適度消費和綠色消費,提倡健康文明、適度的消費理念,發展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健康的消費模式。
1.1廣植林木,綠化美化寺院環境
寺院是佛教僧徒潛心修行的空間和場所,也是佛教徒從真正意義上踐行"無住涅槃"最高理想,創建"人間凈土"的范本。因此,敦煌地區佛教寺院的僧徒極為重視寺院及其周圍林木的種植和管護,使得地處荒漠化地區常年受風沙侵擾的佛教寺院環境得到綠化和美化,在一定程度上為敦煌綠洲生態環境的改善做出了積極貢獻。據《高僧傳•宋上定林寺曇摩蜜多傳》載:"(蜜多)遂度流沙,進到敦煌,于閑曠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開園百畝,房閣池沼,極為嚴凈。"又《后晉時代凈土寺諸色入破歷算會稿》、載:"面伍斗伍升,窟上大眾栽樹子食用。"這里所說的"窟"即指著名的莫高窟,窟前有宕谷。宕谷環境優美,宛如人間仙境一般。如《翟家碑》、描繪道:"(宕谷)溪聚道樹,遍金地而森林;澗澄河[泛],漣浞而流演。"《敕河西節度兵部尚書張公德政之碑》、云:"碧澗清流,森林道樹。榆楊慶設,齋會無遮。"除莫高窟外,敦煌當地其它寺院的園囿中也廣植林木,這從敦煌文書有關寺廟帳目的記載中就可窺見一斑。如凈土寺:P.2049V載:"面壹斗伍勝,園中栽樹眾僧齋用。"報恩寺載:"面壹斗,園中栽樹子日眾僧食用。"、載:"面伍升,桃園栽樹子日僧食用。"載:"右崇圣一奉大眾驅使……雖然自寸栽種園林,猶若青云護,果物每供,僧眾不憫……"當地其它不知名的寺院園囿更是多不勝數。此外,敦煌佛教僧徒在寺院周圍也植有大片林木,并悉心加以保護。如《敦煌錄》中就提到:"郡城西北一里有寺,古林蔭森。"又《右軍衛十將使孔公浮圖功德銘并序》、載:"樹仙果百株,建浮圖一所輝浮孟敏之津,影曜神農之水,門開慧日,窗豁慈云,清風鳴金鐸之音,白鶴沐玉豪之舞,林花散地,茂葉芬空。"據考證此寺位于孟授渠和神農渠之間,由于水源豐沛,故林木生長茂盛,環境清凈優美。
1.2愛惜動植物,保護生物多樣性
佛教提倡以慈悲為懷,慈悲行為的對象包括人類在內的每一個生命個體。珍惜和愛護自然界的一切動植物,對保護敦煌地區的生物多樣性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不殺生"是佛教保護動物的重要內容,《律戒本疏》云:"知水有蟲取用犯墮。"又"故奪畜生命,上以蟲水澆草上。一以蟲水自用,誠無慈惻,而意不為害。此則迦留陀夷(橋)慢顯能故奪鳥命也。若自若教他若遣使,是三種殺,彼命斷時比丘犯墮。又三種殺或以身,或以非身,以此三事故害眾生,死者犯墮,不死犯突。乃至初受胎身根命根,以身口意業因緣故方便欲殺,死者犯墮,不死犯突"。不但對水中的蟲要愛惜保護,更要保護已有胎身的生物,如傷或致其死,就會遭到"突"或"墮"的報應,此外,佛教還主張放生,這是佛教保護動物的又一重要方式?!抖鼗驮肝募分芯弯浻?放生"的愿文范本。如《釋子文范》(P.2044v)云:"乃見飛禽為食,誤踐網羅;心懷啄粟之憂,身遇擒粘之難。長者乃起慈悲之惠,贖命放生。羸禽添刷羽之歡,迍鳥有騰空之躍。遙奔林木,電擊飛空;遠志高林,揩磨羽翼。"在《齋琬文》(P.2940)的"祐諸畜"中亦載有與"放生"相關的諸多內容。此外,"放生"場面在壁畫中也多有體現,如莫高窟中盛唐第148窟和晚唐第12窟等。所有這些記載和描繪,不僅真切反映了當地僧徒信眾對佛教倡導的"放生"善舉的積極響應,而且還深切表達了對此類生命個體尊重與關懷之情。另外,壁畫《金光明經變》中"流水長者救魚"的善舉、以及《薩埵舍身飼虎》和《尸毗王割肉貿鴿》圖中描繪的"舍身飼虎"和"割肉救鴿"義舉,等等,都反映出佛教對各種動物的保護和珍愛之情,必會對當地民眾環保意識的形成發揮重要影響。佛教不但提倡多植草木,而且還要精心加以保護,不得以污物穢之。如《律戒本疏》規定:"不草上大小便啼嚏。"不但嚴禁污穢草木,且不得砍伐。如"生草木等不得斷,斷者犯墮??葑魃霐嗾叻竿?,復次三戒守護佛法"。認為草木等皆是有生命的,不得隨意砍伐和采摘,否則必然受到嚴厲懲罰。此外,在敦煌壁畫中亦繪有大量的花草樹木,而且其數量、品種和紋飾更是不可勝數,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地僧俗民眾對草木的珍愛之情以及環保意識的提升。
1.3保護公共環境,促進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
在敦煌,干旱鮮雨的氣候特點和沙漠戈壁包圍的地理環境,使得當地僧俗民眾積極投身水利建設事業,科學合理地利用和保護當地水資源,注重公共環境衛生維護,這對構建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系,促進地區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如《辛巳年(公元921年或公元981年)某寺諸色斛斗破歷》(P.3490)曰:"麥陸斗叁勝西窯修堰僧食用。"又P.2049背a九二五年帳目:"油壹勝,西窟修堰僧食用";"麥叁斗,西窟上水修堰眾僧食用"。修河、補堰不但保護了水資源,也成為僧人修行的功德之一。同時,還嚴禁污染水源。如《四分僧戒本》規定:"不得凈水中大小便涕唾。"隋代302窟《福田經變•浴池》中就繪"兩人在果園洗澡,旁邊挖有污水排放渠道"的畫面,其目的在于保護生活用水的干凈和衛生。除興修水利、凈水外,還注重對公共環境衛生的保護。如規定"不得立大小便,除病";"不得佛塔下大小便";"不得向佛塔大小便";"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斗鹫f彌勒下生經》中就給世人描繪了一個干凈、衛生、一種七收的彌勒凈土世界,在那里有一大城,"名翅頭末……街巷道陌,廣十二里,掃灑清凈。有大力龍王名曰多羅尸棄,……常于夜半,降微細雨,用淹塵土,其地潤澤譬如油涂,行人往來無有坌塵?!钟写笠共嫔衩贤硬_賒塞迦,常護此城,掃清清凈。若有便利不凈,地裂受之,受之還合。"佛教所追求的這種理想環境是世人夢寐以求的,反映出人們對清潔衛生環境的向往。這在敦煌文獻和壁畫中均有生動的反映。如榆林窟第38窟《彌勒下生經變》中繪有一位母親抱嬰兒拉尿,和幾個小胖孩在曠野挺肚撒尿地裂縫承受的畫面,這樣既干凈、衛生又便利。此外莫高窟北周第290窟的佛國故事畫中,有一幅"蹲廁"圖,廁內蹲著一個正在如廁的人,蹲處下用木板鋸出方洞,下為糞坑,以容屎尿,等等,諸如此類注重環境衛生保持的例子不勝枚舉。
根據統計結果顯示,中國在1990年-2010年的20年期間,僅僅煤炭資源的浪費數量就高達250億噸。我國煤炭開采方式落后是導致資源的回收率低的主要原因,并且極其容易產生安全隱患。另外,我國小型煤礦在生產技術方面也十分落后,并以大幅度消耗煤炭資源、降低礦山服務年限作為代價,使煤炭資源陷入大量浪費的境地。
(二)煤炭資源超負荷開采現象加劇
近年來,我國煤炭在價格方面存在著一定的漲幅,不少煤炭企業在以效益最大化為目的的情況下,對部分地區的煤炭資源進行超負荷開采,驗證違反了相關規定,與合理開采煤炭理論相差甚遠,而且無序開采現象極其嚴重,煤礦的安全生產日益陷入危機當中,不斷發生安全事故。若持續使用這種超負荷的開采模式對煤炭資源進行開發,必將會導致我國煤炭資源用盡,對我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三)煤炭資源開采及規劃不合理
我國部分煤炭豐富地區考慮到市場經濟和地方發展,持續投資開辦煤礦開采企業,近幾年煤礦開發項目不僅數量多,且規模較大大,雖然起到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但煤炭資源消耗速度極快,且沒有按照相關回收標準對煤炭資源進行回收,導致煤炭資源問題日益凸顯。根據統計數據顯示,雖然我國計劃在2015年實現25個億噸的煤炭產量,但各個省市規劃總產量之和為38個億噸,大大超出了我國的計劃數量。
(四)煤炭開發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突出
現階段,我國一些煤炭企業在開發煤炭資源時仍然使用“資源-產品-廢品”的單向線性方式,這種煤炭開發方式造成煤炭資源的嚴重浪費,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煤炭資源的粗獷開采引起礦區環境承受力降低,導致周圍地面出現塌陷、滑坡等現象,采空區水量減少,使當地居民飲水問題陷入困境。除此之外,煤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和廢水通常都是直接排放于大氣和地下水道,使空氣和水體受到嚴重污染。
(五)煤炭行業監管機構及相關法規不完善
煤炭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變更頻繁,管理層人員不斷減少,對于行業的管理更顯弱勢。我國用來約束煤炭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仍處于不完善水平,還有較大的補充空間,煤炭資源開發及生產過程中審批不嚴謹、審核不充分等問題也不斷出現,法律對于煤炭資源保護力度還有待提高。
二、煤炭開發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對策和建議
(一)設立環境評價績效指標,對煤炭資源進行有序開發
應綜合考慮短期利益與長期目標,對煤炭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有序開發,使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環境保護相互協調,摒棄傳統觀念,例如“先破壞后治理”,對煤炭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及管理,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對應的環境評價績效指標,嚴格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方針進行管理,不斷提高煤炭企業對環境及污染等問題的關心程度。與此同時,還應強化煤炭行業的科學管理機制,減少煤炭生產、流轉、消費等過程中造成損失及浪費。
(二)補充并健全煤炭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環境問題爆發的初期階段,國家頒布及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應的法律法規,用來約束資源開發等行為,加大對環境的保護力度,使自然資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并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通過最近幾年對法律法規的實踐發現,這些法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煤炭開發工作,但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改進,國家宏觀調控及自然資源整合等政策在某些地區難以展開,進一步補充并健全國家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顯得更加重要了。為了能使煤炭開發過程中造成的資源浪費及環境污染問題得到一定的遏制,將生態損失降至最低,應堅持預防為主、治理為輔的理念,制定用來制約礦區生態環境破壞的法律規定并嚴格實施,在前期,煤炭開發項目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在后期,必須對其實施環境影響評價。
(三)土地資源、水資源及大氣污染的治理
以“誰破壞,誰復墾”這一原則為主要核心內容,煤炭企業應主動肩負起土地復墾的任務。政府在加重對環境污染行為懲罰力度的同時,也不斷投入資金,用來提高煤炭開發企業及社會人員的積極性,共同攜手做好土地及環境的保護工作。對于煤炭資源開發所導致的塌陷、下沉等現象加大治理工作。坍塌區域通過生物科技及工業技術的,盡量將土地治理后恢復原貌的土地退還給農民,供其進行農作。堅持以廢治廢原則,通過廢物利用來降低煤矸石的堆積量,將被破壞的土地資源恢復原貌,之后不僅可以退還農民進行農作,也可以于商業建筑。圍繞煤礦資源的特點,將礦區內水資源的排放和供給進行結合,實施水害控制優化等措施。對于煤炭開采過程中提取的礦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必須在過濾及篩選的情況下才能考慮使用。除此之外,還應投入資金建設污水處理廠,對于各煤炭企業排出的污水進行集中式處理。如果排放的廢水中含義重金屬物質或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先將其轉化為難溶重金屬化合物,再通過污水凈化處理后方可向外排放。除此之外,還應在煤礦開發區域內大面積開展綠化活動,通過植樹造林的方式來降低水土流失。
(四)發揮先進科學技術
在煤炭開采中的作用發揮先進科學技術在煤炭開采過程中的作用,為煤炭潔凈開采技術的研究提供更多平臺,通過這些先進的技術方式來降低生產過程中廢料的產生,使煤炭資源的綜合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并使煤炭開采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降低,使煤炭資源在發揮能源作用的同時被充分利用。
二、我國工業的發展現狀
我國地大物博、幅員遼闊,地域性差異較大,因此在發展工業的過程中也會遇到不同的環境問題,改革的重點也有所不同。由于國內市場沒有嚴格設定產品的環境標準,企業和社會沒有形成較強的環境保護意識,高耗能的傳統產業如鋼鐵、煤炭、水泥等依賴的仍然是污染嚴重、效率低的過時技術。比如,礦產資源開采行業為了追逐短期利益,進行大規模破壞性開采,不僅開采率非常低而且嚴重破壞礦區環境。而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地方政府對于犧牲環境換取短期利益的企業行為視而不見,甚至有助長之風,這就使得環保行政執法難顯成效。政府過多干預了環境和土地資源配置,特別是工業用地配置嚴重失控,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一時無法有效遏止。
三、應對環境保護和工業發展問題的策略
(一)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著力解決布局和結構問題。黨的十指出要讓市場經濟體制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該制度指的是政府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準則預先對進入市場的交易主體進行審查和許可。包括為節約資源限制進出口;有關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的要求。為了工業發展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國家可以依照環境容量、資源、地理因素等劃分出開發區和保護區,明確鼓勵、限制和禁止開發的地域,實行分區空間管治[3]。以節約資源和環境友好為出發點,通過小面積的國土實現產業集聚,能夠大幅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尤其對資源密集型重化工業,例如石油化工、鋼鐵、水泥等產業而言更為有利。重化工產業是高能耗的行業,對能源的需求很大,生產時多為高溫高壓環境,排放的廢物和副產品剩余熱量和可繼續利用的成分很多。只要把相近的工藝流程通過產業鏈的形式結合起來,讓上游企業的廢料成為下游企業的原料,上游企業也可以利用下游企業的廢棄物,這樣可以綜合利用原料、副產品和廢棄物,形成產業鏈,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破壞。
(二)明確界定產權,完善交易規則。環境保護和工業發展產生問題的根源在于外部不經濟性,即環境市場價格無法全部反映其在經濟活動中的所有價值,企業一般不將環境利用的社會成本考慮在內,因此導致環境退化。我國工業發展主要依靠大量消耗生產要素和擴大生產規模外延式,因此要保持工業高速發展就必將對環境產生巨大的壓力。工業高速增長給環境帶來的壓力以及外部不經濟性再次增加了社會成本。目前我國部分地區正謀劃論證生態補償制度,該制度推行的難點在于難以對環境產品進行合理的估價,沒有確定的補償標準。目前我國正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計劃通過市場機制對企業進行生態補償,利用跨區域的排污權集中交易市場,讓排污權流通起來,實現排污權的儲存與借貸,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
(三)以健康文明的消費,引導企業采取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消費者的環保意識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漸覺醒,與國外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在引領消費者健康文明消費方式上所做的工作還很不足。為了促進消費者健康文明消費,引導企業進行環境友好式發展。一是要加強政策宣傳力度,讓消費者和企業把環境保護理念根植于心。二是要通過價格調控、金融手段等矯正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消費,提倡綠色消費、健康消費和文明消費。隨著消費者消費方式的轉變,企業也會順應市場需求修正發展戰略,在生產產品的每個環節引入資源和環境影響,將對環境的消極影響降到最低。企業生產產品的每個環節都會影響到環境,設計是產品的生命,因此要從設計出發考慮到環境因素,不用或減少采用高耗能、高污染的原料和工藝,多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原料和工藝,這樣才可以研發和生產可循環的綠色清潔產品,保護環境和職工、用戶的身體健康。
生態環境、人類生活環境和自然環境是文章所主要指的環境。關于環境保護的內涵早在20世紀就有學者提出過,但研究的重點是人們生活的環境。隨后,在世界范圍里掀起了關于環境保護的革命,在此期間環境保護的具體內涵得以確定。環境保護是指人類在不斷發展,完善自我生存空間的同時,針對環境污染情況提出的解決辦法,意在預防和改善對人們生存環境的破壞,達到人們的生活環境和自然環境和諧共處的目的,使二者相互促進、相互依賴,和諧發展。同時,環境保護在大幅度降低自然資源使用的破壞力上也有極為出色的表現,人們在開采自然環境中,會對生態環境產生較大的破壞作用,發達國家的發展歷史有力證明,以破壞環境為代價所進行的生產行為需要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在環境保護的基本內涵得以確定后,不僅可以大大降低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力度,更好的生態環境也能通過不同的方式打造出??梢哉f,正因為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所產生的不利影響使人們意識到生態環境的重要意義,也相應的提高了環境保護的意識。作為社會中的一員,我們每一個人都與環境保護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環境不能只在口頭說說而已,必須有實實在在的預防和治理方法。這不僅可以改善人們的生活環境,還可以為人們的生產活動提供一定的上升空間,最大限度地融合自然與社會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可持續發展。
2園林種植與保護
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在自然環境中,園林生態環境是極為重要的方面,園林種植能夠有效緩解生態環境繼續惡化的狀況。園林生態環境里,植物所占的比重很大,所分的類別也是多種多樣,具有復雜性,病蟲害所發生的頻率比較高。根據不完全統計,危害環境的病蟲害可以達到幾千種,既會不利于園林植物的生長發育,更會破壞環境,污染就此產生。對于病蟲害的治理一般情況選擇的方法都是噴灑化學農藥,確實是可以消滅甚至是根除病蟲害,卻也會在側面對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包括大氣污染、水污染。世界范圍內都會使用農藥作為病蟲害的防治方法,滅蟲劑使用的就非常廣泛,使用得多了,人們發現滅蟲劑在對病蟲害消除上確實會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時對人體也有傷害,如果滅蟲劑被人不慎吸入人體內,人就會中毒。不僅如此,還會在一定的媒介傳播下蔓延擴散開來,造成更多人的人身傷害,最終產生的人員生命、財產危害是不可想象的。還有不可忽視的一點,農藥污染的不僅僅是植物生長的環境,大氣和水也毫無例外的遭受到污染。現在我國很多地方的地下水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的污染還特別嚴重。如果一個污染源周圍的河流、湖泊受到污染后,波及面會影響到周圍的生物,生物鏈也會因此遭到破壞,從而使得整個生態系統失去平衡。所以,應減少農藥的使用量,保護園林生態環境,使其健康、持續發展。
3加強環境保護的對策
3.1利用園林植物凈化大氣污染
園林植物能夠吸收、累積、降解、排放大氣中的各種污染物,有著很好的凈化作用。根據植物種類和生態功能的不同,在環境保護功能上也不盡相同。所以應以本地區的環境污染特點為依據,選擇適合的園林植物進行有效治理。例如,城市街道中的污染物以粉塵類物質和汽車尾氣為主,樟樹、國槐、桂花、銀杏等喬木類的或大葉黃楊、海桐等灌木是比較適宜的植物種類,能夠起到良好的凈化空氣的目的。而在工廠污染物比較密集地,應選擇能夠凈化多種污染氣體的抗污染樹種,白樺、大葉黃楊、國槐是考慮的種植對象。它們可以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硫,達到凈化空氣、保護環境的目的。
3.2農藥的安全與合理使用
將農藥噴灑于植物之上,是一種人為介入生態環境的手段,這是從生態學上進行分析。農藥在消滅植物病蟲害上的確有著起效快、作用強、應用廣的優勢,所以適當的使用農藥來對抗植物病蟲害是有著一定積極意義的。但如果掌握不好尺度,過分用藥就會造成環境污染。消滅病蟲害的同時,很可能會將有益生物一并消滅,帶來的直接后果有可能使害蟲變本加厲,更加猖獗,難以控制。所以,在使用農藥時必須做到科學、合理、安全。(1)對于城市人口密集,園林植物種類繁多、氣候變化復雜等特點,無毒、無味、無污染的高效化學農藥是首選。(2)根據防治對象的不同,所選擇的農藥也應不同,做到對癥下藥。(3)使用農藥應該重點放在有利于蟲害的天敵生存、防治害蟲效果顯著的時機上。(4)農藥最好是幾種混合或者交替使用,以便有效遏制病害蟲的抗藥性,提高農藥的發揮效力,理想的狀態是用最少農藥來保護園林植物,大大降低環境污染的發生幾率。(5)農藥的使用方法必須掌握,澆灌或根部是主要的噴灑方式。綠化地的農藥噴灑應以靜電噴霧或低容量的施放技術為主,降低害蟲天敵的死亡率,減少環境的污染,保護生態環境。
3.3利用園林植物修復已污染的土壤及水源
根據有關的實驗研究表明,部分園林植物對重金屬具有較強的富集作用,可將重金屬吸收并轉運至地表,并有效修復被污染的土壤,有利于減少生態環境的破壞。比如美人蕉、構樹等園林植物,能夠有效清除土壤中的銅、鉛等重金屬,所以是修復和重建環境污染區優先應考慮選擇的植物。而對已污染土壤中的有機物,少數草坪植被比如高羊茅也具有良好的修復效果,其能徹底去除土壤中的芘或菲等有機的污染物。另外,通過最新研究的人工浮床工藝,也能有效促進園林植物修復水體污染的進程。比如睡蓮、黃菖蒲、黑麥草、綠蘿等各種植物,都比較適用于治理和恢復已被污染的水質,可以起到良好的環境保護作用。
公民的環境權利(或稱為公民環境權)是指公民擁有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通常包括環境使用權、知情權、參與權和請求權。它區別于:(1)公民、集體或國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權;(2)國家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擁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權力;(3)私法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所有權、人身權和相鄰權;(4)傳統人權理論中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在當今國際社會,公民的環境權利作為一項新興的基本人權而受到廣泛關注。本文試圖說明,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存在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的弊端;為實現我國環境的有效保護,我國法律應當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進路應兩路并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
1環境保護中公民環境權利問題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術考慮,并不必然在法律規則中既對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規定又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內容進行宣稱。如我國《民法通則》(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均為簡稱)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該規則就并未對國家、集體和公民享有財產權及其內容進行表述。一般地,這樣簡潔的表述在司法實踐中并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困難,因為這樣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條文中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及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些法律規則的背后,存在著一張清晰的權利譜系。然而在權利規定比較模糊的時候,法律規則實現對權利的保護則無疑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我國從1978年首次在憲法中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來,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形成了包括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資源法、環境保護專項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環境標準、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以及刑法、民法相關規定在內的龐大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并從“國家保護環境”出發,衍生出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一系列行政權力和義務。在我國實行的是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環境保護方式呈現出了以政府管制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對于環境保護享有廣泛的權力,宏觀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制定環境保護的規劃、目標和計劃,制定環境保護的標準并監督執行,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等。微觀領域包括環境行政許可權,環境行政處罰權等等。政府通過行使環境權力,對環境違法主體科以相應義務,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此外,國家公權力還通過刑事手段介人環境保護,我國97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規定就是重要的體現。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對于國家的環境權力而言,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規定則顯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權力介人環保領域,并沒有明確以保護環境權利為目的。如《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業化建設的發展”(第1條)。這里的“保護環境”和“保護環境權利”雖然密切相關但是并不相同,前者從實用主義出發,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而后者以價值目標為導向,事實上是環境保護的基礎,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國從憲法到具體的行政法規,沒有專門對環境實體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有學者認為我國對于公民環境實體權利的規定是“隱形規定”。對于程序性權利,除了受到環境侵害的訴權以外,我國《環境保護法》還規定有檢舉控告權,《環境影響評價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知情權和建議權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盡管有一些權利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并在實踐中發揮著保護環境的作用,如所有權、人身權及相鄰權等的正面規定,但這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權利,因為其主旨并不是保護環境法益。傳統民事權利制度對于環境保護力不從心,盡管現代民法理論中的財產權、人格權及侵權理論都在發展,但它們離環境保護的要求相去甚遠。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產生大量噪聲、震動和粉塵,嚴重影響了周邊四戶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戶村民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以“不屬民事審判范圍”為由,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
2公民環境權利對于環境保護的意義
環境權利為人類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隨著法律的改變而改變,因此也可稱為一項自然權利或基本人權,其正當性是不證自明的。隨著工業革命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人類開發利用環境的財產權與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產生沖突,才引起了現代意義上公民環境權利的關注和討論。即便是在這種沖突中,公民環境權利的正當性也是不容質疑的,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確定這種沖突中各種權利的位階關系和如何協調沖突。美國當代著名學者彼得·S}溫茨(PeterS.Wenz)教授在《環境正義論》一書中寫到,“倘若發生沖突,財產權至少在某些時候應該做出讓步”,“人權如此重要,不能為了更小的目標而妥協。例如,人們不應該為了他能夠擁有更廉價的電力而遭受癌癥的痛苦”。
就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來說,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權力對環境保護的廣泛介人,有著深刻的合理性,環境外部的不經濟性⑤和為避免環境的公地悲劇⑥都需要政府權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國家,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固然來源于憲法的授權,但最終來源于民眾的授權??梢哉f,權力都是直接或間接源于公民權利。英國早期啟蒙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論及國家的起源時認為,人類是為了避免“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的自然狀態才“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見轉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個人或集體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說的“利維坦”。繼后的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JohnLocke)同樣認為,“開始組織并實際組成政治社會的,不過是一些能夠服從大多數而進行結合并組成這種社會的自由人的同意。這樣,而且只有這樣,才會或才能創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這些思想后來為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所采納,《獨立宣言》宣稱“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時至今日,各國憲法基本都確立了“在民”,這是各國政府及公權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據。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上,權利是權力的來源和基礎,權力為保護權利而存在。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同樣地來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環境權利,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權力存在的正當性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環境權利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環境保護應以保護公民環境權利為目的。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近年來,我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迫切性與環境治理長期性的矛盾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焦點”問題。這種非制度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屬于公眾參與的非常態,由于非常態的公眾參與表現為組織的非程序性,動機的多層次性,性質的復雜性,行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極性,對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發展有諸多的消極影響。公民有了法律上確認的環境權利,就可以依據環境保護的權利實施相關行為,可以要求義務主體為或不為一定的環境行為,在受到侵害時可以獲得法律上的救濟,同時也明確了公眾環境保護行為正當性的邊界。因此,公民環境權利的確立對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是主體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而且在實際運行中起著對公權力的制約作用。在公共選擇理論看來,政府在提供大多數(包括清潔環境在內的)共用品和服務方面是低效的,表現為浪費、冗員和低生產率,在行政權力介人市場的時候,可能還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會主體。在公共選擇中,實際上并不存在“根據公共利益進行選擇”的過程,而只存在各種特殊利益之間的“締約”過程,社會上并不存在所謂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從公共選擇理論上講,權力需要制約。從政治文明的發展來看,權力的制約問題可分為三個階段,即以權力制約權利階段、以權力制約權力階段和以權利制約權力階段。以權利制約權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權利制約政府權力,以防止政府權力的變異和濫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環境保護是利益沖突比較集中的領域,政府可能會為了地方經濟發展而不顧環境保護,也可能會為利益集團的利益而犧牲環境利益,加上政府行為的低效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以權利制約權力就顯得尤為重要。
3域外公民環境權利考察
公民環境權利主要是由各類國際會議和文獻倡導的。1970年國際社會科學評議會在東京發表的《東京宣言》提出,“我們請求:把每個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環境的權利和當代傳給后代的遺產應是一種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在法律體系中確定下來”。1972年6月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該宣言表達了這樣一種信念:人類有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1973年在維也納歐洲環境部長會議上制定的《歐洲自然資源人權草案》中,環境權被認為是新的人權并將其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補充。1986年作為地區性人權文件的《人類與人民權利非洲》第24條規定,所有人民應該享有能夠適合他們發展的一般的令人滿意的環境權利。1987年2月國際環境法專家組擬訂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原則建議》指出:全人類對能滿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環境擁有基本的權利。1989年《哥斯達黎加促進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人類責任宣言》在序言中寫到:認識到國際社會確認人類有在保障尊嚴和福利的環境中生活的基本權利。1991年《關于國際環境法的海牙建議》確立了這樣一個原則:國家應該承認對于確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生存與精神福利的個體與集體的基本環境人權。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宣稱,人類享有以與自然相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的權利。1995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起草的《環境與發展國際公約草案》第十二條規定:締約方努力逐漸全部實現任何人對環境的權利以及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嚴的足夠的發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對環境權的呼吁中,部分國家以憲法的形式確立了公民的環境權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國憲法》第3章第19條規定:“所有的人都有權生活在一個無污染的環境中”。1980年《秘魯政治憲法》第2章第123條規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生活在一個有利于健康、生態平衡、生命繁衍的環境的權利”。1987年《菲律賓憲法》規定:
“國家保障和促進人民根據自然規律及和諧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環境的權利”。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第42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環境和獲得關于環境狀況的信息的權利,都有要求因生態破壞導致其健康或財產受到損失而要求賠償的權利”。1993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憲法》第12條規定:“共和國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環境的權利”。據統計,全球有四十多個國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國家通過的憲法或法律中都規定了環境權。其中,20世紀70年代以后通過的憲法和憲法修正案都沒有忽視這一權利。
除了憲法的規定外,部分國家還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或法規中確立了公民環境權。如197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國會認為,每個人都應當享受健康的環境,同時每個人也有責任參與對環境的改善和保護”。1998年《法國環境法典》規定:“有關的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每位公民均有權擁有一個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環境,并且由他們確保城市和鄉村地區之間的平衡與協調發展”。2002年《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每個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環境的權利,有保護環境免受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自然的和生產性的緊急狀態引起的不良影響的權利,有獲得可靠的環境狀況信息和得到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
綜觀國外公民環境權利的文獻,我們可以發現:(1)非官方領域對于公民權利的呼吁或宣稱對于公民環境權利在法律上的確立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既反映了現代工業社會環境問題的嚴峻態勢,也反映出了公眾對于環境保護所蘊含著的巨大熱情和力量。(2)公民環境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這一過去自然就獲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過后,開始尋求法律的保護,在傳統的人權內容不能涵蓋環境權利內容的情況下,不少國家直接將公民的環境權利明確寫人了憲法當中,豐富了基本權利的內容。公民環境權利也主要是被規范在憲法當中,是作為一項基礎性權利而存在的。(3)環境權的表述上各個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內涵的豐富性,但其權利主體上并不包括國家,權利內容并不包括主體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因為國家對于環境保護具有的是權力和職責,與環境權利相去甚遠,而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屬于傳統財產權規定的范圍,環境權利是與環境保護的需要相聯系的。
4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法律確認進路
環境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權利在現實地受到威脅和侵害的時候,需要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我國面臨的環境保護的形勢是嚴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與制度層面公民環境權利的缺失有關,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目的和手段。在相對單一的環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環境權利訴求未能充分實現,環境保護組織不發達,司法權力保護環境的成效不明顯(環境公益訴訟難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國確立公民環境權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確環境保護的真諦,也是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
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F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F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1.我國歷史街區保護的發展歷程
我國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初始于對文物建筑的保護,然后發展成為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后來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歷史街區保護的內容,形成重心轉向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多層次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體系。
1982年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求“特別對集中反映歷史文化的老城區……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嚴加保護,……要在這些歷史遺跡周圍劃出一定的保護地帶,對這個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我國在這一時期限雖然還沒有形成歷史街區的概念,但已經注意到了文物建筑以外地區的保護問題。
1986年國務院公布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時,針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的不足和面對舊城改建新的,正式提出保護歷史街區的概念。主要原因有:首先,歷史文化名城概念及其保護內容不清晰。歷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是“保護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這個標準明顯的弊端就是重個體傳統遺產保護而輕城市整體文化環境保護。第二,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范圍沒有明確界定,造成保護規劃實施、管理和資金保障上的諸多不便。第三,保護與發展的矛盾并沒有得到解決。由于歷史街區的現狀條件與現代化生活的要求相去甚遠,面對大規模舊城改造的沖擊,名城保護工作更為艱難。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許多歷史文化名城表面上是整個名城保護,其結果往往是名城整體保不住,常常只成為一“名城”招牌,許多歷史街區受到“建設性破壞”,歷史風貌遭到嚴重破壞。
1985年5月,建設部城市規劃司建議設立“歷史性傳統街區”,國務院采納了這個建議,提出“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筑群、小鎮、村落等也予以保護,……核定公布為地方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同時該文件明確地將“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街區”作為核定歷史文化名城的標準之一,這標志著歷史街區保護政策得到政府的確認。
1996年“黃山會議”明確指出“歷史街區的保護已經成為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一環”。1997年8月建設部轉發了《黃山市屯溪老街的保護管理辦法》,對歷史街區保護的原則方法給予行政法規的確認,也為名地制定歷史街區管理辦法提供了范例。
1996年,在著名科學家錢偉長等專家的建議下,國家設立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歷史街區的保護規劃、維修、整治。1997年麗江、平遙等16個歷史街區共得到3000萬元的資助,此后每年有10個左右的歷史街區得到了這項資助。
歷史街區保護制度的確定使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上了一個新臺階,標志著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向著逐步完善與成熟階段邁進。
2.我國歷史街區保護的現況
2.1我國近年來歷史街區保護和整治的成功實例
歷史街區保護制度確立以來,我國的歷史街區保護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許多歷史街區的保護和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來我國歷史街區保護比較成功的部分實例有:
(1)平遙南大街。南大街位于平遙古城中心區,1997年的整治,將架空電纜和電訊線埋入地下,并把瀝青路面恢復為條石鋪砌,鼓勵沿街居民開店鋪和辦民俗展覽。經過修整,該街區很好保存了歷史風貌,同時又繁榮了經濟、發展了旅游。
(2)麗江。第一批接受國家資助的歷史街區,利用這筆資助,麗江對古城街區的排水工程和照明工程進行改造,促進了古城的保護和經濟的發展。
(3)黃山市屯溪老街。在清華大學朱自煊教授的具體指導下進行規劃和整治,1995年被定為建設部試點保護的歷史街區。政府投資改善基礎設施,居民自已出資整飾店面。
現在屯溪老街的旅游業發展良好,成為黃山旅游者的必游之處。
(4)臨海紫陽街。國家第一批資助保護的歷史街區,在同濟大學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制訂的保護與整治規劃的指導下,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方式,使紫陽街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和利用,成為展示歷史文化名城臨海的重要窗口。
(5)桐鄉市烏鎮古街。烏鎮是風貌保存比較完整的江南古鎮。1999年起在同濟大學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的指導下,桐鄉市組織成立了專門機構,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步驟地對歷史街區進行了環境和建筑整治,完整地保護恢復了原業的歷史風貌和景觀。烏鎮用舊料來更換修補老屋、老街、老橋的辦法,重現古鎮原貌,“三線入地”,沿街每戶設抽水馬桶,旅游事業得到很快發展。
(6)揚州東關歷史街區。市政府專門成立了東關歷史街區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工程的實施、資金落實和使用、拆遷補償和安置辦法等做出規定,保證了歷史街區保護和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7)泉州中山路。近代形成的騎樓街,長約2.5km,寬12m,在泉州市統一規劃領導下,采取政府補助、業主和居民部分出資的方式進行全面整治。根據不同情況用“洗臉”、“鑲牙”等貌,同時也振興了街市商業,改善了環境。
2.21990年代以后對歷史街區的破壞及原因
20世紀90年代,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興起,掀起了舊城地段的建設開發的。由于許多城市沒有重視歷史街區的保護,用一般的城市舊區的拆建改造的方式,使得很大一批歷史街區在經濟發展大潮的沖擊下受到破壞。
以福州市為例,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了兩個歷史街區:
三坊七巷和朱紫坊。1994年福州市請人做了三坊七巷地區的改建規劃,使得歷史街區的傳統風貌喪失殆盡。朱紫坊最近也做了完全拆遷居民、拆除舊街巷的規劃,這兩個歷史街區面臨被破壞的厄運。又如沈陽市,幾年內就將保留著城市原來的歷史風貌、文化遺存和地方風情的舊城區基本拆遷改建完畢,傳統風貌蕩然無存。再如徐州的戶部山僅留存了幾幢保存完好的傳統民居,其它房屋全部拆光,卻申報為歷史街區。還有昆明,拆除了歷史風貌完整的青云街,僅存的歷史街區勝利堂文明街也成為房地產商開發爭奪的目標。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的破壞目前仍在繼續,許多歷史文化名城,特別是一些較大的城市,至今已難以找到較為完整的歷史街區和歷史地段。
這些情況在1990年代的出現不是偶然的,有著歷史、經濟等多方面的原因。1980年代的城市建設熱潮,主要是以擴大城市規模和建設新的開發區為主,舊區還不是開發的熱點。
1990年代以后,國家針對1980年代的開發帶來的城市規模過大、開發區過多過濫等問題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政策,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和開發區的審批。以后城市新區開發的步伐明顯放慢,城市管理部門和房地產商就把舊區作為一輪的開發熱點。
我國歷史城市是以舊城為中心慢慢發展形成的,城市的舊區一直是城市的生活和經濟中心,有著很好的區位優勢,舊城區就是房地產商爭奪的黃金地段。許多有影響的國內外投資者在這時期紛紛介入舊城改建項目。同時,舊區又是居住條件較差的地段,居民有著改建的迫切要求。這種需求和房地產商的對經濟效益的追求在這個特定的歷史時期中結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很大的力量,對歷史街區的保護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2.3我國目前對歷史街區保護的幾個誤區
歷史街區的保護在我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課題,由于許多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對這項工作還不是非常熟悉,在歷史街區的保護工作中出現了一些錯誤的理解和做法,這些錯誤往往會對歷史街區的保護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
(1)現在流行一個不恰當的說法是“要提倡積極保護,反對消極保護”。保護就是維護保護對象的原有價值不受損害,無論對文物建筑還是歷史地段,都應該有明確的保護要求。如要利用,一定要符合保護的前提。提出“積極、消極”說的實質是要降低保護的要求,以滿足一些眼前利益的要求。
(2)近年來一些人看到歷史街區可以帶來旅游收益,將歷史街區僅僅看作是旅游資源,而將保護看作為開發旅游的手段。這從理論上說是本末倒置,在實踐上也會帶來許多錯誤的做法。
一種情況是以保護和發展旅游為名拆舊建新,從北京琉璃廠拆除原有傳統建筑建新的仿古建筑開始,全國陸續出現了承德的清代一條街,開封的“宋街”,沛縣的“漢街”,使許多有價值的歷史街區淪為“假古董”。其中有些“假古董”在短其內也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以至出現競相仿效的情況。但后來它們不再成為人們熱衷的對象,旅游收益迅速減少,使得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旅游開發都誤碼率入歧途。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和環境保護在發展中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著。隨著經濟步伐的加快,自然災害的產生越發的頻繁,對我國經濟損失也造成了不可估計的程度。然而自然災害的產生與國際貿易脫不了關系。當今時代,實現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協同發展,是整個社會乃至全國人們都十分重視的問題。
一、我國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協同發展的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近幾年來,由于我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主要原因是我國自然環境遭到破壞,和地球受污染嚴重造成的,所以我們要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低碳環保、節能減排就是一個很好的實施方法。我國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環境保護主要包括自然環境保護和防止環境污染兩大方面。我們要用促進祖國未來發展的長遠眼光看問題,環境保護是一項長久且有意義的工作。我國環保工作主要表現在幾個階段?,F階段,與我國環境的比重相比較,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污染排放量程度是非常大的。85%以上的村鎮河流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污染,74%以上的湖泊也出現了污染問題,大部分的生態功能也逐漸退化了。可見我國的環境遭受了非常嚴重的破壞。如今,在我國經濟逐漸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也體現的十分明顯。所以必須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只有做好了基礎工作,我國的科學發展觀才能進一步落得到落實,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協同合作才能發展的更好。
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保障,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可以為我們子孫后代留下自由的發展空間,所以要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二)國際貿易的重要性
國際貿易可以促進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促進大學生畢業后的就業率,還可以調節各國市場的供應需求,所以國際貿易在國際市場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當今世界社會中,社會生產力是分布不均衡的,有的國家土地資源豐富,有的國家發展落后,如果沒有國際貿易,這些國家在生產力發展方面將會受到限制,得不到充分發揮。由于世界各國的生產力水平高低不同,科學技術水平分布也不平均,所以生產力和市場供應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通過國際貿易不僅可以解決這類差異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還緩解了這類矛盾,在市場中調節了供求關系。
二、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二者是對立關系。一方面,環境保護想要控制國際貿易,另一方面國際貿易阻礙了環境保護的發展。
當今社會,貿易自由化已經成功世界各國努力追求的目標,為減少貿易自由的阻礙,人類根據可持續發展最大限度的利用世界資源。世界經濟的發展,需要貿易自由化來促進,來清掃貿易障礙。但生態資源的過度開發,會使貿易自由化放任自流,生態環境逐漸的遭到破壞。
現階段,很多發達國家根據自己的優勢,做出很多不國際經濟秩序的事情,以環境優勢取勝,然而正處于發展中的國家,現階段都以初級產品的出口為主要貿易交往。也是建立高強競爭優勢的基礎性工作。這也正是當今社會中,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發達國家,一直是以低污染、低浪費的形式來做貿易市場上的初級產品的買賣。
現階段,環境安全的事情即將產生,近期,很多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危害較為嚴重的工業組織即將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來,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關于設備產品和其他有害環境健康的工業也在陸續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破壞發展中國家的生態平衡。在國際貿易組織日益自由化、經濟日益全球化的過程中,發展中國家的環境也越來越受到威脅。
三、低碳背景下實現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協同發展的措施
首先,我認為我國應該積極的與環保工作較好的國家合作,來不斷的學習他國的優勢,使我國環境也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從中也不斷尋找發展中國家存在的不足,以及可以改進環境和貿易平衡發展的辦法,來提升我國的環境和貿易可協調發展的形式。同時也應該采取和制定相應的政策,來抵制外來國家的產業環境污染,和其他不合規貿易產品對我國的環境侵略。
海洋工程與海洋環境相互作用隨著沿海經濟的迅猛發展,近海海域遭到越來越嚴重的污染,使海域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生態環境日趨惡化,并對生物資源和人體健康產生有害影響。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為世界各國,特別是象我國這樣具有相當長的海岸線和眾多海灣的國家所共同關心的環境問題。海洋經濟的發展還面臨嚴酷的海洋自然環境,海洋災害直接影響著海洋經濟的發展規模、速度和效益,精確預報海洋災害的發生、發展和應該采取何種防災、抗災和減災工程措施,也成為嚴重關注的環境問題。為了開發海洋中的空間、礦產、漁業、能源等物質資源,需要在海上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在目前科技日益發展的情況下,工程建設的規模日益巨大,這些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和海洋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也將是開發海洋中的一個應引起特別關注的重要問題。為了適應我國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海洋環境的日益惡化,海洋災害的頻發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發展,近海石油氣田的開發,以及海岸帶開發過程中的后效問題的研究需要,針對我國重大海洋環境與保護問題開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這方面,重點需要開展的研究課題大體上有三類。第一類課題是海洋環境特征對各類污染物作用的機理和規律研究,第二類課題是海洋工程設施防災、抗災和減災研究,第三類課題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環境工程與海洋環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與對策。
一、海洋環境特征
對各類污染物的作用機理和規律研究以海洋流體動力對各類污染物遷移、擴散、轉化規律的研究為基礎,考慮各種自然環境因素(浪、流、風、光、溫度、濕度)、物理因素(擴散、揮發、沉降、吸附、釋放)、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復雜條件下的運動及演變規律,并建立海洋水質預測預報模型。此外,近年來,在我國沿海海域,赤潮頻發嚴重。因此,除了加強赤潮的監測和預報外,也應加強在建立赤潮生長機理和發展規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項研究應通過現場觀測、物理模型實驗和數學模擬研究相結合的方法來進行。由于現場觀測工作耗資巨大,且受到許多客觀條件的限制,所獲得的數據往往有許多綜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難將其中的單因素影響分離出來,因此,往往只能用它來作為對某一水質預測預報模型進行檢驗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個實例。
用數學模擬方法來建立海洋水質預測預報模型是一個較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這方面國內外已有不少水質預測預報模型,這些水質預測預報模型大體上都基于以下幾方面的模型:水流數學模型;波浪數學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遷移轉化數學模型。
在水流數學模型研究方面,對于較大范圍的海域,通??刹捎蒙疃绕骄某绷鹘虒W模型,對于紊動影響不顯著的海域,可不考慮湍流影響,而對于湍流效應顯著的區域,如排污口近區,則應考慮湍流效應。此外,采用坐標變換,可建立一種能夠考慮復雜地形和套流效應的三維潮流數學模型,這樣才能夠較好地重現實際海域的三維潮流特征。在較小范圍的水域,水流數學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為基礎,針對水溫和鹽度分層流的流動特性,考慮浮力對紊動的影響,建立用于模擬同時存在溫度和鹽度梯度這一類密度分層流的k-(單流體數學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體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別對兩相本身的湍流輸運規律以及相間相互作用規律進行模擬,建立兩相湍浮力分層流的雙流體數學模型。
在波浪數學模型研究方面,可應用BI—CGSTAB法求解由橢圓型緩坡方程離散得到的代數方程組,以提高求解效率。從水波發展方程出發,可導出一種用于大區域波浪變形問題的數學模型。通過引入弱非線性波色散關系,可使雙曲型緩坡方程能夠有效地考慮波浪的非線性效應。對高階Boussinesq方程的進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從入水到深水都達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線性精度,可以更精確的計算較深水域波浪的非線性特征。
針對帶自由表面的波浪場問題,通過把能有效模擬自由面形態的N—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結合,可導出一個能考慮破波能量損失的拋物型緩坡療程,用這個方程可模擬規則波和不規則波破碎引起的波高變化。建立沿岸流數學模型,可模擬海岸上波高變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減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對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種考慮流影響的修正的合流緩坡模型;對于強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慮流影響的模型??梢詫⑤椛鋺Φ挠嬎愎脚c拋物型緩坡方程中的待求變量聯系起來,建立一種輻射應力計算的新方法,用該方法可對較大區域均勻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輻射應力進行數值模擬。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遷移轉化數學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維應力一通量代數全場模型,可對非對稱潮流作用下的側向岸邊排放問題過分數值模擬。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遷移轉化的三維預報系統作為目標,在分析近海環境中各種物理、化學和生物現象的基礎上,針對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點,從三維湍流模型出發,在動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風應力、底部切應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輸運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學、生物等作用的源、匯項,可建立一個統一考慮物理、化學和生物等過程綜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遷移轉化的三維預報模型,它可為環境評價、水質規劃、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設計等提供重要的科學依據;同時對確定水域環境容量,從而制定水域環境保護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前景。
應該指出,在海洋水質預測預報模型研究方面,數學模擬無疑是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論是何種數學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參數和邊界條件的處理是研究水質模型的技術關鍵,直接影響到水質模型的科學性和預測能力。而這些必要的數據是無法從數學模型本身來取得的,有些可以通過現場觀測來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數是要通過基本機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這方面物理模型實驗研究將是一個有效的手段。
能模擬海洋動力因素的先進實驗設備,現代化的量測儀器和測試系統是開展物理模型實驗研究的必備條件。進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濃度場、速度場同步測量系統,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結構,獲得流場中水質點速度的空間分布和時間過程;并同步獲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濃度場的空間及時間變化過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團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擴散的基本特征和擴散系數。
二、海洋災害的精確預報及海洋工程設施防災、抗災和減災的研究海洋災害主要包括風暴潮、海浪、海冰、海嘯、赤潮及海岸侵蝕等。
90年代以來,我國海洋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每年達上百億元人民幣,是世界上海洋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海洋工程結構的投資費用很高,一旦發生破壞,將會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臺,1989年風暴潮損失超6億元,1991年DB29銷管船在南海通臺風翻沉等)。當前我國海洋能源開發與海洋空間利用的絕大部分活動是在近海和極淺海海域。為了保證在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設施能夠安全服役免遭破壞,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弄清這一海域中嚴酷和復雜多變的環境因素。我國東臨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現的臺風數目占全球的38%,其中對我國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每年有7—8個。每當臺風在我國登陸或接近我國沿海通過時,都會在沿岸局部地區產生風暴潮,形成風暴潮災害。
在我國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黃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響,沿岸地區每年都有結冰現象,結冰嚴重的年份則出現冰害。若對這些海洋災害估計不足將會帶來巨大的損失。渤海重疊冰與堆積冰的形成,不但可給結構物以強大的冰壓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動作用,也會給海洋平臺的使用和安全帶來巨大的損害。而冰區溢油的遷移規律及預防和清理技術,至今尚未進行過深入的研究。對近岸大面積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會引起海冰的斷裂,斷裂后冰塊的尺度直接影響其對結構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臺,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錐體的結構型式,冰排對錐體結構的冰荷載及與其的動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決的課題。在海冰力學的研究中,除進行理論分析和數值模擬外,實驗研究也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在實驗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凍結模型冰和非凍結模型冰來進行,它們各有其優缺點,發展這兩種技術是海冰力學研究中的一個課題。
我國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海域中時有地震發生。強烈的地震將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設施的主要破壞荷載。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結構物(海洋平臺、鉆井船、人工島、輸油及輸氣管道等)發生破壞,除其直接經濟損失極大外,其次生災害——火災、環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設想。
近年環太平洋地區地震的頻度和強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災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別是抗震防災的基本原理和減震技術措施需要認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響應和振動破壞機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記錄資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發的巨浪共同作用對水中和岸邊建筑物造成的破壞十分嚴重。水工建筑物的這類破壞機理,至今國內外對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試驗條件的限制,國內外對此方面的試驗研究工作開展極少。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個新領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內容將是為解決海洋工程設施抗震措施中的關鍵技術所必需考慮的,如近海環境地震危險性分析,設計地震動參數和頻譜特性,強震海底多維地震動及其空間分布規律,地震波傳播特性及地震動輸入機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慮周圍水介質影響的結構振動破壞機理、振動控制、地震動時頗聯合分析模型和輸入機制、非線性動力分析和動力破壞試驗;核電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臺及地下輸油管線與地基土動力相互作用,碼頭及護岸建筑物地震穩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設計和地震設防標準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長期運行過程中健康狀況逐漸惡化,其損傷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其一是結構的老化、疲勞、超載、內部損傷(裂縫)、地基沉降變形以及環境的物理化學損傷(低溫、凍融、大氣侵蝕)等;其二是設計不周或設計標準偏低,施工質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維護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損傷和事故都將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重大的影響。
因此,發展以下的一些技術和方法將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慮海洋環境荷載在幅值。時間及方向上的隨機性所導致結構安全的不確定性情況下,對現役海洋工程結構進行健康診斷和評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論;結構健康狀態及損傷檢測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結構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術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結構在多種復雜海洋環境條件下(風、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優化理論研究,設計與建造新型抗災工程結構;研究和設計使海洋工程結構物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有足夠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種工程措施。
為了及時掌握海洋環境的風云變幻和災害的可能來臨,發展海洋環境及災害的預報技術是非常必要的。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統,如建立由近海到遠海的海洋環境及災害觀測網絡、預報與預警系統、沿岸防災準備和各類應急處理系統;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帶區域經濟發展為背景,進行重點研究,建立數字化的海洋環境信息系統模型與結構;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設施防災減災數字信息系統,將海岸和近海工程與網絡技術人算機技術、遙感技術、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相結合,建立數學物理模型,通過多媒體技術,形象化地描述災害成因、發生機理、傳播規律、模擬災害破壞的過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決策支持系統。
三、海洋工程及海洋環境工程與海洋環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與對策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間,現代海洋空間利用除傳統的港口和海洋運輸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發電站、海洋公園、海上機場、海底隧道和海底倉儲的方向發展。
人們現已在建造或設計海上生產、工作、生活用的各種大型人工島、超大型浮式海洋結構和海底工程,估計到21世紀,可能出現能容納10萬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國澳門和日本已經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島海上機場。為緩解緊張的陸地資源及減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經于99年8月在東京灣用6塊380米長,60米寬的矩形漂浮鋼板拼裝海上漂浮機場。
由此可見,隨著海洋資源與空間的開發利用,各類海上工程建筑物數量不斷增多、規模日益復雜和龐大,保證這些海上工程設施的安全運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災減災措施將越來越重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是各種動力因素最復雜的地區,但同時又是經濟活動最為發達的地區,海上工程建設如果考慮不當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引發環境災害。工程設施可能破壞原有海岸帶的動態平衡,影響岸灘的沖淤變化。海上回填和疏浚會改變海岸的形態,破壞某些海洋生物賴以生存的棲息地,若對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傾拋處理不當則會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產中的溢油事故將對海洋環境造成極其嚴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設施如果不及時處理也將會逐漸成為海上障礙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災減災的任務是一方面要保證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界海洋災害帶來的報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為造成的海洋環境災害。
隨著人類對海洋資源的不斷開發和利用,海洋環境保護與人類生產實踐活動協調發展日顯重要。如港口開發中的環境問題,主要內容包括:航道、港池開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輸運及其疏浚物拋放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島、超大型浮式結構的環境和生態影響;破波帶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對物質輸運擴散規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灘保護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環境的變遷和海岸演變;海岸演變、防護及開發利用新概念的原則與理論,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動力學、生態學、社會經濟學及與環境關系的綜合分析與協調。
2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難點分析
2.1環境保護工作自身的特殊性不利于環保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開展
相比于其他工業行業,環境保護工作有其特殊性,這一特點是造成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難甚至就業難的原因之一。首先,環境保護行業的工作領域非常分散。傳統的車、鉗、鉚、電、焊、數控機床操作等專業,相應行業內企業的一個車間就需要大量的技術工人,學生比較容易實現訂單培養,相應的頂崗實習、校企合作等也相對簡單,企業有較高的參與人才培養的熱情。而環境保護行業不是生產車間,企業中的環境保護崗位往往是環境治理工程、環境檢測、環保設備維護和維修等工作,不會一次性需要大量的技術工人。比如說污水處理崗位,即便是污水處理廠,在崗的員工數量也比較少。分散于多個工業行業(比如啤酒、造紙、印染等行業)的單個污水處理站需要的人員數量就更少,而各個行業污水的處理方式又不盡相同,使得環境保護職業教育不容易實現人才的訂單培養。努力爭取的訂單培養和定點實習,涉及的企業數量也非常多,使得學生的管理難度加大。即便在這種情況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崗位被大量非專業技術人員占有的現象普遍存在,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的畢業生在專業對口單位或崗位就業的比例不高。這種人才供需狀況,造成了企業對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畢業生的忽視。
2.2環境保護職業教育與行業發展疏離給環保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帶來困難
我國的環境保護職業院校原來大都歸口原國家環??偩止芾?,教育改革后,這些院校從行業脫鉤,歸到地方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加之環境保護的行業性質較弱,行政管理性質更明顯,環保產業又體現出明顯的跨專業、交叉性特性,使得環境保護職業教育與環境保護行業更為疏離。
2.3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下沉給環保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帶來壓力
目前,相比于土建、機械等熱門專業,環境專業屬于就業率和專業對口率相對較差的專業。而我國大部分綜合院校爭相開設環境保護相關專業,使得目前環境保護專業的本科畢業生較多。在國家大學畢業生就業壓力普遍增大的背景下,環境保護專業本科畢業生的就業崗位逐步下沉,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畢業生的就業狀況則更為嚴峻。這樣也使得企業關注目光更加集中于綜合性本科院校,職業院校在社會上本就不受重視,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壓力增大。
3破解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難點的對策和建議
3.1盡快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開展環境保護
職業教育政校企三方合作因為環境保護行業的特殊性,校企合作在面臨很大困難的前提下,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參與就成為了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有效實施的重要條件,甚至可以說是關鍵因素。對于環境保護職業教育來說,相比其他專業,政府的角色和作用都更加明顯和重要,政校企三方合作才是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有效途徑。在政校企合作中,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完善政策、搭建平臺、建立機制。3.1.1政府要完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要完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相關法律法規,配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條例、細則,明確校企雙方在校企合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詳細規定雙方的懲罰與激勵條款。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聯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有關校企合作的可行性政策,促成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3.1.2搭建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平臺2010年,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簡稱“環保行指委”)由教育部批準成立,由環境保護部牽頭組建和管理,旨在通過行業指導,調動行業企業的積極性,共同推動職業教育的科學發展。環保行指委對環境保護職業教育而言,無疑將搭建一個政校企合作的紐帶、橋梁和平臺。3.1.3經費投入政府應建立健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經費投入保障制度,多渠道籌措經費。3.1.4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行業任職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促進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畢業生的對口就業,提高企業對環境保護職業院校的重視度,如國家可以規定招聘員工首先應從職業院校畢(結)業生和經過職業培訓并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錄用,環境保護崗位須持證上崗等。
3.2政校企合作平臺的搭建和良性運轉,推動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開展
搭建一個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政、校、企溝通合作的平臺,是政府支持環境保護職業教育、參與環境保護職業教育、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基礎。2010年成立的環保行指委,是由政府部門環境保護部牽頭組建和管理的,這是由環境保護的行業性質較弱、行政管理性質明顯的特性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任直接管理者,更加有利于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政府指導、行業引導、企業參與”辦學制度的落實。更為重要的是,環保行指委應扮演好平臺和橋梁的角色、專家角色、組織者角色、指導者角色、支持者角色[5],為推動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發揮應有的作用。
3.3建立政校企長效運行機制,保證環境保護
職業教育政校企三方的常態合作政校企長效運行機制包括政校企合作的激勵機制、保障機制和評價機制。政校企合作的激勵機制,除了上述政府主導作用中的政策法規引導激勵校企雙方共同培養人才外,還包括學校和企業建立完善的獎勵激勵機制。這些獎勵激勵機制,一方面調動了學校領導和教師尋求校企合作機會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還調動了企業技術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實訓、擔任學校兼職教師、開展科研合作的積極性。政校企合作的保障機制包括資金保障、學生在企業實習的安全保障、政策法規保障、組織機構保障等多個方面,在細節上為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掃除障礙,提供保障。目前我國尚缺乏專門的校企合作項目評價和驗收機構,評價效果不夠客觀科學,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可持續發展[4]。政府和環保行指委應組建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評價和驗收機構,研究制定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評價體系,進而客觀公正地評價校企合作成果,為落實優惠政策和獎勵政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