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貿易論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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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貿易論文

篇(1)

1 國際技術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據有關部門調查,至2006年底,我國外貿企業在出口過程中幾乎都遇到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問題和障礙,每年大約有超過450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不利影響,其中勞動密集型產品受損最為嚴重,高新技術和機電產品受損呈明顯上升趨勢。事實證明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以技術性貿易壁壘為核心的新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就仍然很大。

(1)在市場準入方面。在國外越筑越高、范圍越來越廣的技術性壁壘面前,我國部分出口商品的市場迅速萎縮,甚至被擋在進口國的國門之外。

(2)對價格競爭力的影響。技術性貿易壁壘增加了出口成本,使出口國產品的競爭力下降,或者因為延誤時機而失去市場機會。

(3)由于發達國家的貿易技術壁壘名目繁多、變化頻繁,且具有一定隱蔽性,往往使我國一些經驗不足的出口企業應付不及,被動地陷入貿易糾紛,致使出口產品在發達國家市場上被扣留、查封甚至銷毀。而且我國產品進入歐美市場,需要取得該國或國際通行的認證標志。

2 我國如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

2.1 政府應建立技術貿易壁壘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大困難是“信息不靈”、信息“渠道不暢”、得不到針對性的有效的咨詢服務等。

具體建立預警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真正形成以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等為主體的多層次產業預警系統,政府作為建立機制的發起方,應主動承擔整個預警機制的協調規劃工作,同時依托行業協會等機構的數據庫系統,建立起為出口企業服務的平臺,有針對性地提出調整和完善預警機制的建議和意見;

(2)形成一套有效的通報、評議、咨詢、審議制度;

(3)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研究國外的TBT系統,按出口對象和產品類別全面、及時、準確地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TBT信息,建立相應的TBT信息中心和信息數據庫;四是建立高效的TBT信息咨詢服務體系,及時預警信息。通過對TBT問題的認真研究,及時作出預警分析,幫助企業提高質量意識,尋求我國商品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切入點。

(1)建立并完善我國產品質量法律法規體系和技術法規體系。

我國應針對已加入WTO的情況,建立健全技術法規和技術體系,構筑我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保護體系,按照國際慣例,將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作為貿易技術法規建設的重點,通過制定強制性標準,把未達到技術標準的產品拒之門外。

(2)政府應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大力推動標準化。

 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設置了一些非常嚴格甚至苛刻的標準,我國為了達到其市場準入標準,導致生產、加工成本大大增加,降低了我國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制定、實施標準化戰略是我國建立技術貿易保護體系,維護國家利益,跨越技術壁壘的重要途徑。為此,我認為我們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 ①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國際標準。國際標準,特別是ISO 9000系列標準和ISO14000體系標準認證反映了國際上先進的科技水平,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成為國家之間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采用國際標準,可以使國內企業積極邁向國際市場,與國際環境接軌,不僅能給本國技術、經濟的發展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使生產更加便利,也更容易了解國外市場需求,打破貿易技術壁壘。

②適應我國出口貿易需要,調整我國標準結構。我國目前是以國家標準為主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相互協調配套的標準化體系,改變了無標生產的狀況。

③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的活動。WTO要求成員國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參與各種標準化組織的活動,爭取主動權,特別是爭取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傳統工 藝品等納入國際標準,將我國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和技術變化及時轉化為技術標準,并推薦為國際標準在國際貿易中使用。

2.2 我國企業的應對策略 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時,企業應該和政府緊密配合,制定企業的應對之策。面對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企業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掌握WTO的游戲規則和TBT協議的要求,熟悉目標市場的有關規則和標準。企業要從新的國際分工格局中獲益,就要熟悉、掌握WTO的游戲規則,以減少進入國際市場的盲目性,必要時運用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己的權益。

(2)加快技術創新步伐,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強化標準意識。企業在世界經濟的大舞臺上是否能夠得到更大的發展,根本上取決于企業的綜合素質和競爭能力。

(3)積極申請國際認證及貿易對象國的認證,取得通往國際市場的通行證。采用國際標準是沖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種有效手段,這在出口企業中己形成一種共識。企業要加強收集和研究各國和國際組織的技術法規、標準、檢驗與認證制度,把與企業出口商品相關的內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產品標準中去,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使自己的產品具有穿透對方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建立適應質量管理科學和環保所要求的清潔生產需要的管理體系,從根本上保證中國出口商品質量和生產過程的環保要求能經得起國際上各類認證的考驗,通過貿易伙伴國的各種檢驗和要求,積極推行ISO9000族、ISO14000族質量管理體系和環保體系標準及注冊認證。

 最后,在應對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同時,企業必須充分發揮專業性行業協會的作用與職能,即立足于國際市場,針對各行業的生產規模、供求關系、價格水平、創新能力、技術標準、產品結構等一系列情況進行研究和對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貿易預警機制,及時向企業和有關政府部門提供國內外市場的動態數據和分析報告,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決策依據,協助政府在WTO規則范圍內與其他成員國協商解決各種貿易爭端。

篇(2)

一、引言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外開放程度進一步擴大,國際貿易在我國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我國與世界接軌奠定堅實的基礎,而國際經濟學相關理論指出技術創新是國際貿易順利開展的重要環節。作為貿易出口國,往往必須具備領先于其他國家較為先進的技術,因為只有技術創新,擁有了新產品與新工藝,才能保持其自身的比較優勢,從而具備出口的潛質,因此,對于出口國而言,國際貿易的進行是其開展技術創新的根本動力。

作為貿易進口國,由于國際貿易所存在的技術溢出、轉移或擴散,勢必會對進口國技術帶來積極的影響。如果貿易雙方人才、設備等技術水平差距過大,更會激發進口國去適應外來的技術創新,提高自身的整體技術創新水平。在知識技術飛速發展的21世紀中,世界網絡的發展與國際貿易的自由化成為當今時代的主流形式,從靜態角度出發,我國的技術創新的發展勢必會提高自身的出口潛力,因而增強其國際貿易水平;同時,從動態角度出發,國際貿易的開始勢必會給我國現存技術帶來一定的沖擊,從而給其技術創新帶來動力。因此,國際貿易與技術創新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互相促進的關系,但對于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國際貿易對其技術創新具有更加深遠的影響,發展中國家利用外來技術大力開展自身的技術創新,為其經濟飛躍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及技術在其發展中的內生化演變

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主要是由傳統貿易理論向現代貿易理論演進的過程,其中有兩條主線尤為明顯:一是從斯密的絕對優勢原理發展成為新興古典貿易理論;二是從李嘉圖的相對優勢原理發展成為新貿易理論和新新貿易理論。從傳統貿易理論開始,就對技術有了一定程度的涉及。經濟學認為商品的生產不僅依賴于具備各種生產要素,更重要的是需要關注如何組合各種傳統的生產要素,這是最早的把技術作為生產要素的提法之一,這種技術可以在固定的生產要素條件與一定的規模下實現產出最大化以及產品多樣化,而斯密的絕對優勢原理以及以李嘉圖為代表的古典經濟學家肯定了這種技術所帶來的績效,即勞動生產率。多數古典經濟學家意識到國際貿易對國內經濟增長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早在19世紀早期,Torrens(1844)就意識到在知識與國際交流加劇的時代背景下,技術的發展應該只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區。Mill(1848)對基于技術發展的國際貿易的條件進行了分析與討論。Bloomfield(1978)系統分析了技術在國際貿易中的發展,并認為早期古典經濟學家對技術差距理論中涉及的要素都進行了一定的探討,將有關國際貿易中技術的概念進行了總結。古典經濟學家對于技術的定義顯然與現代技術的定義存在有很大的差異。他們對于技術的理解相對來說比較狹隘,認為技術就是提高勞動者能力和設備水平,從而實現生產率的提高。

雖然眾多古典經濟學家肯定了貿易發展中存在技術的影響,但在理論發展中對于技術創新的見解產生了巨大的分歧。以斯密為代表的經濟學家認為,勞動分工是技術創新的重要內容,分工的改善可以帶來生產率的提高。因此,斯密認為技術創新的本質是勞動的分工,會對國家的貿易模式及經濟增長產生正面的影響。而以李嘉圖為代表的經濟學家在斯密絕對成本理論基礎上,把國家自身存在的比較優勢歸因于貿易所帶來的外在技術創新。

因此,這兩個學派最主要的分歧在于,斯密一派認為技術創新是源于勞工分工的內生變量,而李嘉圖一派則認為技術創新是貿易所帶來的外生變量。雖然,古典貿易理論的發展經歷了很長一個時期,但是對于技術的定義存在有很大的分歧,沒有明顯的界定,所以在古典貿易理論中對技術本身缺乏系統的定義,導致技術在貿易理論中被純粹的認定為外生變量,即便如此,古典經濟學家對于國際貿易過程中有關技術的認知在日后其理論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之后的很長時期中,國際貿易理論發展中技術方面的演進遠遠落后于現實經濟的發展,雖然發達國家的技術創新與技術擴散對發展中國家以及世界貿易模式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少有理論再將技術創新引入到國際貿易理論當中。在新古典貿易理論發展中,由古典貿易理論中所提出的技術的重要性被忽視,新古典貿易理論是在一般均衡的背景下,以生產稟賦差異對國際貿易進行研究,而忽略了貿易中各國間存在的技術差異,其中以赫克歇爾―俄林要素稟賦理論(H-O模型)為新古典貿易理論的代表。

H-O模型主要從各個國家和地區所具有的不同的要素稟賦及不同產品的生產函數角度闡述其對貿易產生的決定性作用。它與之前古典貿易理論的區別在于:古典貿易理論關注貿易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研究,而新古典貿易理論將貿易與經濟增長分成兩個獨立的概念,忽略了技術在貿易模式中的重要性。實際上,H-O模型把經濟增長排除在其模型之外,關注的只是貿易的靜態層面,單考察了生產要素差異所帶了的比較優勢,而忽略技術之間的擴散對貿易及經濟增長帶來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由于H-O模型對于貿易中技術因素的忽視,從而使技術在新古典貿易理論發展過程中很長時間處于迷失階段。

直到20世紀中期,眾多學者又逐漸開始關注貿易與經濟增長之間的聯系,經濟增長的貿易條件即技術因素重新被納入貿易理論模型的研究中。隨著新稟賦理論的發展,進一步將RD(研究與開發)所產生的知識視為國家非常重要的稟賦之一,同時強調了技術創新的重要性,將技術同樣視為國家重要的稟賦之一。國際市場存在的競爭越發激烈,新產品不斷增加,外生的技術差異雖然在經濟增長中產生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內生技術創新對于經濟進一步增長顯得更為迫切,這就使眾多學者從外生技術對貿易的影響轉為更深一步的研究國際貿易的動因及其模式的變化。

Vernon(1966)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主要在具有相似要素稟賦的發達國家中,由于各個國家在產品各個環節所存在的差異,從技術創新以及傳播的角度研究貿易的產生及其所帶來的貿易模式的變動,為技術在國際貿易理論中的發展奠定基礎。到20世紀70年代,新貿易理論興起,理論分析的基本框架轉變為以規模經濟、不完全競爭為前提開始研究國際貿易的動因及模式。Krugman(1979)開始將技術引進到貿易模型中,進一步研究了技術創新對國際貿易的影響,這里所指的技術創新還局限在外生的,無法對其產生的原因作以解釋。

20世紀80年代所產生的內生增長理論與國際貿易相關領域的融合,為之后國際貿易理論研究指明了方向。之后貿易理論研究超越之前靜態層次的研究,使得技術成為貿易與經濟增長相聯系的重要紐帶。隨著21世紀的到來,企業異質貿易理論成為當今貿易理論的代表,即新―新貿易理論。這一理論最早是由Melitz(2003)提出來的,主要是在企業異質性、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的基本假定下,以微觀企業為研究對象,分析了國際貿易對具有不同生產率企業之間資源配置效應的影響。

由于全球化的步伐進一步加劇,國際貿易的進一步開放以及優勝劣汰的選擇使得擁有高生產率的企業步入出口市場,而低生產率的企業只能淡出出口市場,與此同時,同一行業內的資源也將低生產率的企業流向高生產率的企業,使高生產率企業利潤及市場份額進一步增加,從而使整體行業生產率及整體經濟實現增長。新―新貿易理論的出現標志著貿易理論研究步入一個嶄新的領域,為國際貿易的動因及模式發展提供了全新的解釋,企業為了追求高的生產率及利潤必定會加大技術創新的步伐。由于該理論處于初步發展階段,模型框架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與完善,但該理論為今后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開拓了一個嶄新的思路。

三、基于中國國情下的國際貿易對于技術創新的影響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之一,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地大物博的優勢以及近些年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優于發達國家的優勢。隨著中國加入WTO,對外開放的局面全部打開,與發達國家之間進行的進出口貿易日漸頻繁。對發達國家相比,作為經濟與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國際貿易對我國技術創新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由于發達國家新產品進入市場,必定會給我國的企業帶來一定的競爭壓力并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對我國本土企業的市場地位造成很大的沖擊,本土企業若想繼續獲得有利的競爭地位,就務必開展技術創新,趕超外來的先進技術水平,以此與外來競爭者相抗衡,因此,國際貿易間接地成為了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源動力;其次,國際貿易開展的過程中先進的出口國在將新產品傳輸到我國的同時,也將其產品所具有的工藝與技術水平傳遞過來,由于技術溢出的發生,給我國同行企業帶來了模仿的契機,在模仿先進技術的同時,使我國技術創新水平得到了相應的提高;第三,如果先進出口國本身的產品具有一定的領先技術水平,我們在引進這些產品以后本身就具有了先進技術設備,這可以稱為有形的技術創新。

與此同時,在引進先進技術產品的同時會要求具有各種形式的技術指導,企業員工經過培訓之后吸收了外來先進技術,這就相當于給本土企業帶來一定隱形技術創新;第四,由于我國與世界接軌,國際貿易過程中越來越深刻的認識到技術的重要性,從而提高自身的創新意識,同時會影響我國積極改善創新的內外部環境機制,對引進技術的企業而言,為了更合理的使用先進技術往往需要企業在組織管理方面做出相應的創新及轉變,這就意味著國際貿易一定程度上對我國的創新意識以及管理機制的創新會起到積極的影響;

第五,在起始的貿易談判階段,先進的出口國為了使進口國更加全面與詳細的了解產品特性,促成貿易實現的目的,出口國會在合理的限制內演示產品性能,若交易失敗,出口國的技術已經產生一定的技術擴散,而這種擴散也會一定程度的給進口國帶來技術創新;

最后,國際技術貿易是貿易雙方技術傳播與創新的最直接方式,進口國在國際技術貿易的開展中不僅會獲得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同時還會從人力資本、生產水平等其他方面認識到自身與出口發達國家之間存在的差距,從而引發進口國的再次適應性創新。總而言之,上述的各種方式都會增強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的技術創新水平。我國在開展國際貿易的同時,掀動自身的技術創新,一方面可以逐漸減少對此先進技術的依賴程度;另一方面,加之我國自身的二次創新,很有可能領先于國際市場上同產品的技術水平,成為產品壟斷供給者。

因此,我國積極開展國際貿易,不僅能夠吸收外來先進技術,激發自身的技術創新,從靜態層面上看縮小了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增加自身的技術存儲量;更重要的是國際貿易從動態層面提高了我國技術創新意識,提高了自身的技術創新水平,加強了創新制度環境的形成,為今后我國步入發達國家之列甚至趕超發達國家技術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水平與技術水平呈高幅度的增長,而出口能力也得到較大程度的提高,貿易的出口國一般具有領先于其他國家的技術,因此,國際貿易對于作為貿易出口國的中國有關技術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首先,從靜態層面來說,我國只有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才更有可能擁有新技術與工藝,這才具備出口產品所必需的條件,因此,我國為了進一步開展對外貿易,就會充分的進行技術創新,這樣才能保持自身在國際市場上的比較優勢;其次,從動態層面來說,出口貿易必將會帶來一定的技術擴散,我國的技術優勢會在對外貿易的進行中逐漸喪失,因此,我們將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放任其流失而無作為,在技術喪失的同時會逐漸喪失其出口國的技術優勢以及出口地位,

另一種是持續的開展技術創新,為進一步擴大對外貿易的出口地位加大創新的力度,以新一輪的技術創新制勝,當然,我國遵循了后者選擇;第三,在貿易雙方信息對稱的前提下,出口國可以根據進口國反饋回來的市場信息,尋找產品技術的不足改進技術,開展新的技術創新;第四,我國作為貿易出口國在對外貿易中獲得的貿易利得為之后開展技術創新提供經濟保障,同時,技術領先國本身已經具有一定的先發優勢,在資金強有力的保證下,技術領先國為了保持這種優勢,更加激發了其對于技術創新的動力;

最后,國際技術貿易作為技術傳播與技術創新的主要手段,技術的轉移和擴散雖然可以給進口國帶來先進的技術,看似是出口國技術的流失,實際上是出口國傳播的次核心技術,這種技術在本國經濟中已經明顯落后,因此,適時的轉移次核心技術從而獲得可觀的回報對于出口國進行核心技術的創新提供經濟后盾。總而言之,我國在進行對外貿易的同時更要保持自身的先發優勢,持續開展技術創新,適時的將逐漸淘汰的新技術轉換成國際貿易中的利得,對于我國積累資金進行新一輪的技術創新也是至關重要的。

四、結語

縱觀國際貿易理論中技術的演變,由最初肯定技術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到技術在國際貿易中經歷了相當長的迷失階段,直到今天,技術創新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主要支柱之一,是我國進一步開展國際貿易的源動力。不管是古典貿易理論還是新-新貿易理論,都對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因素具有一定的肯定,在這里,我們只著重探討了國際貿易對技術創新的影響,而事實上,國際貿易與技術創新是相互依存的,兩者之間存在有互動效應,在某種程度上,技術創新對國際貿易發展也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第一,技術創新提高了我國新產品的研發水平,改變了國際貿易的產品結構,因此產品技術含量更高,品種更加的多樣化,是我國作為出口國占有一定的技術優勢,因而進一步促進了國際貿易的開展;

第二,技術創新加速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改善我國國際分工的地位,由于產業結構的升級,勞動生產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促進我國工農業的大力發展,導致分工專業化,更加速了國際貿易的開展;

第三,技術創新提過了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地位與產品核心競爭力,而一國的競爭優勢主要體現在產品的價格與自身優勢上,通過技術創新可以擴大我國產品價格等比較優勢,促進我國生產技術與產品技術的創新發展,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地位;

篇(3)

貿易競爭指數,即TC指數,是國際貿易競爭力分析的常用指標,指的是一國進出口貿易的差額占進出口貿易總額的比重,其計算公式為:其中,為i國家第j種商品的出口,為i國家第j種商品的進口。通常TC指數的取值范圍為(-1,1)。當取值大于0,說明比較優勢大,且越接近1,行業競爭力越強;反之,則說明比較優勢小,行業競爭力也越小。從TC指數來看,我國的TC指數一直為負值且越來越小,我國是運輸服務貿易的凈進口國,在運輸服務貿易上比較優勢較小。當然TC指數為負,這與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逆差有很大關系。

1.2顯性比較優勢指數分析(RCA指數)

顯性比較優勢指數(RCA)可用來衡量一國某類產品占其出口總值的份額與該類商品占世界出口份額的比重。如果RCA(2.5,),則表明該國出口產品具有極強的競爭力;如果RCA(1.25,2.5),則表明該國出口產品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如果RCA(0.8,1.25),則表明該國出口產品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如果RCA(0,0.8),則表明該國出口產品競爭力較弱。從RCA指數來看,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的RCA指數從2006年到2012年之間一直在1附近波動,自2009年后開始減少到1以下,但一直大于0.8。雖然從數據上說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具有一定的競爭力,但與世界運輸服務貿易的主要國家相比,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的競爭力是比較低的,丹麥的運輸服務貿易在世界上的競爭力還是比較強的,它的RCA指數達到了3以上。

1.3凈出口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

凈出口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NRCA)是用一國某一產業的出口額占總出口額的比例與該國該產業進口額占總進口額的比例之差來表示的。指數值大于0表示存在競爭優勢,指數值小于0表示存在競爭劣勢。在凈出口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的計算中剔除了產業內貿易或分工的影響,綜合反映了進口和出口兩個方面,因此可以說用該指數來評價產業國際競爭力能更好地反映真實情況。從NRCA指數來看,近幾年我國的NRCA指數一直處在波動中,但波動幅度不大,一直穩定在-0.1附近,我國從2006年到2012年之間,NRCA指數一直為負,說明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存在競爭劣勢。綜合以上的指數,雖然各個指數分析的結果不完全一樣,但總趨勢是一樣的。總的來說,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的發展與運輸服務貿易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是比較大的,在世界上存在競爭劣勢。而且近幾年,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一直沒什么變化,競爭力增強的趨勢不明顯。我國雖然是運輸服務貿易的大國,但并不是強國。

2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不高的原因

本文是采用波特于1990年提出的鉆石模型來分析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不高的原因。

2.1生產要素

波特把生產要素分成初級生產要素和高級生產要素兩類。初級生產要素是指天然資源、氣候、地理環境等既定的先天條件,而高級生產要素通常包括現代通訊基礎設施、復雜和熟練的勞動力、科研設施等。從初級生產要素看,雖然我國有很多的港口,其中香港、深圳、上海等也是世界級的集裝箱航運樞紐,但是我國港口的泊位結構、基礎設施和服務水平方面仍存在問題,需進一步提高。從高級生產要素來看,現階段的國際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中,信息技術和網絡營銷占據很重要的地位,我國在這兩個方面落后于西方先進國家,并且我國運輸服務領域技術人才和先進運輸工具缺乏,直接導致運力不夠。

2.2需求條件

國內市場的需求是產業發展的動力,波特十分強調國內需求在刺激和提高國家競爭優勢中的作用。我國貨物貿易一直是逆差的狀態,但運輸服務貿易卻一直是順差。隨著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的增長,國內對運輸服務業的需求刺激是存在的,但由于我國外貿運輸服務主要是由境外公司承運的,所以說我國國內市場對外國運輸公司的需求更高于對我國國內運輸公司的需求,換一種說法就是實質上我國運輸企業的國內需求并不高。所以,我國國內不斷增加的對運輸服務的需求沒有起到應有的對國內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優勢的刺激和提高作用。據調查,境外船公司承運了我國外貿海運貨物量的3/4,而我國船公司只承運了剩下的1/4。

2.3相關和支持產業

波特認為一個優勢產業不是單獨存在的,它一定是同國內相關強勢產業一同崛起的,即“產業集群”現象。某一產業的相關產業的競爭力情況關系到該產業能否降低成本,形成競爭優勢。運輸服務的相關產業有報關、貨物裝卸、倉儲、港口服務以及通信技術等,在我國這些相關產業的支撐力太弱,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限制了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提高。

2.4企業戰略、結構、競爭企業的表現

這主要是指一國內支配企業創建、組織和管理的條件,以及國內競爭的本質。我國國內的運輸企業大多規模較小而且惡性競爭情況嚴重,核心競爭力較弱。而我國龍頭的運輸企業,中遠、中海等都是國有企業,多數存在政企不分,在市場上缺乏競爭意識且競爭力弱的問題。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采用兼并、收購、控股等多種產權交易的方式來對服務業進行大規模重組,以此來優化企業結構,增強企業競爭力。而且,我國在多年計劃經濟的沿襲下,把物流業的管理權分別劃歸為鐵道部、交通部、航空總局、海運局等各自管理,各個部門又僅專注于自己的管轄領域,使得鐵路、公路、航空、海運相互銜接的高效率運輸模式在我國幾乎不存在,沒有形成物流網絡,阻礙了交通運輸一體化的進程。

2.5機遇和政府

加入WTO后,國際貨物運輸量大大增加,給我國運輸業的發展帶來難得的機遇。但是機遇也是把雙刃劍,隨著外資運輸企業大舉進入我國市場,我國的運輸企業面臨了更大的競爭壓力。從政府方面來看,一方面,目前我國對運輸行業的相關立法還不完善,而且監管和控制仍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對本國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在世界各國普遍采用各種措施扶持本國商隊發展的情況下,我國對航運業基本沒有保護政策。政府補貼在海運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即使是海運業高度發達的美國,也在實行著海運補貼政策,但是我國企業卻不再向國內船公司提供任何財政補貼,這使我國企業在與國外運輸業巨頭的競爭中處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3提高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對策

3.1培養運輸人才,加速基礎設施建設

運輸服務貿易發展需要人才的支撐,做大、做強國際運輸企業,急需大量的各類各級專門人才。各高校要做好學科建設,加強實訓教學,為國際運輸服務企業輸送優秀人才,我國的相關協會要加強運輸人力資源的能力建設,國際運輸服務企業要積極引進人才,實行有效的人才激勵約束機制,為服務業的發展提供智力資源。另一方面,交通基礎設施對運輸服務的發展起決定作用,在我國以海運為主的情況下,加強港口的建設就尤為重要。整合港口現有條件,同時加大對大型港口的建設,完善港口集疏運設施,提高設備利用率,把港口的發展定位在國際化的樞紐港,重點建設集裝箱碼頭,發展港口物流聯盟,在競爭中實現共贏。

3.2以科技為支撐,加大運輸相關產業的發展

目前,在航運發達的國家中,網絡已經在海運業的競爭力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我國海運業必須順應國際海運業的發展方向,以科技為核心,加快通信技術產業的發展,來支撐運輸產業的發展;通過推廣應用EDI管理技術,加強報關、倉儲、港口服務等產業的發展;積極發展多式聯運、一票到底的全程運輸模式,與世界接軌,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3.3改造企業結構,建立運輸物流網絡

我國運輸業應當以現有大中型骨干運輸企業為基礎,通過聯合、兼并等途徑,進行資產重組,實現結構優化,培養出一批大型國際化運輸集團,逐步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的發展模式。在優化產業結構,建立有效的產業組織的基礎上,推進海運與鐵路、公路的合作發展及聯合建設,同時大力發展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集中運輸等業務,擴大運輸服務貿易的范圍,從傳統運輸服務向綜合物流服務發展,建立我國運輸企業的物流網絡。

篇(4)

受各種因素的不利影響,2001年世界經濟增長速度呈緩慢趨勢。2013年直到現在,世界經濟的發展有好有壞,經濟逐漸走向復蘇。但是,世界經濟的復蘇還是存在很多擔憂,有很大的不確定,總體是尚在慢慢上升階段。影響世界經濟貿易發展的不確定因素依然存在,如美國股市波動頻繁、歐元匯率波動、東亞國家經濟復蘇、國際石油價格不穩定。

1.2我國經濟發展背景

自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后,我國經濟增長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我國的經濟飛速發展產生了量大至高的運輸需求,迫使交通運輸業的急劇變革和發展,帶動了交通運輸全面融入了經濟發展中。但我國經濟發展也處在了一個不協調的狀態,城鎮與鄉村貧富差距過大,是我國現在一個很大的問題。

1.3我國公路運輸行業的地位及運輸經濟發展的現狀

運輸是我國商品流通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物流發展的重要環節。公路、航空、航海以及鐵路是我國交通運輸的主要方式,管道運輸也是今年來發展起來的運輸方式之一。因為公路靈活性非常好,所以其在運輸中占主要地位。公路運輸這個行業很古老,也是我國物流行業中最傳統、最廣泛的業務形式,在我國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公路貨物周轉量年平均增長率達11%,鐵路為4.3%;公路旅客周轉率年平均增長率達12%。鐵路為5.8%,因此我國公路運輸經濟的發展直接影響了經濟的總發展。

2國際經濟貿易對公路運輸經濟的影響

2.1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促進了公路運輸經濟體系的完善

公路運輸經濟在宏觀上是社會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發展快慢直接影響了社會公共運輸體系的建立。公路運輸為社會公共運輸體系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但也存在很多值得深思的問題。首先,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水平也得到相應的提高,人們平均每人增加一輛車就會給公路造成堵車,給其他車輛帶來擁擠的困擾,如何合理地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認真思考。其次,由于國際石油價格的不穩定,汽油價格的增加,票價也隨之增加,這無疑是對公路運輸的一個挑戰。我們必須對公路經濟運輸的未來發展目標做出分析,然后進行指導,進而完善公路經濟運輸體系。社會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部分,強調了公路經濟運輸建設的完善,而且逐步實現了公路運輸的健全發展,例如高速公路的建立,不僅縮短了城市之間的距離,而且避免了堵車、紅燈、交通事故的狀況,大大提高了出行效率。而建立綜合公路交通運輸體系,為我國交通運輸逐步進入協調、優化、提升的新階段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為了出行更加方便,減少堵車的現象,我國高速公路開始拓寬公路路道,提高了出行效率。這些舉措避免了物流出現的資源浪費、效率低、成本高的缺陷,而且促使公路運輸高效運輸以及便捷轉換,演變成一種銜接順暢的交通布局。

2.2經濟全球化促進了公路運輸經濟的發展

國際交通運輸業的發展也帶動了公路運輸的發展,不僅使得交通樞紐得以優化,而且也帶動了旅游經濟的向前發展,也使得公路運輸網絡逐漸完善。隨著新科學技術的進步及網絡的飛速發展,在這個經濟信息全球化的時代,互聯網也帶了生活的便利。例如,購買汽車票現在實行上網訂票以及實名制購票實等政策,這種辦法對公路運輸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創新和突破。有效解決了排隊煩、排隊難的問題,也提高了購票的效率,對人們來說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既方便又快捷。而且公路網絡的拓展使得市場流通與交換的步伐逐步加快,使得市場競爭以及市場選擇淘汰的過程加快;使得商貿流通、房地產開發、旅游經濟等新興產業的發展腳步加快,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的步伐也加快,為公路運輸經濟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3國際經濟貿易促進了物流服務業的發展

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后,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經濟的影響越演越烈。特別是2012年,自國際金融危機之后,為了使得金融危險得以有效防范,我國加快了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的進度。近年來一些公路運輸企業,特別是較大型的運輸企業開始從單純的“車輪”公司發展為能提供多種服務的物流服務公司,增加了“物流”意識。這些企業抓住機遇,聚合倉儲、裝卸、運輸、流通加工等多項物流功能,與多家企業建立了穩定的物流服務關系,創造了很好的效益,促進了經營的快速增長。

2.4國際經濟貿易促進了我國運輸業的發展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我國經濟建設營造了更加有利的國際環境,從而促進我國的運輸業的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我國的運輸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使得我國運輸業對于國外資金的引進越來越快,同時引進了國外的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這樣就帶動了我國運輸業在吸取外來經驗和技術上自我發展,促使了其改革和創新。這種改革和創新又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我國運輸業的競爭意識,加強了競爭意識,有利于我國企業逐步走向國際、走向世界。國際貿易經濟的繁榮發展,使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各種物資的運輸量大大增強。國內的許多地區的交通運輸管道依然繼續完善,加快建立管理體制,加強通運能力。由此可見,我國運輸業正處于蓬勃發展階段。

篇(5)

現代經濟學認為,商品生產不僅取決于各種傳統的生產要素(即勞動、資本、土地和企業家經營管理能力)的數量和成本,更重要的是取決于組合上述各種生產要素的技術。因為技術不僅可以節約稀缺的經濟資源,同時在給定的要素規模條件下可以實現更大的產出和生產更多樣化的產品。事實上,以李嘉圖為代表的古典經濟學家早已肯定了技術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影響,只不過當時強調的是“技術”的績效——勞動生產率而已。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已經突破了以俄克歇爾-奧林-薩繆爾森(H-O-S)為代表的新古典要素稟賦模型,其中尤以“新要素稟賦理論”、“貿易技術論”、“市場結構論”和“動態比較優勢論”等為代表。

“新要素稟賦理論”與H-O-S模型的區別在于:其一,從“勞動”這一傳統生產要素中分離出熟練勞動(即人力資本)和非熟練勞動。其二,將知識也視為一國的稟賦之一。通過研究和開發(R&D)產生的知識,既可以體現在勞動力上,也可以體現在資本上。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其隱含了一國在動態意義上可以創造比較優勢的可能性。其三,將“技術”變量引入要素稟賦模型,如同傳統的勞動和資本一樣,強調創新對貿易模式的影響。技術變量主要借助研究人員的數量和質量、R&D支出水平和具體的創新數據來表示。“新要素稟賦理論”雖然通過增加人力資本和R&D支出等新要素比較成功地解釋了國際貿易的模式,但是沒有觸及要素稟賦理論的核心問題:首先,理論中沒有徹底解決“技術”的待遇問題。因為“新要素稟賦理論”雖然將“技術”視為要素之一,但是既沒有探討高低技術能力共存以及相應地對相對生產力和相對增長模式所造成的影響,同時也忽略了“技術”的動態特征。其次,“新要素稟賦理論”將生產要素看作是貿易流向的內生決定因素。事實上,資本、人力資本和知識等幾乎所有的要素都是在不斷變更著的,因此不能以靜態的眼光將要素看作是一國固定的“稟賦”。

“貿易技術論”將技術差異視作貿易的主要決定因素。在波斯納的“貿易技術差距模型”中,一國由于發現了某種新產品和新工序而獲得了暫時的比較優勢,直到其競爭對手具有了相應的創新模仿能力,創新國才會喪失這種比較優勢。但是,由于創新國在技術上的領先地位,可以不斷地通過新的創新取代被競爭對手模仿的舊創新,進而在各階段始終保持比較優勢。在海什和弗農的“產品周期理論”中,假定一國在創新生產上具有優勢,在商品生產的初期,生產需要較高的技術水平、商品價格較高、產量較低,加上接近市場有助于接受消費者的信息反饋和進行相關的服務,生產在創新國進行;隨著商品的成熟和標準化,價格下降、生產時間變長,商品生產可以轉移到其他具有成本優勢的國家;創新國繼而可以生產另一種新產品。可見,無論是“貿易技術差距模型”、還是“產品周期理論”都認為創新國會出口新產品;都強調在引進一種新技術對產品生產定位影響中的時間的重要性;都認為新產品的生產和R&D密集型產品的生產應該位于技術能力發達的國家。但是,“貿易技術差距模型”和“產品周期理論”忽略了以下兩個事實:其一是時間,時間會使產品趨于標準化,增加成本的重要性;其二是技術擴散,技術擴散會提高外國生產新產品和模仿現有產品的能力。

“市場結構論”又被稱之為“新貿易理論”,主要用以解釋產業內貿易現象。該理論不僅增加了對國際經濟的需求方面的考慮,同時將有關的理論研究置于不完全競爭框架之下,強調了壟斷力量、規模經濟和產品差異性對貿易模式的影響、“市場結構論”對“技術”的處理有兩種方式:其一,將“技術”視作產品差異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其二,在布蘭德和斯班瑟的模型中,“技術”是一國攫取壟斷租金的一種策略性資源。

“動態比較優勢論”強調技術創新和技術積累(即知識)對比較優勢的影響。在格羅斯曼和海爾普曼的模型中,將比較優勢定義為R&D與制造相對效率的跨國差異。該模型的主要觀點是:通過研究經驗的積累促進R&D生產率的提高,從而獲得比較優勢,并借助規模收益遞增而提高一國的增長率。克魯格曼模型的結論也很相似:由于“邊干邊學”會增加知識的積累,因此比較優勢是建立在學習的差異的基礎之上的。

總之,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可以區分為三個主要的方面:其一是新古典論,將比較優勢置于一般均衡框架之中,對現有的貿易模式進行了要素稟賦上的解釋:“新要素稟賦論”拓寬了生產要素的范疇,最終考慮了內生技術的動態意義。其二,從產業經濟學中引申出來的國際貿易理論的“市場結構論”,將諸如壟斷力量和規模經濟等不完全競爭特征引入國際經濟學,而“市場結構論”和H-O-S模型從某種意義上看也不是必然矛盾的。其三,是那些既不能歸入新古典理論、也沒有被主流貿易理論吸收的學說。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新技術理論”認為“在出口績效與R&D之間總是存在著一定的聯系”,雖然“新技術理論”將“技術”置于核心位置,但是仍然難以將“技術”融入新古典模型之中;同時也忽略了作為“技術”核心特征的那些來自于壟斷力量和技術變化等的動態意義,堅持一國經濟的專業化模式仍然呈中性增長。為了解決上述這些問題,熊比特關于創新的觀點被結合到新貿易技術論之中:一方面,技術差距學說與技術進化論相結合,說明了技術差距對增長和專業化模式的動態含義;另一方面,技術的廠商特有性質和壟斷力量與成功的創新相結合,用來解釋外國直接投資中的廠商維持技術優勢的目的。

二、國際貿易對技術創新的一般影響

如上所述,當代的貿易理論認為,在從靜態意義上,技術創新是比較優勢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動態意義上,技術創新是維系動態比較優勢的關鍵。無論是對初始的貿易出口國、還是對初始的貿易進口國而言,都存在著這樣的事實:一方面,為了獲得或維系比較優勢,國際貿易成為國內技術創新的根本動力;另一方面,伴隨國際貿易的技術溢出、轉移或擴散,既能刺激初始創新國的再創新意識,也能削弱其比較優勢。

國際經濟學的有關理論表明,技術創新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基礎之一。因此,貿易出口國往往是某種技術領先的國家。國際貿易對于出口國,或現實世界中的技術發達國家的技術創新而言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其一,在靜態意義上,只有技術創新,才可能有新產品和新工藝,才能具備出口的潛力;因此,一國只有進行充分有效的技術創新,才能保持相應的比較優勢,進而將這種創新優勢體現在相應產品的凈出口增長上。其二,如果信息對稱的話,國際貿易會借助進口國的市場反饋促進商品輸出國的技術改進,或帶來新一輪的技術創新活動。其三,在動態意義上,伴隨國際貿易的展開,商品輸出國的創新優勢會隨著各種技術擴散的發生逐漸消失。其效果無非是,要么放任自由,在特定技術創新逐漸消失的過程中喪失相應商品的凈出口地位;要么改進技術或從事新的技術創新活動,而后者往往會達到刺激初始出口國的技術創新能力的效果。其四,出口國通過初始出口所獲得的貿易利得也有助于增強其開展創新活動的能力,因此,初始技術領先國在某種意義上講,擁有一種“先發優勢”。這種優勢如果不被外界經濟事件打斷的話,對本國的技術創新而言,不僅能持續下去,有時極有可能出現加速發展的趨勢。其五,國際技術貿易雖然意味著技術創新的擴散,但是對于技術輸出國而言,其輸出的技術往往是次重要、次核心、次關鍵和次新的技術,其在本國的收益率已經明顯處于下降通道之中,因此適時地將其出售并獲得較好回報,對于新一輪的技術創新而言是一件好事。

倘若就技術落后國家而言,國際貿易對技術創新的影響主要依賴于以下幾個渠道:其一,國際商品貿易將新產品輸入發展中國家的同時,給輸入國帶來了模仿生產的動機,而模仿生產的本質就是一種學習新技術、新工藝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技術溢出開始發生,輸入國的技術創新水平有所增強。其二,由于輸入商品的競爭力會影響到當地廠商的市場份額,國際貿易也會間接地刺激當地廠商的技術創新活動,以期達到抗衡的目的。其三,如果輸入商品本身擁有相當的技術含量或技術訣竅,往往伴隨國際貿易的是各種形式的技術指導,由此技術創新會在不同程度上擴散到輸入國。其四,在國際貿易的準備階段,為了便于進口方了解產品的性能,減少信息不對稱對商品認知的差異,輸出方會在一定限度內展示其產品的特性,由此導致技術創新的部分流失,一旦貿易談判破滅,這種擴散往往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其五,國際技術貿易是技術創新擴散最為直接的方式,它不僅會對技術引進國的技術存量具有積極有效的影響,同時由于引進國的市場需求狀況、人力資本、生產設備等等諸方面與輸出國存在著的較大差距,因此會刺激引進國的“二次創新”或適應性創新。總之,通過以上種種方式,最終會增強輸入國的整體技術創新能力。進一步而言,通過上述渠道積累的某種技術一旦達到一定的水平,原輸入國不僅能減少對由該技術生產的產品的進口依賴,而目。極有可能成為國際市場上相應的商品凈供給者。發展中國家通過國際貿易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不僅在靜態意義上提高了本國的技術存量水平,縮小了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并改善了本國的技術能力,更為重要的是在動態意義上通過各種渠道和機制促使本國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創新機制的形成,為趕超發達國家提供了某種可能性。

三、國際技術貿易對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影響及機制

國際技術貿易既是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也是國際技術轉讓的主要形式之一。國際技術貿易的主要方式包括:許可證貿易、咨詢服務和技術服務、合作生產。二次世界大戰后,特別是近二十年來,國際技術貿易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呈現出許多新的發展趨勢:其一,國際技術貿易日趨活躍,規模不斷擴大。科技進步以及技術信息的傳播加快,促進了國際技術貿易的發展。其二,技術轉讓“軟化”。純知識或信息形態的軟件技術轉讓,如專利、專有技術、技術情報等等,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其三,國際技術貿易格局呈現多極化,但發展不平衡。由于技術水平的差異等原因,國際技術貿易主要在發達國家之間進行,發達國家在技術出口中一直處于壟斷地位。其四,跨國公司在國際技術貿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長期以來,跨國公司控制了相當份額的國際技術貿易;此外,跨國公司以技術輸出帶動資本輸出和商品輸出,改變了以往對發展中國家單純的資本輸出。

影響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主要因素包括發展中國家創新的技術能力以及創新誘導的反應機制等。而國際技術貿易(技術引進)對提高發展中國的技術能力、改善創新誘導的反應機制都有重要的作用,并最終影響到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能力和水平。

1、國際技術貿易與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能力

技術能力是一種存量,它是歷史積累的結果。技術能力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形的技術能力,表現為創新主體技術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隱含的技術能力,表現為創新主體的成員所擁有的知識、技術技能以及組織經驗等。就國家而言,常常表現為一國人力資本存量的多寡;就企業而言,具體表現為企業員工所擁有的技術技能以及組織經驗。

發展中國家通過國際技術貿易直接引進技術,能夠提高本國兩方面的技術能力,并最終影響到本國的技術創新能力。首先,通過國際技術貿易引進技術,無論引進的是成套生產設備等硬件,還是專利技術等軟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國的技術存量水平,從而也提高了該國有形的技術能力。其次,通過國際技術貿易引進技術也能提高發展中國家隱含的技術能力,因為技術的引進常常伴隨著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員工對新技術的學習、掌握的過程。比如,企業在引進技術項目時一般都要求附帶的現場指導和培訓計劃,企業員工可以通過接受培訓和技術應用的實踐消化吸收引進的技術知識,從而提高自身的技術能力。所有隱含在企業員工身上的技術能力的加總就等于一國隱含的技術能力,也就是說,技術引進通過促使企業員工學習、掌握新技術而增強了一國的技術能力。反過來,這些技術能力又為發展中國家以后的技術引進以及在此基礎上的二次技術創新奠定基礎。

2、國際技術貿易與發展中國家的創新誘導反應機制

國際技術貿易并非是一個單純的技術或經濟活動,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融經濟、技術、科學文化、甚至政治為一體的復雜過程。譬如說,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屬于技術貿易的范疇)進入中國市場,它首先要從國家有關部門獲得市場準入的許可,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問題;它要尋找合作伙伴,考慮投資的成本收益問題,這是經濟方面的問題;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內在固有具有的企業文化、經營文化會影響到眾多的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這是文化方面的問題;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新穎有效的特許經營方式被眾多的國內廠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國的連鎖經營熱潮,這是很重要的一種制度性創新。因此,國際技術貿易的影響是很復雜的,不僅僅是簡單的技術引進而已,換句話說,國際技術貿易具有很強的“外部效應”。從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角度而言,國際技術貿易的外部效應主要表現在它改變創新主體的內在意識,并改善創新主體內外部的制度環境,從而使得發展國家創新誘導的反應機制更加靈敏,最終改善發展中國家的創新機制和創新能力。

首先,國際技術貿易能夠改變發展中國家創新意識缺乏的狀況。很多發展中國家表現出一種維持傳統和穩定為主調的社會意識結構,普遍缺乏創新意識。借用結構主義的觀點,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常常會陷入“累積因果關系”的惡性循環之中,也就是說技術創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滯發展。而這種惡性循環是內在力量所無法克服的,這時候需要一種外在的推動力量,使其能夠跳出這種惡性循環,而國際技術貿易可以看作是這樣一種外在的力量,這種力量首先改變的是創新意識方面的問題。正像上述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的例子一樣,技術的引進帶來了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新變化,先進的經營模式所具有的明顯優勢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終導致整個行業經營模式的創新。顯然,在這一過程當中,企業和個人都經歷了一次思維方式的轉變,從認識、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情況進行二次創新,這種普遍性的思維方式的轉變意味著一個國家創新意識的興起。這對發展中國家的創新機制形成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因為只有具備創新意識的國家,政府才會對技術創新給予充分的重視,并為技術創新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和環境;企業具有創新意識,才會留意技術創新的市場需求,并且投入充分的資源進行R&D活動,將潛在需求轉化為實際收益;消費者具有創新意識,才可能接受創新產品,進而形成潛在的技術創新需求。

其次,國際技術貿易能夠改善創新主體內外部的制度環境,促使發展中國家創新誘導反應機制的靈敏化。從引進技術的企業來說,為了充分利用引進的技術常常需要在企業的組織管理方面做出較大轉變和創新,也就要改變企業內部的制度環境,比如說企業為了利用維護一套價值昂貴的生產線,需要新建立專門的技術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維修和改進,同時加強企業對員工的技術培訓制度,這些制度性的轉變和創新都有利于企業進一步的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在國家層次,政府為了保證技術引進的順利實施,需要建立專門的技術金融制度以確保技術引進的配套資金。而且在國際通行的知識產權保護觀念下,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技術貿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專利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否則,就難以從國際市場上引進技術,即使能夠引進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為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將損害技術出讓方的利益。也就是說,國際技術貿易客觀上提出了對發展國家改善技術創新制度環境的要求,而這種要求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創新主體更好地對創新的市場需求作出正確的反應,最終有助于改善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機制,并提高其水平。

篇(6)

第二,應從規避貿易風險的角度謹慎選用國際貿易術語。在進行大宗貨物的進口貿易時,如果是采用租船的方式,就應該盡量選用FOB等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的術語。通過我方自行的租船,充分考察船方的信譽,避免賣方和船方的惡意勾結,在象征貨的情況下,以偽造的提單來騙取貨款,使我方蒙受付了款卻收不到貨的風險。在簽訂出口合同時,應盡量選擇CIF、CFR等由賣方聯系租船業務的術語,而對FOB等由買方聯系租船業務的術語進行避免,從而最大程度地規避收匯風險。因為,在FOB條件下,我方必須把貨物裝至買方指派的船舶上。如果買方在簽訂合同后,因國際市場貨物價格下跌等原因不愿履行付款收貨的義務,可能會故意不派船或者延遲派船,這就讓我方的貨物不能按時裝船,從而無法獲得提單等相關單據,也就無法向銀行交單結匯。同時,貨物擱置在港口,必然產生額外的倉儲和保管費用,貨物還有可能遭遇意外事故而滅失或損壞,這無疑是對我方非常不利的。另外,貿易詐騙事件也是我方在對外貿易中需要重視和防范的。少數不良買家可能不按照正常程序向銀行付款贖單,而是與承運人相勾結,在無單的情況下自行提貨,然后宣告破產或者逃逸,造成我方財貨兩空的局面。

第三,在選用國際貿易術語時應考慮貿易港口的裝卸條件和習慣。在貿易實踐中,應該在確定具體的術語之前對貿易港口的實際裝卸條件和港口的習慣做法進行充分調查。對買方而言,在涉及裝卸條件比較差、裝卸費用相對較高,或者在習慣上需要買方承擔裝船費用、賣方承擔卸貨費用的港口時,要力爭選取貿易術語FOBStowed、FOBTrimmed或者FOBST。對賣方而言,在開展出口貿易時候要選擇貿易術語CIFExShip''''sHold或者CFRExShip''''sHold。《2010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風險轉移點改為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即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裝上船后的一切風險。按照這種解釋,當貨物在裝船時因吊鉤不牢等原因跌落碼頭或者落入海中,損失都是由賣方進行承擔。所以,在術語FOB條件下,賣方在指定交貨的地點將貨物交予承運人保管,其風險仍然存在。在如果簽訂了基于FOB術語成交的貿易合同,賣方對裝運期和裝運港要慎重規定,對船舶的運營情況和港口配套設施的運轉能力要仔細考量。在與承運人訂約之后,雙方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從而保證船貨的有效銜接,順利完成賣方的風險轉移。

第四,靈活選用貿易術語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從宏觀層面來分析,為了促進我國對外運輸事業和保險行業的發展,增加在貨運和保險上的外匯收入,出口企業首選術語CIF,在本國辦理運輸和保險,在對外貿易中獲取利潤的同時,在運費和保險費上也獲得一定利潤。其次,可選用貿易術語CFR。最后,再考慮貿易術語FOB。反之,如果是進口企業,則應該以FOB、CFR、CIF的順序來選擇。但是,如果在出口業務中,國外買方為了在運價和保險費上得到優惠,要求使用貿易術語FOB,自行租船訂艙和投買保險,或者有些國家為了扶持自身保險事業的發展,規定其進口貿易必須在當地投保,不能使用CIF,在此背景下,我國作為賣方也可酌情同意,以促成貿易的達成,避免談判破裂。

第五,對國際貿易術語的選用應明確其版本。在國際上,定義貿易術語的版本不盡相同,實際參照和應用情況還沒有得到有效的統一。《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修訂本》和《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術語FOB的解釋有很大出入,《2010通則》較《2000通則》在貿易術語數量、分類、風險界限和內外貿適應性等方面都有所變化。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并不同于國際法,只是得到經常遵守的慣常做法,它對貿易當事人沒有強制力和約束性,貿易雙方可以明確適用或者排除。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也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貿易術語的混用、誤用現象仍然存在。這就需要貿易伙伴在交易磋商和訂立合同時對貿易術語的適用版本進行說明和討論,以達成一致意見,不給日后的履約留下隱患。

篇(7)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簡介

在國際貿易中,貿易壁壘分為有形壁壘和無形壁壘兩大類。關稅以及數量限制屬于有形壁壘,而技術貿易壁壘屬于無形壁壘。技術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簡稱TBT),是指進口國為了限制進口而規定的復雜苛刻的技術標準、公證檢驗標準、衛生檢疫規定以及有關商品包裝等的規定。在實踐中,是一些發達國家,利用其技術上的優勢,通過商品法規、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實施,通過商品檢驗及認證工作,對商品進口實行限制的工具和手段。

技術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TBT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協議》規定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廣義的TBT還包括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和檢疫標準及其它任何對貿易產生影響的技術性措施,如包裝和標簽及標志要求、綠色壁壘、信息技術壁壘等。目前,TBT正在成為國際貿易中影響市場準入的越來越重要的手段。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工業貿易的影響

1.我國工業貿易受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現狀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加快工業(汽車、機電等)產品出口是今后我國擴大對外貿易,躋身世界貿易強國之列的必然選擇和重要方向。但面臨的困難之一就是發達國家制定的產品進口標準,例如防污標準、噪聲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等,為我國工業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增加了難度。

我國出口額中占第一位的機電類產品,由于受發達國家在噪聲污染、節能、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術限制,僅1998年就有20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影響;2003年約有三分之二的進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壁壘的影響,影響當年出口總額的四分之一,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約110億美元。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90億美元的出口機電產品受到有關《臭氧層保護國際公約》的限制而被禁止生產和銷售。

出口產品結構的另一個變化是我國的消費品、中間品和資本品出口都大幅增長。從1995年到2006年,我國中間品出口所占比例從40%增加到50%,資本品出口比例從10%上升到約為25%。比如美國要求出口到該國的一般電子、電器產品均要符合FCC或UL規定的一系列標準,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話,一律不準許進口。而歐盟則規定歐盟國家以外的工業品要想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加貼CE標簽。我國每年約有8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綠色標志制度的影響,約240億美元出口產品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包裝要求而受到間接影響。

從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員國通報影響貿易的新規則總量23897件,其中技術性貿易措施16974件,占總量的71%。由于這些技術性貿易措施有涉及面廣、隱蔽性強、技術性高等特點,會對全球國際貿易產生長期的影響,特別是會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帶來不利影響。2006年我國有15.22%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貿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響,出口行業遭受直接損失金額達758億美元,同比增加9.7%。企業為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所增加的生產成本262億美元,同比增加20.74%。機電高新領域成為受損最嚴重的行業,直接損失462億美元,占當年全部直接損失的60.95%。

2.我國出口產品為何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的原因

(1)我國總體科技水平不高,產品標準與國際上許多國家相差甚遠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

我國的工業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這樣,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即使并非復雜、苛刻,也可以將我國出口的眾多商品拒之門外。所以與其說是國外發達國家對所有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標準過于復雜、苛刻,倒不如說是我們自己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過于落后。

(2)我國出口產品方向過于集中于美、日、歐,而這些地區的TBT措施相當復雜苛刻,這也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

我國最大的三個貿易伙伴為美、日、歐,我國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銷往美、日、歐等國家或地區。這三大經濟實體的經濟和科技水平都較高,而歐盟其成員國是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嚴格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制藥產業更為明顯。并且美、日、歐這些經濟實體不同重點、不同程度的都對進口商品實施嚴格、苛刻復雜的技術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國出口產品的動植物檢疫標準;歐盟是綠色壁壘的發源地,其環境意識最強,對有害于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產品的限制很嚴;美國除環保方面與歐盟有相似之處,對機電產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別看重。

(3)世界貿易組織的《TBT協議》的內容不夠完善,這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客觀原因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在防止TBT被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方面確實起了很多積極的作用,它成為世界各國設置TBT措施的一個依據,并規范各個國家對TBT的實施,但它還存在很多的漏洞與不足。關于該協議的例外條款,許多國家可以說是將其運用的淋漓盡致。技術性法規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國家所廣泛采取,因此許多發達國家就制定出一些相當復雜、苛刻的標準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

三、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1.通過技術引進跨越技術壁壘

眾所周知,技術壁壘本質上是國家間技術差異的具體體現。作為一個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由于我國的技術供給能力有限,要應對和跨越國外層出不窮的技術壁壘,必須十分重視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通過國際貿易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不僅在靜態意義上提高了本國的技術存量水平,縮小了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改善了本國的技術能力,更為重要的是在動態意義上通過各種渠道和機制促使本國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創新機制的形成,為趕超和跨越發達國家的技術壁壘提供了某種可能性。

2.加強信息的收集、分類和研究,積極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在政府部門建立起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中心的基礎上,企業應當特別關注貿易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態,如從我國已經開通的WTO/TBT網站獲取國際上最新的產品技術要求,根據國際市場需求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本企業的標準,積極與駐外使館經商處聯系,獲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資料,研究相關對策。只有企業收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積極調整生產,不致使產品因為技術上的問題影響產品出口。

3.完善質量認證制度和國際標準,跨越技術壁壘

完善技術標準和質量認證制度,促進我國產品質量的提高。因此,制定切合我國國情的統一的技術標準法規,標準的制定應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加以統一,采用國際標準打破技術壁壘。

積極參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活動以及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國際標準化組織產生的目的是使產品在全球有一個統一的規范并能自由流動于國際市場,如ISO和IEC等。他們制定的標準為大部分國家承認,而且也能反映出最新的技術動態。我們將目光盯住這些標準,既能有效突破技術壁壘,又可以說是一種廉價的技術引進。

4.以市場為依托,構建我國的TBT體系,尋求合理的貿易保護

為了國家的生態環境和經濟安全,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合理有效地保護國內幼稚產業,我國應參照國際規范建立自己的技術貿易壁壘體系。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國外技術壁壘的預警機制,加強對國外技術壁壘的研究,及時收集、整理和跟蹤國外技術壁壘及其措施,建立TBT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并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和企業,使他們作好防范工作,采取積極措施,突破國外的技術壁壘。

參考文獻:

[1]夏友富:技術性貿易壁壘與當代國際貿易.中國工業經濟,2001(5)

篇(8)

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逐漸接軌“,國際貿易慣例”一詞的使用頻率日漸增多。但是,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在國際貿易慣例的涵義、國際貿易慣例的法律屬性等問題上認識都較模糊,分歧頗大。由于國際貿易慣例對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科和現代化經濟建設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文對這一問題做了探討。

一、國際貿易慣例要義闡釋。

《辭海》“對外貿易”一詞是這樣定義的:“一國或一個地區與他國或另一地區之間的商品買賣活動,即國際間的商品交換。對外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亦稱進出口貿易”,而國際貿易則是“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1](P411)如果認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則這一定義并無不妥。但在國際貿易學界,占主流意見的觀點是,商品專指有形的物質產品,無形的產品即是服務。因此,國際貿易的對象不僅包括有形的物質產品,還包括無形的服務。長期以來,商品買賣一直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內容,而所謂國際貿易慣例大多指有關商品買賣或與商品買賣有關的各類服務的慣例,這也是本文的討論對象。具體而言,本文研究的是從買賣雙方貿易洽商到最終履約(或未能履約)整個過程的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由于在這一過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務、交通運輸等所謂服務貿易范疇,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國交換,并為賣方交付商品和買方支付貨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關服務也屬本文的研究范圍。慣例是一個經常使用卻又語義含糊的詞,也是一個在我國學術界備受爭議的用語(國外也有類似爭議)。學術界對慣例應用的普遍性和實踐性有著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慣例的本質問題方面,則歧見頗大。

(一)慣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學者認為,慣例需經過民間國際組織或貿易協會的編纂后才會有明確的內容,才能稱之為慣例。而大多數學者則認為,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固然是國際貿易慣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卻又為人所知并廣泛采用的國際商業習慣做法也是國際貿易的慣例。[2](P13)筆者贊同后一種看法。從國際貿易慣例的發展歷史來看,國際貿易慣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貿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實際做法。由于這些公司具有廣泛影響力,以及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減少貿易障礙等方面的作用,這些做法逐漸成為某一行業或某一地區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對同一問題的處理手法或對同一術語的解釋不盡相同,這就難免造成地區間或行業間的貿易障礙。為解決這一問題,一些組織擔當了統一解釋和編纂工作,這就形成了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國際商會編寫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發展過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廣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沒有載入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如紡織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開即不能退貨的慣例。

甚至還有一些做法曾經被寫入一些組織編寫的國際貿易慣例,后因歧見消失、做法統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慣例。比如,國際商會在1980年出版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關于CIF術語賣方責任的表述中認為,賣方應提交清潔提單,但承運人在提單上對貨物的內容、重量、尺碼、品質等無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該提單是不清潔提單。但在1990年實行的新的《國際貿易解釋通則》里則沒有這句話,這并不表明國際商會改變了看法,相反它正是顯示了貿易界及相關各界已認同了這一點,從而無需再用文字描述了。也就是說,這并沒有改變上述規定仍是國際貿易慣例的事實。[3](P527-528)(二)慣例的法律約束力。

慣例的法律約束力指的是不管合同當事人是否明示或默示甚至沒有表示是否接受有關國際慣例的約束,慣例自動約束有關當事人,即慣例具有強制約束性。《法學辭典》持的是這一觀點。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國際貿易慣例的產生和發展不是國家意志的結果,因而國際貿易慣例不是法,不能對當事人進行約束。[4](P7-8)第三種觀點認為,慣例分兩類:一類是不需要當事人選擇都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范,一類是經過當事人選擇才對其有約束力的任意性規范。[5](P27-28)其實,國際貿易慣例不是某國立法機關制定的正式文件,也不是國家間的國際公約,因而它不是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慣例的廣泛適用性和長期實踐性,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合約當事人對自身及他人遵守慣例的心理期望,慣例對當事人各方又有一定的約束力。

這種約束力一般是在當事人明示接受慣例的情況下產生的,國際商會出版的《國際貿易條件解釋通則》(1990)在導言部分表達了這一觀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第1條也闡述了這個意思,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的這一規定符合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但是在一項國際貿易的契約中,不可能窮盡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的規定,因此就產生了所謂的“默示”做法。《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9條第2款規定:“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認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經常遵守。”簽定該公約的國家同意,何為慣例由法庭來決定。該款規定反映了國際貿易慣例一定程度上具有強制約束性(自動生效)的一面,但是這也沒有改變慣例作為任意規范的特點,當事人可以通過明示的方法排除對某一慣例或某一慣例部分條款的適用。

以上分歧的主要表現是學者們對一些英文單詞的解釋不同,特別是對custom、usuage的理解差異。有人認為custom有約束力,應譯為慣例,而usuage則沒有約束力,應譯為習慣;也有人認為custom沒有約束力,應譯為習慣,usuage有約束力,應譯為慣例。還有人有其它的看法。其實,翻查一下國際商會的出版文件我們會發現,國際商會對慣例的用詞并不考究,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采用不同的詞,甚至在同一份文件中也可能使用不同的用語。比如,在《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使用的是custom和practice,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使用的是usuage,而在《托收統一規則》使用的則是rule一詞。可見,國際商會對慣例的用詞并不看重,他們重視的是某一術語或某一做法在商業實踐中的狀況,只要這種術語或這種做法廣為人知(widelyknown)和被業者經常遵守(regularlyobserved),它們即是慣例,而不管在國際商會或其它組織的出版物中用何詞來描述它們,或有沒有見諸文字。至于慣例對當事人有無約束力,則要看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將國際貿易慣例定義為:在國際商品貿易和與國際商品貿易有關的服務實踐中形成的,某一地區或某一行業廣為人知并被經常遵守的任意規范。

二、國際貿易慣例的淵源。

如上所述,國際貿易慣例有成文和不成文之分,也就是說,國際貿易慣例有兩個淵源: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與不成文的國際商業習慣做法。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指的是經過某一組織編撰和公示的規范化文件。編撰國際貿易慣例的主體可以是一些有影響的基于國家的國際組織,如國際商會;也可以是民間的國際組織,如波羅的海黑海航運公會;還可以是能對市場起到主導作用的商事組織,如通用汽車公司,它們的產出物因而也相應地表現為具有一定法規性質的文件。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一般依據過去已有而且現在仍然流行的商業做法而作出,其主要行為特征是必須有一個宣示的過程,因為比制訂規范文件更重要的,是它們必須廣為人知。國際商業習慣做法之所以成為國際貿易慣例的淵源之一,原因主要是多數國際貿易慣例從本質上講就是國際商業習慣做法的一個演進形式,而且是一個永不停止的過程。過去活躍在跨國或者說超國家或地區利益之上的國際商業習慣做法,通過編撰和公示之后變成了國際貿易慣例。今天的習慣性的商業做法還在重復著這樣一個過程。如果我們不這樣理解慣例的淵源,那么我們很可能會步入認識的誤區,或者認為慣例僅表現為成文化的規范,或者認為只能從過去的國際商業習慣做法中尋找慣例。這兩種僵化的認識不能反映現實,因而也不能指導發展中的國際貿易活動。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國之內或地方性的商業習慣做法也有可能演變成國際貿易慣例,這主要取決于該習慣是如何整合(incorperated)到國際貿易流程中去的。

例如,美國西海岸港口的碼頭工會為保護自身利益向集裝箱貨主收取近乎落地費性質的雜費,這種雜費被各國班輪公會列入班輪運價或班輪條款,因而這種做法就成了有關業者之間的國際貿易慣例。承認慣例的習慣做法淵源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因為從國際貿易慣例中體現的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大都可以從習慣做法當中找到源頭。從商業道德的視角看,所有國際貿易慣例都來自于千百年來一直在支撐著川流不息的國際貿易活動的一套倫理體系,借助它可以形成關于對對方行為的預期;通過它的應用———即對己對人的約束,各方在此體系下的權利和義務得以區分、履行和保障。這套倫理體系的強化就形成了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而未成文的慣例則歸于國際商業習慣做法一類。

國際貿易慣例和國際商業習慣做法雖同為國際貿易慣例的淵源,以對現有的國際貿易慣例的貢獻而論,由習慣而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占有絕對的優勢;但后者在當今技術創新的條件下開始顯露出重要性。

三、國際貿易慣例與其它法律規范的區別。

(一)國際貿易慣例與國際貿易公約。

由兩國政府或多國政府簽定的有關國際貿易關系的規范稱為國際貿易公約。從公約法律約束力的角度,可以將國際貿易公約分為兩類:一類是有強制約束力的公約;一類是任意性的公約。前者包括調整國家間經貿關系的一般性公約及約束某一具體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公約,如世界貿易組織的各項協定、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制定的有關海上運輸合同的《漢堡規則》。強制性的公約要求締約方或接受公約的國家在本國的法律與公約沖突時,修改本國的法律,使之符合公約的規定;而且在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時以國際公約為準據法。既然強制性國際貿易公約的法律約束力大于國內法的效力,強制性國際貿易公約的效力當然優于沒有取得正式法律地位的國際貿易慣例。但是,國際貿易慣例與任意性的國際貿易公約的關系則不同。

任意性的國際貿易公約主要指有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幾個公約,即1964年的兩個海牙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及二者合并而成的《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這些公約遵循合同自愿的一般原則,允許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或排斥這些公約的規定,即可減損公約條款的效力。在同為任意性規范的層面上,國際貿易慣例與任意性的國際貿易公約十分類似,但是兩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對此《,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均有明確的規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雖未在這方面作具體規定,但它是由前兩個公約發展而來的,據此也可認為該公約持同樣的觀點。由此可見,在國際貿易慣例與上述3項公約的規定發生沖突時,應優先考慮采用慣例的規定。

(二)國際貿易慣例與國內法。

一般而言,國際貿易慣例是在與本國利益無沖突的領域發展起來的,其所規范的領域大多與本國法律的適用范圍沒有重疊。從這個角度上講,國際貿易慣例可以對國內法的不足起到補充的作用。但是,各國對國際貿易慣例拾遺補缺作用的態度是不同的。有些國家干脆把國際貿易慣例納入本國的法律體系,使之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如伊拉克和西班牙就把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解釋通則》引入國內法。采取這種作法的國家不多,多數國家一般按照直接適用或間接適用的途徑運用國際貿易慣例。直接適用指的是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接受國際慣例的約束,法院或仲裁庭依據當事人選擇的國際慣例進行裁決。法國、丹麥等國家采取這種方法。這些國家一般承認國際貿易慣例獨立于國內法律體系之外,國際貿易慣例可直接應用于國際經貿往來,無需國內法的指引。與采用直接適用的國家相比,采用間接適用的國家更多,我國也是采用間接適用的途徑。間接適用指的是國際貿易慣例不能脫離國內法而獨立運用,必須經過國內法的指引,而且國際貿易慣例的應用有賴于國內法對國際貿易慣例明示或默示的接受。明示接受指的是在國內法中明文規定,對特定的民事關系可采用國際貿易慣例處理。默示接受則是指在某國的國際貿易活動和法律實踐中普遍采用國際貿易慣例,從而可以推斷該國認可國際貿易慣例的。

我國采用的是明示的方法。《民法通則》、《涉外經濟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確指出,我國法律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有人據此認為,我國法律的效力高于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其實,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國內法關于國際貿易的規定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國際貿易慣例不可違反國內法的強制性規范,但可與任意性的規范不一致。因為國際貿易慣例廣為人知并被經常采用,只要當事人未明示拒絕慣例的適用性,國際貿易慣例就自動成為合同的一部分,盡管這部分并未以文字形式在合同中表示。然而,國內法中的任意性規范則沒有自動成為合同一部分的效能。由此可見,國際貿易慣例雖然是國內法的補充,但其效力仍優于國內法中的任意性規范。四、國際貿易慣例對合同當事人的約束力這里所講的合同,指書面達成的合同。對于口頭達成的國際貿易合同,我國不予承認。對此,我國在1986年核準《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時已表明了這一點。

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引用國際慣例的方法有3種:其一,引用國際商會、國際法協會或其它民間組織的條款或術語,如買賣雙方以CIF價成交。普遍認為,采用了某一成文慣例的條款或術語,對該條款或術語的解釋應以該慣例為準。多數情形下,對某一條款或術語的解釋只有一個國際貿易慣例,但也存在對某一條款或術語的解釋不只有一個國際貿易慣例的情況,并且各慣例的解釋不一致。如沒有對具體采用哪一慣例作出規定,這時候的解決方法一般是以與合同最有密切關系的國家所采用的國際慣例作為依據,而判斷這一點往往是不太容易的。比如,對貿易術語FOB的解釋就有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美國進出口商會等機構制定的《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兩個慣例,這兩個慣例對賣方交貨地點等方面的解釋差異很大。為防止事后買賣雙方當事人就采用哪一慣例產生爭議,合同當事人最好在采用條款或術語的同時明確規定采用哪個國際慣例。其二,采用國際組織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合同,如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制定的關于成套設備和機器的出口合同、倫敦谷物交易協會制定的關于谷物買賣的合同。標準合同對合同全部或大部分條款都作了規定,一般只留出當事人名稱、貨價等項目供當事人填寫,當事人可通過協商對印定的條款作出修改或補充。這類合同試圖囊括有關合同關系的全部權利與義務,包括從合同的簽定到合同的履行、解除和違反合同的救濟的整個過程。由于在大宗貨物的買賣中廣泛采用標準合同,標準合同事實上已成為當事人普遍遵守的權威文件,是國際貿易慣例的組成部分之一。其三,在合同中明確表示接受某一慣例的約束,這種情況包括以下幾種類別:(1)合同中采用了慣例規定的條款或術語,并且合同對這些條款或術語的解釋與慣例的規定相同,或合同直接引用慣例條款或術語并未另行解釋。在這種情況下,慣例與合同的規定并無二致。(2)合同中某些條款與慣例的規定不一樣,此時應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則,以合同的規定為準。(3)合同中對某事項未作規定,但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會遇到這些問題。此時,當事人應按照慣例的規定履行合同或對合同救濟。

在上述情形以外,即當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示遵守國際貿易慣例約束的情況下,則采用下列兩個標準:表示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主觀標準;以國際慣例為標志的客觀標準。主觀標準似乎體現了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則,但如當事人未在合同中以文字表示他們的意愿,以后在當事人發生爭議時,其真實意思在很多情況下是難以舉證或判斷的。可以想見,在實踐中應用主觀標準進行操作的難度很大。因此,在大多數國家的國際貿易實踐中往往采用所謂的客觀標準,客觀標準即是國際貿易慣例。采用國際貿易慣例這一客觀標準甚至也不以合同當事人知曉為條件。這就是說,即使合同當事人沒有表示接受慣例的約束,同時也未明示拒絕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國際貿易慣例亦可自動地解釋和補充合同并對合同當事人構成約束。

參考文獻:

[1]辭海(經濟分冊)[Z].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

[2]李雙元。國際經濟貿易法律與實務新論[M].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1996.

篇(9)

世界范圍內對文化產品的消費需求不斷增加。在經濟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貿易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新的競爭領域。

一、“文化產品國際貿易”的基本概念綜述

(一)政府機構的界定與分類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際收支手冊中,對國際文化產品貿易有這樣的描述:居民與非居民之間,有關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交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4―2003年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務的國際流動》報告稱文化產品一般是指傳播思想、符號和生活方式的消費品。它能夠提供信息和娛樂,進而形成群體認同并影響文化行為。文化產品包括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務。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又將文化產品分為核心文化產品及相關文化產品。WTO三大協議中沒有獨立于經濟貿易規則外的文化貿易規定。文化貿易的相關規則大都包含在《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服務貿易總協定》涉及的服務范圍十四個大類,其中與文化貿易有關的有七類。

(二)學者的界定與分類

關于國際文化產品貿易的概念,國內外的文化學者、經濟學者、政府官員及業內人士沒有一致性的描述。Van Grasstek(2005)從概念上講,可交易的文化實體可被定義為能生產或分配物質資源的產品和服務,這些產品和服務能通過音樂、文學、戲劇、喜劇、文檔、舞蹈、繪畫、攝像和雕塑等藝術形式娛樂大眾或激發人們思考。這些藝術形式,有的能以現場表演的方式(如音樂廳和舞臺劇)展示給大眾,有的卻是先被存儲記錄下來(如在壓縮光盤里)再賣給大眾。高潔(2005)認為文化貿易主要是指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文化產品(Cultural Goods)和文化服務(Cultural Services)的貿易活動。周成名(2006)認為文化產品貿易屬于國際貿易中的一種特殊的服務貿易,它是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貿易活動。文化產品不僅具有商品屬性,同時也具有精神和意識形態屬性。李懷亮、閆玉剛(2007)指出國際文化產品貿易是指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進行的以貨幣為媒介的文化交換活動,它既包括有形商品的一部分,例如音像錄音制品、紙制出版物等,也包括無形商品,例如版權、關稅等。有些學者把文化產品貿易分為硬件貿易和軟件貿易。一般來說,文化硬件指用來生產、儲存、傳播文化內容的器物工具和物態載體,如攝影器材、游戲和娛樂器材、藝術創造和表達的工具等;文化軟件則指包含文化內容的產品和文化服務,包括廣電節目、電影動畫片、印刷出版物、視聽表演藝術、載有文化藝術內容的光盤、視盤和多媒體、娛樂、會展等。

二、關于文化產品國際貿易理論的研究綜述

(一)關于傳統理論對文化產品國際貿易適用性的研究

1、從傳統國際貿易理論對文化產品國際貿易進行解釋

對普通的跨國商品貿易,人們通常傾向于以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乃至赫克謝爾―俄林的要素稟賦理論為分析工具。但由于國際文化貿易格局的復雜性,不同學者采取了不同的理論來解釋。李懷亮(2003)從偏好相似理論解釋文化產品進口和出口高度集中于少數幾個國家的趨勢。邱繼洲(2005)利用比較優勢理論對國際文化貿易的分析,認為由于發達國家早已完成了工業化進程,第三產業成為了創造財富的主要手段。借助于網絡化和信息化手段,發達國家的第三產業進一步升級,文化產業的異軍突起就是第三產業升級的表現。在國際文化產業的發展中,發達國家具有資金、技術、創意上的相對優勢,從而可以拉開與發展中國家文化產品的價格差異,價格差異會導致文化產品由發達國家流入發展中國家。龔曉鶯(2008)認為文化產品是典型的異質產品。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務是中高檔消費品,某些文化商品和服務甚至是奢侈品,具有較高的需求收入彈性。文化背景相似的兩個國家的消費者容易理解、接納、欣賞來自對方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所以國際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貿易也呈現出產業內貿易的特征。還有學者利用波特的競爭戰略理論解釋文化產品的國際貿易。韓駿偉、胡曉明(2009)從產業融合理論進行解釋,認為傳統文化產業和新技術、新服務、新產業的融合創造出的產品往往具有較高的附加值,既可以作為傳統文化產品的補充,也可以滿足不同消費者的不同偏好,擴大了消費群體。

2、從文化理論對文化產品國際貿易進行解釋

文化產品貿易實際上是產品和服務背后隱藏的文化。季羨林(2001)提出“文化交流論”,文化具有交流的本質。恰恰是這種交流,使不同文化群體間產生了對不同文化的需求。國際間的文化貿易,就意味著不同民族、國家的人對不同的文化存在需求。白玲、呂東峰(2001)提出文化互補理論,文化互補理論有兩個前提:不同國家和民族間的文化是不同的、人是有好奇心和探知欲的。不同國家生產者的文化背景是不一樣的,所生產出來的產品即使是同一產品,仍然存在文化差異,這一差異永遠存在。金元浦(2003)提出文化多樣性原則,文化的價值超過商業價值,傳遞著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反映一國和公民的多樣性。因此一些歐盟成員國在關貿總協定的談判中成功運用“文化例外”來拒絕文化服務的自由化。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文化政策促進發展政府間會議”,提出《文化政策促進發展行動計劃》,指出文化創造性是人類進步的源泉,文化多樣性是人類最寶貴的財富。

(二)關于文化產品國際貿易成因的研究綜述

1、從意識形態角度對文化產品國際貿易成因的研究

Nordnesrtneg和varis(1974)發現美國主導了電視節目的國際貿易,英國、法國和聯邦德國也是領先者。Katz和Wedell(1977)把文化產品國際貿易現象與陰謀論連結。Hermna(1990)認為,僅由少數大國控制國際信息,稱為“文化帝國主義”或“新電子殖民主義”。Mhaamdi(1992)指出,現今帝國主義的完成不是靠剩余價值的獲取或對產物的索求,而是由特定國家對其他國以免費或低價方式傾銷媒體產品。siune和McQuail(1992)認為,相對說來較小的國家比較會有國家文化獨立喪失的危機。

2、從經濟學角度對文化產品國際貿易成因的研究

Widlmna和siwke(1988)認為,較大規模的投資,會使其所生產的影視節目對觀眾來說具有較大的內在吸引力,也就會使其生產者在國際競爭中具有比較明顯的優勢。Hoskins、Mirus和Rozeboom(1989)三人引入文化折扣這一概念。Hoskins,McFadyen和Finn(1997)提出文化產品具有共享性、文化折扣和外部效應。Gunther G、Schulze(1999)認為文化產品貿易不是大工業化的生產,差異性的小規模文化產品貿易會存在發展。李懷亮(2003)認為規模經濟是美國文化產業領先世界的主要原因,不同的文化折扣導致了中美文化產品和服務貿易的巨大逆差。Mah.Furuya(2005)認為文化、經濟和政治方面的接近是影響媒介和文化產品全球貿易的主要原因。

3、從社會學角度對文化產品國際貿易成因的研究

Sinclair,Jacka和cunningham(1996)認為,基于文化和地理的相似性發展了重要的區域市場。HvaneS(2003)強調人際關系、制造“議論”和展示自己的公司品牌帶來交易的成功。Bielby和Harrington(2004)指出,一個節目的美學要素只有與觀眾的情感發生共鳴,才能使節目獲得經濟上的成功。

三、評論與展望

目前文化產品貿易理論還在發展之中,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首先,文化產品作為特殊的商品,其貿易不僅僅是經濟問題,還涉及到意識形態、文化安全。因此有必要從文化學、人類學、國家安全、經濟學等多個角度進行分析。其次,對文化產品貿易的界定,不同學者、機構各不相同。對文化貿易的研究也剛剛興起,從而導致劃分標準不統一,數據缺乏。因此有必要建立普適性的劃分標準,并進行定量研究。第三,文化產品種類、文化貿易方式等不斷出新,文化產品的價值鏈實現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

參考文獻:

①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ver.1.1,unstats.省略/unsd/cr/registry/regcs.asp?C1=16&Lg=1&Co=96,訪問時間:2008-8-1822

②UNESCO.International Flows of Selected Cultural Products and Service.資料來源:UNESCO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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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及特點

技術壁壘的可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的技術性壁壘指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TBT),即國家對本國市場流通的商品進行管理時,由于其技術法規、技術標準以及為證明商品和企業符合法規和標準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評定程序,即認證制度、認可制度、檢驗制度與其他國家不一樣,形成影響自由貿易的壁壘。廣義技術壁壘是指所有的影響貿易的技術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內容之外,還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WTO知識產權協議、服務貿易協議中的“綠色條款”等內容,還涉及WTO之外,由國際社會簽署的與環境和資源等問題有關的國際條約中與貿易有關的內容。

具體地說,包括以下內容:繁瑣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商品的包裝、標簽和標識的規定、質量認證、認可制度、檢驗程序和檢驗手續、商品的品種、規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觀要求、計量單位制、物品編碼標志系統、實施動植物檢疫的法律、規定、程序等、環境和生態要求、國家和地區不同的風俗習慣、其他TBT措施的興起有其客觀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嚴峻的全球環境問題使人們對環境和貿易關系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戰后50年多年來,國際貿易逐漸呈現日益全球化的趨勢,各國在享受國際貿易給人們帶來的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在承受著越來越沉重的環境壓力。

人們已經認識到貿易對環境的破壞,如加劇了資源的開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擴大了有害物質和病菌的傳播范圍等。因此許多國家紛紛要求對國際貿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達到保護環境,減少環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動下,各國之間的關稅壁壘已大幅削減,大量非關稅壁壘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內涵上的合理性,在運用中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進口,其對廣大發展中國家擴大對外貿易的影響是嚴重、深遠的,這是因為貿易技術壁壘較之其它壁壘而言,具有它獨有的特性:

1.廣泛性。從產品角度看,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產品的加工程度和技術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約和影響也越顯著;從過程角度來看,包括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技術貿易壁壘措施的表現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規定、要求、程序、強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個方面。

2.隱蔽性和靈活性。技術性貿易壁壘與其他非關稅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分歧,而且各種技術標準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沒有限制在那個國家,一視同仁,不存在配額問題,而且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礎上的技術標準為基礎,科技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出判斷。他們的技術標準具有不確定性,而且面又很廣,很難全面顧及。更何況把貿易保護的實現轉移到人類健康保護上,有更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由于技術貿易壁壘措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因 此,在具體實施和操作時很容易被發達國家用來對外國產品制定針對性的技術標準,可以對進口產品隨心所欲的刁難和抵制,從而具備了實施靈活性的特點。

3.合理性。設立技術法規、標準及檢驗程序,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及消費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關技術貿易壁壘協議并不否認各國技術壁壘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術壁壘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不得具有歧視性。

4.復雜性。技術壁壘因其涉及的技術和適用范圍的廣泛性,使其比配額、許可證等其他非關稅壁壘形式更為復雜,而WTO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特點,如地理及消費習慣等制定與別人不同的技術標準,因此 ,要證明技術標準是否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并不容易。

5.雙重性。實行技術貿易壁壘有其合理性,即真正為了實現規定的合法目標是可以采取合適的壁壘措施的。正常的技術貿易壁壘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術性措施以達到合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及生態環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可以保護進口國的生態環境,強制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國家,特別是美、日、歐等憑借其自身的技術、經濟優勢,制定比國際標準更為苛刻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制度等,以技術貿易壁壘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

6.爭議性。各國采取的技術壁壘措施經常變化,且各國差異較大,使發展中國家的出口難以適應。比如法國規定純毛服裝含毛率只需達到85%以上,就算作純毛服裝了;而比利時的規定含毛率必須達到97%;德國則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須達到99%時,才能稱為純毛服裝。由于技術貿易壁壘涉及面非常廣泛,有些還相當復雜,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實施過程中的隱蔽性,結果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評定標準,難以形成統一的衡量標準,因此,國與國之間較難相互協調,容易引起爭議,并且解決爭議的時滯較長。

二、TBT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廣,從傳統產品到高技術產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響。我國的機電產品出口額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機電產品受發達國家在噪聲污染、電磁污染、節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術限制,僅1992年就有80億美元出口產品受到影響,到1998年達200億美元。比如美國要求出口到該國的一般電子、電器產品均要符合FCC或UL規定的一系列標準,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話,一律不準許進口。而歐盟則規定歐盟國家以外的工業品要想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加貼CE標簽。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90億美元的出口機電產品受到有關《臭氧層保護國際公約》的限制而被禁止生產和銷售,還有8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綠色標志制度的影響,240億美元出口產品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包裝要求而受到間接影響。 我國農產品出口也受到嚴重的制約。2000年7月開始,歐盟國家對我國出口茶葉實行新的農藥最高允許殘留量標準,限制禁止使用的農藥從原來的29種增至62種,部分農藥殘留標準則比原有標準提高了100倍以上,這意味著中國茶葉今后只有達到綠色食品的A級標準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對于農藥殘留超標茶葉就地封存銷毀或退回原產國。據歐盟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進入歐盟的茶葉農藥殘留超標仍呈逐年上升趨勢,形勢不容樂觀。 傳統的紡織品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也不斷被發達國家、甚至是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化國家所拒絕。我國出口的醫藥產品和玩具質量和安全等問題都受到嚴格的限制,就連一些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也受到技術壁壘的影響。

2.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標準和制度不斷增多,涉及范圍越來越廣,要求也越來越高。許多發達國家由于經濟、技術實力較高,造成各國的技術標準水平較高,法規較嚴,尤其是對產品的環境標準要求,讓我國的許多出口產品望塵莫及。如歐盟不僅有統一的技術標準、法規,而且各國也有各自的嚴格標準,它們對進口商品可以隨時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從總體來看,要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都必須至少達到三個條件之一,即:(1) 符合歐洲標準EN,取得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2) 與人身安全有關的產品,要取得歐共體安全認證標志CE;(3) 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廠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證書。同時,歐共體還明確要求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凡涉及歐共體指令的,必須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過一定的認證,才允許在歐洲統一市場流通。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明顯滯后,美國現有55種認證體系,日本有25種認證體系,歐盟內部已有9種統一的認證體系, 而我國尚未形成統一認證體系。我國工業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這是我國不少商品由于不達標而被排擠在國際市場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產品本身技術壁壘外,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及產品包裝和標簽等也受到嚴格限制。技術性貿易壁壘不斷有新的增長趨勢,它不僅對產品的最終形式有技術性要求,而且對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也提出了技術要求。例如,美國對進口的水產品、果汁、蔬菜生產過程實施HACCP計劃,該計劃是一個鑒別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體系,要求進口蔬菜水果從種植、收獲、包裝運輸直至銷售的全過程進行限制,同時對水質、肥料、操作人員的個人衛生及健康、倉儲、運輸工具的衛生等進行安全防衛管理控制,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時下國際上正實施的環境標志和ISO14000認證等,不僅涉及產品本身,而且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保護也提出要求。如1995年,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宣布對中國蝦類制品實行“自動扣留”,其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漁船上沒有安裝海龜逃生裝置,危害了海龜的生息。這使得我國凍龍蝦出口額大幅度下降。 在產品的包裝和標簽上,許多國家也作了嚴格的限制。1998年我國輸美木質包裝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隨后加拿大、英國也迅速對我國木質包裝進行限制。現在許多國家都規定我國出口的產品必須出具非木質包裝證明,有些出口產品還必須加貼環境標志。

4.繁瑣、苛刻的認證、認可制度與檢驗程序降低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檢驗時間的延長也往往使商品喪失了最佳的銷售時機。科技發展十分迅速,技術標準更新換代的速度也隨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國家對于進口本國的商品實行不同的技術標準,為了使得出口產品符合不同國家和區域的復雜的標準,生產企業往往要付出很大代價。比如我國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過程中,其中有一項工序是挑選異色粒,而這種挑選異色粒的設備只有日本生產。因此,我國的生產廠家就必須花費數百萬元人民幣采購這種設備,用來加工生產。這樣一來就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使得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

三、我國出口產品屢屢遭受TBT限制的原因

1.我國總體科技水平不高,產品標準與國際上許多國家相差甚遠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科技發展總體水平要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這主要表現為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以及質量不高,據估算,我國的產品質量平均水平大致比發達國家落后10~20年,這主要體現在出口商品結構上,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仍占主導地位,而附加值較高的技術資本密集型產品出口則占次要地位。而隨著全球質量水平和檔次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性門檻也隨之提高。僅德國而言,目前應用的工業標準就約有1.58萬種,大多數標準等同于國際標準。而相比之下,我國的工業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這樣,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即使并非復雜、苛刻,也可以將我國出口的眾多商品拒之門外。這樣的差距必定使得我國的出口產品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上屢屢受挫。所以與其說是國外發達國家對所有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標準過于復雜、苛刻,倒不如說是我們自己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過于落后。

2.我國出口產品方向過于集中于美、日、歐,而這些地區的TBT措施相當復雜苛刻,這也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我國最大的三個貿易伙伴為美、日、歐,包括香港的轉口貿易在內,我國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銷往美、日、歐等國家或地區。這三大經濟實體的經濟和科技水平都較高,而歐盟國家是最先意識并研究國際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國家,其成員國也是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嚴格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制藥產業更為明顯。并且美、日、歐這些經濟實體不同重點、不同程度的對進口商品實施嚴格、苛刻復雜的技術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國出口產品的動植物檢疫標準;而歐盟是綠色壁壘的發源地,其環境意識最強,對有害于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產品的限制很嚴;美國除環保方面與歐盟有相似之出,對機電產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別看重。由此可見,產品的出口方向也使得我國面臨TBT的嚴重威脅。

3.我國對TBT的重視程度不夠,信息不暢,且TBT本身也不具有透明性,這也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原因。一方面,我國宏觀管理上存在著巨大的漏洞,對通用的國際標準和技術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于主要貿易的對象的技術手段更是缺乏了解,無法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加以指導。另一方面,TBT本身的不透明性 更使得我國出口在缺乏宏觀層次上的指導下面臨更大的困難。

4、世界貿易組織的《TBT協議》的內容不夠完善,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帶,這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客觀原因。《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在防止TBT被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方面確實起了很多積極的作用,它成為世界各國設置TBT措施的一個依據,并規范各個國家對TBT的實施,但它還存在很多的漏洞與不足。 關于該協議的例外條款,許多國家可以說是將其運用的淋漓盡致。如在《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中,雖然規定個締約方采取各種檢驗檢疫措施,只能以保護人類、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為由,且不可對其他締約方構成貿易歧視,并鼓勵各方采用國際標準和準則,但只要在科學上證明是合理的,也允許采用高于國際標準的措施,但對于怎樣才是“在科學上證明是合理的”,規定太過于籠統。又如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規定:“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采取必要的技術性限制措施,但對何為“必要性的措施”,以及各種需要的滿足程度,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都使得技術性法規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國家所廣泛采取,因此許多發達國家就制定出一些相當復雜、苛刻的標準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

四、 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產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興貿”之路。質量的優劣是一個企業能否立足于國際市場和長期生存與發展的關鍵,企業在提高自身素質、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還必須不斷地推動技術革新,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為達到國際上許多認證而更加努力。產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場不利因素的影響越小,競爭力越強,受到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對于落后的技術要毫不留情地拋棄,對很快就要落伍的技術和設備也應該盡快淘汰,迅速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于生產當中,發揮現代科學技術的作用,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從長遠來看,提高企業及其產品競爭力是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關鍵所在。 在提高產品質量時,許多企業往往考慮到資金的問題,因為產品的質量是和成本息息相關的,有些企業因為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費暫時的成本提高產品的質量。從長遠利益上看,其實企業即使暫時花費一些人力、物力、財力等去引進或研發新技術,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雖然暫時要耗費一些成本,可是從長遠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產品的質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應減小,企業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積極進行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向國外先進標準靠攏。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都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總結了工業發達國家先進企業的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統一制訂的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的標準。在國際經濟貿易合作中,ISO9000族標準被作為相互認可的技術基礎,ISO9000標準的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公認。這意味著我國的企業一旦取得了質量體系認證,同時就取得了多邊的認可,就取得國際市場的“準入證”,大大增強產品的競爭力。 企業要盡可能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積極收集相關產品的最新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有條件的企業應該積極采用條碼技術,使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企業要加強收集和研究各國和國際組織的技術法規、標準、檢驗和認證制度,把企業出口的相關的內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產品中去,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這樣就使自己的產品具有了具備對方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

3.采用多種投資方式,繞開技術壁壘。 要想繞開那些復雜、繁瑣的外部技術壁壘,企業可以采取直接投資、間接投資等方式進行跨國經營。企業可以通過合資、獨資、收購、兼并、投資等手段,發展我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規模,并帶動相關產品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因為單純利用技術引進的手段往往難以得到較為先進的技術,這些技術通常掌握在跨國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進國外直接投資。這些技術、生產標準以及品牌和營銷渠道有利的促進了技術貿易壁壘的跨越,如我國出口日本的輕工產品和機電產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國合資企業生產的。所以國內企業要善于和國外企業合作競爭,利用他們的先進技術提高產品的質量,這對于跨越動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也是很有意義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加強研究和引導生產。在政府部門建立起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中心的基礎上,企業應當特別關注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態,如從我國已經開通 的WTO/TBT網站獲取國際上最新的產品技術要求,根據國際市場需求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本企業的標準,積極與駐外使館經商室(處)聯系,獲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資料,研究相關對策。 只有企業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積極調整生產,不致使產品因為技術上的問題影響產品出口。

5.充分利用《TBT協議》有關條款,保護民族工業。我國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關規定突破技術壁壘。通過WTO的透明度原則,提前獲知其他成員國的技術壁壘最新動向,未雨稠繆。利用《TBT協議》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的優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條款”,保護我國民族工業。。根據協議中發達國家應在法規、標準、認證和檢驗制度上給予發展中國家援助的規定,從發達國家獲得一些經濟發展必要的技術、質量、管理、認證、檢驗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導,促進我國科技水平、技術法規和標準、認證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貿易技術壁壘課題組.美國、日本及歐盟在國際貿易中實施技術壁壘情況,國際貿易,1999,(6)

夏友富.技術性貿易壁壘與當代國際貿易,中國工業經濟,2001,(5)

夏友富. TBT屏障——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趨勢及其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國際貿易,2002,(10)

齊俊妍.《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及其實行狀況分析,國際經貿探索,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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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總體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近年來,由于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關于人民幣幣值匯率波動對我國總體貿易影響的討論一直十分激烈。縱觀這些成果的研究結論,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觀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正面影響;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負面影響;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影響不大。

1.1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正面影響

魏巍賢早在1997年發表于《統計研究》的《中國出口與有效匯率的關系分析》一文對此有比較詳細具體的實證分析研究,最終筆者得出結論:從長期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出口總量的不斷增大與有效匯率的持續貶值密切相關,因此這意味著兩方面內容,一是我國以促進出口增長為目標的匯率政策是長期有效的,改革以來的匯率貶值確實起到促進出口長期增長的作用;二是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不盡人意,長期的出口增長過分依賴于匯率的貶值。臨時眭政策因素在短期內也百弱f起出口總量的變化使之脫離它與有效匯率的均衡關系水平。

另外,李海菠2003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一文《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根據1973—2001年的年度統計數據,采用與魏巍賢相類似的方法.即用單方程協整分析檢驗調整后的實際匯率arer、中國外貿進出口總額、出口額和進口額的協整關系。加之eg兩法估計它們之間的長期關系,最后使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等實證分析方法,研究了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的關系,也得出了相類似的結論,即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存在著長期的均衡關系。并且筆者還證實了實際匯率可以改善短期內中國的對外貿易狀況。

通過檢索文獻發現.該類文獻的數量相對而言比較少,原因應該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總體事實與該理論有所不一致。

1.2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

鄭愷2006年發表于《財貿經濟》的一文《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基于sitc比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簡要綜述如下:

根據有關的國際貿易理論,決定對外貿易通常有3個變量。第一是外國收人大小,第二是相對于外國商品的貿易條件,第三是貨幣比價即匯率大小。由此,為了度量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必須控制以上3個變量。但由于gni不存在月度統計數據,筆者采用美國的工業生產指數來代替gni或gdp數據,此外由于我國不存在進出口價格的完整時間序列數據,因此可以利用實際匯率進行替代。在構造實證模型時,筆者將波動率作為外生變量,在存在協整的情況下,相應采用var的擴展vec模型來估計估計短期內波動率對貿易波動的影響。其構造的模型為:

其中,ex為中國對美國的出口數量的自然對數值,i表示為不同的行業,ipf為美國工業,生產指數的大小,r表示人民幣兌美元的實際匯率的自然對數值,v表示實際匯率的波動率,ecm為誤差修正項,反映了貿易變化的長期趨勢。j表示變量滯后階數。

筆者運用了以上var的擴展模型進行分析,由于var可以解決不平穩數據造成的不穩定性以及內生變量之間的相互影響。因此可以更好的估算出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他研究了自1994年以來中國對美國按sitc出口貿易與實際匯率波動的關系,結果表明我國的一些行業受匯率波動的負面影響較大。

此外,李建偉、余明2003年在《世界經濟》發表的《人民幣有效匯率的波動及其對中同經濟增長的影響》一文也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圍總體貿易有負而影響”這-fq題進行了實證研究.筆者利用的是1995年1月一2003年6月的季度數據,與鄭愷使用的方法不同.李建偉、余明兩位學者運用的是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對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與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十日關關系進行回歸分析.結果顯示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是影響中國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重要因素,從而他們認為人民幣有效匯率大幅度波動會對中國經濟增長形成巨大負面沖擊。

1.3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影響不大

曹陽、李劍武于2006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人民幣實際匯率水平與波動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一文基于1980—2004年的年度數據,首先用ak—garch模型測算出人民幣實際匯率的波動率。最后采用engle—grnager兩步法,進行了協整分析,從而對“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影響”進行研究,筆者發現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增加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不顯著。

強永昌等2004年于《世界經濟研究》發表《有關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對外貿易分析》一文.筆者通過對我國1990—2001年各種價格研究了1990年以后的人民幣匯率和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首先分別構建了出口方程以及進口方程,根據1990—2001年的樣本數據,用eviews軟件進行回歸分析,最終得出了中國對外貿易出口額、進口額與人民幣實際匯率之間存在的彈性關系不大,相關性較弱的結論。

綜上所述,以上三類文獻分別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的正面影響、負面影響和影響不大三個方面進行了實證研究。

2.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區際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劉巍、郭友群2003在《國際經貿探索》發表了《對人民幣匯率與廣東省進出口額之間關系的實證分析》一文,筆者運用廣東省1987-2001年的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指出人民幣牌價匯率變動1個單位,廣東省的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o.15億美元.人民幣牌價變動1%,廣東省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29%。這個結論說明,人民幣貶值有利于廣東省出口的增長。得出同樣結論的有關研究文獻是戴世宏2006年發表于《上海金融》的《人民幣匯率變動對上海市貿易收支的影響》一文,筆者采用adf檢驗,對上海1993—2004年度的gdp、進口額及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進行研究.發現人民幣匯率貶值有力地促進了上海市出口貿易的增長,這種促進作用隨著貿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斷增強;進口方面,人民幣貶值對上海市進口產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以上兩篇文獻主要是基于實際匯率與進出口量的關系分析,而陳志昂2001年發表于《商業經濟與管理》的《人民幣匯率與浙江出口變動的實證研究》一文則是分別考慮了實際匯率和名義匯率對貿易的影響,在泰米姆·貝佑米估計的貿易方程的基礎上,利用浙江省1990-1998年的相關數據,建立了以匯率和貿易國國內生產總值為變量的長期和短期回歸模型,實證分析分析得出結論:人民幣名義匯率對浙江出口正相關,實際有效匯率對浙江出口負相關,但匯率彈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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