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論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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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論文

篇(1)

家務勞動是為直接滿足本家庭成員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需要而進行的勞動。這種通常由家庭成員在家庭內部從事的未支付報酬的勞動,主要包括下列活動:煮飯、清潔、整理房間、洗衣物、購物、修理和維護住房、照顧家庭成員、從事園藝、寵物照料及家庭安排等。傳統經濟學家認為家務勞動只在家庭內部有價值,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的分工越來越細,家務勞動作為人類勞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一種需要成本、能產生收益,具有社會價值的勞動。夫妻間從事家務勞動的通常是女性。通過立法承認夫妻家務勞動具有的價值是法律公平正義的要求,體現了對女性的保護,有助于實現男女實質平等,被譽為是對經濟上依存于丈夫的家庭主婦的“自卑治療劑”。

一、夫妻家務勞動的成本構成分析

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是,從事家務勞動需要一定的成本,這些成本主要包括家務勞動的精力成本及機會成本。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隱性成本往往為人們所忽略。

(一)夫妻家務勞動的精力成本分析

在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在某種勞動中的精力成本越大,則投人到另外一種勞動或其他活動的時間就會減少。以全職夫婦為例,在夫妻工作時間相同時,從事家務勞動的時間越長,自由支配時間就越少。而自由時間可以用來進行人力資本的投資,也可以用于“勞動者體力的恢復,智力的提高和個性的和諧發展’。非家務方利用工作之余的自由支配時間休息,可以促使其體力的恢復,產生新的精力,因而在市場投人方面具有較大的精力優勢。家務勞動方,因在工作之余從事家務需要花費一定的精力,該方就會有更少的自由支配時間恢復其體力,影響其市場投人的精力,在市場投人方面失去其精力優勢。當從事家務勞動和社會勞動都需要花費一定的精力時,從事家務勞動的精力強度大于閑暇時間的精力強度,故從事家務勞動的女性往往選擇精力強度不大的工作,甚至因其長期從事家務勞動而根本無精力投人社會工作或早早地退出社會工作。而從事社會勞動的精力成本往往與工資水平存在一定的關聯性,由于家務勞動主要由女方承擔,在已婚男女參與同樣的社會工作時,女性的社會收人往往較之男性低,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已婚女性在婚后較之婚前在市場精力投人的降低。其次是女性在婚后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從事家務勞動,因而可能會減少對自身人力資本的投資。在一切資本中,只有對人的投資才是最有價值的資本。對特殊的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與花費在該項活動上的時間正相關,“當家庭部門用的時間更多時,主要提高家庭生產率的資本投資的積極性會更大一些;而當工作時間更多時,對主要提高市場生產率的資本投資積極性會更強一些。由于妻子的主要時間是從事家務,其對社會工作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較男性低,加上女性社會勞動精力投資較男性更少,自然會降低他們的社會收人,而低收人反過來進一步減少他們投人市場的精力及對市場人力資本的投入,加大女性從事家務勞動的成本。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為,只有勞動才創造價值。勞動不是價值本身,而是作為價值的活的源泉。勞動和勞動結果相統一,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勞動解放的標志。

家務勞動和社會勞動同屬于人類勞動方式之一,只是勞動地點及勞動內容等存在差異,屬于不同的勞動分工,二者都需要精力成本。如果女性在家庭中以家務勞動這種精力成本進行投資而不能分享該投資的收益,會造成對女性的系統性剝奪,既違背了家庭作為一個經濟單位的利益分享規則,也會減弱該方投資家務勞動的積極性,對家庭這一經濟組織體也可能造成破壞(導致解體)。如果不對夫妻一方的家務勞動成本給予回報,家務勞動方在夫妻時間配置博弈中處于不利境地,在婚姻解體時也會削減該方在離婚博弈中的能力。

(二)夫妻家務勞動的機會成本分析

家庭是一個經濟組織體,但其具有強烈的倫理性,家庭成員之間具有顯著的利他性特征。夫妻間可能會因為一方在家庭中具有比較優勢而放棄社會工作選擇家務勞動,或者基于婚姻家庭的利他思想而由一方主動承擔主要家務勞動,“夫妻一方在從事這項工作的同時,另一種更有價值的活動被放棄了”,因而家務勞動存在機會成本。由于從事家務勞動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投人,在時間總數不變的情況,家務勞動者就只能通過改變時間分配的方式以承擔家務勞動,如通過不斷減少參與社會活動的時間或者減少甚至放棄參與其他社會工作的時間等方式以保證有足夠時間從事家務勞動。因此,從事家務勞動的時間越多、年限越長,其機會成本就越大。

夫妻從事家務勞動的選擇取決于家務勞動的邊際效用價值,“價值并不是商品內在的客觀屬性,它不過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滿足這種欲望的能力的關系,即人對物品效用的感覺和評價。效用是價值的源泉,效用大則價值大,反之,價值則小。邊際效用價值是每增加一個單位物品所引起總效用價值的增量,它遵循效用遞減規律。如果夫妻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效用價值比從事社會勞動的效用價值大,其就會選擇從事家務勞動,反之就會選擇從事社會勞動,而且只有當家務勞動的邊際效用為正時夫妻才會選擇從事家務勞動。如果家務勞動和社會勞動的效用價值相等時,則無論從事社會勞動和家務勞動都無區別。因此,理性人假設下,夫妻從事家務勞動的效用價值應當大于從事社會勞動的效用價值且其邊際效用價值為正,而家務勞動的效用價值越大,表明家務勞動方的機會成本也就越大。

總之,家庭“這一生產單位的最重要的投入完全不是市場產品,而是家庭成員的時間,特別是傳統家庭中妻子的家務勞動。貝克爾認為,家庭是由多個人組成的生產單位,家庭中每一成員都在彼此了解、相互信賴下盡其所能,自覺履行投人義務,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家務勞動具有精力成本和機會成本,是對婚姻的一種投資。一旦夫妻一方的收益大于邊際成本,則意味著該投資是有效益的,就會鼓勵投資者繼續投資。反之,該方就會減少投資,甚至不再投人而寧愿選擇經濟組織體的解體。作為經濟單位的家庭,要求夫妻共同投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才能實現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并能更長久維持婚姻關系。

二、夫妻家務勞動產生的收益

收益通常包括物質收益和精神收益。家務勞動所創造的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是由于家務勞動的分擔如家庭安排、照顧子女等可以減輕非家務勞動方精神上的壓力,帶來清閑的享受,而有些活動如清潔、整理房間、清洗衣物等,則本身可以為家庭成員帶來精神方面的愉悅。物質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家務勞動帶來的分工收益、家務勞動使得家庭經營成本的降低、家務勞動的交換價值及非家務勞動方在家務勞動時間內獲得的人力資本等。由于精神收益純屬主觀感受,難以客觀衡量,本文主要分析物質性收益。

(一)比較優勢分工帶來的收益

夫妻之間如何發揮各自的優勢,實行勞動分工,以增加家庭的產出?通常認為,女性在家務勞動方面具有相對的優勢,而男性在社會勞動方面能產生較高的生產力。男女只有各自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才能增加家庭的產出,實現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家庭作為一種社會機構保持下來,表明了它具有重要的經濟化效能,而更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促進了勞動的分工,取得了來自專業化的收益。家庭通過丈夫在勞動市場從事專職工作,妻子在家從事家務勞動這種互補活動的專業化而促進了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男女之間根據各自的優勢實行分工,有利于增加家庭的產出,提高家庭的經濟效益。根據比較優勢理論,家庭的最佳方案是機會成本較低的配偶專于家庭生產。由于女性的工資普遍較男性低,其機會成本相對較低,這樣現實生活中從事家務勞動的任務就主要由妻子承擔,丈夫則利用其在社會勞動方面的優勢參與更多的社會勞動。婦女的時間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門,男性的時間主要分配在市場部門的分工模式被認為是獲得家庭福利目標函數最大化的一種有效途徑。

既然夫妻一方在家庭中根據各自的優勢進行分工由一方從事家務勞動,另一方利用其在市場的優勢參與社會勞動,夫婦雙方通過共同努力,實現家庭產出的最大化。由于家庭分工是根據夫妻的比較優勢,發揮各自所長的結果,所以,任何一方的勞動都應具有相應的價值。

(二)家庭經營成本的降低(防止積極財產流出)

在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思想影響下,許多已婚妻子擔當著從事家務勞動的主要責任。妻子從事的家務勞動自然可以減少家庭中雇傭保姆的費用,降低家庭經營成本,防止家庭中積極財產外流。“妻為家事勞動,則不須支付對價于他人,家計費用即可減少,則其減少部分,對家庭而言,就是家事勞動的價值。家事勞動之防止家庭中的積極財產流出之功能,即為其獲得評價之主要根據。由于降低家庭經營成本是通過投人家務勞動的方式實現的,該降低的成本則為家務勞動的收益之一。

(三)家務勞動的交換價值

雖然家務勞動不具有一般商品的直接交換價值,但通過夫妻之間的資源交換以及“置換”方式,仍然可以實現其交換價值。

1.理性人假設中夫妻之間的資源交換

理性經濟人假設認為,從事經濟活動的所有人都是理性的,他們具有抽象人的基本特征,即假定每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人都是理性、利己的,并且力圖以最小經濟代價去獲得最大經濟利益。在婚姻家庭中,夫妻會考慮婚姻的成本及從婚姻中獲取的收益。家庭是一個資源交換的場所,只不過這種交換既包括情感等非物質的交換,也包括物質上的交換。現實中的男女有的偏重前者,有的更看重后者。“人是理性的動物,而社會生活是要求互惠關系的,人們的選擇是建立在要得到最大的獎賞和最少的代價之下的,以便取得最大的利潤或最好的結果。在家庭中,需要通過家庭成員共同投人共同經營,彼此分享家庭收益,獲得對方經濟上的供養及情感方面的愛與呵護。家庭成員應當共同投資于家庭,以獲取投資的收益以分享,這樣才有利于實現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增進家庭幸福。家務勞動是對婚姻非物質性的投資,對該投資除了精神與情感方面的回報,尚需要換取其投資應得的經濟收益,此種收益是通過家務勞動換取非家務勞動方的社會勞動價值實現的。

2.家務勞動的交換價值

核算國民生產總值的方法主要有兩種,即以薩伊的生產要素理論為基礎核算國民生產總值和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為基礎的計算方法。這兩種計算方法都未將家務勞動價值核算在國民生產總值內。而現代經濟學家認為,家務勞動實際也具有交換價值,符合商品的特征。只不過家庭這種生產單位生產的主要“商品”是子女,而不是傳統的商品。“忙于撫養孩子的妻子用從事家務勞動的時間‘換得’丈夫在市場上的工作,而丈夫則‘購買’妻子照顧他們共同的子女。通過這樣的方式,實現妻子家務勞動的交換價值。對于此,家務勞動雖然沒有直接的交換價值,但其通過“置換”方式仍然可以實現其交換價值。事實上,家務勞動價值對準確計算國民生產總值具有非同一般的影響,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有關資料資示,僅一項沒有報酬的家務勞動價值就約占國民收入總值的10--35%。

(四)非家務勞動方獲得的人力資本

夫妻獲得的收益除了經濟上的現實利益,還包括一種并非直接以金錢形式體現的資本收益,即人力資本收益。“人力資本是一個人擁有的從事具有經濟價值的活動的能力、知識和技能,它主要靠學習、訓練和經歷來獲取和積累,是決定勞動生產率的一個主要因素。在夫妻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過程中,由于夫妻經濟方面的共同投人及一方對家務勞動的分擔,使得非家務勞動方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人到自身的教育、培訓中,積極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和技能,而這些素質和技能使得人力資本投人方在將來的生活和工作中終身受益。“學校教育通過提供知識、技能和分析問題的方法提高了人們的收人水平和生產力水平。”“收人分配的不平等與教育和其他培訓的不平等之間有著正相關關系……失業與受教育程度通常有很強的負相關關系。在這些資本投資過程中,夫妻對人力資本在金錢方面的共同投資,極易獲得夫妻及世人所認可。但夫妻在人力資本獲得方身上投人的機會成本和精力成本這些隱性成本往往為人們所忽略。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分享該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而一旦夫妻離婚,非人力資本方就不能分享該人力資本帶來的收益。基于婚姻共同體的收益分享理論,此種情況下,此種人力資本一定范圍的收益應當作為夫妻的共同投資所得。

三、夫妻家務勞動成本的分擔與收益的分享:婚姻家庭法相關立法

家務勞動是一種需要成本、能創造收益、具有價值的勞動,這種承認應體現在婚姻法立法中。我國婚姻家庭法應從以下方面考慮由夫妻共同分擔家務勞動成本,共同分享家務勞動的收益。

(一)準確界定夫妻家務勞動收益的范圍

我國婚姻法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人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現行婚姻家庭法并未將知識產權的財產期待利益(包括尚未投人生成的知識產權和繼續性使用的知識產權后期使用的財產性收益)納人夫妻共同財產范圍,也未規定夫妻之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一方獲得的管理技能、專業技能、執照、文憑、資格等人力資本收益。我國現行婚姻家庭法的規定實際上縮小了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圍,減少了家務勞動的投資回報。因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創造知識產權或獲得人力資本的過程,需要夫妻共同的經濟投人,家務勞動方在履行協助義務、撫養子女、照料老人等行為中通常也存在機會成本及精力成本。離婚時如果不對家務勞動方的這些成本給予回報,必然會損害其經濟利益,降低投人方的自我評價,也不符合家庭經濟單位的利益分享規則。因此,我國婚姻法應明確知識產權的財產期待利益為夫妻共同收益。同時,宜借鑒經濟學中對管理技能、專業技能等人力資本的估算方法,規定夫妻婚姻期間獲得的人力資本在離婚后一定年限內的收益為夫妻共同收益。

(二)增設夫妻家務勞動價值的量化方法

關于家務勞動的計算方法,國外實踐中采用替代成本法則和機會成本法則等進行計算。在從事家務勞動一方的機會成本能夠確定的情況,借鑒機會成本法則計算夫妻家務勞動的價值較為合理。如果能確定家務勞動方因從事家務勞動而失去從事社會工作的機會,宜以該喪失的機會作為家務勞動價值的補償。如果機會成本的確立存在難度,則需要考慮相關因素,宜參照替代法則計算,但不宜采取簡單的使用家政服務人員的工資標準計算家務勞動的價值(目前我國有學者提出用家政服務人員的工資標準計算家務勞動價值的主張),因為此種計算方法在很多情況下會降低家務勞動的價值。

對于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經濟學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及市價法等進行評估。對人力資本價值的評價,在穩健、可行和公允的情況較多采用對未來收益進行折現的收益現值法或凈現值法進行計算。雖然這些計算方法還無法達到精確的程度,但不失為經濟學計算人力資本和知識產權重要的方法,在家庭法領域具有一定的可借鑒性。

(三)增加評價家務勞動價值的考慮因素

在衡量夫妻家務勞動價值時,應增設具體的考慮因素,包括非家務勞動方從家務勞動中的受益的大小,受益的期限及婚姻存續時間等因素衡量家務勞動的價值。

篇(2)

在當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已經成為社會主義立論的根據。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任務是,重新建立一個能夠指導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并與原政治經濟學在價值觀上一脈相承的新經濟學。在新時代,新經濟學就應該是研究快樂的快樂經濟學。

一、勞動使用價值論的提出及其內容

馬克思在批判資本主義時,他是最先從商品的分析入手的,他揭示了商品的兩重性,即價值和使用價值。

在分析勞動使用價值論基本內容前,我們必須概括一下馬克思對使用價值的有關論述。

1.有人認為,馬克思不重視使用價值,對此,馬克思是堅決反對的。他說:“這位瓦格納還把我列在那些主張‘使用價值’應該完全從‘科學’中‘拋開’的人中間。”“這一切都是‘胡說’”。馬克思把使用價值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他說:“這不過是已經在單個商品上表現出來的同一規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它的交換價值的前提,從而也是它的價值的前提。”

2.從商品兩重性也可看出,馬克思是非常重視使用價值的,他把使用價值列為商品的兩重性之一。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兩重性是由使用價值與價值共同構成的,商品兩重性是由勞動力的兩重性決定的,具體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抽象勞動創造商品的價值。

3.在馬克思看來,一般商品的使用價值就是表現為商品具有的某種效用,這是實現交換價值的前提,“物品要成為商品,從而成為交換價值的承擔者,一定要滿足某種社會需要,因而一定要有某種有用屬性。”

4.馬克思認為,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但同時也認為使用價值具有社會性。“要生產商品,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生產社會的使用價值”,“商品的使用價值,不是對他本人即賣者的使用價值,而是對第三者即買者的使用價值。”

5.馬克思看到一種商品在不同角度、不同環境、不同階段所具有的不同使用價值。“至于在生產過程中執行職能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情況則不同。按照勞動過程的性質,生產資料首先分為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或者更進一步地加以規定,它一方面是原料,另一方面是工具,輔助材料等等。”

6.馬克思認為,一定的使用價值只是資本增值的手段,“……資本對采取任何特定的使用價值形式作為自己一視同仁的化身加以采用或拋棄。”

7.馬克思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使用價值,一方面他把使用價值看成是現實的具體物的屬性,即“作為使用價值的使用價值”;另一方面他把使用價值看成是抽象的、類的存在,即作為政治經濟學中的范疇,“作為使用價值的使用價值,不屬于政治經濟學的研究范圍。只有當使用價值本身是形式規定的時候,它才屬于后者的研究范圍。”

8.馬克思看到了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所特有使用價值的作用,也正是主要由于這一點,馬克思才把使用價值引入政治經濟學的范圍之內。“……剩余價值本身是從勞動力特有的‘特殊的’使用價值中產生的……所以在我看來,使用價值起著一種與以往的政治經濟學中完全不同的作用。”

9.馬克思認為,“貨幣的使用價值就是:貨幣創造交換價值,創造比他本身所包含的更大的交換價值。”在這里貨幣的使用價值實際上作為資本來讓渡,它的使用價值就是獲得利潤。

10.馬克思認為,“對于提供這些服務的生產者來說,服務就是商品。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想象的或現實的)和一定的交換價值。但是對買者來說,這些服務只是使用價值,只是他借以消費自己收入的對象。”他還認為,“服務只是勞動的特殊使用價值的表現,因為服務不是作為物而有用,而是作為活動而有用。”

11.馬克思看到了使用價值在總供給與總需求平穩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尤其應該強調的是,馬克思認為,從總體而言使用價值對社會資源的分配起決定作用。“如果說個別商品的使用價值取決于該商品是否滿足一種需要,那么,社會產品總量的使用價值就取決于這個總量是否適合于社會對每種特殊產品的特定數量的需要,從而勞動是否根據這種特定數量的社會需要按比例分配在不同的生產領域(我們在論述資本在不同的生產領域分配時,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在這里,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于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這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具有決定意義的。”

以上我們簡略地概述了一下馬克思有關使用價值的論述,盡管上述的介紹存在著許多不周全之處,但本人認為,這基本上反映了馬克思對使用價值的主要觀點。下面本人就根據馬克思有關使用價值的主要觀點,對勞動使用價值理論的基本內容,做一下初步的概括和總結:(1)使用價值與價值共同構成商品的兩重性。(2)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和價值的前提,勞動的直接目的是創造使用價值。(3)使用價值除了代表商品的自然屬性外,它本身也具有社會性。(4)從整體而言,對使用價值的重視使資源的配置趨于合理化。

同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一樣,的使用價值論也必然是勞動使用價值論,這是價值取向的根本要求。正如無產階級革命先驅所說:“從前的經濟學,是以資本為本位,以資本家為本位。以后的經濟學,要以勞動為本位,以勞動者為本位了。”[7]指導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經濟學,當然也要以勞動和勞動者為本位。

二、確立勞動使用價值論的現實意義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馬克思并不是忽視或不看重使用價值的,只是出于革命性的需要,他在構筑其理論體系時,必然選擇最能證明其革命性的那部分概念和內容,作為其論述的主線。盡管如此,由于使用價值的特殊重要地位,馬克思還是大量地論及了使用價值。從他的大量論述中,我們可以概括出馬克思對使用價值的基本觀點,這些基本觀點現在看來仍閃爍著真理的光芒。

1.使用價值與價值共同構成商品的兩重性。這說明,從商品兩重性構成角度看使用價值與價值是同等重要的。因此商品兩重性的論述必然是勞動價值論的重要內容,同樣也應是勞動使用價值論的重要內容。我們明確這一點,其最根本的現實意義在于,通過對價值的研究,得出的勞動價值論成為政治經濟學的理論體系的基石;那么我們通過對使用價值的研究,即可得出新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基石——勞動使用價值論。

2.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和價值的前提,勞動的直接目的是創造使用價值。這說明,從價值實現角度看,使用價值已經成為交換價值和價值的核心,離開了使用價值,也就無所謂交換價值和價值,因此,勞動的直接目的當然是創造使用價值。這一點對我們的啟示是,作為企業必須首先注意新產品的開發,不斷創造具有新的使用價值的商品,只有這樣才能最終獲得交換價值。使用價值的創造當然也包括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而且這是使用價值創造的重要內容之一。3.使用價值除了代表商品的自然屬性外,它本身也具有社會性。我們的國家和企業必須明確,為誰創造使用價值,為誰創造價值?可以說,這一條標明了勞動使用價值論在價值觀上的根本取向,從而也證明了勞動使用價值論,能夠成為指導我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經濟學理論體系的基石和邏輯起點。

4.從整體而言,對使用價值的重視使資源配置趨于合理化。可以說,這一條是政府和企業重視使用價值的必然結果。政府重視使用價值,就必須重視產業結構調整問題,哪些是需要的,哪些是不需要的或過剩的產品,政府都應該在宏觀上有所把握,政策的制定就應該以此為據。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即創造使用價值過程中,就應該對市場進行調查和預測,然后才能決定創造哪些使用價值以及創造商品的數量。

三、勞動使用價值論與快樂經濟學

一般認為,馬克思的價值理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價值理論包括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狹義價值理論即指勞動價值論。根據前文的研究,馬克思的價值理論應該包括:勞動價值論、剩余價值論和勞動使用價值論。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最終要解決財富的公平、公正分配問題;勞動使用價值論最終要解決生產過程的合目的性問題。馬克思價值理論的核心和靈魂就是“以人為本”,即以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本。

新經濟學——快樂經濟學,應該研究三大方面問題:一是生產領域的公正問題;二是分配領域的公正問題;三是消費領域的合理化問題。生產領域的公正問題要解決生產什么和為誰生產的問題。如生產糧食還是生產,建樓堂館所、豪華別墅還是修希望小學等等。分配領域的公正問題要解決利益分配的廣泛化,避免利益向少數人集中。如子女上學、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問題。消費領域的合理化問題要解決如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科學、文明消費。如封建迷信、鋪張浪費、跟風消費等等。

快樂經濟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就應該從生產領域開始。我們還是借鑒馬克思的分析方式,即從分析“商品”入手。馬克思已經發現了商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這兩重性。通過對價值分析得出勞動價值論,并以此建立了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理論體系。在當代,我們就要通過對使用價值的分析,確立馬克思的勞動使用價值論。并以勞動使用價值論為邏輯起點,建立新經濟學——快樂經濟學。

現實在變化,社會在發展,隨著現實的變革,作為社會主義建設指導思想的也應該大發展。我們要善于在理論體系內部尋求新的生長點,使理論更好地為現實服務。。

參考文獻: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08-716.

資本論: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54-71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1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篇(3)

新經濟社會學的嵌入性理論、結構洞理論和強弱關系理論是指導本研究的理論基礎,故先對相關理論進行闡述。嵌入性理論。嵌入性(embeddedness)是新經濟社會學科的標志性概念,Granovetter在1985年在《美國社會學雜志》發表了《經濟行為和社會結構:嵌入性問題》一文,從嵌入的角度對主流經濟學及社會學研究經濟行動的“社會化不足”及“過度社會化”提出了批評,指出只有嵌入于社會結構、人際網絡之中的信息和經濟關系才是經濟活動者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所樂意接受的。在隨后的研究中,Granovetter提出嵌入性分為兩類,即關系性嵌入與結構性嵌入。所謂關系性嵌入是指單個行動者的經濟行為嵌入于他與他人互動所形成的關系網絡之中的,與此同時,行動者所在的網絡又是與其它社會網絡相聯系的,并構成了整個社會的網絡結構。因此,行動者所在的網絡嵌入其構成的社會網絡即結構性嵌入。

結構洞理論。在信息和資源的流動過程中,關系網絡存在一些特殊結點,它處于重要結點的位置,比其它結點在競爭中擁有更多優勢,能夠在網絡中有更多享用信息和資源的機會,而其它網絡成員往往通過它才能享受這些信息和資源,Burt把這種占據其他未聯結結點之間的結構位置稱為“結構洞”。Burt的“結構洞”(structuralholes)理論指出,在社會網絡中存在兩種形態,其中一種是處于網絡中的個體(個人或組織)與其他任一個體都存在著聯系;另一種形態更為常見,即網絡中的個體僅與部分個體存在直接聯系,而與其他個體都不存在直接聯系。這樣,在第二種形態中,整個網絡中就出現了某些個體與另外一些個體聯系斷裂的現象,就像網絡結構中出現了洞穴一樣,故稱為“結構洞”。如果個體占據了網絡中的結構空洞,即聯系著相互之間沒有直接聯系的兩個個體,那么該個體就獲得了這種狀態賦予他的信息和控制資源的優勢。因為他占有較多的結構洞,能夠成為連接不同網絡結構的中間人,從而獲取更多的信息、機會以及控制資源能力。

強弱關系。在關系研究中,按照關系的聯結強度,可以將其劃分為兩種類型:強關系與弱關系。強關系指主體間情感密切的聯系或是頻繁互動所形成聯系,如兄弟之間、夫妻之間、熟悉的朋友之間。弱關系是指以較少的交往頻次、較弱的情感和較少的責任等為特征的關系。Granovetter在“弱關系地力量”一文中,指出弱關系在傳遞資源過程中更具重要性,這是由于強關系之間彼此很了解,其知識結構、經驗、背景等相似之處頗多,因此相互交往并不能帶來進一步的新資源與信息,所增加的資源與信息大部分都是冗余的,而如果在弱關系之間搭起某種形式的橋梁,就可以傳遞多種多樣的資源。在新經濟學視角下,由于其嵌入性,集群型企業家行為的影響實際上是以企業家為中心構成的社會網絡對集群發展產生的影響。由于企業家在網絡中處于“結構洞”的位置,企業可以獲得對關鍵資源的擁有或控制,且利用企業家不同的“弱關系”,企業可以獲得多樣化的信息或知識資源。這些資源的獲取,有助于企業的團隊成員從原有企業中獨立出來,成立與原有企業業務相同或密切相關的新企業。因此,集群環境下的企業家行為,具有網絡化、衍生化特征。

集群型企業家行為的網絡效應與衍生效應

集群型企業家作為重要的人力資本,對產業集群的形成與發展產生重要作用,其作用不僅表現在他們自身的經濟績效上,更重要的是對集群內其他主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第一,集群型企業家行為的網絡效應。產業集群不是一個個孤立的企業“扎堆”而成,而是通過企業家網絡相互交融形成的有機系統。集群型企業家行為的網絡效應指集群型企業家的創新行為通過企業家的強關系或弱關系網絡擴散,形成集群的競爭優勢,并推動集群不斷發展。對于新創企業而言,企業的成長更多地依賴于企業家的個人網絡。由于地理上接近,集群型企業家們具有共同的社會文化背景、共同的價值觀念、彼此相互信任,在企業間合作的過程中,企業家之間的口頭許諾或其他非契約的關系,常常代替市場中的交易方式或契約關系,這樣不僅節約了交易成本,而且創新的風險性隨著企業家個人網絡的拓展而降低,這種基于血緣、地緣的“強聯系”為主的企業家個人網絡就是Grannovetter提出的關系型嵌入,企業家構成以小范圍、強聯系為主的社會網絡。隨著產業集群的發展,專業化分工與協作程度加強,集群型企業家往往通過革新的方式,利用“結構洞”使兩個或更多沒有聯系的子網絡建立聯系,發揮橋梁功能,此時,企業家網絡嵌入更大的產業網絡,創新效應的擴散主要是通過大范圍、弱聯系為主的企業家網絡。產業集群發展到成熟階段,競爭強化,企業不斷兼并與淘汰,某個產業集群往往集中4-5家實力強大的企業,集群品牌基本形成,集群的發展需要集群企業家更大范圍內的創新,集群型企業家會與集群外知名企業聯盟,利用后者的聲譽、營銷渠道和自身的成本優勢、領導地位,共同培育新的全國甚至國際品牌,增強集群品牌效應。在這個階段,企業家的社會網絡以大范圍、強聯系為主(此時的強聯系與集群發展初期的基于血緣、地緣的特征不同,更多的是建立在頻繁的業務聯系和穩定的戰略合作上)。

第二,集群型企業家行為的衍生效應。集群型企業家行為的衍生效應指先前在母公司工作的員工,利用其技術優勢或銷售網絡,出來創辦新公司,從事與原公司業務相同或價值鏈互補的業務,產生衍生企業,形成產業在空間地理區位上的集聚。李永剛把企業的衍生分為裂變衍生、孵化衍生、分蘗衍生。裂變衍生是企業管理者或經營技術骨干從現企業辭職脫逸出來,利用所擁有的人脈網絡、信息知識和管理才能獨立創辦與原企業相同或相關的企業。孵化衍生是有目的的衍生出與母體企業保持生產環節配套、技術上互補、市場空間交叉、利益上兼容或歸屬的企業。分蘗衍生多發生于多個成員共同創辦的企業,隨著共同創業者經驗的豐富、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經營理念與目標的不同,成員商議從原企業分出一個或多個新企業,它是一種尋求新的企業制度安排以包容和適應多個企業家共同成長的一種制度創新。新企業無論是通過裂變、孵化還是分蘗衍生,前提都是潛在企業家的存在,而這些企業的衍生恰恰是潛在企業家向現實企業家的衍生過程。潛在企業家的創業行為來源于他的創業動機,而創業動機又取決于創業意識、資源獲取能力和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理性。創業意識一方面表現在對創業的敏感性和對風險的態度,潛在企業家周圍的成功創業者越多,越容易形成企業家主導的文化氛圍,越能增加潛在企業家的創業意識,勇于承擔風險的潛在企業家更具有創業的沖動和激情;另一方面表現在創業帶來的心理滿足程度,潛在企業家除了關注自己的物質收入之外,還關注創辦企業帶來的權力、自主、成就和被尊重等方面的社會效用。資源獲取能力直接關系到潛在企業家能否將創業意識轉變為實際的創業活動。集群內蘊藏著豐富的市場機會和信息,集群內高度專業化的關聯企業和機構可以高效和低費用向其提供人才、技術、資金、設備、部件、經營訣竅等必要的投入資源,潛在企業家利用其“結構洞”優勢,獲取網絡內各種資源、整合信息來成立新的企業。

此外,除了集群企業自身的衍生,集群型企業家有著強烈的示范效應。產業集群的產業環境容易產生合作和相互信任,集群內的經營者容易獲得企業分散情況下無法獲得的創新知識,尤其是隱性知識。在這樣的創新環境中,經營者在較低風險、較明確的發展路徑以及較高的預期收益等激勵下,成為創新企業家的模仿者和追隨者,在一個小范圍內形成了一種“企業家呼喚企業家”的外部性,造成局部地區的企業家群體的涌現。正是在集群環境下,由原企業產生的示范效應和網絡效應而引發企業的衍生和更多企業家的產生。

結論與建議

在創新成為主流的時代,產業集群的發展需要依靠集群型企業家。忽視企業家的創業與效仿以及知識信息的作用,就不能準確地把握企業集群所創造的地區競爭優勢(李新春)。在集群發展過程中,企業家作為經濟發展的強勁動力,通過其創新行為的示范效應、網絡效應、衍生效應推動集群的演進,但要注意的是,企業家行為除了帶來正的效應之外,也會帶來負面效應。集群型企業家行為趨同使集群內的創新行為減少,引發集群企業的競爭同質性。集群企業的競爭同質性包括產業定位的同質性、生產產品的同質性、經營方式的同質性等。由于集群內部企業家行為的“效仿性”、基于“裂變”的新企業產生方式及大多數企業的技術同構,尤其是傳統的產業集群,技術與科技含量較低,進入壁壘不高,產品結構單一,導致企業之間的過渡競爭,甚至影響產業集群的整體競爭力。所以在集群環境下,政府應積極出臺相應的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給企業家創新帶來寬松的政策環境,并且完善人才培育機制,為集群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具體措施如下:

第一,營造良好集群環境。在市場機制為導向的前提下,政府應對集群實施積極的引導和調控,并為集群企業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支持條件。(1)政府可以通過產業傾斜、稅收和信貸優惠、技術扶持等政策,吸引集群內外企業家進行創業;(2)政府可以通過創建技術創新平臺和區域服務體系,促進集群系統內生產企業、研究機構、咨詢機構等的有機結合,增強集群對外部技術的吸收能力;(3)政府可以大力加強與集群配套的交通、信息、教育、文化、科技等相關的基礎設施,吸引創新人才,營造有利于企業家交流與協作的文化環境與制度環境。此外,政府應該為集群內企業創造良好的商業環境、法制環境的同時,也應當制定有效措施和機制,為集群內各主體間合作提供良好平臺,完善產業結構調整。

篇(4)

中圖分類號:G1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9-0139-03

一、文化自覺與政治輔導員職業沖突

大學精神文化自覺,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文化呈現,大學精神文化有其內在的自覺與自信,知識的合法性和文明靈魂的連續性是其自覺與自信的生存基石和安全性存在方式。人類思想知識與文明靈魂的持續性筑就了大學精神文化的人文價值意義,人只有在思想與文明的文化自覺傳遞中,才能說一種精神的在世存在。社會主義大學的辦學模式承載著的政治定向,這就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精神文化的特有景觀。當一代又一代政治家、教育家把西方的大學制度、大學精神引入中國并在中國培育成為現代大學之際,此時中國的大學精神文化就表現為一個具有政治向標濃厚的人文精神家園。

高校政治輔導員制度的設立與實踐正是其社會主義大學精神文化自覺與自信的時代澄明。這正好毫無表白地說明了“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問題關鍵在于改變世界”[1]的深刻文化自覺內涵。一個民族、一個政黨在文化上的覺醒與覺悟取決于對所處時代實踐狀況的深刻認識與改造,文化自覺是一種精神力量,更是對文明方式的不懈的實踐追求。文化自覺的本質在于改變世界,只有在改變世界的實踐中才能真正呈現一個文化上的自覺與自信。

政治輔導員制度是目前大學普遍采取的一種學生管理制度,中國高校政治輔導員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專職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為管理工作,是教師隊伍的組成部分,高校輔導員肩負著黨和國家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專門人才的重任。因此可以體認到責任重大任務光榮而艱巨,具有政治的定向性。《普通高等教育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中指出;“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輔導員應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多重規定與多重角色的存在,構成了政治輔導員職業角色沖突的主要因子,但是從哲學的價值思考基點來看,多重規定與多重角色并不是政治輔導員職業沖突本身,而是一個前提性的因素設定。多重規定、多重角色是一個輔導員乃至一個人的基本存在形態。

角色是常用來指稱演員在戲劇中的任務,20世紀20年代,美國社會心理學米德將其引入社會心理學的研究[2]。高校政治輔導員的角色是指輔導員在高校里擁有的身份和地位,承擔的任務和責任,高等教育體制與文化精神的發展與轉變,使得在市場經濟中社會、學校對政治輔導員角色無形地賦予了更多的期待,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進而政治輔導員面臨著職業角色沖突的多重實踐路徑的壓力。政治輔導員職業角色沖突主要指:輔導員“個人在生活中扮演同一角色,由角色的不同要求而引起角色內的矛盾沖突,或者同時扮演多個角色而引起角色之間的矛盾沖突現象”[3]。之所以會出現高校政治輔導員的職業角色沖突本身在于大學的文化精神自覺不高,沒有形成現代大學制度應有的文化自覺。世界的全球化、價值的多元化所布展與呈現的世界是一個多種差異共存、多元的文化觀念整體,在文化觀念上角色本身是多元的,職業角色的沖突根源在于差異文化共生中找尋共同視點的困難和阻滯力的不斷強化,迫使文化的自覺正態擴散與公共轉換受到阻隔,所以高校政治輔導員本身的角色定位就存在文化自覺方面的缺位現象,這是現代大學文化制度建設的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在我國高等院校中,政治輔導員的角色是比較多元的,他們在高校學生工作中處于第一線,在日常教育、生活和學習等方面中具有重大作用……但輔導員本身的角色定位卻存在缺少現象[4]。主要表現為:(1)專業性不強,輔導員的來源較多,專業背景復雜,缺少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輔導員隊伍,雖有短期的培訓,但缺乏系統的政治理論的學習和專業素養,導致高校政治輔導員群體整體的政治教育素質偏低。(2)科學化、職業化、事業化不高,“輔導員工作是一門科學”[4],其本質在于政治輔導員工作要具有科學研究的特質和精神風貌。“輔導員工作是一種事業”[4],事業的真諦在于奉獻,這就要求輔導員把自己的事業追求和輔導員工作本身的事業訴求統一起來。(3)成就感、安全感缺失,成就感和安全感是一個人存在的直接價值,輔導員工作的政治性和日常化的張力促使高校對輔導員的定位、待遇、晉升力度缺位,政治輔導員職業沒有一個自我實現價值的安全感、歸屬然。

二、高校政治輔導員職業沖突在文化價值上的表現及困境

高校輔導員職業任務其實是屬于現代大學的人文思想教育,人文思想教育主要是致力于傳遞或根植一種獨立、自由、批判的觀念,進而使人塑造完善的德性人格。高校輔導員肩負的價值是其如何存在的意義,其職業沖突在文化價值上主要表現為角色合作性價值的缺失導致的輔導員職業存在的意義空場與關系失衡。“人的思想活動最重要的任務是正確地認知事實,高遠地闡釋意義,主動地領略氣韻,使心靈達到真、善、美的境界”[5]。這種境界的養成就是要深切地關注當下人存在的真實狀況,高校輔導員被屬于存在的多重價值與意義,但是真實的狀況是眾多價值排序與生成。也就是說政治輔導員職業的價值與意義和輔導員作為一個人本身的生存價值之間存在差異和不均衡,不均衡和差異的狀況的生成邏輯遵循的是一個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自我實現,高校輔導員職業角色的多重存在映現了一個多樣的職業價值世界,真實現實社會境遇的不斷出場一次次打破這個職業價值世界。因為高校政治輔導員的真實存在邏輯生成的自己的文化價值和職業價值相差太遠,以至于輔導員本身存在就有一個價值鏡像與自我價值的沖突。

“人對存在狀況的看法也會間接影響對存在境遇的認識”[5],對經驗世界的批判是人獲得獨立與自由的根本。高校政治輔導員真切存在的地位的低微導致了價值實現生成的受阻。價值實現的阻隔使得高校輔導員的人生價值排序和職業角色合作成為一個混亂狀態。合作的進化始終不能達成。“利益”和“追求”在意義上存在的不同成為整個社會生活的基礎。輔導員職業角色的合作與職業價值追求的差異在社會生活的存在現實中的表現就是職業沖突。因為職業價值的回報和市場經濟的張力牢牢地困擾著高校輔導員職業角色之間的合作價值實現。“一個采用基于回報的策略的社會確實能夠自我控制。由于確保了對試圖不合作的懲罰,這些不合作的策略就得不到好處。因而這些策略就發展不起來。也就是提供不了一個供他人模仿的有吸引力的模式”[6],公益性合作價值在職業價值中的回報是其價值實現的本質,人的價值的實現就是在于公益性合作價值在職業價值中的回報。得不到職業回報的價值將處于一個瘋癲與文明交織的意義世界場域中,“這個意義世界的一個基本變化是,一個多重意義所具有的張力使這個世界從形式的控制下解放出來。在意象表面背后確立了如此繁雜的意義,以至于意象完全表現為一個令人迷惑不解的面孔”[7]。“誘惑”多彩的職業角色面臨對鏡求索的艱難,一旦輔導員的職業面對著一面鏡將會出現映像的失真。因為現實人的生活世界是以資本邏輯深刻演繹的人文價值場景,文化已經成為一種物性觀念模塑的文化,高校政治輔導員職業沖突已經深植于整個大學的文化精神內涵之中,要想真正地解決這種職業角色的沖突,關鍵在于大學文化精神價值的再造和革新。就是倫理性的調適大學文化,使高校輔導員真正成為大學文化建設中的重要價值主體,擔負起時代履予的神圣使命。

三、在大學精神文化自覺的場域中塑造政治輔導員角色沖突的化解機制

大學精神是大學的靈魂,是通過創制的大學文化式樣和觀念形態來呈現自身存在價值的。“文化世界是由人的思想活動的成果經過世代積累形成的世界”,“文化世界是有多種以符號形式固定下來的知識、觀念和意象”[5]。大學的文化世界是大學精神的直接和真實的載體,合理、優良、自覺的大學文化的生成、培育、化解是政治輔導員職業角色沖突的現實途徑。

政治輔導員的職業角色沖突在文化與價值視域其實是大學文化與價值的沖突,其特征主要有:一是這種沖突本身具有隱性特質,不是人們常理解的表面的多個角色的疊加或多個責任主體的擔當,而是有效地轉換角色的通道受阻,坦率地講,在現實工作實踐中政治輔導員的存在價值與價值實現始終走的是兩條平行的路。政治輔導員的人生之途總是被眼界之內的東西所困擾,眼界之外的崇高的政治價值定向與理想信念似乎離政治輔導員千里之外。二是政治輔導員的職業沖突夾雜著人的價值困境,尤為顯得人的教育的支離破碎,“教育要有助于促進個人及其人格的充分發展[8]。但是當下的教育狀況卻使政治輔導員經受著內在生命力價值體驗的沖擊與困境。對于學生人生基點上的導引和自己的人生價值沒有真正地結合起來。政治輔導員的專業化、科學化總是游離于實質之外。

大學文化自覺對于現代大學具有導向作用。政治輔導員必然是處于一定的大學文化氛圍之中,文化自覺可以推進政治輔導員創造性、主動性地開展工作,文化自覺包含著文化自信、文化自強和文化的開放與包容。獨立、自由、批判、奉獻是大學文化自覺的精神實質,政治輔導員只有在這樣的現代大學文化公共性價值訴求中才能實現一個生存價值與職業價值的意義統一。

政治輔導員的理論能力決定著自我化解職業角色沖突的方式,掌握理論是充分認識問題本質的思想方式的必經途徑。“每一種教育都不能在單一措施中充分實現”[9]。政治輔導員更加要重視理論學習和合作人格的養成,合作精神、合作人格、合作文化可以從根本上化解人本身的心靈困境。全球化的現代社會是一個開放的文化社會,更是一個再現人類合作性生存的社會。在世界經濟一體化中人脈借助電子傳播媒介,從經濟、文化、藝術、教育等多方面開始廣泛合作;以應對世界和人類的危機問題,合作精神與合作文化實現優勢互補,發揮積極協同效應是通過公益、共給性價值理想實現的,政治輔導員走向思想政治教育的合作性尋求是化解自身、自卑沖突的現有途徑,“進步的敵人是獨立存在著的、群眾的自卑自賤的產物,但這種產物不是觀念的,而是物質的、外在的”[10]。當今社會政治輔導員的職業沖突角色已經深植在工作實踐之中。站在理論的價值高度,尋求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動力,以人類生存發展為原點的合作教育是“生命――實踐”思想政治教育的回歸與突破,合作精神是把人類教育現象在生命實踐維度獨立展現的新視界,為中國教育人的培養架構一個生命實踐的精神家園和平臺,進而彰顯了教育的本質,合作性方式對政治輔導員職業沖突實踐性的化解,是一個以生命實踐基礎上的人文思想教育的突破性構境與人性回歸。《禮記?學記》中早有“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之說,在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今時代,尋求內在性真切的合作是互為發展的必需。國際21世紀教育委員會提交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報告《教育――財富蘊藏其中》提出,面向未來社會的發展,教育四大支柱之一為“學會共同生活,培養合作精神”,并且強調將其作為整個教育的基礎。

政治輔導員的職業沖突在人的哲學的深層構境中表現為人面對世界的有限性限度的體認,只有體認到生存有限性的限度,進而才能追尋一種持續性生存的可能性的連續性。所以合作性生存的沖突化解機制和治理的配置成為人之連續性存在的本質特征。對此在生存場景中怎樣生存的最初追問是馬克思關注人的生存境遇和發展命運的出發點。有限性的生存對于人而言就是一個歷史情境。站在生命個體的歷史性有限生存場景,發展合作是基于文化自覺基礎上的一種共同生存有限性的面對,而實現的人的私性追求的超越,就是對自然性、求生性的私性和歷史性的私性的合理界分,進而生成的對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而言的一種教育性指向和澄明。人類社會與其他動物群體的一個主要區別是,人與人之間可以通過運用個人理性而達致某種形式的合作,人與人之間的合作,是人類文明社會的基礎,合作的生發機制本身就是一種沖突的化解機制。合作性精神是文化呈現世界和人性本真的通途。《周易》中說“天行健,君子當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這句話的本質在于成己與成物價值實踐性的化育。合作性生存樣態的生成是在內基上改變人的風險生存而言的,離開人與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的根基將使人走向漂動的價值存在。

教育的本質在于“使人成其為人”,其根本目標則是人獲得社會公共性的文化品格。“在一個社會中如果只有單一的文化,則意味著沒有文化,它的內涵是要被強調的”[11]。大學多元文化基礎上的公共文化認同是大學文化散布的價值基礎。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關鍵問題在于人在價值與文化的自覺上認可一種公共教育價值的實踐邏輯。政治輔導員的職業角色沖突直接地表現為沒有從大學文化自覺體驗中的改變其自身的狀況。

大學文化的自覺的化育必然要高校政治輔導員應具有精神性的價值信念,人的精神性的信念從內在心性結構的深處化解著我們的內心沖突。健全社會中職業的倦怠與職業角色的沖突本質上是人的內在心性結構秩序的混亂,人生存更需要一種精神,一種觀念與追求,一種動力和導向,這乃是人的生存能力的核心與靈魂,政治輔導員從生命存在的現行方式中真正認可一種人文教育的公共精神,只有在這樣的教育實踐敘事中不斷地創制合宜性的大學文化,才能真實地到達文化自性的高度。政治輔導員生命沉淪的真正元兇是自己本身教育性精神訴求的喪失,每一代人都會遭遇上一代人留下的生產力的物質條件并在觀念上被這種物質條件先行把握著,人只是在這一經驗現象改變著自己本身。

大學精神文化的自覺的政治定向是政治輔導員獲得職業價值的根本,生命價值的實踐就是在一定的文化制度與文化自覺認同中實現的合作性角色轉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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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中圖分類號:F0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656(2009)09―0011―07

多年來,經濟學關于人性假設問題有許多爭論。這些爭論有三種傾向。一是堅持亞當?斯密以來“經濟人”人性假設的基本內涵,并進一步加以發展或豐富,如新古典主義“完全理性”經濟人假設、新制度經濟學的有限理性經濟人假設,以及博弈論的合作理性經濟人假設等。二是堅持“非經濟人”人性假設,這種傾向并不認為人的行為是以其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而是以其他目標作為行為的出發點。如“復雜人”、“學習人”、“知識人”等人性假設。三是試圖將馬克思“社會人”的人性假設與西方“經濟人”的人性假設結合起來,如“理性與非理性并存”的新經濟人假設、“科學經濟人”假設、“相對理性經濟人”假設等等。

一、經濟學關于人性假設爭論的意義

經濟學科的發展過程是人們探求現實經濟現象本質關系,從而形成形形理論的過程。在形成理論的過程中,經濟學家們必然要通過一定的起點,選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來表達自己的看法,從而得出結論以解釋世界,說服他人。這個過程可分解為下列組成要素:假設條件、方法、表述、結論。由于經濟學家處于不同的環境,具有不同的思維,掌握不同的語義等原因,這些要素可以有不同含義。綜合經濟學家們的理論,假設條件往往被理解為約束條件、前提條件、邏輯起點或邏輯條件。甚至有的經濟學家還將其理解為普遍原理或基本原理。而方法往往被理解為途徑和手段。表述則往往被理解為邏輯推理、說理過程、證明過程。而結論則被理解為理論結果、理論目標。就方法這個要素而言,它盡管有許多種,但它僅僅是進行表述的工具而已。工具(方法)運用是否得當,關系著表述是否合理、簡潔和明了。而表述是否清晰,是否具有邏輯力,將關系結論的科學與否。一般而言,方法、表述、結論等要素往往是格式化的,一旦經濟學家采用了特定的方法,則其理論表述、結論也就確定了或格式化了。因而使得人們可以憑借自己具有的知識和理論經驗,對經濟學家的理論體系的正確性給予判定。然而,假設條件這個要素卻有其特殊性,這種特殊性表現為本身難以格式化,這就導致方法、表述及結論等要素的不同表現,從而影響人們對經濟理論的價值判斷。人性假設作為當代經濟學家們常用的理論假設條件,必然會影響到經濟理論的價值判斷。所以假設爭論的意義,在于它究竟對理論價值存在多大的影響。人性假設的爭論應該著重關注下列問題:

第一,經濟學的人性假設有必要嗎?自亞當?斯密將人性假設為“經濟人”之后,以后的現代西方經濟理論已將人性假設作為必要的基礎。人性假設經過發展,形成諸如“理性經濟人”、“科學經濟人”等有別于亞當?斯密經濟的人性假設,但都未能脫離亞當?斯密的人性假設的框架。而“非經濟人”人性假設,盡管是對“經濟人”人性假設的否定,但研究范圍與研究過程同出一轍。之所以如此,完全在于經濟學科本身是探究社會經濟內部聯系或規律的學科,微觀上則是探究個人與其它人群體經濟活動的內在聯系及規律。所以,正因為經濟活動主體是人,而經濟活動行為是人的行為,研究人的經濟活動的原因、動機、行為、過程、結果及影響條件也就成為經濟學科的內容。心理學的成就表明人的行為(特別是經濟行為)是受外界原因刺激,然后形成動機、過程和結果。當然,整個過程會受到影響條件的結束。原因與動機則是人們經濟活動的基點。但是人們經濟活動的原因動機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謀求經濟利益。如果以此作為人的特性或本能,則“經濟人假設”必然產生。如以其他動機為人的特性及本能,可能會形成其他人性假設。

第二,經濟學的人性假設是唯一的嗎?既然經濟學人性假設是個基礎,而以此為起點建立的一個經濟理論體系,可將全部人的經濟活動納入經濟研究框架。但人性假設是否只能唯一一種,則需要探討。理論上看,許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否定了人性假設的唯一性。除亞當?斯密的“經濟人假設”之外,馬克思的“社會關系人”更為科學。因為馬克思認為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而前述的“復雜人”、“學習人”、“知識人”等假設,實際上已表明了人性假設的多元性或非唯一性。實踐上看,人們在實踐過程中認識或經驗的不同,也會形成不同的人性假設,這是因為實踐既有廣泛性,又有深入性。“經濟人”與“社會關系人”假設是同時代的產物,是實踐的廣泛性反應,而“復雜人”、“學習人”以及“新社會人”假設等,是不同時代的產物,是實踐深入性的反應。人性假設不可能具有唯一性。

第三,人性假設在經濟理論研究中每每必同嗎?經濟學內容是豐富多彩的。但是如果每項經濟研究都要運用人性假設,完全沒有必要。例如,在研究人們的贈送行為時,如不探究其動機,沒必要涉及人性假設。同樣,研究生產產量與質量的關系時,也沒有必要涉及人性假設;……如此等等。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如果研究經濟過程的某一環節,則不用涉及研究的邏輯起點,即人性假設;二是某些經濟行為,是由人的多種動機所推動,不能單純以某一人性假設來解釋;三是同一經濟現象的出現,可從不同角度,用不同理解解構。所以,在這些情況下,如果硬性使用人性假設,可能導致理論邏輯復雜化,不利于經濟理論研究。當然,如果要構建一個完整的現代經濟理論體系,完全可從人性假設開始。

第四,人性假設是任何經濟理論的邏輯起點嗎?一般認為,任何經濟理論都存在假設,而人性假設是其中之一。但是把人性假設作為建立經濟理論體系大廈的邏輯起點,則值得商榷。的確,亞當?斯密以“經濟人”假設為邏輯起點,建立了古典經濟學體系的大廈。現代經濟學體系的邏輯起點也都以“經濟人”人性假設為源頭。但是,馬克思經濟學是另一座宏偉的經濟理論大廈,而其中也不乏包括人性假設在內的許多假設。然而馬克思經濟學體系的邏輯起點是來自現實的商品,通過商品中體現的社會關系,來說明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不是通過人性假設來說明社會經濟關系。

顯然,人性假設爭論的意義,多在說明經濟理論體系建立有無邏輯起點,以及邏輯起點是什么。從而確定某種經濟理論框架及范式。

二、經濟學中“人性假設”爭論的焦點及原因

近年,關于人性假設爭論越演越烈,其爭論的焦點與歷史上爭論焦點相比已大不相同。歷史上人性假設爭論焦點,主要是圍繞人性的內容,從而形成從“經濟人”到“有限理性經濟人”,“知識人”到“復雜人”等多種人性理論。現代人性假設爭論焦點則是人性假設是否是經濟理論的起點。有的學者甚至把它

作為一種經濟理論體系是否科學的依據。還有的學者為了說明馬克思經濟學理論體系是科學的,也強調馬克思經濟學具有“經濟人假設”。另一些學者以此為基礎,希望承認并發展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理論,并提出了新的現代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利己和利他經濟人假設”。甚至有一些學者還對“利己和利他經濟人假設”進行了數學證明。這形成了一種理論傾向,似乎必須從人性假設出發,才能構建科學的經濟學理論體系。這也帶給人們一種理論錯覺:古典及現代西方經濟理論以人性假設為邏輯起點的,其理論體系自然就是科學的。而其他經濟理論體系,特別是馬克思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并不以人性假設為邏輯起點,因而是不科學的。這種理論錯覺當然不會被眾多學者所接受,于是一些學者們想通過折衷的辦法,要么說明馬克思經濟理論也有人性假設,要么企圖將現代西方經濟理論與馬克思經濟理論的邏輯起點融合起來,而“利己和利他經濟人假設”即是如此。這種做法的目的除了要說明馬克思經濟理論與現代西方經濟理論同樣具有科學性,而要便于馬克思經濟學與現代經濟學對話和論戰。這樣,近些年經濟學中人性假設的爭論焦點實際在于是否影響到經濟理論的科學性,現代西方經濟理論與馬克思經濟理論,誰具有中國經濟學的主要地位的理論之爭。

如何看待上述爭論的焦點,幾個關鍵問題必須要弄清楚。

第一,什么是科學。對于科學內涵的不同理解,形成學者們在經濟理論中若干范疇的歧義。這種歧義導致不同的經濟結論或結果。對“科學”的內涵,一種是將其理解為人們對包括經濟現象在內的現象存在的正確性的理論體系。另一種則將其理解為通過一定的數理模型,利用邏輯推理得出結論的理論范式。由于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理論體系就被區分為科學與非科學。如按第一種理解,哲學、歷史學、中醫學都屬于科學,按第二種理解都不屬于科學。因此在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一些學者為了使經濟學成為科學,于是在經濟研究中大量使用數理模型,且越演越烈。但一些包括西方經濟學家在內的經濟學家對此卻持反對態度。“這樣,專業經濟學雜志上就連篇累牘地充滿了數學公式,這將讀者從一套似乎有理,而完全是任意的假設引到精確的但卻是無關緊要的理論結論。”

第二,什么是科學的方法。當前,一些人認為一個理論體系是否是科學,其實關鍵在于是否運用了實證研究的方法,這種方法被通常認為是“科學的方法”。按這種方法的邏輯路線,首先在確定研究對象的基礎上,設定假設條件,再利用數理統計工具,形成模型或結論。因為這種方法不涉及價值判斷,因而被認為是客觀的、科學的。現代西方經濟學正是按照這種方法建立某種理論體系的。由于這種方法的“科學”涵義有不同的理解,自然科學的方法也有不同的理解。如把實證研究的方法作為科學的方法,則規范分析研究的方法就不是科學的方法。這當然不符合客觀邏輯。正如一些學者認為的,“從假設出發通過邏輯推理來得出有關結論。這樣的方法一旦出現假設的非現實適應性,邏輯推理即使正確,結論也難以符合客觀實際。”艾克納也對這種方法的科學性提出責難,“經濟學作為一門學科,是由毫無現實基礎的理論構成的……。事實上,除了……一系列演繹推理外,經濟學幾乎一無所有。”由此看來現代西方經濟學體系的研究方法還并不是公認的科學的方法。

第三,什么是科學的結論。經濟研究與其他學科的研究一樣,確定研究對象或范圍,再運用適當方法,并通過分析推理及演繹等過程,最后得出結論。但不同的方法,如果被人們分為“科學的”或“非科學的”,那么得出的結論,也自然會被人們區分為“科學的”結論或“非科學的”結論。一旦如此劃分,一大批人類優秀的理論成果將會被劃分為非科學。值得注意的是無論何種方法得出的結論,最后都有一個被事實印證的過程來檢驗其正確性。偏好運用非科學的規范分析方法得出的經濟學結論,最終要轉化成為決策,而決策的效果又將直接或間接印證其結果或結論正確與否。而運用“科學的”實證分析方法得出的結論,如果被事實證偽或無法得到驗證,此結論也是錯誤或無用的。由此應該認為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得出的經濟學結論,只要能得到事實的(主要是能增進社會的福利及進步),都應該認為是科學的結論。

據上分析,我們可以認為,人性假設只是得出某種經濟學理論的邏輯起點,它可將理論分析導入一種特定的“科學方法”,從而導出科學的結論。實際上,經濟理論體系的正確及科學與否,不在于其邏輯起點是否有人性假設,不在于采用何種方法。而在于其結論的正確性、可運用性、真理性。顯然,人性假設爭論的焦點,無法判明任何一種經濟理論的科學性。

三、能判明經濟學中人性假設的爭論是非嗎?

自亞當?斯密以來,由于“經濟人”或“理性人”的人性假設,使經濟科學在系統化、理論化方面成為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在以后解釋經濟現象的過程中,新的人性假設在爭論中不斷形成,從而形成在新的人性假設條件下的新的經濟理論。例如,將經濟人的無限理性修正為有限理性,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邏輯起點,“社會人”的人性假設形成行為經濟學的邏輯起點,如此等等。但是,關于“人性假設”爭論的孰是孰非,也應認真考察。

許多經濟學家認為現代西方經濟學的形成以1776年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一書作為起點,“這時政治經濟學已發展為某種整體,它所包括的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形成。”以后經過新古典經濟學、凱恩斯經濟學、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以及經濟學帝國主義的歷程,現代經濟學體系已十分龐大,不同的人性假設及其爭論的成果,構成了其中許多理論的邏輯起點。人性假設林林總總,分辨人性假設爭論的是非曲直也頗難。

現代西方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把人性假設作為一個基本假設。實際上設想了一個凝固不變的經濟世界,將其研究對象即人的經濟活動賦予了自然科學研究對象的性質,使得這些研究對象的性質易于量化,便于運用數理模型來描述及分析各種經濟現象的相互關系。因此,不論現代西方經濟具有何種人性假設,其分析方法都是相同的。

現代西方經濟學人性假設的爭論主要圍繞人性內容展開。人性是什么?人性有哪些內容?實際并無統一說法。從倫理學角度,“善”與“惡”是人性;從生理學角度,“食色性”是人性;從經濟學“利益最大”的經濟或理性選擇是人性;從行為學角度,“趨剩避害”也是人性,如此等等。

紛繁復雜的人性內容,每種內容都將影響包括經濟行為在內的人的行為。我們不能指責哪一種人性內容正確,也不能指責以何種人性為邏輯起點形成的學科體系不正確。所以在現代經濟學理論形成的過程中,以不同人性假設作為邏輯起點都有其合理之處。

人性假設本身也有一個不斷更新及發展的過程。亞當?斯密,西尼爾等人的完全“經濟人”假設,認為人追求自身利益是其經濟活動的動機。人能理性地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在良好的制度保證下,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能增進社會總福利。后來,一些經濟學家發現這種人性假設無法說明人的許多經濟行為,于是對這種人性假設進行了修正,把人性假設涉及的范圍從純經濟活動領域擴展至非經濟活動領域,將人們的經濟利益擴展到精神利益。但即使這樣也難以擺脫許多學者們的批評。休謨認為。“怎

么這個性質被演染得過大了,”“新古典經濟學醉心于下述形而上學觀點,即:每一位個別決策者都是理性的。”而德國歷史學派代表人物李斯特也認為經濟人假設“完全否認了國家和國家利益的存在,贊同經濟人假設的觀點,是一種似乎一切都要聽任個人安排的觀點,這是有失偏頗的”。這種反思,使人們認識到了人性的多樣性,認識到人性不能僅用“經濟人假設”來概括。因此從“完全經濟人”到“不完全經濟人”再到“知識人”、“階級人”等的人性假設,推動了經濟學帝國主義的形成及發展。正如諾思認為的那樣,“人類行為比經濟學家模型中的個人效用函數所包含的內容更為復雜。有許多情況不是一種財富最大化行為,而是利他和自我施加的約束,它們會根本改變人們實際做出選擇的結果。”所以,人性假設的爭論,推動了人性假設的發展。當然,每種人性假設都是人們當時歷史條件下的認識結果,都反映了當時的經濟理論成就,都有其歷史合理性。

人性是可以劃分為層次的。首先是哲學層面的層次。因為任何學科,都自覺或不自覺的建立在一定的哲學基礎之上,哲學是任何學科的世界觀與方法論。馬克思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之上的人性或人性的本質即“社會關系的總和”,就是哲學層次的人性。其次,具體學科層面的層次。這種層次體現了人性在各局部世界或局部社會中的本質。例如“善惡”是人在倫理世界或倫理社會中的本質;“經濟人理性”是人在經濟世界或經濟社會里的本質;“征服及反抗欲”是人在政治世界或政治社會中的本質。再次,是特殊層面的層次。這種層次只體現某一學科的不同特殊領域。例如,“完全理性經濟人”體現在經濟學科中人的自然的極端領域;而“不完全理性經濟人”體現在經濟學科中受不完全信息約束下的領域;“相對理性經濟人”則體現于與外部世界廣泛作用,隨時隨地變化其行為的領域。實際上,不同的人性假設,都不過是經濟學家們站在不同層次上的認識前提罷了。

所以,一旦經濟學家們提出經濟人人性假設并以此為邏輯起點,必然有著共同的分析方法。各種人性假設,均可作為包括經濟學在內的各學科的邏輯起點,都有其合理性。人性假設及其爭論的發展,都能反映當時歷史條件下的一定真理性。而人性假設的層次性,能使經濟學家們在不同層面上發展經濟理論。這些特點,表明人性假設爭論的是非曲直的判定是毫無意義的。

四、經濟學中“人性假設”的爭論向何處去

從經濟史的情況來看,人性假設的爭論幾百年來一直沒有停止過。不可否認,每一次的爭論,都使經濟理論向前發展。人的發展問題早已被納入到現代西方經濟學體系之中,宏觀經濟學也充實了更多人性的內容,動態分析方法及理性預期方法的引入,包括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的引入,使其核心理論亦有了相當大的改觀。而“知識人”等的人性假設,使得西方微觀經濟學出現了知識或信息的內容。可以說,人性假設爭論的發展導致現代經濟理論新論輩出。那么,是否人們通過對人性多方面、各層次的深入了解,形成新的假設,就會對經濟理論形成強大的推動力呢?一些學者并不贊成。“任何人自稱完全理解經濟發展,或者自命發現了揭開‘那個’經濟增長秘密的‘那個’線索,很可能是個傻子或江湖騙子,或二者兼而有之”。如果爭論不能起到積極作用,這種爭論向何處去。

從人性假設的爭論過程分析,我們認為這種爭論仍會持續下去。因為任何人性假設,只是對人性某一內容、某一層面的認識,并將這種假設僅僅作為某一經濟理論的邏輯起點,通過一系列過程構筑某一理論大廈。但是,這樣構筑的某一理論體系,僅是對經濟世界的局部認識。一旦這種理論體系無法全面很好地解釋經濟社會之時,新的人性假設在爭論中又會應運而生,產生新的理論。這也被過去的狀況所證實。

在理論的新進展中,還有一種狀況,就是通過人性假設的爭論,對原有個別基本假設的背離或修改,形成新的理論。但是,在原有人性假設的基礎上,所形成的理論體系原本在邏輯上是完備的,如果改變原有的假設,可以造成新的理論內容與原有理論內容的不甚相容,甚至會造成新的體系的邏輯矛盾。由于理論進步是必然的,這種邏輯矛盾歸納到起點的人性假設爭論也會持續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現代經濟學理論的體系的建立,無論是何種人性假設,都是來自于經驗或思想實驗,并不一定有充分的理論依據,也不一定具有合理性。如果在爭論之中形成的新的人性假設,也缺乏理論依據的支撐(而事情往往是這樣),那么在龐大的理論體系中,帶來的只能是矛盾的增多,邏輯混亂的增多,加速了人性假設爭論的加劇與持續。

我們說人性假設的爭論將會持續下去,那么爭論的焦點會發生什么變化?因為在此之前,爭論的焦點已從人性內容是什么從而引出不同的人性假設,但這畢竟只是在現代形成或以往形成的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中的爭論內容,并不構成理論體系在邏輯起點、方法、表述及結論等范圍方面的根本對立。近年人性假設的爭論,其焦點在于人性假設而形成的理論的科學與否問題。通過人性假設形成的理論與非人性假設作為邏輯起點的理論已在范圍上形成了嚴重的對立,導致人們對某一經濟理論體系的科學性認識及判斷。這種人性假設爭論焦點的轉移源于社會實踐中非人性假設起點的理論體系與人性假設起點的理論對立。過去計劃經濟國家與市場經濟國家在理論與實踐上的隔閡,使得這兩種理論體系各自獨立,也沒有碰撞的機會。特別令人奇怪的是,這兩類理論體系一方以經濟學為代表,另一方以西方經濟學為代表,被人們公認為是水火不相容,分別屬于計劃經濟國家及非計劃經濟國家的理論。而在一些國家特別是中國轉型時期實踐的探索,必然導致理論的反思、比較及碰撞。因而人性假設這種理論的源頭及邏輯起點的爭論不僅會持續下去,當然也會成為理論科學與否的一種價值判斷。一些學者認為,一種理論的科學與否,不僅在于其主觀邏輯正確與否,更重要的在于客觀邏輯的正確與否。事實上,經濟學與西方經濟學理論在主觀邏輯上都是正確的,在客觀邏輯上特別是符合客觀及實際社會發展的趨勢上的正確性、相符性,才是決定一種理論的科學性的重要標準。所以,人性假設爭論的焦點,會以轉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取得告一段落。

值得注意的是,理論的發展是通過客觀邏輯來驗證和推動的。在人性假設的爭論過程中,實踐的變化會使理論趨于完善,這也可以導致爭論的焦點發生轉移。但焦點將不再以人性的內容和人性假設導致理論內容是否科學作為判斷,因為這已是歷史。爭論的焦點會在人性假設的合理性、導致其理論的方法、表述及結論的合理性方面展開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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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二、“主體—行為—責任”框架

經濟法作為法學的一種,涵蓋了多類關系、多種行為以及多方主體復雜系統的調整對象,不同的社會關系有著不同的屬性和運行規則,他們之間相互聯系同時又相互制約,由此可見,經濟法中的各個對象雖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各自有不同的形式與內容,收到不同法律的規范性作用。但是它們都共同包含在同一個整體當中,并且由多種關系共同組成了復雜的多維關系。傳統法律關系理論框架的涵蓋范圍是比較狹窄的,僅僅從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對法律關系進行了解釋,但是,單純的從這兩個方面無法對權力因素進行全面的概括,也就是說,無法多維度的對法律關系做出解釋。而經濟法域中的社會關系,除了公共關系,還有公私法混合關系,而傳統的法律關系理論不能夠很好的對其闡述。很多經濟立法如《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也都沒有按照法律關系框架來設計,而是以主體、行為、責任三個基本要素構成。這個框架結構對各個法律部門都可以通用,因此對于經濟法學研究中也可以把“主體-行為-責任”框架作為主要框架,把法律關系框架作為輔助框架。

三、“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

近年來,我國法學界一般是以“政府-市場”研究框架為主,主要體現在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權力與權利、公共欲望與私人欲望、公法與私法等方面,但是運用這種框架不能全面的分析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的法律問題。因為非政府公共組織在現代社會大量存在著,它們的某些職能既履行了政府的一些職能,同時又與市場主體的職能相同。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和市場的一些職能缺陷,因此“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研究框架實質是對“政府-市場”框架的修正。因為它既保留了“政府-市場”框架的相關聯的研究優勢,同時又引導人們在宏觀大背景下把握經濟法的社會公共性。很多立法中已經開始采用這種框架結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消費者協會一消費者和經營者”框架《;證券法》中的“中國證監會一證券交易所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中的“勞動行政部門一工會職業介紹所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框架等,這些框架中都是“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的具體體現。在運用“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的研究中,還應注意一下幾點:(1)對于該框架的使用范圍要把握好,并不是任何的經濟法律問題的研究都適用于這一框架,但是其對于主題研究有很大的優勢,因此,其適用重點應置于主題的制度設計。(2)彌補社會中間層的主體缺陷,社會中間層的主體也有其本身的缺陷,因此,對于其主體缺陷的原因以及表現形式要進行研究,同時還要研究對其進行彌補的策略,讓其平衡發展。(3)探析不同社會中間層與市場主體及其政府之間的互動。社會中間層的主體是多種類型的,其職能、任務以及同政府、市場主體之間的互動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注重區別,注重研究各種互動關系的個性。

四、法益主體框架

所謂的法益是指法律所承認的、確定的、并且實現和保障的利益。法益是各個法律部門協調各種沖突利益的前提,因此,法益主體框架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

(一)代表主體—歸屬主體框架法益主體包括法益代表主體和法益歸屬主體,二者的主體并不一定都是一致的。法益歸屬主體的利益并不一定都是由自己為代表,有時還可能由他人代表。比如個人利益,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個人代表,歸屬主體是個人,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他人代表。這里主要指的是政府機構或者是非政府公共機構。而對于社會利益,一般都是由政府來代表,其歸屬主體是社會公眾,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非政府公共組織或者個人為代表。歸屬主體分為單個歸屬主體以及共同歸屬主體,例如,公司法中對于股東的利益和勞動者的利益的差異則可看做為自益權以及共益權區分。

(二)當事人與相關人的框架區分法律界限下,當事人和相關人之間可以分為兩種,其一為同質當事人與異質當事人,這兩種人雖然均為當事人,但是兩者之間的關系卻存在著嚴重的差異。所謂的異質當事人主要是人與組織之間的關系,當然也可以看做為強者和弱者當事人的關系。雖然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強弱之分,但是其在特定的環境和特定的市場主體和產業區域之間的關系以及行業與區域之間的當事人關系之間均存在著這種差異性。當事人與相關人二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社會關系內部與外部的關系。而社會關系與各個利益主體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在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不僅要注重內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配置還要考慮到相關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配置。還應注意的是相關人與當事人的劃分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并且二者之間的相互影響也有正負、大小以及主客觀之分。對于二者的利益也要從內容、方式上進行合理的協調。

(三)當代人—后代人框架所謂當代人、后代人是代際關系的主體,而代際關系是可持續發展中的關系。二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地位差別。當后代人“缺位”時,當代人可以擁有對資源的先占與壟斷,因而當代人具有“經紀人”的屬性,其會損害后代利益。而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注重長遠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其目的是實現經濟、生態、社會共同可持續發展,因而基于這一目的,當代人就必須對后代人承擔起不損害后展并為后展創造條件的責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經濟法要不斷創新其調整手段,法律的調整功能也要與時俱進。

五、比較框架

(一)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比較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法也應運而生,在對經濟法進行定位這一問題上,其前提是應該處理好經濟法同其他法律部門之間的關系,只有進行全面的比較,才能更加清晰的明確經濟法在眾多法律關系中的定位。但是,對于二者之間的比較往往是集中在總輪層次而沒有作具體制度層次的深入比較,更多的作表層的比較卻沒有作深層的比較,更多的是比較研究部門法律之間的區別而忽略了部門法之間的聯系,對于行政法、民生法與經濟法的比較較多,但是很少相關專業人士研究經濟法與社會法之間的關系進行深入的研究,并且研究成果也較少。

(二)經濟法的國際比較與區際比較國際比較是指中國的經濟法與外國的經濟法相比較,而區際比較則是中國大陸與港、澳、臺的經濟法比較,但是目前的經濟法比較研究中,人們更多的是研究本國經濟法與外國經濟法的比較,卻忽視了中國的區際比較。中國實行的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因此,在我國港、澳、臺地區除了有中國大陸社會主義法系的傳統,同時又有其他國家法系的傳統,其特殊性值得我們更深層次的去研究。因此,在進行區際比較時,應該從世界各大法系入眼,并且在區際比較當中,也包含了不同發展水平、不同市場成熟度等方面的比較,其中,尤為凸顯的便是經濟法在我國不同區域之間的本土化比較,這很好的體現出了我國獨具特色的經濟法體系。在比較研究中,要考慮到中國的國情,我國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東方文化的背景,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更要與時代接軌,重視與發達國家的法制比較,從而找尋適合我國經濟法發展的策略,在機遇與挑戰面前,能夠保護本國的經濟利益。

(三)經濟法的“法條一背景一效果”比較在比較框架中,要實現對法條本身的比較,并且對于其社會經濟背景以及法條實施的社會經濟效果進行比較。

六、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相結合框架

所謂可訴性簡單來說是指法律所具有的一定主體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訴訟程序來判斷糾紛的屬性。而不可訴性與其相對,法律規范不具有可訴性。目前,我國的經濟法領域存在著可訴性不強的問題,如《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而當某政府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制止不力時,則無法對其提訟。這就表明了其缺陷性。因此對于經濟法研究框架中應考慮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的問題,同時還要考慮二者之間的聯系性。在研究經濟法的可訴性規范要注意一些問題,如評估經濟法可訴性的效果、對于經濟法可訴性缺陷的彌補對策及其相關問題的探討,如勞動法院的建立、經濟審判庭的存廢等。對于不可訴性規范要注意其現狀、成因、評價,也要考慮不可訴性的彌補對策。經濟法有可訴性規范和非可訴性規范,在進行案例研究時就要注重制度案例研究,不能只局限與審判案例研究。而且經濟法是現代法學的一種,與傳統的法律部門有很大區別,其中不可訴性規范較多就是其中一點,因此,更應該重視制度案例研究。

篇(7)

所謂研究框架,就是人們在研究活動中形成的比較定型的思維體系,包括切入點的選擇、話語形式的認同、論證步驟和層次的安排等等。它表明一個學科在研究問題時慣于遵循什么理念和邏輯、從什么角度、依據什么要素、按照什么順序來分析問題。它屬于研究范式與方法的范疇,是衡量一個學科的成熟與科學程度的重要標志。法學在其漫長的發展歷程中,已探索出許多研究框架,如以“主體-客體-內容-法律事實”為要素的法律關系研究框架,以“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為要素的主體資格研究框架等等,成功地論證了諸多法律問題。同時,這些研究框架一直處于不斷創新的過程之中。經濟法學作為新興學科應當繼承和發揚傳統法學研究框架,同時還應當產生能對傳統法學提出批評、進行挑戰、突破其給定前提的新型研究框架,以提出和解決傳統法學沒有提出或解決的問題。法學界盡管對經濟法是否是獨立的法律部門存在爭議,但對經濟法學作為獨立學科卻無人質疑,主要是由于它已經呈現出不同于傳統法學的諸多研究框架。然而,人們對經濟法學進行回顧和總結時,只重視各種觀點、學說的綜述,對其研究框架卻缺乏必要的關注[1].本文擬從經濟法學文獻中梳理出對傳統法學有所突破的研究框架,以吸引學界同仁投入到研究方法的探索之中。

一、經濟與法律互動結合框架

經濟法學比傳統法學更加重視經濟與法律的關系,并基于這種關系來研究經濟法律問題。這種研究是圍繞經濟現象、經濟學、經濟政策與經濟法的相互關系而展開的。

(一)經濟現象與經濟法的關系。經濟與法律的關系,首先是經濟現象與法律的關系。經濟現象最直觀地反映出對法律的需求,法律的作用和效果也可以從經濟現象中得到最直觀的評價。經濟法學研究應當從觀察和分析經濟現象出發,來探求經濟與法律互動的規律。當前,應當特別重視經濟體制改革、可持續發展、知識經濟、經濟全球化、經濟秩序、經濟波動、金融危機等重大經濟現象與經濟法的關系。如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具有跨世代性、整體性、綜合性、協調性、反波動性的發展模式,普遍被世界各國所選擇。這一重大現象給經濟法的立法和實施帶來了全面而深刻的影響。我們應將環境、生態、人力資源等與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的問題納入經濟法學研究的視野,從全新角度、更大范圍、更長遠利益來考慮經濟立法的價值取向、決策重點和實施手段、政策后果的評價以及政府行為的作用方式等理論課題。在研究中,應注意到并非所有經濟現象都有必要或可以由法律來規范。能對法律起決定作用、需要由法律來著重規范的經濟現象,是常態而非短暫、定型而非臨時的現象,是由深層原因而表層原因所導致的現象。經濟法學只應研究這些經濟現象,并依據以這類現象為對象的經濟理論和經濟政策提出法律對策。經濟學研究經濟現象,主要是分析其原因和機理,描述其過程和后果;經濟法學研究經濟現象,則主要是針對其利弊、原因和過程進行制度設計并尋求如何將其設計的制度法律化。

(二)經濟學與經濟法的關系。經濟法作為對經濟關系的“翻譯”,其“翻譯”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經濟規律的認識,這就需要依賴于作為探索經濟規律之科學的經濟學。是故,經濟學對經濟法和經濟法學來說處于本原地位。無論是抽象的經濟法基礎理論,還是具體的經濟法中制度,都體現了經濟學與法學的交融。(1)在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中,許多學者越來越重視吸收經濟學的理論營養,運用經濟學原理來論證經濟法的存在依據、基本假設、調整范圍、宗旨(或價值取向)、主體等基本問題。如從“市場失靈-政府失靈”的理論中,得出經濟法為彌補“雙重失靈”而存在的必要性和經濟法是確認和規范政府干預之法的本質。又如從對政府的有限理性假設中,得出經濟法所確認的國家干預應當與經濟民主相伴同的適度干預。[2](2)在經濟法具體制度的研究中,經濟學的滲透甚為普遍。①經濟立法中的許多概念,是轉用原來為了把握經濟事實而形成的概念或經濟學上的概念[3],如公開市場操作、預算、壟斷、經營機制、產權、私營企業。闡釋這些法律概念,必然要借助相應的經濟學原理。②許多經濟法律制度建立和變遷的合理性及其內容,都需要經濟理論的支撐。如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都能夠從信息不對稱理論中找到依據;又如金融立法對金融業分業經營體制或混業經營體制的選擇,也可以從當時的金融風險理論中找到解釋。③經濟法體系設計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運用經濟理論來論證。如有學者依據國家針對市場三缺陷(市場障礙、市場機制唯利性和市場被動性、滯后性)采取三調節(強制、參與和促導)的理論,將經濟法體系設計為市場規制法、國家投資經營法和國家宏觀調控法三大塊[4].而筆者根據國有投資經營是宏觀調控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的經濟學原理,將國有投資經營法列入宏觀調控法之中。④經濟法律制度的運行績效,可以運用經濟理論來評價。在經濟法的價值目標體系中,效益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因而對經濟法律制度作“成本-收益”分析成為制度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法是規范經濟行為之法,運用經濟學研究經濟行為所得的結論來檢視經濟法律制度,以判斷其是否達到目的,更能客觀評價其優劣。經濟學是一門具有預測能力的學科,運用其理論和方法來分析現行或將要制訂的經濟法律法規,既可以對經濟法的實施效果作超前預測,又可以增強經濟立法的超前性。應注意的是,經濟學與經濟法的相互作用,在部門經濟學與部門經濟法的關系中體現得尤為直接和明顯。

(三)經濟政策與經濟法的關系[5].經濟與經濟法的相互作用,是以經濟政策為主要媒介的。對于經濟政策與經濟法的關系,應當從以下幾個層次來思考:(1)經濟法與經濟政策的界限。主要是研究兩者在表現形式、調整范圍、穩定程度、實施機制等方面的區別,從而明晰二者的地位差別和職能分工。(2)經濟政策的法律化。主要是研究經濟政策法律化的范圍和途徑。就范圍而言,就是要界定哪些政策可以法律化。一般說來,只有中央政策、基本政策、長期政策才有必要法律化,地方政策、作為權宜之計的政策則不宜法律化。就途徑而言,一般指經濟政策的目標和基本精神由法律具體化,經濟政策的具體內容為法律所吸收;當改革中出現立法空白領域時,某些經濟政策在一定條件下也有必要通過執法和司法系統而直接適用。但這種“以政策代法”的現象必須從嚴控制。如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任何稅收政策想在轉化為法律之前,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指導和拘束人們行為的規范。(3)經濟法律的政策化。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有:①經濟法中的不確定性規范需要由相應的經濟政策增強其確定性,給當事人展示一種明確的預期,這在反壟斷法域尤為突出[6].②經濟法的執行力度受到經濟政策的嚴重影響,如美國反壟斷法在20世紀60年代因風行中小企業保護政策而執行非常嚴格,70年代卻因政策變化其執行由嚴厲走向寬松。③經濟法中存在著許多政策性語言,這雖然有其必然性,但削弱了其確定性和約束力,以致出現了所謂的“軟法”現象。這在宏觀調控立法中尤為明顯。為解決此問題,需要從立法技術層面研究“使軟法硬化”的對策。

在經濟與法律互動結合框架中,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經濟學理論向法學理論的轉化問題。這主要是如何適當淡化經濟學色彩、增加法學“濃度”,避免以經濟理論來取代法學理論的傾向。(2)經濟法學如何轉換和選擇經濟學概念的問題。應盡可能使用在經濟學界已有明確和一致含義的概念;立法中所使用的經濟學概念,其法學含義應同其經濟學含義相通;當立法中不得不使用有多種含義的經濟學概念時,應當在法律文本或立法解釋中明確選擇其何種經濟學含義。(3)合理使用法律經濟學方法的問題。法律經濟學從經濟學意義上說,是以理性人、個人主義和完全競爭為假設的,運用法律經濟學方法應當注意其在法學中的適用范圍,不宜將其用來分析一切法律問題;效益目標應在經濟法的價值目標體系中準確定位,不宜過分拔高其地位;量化分析應當以來源于我國實踐的數據資料為基礎,不宜照搬國外的調查文獻;經濟分析工具應當盡可能從各種經濟學科中尋找,不宜僅僅局限于微觀經濟學。(4)保持法學獨立品性的問題。經濟法學在貼近經濟理論與經濟政策的同時,應堅持自己的獨立品性。長期以來,我國經濟法學總是將研究重點放在對經濟政策和方針的解釋上,這種研究方法反映了經濟法學貼近生活、解釋實踐的特征,但是當其一旦走向極端,就會背離法學應有的嚴謹科學態度,顯得有些急功近利,缺乏法學本身應有的主動性和獨立性,容易淪為純“政策注釋學”。

二、經濟法規體系框架

經濟法學界所提出的由市場主體法、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和社會保障法構成的經濟法規體系(或稱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是在整個法律體系由“以階級斗爭為中心”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背景下,將傳統法律部門中有關經濟的法律規范,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構成進行重組所形成的法律體系框架。它體現了現代法以“經濟性”為時代精神[7]的特征。與傳統法律部門劃分-未能充分考慮到經濟主題或經濟體制-所形成的法律體系框架相比,它不僅是法律體系框架,而且還可以成為研究經濟法律問題的分析框架。

由于法律作用于市場經濟體制,主要是從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宏觀調控、社會保障這四個方面切入的。這四個切入點較完整地反映了現代法規范經濟的著力點,因而許多學者自發地利用經濟法規體系框架來研究經濟法律問題。如運用這種框架討論經濟審判庭的存廢問題。市場經濟體制中的經濟糾紛(即涉及經濟問題的糾紛),按照這種框架來分類,更能顯示出各種糾紛的特殊性,從而發現傳統的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兩分格局的局限。如市場主體法中的企業兼并與破產糾紛;市場規制法中的反不正當競爭糾紛、反壟斷糾紛等糾紛;宏觀調控法中的政府采購糾紛、稅務征管糾紛等糾紛;社會保障法中的社會保險糾紛、勞資糾紛等糾紛,一般都難以套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解決,有的超出現行民事審判和行政審判的收案范圍;有的雖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的渠道解決,但成本過高。因此,設置處理這類案件的專門機構(如經濟審判庭、社會法庭),并制定相應的特別程序法,理論和實踐上都非常必要。而最高法院所作出的在原民事審判庭的基礎上,撤銷原經濟審判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和交通運輸審判庭,相應改建成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庭,建立“大民事審判格局”的機構改革方案,值得深思。

利用此分析框架還可以分析其它經濟和社會問題,提出法律對策,例如西部開發、擴大內需、通貨膨脹(或緊縮)、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等。

三、“主體-行為-責任”框架

現代經濟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的法律,其調整對象是個復雜系統,涉及多類關系、多方主體和多種行為。在該系統中,含有宏觀調控、市場規制、市場競爭、市場交易和社會組織內部等多類關系;這些社會關系在屬性、要件、運行規則等諸多方面不盡相同,但又相互關聯和制約;任一主體都處于多維關系中,在不同關系中相對各方主體處于不同地位,實施的行為具有不同的內容和形式,受不同的法律規制。傳統的法律關系理論框架有一個不可彌補的缺陷,是用權利義務來概括法律關系的內容,而權利義務概念卻涵蓋不住法律關系中的權力因素,從而使現有法律關系學說只能解釋私法關系,不能合乎邏輯地解釋公法關系。經濟法域中的社會關系,不僅有公法關系,而且還有公私法混合關系。作為主要是對私法關系(特別是交易關系)的一種理論抽象,法律關系框架對經濟法域的社會關系進行分析就顯得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如稅收法律關系兼有權力關系和債權關系的雙重屬性,其運行過程中含有多個環節、涉及多種因素。而運用法律關系理論框架來論述稅法問題時,不僅不能實現權力關系與債權關系的有機融合,消除它們在實踐運作中的沖突[8];而且與稅制要素分析框架相比,對稅收制度設計幫助不大。而稅制要素分析框架實質上就是“主體-行為-責任”框架。

我們注意到,現代經濟立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招標投標法》等都不是按照法律關系框架,而是以主體、行為和責任作為其基本要素來進行設計的。這種框架實際上對各個法律部門都通用。對經濟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和結構進行研究時,也應以“主體-行為-責任”框架為主、法律關系框架為輔。

在“主體-行為-責任”框架中,主體理論一般應回答以下問題:(1)給主體定位。將主體置于經濟社會大系統中,綜合其在所處多維關系中的主體資格,對其進行全方位、寬口徑定位,如既在實體法中定位,也在程序法中定位;既在市場規制中定位,也在宏觀調控中定位;既在市場交易中定位,也在市場競爭中定位。同時還應當考慮到在經濟社會大系統中主體定位所受到的諸如經濟全球化(特別是加入WTO)、知識經濟、可持續發展等制約因素。(2)確定主體資格。這主要研究取得特定主體資格的必備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和方式,特定主體資格的內涵和內容構成,特定主體資格與相關主體資格的關系,以及法律主體與社會實體之間的關系,等等。(3)設定主體體系框架。這主要研究一定體制下主體的法律形態,并按不同標準對主體進行分類,以凸顯其具體人格,并展示其對不同方位相對人的權利(權力)、義務(責任)。依主體的職能,主體一般包括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工商者業團體、消費者團體、勞動者團體、職業介紹所、商業銀行等社會中間層主體;中央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4)評價和選擇主體立法模式。這主要研究各法律部門關于主體定位的立法分工,分析現行立法體例的特點和利弊,在既定體制下選擇適當的立法模式。

行為理論主要是研究宏觀調控行為、市場規制行為、市場競爭行為和市場交易行為等具體行為的運行規則,其中以行為的屬性、內容、形式、目標、效力等要素為重點。值得強調的是,經濟法域中的行為具有多樣性,各種行為都有其特殊的制度框架,異質性多而同質性少,民商法域或行政法域的行為則不然-盡管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種類繁多,但各類行為之間同質性多而異質性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抽象出涵蓋經濟法域各種行為的一般行為理論,一則難以同民事法律行為理論或行政法律行為理論相區別,二則可操作性不強,無助于各類行為的制度設計。因而,經濟法中的行為理論,與其仿效民商法學或行政法學研究各種行為的共性以形成一般行為理論(如經濟法律行為理論、政府經濟行為理論),倒不如著力分別研究各類行為的一般理論,為宏觀調控、市場規制、市場競爭、市場交易等類行為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鑒于宏觀調控行為和市場規制行為既具有行政行為的形式,又具有經濟行為的內容,我們在研究時,必須注意其內容和形式的對立統一;而市場競爭行為和市場交易行為等市場行為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是相對競爭對手、交易對象等市場相對人而言的一般民商事行為,另一方面是相對調控者或規制者等而言的市場對策行為[9].在研究市場行為時,既要研究其雙重屬性的區別和融合,又要偏重研究其作為市場對策行為的特殊性。

責任理論一般應研究三個問題:(1)責任形式的確定。既要研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在經濟法域中運用的特點,也要研究經濟法域中出現的專業性制裁、道義責任、政治責任等新型責任形式。(2)責任形式的組合。既以主體為中心來研究各種責任形式的組合,如企業、社會中間層主體、政府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其它責任的組合;也以行為為中心來研究各種責任形式的組合,即分別研究市場規制、宏觀調控等制度中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其它責任的組合。(3)立法模式的選擇。既要研究經濟法律法規中如何配合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規定經濟法域中的法律責任,也要研究經濟法體系內各部門如何就法律責任進行立法分工和協調。

特別指出的是,許多經濟法學著作將經濟法律關系理論作為經濟法總論的主要內容,但這種套用的民事法律關系理論變種只適宜于象民事法律關系那樣內在結構簡單的法律關系,對于內在結構復雜多樣的經濟法律關系卻顯得過于呆板和形式化,以至在分論中由于對制度設計幫助不大而不便適用。鑒于法理學界已有以權利與權力為核心建立新框架的嘗試[10],我們建議在經濟法學中嘗試采用“主體-行為-責任”框架,因為其中的主體、行為、責任都是公私法通用的要素,便于具體的制度設計。

四、“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

我國法學界近年來盛行著“政府-市場”(或“政治國家-市民社會”)研究框架。這體現在如公共欲望與私人欲望,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公法與私法,權力與權利等方面。在經濟轉軌時期,政府和市場都處于“越位”和“缺位”并存狀態,市場“缺位”就是政府“越位”,市場“越位”就是政府“缺位”。但是運用這種框架來分析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的法律問題時,普適性受到局限。實踐表明,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它們往往通過一定的中介實現互動。在現代社會,非政府公共組織大量涌現,其在政府與市場互動構架中的地位日趨突出,既履行了原由政府承擔的某些職能,也替代了原由市場主體享有的某些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未能完全彌補的“市場缺陷”和市場未能彌補的“政府缺陷”,已成為“小政府-大社會”格局中“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經濟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而“政府-市場”框架最大的缺陷,就在于不能反映這種現實。正是在此意義上,“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是對“政府-市場”框架的超越和修正。

“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既保留了“政府-市場”相關聯的研究優勢,又引導人們在宏觀大背景下把握經濟法的社會公共性[11].這種框架已在現行立法有較多體現。如《證券法》(1998年)中的“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和經營者”框架;《產品質量法》(1993年)中的“產品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質量管理協會、消費者協會-消費者、用戶、生產商、銷售商”框架;《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公司法》(1994年)等法律法規中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有資產投資機構-公司和國有企業(這里指尚未改造為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框架;《勞動法》(1994年)、《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2001年)等法律法規中的“勞動行政部門-職業介紹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框架;《注冊會計師法》(1993年)等法律中的“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框架。總之,在這種經濟法主體體系框架中,政府主體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或機構,社會中間層主體[12]包括社團類主體(如工商業者團體、消費者團體等)、交易中介類主體(如產權交易所、拍賣行等)、經濟鑒證類主體(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和經濟調節類主體(如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市場主體包括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和消費者。

運用該框架進行研究,至少應注意:(1)研究框架的適用范圍。這種框架不一定適用于任一經濟法律問題的研究,但對主體研究具有優勢。其適用重點應置于主體的制度設計。(2)社會中間層主體的缺陷。社會中間層主體同政府一樣,具有內部性,存在缺陷。我們既要研究社會中間層主體缺陷的表現和原因,也要研究彌補這種缺陷的對策,如研究政府對社會中間層主體的適度監管,以及市場主體對社會中間層主體的制約。(3)不同社會中間層主體與政府、市場間的互動。社會中間層主體有多種類型,各自職能和任務以及與政府、市場主體的關系不盡相同。在探討這種互動關系的共性的同時,必須分別研究各種互動關系的個性。(4)“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的過渡。我國現階段社會中間層主體缺位、錯位、越位狀態并存,不僅“二元框架”不定型,“三元框架”也不成熟。我們應當以“三元框架”為目標模式,在研究如何完善“二元框架”的同時,研究如何培育社會中間層主體及其與“二元框架”的銜接,探討“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過渡的路徑。

五、法益主體框架

法益是法律所承認、確定、實現和保障的利益。各個法律部門都基于一定范圍的利益而存在,都以協調各種相互沖突或重疊的利益為己任,而這種協調須以明晰法益主體為前提。經濟法域中的法益具有復雜的利益結構,明晰其法益主體,需要運用多種分析框架。其中下述幾種更有特殊意義:

(一)歸屬主體-代表(或實現,下同)主體框架。其要點包括:(1)法益主體可以分法益歸屬主體與法益代表主體兩個層次。這兩個層次的主體有時一致,有時并不一致。換言之,歸屬主體的利益有時由自己代表,有時由他人代表。如個人利益,其歸屬主體是個人,一般由個人來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政府或非政府公共機構來代表;社會(公共)利益,其歸屬主體是社會公眾,一般由政府來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個人或非政府公共組織來代表。(2)歸屬主體有單個歸屬主體和共同歸屬主體之分,如公司法中的股東權益和勞動法中的勞動者權益都可以作自益權與共益權的區分。(3)代表主體有一元代表主體和二元或多元代表主體之分,前者如在民事訴訟中,只有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的或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人才能成為訴訟當事人和第三人;后者如在消費者協會支持消費者提訟的案件中,消費者協會和消費者都是代表主體。(4)關于歸屬主體與代表主體的關系,存在著兩者統一的自我代表模式、兩者不統一的他人代表模式以及自我代表與他人代表的混合模式。自我代表模式如民事訴訟中的自訴;他人代表模式如刑事訴訟中的公訴,在這里公訴既實現受害人利益,也實現公眾利益;混合模式如在王英訴“富平春”酒廠案中,王英作為原告提出人身傷害賠償和在產品標簽上作警示標注兩項訴訟請求,前項請求是實現自我利益,后項請求是實現公眾利益[13].他人代表模式還可以分為形式代表模式和實質代表模式。如在國有公司中,董事長在法律上是國有資產的代表,但這僅是一種形式上的代表;只有當其行為符合國有資產利益時才是實質上的國有資產代表。實踐中存在著許多國有資產代表實施的違背國有資產利益的行為,正是在此意義上才有“產權虛置”、“產權不明晰”之說。可見,要使形式代表轉化為實質代表,存在諸多制約因素。

(二)當事人-相關人框架。其要點包括:(1)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可分為同質當事人間的關系和異質當事人間的關系。后者包括強弱當事人間的關系、個人與組織間的關系、行業與區域間的關系、市場主體與特定行業或區域間的關系等等。(2)相關人依不同標準,可分別作出特定相關人和不特定相關人(公眾)、直接相關人與間接相關人、顯性相關人與隱性相關人、當代相關人與后代相關人、相當個人與相關組織(行業、區域)等分類。(3)當事人與相關人的關系是社會關系內部與外部的關系。處于經濟社會大系統中的各種社會關系和各種利益主體之間,都是相互依存的。這是共生理念的體現。因而,法律在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不能只是關注內部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配置,還應當考慮到當事人與相關人間的利益配置。如在考慮股東利益時,至少還應當考慮消費者和勞動者的利益,甚至還應當考慮供應商、相關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周邊的社會成員等等相關人。(4)當事人與相關人的劃分是相對的。例如,在構成同業競爭的甲、乙兩個企業與消費之間,就競爭關系而言,甲、乙企業為當事人,消費者則為相關人;就消費購買關系而言,消費者與其中某企業為當事人,另一企業則為相關人。相關人一般可以劃分為自然人、法人和社會公眾,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當代人也可以是后代人。(5)當事人與相關人的相互影響有大小、正負和主客觀之分。如果影響微小,可以忽略不計,無須考慮相關人問題。經濟學中的外部性理論,就是對這種正負影響的最好說明,其中正外部性如創造發明,負外部性如環境污染。這種外部效應既可能是主觀制造的,也可能是客觀形成的。(6)當事人與相關人的利益協調。就協調內容而言,有補償和限制兩方面。補償即針對當事人與相關人之間的正負影響而采取相應的利益彌補措施,對產生負面影響者增加其負擔,如征收排污費、收取容器或包裝物回收押金;對產生正面影響者增加其收益,如貸款扶持、財政補貼。限制即對產生負面影響者的行為自由給予適當限制,如頒布許可證、監督檢查。就協調方式而言,有協商(如勞資集體談判)、參與(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獨立董事、壟斷企業的價格聽證)、訴訟(如賦予職業團體對職業者的支持權)、政府干預(如征稅、市場準入)等多種方式。在追究法律責任時,對主觀制造負面影響者實行過錯責任(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者)或嚴格責任(如制造假冒偽劣產品者),對客觀形成負面影響者(如環境污染損害者)實行無過錯責任。

(三)當代人-后代人框架。其要點包括:(1)代際關系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關系。當人類社會選擇可持續發展作為其發展模式時,代際利益配置的重要意義才凸顯出來。(2)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地位差別,當代人的優勢在于擁有后代人“缺位”時對資源的壟斷和先占。因而,具有“經濟人”屬性的當代人會損害后代利益。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當代人對后代人必須承擔不損害后展而為后展創造條件的責任。這也決定了經濟法在調整手段上要創新,不僅要“治于已然”,更要著重“防于未然”,法律調整的功能必須向前、向未來延伸,以保障跨世代的可持續競爭力。(3)當代人對后代人承擔責任的實現方式。“經濟人”屬性會對當代人向后代人主動(或自覺)承擔責任造成障礙,而后代人又處于“缺位”狀態。這就需要當代人中有人充當后代利益代表,構建代際利益協調機制。實踐表明,由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組織來充當后代利益代表較為理想,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由個人來充當這種代表。政府應將后代利益納入其目標體系,組織和動員當代各種資源,為后展創造條件;對損害后代利益的行為給予禁止、限制和懲罰;對有利于后展的行為給予鼓勵和支持。政府還應支持民間成立各種代表后代利益的非政府公共組織;賦予各種非政府公共機構以保障后代利益的社會責任;等等。當然,民間主體作為后代利益代表,需要有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作保障。但依我國現行立法,當代主體對損害后代利益的行為在不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或法律上利害關系時無權提訟。而有些國家已有當代人為后代利益而的特例,如菲律賓最高法院1993年在一個判決中承認42名兒童代表他們自己和未來世代對損害健康環境者的資格。[14]因此,我國立法也應賦予當代人為后代利益而的資格,而不論損害后代利益的行為與者是否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或法律上利害關系。

六、比較框架

比較研究對于面向經濟全球化的經濟法和作為新興學科的經濟法學來說十分重要。其目的是通過“異中求同”、“同中求異”,評價優劣利弊,綜合衡量解決問題和制度設計的各種方案,并結合本國的實際作出抉擇。基于此,運用比較研究框架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比較。經濟法是現代興起的法律部門。對其進行定位時,首先應處理好與傳統法律部門的關系,而這種關系只有通過與相關法律部門的比較才能得到清晰的展示。因此,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的聯系與區別,一直是經濟法學的研究熱點。這在其他法學領域是不多見的。但這種比較,較多地集中在總論層次,而未深入到具體制度層次;較多地研究部門法間的區別,而忽視了部門法間的聯系;較多地作表層(如法律現象)的比較,而忽視了對深層(如法律現象的經濟社會基礎)的比較;較多地對民商法、行政法與經濟法作比較,而忽視了社會法(如勞動法)與經濟法的比較。這些都是在對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作比較研究時應當克服的缺陷。

(二)經濟法的國際比較與區際比較。在經濟法比較研究中,人們更多的是重視國際比較而忽視了中國的區際(大陸與臺灣、香港、澳門)比較。在一國四法域的中國,大陸有著中華法系、社會主義法系的傳統,臺灣地區和澳門地區有著大陸法系的傳統,香港地區有著英美法系的傳統;并且臺灣地區和香港地區還具有經濟發達、市場經濟成熟的特點。這在世界范圍內是絕無僅有的。因而,這種區際比較既包含了世界各大法系的比較,也包含了發達經濟與發展中經濟、成熟市場經濟與欠成熟市場經濟在法律制度上的比較,還包含了外國法在中國不同區域本土化的比較;既體現了世界性,也體現了中國特色。所以,國際比較與區際比較應當并重。在國際比較中,要根據中國的基本國情,來選擇可比性較強的國家進行比較。中國的市場經濟是發展中大國的、由計劃經濟轉型而來的、有東方文化背景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選擇發展中國家、大國、體制轉型國家、東方國家作為比較對象,更能借重他國既有的法制經驗、學說與判例,以其相通的法理部分作為問題探討的理論基礎,尋求適合中國市場經濟特點的法律對策。在加入WTO后,中國法律變遷面臨著既要與WTO規則接軌,又要應對沖擊、保護本國利益的雙重任務。鑒于WTO規則受發達國家主導的既成事實,應當重視與英美、歐盟等發達國家的法制作比較研究,從中尋求我國經濟法如何順應經濟全球化發展方向的接軌方案。為了盡可能減小這種接軌所帶來的負效應,還應當重視與WTO成員國中的發展中國家的法制進行比較研究,吸取其在應對沖擊、保護本國利益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尋求我國如何作為發展中國家進入WTO以及為何充分利用WTO中有利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規則的路徑。

(三)經濟法的“法條-背景-效果”比較。法律比較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法律借鑒和移植。因而,既要對法條本身進行比較,還要對隱匿于法條背后的社會經濟背景以及法條實施的社會經濟效果進行比較。只有在背景大致相同,且效果良好的情況下,才可考慮是否借鑒或移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借鑒或移植。否則,就難免盲目借鑒或移植,導致南桔北枳的后果。

七、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相結合框架

法的可訴性是指法律規范所具有的、可由一定主體請求法律公設的機構(特別是法院和仲裁機構)通過爭議解決程序(特別是訴訟程序)用來判斷糾紛的屬性。法的不可訴性則是指法律規范不具有可訴性。應當注意的是,法的可訴性不同于權利的可救濟性。有權利必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不是真正的權利。但救濟的途徑除了訴訟、仲裁外,還有其它方式,如政府沒有履行《勞動法》第10條規定的“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的職責時,失業者雖然不可能通過對政府提訟的方式獲得救濟,但可以從政府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獲得救濟。事實上,經濟法領域存在突出的可訴性不強的問題。具體而言,在市場規制法領域,如依《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第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而當某政府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制止不力時,則無法對其提訟。又如該法第4條雖然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督”,但法律并沒有賦予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向法院的權利。在宏觀調控法領域,如《中國人民銀行法》(1995年)第4條雖然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經理國庫,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的職責。而當中國人民銀行未能完全履行這些職責時,法律沒有規定能對其提訟。又如依《預算法》(1995年)第3條和第13條的規定,各級政府對實現本級預算的收支平衡負有職責,但當政府未經依法批準甚至變更預算未能實現收支平衡時,雖然該法第73條作了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規定,但沒有作出對該政府提訟的規定。正因為如此,經濟法學既要研究可訴性規范,也要研究不可訴性規范,還要研究這兩種規范的聯系,避免對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人為割裂。

經濟法的可訴性規范研究應當關注以下問題:(1)評估經濟法可訴性的效果。即對現行民事訴訟制度(含仲裁制度,下同)、行政訴訟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在經濟法域的適用效果進行分析,著重分析缺陷及其原因。(2)彌補經濟法可訴性缺陷的對策。可作兩種思路的探索,一是建立特殊的民事訴訟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使其與一般的民事訴訟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相配合;二是構建獨立于民訴、行訴和刑訴制度的經濟訴訟制度,使其與民事訴訟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相配合[15].同時應當對這兩種思路的制度設計進行比較研究,探求增強經濟法可訴性的可行方案。(3)相關問題的探討,如經濟審判庭的存廢、勞動(或社會)法院的建立;等等。

經濟法的不可訴性規范研究應當關注以下問題:(1)不可訴性的現狀、成因及評價。在分析其現狀時,應注意有的法律規范理論上本可訴但因法律沒有規定可訴而不可訴[16];有的確實既不具備可訴的理論條件也不具有可訴的法定條件。對其進行評價時,既要看到不可訴性由于減弱司法保障作用而對經濟法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帶來的消極影響,又要看到因訴訟成本的不斷增加導致訴訟外救濟方式日趨增多的現代趨勢,從而正確認識經濟法中不可訴性存在的合理性。(2)彌補不可訴性的對策。對本應可訴但因法律沒有規定可訴而不可訴的規范,應研究其如何向可訴性規范轉化;對客觀上本不可訴的規范,應研究如何確定其合理范圍,并通過訴訟外救濟方式來保障其功能的實現。

正因為經濟法兼有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在進行案例研究時,不能只限于審判案例研究,還應重視制度案例研究。審判案例研究雖然通過對案件的分析來尋求和彌補法律漏洞從而有助于制度完善,但只限于可訴性規范,并且往往是在“就法論案”的基礎上作出“就法論法”的建議。制度案例研究則是通過對某種具體制度進行經濟、政治、社會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評判其利弊得失,并提出相應的制度設計。這種研究突破了可訴性規范的范圍,將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聯系起來作整體研究;并且超越“就法論法”的傳統研究格局,將法律置于經濟、政治、社會和生態的大系統中展開研究。經濟法作為現代法,與傳統法律部門一個重要的不同點,在于不可訴性的規范較多。經濟法學應當比傳統法學更重視制度案例研究。再者,在體制轉型時期,制度的創新或重新設計更為頻繁,強調經濟法學重視制度案例研究尤為必要。

上述框架的差異是由于人們選取的角度、坐標以及分析的側重點不同而造成的,無所謂孰優孰劣。任何一種研究框架都有其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但沒有哪一種框架足以達到對問題的全面認識,還需要其他研究框架的配合。我們對研究框架歸納和選取受到了認知目的、知識結構、觀察視野、占有文獻等相關因素的影響。但我們相信,這些框架來源于現代研究活動,因而具有時代意義。理論的進步需要有方法的協力。經濟法學的不成熟,在某種意義上在于缺乏有力而嚴謹的分析工具,特別是缺少形式化且具有足夠適應性的研究框架。加強對經濟法學研究框架的總結和探索,有助于我國經濟法學走向成熟!

注釋:

[1]代表性論文有張守文的《中國經濟法學的回顧與前瞻》(載楊紫烜主編:《經濟法研究》第1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王艷林、趙雄的《中國經濟法學的回顧與展望》(載漆多俊主編:《經濟法論叢》第2卷,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張曉君的《經濟法理論研究的成就、缺陷與展望》(《現代法學》1999年第3期)。

[2]李昌麒、魯籬:《中國經濟法現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學研究》1999年第3期。

[3][日]丹宗昭信、厚谷襄兒:《現代經濟法入門》,謝次昌譯,群眾出版社1985年版,第66頁。

[4]參見漆多俊:《經濟法基礎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5][日]金澤良雄:《經濟法概論》,滿達人譯,甘肅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張宏森、王全興主編:《中國經濟法原理》,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3—35頁;史際春、鄧峰:《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57—60頁;等等。

[6]關于法律的不確定性研究,可參見沈敏榮:《法律的不確定性》,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德國學者海德曼(Hedemann)認為,法學研究應注意時代的精神,現代社會以“經濟性”為其時代精神,“經濟性”就是現代法的特征;具有這種現代法的特征,滲透著現代的經濟精神的法就是經濟法。海德曼的觀點集中反映在他于1922年出版的《經濟法的基本特征》一書中。

[8]張守文:《稅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頁。

[9]張守文:《略論經濟法上的調制行為》,《北京大學學報》2000年第5期。

[10]參見童之偉:《法權與》,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1]參見王保樹主編的《經濟法原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中有關論述。

[12]關于社會中間層主體的研究詳見王全興、管斌:《社會中間層主體研究》,載漆多俊主編:《經濟法論叢》第5卷,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13]《各方評說白酒標簽案》,《南方周末》2000年6月16日第14版。

篇(8)

收稿日期:2013-06-20

基金項目:河南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重點課題(編號:[2012]-JKGHAB-0028)

作者簡介:吳艷芳(1970- ),女,河南工業大學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教育管理與評價、農村金融與產業投融資。

經濟學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是經濟學類專業本科教學的重要環節,是實現經濟學類專業培養目標的關鍵步驟。畢業論文寫作旨在檢驗學生對所學經濟學類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專業研究水平,提高分析和解決經濟生活中各種問題的能力,提升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專業素養。

一、評價方法與原則

在量化評價過程中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

(一)評價結果宜粗不宜細。作為一門課程的成績,經濟學類專業畢業論文成績的評定可以實行百分制,也可以實行等級制,但百分制的評價劃分等級過多,評價結果過細,反倒是等級制更合適些。可以將畢業論文評為若干個等級,如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個等級,也可以評價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或ABCDEF等六個等級。成績只能作為評價學生之間論文寫作水平、層次、質量有差別的一個方式,所以評價宜粗不宜細。

(二)科學性。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的構建要能夠評價學生畢業論文質量的高低,特別是能夠評價出學生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畢業論文的寫作態度、經濟相關問題的研究能力、對經濟學專業論文的寫作能力等。影響經濟學類專業畢業論文質量的因素有很多,如果作為一個課程作業的話,它沒有標準答案,甚至連標準格式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因此,要有科學的評價方法和評價體系,既要將重要的影響因素和評估指標都找出來,在評價體系中體現,也要將非重要的因素剔除,避免因注重細枝末節而使評價有失偏頗。評價指標體系和結果要能反映學生畢業論文的水平和差異。

(三)可操作性。畢業論文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要有可操作性,也就是教師根據學院的評價體系能夠對學生的論文進行客觀評價,而不能簡單給出一些指標,卻無實際可操作性。如有的學校給出的評價指標里有論文撰寫水平,事實上畢業論文的撰寫水平要體現在很多方面,這要有多個指標才能體現;有些學校評價指標里有綜合運用知識能力,其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體現在論文的一些環節,需要通過對論文的評價來體現學生的能力,而不能直接用能力來評價學生的論文質量。

(四)專業特色性。畢業論文的評價要因專業而有所差異。有些綜合類高校往往對學校所有專業的畢業論文設定相同的評價指標和標準,沿用相同的評價方法和原則,忽視了專業特點和專業差異。事實上,經濟學類專業的畢業論文與其他理工類專業、文史類專業具有不同的特點,如它與實際生活結合更加緊密,具有顯著的應用性特色。

二、論文選題質量

選題是畢業論文的重要組成部分,選題質量是影響畢業論文質量的重要環節。但并不是所有的高校都應將選題作為畢業論文評價指標。畢業論文評價是對學生的畢業論文進行打分,是學生成績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是對教師分配題目進行研究,選題的質量是由指導教師的水平和責任心所決定的,跟學生無關,當然不能將選題質量的高低作為一個評價指標。但如果選題是由學生確定的,或主要由學生確定,那選題必然成為畢業論文評價的一個指標。

筆者認為,經濟學類畢業論文的選題至少應有以下四個標準:一是要有研究價值,即論文選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或能夠指導經濟生活的實踐,這是選題的前提條件。二是選題要有實實在在的研究內容,避免空的問題。在經濟社會中,雖然有許多有研究價值的選題,但受閱歷、能力、見識、知識面等影響,學生往往找不到真實的選題,導致選題過空。三是大小適宜。經濟學專業畢業論文常見的是選題過大。過大的選題將導致沒有研究重點,受學生知識結構、研究能力和論文篇幅所限,很難有真正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四是與專業的相關度。在論文寫作之前的選題輔導中由指導教師把握,對于不合要求的選題不予開題,不允許學生寫作。

三、論文結構

作為本科畢業論文,一定要結構清楚、連貫,各部分之間要有邏輯上的聯系,必須是標準的學術寫作規范。但是否一定要有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或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愛因斯坦說:“想象力比知識更重要。”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因為解決問題也許僅僅是一個數學上或實驗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問題、新的可能性,從新的角度去看舊的問題,卻需要有創造力和想象力。所以我認為作為本科學生,如果能夠提出問題,并將問題論述清楚就可以了,并不一定要解決問題,或者并不一定要解決發現的所有問題。經濟學類專業畢業論文常出現的現狀、問題與對策的三段式論述,看起來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不能作為畢業論文評價的標準,更不能作為唯一的標準,應該允許學生寫發現問題式的論文。

四、研究方法

經濟學類專業畢業論文的研究方法很多,而現在數學化、實證化的趨勢非常明顯,現在高水平的期刊征稿時非常看重論文中數學方法、計量模型的運用。畢業論文指導和評價過程中可以引導學生多關注實際問題,學會用事實反映問題,包括典型案例剖析、相關統計數據分析、實地調查結果等,而不必將是否用數學模型作為評判論文質量優劣的一個指標。當然,如確有能夠用數學模型進行研究和畢業論文撰寫的學生,可以給高分,因為這表明該學生的研究已經達到了一個較高的水平。

五、創新性

創新是所有研究都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創新也就沒有了研究價值,本科畢業論文也是如此。所以,在經濟學類專業畢業論文評價指標中,創新性是不可或缺的。提出理論問題并解決往往會帶來方法論上的創新并導致一個新的分支學科的誕生,這是創新;發現實際問題并解決也是經濟學創新的一個重要方式,因為經濟學在本質上是一門應用科學,運用經濟學理論來解決經濟運行中的具體問題是經濟學的根本任務。同時,在解釋或解決現實問題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原有的理論框架無法適用,就可能導致理論的創新。但在找創新點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要求的尺度,因為研究的創新可以體現在研究視角的創新、研究方法的創新、研究領域的突破、研究對象的差異。對于普通高校的本科學生來說,有哪怕一點的創新就足夠,不能用研究生論文甚至經濟學專家的標準來要求。

六、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是指就某一時間內,作者針對某一專題,對大量原始研究論文中的數據、資料和主要觀點進行歸納整理、分析提煉而寫成的論文。綜述屬三次文獻,專題性強,涉及范圍較小,具有一定的深度和時效性,能反映出這一專題的歷史背景、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較高的情報學價值。所有的研究都是在前人成果上的延伸,都是對前人研究領域、研究方法或研究視角的擴展或修正。對于進行經濟學問題研究的本科畢業生來說,掌握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形成文獻綜述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一是可以檢驗學生對相關研究領域的了解程度,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二是可以讓學生在寫作過程中學習到課堂所未能涉獵的專題研究;三是評價學生論文創新程度的一個重要途徑。所以,文獻綜述應該成為畢業論文評價的一個重要指標。

篇(9)

對于就業壓力日益嚴峻的中國人才市場來說,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大學生的就業將遭遇多方面的挑戰和擠壓。隨著高學歷就業人數的逐年增長,以及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對就業人員綜合技能要求的提高等客觀因素,都不同程度的加劇了本不樂觀的就業形勢。據統計,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為610萬人,比2008年559萬增加了51萬人2007、2008年未就業的畢業生同時會擠壓2009年畢業生就業空間,高校畢業生成為了繼下崗職工之后最受關注的群體。加上以2008年9月美國雷曼兄弟投行宣布破產為標志的全球經濟危機爆發以及其影響的日益擴散,在整體環境堪憂的情況下,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或許將不得不面對殘酷的現實。

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巳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普遍關注。無疑,引起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是復雜的,既有客觀方面的因素,如就業政策、制度滯后、就業環境不理想等等,也有主觀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大學生自身在思想、觀念和素質上存在偏差,不能適應新的就業形勢。從主觀方面看,就業價值觀上存在的偏差是影響大學生就業的重要因素,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如果這些大學生自身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也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如何準確把握經濟危機下大學生的就業觀現狀,通過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就業觀,已成為當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科研的重要課題。

一、全球經濟危機下大學生就業價值觀的現實表現

就業價值觀是大學生在其自身發展過程中,在社會需要與客觀事物所能滿足這種需要的關系之間產生一種關于職業與就業行為的觀念,也就是大學生對就業的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物和現象進行評價、決定取舍的思想觀念。它是大學生就業過程內心的”指路燈”,直接影響著大學生精神和物質生活行為,影響著大學生的就業行為。包括就業價值目標取向、就業價值評價標準、就業價值實現手段等方面。

(一)就業價值目標取向注重個人價值的實現

社會價值高于個人的價值,自我價值只有通過社會價值才能實現,這是我們一貫堅持的理念。在知識經濟高度發展的當經社會,到處充滿了殘酷的競爭與淘汰。大學生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一方面要不斷提升自己去迎合社會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社會也在嚴格地挑選著每一個人。這樣,大學生不僅面臨狹窄的就業空間,同時又不可避免的抱怨社會的殘酷。日益擴散的經濟危機只是更加劇了這種現實。

當社會需求與個人需求之間的差異日益擴大時,當代大學生在就業選擇的過程中又陷入了追求自我價值與追求社會價值的矛盾之中。有些大學生社會價值觀念比較淡化,擇業時更重視自我價值的實現,以自我為中心,只關心個人的價值實現與實際物質利益的得失,個人主義傾向較嚴重。另外,還有不少大學生在擇業價值觀上崇尚自我,推崇的是西方式的個人奮斗和自我的營造。他們對就業問題觀察與思考的核心,是個人中心論,至于個人與社會的結合只是兼顧考慮。

2009年90周年前夕,《人民論壇》雜志聯合有關單位和專家,采用問卷調查、網絡調查和專家調研等方式在人民網、人民論壇網等進行網絡調查顯示:當代大學生個人選就業價值目標取向擇趨務實,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48.2%的大學生選擇“健康快樂的生活”,28.9%的大學生認為人生價值首先在于“對社會的貢獻”。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存在“重待遇”、“怕吃苦”等心態。在面對“你會接受一份個人收入較少,但對社會貢獻較大的崗位嗎”的提問時,58.5%的受調查者選擇“不會”,22.2%選擇“可以考慮”,只有19.3%選擇“會”。在選擇工作單位時,有59.2%的人把“經濟收入”放在首位,24.3%的人把“有利于施展個人的才干”放在首位,有14.7%的人把“有利的晉升機會”放在首位。

由此可見,個人發展前途、能否最大限度地實現自我價值是當代大學生就業的主要目標取向之一,自我價值的實現和個人目標的追求主導著大學生的就業行為。

(二)就業價值評價標準明顯呈現出不確定性和矛盾性

就業價值評價是大學生就業價值觀中的核心問題,它是大學生按照一定的社會價值標準對自己或對他人的行為或客觀事物進行善惡判斷和評論、表明褒貶的態度。大學生就業價值評價標準又受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制約。在社會轉型時期,傳統價值觀與新的社會價值觀不斷沖撞,面對這些,即將踏人社會的大學畢業生不明白自己到底應該堅持什么,揚棄什么。

社會現實的急速變化使大學生在就業價值的評價標準判斷上呈現出一種不確定性與矛盾性。如在肯定以個人對社會貢獻的大小為標準來判斷個人價值的同時,又時常不完全以對國家有所貢獻作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追求。這種就業價值評價標準選擇的矛盾性和不確定性,充分反映了部分大學生在標準選擇問題中的復雜心態。

大學生面對新形勢下的就業壓力,尤其是就業愿望與就業現實形成的強烈反差,使大學畢業生的思想產生了許多新的困惑。現實的就業困境讓我們看到更多的大學生學習的出發點與歸宿就是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擺脫經濟困境,更多地尋求物質利益的滿足。而殘酷的社會現實已讓很多人只要能找到工作,有口飯吃就知足。哪里還能想到把為社會發展作貢獻作為就業的第一目標。可以這樣說,是現代社會中的急功近利行為和偏激浮躁情緒導致了大學生就業中的功利主義傾向。理想與現實的復雜矛盾,已使我們這些“天之驕子”或急功近利或單純務實而走向平庸膚淺。

(三)就業價值實現手段選擇的多樣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市場經濟的進程、經濟全球化、產業知識化、社會信息化的發展,其他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國際就業形勢實在的展現在國人的面前,這無疑給大學生們重新思考自我、實現自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闊的選擇空間。經濟體制的轉變,社會環境的變化使得大學生就業機制發生了轉變,大學生就業觀念也不斷與時俱進,順應時代要求而做出了相應改變。隨著大學生的就業領域不斷拓展,社會各層次和各行業的崗位都成為畢業生的選擇對象,就業價值實現手段選擇的多樣化,靈活就業、自由職業、自主創業正在為廣大畢業生所接受。

然而,我們要看到的是隨著全球經濟危機而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已使大學生成為就業市場上最直接受害者。受經濟危機的影響,許多企業甚至個別行業全行業的校園招聘計劃都大幅度下降,實質招聘的比例也大打折扣,這使得原本就日益嚴峻的就業壓力更是“雪上加霜”,在這樣的嚴酷背景下,工作難找,好工作更難找。為了在茫茫的就業大軍中脫穎而出,他們積極躋身于人才市場,參加各式各樣的招聘,勇于在企業面前施展所長,推銷自己,希望通過自身的努力謀求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

當然,隨之而來得問題值得關注,部分大學生注重表面功夫,忽略素質提高;拜金主義傾向;缺乏良性競爭意識;就業道德缺失,誠信意識淡薄等。隨著就業競爭的日益激烈,一些畢業生為了獲得稱心的職業,爭取在競爭中獲得勝利,采取了不正當的競爭手段而忽視了基本的道德標準,投機取巧,不講誠信,弄虛作假。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有單位就簽,不如意或者有更好的去處就隨意悔約,契約意識淡薄。這些畢業生不顧基本的職業道德,缺失誠信,不僅降低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信任度,而且影響著學校的聲譽,甚至波及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群體,影響大學生就業市場的健康與穩定發展。

二、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大學生擇業價值觀培育

當代大學生就業價值觀的變化,與經濟全球化和中國社會轉型的宏觀背景、客觀上和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是相適應的,又是全新的,尚處在變化之中。如何在這種變動中把握住大學生自身的主體性,剔除非理性的影響,減少價值選擇的越位與角色迷失,則是推進新時代大學教育的重點。

面對新形勢下的就業壓力,尤其是就業愿望與就業現實形成的強烈反差使畢業生的思想產生了許多新的困惑。就業價值觀的偏差,會帶來情感上的分離和行為的偏離,影響就業的心理健康,并導致就業不成功。在大學生價值觀教育過程中,我們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就業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核心地位,關注大學生的就業心理需求,以及大學生生命價值實現的需求。

(一)強化理想信念導向

理想信念是人們超越現實、超越自我、追求未來遠大價值目標的自覺意志和持久觀念,是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奮斗目標上的集中體現。崇高堅定的理想信念也是大學生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是他們戰勝困難、取得成功的思想基礎和重要保證。

信仰是價值觀的核心。大學生就業價值取向的世俗化傾向,容易使大學生陷人物欲的陷阱,迷失方向,因此對大學生進行理想、信念的正確導向是十分必要的。要幫助大學生確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明確人生的目的和意義。人不僅是一種物質的存在,還應該具有一種精神;人不僅要求得到物質的滿足,還應該有全面的自由的發展;人不僅是為己的,還應該對社會有所貢獻。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對大學生進行正確的就業價值觀教育,必須始終幫助大學生認清、理解并使之堅定信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當前新的形勢下,大學生理想信念教育的特定性和具體性愈加明顯。

大學生理想信念教育是有一個內化的、長期的過程,其終極目標是使大學生逐步形成把個人利益與黨和國家的利益、與社會發展的趨勢和時代要求相統一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當代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日趨務實、更關注自身的利益、更加愿意接受突出自我感受的教育方式,這表明大學生日益關注自身的主體地位。對大學生進行理想信念教育必須從大學生的實際出發,把理想信念教育與大學生身心發展結合起來,采取貼近大學生思想和生活的教育形式,結合在現實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大學生就業的各種傾向和所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大學生容易接受的方式進行教育,從而不斷提高大學生的理論素養和認識能力。要把解決理想信念問題與解決實際就業問題相結合,寓教于服務之中,在潛移默化中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另外,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高校要盡可能多地創新、創造條件,為大學生的就業社會實踐提供制度保障和實踐機會,鼓勵大學生利用假期和業余時間,結合大學生自己的專業和特長,融入現實社會生活。使他們在參與社會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干、做貢獻,從中拓展自身的全面素質,從而,堅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

(二)培育大學生的時代精神

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四個方面的內容中,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精髓。一個民族要生存和發展,就不能沒有自己的精神,這種精神從歷史的角度看,稱之為民族精神,而從現實的角度看,則指的是時代精神。時代精神代表人們精神世界主流,反映歷史前進的方向。改革、創新則是這一時代精神的核心。改革開放30多年來,是整個國家面貌和全國人民精神面貌發生歷史性巨大變化的30年,在這一偉大時代所形成的改革創新時代精神,鮮明地反映了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成為激發人的各種潛能的精神力量。在大學生就業觀教育中融入時代精神,是國家和民族進步的內在要求,它要求大學生與時俱進,銳意進取,開拓創新。

實踐證明,改革創新時代精神能夠引導大學生從理論中汲取營養,樹立科學的世界觀,掌握正確的方法論,培養追求真理的科學精神,努力做勇于和善于創新的先鋒;激發大學生的精神潛能、發展潛能和創造潛力,增強大學生的生存力、競爭力和辨別力,培養大學生不畏艱險的創新勇氣,提高大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新的就業形勢要求高校更加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在以創新為特征的時代里,適應這種時代要求的人,只能是那些具有較強創造力的人才。大學生要把自己從傳統的“理論型”、“知識型”向“創新型”和“復合應用型”人才標準轉化,努力適應時代的需求與挑戰。

培育大學生的時代精神是為了更好的與時代相適應、與嚴峻的就業現實相適應、與大學生自身發展相適應的策略。筆者曾對所在學校蘭帥l理工大學的學生思想狀況進行問卷調查,被問及“如果畢業以后你暫時沒有工作,你會選擇什么時”,有51.1%的學生選擇考研,選擇創業的有25.5%,由此可以看到,雖然大部分的學生不知是因為深造還是逃避就業壓力,但可喜得是有1/4的學生選擇自己創業的道路。這一方面表明了當代大學生適應時代能力,挑戰自己能力的增強,另一方面也是現有國家鼓勵學生自主創業政策的有力影響。這就需要加強對大學生時代精神的教育,就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和方式培養他們的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創造精神,就要引導他們將學習的理論主動與實踐相結合,堅持在學習中實踐,在實踐中創新,使創新不僅成為大學生的潛在意識,同時還要轉化為他們的自覺追求。要培養當代大學生準確把握時代變化,緊跟時代步伐,始終站在時代前列,觀念、行動隨時代共同進步。根據時展的需要,以黨和人民的要求為標準,不斷提升自己的理論素養和綜合能力,以提高就業競爭實力。

(三)培育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

孔子在《中庸》中講道:“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知斯三者,則知所以修身。”大學生學習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得知,更重要的是修身。培養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是大學生就業觀教育中的重要一環。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大眾所信奉的價值理念是:我從事經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是自己的,享樂也是自我的,但同時存在的一切責任亦需自我來負。這種把生命的意義與價值置于純物質性金錢財富這種無常之有、無盡之有的基礎上,把生活中的擁有等同于、混淆于生命存在自身的價值之上的觀念深深地影響了我們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每個人都有在社會中生存和發展的權利,而每個人的生存與發展又離不開他人與社會的支持與幫助。雖然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人生目的和人生計劃,但是你的人生目的的實現,不能妨害其他人的人生目的實現,你人生計劃的實施,不能靠犧牲他人的利益來達到。每個人只有始終堅持我為人人的宗旨,最終才能達到人人為我的和諧境界。

當代大學生的責任意識主要包括對自己負責的意識、對家庭負責的意識、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意識以及對全人類負責的意識。大學生是“社會人”,必然與社會環境進行物質、信息的交流,深受社會文化的影響。面對未知的就業命運,社會物質利益的誘惑,部分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日趨淡化,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和思考。通過教育和培養,使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不斷增強,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正確的榮辱觀是大學形成科學價值觀的基礎。用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大學生,有助于培養大學生的集體主義精神,正確的勞動觀念,良好的社會規范和社會主義公民道德。正確的榮辱觀還為大學生樹立了知榮明恥的道德新標準。以社會主義榮辱觀為準則培育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的社會責任意識,為大學生理想人格的建設設定了不可動搖的新坐標。我們的就業觀培育在注意大學生的經濟需求的同時,應該進行深入細致的思想疏導與激勵,在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指導下,引導大學生重建生命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找到屬于自己生命的價值。一方面,對大學生進行生命和安全教育,使他們形成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感和人生態度,關注生命,熱愛生活。引導學生辯證地看待挫折,及時調節不良情緒,懂得即使輸掉一切,也不能輸掉對生命的信念,保持積極健康的情緒,樹立自尊心和自信心,勇敢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加強感恩和關愛教育。引導大學生學會感恩,以感恩之心對待周圍的人和事,關愛他人、同情弱者、助人為樂。:

篇(10)

    《小學語文課程標準》指出:語文學習從低年級到高年級,從閱讀到寫作,都突出了“想象”。兒童的想象需要情感伴隨,兒童記憶屏幕中的形象要組合成新的形象,需要“力”的推動。兒童常常會因為好奇而想象;因為想改變眼前的現實而想象;因為可以獲得心理的愉悅而想象。想象可以展示孩子的聰慧;想象可以給孩子帶來快樂的體驗;想象力是兒童擁有的巨大財富。

    小學生想象力特別豐富,具有好奇、愛探索的心理特點。語文教學中的情境教育是最受孩子們喜愛的一種教學方法。小學語文教材中選錄的多是生動有趣的童話、小說、寓言等文章。在小學語文教學課堂中,教師運用多種手段給學生創設一個環境、一種氛圍,讓學生能深刻理解課文內容,讓學生盡快進入文本描摹的情境中。課堂上借助音樂渲染情境、巧用圖畫再現情境、扮演角色體悟情境、通過語言描繪情境。這些情境設置能讓學生在想象的情境中自由翱翔,彌補了單純課程容易陷入知識系統狀態的缺陷,將知識的系統性、活動的操作性、審美的愉悅性和環境的廣闊性融為一體,憑借特定的氛圍,激起學生熱烈的情緒,在優化的情境中,促使學生主動參與。李吉林設計的各種“情境”,“無論是進行語言訓練,提供作文素材;進行審美教育,促進整體發展;還是考慮到多種題材體裁的教學:識字的情境教學、閱讀的情境教學、散文的情境教學、詩歌的情境教學、童話的情境教學、寓言的情境教學、作文的情境教學,對學生來說,都是種種新鮮的刺激。這些精心設置的“情境”具有顯性的目的指向,及時“提供人的自我意識、場景記憶、他心想象共生演化的學習環境”,因而引領著兒童邁向更優化的方向,促進兒章全面深入的發展。

    2 培養興趣指導觀察,注重學生實踐性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小學生隨著年齡的增長,思維能力逐漸增強。語文課堂上調動學生學習的興趣就顯得尤其重要。如果只靠直觀性的教學情境,極容易使教學簡單化、表面化,不利于學生抽象思維的培養與訓練,也不能激發學生強烈的求知欲,滿足學生對真、善、美更高層次的追求。固情境教學提出了“強化感受、淡化分析”,即“通過優化情境,引導兒章從感受美的樂趣中感知教材”。小學語文教師非常注重課堂設計,所設計的每一個問題、所展示的每一幅畫、所吟唱的每一首歌、所分配的每一個角色能做到精益求精,能最大程度地引起學生的興趣。

    李吉林老師是把學生引入“形真、情切、意遠、理蘊”的情境,利用課文創設情境、聯系生活展現情境、運用實物演示情境、借助圖畫再現情境、扮演角色體會情境、錘煉語言描繪情境,極大地激起了學生的學習愿望,培養了學生的興趣,調動了他們的熱情,促進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創造性。在情境教育的課堂上,每個學生都是那樣的欣喜、興奮,在唯美的活潑的學習過程和學習情境中,他們感受、體驗、表達,語言能力、想象能力和創造能力得到自由、充分地發展。李吉林情境教育在小學語文教學中的運用,課堂的實踐訓練使學生學習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訓練,潛在的智能也得到開發,學生情感的培養、知識的滲透出現一派生機,學生的實踐能力得到極大程度的提高。

    3 陶冶情操滲透審美,培養學生感悟性

    少年兒童在小學階段活潑好動、好奇心強、情緒色彩明顯,非常注意那些直接的令自己感興趣的東西。創設情景寓情于教,促進學生素質的主動協調發展,情境教育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學生讀一些作品時,由于時空原因,由于學生年齡認知、修養、閱歷等原因,理解起來有些“隔”。他們也許會嘆服作者高超的寫作技巧,卻不會被感動。而語文教學如果不能引起學生情感上的共鳴,就注定是失敗的。因此,語文課堂上,教師不能緊扣文學術語,應挖掘學生已有生活經驗、鼓勵他們去尋找周圍相似的人或事,充分調動學生情感,達到與文章的共鳴。

    從思維規律來看,人的思維具有多向性,教材中往往只提供了一種思維模式,我們不妨利用反向思維,為學生提供另一種拓寬思維的方式,讓學生去感知、想象、發揮。文學作品講究含蓄就如同繪畫講究留白,講究“言外之意”“意外之象”。從這個角度出發,運用李吉林情境教育理論的語文課堂可以更大程度地調動學生想象力,在揣摩作者寫作目的的同時,培養學生的審美能力,提高學生感知分析能力,引導學生尋根究底,有助于學生對課文的理解,還可以加深學生思維深度。

篇(11)

On Thinking Mode by Symbols

——One of the Arguments on the Cultural Spirit and Its Modern Value of I Ching Learning

Abstract: The thinking mode by adopting symbols is one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hinking modes. Taking its shape in I Ching, this thinking mode depends on symbols of matter in the course of thinking, takes imagination as a medium, to deduce an abstract conclusion by forced analogy. In essence, characteristic of obscurity and mutually complementing with the whole thinking mode, the thinking mode by symbols is a kind of logic to deduce a conclusion by forced analogy. Correlated to, but different from abstract thinking, thinking in images, thinking by insights, thinking by symbols exerts an indispensable function in the realm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philosophy, literature, art and so on. Thinking mode by symbols is the extremely valuable part of the cultural spirit of I Ching Learning in modern thinking modes.

Key words: I Ching; adopting symbols; thinking mode; deduction by forced analogy

取象思維方式是中國傳統的思維方式之一,這種思維方式是從古至今普遍地被中國人自覺或不自覺運用著的又頗具神秘色彩的一種思維方法,它發展形成于《易經》,是易學文化精神在現代思維方式中極具價值的部分。對此,筆者討論如下:

取象思維方式本文界定為:在思維過程中離不開物象,以想象為媒介,直接比附推論出一個抽象的事理的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法的核心是以具體事物為載體,靠想象去推知抽象事理,其本質是獨具中國特色的一種直接推論的邏輯方法。它起源于原始時代,發展形成于《易經》。

 原始人處于人類文明的史前期,他們在長期的生存斗爭中,已經具備了原始的取象思維能力,其思維水平如同孩童一樣,頭腦中只是存有特定的實物的物象,所使用的詞都是他們所接觸的實物符號,在他們的語言中,沒有包括同一性質的物群的種屬詞匯,也沒有表示一般概念的語詞。例如,他們只有這個人、那個人的有所指的概念,而沒有“人”的一般概念;只有不同種的某一棵樹的概念,而沒有“樹”的一般概念。隨著思維的發展,他們逐漸地把某些專用名詞移用到相關的物類,表示物類的共同性質,由此產生了表達取象思維的用語。其特點是語言中尚沒有這個語詞,而找一個與之相近的、在某方面有關的實物表示出來。例如:“像石頭”表示“硬”、“像太陽”表示“熱”、“圓”等等。這里“硬的”、“熱的”、“圓的”等表示抽象的語詞,是從他們印象最深的石頭、太陽這些實物中抽取出來的,這是取象思維的初始階段。

 取象思維的初始階段,就已表明人類思維已經進入到了簡單的比附推論的階段。比附推論是取象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這種思維方式在《易經》中得到了發展、完善,使之逐步成為中國傳統的思維方式之一。

 《易經》中的卦象是其推測所占之事吉兇的主要依據。如乾為天,坤為地,震為雷,巽為風等等,并試圖以此表現出宇宙萬物的變化,進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質。卦爻辭也大多運用取象思維方式來闡釋抽象道理。如《困·六三》爻辭:“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這是說一個人被石頭絆了一跤,伸手又抓在蒺藜上面,回到家中,又不見了妻子,故筮遇此爻兇。這是把人處坎坷境地,又依靠壞人,必無好結果的抽象道理,寓于對具體事物的表述中,使人由具體的事象聯想到抽象的事理,而有所感悟。

 又如《乾》卦寫龍隱龍現。《井》卦寫井谷射鮒。《大壯》卦寫羝羊觸藩等等。通過對“龍”等具體事物的描述,意在闡釋與之有一定相關的抽象事理,即不是為了說明“龍”等具

體事物本身,而是通過對這些具體事物的描述,啟發人們想象,去悟知出一個抽象的事理這種思維方式,就是取象思維方式。

 取象思維的本質是一種比附推論的邏輯方法。所謂比附推論是指通過想象,由具體事物直接推知一個抽象事理的邏輯方法。除上述分析外,又如《易經·大過》九二爻辭:“枯楊生 ,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這里將自然界的枯楊生 ,與人間的老夫娶少女聯系起來,取其相似點,進行想象,然后比附推論出“無不利”的結論。意在告訴求卦者,所占問之事將大吉大利。《易經》設卦觀象,通過想象這一媒介,比附推論出“意”,象及卦爻辭是可見的,而“意”是不可見的,不好說清道明的,對那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內容,人們只要運用取象思維方式便可得到,這正是“得意忘象”、“得意忘形”、“得魚忘筌”的思維秘密所在。所得的“意”便是事理,所忘的“象”、“形”便是所選取的具體事物,而其思維過程是比附推論,思維方式是取象思維。

 取象思維方式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與整體思維的互補,二是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取象思維與整體思維的互補,建構了《易經》的思維框架。《周易》古經,以它特有的表達形式,充分注意到了從整體的角度去認識和把握世界,把人和自然看作是一個互相對應的有機整體,八卦及六十四卦是構成這一整體的基本框架。在這里,人和自然是處在完全統一的結構之中的,這一整體觀與取象思維方式互相補充,也就是說,在取象思維過程中,有整體思維,而整體思維賴以形成的基礎又是取象之辭及卦象和卦的排列組合,而這當中也離不開取象思維。例如《乾》卦,以“龍”為具體取象物,通過龍的“潛”、“見”、“躍”、“飛”、“亢”等不同處境的描述,揭示了事物發生、發展和衰亡的全過程,這里取象思維和整體思維是互補的,缺一不可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所謂“得意忘象”是指“意”盡得而忘“象”;“得魚忘筌”是抓到“魚”而忘“筌”,盡得的要求就是全面、整體地去把握,可見,有而且只有整體思維的互補,才是提高運用取象思維所推知事理可靠程度的根本保證。

取象思維方式的模糊性,是指運用這種思維方式所推知的事理具有很大的歧義性,因為它不具備必要的敘述,以致于見仁見智,公說婆說,甚或可以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這種模糊性又是因為靠想象這一媒介而造成的。如上述“枯楊生*,”與“老夫得其女妻”之間的所謂聯系,完全是靠想象得來的,靠想象把自然界的反枯為榮現象和社會生活中的“老夫得其女妻”聯系起來,推論出“無不利”,其模糊性可謂大矣。

 取象思維方式不同于抽象思維方式。因為抽象思維方式是按照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逐級構建的,也就是在概念的基礎上構成判斷,在判斷的基礎上進行推理。由已知的東西出發推得新的知識,它具有間接性和概括性。如“金屬”、“銅”、“能導電”是三個概念,分別組成(1)金屬能導電,(2)銅是金屬,兩個判斷,再由這兩個判斷組成如下推理:

 金屬能導電,

 銅是金屬;

所以,銅能導電。

 從中可見,抽象思維中前提真實,推理過程合乎規則,就能得出一個必然性的結論。上例的邏輯結構可概括為:“所有M是P,S是M;所以,S是P。”這里“M”一般指稱為“中項”。它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這是抽象思維方式得出正確結論的一個必要條件。而這些內容,取象思維方式都不具有,這些是取象思維與抽象思維區別的根本所在。因為取象思維方式的所謂前提是一些具體事象,前提與結論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只能靠想象這一媒介去推知一個事理,沒有論證過程,所以結論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提高結論的真實性或可靠性,只能靠人們的想象力和悟性。如果說抽象思維方式能訓練人們思維的嚴密性,那么,取象思維方式卻只能提高人們的想象力,培養人們的悟性。

 形象思維方式,又稱藝術思維,是文學藝術創作者從觀察生活,吸取創作材料到塑造藝術形象這整個創作過程中所進行的主要的思維活動和思維方式。形象思維要遵循認識的一般規律,也就是通過實踐由感性到理性,逐漸對事物本質進行認識。在這個過程中,形象思維不脫離具體的形象。但必須要舍棄那些純粹偶然的、次要的、表面的東西。作家、藝術家的思維是在對現實生活進行深入觀察、體驗、分析、研究之后,選取并憑借種種具體的感性材料,通過想象、聯想和幻想,伴隨著強烈的感情和鮮明的態度,運用集中概括的方法,塑造完整而富有意義的藝術形象,以表達自己的思想觀點。凡此種種,表明形象思維與取象思維的區別是明顯的。雖然它表面上與取象思維一樣,都有“具體的形象”,也都要“通過想象”等等,但本質上卻不同,主要在于形象思維是不脫離具體的形象,通過想象、聯想和幻想去塑造完整的藝術形象。例如魯迅在談自己創作“阿Q”這個藝術形象時說:“要畫出這樣沉默的國民的魂靈來,在中國實在算一件難事,……所以我也只得依了自己的覺察,孤寂地姑且將這些寫出,作為在我的眼里所經過的中國的人生。”(金隱銘魯迅小說全編 桂林:漓江出版社,1996.383)魯迅先生點明了《阿Q正傳》是“依了自己的覺察”寫出來的,目的是“要畫出這樣沉默的國民的魂靈來”,這些正如上述一樣,其創作過程運用的正是形象思維方式。從“阿Q”形象的塑造,可以看出魯迅先生對中國社會生活的熟悉程度、理解程度,以及魯迅先生所具有的豐富的藝術修養和創作經驗,所以他能夠舍棄那些純粹偶然的、次要的、表面的東西去塑造出“阿Q”這一完整的藝術形象。而取象思維則不然,它是建立在生活經驗及對具體的事物的感受而生發出來的一種思維活動方式,一種推論的邏輯方法,其“想象”的事物的兩端或有聯系,或無聯系,有的甚至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也就是說,取象思維方式重在通過具體事物,直接比附推論出一個抽象的事理,而形象思維方式主要是通過塑造藝術形象、達到對事物的本質的認識,二者的區別可見一斑。

 取象思維方式與頓悟思維方式也有明顯的區別。頓悟思維又稱“靈感”,是指人們在認識某一事物或思考某一問題,百思而不得其解的時候,由于某種偶然因素的啟發,答案突然在頭腦中產生,這個思維過程便是頓悟思維。例如阿基米德躺進浴盆的瞬間,看見水溢出水盆而頓悟出浮力原理等。頓悟思維方式的產生及完成過程,必須以思維者具有足夠的思考養料的儲備為前提,方可對某一問題在百思不得其解時而突然有所領悟,否則是“悟”不出什么東西的。

 雖然取象思維方式與頓悟思維方式在進行思維活動時都要有想象,都要去悟知,但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在于頓悟思維方式的成功運用,能使思維者有所發明或創造,所以,有人將這種思維方式稱為創造型思維。其結果是令人“茅塞頓開”;而取象思維方式運用的結果,不會有什么發明創造,因為取象思維所比附推論出的事理已被事先定在了所取之象的框框之中,雖然它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但仍然有一個范圍,只是人們對它理解的程度不同而已。例如對于“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這句詩,人們可以比附推論到愛情上去,也可直接用到從事教師等職業的人身上,去贊美那些敬業愛崗、勤奮努力的人們,其結果是讓人們心遇神悟,感到妙不可言,所以取象思維方式是一種“體悟”而不是“頓悟”。

 取象思維方式與象征之間的關系比較特殊。象征是文藝創作的表現手法之一,指通過某一特定的具體形象,以表現與之相似或相近的概念、思想或感情。如魯迅先生的小說《藥》,結尾用夏瑜墳上的花圈象征革命者的前景和希望。又如楊朔的散文《白楊禮贊》中的“白楊”象征革命根據地的軍民等等。可見,象征一般說來,是在藝術創作中以某一特定的具體現象,表達作者的思想或感情,而“特定的具體形象”的本身,是一個具有特定的內涵和外延的東西,如上例中的“花圈”,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它的含義是特定的,再加上限定“墳上的花圈”,便啟發讀者聯想:這需要有人為紀念來送花圈到墳上,再由“夏瑜”的墳,想到革命者后繼有人,所以說:“夏瑜墳上的花圈”象征著“革命者的前景和希望”。這個解釋,說明象征要放到具體的作品中去,聯系作品的主題,讓讀者把握其象征手法。離開具體作品,單獨一個命題也可運用象征這個語詞,如“長城象征著中華民族”等等。這樣明說的“象征”沒有歧義,因而能得到人們的共識。象征雖然是一種藝術表現手法,但其發生的思維方式的支點,我們認為是取象思維方式。因為象征的過程中具有“具體物象”并“靠想象”、“比附推論”出一個結論來等要素,而這些恰是取象思維方式的主要特征,從這點出發,我們認為象征是取象思維方式的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

取象思維方式反映了中國人善于含蓄、委婉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及其對客觀事理闡釋的思維特點。這種思維方式,充溢著中國人對朦朦朧朧的美感的偏愛,在中國古代哲學、天文學、農學、醫學、建筑學、文學藝術等領域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甚至在今天仍然影響著接受中國傳統文化熏陶的各民族人民的思維方式。這是易學文化精神及其在現代極具價值的重要部分。限于篇幅,本文僅舉古詩當中和現代語言中運用取象思維的例子,說明如下:

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

 三歲貫女,莫我肯顧。(《詩經·碩鼠》)

這首詩根據碩鼠不勞而獲的屬性,通過想象,以藝術形式比附推論出剝削者如同碩鼠,不勞而獲,貪得無厭的可鄙形象。

 又如李商隱《無題》中的兩句詩:“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這是千百年來被人們公認的詠唱愛情的佳句。欣賞這句詩的難點在于“春蠶”、“蠟炬”、“吐絲”、“成灰”,與愛情的關系,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但人們通過想象,能得出“到死絲方盡”,“成灰淚始干”似乎與愛情的生發、相戀時的情境,亦或某些心愿等等有相似的地方,讓人們比附推論出結論:我愛你到永遠。

 取象思維方式在現代詩文中也多有運用,如大家熟知的:“濤聲依舊,不見當初的夜晚,……這張舊船票,能否登上你的客船……”,這里的“舊船票”、“你的客船”所蘊含的深意,只能從取象思維方式這個角度去分析,去解讀,才可體悟出其妙來。

 現代語言中的“腳上的泡是自己走出來的”,其中“腳上的泡”與“自己的過失”根本沒有必然的聯系,但靠想象,卻能比附推論出:“自己的過失是自己造成的”這一結論。這句話可用在責己、責他等場合,并顯得溫情、委婉、含蓄。其他如:

 (1)黑貓、白貓,抓住耗子就是好貓。

 (2)卸磨殺驢,過河拆橋。

 (3)一針不縫,十針難補。

 (4)燒香找不到廟門。

 (5)不給馬吃草,卻讓馬兒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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