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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譚磊(1979―),女,漢族,博士,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
引文格式:譚磊, 朱媛媛, 何劍東.行政視野下廣州市社會工作組織運營困境與對策[J].社會工作與管理,2014,14(3):47―53.
摘 要:近年來,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在政府巨資購買下呈“井噴式”發展態勢。文章借助參與觀察法,提出廣州市社會工作組織在行政運營上存在以下困境:組織架構同質性有余而本土化不足;從業者偏少,“職業倦怠”出現;決策欠缺長遠性、科學性規劃;資金來源過于單一和利用低效;信用監督機制缺失等。這些不足在個案――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得以驗證?;獾膶Σ呤牵褐匾暱冃гu估,提升容忍區下限;重視信用監督,力求公開透明;增加從業者數量,倡導開放式溝通。
關鍵詞:社會工作組織; 家庭綜合服務中心; 行政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23X(2014)03-0047-07
在我國,社區工作引入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是社區治理創新的重要手段。廣州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創辦,得益于本地政府對新加坡“政府主導”模式的借鑒。目前世界范圍內,社區治理方式有三種典型模式,分別以美國、日本和新加坡為代表,美國代表自治模式,新加坡代表政府主導模式,日本代表的則是前兩者的混合模式。不管何種模式,社區治理的共同特性是非贏利組織高度發達,在社區服務供給、居民參與方面發揮了政府和自治組織無法替代的作用。[1]175179
近年來,以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依托的社會工作組織在廣州的發展急速而迅猛。2012年,廣州市在試點基礎上,全面啟動以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載體的社區服務創新工作。100余條街道均以一年200萬元的合同金額,公開向民辦社會工作服務組織招標購買服務,先后成立的160多家組織承接了政府外包的150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項目,也催生出多家社會工作評估機構與行業協會。歐洲學者S.Kuhnie和R.Selle依據非贏利組織與政府互動的狀態及財務依賴與控制狀態,將組織分為四類:整合依賴型、分離依賴型、整合自主型、分離自主型。[2]顯然,在我國本土化語境中,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多數屬于整合依賴型,即組織與政府溝通頻繁,接觸密切,財務高度依賴于政府,同時在法律上受到高程度控制,部分組織與政府溝通較少,帶有分離依賴型特點。
以民辦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為依托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作為新生事物,運作三年以來,備受社會廣泛關注,在行業創新與成效令人欣慰的同時,依附色彩濃厚、管理不透明、從業者不穩定等問題頻頻見于報端①。行政管理合理規范與否對社會工作從業者與專業服務造成的影響極大,而近年來社會工作組織內部行政卻“猶抱琵琶半遮面”,學界鮮有相關論述。本文試圖從行政角度出發,以G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實證案例,探索廣州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內部管理現狀,以促進廣州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內部管理規范化和科學化,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為國內其他地區民辦社會工作組織的發展提供參考借鑒。
一、有關概念、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本文所指的“行政”,專指社會工作行政。在美國著名社會學者雷克斯?A?斯基德莫爾看來,社會工作行政是指組織工作人員將組織的社會政策轉化為社會服務的行為,涉及行政人員、領導者與所有其他職員,基本過程通常是計劃、組織、人事、指揮和控制。[3]4本研究選取S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下設的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研究對象,基于以下考慮。第一,高校教師創辦民辦社工機構是廣州市社會工作行業發展的特色。S組織成立于2011年,為廣州某高校社工專業教師創辦,能體現行業發展的本土化特色。第二,廣州市大規模采購民辦社工組織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服務興起于2012年,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運營起點時間與此吻合,時間雖短,卻代表了廣州市150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大多數運營時長。在探索過程中,廣州市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政策背景的相似性和運營方式的同質性,也使得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行政模式具備典型性。
本研究采用參與觀察的方式進行,在社會工作組織的真實工作場景中進行直接、無結構式觀察,以全面、深入地描述社會工作組織的行政狀態。研究者的角色定位于“作為參與者的觀察者”[4]。近五年來,本文研究者作為廣州市多家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專業督導,對本地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行政運營具有生動具體的感性認識,能夠公開詢問相關問題,并獲取各類運營資料,因此,身份的便利性使研究開展具備充分的優勢。在參與觀察中,本文研究者重點研究了作為個案的G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運行方式,反思現狀,并尋求改進之道。本研究亦屬于社會工作行動研究的合作模式。行動研究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社會工作者柯立爾、社會心理學家勒溫對社會科學的反思,目前已成為社會工作研究和實務的重要方法。本研究中,社會工作組織的社會工作者已不是簡單地作為研究對象,而是和研究者一起共同參與整個研究過程,并運用研究結果干預問題情境,促進從業人員自我反思和專業成長,提高其社區服務能力。
二、廣州市社會工作組織的運營困境
(一)組織架構同質性偏高,本土化不足
目前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組織普遍采用直線參謀式架構,即組織層級之間存在水平和垂直的關系,而參謀(如督導、顧問、研究部門等)作為專家協助直線部門的管理者,其優勢在于接近特羅普曼(Tropman)所描述的組織結構的“扁平”形態,[3]108能避免層層控制的等級制度的束縛,使組織服務工作開展更具執行力和變化性,便于一線社工與管理層之間建立交叉互動關系,進而調動全體人員的工作熱情。但這種“扁平”的寬三角形,在應對一定的工作量,特別是下設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龐大指標量時,多采用延伸底邊,即多設職能部門的方式。這就比較容易出現各職能部門服務領域不清晰,工作互相重疊(如家庭部和婦女部)或留有真空的現象(如義工專項服務無管理),這一問題一般還會隨著職能部門的增加而越發突出。目前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部門設置,尤其是一線服務領域的設置,多為服務合同限定的青少年部、家庭部、長者部、義工部等,這種部門劃分方法在服務實踐中并非完全吻合本街道或社區的服務需求,雷同性高而本土化不夠。
(二)社會工作者數量偏少,出現“職業倦怠”
社會工作人員配置偏少是廣州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共性難題。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廣州市共有2 618名持證社工,其中大部分為機關事業單位或街道社區任職人員,真正從事一線社工工作的人數估計僅600名。按照有關規劃,廣州市到2015年每萬人(常住人口)擁有5名社工,亦即全市需要7 500名持證社工。[5]以G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例,根據項目協議要求,目前社工人員配置數量為20人,但該街道總人口數量為11.3萬人,社工與居民的數量比例為1∶5 650。而截至2007年3月,在香港社會工作者注冊局注冊的社工人數已超過1.3萬人,也就是說,香港平均每530人中就有一名社工。[6]研究者關注的G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社工數量不足20人,難以全方位覆蓋到轄區內11.3萬常住人口,只能以特殊人群或生活困難家庭為服務對象,難以將專業服務擴展至“有需要”的社區居民身上。在工作壓力過大以及激勵機制不足等因素催生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從業者隊伍容易出現“職業倦怠”,導致工作低效或頻繁離職現象的發生。
(三)組織決策的長遠性、科學性不夠
一般情況下,廣州市各社會工作組織下設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會根據合約規定和需求調研來制定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但部分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缺乏建立在中心使命和愿景基礎上的長期戰略性規劃,部門基本只圍繞自身的需求調研和工作指標量來開展工作,對組織服務使命和發展目標欠缺深入了解,出現指標導向的工作模式。作為基本需求調研工具的問卷,本身也會存在問題:一方面是調查總體不明晰。由于部分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尚未與街道行政部門建立起信息資源共享,掌握的樣本總體信息不全面,數據缺失較多。另一方面是抽樣方式和操作流程不夠科學,較難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這些因素大大影響了需求問卷調查的可信度,進而影響所制定計劃的科學性。
(四)資金來源單一,且有效利用程度偏低
廣州市所有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都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運營,所使用資金基本來源于政府撥款。這種資金籌集的優勢十分明顯――來源穩定,但是資金的來源單一化的劣勢也同樣明顯――缺乏靈活性和自主性。一方面,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只能根據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來謹慎使用資金,難以應對新出現的居民需要或者突發性居民需求,社工也缺乏根據居民具體需求的變化開拓新的服務領域的興趣。另一方面,更為嚴重的是,在資金來源上過分依賴政府的現狀使得廣州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缺乏獨立性,行政色彩濃厚,依附性高。從微觀角度來講,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在財務上受制于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盡管部分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也會爭取其他社會渠道的資金支持,但這些資金的數量有限,對家庭綜合服務中心資金的來源結構影響甚微。
在調研中亦發現部分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存在突擊花錢的現象。開啟服務時大多數社工都力行“節儉”,在不影響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活動預算,無疑值得肯定。但因每個部門的活動經費有既定金額,所以,當出現資金有結余時,便會出現短期內集中使用資金的行為,這從側面反映出社會工作組織對資金的有效利用程度偏低。
(五)信用監督機制尚處于缺失狀態
澳門理工學院研究員李燕萍認為,社團信用是社團在嚴格自律基礎上誠信守法而獲得的社會認同與尊重。[7]152內、外監督機制的完善是社團信用構建的基本保障。信用監督組織的構建,既遵循了法治社會的制衡規律,又有效克制了社會工作組織于公益與私益(組織與成員)間存在的矛盾。各國實踐亦表明,有效的制度約束是非贏利組織健康發展的前提。目前國內社會工作組織的信用監督機制仍然不夠完善和透明。從內部看,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中少有組織設立監事會或及時向社會公開財務信息與服務報告,內部自律機制尚未健全;從外部看,尚未有第三方組織或行業組織承擔起有效的監督職責,評估組織做出的評估報告多數只向民政部門或社會工作組織報告,并未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的先例。從國際來看,非贏利組織普遍缺乏能力回應資金提供者、政府和服務對象多方期望,沒有評價自身績效的能力。[8]然而,廣州市作為我國社會工作服務實踐的先行地,為引領行業可持續發展,亟需在組織信用監督機制完善方面做出積極探索,為國內其他地區提供示范。
三、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個案研究
(一)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簡介
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位于廣州市海珠區某街道,成立于2012年4月,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方式,由廣州市S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承接營運。目前該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已承接廣州市6條街道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項目,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其中之一。目前該中心配備含社工在內的20名工作人員,為轄區內19個社區的老人、兒童、青少年、殘障人士等提供綜合性社會工作服務。主要運營場地為街道政府提供的一棟四樓建筑,室內面積約1 500平米,設有包括個案室、小組室、多功能活動室、職員辦公室、儲物空間、檔案室在內的功能區(室)20余間,設備完善,功能齊全。
(二)G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運行管理狀況
1.人力資源配置――中心管理和服務團隊 圖1為G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運營架構圖,從中可了解該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組織結構與人員配置情況。
從圖1可見,G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采用直線參謀式組織架構,同時存在水平和垂直的關系。在垂直結構中,由項目總監至中心主任、主任助理、部門主管到一線社工,存在由上至下的指揮關系;同時,在中心主任層面存在水平關系,督導團隊作為專家參謀,協助直線部門的管理者完成管理團隊、提升服務的任務。各層級人員資質大體如下:項目總監為具備企業管理背景的S社會工作服務組織高層管理者,督導團成員為來自香港、澳門和內地社會工作行業或專業的教育資深人士;中心主任一名,為中級社會工作師,有3年以上社會工作一線服務經驗和1年社工組織管理經驗;副主任職位暫時空缺:兩位主任助理均為助理社會工作師,有著2到5年的社會工作一線服務經驗;長者部等部門主管基本為社會工作專業畢業,有1年以上的一線服務經驗;各部門根據指標數量的不同配備2―4名社會工作、心理學等相關專業背景的社工從事一線服務。
在組織架構上,可圍繞本社區居民的主要需求設立職能部門,突出社區自身的特殊性,不必生搬硬套其他組織的部門設定,同時鼓勵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內部積極進行部門分工調試,避免出現服務的死角或重疊區。 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在服務人員配置中注重跨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這種所謂的“個案管理”②方式符合社會工作服務的發展趨勢。2013年,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曾在處理某婚姻家庭個案時,由法學專業背景的社工負責法律法規的解釋工作,而由社會工作和心理學專業的社工負責處理服務對象的資源鏈接和情緒疏導工作。這種一站式打包服務的個案管理方式有效提升了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專業服務的效率和服務層次。
2.計劃與決策
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具有明確的年度計劃,暫時缺乏宏觀層面上的戰略遠景規劃。基于家庭探訪和需求問卷調查結果,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在項目之初會制定中心一年度各部門的服務計劃。S組織的《行政工作指引》規定,各部門月底需提交本月工作總結和下月工作計劃,每周末上交本周工作總結和下周工作計劃。中心的日常行政決策由中心主任在聽取助理及部門主管的意見后做出,各部門內部具體決策由部門主管負責做出。中心每月和每周均會召開例會,對一月(周)工作進行總結,并集體討論下一月(周)工作任務。無論是中心主任還是部門主管在做出決策時,都會考慮下屬員工的意見。例如,在考慮某次需求調查的抽樣方式時,中心主任充分聽取了各部門社工的建議。這種較為民主的決策方式充分體現出社會工作行政與工商企業行政或政府行政的巨大差異,“各級員工參與行政過程,且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整個組織的方案?!盵3]14中心的決策過程相對民主,擁有決策權的中心主任和部門主管基本都會考慮其他人員的意見。
據研究者觀察,對于一些偏向于關乎機構整體而非部門或個人的問題,工作人員參與積極性不是很高,進一步來講,表現出一線工作人員對于G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目標的認同感偏低。同時,決策的方式和過程也有待改善。一些決策的做出并沒有準確界定情境和問題,也沒有充分收集和分析事實,更沒有考慮一些預期替代方案,因此,導致決策結果掉入拖延、過分簡單化、非理和錯誤導致沮喪的決策陷阱。[3]69-70
3.財務管理 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在財務管理上受制于S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實質上不具備獨立的財務管理權力。任何資金預算與使用均需上報S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得到審批后方可支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要求,每半年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亦須向S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提交財務報表。同時,G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被要求按與購買方簽訂的服務協議預算劃分財務記錄項目,并逐一記賬,保存財務記錄、發票等。在年終評估時,由第三方評估組織派出專業會計進行審核考察。在具體預算方面,月底各部門填寫好本部門下月預算表并上交行政人員;行政人員整合后交到中心主任處審核簽名;最后上交到組織總部,申請下月中心的費用。
針對中心在財務管理上的現狀,可以嘗試從以下兩方面著手進行改善:一方面,在資金來源上要更加注重爭取社會資源的支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專門設立專有部門負責資金籌措,在“開源”這一環節上下足功夫;另一方面,對于中心資金的使用,全體社工都要對其用途和作用有清晰的認識,從服務需求出發科學合理制定每項開支,避免節余過多或嚴重超支現象的產生。
四、結論與對策
本文基于行政視角,以參與觀察的方式研究廣州市近兩年興起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運營現狀與困境問題,既是對廣州市政府耗資2.63億資金[5]以“井噴”方式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成效考量,也是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內省和反思。研究認為,廣州市社會工作組織在行政運營方面,目前存在以下有待破解的困境:組織架構同質性高,未突顯本土化特征;從業者偏少,“職業倦怠”現象出現;組織決策欠缺長遠性、科學性規劃;資金來源過于單一和利用低效;信用監督機制缺失等。作為研究的個案,在不足兩年的時間中,以G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典型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在人力資源管理、計劃與決策、財務管理等方面勇于嘗試,內部管理日趨穩定。在從業規范尚未成形的行業發展背景下,S社會服務組織及其G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工作穩定有序,探索成果值得肯定。然而,作為新生事物,該組織也存在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激勵機制薄弱、資金來源單一與使用效率欠佳以及計劃決策過程尚顯稚嫩等不足。
基于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組織行政運營的綜合考查,本研究提出三方面的對策。
(一)重視績效評估,提升容忍區下限
東華大學王銳蘭教授將績效容忍區概念引入到非贏利組織服務績效評估中,認為,非盈利組織的服務對象或者利益相關者,通常不能選擇并精確評價非贏利組織的產品價格和產品質量,因此,會有一個既定的容忍度,并構成預定的期望區間,即容忍區,在這一區域內任何績效改善對利益相關者的感知影響都是微弱的,只有當服務超出這個容忍區時,才會對利益相關者的感知質量產生真正的影響。[9]這一績效容忍區概念對社會工作組織的啟發是,如果組織試圖改善服務績效,就一定要努力突破容忍區的上限;如果組織認為服務績效可停留在容忍區內,就要警惕不能使服務能力落于容忍區之下,否則利益相關者(服務對象、政府部門等)會因失望而放棄該組織。從績效評估的角度,社會工作組織的行政能力建設包括對組織使命的合理分解能力、設立組織中長遠目標的能力、融資能力、資源整合能力、設計多種薪酬標準能力、工作者能力、提高服務質量的能力等。
(二)重視信用監督,力求公開透明
需要內外合力,以構建社工組織公開透明的信用機制。具體來說,信用監督機制可分為三個層次。
首先是內部監督層次。其完善與否體現出社會工作組織自治能力的高低,反映了非營利組織向大眾證明其使命和效率的需要,屬較高標準規范。在社會工作組織內部需設立監事會,負責監督法人的行政運作與財務;制定切實制度,保障員工行使監督權利。其次是行業監督層次。在社會工作行業層面,需設立專門的行業組織以引導、監督社會工作組織改良服務過程。在美國,非贏利性組織互律機制充分發展,包括非贏利組織聯合會、行業社團的互律以及獨立的第三方評估組織,如美國全國慈善信息局(NCIB)致力于慈善組織評估準則的制定和定期向公眾評估報告,為非贏利組織提供引導和激勵,也對社會公眾評價、參與、支援非贏利組織起到重要作用。最大的非贏利組織聯合會 IS由800多個自愿組織、基金會組成,制定了美國非贏利組織的倫理守則,它在非贏利部門中采取勸告、說服及傳播好經驗的方式實現行業自律。最后是外部監督層次。由政府為非贏利組織訂立最低行為規范標準,透過正式法規,由政府和社會公眾來執行監督。對政府而言,要維持低門檻進入的法律條件,合理分類社團,有針對性地設立管理手段。發揮會計、審計、稅務等部門的作用,實施專業檢查。建立司法監督制度,引入司法審查,保證受損權益者獲得法律救濟,社會工作組織權力產生外部效果以及內部發生糾紛時,進行司法干預。除專業機關監督外,倡導含媒體、公眾在內的社會輿論參與社會工作組織的評論、批評與督促改進。非贏利組織信息是社會共有財富,為社會成員共享,要公開財務和與服務相關的定量信息,以便全面評估其是否履行其使命,[7]140152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內部監督帶有自愿屬性,而外部監督則具強制性,行業監督體系位處兩者之間,其中介與引導作用尤其值得重視。內外三層次信用監督機制亦可概括為縱向(政府與社會工作組織)和橫向(同行、受益者、媒體和公眾)監督機制并行,相互結合和制約。
(三)增加從業者數量,倡導開放式溝通
倦怠感的產生受繁重工作量、工作自不夠、社會認知度偏低等因素影響。政府部門有必要從資助經費、鼓勵政策等著手,有步驟地培育和增加社會工作者的數量,以緩解該行業人力資源匱乏的困境。20世紀末,美國約有160萬個非贏利組織,平均每12人就有1人服務于非贏利組織。[1]165龐大的從業者隊伍確保了廣泛的社會認同度及合理的工作強度。2012年,我國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9個部門和群團組織聯合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明確提出,國家將大力培育專業人才,到2015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增加到50萬人。到2020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增加到145萬人。[10]在專業人員數量不斷增加的基礎上,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對職業倦怠的緩解肩負有直接和關鍵性責任,組織需要在內部營造開放式交流氛圍,鼓勵員工民主參與,從團隊激勵、社區居民參與及志愿服務項目開發等方面進行多元化嘗試。
綜上所述,廣州市社會工作組織行政困境的解決出路,一方面有待于政府職能的不斷清晰和完善,與社會工作組織建立相對平等關系,提供支持性和約束性并行的外部政策環境;另一方面,社會工作組織亟待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和信用監督機制,形成開放式團隊溝通氛圍,主動回應組織內、外部問責,實現透明化、科學化、可持續和民主式行政運作模式。
注釋
①見劉雪《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呈行政化趨勢》《南方都市報》GA06版,2013年6月15日。此文公布了由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的《2012年廣州市社會工作發展現狀與2013年展望》報告,指出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存在“部分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已成為基層政府附屬單位”“不專業及財務、管理不透明”等問題。
②全美社會工作協會的董事會主席這樣形容“個案管理”:它是專業的社會工作者根據案主及其家庭的需要進行評估,在適當的時機,通過對他們提供安置、協調、監控、評估和倡導等一系列服務以滿足案主特定的復雜需要,這種提供服務的方式就是個案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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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助:2013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計劃項目《農民工社會參與和社會融合》 項目編號:2013R405007;2013年寧波大學SRIP項目《農民工社會參與和社會融合――以寧波為例》。
2014年2月,我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2013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69億人,其中外出的農民工1.66億人;農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農民工收入已經占到農民人均收入的50%。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工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農民工就業的規模持續擴大,職業技能不斷提高,工資收入大幅增加,參加社會保險人數較快增長,勞動保障權益總體上得到保護,享受子女教育、住房改善、計劃生育、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不斷擴大,關心、關愛農民工的社會氛圍基本形成。
當前,農民工發展面臨新形勢、新挑戰。新型城市化的建設需要社會各界重視農民工的建設力量,農民工群體人數眾多,服務于社會的各行各業,但是就現實情況而言,農民工享受的城市公共服務十分有限。面對自身權益受損甚至是被忽視,廣大農民工群體維權之路與融合之路走得漫長且艱辛。
一、農民工社會融合路徑和難度分析
(一)農民工社會融合路徑
農民工群體融入城市的路徑以及平臺較為有限,受限于文化、傳統、心理等因素,農民工群體所能接觸到的平臺也比較少,很多農民工生活在城市所能接觸的交往范圍比較小。較為常見到的途徑可以概括為社區融合、企業融合、自發融合等。
社區融合。社區是人們生活的基本單位,社區為人們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務和設施。農民工通過社區合作、社區教育以及社區鄰居節等文娛活動融入社會,走進當地居民的生活。在各色的活動中,雙方互相接觸了解,逐漸消除隔閡與誤解,給予雙方的理解和尊重。
企業融合。各類企業是接納農民工數量最多的平臺,也是農民工接觸城市生活最廣闊的平臺。他們與企業主的打交道的過程是他們逐漸融入城市的初始。企業為農民工提供工資、社會保障,企業的生產活動關系到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廣大農民工群體通過企業給予的待遇和提供的工作環境來了解企業以及企業主的作風與人品。而對于企業主的印象往往會影射到一群人的身上。他們通過對于企業主的認識來估量城市的居民的為人品行。雖然存在一定的狹隘性,但是鑒于工作的限制以及文化、傳統的差異,這是廣大農民工群體最為快速以及可實現的途徑。
自發融合強調的是農民工群體自發主動地融入當地生活。在各種經濟和社會交往中,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總是不自覺地在進行著交往。如果我們的城市少了他們的參與,城市的基本生活將會停滯甚至是癱瘓。農民工想要在城市謀求生計,必須主動地融入城市的生活中,在這一過程中,新生代農民工體現得尤為突出。新生代農民工基本擺脫農村傳統思想的束縛,更加積極主動并且活躍。對于事物有著更為清晰的認知和判斷,與他們的父輩相比,他們擁有更多的生存技能和更強的知識吸收能力,他們接受新鮮事能力強,在工作中更加主動地與當地人交流與學習,在此過程中更容易收獲理解與尊重。
(二)農民工社會融合的難度分析
對于大部分農民工而言,娛樂參與的形式以及內容是十分單一的。為了獲得更多的收入,他們經常在假日加班,奮斗在工作的第一線。生活在城市之中,娛樂放松的成本較高,文化的差異也使得他們無法理解與接受。觀念上的束縛,使得他們的朋友圈也局限在同鄉人之間。來自同一地方的農民工聚集在一起,統一的生活習慣和思想觀念減輕了他們的交往壓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自己。也正是因為如此,他們很難與本地市民成為朋友,雙方的警戒心理逐漸拉開了彼此的距離。
私域交往就是社會生產、家庭生活、私人空間進行的主體間的人際活動,它具有私人化、原子化、封閉性的特點。 農民工群體的私域交往空間比城市居民的私域空間小得多。雖然,現在農民工外出打工大多采取家庭式的整體外出,但是家庭活動也往往局限在家庭中的幾口人之間。私人空間較為有限,活動范圍局限在家庭與工作單位之間,對其他方面涉獵的較少。城市中的本地居民與農民工群體的私域交往形式也大相勁庭,涉及到生活習慣、等多方面因素。私域交往的封閉性和局限性,放慢甚至阻礙了農民工群體的融入城市生活的進程。
在社會支持方面,農民工群體顯然是弱勢的一方。政府的公共服務受戶籍制度的制約,相對于農民工群體的延伸就較為薄弱,例如農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性問題、農民工群體的同城待遇問題等。這些需要政府牽頭的方面,由于制度的缺失而使得政府在面臨此等問題時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寧波農民工社會融合情況
(一)寧波農民工總體情況
2010年寧波已經成為浙江外來人口第一大市,而農民工占據了外來人口的絕大部分。寧波獨特的港口優勢和對于農民工的相對優惠政策,為農民工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基本生活保障。寧波的社會自由度一直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和獨有的地域文化――寧波幫文化。寧波幫文化帶動了寧波人努力創業和走南闖北的志向,其中世界船王包玉剛就是寧波商人的典型代表。開放的文化,使得寧波成為包容性極強的城市,在寧波的農民工主要來源于四川、安徽和江西等省份。
農民工大多為暫住人口,下圖為20120年至2012年寧波登記的暫住人口數量變化圖:
農民工來到寧波并不只是主要聚集在城市,而是大量分布在民營企業發達的農村,其中,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區、北侖區最多。在這些縣(市)區的許多村莊,外來人口已與本村人口持平,甚至數倍于本村人口。
農民工一直都是外來人口的主力軍,寧波作為浙江省集聚外來人口最多的城市,農民工遍布城市的各個角落。就寧波市而言,2012年《寧波市人口發展報告》顯示,寧波外來勞動力主要集中在第二產業,人數為202.93萬人,占總產業人數的56.12%;從事第三產業者次之,人數為132.29萬人,占總產業人數的36.59%;從事第一產業者最少,人數為26.36萬人,占總產業人數的7.29%。
(二)寧波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措施
國家對于流動人口的管理是一個逐漸走向成熟的過程,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寧波也在近幾十年來跟隨國家的步伐,在國家政策的指引下,結合甬城的特點,在社會基層管理上不斷創新,提出地方管理規劃,并獲得喜人的成績。近年來,寧波在推進農民工社會融合的過程中,為農民工群體打造了較為穩定的平臺和積極的措施。
所謂“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社區一直在老百姓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城市對于農民工的管理著力點在社區。寧波大部分社區對于農民工的接納程度比較高,社區往往積極培養社區性的社會組織,組織本地人與農民工一起參與各種文娛類活動。“他鄉有講吧”的創始人是在寧波打拼多年的外來人王有江同志,他已經為寧波外來人口服務了長達二十多年,他的“他鄉有講吧”作為典型的推動社會融合組織,多次獲得了寧波各級政府的獎勵與稱贊。服務的對象大多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外來農民工群體,組織不僅幫助他們解決生活瑣事,還為他們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八l有講吧”不僅致力于為農民工群體提供服務,更致力于推動農民工群體與本地人的融合,加強雙方的聯系。經常性地組織各種志愿活動,號召本地人與農民工群體共同參加,為雙方的聯系搭建良好的平臺。
在寧波慈溪地區,和諧促進會在當地和諧與穩定扮演著重要角色。和諧促進會在慈溪是首創,在規范的指導和引領下,幾乎遍布慈溪各大社區。2006年4月,慈溪市坎墩街道五塘新村成立了全國第一個和諧促進會,由村支書擔任會長,制定章程,設立理事會、監事會以及片組長等組織結構,號召村干部、企業負責人以及新老村民共同參與,增設多個服務平臺:志愿者活動平臺、村企共建平臺、信息溝通平臺、文體活動平臺以及思想政治平臺,并且陸續建立新村民讀書站、會員俱樂部、協會之家以及夜間巡邏隊。“小墻熱線”是和諧促進會中最具特色的模塊。“小墻熱線”為在慈溪的農民工生活“保駕護航”,農民工在生活和工作遇到問題,寧波慈溪掌起鎮陳家村的墻興貴都會熱心幫助解決。慈溪和諧促進會的成功,讓我們看到了群眾自治的力量和決心。
2010年5月份《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正式開始全面實施,并且在其他方面加強政策引導,使之形成一套完善的外來人口管理措施。例如外來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后,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義務教育、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申購、公共租賃房申請等待遇政策,并將其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障、基本醫療保障等政策享受范圍。本地戶口一直都是農民工身處異鄉最大的隔板,積分落戶政策為廣大優秀的“藍領階級”提供了一個廣闊并且靈活的平臺。
三、在社會參與的過程中推動農民工的社會融合
農民工的社會參與是社會融合的基礎和前提。改善農民工群體的社會融合情況,首先必須推動其社會參與的積極性。但是,這種積極性的培養不僅僅在于這個群體自身,更在于其所處的社會與環境。農民工群體在政府主導的規章制度規范下,通過參與社區活動,即服務與自治活動,社會組織活動,參與城市,融入城市。
(一)促使農民工融合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農民工群體融入城市需要相關政策以及制度的保駕護航。社區是政府開展農民工社會參與和社會融合的活動最有效和最直接的平臺。寧波的各級民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工作,發揮好社區建設工作的牽頭協調作用,積極爭取寧波各層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把此項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協調議事機構的重要日程,納入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推動出臺促進農民工融入社區的政策措施,推動整合面向農民工服務的政府資源、市場資源和社會資源,推動形成合力推進農民工融入社區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促進農民工融入社區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二)發揮社區的基礎性作用
社區作為市民生活的基本單元,各種舉措關系每一個市民。發揮社區的基礎性作用,在于社區能夠為每一個市民提供基本的服務。社區在日常生活中舉辦適合不同年齡段的活動,加強本地人與農民工的聯系。無論在哪個城市,本地人對于外來的農民工往往都會自動貼上“臟、亂、差”的印象。但是,祛除本地人長久以來形成的觀念并非易事,在根除這些錯誤觀念的過程中需要社區的力量。現實情況下,政府往往根據社區的戶籍人口下撥運行經費,因此,社區的活動經費有限,無法給廣大農民工群體提供服務。
寧波奉化的力邦社區為農民工打造歸屬感方面是寧波各大社區學習的典范。力邦社區重在為農民工打造家的歸屬感,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共同參與社區治理,讓其真正成為社區的主人,外來務工人員的自我組織能力大大增強,不但實現了群內融合,也加深了與寧波戶籍人口和城市文化的融合。
社區發揮其基礎性作用,在于為農民工打造“家”的歸屬感,先進的社區有專門負責外來人員的工作人員,但是并不是完全的精通。因此,社區應該為本社區的農民工群體設立具有威信的專門服務人員,一般服務人員從本社區優秀的農民工中選出,對于農民工的需求和困難更加了解,易取得農民工群體的信任,加強了農民工與社區的聯系。一方面,社區通過“大手牽小手”的途徑,發揮孩子的交流溝通能力,當廣大農民工群體看到他們的孩子被優待,在社區的關懷下慢融入這個城市,自然而然地加強對于社區,以至于整個城市的認同感與歸屬感。另一方面,開展建設社區的志愿者活動,號召新老市民共同加入,在互幫互助中慢慢消除誤會與隔閡,加強本地人與農民工群體的交流與了解,增進友誼。
(三)加強社會組織的輔作用
在參與中推動融合另一個重要途徑,發揮社會組織的中介作用。隨著寧波社會組織力量的不斷強大,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社會組織之中豐富自己的日常生活。人們對于社會組織的依賴程度和信任度不斷提升,使得社會組織成為了有效推動社會融合的重要的平臺。
融合性的社會組織已經成為了農民工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但是這類組織的由于經費、場地的問題也面臨著各種問題,作為義務性的組織,沒有固定的經費和場地支持,往往只有一個主要聯系人和一到兩名的志愿工作人員,大家大多出于公益和服務的性質為組織工作。社會組織大多數掛名在各個社區之下,但是社區對于這類組織,只進行一般的管理,不提供經費和人員的支持。這樣一來,社會組織想要推動農民群體融入社會,卻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政府應該重視社會組織在推動社會和諧和融合的重要作用,給予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必要資金支持,壯大融合性社會組織的力量。同時,政府也可以作為一個中間媒介,邀請各個社區村落的民間組織聚在一起交流。通過相互交流,不同組織能發現自己的閃光點,也可以找到自己不足的地方,這樣的方式可以促進組織間互相學習,也可以創新組織管理模式。而且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不同民間組織可以借此機會聯合起來,共同舉辦活動,從而可以擴大影響力和治理能力,從而更好的促進社會參與及社會融合。
(四)教育培訓、媒體平臺等為農民工社會參與添磚加瓦
此外,要發揮專業社會工作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人員作用,為有需要的農民工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專業性的社會工作服務涉及面也較為廣泛。例如專業的法律咨詢,幫助廣大農民工群體維護合法權益。專業性的教育與培訓,成本較高,對于人員、經費以及場地的要求也較高。需要政府出面,聯合下轄的各個社區提供場地和設施,定期為農民工群體培訓和指導。
俗語常言“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現在的媒體平臺較為注重對于社會不公平現象的報導,農民工作為利益最容易被侵占的群體,很多不公平的遭遇在媒體平臺上曝光甚至是放大。媒體平臺在維護農民工群體利益做出貢獻的同時,為了博取社會關注度,也出現了歪曲事實,故意放大的事件的消極影響的現象。因此,發揮媒體平臺的正確引導作用至關重要,要利用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農民工融入社區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大力宣傳農民工與社區居民互動過程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在全社會形成有利于農民工融入社區的良好氛圍。
四、小結
農民工群體是城市建設的主力軍,在為城市付出的同時,也需要收獲等同的回報,必須幫助廣大的農民工群體真正全身心地融入其努力奮斗的城市。積極鼓勵和號召本地人與農民工群體共同參與到各種平臺上的融合性活動,在參與的過程中借助社區、社會組織等平臺的作用,推動廣大農民工群體融入城市,歸屬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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