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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周密部署,認真履職
***海事所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明確把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以“三個服務”為宗旨。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立足長效管理,規范我所轄區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水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海事機構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水平,杜絕重特大水上交通運輸事故發生,實現我縣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個月來,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時間339小時,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動海事執法人員302人次,其他人員136人次,出動執法車輛43車次,執法車行程1810千米,檢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辦理客運船舶進出港簽證登記1450艘次,安全護送旅客29116次,查所違法違章行為12起,實施行政處罰12件,消除安全隱患10起。我所轄區未發生一起有海事責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發放宣傳材料1500張,向船員及安全管理相關人員200余人安全信息2條,LED滾動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時,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傳乘船安全須知42余小時。
二、 “百日行動”各項工作的開展
1、認真開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工作。主要對我所轄區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鄉鎮自用船舶;對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貨運輸船舶、水工作業、采沙場所、浮動設施、占用航道捕撈、養殖、設置漁網和轄區內船舶違法違章頻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發的航段開展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強工作組織領導,結合節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點,進一步建立健全應對災害性天氣及汛期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預警和預案,加強對客渡船舶船員的汛期安全培訓教育,合理做好春運期間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間防控和應急所置能力,主動應對、大風、大霧、強降雨、洪水災害,把握重點,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實。根據本轄區實際制定監管方案,堅決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春運期間不發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認真開展清明節、“五一”、端午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清明節、“五一”、端午節期間,我所對水路運輸船舶公司企業、渡口、渡船和集鎮碼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一是對所有渡船進行全面檢查,嚴禁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無保障的渡船運行,加強對船員和渡工的安全教育,嚴禁違章行駛、疲勞駕駛和超載,要求渡船航行時懸掛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對重點時段、重點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杜絕違章作業,確保水上交通運輸生產安全有序,確保庫區通航航道安全暢通。清明、“五一”、端午節期間,我所沒有發生一起海事監管責任安全事故。
3、認真做重點時段、重點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我所通過深入走訪、廣泛宣傳,通過走訪轄區水域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會,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力爭向上反映來共同協商來解決,確保轄區水上交通不發生安全監管責任事故。
4、開展船員安全培訓工作。“百日行動”以來,我所開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訓,分別組織轄區鄉鎮各水安辦負責人、船舶公司負責人、客船駕駛員、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級船管員、自用船主和漁船主等150余人次進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識培訓,進一步強化鄉鎮水上船舶管員和客渡船舶船員的工作職責,加強對船舶管理員、船員、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員和渡工安全意識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環的認識,任務非常重大,必須不折不扣的履行現場監管職責。要求鄉管員認真檢查督促存在的問題,結合2012年的“安全生產年”活動,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堅決杜絕客渡船“帶病”渡運和航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認真履行職責,確保不發生水上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我所作為基層海事所,我所積極為水運企業和廣大船員提供優質服務,將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活動落在實處,用科學的現場監管和一流的服務作風,展示海事形象,為全縣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6、認真開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檢查工作。上半年轄區庫區水位有明顯變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條件變差,高溪鄉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庫區水位上漲,庫區水域通航里程增加,來往船舶增多, 無論水位如何變化我所沒有放松對轄區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監管工作,用海事巡邏艇和海事執法車堅持對轄區水域進行巡航巡查安全檢查,完成了上級海事部門安排的海事監管任務。
7、認真開展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活動。為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運從業者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從提高人民群眾安全乘船意識出發,我所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結合當前開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繼續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進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繼續保持平穩態勢。我***海事所結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實際,及早籌劃、提前安排,強化監督管理,加大宣傳力度,精心組織和開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產月活動。緊緊圍繞“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活動主題。一是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懸掛橫幅4幅,縣地方處領導帶隊深入涉水鄉鎮開展6月安全生產月大型宣傳活動2次,向涉水中小學校發放乘船安全須知作業本2000余本,深入集鎮碼頭向群眾發放水上交通安全宣傳資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碼頭渡口巡回宣傳水上交通安全須知60小時,LED滾動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時,營造“安全生產月”活動氛圍;二是加強碼頭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點渡口發放安全渡運須知,結合“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開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加強現場監管,幫助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問題
1、我所海事執法人員人數少,執法力量弱,在監管過程中有時出現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執法人員對海事業務知識的掌握和使用還不夠熟練,需進一步接受培訓和學習;
3、我所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4、我所轄區內鄉鎮水安工作員的素質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鄉鎮水安辦工作員沒有很好履行職責,責任心不強,重點時段渡口碼頭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將圍繞縣地方海事處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總體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確保2012年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1、繼續做好我所轄區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違”等專項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3、繼續做好客運船舶進出港簽證登記管理工作;
4、繼續做好重點時段重點水域集鎮碼頭渡口現場安全監管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辦的通知精神,為促進社會穩定,確保我局安全生產工作不出現任何問題,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周密部署。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一、健全組織
為確保“安全生產百日無事故”活動順利有效開展,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主管副局長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社救科科長、優撫科科長、殯管所所長、光榮院院長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百日無事故”領導小組,由辦公室負責對此項活動的具體指導和協調。
二、廣泛宣傳
為切實搞好安全生產百日無事故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我局先后三次召開局全體人員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專題培訓會,對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進行學習,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嚴格培訓,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局機關、各下屬單位以“防火災、防爆炸、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交通事故”等為主要內容,以發放明白卡、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知識,增強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識,共同“關注安全,關愛生命”。還結合社區辦、居委會和我局聯系密切的特點,對居委會人員宣傳安全知識,從而在全局形成了一種濃厚的“安全生產”活動氛圍。通過這一活動,增強了全體人員和下屬單位的安全法律意識,強化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了安全生產制度,有效遏制了事故的發生。
三、明確責任
各科室和下屬單位對所有存在的隱患全部建檔備案,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明確專人負責,明確完成整改時限,狠抓整改工作落實。對重大危險源,指定一個負責人、采取一套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一份應急預案,實行掛牌監管。對檢查不到位、應查未查、應改未改等工作不落實的進行嚴肅批評,并限期整改。
四、認真檢查
我們采取面上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普查與堵漏洞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對隱患疑點多,不安全苗頭較突出的殯管所作為重點,由主管局長和主管科室經常督導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對其他單位進行不定期和重點抽查。每月至少要對重大危險源巡查一次,同時加強日常安全管理,保持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確保每一處重大危險源都始終置于有效地監控之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尤其是“兩節”和“兩會”期間,局機關、各下屬單位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檢查,嚴格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證安全的堅決停下來進行整頓,做到防患于未然,不出現任何安全事故。
為確保“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扎實有效的開展,12月27日及時召開全體員工大會,傳達活動通知精神,進行全員發動。成立以配送中心主任為組長、主管為副組長、各班組長為組員的活動領導小組,廣泛聽取員工意見,精心策劃,制定符合配送中心實際情況,并行之有效的活動計劃,落實責任,提出要求,確保活動按計劃部署,有條不紊的進行。各班組及時根據配送中心的活動計劃,開展班組討論、發動;配送中心主任、主管與班組定點聯系,定點管理,深入班組,進行監督指導。各班組開展針對設備、設施及崗位操作隱患查找,達到消除事故隱患,杜絕個人不安全行為,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目標。
二、大造聲勢,宣傳手段行之有效
活動初始,在油庫大門掛橫幅一個,在庫內顯眼位置張貼宣傳標語,利用“我要安全“活動專欄張貼活動實施細則及相關知識,使每位員工每次進入油庫都能看到。在活動的中制作“百日安全無事故”黑板報一期,對活動進行引導、總結。及時采取各種宣傳方法手段,營造一個轟轟烈烈的“強意識、查隱患、保安全”活動的氛圍,提高全體員工對活動的認識,激發了大家參與活動的熱情,為安全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真抓實干,做好冬防工作
組織全員進行冬季油庫防火、防凍等安全專項檢查并進行了防范部署,切實做好防火、防爆、防靜電、防凍、防凝、防滑、防煤氣中毒等工作,確保不發生油庫設備損壞、人員傷害等安全事故。
具體做了以下防范工作:
1、對輸油管線、膨脹管、消防管線、消防栓、炮,放盡積水,油罐排污閥門保溫包扎,防止凍脹管線、閥門。
2、對油罐呼吸閥門進行擦拭,防止凍凝,確保活動靈活。并要求在每次接卸、輸轉等作業前都要進行檢查。
3、對庫區靜電接地裝置進行數據測量,更換部分銹蝕的螺絲墊片,確保完好有效。
4、對消防泵房設備進行防凍保暖工作,內燃機更換防凍液,電瓶充電,確保啟動靈敏迅速。
5、部署加強對露天輸油管線的巡視檢查,防止凍縮斷裂和凍壞閥門。
6、對消防道以外的雜草、落葉進行清理,清除易燃引火雜物。
7、備足木锨、掃把等應急物品,以備及時清理發貨場地、罐區等作業區域的積雪,防止打滑、摔傷。
8、進行員工自我安全保護意識教育,提高員工防范技能,確保不發生中毒、觸電、滑跌、摔傷等事故。并有針對性的進行了《防中毒》、《辦公樓火災》應急演練。
四、加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消除事故隱患
開展“禁令”學習和“六個一”活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標準化操作規范的學習,提高全員的責任感和操作技能。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制止和糾正“違章”行為。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對照《2009年威海配送中心重大危害控制及改進措施清單》中的項目,進行重新審核和學習,對發生改變的隱患項目,及時修訂防范措施,新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防范措施。
五、加強預案培訓演練,提高員工應急能力
一、領導重視,提高認識。公司領導認真學習清遠市交通局《關于印發清遠市交通行業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的緊急通知》(清市交[XX]175號)和英德市交通局《關于印發英德市交通行業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方案的通知》(英交字[XX]106號)的文件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來指導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和“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事故猛于虎,安全責任大于天”的思想,高度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公司全體員工宣傳“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思想。又分別在9月13日和29日和交警大隊,含光中隊、青塘中隊在含光鎮政府會議室和橋頭英東中學會議室召開了英西北和英東線各經營承包者和駕駛員,加強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做好車輛的“例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杜絕帶病運行的現象,嚴禁客車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嚴格執行車輛《例檢》制度,加大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公司為確保在“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十·一”黃金周期間的行車安全,嚴格要求客車駕駛員做好對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例檢工作。在9月26日至10月7日,公司安技部人員連同通利達的安全檢查人員一起到各線路進行排查整治,加大對營運客車的檢查力度,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有:光頭胎10臺次、方向球頭松11臺次,鋼板斷裂1臺次,燈光不全2臺次,無滅火器、標志牌2臺次,對不能現場修復的車輛進行停班修復,要求修理研廠修理后回報公司。直至公司安技部安檢人員復檢合格后,才能進行上路營運。還在9月26至28日,對所有的營運客車隨車安全設備做了專項排查整治。
三、做好對車輛的維護工作,確保節日行車安全。為切實做好國慶節日前后的安全生產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別是防止由機械技術狀況的良好,堅決杜絕帶病運行的現象。公司從9月20日至9月30日要求各車主對所有營運客車(包括掛靠營運客車)進行一次全面的四輪保養、維護檢修工作,特別是對后橋司筒、方向系統、剎車系統的檢修,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了營運客車在國慶節前后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杜絕營運客車帶病行駛,防止由技術狀況引發的行車事故,在“十·一”黃金周期間,沒有出現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確保了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為了扎扎實實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工作,鎮上及時召開黨委會、領導辦公會研究貫徹意見,同時在鎮機關會上做了安排動員,統一了全鎮干部的思想認識。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主管領導為副組長,工商所、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6月5日上午召開了企業負責人、鎮村干部、鎮屬單位負責人會議,全面傳達學習了縣上的文件精神。并對這次安全大檢查作了全面安排。要求企業負責人、鎮村干部、鎮屬單位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帶頭深入一線,認真細致的做好企業、道路交通、非煤礦山、建筑施工、易燃易爆物品、食品衛生安全排查和檢查工作,并針對所發現的薄弱環節積極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嚴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切實從源頭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不利于安全生產的狀況,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二、突出重點部位,嚴格進行安全排查治理
二、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加強對我局部門、營業部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管理的業務教育,提高其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組織干部、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和《XX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文件。將之作為宣傳教育工作臺的重點,通過開展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教育,提高了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二是加強對全體員工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意識、技能教育,提高其遵章守法的自覺性,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三是抓好“三項工作”,即抓好離席核檢,權限、保險柜、現金等管理及錢箱交接情況的檢查,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資金安全;抓好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用電的管理,加強對電源線路和用電設備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抓好機動車維護保養及機動車輛駕駛員遵章守法等管理,加強對車質車況、落實“三檢”制度和駕駛員狀態的檢查。
XXXX管理處依據XXXX關于《全市水利系統深刻吸取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廠“3.21”爆炸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XXX發【2019】XX號文件要求,順利的開展了關于《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廠“3.21”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電氣火災的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情況,現將本單位的檢查落實情況總結如下:
一、 落實情況
XXXX管理處就召開了全體職工大會,在會上,就《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廠“3.21”爆炸事故》造成的危害向職工做了宣傳,并要求全體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國家關于電氣火災、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綜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電氣火災、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綜合治理工作內容等。
二、 安全生產責任狀的簽訂情況
單位就安全生產領域“五個一工程”與各科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狀中,主要包括辦公場所“四防安全”工作。
三、工作效果
XXXX管理處全面排查使用的電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產品生產質量,有無電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隱患,并排查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規違章行為,通過本次宣傳活動,使單位職工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明顯提升,經排查本單位沒有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保障XXXX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四、 組織領導
XXXX管理處對安全生產工作非常重視,經常組織各科室對單位的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排查,并在各種會議上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促。在單位領導的重視下,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空前提高。 在以后的工作中,XXXX管理處還將加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和投入,并將經常排查和清除所有電氣火災、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的安全隱患,繼續對安全生產工作常抓不懈。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原則
1.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鎮政府統一領導全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認真落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4. 依靠科學,處置有力。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依靠科學,果斷處置,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保持社會穩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管理、加工、包裝、流通、儲存、消費等過程中發生的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學依據證明可能對社會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食品安全應急工作需要和形勢需要,設立新街鎮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5個職能小組。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其他相關負責人擔任。
1.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日常事務的開展和5個職能小組的協調安排。
2. 搶救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3. 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排險救援器材、設備、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4. 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5. 善后處理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嚴格控制有害渠道,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隱患監測與事故報告
(一)隱患監測
各村、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堅持日常監管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關動態信息。(二)事故報告
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 下級向上級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四、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
(二)事故通報與調查報告
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調查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證工作,及時掌握事故的有關情況。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調查組盡快完成事故的調查報告,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三)責任追究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除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以外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第三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應當按照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和監督全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權、委托成立的事故調查組(以下統稱事故調查組),分級負責所調查事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派出工作組協助下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進行應急處置評估。
第六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單獨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專職負責對事故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急處置評估組組長一般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人員擔任,有關單位人員參加,并根據需要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估工作。
第七條應急處置評估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聽取事故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說明;
(二)現場勘查;
(三)查閱相關文字、音像資料和數據信息;
(四)詢問有關人員;
(五)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時可以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
第八條事故單位和現場指揮部應當分別總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事故調查組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提交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二)先期處置情況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轉與報送情況;
(三)應急預案實施情況;
(四)組織指揮情況;
(五)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
(六)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
(七)現場管理和信息情況;
(八)應急資源保障情況;
(九)防控環境影響措施的執行情況;
(十)救援成效、經驗和教訓;
(十一)相關建議。
事故單位和現場指揮部應當妥善保存并整理好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書證和物證。
第九條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單位的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響應情況,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信息報送情況等;
(二)先期處置情況,包括自救情況、控制危險源情況、防范次生災害發生情況;
(三)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情況;
(五)應急預案的編制、培訓、演練、執行情況;
(六)應急救援隊伍、人員、裝備、物資儲備、資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響應情況,包括事故發生后信息接收、流轉與報送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聯動情況;
(二)指揮救援情況,包括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資源調動情況、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情況;
(三)應急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包括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應急資源保障情況、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擴大采取的措施情況、防控環境影響措施執行情況;
(四)現場管理和信息情況。
第十一條應急處置評估組應當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應急處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基本情況;
(二)事故單位應急處置責任落實情況;
(三)地方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責任落實情況;
(四)評估結論;
(五)經驗教訓;
(六)相關工作建議。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將應急處置評估內容納入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改進和加強日常管理、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等工作。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駐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每年對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情況進行總結,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生產安全險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成立事故調查組的,依照本辦法執行;未成立事故調查組的,由現場指揮部或事發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執行。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人民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于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于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人民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信息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預警信息。
五、后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后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