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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標方式風險
目前,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工程招標方式分為兩種,即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風險。業主或其委托招標機構通過報刊、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在一定范圍(全市、全省或全國)公開招標公告,凡符合規定相應條件且愿意參加的承包商均可參加投標。采用這種方式,業主可以在較大范圍內,從眾多的投標者中選擇信譽良好、報價合理、工期短的承包企業,有助于承包企業開展競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和降低工程造價。另一方面,公開招標對業主來說也存在著資格預審及評標工作量較大,費用支出多,耗費時間長的風險,以及增加了因對中標單位可能不了解而導致的今后協調困難風險和合同履行中承包商違約的風險。
(2)邀請招標風險。業主根據項目自身要求和所了解的承包企業情況,向預選的5~7家具有相應資格、信譽良好的承包企業發出邀請,要求他們參加建設項目的投標競爭。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業主可以有效地減少招標工作量、節省招標費用開支和縮短招標時間以及降低合同履行中承包商違約的風險,但其也限制了競爭范圍,使業主失去了可能獲得更低報價、技術上更具競爭力的潛在承包商的機會。
1.2合同方式風險
合同風險有2類,一是由于合同條款不完整,敘述不嚴密,有漏洞,或部分條款違法,存有“陷阱”,在執行中可能給房地產開發商造成損失的可能,即合同不完善風險,其防范可通過補充完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而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或消除掉。二是由于合同條款規定而引起的風險,即純合同風險。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計價方式的不同,分為三大類型,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下面分別分析業主在各種合同類型中風險特性,即純合同風險。
1.2.1總價合同風險
總價合同是以施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在明確各分項工程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的基礎上,合同雙方按照商定的總價簽訂工程承包總價合同。總價合同由于不需要計算工程量,而只需計算在實際施工中工程量的變更即可,因而合同易于管理,但由于前提是必須明確分部分項工程內容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準備劃分和計算分部分項工程量將會占用很長時間,從而會延長設計周期、拖長招標的準備時間。總價合同又分為不可調值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
(1)不可調值總價合同。以圖紙及有關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協商一個固定總價,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均不能因為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和地質條件變化、惡劣氣候等理由,提出對合同總價變化的要求,除非設計、設施和工程范圍有變更,才能隨之相應調整。對業主而言,由于圖紙和說明書不夠詳細,未知因素較多,或材料市場價格極不穩定,承包商必然會加大不可預見費,用來消除不確定因素給其帶來的風險,因而提高工程項目報價,而且業主也喪失了因設備、材料、工人價格下降而引起的工程成本降低的機會。
(2)可調值總價合同。承發包雙方以圖紙、招標文件及有關規定、規范為基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導致的工料成本增加,在合同總價不變的基礎上,通過相應增加一些必要的調價條款予以調整。調價條款大致有為2種形式,一是業主對合同簽字日與實際施工安裝時的材料、設備和人工等成本的差異全部予以補償。二是規定材料、設備和人工等成本增加超過某一限度(如5%)時,業主才給予補償,即小額風險由承包商承擔,大額風險由雙方分擔或完全由業主承擔。這種方式業主可以有效地降低承包商的報價,但其承擔了建設期間的通貨膨脹風險因素,如工料成本增加較大,將會大大提高工程造價。
1.2.2單價合同風險
在施工圖不完整或工程項目內容、技術經濟指標一時不能明確、具體時就需要開工,即不能比較準確地計算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業主與承包商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此時采用單價合同比較合適。在國際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便是使用單價合同。
(1)估量工程量單價合同。業主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提出總工程量概算表,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然后承包商在此基礎填報單價,最后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總價。采用這種合同方式時要求實際完成工程量與原估算工程量不能有實質性的變更,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業主只要審核單價,承擔的風險相應較小,但如遇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可能影響工程成本,使業主蒙受損失。另外,業主在實踐中往往很難精確確定工程量以及變動范圍多大才算是實質性變更。
(2)純單價合同風險。業主僅開列有關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名稱和計量單位,不對工程量作任何規定,由承包商逐項填報單價,經雙方磋商后簽訂單價合同,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單價和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結算工程價款。采用此種合同形式不利于業主控制工程成本,容易引起因工程量不確定、單價不合理而引起的成本風險,同時,對于工程費在不同工種間分攤以及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工程,易產生相關索賠事件。
1.2.3成本加酬金合同風險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基本特點是按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構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商的總管理費和應繳所得稅),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總價。采用這種合同方式,業主面臨對工程成本不能實施有效控制和承包商對降低成本不感興趣的風險,同時確定承包商的實際成本會大量增加業主的工作量,而且準確確定承包商的成本也有很大困難并存在許多漏洞。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業主對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費等全部按實際直接成本據實補償,同時,按照實際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的酬金作為利潤付給承包商。這種合同方式,承包商所得酬金與工程成本成正比,業主面臨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以增加酬金收入的較大風險。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業主承擔實際直接成本,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筆固定金額。這種合同雖不會使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但承包商也沒有降低成本的動力,業主會蒙受可能降低成本的機會風險。
(3)成本加浮動酬金合同。雙方事先商定目標成本,承包商所得為成本加酬金,如果實際成本低于目標成本,承包商所得除實際成本加酬金外,還可根據成本降低額額外獲得一筆酬金;當實際成本高于目標成本時,業主根據成本增加值,從實際成本加酬金中扣除部分酬金。
(4)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高酬金合同。承發包雙方首先確定最高限額成本、報價成本和最低成本,當實際成本低于最低成本,承包商花費的成本和應得酬金均可得到支付,并可分享成本節約額;當實際成本在最低成本和報價成本之間,承包商僅能得到成本和酬金;當實際成本在報價成本與限額成本之間,只有全部成本可以支付;當實際成本超過限額成本,超過部分業主不予支付。這種合同方式有利于業主控制成本風險,并鼓勵承包商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其風險在于實踐中合理、準確確定目標成本、最高限額成本、報價成本、最低成本和酬金較為困難。
2、招標中業主風險的防范
(1)業主應充分根據工程規模、工程特點和工程性質等,以及業主自身招投標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關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和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合理確定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
(2)對于公開招標方式,業主應嚴格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認真考察投標人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等綜合實力,側重于其總體能力是否適合招標工程的要求。
(3)根據工程規模、工程特點和工程性質等,以及業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確定工程發包方式。
(4)科學制定工程標底,充分考慮以下因素:適應工期目標的要求,對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適應業主的質量要求,對高于驗收標準因素有所反映;適應建材市場的變化,對價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確處理間接費等取費標準。
(5)評標時以評標價最低,而不是以投標價最低為準選擇承包商。評標主要應考慮業績和信譽、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組織設計和投標報價4個方面,并以百分制計分。
(6)業主為避免因承包商違約而蒙受損失,應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得住經濟擔保,包括投標保證函,履約保函等。
(7)對于第一類合同風險,業主可以通過補充、完善合同條款,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而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或消除掉;對于第二類合同風險,即純合同風險,業主可根據工程特點通過合同選擇來回避和轉移風險。
(8)不可調值總價合同一般適用于工期較短,對工程要求非常明確的建設項目,業主可通過盡可能明確分部分項工程內容、范圍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設計圖紙來降低這種合同方式風險。可調值總價合同適用于工期較長,對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業主可通過規定恰當的調價變動幅度以降低其風險。
(9)估量工程量單價合同方式一般適用于工程性質比較清楚,但其任務及要求標準又不能完全確定的工程項目,目前在實踐中國際上采用較多。對于估量工程量單價合同業主可以通過規定工程量極限變動幅度,當工程量變幅超過極限幅度時,才允許適當調整單價來降低風險。純單價合同方式適用于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確,卻又急于開工的緊迫工程項目,業主可通過盡可能明確分部分項工程內容、范圍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設計圖紙來降低其風險。
(10)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主要用于業主在開工前對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尚未完全確定,而工期緊迫又必須立即發包的工程,或業主與承包商相互信任,承包商在某些方面具有專業技術、特長和經驗的工程。對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固定籌金合同方式,業主可通過在承包合同中增加一些補充條款,如獎勵條款等,以鼓勵承包商降低成本。
摘要:詳細分析在工程施工招投標過程中業主面臨的招標與發包方式的風險以及業主在和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可能面臨的幾種合同風險,并提出了在不同情況下業主應對風險的防范措施。
參考文獻:
北京規模最大的危舊房改造項目,由群眾投票表決拆遷進程,應當說是值得稱道的好開端。它表明了政府部門更加重視民意,賦予民眾更多的決策參與權。
但這民主的“票決拆遷”結果卻并不盡如人意。為什么?恐怕“票決拆遷”的實施需要一些必要條件,至少須先解決兩個問題:
其一,是否社區居民都認可該地區必須進行改造?
據報道,此次投票并非針對“社區改造項目”本身,而是針對為實現社區改造而進行拆遷的具體方案――也就是說,對于該地區是否全是危房,以及是否需要改造,在“票決”之前,還需要聽證和民意征詢。
其二,是否每戶居民都有絕對的房產支配權?
從報道的情況看,酒仙橋地區房屋產權結構復雜多樣。來自政府部門的統計顯示:該地區危改涉及的房屋包括近5000戶無產權住戶。這些占絕大多數的無產權戶,如何有權決定該地區拆遷方案的意見?
尷尬的“票決拆遷”其實反映了當下城市建設的困境――城市商業地產市場化與低收入人群住房社會保障之間的糾纏不清,導致商業地產市場化的不徹底,低收入人群住房社會保障的不充分。
于是就可能遇到這種情況:一方面,政府想通過商業開發提升地產價值;另一方面,又想通過商業開發,改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條件,將“危改”與“房改”合二為一。
城市的生命力在于綠色可持續。綠色是發展底色。“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然而當前,城鎮化過程中,一味追求高速度、大規模,忽視人居環境建設。當我們身處蚊蠅滋生、臭氣熏天的垃圾包圍圈里,當我們吸著氣味刺鼻、損害健康的空氣時,幸福感從何談起?獲得感從何談起?文明城市從何談起?城市要想充滿活力首先有健康綠色的生活環境。當前全國各地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為綠色生活指明道路,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貢獻了力量。城市管理者應進一步思考生態與發展的關系,堅持綠色可持續發展,讓綠色成為城市發展的底色。
共同過失犯罪或稱過失共同犯罪(本文在相同語義上使用這兩個概念)是近年來刑法理論界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我國現行刑法第25條明確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囿于此條規定,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和司法界都是從解釋論上否認過失共同犯罪的成立。然而,現實生活中,因數人共同的過失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發生的情況確實大量存在,現行刑法的規定并不能妥善地解決此類危害行為的定罪量刑問題,存在明顯的缺陷。因此,本文主要基于立法論的角度,對共同過失正犯問題作初步探討。
一、問題的提出
“雷某與孔某兩人相約在一陽臺上,選中離陽臺8.5米左右處一個樹干上的廢瓷瓶為目標比賽槍法(共用一枝JW—20型半自動步槍),兩人輪流各射擊子彈3發,均未打中,但其中一發子彈穿過樹飛向離陽臺100余米附近,將行人龍某打死。雖然不能查明擊中被害人的子彈由誰所發,但重慶市九龍區人民法院以及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認定兩被告構成犯罪,分別處4年有期徒刑。”①在此案中,由于我國刑法中并不承認過失的共同犯罪,法官認定兩被告過失致人死亡罪實質上是依據共同犯罪中“部分實行行為負全部責任”的原則來對兩犯罪人進行處罰的。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二、實踐理性的需要
當今,社會的分工愈來愈細密,合作化程度極大提高,在進行這些現代化的集團作業時,工作人員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災難性的事故,因此,事故型犯罪(多為數人共同過失導致)在犯罪總數中的比例急劇上升,其社會危害性往往也十分嚴重,比較知名的案例如新疆克拉馬依特大火災案、重慶綦江虹橋垮塌案等等。在追究這些共同過失犯罪中的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卻帶來了挑戰。“在可以肯定各個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都有原因力,但是行為人的單個過失不足以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否認其成立過失共同犯罪會給具體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認定帶來困難。”②以克拉瑪依特大火災案為例,如果說依照各個行為人的行為對火災事故負責,每個罪犯都可以辯稱認為自己的個人行為不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而且從事實上說的確也不能說是因某一個人的行為造成事故,而是因共同過失原因導致的,而共同過失犯罪又是法律明確否認的,此其一。
在上述的“槍法比賽”案例的中,雖然可以肯定一個或者部分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導致了危害結果,但卻無法確定具體是哪一個或者哪些行為人導致了危害結果分發生,對于這樣的案件如果按照單獨的過失犯來處理則可能根本無法追究任何人的責任。試想,如果本案的審理法官嚴格依照我國法律中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根據無罪推定的證據法則,所有的被告人都會由于法庭無法證明每個被告人單獨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而被宣告無罪,如果真是這樣,受害人的生命權益如何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又如何得以實現呢?相反,法律正義的實現要有法律邏輯下實現,象這種在法律框架下自相矛盾的判決卻損害法律的威嚴,也許正義實現了,但是實現正義的方式卻是對法律的嘲弄,此其二。
二、理論之理性
由于前述問題的存在,理論界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承認過失共同正犯,并且在司法實踐中也已經出現了承認共同過失犯罪的判例,但是,我國大陸、臺灣地區以及德日刑法理論的通說卻都認為共同犯罪必須是共同故意犯罪,否認過失共同犯罪。下面,筆者以共同過失正犯為研究對象(筆者不承認過失教唆犯和過失幫助犯),對有關共同過失正犯的學說作簡單的介紹,并談談個人立場。
(一)否定說
此說為德日刑法理論之通說,且多為犯罪共同說學者所主張。持此說的主要有:“日本的瀧川幸辰、團藤重光、植松正、西原春夫、德國的耶賽克等。”③否定說認為共同正犯的意思限于故意,不承認過失共犯,也不承認故意犯與過失犯的共同犯罪。因為,“從犯罪共同說的立場來看,成立共同正犯,共同人各人必須具有實現特定犯罪的共同意思,過失犯是以無意識為本質,不可能具有作為相互了解的共同意思,所以,認為應當否定過失犯的共同正犯。”④我國臺灣學者的主流觀點也認為“各共同者必須有補充他人之行為,或因他人之行為而受補充之認識,且依此認識而行為,因合一補充之行為,造成一個結果之決心為共同正犯之綜合的要素,獨特之特征。”⑤
(二)肯定說
此說主要為行為共同說者所主張。代表人物有:“日本的牧野英一、宮本英修、木村龜二、大場茂馬、前蘇聯的特拉伊寧教授等。”⑥該說學者從行為共同說的立場出發,認為對共同犯罪處罰的根據在于共同的行為,凡具有共同的行為不論其在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都可以構成共同正犯。如野村稔認為:“成立共同共犯關系不是一定有犯罪的故意,但是應該要有關于某種意義違法行為而共同進行的意思溝通(共同正犯的場合),或者具有利用該違法行為的意思表示(教唆犯的場合),并且就這一點就足以成立共犯。”⑦近年來,又有持犯罪共同說的學者也肯定過失共犯,如福田平、大冢仁等,并且提出了所謂的“限制肯定說”。該說認為,從過失犯的性質上看,對二人以上的共同過失行為導致結果,通常不能認為成立共同正犯,但當法律對共同行為人科以共同的注意義務,共同行為人違反了該義務,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⑧
(三)本文觀點
本文基于行為共同說的立場,支持“肯定說”。筆者認為共同正犯的核心在于共同的實行行為,因此,只要存在共同的實行行為,不僅共同的故意犯罪可以成立共犯,共同的過失犯也成立共犯。所以,在因共同的過失行為導致危害結果卻無法查明具體的因果關系的場合下,各共同正犯人仍舊應當依據“部分實行負全部責任”的原則對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這樣就能妥善解決“否定說”無法解決的難題。
在說明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本質問題上主流存在兩種學說,即犯罪共同說和行為共同說,犯罪共同說是客觀主義的共犯理論,而行為共同說是主觀主義的共犯理論。犯罪共同
說認為共同犯罪必須是數人共同實行特定的犯罪,且以意思聯絡為基礎;共犯被限定為故意,過失犯的場合否認是共犯。而行為共同說認為,共同犯罪是數人實施了前構成要件、前法律的行為,而不是共同實施特定的犯罪;只要對實施前構成要件的、前法律的行為具有意識聯絡,便可以成立共同犯罪。⑨簡言之,犯罪共同說認為必須有“故意犯罪”之共同,而行為共同說認為只要有“前構成要件的行為”之共同。因此,犯罪共同說者批判行為共同說立足于主觀主義,脫離構成要件而只強調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不當地擴大了共犯的成立范圍,似乎有悖于刑法的謙抑精神。然而,筆者贊同的行為共同說不是以主觀主義為基礎的行為共同說,行為共同說不是必須以主觀主義為根基。我們所說的“共同之行為具有必須是該當構成要件之實行行為,而從所謂各共犯者之自己罪犯觀點,其與他人行為之協力關系,乃具有該當構成要件即可之特征。”⑩也就是說共同行為并不是脫離構成要件的純事實行為,所以行為共同說并不會導致不適當地擴大共犯的成立范圍。比如,甲、乙二人在意思聯絡下,誤認為丙為野獸,同時向丙開槍射擊,結果僅甲的一顆子彈命中導致丙死亡。甲、乙都對于誤認丙為野獸有過失存在,且甲與乙共同開槍之行為,并非單純前法律的事實,而是過失致死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因此,認為甲、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正犯,應無任何不妥。超級秘書網
基于犯罪共同說而提出的限制肯定說旨在彌補否定說的固有缺陷,認為在法律要求行為人有共同注意義務的場合下,行為人一起實施了違反客觀注意義務的行為,當然具有共同實施的意思,也具有共同實行的事實,從而在這種場合下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但是,筆者認為,要求行為人有注意義務是刑法處罰所有過失犯的前提條件,共同過失正犯也是如此。質言之,違反法律所賦予的共同的注意義務是共同過失正犯的應有之意,因此,肯定說也要求行為人違反客觀的共同注意義務。在這一點上,肯定說與限制肯定說并無區別。正是各行為人怠于履行共同的注意義務的心態相結合,發生意思聯絡,從而形成了一種相互結合、相互補充的協力關系,共同實施了具體的實行行為,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所以共同的過失正犯完全應當成立共犯。
另外,犯罪共同說的學者認為在過失犯的場合,即便有共同的過失行為,也可以將個人認定為單獨的過失犯,所以不宜也沒有必要援用共犯的規定,適用一部分行為負全部責任的法理。但是,在生產、生活中某些高度危險的共同行為,以及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設計、管理和維護行為,即便是輕微的過失,也可能導致重大危害結果的發生。如前文提到的克拉瑪依市的特大火災案以及重慶綦江虹橋垮塌案這樣的場合下,再輕微的過失,也可能和其他人的過失相結合而造成重大損失。如果將各行為人作為單獨過失犯來解決,按輕微的過失處罰,難免有輕縱犯罪之嫌,而將其作為共同行為人整體來把握,不僅處罰得當,而且從預防犯罪的刑事政策角度來看,也是很有必要的。
三、結語
基于以上論述,本文認為對于違同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行為完全可以作為共同犯罪處理,依照“部分實行負全部責任”的原則來追究各共同正犯的責任。這樣做不但不會有違刑法的謙抑原則,不適當地擴大刑法的打擊范圍,反而會使司法實踐中一些疑難案件得到解決,更好的貫徹“罪責自負”和“罪刑相適應”原則。
注釋:
①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人民法院案例選刑事卷》(1992—1996年合訂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頁
②辛忠孝,趙靜:《論共同過失正犯》,載《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
③馬克昌:《比較刑法原理》,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674頁。
④[日]大谷實著,黎宏譯:《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1頁。
⑤陳樸生:《刑法專題研究》,三民書局1989年版第441頁。
⑥馬克昌:《比較刑法原理》,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675頁。
⑦[日]野村稔著,全理其、何力譯:《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89-390頁。
⑧張明楷:《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頁。
1.開題是本科畢業設計最重要環節之一,學生要高度重視開題報告的撰寫工作。
2.開題報告一式一份,由學生妥善保管,最后連同畢業設計任務書、說明書等相關資料一起裝入學生本科畢業設計資料袋中存檔。
3.開題報告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由學生獨立完成。
4.開題工作應在教學進程表中,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第二周周末前完成。
5.學生查閱的參考文獻(含指導教師推薦的參考文獻),設計類題目一般不少于10篇,論文類一般不少于12篇。
一、本課題的目的及意義,研究現狀分析
本課題的目的:通過課程設計,要求學生掌握建筑施工的基本知識,了解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程序和依據,掌握編制方法、步驟,能夠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正確進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設計和調整。
本課題的意義:本研究題目與四年所學專業目標一致,本人就業方向與所學專業目標和本研究題目一致。通過本次畢業設計,培養自己綜合應用能力、分析解決工程實際問題能力和創新精神,為未來工作奠定基礎,因為自己畢業后從事就是施工工作。同時,也培養了對工程量計算的能力,以及施工五大員的管理能力。
研究現狀分析:土木工程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施工企業建造師初步能力,在校獲得施工員證書,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能力,是施工員和建造師必備的能力之一,是最重要的能力,因此凡是畢業后從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人,都在努力掌握施工組織設計能力。
隨著建筑工藝的日趨復雜化—主要是高層、大跨與深基坑的不斷增加,垂直運輸、吊裝與支護、降水等變得更加復雜;設備安裝技術也越來越先進—主要表現在智能工程方面,如3A工程(辦公自動化OA、通訊自動化CA、設備自動化BA),出現了復雜的布線系統;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和質量(ISO/GBT的執行)安全要求的重視,使得施工組織也越來越復雜,越來越被重視。
在施工組織設計方面,在我國施工方法選擇越來越合理,施工機械化程度越來越高,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施工技術組織措施越來越先進而具體,并在質量上與國際接軌,嚴格貫徹執行各種規范、規程、標準以及相關法規,施工質量大大提高。網絡計劃已普遍使用,與橫道圖并用,充分運用二者各自的優點,提高進度計劃的科學性和實踐性,同時加強進度控制,保證計劃的貫徹實施。文明施工越來越被重視,施工平面圖設計合理而可行。尤其是尊重人權,重視健康,安全問題得到高度重視。在爭取最大利潤的同時,“搶工期,保安全,重質量”,實現甲、乙雙贏的目標。
與國外發達國家比,我國在施工方面尚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四新”和計算機在施工中的運用,以及管理等方面較落后。“四新”,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許多在國外早已普及,在我國卻剛剛開始,譬如竹膠模板、滑模、早拆模板,冷扎鋼筋、機械連接、電渣壓力焊,免振混凝土、泵送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以及基坑板樁支護、人工降低地下水、門式腳手架、小桁架模板支架、,苯板外墻保溫、SBS改性瀝青防水、塑鋼窗、地暖等。“四新”的出現,要求在施工組織上更加嚴禁、先進,從而達到優質、高效、安全低耗的目標。計算機在施工中的運用,我國十分落后,主要表現在預算、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財務等方面。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進度計劃編制與修改、指標分析與方案分析、鋼筋的統籌下料等,目前計算機利用很薄弱,影響了高效、低耗的實現。管理方面主要表現在進度控制上。施工組織強調有目的、有秩序、有系統地結合起來,而管理強調管轄、控制、處理。目前施工只注重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而施工中的管理卻被較嚴重地忽視,而這恰恰應是重點,質量靠過程控制,效益從管理中得到。因此,本次畢業設計計劃重視這三方面的研究,爭取有所創新。
本課題特點:
本次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的總建筑面積為4264.55㎡,建筑層數為地上六層,建筑高度為20.70M,建筑結構為磚混結構,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使用年限為50年,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
該工程長度為49.75m,不需要設置伸縮縫,不必設置后澆帶。施工縫可留于房屋中部,折線型,按兩個施工段進行施工。因為是坡屋頂,所以工程量計算較復雜。
二、本課題的基本任務、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及其實現途徑、方法和手段
本課題的基本任務:根據給定的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完成工程量計算;根據給定的施工條件、有關工程量計算資料,完成一個土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本課題的基本內容:
(1)工程量計算:包括建筑工程和裝飾工程;
(2)工程概況:包括工程特點,地點特征,施工條件等;
(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程序、順序、起點流向,施工方法,施工機械等;
(4)施工進度計劃:包括橫道圖和網絡圖,含勞動力動態圖等;
(5)資源需要量計劃:包括人工,材料,構件和機械等;
(6)施工平面圖設計:(場地給定)
(7)技術組織措施:包括提高質量、保證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文明施工、縮短工期措施等;
(8)技術經濟指標。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及其實現途徑、方法和手段:本課題難點是進度計劃的編制。計劃通過網絡下載方法和實習機會獲得施工組織設計的案例,通過大量施工組織設計實例的研究,取長補短,從而獲得國內外在相應方面的優秀設計經驗。實現途徑:文獻研究與調研、訪談;分析、整理典型材料;撰寫畢業設計書。實現方法:本課題研究主要采用調研法、比較法和文獻法。
實現手段:一律電子板打字和繪圖。盡可能考慮使用預算軟件校核工程量;盡可能考慮使用施工組織設計軟件校核進度計劃。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隨著水利工程的發展,對水利的施工技術及質量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混凝土施工技術的應用質量對整個工程的質量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在水利工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為了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要對混凝土施工技術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通過對混凝土施工設計、施工技術、施工質量的進一步研究,加強對混凝土施工技術的應用,促進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技術的發展。這對保證工程的質量,減少工程耗費時間和資金投入,提高水利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1 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常見問題的預防策略
2. 1 麻面與蜂窩的預防策略
1) 對于混凝土的配合比,一定要嚴格控制,把混凝土充分攪拌均勻,保證混凝土坍落度符合要求。 與此同時,對于下料高度超過2 m 的混凝土應該要設置串筒。 在進行澆灌的時候,要分層下料與振搗,防止出現漏振現象,在澆灌過程中,還要嚴密堵塞模板縫,防止漏漿。2) 如果出現小蜂窩現象,就必須用1∶ 2 的水泥砂漿進行抹平,壓實縫隙, 對于較大的蜂窩,一定要把蜂窩周圍薄弱的松散的顆粒鑿去,進行刷洗,然后用高級的細石混凝土把支模填塞搗實,并且對排氣管、壓漿管并埋,在管的表面抹好砂漿,然后封閉,充分處理好水泥壓漿。3) 要保證模板表面沒有粘有雜物,必須要清洗干凈模板表面,在混凝土進行澆灌之前,一定要充分澆水濕潤,還要堵嚴模板縫隙,用模板隔離劑全面涂刷。對混凝土進行振搗,必須要分層進行,保證排除氣泡。
2. 2 露筋的預防策略
在對混凝土進行澆灌時,一定要對鋼筋的位置,還有保護層的厚度進行嚴密的檢驗,保證其精度準確。同時,還要充分濕潤模板,并且做好縫隙堵塞工作,并且正確保證脫模時間,避免過早拆模,導致出現露筋現象。如果出現表面露筋現象,必須盡快在表面抹1∶ 2. 5 的水泥砂漿,將露筋部位抹平,保證不會出現露筋現象。
2. 3 裂縫的預防策略
一定要按照混凝土施工要求對變形縫以及施工縫進行驗收, 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接縫處混凝土的振搗密實。如果出現裂縫,若縫隙夾層不深,可以講松散的混凝土鑿去,然后填實如果縫隙夾層較深,就應該將內部的夾雜物以及松散部分清除,沖洗干凈后進行支模,封閉后還要進行壓漿處理。
2. 4 強度偏低的預防策略
對于混凝土的配制材料,如砂、水泥以及石骨料等,都要保證有合格的出廠證明,按照規定要求施工投料的正確順序是石子、水泥、砂子、水,嚴格按照順序進行攪拌,保證混凝土配合比復合要求,避免混凝土強度偏低現象出現。
2 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1. 1 露筋
露筋問題也是混凝土施工中非常常見的質量問題之一,隨著水利工程施工水平的日益提高,在當今的混凝土施工中,露筋問題嚴重影響混凝土施工質量。露筋問題主要是指在結構構件表面出現混凝土箍筋或者主筋的部分。之所以會產生露筋問題,是混凝土在進行澆灌的時候,保護鋼筋的墊塊出現位移現象,導致鋼筋緊貼模板外露。 由于結構構件的橫截面積小,石子卡在過密的鋼筋上,導致水泥砂漿無法在鋼筋周圍充滿,從而導致出現露筋現象。 另外,由于混凝土的配合比不當,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導致出現離析現象,使靠近模板部位出現漏漿以及缺漿現象。
1.2 裂縫
出現裂縫現象,無論是局部的裂縫現象,還是大部分的裂縫現象,都是混凝土施工過程中,一個非常困擾施工單位的重要問題,而且裂縫現象對于水利工程的質量也會產生非常消極的影響,影響使用一旦出現這個問題,不但會降低水利結構整體的硬度與強度,而且還會對水利工程的整體效果產生很大的消極影響,影響投入使用,后果嚴重的話,還會造成不可挽留的損失。
1. 3 麻面與蜂窩
麻面出現的原因是模板的表面不光滑,非常粗糙,以及表面黏附雜物如水泥砂漿等,而沒有清理干凈,在進行拆模的時候,會黏壞混凝土表面。 在對模板進行澆水的時候,如果澆水不夠或者沒有對模板進行澆水,導致模板表面濕潤度不夠,依附在構建表面混凝土中的水分就會被吸去,導致混凝土失水過多,從而導致麻面現象的出現。出現蜂窩的原因是因為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石子與石子之間出現空隙,導致蜂窩現象的出現。這是因為混凝土配合比不當,在水泥和砂中的加水量不準確,混凝土沒有經過足夠時間的攪拌,導致攪拌不均勻以及易性差,從而導致混凝土出現振搗不密實的現象。再者,可能由于下料不準確,過高、過低或者不均勻等,都會導致砂漿與石子之間產生離析現象,從而導致蜂窩現象的出現。
1. 4 強度等級不夠
混凝土出現強度等級不夠的現象,主要表現為混凝土抗壓強度沒有符合規定要求,勻質性差以及強度不夠等的一些內部缺陷,一旦出現上述情況,不但會降低混凝土的質量,還會出現巨大的經濟損失。導致混凝土出現強度偏低的最主要原因是使用過期或者不合格的水泥做原材料,或者水泥受潮而出現結塊現象等,這些都是導致混凝土強度偏低的原因。如果石骨料與砂的搭配不好出現空隙率大、雜質多以及含泥量大等現象,也會導致混凝土強度偏低。
3 結束語
隨著水利工程的日益增多,對混凝土施工中的常見問題越來越重視,只有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要求進行,對混凝土的常見問題做好分析,從提高混凝土質量方面來提高工程的使用壽命,避免出現上述問題,從而保證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是工程能夠安全長久使用,達到節省多次維修的經濟成本。
參考文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一種主要合同類別,在實踐中,由于工程施工是一種復雜的動態過程,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經常產生諸多糾紛,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工程款拖欠問題。建筑市場“粥多僧少”的狀況導致施工方始終處于弱勢,而施工方與業主方這種先天的不平等關系在工程款糾紛中往往造成施工方權益受損,因此,在合同履行中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防止業主方無理拖欠工程款,從而實現合同利益,對于施工方來說尤為重要。
工程款拖欠是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侵犯合同權利的行為,我國合同法及相關的建筑法律法規有相應的規定,承包人可以運用法律規定的抗辯權和催告權以保障其合同利益的充分實現,因此如何正確使用這兩大權利無疑成為承包人應高度重視的問題。
一、運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預防工程款的拖欠
所謂抗辯權是指對抗雙方請求或否認對方的權利主張的權利,又稱異議權,與請求權相對。我國合同法特別規定了雙務合同履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抗辯制度。抗辯制度是公平原則的體現,旨在維持合同履行上的權利義務平衡。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承包方正確利用抗辯權是預防發包方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手段。
1. 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旨在使雙方所負債務同時履行,雙方享有的債權同時實現,因此雙方債務實際存在且履行上具有牽連性以及債務同時屆清償期時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存在的法理基礎。
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進度款而言,合同中往往約定了一定的支付期限,如在確認進度計量結果后14天內支付工程款,即承包方按時申報的月工作量經發包方審核確認后,發包方應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方未支付經確認的進度款時,承包方可以援引同時履行抗辯。同樣,如發包方未按時支付工程結算款或其他款項的,承包方也可以援引同時履行抗辯。
2.先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是承包方對抗發包方延期支付工程款最常用的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付款而言,發包方支付預付款通常是承包方開工的前提條件,如發包方不支付預付款或沒按約定足額支付預付款,承包方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開工。就工程進度款而言,如發包方沒按約定支付進度款,則承包方有權拒絕開展后期工程施工。承包方通過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可中止履行自己債務,對抗發包方的履行請求,為此保護自己的期限利益。當然,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并不影響承包方對發包方主張違約責任。
3.不安履行抗辯權
不安履行抗辯權是指在異時履行的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在履行期限到來后,將不能或不會履行債務,則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以前,有權中止債務的履行。《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方支付工程結算款的前提條件是承包方已履行完畢施工義務,如承包方有確切證據證明發包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支付工程結算款的情形,有權中止履行繼續施工的義務。承包方行使不安履行抗辯權時要慎重,因為在證據缺乏確切充分的情況下擅自中止履行,需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必須密切留意發包方的經營狀況和收集相關的證據,而且行使時必須立即通知對方。
二、運用催告權預防工程款的拖欠
催告權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工程款的權利。
(1)催告權的具體適用
1.承包人對工程進度款的催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予支持:(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GF―99―0201《建設工程合同》“通用條款”26.3條規定:“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第26.4條規定“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司法解釋》以及《通用條款》的規定賦予了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當工程款不能及時收回時向發包人行使催告的權利。發包人經催告后如果仍未支付工程款,并且這種拖欠工程款的行為已導致施工無法繼續進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或者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承包人對工程結算款的催告權
按照《合同法》286條的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GF―99―0201《建設工程合同》“通用條款” 33.4條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在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這是承包人的權利也是其行使優先權的前置程序。
承包人具體運用該法條行使催告權時應注意兩個問題:第一、這種催告應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如“催告函”、“催款函”等,而不是隨口說說;第二、在書面催告中應明確具體的付款期限。
綜上,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針對容易引發爭議的工程款問題,處于弱勢的承包方應當注重合同管理,把好合同履行的每一個重要環節,充分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特別是通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和催告權預防和對抗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切實保障工程款如期如數收取,這樣才能完全實現自身的合同利益,在嚴峻的利益博弈中爭取更大的生存空間。
參考文獻:
[1] 王長勇、林建偉主編.合同法原理與實務.法律出版社,2007.2
1 前 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公路建設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市政橋梁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其施工技術也有較大的提高,其中樁基施工尤為明顯。橋梁樁基多采用鉆孔灌注樁施工,且以反循環鉆進成孔較為常見,這種施工技術能較好解決鉆進速度,且排渣連續性好,它還具有最大的優點是孔壁護膜可較薄,但不減弱樁基的摩擦力。本人于2005~2006年期間所主持施工的順德蘇崗大橋工程正是成功地運用了這一施工技術,其樁基礎就是以反循環鉆進成孔。本文主要對市政橋梁樁基施工中運用反循環鉆成孔方法的施工特點、要點、優點、缺點、適用范圍、常見問題與處理方法進行了分析,以供同仁參考。
2 反循環鉆成孔的施工技術
2.1工程概況
蘇崗大橋工程是一座橋長428.8m,寬18.63m的大橋,樁基礎φ1000、φ1500鉆孔灌注樁,共132根,有效長度45~65m,樁端持力層為進入中風化巖層1.5D;樁基地質條件是:上覆為砂、砂礫、亞粘土等沉積層,下伏為花崗巖石。
2.2反循環鉆成孔灌注樁適用范圍及基本原理
反循環鉆成孔適用于填土、淤泥、粘土、粉土、砂土、砂礫等地層;當進入軟巖時可采用圓錐式鉆頭;當進入硬巖時可采用滾輪式鉆頭。反循環鉆成孔不適用于自重濕陷性黃土層,也不宜用于無地下水的地層。對于大卵礫石層、大拋石層和大孤石層,反循環鉆進效率反而很低。
反循環鉆成孔施工法是在樁頂處設置護筒(其直徑比樁徑大15%左右),護筒內水位要高出自然地下水位2m以上,保持孔壁靜水壓力在0.02MPa以上,以保護孔壁不坍塌,省去切削套管。鉆機工作時,旋轉盤帶動鉆桿端部的鉆頭切削破碎巖土;鉆進沖洗液從鉆桿與孔壁間的環狀空間中流入孔底,冷卻鉆頭,并攜帶巖土鉆渣,混合液在負壓作用下從鉆桿內腔上升到地面溢進沉淀池后返回泥漿池中凈化,凈化后的沖洗液又返回孔內形成循環。
2.3施工程序
設置護筒安裝反循環鉆機鉆進,直至樁端持力層測定孔底沉渣并進行第1次處理孔底沉渣移走反循環鉆機測定孔壁插入鋼筋籠插入導管第2次處理孔底沉渣水下灌注混凝土,邊灌邊拔導管。混凝土全部灌注完畢后,拔出導管和護筒, 成樁。
2.4施工特點
(1)反循環施工法是在靜水壓力下進行鉆孔作業的, 故護筒的埋設是反循環施工作業中的關鍵之一。
(2)要使反循環施工法在無套管情況下不坍孔,必須具備5個條件:①確保孔壁周圍的靜水壓力在0.02MPa以上,護筒內的水位要高出地下水位2m以上。②泥漿造壁。在鉆進中,孔內泥漿一面循環,一面對孔壁形成1層泥漿膜。泥漿的作用是將鉆孔內不同土層中的空隙滲填密實,使孔內漏水減少到最低限度;保持孔內有一定水壓以穩定孔壁;延緩砂粒等懸浮顆粒的沉降,易于處理沉渣。③保持一定的泥漿比重。在粘土和粉土層中鉆進時泥漿比重取1.02~1.04;在砂和砂礫等容易坍孔的土層中鉆進時,必須使泥漿比重保持在1.05~1.08。④鉆進時保持孔內緩慢的泥漿流速。⑤保持適當的鉆進速度。鉆進速度同樁徑、鉆深、土質、鉆頭的種類與鉆速及揚水能力有關。在砂和砂礫層中鉆進需考慮泥膜形成所需的時間;在粘性土中鉆進則需考慮泥漿泵的能力并需防止泥漿濃度的增加。
(3)反循環鉆機的主體可在與旋轉盤離開30m處進行操作,這使得反循環法的應用更加方便。
(4)鉆進時鉆頭不需每次上下排棄鉆渣,只要在鉆頭上部逐節接長鉆桿(每節長度一般為3m),就可以進行深層鉆進,與其它的樁成孔法相比,越深越有利。
2.5施工要點
(1)規劃施工現場時,應首先考慮沖洗液循環、排水、清渣系統的安排,以保證反循環作業時,沖洗液循環通暢,污水排放徹底,鉆渣清除順利。
(2)在粘性小的土層中鉆進時,為保證要求的粘度、比重,可在泥漿中摻入MC(羧甲基纖維素鈉鹽)、膨潤土等材料; 成孔時,由于地下水稀釋等使泥漿比重減小時, 亦可添加膨潤土等材料。
(3)為使沖洗液凈化,清水鉆進時,鉆渣可在沉淀池內通過重力沉淀后予以清除;在泥漿鉆進時,宜使用多級振動篩、旋流除砂器或其它除渣裝置等進行機械除砂清渣。
(4)鉆頭吸水斷面應開敞、規整,減少流阻,以防碎磚塊、卵礫石等堆擠堵塞;鉆頭體吸口端距鉆頭底端高度不宜大于250mm;鉆頭體吸水口直徑宜略小于鉆桿內徑;碎磚、卵礫石等的尺寸不得大于鉆桿內徑的4/5。
(5)對于泵吸反循環鉆進方式,起動離心泵,待反循環正常后,才能開動鉆機慢速回轉下放鉆頭至孔底。開始鉆進時,應先輕壓慢轉,待鉆頭正常工作后,逐漸加大轉速,調整壓力,并使鉆頭吸口不產生堵水。
(6)氣舉反循環鉆進方式鉆進時,為了保證不堵吸渣口,應事先開空壓機送風吸泥, 然后開動動力頭,慢慢進給;停鉆時,要先停止鉆進,然后停止動力頭,最后停風。
(7)第1次孔底沉渣處理:終孔時停止鉆具回轉,將鉆頭提離孔底500~800mm,維持約1個孔容積量的沖洗液循環,并向孔中注入含砂量小于4%的新泥漿或清水,令鉆頭在原地空轉數十分鐘,直至達到清孔要求為止。維持反循環的時間,視孔底沉渣厚度、樁孔容積大小而定。
(8)第2次孔底沉渣處理:在灌注混凝土之前進行第2次沉渣處理,通常采用普通導管的空氣升液排渣法或空吸泵的反循環方式。
2.6反循環鉆成孔灌注樁優缺點
(1)優點: ①振動小,噪聲低;②可施工超大直徑(4.0m以上)、超大深度(100m以上)的樁;③用天然泥漿即可保護孔壁;④幾乎在各種土層和巖層中均可施工,采用特殊鉆頭可切削巖石;⑤可進行水上施工;⑥可在地下水位下厚細砂層(厚度5m以上)中鉆進;⑦鉆進速度較快。
(2)缺點:①很難在比鉆頭吸渣口徑大的卵石層或漂石中鉆進;②土層中有壓力較高的承壓水或地下水流時,成孔較困難;如果水壓頭和泥漿比重等管理不當,會引起坍孔;③切削出來的土砂中水分多,棄土困難;④廢泥水處理量大;⑤暫時架設的規模大。
2.7常遇問題與處理措施
反循環鉆成孔灌注樁施工中常遇問題有: 真空泵或灌注泵起動過程中的問題、在某些巖土層中進尺緩慢、鉆頭脫落、轉臺不能旋轉、孔壁坍塌、樁端持力層松動及垂直精度不良等。處理措施:①及時更換或補焊鉆頭,并向樁孔中回填片石,在鉆進面先用小沖程鉆進,然后逐漸加大到正常沖程,轉入正常鉆孔;②在溶洞頂板施鉆時應先用小沖程開孔,并注意旋轉鉆頭,溶洞開口后,要及時拋填片石和粘土塊填筑,逐漸進入正常鉆孔;③穿越溶洞時應改用小沖程鉆進,防止擊垮溶洞頂板,并準備好拖拉設施,系好滑車鋼絲繩,做好鉆機撤離準備。
3 施工效果
運用反循環鉆成孔施工方法, 孔底無沉渣,成孔效果好,成孔進度快,蘇崗大橋樁基工程施工進度比原計劃提前22天完成,有效降低了工程造價。
4 結 語
工程簡介:天津空港經濟區東軟軟件天津園區(一期)工程,總占地面積4.00024公頃,道路廣場面積12658m2,綠化面積(二期暫全部綠化)380645.3m2。投資單位為: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管理單位為:法利咨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V公司),土建總包單位為:中冶天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機電總包單位為:中國機械工業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機)。
室外工程由兩個單位配合協同完成,其中瀝青路面工程由中冶完成,室外給排水由中機完成。兩個單位在施工中產生的矛盾頗多所以要求必須密切配合,管理要十分嚴謹,對中機二十三項目部是很大的考驗。
給排水管線施工
一、給水管線
室外采用給水、中水管線分開供水,在市政未提供中水的情況下,將給水在
入戶處與中水連接在一起,其他部位嚴禁連通,并且做好中水與給水的區別,嚴禁混淆,以防在提供中水時候造成嚴重后果。
給水兼消防以及中水管線是采用的是江蘇德通的PE管。
1、管道連接方式
PE管連接采用熱熔連接論文范文,管徑De110(含De110)以下為管件熱熔承插
連接,(原因是:對于管徑小的壁厚較小,直接熱熔的接觸面積較小,達不到壓力強度,容易在此處斷裂)管徑De110以上為管道直接熱熔連接。(原因是:管徑較大的壁厚較大,直接熱熔的接觸面積較大,能夠達到管內壓力的應力作用,不會斷裂)。
2、管道過渡方式
De110以下的PE管與襯塑鍍鋅鋼管的過渡:PE管端為外牙絲頭,襯塑鍍鋅鋼管端為管箍,絲接。
De110(含De110)以上的PE管與襯塑鍍鋅鋼管的過渡:PE管端為PE法蘭頭及法蘭,襯塑鍍鋅鋼管端為卡套式法蘭,用螺栓連接。
3、干管線上管線破壞的處理方式
干管直管段被破壞的修復要求較高,鑒于PE的熱熔連需要管間操作距離大于100mm(熱熔機工作原理如圖1),才能放下熱熔機進行熱熔。
第一種處理方法:法蘭連接(如圖2)
1 一般資料
我院是一所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我科現有床位40張,護理人員16人。
2 方法
2.1 動員學習
科室在接到護理部下發通知的同時第一時間召開全科護理人員會議,對基礎護理如何更好地落實進行研討,并組織學習全市其他醫院為強化基礎護理所采取的措施,根據我院及本科室的具體情況吸取可借鑒的經驗,以加深護士對基礎護理內涵的認識。另外,糾正部分人員思想認識上的偏差,使她們充分認識到開展優質護理服務既不是嚴格管理家屬,禁止探視并陪伴患者的表面化、膚淺化做法,也不是硬性禁止患者自聘護工的簡單化、武斷化做法,而是要讓護士履行對患者的護理職責,落實好基礎護理。通過為患者提供到位的護理服務,讓患者滿意,讓家屬放心,從而扭轉依賴患者家屬或家屬自聘護工承擔患者生活護理的局面,切實減輕患者及家屬的負擔。
2.2 人員調配和排班方式的改變
根據科室護士人數和人員結構特點,進行老中青相結合、專科學歷和本科學歷相結合的排班模式。在原有責任護士負責制的基礎上,根據病房病床數建立兩個責任小組和一個行政小組,每個護理責任小組負責20名患者的護理,每個責任小組有4名護士組成,其中以年資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態度好、組織能力強的護士為責任小組組長。每位組長負責2名患者,其余每個責任護士負責6名患者,護理組長固定每半年輪換一次,由主管護師或高年資護士擔任,每組護理人員長期為一組患者服務。當責任護士不在崗時,由所在組的責任組長或其他責任護士代管。責任護士在工作中落實整體護理,把生活護理、病情觀察、對患者的治療、康復以及健康指導融為一體,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護理服務。責任組長除擔任一般責任護士工作之外,還負責所在組的護理質量檢查和對年輕護士工作的指導。在對責任組長、責任護士、主班護士、辦公室護士確定職責后,在兼顧患者的需要和大多數護士意愿的基礎上,調整護士排班模式,但總體原則是根據各時段護理工作量的不同合理進行人員配置,使得基礎護理工作順利進行。
2.3 責任護士提供全程、連續、無縫隙的滿意護理
患者入院后,有責任護士作為首次接診護士迎接患者入住本科室,并向患者介紹自己及其的管床醫生、病區環境、住院制度,在5 min之內通知管床醫生,待醫生作出診療計劃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醫囑。對飲食、用藥、檢查、術前、術后、出院等,病房制定相應的健康教育計劃,應有責任護士一一完。患者住院期間由責任護士認真落實基礎護理,出院時責任護士講解患者回家后注意事項,給每位患者發放一張“愛心卡”,便于患者出院后隨時咨詢。
2.4 注重人文關懷,創造溫馨病房
試點病區注重人文關懷,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護理服務。在“創建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活動中,在院領導的大力支持下,我們科購置了供患者進行功能鍛煉的康復器材,并在康復室安裝了電視,便于為患者提供生動形象的健康教育。我們病區還為患者配置了電磁爐,方便患者加熱飯菜;另外還為術后患者提供一頓免費早餐;為腦癱患兒送玩具;每月召開一次患者座談會,及時了解并解決患者的需求。
3 討論
3.1 提高了思想認識,不斷推進護理工作
大家普遍加深了對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的認識,逐步理解了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活動,不是一場運動,而是從管理方式到服務模式與內涵的改革,是“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的深化。
3.2 護士價值得到了體現,提高了護士滿意度 過去護士只是打針、輸液、發藥,機械地執行醫囑,與患者溝通太少,使得護士的專業價值沒有得到體現,護士自身也沒有成就感和滿足感。自從開展優質護理示范工程活動以后,基礎護理工作得到了加強,并根據工作質量、患者滿意度等指標進行績效考核,按勞分配,多勞多酬,同時護士能與患者進行積極有效的溝通,患者的生活質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護士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價值、勞動價值得到了充分體現。另外護士排班模式滿足了護士的意愿,護士心情舒暢,滿意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3.3 患者及家屬滿意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我們病房自從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活動以后,改變了原來傳統的功能制護理工作模式,實行整體護理責任包干,使臨床護士對所負責的患者提供全程、全面和規范的護理服務,保證了責任到人、工作到位,達到了改進護理服務,提高護理質量,患者的需求得到了滿足,使患者對護理工作更為放心,同時感受到護士就在身邊,體會到護士人員的辛苦,肯定了護士的工作。患者及家屬紛紛通過各種形式贊美和表揚護士,很多表揚信及錦旗都寫有責任護士的名字。
3.4 實行責任制,落實整體護理,提高了醫生的滿意度 醫生對護士是否滿意主要表現在護士是能否及時的地發現患者的病情變化;能否及時地執行醫囑;能否與他們緊密合作等。由于實行了責任制護理,責任護士對其所負責的患者的所有護理工作(包括生活照顧、病情觀察、治療、康復、健康指導等)心中有數。對患者而言:在住院期間有一名責任護士負責,對其的病情變化、合理需求及時的向管床醫生告知;當醫生開具醫囑、更改醫囑時,護士及時執行,保證了患者治療的落實。醫生的滿意不僅是停留在口頭上,還表現在以實際行動支持護理工作。如我們科的醫生在看到護理人員由于忙于工作而無暇顧及去吃飯時他們就主動幫護士把飯買回來,為護理人員節省了時間及體力,使得護理工作能夠更好的完成。
做好基礎護理是優質護理服務的重要內容之一,而優質護理服務是醫院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前醫療體制改革深入開展的主要任務。改變護理模式,是開展優質護理服務、滿足患者需求的長效機制。
一、組織機構及承擔部門
*區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由*區區委宣傳部、*市*區婦女聯合會、*市環境保護局*分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組成,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分局,環保*分局綜合科負責全區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創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二、綠色文明示范工程的創建范圍
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包括了從事物質和精神財富生產經營、消費的各個領域,其中綠色社區、綠色村莊、綠色企業、綠色學校等各個領域的典型代表。
綠色社區是以傳統的居住集中地,如居委會、家委會等傳統社區為單位,創建綠色社區。
綠色小區是以新開發建設的居住地,如花園、山莊、別墅等為單位,創建綠色花園、山莊、別墅等綠色小區。
綠色企業是以從事生產的企業為單位,創建綠色企業。
綠色學校是根據教育程度,分別創建綠色大學、綠色中學、綠色小學和綠色幼兒園。
三、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創建的方法步驟
(一)創建單位制定創建活動計劃
創建單位依據《*市綠色文明示范工程評審細則》,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創建活動計劃。
(二)創建單位上報申請
創建單位向區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關于實施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創建活動的計劃、方案和申請。
(三)創建單位開展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創建活動
1、建立綠色檔案:綠色檔案是記錄單位創建過程的歷史依據和見證物,也是單位內部和主管部門對單位綠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動計劃活動評估的依據。
綠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有關創建綠色單位的決定、環境保護技術檔案和環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等,單位內部的環保規章制度、文件,會議記錄、大會發言稿、備忘錄、有關活動實施報告、自我檢查評估報告、總結,各種環保和環境教育活動實況錄像、圖片、網頁和多媒體內容,綠色單位相關新聞報道材料等,技術人員有關環境教育的教案、多媒體資料、調查報告、課題研究報告、教科研論文、書籍,基本人員有關環保作品、宣傳資料、廣播稿等,環保和環境教育類圖書資料的整理以及使用情況登記,各種獲獎證明,單位環境建設工程(包括綠化、鍋爐改造、食堂改造、新建校舍、鋪設管線等)的主要資料,法人和基本人員參加各級環境教育和綠色單位方面的培訓記錄和相關證明。
2、創建單位開展環境宣傳與信息交流。將創建綠色單位的有關信息,如計劃、行動方案及取得的經驗等,可通過通訊、簡報、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形式不斷向單位內部和外部公布,并將單位外部相關的信息傳達到單位內,從而利用各種形式達到宣傳、引導、教育、啟發廣大群眾積極參與。
(四)創建單位開展自查
創建單位在開展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創建活動中,應組織好創建活動的整體協調工作和監督落實工作,根據制定的計劃目標和工作進度安排,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五)創建單位申請驗收
創建單位在總結及改進的基礎上,向我區綠色文明示范工程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驗收和綠色單位命名。
四、綠色單位評估標準
(一)共性標準
1、成立綠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動計劃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單位綠色行動的具體計劃和目標,且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并認真實施定期評估。
2、在日常管理中處處體現環境管理的思想,并為綠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動計劃實施不斷提供政策、技術和資金上的支持。
3、綠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動計劃檔案原始數據和文件完整、分類,且長期積累,檔案形式多樣。
4、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向社會各界傳播單位實施綠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動計劃的過程和經驗、成效,與當地社區在環境教育、環境安全領域建立了融洽充分的合作關系,環境教育、清潔生產和綠色消費等環境保護行動在周圍社區起到示范帶頭作用。
5、在單位內部創立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環境文化氛圍,單位環境切實得到改善,園區內外綠化美化,基本人員及家屬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環境。
6、單位環境規章制度內容明確、操作性強,單位內部成立環保社團且有一支環保志愿者隊伍。基本人員參與單位環境管理。
(二)個性標準
1、綠色社區:社區整潔優美,綠化、美化達到地方園林式先進標準;建成無煤煙區和噪聲達標小區,垃圾分類、袋裝回收、無外露現象,所有污染源均得到治理,且達到國家標準;沒有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資源以及城市規劃法規、政策的建筑和企業;人口自然增長率符合國家和地方人口政策,沒有違犯計劃生育政策的事例;具有濃厚的環境宣傳教育氛圍,經常開展各種形式的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全體居民具有較高的環境意識,家家戶戶養花種草,人人愛護樹木基本形成良好的綠色文明生活習慣,又選擇了良好的綠色環保型生活方式。
2、綠色企業:遵守國家和地方各項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堅持清潔生產審計制度;企業全面通過管理、質量認證;企業所有污染源均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指標內;廢舊物回收利用率達到行業較高水平;企業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整治優美,綠化、美化達到花園式標準;企業生產區和辦公區全面禁止吸煙,杜絕“白色污染”,避免資源浪費;全體人員都具有較強的環境意識和良好的綠色文明習慣。
3、綠色學校:學校規劃布局合理,校園綠化建設達到花園式標準,且富有文化、教育特色;設立有校領導和教師參加的環境教育領導小組,環境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教育內容明確,制度切實可行,專兼職教師配備齊全;建有可供學生鑒賞的生物園,進行環境質量監測的觀測站和實驗室;進行宣傳、交流的廣播電視及信息網絡系統,并定期向學生開放,與專業機構掛鉤;通過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使學生深深了解當前面臨的環境形勢和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切實掌握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各科教學中有關環境保護的內容,普及環境知識;校長和教導主任定期接受培訓,重視提高環境教學水平;根據教學計劃和中小學生特點,定期舉辦環境形勢講座,積極組織學習參與校內外環保活動,其中全年參加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環境紀念日活動的人數應占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師生具有較強的環境意識、良好的環境道德行為和環境生活習慣;校園清潔優美,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節水節電,再生資源得到回收利用。
五、綠色單位評估工作流程
1、綠色單位的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各級綠色單位分別由同級環保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聯合組成的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執行。
2、各級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轄區單位遞交的綠色單位申請后,首先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單位,安排驗收。
3、設立驗收專家組,按照綠色單位評估標準進行現場驗收評估,評估結束后向受評估單位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4、驗收技術后的三個月內,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將評審結果,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
六、綠色文明單位的命名及表彰
(一)申報條件
已在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在登記備案后,按計劃發展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無環境違法和受到環保處罰記錄及環境安全事故記錄;單位相關資料齊全。
(二)命名管理
1、綠色單位的命名實行省、市、區(縣)三級管理,一般情況只有獲得下級命名的單位才有資格一次申請上一級,但條件成熟且在創建過程中有突出成績和特色的創建單位可以越級申請命名。
2、省、市級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每二年命名一次本級的綠色單位;區(縣)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可每年命名一次本級綠色單位。
3、獲得綠色單位稱號的單位,將獲得由相應級別政府所頒發的獎牌和證書,有效期為4年。
4、下一級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每年命名表彰之后一個月內,將年度綠色單位名單以及創建單位基本情況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形式上報上一級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各級綠色單位在獲得命名后,應不斷鞏固、深化和提高創建成果,凡在4年有效期內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其他有損綠色單位稱號的,或在被命名2年后沒有通過復查驗收的單位,由相應級別的綠色文明示范工程領導小組向政府提出建議,取消其命名稱號,并進行通報。
(三)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