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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一、自覺遵守社會消防公德,不人為留下火災隱患,配合社區消防管理,參加社區消防活動。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氣助動車(摩托車)停放于安全地方,儲油器具、儲油點要安全可靠;不亂扔煙蒂,不躺在床上吸煙;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關愛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防止發生意外火災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樓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七、不損壞、挪用、圈占、埋壓消火栓、水噴淋、水帶、水槍、滅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繩等公共消防設施、設備。
八、制止身邊發生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并向居委會或派出所舉報;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
九、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購買偽劣煙花爆竹。
十、不在樓道內、步梯間、首層門廳、靠近燃氣管線的位置為電動車充電。
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群眾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公*派出所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社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后,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社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并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社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社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弱勢群體消防監護制度
一、社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員,應作為消防安全弱勢群體的管理對象,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委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采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反消防法規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床吸煙,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委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并建立消防安全聯系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溝通,了解其行為動向,以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公*派出所、居委會等報告。
六、弱勢人員家庭的門口可張帖醒目標志,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圍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為。
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應根據建筑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二、參加演練的居民群眾應了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鎮)、公*派出所和居委會等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
四、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要定期組織居民群眾進行演練,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預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范圍內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委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表作一次檢查,并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銹水,防止管網腐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并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于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盡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居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進行考核評比。
三、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社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群眾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社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站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社區消防管理員職責
一、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社區居民、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區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傳欄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內容的更新工作。
四、組織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員、居民樓組長、社區消防志愿者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落實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蹤整改。
五、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六、經常檢查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完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區消防工作臺帳。
社區消防志愿者工作職責
一、自覺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提高服務社區消防的能力。
二、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消防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社區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各項社區消防公益活動,積極協助做好社區消防宣傳、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本市農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農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工作,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并組織實施,將農村消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落實農村消防工作責任制,制定工作標準和考評制度,對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農村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農村地區消防行政許可、火災事故調查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機構和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公安機關的規定,負責相應的農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發展改革、規劃、財政、農業、安全生產、林業、水務、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消防工作。
第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通過農村題材的欄目,采取多種形式向農村居民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與治安巡防隊、森林消防隊等相結合的專(兼)職消防隊,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勵村民委員會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隊伍進行業務指導。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范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
(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
(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應當與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
新建、改建農村道路時,村內主干道的路面寬度以及管架、棧橋等設施跨越道路的高度,應當符合消防車輛通行要求。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農村自來水管網時,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應當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沒有自來水管網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設置消防水池等作為替代水源。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農村公共建筑時,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標準,使用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勵農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農村用火、用電、用氣條件。
第十三條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防火期等火災多發季節和重大節假日期間,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在重點防火場所和部位設置消防警示標志,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及時整改,并實施跟蹤復查。
第十四條農村燈會、廟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眾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農村集市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滅火器材,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沒有主辦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負責。
第十五條農村地區的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療機構、圖書室,以及從事旅游、餐飲、娛樂、住宿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配備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設置符合要求的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安全出口,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開展防火巡查和自檢自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在農村地區從事燃油、燃氣、造紙、木材加工、家具生產、服裝加工、廢品收購、倉儲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在經營場所周邊設置明顯的消防警示標志;
(四)嚴格用火、用電制度;
(五)生產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別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條在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計劃,指導在農村地區居住的人員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愛護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設施;
(二)不在村內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壓輸電線路和通訊線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鄰林地居住的人員使用明火時,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墻)、煙道,檢修住宅內的燃氣管道、器具;
(七)學習和掌握家庭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做好對被監護人的教育和看護;
(八)租賃房屋或者承包經營場所時,明確當事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有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xx華鵬瓶蓋有限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各部門、各分廠的消防安全管理。
3 依據
4. 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4.1 新進單位的員工必須經過廠級、車間、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上崗工作。
4.2 臨時工、合同工、農民工、基建隊以及外來參觀人員入廠也需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 對職工的消防教育應納入定期教育計劃中進行培訓,成績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4.4 凡從事有可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特殊工種人員:電工、電焊工、危險品專管員應經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6 本規定的實施要求和程序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7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5. 防火巡查規定
5.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要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內容、部位和頻次。
5.2 巡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3 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5.4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
5.5 巡查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6 巡查消防設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7 糾正制止違章行為。
5.8 發現初起火災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5.9 做好巡查記錄,同時主管人員要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確認。
5.10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6.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規定
6.1 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要處于正常狀態。
6.2 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3 嚴禁在安全出口道上鎖、遮擋或覆蓋。
6.4 嚴禁有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6.5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7. 值班規定
7.1 值班人員要按時上崗并按檢查要求進行巡邏。
7.2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崗或中途脫崗要提前辦好委托手續。
7.3 密切注意廠區的治安、消防工作情況,特別注意生產用電、用火情況。
7.4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手續。
7.5 本規定的實施要求和程序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8.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8.1 消防器材分布在各部門并由部門消防責任人負責保管。
8.2 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測試、維修。
8.3 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要保持干燥,防止霉爛、銹蝕。
8.4 不得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準圈占、埋壓消防設施和消防水源。
8.5 消防設施如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時,必須由負責施工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委員會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實施,重大改動,必須經高層管理會議決定。
8.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9. 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9.1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9.2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一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頓。
9.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環保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9.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由安全環保部寫出火災隱患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9.5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0.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0.1 根據企業內部的火災危險性,全公司內嚴禁吸煙。
10.2 生產作業區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公司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保證措施,現場專人監護,在規定地點、時間內由指定動火人動火,使用完畢需檢查現場,確實無誤,方可離開現場。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3 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爐、蚊香、電熱器。生產、實驗用明火爐須批準。
10.4 經批準同意動用明火源,但嚴禁用易燃液體引火。
10.5 重點部位要制定相應的崗位防火責任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10.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1.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1.1 電氣設備安裝、調試應由專業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禁止非作業人員操作。
11.2 電氣設備線路不能超負荷運行,轄區電工要每天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1.3 消防設備用電的電氣線路應定期檢修保養。
11.4 電閘盒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11.5 配電房和電氣設備周圍保持清潔,不準堆放雜物。
11.6 用電保護裝置規格應與用電設備容量相適應。燃氣開關閥門要完好。
11.7 防雷靜電接地設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進行檢測,電阻不得大于10W。
11.8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符合勞部發[1995]56號《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要求。
11.9 各種照明燈具的發熱部位不準直接接觸建筑物的可燃構件、配電板、插座、繼電氣、空調器等50厘米以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1.10 電氣線路設施每年定期進行徹底檢查,線路老化、破損,要及時維修。
11.11 因工程需要須拉用臨時電線應報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人批準,并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用后即拆。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12 本規定由工程設備部負責組織實施。
12. 化學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2.1 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間和倉庫,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可燃物,須保持環境整潔,過道暢通。
12.2 化學品倉庫應按規定存放整齊、通風,并保持室內恒溫。
12.3 裝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預防應急措施。
12.4 危險品倉庫要專人負責、專人管理,擔任安全專管員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核準方可上崗。
12.5 對滲漏散落遺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及時清理干凈。
12.6 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2.7 本規定由儲運部負責組織實施。
13.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規定
13.1 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
13.2 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
13.3 每季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能力。
13.4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4. 消防應急預案
為確保公司消防安全,針對企業的特性,在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時,為快速應對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進行組織救護,控制和減少事故的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4.1 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網絡圖:附圖
14.2 應急處置程序
a. 當突發事故發生時,相關人員必須立即按事故應急組織體系自動進入實戰狀態,聽從指揮體系指揮,組織搶險工作。
b. 要保證通迅聯絡系統暢通,做到信息準確無誤,有效地控制狀態發展。
c. 要確保可運用的車輛,服從指揮調配,及時快速地運送人員、物資。
d. 在有關人員未趕到之前,進行現場自救,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事故調查。
e. 組織做好事故現場及后勤保障工作。
f. 具體按事故類別進行安全處置。
14.2.1火災事故
a. 無論在任何時間和場所,一旦發現失火,都要立即報警,并組織員工充分利用現場的滅火器和消防水帶進行撲救,因為在火災初起階段是最容易撲救、撲滅,但千萬不要見了火就驚慌失措,要沉著。
b. 在撲不滅的情況下,一邊要及時疏散人員到安全地點,疏散要組織分工,熟悉現場的人員來維護秩序,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或踩傷。
c. 火災發生后,在保證人員不受傷害的情況下,要有組織地進行物質疏散,特別是離火近的,汽油、柴油及有氣體的鋼瓶或易燃易爆、劇毒物品。
d. 發生火災時在高樓處的人員要及時組織營救,防止跳樓。
e. 火災撲救應急流程具體見公司《火災撲救應急預案》。
14.2.2天然氣泄漏安全處置
a. 天然氣容易泄漏的部位主要是:法蘭協定接封面,玻璃板式液統計墊片,氣、液相助料管道,氣、液物料管送閥門,安全閥及焊接處,一旦泄漏后極易占據較大空間,擴散范圍大,易形成爆炸性氣云,如遇火源極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和大面和火災。
b. 處置泄漏的措施有:
1. 發泄漏信號,通知鄰近、周圍禁止各種點火源出現,并向安全地帶(上風口)疏散。
2. 劃出警戒范圍,嚴禁各種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現場的人員嚴禁攜帶和使用不防爆的手機,BP機,對講機、手電等,控制和消除泄漏擴散區域內的一切點火源(如靜電、電火花、摩擦、剝離等產生的點火源)。
3. 設法堵漏,堵漏時嚴禁使用發火工具,堵漏現場及擴散區域內應盡量減人員,堵漏操作人員應作全身氣密性防護,并將全身淋濕,防止發生爆燃后造成全身性燒傷。
4. 啟用固定冷卻水系統或消防車輛對設備噴水保護,防止天然氣擴散至泵房接觸電氣火花引起爆炸,破壞冷卻系統或使罐體開裂,造成嚴重事故。
5. 飄散的氣體進行吹掃,因天然氣的氣體比空氣重,飄散的氣體可長時間停留在低洼處,因此要用水蒸汽或噴霧水來進行吹掃,進一步來消除因泄漏可能造成的爆炸和著火的危險。
14.3電氣線路和設備起火時的安全處置
14.3.1電氣火災的特點
電氣線路和設備發生火災,一般形成兩種情況:
a. 電氣線路和設備起火后,將周圍的可燃物引燃;
b. 電氣線路和設備本身的燃燒線路起火往往形成一條“火龍”處置電氣線路和設備火災的關鍵是,既要防止人員的觸電傷亡事故,又要盡快將火勢控制往或撲滅掉。
14.3.2滅火時的安全處置措施
a.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特別是對于有電線落地,已形成跨步電壓,接觸電壓的場所,一定要劃出危險區域,標志明顯,專人看管,以防誤入而傷人。
b. 迅速切斷電源,保證滅火順利進行,具體方法是:通過各種開關切斷電源,但關掉各種電氣設備時,拉閘的動作要快,以免在拉閘過程中產生的電弧傷人,通過剪斷電線來切斷電源,對于架空線,應在電源來的方向斷電,對于扭在一起的合股線,應分開剪斷。
c. 正確選用滅火劑進行撲救:撲救電氣火災的滅火劑通常有干粉、二氧化碳,鹵代烷等,在噴射過程中要注意保持適當距離,一般情況下,距著火電氣1 –2米以外都認為是安全的。
d. 采取安全措施,帶電滅火。用室內消火栓滅火是常用的重要手段,但用水帶電滅火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即撲救者要穿戴絕緣手套,膠帶紙或均壓服,在水槍噴嘴處連接入地導線,水與帶電體保持安全距離10米,射水時用弧射以增加水柱長度減小電流強度,采用間隙式射水,使用噴霧水槍噴射霧狀水等,使水流不連續,電流不能形成回路,使用潔凈水滅火等,以保證人身安全和有效地進行滅火。
14.4異常氣味時的安全處置
14.4.1火場氣味的產生及其性質
在火場上遇到有毒氣體,是因供氧不足而產生的一氧化碳,以及氯化氫,二氧化硫,化物等燃燒生產物,在一些特別場所還會遇到一些異常氣味,難以報清氣味的種類,火場的燃燒生產物和一些氣體對人體有很大危害,有些氣體還有著火,爆炸危險,為保障火場內的人員安全,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14.4.2防毒的安全措施
a. 查清毒氣的種類和擴散的范圍,并盡快通知有可能遭受毒害的人,讓其盡快撤離或將門、窗關閉。
b. 在房間內發覺有毒氣或異常氣味時,應盡快打開門、窗進行自然通風。
c. 在查清毒氣種類和范圍的同時,應盡快找出毒氣的泄漏地點,并想盡辦法進行堵塞,止住泄漏。
d. 對已出現的各種有毒氣體,可用噴霧水進行驅趕,驅趕時應盡量站在上風方向,借助風的作用增強驅趕效果,并能有效地防止人員中毒。
e. 在有毒氣體或異常氣味的環境中進行各項作業時,必須使用各種呼吸保護器具或用濕毛巾、口罩等簡便器材進行防護,如出現頭昏、惡心,呼吸困難等癥狀時,應及時進行救護。
14.5事故安全處置,下列相關人員須親臨現場
a. 一般事故發生:值班干部在場組織搶救外,部門經理必須親臨現場,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報廠長或部門總監,安全環保部主任、安委會主任。
b. 重大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當事部門經理、廠長、部門總監、安全環保部主任、工程設備部經理、行政部經理、工會主席、安委會主任。
c. 天然氣發生泄漏事故:當事部門專管員、廠長或部門總監、安全環保部主任、工程設備部經理、基建主管、安委會主任。
14.6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會指導安全環保部統一組織實施。
15. 發生火災報告規定
15.1 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進行火災撲救。
15.2 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事故原因。
15.3 火災后應及時寫出書面情況上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有關單位,并提出有關火災處理意見。
15.4 吸取火災教訓,對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以防類似火災事故的發生。
15.5火災報告具體流程按公司《火災撲救應急預案》執行。
15.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6. 消防安全管理獎罰規定
16.1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工作成績突出,全年無火災事故,對單位防火負責人,根據目標管理責任進行獎勵。
16.2 班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無違章情況,由車間根據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獎勵。
16.3 專(兼)職消防員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及時完成各項任務,工作出色,無事故,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16.4 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顯著成效,視貢獻大小進行一次性獎勵。
16.5 對及時發現火災因素,及時消除火險隱患,杜絕火災發生,視情節給予獎勵。
16.6 對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及其他見義勇為行為,視情節給予獎勵。
16.7 企業防火責任人,分廠部門防火責任人,不發行職責,責任制不落實,火險嚴重,未能積極整改,對防火責任人罰款。
16.8 班組安全制度不落實或違章發生火災的,對直接責任者進行罰款。
16.9 擅自動用明火、吸煙等違反用火管理規定,按公司現場管理條例罰款。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
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防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車信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分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它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
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它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它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信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說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信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它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它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保護國家財產和全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順利進行,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沈陽藥科大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單位法人代表即校長負責制和逐級行政主要領導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門的。
第三條 學校的消防工作由保衛處實施管理和監督,領導、監督,向校黨委和校長負責。保衛處設專職防火干部,負責全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會向校長及其委托負責防火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其具體任務是:一、貫徹落實消防工作的條例、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學校全年工作要點,督促、檢查各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三、每季度例會一次,研究解決各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四、協調全校消防工作,組織全校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對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有關防火工作的制度、規定。六、落實獎懲制度,組織評選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五條 各院、系、部、處、廠、館、所、公司、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向本單位行政領導和校防火安全委員會、保衛處負責。其具體任務是: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法規及校有關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貫徹執行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各崗位消防職責。二、對本單位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認真執行特殊崗位人員崗前、崗位培訓制度。三、組織本單位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對所屬單位和人員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意見,上報校防火委員會審批。
第六條 各級防火負責人的推選、委派和變動,要經同級行政領導批準并報上一級防火監督部門備案。
第七條 為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學校實行逐級責任狀制度,以實現甲乙雙方責權明確,獎懲分明,把責任落到實處。
第三章 制度建設
第八條 學校制定《沈陽藥科大學消防安全責任狀》由學校的校長、副校長與各中層單位的行政領導、防火責任人簽定。各中層單位應與本單位所屬基層單位簽訂責任書。第九條校保衛處代表校長與學校所有承包承租經營廠(點)的單位法人代表或個體業務責人簽定責任狀。
第十條 學校制定《沈陽藥科大學消防管理處罰辦法》由校長、校安全防火委員會、保衛處對一切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辦法進行處罰。第十一條各單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各級政府的消防法規和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崗位防火制度和各崗位人員防火職責。報保衛處備案。
第四章 人員職責
第十二條 校長職責 一、校長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可以委托副校長負責具體工作。二、校長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研究學校的防火工作形勢。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積極組織學校的消防宣傳和防火檢查工作。主持召開校防火委員會會議。五、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狀中甲方的職責。
第十三條 院、系、部、處、廠、館、所、公司、中心行政領導職責:一、認真執行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落實上級和學校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認真履行消防責任狀中乙方的職責,實行消防工作逐級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個人。三、將消防工作納入領導的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本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分析單位防火工作的形勢和任務,針對存在的隱患漏洞,及時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實。四、經常向本單位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和消防意識。五、組織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認真做好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要限定時間,認真進行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要及時向校長和保衛處報告,并臨時采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防止引發火災事故。六、負責向校防火委員會、保衛處報告本單位防火
安全工作。第十四條 科室、車間、廠點等負責人職責:一、組織本單位人員,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落實學校各項防火規定、制度。二、建立健全并貫徹執行本部門和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三、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四、維護保管好單位內部的滅火器材,遇有過期、失效、損壞等情況,及時向保衛處報告進行更換。五、單位施工維修等需要動用明火的,要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定時檢查,確保安全。六、確保本部門室內外消防通道暢通,需改變建筑結構或室內裝修的,必須報經消防管理部門審批。七、嚴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完整的領取、保管、使用、回收、銷毀制度。
第十五條防火專職干部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條例、實施細則、法令,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落實相應的規章制度。二、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三、起草制定學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總結。四、依照消防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全校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五、對違反消防法規、制度等行為實施監督,及時向保衛處長、校長匯報,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應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六、統一管理、購置、配發全校消防器材,負責學校“動火證”的審批。七、建立健全學校消防檔案,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八、協助市消防管理部門查處火災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火災預防
第十六條 學校在基本建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時,必須執行有關消防法規,使消防供水、封閉隔離、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符合規定。做到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期竣工,同時驗收。
第十七條 學校有關單位在進行房間改造和內部裝修時,必須報經市公安消防部門批準,采用防火材料和經過阻燃處理的材料,嚴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學材料裝修。
第十八條 學校各崗位動用明火進行維修、生產、建筑及進行非生產性活動時,必須申領動火證,并指定專人負責,清理安全隔離區,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九條 配備到各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始終保持完好狀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保管、使用、儲存、運輸、銷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生產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需更改原工藝和采用新工藝時,必須報經市消防監督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批準,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藥廠、實驗室、教研室、計算機室、圖書館、電教室、印刷廠、俱樂部、招待所、會議室、藥品庫、變電所、倉庫、車庫、幼兒園、儲蓄所、檔案室、電話站、教室、集體宿舍等一切明示嚴禁煙火的重點防火部位禁止吸煙。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亂拉接電線、電源,擅自變動保險絲保險系數,嚴禁用銅絲代替保險絲。增加較大功率的儀器設備時,應及時報告用電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單位要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煤氣管線、報警裝置、滅火器材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或通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在實驗室、車間等重點防火部位做飯、會餐,嚴禁在學生宿舍、獨身職工宿舍使用酒精爐、電爐和液化氣罐等。
第二十六條 電工、焊工、油漆工、鍋爐工等特殊崗位工種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崗位證件方可上崗,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
第二十七條 各類氣體鋼瓶(含液化氣罐)在灌裝、運輸、保管、領取。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鋼瓶的各種防護措施必須齊全有效。
第二十八條 各類有機溶媒及毒麻藥品,嚴禁放入電冰箱或烘箱內,實驗室應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教研室、車間、藥品庫等,嚴禁將低燃點化學品、濃酸類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 火災撲救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警時,都應當迅速準確地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工作。起火單位必須及時組織力量,搶救人員和物質,撲救火災,其它單位應積極支援和配合。由消防監督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
第三十一條 火場的撲救工作,火場總指揮員有權調動學校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趕到火場前,校領導及保衛人員,有權采取一切減輕火災損失的措施,如停電、停氣、供水加壓、調動人員和車輛等。
第三十三條 在撲救火災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各類人員,學校將依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治療、評殘、撫恤。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四條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集體學校給予表彰并獎勵,(一)普及消防安全知識,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及時消防火險隱患,消防器材設備完好,年度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持他單位或居民撲救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三)為學校的消防基礎建設,改善消防設施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四)在消防工作其他
二、中心主任為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中心主任履行分管消防安全職責,各職能科室科長(主任)為本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職責
(一)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證中心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院的消防安全情況;
2、建立健全中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批準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組織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和研究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具體負責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建設規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負責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組織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組織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三)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對科室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與中心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責任狀,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科室管理;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重大火災隱患,做好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并做好記錄;
3、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及逃生等技能培訓,提高職工消防意識;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時更換過期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清潔保養工作。
(四)職工消防安全職責
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中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履行防火義務和責任;
2、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服從防火安全管理,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知識,做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操作中的火險隱患,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會撲滅初起火災,會使用各種消防設施);
3、了解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器所在位置,發生火災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四、消防安全培訓制度
(一)中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2、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3、消防設施的性能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5、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演練。
(二)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禁煙制度
凡設有禁煙標志或明確規定的禁煙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六、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科室每月自查一次,中心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節假日放假前組織檢查一次。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進行整改,同時要做好記錄備案。
七、消防系統維護制度
(一)消防系統(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必須按維護規定進行維護,并進行登記。維護工作必須由具有二級以上資質的消防工程維護單位承擔,并須簽定維護協議書,接受消防部門及主管單位監督、檢查、考核。
(二)辦公室設專人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和保養,制定檢查、維修保養方案,做好檢查后設備運行狀態的記錄。
(三)定期進行消防栓出水檢查,室外消防栓每年至少保養二次,手提式滅火器每月氣壓檢查一次,隨時檢查安全出口標志以及消防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燈具是否正常。
(四)消防設施、設備、滅火器材,未經許可或無緊急需要不得隨意動用或移位。
八、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總務倉庫
1、倉庫內設置禁煙火標志,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準亂接電線、電燈,禁止使用電爐等用電物品。物資進庫時要認真檢查驗收,嚴防火種帶入。
2、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入內,領料人進庫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外來人員原則上不準進庫,如果工作需要,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能入庫。
2、貯存的物資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易燃、可易燃液體、化學物品、氣體鋼瓶等應分別與其它材料隔存,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隔存,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小心輕放,嚴禁撞擊、重壓、摩擦。
2、倉庫保管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貯存物資的性質,尤其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在掌握其性能后,方可貯存和操作。
6、倉庫保管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平時要做好滅火器材的保養工作,保證其完整好用。發現倉庫有火險隱患,應立即報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防止火災發生。
(二)氧氣瓶倉庫
1、氧氣瓶倉庫由專人負責管理。
2、嚴禁在庫內吸煙,防止庫內和庫外帶入明火,庫內不得裝有其它火源設備,電燈要裝防爆燈,控制庫房的濕度、溫度。
3、嚴禁違章操作,氧氣瓶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和重壓、傾倒,空瓶和滿瓶應分別放置并有標志。
4、氧氣瓶灌裝后,保管員必須檢查每瓶的開關是否擰緊,防止漏氣。
(三)綜合檔案室
1、綜合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
2、嚴禁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室,室內禁止吸煙、使用明火。
3、一般工作人員不準隨便入內,如果工作需要,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能入室。
(四)指揮調度室
1、出入調度室必須隨手關門,調度室內嚴禁吸煙、使用電爐和動用明火。
2、機房未經許可不準入內,因工作需要入內應注意安全,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五)汽車庫位
1、車庫內須配備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檢查,防止過期、失效。
2、車庫內嚴禁存放過量的汽油、機油等燃料及其他物品。
3、嚴禁在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4、及時清理車庫內各種廢棄物,保持車庫整潔。
5、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在中心停車位停泊。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影響著建筑的安全與質量,為了使建筑的各項指標達到設計的要求,建筑單位一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機制,這樣才能達到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建筑工程要求。社會的發展很快,在建筑行業中,建筑消防技術也越來越先進,這也使得當前建筑消防管理模式無法適應現代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建筑工程一定要不斷的改革與創新管理機制,這樣才能有效的提高建筑的安全性。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的現狀,并對建立健全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監督與激勵機制提出了幾點建議。
1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的現狀
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是建筑工程中一項重要的工作,通過管理與監督制度,可以使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性大大提高。消防安全是衡量建筑質量的重要指標,只有提高建筑工程內部的消防安全,才能有效的降低建筑發生火災的概率,從而降低建筑發生安全事故以及住戶出現財產損失的概率。建筑單位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保障住戶的人身安全,這也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目的。只有提高建筑單位控制火災以及消防的能力,才能提高建筑單位的收益,才能使建筑更好的發揮功能,體現實用性與安全性。
在我國建筑行業中,由于建筑單位的發展與規模并不均衡,所以有的施工單位存在管理制度與模式并不完善的情況。有的建筑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一味的加快進度,提高經濟效益,忽視了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尤其是建筑消防設施的安裝方面問題比較多,這也說明了我國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施工的質量,可以在建筑發生火災時,有效的控制火情蔓延,降低人員傷亡的概率。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建筑的消防安全技術也在不斷提升,我國消防機構也對建筑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建筑工程一定要不斷的完善消防管理與監督的制度,這樣才能達到提高建筑安全的效果。
2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筑消防管理的特點與地位
2.1建筑消防管理的特點
建筑消防管理是提高建筑質量與安全的重要措施,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與消防制度的制定者以及制度內容的合理性有很大關系,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消防管理機制,可以使建筑消防管理的客體更好的落實相關機制。建筑的類型很多,建筑消防管理的客體也很多,其不單單是住戶與企業員工,還包括物質資源、信息資料以及綜合配置等內容。建筑消防管理內容的制定與公安消防部門與實施的管理制度有很大聯系,為了保證建筑工程制定的消防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相關管理人員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時一定要結合國家相關制度與準則,而這一過程也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建筑行業的發展趨向于多元化的發展形勢,而建筑工程的管理手段也在不斷的創新與改進,為了保證不同結構不同功能的建筑,具有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門需要使建筑內部的消防設施更加健全,這樣才能使建筑消防管理的目標與實際相一致、相符合。
2.2建筑消防管理的地位
建筑消防管理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管理內容,其在整個建筑工程中占用舉足輕重的地位。建筑消防管理可以使市場經濟體現下的建筑消防環境更加安全,這種地位也與建筑行業在社會經濟中占有的地位有關。建筑行業的發展可以很好的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提升,也可以很好的提升城市的形象,只有保證建筑的質量與安全,才能維護整個社會的安定與和諧。所以,建筑消防管理的有效性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安全性以及和諧性有著很大的幫助。
3我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監督與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3.1監督與制約機制不夠健全
多年來,公安消防機構內部沒有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有些方面雖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執行和落實不好;內部執法監察和處理力度不夠,失之于寬;在某些部門權力過于集中的背景下,其危害性更顯突出。個別公安消防機構和監督執法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已成為社會反映的熱點問題,影響公安消防機構建筑消防管理的實際績效。
3.2激勵機制不夠健全
管理實踐表明,單純消極的懲戒和監督難以滿足行政制度改革的需要,公安消防機構既要通過懲戒制度制約內部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又要重視利用各種方法激勵成員的工作意愿,并保持制約和激勵之間的平衡。
人是決定組織成敗的關鍵因素,組織中人的積極性直接影響工作的績效,而要提高績效,就離不開激勵。激勵就是引發和促進人們去進行某種特定行為的活動,在管理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建筑消防管理體制在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考核評價和競爭淘汰機制的同時,還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不能有效地調動公安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人員的積極性。
4建立健全監督制約和激勵機制的幾點建議
4.1發揮監督制約的作用
一個組織是否能夠自我調整、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關鍵在于其是否能夠建立一種有效的反饋機制。公安消防機構作為一個行政系統,是否能夠在穩定中求發展,是否能夠克服外界的干擾和壓力,自我調節、不斷完善系統的功能,關鍵在于能否建立起一種有效的負反饋機制。
提高公安消防機構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執法質量,重要的一點是在機構設置上進行改革,在省級和市級公安消防機構設置總工程師和法制部門實現技術總復核和法律審核制度。由總工程師對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部門從事的審批、驗收內容進行技術復核;同時,法制部門與行政領導對建筑消防管理法律文書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核,確保公安消防機構從事的建筑消防管理活動程序合法、文書下達準確。
公安消防機構內部行政制約機制要有明確的程序,應經歷調查、決定與宣告三個階段,而且對公安消防機構建筑消防管理每個階段、每一環節的行為,都應有與之匹配的程序保證制約機制的及時啟動、正常動作。針對我國行政權十分強大以及行政主體任意侵犯相對方合法權益的現實,建筑消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應放在有效地制約作為行政主體的公安消防機構違法行政方面。
4.2建立有效激勵機制
激勵的方式有物質性、精神性和競爭性激勵,要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區別使用。物質性激勵的作用首先來自人們生存的基本需要,每個人都有這種需要,因此物質性激勵產生的動力來自于行為者本身,表現出的是主動的力量。公安消防機構作為現役部隊,在強化精神激勵,通過政治思想教育,調動成員在精神上、心理上和事業上努力向上的同時,也不應忽視物質性激勵的作用。這兩種激勵方式從產生激勵效用的機理看,均屬于拉力,而競爭性激勵則是通過競爭,對組織內成員產生強大的競爭壓力,競爭性激勵來自于外界壓力,行為者被動接受其作用。競爭公平合理時,競爭性激勵會表現為一種推動力;如果存在不公平競爭,則會起到消極作用。
5結語
在建筑工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的內容很多,其中最為主要的是監督與激勵機制。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以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能,可以有效的保證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利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還可以大大增加施工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既需要對員工的日常行為進行制約,也需要通過合理的措施對員工進行激勵與鼓勵,這樣才可以使建筑的各項指標更好的達到我國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從而保障住戶的居住環境更加安全。
參考文獻:
[1]司戈.對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再認識[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02(08).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擔任。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領導組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單位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超級秘書網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