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中華海洋法學評論》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引文超過150 字換行另起;上下各空一行;第一行縮進4 格,以下各行縮進2 格。夾注置于最后一個標點符號之后。引詩超過8 行換行另起,規則同上。
(二)對文章某一部分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在正文中以注釋首次出現的順序編號,注釋內容按編號順序標注于正文之后,不得用于引文索引或致謝。
(三)來稿應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和實用性,研究設計及統計學方法正確,資料真實、數據可靠、論點鮮明、結構嚴謹、層次清楚、條理分明、詳略得當。
(四)作者需提供如下信息(多個作者應分別介紹):姓名、性別、籍貫、職稱、學位、主要研究方向、工作單位名稱、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和E-mail地址。
(五)摘要不應簡單地重復題名中已出現過的信息,不需要背景或知識性的介紹,不要把引言和結論中敘述性的內容,以及學科領域內常識性的內容寫入摘要,也不要有自我評價的語句。
(六)題名應直接體現論文的要旨,必須與論文的內容相吻合。為方便讀者檢索,題名還應盡可能包含論文的關鍵詞,以供二次文獻編制題錄、索引。
(七)按照國家標準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盡量使用阿拉伯數字。
(八)參考文獻:參考文獻位于文尾,按首字的拼音首字母順序排序,用序號[1]、[2]、[3]、[4]……標示,若只有一個參考文獻,則文獻前不加序號。
(九)基金項目:論文涉及的課題如為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注于文章首頁,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編號:30271269)”。
(十)我們誠懇邀請您為該期刊撰稿。來稿應觀點明確,資料翔實,論證嚴密,文字表述規范通暢,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中華海洋法學評論》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2005年創刊,由廈門大學主管,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主辦,為季刊,國內統一刊號為CN:35(Q)第0017號,國際標準刊號為ISSN:1813-7350。
該刊設置了海洋法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法學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本文內容整理自網絡公開平臺,如遇信息錯誤,請及時通過在線客服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