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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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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時間:2018年11月19日
一、項目摘要
XX水果標準化示范基地補助資金使用表
一
項目申報單位
XX農業委員會
二
項目實施主體
XX新農蘋果專業合作社
三
項目實施地點
XX新農蘋果專業合作社(XX村300畝、XX村100畝、XX村100畝)
四
實施規模
標準化果園建設500畝
五
省投資數額
50萬元
六
省投資詳細支出用途
支出項目
規模(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合計
500000
1
改善果園基礎設施條件
20臺
295000
1.1
打藥機
5臺
18500
92500
1.2
割草機
10臺
4500
45000
1.3
施肥機
5臺
31500
157500
2
物化技術應用
154250
2.1
太陽能殺蟲燈
10盞
2800
28000
2.2
誘蟲帶
2500張
0.85
21250
2.3
施肥槍
50把
100
5000
2.4
果袋
100萬個
0.05
50000
2.5
有機肥
20000公斤
100
50000
3
果品質量安全管理
1臺
18000
18000
3.1
農藥殘留檢測機
1臺
18000
18000
4
技術指導、宣傳及培訓
32750
4.1
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印刷
500張
10
5000
4.2
標準園標示牌制作
2塊
2500
5000
4.3
技術培訓及制技術規程、管理制度宣傳牌制作及技術培訓
技術培訓3場宣傳牌10塊
22750
二、立項依據
發展優質水果標準化生產,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專業化、標準化、產業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的基本途徑,是實現農業轉型跨越發展,促進農民收入的根本保證。
XX位于晉西呂梁山脈南端,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境內山巒起伏、溝壑縱橫,地貌形態以石山森林區、黃土丘陵為主,是典型的山區縣。全縣轄XX等鄉鎮,x個村,y個村民小組??側丝?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0萬人,占總人數的83.3%。全縣總面積2029平方公里,耕地面積56.4萬畝,人均耕地2.8畝,全部為旱地,全縣果樹面積5萬畝,其中蘋果面積4.5萬畝。2017年全縣果品總產量達3萬噸,果品總產值2.5億元,果品收入占種植業總收入的30%;農民人均果品收入800元,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1.4%。
實施水果標準化示范基地本項目,旨在推動全縣水果標準化生產管理進程,提升管理水平,使水果生產盡快形成高標準產業格局,促進農民收入大幅度增長。
三、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XX新農蘋果專業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入社農戶321戶,注冊資本511萬元,主要經營蘋果種植、銷售,儲藏及蘋果生產經營有關的建設、物資、信息服務。合作社涉及26個村,現有蘋果基地4000畝,園區道路寬闊平整,交通便利,生產化水平較高,成立以來運行正常健康發展,發揮了龍頭帶動作用,受到廣大果農歡迎。
四、項目設計方案
(一)項目目標
通過項目實施水果標準化示范基地500畝。,盛果期平均畝產達到2000公斤,優質果率達到85%以上,商品果率達到90%以上,每畝純收入4000元以上,帶動并提高項目區1.5萬畝蘋果生產水平。進一步提速水果生產專業化、標準化和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二)項目實施地點及規模
1、項目實施地點:XX昌寧鎮XX村、XX村、XX村。
2、項目實施規模:
水果標準化示范基地500畝。(XX村300畝、XX村100畝、XX村100畝)
(三)項目實施內容
改善果園基礎設施條件500畝
購置高效打藥機5臺。每臺服務面積100畝。
購置割草機10臺。每臺服務面積50畝。
購置開溝施肥機5臺。每臺服務面積100畝。
物化技術應用500畝
購置太陽能殺蟲燈10臺。每臺服務面積50畝。
購置誘蟲帶2500張。平均每畝50張。
購置果袋100萬個。平均每畝2000個。
購置施肥槍50把,每把服務面積10畝。
購置有機肥20000公斤,平均每畝40公斤。
果品質量安全管理服務面積500畝
購置果品農殘速測設備1臺,服務面積500畝。
技術指導、宣傳及培訓
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印刷500套。
標準園標示牌制作二塊。
技術規程及管理制度宣傳牌制作及技術培訓(集中組織三場培訓)
(三)技術措施
我們在綜合分析水果示范基地果園管理、生產水平基礎上,針對生產中存在技術問題,采取措施重點實施。一是改善果園基礎設施條件,發揮機械作用,減輕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節本增效;二是支持老果園改造。解決果園光照惡化,土壤養分下降問題,培肥地力,提高果實品質和效益。三是加強果品質量安全管理。降低農藥化肥殘留。減輕污染問題。四是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水果標準化示范基地生產能力。
(四)資金使用計劃
(1)支持環節
省級財政扶持資金用于改善果園基礎設施條件(高效打藥機、割草機、開溝施肥機購置);物化技術應用(太陽能殺蟲燈、果袋、高枝剪、誘蟲帶、有機肥購置);果品質量安全管理(果品農殘速測設備);技術指導、宣傳及培訓(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印刷、標準園標示牌制作、技術規程及管理制度宣傳牌制作及技術培訓)。
(2)資金補助標準
改善果園基礎設施條件500畝。需補助295000元。其中:
購置高效打藥機5臺。每臺每臺補助18500元,計需補助92500元。
購置割草機10臺。每臺每臺補助4500元,計需補助45000元。
購置開溝施肥機5臺。每臺補助31500元,計需補助157500元。
物化技術應用500畝。需補助154250元。其中:
購置太陽能殺蟲燈10臺。每臺補助2800元,計需補助28000元。
購置誘蟲帶2500張。每張補助0.85元,計需補助21250元。
購置果袋100萬個。平均每畝2000個。
購置施肥槍50把,每把服務面積10畝。
購置有機肥20000公斤,每斤補助2.5元,計需補助50000元。
果品質量安全管理服務面積500畝。需補助18000元。其中:
購置果品農殘速測設備1臺,每臺補助18000元.計需補助18000元。
技術指導、宣傳及培訓。需補助32750元。其中:
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印刷,需補助5000元。
標準園標示牌制作,需補助5000元。
技術規程及管理制度宣傳牌制作及技術培訓,需補助22750元。
以上合計補助50萬元。
(五)項目總投資及主要支出內容
1、該項目總投資50萬元。其中改善果園基礎設施條件295000元,物化技術應用154250元,果品質量安全管理18000元。技術指導、宣傳及培訓32750元。50萬元專項補助全部來自省級財政。
2、項目主要支出內容
購置高效打藥機92500元。購置割草機45000元。購置施肥機157500元。購置太陽能殺蟲燈28000元。購置誘蟲帶21250元。購置施肥槍5000元。購置果袋50000元。購置有機肥50000元。購置果品農殘速測設備18000元。技術指導、宣傳及培訓22750元。
四、組織及管理措施
1、組織管理
此項目由XX新農蘋果專業合作社具體實施,縣農業委員會成立了XX水果標準化示范基地項目領導組,確保項目落到實處。領導組負責審查項目實施方案,督促項目實施,進行完工項目驗收。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組下設技術指導組,技術組組長由XX擔任,成員XX負責項目技術指導。
2、建設管理
新農蘋果專業合作社嚴格按照項目領導組制定的項目實施方案,在縣農業委員會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結合基地生產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管理實施細則和技術操作規范,由領導組成員分片負責組織好項目的實施。
3、財務管理
建立資金管理專戶,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并嚴格按批復方案進行列支,杜絕擠占、挪用。所有費用的支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4、運行管理
合作社與縣農業委員會簽訂項目建設責任書及技術培訓指導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分工協作,各負其責,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五、項目效益評價
(一)經濟效益
通過項目建設,500畝標準化果園盛果期平均畝產達到2000公斤,每畝純收入4000元以上,經濟效益顯著。
(二)社會效益
項目區具有示范效應和引導作用,為今后我縣標準化果園創建樹立樣板。推廣應用蘋果標準化生產技術,可提高蘋果綜合生產能力,提高蘋果規范化、標準化栽植水平,增加農民收入。
本辦法是為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制定的審定辦法和認定程序。
第二條:根據上級規定和授權范圍,*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管理全市集成電路產品的認定工作:
(一)審定、授權我市的集成電路產品認定機構;
(二)監督檢查我市集成電路產品的認定工作,審核批準認定結果;
(三)公布我市集成電路產品認定目錄;
(四)受理對認定結果、年審結果以及有關認定決定的異議申訴。
第三條:經研究,*市集成電路產品認定由*市科技局負責受理,并委托*市集成電路設計創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實施集成電路產品認定和年審工作。
第四條:為保證認定工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市集成電路設計創業服務中心應組建專門的認定專家委員會,其成員應以集成電路行業的專家為主,并得到市科技局與市國稅局的認可。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的認定申請,提出認定意見。專家委員會對認定意見實行投票表決制,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有效。
第五條:認定機構在認定工作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并為申請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第六條:申請認定集成電路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對有關集成電路產品的基本規定;
(二)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包括晶圓片、芯片);
(三)不包括銷售和受托封裝的產品。
第七條:申請集成電路產品認定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集成電路產品認定申報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三)表明型號標識和產品外部特征的實物圖片(指成品電路);
(四)所使用的設計軟件、產品的生產流程、產品特點、技術含量、產品用途等說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有關資料。
企業自主設計而在境內確實無法生產需委托境外加工的集成電路產品,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產品知識產權的相關材料;
(二)在國內無法加工的情況說明;
(三)境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
第八條:企業申請集成電路產品認定時,提交的材料必須完整準確、真實有效。申報材料要求報送一式三份,并同時報送電子文檔。
第九條:認定機構收到申報材料后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如在形式審查中發現申報材料不夠完備應及時通知原申請單位補報有關材料。
經形式審查合格的資料統一整理后交認定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認定機構根據評審結果形成認定意見,上報市科技局與市國稅局核準。核準后的認定結果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
第十條:對經過認定的集成電路產品實行年審制度。企業應在年審通知規定的時限內報送年審材料。認定機構負責對企業報送的年審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報市科技局與市國稅局核準。放棄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集成電路產品其認定資格自下一年度起取消。
第十一條:企業對認定結果、年審結果以及認定機構作出的其它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后的60日內,通過原申報渠道提出申訴,并提交異議申訴材料。有關機關應在收到申訴材料的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經認定的集成電路產品,企業憑市科技局與市國稅局的認定批準文件,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享受優惠政策的手續。
二、獎勵政策的適用條件
1.在我市各工業園區工商登記注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為:以購進的或收集的社會生產、生活廢棄物為原料,采取分揀、清洗、熔鑄、切片、造粒等方式,生產工業原材料或初加工零配件(以下簡稱“利廢產品”),并進行對外銷售。利廢企業在生產工業原材料或初加工零配件過程中需要配比添加部分新料的,仍視同為利廢企業。
3.利廢企業不再劃分收購環節、加工環節,僅就其銷售利廢產品申報繳納的增值稅,適用地方留成返還的獎勵政策。
4.利廢企業銷售利廢產品當月增值稅銷售稅負率不低于6%,并且從兌現獎勵當月起,其月平均銷售稅負率不得低于6%。
本通知實施后,我市廢舊物資收購企業銷售廢舊物資申報繳納增值稅,當月增值稅銷售稅負率不低于8%,亦可以適用本獎勵政策。
三、獎勵政策兌現的審核辦理流程
1.利廢企業在申報繳納增值稅稅款完畢后,及時填寫《地方獎勵申報表》,并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完稅憑證》報送所在園區管委會。
2.各園區管委會確定專人接收上述企業申報資料,并將所屬企業分批匯總,及時報市國稅局。
3.市國稅局按照上述獎勵政策的適用條件,結合日常的稅源管理信息和企業申報、完稅情況,于接到園區管委會轉來的申報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簽署審核意見。對符合獎勵條件并且申請數額準確的轉交市財政局,對不符合適用條件或申請數額不準確的交園區管委會退回企業。
4.市財政局對市國稅局轉來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應于3個工作日內復核企業申報數據,并辦理完畢獎勵資金撥付。
四、有關要求
1.實行利廢企業名錄管理。按照本通知對利廢企業特征的表述,由企業向所在園區管委會提出認定審請,園區管委會進行初審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國稅局審核確認。
一、做好建設規劃工作
根據全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工作目標、要求和各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建設情況,經綜合平衡,現制定了《*年度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表》(附件1)。各地級以上市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全省的規劃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市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要鼓勵、引導承辦企業在尚未建立農家店的鄉鎮和行政村建店,重點建設改造村級日用消費品農家店。
二、做好申報工作
(一)申報企業條件。
流通企業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自愿申請承擔“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提出擬實施的地區及擬建設的農家店數量。
1.在廣東省范圍內依法登記設立,以經營生活必需品為主的各種所有制連鎖經營企業;
2.擁有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品種(單品)1500種以上,已經發展日用品連鎖店不少于10個;或擁有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農資配送中心,配送農資商品品種兩大類以上且單品數量在30種以上,已經發展農資連鎖店不少于100個;
3.工商營業執照顯示具備2年以上從業經驗;
4.商品分類分品種擺放,有相匹配的倉儲設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運輸工具;
5.制定了*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
6.自愿與縣(市、區)經貿部門簽訂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承諾書;
7.已建立商品的準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與連鎖經營方式相適應的臺帳管理制度。
(二)申報程序。
各縣(市、區)經貿局會同當地財政局按照規定,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好有關申報工作(省直有關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經貿、財政部門提出申報),并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加具意見后,報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地級市以上經貿、財政部門將本地區申報企業的材料審核匯總后統一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
(三)申報材料。
1.縣(市、區)經貿、財政部門聯合行文推薦;
2.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部門驗收報告;
3.企業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新增銷售收入、利潤、稅收等)以及增加社會就業等;
4.《廣東省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年度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配送中心項目申報表》(附件3)、《*年度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項目申報表》(附件4),須附每個項目(配送中心和農家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表格可在省經貿委網站“市場建設”欄目下載;
5.申報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6.涉及藥品經營或設立藥品專柜的需提供藥品零售經營資格證以及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經驗收合格,同意上報”的意見;
7.當地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有關企業稅收證明(包括納稅金額)。
申報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報送,同時發送電子版至省經貿委郵箱。
(四)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和電子文檔請于9月25日前由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部門匯總后統一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報注意事項。
各地經貿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認真做好申報企業的資格審核工作,確保所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提高文件材料的報送質量。
三、項目建設標準
(一)項目必須在*年1月至9月底建設或改造完成;
(二)無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坑農害農的記錄;
(三)達到四個統一,即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統一標識、統一價格;
(四)各地要按照《商務部關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的通知》(商建發〔*〕533號)、《商務部關于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的通知》(商建發〔*〕600號)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復查工作的通知》(商辦建函〔*〕129號)、《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SB/T10393—*)、《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關于進一步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的通知》(粵經貿市場〔*〕777號)等文件的精神,準確把握配送中心和農家店驗收的標準。
四、驗收工作
(一)各地縣(市、區)經貿部門應會同當地財政部門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地區*年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并將企業申報材料和驗收報告報各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
(二)各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上報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進行復檢驗收,并于9月25日前將有關申報材料和地級以上市的驗收報告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
(三)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在收到各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后,組織開展對地級市進行交叉抽查,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屆時派員進行督查。
五、扶持方式
省扶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資金采取補助的扶持方式,即根據省認定的申報企業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按規定通過財政部門核撥到承辦企業。
六、省財政廳根據有關規定,對下撥的扶持資金開展績效評價。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將按規定對資金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被檢查的用款企業要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申報企業要對扶持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政府推動、部門協作、制度保證、分步實施”的要求,以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為載體,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征集體系、信用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全面提高企業的誠信意識和信用管理水平,構建“誠信*”的社會信用體系。
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確認活動,達到在內部建設上,引導企業加強信用自律,建立管理機構,制定管理制度,落實信用責任,強化信用考核;在外部監管上,建立和完善信用評價體系、信用征信和信用查詢系統。力爭在三年時間內,在全區范圍內發展國家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3戶,省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8戶,市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50戶,使全區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數達到企業法人數的20%以上,為全面促進企業整體信用水平的提高和企業綜合競爭力的增強發揮重要作用。
三、方法步驟
1、宣傳發動
(1)在《*日報》〈工商專版〉開辟“重合同守信用企業之窗”專欄、大力宣傳《合同法》、《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導廣大企業、企業負責人及其員工增強“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意識。
(2)由各街道牽頭,區工商分局具體負責,召開轄區內企業負責人會議,制訂培育發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三年工作計劃,堅持一年培植、二年規范、三年提高的總體要求,堅持標準,做到成熟一戶、發展一戶。
(3)印發《爭創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宣傳資料,公開申報條件、考核標準及其申報與考核的工作程序以及對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優惠政策,使爭創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變為企業的自覺行動。
(4)組織開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法律法規知識競賽。通過知識競賽,促進企業經營信用意識和綜合素質的提高。
2、組織實施
(1)加強對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由各街道牽頭,區工商分局組織專人,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所有企業(含私營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法人)信用管理工作,并建立符合行業和企業特點的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業信用管理檔案,同時要加大引導和積極推行合同管理軟件的應用,進一步做好企業信用(合同)管理的提檔升級工作。
(2)組織培訓。培訓工作為每年的一季度進行。由區工商分局負責對企業信用管理人員合同管理的業務知識進行輔導,聘請市企業信用管理協會領導和重合同守信用管理示范企業負責人召開企業信用(合同)管理的知識講座;區工商分局、區法院、區質監分局、區國稅分局、區地稅分局等部門組織對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企業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法》、《稅收征管法》、《產品質量法》、《民事訴訟法》、《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標準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知識培訓,并統一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人員發放《培訓合格證》。
3、企業申報
企業通過規范自身的信用(合同)管理,對照認定條件,向企業所在地工商所或直接向區工商分局提交申報材料,各轄區工商所按領導小組下達的具體任務負責向區工商分局推薦并申報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區工商分局統一負責受理申請和材料初審,對符合申報條件企業,及時指導填報《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登記表》和完善相關材料。
4、考核認定
由區培育發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法院、質監、國稅、地稅等部門信用數據庫中查詢申報企業的信用記錄,對符合信用企業標準、信用數據庫中無不良記錄的企業,嚴格按照十條標準考核提出推薦意見,報區培育發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領導小組審批,考核認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二季度進行。
5、區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公告命名
對符合區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標準的,經區培育發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區工商分局作出認定和命名的決定,同時發放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牌匾及榮譽證書,并在市級報刊上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命名公告。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公告命名安排在每年的三季度進行。
四、有關要求
二、加強稅收管理的重要性
(一)稅收關系這我國企業之間的合理分配稅收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企業獲得的經濟利益通過稅收上繳國家,由國家統一進行管理和支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成為國家調節汽車制造企業經濟分配,實現資金合理配置的有效宏觀政策手段。
(二)加強汽車制造企業的稅收管理帶動了行業的發展汽車制造業內部有效地稅收管理會帶動企業的發展,在發展的過程中通過制定合理的發展戰略不斷的進行摸索和實踐,制定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方向的汽車制造業內部的稅務管理體制。我國的稅法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弊端,對于汽車制造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沒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稅法的完善過程就是不斷解決企業納稅行為中出現的一些難題,及時的了解汽車制造行業的發展,加強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
三、加強汽車制造業稅務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汽車制造業的專業化管理我國的相關部門在稅收的管理中存在著許多問題,要充分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的稅務管理經驗,在我國成立汽車制造業稅收管理的專門部門。汽車制造行業涉及稅收的項目比較多,需要由專門的稅收管理部門進行一一核實,并掌握汽車制造行業需要繳納的各種稅種以及要繳納的稅款。稅收的專業管理團隊需要對汽車制造企業上交的稅收申報材料進行細致的分析,并對稅源進行詳細的實地考察,收集企業稅收涉及的范圍,對企業的稅收進行風險評估,落實好稅收的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車制造企業依法納稅的意識轉變人們以往被動納稅和強制納稅的思想觀念,樹立依法納稅的新思想,在思想上宣傳依法納稅的意義,提高人們履行依法納稅義務的意識。汽車制造行業經營范圍比較大,因提交的企業經營材料不全面容易造成偷稅和漏稅,因此加強汽車制造企業管理人員的稅法教育非常重要。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一定要熟悉我國關于稅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稅法的各項基本要素和稅法約束的范圍;還要根據我國的國家政策對稅法的變動范圍進行科學的預測,研究稅法可能完善的方向,積極響應我國的稅收政策的號召將依法納稅觀念深入到企業每位員工的腦海中,使企業上下員工之間樹立依法納稅的意識。在汽車制造企業學習稅法有關規定的同時,根據汽車制造企業發展的規模和經營狀況等實際發展形勢的不同進行相應的管理指導。例如:對那些沒有及時申報稅收或者申報材料提供不充分的汽車制造企業,稅務管理部門要及時進行指導和教育,并對企業的不良行為提出警告,防止企業出現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對于剛走向飛速發展的汽車制造企業展開稅法的教育工作,保證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掌握稅法的相關規定和稅收的申報流程,根據國家的稅法規定制定企業的財務賬簿,以及完成稅收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對于經營狀況良好的汽車制造企業則開展稅法知識的普及講座,加強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稅收工作的監察和管理力度。
(三)借助科學技術完善稅務管理體制科學技術的發展加快了信息的傳遞速度,我國的稅收管理工作應該緊跟時代的步伐,拓寬稅收信息收集的平臺,提高稅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強化汽車制造企業的納稅信息監控和管理工作,防止稅源的減少,稅收工作人員需要借助計算機做好稅務的登記工作,在源頭上對稅務工作加強管理,并不定期的抽查汽車制造企業的經營狀況。相關部門將汽車制造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反應企業經營情況的各種財務報表呈現的信息編制成完整的稅收管理信息體系,并輸入到專門的計算機系統中實現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統一管理。稅收管理平臺的建立可以對汽車制造企業進行及時的監查,對所有的信息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調查,適時的解決稅收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做好事前的預防工作。
我國的稅務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依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大力打擊汽車制造行業中出現的偷稅、漏稅行為。稅務部們的工作人員要與企業內部的各部門之間建立緊密的聯系,不僅僅要加強與汽車制造企業的財務部門的合作,還要與企業內部的銷售、生產和采購部門建立聯系。汽車制造企業的管理者要重視稅收工作的開展,協調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處理好企業內部的稅收管理工作。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企業應:
(一)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建立明細帳,將有效憑證和明細賬對應;
(二)對不同的研究開發項目要設立專賬進行管理,實行以項目為成本費用歸集對象的會計核算;
(三)對企業同時研究開發多個項目,或研究開發項目和其他項目共同使用資源的情況,有關費用要在項目間進行合理分攤。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的研究開發活動是指從事研究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活動。
(一)新產品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全新型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老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產品使用功能的活動。
(二)新工藝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研究開發在工藝要求、加工方法等比原有工藝有明顯改進,具有獨特性、先進性及實用性,并在一定范圍內首次應用的工藝的活動。
(三)新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研究開發在一定地域、時限和行業內有創新并具有競爭力的技術的活動,其技術包括:首次發明創造的技術及國內尚未形成的開發成果;技術性能有重大突破和顯著進步的技術;對原有技術進行重大改進的技術。
第四條下列各項不屬于研究開發活動:
(一)企業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二)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三)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于產品生產的;
(四)一般檢驗、測試、鑒定、仿制和應用;
(五)軟件復制和無源代碼的程序編制;
(六)其他非研究開發活動。
第五條市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列入各級行政部門計劃的研究開發項目、企業自主立項的研究開發項目,申請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進行初審確認工作。其中,列入各級經貿行政部門的研究開發項目由市經貿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其申請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進行初審確認工作。
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申請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申報受理工作,并依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對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的初審意見對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費用及加計扣除金額進行核實。
區、縣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負責對企業申請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第六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的研究開發費為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研究開發活動發生的費用。
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凡由政府財政撥款并納入不征稅收入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通過初審確認的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跨年度的,每年只對該項目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申請享受加計扣除,以前年度已享受過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得重復申請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第七條企業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時間,將申報材料送交區、縣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并確保材料的真實合法性。
第八條經涉稅鑒證備案的稅務師事務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通過初審確認的研究開發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進行鑒證,并出具鑒證報告。鑒證報告格式以廣州市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規定的格式為準。
第九條企業對已列入各級科技、經貿行政部門或其他各級行政部門的研究開發項目,在申請辦理企業配套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初審時須報送如下材料:
(一)各級科技、經貿行政部門或其他各級行政部門的研究開發項目立項書(立項文件)、任務書、技術合同等材料(復印件);
(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附件1);
(三)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單個項目費用明細表(附件3);
(四)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費用年度匯總表(附件4)。
第十條企業對自主設立的研究開發項目向科技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初審時應報送如下材料:
(一)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附件1);
(二)企業自主研究開發項目立項書(附件2)和企業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關于自主研發項目立項的決議等相關文件資料;
(三)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單個項目費用明細表(附件3);
(四)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費用年度匯總表(附件4);
(五)項目查新材料或科技成果和專利等證明。
第十一條企業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納稅年度需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申報材料一式四份送交企業所在區、縣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區、縣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于次年2月1日前將通過形式審查的材料匯總后分別送交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進行初審確認。
初審確認后,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將其中三份申報材料退回區、縣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區、縣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將其中兩份退回企業。
第十二條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的初審結果,分別向市稅務行政部門反饋,并提供《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項目確認目錄》。
第十三條企業收到初審確認材料后,應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隨同報送如下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
(一)通過初審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區、縣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退還的原件);
(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單個項目費用明細表(區、縣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退還的原件);
(三)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費用年度匯總表(區、縣級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退還的原件);
(四)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單個項目費用明細表(附件3);
(五)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費用年度匯總表(附件4);
(六)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的研究開發費用鑒證報告。
第十四條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費用及加計扣除金額的扣除標準按照現行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對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的企業,一經查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市稅務行政部門在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管理或檢查中,對研究開發項目初審結果有異議的,由市稅務行政部門提出,會同市科技或經貿行政部門進行復核和處理。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區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是指在我區行政區域范圍內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在經營規模、企業效益和輻射帶動能力等方面達到規定標準,經區農業局審定,并報請區級龍頭企業評審委員會批準公布的企業。
第三條區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和監測管理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引進競爭淘汰機制,發揮中介組織作用,不干預企業經營自。
第四條我區企業申請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資格前,必須先取得區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資格。已經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龍頭企業資格的企業,自然享有區級龍頭企業資格。
第五條區農業局負責受理區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組織評審、進行資格認定以及監測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凡申報或已獲準作為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標準及申報程序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我區注冊登記、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開辦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均可提出申請。
第八條申報區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應符合以下標準:
1、企業規模:加工、流通企業總資產規模2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在1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年納稅15萬元以上;種植、養殖企業總資產規模在1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在6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100萬元以上。
2、經營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企業不虧損、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障金,不欠折舊,不打白條。產品轉化增值能力強,有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3、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
4、企業帶動能力:以資本、技術、服務等為紐帶,通過合同契約等形式與我區農戶建立了比較健全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100戶以上。從事種植、養殖業的企業,在本區境內形成了較為穩定的、有一定規模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100戶以上;從事加工、運銷的企業,要符合國家環保標準、食品加工衛生標準并有加工基地或生產設施帶動農戶200戶以上。
5、主營產品符合我區農業結構調整方向,對優勢產業促進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有較健全的市場營銷網絡,產銷率在95%以上。
6、企業產權清晰,資產結構合理。
7、以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為主,主營農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銷售收入的80%以上。
8、對目前規模不是很大,但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帶動能力強、產品地方特色明顯、科技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較大,屬于扶優做大的企業,并且能充分發揮當地資源優勢,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和可扶持發展能力,主營產品外向度高,市場前景好的企業,也可申報區級龍頭企業。
第九條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應提供:1、企業的基本情況及企業發展的農業產業經營情況簡介材料;2、企業申報表(見附表);3、有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該企業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4、金額部門出具該企業資信證明和稅務、財政部門出具的該企業納稅納費證明;5、農業部門出具的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結關系證明;6、產品生產及環保方面的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衛生合格證、以及環評報告等);7、人事勞動局出具的企業職工社保情況證明。
第十條申報程序。1、申報企業嚴格按照申報材料要求作好申報準備,并填寫申報表一式參份,經企業所在地鎮(辦)簽署申報意見后報區農業局。2、區農業局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然后將相關材料及審核意見報區級龍頭企業評審委員會。
第三章龍頭企業的認定
第十一條區級龍頭企業評審委員會在收到區農業局上報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后,組織評審委員會成員單位(農業局、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衛生局、工商分局、環保分局、人事勞動局、質監局、扶貧辦、信用社、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按照申報標準進行初步認定。
第十二條區級龍頭企業實行“二次公示制度”,第一次是將初步認定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第一次公示結束后,根據收集到的相關資料,由區級龍頭企業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認定,并將最終認定結果進行第二次公示。
第十三條區級龍頭企業評審委員會開展區級龍頭企業認定工作原則上一年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通過認定的區級龍頭企業將由區人民政府發文并頒發函牌。
第四章運行監測
第十四條區農業局牽頭開展區級龍頭企業監測評價工作。具體辦法由農業局編制交區級龍頭企業評審委員會討論,并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執行。
第十五條對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和淘汰機制,做到可進可出。
第十六條建立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動態監測制度,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并進行運行監測評價,為企業的進出提供依據,為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是指經市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的能夠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從事一種或多種自主知識產權主導產品生產、研發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研發機構,是指被確認為市級以上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開發中心。
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產品,是指按照《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和《*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產品)認定辦法》確認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技術性收入,是指企業進行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和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以及中試產品的收入。
第四條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積極引導科技資源向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傾斜。對被確定的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應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并由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市政府成立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解決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局、人事局、統計局、勞動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搞好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區)和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申報材料的初步審查和把關工作。
第六條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我市轄區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二)擁有自己的產品研發機構和隊伍;
(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和高級工以上技能人員的數量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5%以上,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的數量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擁有本企業主導產品核心技術的自有知識產權,其中,擁有的發明專利達到1件以上;
(五)擁有自己的注冊商標;
(六)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和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占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80%以上,其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和技術性收入達到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60%以上;
(七)連續3年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占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以上;
(八)符合擁有省級以上新產品、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省級以上技術創新計劃項目、通過鑒定的科技成果或獲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條件之一;
(九)全員勞動生產率達到30萬元/人·年以上,并且年人均實現稅收1萬元以上;
(十)具有健全的科技創新體系和完善的科技創新制度。外商獨資企業和中方擁有股權未超過50%的中外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企業不予以組織認定,但出國留學人員在我市創辦的企業除外。
第七條申報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認定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
(四)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五)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
(六)企業人員構成和研發機構證明材料;
(七)企業上年度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八)擁有的省級以上新產品、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省級以上技術創新計劃項目、通過鑒定的科技成果或獲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證明材料;
(九)有關促進科技創新的企業管理制度。
第八條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按下列程序認定:
(一)各縣級市(區)和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和把關,按要求匯總后統一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屬企業的申報材料徑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名單,報領導小組研究。
(三)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頒發“*市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證書。
第九條對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本辦法規定,對全市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進行復審。對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取消其市級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資格,收回“*市科技自主創新型企業”證書。
(一)連續2年沒有申請發明專利的;
(二)有當年無省級以上新產品、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省級以上技術創新計劃項目、通過鑒定的科技成果或未獲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情形之一的;
(三)依法被確定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或提供虛假認定材料的;
(四)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環節最少、程序最簡、時間最短、服務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將與經濟建設、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和服務事項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形成“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的工作機制,簡化審批環節,規范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大力打造廉潔高效、服務優良的政府形象,為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基本原則
按照“窗口圍繞社會轉,部門圍繞窗口轉”的原則,調整內部運行模式,實現部門與服務中心運行機制的有機銜接,做到“一個窗口對外”,不搞“雙軌運行”。
(一)有權必進原則。凡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及服務事項、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都必須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二)進必授權原則。凡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的部門(機構)必須將審批權限充分授予窗口,啟用本單位“行政審批專用章”(在本縣范圍內使用,在行政審批權限范圍內與本單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轉報事項需加蓋單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則。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機構)法定行政許可(審批)職能權限不變,法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主體地位和職責不變。
(四)公開透明原則。實行政務公開,規范受理辦理和協調督辦機制,構建公正、透明的運行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五)規范運作原則。政務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的行為規則行事,遵循管理規則,不得違反規章制度。
(六)方便群眾原則。實行“一條龍、一站式”服務,著力規范辦事程序,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服務質量的標準。
(七)廉潔高效原則。按規定程序辦理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嚴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強監督原則。自覺接受縣委、政府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自覺接受媒體和監督機關、群眾的監督等各種監督,促進政務服務中心持續、高效、廉潔、規范運行。
三、機構建設
(一)中心機構建設。為加強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決定成立*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縣政府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掛靠縣政府辦,核定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綜合科、監督科2個科室。
(二)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機構)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服務工作。
2.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運作程序和規則。
3.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決定。
4.對縣直單位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窗口提出具體意見,對鄉鎮為民服務站報送縣直單位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協調。
5.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組織對縣直部門(機構)行政服務事項窗口工作的考評并提出意見。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7.提供咨詢、服務,承擔推行政務公開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
8.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管理??h政務服務中心和原單位對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中心管理為主按規定開展工作。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返回原單位,作為原單位對其考核的最終結果和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窗口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相關待遇不變。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規范運行
(一)明確職責,規范項目和窗口工作人員進中心。各單位按照“有權必進,進必授權”的原則,將本單位的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涉及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等,納入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
根據目前的實際,下列35個單位進入中心設立窗口:發改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濟局、商務局、環保局、衛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國稅局、質監局、民政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局、農機局、水務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計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監局、藥監局、人防辦、殘聯、運政管理所。
第一批進入中心的單位:發改局、衛生局、司法局、建設局、國土局、商務局、經濟局、環保局、人防辦、運政管理所。
與中心聯網辦公單位: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業局、財政局、勞動局、人事局、監察局、藥監局、質監局、水務局、地震局、農行、消防大隊。
1.認真做好項目的清理上報。各部門(機構)要組織精干力量做好項目清理上報,內容含進駐項目名稱、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按a、b、c、d、e“五類辦理制”(即:a.窗口當場即可辦理,b.需窗口轉單位領導簽批辦理,c.需現場踏勘核實辦理,d.需部門聯合辦理,e.按規定不能辦理)。對進駐事項進行標識注明,同時需要對暫不宜進駐或不應進駐項目說明原因。
2.充分授權窗口工作人員。對依據、資料充分,可直接辦理的事項授權窗口工作人員直接辦理,對不能在窗口辦理的事項,要責令相關科室按規定時限辦理。
3.規范收費。實行“以票統管,統一收費”。各種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含非稅收費項目,需專業勘驗和地點不固定的項目除外)必須進入中心,在指定的銀行窗口辦理。
(二)創新機制,規范運行模式。按照“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原則,實現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辦流程。各部門(機構)必須按照“行政審批單位、審批內容、辦事程序、審批依據、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審批責任人公開”的要求,對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決定的臺帳,以備公眾咨詢、查閱。進駐服務中心的行政服務事項,各部門(機構)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辦理,不得讓申請人在窗口、部門之間來回跑,窗口人員必須按照承諾規定時限辦結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對超過承諾時限的實行超時默認。對須由幾個部門或單位聯合辦理的事項,由責任主體單位牽頭或由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實行并聯審批制。對一些重大、重要、重點投資項目實行“綠色通道制”和“全程代辦制”,由中心領導牽頭組織有關窗口部門聯合會審、現場踏勘、簽署意見,督促服務窗口快速辦理和流轉,并由中心全程代辦審批事務。對缺席并聯審批、聯合現場勘察、聯合審查會的部門視為默認,部門無條件補辦手續,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2.實行“首席代表”制。各單位設立審批首席代表,由原單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本單位的名義履行行政審批職權;涉及轉報上一級審批的事項,由首席代表以本單位名義履行行政審批事項的初審權。首席代表實行a、b角制。進駐單位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為a角,帶班中心工作,不參加中心的考勤;同時安排1名中層干部作為b角,窗口負責人由b角擔任,嚴格實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負責人必須是熟悉本單位審批業務的正式在編人員。各單位除確立窗口工作人員外,必須配備1名補充崗,確保不出現窗口無人的情況。
3.實行“否定事項備案審查制”。進駐部門窗口對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申請,給以否定退回的,要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實質性的否定理由,并報政務服務中心備案;凡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查否定不當的,責成進駐部門(機構)重新按時辦理。
4.實行“集中聯合年檢”制。認真清理規范年檢年審項目,設立聯合年檢年審窗口,集中進行年檢年審。
(三)規范辦理事項管理。規范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簡化辦事環節,方便群眾,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1.即辦件:程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審批事項的屬即辦件。對即辦件必須即收即辦,直接辦理。
2.退回件:服務對象正式向窗口申請,其申報材料主件缺少的;申報材料齊全,但項目內容明顯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申辦事項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不具備批準條件的均屬退回件。對退回件能當場認定退回的,要當場退回;不能當場退回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退回。
3.補辦件: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已有主體但未帶來的;申請材料非主體材料不全,服務對象承諾補齊的;申報材料主體完整,少數附件不全但不影響審批的均屬補辦件。補辦件的辦理時限從服務對象補齊材料之日算起。
4.承諾件:申請事項涉及兩個主管部門或需經審核、現場踏勘,應承諾在一定期限辦結的均屬承諾件。若窗口工作人員不能辦結的,應由受理窗口單位負責辦結,并在公開承諾的時間辦結,原則上不得要求服務對象去中心窗口以外辦理任何手續。
5.聯辦件:服務對象的申請需3個以上主管部門審批或投入較大的基建或技改項目的均屬聯辦件。對聯辦件由中心根據情況及時主持召開聯審會議,明確聯辦的責任部門和相關內容,并作出相應承諾。
6.上報件: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屬轉報、上報的審批事項的均屬上報件。對上報件窗口單位應向服務對象承諾上報時限,負責全過程辦理。
(四)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節約成本、科學實用、便于操作、效能監察”的原則,加強電子政務系統建設,提高中心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1.政務服務系統有關的各類辦公設備由中心統一購置。
2.電子政務系統運用電子大屏、觸摸屏、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交互式查詢方式,滿足服務對象咨詢、預約或受理各類事務。同時,中心要實現網站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表格免費下載功能,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3.充分利用信息網絡資源平臺,推行網上公告、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審批、網上投訴、網上監管。
(五)健全監督體系,堅持公開透明。不斷健全監督體系,確保優化環境、優質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健全政務服務中心監督體系。要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功能,對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收費、出證等各個環節,通過電子政務系統、現場巡查、組織檢查等多種手段實行動態監督。
2.健全社會監督體系。要結合政務公開,設置群眾意見箱,對外公布電話,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的投訴舉報,并及時核實處理。
3.健全行政監察體系。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政務服務中心的運行情況實施效能監察,依法依紀對政務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加大對項目和收費應進不進、多頭受理以及實施過程中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辦理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確保政令暢通。
(六)強化指導職能,加強中心管理。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內部的管理,使政務服務中心真正成為體現政府依法行政、優質服務的窗口。
1.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h政務服務中心必須統一組織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工作期間要采取各種方式對業務技能和相關知識進行系統教育,紀檢監察、組織和人事部門要積極給予指導。
2.加強窗口工作人員的流動管理。選派到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除特殊情況外,工作時間必須滿2年,原單位不得隨意調用或更換。
3.重視窗口工作人員的培養。切實把政務服務中心作為培養、鍛煉后備干部的基地,組織人事部門要經常深入窗口,關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在實踐中發現、培養和鍛煉干部,鼓勵后備干部到窗口鍛煉,對在窗口工作中盡職盡責、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給予優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為做好政務服務中心的組建工作,特成立*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進駐部門要積極支持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加大對窗口工作的領導力度,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組建專門工作班子,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從人員選拔、項目進駐、辦公設備等方面予以保障,促進窗口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規范運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環節最少、程序最簡、時間最短、服務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將與經濟建設、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和服務事項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形成“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的工作機制,簡化審批環節,規范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大力打造廉潔高效、服務優良的政府形象,為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基本原則
按照“窗口圍繞社會轉,部門圍繞窗口轉”的原則,調整內部運行模式,實現部門與服務中心運行機制的有機銜接,做到“一個窗口對外”,不搞“雙軌運行”。
(一)有權必進原則。凡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及服務事項、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都必須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二)進必授權原則。凡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的部門(機構)必須將審批權限充分授予窗口,啟用本單位“行政審批專用章”(在本縣范圍內使用,在行政審批權限范圍內與本單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轉報事項需加蓋單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則。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機構)法定行政許可(審批)職能權限不變,法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主體地位和職責不變。
(四)公開透明原則。實行政務公開,規范受理辦理和協調督辦機制,構建公正、透明的運行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五)規范運作原則。政務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的行為規則行事,遵循管理規則,不得違反規章制度。
(六)方便群眾原則。實行“一條龍、一站式”服務,著力規范辦事程序,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服務質量的標準。
(七)廉潔高效原則。按規定程序辦理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嚴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強監督原則。自覺接受縣委、政府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自覺接受媒體和監督機關、群眾的監督等各種監督,促進政務服務中心持續、高效、廉潔、規范運行。
三、機構建設
(一)中心機構建設。為加強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決定成立*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縣政府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掛靠縣政府辦,核定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綜合科、監督科2個科室。
(二)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機構)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服務工作。
2.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運作程序和規則。
3.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決定。
4.對縣直單位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窗口提出具體意見,對鄉鎮為民服務站報送縣直單位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協調。
5.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組織對縣直部門(機構)行政服務事項窗口工作的考評并提出意見。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7.提供咨詢、服務,承擔推行政務公開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
8.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管理??h政務服務中心和原單位對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中心管理為主按規定開展工作??h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返回原單位,作為原單位對其考核的最終結果和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窗口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相關待遇不變。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規范運行
(一)明確職責,規范項目和窗口工作人員進中心。各單位按照“有權必進,進必授權”的原則,將本單位的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涉及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等,納入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
根據目前的實際,下列35個單位進入中心設立窗口:發改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濟局、商務局、環保局、衛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國稅局、質監局、民政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局、農機局、水務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計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監局、藥監局、人防辦、殘聯、運政管理所。
第一批進入中心的單位:發改局、衛生局、司法局、建設局、國土局、商務局、經濟局、環保局、人防辦、運政管理所。
與中心聯網辦公單位: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業局、財政局、勞動局、人事局、監察局、藥監局、質監局、水務局、地震局、農行、消防大隊。
1.認真做好項目的清理上報。各部門(機構)要組織精干力量做好項目清理上報,內容含進駐項目名稱、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按a、b、c、d、e“五類辦理制”(即:a.窗口當場即可辦理,b.需窗口轉單位領導簽批辦理,c.需現場踏勘核實辦理,d.需部門聯合辦理,e.按規定不能辦理)。對進駐事項進行標識注明,同時需要對暫不宜進駐或不應進駐項目說明原因。
2.充分授權窗口工作人員。對依據、資料充分,可直接辦理的事項授權窗口工作人員直接辦理,對不能在窗口辦理的事項,要責令相關科室按規定時限辦理。
3.規范收費。實行“以票統管,統一收費”。各種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含非稅收費項目,需專業勘驗和地點不固定的項目除外)必須進入中心,在指定的銀行窗口辦理。
(二)創新機制,規范運行模式。按照“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原則,實現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辦流程。各部門(機構)必須按照“行政審批單位、審批內容、辦事程序、審批依據、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審批責任人公開”的要求,對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決定的臺帳,以備公眾咨詢、查閱。進駐服務中心的行政服務事項,各部門(機構)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辦理,不得讓申請人在窗口、部門之間來回跑,窗口人員必須按照承諾規定時限辦結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對超過承諾時限的實行超時默認。對須由幾個部門或單位聯合辦理的事項,由責任主體單位牽頭或由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實行并聯審批制。對一些重大、重要、重點投資項目實行“綠色通道制”和“全程代辦制”,由中心領導牽頭組織有關窗口部門聯合會審、現場踏勘、簽署意見,督促服務窗口快速辦理和流轉,并由中心全程代辦審批事務。對缺席并聯審批、聯合現場勘察、聯合審查會的部門視為默認,部門無條件補辦手續,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2.實行“首席代表”制。各單位設立審批首席代表,由原單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本單位的名義履行行政審批職權;涉及轉報上一級審批的事項,由首席代表以本單位名義履行行政審批事項的初審權。首席代表實行a、b角制。進駐單位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為a角,帶班中心工作,不參加中心的考勤;同時安排1名中層干部作為b角,窗口負責人由b角擔任,嚴格實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負責人必須是熟悉本單位審批業務的正式在編人員。各單位除確立窗口工作人員外,必須配備1名補充崗,確保不出現窗口無人的情況。
3.實行“否定事項備案審查制”。進駐部門窗口對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申請,給以否定退回的,要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實質性的否定理由,并報政務服務中心備案;凡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查否定不當的,責成進駐部門(機構)重新按時辦理。
4.實行“集中聯合年檢”制。認真清理規范年檢年審項目,設立聯合年檢年審窗口,集中進行年檢年審。
(三)規范辦理事項管理。規范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簡化辦事環節,方便群眾,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1.即辦件:程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審批事項的屬即辦件。對即辦件必須即收即辦,直接辦理。
2.退回件:服務對象正式向窗口申請,其申報材料主件缺少的;申報材料齊全,但項目內容明顯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申辦事項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不具備批準條件的均屬退回件。對退回件能當場認定退回的,要當場退回;不能當場退回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退回。
3.補辦件: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已有主體但未帶來的;申請材料非主體材料不全,服務對象承諾補齊的;申報材料主體完整,少數附件不全但不影響審批的均屬補辦件。補辦件的辦理時限從服務對象補齊材料之日算起。
4.承諾件:申請事項涉及兩個主管部門或需經審核、現場踏勘,應承諾在一定期限辦結的均屬承諾件。若窗口工作人員不能辦結的,應由受理窗口單位負責辦結,并在公開承諾的時間辦結,原則上不得要求服務對象去中心窗口以外辦理任何手續。
5.聯辦件:服務對象的申請需3個以上主管部門審批或投入較大的基建或技改項目的均屬聯辦件。對聯辦件由中心根據情況及時主持召開聯審會議,明確聯辦的責任部門和相關內容,并作出相應承諾。
6.上報件: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屬轉報、上報的審批事項的均屬上報件。對上報件窗口單位應向服務對象承諾上報時限,負責全過程辦理。
(四)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節約成本、科學實用、便于操作、效能監察”的原則,加強電子政務系統建設,提高中心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1.政務服務系統有關的各類辦公設備由中心統一購置。
2.電子政務系統運用電子大屏、觸摸屏、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交互式查詢方式,滿足服務對象咨詢、預約或受理各類事務。同時,中心要實現網站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表格免費下載功能,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3.充分利用信息網絡資源平臺,推行網上公告、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審批、網上投訴、網上監管。
(五)健全監督體系,堅持公開透明。不斷健全監督體系,確保優化環境、優質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健全政務服務中心監督體系。要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功能,對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收費、出證等各個環節,通過電子政務系統、現場巡查、組織檢查等多種手段實行動態監督。
2.健全社會監督體系。要結合政務公開,設置群眾意見箱,對外公布電話,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的投訴舉報,并及時核實處理。
3.健全行政監察體系。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政務服務中心的運行情況實施效能監察,依法依紀對政務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加大對項目和收費應進不進、多頭受理以及實施過程中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辦理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確保政令暢通。
(六)強化指導職能,加強中心管理。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內部的管理,使政務服務中心真正成為體現政府依法行政、優質服務的窗口。
1.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h政務服務中心必須統一組織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工作期間要采取各種方式對業務技能和相關知識進行系統教育,紀檢監察、組織和人事部門要積極給予指導。
2.加強窗口工作人員的流動管理。選派到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除特殊情況外,工作時間必須滿2年,原單位不得隨意調用或更換。
3.重視窗口工作人員的培養。切實把政務服務中心作為培養、鍛煉后備干部的基地,組織人事部門要經常深入窗口,關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在實踐中發現、培養和鍛煉干部,鼓勵后備干部到窗口鍛煉,對在窗口工作中盡職盡責、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給予優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為做好政務服務中心的組建工作,特成立*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進駐部門要積極支持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加大對窗口工作的領導力度,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組建專門工作班子,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從人員選拔、項目進駐、辦公設備等方面予以保障,促進窗口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