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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特點與優勢
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是過去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與這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點和獨特的優勢。
與全面審計相比,兩者的審計對象不同。全面審計的對象為下屬單位,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對象為領導者個人,發現問題后還要認定領導干部應負的責任,審計目標更集中,審計責任更明確,審計過程更嚴肅,因此,無論是現場審計,還是事后落實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審計對象的重視,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與離任審計相比,雖然兩者都是對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但審計目的不同。離任審計是事后審計,即在領導干部將要離開原崗位時開展的審計,其審計目的是對審計對象的履職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為人事部門進行干部的考核、調動、任免提供依據。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是事中審計,其目的是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履職過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從而促進領導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職責。雖然離任審計也涉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領導來組織實施,而新領導往往情況不十分清楚,因為不是自己的問題,落實整改的責任相對較輕,積極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顯然不及領導干部履職審計。
(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作用
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在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審計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把履職審計作為人民銀行改進內部審計,進一步實現自我完善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大力促進整個人民銀行系統加強內部管理,依法辦事,促進效能建設和行風建設。具體說,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體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反腐監督體系,主要是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有上級監督、同級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但每種監督都存在各自的特點和局限性,而對領導干部開展履職審計,彌補了傳統干部監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監督手段,從而有利于及時防止領導干部,是源頭治腐的一項重要措施。
2、有利于預防和控制風險。風險是隨著事務、具體業務的開展而表現為多種多樣,但主要有管理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等,依法履職與監督是并向開展的,如果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就會使央行領導干部履職過程中出現失誤,甚至犯各種錯誤,直至違法亂紀。對領導干部的履職審計,由于從事后的檢查向事中執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開展經常性的審計監督,能及時督促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公正地處理日常事務,并正確有效地執行金融政策,協調轄區金融工作,促進當地經濟、金融的穩健發展,從而達到進一步完善金融生態環境的目的。
3、有利于對領導干部作出經常性的評價。每次履職審計,都應對領導干部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的決策情況,組織參與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履行業務管理職責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評價,由于評價是在審計檢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觀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和了解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質等,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同時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健康成長,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項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認識各種現代管理方法,從而更加有效地預防、發現和糾正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
二、開展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缺陷及難點
(一)審計的范圍和重點不明確,責任難以確定
所謂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理解應包括該領導在執行金融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協調轄區金融事務、內部行政和業務管理、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等多方面內容,但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卻往往發現難以操作。
一是審計范圍不全面、審計內容不明確。現在出臺的履職審計辦法,缺少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等內容,難以全面反映領導干部履職全貌。同時,由于缺少具體內容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帽子大,內容少”的情況,對一些審計事項如維護金融穩定、協調轄區金融事務、組織人事等等,不知具體從哪里入手,漫無頭緒。
二是審計重點不突出。既然是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就需要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個人工作職責,作為審計的重點。但目前的狀況是,在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中,其他工作人員都有明確詳細的崗位職責和責任書,恰恰行長沒有。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根據下一級向上一級負責的原則,通常由上級對下級制定崗位職責,簽訂崗位責任書,而行長直接對上級行負責,其崗位責任本應由上級行簽訂,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崗位責任制,通常是對轄屬行整體提出要求,而不會對其行長制定詳細明確的職責。這樣一來,在履職審計中,具體確認行長應具體承擔哪些職責,哪些事項應屬于審計的范圍,就有一定的困難。在實際進行履職審計中,往往出現審計內容和原有的全面審計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對日常性、事務性、操作性業務的檢查中去,審計重點不突出。
三是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難以確定。對于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如何確定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容易。在“履職審計辦法”中,把應承擔的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作了簡單的解釋即領導干部直接參與的為直接責任,分管部門的問題為主管責任,其他問題為領導責任。但是這種分類方法并不十分科學。舉個例子,如果有兩家支行的行長,一位分管的部門很少甚至沒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較多,在履職審計中發現了同樣的問題,是否就是前者負領導責任而后者負主管責任?從另一方面看,同為支行行長,相同的職位是否應擔負同樣的職責,承擔相同的責任?這兩者是否產生了矛盾?此外,實際檢查中遇到問題的多樣性,與對領導干部個人責任認定的敏感性,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困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行長決策到基層操作,在哪一層面以上發生的問題應由行長承擔責任?二是問題發生到什么程度應由行長承擔責任?例如,對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錯,領導干部是否要承擔責任?如果發生大量差錯,是否要承擔責任?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明確。
(二)審計方法有待完善
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履職審計的方法有四項:進點公告、問卷調查、資料查閱和座談、質詢、走訪等,其中進點公告是履職審計特有的審計方法。目前在開展履職審計中,除增加進點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審計項目的方法。但由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特殊性,一些審計方法在實際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無法全面、真實、廣泛地采集領導干部的個人相關信息。目前采用的問卷調查、座談等方法,由于不夠深入,結果往往流于形式,發言的不是泛泛而談,講些空話,就是只褒不貶,刻意回避談問題、談不足,從而無法獲取真實的信息。其二,缺乏對現有結果過程的審計監督。就目前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情況看,仍注重對工作結果的審計監督而缺乏對結果過程的監督。這樣的審計結果并不能代表被審計對象的整個管理過程或操作過程,無法體現績效效率。
(三)評價內容不全及審計結論透明度不夠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從字面上理解應該是對領導者個人的審計,對人的審計,理應通過審計作出全面的評價。無論是離任審計還是現行的履職審計,由于受審計內容的局限,所謂的評價也只是局限于對所管理的事務和業務工作的評價,缺乏對其領導風格、用人及黨風廉政等方面的評價,且現有的評價由于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出現了對領導干部的評價起點低、內容不全、評價對象難以區分清個人還是單位等問題。按照現行履職審計辦法規定,審計結論僅報派出審計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本人及被審計單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剝奪了個人的知情權,也會使被審領導心存疑慮,同時也不利于被審領導所在單位對干部的同級監督。
(四)在審計過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這種阻力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由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是一項新舉措,一些領導干部可能對開展這一項目的意義認識不足,容易產生抵觸情緒;二是領導干部的下屬可能會出于各種原因而對審計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職工可能會因為對這一審計項目的不了解而產生思想顧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實反映情況。
三、對完善履職審計的思考和建議
(一)完善并制定相應的制度、辦法,進一步明確履職審計的范圍、內容和責任劃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職審計辦法》,再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列明所要監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項條目,使監督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
1、履職審計中增加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方面的內容,以保證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完整性。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黨性原則、選人用人是準確履職的重要基礎。從紀檢監察角度入手,能夠進一步了解對該領導干部履職監督的有關線索,如群眾舉報、來信來訪等;當發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線索而審計手段無法深入,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協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監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的協助,有助于審計監督目標的更好實現,并能進一步規范對領導干部的管理。
2、《實施細則》應列出具體的審計內容,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各方面內容加以詳細描述。要防止出現“帽子大、內容少”的情況,審計范圍很全面,具體的審計內容卻很少。
3、總行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分工要有一個指導意見,明確行長、副行長的崗位職責,便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能在行長承擔的職責范圍內開展,以便正確把握好審計重點,同時也可以減少基層行長與副行長分工隨意情況的發生,便于審計人員確定行長應承擔的責任。
4、進一步明確三項責任劃分的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解決“從行長決策到基層操作,在哪一層面以上發生的問題應由行長承擔責任?問題發生到什么程度應由行長承擔責任?”這兩個問題。
5、建立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總體評價的評價標準。
(二)探索審計手段,完善審計方法
一是深化調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針對履職審計對象為在任領導,采取問卷調查、座談會、談話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實可靠的審計信息的實際,可采用“走出去,請進來,內外結合”的方法,擴大調查范圍,提高調查深度。二是重視結果過程的審計。通過結果去監督過程是尋求提高績效的途徑,能充分體現績效效率,并能鼓勵和幫助被審計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費較少精力的基礎上取得更多成績。在方法上可根據年度、月度工作目標,上級行布置的任務,在規定時間內應處理的事務等,在時間上,所耗人、財、物上作出相應評價;也可根據制度對日常事務性、規定性的業務完成情況所耗時間,與所取得的最佳效果進行評價等等。
(三)增強審計結論的透明度
增強審計結論的透明度,有利于群眾對審計組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如實反映問題給予積極支持,有利于被審領導接受監督、認真整改,使干部群眾更加堅定了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信心;從被審領導所在單位看,審計結論透明,有利于對存在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加強整改,規范管理;審計結論透明對審計部門自身建設、審計能力和水平、審計質量要求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和推動。為達到審計結論的公正、透明,建議首先在本單位內公布審計結果,向群眾征求審計結果及評價的全面性與正確性,以提高審計結論與處理決定的可信度。其次通過談話形式向被審計領導反饋審計最終結果,既可消除被審領導的思想顧慮,又增強了履職審計的嚴肅性。與此同時將審計結論抄送被審領導所在單位,利于實施同級干部監督。
(四)加強監督力度,優化審計環境
以風險評估為抓手,深入了解轄內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和業務發展情況,突出重點,強化評估“回頭看”和督查,狠抓評估意見的落實整改,充分發揮評估例會作用,切實提高評估水平。適時采取約見談話、機構回訪,變被動為主動,掌握監管對象工作動態,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和系統性風險防火墻,做到高風險高密度監管、低風險低密度監管,切實提高風險防御能力。
二、深化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著力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以防范操作性風險為突破口,總結經驗,積極創新,抓機制建設,抓制度落實,嚴格實行問責制。要在年案件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各風險點進行排查、評價,對易發崗位、機構、重點人員要查深查透,加大新業務風險防范的研究和監督,持續實現無大案要案目標。以風險為本的監管觀念,深入剖析各類案件的原因,找出薄弱環節和制度的漏洞以及制度執行上的問題,有針對性提出整改措施和辦法。要結合社會綜合治理活動,配合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工作,督促加強內控長效機制建設結合起來,互為彌補,良性互動。
三、深化“窗口”指導作用,推進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
積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密切關注產能過剩和限制類的行業及企業的貸款風險。及時向監管對象反饋提示監管信息和銀行業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適時分析轄內潛在的風險隱患。積極推進落實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建立完善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努力增加信貸有效投入,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和國家扶持行業,力爭在小企業貸款方面有突破、有成效、有經驗。
四、深化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
積極貫徹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法人治理指引,全面推進法人治理建設,進一步明確董(監)事會的職責和權利,充分發揮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提高“三會一層”執行力。加強對董事和高管人員的監管,實施履職行為的持續、動態監管,加強勤勉盡責的考核和問責。促成**農村合作銀行加強合規文化建設,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切實完善“三會”機制。密切關注認真執行報告制度,定期聽取高管理、非執行董(監)事履職情況。督促嚴格執行農村合作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規范股本金管理,提高撥備覆蓋面。指導做好經濟資本管理模式的運作,按照風險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引導向現代金融企業發展,支持新農村建設。
五、深化“抓降”工作,嚴防不良貸款反彈
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真實反映不良貸款形態,認真分析形成原因,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雙降”措施。強化對轄內各機構不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的監測,嚴防不良貸款反彈。要針對各機構業務特點,深化結構性“抓降”工作機制,加強比較和監測,重點跟蹤監管新增不良貸款、違規不良貸款、大額不良貸款和關聯性不良貸款,重點防范行業性風險和企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督促做好貸款集中風險的防范工作,指導銀行改善信貸結構,共同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風險的監測分析,做好風險判斷與提示。
六、深化整頓金融秩序,確保良好金融環境
要密切關注“兩非”和金融“邊緣類業務”的發展動態和風險隱患,積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金合理流動,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和諧穩定。要密切關注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運作,嚴防非法高息借貸活動,及時提請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警示,做好早期風險識別,積極配合,予以有效打擊。
七、深化廉政監管體系建設,塑好監管服務意識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一、基本情況
截止9月20日,全縣郵儲余額17636萬元,凈增余額1996萬元,
完成全年計劃的62.37%,點均余額2204.50萬元,活期比重31.33%;保費383萬元,完成全年計劃的93.41%,每月工資500多萬元,每月代收稅40多萬元,1-9月份無案件發生。
二、自查和剖析檢查
1、綜合管理
(1)、縣局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領導重視,按期和定期召開,會議議題明確,經營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體。
(2)、局長按期和定期召開了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對存在問題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長按月填報檢查報告書,并按月對儲匯稽查員、農村郵政檢查員、安全保衛人員、儲蓄會計的檢查報告書均進行了審簽,提出了建議意見及要求。
(4)、儲匯稽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年制定了儲匯稽查計劃,認真開展了儲匯稽查工作,并認真填寫了原始稽查記錄、稽查記錄1-9表,按月填報了儲匯稽查報告書,檢查網點有走訪用戶記錄。
(5)、安全保衛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安全保衛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齊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敢于逗硬考核;
(6)、農村郵政檢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農村郵政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較為全面,查賬記錄齊全,對代辦所、投遞人員的檢查較落實,有走訪用戶記錄。,
2、檢查儲匯會計和儲匯出納的檢查:
(1)、核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銀郵余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資產負債表銀行余額,銀行對帳單余額,出納銀行日記帳余額、出納收支日報余額,帳帳相符。
(2)、檢查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印鑒管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儲匯出納保管,出納印鑒,會計印鑒由各自管理,財務提款專用章由局辦公室秘書保管;建立購買支票登記簿,作廢支票及時上交會計,現金轉賬支票連號使用,儲匯出納賬簿無挖、刮、擦、補,賬頁無撕毀現象,改賬符合要求。
(3)、會計每月到銀行領取對賬單,按月對銀行賬單進行勾核。
(4)、會計未按頻次對網點業務指導和檢查。
4、金庫管理檢查:
(1)、現場盤點出納庫存現金賬實相符。
(2)、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金庫、票庫值守由于條件所限未落實雙人二十四小時值守。
(3)、儲匯出納和綜合出納輪崗,金庫內鑄鐵保險柜鑰匙交接未在鑰匙交接本上登記交接。
5、儲蓄事后監督,電子匯款事后檢查:
(1)、儲蓄事后監督:盤點重要空白憑征管理賬實相符,密碼設置嚴密,管理完好,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2)、電子匯款事后檢查:盤點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對手工網點收匯、兌付及時進行了補錄,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6、中間業務檢查:
(1)、養老金。工資由委托單位先將的資金轉入縣局指定的賬戶,出納收到進賬單后,將單位的細表交給網點,網點通過中間業務平臺做代字業務處理。會計、出納做相應賬務處理,每月工資500多萬元。
(2)、保險業務,各網點按天繳款,會計按天收款,憑證次日結清,截止9月15日共計保費383萬元。
(3)、代收稅款,建立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通過現金收繳和儲蓄代扣進行,按月與稅務部門結清賬務,每月代收和儲蓄代扣稅款40多萬元。
7、押運鈔管理:
(1)、現場檢查運鈔車車況較好,運鈔中嚴格執行了規章制度未
搭載無關人員。
(2)、防爆槍、彈分管落實。
8、縣局中心機房管理:
機房建立了設備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統維護管理制度、機房管理制度、監控設備管理辦法等制度并上墻,嚴格執行了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機房制度。
9、儲蓄聯網點的剖析檢查:
(1)、大石支局:
a、銀行余額113097.44元,核對銀郵余額相符,支局無手工銀行日記賬。
b、密碼管理:己按規定設置儲蓄臺席“三級”密碼和電子匯兌密碼,但執行有一定差距,現場檢查儲蓄普柜、綜柜是普通柜員一個人掌握使用,三級密碼成了二級密碼,存在安全隱患。
c、大額存取款預約登記不規范,無大額存取款登記,新開卡登記簿7月—9月無記錄,現場檢查營業情況處理業務質量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頻次對支局進行了安全防范設施檢查,按月召開了內控制度學習,但學習記錄不全。
b、金庫管理,己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簿”,但在執行中有一定差距,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金庫、票庫鑰匙交接登記不及時。
c、支局長履職情況,未按日及時審核繳撥款單、儲蓄日報單和電子匯款日報單,繳撥款單簽字潦草,對盤點現金查賬節目不全,未對儲蓄查帳,鄉投員有時利用逢場天有坐堂收費現象。
d、大額存取款登記與大額預約登記不符,未嚴格按大額預約登記制度執行,營業室現金超限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e、執行儲蓄“三級”密碼管理較差,普通柜員和綜合柜員是一個普通柜員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3)、吳東支局:
a、儲蓄營業員執行離柜簽退或正式簽退制度較差。
b、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金庫“五大簿”,但在金庫、票庫出入庫人員登記方面不規范,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出入時間不符。
(4)、雙福支局:
a、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執行有一定
差距,現金出入庫登記簿未放入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未關鎖,金庫內存放有包裹和分發的報刊雜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員進入金庫。
b、大額存取款登記和預約登記不符,預約登記已按規定執行,
但大額支付未登記。
(5)、清江支局:
a、支局長履職情況:支局長未按頻次進行履職檢查記錄,對
代辦所、投遞員未按頻次進行檢查,無走訪用戶記錄。
b、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帳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
銷號核對結存數。
c、營業室衛生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長履職較差,未能規定檢查頻次對代辦所投遞員進行檢
查和業務指導,未按日審核儲蓄和匯兌日報表,對業務檢查頻次不夠。
b、金庫管理: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等,但現金出入登
記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c、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賬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銷
號核對結存數。
(7)、新新支局:
a、現場盤點金庫結存現金和營業現金賬實相符。
b、儲蓄、電子匯款、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
c、支局長履行檢查內容不全,檢查頻次不夠。
d、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但執行有一定差距,金庫進
出入登記未按實際進出入頻次登記。
(8)、縣局郵政班:
a、班長的履職情況:對儲蓄日報表和電子匯兌日報表,繳撥
款單審核不很落實,對安防設施的檢查和查賬頻次不夠。
b、營業室內的鑄鐵保險柜未使用密碼。
c、未嚴格執行大額取款預約登記,大額預約登記與大額支付登
記不符。
一、預算管理審計的背景及意義
(一)審計背景
1、基層人民銀行規范內部管理的需要
不可否認,基層人民銀行在預算管理方面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對于人民銀行的安全履職有一定的風險。如何通過對分支機構預算管理審計,與業務管理部門共同防范和化解當前工作中存在的風險,促進分支機構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便成為內審部門思考的課題。
2、外部環境對人民銀行預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國家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八項規定”的出臺、執行財經紀律暨糾正“” 活動的開展,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深化預算改革的重大措施,提出了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績效的目標。社會公眾對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要求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財務數據和業務信息納入了公開披露的范疇;另一方面,外部監督的力度越來越大,對人民銀行預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審計意義
預算管理審計有助于還原基層人民銀行財務收支的本來面貌,了解基層行預算管理的真實情況,發現基層行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從而進一步規范財務收支,改進預算管理,促進基層人民銀行安全履職和業務發展。
二、預算管理審計重點及常見問題
人民銀行總行自2012年以來連續4年開展預算管理專項審計。經過四年的探索和實踐,審計內容逐步完善、重點突出明了。
根據總行審計方案,預算管理審計內容包括預算組織管理、預算編制、審批及分配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資金管理情況等四部分內容。2015年,隨著總行黨委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解決了分支行人員經費與工資計劃不匹配的問題。預算管理審計的關注點已轉移到預算分配的科學性、財務收支的規范性、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和各類業務專項經費、其它來源資金的管理情況方面。下面僅就三方面重點內容進行探討:
(一)預算編制、審批和分配環節
這里要重點關注預算編制過程,分析預算編制合理性;本級及下級的預算分配情況、分配依據、分配的合理性。審計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有預算編制體系不科學,造成預算編制和分配存在脫節;未按照“基層行人員經費預算增幅不得低于管轄行”的原則進行人員經費分配等。
(二)預算執行環節
這里要重點關注科目間串用、調賬情況、各類經費之間彌補情況、年底突擊花錢情況;被調查單位對本級和下級行工資計劃的分配情況、職工工資收入構成情況、不同職級間職工收入分配情況;“兩險一金”的政策和實際繳納情況。審計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有人員經費和工資計劃不匹配(2016年該問題已基本消除);預提和虛列費用;工資計劃分配不科學;實際執行的工資總額超工資計劃;津補貼政策不符合清理要求等。
(三)其他資金管理環節
這里重點關注上級行撥入業務資金、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與附屬單位資金往來情況、向財政或其他單位借款情況、房屋租賃情況、出售、報廢等資產處置收入情況等。審計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是基層行對其他資金來源依賴加重等。
三、審計的難點、思路及方法
(一)審計難點
從預算管理審計的內容和常見問題不難看出,預算管理審計具有較大的難度。筆者認為,難度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問題具有敏感性。由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很多關系到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部分問題很可能會碰“紅線”,觸“底線”,問題的敏感性高,使得內審人員承受的壓力相對較大,尤其在同級監督確認階段遇到的困難較多;二是內容具有復雜性。預算管理審計涵蓋了人民銀行財務收支的方方面面,審計內容多,數據量大,內審人員需要在短時間內抽絲剝繭、理清情況、發現問題,工作量大、工作難度高;三是項目具有高關注度。從總行到各分支機構黨委都對預算管理審計給予了高度重視,對審計報告予以批示,對審計結果予以通報,充分體現了該項目的重要性,無形中也對內審人員形成鞭策。
(二)審計思路
面對如此“高”難度的審計項目,清晰的審計思路、恰當的審計方法,往往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經過實踐探索,筆者認為審計思路可以概括為“審前下苦功,現場抓重點,后續重分析”。一是審前下苦功。就是要認真做好審前準備工作,要積極收集、整理和學習有關財務預算管理的制度依據,分析其適用性、關聯性和有效性,要做到制度規章爛熟于胸、靈活應用;要做好審前調查,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業務規章制度、業務處理流程、內控機制運行等方面有大致的了解,以便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二是現場抓重點。審計不可能面面俱到,要集中有限的審計資源對高風險的審計事項進行高度關注,始終保持必要的職業審慎性,對一些審計事項要善于透過現象看本質,對有些問題在充分收集審計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深挖、探究,盡可能做到將問題查深查透。三是后續重分析。在審計報告階段要綜合運用合規審計、風險審計、績效審計的理念來反映、分析審計發現,提出合理化、可操作建議,促進問題有效整改,進而推動管理水平上臺階。
(三)審計方法
審計中,我們常用到的方法有查閱法、抽樣法、實物盤存法、詢問訪談、溯源逆查法等,在這里主要探討以下幾種容易被忽視卻有重要作用的審計方法:
1、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在以往的審計中,往往流于形式,調查結果難以以合適的形式反映在審計報告中,沒有發揮真正的作用。實際上,有效的審計調查對于發現線索、審計評價是有很大的參考作用的。人民銀行部分分支機構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針對審計領域的具體情況設計了調查,主要有民意調查、物價水平調查、預算管理情況調查、固定資產情況調查、采購情況調查等,這些調查結果為審計提供了檢查線索,為某些問題的產生找到了合理原因,也為審計評價找到了支撐。
2、詢問訪談
詢問訪談在實際工作中有著重要的作用,通過與被審計單位溝通,能夠盡快了解財務管理的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困難,幫助發現審計線索,加快現場審計進度,提高效率。這項審計方法要求內審人員要具備一定的審計溝通能力和溝通技巧,對于溝通的事項和環節要事先考慮充分和周全。
3、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
預算管理審計涉及的內容多、期限長,以往單純翻閱大量紙質資料等傳統審計方式,工作效率低,無法查深查透,難以掌握總體情況,不便于匯總分析,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現在,通過下載提取相關財務數據信息,按照excel的操作方法,對數據進行篩選和加工,根據疑點查找憑證,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
4、審計分析
經過幾年的內審轉型,審計人員的審計視角和審計理念發生了變化,已不再是單純的發現問題,就問題而論問題,而是在合規性的基礎上,指出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審計分析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常用的主要有:趨勢分析、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可以根據審計目標和審計內容靈活運用。
四、做好預算管理審計的幾點建議
經過四年的探索實踐,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于預算管理審計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面對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各界的要求,此項審計工作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與必要。筆者建議從以下三方面入手,進一步做好預算管理審計:
(一)切實提高審計質量,使審計成果經得起檢驗。
審計質量是內審工作的生命,不斷提高審計質量是內審部門生存和發展的必然要求。盡管與外部審計相比,內審在資源和手段上存在客觀限制,但能否經得住外部監督檢驗仍然是評價內審質量的重要標準,也是各單位、各部門衡量內審價值的重要指標。尤其是預算管理審計這類重量級項目更是受到高度關注,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項目的成敗,影響內審的聲譽和行領導對內審工作的信任。這就需要我們基層內審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責任意識,擺正心態,克服畏難情緒,敢于揭示問題、反映問題;二是進一步加強學習,提高自身能力,掌握審計重點和審計技巧;三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分析,提高報告質量,增強報告的實用性和建設性;四是進一步完善審計質量評估機制等,全方位提升內審工作質量。
(二)持續關注“紅線”問題,發揮有效預警作用。
在新形勢下,內審部門作為人民銀行重要的內部監督部門,除了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還應具有政治敏感性,關注社會的熱點和焦點,并與自身工作相結合,綜合考慮內部審計的方向和重點。目前,中央和國務院在財務管理、財經紀律方面已經給出了明確的不可觸碰的“紅線”。這就要求內審部門在審計中要重點關注“紅線”問題,注意違規使用銀行賬戶、私自設立“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使用歷年結余資金、違規使用預算資金及經費等問題,做到及早發現問題、揭示問題、化解問題。內審部門還要有效發揮預警作用,結合本單位、本轄區實際情況進行風險提示,促進健全制度、完善體制和規范機制,預防“紅線”問題的發生。
(三)大力促進審計整改,體現提升內審價值。
內審的價值,不應止于發現某一個被審計單位的問題,更應體現在促進問題的整改,進而促進各個業務條線、各個單位不斷規范管理上,使審計成果運用達到最大化。這就要求內審部門找準定位,取得管理層和各業務部門的支持與信任,積極發揮咨詢職能,通過多種途徑督促被審計單位有效整改問題,不要使整改流于形式,杜絕問題屢查屢犯、屢犯不改,為基層人民銀行安全有效履職保駕護航。
記者:請問周行長,人民銀行昆明中支是如何保證此次綜合執法檢查工作能夠按照既定的方案展開,在既確保檢查質量的同時,又能取得預期的效果,為此都做了哪些工作?
周行長:綜合執法檢查是推進人民銀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的重要環節和抓手,是實現“兩管理、兩綜合”工作連續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證,對轄區金融體系的健全和穩定發展,皆有重要的現實和指導意義。同時此次檢查是銀監分設以來,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組織的業務最全、機構最廣、人員最多的一次現場檢查。依據綜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要求,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結合轄區實際,采取多項措施全力抓好綜合執法檢查工作,確保檢查工作的順利實施。
首先,為全面落實和完成此次綜合執法檢查任務,人民銀行昆明中支黨委高度重視,把綜合執法檢查納入2011年度重點工作和重大舉措來抓,專門召開黨委會、行長辦公會研究部署此項工作,要求各部門、各州市積極參與和配合,并對綜合執法檢查工作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要求。據此,人民銀行昆明中支成立了綜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省的檢查工作。各州市人行也積極響應,均成立了由行長任組長的綜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其次,此次綜合執法檢查采取“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和“兩級聯動、同步進行、交叉檢查”的方式進行。為確保檢查取得預期成效,提升檢查技能,人民銀行昆明中支在加強業務培訓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為現場檢查的順利推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并在全省的綜合執法檢查中,實行了七個方面檢查標準的統一,各檢查組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統一的操作流程,人民銀行昆明中支和各州市人行在方案制定、現場檢查、處理處罰等環節都嚴格依法行政。同時在準備工作中多次強調檢查結果,要求綜合執法人員檢查人員遵守廉政紀律,從被查單位反饋的情況表明,全省人民銀行系統的檢查人員嚴格遵守廉政紀律,沒有一例不良反映,有效維護了央行形象。第三,在統籌協調,加強溝通方面,建立了以縱橫兩線為依托的檢查信息傳遞、反饋和互動的暢通渠道,確保了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務實高效的開展。第四,在州市層面的綜合執法檢查的方法上,探索了異地交叉檢查的新模式,來實施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實踐表明,州市人行異地交叉檢查,實現了檢查權與處罰權的分離,是一次有益的嘗試和實踐,有效發揮了綜合執法檢查的最佳成效。
記者:請周行長介紹一下,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的綜合執法檢查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
周行長:人民銀行昆明中支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統一部署了全省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年初向全省印發了綜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并從人民銀行昆明中支機關、各州市人行、昆明各縣(市)人行抽調341人組成19個檢查組,于2011年5月6日開始,對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338個網點進行檢查,內容涉及貨幣信貸、金融統計、支付結算、貨幣金銀、國庫、征信管理、反洗錢、外匯八項業務,昆明地區還開展了金融信息安全調查。據統計,人民銀行昆明中支在綜合執法大檢查工作期間,全省19個檢查組共開展進場會談182場次,調閱資料46354份,詢問證人1900人次,調取證據11942件,離場會談173場次,歸檔文書182份,形成《事實認定書》、《檢查意見書》等400份,查出問題2281個。出具法律意見書110份,下達《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220份。共對110個銀行金融機構罰款258.7萬元,其中:支付結算業務96.2萬元、征信管理63萬元、反洗錢42萬元、國庫35.2萬元、金融統計18.5萬元、貨幣金銀業務3.8萬元。給予警告161家次,約見談話128次,通報39次,風險提示41次。提出整改意見2281條。昆明地區金融信息安全調查發現風險點352個,風險提示22份。
記者:請周行長談一下,此次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的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對云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前的經營管理和今后的發展有何裨益?
周行長:綜合執法檢查只是眾多促進云南金融業健康發展方式中的一種,檢查不是最終的目的。人民銀行昆明中支擬以此為契機,通過依法檢查、合規處罰等方式,切實促進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夯實各項基礎工作,確保云南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從全省反饋的情況來看,本次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對促進基層央行實現在地方黨政有地位、在金融系統有威信、在人民群眾中有口碑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正向的作用。
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組織的綜合執法檢查,強化了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在政策執行上和業務發展方面的指導,促進央行政策的有效落實,督促金融機構增強執行央行政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通過檢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認清了人民銀行的金融管理和服務職能,進一步提高了執行和落實央行政策和制度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更好地服從人民銀行的協調管理,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合規經營奠定了思想基礎;金融機構以此次檢查為契機,針對發現問題“促整改、促規范”,進一步優化系統流程,強化內部監督檢查,加強了內控管理考核,全面提升了系統業務操作規范性、制度執行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度重視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組織的綜合執法檢查工作,紛紛成立了以主要負責人為首的領導小組,從檢查取證到后續整改等各個環節積極配合人民銀行的檢查工作,在現場檢查期間就針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并表示要把本次執法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在所轄機構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培訓,夯實執行制度的基礎,確保經得住人民銀行檢查。據統計,整改期間,共計有125個被查金融機構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內部處理,對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經濟處罰63.6萬元,解聘高管1人,行政處分112人次,通報批評個人68人次,通報批評機構網點20個,內部績效考核扣分72人次,扣減績效3人次,誡勉談話8人次,責令書面檢查3人次。
國際金融公司于2002年入股南京銀行后,在激活并提高南京銀行公司治理水平上發揮了重要的先導作用。當時,國際金融公司的股份為15%,南京銀行也成為當時外資占比最高的國內銀行。
國際金融公司提倡“好的公司應該有好的董事會”的理念,強化了南京銀行的內控建設、風險建設和發展規劃的建設,同時完善了內部管理機構。可以說,通過“引資引智”,南京銀行領導層認識到了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性,并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切實予以加強。
南京銀行是啟動IPO較早的城市商業銀行,要想成功發行上市,最重要的一條是治理要規范。這一時期,南京銀行董事會切實將完善公司治理建設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質的突破。
此外,這段時期,南京銀行還引進了戰略投資者法國巴黎銀行,發行了次級債券,可以說,南京銀行的公司治理較好地體現了職責明確、分權制衡、規范運作、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求。
2007年上市后,公司治理也開始由形備到神似的變化。
在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上,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和銀監會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指引》,修訂了《高級管理人員考評和薪酬激勵管理辦法》,增加了風險指標的考核和部分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學、有效。在具體考核上,則實行民主測評、董事考評以及監事會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對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科學考評,較好地做到了個人業績與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統一。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于細節
規范與完善內控程序。主要表現在有較為全面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折不扣地執行。比如,在董事的提名上,董事會對董事人選的原則是用能人,而不是“花瓶”,這點在獨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中體現得特別明顯。董事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有搜尋、初審獨立董事人選的工作職責。該委員會按照任職條件的規定,嚴格對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核。形式上的審核主要是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而實質審核非常重要,主要是通過多方渠道對其履職的能力和品行進行深入了解,力求能夠體現“專業和專注”的履職要求,而且初審的原則是“不求名氣,只求合適”,以真正提高南京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為目標。
注重董事會軟環境建設。一般來說,董事會只關注議案的表決情況和決策的效率,而不太關心董事提出的各式各樣與公司治理緊密相關的問題。但南京銀行董事會認為,公司治理的不斷提高就是在于細節,所以對董事無論是在各類會議中、實地調研中還是與經營層溝通中提出的好的建議和方法,都及時歸總并強化落實,具體到相關責任人和完成時間,并定期在董事會上進行反饋,使董事感到自己的建議得到了尊重和重視。比如:針對今年上半年南京銀行一位外籍董事提出的注重同業資產風險、表外資產中的理財產品風險的建議,董事會立即讓經營層予以調查落實,經營層迅速展開專項管理工作,并及時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了詳細的書面報告,并在下次董事會會議上向全體董事會成員做了通報。正是這些點點滴滴的良性循環,在潛移默化中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也提高了董事履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創新風險管控舉措。在風險管理上,南京銀行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七大風險管理政策和相適應的風險管理程序、流程。尤其是今年,南京銀行認真執行“三辦法一指引”,積極進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解包還原”,嚴格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內控和案防制度執行年”活動,提升了公司治理效果。同時,完善了風險條線的組織架構,設立了經營層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委員會,設立了風險管理部、授信審批部、資產保全部,理順了風險作業機制;按照銀監會的“六項機制”要求,建立了小企業金融部,并按照“兩個不低于”強化了對小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建立了金融市場部、會計結算部和營運管理部,強化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管理。
在發展戰略上,南京銀行建立了三年發展規劃,科學指導全行的經營方向和經營目標,并按照自身實際狀況建立了發展規劃年度回溯評價機制,提高了發展規劃執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證了南京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在資本管理方面,南京銀行制定了《資本管理辦法》、《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和《三年資本規劃》,強化了對資本的規模、風險和持續補充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在資產負債配比、經濟資本考核和小企業專營等方面加以運用,同時,通過對年度投資參股計劃和分支機構發展計劃進行資本量化分析,保證了對資本實行長效管理。
通過檢查發現,該營業網點的日常工作繁忙,工作量較大,臨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對自行業務進行認真核對,營業經理履職時盡職不到位,造成差錯率增高,并且營業經理對柜員的日常業務培訓以及自身學習得不到正常堅持,從檢查情況看,柜員因不注意細節或不細心、屢查屢犯造成的差錯較多,通過跟蹤檢查上期問題,發現該行對存在的問題整改力度不夠,如柜員日終軋帳制度的執行以及保險柜大小不符合要求使現金管理未能得到有效的改變;同業存款專用賬戶支取現金無人民銀行審批的現金管理卡。對使用原子印章作為單位結算賬戶預留印鑒的,整改步伐較慢。在此次月度檢查中,檢查督導員能積極和被查網點溝通交流,對柜員出現的操作問題和業務誤區、肓區,耐心的進行輔導,幫助柜員規范業務處理,正確認識錯誤的危害性;對檢查中發現的漏簽章、漏登記、漏報備等問題進行現場輔導整改,達到“查深、查細和查輔結合”的預期目的。
二、存在問題
1、分管行長、業務主管對網點核算、內控方面的檢查記錄、網點負責人工作日志的記載項目不全、內容簡單,檢查中未發現有問題提出記錄。營業經理工作日志記載對日常工作中的問題、重大事項、以及自身不可解決的問題也無記錄。
2、日終軋帳,未核打當日經辦的業務憑證,造成柜員有丟失憑證現象。(屢查屢犯項)
三、整改建議
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網點營業經理逐條認真落實整改,運行督導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能整改未整改問題加倍扣分,針對檢查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通過本次檢查,該網點對日常使用的庫存現金登記簿、掛失登記簿、柜面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等未能做到妥善保管,希望該網點的柜員管理工作從日常小事認認真真的做起,這樣才能帶動全方位工作的從嚴管理。
2、對以上檢查發現的問題,營業經理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強監督、監控,對以往檢查提出的問題要盡快解決,對問題的整改匯報要有具體內容、數字、整改的進程,對履查履犯的問題管轄行要認真對照省行《違反規章制度處罰規定》條例進行經濟處罰,對檢查問題的整改報告在次月15日前上報,并將經濟處罰單復印件附在整改報告后。
目前,人民銀行的內審工作開展是嚴謹規范的,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落實責任、規范管理、徹底整改、確保安全”的工作要求,發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內容和時間要求,督促被內審單位逐一對照存在問題落實整改。有的內審檢查能認真分析查找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研究,努力做到從根本上杜絕制度執行不到位、執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但實際執行中,屢查屢犯行為時有發生,這次發現問題整改了,下次內審檢查時同類問題仍然會發生,依然不能有效杜絕。主要表現是:一是內控制度落實不到位,違規操作現象時有發生,沒有把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落到實處。這與被內審單位和部門決策管理層、執行層、監督層未認真履行職責密切相關。二是內審檢查人員素質和工作之中形成的人情觀念影響了內控制度的執行,這與內審檢查人員宏觀大局意識、政治業務素質、新業務培訓提高速度,以及內審獨立程度、被重視程度密切相關。三是內審宏觀性、全局性目的沒有得到充分重視,一個內審項目完成后,要求被內審部門整改、落實整改措施內審工作就算結束,內審績效、內部控制評價和內審成果沒有得到較好體現。四是對被內審部門決策管理層缺乏有效監督控制機制,“見子打子”,存在問題已經整改,措施已經落實,監督和責任追究即算完成。五是缺乏內審綜合分析。內審不僅是指出問題要求限期整改,更重要的是分析存在問題產生原因,從制度執行層面、業務操作層面、制度缺陷層面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落實制度、落實管理與監督及責任追究等指導性意見和建議,目前這些方面存在薄弱,需要在內審轉型工作中盡快改進完善。
二、存在問題原因分析未得到足夠重視和采納
內審檢查發現問題要求整改是最基本要求,對存在問題原因站在宏觀管理層面、制度執行層面、操作層面等進行分析,并提出指導性意見,減少或杜絕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建議修改完善制度缺陷,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有章難行的建議等,這樣才能發揮內審效果和內審成果利用的作用。目前,實際內審工作中,對存在問題的內審分析主要可以歸納為:
(一)重視不夠
上級和本級指導及監督檢查不到位,檢查程序不嚴格,檢查質量不高,對待發現問題不嚴肅,對問題跟蹤整改不到位,檢查監督制度不落實,甚至流于形式。
(二)責任感不強
部分領導干部責任意識不強,危機感、緊迫感缺乏,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意識淡漠,對內控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對內部管理的組織領導責任、監督檢查責任不明確、不具體、不落實。
(三)制度意識淡薄,違章操作不以為然
部分業務崗位人員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制度意識淡薄,對有章不循,違章操作不以為然。不重視日常的業務制度學習,對規章制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業務素質長期得不到提高,對新制度、新要求、新流程不學習、不接受,甚至存在以習慣或信任替代制度執行的不良行為。
(四)責任追究不到位,警示教育不落實
不能對嚴重違規行為實行嚴格的問責,處理不嚴肅,處罰不嚴格,導致屢查屢犯問題難以徹底根除。
(五)部分制度難以落實
如部分分支機構公樓建蓋年代較早,硬件設施不配套,發行庫與生活區未分離,沒有達到五分離要求,部分地區人員緊缺,專職保衛人員配備不足,無法保證制度的嚴格執行。
這些內審分析都準確找出了存在問題的原因,但在提出意見和建議引起管理高層重視并采納,從制度建設、操作層面“查錯糾偏”方面重“查錯”輕“糾偏”仍然存在薄弱。
三、內部控制評價和內審成果運用急需健全完善
存在問題原因分析未得到足夠重視和采納,主要原因還是內部控制評價和內審成果運用方面工作薄弱。
內部控制評價是人民銀行所有業務活動的全過程,重點是單位內部最容易發生風險的失控點,主要集中在直接管人、財、物、權力的重要崗位或環節上。內控評價是對各職能部門為完成工作目標和防范風險,對各項業務和內部管理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評價。目前人民銀行一項內審工作結束后,出內審報告或初步意見、發出整改通知書、后續跟蹤內審監督,深入一些的寫出內審調研分析,內審工作就算結束了。
內部審計成果運用的目標是:通過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收集、分析及利用內部審計成果,加強審計信息溝通交流,及時糾正偏差、防范風險、改進和完善內部管理,提高分支行業務運行和管理效能。由于人民銀行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內審報告或初步意見針對的是被內審單位,只有內審人員和涉及的相關管理層知道內審情況。目前,在內審信息溝通交流,容易發生風險點的警示,及時糾正偏差等方面缺乏有效渠道和平臺。在有的放矢、針對性強、注重實效,促使審計成果更好地轉化和運用于分支機構的內控管理上存在薄弱。
內審分析首先是明確目的和重點,讓管理決策層更便捷、客觀地看到內部控制機制存在的缺陷。目前,內審工作在查找問題方面成效較高,而在分析內部控制機制存在的缺陷方面,急需加快內審轉型。如管理層在內部控制中履職情況怎樣?貫徹貨幣政策、金融管理、金融服務方面怎樣?容易發生高風險的財務、基建、發行、國庫等控制狀況如何?制度執行中為什么有的問題屢查屢犯?有的分支機構為什么領導、職工風險防范意識淡薄?如何在制度層面、操作層面、風險意識方面解決這些問題?
目前,內審分析在進一步分析的深入程度上不夠,原因找到了,如何解決沒有從風險防范機制上有效落實,表面原因下面的深層次原因進一步分析不夠。制度健全完善、操作層面規范等意見和建議通過何種渠道交流、溝通?解決問題的指導性建議被采納和使用的渠道和平臺是什么形式?這些問題目前尚未明確。
四、建議
第一,從宏觀和全局角度出發,積極解決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意識重視不夠的問題,切實與干部選拔任用、業績考核、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結合起來并落到實處。
第二,從制度執行力層面切實解決責任感不強的問題,進一步促進管理層、經營層權責明確清晰,激勵獎懲分明,認真履行職責,遵守職業操守。
(一)藍色警示
即以員工崗位職責為基礎,通過定期排查風險,將員工所在崗位的風險點和防范措施經常性地明示,提醒員工正確履行職責,思想上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工作中做到忠于職守、依法規范,自覺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增強防范案件風險的主動性。
一是對風險點進行定期排查,建立崗位案件風險點數據庫。突出重點崗位、要害部位、關鍵環節,認真對照排查風險點,確定了全行148個風險部位696條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了防范措施638條。將這些風險點及防范措施錄入數據庫,作為風險崗位開展常態性預警,強化事前引導防范的基礎。同時,建立定期風險排查機制,依據排查情況更新風險點數據庫,進一步強化事前藍色警示的實效。
二是按照崗位職責,將風險點和防范措施分解到每個工作人員。風險點數據庫中的風險點和防范措施,預警系統將時時顯示在每個人的“我的風險”欄目中,員工進入首頁即能直觀地看到自己崗位職責業務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點和風險防范措施。
三是建立部門風險欄目,加強他律。將工作人員所在部門的各崗位在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點、風險防范措施等情況進行公開。分管行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可通過本欄目,快捷地了解分管部門和本部門可能發生風險的崗位、業務、環節、活動、工作情況。本部門其他人員也可據此相互監督。
四是豐富風險警示教育載體,放大警示效應。在增強藍色風險點事前警示作用的基礎上,進一步延伸風險警示的觸角。建立“警示教育”欄目,展示廉政文化建設成果,為加強廉政教育提供一個載體和互動平臺。
(二)橙色警報
主要是利用內、外部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信息,對照橙色警報的指標體系,對崗位人員行為過程開展動態性預警,重在隨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使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得到及時糾正,堵塞漏洞,防范風險。
一是建立橙色指標體系,為橙色預警提供支持。通過查找風險點,將148個風險部位作為橙色預警的重點,以各項崗位職責為基礎,以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程為標準,堅持便于收集、分析和對比、判斷的原則,梳理、分析各工作事項、業務環節容易出現的問題。對性質、情節較輕,未造成資金損失或風險隱患小,且實效發生的一般性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不規范的問題,列為橙色預警指標,為采集、篩選、分析、處置橙色信息警報提供了依據。
二是建立信息采集網絡和數據庫,全面收集預警信息。通過“履職風險排查”,鼓勵員工主動查找和發現自身已經形成的問題;來自系統內部黨委巡察、紀委監督、內審檢查、執法監察、專業檢查等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來自地方審計部門檢查、效能投訴、舉報等外部監督發現的問題。
三是規范工作流程,及時橙色警報。對監督檢查工作流程進行了梳理和規范,其工作流程是:某一監督檢查項目完成后,檢查部門要根據檢查事實形成監督檢查報告,將問題反饋給被檢查部門;問題責任部門對問題進行分析,明確問題責任人,然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照履職兌現標準和違規積分標準,對責任人進行問責;問題責任部門處理后,將處理結果報送預警管理辦公室進行整理,提交預警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對照預警指標,屬于橙色預警的問題,對責任人橙色預警。問題責任人按照整改要求認真進行整改,經領導審批后,將整改情況報送預警管理辦公室審定,符合整改要求,解除其警報;整改未到位或未整改的,繼續保持警報,以此促進問題得到徹底整改。
四是進行監督提示,使監督工作更加方便快捷。根據監督檢查標準,對應該監督檢查的事項提前進行提示,在首頁實時顯示,解決監督檢查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督促各級管理人員依據其管理職責,按月、季、半年及年度適時開展各項監督檢查事宜;督促各監督檢查部門依據其職責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履職風險排查;督促被監督檢查部門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和積分評價。
(三)紅色警戒
對性質、情節嚴重、存在風險隱患或造成資金損失,或屢查屢犯的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不規范的問題,發出紅色警戒信號,督促整改問責。
一是建立紅色警戒指標,明確警戒底線。根據問題發生的頻率、性質、影響程度和造成損失情況,提取出各崗位、各環節的紅色預警指標298項,錄入數據庫。紅色警戒是預警機制的最后一道防線,是防止員工走上違法違紀道路的底線。
二是發出紅色警戒中,究改并舉。問題采集部門采集到問題信息,通過系統平臺反饋給責任部門,由責任部門進行責任認定,確定預警對象即責任主體,對照紅色警戒指標,符合發出紅色預警信號的問題,通過“紅色警戒”欄目對其進行提示預警,責令及時整改。未能說明情況或整改不到位、或沒有正確進行履職問題的,不予解除警報;整改和責任追究到位的解除紅色警戒信號。
三是加強履職問責,強化預警效果。首先,對照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充分考慮問題的性質,對298個事項,制定了履職問責標準,為責任追究提供了依據。同時,將問責標準引入橙色和紅色預警體系,預警與問責相對應。
(四)考核評價
對照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充分考慮發生問題的性質,設置相應分值,實行積分管理,根據積分多少,量化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管理質量成效的高低。同時將員工的積分評價結果納入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工作人員評先評優、獎勵晉升的重要依據;將單位風險管理成效納入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案件風險“三色”預警機制的主要特點
(一)明碼標識,實時警示
在開展預警過程中,明碼標識,各項內容、各種方法相對穩定,便于落實到位并長期堅持。同時,用直觀醒目的顏色代表開展預警的事項(案件風險),對干部職工的廉政勤政行為或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實時、動態預警,將案件風險預防工作寓于干部職工履職過程和日常管理工作中。
(二)流程控制,責任分明
“三色”預警系統以案件風險防范工作為基礎,將風險提示、風險排查、問題反饋、責任認定、責任追究、落實整改等環節設置在系統中,明確使用者權限和責任,實現預警操作環節的動態性、全過程、全方位的督察、督導,保證預警信息的全面客觀、真實有效。
(三)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制定預警指標,明確預警事項和內容,明確問責追究和方式和標準,形成縱橫交錯、細致嚴密的警戒線。發現案件風險問題,立即啟動糾錯機制,對責任人發出預警,第一時間責令責任人員整改,并對預警結果進行跟蹤評價,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四)科技防腐,提升效能
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為案件風險預警搭建管理平臺,實現相關部門風險預警事務處理電子化、自動化和標準化,使預警工作與日常工作緊密結合,監督工作更加方便快捷,監督信息獲取更加容易,從而提升案件風險防控效能。
三、對案件風險預警機制建設的理性思考
(一)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必須具有創新的理念
金融改革的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斷拓展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符合客觀實際的需要。
(二)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必須提升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