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社會治理水平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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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會治理水平

篇(1)

[論文內容提要]我國農村弱質性的社會基礎以及農民組織化水平低的基本狀況,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所以,要在尊重農民權利和自由、保障農民權益的基礎上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必然會對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產生積極影響,從而影響;村治理結構的改革。因此,要不斷擴大農村自治體的規模,逐步實現鄉鎮自治,實現農村社會自主治理和民主治理。

在我國,農村居住分散情況十分普遍,農民原子化現象十分嚴重,農民相互分離,處于散漫的低組織狀態,這是一個不爭的農村現實情況,人們常常用“一盤散沙”來形容。然而,農民的這種低組織狀況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可以理解為中國農村社會基礎再造的過程,針對當前的社會理想、國家目標或現代化導向,有目的、有意識地對農民之間的連接關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農民與國家、市場之間的關系結構進行調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間能夠有高度的契合,能夠實現順利的對接。同時,也可以理解為農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動的能力與國家力量相配合實現國家目標并獲取自身福利的實踐過程”。而農民與國家、市場高度契合、順利對接、形成一致行動能力的結合點就是農村組織化的社會基礎。

一、當前農村組織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和人民公社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沒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從鄉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這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從一些數字可以看出,村民對村組織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點不可信”和“有點可信”之間,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組織;更嚴重的是,在農村社會的實際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敗、不檢點的行為也引起了農民的極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組織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動依靠的不是權威而是權力。農民對村干部和村組織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礙了“村兩委”組織功能的發揮和鄉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觀地說,基層組織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是強大而積極的,但比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強人意。或者說,目前的基層組織體制,如果說在動員和組織經濟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鄉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適應的。所以,改善鄉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檢討的,是改造基層組織體制”。“基層組織改革必須有大動作。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在的任務是要再造基層組織體系”。再造農村社會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

二、農村(民)組織在農村基層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整個社會的發展狀況,為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機遇,創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要在現有的農村經濟政策的空間里改造基層農村社會基礎,逐步解決“三農問題”,在農村社會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這有利于促進基層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具體體現在: "

首先,在基層農村政治建設上,農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公民民主意識的成長,有利于農民利益表達和民主參與過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對國家權力社會監督的機制化。從民主管理的角度看,農民組織可以平衡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制約基層政權組織的權力,防止強勢群體侵犯農民權益,“必須讓社會中的主要利益團體聯合參與政府組織,以此來防止任何一個利益團體可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于其他利益集團”。。從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角度來看,隨著社會格局的深刻變動,農民的利益關系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此而產生的許多社會矛盾和經濟糾紛,就需要農村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而單個農民的利益表達和訴求就顯得“軟弱無力”,在整個政治參與體制中處于劣勢;而且,作為單純原子化農民的政治參與,容易帶來政治參與的失序和低效,需要農民組織起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建立與國家政權的聯系通道。從農民組織的公益性來看,它會更多地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關注社會的多元化需求,統籌社會各方,兼顧弱勢群體,發揚民主,實現社會公平。廣大農民應該組織起來,在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結成各式各樣的農民組織,集中農民意見,代表農民利益,和政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對話,有序地進行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以增強農民與國家、市場和社會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層農村經濟發展上,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向科學化、商品化、集約化轉型;有利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經營的有序競爭,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宏觀組織。應該把原子化的農民個體結成代表農民權益的組織,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也可以以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農民互助協會等形式,參與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貿易和流通體系建設中去。另一方面,隨著市場化、信息化和農業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電話、電腦、網絡等現代信息傳輸工具在農村的使用,農村市場服務型中介組織發展很快。這些中介組織在市場營銷、信息服務、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經營等方面提供了許多便捷服務,有利于農民r解市場信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規模,避免盲目生產}在彌補市場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層社會和文化建設方面,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目前,對于農民個體來說,一方面,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以及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控制的減弱,使得農民在生產、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斷增長,從而產生對各種社會組織的需求。在現實生活中,農民自發結成各種組織,如生產幫扶組織、特困戶救助組織、兒童上學接送組織等。這些農村社會組織在社會互助、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戶進行生產,大多數農村家庭很難備足各種農具,很難具有足夠的資金、技術,或因家庭勞動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種農村組織的幫助。除了在物質利益方面需要實際幫助以外,農民在體育、衛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還需要組織實體,以便于開展各種體育活動、衛生活動、文化活動等。這些活動既能滿足農民的社會情感需求,也能滿足他們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農村組織的各種活動,不乏有迷信活動、非法宗教活動以及違法活動。所以,我們要對農民進行教育,以提高他們的素質,使廣大農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消費觀、婚育觀,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讓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既然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進基層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那么,就應該給予農村社會組織和農民組織相應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在基層社會的活動,提高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國內有關鄉村治理理論和農村(民)組織對鄉村治理結構的影響 "

國內理論界對于鄉村治理理論的研究以及鄉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徑選擇,大多是從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視角出發,立足于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而很少有專文從尊重農民的權利、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的視角,提出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對于鄉村治理結構改革的影響,而這恰恰是解決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所在。

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村問題,而農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解決農民問題的出路在于改造農村社會的社會組織結構以及農民的聯結和組織方式。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組織化水平低、農民居住分散以及農民群體具有散漫性的特點,鄉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農民組織,再造農村基層組織化的社會基礎。理由是:

根據多中心治理理論,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式各樣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使這些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成為鄉村治理的中心,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進行合作治理,實現基層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一方面,社會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則組織起來,有序地參與到政策形成過程中去;另一方面,從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機制中,國家權力獲得了穩定的支持來源(合法性)和控制權”。在經濟上,這些組織參與基層社會的經濟管理,可以把鄉鎮政權從繁重的經濟事務中解脫出來,切斷了鄉鎮政府作為“謀利性政權人”的經濟基礎。在政治上,這些組織參與鄉村社會的政治民主建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這樣,鄉鎮政權可以從傳統的政治管理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來越不是服務的直接供給者而是調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員”。這樣就切斷了上級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壓力型體制的通道。在社會文化建設上,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可以為村民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眾文化活動和互助活動,實現農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這樣,鄉鎮“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了網狀管理系統”。鄉鎮政府與農民組織及其他社會主體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過對話建立合作關系來實現鄉村治理的目標。

從國家對農村社會政治整合的轉型來看。由于實施城鄉一體化和“工業支持農業、工業反哺農業”的農村戰略,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整合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以農業稅費改革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動為標志,國家對社會的整合開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給式整合”轉型。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家應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維護農民的權利和自由,保護農民權益,對農村社會應該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層社會的內在潛力,為鄉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內生動力。這種內生動力借助于國家、市場和社會等外在力量的推動,使農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堅實的社會組織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讓農民組織在基層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中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利,以便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

篇(2)

中圖分類號:c9128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項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農村社會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與和諧村莊建設對策研究”(11457254)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杜勝利(1970-),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管理系教授,碩士生導師,南開大學在讀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經濟學、農村社會發展問題。隨著改革的推進和農村社會的發展,農村社區日益分化,這給村莊治理帶來巨大挑戰。只有不斷創新村莊治理機制,探索村莊治理新模式,才能實現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科學治理與和諧村莊建設。

一、農村社區分化及其特點

1.農村社區的界定。社區是相對獨立的有領導、有組織的地域性社會,是由一定數量、具有共同意識、相同習俗和規范的社會群體結合而成的生活共同體,有著相對獨立的社會管理系統和服務設施。在我國,對農村社區的定位較為復雜,理論界還存在分歧,有的把農村社區定位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農村社區定位為村莊、鄉、集鎮或鄉鎮、縣城等。但是,根據我國現有的實踐操作,不論是江西、青島,還是湖北秭歸,都將農村社區定位為自然村,看來不論如何爭論,把農村社區定位為自然村是最有實踐操作性的。因為,中國農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緣、地緣關系而結成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個基本單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擁有土地的基礎上一起生產、生活而形成的擁有共同利益和價值觀念的群體。這種形成過程具有自然和歷史的特征,并非是一個人為地、機械地結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團體,它的這種特征經歷了幾千年歷史的考驗和熏陶。所以,農村社區,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為單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帶周圍零星的小村莊”。[1]

2.農村社區分化的特點。隨著改革的推進和農村社會的發展,由于受資源、環境、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原來同構性的農村社區逐漸分化,這種分化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農村社區類型日益多樣化。從同構性農村社區分離出的多種類型的村莊,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類村莊并存和發展的新型農村社會格局。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劉慧根據5大類31個指標,采用多層次空間聚類對全國農村地區進行地域類型劃分,將全國農村社區分為6大類型:現代化農村、發達農村、非農產業發展較快農村、中等發達農村、欠發達農村、不發達農村。[2]北京大學社會分化課題組根據各地鄉村工業化水平及社區集體化程度把農村社區分為4種類型,即高集體化低工業化類型、低集體化低工業化類型、高工業化低集體化類型和高工業化高集體化類型。江麗根據勞動力就業結構、村莊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農村社區分為經濟發達的工業村、商業村、穩速前進的外出務工村和經濟落后的資源依賴村4種類型。[3]盧福營以非農化的方式和水平為標準進行分類,認為現階段中國農村的村莊主要有城村、鎮村、工業村和農業村。[4]二是農村社區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學師生2006年5月的社會調查報告表明:我國的農村已經不是一個同質化極高的整體,而是出現了明顯的村莊分化,其程度并不亞于城鄉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調查組將我國現階段農村社會分成“三個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為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的村莊,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經濟發展水平低的村莊,被劃為“第三世界”。在這項調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蘇省華西村,達到18820元,而陜西省的南泥灣僅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見,農村社區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村莊治理面臨的困境

農村社區分化對村莊治理具有雙重影響。判斷社區分化是否有利于村莊治理,進而是否有利于社會進步,其關鍵在于社區分化過程中,村莊治理模式是否越來越制度化、科學

化,落后社區的比重是否越來越小。應當說,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有利于農村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競爭的壓力,從而彌補了在工業主義發展相對不足的前提下進行政治治理的動力。但是,另一方面,從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分化的狀況來看,分化速度越來越快,分化程度越來越大,已使村莊治理面臨巨大困境。

1.村莊差距的擴大造成社會流動失序,加大了治理難度。村莊分化使人口流動呈現單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發達村莊流向發達村莊。這種單向的人口流動是一種失序的社會流動,容易滋生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村莊治理帶來困難。一方面,對落后村莊而言,一是隨著農村人口持續流出,鄉村社會發生了結構性變化,造成了村莊治理的困難。農村遷出的主體是鄉村青年勞力和知識精英,村莊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兒童,這樣的鄉村社會結構變化不但造成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低效,而且還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老人贍養、兒童教育等問題。二是單向的人口流動造成落后村莊人才流失嚴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莊人才更加匱乏。這種情況不利于落后村莊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一步拉大了落后村莊與發達村莊的差距。三是單向流動造成了村莊自治弱化。由于大量黨員外出務工,村黨員對村黨支部的監督更加弱化,支部的運作及對村級事務的管理主要取決于少數幾個支部委員;村民外流對村委會的產生和運作也產生了類似的消極影響。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為年輕力壯、素質較高的勞動力,留在家里的勞動力既要處理瑣碎家務,又要負責農活,無暇關注、參與和監督村莊公共事務,致使村莊自治名存實亡。四是人地分離導致村治權力的運作難以達致治理對象。由于戶口在家鄉,流動的農民仍然屬于家鄉的村治對象。而農民流動使得家鄉村治權力難以發揮作用,給鄉村治理帶來了困難。如計劃生育工作難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由于缺人、缺錢、協調不易等原因實施難度增大。另一方面,對富裕村莊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給村莊治理帶來了極大壓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業、子女教育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同時,由于人口流動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隨意性,很多流動人口沒有明確的目標,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動人口與流入地的不適應。又由于一些流動人口受教育程度較低,缺乏勞動技能,法紀觀念淡薄,當通過正當途徑難以謀生時,他們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鋌而走險,走上危害社會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從而成為社會秩序的一大隱患,加大了治理難度。化會影響村莊穩定,增大社會風險。其一,嚴重的農村社區分化會導致落后村莊不穩定。農村社區過度分化會使落后村莊產生相對被剝奪感。社會心理學認為,“相對剝奪感”是一種人們沒有獲得他們認為應得之物的心理狀態。當個人將自己的處境與其參照群體中的人相比較并發現自己處于劣勢時,就會覺得自己受到了剝奪。這種剝奪因人們不是與某一絕對的或永恒的標準相比,而是與某一變量相比,因此是相對的,這個變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體,也可以是自己的過去。有時,即使某一群體本身的處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參照群體的改善程度,相對剝奪感也會產生。這種感覺會產生消極情緒,可以表現為憤怒、怨恨或不滿。在現實中,貧富差距問題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莊“相對剝奪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莊在改革開放中脫貧致富,而一些村莊發展卻相當遲緩,落后的經濟、文化生活與富裕村莊相比差距明顯,這必然會導致落后村莊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無人耕種,礦產無人開采,治安無人管理,人心不穩,并在心理上產生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引起社會不穩定,從而加大村莊治理難度。其二,嚴重的農村社區分化導致村莊之間隔閡。村莊間的非均衡發展雖可以成為村莊發展的動力,但當村莊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特別是鄰村之間的差距過于明顯時,先進村莊就會產生優越感,落后村莊則極端消極低沉,從而直接加深富裕村莊與貧窮村莊的隔閡。特別是富裕村莊生活參照系的絕對優勢使落后村莊農民內心逐漸產生并積聚起一種強烈的不斷增強的受挫感,當落后村莊面對巨大的地區差距而感到無能為力時,發展動力就會異化為對富裕村莊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莊對貧窮村莊的鄙視,還是貧窮村莊由于產生“相對剝奪感”而對富裕村莊的仇視,都會加劇人們對貧富分化現實的不滿,進而會影響社區

、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3.農村社區分化對村莊治理模式創新提出了挑戰。一是農村社區分化對國家的村莊治理提出了挑戰。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為政府農村治理制度創新設置了難度。農村社區分化表明村莊自主意識增強,民主覺悟不斷提高,其對國家制度的選擇更加積極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農村治理制度設計來滿足他們的需要,這就對國家的村莊治理體制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農村社區的過度分化導致村莊之間相互適應性越來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難以適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體性特征缺失而難以推廣。另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對政府的農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戰。農村社區分化在本質上表現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會產生利益沖突。對于國家政治發展來說,農村社區分化就是一個利益整合的過程。所以,國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體的權力和利益得到保證,又能夠促進社會整體穩定和發展等方面面臨新的挑戰。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陽慶祖鎮西辛莊村要建“村級市”,[6]希望能夠得到與其經濟實力相稱的政治權力。因此,農村社區分化對國家政治整合的挑戰越來越嚴峻。

二是農村社區分化使鄉鎮政府的村莊治理面臨新的矛盾。隨著農村社區分化,村莊治理模式也在由權力集中逐步向“鄉政村治”模式轉變。鄉鎮政府是國家權力的基層代表,對村莊治理具有直接的影響力。但是,一方面,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失去了對人、財、物的統一調控權,進而使其統一指揮失效,導致鄉鎮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漸失去了對村莊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使村莊獨立自主能力逐漸增強,民主意識不斷強化,村莊自治越來越深入人心,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鄉鎮政府對村莊治理的控制力,對鄉鎮政府治理的穩定性產生了沖擊。而鄉鎮政府也會在農村社區急劇分化的時候,出于對自身行動合法性基礎的考慮,對村莊治理的控制逐漸減弱。鑒此,鄉鎮政府既要退出領導權,站在法律規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動員力和影響力弱化的情況下實現有效的村莊治理,保持農村社會的有序性,這就構成了鄉鎮政府村莊治理的矛盾。

三是農村社區分化成為鄉村自治的障礙。盡管村莊自治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從中國鄉村社會的現實來看,各農村社區分化現象明顯,政治體制環境和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決定了自治模式具體實施上的復雜性。自治本身是一個過程,需要各個方面的條件支持,這些條件不僅包括國家政治統治的情形,更多的則是地方或者社區本身的客觀現實,比如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觀念習俗等。而我國的鄉村社會現實情況十分復雜,當國家試圖以統一標準規劃治理結構或者是落后地區不顧本身的客觀現實而將自己的治理選擇建立在“理想國”上時,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預期效果。以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為例,一個村莊實施自治,其本身必須能夠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質與文化條件,而中國絕大多數的鄉村社區并不具備這樣的能力,村莊自治受到了前提條件的制約。

三、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路徑選擇

我國農村社區分化是客觀存在的現實,村莊治理路徑的選擇也必須符合這樣的現實,既要強調國家宏觀層面的村莊治理,又要重視農村微觀層面的村莊治理,只有加強二者的有機結合,才能實現農村社區的合理分化與有效治理,最終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

1.國家要從宏觀上引導農村社區合理分化。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歷史、社會、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較大的村莊差距。因此,我國既不能像當今西方國家那樣實行發展后的公平型戰略,也不能像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那樣實行效率型戰略,國家對村莊治理的影響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則,既強調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為此,政府要從宏觀上把握和控制農村社區分化問題,引導農村社區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經濟發展,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區發展差異問題。加大區域經濟支持力度,對外出務工村、商品性農業村等發展較慢的村莊給予政策支持,幫助他們發展經濟,縮小村莊之間的發展差距。不斷加大對貧困農村的幫扶力度,通過技術培訓、結對幫扶等方式,幫助貧困村莊發展生產,脫貧致富,縮小村莊之間的貧富差距。二是正確協調流動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機制,形成一個公平開放的人口管理機制。不斷調整政策,促進流動農民的政治參與,重視流動人口的

社會資本,鼓勵農民精英參與村莊的治理。還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制度,防止土地荒蕪,提高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莊內部治理制度的創新。對村莊治理進行制度上的創新,必須考慮憲法選擇原則、村莊操作規則與村莊集體選擇規則的綜合運用,促進村莊治理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政府組織和村莊自治組織要以科學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認同的治理目標,通過協商與合作,實施對村莊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莊治理者與其地位相適應的參與、決策、執行、管理和監督等權力的實施,并使村莊治理者之間的治理權力適當分離,互相約束,互相制衡。各村莊治理者都應是獨立、平等的主體,是平等、自愿與合作的關系。要保障每一個村莊治理參與者的合法權利,實現它們之間的正常溝通與協調,形成科學、合理、和諧、發展的村莊治理理念與治理制度體系。一是培育多元村莊治理主體。積極培育村莊自治組織,充分發揮多元主體的作用,加強政府部門與村莊自治組織、村民的合作。二是構建多元互動的網絡型政府權力運作方式。改革傳統的自上而下的權力運作方式,建立政府、村莊正式組織、民間組織和村民之間的多元互動運作模式。以村莊共識和認同為基礎,形成充分調動村莊能動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機制。三是為村民參與提供制度保障。增強村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健全村莊管理制度與組織體制,為村民參與村莊治理提供制度途徑。四是在治理結構上,改變傳統的治理結構,使村莊內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資源向村莊集中,突出村莊的主體作用。五是在治理主體上,村委會要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積極主動地參與公共治理,村莊中的其他自治組織和普通村民也將參與治理。各治理主體要不斷更新治理觀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強化村莊管理轉變為以服務村莊為主,更加注重通過契約和法律手段來履行權利和義務,實現在法律制度框架內的各村莊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六是在治理內容上,劃清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在村莊治理中的權責關系,明確村委會在村民自治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其村莊治理功能。[7]

3.不斷探索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新模式。村莊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涉整個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選擇要結合各個村莊的傳統和實際情況,根據農村社區發展的不同階段,針對地區差異性區別對待,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不應強求同一。

一是先進村莊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進村莊從整體而言其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內部利益結構分化和組織分化越來越充分,農民自治意識和素質不斷提高,這都為農村自治提供了先決條件。村莊自治組織要真正成為村莊治理的主體,真正成為承擔村莊公共事務管理與決策的自治性組織。政府與村莊自治組織共同為村莊提供資源,共同提高村莊吸收社會資源的能力。隨著村莊的民主政治不斷發展,村莊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特征逐漸成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選舉、民主治理以及民主決策。在這種治理模式下,整個村莊成為一種具有一定靈活性的組織體系,在該體系內各種組織組成的資源不斷進行互補同時信息互通。政府通過法律、制度為村莊組織的發展提供保障的同時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是中間村莊采取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由于中間村莊自治能力相對較強,村莊自治組織的治理能力和作用體現越來越明顯,尤其是村莊的民主政治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農民民主意識逐步增強,初步具備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能力,所以,中間村莊可以實行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是國家政權力量與村莊自我治理力量通過一定的制度體系,共同治理村莊的一種模式。政府通過行政力量對村莊進行宏觀和間接的干預,由政府、地方、村莊自治組織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村莊治理機構,村莊以自治為主。政府從宏觀上負責對村莊事務和治理進行科學規劃和指導,確保村莊治理方向的正確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進性。政府通過授權把權力移轉給村莊自治組織,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擔的部分職能。對于村莊治理資源的投入,主要還是以政府投入為主,村莊各自治組織投入為輔,同時鼓勵村民不斷增加對村莊治理資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的實施是符合中間村莊實際情況的,“這種模式的治理主體由二元(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轉變為多元(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農村

區組織、其他非營利性組織、轄區單位、農村居民),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變為民主協商,治理體系由垂直結構轉變為橫向結構,治理關系由依附與庇護關系逐步轉變為信任與互惠關系。”[7]

三是落后村莊采取國家主導型治理模式。在國家主導型治理模式中,基層政權組織是村莊治理的主體,承擔治理的主要責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會資源的主要手段,基層政權充分組織和協調社會資源和社會力量,并通過有效控制村莊治理資源達到村莊合理治理與村莊和諧發展的目的。同時國家主導還可使科學、有效、合理的村莊治理模式迅速推廣,并在實施過程中得到不斷的校正與創新。落后村莊的經濟發展相對遲緩,自主能力相對不足,民主政治發展相對滯后。在這樣的地區,如果沒有能有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獲得經濟和社會的順利發展,并縮小與發達村莊的差距,是非常困難的。為此,此類村莊治理過程中,要強調行政的主動性發揮與村莊自身的能動性創造。另外,落后村莊由于社會結構簡單,人口同質性強,其治理還要依靠風俗、習慣、道德、社會輿論等非正式社會控制,如鄉規民約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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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鎮化建設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設農村新型社區。新型農村社區,不同于單純的農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國城鎮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所提出的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為目的,實現集約化經營為主導,以移民搬遷和住房建設為契機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和基層治理模式的一次徹底的變革。在這次變革中,成都和濟寧兩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鑒其經驗的同時,也可以看到,新社區建設不可避免會陷入如何處理新的社區生產、生活方式與原有農村基本的經濟、組織制度的關系的困境,而且自組織程度不高已成為社區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鄉村治理和公共服務面臨的挑戰

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城鄉統籌發展的基本目標之一,是實現城鄉公眾共同享有公共服務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現實的社會發展中,公共服務的供給卻在不同階段具有不同標準,基礎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別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均等,已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并已成為影響社會公平公正的焦點問題之一。[1]因此,統籌城鄉背景下的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對基層公共服務供給問題及基本路徑加以探討,以期找到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路徑。

政府必須履行好公共服務責任,這是當今社會的共識,也是現代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所在。然而,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人們的需求具有多樣性和無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則始終是有限的。在市場經濟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場經濟無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無力從市場上獲取的私人物品。這也是政府必須履行的公共服務責任。公共服務與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正是為實現這一目標而采取的政府行動。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鄉村社會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村莊形態的開放性。農民的活動空間已大大超越傳統的村莊地域界限,村莊間的流動與土地的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是鄉村呈現出一個信息開放、社會多元的狀態。二是人口遷徙的自由性。農村人口不再限于本鄉本土生產生活和從事農業生產或產業,而是大規模、高頻率地勞務輸出或者從事新的非農產業。三是生活方式的變化性。農村生活方式正在發生急劇變化,農民已不是從前那種千百年一成不變的小農形象,而是邊在田野上耕作,邊打手機的新式農民。四是村莊結構的異質性。農村社會的變化使傳統農村社會迅速解體,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發展及各種要素在道德、價值、情感方面不斷改變著舊有的傳統狀態。這些變化在帶來農村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使得鄉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與此同時,農村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趨勢,主要表現在村委會職能弱化。村委會對鄉村公共事務和公共設施建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大量基于鄉村內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處理的公共事務常陷于無組織依托的困境。農村有效資源大量流失。勞動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減少,留守兒童、老人、婦女成為鄉村的主體;農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減少,農村經濟基礎被不斷蠶食,發展缺乏動力;村集體經濟空殼化。2004年以來,隨著國家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的提出,農村的三提留五統籌、農林特產稅、農業稅相繼取消,村集體的機動地、集體林地等也都陸續承包到戶,雙層經營體制中的集體經濟部分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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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31-0067-02

20世紀末,治理一詞才逐漸為大家所了解。學術界關于治理的概念和定義是這樣的: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者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諸多方式的總和[1]。一方面體現公共權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自身都可以作為權力的主體。另一方面,各治理主體之間是一種互相依存,互相協調的關系。而鄉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體和范圍,很多學者對鄉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認為,鄉村治理是指如何對中國的鄉村進行管理,從而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黨英國把鄉村治理看作一種制度和系統,涉及選拔優秀干部,變更政府行政規程、監督政府廉政建設等,是多個鄉村主體在協商合作的基礎上共同管理鄉村事務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參與政治的積極性,將村民納入鄉村治理的管理體系融合多方力量對鄉村進行共同治理的過程;吳克偉認為,鄉村治理主要是運用公共權威對鄉村社區進行組織管理,構建鄉村秩序,推動鄉村發展。簡言之,鄉村治理是針對廣大農村地區,由國家和社會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權威,實現對鄉村社會的調控、引導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進共同利益,實現農村發展的動態過程。

一、鄉村治理的概念與內涵

對于鄉村治理的定義和概念的不同解讀,實質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點:第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是鄉村治理的重要條件,國家,政府,社會組織能夠獲得廣大村民的信任與支持,尤其是能夠吸引社會與鄉村精英參與管理。第二,治理主體能夠在思想上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機,做出實質性的工作,構建良好的服務體系。第三,鄉村治理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發展現代化農業,使占9億人口規模的廣大農村成為我國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而不是阻力。

二、鄉村治理的時代特征和困境

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現代化進程,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鄉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個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三農”問題歷來是國家和政府關注的焦點。本文先從現有的鄉村治理模式出發加以分析,試著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針對三農問題,政府打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農業現代化的口號,在鄉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設立村民委員會,民主程度進一步提高,農民的積極性也得到鼓勵,鄉村治理的水平和質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農村建設有了一定的進步,然而,在新的形勢下鄉村治理又面臨著新的危機和困境。

1.聯產承包責任制存在缺陷。聯產承包制是改革開放后農村的主要制度,雖然帶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村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在與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的對比之下,小規模,小戶生產已經不能滿足人們對物質的要求,因此出現很多空心村現象,很多勞動力由農村轉移到城市,農村里只剩下了婦女、老人和兒童,在物欲橫流的時代,鄉村正在被遺棄,急需發展農業現代化來彌補小規模生產的缺陷。隨著勞動力大量轉移到城市,社會出現了很多問題,留守兒童數量多,土地資源浪費嚴重,農村資源閑置,城市擁擠,資源緊缺,要解決這些問題,只有為農村發展尋求新的出路。只有讓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縮小城鄉差距才能發揮農村的潛力。所以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就顯得特別重要。農村的資源很豐富,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都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在農業發展未形成大規模產業時,政府應該鼓勵農民積極進行嘗試,養殖業,畜牧業,零售業,旅游業等防止產業單一化,并給予指導和培訓。近年來,很多鄉村的旅游產業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旅游產業可以帶動交通運輸業,飲食,娛樂等服務業的發展,旅游產業是農業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在農村產業化發展過程中,政府應該給予合理的指導和鼓勵,讓農民動起來,讓農村活起來。

2.城鄉二元現象嚴重。二元現象是發展中國家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障礙,若不盡快解決,我國的現代化進程將會停滯不前,甚至中斷。城市居民、發達地區居民與農村地區居民收入差距加大,會引起農村居民的憤怒和不滿,導致社會不穩定,為現代化建設埋下隱患。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二元現象的重要手段,僅靠農村本身的力量來促進農村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鄉村治理不應該走單純的“以農治農”“以鄉治鄉”,鄉村與城市在發展模式、生存習慣、生活方式,自然環境都存在著巨大的差別,二者是互相依存的關系,鄉村治理離不開城鄉的統籌發展。城鄉的統籌發展需要國家強有力的制度支撐。統籌城鄉發展,要從多個方面進行。第一,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主要指的是城鄉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的基礎設施簡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傾斜,讓人們的生活更加便利,讓農村居民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重視,從而加強對黨和國家的信任。第二,統籌城鄉文教衛生事業,城市的文教衛生事業在穩步發展的同時,農村的文教衛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發展,文化教育與衛生工作要依靠國家政府的監管,讓農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樣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農村居民能夠和城市居民一樣在家門口就醫,加深農村居民對鄉村的歸屬感。第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國家收入再分配維護社會公平,讓農村居民能夠免除后顧之憂,聚精會神搞建設。

3.鄉村治理主體存在缺陷,治理資源匱乏,主要包括治理主體單一,農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設需要重點加強,要聽取多方意見,完善農村選舉提拔制度,現在的農村治理中,政府處于主導地位,農民處于被動地位,農民積極性低,導致農村公共事務癱瘓,鄉村不能作為一個整體齊心協力搞建設。

治理主體單一,農民民主政治素質亟待提高。很多農村中的黨委書記連任很多年,農村居民對農村選舉比較冷漠,參與民主建設的熱情也比較低,這就使得干群之間隔膜加深,不容易團結起來干大事。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較低,沒有自主意識,不能夠較好地履行義務行使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還要積極發揮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鄉村治理的影響,引進社會資金和管理經營體制,為鄉村建設積累經驗和資金。

鄉村精英外流。鄉村精英在鄉村社會發展和鄉村治理中起著關鍵作用,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賀雪峰指出,精英在農村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他們一方面對國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與普通村民聯系密切,所以農村精英是溝通干群關系的橋梁[2]。我們知道華西村、的鄉村治理奇跡,我們在想到華西村的時候就想到了吳仁寶,的發展離不開王宏斌,所以無論什么樣的農村社會,無論多特殊的情況,精英的角色都對農村的發展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而在過去的二十年間,由于農村經濟狀況差,農村精英流失嚴重,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擔任干部或留在村里發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識、觀念、技術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來建設鄉村,減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雖然近年來國家政策鼓勵大學生回鄉村擔任干部,即我們說的大學生村官,在部分地區有了一些影響,但具體情況與預想相差甚遠,很多大學生因為農村的條件太差,只是掛名,并沒有實質的工作和鄉村建設的熱情,村民只知有大學生村官,卻不知姓名,一年也見不到幾次面,鄉村精英急需回歸。

三、鄉村治理的建議和對策

在當前情況下,鄉村治理的推進需要做出如下調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鄉村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治理主體多樣化在鄉村治理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使得鄉村發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組織、社會組織、村民自身都是鄉村建設的主體,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選拔、培訓、激勵機制,從全局考慮,為村民的利益著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養,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識,履行自己的義務,享用自身的權利,提高鄉村民主建設水平;要發揮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鄉村治理的影響,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使得社會資金投入農村,可以借鑒這些組織的管理體系,以及吸收農村勞動力,為農業現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來的鄉村治理將呈現由鄉村主導到市場主導轉換的趨勢。

其次,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村繼聯產承包制后的又一大變革[3],農業產業化的實踐使得我國的農業發展及農村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并將有著長遠的生命力,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要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農業產業結構是一個有機整體,要對鄉村產業結構進行整合和調整,提高鄉村的資源利用率。農業現代化要轉變只有第一產業的傳統,向第二三產業轉移。

最后,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民文化素質逐漸提高,產業發展剛剛開始,各方面逐漸起步的時刻,政府的指導和政策傾斜是必需的,政府應在鄉村治理上加大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發揮城市對農村的拉動作用,充分發揮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

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各地的情況也各不相同,我們要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以理論指導實踐,從實踐中尋找規律,在國家政府的指導下充分發揮鄉村居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鄉村治理情況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發展速度不同,我們只能先從緊要處著手,然后逐漸鋪展開來。同時尋求多個方面發展的可能性,從而推進新農村建設,影響國家的現代化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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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人口大規模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導致農村空心化,造成了農村經濟社會功能整體綜合退化。其過程一般可分為兩個階段:20世紀八九十年代是農村空心化的前期,其主要表現為均質化的村落因規模急劇拓展而呈現“外擴內空”的空間格局;21世紀初至今是農村空心化的后期,其表現為傳統村落因人口向城鎮遷移出現“人走房空”的蕭條景象。綜合來看,農村空心化不唯是傳統村落的空間形態發生了變化,就其本質而言,亦是城鄉關系失衡的具體表現。農村的衰落和空心化成為城鎮化發展中面臨的新問題,為鄉村治理帶來了諸多問題。例如,農村家庭的殘缺與不和諧,造成了農村社會的不和諧;農村教育、文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公共服務水平與城市差距的加大,使農村呈現出總體性衰敗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農村空心化的治理是實現社會穩定、政治民主和基層治理的重要基礎。其可以與美麗鄉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就近、就地解決農民轉移、就業,減少農村人口盲目流失,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恢復農村經濟的活力,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田園城市的理論

19世紀末英國社會活動家霍華德提出的基于“自然之美、社會公正、城鄉一體”思想的田園城市理論,對我國現階段下美麗鄉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也是遏制農村空心化趨勢,建設“田園型農村社區”的重要理論依據。霍華德田園城市理論提出的背景是在英國工業革命后期,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向城市,農村空心化趨勢越來越嚴重,農村因缺少勞動力面臨發展停滯,而城市不斷擴張,城市病(如交通、環境等)問題突出,與我國當前的農村發展狀況比較相似。霍華德指出,理想的田園城市應當既體現環境優美、空氣清新、城鄉融合的自然之美,又能反映機會均等、充分就業、無貧民窟的社會公正。他的這一主張實質上強調了要以城鄉發展的互動與和諧取代彼此的孤立與分離。田園城市實質上是城和鄉的結合體,即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霍華德在田園城市規劃理論模型中,把城市規模控制在6000英畝(約24平方公里),其中心城市面積1000英畝(約4.06平方公里),農業用地5000英畝(約20平方公里),人口32000人,其中30000人住在城市,2000人散居在鄉間;市中心建有中央花園和公共服務機構(如圖書館、市政機構、學校、商場、醫院等),由6條林陰大道把城市分為6個部分,并通向鄉村;居住區建有環形鐵路,臨近鐵路建有工廠、牧牛場、市場等,農田中間有小塊宅地由經營農田的農戶居住,田園城市的土地及其收益歸全體居民集體所有,居民生活并工作在田園城市。英國新田園城市理念,融入“社區參與、有機增長和自給自足”三要素,更強調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農村空心化治理的實踐

霍華德的田園城市規劃理論模型最適合我國農村小鄉鎮建設,構建“田園型鄉村社區”,為治理農村空心化問題提供了很好的實踐。首先,科學規劃農村空間布局,治理農宅閑置和農田拋荒。農村“空心化”從空間上表現為許多舊村老宅空置,尤其在交通不便利的邊遠山區因無人耕種的農田,長年荒蕪。應按照產業區、生活區和農業區分明的原則合理規劃農村空間布局,將小的自然村和大的行政村進行有規劃的合并,建立適合3萬人左右生活的“田園型鄉村社區”。完善學校、醫院、銀行、圖書館、農貿市場、商業街、休閑娛樂設施和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社區服務中心還應設立工商、衛生、交管等政府公共服務窗口,實現城鄉一體化管理。其次,建設農村新的公共經濟發展模式。隨著農村人口的流動,農村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承包經營狀況發生了很大改變,很多農民退出農業生產。為了規范農村土地的合理有序流轉,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護土地的再生產能力,需要構建農村新的公共經濟發展模式,由村集體將土地實行統一流轉,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途徑進行集體經營管理,在農業區建設高效農業示范區,政府提供農業項目啟動資金,補助特色養殖業發展。村集體可成立“苗木公司”,將原來的林地進行集約化經營,苗木公司每年獲得的效益由全體村民共同受益。村民每畝土地每年可以獲得相應的土地流轉費,農民可就地轉化為苗木公司的“工人”,擴大了農民就業渠道,苗木基地本身則成為綠色防護林和社區的“綠肺”。在產業區建設村辦企業充分吸納農村勞動力,同時拿出一部分非耕地(比如原來的舊村落),建設工業園區,統一建造生產廠房,鼓勵村民興辦企業,就地解決村民就業。第三,提高鄉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對由鄉鎮改建的“田園型鄉村社區”,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社保制度,讓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均等化覆蓋社區,村民實現集中居住和福利保障,耕地實現集體流轉,勞動力就地實現就業,農民不再外出打工,合家團聚,空心化趨勢下出現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問題自然解決,農村、農業、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發展方式發生根本轉變,實現農村傳統社會中的老有所養,幼有所教,病有所醫。

榮獲“2013年全國十大美麗鄉村之一”稱號的江蘇省張家港市南豐鎮永聯村就是典型實例,人們在“田園型鄉村社區”――永和社區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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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昌舉辦民俗文化節進行民俗文化展示。贛南采茶戲、樂安蛋雕、青花瓷樂、瓷板畫工藝展、瑞金竹編一一亮相古老的贛鄱民俗歷經千百年歷史的洗禮,依然光芒萬丈,向大眾呈現贛鄱大地的奇特魅力。這些依附于傳統民俗文化而打造的文化產業具有極大的生命力,讓更多的農民走出家門,拓展了視野,帶動了農村生產,推動了農村經濟發展。積極發展具有傳統民俗文化特色鄉村旅游業,最大限度地吸納農村群眾在當地就業、增加收入。近年來,江西利用其“風景這邊獨好”獨特的傳統民俗文化資源,大力發展民俗文化旅游,形成了江西民俗旅游的特色,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江西形成了具有以吉安、撫州等地為代表的贛中古村落及建筑群,以贛南客家為代表的圍樓建筑群和以婺源為代表的徽派古村落及建筑群,這些古村及其古建筑群經歷了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發展史,具有極高的文化價值和藝術價值,在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如有被譽為“千古第一村”的樂安流坑村、被譽為“中國最美麗的鄉村”婺源古村落群、安義千年古村落、吉安漠陂古村、楊村燕翼圍等古村落和古建筑群,特別是婺源古村落的建筑,是當今中國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近年來,這些古村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大力發展鄉村旅游業,帶動鄉村旅游經濟發展。以婺源為例,2012年全縣以開展傳統民俗文化資源旅游為主的第三產業得到迅猛發展,全年共接待游客839萬人次,門票收入2.14億元,綜合收入43億元,占GDP比重達47.2%。目前,江西全省積極開發利用本地獨特的民俗文化資源,旅游業發展蒸蒸日上,成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和農村脫貧致富的重要支撐。可見,發展傳統民俗文化旅游,不但讓農民在家門口致富,還使得傳統農村成為農民宜業宜居的新家園,成為現代江西的重要名片。

二、弘揚優秀傳統民俗文化是豐富農村文化生活、凈化農村社會風氣、增強農村社會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中華文化源遠流長,積淀著中華民族最深層的精神追求,代表著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標識,為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發展壯大提供了豐厚滋養。中華傳統美德是中華文化精髓,蘊含著豐富的思想道德資源,努力用中華民族創造的一切精神財富來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當前我國許多農村社會具有傳承著中華文化精神的文化遺存,這些文化遺存在豐厚的傳統民俗之中。這些優秀傳統民俗在歷史上起著非常重要的道德約束、民間教化、凝聚人心的作用,這些傳統美德已經深入人心。在推進農村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傳統民俗文化在農村社會中的獨特作用,感受農村淳樸的民風,弘揚農村社會正氣,增加正能量。推進農村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應當積極發揮傳統民俗節目活動在豐富農村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在我國,歲時節日具有悠久的歷史。所謂歲時節日,就是與天時、物候的周期性轉換相適應,有固定的節期和特定民俗活動的時日。它們是先人將自然時間進程與社會活動節律有機結合的節日,體現著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觀念。

傳統節日是維系社會人際關系和諧、增強社會團結的重要紐帶。傳統節日往往伴隨著豐富的慶典、集會、娛樂、游戲活動,如正月拜年、元宵舞龍觀燈、清明踏青、端午賽龍舟、中秋賞月、重陽登高、除夕守歲等多種多樣的民間活動。這些異彩紛呈的節慶活動不但豐富了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還有助于人們調整情緒、鼓舞精神,從而使人際關系更加和諧,社會秩序也更加推進農村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應當利用傳統民俗文娛活動的力量,移風易俗,凈化社會風氣。我國傳統民俗在其形成和演變過程中,以各種娛樂的方式進行表達,極大地豐富了農村文化生活。比如被譽之為“中國古代舞蹈活化石”的南豐儺舞,。原是沿襲古代驅鬼逐疫的儀式“驅儺”,歷經改革創新,逐漸演變成為南豐鄉間的民間舞蹈。在南豐,上百個儺班出坊春節期間進行跳儺,送福迎祥,娛神娛人,聯絡族眾,和諧鄰里。鄉民又將儺舞、儺儀與戲曲演出、燈彩游藝、民俗禮儀等結合起來,縱情歡愉,宣泄情感,豐富了鄉村文化生活,滿足了廣大群眾對美好未來的企盼,也在一定程度上凈化了農村的社會風氣。推進農村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利用農村傳統民俗文化資源,強化文化認同和教化功能。農村源遠流長的村史、富有歷史感的建筑和文物、流傳悠久的歷史人物等,其潤物細無聲的教化效果往往勝過那些華麗但空洞的道德說教。如民間的祭祖活動就鮮明地體現了古代“孝”文化在民間的傳承。“孝”不僅體現在對死去先祖的隆重祭奠,更表現為對活著長輩的孝順。“百善孝為先”,對于我們在傳統“孝”文化的基礎上培育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孝”文化是有積極作用的。在江西,被稱為“中國古戲臺博物館”的樂平,有著數量眾多、藝術絢麗、風格獨特的戲臺建筑,因此樂平也被稱為“贛劇之鄉”。傳統社會的樂平人不但利用戲臺唱戲來豐富生活,還把戲臺唱戲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唱戲的戲文都是弘揚正義、揚善罰惡、倡導兒女孝順的內容;戲臺建筑富有傳統文化內涵的楹聯和匾額、戲文人物浮雕,不但工藝精湛,增添了古戲臺的風采,而且寓意深長,不斷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思想感情,增進了農村社會的團結。“加強對優秀傳統文化思想價值的挖掘和闡發,維護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優秀傳統文化成為新時代鼓舞人民前進的精神力量。”傳統民俗文化作為傳統社會的生活事象,具有民心凝聚和向心功能,是中國人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的重要載體。如傳統民俗中的民間信仰對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這個意義就在于對普通百姓進行道德教化,通過民間信仰文化豐富民眾的人生觀、價值觀、倫理觀,進而影響社會群體的道德意識、人際交往和生活習慣。這些優秀傳統民俗可以重塑現代農村的文化價值觀念,為基層黨委政府加強農村社會管理、推進農村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營造積極氛圍。

三、弘揚優秀傳統民俗文化是有效化解鄉村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途徑

同志指出:“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_我國是一個具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歷史的發展形成了以“和諧”為主題的中華文化精神,積淀了極為豐厚的優秀民俗文化遺產。民俗的作用就是在于根據特定條件,將某種方式予以肯定和強化,使之成為一種群體的標準模式,從而使社會生活有規則的進行。推進鄉村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樣需要發揮傳統文化的和諧思想,有效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面貌與社會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但傳統民俗、傳統習慣并沒有消失,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生活。受傳統文化的長期影響,我國農村依然是一個熟人社會、人情社會,人們之間的禮俗、人情難于輕易改變。民俗是社會規范的重要方面,推進農村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化解農村矛盾,還需要考慮到當地風俗,照顧到鄉村人情。近年來,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各種矛盾日益突出,有效化解農村社會矛盾,既需要法律的手段和行政的低限度實施,也要發揮傳統民俗的力量。農村社會治理的事實證明,通過靈活地處理民問風俗與法律和行政的沖突,賦予了法律和行政以某種具體的鄉土性很濃的人文關懷,回應人們的現實需求,就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經驗告訴我們,傳統民俗與現行法律和行政管理的有效配合、相輔相成,能夠進一步提升農村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傳統民俗是深深積淀于社會中的傳統意識,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內容和表達形式。推進農村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重視具有傳統民俗文化在制訂村規民約中的引領作用,進一步規范村民的日常行為,形成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道德水平。幾千年來,優秀傳統民俗形成了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規范并廣泛根植于民眾的社會生活和日常觀念之中。

民俗文化就其實質而言就是人們在長期生產實踐和社會實踐中創造的語言和行為模式,或者說它是民眾共同創造和遵守的行為規則。深入總結在廣大農村社會中具有正面影響力的傳統道德觀念,并將其轉化為鄉規民約,使傳統優秀道德成為村民自覺的行為規范,把傳統道德約束與村民自律、村組織管理有效結合起來。當前,江西各地積極利用本地的優秀傳統民俗文化中的正能量,制定了許多村規民約,有效地維護了村民的利益,化解了農村長期存在的矛盾糾紛,促進了農村社會的長期和諧穩定。如資溪縣將推進和諧秀美鄉村建設活動的有關要求寫進“村規民約”,營造了優美、潔凈、文明的人居環境¨;星子縣通過制訂村規民約看榮辱,新余市渝水區通過制訂村規民約看美德;宜黃縣則把村規民約上掛歷,把村規民約印在掛歷上,讓老百姓天天都能看到,規范了村民行為,對爭做文明村民可起到積極作用。從這些村規民約我們可以看到,優秀傳統民俗不僅規范著社會成員的行為方式,更重要的是維系著群體或民族的文化心理。傳統民俗文化起作用并非來自它的強制性或威懾感,而是來源于它在人們心目中的社會秩序的安全感、家族血緣的親近感、共同文化的認同感。江西眾多的民間村規民約出于培育鄉里、鄰里和睦相處的親近感的愿望,潛移默化地影響人們的觀念和行為,是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的有效途徑。

四、弘揚優秀傳統民俗文化是構建和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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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 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

近年來,我國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非常快,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村居民人數、農村低保發放金額以及保障標準逐年提高,我國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農村低保制度作為國家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項基本政策,是與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什么”:經濟波動與“被邊緣化”

伴隨著鄉村社會逐漸開始的“貨幣化”進程,“錢”在農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這一過程的背后,其實是農民社會化以及農村城鎮化的歷史發展邏輯使然。對于農村低保而言,政府需要及時地將低保標準提高,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會因物價的過快上漲而受到太大的影響。然而一個月幾十塊錢的標準顯然難以滿足那些真正貧困的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

就目前來看,鄉村社會還處于一個失序失范的階段。貨幣作為鄉村社會中一種越來越重要的工具,在鄉村社會的交往中表現出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多數鄉村社會中的獨立行動者會將貨幣的多少作為家庭在鄉村社會中行動能力強弱的標準。簡單來說,誰家的錢多,誰家就“活動能力強”,因此就顯得更加有地位,有話語權。錢的多少和權的大小成為了衡量家庭行為能力的唯一標準。這對于農村低保對象來講,無疑是非常不利的。在鄉村社會的具體生活場景中,我們往往能夠發現,低保對象的活動半徑非常狹窄,他們的活動圈和交往圈都非常有限。這樣一種由于“被邊緣化”而導致的“自我封閉”狀態,將使得低保對象在鄉村社會中毫無地位和尊嚴可言。很多低保對象在鄉村社會的日常生活中,基本呈現出一種類似于“絕緣體”的特征。這樣一種“自我切割”和“自我封閉”,將可能強化低保群體在鄉村社會中“邊緣化”的狀態。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低保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可能并不僅僅在于資金上。

二、“如何保”:公共財政中的中央與地方關系

現行的農村低保制度主要是由分區管理,各省負責自己區域內的低保水平制定和實施工作。這樣的制度設計并非沒有道理。從區域經濟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區域發展是非常不平衡的。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有的已經步入到了中等發達國家的經濟水平,而另外一些較為貧困的地區有的甚至還在溫飽線上徘徊。在這樣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背景之下,“全國一盤棋”似的來制定農村低保標準顯然難以滿足兩個極端之下的農村低保保障要求。由此來看,各省負責制定和實施自己區域內的農村低保政策顯然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如果再進行深入地分析,可以發現,與全國的經濟發展狀況類似,各省內部縣與縣,甚至鄉與鄉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著明顯的差異。這樣的差異導致了區域因素在農村低保政策中的重要位置,同時也使得低保政策的“出資人”再次下移至縣、鄉甚至是村集體。傳統體制下地方強而中央弱,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和資源放在經濟發展上面。[1]難以將精力從經濟發展轉移到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上來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作為農村低保政策的重要執行者,基層政府普遍是沒有動力在其中投入大量資源的。

三、“保障誰”:權力的滲透與低保對象的異化

農村低保在實際運行中還需要解決一個對象瞄準的問題,即農村低保是不是真正能夠保障那些最需要低保的人群。而在低保對象的確定上,主要是通過農民申請,小組評選,村集體評選和公示,鄉批準和公示,縣級批準和公示等一系列的程序來完成的。其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在于村集體的確認。也就是說,農村低保能否真正實現它的保障目標,最為重要的在于村集體能否篩選出那些最需要低保的人群。

在深入鄉村的調研中,往往能夠聽到農民話語中對于低保分配的不滿甚至是批評。“村里低保都給了那些跟村長關系近的人,有的人家里不困難,還能拿到低保,有的家里都過不下去了,還拿不到一個低保的名額。”“上面有人,拿低保很容易,像我們這些沒權沒錢的,求著村長,也不一定拿的到。”“上次村里選村長,有人說我選他就解決低保的問題。結果他當上就不認賬了,到還沒給我解決。”

以上現象反映的是農村低保政策在村集體的層面是如何被權力滲透并出現異化的。作為村集體的實際掌權人,村主任在低保確認上擁有著絕對的權威。在低保對象的篩選上,村主任可能會將低保名額贈送給那些與自己較為親密的“關系戶”,從而在鄉村社會構建起自己的人際關系網絡。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此時的農村低保已經異化為一種工具和象征符號。同時由于我國村民自治發育程度不完善,造成農村低保名額已經異化為了一種權力之間的交易資源。低保名額作為鄉村社會治理的一項重要的資源。被選舉人通過承諾在掌握村莊權力之后將低保名額分配給選舉人,以獲得選舉人的投票權。鄉村社會民主選舉的初衷已經完全異化為一種短期的權力交換。由于低保名額數量上的限制,這種“背書”顯然是不能完全實現的。而那些真正貧困的家庭,往往在這樣一種權力交易的游戲中成為“犧牲品”。

農村低保的異化以及這樣一種循環體系的形成,還與目前的鄉村社會失范有著密切的關系。從一般的認識和邏輯來思考,低保作為一種貧困的符號,并不值得人人去爭取,家庭收入較高的家庭對于低保理應毫不在意的。農民所看重的,是它的背后所代表的一種資源獲取的能力。在目前鄉村社會失范的狀態下,伴隨著鄉村社會價值觀的扭曲,人們對于貨幣的追求不僅是片面的,更是“純粹”的。也就是說,只要能獲得貨幣收入,其手段并不重要。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目前的村莊生態的惡劣以及價值體系的混亂在農村低保上顯露無遺。

注釋:

[1]溫鐵軍:我們到底要什么[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5頁。

參考文獻:

[1]崔義中.趙可嘉.完善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J].中州學刊,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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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組織的蓬勃發展使農民社會參與方式變得多樣化

農村社會組織是以公共事務治理為目標,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服務、溝通、協調等作用,并以農民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為主要特征的自治組織,主要包括各類專業協會、生產互M織、維權組織、民間糾紛調解組織等。農村社會組織的蓬勃發展,表面看似乎帶來了農民生存狀態、組織方式以及政府、社會組織關系的轉變,使農民社會參與方式變得多樣化、社會治理主體有多種選擇。但就整體而言,我國農民組織化水平還不能適應轉型期鄉村治理的需要,組織活力尚未激活,無法在創新農村社會治理體制中發揮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民參與意識淡漠,缺少組織化的行為習慣。在我國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的慣性作用下,農民小農意識、封閉意識和小富即安意識的烙印深刻。此外,由于現代社會轉型的沖擊,農村原有社會結構被打破,農民的自我意識、功利意識逐漸增強,但對政治的冷漠和事不關己的態度制約著農民的利益訴求和參與政治生活的意愿,使農村社會缺少組織化的制度空間與行為習慣。

二是個別鄉鎮政府越權管理,農民組織缺少發展空間。相對村級組織而言,個別鄉鎮政府依然處于強勢地位。實踐中,個別鄉鎮政府“領導”村委會有余,“指導”村委會不足。村委會在一定程度上“”村民管理村級公共事務,而村級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自治委員會自身的權責界定不清,甚至兩套班子、一套人馬,導致村級黨支部常常干涉村委會日常事務,村委會自治功能大大弱化,成立農民自治組織舉步維艱。

三是政策法規滯后,農村社會組織缺乏有力保護。整體而言,當前我國引導、發展和規范農民組織的政策法規的出臺仍滯后于實踐。實踐中,農民組織“名不正則言不順”,有些文件雖然制定優惠政策對農民組織的發展予以支持,但由于具體操作性不強和運作失范,導致很難從根本上保護農民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阻滯了農民組織化發展的進程。

社會資本與農村社會組織的關系

社會資本是一種特定的關系和社會資源,是個人、群體、社會等主體在社會網絡、規范、信任、道德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共識,進而通過合作行動增進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整合度。社會資本理論強調了多元主體的協同治理,認為社會資本的發育是使民主得以運轉的關鍵因素,它促進了公民的政治參與和善治。

社會資本的生成有賴于農村社會組織的培育,社會組織凝結著社會資本的網絡和社會資本發展的表征。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治理,主要是通過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來治理,社會組織是公共治理的中介和橋梁。隨著社會組織的蓬勃發展,信任、規范和網絡等社會資本的存量,對于集體行動和有效治理有著重要促進作用。同時,通過善治實現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又能反過來促進社會資本的生成。

我國農民人口數量龐大,要想讓農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愿景實現,必須要充分發揮農民參與公共事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稅的取消,農村社會結構和農民行動邏輯發生轉變,高度同質性的社會平衡被打破,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社會心理等方面也呈現出異質化的特征。農村由原來的熟人社會向陌生社會轉變,農民之間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農民對社會事務的參與熱情不高,農村社會的社會資本存量呈現下降趨勢,這嚴重影響了農民間的團結關系,對社會善治的實現造成了巨大影響。因此,積極激活社會資本活力,培育農村社會組織,對于促進農村社會和諧及實現農村善治具有重要作用。

社會資本視域下農村社會組織培育的路徑

培育農民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指在共同體中,公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認同和維護共同體價值、公共規范和公共原則。社會資本理論認為,公共精神與治理的質量正相關,公共精神是社會資本之源。公共精神體現著公民參與組織生活的活躍程度,對社區事務的關心程度,非基于個人利益的政治參與積極性等。公共精神弱的地方難以生成社會資本,公共秩序陷入管理混亂的困境較難破解。鑒于我國農民群體的現狀,必須大力培育農民的公共精神和農村社會組織的公共性,引導農民參與各種社會政治生活。

對此,一方面要引導村民從公共精神出發,追求更大的共同利益,摒棄將公共領域作為僅是追求個人利益的戰場,實現農村社會組織內部的平等和信任,促進社會資本的生成。另一方面,農村社會組織的培育要貼近農民群眾、農民生活、農村實際。當前我國農民現代化意識薄弱,農民整體受教育水平與其經濟能力不匹配。因此,要廣泛培育有利于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各類組織的發展,如農業科技組織、農民職業組織、民間糾紛調解組織和公共治安維護組織等,拓寬農民組織化的領域。此外,要加快農村法治建設,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農民組織的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優化農村社會組織結構。改變鄉鎮傳統行政管理方式,將農民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務逐步“還政于民”,更好地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使其更主動地參與公共生活。在法律政策的保護下,使互惠變得更加可期待及可實現,信任得以形成并促進合作,以此促進社會資本的生成。

強化他治與自治的互動,實現農村基層管理與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自治是社會資本形成的基礎,農村社會組織的自治性是農村社會組織培育的前提。哈佛大學教授帕特南曾指出:中世紀開始形成的北部城鎮的自治傳統,帶來了各類活躍的社團,這些社會組織都是非政治性的,以大眾為基礎的、自治的。因此,農村社會組織的培育應當注重保持自治性,減少行政干預,使其自主形成參與者規范,培養信任與合作等社會資本。要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突出村委會的自治功能,減少鄉鎮政府對村級事務的干涉;要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機制,通過規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自治程序,調動廣大農民參與村務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農村群眾的監督作用;要引導、規范和發展農村“非官方”社會組織,發展社會自治能力。因為農村非官方組織是由農民自愿發起成立的,是適應人們日益豐富的社會生活需要而興起的,是完全的自治組織,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可以集中反映成員的意愿,化解社會矛盾,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優化農村社會組織的結構。從我國農村社會組織發展現狀來看,目前農民組織化水平還很低,不能適應當前國家治理的需求。一方面是農村社會組織種類少、規范性差、分布不均衡;另一方面是農村社會組織內部以及農村社會組織與村級事務管理的互動和合作極少,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差。帕特南教授指出,互動與合作才是社會資本的基本組成部分,才能更好地促進公民的參與和信任,促進社會資本的產生和維持。因此,農村社會組織的培育在注重數量和規模擴大的同時,更要注重引導農村社會組織成員以及不同社會組織之間,本著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則,以開放、包容的心態參與合作與競爭,促成社會資本的生成,提高社會治理績效。同時,在農村社會組織的培育中也要注意避免小圈子、小團體的形成,以免影響社會資本的生成。

(作者為新鄉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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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會轉型;農村;人口流動;治理困境

Key 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countryside; floating population; governance predicament

中圖分類號:C924.2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05-0328-02

1農村人口流動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高速增長和波動比較明顯的社會轉型時期,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人口流動波濤洶涌,令人關注。

1.1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人口流動現狀

1.1.1 流動規模大、速度快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我國的流動人口急劇增加,不僅數量大而且速度快。進入本世紀后,就近幾年的情況來看,一方面,全國范圍內的流動人口數量大增。各地流入人口數量除極個別地區略有下降外,其余都在劇增;另一方面,各地區本縣、市內的流動人口數量仍在大幅上升。

1.1.2 流動者以農村剩余勞動力為主,流向上仍舊是從農村涌向城市,從欠發達地區流向發達地區據農業部調查統計,截至2007年,我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已經超過1.5億人,部分鄉村由于精英流出太多,以致在家鄉務農的人主要成為“603861”部隊,即老人、婦女和兒童。國家統計局的相關統計資料亦顯示,我國流動人口從流向上呈現以下特征:①以近距離的省內流動為主體;②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③主要從鄉村向城鎮流動。

1.1.3 流動者素質、技能水平并無明顯提高,從事的基本上仍是“3D”職業“3D”是英文單詞“Danger、Difficult、Dirty”的縮寫。所謂“3D”職業即指危險性大、做起來比較困難、對城市人來說相對骯臟的職業。農村流動人口外出后的主要職業大多是城市人或國有企業的人不愿意從事的體力工作。他們外出只是從原來的鄉村換到另一個可以賺錢的地方而已,而且由于職業的性質,他們自成“圈子”或成為城市的“邊緣群體”,很難與城市人融合。因此流動人口的素質的技能并沒有在高頻的流動中得到提高。

1.2 農村人口流動的成因分析

1.2.1 社會全面轉型是人口流動的總背景社會轉型是指人類社會由一種存在類型向另一種存在類型轉變,意味著社會系統內在結構及其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變革。從社會形態變遷上看:中國社會正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農村人口流動速度日益加快,數量越來越大。

1.2.2 國家有關政策的放寬和城市門檻降低是農村人口流動的前提條件政策在中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歷來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人口流動來說,政策的威力是強大的。長期以來,受戶籍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的影響,人口的流動,特別是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受到了人為的限制。改革開放從政策上為城鄉人口流動開了綠燈。

1.2.3 剩余勞動力大量增加是農村人口流動的根本原因隨著改革開放和在農村的普遍推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人口與土地資源的矛盾日漸突出。以四川省為例,全省人均耕地已不足0.9畝,只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2/3,全省4500多萬勞動力一年中約有一半時間沒活干。同時,全國農村中每年還有大批青年男女陸續進入流動年齡。1978年以來,農村新增勞動力平均每年在900萬人以上。農村對剩余勞動力的巨大“排斥力”逼迫他們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城鎮轉移。

1.2.4 城市建設或城市化發展對勞動力的大量需求使農村人口流動成為可能八十年代中期,城市經濟改革與發展全面展開,城市開發建設的一系列投資優惠政策出臺。按照1978年的價格口徑,從1980年到1987年的七年間,城市投資額年均增長率為17.30%。固定資產投資額的逐年遞增,導致基本建設規模迅速擴大,從而造成城鎮建設對農村勞動力的大量需求。到1988年,建筑業人數中農村勞動者達總數的60.39%。在新增勞動者中,來自農村的達86.46%。

1.2.5 經濟利益的誘惑是農村人口流動的直接動力長期以來,農村生活條件差,經濟來源路子窄,經濟利益誘惑、外出打工賺錢成為農村人口流動的直接動力。杜鷹、白南生等曾在《走出鄉村――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實證研究》中即充分論證了“農民工外出的動機絕大多數是賺錢”。

2農村人口流動造成的新時期鄉村治理性困境及其表現

人口流動意味著人力、資金、技術以及需求等資源的再配置,因此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變量。近代以來,中國的人口流動大致經歷了這樣三個階段:“不離土不離鄉”、“離土不離鄉”、“離鄉又離土”。而改革開放以來,絕大多數農民離開農村離開土地以后就不想再回去了,這樣就造成了鄉村發展的相對“空心化”,給鄉村治理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2.1 高頻人口流動使鄉村穩定備受挑戰首先,農村流動人口外出的主要動機是掙錢,但是他們不一定都能夠尋找到正當的掙錢的機會,其預期目的與現實會產生差距。其次,由于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因素,農村流動人口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對待,甚至處于被歧視的地位,從而激起內心的不滿。第三,現代意義上的自由是做法律允許做一切事情的權利,自由必須守法。但從鄉土社會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制約。農村流動人口作為掙脫了土地束縛的“自由人”,對現代自由的真諦理解很少。第四,傳統鄉村較穩定,是建立在有勞有得,欲望不高的基礎上。他們進城后,發現城市人并不比他們勞累,生活卻比他們好得多,城鄉差距使他們的心理失衡;城市的繁華生活使他們的欲望急劇膨脹,而他們的消費能力十分有限,從而加劇心理失衡。第五,由于城市管理規則的不完善,農村流動人口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甚至經常上當受騙,他們往往只能尋求最原始的方式――暴力來處理各種糾紛。只要稍加分析,我么就能看到,在現有體制下,進城農民真正“進城”的是其廉價的勞動力,而勞動力的醫療、教育、住房、培訓等社會權利卻被拒之“城”外。絕大部分流入城市的農民并沒有融入城市主流社會,而是作為“邊緣人群”處于有流動無規則的態勢。當許多人被迫回流于鄉村后,他們把傳統鄉土秩序已經遺棄,而現代城市文明規則和秩序卻尚未內化。因此,他們作為特殊群體,便嚴重沖擊著鄉村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2.2 大量人口流動使鄉村人口結構“空心化”趨向嚴重所謂鄉村發展的“空心化”,是指支撐鄉村可持續發展和文明轉型的資金、技術、知識、人才和需求等資源大量流失,鄉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嚴重匱乏,從而陷入鄉村發展的困境。不可否認,在農村人口流動中,一些農民精英往往寓資金、技術、知識和人才于一身,并對城市文明形成強大的親和力。他們與農村的聯系僅僅是戶籍和身份證,隨著戶籍制度改革,他們與原住地的聯系會完全中斷。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人口結構日益趨向“空心化”,留守農民中就出現了“603861”部隊,即老人、婦女和兒童,從而嚴重制約鄉村的發展。

2.3 土地經營分散化和使用權的絕對化大大限制了三農問題的解決農村人口流動并未帶來農地經營的“規模化”。20世紀90年代形成的“民工潮”,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局勢。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規模流動,成為農村土地通過規模經營獲取社會平均利潤的必要條件,但并非充分條件。實踐表明,在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仍舊實行家庭承包制的情況下,農村人口流動并未帶來土地流動。造成如此窘境,原因主要是國情所致。我國一直呈現人多地少的緊張局面,人地關系“剪刀差”式的發展趨勢直接造成我國耕地資源結構的嚴重失衡。在人口壓力下,土地對于農民而言,首先表現為“生存資料”,活命的基礎,而不是“資源優化配置”的生產要素,農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在逐漸“超越”其生產功能。土地的家庭承包,不僅造成土地的細碎化、分散化,難以形成“規模經營”可持續發展,而且造成土地難以流轉,難以按資本、技術、知識相對優勢來配置土地。農民流動造成的土地撂荒、拋荒等現象,直接影響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村的健康有序發展。

2.4 人口流動加速了鄉村社會的分層,社會整合程度降低,治理難度加大流動加速了農民經濟收入差距的拉大,進而加速了鄉村社會的分層,這種貧富差距帶給留守農民更大的“失衡感”。而流動使農民的現代性提升傳統性下降,誠如周曉虹所說:“農民流動本身就是一所培養農民現代性的大學校。”國內外學者的實地調查研究也表明,流動會促使農民現代性增強與傳統性削弱。城市生活參照系的絕對優勢使未流動農民內心逐漸產生并積聚起一種強烈的“不斷增強的受挫感”。“他們感受到的是他們與城市居民之間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經濟發展而帶來一種縮小,現實使未流動農民的‘期望―收益比’變得無法彌合”這些都直接導致了農民對現有權威政治的疏離和文化認同下降,加大了社會治理難度。

3多措并舉,共同架設走出鄉村治理困境的橋梁

在構建現代社會的進程中,鄉村治理結構的重建,亟待政府、社會及鄉村等對現有社會資源重新配置和組合,尤其是政府要不斷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并適時進行制度創新,加快城鎮化建設的速度,加大對農村的投資力度,盡快走出農村的治理的困境。

3.1 加快建立健全鄉村社會保障制度,規范鄉村社會結構改革開放后,隨著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農民的醫療、教育、養老等社會保障也逐步“土地化”。高頻的農村人口流動改變著農村原有的社會結構,伴隨著鄉村精英階層的外流,長久居住在農村的人口已一步步趨向老齡化、婦女化和兒童化。因此,政府應加快鄉村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盡快建立健全財政投入機制和出臺制定社會資金回流鄉村的導向性政策。全面保證政府對鄉村財政投入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3.2 加大對農村農業的投資力度,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當前農村農業發展滯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資金缺乏,科技落后,農村精英的大量流失。因此,政府部門應加大對農村農業的投資力度,建立健全農村的公共衛生設施,教給他們資金運作和賺錢的方法,加大對農村各項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同時輔以科技扶持,引導農民在技術創新上走出發家致富路子,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3.3 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縮小城鄉差距,促使社會資源有序流動城市化是現代化的重要特征。縮小城鄉差距已成為鄉村治理走出困境的必然選擇。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我國城市化的道路應當以積極發展小城市為主,走小城鎮化之路。為此,各級政府就應該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制定優惠政策以吸引那些有經濟實力但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聚集到小城鎮。通過小城鎮建設促使社會資源有序流動,不斷縮小城鄉差距。

3.4 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土地“規模化”經營建立在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是中國農業的基本經營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家庭經營的內涵發生了變化,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市場化程度大大提高。因此,面對農村人口大量外流,部分土地無人經營、管理的現象,政府應加速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從根本上促進土地的專業化和規模化經營,解決流動人口面對土地的困境。

3.5 加強鄉村教育資源開發力度,塑造現代農民,強化鄉村治理的內生變量鄉村的主體是農民,農民的狀況如何,將直接影響鄉村治理的成敗。加強鄉村教育資源開發力度,不斷提高農民素質,塑造新型農民,已成為鄉村治理成敗的關鍵。只有改造農民、教育農民、提高農民素質,才能改變農民的地位,實現農民的解放,才能釋放作為鄉村治理主體的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在此基礎上由傳統農民過渡到現代農民。目前就是要大力推進農民的教育培訓,逐漸消除農村的文盲半文盲現象,培養一大批有知識、懂技術、會管理、明法律的農業勞動者。并通過教育破除各種陳規陋習、等級觀念、封建殘余,樹立民主、法治、平等的現念,全面造就具有現代商品市場意識的新型農民。使農民成為鄉村治理的真正主宰。

總之,鄉村治理不能離開農民來進行,而不改變農民長期以來形成的某些落后觀念和行為方式,不僅難以提高農民的社會主義覺悟,也談不上鄉村的現代化。作為鄉村社會主體的農民綜合素質的提高,不僅是鄉村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保證,而且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內容和鄉村治理成功的重要標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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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數民族人口分布情況:

文縣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縣份,全縣共有藏、回等27個少數民族,現有少數民族人口約8294人(其中:藏族7464人,回族606人,其他民族224人),約占全縣總人口的3.4%,主要分布在鐵樓鄉、城關鎮、碧口鎮、中寨鎮、石雞壩鎮、堡子壩鎮、丹堡鎮、劉家坪鄉、梨坪鎮、天池鎮等鄉鎮。

(二)少數民族鄉及村社分布情況:

全縣有民族鄉1個—鐵樓藏族鄉,有散雜居鄉鎮9個(包括:城關鎮、碧口鎮、中寨鎮,石雞壩鎮、堡子壩鎮、丹堡鎮、劉家坪鄉、梨坪鎮、天池鎮),有少數民族村35個,合作社53個,社區1個。其中:鐵樓藏族鄉有11個少數民族村,藏族685戶3297人;散雜居鄉鎮有24個少數民族村1個社區,藏族1018戶4167人,回族151戶606人。(情況詳見:全縣各鄉鎮少數民族情況統計表,略)

二、民族鄉村發展成效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民族鄉村和散雜居鄉村的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發揮民族鄉村資源優勢,培育產業發展,加大民族鄉村項目資金的投入力度,使民族鄉村經濟社會有了較快發展,少數民族群眾的生產生活有了明顯改善。

一是基礎設施逐步改善。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對民族鄉村投入較大,在交通、水利、扶貧、教育、衛生等方面投入資金約16146萬元,民族鄉村基礎設施不斷夯實,村容村貌變化很大。整合各類項目資金,著力加大民族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集中實施了一批建制村道路硬化、飲水安全、河道治理、危舊房改造等基礎建設,極大改善了少數民族鄉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二是產業培育不斷壯大。按照"一村一品"特色產業發展目標,大力培育富民產業。近年來,先后在民族鄉村建成花椒產業基地6個,優質核桃基地4個,實施5千畝板栗示范園工程1處,建成了草河壩優質核桃采穗園1處,引導藏族群眾興辦農家樂15家,扶持興辦以釀酒、養豬、養雞為一體的養殖場4家,冷水魚養殖場1家。

三是社會事業得到全面發展。縣委、政府搶抓國家政策機遇,在民族鄉村新建中小學教學樓14棟,完善教學配套設施,教學條件得到極大改善,教育水平不斷提升。著力解決民族鄉村群眾"看病難"問題,在民族村建成了衛生室,配備了基本醫療設施和藥物,群眾就醫條件得到根本改變。全縣累計向民族鄉村發放"村村通"電視接收機1507套,基本實現了廣播電視全覆蓋目標。各類社會保障優先承擔起民族地區保基本、兜底線的任務,持續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

四是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堅持不懈地抓白馬人民俗文化挖掘保護傳承工作,出版了白馬民俗文化系列叢書,修建了草河壩、麥貢山等6所白馬民俗文化傳習所。文縣被中國民協和文化部分別命名為"中國白馬人民俗文化之鄉"和"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 草河壩、石門溝、案板地、強曲村被列入全國傳統村落名錄,白馬儺舞"池哥晝"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第一批保護名錄,麥貢山、草河壩、石門溝被批準為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成功舉辦了兩屆白馬人民俗文化旅游節和"火把節",鄉村旅游發展勢頭強勁。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全縣少數民族鄉村和少數民族散雜居村社經濟社會有了一定的發展,但受自然、歷史、經濟、思想觀念等因素的影響,少數民族鄉村和少數民族散雜居村社經濟社會的發展與省、市、縣平均水平相比還相對滯后,與全國一道同步進入小康社會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基礎設施欠賬大。少數民族村社普遍地處偏遠,群眾居住分散,環境條件差,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高、投入大,已成為制約少數民族村社發展的"瓶頸".少數民族村社因地域差異,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制約矛盾突出,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緩慢,特色產業發展薄弱,生存環境惡劣,自我發展能力差,生態環境脆弱,生存與發展的矛盾凸顯。全縣少數民族村社(非精準扶貧村)需要解決的事項有:人畜飲水、文化廣場、村內道路硬化、產業路、異地搬遷等5個方面,總投資約1557.5萬元。其中:人畜飲水工程14個村,53000米,投資約79.5萬元;文化廣場13個村社,投資約650萬元;村內道路硬化10個村社,約49.5公里,投資約445.5萬元;產業路7個村社,約40公里,投資約360萬元;異地搬遷6個村社45戶,投資約22.5萬元。

二是居住條件差。大部分少數民族村社地處高半山區,居住條件差,自然條件嚴酷,災害頻繁,土地瘠薄,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困難,個別村社生存環境惡劣。如:梨坪鎮九原寨村石界灣社,居住在大山深處,交通險要,出入及不方便,土地少,年輕人都外出打工,只有老年人居住在村里,很少與外界交流。需要異地搬遷的少數民族村社的群眾有:城關鎮關家溝村朱家山社5戶、中寨鎮新寨村5戶、石雞壩鎮張家溝村金家梁上社12戶、丹堡鎮古道坪村刁樓、蓖麻社18戶、梨坪鎮九原村20戶、草坪村1戶、金坪村葡萄架社2戶。

三是發展資金不足。近年來,雖然縣上對民族鄉村投入較大,重點對鐵樓鄉進行了打造,投入相對多一些,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有了很大改觀,村容村貌變化較大。但其它散雜居少數民族村社投入偏少,基礎設施改變不大,農業生產、農民生活條件、鄉村道路狀況還較差;防災抗災能力較弱,返貧現象嚴重。

四是貧困程度深。少數民族村社經濟發展緩慢,產業培育不足,支柱產業匱乏,山高路遠,靠天吃飯,農業收入微薄;年輕人外出打工,村內大多居住著老人,空巢現象嚴重。絕大部分群眾只能依靠外出打工掙錢,經濟收入單一,缺乏持續增收渠道。民族鄉村的產業主要以種植養殖為主,受自然因素影響大,持續增收渠道窄,穩定脫貧難度大,因災、因病、因學、因婚返貧的問題突出。據統計,全縣少數民族聚居村和散雜居村中,2017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村有14個,3500元至4000元的有7個,4000元至5100元的有14個,均低于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5389元。少數民族村社已成為脫貧攻堅戰中難度最大、任務最重的地方,與同步實現小康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

五是少數民族群眾自我發展能力不強。少數民族村社群眾普遍思想觀念守舊,相當一部分人發展思路模糊,發展理念陳舊,創業意識不強,安于現狀,不愿接受新生事物;部分民族鄉村群眾缺乏勞動技能,創業缺乏過硬本領,自我發展能力還不強。

四、幾點建議

一是制定少數民族鄉村和散雜居村社發展規劃。按照民族鄉村和少數民族散雜居村社發展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少數民族鄉鎮村社規劃,有步驟、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少數民族鄉村和散雜居村社發展規劃。同時,保持規劃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在新農村建設和危房改造時要融入民族元素,突出民族特色;傾力打造體現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標志性公共建筑,如寨門、戲臺、涼亭、文化廣場等公共設施建設,為各族群眾提供充足的公共文化活動空間。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少數民族特色的保護與傳承發展,與扶貧開發、生態旅游、文化保護和新農村建設等相結合,整合各方資源,統籌兼顧,科學合理規劃少數民族村社未來發展。建議拓寬改造演武坪至麥貢山通村公路,修通鐵樓鄉白馬十四寨連村并網公路,改善藏區群眾交通條件。

二是加大資金投入。深入實施"兩個共同"示范點建設,充分利用好省市"兩個共同"示范點建設資金,在重點做好鐵樓藏族鄉"兩個共同"示范點建設的同時,也要兼顧其它散雜居少數民族村社發展,適當將省市"兩個共同"示范點建設資金向其它散雜居少數民族村社安排,促進少數民族鄉村和散雜居少數民族鄉村同步發展。同時,要把少數民族村社作為扶貧攻堅的主戰場,深入推進精準扶貧脫貧,整合項目資金,加大資金扶持,集中攻堅突破,進一步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扶貧攻堅步伐。建議從全縣項目資金總盤子中切割部分資金,重點解決少數民族村社水、路、廣場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落實解決,改變村容村貌,改善生活環境。(附:全縣少數民族村社需要解決的事項統計表)。

三是優先安排項目。搶抓創建全國民族團結示范縣機遇,為少數民族村社謀劃一批以道路、飲水、危房改造、生態建設為重點的基礎設施項目,以農田水利、災害防治為重點的生產項目,以教育、文化、衛生和社會保障為重點的民生項目。加強與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積極主動爭取支持,重點爭取民族鄉村基礎設施、產業培育、社會事業項目,盡最大努力把有利于民族鄉村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納入國家和省市總盤子。按照"十三五"規劃,堅持民族鄉村項目優先立項、優先投資、優先實施。縣涉關部門要在項目和資金的安排上優先考慮民族鄉村和少數民族散雜居村社,在交通、水利、電力、農田建設等方面要求縣級配套資金的,著力予以整合配套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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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0.3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紀20年代起,研究農村問題的專著在我國陸續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論的基礎上,華中師范大學學者提出“鄉村治理”的概念。隨著該理論在鄉村管理工作中的廣泛應用,學術研究也愈來愈深入,從現有文獻來看,學者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鄉村治理主體、治理權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過程等4個方面[1]。

1 鄉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觀點

1.1 鄉村治理內涵

在治理主體方面,趙樹凱[2]認為,鄉村治理中多種主體參與,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來解決分歧,實現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鄉村治理的主體應該是鄉鎮的黨委政府及其附屬機構,以及村委會等村級組織和各種民間團體。在鄉村治理目標上,賀雪峰[1]認為“鄉村治理是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其中“有序發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進行現代化鄉村建設是治理的目標。

1.2 鄉村治理機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敗問題日益嚴重。陳力予等[4]提出戶代表會議制度,以戶為單位,成立村民小組會議,協商、監督村務。王朋琦等[5]指出新農村建設在操作機制上要走出傳統誤區,禁用“指標攤派”的方法,慎用“試點推廣”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勵”的慣性,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難方面,張恒利[6]提出要重建農村公共財政運行體制,改革農村公共產品供應機制[6]。針對當前村民選舉非理性投票過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礙的現象,盛義龍[7]提出選舉機制要與鄉村治理保持整體一致性,特別需要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相結合。

1.3 鄉村治理模式

陳洪生[8]以村民自治實施效果為出發點,通過對影響社會自主性的發育與發展的4個基礎性條件――經濟發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質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導社會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覺自治鄉村治理模式。龍立軍[9]以廣東珠海幸福村建設為例,提出構建可運轉的鄉村治理模式。將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設之中,并使其機制化,使得鄉村的發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續化。王海俠等[10]通過對江西分宜的鄉村治理模式進行考察,提出從“黨建+村民自治”的角度來進行治理探索,以黨建強化鄉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運用“黨建+”理念,強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閻占定等[11]提出嵌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鄉村治理模式。這種模式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鄉村治理結合的產物,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到鄉村經濟、政治和社會建設之中。鄶艷麗[12]以巴林左旗后興隆地村為例,提出了“農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農民始終作為受益和實施建設的主體,其政策效果具有擴散效應。

1.4 鄉村治理路徑

張繼蘭[13]認為可以通過完善協商互動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等路徑來解決鄉村社會自主性缺乏、鄉村組織不健全、治理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周朗生[14]擇取較有代表性的云南鄉村治理為考察對象,提出了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完善鄉村的治理結構和切實解決鄉鎮財政困難、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路徑開展鄉村治理。唐紹洪等[15]提出在現有的基礎上對各決策主體進行權力關系界定,走多元化主體治理的科學發展道路。趙艷霞等[16]在調查唐山農村新民居建設后,提出鄉村治理的成功路徑是開展新民居建設。蘭海洋[17]認為當前要實現中國鄉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徑:一是優化治理結構,政治生態和諧化;二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一體化和農業現代化;三是平等化城鄉公共服務。

2 鄉村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基層民主建設滯后

因鄉鎮基層民主建設的滯后性導致很難有效推進村民自治的民主化進程。在王華[18]看來,由于缺乏有效監督,腐敗現象嚴重。賄選、不合理決策與管理現象屢有發生。高寶琴[19]提出當前村民自治組織長期缺乏有效組織形態,是治理危機出現的重要因素之一。歐陽雪梅等[20]認為基層政府缺少民主素質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識不強,從而導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強。

2.2 鄉村治理主體混亂,機構權利分工不明

歐陽雪梅等[20]認為由于治理權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導致村委會與村黨支部在權力間的沖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與村民在管理上的沖突,影響了治理目標的實現。鄭紅娥等[21]提出,國家行政權和村莊自治權的沖突是目前鄉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鐘漲寶[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機構、人員改革是鄉村治理面對的困境之一。

2.3 鄉村債務問題突出,農民生活不夠寬裕

在李文政[23]看來,鄉村治理面對的困難不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經濟發展落后與農民積貧積弱問題同樣嚴重。趙艷霞等[24]提出鄉村治理的制約條件包括民主化的現實制約、法律制約和經濟制約。袁金輝[25]認為目前鄉村仍受到小農經濟的束縛,收入低,債務多。鐘宜[26]提出因財政經費短缺,鄉鎮為發展只得過度干預村莊事務。同時基層政權缺少財政來源,村、鄉兩級財政缺口過大,故造成當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劉勇[27]認為由于我國幅員廣闊,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質不齊。當利益受損,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及方式維護自身利益時,越級上訪、申訴或暴力對抗等就容易成為他們維權的工具,這嚴重破壞了鄉村治理的政治環境。陳柏峰等[28]認為灰色勢力是治理鄉村的一個惡疾。

3 完善鄉村治理的對策

3.1 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覺得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組建公共服務體系,重視村民自治,發揮村委會作用是治理鄉村的路徑之一。張志英[29]認為進行新農村建設需加強村民自治、大力發展創新村民組織。李莉等[30]提出鄉村治理的關鍵是兩個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強鄉鎮制度建設,加快服務型步伐

在馬寶成[31]看來,完善鄉村治理一方面需要體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強建設現代化村莊。韓冰[32]提出解決當前問題需要根據現實情況進行鄉鎮體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規范和完善有關村民自治法律法規,大力發展村民組織,建設現代化鄉村。陳雙鵬[33]認為減少治理危機出現的方法有改革基層組織,特別是鄉鎮政府;建立村民參與政治的合理機制,動員建立村民組織。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質,加強政治文化學習

張曉忠等[34]認為要在尊重村民權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權益的基礎上提高村民的組織化水平。劉勇[27]認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訴求方式影響了和諧的政治環境。因此需要對村民開展政治參與培訓,推動村民合法合理參與政治生活,為鄉村政治和諧化發展提供有效保障。歐陽雪梅等[20]認為開展村民意識教育是完善鄉村治理的對策之一。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學術界對鄉村治理理論進行了較全面的研究。不少學者研究了鄉村治理的內涵、機制、模式、路徑,分析了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價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還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鄉村治理機制和鄉村治理模式的研究還需進一步深入等。從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實證研究更是鮮見。從趨勢看,不但要重視鄉村的理論研究,更要注重對鄉村治理實踐中具體問題的分析,尤其是對個案經驗的總結;研究方法應當多樣化,尤其是運用數理模型和先進技術手段進行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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