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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生活質量的不斷改善,人們對舌尖上的安全越來越重視,特別是現代農業科技在畜牧業中的運用,在提供極其豐富動物性食品的同時,為追求生長速度和經濟效益的市場競爭下,而帶來諸多的肉食品安全問題。2006年河北省的“紅心鴨蛋”案、上海瘦肉精中毒案、2007年河北新樂市加工“病死豬肉”案、2012年“速成雞”事件等等,嚴重的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危害人民身體健康,也給畜牧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2我國動物性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
2.1養殖環境的污染當前,隨著環境的污染,畜牧養殖所需的飼料以及養殖環境受到農作物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以及工業“三廢”的排放等因素影響,使得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日趨嚴重,造成飼料原料中儲蓄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從而誘發人類各種疾病的發生。2.2違禁添加藥物和微量元素過量使用個別養殖場戶或飼料廠,為追求非法利潤,私自添加違禁藥物,或者大劑量使用微量元素,導致藥物殘留在動物產品內,經食物鏈進入人體,對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嚴重威脅。2.3獸藥、農藥使用方面部分個體獸醫大劑量使用或濫用青霉素類、磺胺類、喹諾酮類等抗菌藥,甚至使用激素類藥物,不僅不利于動物疾病的治療,而且導致動物產生耐藥性和動物產品中的藥物高殘留。最后進入餐桌上,由于藥物在人體內的蓄積,最終危害人體健康。2.4動物患病和寄生蟲病經統計調查,全球已知道的動物傳染病和寄生蟲病有300多種,其中有100多種為人畜共患病,可直接侵害人體。畜禽產品未經檢疫或未檢疫出等原因造成攜帶寄生蟲的動物產品上市,最終對動物產品安全構成威脅。2.5動物屠宰加工過程動物在屠宰、加工、運輸、銷售過程中由于動物防疫條件和衛生條件不達標,操作不規范導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嚴重。目前我國牛羊禽等還未能實行定點屠宰,致使私屠濫宰現象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還未徹底根除,加之部分地區的屠宰場由于屠宰量小、效益偏低,在加工過程中的廢棄物、污水、糞便等不能及時的處理造成二次污染。
3動物檢驗檢疫工作措施和建議
3.1切實抓好動物產地檢驗檢疫動物產地檢驗檢疫,是從源頭上保障動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搞好養殖場(戶)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工作,積極推行規模化標準養殖,督促養殖場(戶)建立健全養殖檔案,完善畜禽標識及可追溯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畜產品安全主體責任。其次應建立養殖場(戶)“瘦肉精”自檢制度和官方獸醫監督抽檢制度,杜絕“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非法添加。監督養殖場(戶)建立養殖檔案,所有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都應按規定登記,嚴格執行獸藥使用“停藥期”制度。再次建立健全動物產地檢疫工作檔案臺賬,包括“檢疫申報”、“現場檢疫”、“瘦肉精監管抽檢”、“檢疫出證”等臺賬記錄,做到行蹤有記錄,工作有記載,檢疫可追溯的“痕跡化管理”。加強使用后的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存根的核銷審查力度,促進規范出證,對票證填寫不規范者,實行過錯追究。3.2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首先要加強動物飼料獸藥管理力度。一是在流通環節加強管理,在動物性食品進入市場前應該加大獸藥、農藥、抗生素等殘留主要因素的檢驗檢測力度,對農藥獸藥、激素殘留超標等違規行為,按照畜產品追溯體系管理相關制度,嚴厲查處,嚴把市場入口關。二是加強獸醫診療以及獸藥、飼料經營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增強各經營者、從業者的法律意識、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其次加強動物飼養監管。一要強化免疫。堅持“預防”為主,抓實動物強制免疫和基礎免疫,確保防疫密度和質量。二要健全養殖制度。加強養殖場戶的管理,監督其建立嚴格的畜禽養殖檔案、免疫制度、消毒制度、動物出欄報檢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和休藥期制度等。3.3加大動物檢驗檢疫執法隊伍建設重點加強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派出機構的機構隊伍建設,保證檢疫檢驗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加大培訓和教育,提高執法隊伍的人員素質、政策水平、責任意識和業務能力。同時為檢驗檢疫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保障,有效地夯實檢疫工作的基礎,使動物檢驗檢疫工作機構和人員有效落實。3.4強化宣傳,提高認識首先是加強對養殖企業(戶)的宣傳,引導養殖企業崇尚(戶)科學養殖、綠色養殖氛圍,積極打造綠色品牌意識。其次是要加大對屠宰、加工、生產商的誠信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逐步養成守法經營、誠信經營行為習慣。
作為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為嚴格的國家之一,美國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個良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2011年1月4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該法案對1938年通過的《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進行了大規模修訂,被稱為從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以來對美國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最全面的一次更新,是過去70多年來美國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領域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新法案的正式生效和實施,必將給我國輸美企業及其食品帶來新的挑戰。為此,有必要研究新法案的制度創新之處,分析它對我國輸美企業及其食品的影響,并提出有效措施給予積極應對,以維護我國輸美食品企業的利益。
一、《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的制度創新
在美國立法機關看來,如果全球食物鏈中的每個生產者對存在致病風險的環節認真對待并且承擔起真正的責任來,食源性疾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預防、避免的。根據新法案,FDA將擁有更多保證食品安全的預防性舉措以及更加清晰的監管架構來改善以往食品安全領域監管之不足。具體說來,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該法案在以下五個主要方面進一步加強了監管、對相關監管機構的權力進行了重新整合,并且在一些領域進行了制度創新。
1、食品安全預防控制方面。該法案首次明確FDA在食品供應方面擁有廣泛的、預防性控制措施有權進行立法。
2、對食品生產企業的檢查和執法。該法案認為對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儲存設施進行檢查是讓食品生產企業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衛生承擔起責任的重要途徑,因此,該法案明確規定FDA對所有食品生產企業設施進行檢查的頻率應當不斷提高。這種檢查包括對出口美國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國內存在高風險的美國食品加工、生產企業,法律規定新法案實施后FDA將至少每5年要進行1次檢查;對國內不認為存在高風險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至少在新法案頒布實施后,每7年要進行1次檢查;對于出口美國的外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新法案規定FDA局長必須在新法案實施后一年內視察的外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少于600家,并且在此后5年時間內,每一年視察的外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總數至少是前一年的2倍以上。在過去,FDA極少對一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農場進行檢查,最多每10年對一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巡視,而更多食品加工廠則是從來沒有進行過巡視;此外,新法案規定FDA在對這些企業進行檢查、運用監測資源時要注意采用以監測風險為工作基礎,在進行檢查時盡量采用創新手段。
3、進口食品安全方面。向美國出口食品的國家多達150個,根據新法案,FDA擁有確保進口食品達到美國標準,并確保對美國消費者來說是安全的權力。首先,該法案第一次規定,食品進口商必須確保他們的外國食品供應商擁有足夠的預防性控制措施來保證食品安全;其次,FDA將授權第三方稽查機構或人士來證實外國食品生產企業的設備達到美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再次,對于存在高風險的食品,FDA有權要求相關進口食品在進入美國境內時具備可信賴的第三方認可證明。此外,為了對外國食品出口企業進行檢查,法律還配套了一些另外的資源。最后,對于那些拒絕接受美國檢查的外國食品出口企業,其出口到美國的食品FDA將有權拒絕其進入美國國境。
4、問題食品及時應對方面。該法案首次規定,FDA對所有問題食品都有權進行強制召回。不過,FDA期望這種強制召回權僅只在食品生產企業很大程度上沒有按規定遵守自愿召回問題食品時,才動用該項權力。
5、加強國內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合作方面。該法案對目前美國聯邦、各州、地方、領地、部落地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之間及其與外國食品安全監管之間合作重要性給予了前所未有的充分重視,重視這種國內各相關機構及國外相關機構之間合作的目的只有一個:確保公共健康目標的實現。該法案第二章第209節就明確要求FDA加強對聯邦各州、地方、領地及部落地區食品安全官員的培訓。
二、《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對我國輸美企業及其食品的影響
綜合考察,新法案對我國輸美企業及其食品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食品出口成本增加。根據新法案規定,境外向美國出口食品的企業,包括寵物食品
生產、包裝、倉儲企業都必須每年向FDA登記,并繳納500美元的登記費,2010年后,收費標準將根據通脹因素進行調整。對于國外企業在美國注冊時,還需要提供美國人的相關信息。而未登記企業的產品,將被視為“錯誤標簽”,并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此外,新法案的其他環節在實施過程中也會增加企業的運營出口成本。
2、出口食品召回增加。新法案授權FDA無須提供任何證據即可對進口食品實施單方面扣檢。FDA如果有理由相信該食品是摻雜、錯誤標簽或違反法規的,可以要求企業自愿召回產品;如果FDA有確切的證據表明某種食品對人和動物的健康造成即時和嚴重的危害,可以緊急召回令。因此,我輸美食品出現被召回的情況會有所增加。
3、風險控制管理嚴格。該法案新增了“危害分析和基于風險的預防控制”章節,強制要求輸美食品企業建立和實施食品防護計劃及安全計劃,并保存相應的記錄。我國出口食品企業對食品防護計劃的認知度不高,實施范圍不大,缺少專業人員和必要的培訓指導,同時包括食品防護計劃在內的體系管理存在不嚴格、不規范等問題。現階段,相當數量的企業難以達到新法案的要求。
4、官方檢查頻繁嚴苛。新法案對于進口到美國的食品,也要求達到與美國國內食品生產者相同的標準,且進口商與每個境外食品企業必須經過認證與定期檢查。未來4年,美國將投入14億美元新招2000名檢查官,在國外專設機構對輸美食品企業進行檢查。該法案落實后1年內,將巡視至少600家國外企業;之后5年內,每年巡查的設施數目不少于前一年的兩倍。我國出口食品企業有相當數量為中小企業,基礎設施薄弱,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極可能面臨因檢查不合格而失去輸美貿易資格的風險。
5、認證認可程序嚴緊。法案規定,當有證據表明某種食品存在風險時,FDA就可以要求相關企業必須提供由認可機構出具的證書,方能出口美國。FDA有權對認可機構以及由認可機構出具證書的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在更關鍵的實驗室檢測認證問題上,法案規定,只有經FDA認可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實驗室才能進行被承認的檢測。同時,FDA將公布實驗室認證機構的名單,并對經他們認證的實驗室進行實地檢測。上述規定都將使企業在出口產品檢測和認證上,面臨更少的選擇,實際上增加了我輸美食品的貿易阻礙。
6、企業違法受罰嚴厲。法案加重了對違規企業的處罰,規定任何人如果故意違反《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301條有關“摻雜”和“錯誤標簽”食品的規定,將處10年以下監禁,或并處罰款。而民事處罰方面,罰金最多則可達到750萬美元。另外,企業產品在出現違反美國標準及其他規定時,企業還需要承擔FDA的跟蹤復查費用,以及實施命令召回所產生的費用。同時,法案也給予FDA新的權力,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種食品是摻雜、錯誤標簽的,就可以對食品進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長期限從30天增加到60天。這也使得企業產品被召回或扣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從而使潛在的費用顯著上升。
三、建議采取的措施
1、增強輸美企業食品安全意識,建立登記制度和管理體系。
輸美食品企業在每年規定期限之前,應及時向FDA如實、準確地登記、更新企業信息,并按時交納年費;及早做好迎接FDA檢查的準備工作,密切關注FDA即將制定的快速通關指引,爭取獲得快速通關資格。此外,企業應迅速按新法案要求進行分析和自查整改,提升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追溯體系,保證輸美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HACCP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2、發揮檢驗檢疫部門職能,加強與美國FDA協商。
檢驗檢疫部門作為國家涉外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積極應對新的挑戰,充分發揮檢驗檢疫技術執法優勢,針對美國新法案的標準和要求,在嚴把產品質量安全關、加強生產源頭的監管和對企業的技術幫扶等多方面加強力度,切實保證我國輸美食品的安全快捷出口,促進我國輸美食品貿易的持續健康發展。此外,檢驗檢疫部門應主動加強與FDA的溝通和協商,積極爭取實驗室認證機構獲得FDA認可,爭取我國輸美食品檢測市場的主動權。
3、發揮國家政府職能,防范貿易保護主義。
在美國新法案實施后,我國政府應加強與美國進行食品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共同促進全球食品安全。與此同時,我國政府應防范美方借新法案的實施濫用貿易保護主義,對新法案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貿易保護主義和可能出現的貿易糾紛做好應對準備工作,一旦發生貿易糾紛,應充分利用WTO TBT/SPS委員會以及各相關平臺進行交涉,積極維護和爭取我國的合法利益,根據WTO原則對新法案中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不合理內容提出異議,為企業出口爭取主動便利條件,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參考文獻:
[1]戚亞梅,韓嘉媛.《美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體系的運作》[J]. 農業質量標準,2007年增刊
中圖分類號:F407.8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引言
我們所強調的食品質量安全就是食品的質量對食用者的健康和安全的影響程度。它通常包括了三個主要內容,
首先就是由于食品的污染威脅人體的健康和安全。一般按照食品污染的性質可以將其劃分為化學性的污染、生物性的污染和物理性的污染。而按照食品的污染的來源劃分,則可以分為,原料污染、加工時出現的污染、包裝過程出現的污染、運輸和貯藏階段出現的污染、銷售時出現的污染幾方面。現在,由于向畜禽喂食激素使藥物殘留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這是食品污染的主要問題。
其次,這類安全問題是由于食品的工業技術的發展帶來的。由于工業技術的發展,在食品進行加工時采用生物、化工和其他的一些生產技術,這些技術包括添加食品添加劑、食品中添加生產配劑,還有一些在食品中加介質。還有轉基因食品和輻射食品等等。這些新技術都會給食品的安全帶來極大地破壞。使食品的質量受到威脅。
另外,就是食品標識的混亂使用,食品標識對食品質量有很大的影響,兩者不可分割。食品標示可以表現出不同食品的不同特征以及功能。它是消費者選擇食品時的依據。對食品標識的不合理使用主要有以下表現:(1)食品標識的偽造。主要包括了對生產日期、生產廠家、質量標準的偽造;(2)沒有相關的警示說明;(3)虛夸食品的功能和成分;(4)沒有對食品標識進行中文注解。一些進口的商品只標注外文,但是這讓國內居民沒有辦法辨認。食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對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有直接的影響。所以國家質檢總局要發揮其職能,根據相關規定,從食品的源頭上就保證食品的質量和安全性,制定食品質量的市場準入原則,對食品質量進行強制控制。
食品質量安全的市場準入制度有三個主要的內容一是對食品的生產企業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二是對企業生產的食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三是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實行市場準入標志制度。我們可以看出,在市場準入原則中強制檢驗單獨成為一項制度,可見它在食品的質量檢測中的重要作用,它對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中對強制檢驗的規定主要包括了以下幾點,即食品的發證檢驗、食品出廠時的檢驗和對食品進行監督檢驗。通過這三種檢驗方式,使食品的質量從生產到出售得到了全程的保護。這種辦法使食品的安全質量得到了切實的保證。但是我們注意,產品的質量不能只依靠檢驗,它主要依靠的是生產。檢驗只是一種手段,它是根據相關的標準,和指標,通過一些儀器對產品進行檢驗,判斷產品是否符合標準。
一、發證檢驗
發證檢驗指的是質量監督部門在對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進行受理時,通過委托檢驗機構來對申請企業的產品進行質量檢查,這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審核,對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有很重要的作用。只有企業在檢查中合格才能夠獲得許可證。
而在發證的檢驗中,一般使用的是抽樣檢測,因為影響產品質量的因素有很多,雖然企業的管理、設備等都達到標準,但是也不一定生產出質量過關的產品。所以通過抽樣檢驗的方法,能夠對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更好地確認。
二、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主要指的是根據《產品質量法》,企業一定要履行的法律義務,就是企業在進行生產時必須要保證其生產的食品符合國家規定。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中有一點 “食品在出廠的時候一定要進行檢驗,沒有接受檢驗或者是不合標準的產品不能出廠。”,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也有類似的規定。為了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出廠檢查是不可或缺的,必須得到落實。而我國采取的出廠檢驗主要有兩種方式,接下來我們就來簡單介紹。
1.自行出廠檢驗,這種檢驗方法就是那些已經得到了生產許可的并且擁有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可以自己對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但是其檢驗能力一定要獲得相關部門的確認,并且監督部門要對其產品進行定期的檢查。
2.委托出廠檢驗,主要針對一些有生產許可證卻沒有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使用。這些企業通過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查。委托出廠檢驗是我國強制實行的檢驗方式,其弊端就是有一定的風險性,針對這些弊端,筆者建議企業自檢。
出廠檢驗的項目依據執行標準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
就委托出廠檢驗筆者有如下看法, 為什么委托出廠檢驗說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究其根源,委托出廠檢驗檢驗的時效和頻次要求較低。其一,根據企業生產檢驗流程,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前應對每批產品進行出廠檢驗,而且檢驗的結果要在每批產品出廠前得到確認并備案,只有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才能出廠。因委托出廠檢驗對出廠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有些批次的產品未進行出廠檢驗,或一些批次產品的質量有不確定性。如果該批產品因質量的不確定性直接進入消費市場,食品質量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其二,檢驗時間長短。出廠檢驗是根據每個批次進行的,產品出廠前必須通過檢驗確認產品是否合格,才能出廠,進入產品流通市場。因此檢驗的時間很重要。委托出廠檢驗時間過長,產品出廠時間延誤,對企業的生產、銷售就會帶來不利的影響。所以人為縮短檢驗時間或檢驗結果未確定情況下,企業以其替代合格產品出廠銷售,不合格產品就會流入消費市場。
我認為,要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在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中要嚴格把關,生產企業沒有出廠檢驗能力的不應發放生產許可證,出廠檢驗能力作為生產許可的一項硬指標來執行。
三、監督檢驗
監督檢驗也是一種政府行為,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管理的一種方式,因其屬于強制性檢驗,這就要求生產加工企業、銷售者不得拒絕檢查。
監督檢驗分監督抽查和定期監督檢驗等多種形式,技術監督部門通常采取抽樣檢驗的方式,依據相關檢驗標準,通過監督檢驗細則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得出檢驗結論。
通過上述三種形式對企業出廠前產品實施強制檢驗,進而從生產加工源頭上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在這三種形式的強制檢驗中,出廠檢驗對于保證食品質量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就會直接進入消費市場。按照產品標準,企業生產加工的每一批食品都必須進行出廠檢驗,這種檢驗是強制性的。依據法律法規,食品出廠必須經過出廠前檢驗,經檢驗合格的食品才允許出廠銷售,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如果不進行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就會流入市場,從源頭上就無法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因此,出廠檢驗是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預防性檢驗,是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的可靠保證。
監督檢驗是一種不經常性的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的檢驗,是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監督檢查進行的檢驗。在一定的時限內,對一種或幾種產品進行檢驗。如果通過監督檢驗發現食品質量存在問題時,或許已有一些數量的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因此,發證檢驗和監督檢驗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出廠檢驗的監督和驗證,可有效促使生產加工企業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嚴把食品質量關,加強食品的出廠檢驗工作。
實施強制檢驗制度是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要求企業和監督管理部門為履行其質量責任和義務必須開展的檢驗。食品質量安全關系到百姓的健康安全,強制檢驗作為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必要手段,必須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2動物性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
2.1傳染病因素
我國許多地區動物防疫站缺乏專業工作人員,經濟條件有限,使得當地群眾無法開展有效的防疫檢疫工作,許多不合格的食品涌入市場,食品安全受到威脅。此外還有動物傳染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瘋牛病、豬鏈球菌病等,因此,不能低估動物本身的疫病因素。
2.2添加劑因素
瘦肉精類和磺胺類添加劑在豬肉產品和雞肉產品的監管問題等。瘦肉精一類藥物的統稱,用以治療哮喘,但因為它副作用大而逐漸被醫生棄用。人體食用瘦肉精會出現肌肉震顫、心慌、戰栗、頭疼、惡心、嘔吐等癥狀,特別是對高血壓、心臟病、甲亢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嚴重的可死亡。
3動物防疫檢疫在動物性食品安全中的應用
3.1強化畜禽強制免疫
(1)明確免疫責任。落實養殖者履行強制免疫的主體責任,推行“政府主導、獸醫部門監管、養殖戶實施”的強制免疫責任模式。(2)對農村散養戶以服務為主,組織人員開展集中免疫,非集中免疫期間實行免疫申報制;對中小養殖場以督導為主,開展技術培訓、現場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導;對大型養殖場以監管為主,實施免疫告知、核查程序化免疫和開展免疫效果評估。(3)加強檔案管理,免疫標識、公示卡、臺帳和檔案都要規范管理到位。(4)確保免疫進度,做好信息報告,定期報送免疫進度。
3.2加大宣傳力度
部分養殖場的工作人員對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缺少正確的認識,會限制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正常開展,因此,為了保證動物檢疫防疫工作的順利開展,檢疫工作人員要加大檢疫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養殖工作人員對檢疫工作的正確認識,例如,可以強化消費者對瘦肉精的防范力度,提升其對瘦肉精的識別能力。如該豬肉在皮下就是瘦肉或僅有少量脂肪,則該豬肉就存在含有“瘦肉精”的可能,此外,還可以看豬肉的顏色,“瘦肉精”豬肉的瘦肉外觀特別鮮紅,后臀較大,纖維比較疏松,切成二三指寬的豬肉比較軟,不能立于案,瘦肉與脂肪間有黃色液體流出,脂肪特別薄;而一般健康的瘦豬肉是淡紅色,肉質彈性好,瘦肉與脂肪間沒有任何液體流出。
3.3建立健全的檢疫工作政策
2.1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所代表的是食品本身無害、無毒,達到相應的營養需求,對于人們的身體健康不會產生任何慢性的、亞急性又或是急性的危害。食品安全同樣是一門專業研究,是包括食品制造和儲藏環節保證食品安全、避免污染物的出現、防止出現食物中毒等問題在內的跨學科領域,因此食品安全顯得非常重要。
2.2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
針對食品安全管理的具體含義,當前學術領域依然沒有給出具體的定義,而是將食品安全管理概括成:食品安全管理所代表的是政府有關機構在食品市場之中,運用組織、規劃以及領導等形式,針對食品原料、添加劑等其它物料的購買,食品加工、運輸以及消費等環節實施合理的協調,使得整個食品市場能夠平穩地運行,確保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達到社會利益目標的環節。
3 中、美食品安全管理體制的對比
3.1 美國食品安全管理體制
美國本土的食品安全可以說被全球人類所贊許,這是受美國相對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所影響的結果。1906年,美國出臺了首個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食品和藥品法》,在其后的一百多年時間里,美國政府部門一共出臺與修改了35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其間關聯性最大的法律有7部,不但有綜合性的《公共衛生服務法》《食品質量保護法》等;同時還具備極為具體的《禽類產品檢驗法》《聯邦肉類檢查法》以及《蛋類產品檢驗法》等。以上規章制度大致涵蓋了全部食品以及有關產品,同時為食品安全確定了相應的加工標準與管理流程。
3.2 中國食品安全管理體制
2009年6月1日,我國出臺了《食品安全法》,廢除已經運用了13年之久的《食品衛生法》。《食品安全法》中明確了我國食品安全具體的分工和協調相互整合的管理機制。監管的主體大致有政府部門以及相關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其間涵蓋了中央、省、地等政府部門。除此之外,食用農產品的安全監管主要由國務院農業行政機構具體承擔。
3.3 中國食品安全管理體制與美國對比所存在的不足
3.3.1 法律與標準是能夠確保食品足夠安全的重要保障,中、美兩國食品安全法律與標準體系構建層面依然有著非常大的差異。美國高度關注相關標準的確定工作,政府部門每年會撥出7億美元的費用以扶持食品安全標準的分析與確定,將以維護健康安全為主要目標及所對應的食品安全標準當作標準化戰略的核心領域。我國雖然明確了部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標準,但是很多標準使用時間較久,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與合理性,在技術內容層面和WTO相關內容與CAC標準有著非常大的差異。
3.3.2 食品安全組織體系層面,我國大都依托有關機構的分塊監管,未產生能夠展示整個環節監管需求的協同體制與統一制度。在現實的管理環節上,大致展示為職能部門的相互交叉,即部門太多,重疊管理。比如,豬肉在擺到餐桌之前,需要通過農業、衛生以及工商等10個不同部門的檢測,人們以為一定能夠吃到安全放心的豬肉,然而事實并非如此。近年來,依舊發生了類似瘦肉精、注水肉以及垃圾豬等惡性食品安全事件。
3.3.3 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層面依然有著許多不足,例如缺少食品安全的系統管理和評判材料,其展現形勢往往為我國食品里面非常多的污染狀況家底不清。食品中所含有的獸藥與農藥殘留及部分生物毒素所引起的污染缺少相應監管材料,其中一部分是對于健康造成較大危害同時在貿易過程有非常敏感的污染物。食源性污染是當前我國無法保證食品安全的關鍵要素,然而目前依然缺少對于食源性危害的充分監管和評判材料。在由微生物所引起的食源性危害層面,美國CDC通過自行監管網絡對其實施監管與評判。除此之外,美國還創建起了相對穩定的監管網絡與相對完善的食品與污染物監管數據庫。
4 美國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對我國的啟示
4.1 完善我國食品管理體制
當前,需要從我國的具體國情以及食品安全具體狀況入手,設立跨機關的全國統一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更深入地理清相關監管機構責任,遵守某個管理過程由某一機構管理的原則,運用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模式,使食品由田間至餐桌的全過程均可獲得科學的管理,進而確保食品安全。
4.2 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美國的法律體系涵蓋多個層面、多個行業,會對全部輸出到美國的食品加工公司與國家造成巨大影響。法律所體現出的食品安全管理觀念變化對于其它國家,特別是中國與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所以,我國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與修改,可分析其所產生的影響以及立法的宗旨,逐漸健全有關的法律體系。
4.3 構建食品追溯體系
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主要有以下幾個環節組成:第一,創建極為嚴格的記錄管理。食品制造公司的記錄是進行食品追溯的重要基礎,是確保制造運營人員確實記錄顧客所關注所有過程的相關信息,便于后期查詢。第二,創建高度透明的查詢管理制度。顧客可以在所需買入的產品包裝中查詢對應的編號,在購物環節或在購買以后在查詢系統里錄入編號,以便能夠清楚的查詢到有關的信息。
4.4 健全食品安全標準
一、 前言
通過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企業做出的危機處理后消費者態度變化的研究,我們可以深入了解到不同危機處理對消費者行為的影響程度。從而給企業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如何處理及應對提供一個參考平臺。毋庸置疑,自從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費者對此類產品會產生負面心理并影響到了消費者購買行為,由此我們想通過不同的角度對企業等做出危機處理后消費者購買行為變化進行深入研究。同時讓社會了解到這類事件對人們的影響力大小,向食品安全問題敲響警鐘,達到提前預防,促進食品安全應急處理的目的。使人們對此類事件有更系統、專業、全面的認識。因此,本文重點討論食品安全事件企業危機管理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
二、 國內外研究現狀和趨勢
1. 消費者對食品安全關注度及食品安全事件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研究。歐盟委員會(EC,2000-2001)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幾乎70%的消費者關心食品安全。Janneke de Jonge等學者(2007)提出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別是那些會增加消費者關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會給食品工業帶來實質性的負面影響,也會給食品監管和食品消費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例如消費者減少消費、價格波動等等。在影響消費者對安全食品的認知及購買行為的因素中,人口統計特征中性別、年齡、婚否、收入、家庭規模、對安全食品的關切度等變量均影響了消費者對安全食品的認知及購買。被調查的消費者家庭規模越大,被調查者對安全食品的認知程度越差(筆者的統計結果與周潔紅(2005)的研究結論相一致),越關注安全食品的消費者及愿意購買安全食品的消費者對安全食品的認知都較高,這符合消費者行為的一般規律。
國外企業管理人員認為沒有明顯的健康風險是可以接受的,接近零風險是廣大消費者一個愿望。漢森(1996)給出了他的意見:客戶愿意支付一定價值來改善食品安全。其中女性和年輕消費者最愿意以支付一定價值來減少食品中毒的風險。國內研究表示,因為食品安全事件的“漣漪效應”會導致消費者在短期感知風險迅速上升,消費信心下降;消費者為了降低感知風險而采取減少購買的預防性措施(Dowling & Stealin,1994;Robert & Weaver,1995)。而購買行為恢復是購買減少變化的下一個階段,消費者在購買減少以后,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和企業采取一系列措施應對食品安全事件,加之消費者自身對事件的了解, 其感知風險水平下降,消費信心回升(Kalogeras et al.,2008),由此導致購買行為恢復。
2. 食品安全事件下企業危機管理研究。歐洲某知名的CSR研究機構(CSR Europe)報道稱,在其訪問的歐洲12個國家的12 000多名消費者中,70%的消費者表示企業是否進行危機管理措施對他們購買決定時起到重要作用的;58%的人表示愿意為企業食品安全保障多付錢,20%的人表示非常愿意;66%的消費者表示已經因為相關的食品問題原因而抵制(拒絕購買)某產品。在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業積極做出危機管理措施會給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進而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企業聲譽是消費者對企業所持有的各種印象的集中表現(Gray & Ballmer,1998;Mudnane,2002),依賴于企業的識別項目、企業業績以及消費者群體如何感知企業行為。良好的聲譽會強化消費者心中的地位,進而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
國外食品安全事件也是接連不斷發生:英國20世紀90年代中期爆發的瘋牛病;比利時1999年發生的二惡英污染;韓國2000年爆發口蹄疫及歐洲2001年爆發的口蹄疫,還有隨后源于荷蘭并且蔓延至比利時和德國的禽流感。對于大多數外國企業來說,未能有效控制風險可導致聲譽受損、利潤損失、擾亂生產力,在嚴重的情況下更會使該企業實體完全結束。為了保持競爭力,企業須具有較強的企業風險管理戰略,定期檢討和修改其方案和風險狀況,使管理能夠跟上必要的變化。冒多大的風險,什么類型的風險對企業的成功是至關重要的。當正確實施企業風險管理時,它可以為組織提供利用風險更好地展現企業自身,建立競爭優勢的基礎手段,并成為擁有質量和安全為象征品牌的市場領導者。
在國內,企業主要采取的方案有:迅速成立危機公關小組;快速相應,道歉先行;確定危機性質,制定危機處理戰略;聲明或者澄清;進行問題產品追蹤,回收;未企業制造輿論,恢復聲譽形象。無論從哪個方案出發,企業都是立即跟觀眾取得聯系,并且告訴公眾企業心得工作進展和經營狀況,以過硬的產品智聯感和一流的服務以及迅速的處理危機措施重新征服公眾,只有當消費者接受了你的說法,并且再行購買你的產品,危機公關才能談的上功德圓滿。
3. 研究現狀簡評。國內外對食品安全對消費者購買意愿影響方面做了許多研究,現有的文獻也對研究食品安全對消費者購買意愿的影響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在近幾年中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背景下,國內學者的研究方向大多定位于政府的危機管理,關注于政府如何監管食品企業以及相關食品安全問題的政策制定等。對于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企業采取的危機管理研究以及其對消費者購買意向影響的研究較少。綜上所述,該領域的研究還以進行以下的補充和完善,使得食品安全對消費影響研究的框架更清晰:研究企業不同危機管理對消費者購買意向的影響。企業采取不同的應急措施必定會對消費者的購買意向產生較大的影響,何種方式對消費者最為有益、最能使消費者接受并且能使企業快速化解危機產生有利的效果是最值得研究方向。
三、 研究背景選擇、研究假設與調查問卷
1. 研究背景選擇研究假設。通過調查發現,當發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后,企業會有兩種大類反應:作出反應和不做回應。具體分類如下:
企業及時做出反應,可細分為以下九種應對措施:一是企業道歉,并且聲明,具體事件有2012年4月,修正藥業“毒膠囊”事件;2011年3月,“瘦肉精”事件(雙匯集團);2011年9月,俏江南“回鍋油”事件;2010年5月,“偽紫砂”事件。二是企業宣布立即召回、撤出有問題食品,具體事件有:2012年4月,丹東市通遠藥業有限公司“毒膠囊事件”;2009年1月,三鹿“三聚氰胺奶粉”案事件;2007年4月,“水餃問題”事件。三是企業同意消費者退還或者交換其他產品,具體事件有:2011年8月,“問題血燕”事件(英特怡年大藥房、燕之屋文三路店)。四是企業立即收回食品進行銷毀,具體事件有:2011年11月,“立頓鐵觀音稀土超標”事件;2007年8月,“奶粉問題”事件。五是企業提高工業流程,重新上架,具體事件有:2009年2月,“咯咯噠”問題雞蛋事件。六是企業進行危機公關,利用媒體消息,具體事件有:2011年11月,“可口可樂中毒”事件;2010年7月,“麥當勞麥樂雞”事件;2009年11月,“雪碧汞毒門”事件。七是企業承認,但未采取進一步措施,具體事件有:2011年8月,味千“豬骨湯精”事件。八是企業邀請專業人員做出解釋,具體事件有:2010年3月,“地溝油”事件(齊魯醫院藥物監測)。九是企業予以買家、消費者或爆料人員私了,具體事件有:2011年5月,“雨潤問題肉”事件。
企業沒有做出回應,具體事件有兩種:一是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但一直否認,2011年10月,“速凍食品病菌門”,“思念”、“三全”、“灣仔碼頭”的速凍食品檢測出金黃色葡萄球菌;2011年8月,“問題血燕”事件(李寶贏堂(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還有,企業否認,最終經調查確屬誤傳,具體事件有:2009年11月,“農夫山泉含砒霜”事件。
綜上所述,我們把所有的事件進行分類、分析、統計,最終將企業面對食品安全事件做出的危機管理措施進行分類,以便問卷設計以及調查訪問。初步共分成五種措施(不包括企業否認)A.企業道歉,并且聲明;B.企業立即收回食品進行銷毀;C.企業同意消費者退還或者交換其他產品;D.企業進行危機公關,邀請專業人員做出解釋,并利用媒體正面消息;E.企業提高工業流程,重新上架。在我們的調查問卷中,消費者認為在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業最先應該采取的措施是B占比38.7%,其次是A占比34,22%;消費者認為企業最有效的措施是B占比41.62%,其次是E占比17.77%,然是D占比17.26%。
鑒于以上的討論,我們選定三種企業危機處理形式,一是主動告知消費者型管理措施(相當于A企業道歉,并且聲明與D企業進行危機公關,邀請專業人員做出解釋,并利用媒體正面消息結合):企業通過退貨、補貨或者退款,同時利用媒體公開道歉、正面消息等危機管理措施。二是主動召回并保證型管理措施(相當于B企業立即收回食品進行銷毀與E企業提高工業流程,重新上架結合):企業通過主動下架撤回銷毀、不斷加強自身的生產、運輸環節等措施。三是不做回應。
本課題依據已有研究和消費者訪談提出以下假設:
H1: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費者購買意愿降低;
H2:企業通過主動告知消費者型管理措施相比較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費者購買意愿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H3:企業通過主動召回并保證型管理措施相比較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費者購買意向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H4:企業通過主動召回并保證型管理措施相比主動告知消費者型管理措施,消費者購買意向恢復情況更為明顯;
H5: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采取主動告知消費者型管理措施相比企業不給予任何回應,消費者購買意愿恢復更加明顯。
2. 問卷調查與數據分析。本文從發生食品事件后,消費者對于企業采取不同危機管理措施,消費購買意愿的不同程度變化,采用已有的購買意向問項共四項。PI1-PI4是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以前,原消費者購買意愿調查;INTA1-INT4是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費者購買意愿調查;INTB1-INTB4是主動告知消費者型管理措施購買意向;INTC1-INTC4是主動召回并保證型管理措施購買意向;INTD1-INTD4是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之后,企業不給予任何回應,購買意愿調查。回收有效問卷206份。其中,性別構成:男性占比例32.85%,女性占比例67.15%;年齡比例:22歲以下占比例70.5%,22歲~35歲占比例4.9%,36歲~45歲占比例16.9%,46歲以上占比例9.2%;學歷情況:本科以下占比例58%,本科占比例41%,碩士及以上占比例1%;每月食品消費情況:500元以下占比例22.2%;500元~1 000元占比例57.5%,1 000元~2 000元18.4%,2 000元以上占比例1.9%。
采用均值對比分析,分析結果見表1。具體分析如下:
1. PI-INTA,從表中分析得出,均值差值大于0,即企業發生了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相比較沒有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其消費者購買意愿有明顯下降,P值小于5%,符合假設。
2. INTA-INTB,從表中分析得出,總體平均值是 -0.767,即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業立即進行退貨、補貨或者退款,公開道歉并且正面消息等危機措施相比較企業發生危機事件后,消費者購買意愿有所回升,P值小于5%,符合假設。
3. INTA-INTC,從表中可以分析得出,總體平均值是-0.937,即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下架撤回銷毀、不斷加強自己的生產、運輸環節等工業流程的危機管理措施后相比較企業發生危機事件后,消費者購買意愿有所回升,P值小于5%,故符合假設。
4. INTB-INTC,從表中可以分析得出,平均值小于0,由此得出,在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消費者購買意向的恢復在企業進行實際的行為措施比僅僅進行口頭說明承諾更加有效。P值小于5%,符合假設。
5. INTB-INTD,從表中可以分析得出,平均值大于0,企業發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后,企業不給予任何回應相比較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業采取退貨、補貨或者退款,同時利用媒體公開道歉、正面消息等危機管理措施,消費者購買意愿又進一步的有所下降,P值小于5%,符合假設。
四、 結論
在企業發生了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當企業不給與任何回應的時候,消費者購買意愿相對于企業采取措施有所下降。原因可能在于消費者會選擇購買其他品牌的產品或者繼續等待,觀望其是否真的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長期下來,企業的信譽度以及美譽度都會受到消費者的質疑,假若消費者轉而買其他品牌,對于這個企業來說是得不償失的。
即使企業立即做出危機管理措施,不同的措施對于消費者購買意愿的恢復也有不同的影響程度。相比較而言,消費者更加傾向于在發生事件后,企業積極采取立即下架撤回銷毀、不斷加強自己的生產、運輸環節等工業流程。其次是企業立即進行退貨、補貨或者退款,公開道歉并且正面消息等危機措施。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適的危機處理措施。對于有實力及經濟基礎的企業,建議在食品危機事件發生后首選召回銷毀的措施,在最短的時間內是改善消費者的負面情緒,影響購買意向向有利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征.食品企業如何應對安全危機.科協論壇(下月半),2009,(1):190-192.
2.張莉俠,韓亮亮.消費者對安全食品的認知及購買行為分析——基于上海市生鮮食品消費的調查.中國農學通報,2009,25(4):50-54.
3.Jim Maurer ,Warren Stippich.Don't Risk It,Food & Drink,2011:136-138.
中圖分類號:TS20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10-0200-1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關系著人們生命健康和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可是,種種劣質食品的報道讓我們開始關注食品安全的問題。比如說關于劣質奶粉、注水肉、蘇丹紅、瘦肉精等劣質食品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健康。因此,食品的安全檢測尤為重要,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是質監部門的一個大課題。
1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意義重大
1.1 食品質量安全的含義
“食品質量安全”,是指食品質量對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證程度。包括:一是食品的質量,即直觀性品質特性,就是食品的“色、香、味、形”和非直觀性品質特性,如食品的安全、營養及功能特性。二是食品的安全性。廣義地說,是食品完全無有害物質和無微生物的污染。狹義地說,是在規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下長期食用,不會對食用者產生不良反應,包括一般毒性和特異性毒性,也包括由于偶然攝入所導致的急性毒性和長期微量攝入所導致的慢性毒性。三是食品安全與食品衛生。“食品安全”是對最終產品而言,“食品衛生”是對食品的生產過程而言。
1.2 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隨著我國對食品中農殘、獸殘和食品添加劑等使用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食品中這類有害化學物質的污染率不斷下降。但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食品生產模式、新的病原體的不斷出現被病原體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來越大;企業違法生產、加工食品現象不容忽視;食品流通環節經營秩序不規范;新技術新資源的應用帶來新的食品安全隱患;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滯后。據專家估計,我國每年食物中毒報告涉及的總人數為2-4萬人。因此,對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數工作刻不容緩。
1.3 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因素
食品安全影響著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隨著近年來重大食品安全問題不斷被爆出,食品安全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多年監管實踐表明,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因素除初級農產品污染外,還存在小企業、小作坊和假冒偽劣食品的問題。小企業和小作坊既難以取締,又難以嚴格監管。假冒偽劣食品發現難、處理也難,多數情況下只能處以罰款,難以從根本上解決。
分段監管體制尚不完善,導致監管責任泛化的趨勢。由于監管職能分治、責任邊界不清,使在日常監管中存在監管死角,責任分工不明確,減弱了責任追究制的效果。
2 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建議
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體系
應當立足于長效機制建設,推動食品安全監管步入科學化、制度化、法治化軌道。對現有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完善、修改和整合, 整合了世界各國采用的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方面的標準與技術規程。建立政府的高效、完善的技術檢測標準。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加強我國食品安全檢驗人才的培養,提高安全檢驗人員的素質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2.2 提高食品檢驗的準確性
選擇合理檢驗方法。根據檢驗性質、實驗室條件及樣品中待測成分的含量來選用檢驗方法,檢驗人員應根據產品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進行合理操作。選擇使用精確的儀器。定期對儀器進行維護保養,及時發現儀器存在的問題。
2.3 提高檢測人員技能和素質
為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性和適應性,造就一批精干、懂業務、懂法律的質檢隊伍。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對檢測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和全方位培訓,可以采用自學、邀請專家授課等多種方式,從檢測技術、質量意識、法律法規和管理知識水平培訓等方面進行培訓學習,從而不斷提高檢測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檢測水平,讓檢驗人員工作能力得到提升。
2.4 檢驗環境要適宜
在容量法分析時,檢驗環境要求很高,需在20℃的室溫條件下進行。比如:在測定葡萄酒中的酒精度、總浸出物和啤酒的酒精度、原麥汁濃度時,在用容量瓶量取餾出物及殘留物時,要求在同一溫度下定容,以消除溫度對體積的影響;測定飲料中的可溶性固形物時, 只有溫度校正的范圍是10℃~30℃,才能查出校正值,得出準確的檢驗結果。所以,在理化檢驗分析中,為了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一定要選擇適宜的溫度環境。
2.5 行政執法部門應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2.5.1 食品安全誠信體系 首先,建立食品安全標準制度、信息征集制度、信用管理體制和信用獎懲制度。其次,通過舉辦知識培訓、法制講座、理論研討、技術咨詢等形式,加強食品安全信用宣傳,全面發揮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對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規范、督促、引導、警示和懲戒功能。第三,加強食品安全信用宣傳。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安全信用度的作用。
[2] 郭振綱,2013:《食品安全信息成秘密,不能說還是不愿說》,《工人日報》5月22日。
[3] 國家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201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2012年)》。
[4] 國務院辦公廳,2012:《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2012〕36號),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6月28日。
[5] 李紅,2011:《我國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披露障礙及對策》,《農業經濟》第9期。
[6] 廖海金,2013:《食品安全信息公開還需推進》,《中國食品安全報》5月30日。
[7] 練洪洋,2013:《食品安全信息當第一時間》,《廣州日報》5月18日。
[8] 劉永,2012:《郭躍進:建議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制度》,《中國工商報》3月13日。
[9] 馬立群,2012:《食品安全信息也須依法》,《經濟日報》8月19日。
[10]戚建剛,2011:《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規制模式之轉型》,《法學研究》第1期。
一、引言
當前,蒙古國已經快速從計劃經濟轉變為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從食品的產業鏈上看,蒙古國的食品安全在糧食供應、食品生產、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都發生著巨大的變化。蒙古國食品監察機構根據現有的分析和監測能力給出的關于食品安全的現狀指出國內食品安全領域的一些積極變化正在發生,例如,蒙古國在過去幾年加大了對食品安全領域的立法,同時對小食品企業進行了技術改進,以減少其生產出不合格的產品。
二、蒙古國食品安全的主要問題
(一)食品貯存引發的安全問題
目前,蒙古國和100多個國家進行進出口貿易,雖然大部分進出口的產品都在集裝箱里,并接受檢查。但是有大量的從事食品進口的商人,由于貨品數量較少,導致要檢查其貨品的難度大大增加,甚至是不可能對其進行檢查。此外,自1990年以來,大量的外貿商人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節省成本,拒絕將食品集中到集裝箱里進行銷售和儲存,這就增加了檢查和檢測進口食品安全的難度。為此,蒙古國大力發展本國食品產業,當前蒙古國正努力提高自己食品行業技術水平,包括先進的包裝技術、標簽技術。
(二)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健全
1995年至2005年間,蒙古國政府已制定了若干有關營養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并采取一定措施來規范食品領域。如1999年蒙古國議會通過了食品安全法案,同年國家標準化辦公室通過了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在蒙古國的適用。2000年,蒙古國總統還頒布了一項法令,來系統的規范食品安全領域。包括三部分構成,1、建立食品安全和保障的行政管理的統一架構。2.針對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網絡建立需求,成立國家參考實驗室。3.在食品行業引入HACCP 和 GMP。在該法令的框架之下,蒙古國政府制定和批準了一項針對食品安全領域的國家行動計劃,該計劃于2008年得到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全力支持。
(三)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職責不協調
當前蒙古國總共有5個部委領導的約6個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存在著機構冗雜,各機構協調能力不足的問題,這就導致了各個部門各自為政,不能從整個流程上保障國內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由于配套法規制度不健全,對各個部門的工作缺乏直接的監管,從而不能有效的保障各個部門工作的有效性。
三、改善蒙古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統一的國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領域涉及面廣,需要多個部門和機構的聯動。為了很好的消除食品安全問題,需要將那些分散到不同部門的相關主體聯合起來,共同作用,才能取得戰略上的成功,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正因為如此,建議設立一個國家層面的特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該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評估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監測國家食品安全狀況。新部門應建立在現有的機構基礎之上,并根據承擔這一任務的過程中表現出的水平,建議這樣的國家食品安全部門應當在食品和農業部的支持下建立的。
(二)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建立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據基本法以國際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典為依據或參考建立國內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建立與時俱進、重在防范,科學、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為龍頭,其他具體法律相配合的多種層次的立體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堅持貫徹“從源頭抓質量”的方針,對食品生產加工及相關企業(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等)實行強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礎。為此,要擴大執法部門的檢查權,加大對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法律法律制定的懲處力度,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
(三)重振乳制品和肉類正規市場
在乳制品上,盡管國內生產的奶粉產量很高,但是僅有約7%奶粉是通過正規行業進行生產的。城市地區的大多數的奶粉是依靠進口的。二城市消費乳類產品的衛生條件、加工原料奶及乳制品的質量,是值得商榷的。為了恢復乳制品子行業,政府在1999年推出了“白色革命”的計劃,但由于財力和人力資源條件的限制進展緩慢,收效甚微。自2004年以來,在與農業部、日本政府和糧農組織的項目的協助下,蒙古國產業振興政策已在aimags和烏蘭巴托兩個最大的城市實施。這一行動的第一個成果是,過去兩年牛奶收集和處理增加了三倍非常。
和乳制品類似,在國內生產的肉,只有3%是由正規企業業進行生產加工的。肉類消費最多的城市地區的肉,很多都不具備合格的衛生條件,這引起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關注下。目前,蒙古國肉類行業的特征是:過時的,低效率的技術和設備大量使用,從而導致從生產者到消費者整個肉類產業鏈都是低水平的。肉類價格在最近幾年急劇增漲。肉子行業的恢復將對食品安全產生積極的影響。它會增加產肉量,減少草場積壓,改善肉類消費在城市地區食品安全,增加高附加值產品出口,擴大在農村和城市地區的就業機會和收入。
(四)加強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
食品安全是一個多維度的領域,需要的是國家層面上的綜合的國家政策。這樣的政策應該是所有相關部門的共同責任:農業,金融,教育,醫療,供水,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以及社會福利。這應該配合國家政策對公共衛生,食品供應,安全和營養的國家行動計劃和行動對兒童的發展和保護的國家計劃。 (作者單位:天津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谷氨酰胺合成酶/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初步調查報告多個聚類指標3。
[2]Government of Mongolia-FAO project “Increasing the Supply of Dairy Products to Urban Centres by Reducing Post-Harvest Losses and Re-stocking” 2005.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6-0097-02
近年來,中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既有本土企業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事件、蒙牛強致癌物質事件、雙匯的瘦肉精事件等,也有國外企業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如家樂福出售過期板鴨事件、麥當勞出售過期食品事件。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人們廣泛關注的話題,食品安全監管被推上風口浪尖上,成為一個飽受爭議的話題。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到底存在著哪些問題呢?本文通過中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對比分析,找出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并給出建設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建議。
一、國內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對比分析
(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對比分析
1.國外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美國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其全面協調、統一管理整個國家的食品安全,橫向設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農業部(USDA)、環境保護署(EPA),各負其責,分別負責食品安全監管、檢測防疫和標準制定;縱向設立聯邦、州、地方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加拿大由農業部的一個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并負責協調其他部門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管[1]。歐盟為了對其成員國家進行協調管理,成立了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統一負責歐盟境內所有食品的相關事宜,負責監督整個食品鏈的安全運行,根據科學證據做出食品危機風險評估。各個成員國家也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負責各自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如英國成立專門、獨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全權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英國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機構是食品標準局,是監督英國食品安全的獨立機構,負責食品安全質量的總體事務和制定各種標準[1]。德國的食品監督由各州負責,州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監管方案,由各市縣食品監督官員和獸醫官員負責執行,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局(bv1)負責協調和指導工作。日本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 [2]。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直屬于內閣,全面負責日本的食品安全,并對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進行政策指導與監督。韓國設有食品安全對策委員會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部門間的組織協調以及食品衛生事故的組織處理,農林部、海洋漁業部、衛生、福利和家庭事務部分別負責農畜產品、水產品、進口產品的安全檢查和檢疫[3]。
2.國內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中國的食品安全主要由農業、質檢、工商、衛生四個部門負責監管。很多職能部門既是法規標準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執行與標準存在著不一致的情況。各個部門責任不明確,在執行的過程中相互推諉,而且只負責各自的工作,不能統一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存在漏洞。
(二)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對比分析
“安全的食品是基本:人民希望也需要確知自己吃的每口食物都是安全可靠的。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這也就是指出中國應關注不安全食品引發的問題。”世衛組織駐華代表施賀德博士表示。
“過去五年的進步非常大,但要確保中國的食品安全,未來仍任重而道遠。”施賀德博士表示。
“獲得足量、安全、有營養的食品,這是維系生命、促進健康的關鍵。”施賀德博士表示,“然而,2011年的一項研究表明,中國每年有9400萬人患上細菌性食源性疾病,其中約340萬人因此住院,超過8500人死亡。這是一個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
世衛組織提出了保證食品安全的指南――“食品安全五大要點”,指導所有經手食品的人如何降低不安全食品的風險。這五大要點為:保持清潔、生熟分開、做熟、保持食物的安全溫度、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料。
此外,世衛組織還針對中國建議:對根塊類蔬菜和水果要徹底削皮,對葉子菜和水果要用安全的水浸洗。
“盤中餐應該安全可信,應該能讓每個人都放心食用。保證食品備制過程安全并用安全的水徹底清洗可以降低風險。”施賀德博士表示。
“縱觀全程,食品安全起始于農場。威脅到中國食品安全的一個很大因素是污染物導致的化學污染、農藥殺蟲劑、畜牧業的獸藥殘留等。農業中過量使用或不當使用抗生素還可能導致動物攜帶具有耐藥性的細菌,進而通過食用將耐藥菌傳給人。”施賀德博士講解道。
“中國政府正在一步步解決這些問題。這些挑戰不容易應對,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施賀德博士表示。
“世衛組織樂于見到中國當前進一步嚴格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舉措,包括修訂國家《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政府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權責。我們還建議政府要確保法律實施的資源條件齊備。”施賀德博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