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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說明中提到,現行《北京市辦法》(簡稱《實施辦法》),自2001年實施以來,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數量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不斷下降,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不利的地理氣象條件、周邊地區區域傳輸等,使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2013年國家實施了新的空氣質量標準,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與新標準相比,本市有5項污染物超過標準,其中PM2.5超標一倍多,與國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識。特別是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要求,本市也及時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動大氣治理工作。
《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入了以治理PM2.5為重點的新階段,在人口和機動車數量持續高位增長、工地開復工面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大氣污染治理難度不斷增加,并已成制約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現行《實施辦法》的相關制度措施卻難以滿足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產業結構調整尚未與大氣污染防治有效結合、機動車污染防治制度滯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實施辦法》所依據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訂中,短期內不能出臺,且國家法針對的是全國情況。鑒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對獨立的地方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問題。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規《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辦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要著重構建政府主導、排污單位具體實施、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在制度構建上,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以控制PM2.5污染為重點,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由濃度控制為主向濃度與總量控制并重轉變,由注重企業治理向企業治理與區域、行業治理并重轉變。特別是近期“國十條”的出臺,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制定,涉及許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條款的設計上,《條例(草案)》充分考慮了與國家相關政策措施的對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氣條例更具操作性,為大氣環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過程中,《條例(草案) 》著重從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把握大氣污染的形成原因、對應措施、治理目標的關系;二是理清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業、民眾、第三方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三是注意對相關制度進行綜合考量,爭取做到目標科學、結構合理、內容適當、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會關系和技術手段的關系,通過規范社會關系,促進技術手段的進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點和亮點
《條例(草案)》共八章96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構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體系,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主體相互關系。政府負總責,制定環境質量和污染減排的目標、政策和標準,明確不同部門的管理職責,對企業行為進行監管。企業和社會主體承擔減排主體責任,負有減排義務,采取各種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減排任務。社會主體有義務保護大氣環境,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物。
二是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對主要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并規定了總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確定總量控制的基本內容和原則。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和機動車數量實施總量控制。二是核定企業排放總量,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三是明確總量指標來源渠道,確定排污交易制度。規定已建成項目通過環保部門核定取得,新建項目可通過市場購買或企業自身減排取得。四是實施建設項目總量控制前置審批制度。規定新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取得辦法由環保部門制定,改建、擴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必須在環評審批前取得。同時規定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文件時,必須遵循減量替代原則,即企業取得的指標量大于實際排放量。五是實施區域限批制度。對未完成總量控制任務的區域和行業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三是針對不同污染物來源,設定相對應的控制措施。針對固定污染源的特點,規定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工業布局。一是工業企業集中治理。《條例(草案)》規定,新建工業項目應按照規劃進入相應的工業園區。二是控制燃煤總量,消減燃煤總量。繼續規定對燃煤實行總量控制,通過劃定和嚴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區,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減少現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業。規定制定高污染行業調整、工藝和設備淘汰名錄時,應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特征,加強對使用行為的監管。一是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二是對石化和加油站等企業和單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揮發。三是著重強調了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的使用情況的記錄。
針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特點,實行從生產到報廢全過程監管。一是把好新車準入關,明確汽車生產廠商對新車的質量保證責任。規定了汽車生產廠家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新車準入的環境保護標準,并保證在規定的耐久性期限內穩定達標,對不能達標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銷售資格。二是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規范定期檢測等行為。明確了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檢測中應承擔的義務、遵守的規范。三是減少高排放車輛,淘汰老舊機動車。規定對超標排放、不符合在用車強制性規定的車輛,應當依法強制報廢。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規定。規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針對揚塵污染特征,實施行為控制。一是明確揚塵控制范圍,將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運輸等活動均納入控制范圍。二是細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來源,分別明確了各類產生揚塵的活動應當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確建設單位在防治揚塵污染中的責任,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四是完善監測技術體系。環保部門負責統一監測、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排污企業必須自行監測,排放量大的企業還必須安裝在線監測并自行污染物監測信息。環保部門組織監測網絡進行監測,并公開監督監測的數據信息。
《條例(草案)》分三種情況分別加大處罰力度;一是針對現行規定罰款額度過低的問題,對上位法沒有規定的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最高可罰50萬。二是對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規定了查封排污設施的措施。三是對屢犯不改的情形,規定了加倍處罰制度。
《條例(草案)》說明中說,《條例(草案)》與現行實施辦法相比,理念有所轉變,制度有所創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的實際需要:一是針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的現狀,設置總量控制專章,明確了對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進行控制。二是針對顆粒物污染突出的實際,細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的防治內容,專章設置“污染物揚塵污染”。三是針對違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現實情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處罰額度,增加加倍處罰、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會提出
十方面意見和建議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條例(草案)》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重點規定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并針對燃煤、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工地揚塵等不同污染源,設定了相應控制措施。《條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是關于基本原則。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必須兩者兼顧,如不能兼顧,應明確環境保護優先的發展原則。此外,部分專家提出,應當增加“污染者擔責”和“公眾參與”的原則。在防治方法上,應對污染物排放實施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控制。
二是關于政府職責。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應當在法規中增加保障財政投入的內容。
三是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使環評制度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實發揮作用,確保建設項目符合本市大氣環境要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明確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其他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法律地位,增強其制度剛性。
四是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了保護居民身體健康,應對重污染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本市應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應急預案,增加土石方作業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完善應急預警和應急管理相關內容。
五是關于總量控制。市人大常委會認為,要對主要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是本市實現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應對相關內容予以完善,增強可操作性。在調研中,部分專家學者提出,應明確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有專家學者還提出,總量控制制度作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體目標、要求和排放總量指標取得途徑,應向社會公開,并應明確逐年減少排放總量的要求。
六是關于防治固定源產生的大氣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度是本市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燃煤總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1-2015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等規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過法規予以進一步規范和固化。《條例(草案)》規定了本市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高污染行業進行調整。市政府相關部門建議,調整的高污染行業范圍應與國務院有關文件相協調,增加禁止新增煉焦和有色金屬冶煉項目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大氣環境的原料和產品進行源頭控制,可降低末端監管的成本,有利于促進企業達標排放,應充實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標準的相關內容。
七是關于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調研中有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專家提出,《條例(草案)》規定的機動車數量調控政策,應當單列一條。同時,調研中還發現,本市目前仍有1.9萬輛在用高排放黃標車。據測算,每輛黃標車的排放量相當于14輛達到國IV排放標準機動車的排污總和。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落實國務院統一部署,應在條例中明確本市將限制高排放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規定。
如此大好消息,聽來禁不住振奮!頓覺往日厚重的霧霾頃刻間似乎也透亮了很多。
其實,在此之前,國務院還曾《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計劃》提出,經過五年努力,使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想想過去的一年,從進入2013年算起,中國就幾乎沒有一處不霧霾。尤其是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魯地區等區域,大氣污染程度十分嚴重。以北京為例,2013年1月,僅有5天不是霧霾天。
以前經常會有人統計某地某個時段藍天數總計多少多少,如果照此情況發展下去,這個統計難度會大大降低。
中國民主建國會(以下簡稱民建)中央委員會于去年2月份就向媒體了將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的41件提案。其中在關于加強中國大氣污染治理的提案中,民建中央建議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基金。從成品油消費稅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彌補生產、銷售、使用高標油而多出的成本,以此刺激高標油品普及,也可補貼混合動力、純電動等其他低排放汽車的購買者。提案同時建議,制定實施差異化的稅收政策。對高標油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及低排放汽車生產者和銷售者,可適當減免部分稅收;對仍舊生產和銷售低標油品的企業,則采取一定的懲罰性征稅措施。
治污的聲音不絕于耳,治污的政策和力度也在逐日加強。
去年3月份,國務院總理表示,我們要下更大的決心,以更大的作為進行治理。
今年2月9日安徽省省長王學軍對該省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說,生態優勢即競爭優勢,綠水青山即金山銀山。安徽省將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讓江淮大地天長藍、水長清。
壯士斷腕的決心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豪情壯志實在為人稱道。
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這也是繼繼去年9月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后的又一記重拳。
一、區域聯防聯控提出的背景
21世紀是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時期,GDP不斷上升,國民收入增加,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這種以犧牲環境利益來換取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所帶來的嚴重后果。“霧霾”、“PM2.5”、“光學化煙霧”等大氣污染問題,給人們的出行和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并且隨著近年來工業結構的變化,促使污染問題也發生轉變,城市間污染物相互影響并逐漸污染加重,通過大氣運動等方式,有毒的污染物質傳播被到其他地方,在大區域內循環,導致嚴重的區域環境污染問題[1]。已成為我國許多城市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礙,給大氣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帶來嚴峻挑戰。
二、區域聯防聯控的概念和內涵
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是指以解決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為目標,依靠區域內地方政府間對區域整體利益所達成的共識,運用組織和制度資源打破行政區域的界限,以大氣環境功能區域為單元,讓區內的省市之間從區域整體的需要出發,共同規劃和實施大氣污染控制方案,統籌安排,互相監督,互相協調,最終達到控制復合型大氣污染、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共享治理成果與塑造區域整體優勢的目的。
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主體機制,指關于區域聯防聯控主體范圍的確定以及主體進入、退出等涉及聯防聯控主體問題的原則和制度體系的總稱;第二,目標機制,指是建立某種合作關系必須有具體明確的目標,并保證目標的有效性;第三,運行機制,指為了保證合作既定目標的實現,所建立的包括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所需要的要素、合作規則以及具體運行組織、規則和程序的體系;第四,制度保障機制,即為了保障城市合作的穩定、順利進行,在其他一切具體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建立的一套明確的制度保障體系。
三、國外區域聯防聯控的實踐經驗
(一)美國聯防聯控的具體措施與經驗。
1970年美國國會成立了環保署不久,又在全美建立了10家區域辦公室,負責管理10個大的地理區域,些區域與普遍接受的地理和社會經濟區域一致,也按各州的州界劃分。美國的經驗主要體現在:1、政府設立專門的行政機構,進行區域聯防聯控措施實施過程的管理。2、各區域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指定區域內防治措施,同時加強區域之間的交流和合作。3、加強技術的投入和注重在環境治理方面優秀人才的培養。
(二)歐盟聯防聯控的具體措施與經驗。
自1973年以來,歐盟共制定了六個行動規劃,內容包括了一系列在規劃期內的任務,其實質上是成員國對環境政策目標達成的共識,需要進一步制定實施規劃所需要的措施,即以制定指令為主要方式來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可以看出歐盟通過制定法令,以一種強制限制式管理方法,來達到區域聯防聯控環境改善的目的。
四、我國目前區域聯防聯控措施存在的問題
第一,對于聯防聯控的基礎研究不足,缺乏有力、高效的科學技術指導,治理工作對于高技術的需求很大。雖然我國環境問題已經有很多年的歷史,但是對于環境問題的重視時間還是很短。對于環境污染治理的研究,開始較晚,研究結果不突出。區域污染的檢測、傳輸和影響評估報告平臺尚未完全構建。使得我國區域環境聯防聯控的基礎不牢固,難以支撐高節奏的區域治理工作。
第二,區域聯防聯控大多被“形式化了”, 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支持,雖然有相關政策做支撐,但是對于該政策的響應能力和實踐能力較差。國家環保部出臺了《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為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指明了方向,配以相應的技術指南。但是僅僅是從宏觀指導以及規劃的基礎上,還是停留在理論與思想方面。沒有具體的行動與實踐,過于形式化。
第三,相應的基礎設施不足,配套軟、硬件準備不足。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和評價系統尚未啟動;區域污染排放底數不清,導致區域聯防聯控規劃編制時帶有濃重的 “各自為政”的特點,缺乏從區域角度整體的考量,無法實現科學化、目標化和定量化的區域聯防聯控管理目標。
五、完善中國聯防聯控體系的幾點建議
針對目前中國在實施聯防聯控中的缺點與不足,結合國外聯防聯控的成功案例,立足于中國的實際情況,就完善聯防聯控措施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聯防聯控環境監管體制。
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管體系,能夠有效的改善環保部門“孤軍奮戰”和“有心無力”的尷尬位置。由中央到地方、由上級到下級,這樣層層監督和制約,這樣就能夠建立一個完整的聯防聯控監督體系。
(二)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環保部門的監督、執法權力。
就目前來說,環保部門的權限較小,難以針對眾多的環境問題給予恰當、有力的懲處,如果我國能夠在法律上完善環保部門的權限,保證其執法、監督的絕對性,這樣就能在對污染問題的懲罰上取得很好的成果。有利于區域內各環保部門執法的統一性,減少環保工作的漏洞。
(三)設置專門的行政機構,對聯防聯控的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
歐美及我國奧運會等成功經驗表明,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已成為解決區域性大氣污染的根本途徑和有效措施。通過制度的變革和高科技的運用,是推進區域復合型大區污染防控和管理的必經之路。我國目前正處于改革的發展時期,積極抓住這一機遇,倡導區域之間的協作,不僅僅是解決環境問題,即使對于經濟發展,教育等其他社會問題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大氣污染是人類面臨的環境問題之一,作為發達國家的美國、英國、日本等都曾遭遇過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經過多年的努力,這些國家在聯合治理污染問題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來,京津冀大氣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給人民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也給該區域的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為治理大氣污染,京津冀各級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效果卻不盡人意,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的思想一直被提起,兩會期間,聯防聯控治理污染又一次受到重視。
1、國內外區域聯合治污的有益探索
1.1發達國家區域聯合治污的成功經驗
歐美等發達國家在遭遇嚴重大氣污染后,對大氣環境的研究也不斷深入,并逐漸認識到大氣污染的跨地域性,于是在治理污染的過程中逐步引入了區域聯防聯控措施。盡管聯防聯控的具體實施有別,但在治理大氣污染的過程中都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1.1.1歐盟的成功經驗
歐盟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是在兩套體制的綜合作用下實現的:一是通過國際公約和國際合作。1979年在日內瓦召開了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環境保護框架部長級會議,在此會議上,歐洲國家制定了《長距離越界空氣污染公約》(CLRTAP),并先后制定了定了多項通過減少各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改善整個歐洲大氣環境質量的公約和議定書,并在各國加以實施。二是通過制定適用于整個歐洲范圍的各種法規,包括指令、條例、決定等,這些法規為該歐洲地區大氣環境改善的目標和技術要求提出統一的標準。通過出臺歐盟指令進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采取強制管理政策,并授權歐洲委員會對違反法規的情況進行調查,由歐洲法院進行裁定,實現了對區域內執法和要求的尺度統一。
1.1.2美國的成功經驗
大氣污染區域聯合治理在美國也取得了顯著成果,典型的是美國南加州海岸空氣質量管理以及東北部各州協調大氣利用管理組織。另外,美國治理大氣污染主要是通過立法來實現,1970年美國制定了以《清潔空氣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在治理大氣污染上,效果顯著。1990年頒布新的《清潔空氣法》,對原清潔空氣法進行了重大修訂和補充,修正案進一步加強了聯邦和州兩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的權限,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規,對工業生產、交通、社會生活等方面都提出改進,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1.2我國區域聯合治污的實踐之舉
京津冀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期,首次建立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在奧運會期間,環保部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6省市以及各協辦城市建立了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監管,使得奧運會期間京津冀地區的空氣質量明顯好轉。2015年APEC會議期間,在京津冀聯防聯控的協同努力下,大氣污染治理效果依然顯著,另外,上海世博會期間的長江三角洲地區、亞運會期間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同樣建立了聯防聯控機制,也都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這些聯防聯控都沒有取得長遠成效,都具有臨時性的特點,原因是沒有形成長期有效的運行機制。但其在實施過程中的舉措為建立長效機制也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2、京津冀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困境分析
2.1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立法層面的缺失
聯防聯控協同治理大氣污染一直被提起,為了落實該機制,我國也頒布了系列政策、規定。2010年出臺了《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15年,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區域大氣環境管理的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2011國務院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建立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作為指導思想,要求扎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該規定對截至2017年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治理指標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聯防聯治提出了建立法制協作機制的要求。2014年頒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這個細則專家們一致建議統一該區域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然而,這些多為政策文件,還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上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其地位不夠高,也就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和效果,其次,我國也缺乏以規范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法律規定,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建立起一整套區域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沒有專門的全國統一的區域環境立法。法律的漏洞和缺失造成區域聯防聯控在實施過程中缺乏主體思維,不能形成相應的拘束力,各省市之間難以用統一的標準規范各自的行則,面對問題互推責任,最終不能將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的構想落到實處。
2.2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利益補償機制的缺失
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是多省市協同合作,其具有綜合性、復雜性的特征,而省市之間利益的協調是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的關鍵所在。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難點就在于京津冀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一致、環境容量的差異、各地產業結構的不同等,在沒有有效的利益補償模式下,在行政區劃的利益主導下,很難在已有發展不平衡的經濟基礎上進行統一協調,盡管北京、天津、河北都在為京津冀區域的大氣環境治理尋找解決辦法,省市之間也簽訂了一系列的合作協議,但這些都沒有在京津冀整體環境容量的背景出發,并不能在京津冀整個區域形成良好的補償模式。正是利益補償機制和利益協調機制的缺失,使得京津冀各省市主體在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過程中,只是短時期的合作,始終不能形成長期性、穩定性的合作意愿,這最終導致京津冀治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不能落實。
3、京津冀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完善建議
3.1完善立法
歐盟、美國區域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成功經驗表明,有效的區域聯防聯控是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保障體系之上的,必須通過規范區域協同治理的政策法規來保證防治目標的實現,通過法律明確不同省市、不同部門、不同行業的法律責任,為區域聯防聯控提供方向性與原則性的指引,在規范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立法問題上,王春業教授主張采用區域立法模式,這一主張有其科學性與合理性,應將其應用到實踐中。
關于區域立法,學界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中央關于區域發展方面的立法;二是地方立法機關在本行政區某一特定區域實施的立法;三是介于中央與地方之間適用于某一特定經濟區域的立法。本文所提倡的區域立法,特指介于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之間的區域立法,是指以省或市為基本構成單位,以京津冀區域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為主要目標,在京津冀區域內設立專門的區域立法委員會,統一進行京津冀區域內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的立法活動。
二、工作重點
(一)履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保障應急聯動機制,協調各成員單位在持續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相關應急措施;做好區指揮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實相關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以減少影響空氣質量指數的污染物排放為主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重點大氣污染源監管機制,監督重點大氣污染源落實限產限排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加強空氣質量的預測、監測工作;完善空氣質量信息報告機制;實時空氣質量數據及健康防護提示;協調有關部門在持續出現嚴重和極重污染天氣時,通過政務微博、手機短信等方式加強空氣質量及應急措施等信息的。
三、組織機構
為保證本方案的實施,區環保局設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為環境管理科、環境監察大隊、局辦公室、法規宣教科、生態科、計財科負責人。局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本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管理科,董志新擔任辦公室主任。
四、職責分工
環境管理科:負責協調區局各相關部門、科室建立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機制;組織協調各部門、科室及單位在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工作;承擔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同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會同監察大隊制定限產限排企業名單及限產限排內容,并根據企業狀況,及時調整限產限排企業和限產限排內容;在出現持續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及時通知環境監察大隊采取應急監管措施;
辦公室:負責收集上級環保部門下發重污染天氣啟動和解除通知,及時向局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環境監察大隊:負責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在持續出現極重污染天氣時向相關區控企業發送限產限排通知,并監督其落實;監督超標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的企業進行停產整改;對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在出現持續極重污染天氣時下發企業限產限排通知。
法規宣教科:負責與區委宣傳部及新聞媒體的聯系協調,組織做好信息和新聞報道工作。
生態科:利用手機短信及時全區空氣質量、健康防護提示及應急措施等信息。
計財科:負責全局參加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五、工作機制
根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當全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重度(201-300)及以上,同時未來48小時將持續出現重度污染天氣、嚴重污染天氣、極重污染天氣時,按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一)環境管理科在收到市環保局關于啟動持續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通知后,要立即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在局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要在半小時內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提出實施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建議。
(二)區指揮部同意采取應急措施后,環境管理科以區指揮部辦公室名義起草通知,經區指揮部審核后下發至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通知其落實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三)環境管理科與相關部門、科室確定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起草限產限排通知報局領導小組批準,監察大隊將限產限排通知送達相關企業。
(四)監察大隊加大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檢查限產限排企業落實情況,監督未納入限產限排范圍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對檢查中發現的超標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的企業要責令其整改或停產,并依法高限處罰。
(五)環境管理科接到市環保局關于解除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通知后,應立即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在局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要在1小時內向區指揮部提出解除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建議。
文/李麗平 高穎楠 周婷 姜歡歡
船舶造成的大氣污染,主要是指船舶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由于燃燒性排放和操作性排放,向周圍大氣環境排放了諸如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煙塵等污染物,并最終造成對大氣環境的物理或化學性污染。隨著運輸船舶量日益增加,船舶已成為大氣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加強管控迫在眉睫。
船舶大氣污染形勢及來源分析
船舶已成為大氣污染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某些港口城市其對大氣污染的貢獻率已與機動車相當或更甚,且日趨嚴重。據自然資源保護協會的《船舶和港口空氣污染防治白皮書》,一艘使用3.5%含硫量的燃料油的中大型集裝箱船,以70%最大功率的負荷行駛,一天排放的PM2.5相當于50萬輛使用國Ⅳ油品的貨車。船舶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占全球總量的15%和4%~9%。美國數據表明,大約6輛船舶(約67兆瓦)的廢氣排放量等于一個發電廠的廢氣排放量(約377兆瓦),全美國的遠洋船舶相當于529個發電廠的廢氣排放。2009年,美國高速公路機動車產生的PM2.5占排放總量的24%,遠洋船舶產生的PM2.5占17%,船用柴油機產生的PM2.5占7%,兩項占比為24%。到2030年,遠洋船舶污染產生的PM2.5占比將上升為49%,船用柴油機產生的PM2.5占3%,即超過一半的PM2.5污染將來自于船舶。
我國港口城市船舶污染已成為最大大氣污染源。深圳海事部門統計,2012年僅進出深圳港的遠洋船舶就有2.6萬艘次,每年約排放1.6萬噸二氧化硫,占深圳市排放總量的65. 8%,是該市最大的SOx排放源。全球十大集裝箱港口中有七個在我國,海運船隊運力規模達1.42億載重噸,約占世界海運船隊總運力的8%,居世界第四位。未來面臨嚴峻挑戰。
船舶造成空氣污染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船舶發動機以及鍋爐等設備燃燒燃料后產生的尾氣;二是船舶使用的制冷劑、滅火劑、洗滌劑、發泡劑(隔熱材料)等,在船舶營運、消防、演習、檢修、拆裝過程中,會將一些耗損臭氧層的氣體排人大氣;三是液貨中的烴類氣化物或有害氣體。此外,焚燒船舶油渣、垃圾、生活廢棄物等也可導致污染物排放。
美國船舶大氣污染控制特點
美國船舶大氣污染控制經過了十幾年的發展歷程,是隨著美國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變化而逐步發展的。主要特點如下:
多部門分工協作,加強對港口及船舶大氣污染的管控
美國環保局是各項管理標準的主要制定主體。在執行船舶大氣污染H.R.5811法案的同時,美國環保局和海岸警衛隊負責制定相關規定,來執行《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附則Ⅵ(以下簡稱“附則Ⅵ”)。海岸警衛隊依據海事保全法律,要求船旗國政府出具證書證明船舶符合國際海事法律,若沒有相關證明,將被禁止或延遲進入美國港口。美國船級社配合執行附則Ⅵ的相關政策。
實施嚴格而靈活的船舶燃料標準與排放標準
美國沒有專門針對船舶的法案,主要遵從《清潔空氣法》和《國家空氣質量標準》。但是制定了船舶燃料標準和排放標準。船舶燃料標準的實施對象是大型煉油商/進口商、小型煉油商,主要是船舶柴油含硫標準,從燃料生產、加工環節等源頭上予以控制。這些含硫標準與附則VI對排放控制區的規定一致:要求供船舶三級發動機使用含硫不超過0.1%的燃料;在排放控制區的水域及相關水域,禁止含硫超過0.1%的燃油的生產和銷售。規定還含有一些例外條款,如允許在一個排放控制區使用含硫高于0.1%的燃料。關于排放標準,按發動機類型,對船舶火花點火發動機和壓燃式發動機的分別制定排放標準。對火花點火發動機的排放標準,根據發動機功率的不同,針對HC+NOx和CO的排放制定了標準,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嚴格,如對于功率≤4.3千瓦的私人船只和舷外發動機的HC+NOx排放標準,從1998年的278克/千瓦時提高到2010年及之后的30克/千瓦時。關于船舶壓燃式發動機排放標準,根據發動機種類、功率、型號不同對NOx、HC、HC+NOx、PM、CO等污染物排放進行控制。所處階段、發動機級別等不同,所適用標準也各不相同,并且即使同一階段標準,也隨發動機型號的不同而對某些污染物采用逐步嚴格的排放標準。在同級發動機類別中,各標準根據發動機的功率不同進行了更為細致的劃分。
制定排放清單
船舶大氣污染排放清單編制是美國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的主要技術方法,是科學、有效開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和前提。2002年,美國環保局《商船排放清單制定(最終報告)》,估算了三級引擎船舶的主要排放清單,包括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顆粒物以及二氧化硫等。報告還對不同年份的排放進行了測算。同時,對散裝船、集裝箱運貨船、一般貨物船、雜項貨運船、客運船、漁船、滾裝船、油輪、車輛運載船等不同種類的船舶污染進行了測算及敏感度和不確定性因素分析。
重視補貼、稅收等經濟激勵政策運用
美國出臺了多項經濟激勵政策促進低硫燃料和清潔技術的應用,以削減二氧化硫、顆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一是岸電補貼政策。2004年6月,加利福尼亞州實施“冷靠船”方案,要求貨輪停靠碼頭后關閉船用發電機,改為使用岸電。為了鼓勵該措施實施,在2004年12月,加利福尼亞州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對使用岸電的港口客戶給予停靠補助。二是征收氮氧化物排放稅。美國聯邦環保局制訂了有關減少船舶污染大氣的稅收政策規定,自2001年起開始征收NOx排放稅,按10000美元/噸收取,用于支持相關研究及實施降低污染的技術措施。三是制定其他財政政策。例如:美國洛杉磯港及長灘港聯手在2006年推出《圣佩德羅灣港區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以保障公眾健康為由,為船舶及港口減排訂立了五年計劃,包括清晰的減排目標、具體的減排措施及相關的財政需要。這些政策涉及轉用低硫油、使用岸電、推廣液化天然氣(LNG)船舶、使用廢氣洗滌器、降低船舶航速。美國不同州采取的措施不同。
以履行國際公約為外力,推動國際航線船舶大氣污染防治
美國在2008年由國會正式批準實施附則Ⅵ,對船舶排放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含量,以及具體實施領域等都做出了嚴格限制規定,例如遠洋船舶燃料的含硫量限制在4.5%以下;在波羅的海、北海和英吉利海峽行使的船舶燃料油的含硫量限制在1.5%以下;限制新引擎和發動機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在9.8~17.O克/千瓦時等。此外,基于國際標準,美國環保局1999年10月設立了一個自愿認證程序,使發動機制造商能證明他們的發動機均符合附則Ⅵ,對規則適用范圍也做了詳細規定。還有,對遵守“排放控制區”作出明確規定,分為硫(SO2)排放控制區和氮(NOx)排放控制區。美國劃出兩個控制區,分別是美國加勒比排放控制區和北美排放控制區。在加勒比排放控制區,第一階段燃料硫標準的有效期至2014年,必須使用含硫量低于1OOOOppm的低硫燃油;第二階段至2015年,必須使用lOOOppm的低硫燃油。到2016年,新船舶必須安裝控制污染氣體排放的先進設備,以滿足更嚴格的TierⅢNOx排放標準,美國和加拿大海域也將成為第一個NOx“排放控制區”。
我國船舶大氣污染控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船舶大氣污染控制處于起步階段,有些城市還處于盲區。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管理體制混亂,職能劃分不清
目前我國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職能劃分不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的規定,國家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對海洋環境都具有相關職責,例如環境保護部對“全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兩個部門均具有監督管理的職能,誰主導、誰牽頭沒有劃分清楚,易導致“誰都管、誰都不管”的局面。
排放標準制定相對滯后,燃油標準缺乏強制性
目前針對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標準比較少,主要包括《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52-83)、《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我國I、Ⅱ階段)》(GB 20891-2007)等。但《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僅對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的排放物做了規定;《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我國I、Ⅱ階段)》適用于小于37千瓦的船舶柴油機,對于功率更大的船用柴油機(37千瓦以上),尚無排放控制要求。
關于燃油標準,已有船用燃料油排放標準大多屬于推薦標準,并未強制實施;同時也缺乏對船舶尾氣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限制標準。
缺乏或尚未建立船舶港口污染排放清單
我國尚未建立國家級船舶港口排放清單,城市層面要么完全未開展,要么僅涉及清單研究和初步編制。現在只有上海與香港合作編制了一份全面的船舶廢氣排放清單。廣東省、江蘇省、天津市僅僅開始啟動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研究。
尚未建立排放控制區
建立港口排放控制區是實現港口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全球共有四個有效設定的排放控制區。盡管附則Ⅵ已經在我國生效,但由于申請設立排放控制區的過程較長,程序繁瑣,我國所轄海域及港口城市暫未有國際公認的排放控制區,對港口的近海范圍內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裝置的開啟尚無要求,對港口內使用的機動車和非道路機械未做單獨的環保要求。
對我國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建議
參考美國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除了加強相關立法以外,提出以下建議。
明確職責定位,通力合作,強化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明確各自職責定位,分工合作,針對國內航道,環境保護部應牽頭抓緊排放標準制定,并監督實施,要求并指導各港口城市抓緊清單編制;針對國際航線,以海洋局和交通部門為主,環境保護部配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完成附則Ⅵ國際船舶排放標準的監督與執行。我國船級社負責開發和驗證海洋相關設施的設計、建造和操作標準。
加快頒布實施船舶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盡快制定強制性油品標準
建議盡快制定《船用柴油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對新生產船舶用柴油機開展環保監督管理,加貼環保合格標志,并在船舶注冊登記環節加強管理,對于不達標的船舶不得辦理注冊和運營等登記。船舶環保定期檢驗不合格的,將不被批準其營運登記。另外,盡快出臺船用燃料油國家強制標準,實現與國Ⅳ車用柴油標準同步升級或直接參照國V車用柴油硫含量標準升級。
制定船舶排放清單,建立港口企業定期上報清單制度
盡快出臺《船舶港口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指南》,盡快組織力量開展港口船舶大氣污染基礎性研究工作,掌握港口船舶廢氣排放現狀、組分、成因、機理、控制技術措施等。同時,強制要求港口企業定期向環境保護部門上報清單數據。
建立“國家排放控制區”
逐步建立“國家排放控制區”。先建立硫排放控制區。在珠三角地區設立附則Ⅵ下的“排放控制區”;或者,為避免海事組織審批周期長的問題,可鼓勵港口城市區域,如天津、河北、長三角、珠三角自行設立“國家硫排放控制區”,制定“國家排放控制區”的大氣排放標準。時機成熟后,可建立NOx排放控制區。
加強國際合作
美國等國已有成熟的清單制定等經驗,建議開展中美等國際合作,合作內容包括:一是從國際航線排放清單人手,通過聯合研究和培訓,學習美國排放清單制定方法;二是推動中美結對港口項目。
主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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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霧霾 防治 法律對策
一、霧霾現狀
(一)霧霾概念簡介
霧霾是霧和霾的統稱。霧是由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是近地面層空氣中水汽凝結的產物。霾是指空氣中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并導致能見度惡化的現象。霧和霾的區別是:一般相對濕度小于8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霾造成的,相對濕度大于9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造成的,相對濕度介于80%-90%之間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和霾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主要成分是霾。
(二)從華北地區透視霧霾現狀
今年以來,各地頻現霧霾,且持續時間長。中國科學院分布在京津冀區域的15個PM2.5監測站的監測數據統計顯示,京津冀在1月6日至8日、9日至15日、17日至19日、22日至23日、25日至31日發生了五次強霾。其中,北京市在今年一月份,霧霾天氣就達到了25天。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所長梁旭光表示,北京常年同期出現霧霾天氣的天數為10.5天,今年霧霾天氣是1954年以來同期最多的一年。
霧霾天氣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大范圍的霧霾天氣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高速公路封閉,能見度低導致交通事故頻發。霧霾天氣引發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感染,對于年老體弱者甚至會危及生命。
二、霧霾防治現狀
(一)霧霾天氣的成因
霧霾天氣是異常天氣造成地區大氣穩定,再加上人們排放污染物,以及浮塵和豐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因素。
1.人為因素
第一,工廠企業和居民取暖中大量燃煤,產生的總懸浮顆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氣中,這些污染物會隨空氣流動傳輸和擴散,以致不同地區的污染物疊加污染。第二,機動車的廣泛使用,油品質不高,產生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顆粒物等。我國輕型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相當于歐4標準,而從2013年1月歐洲開始實行更嚴格的歐6標準。第三,建筑工地和裸露地面在外力的作用下產生的揚塵。這些都會促使霧霾的發生。
2.自然因素
霧霾形成的直接誘因是極端不利的氣象條件。霧霾發生時,大氣整體處于靜穩狀態,濕度接近飽和,各種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難以消散,在空氣中持續積累,導致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水平不斷升高,直接誘發了霧霾的形成。
若只有氣象條件,在濕度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形成霧,而霧會隨著白天氣溫的上升而逐漸消散。但是,疊加上大氣污染物之后,就會形成霧霾,嚴重的霧霾是很難消散的。因此,霧霾形成主要是人為因素,要想根治霧霾,需從導致霧霾形成的人為因素著手。
(二)我國霧霾防治的立法現狀與分析
1987年我國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并在1995年、2000年進行過修改。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規章,各地方也依法制定了一些相關規定。此外,我國還頒布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一些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是并沒有涉及PM2.5⑤等區域性污染的規定,也沒有詳細規定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指標。到目前為止,我國僅在一些行政措施中有一些關于霧霾防治的規定,如2007年環境保護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和山東六省區共同制定的《第29屆奧運會北京空氣質量保障措施》。
我國雖出臺了一些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但對我國大氣質量改善效果不大,而且還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
三、解決霧霾問題的法律對策
對霧霾的形成,氣象條件是無法控制和改變的,因此必須從控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著手進行治理。在治霾的過程中,完善法律法規,要堅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有法可依和有效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一)大氣污染防治民事立法完善建議
防治大氣污染,堅持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制度下,許可下位法的規定嚴于上位法的規定標準,反之則絕不允許。
1.在法律法規的完善上,根據現實情況,將PM2.5排放總量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明確規定PM2.5的最高排放標準,對超過這個標準的排放者進行嚴格處罰。制定大氣污染排放清單,對不同的區域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的排放標準做詳細規定。既要根據某地區的區域性特點進行專門防治,又要加強地區的聯合防治。大氣污染防治某一方面的法規,制定得越詳細,越有利于該法規的實施。
2.針對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的法律治理
應盡快出臺專門防治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產生大氣污染物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防治的制度原則。
(1)對燃煤產生的污染物,重點規定硝、硫、塵等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建立工業排污環保部門許可制度,工廠企業安裝排污凈化裝置。對于工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首先要經過凈化裝置的凈化,然后在環保部門檢測合格的情況下,才能排放到大氣中。對于違法排放的工業,或雖安裝了凈化裝置卻擱置不用的,一經查明,不但要對工業進行經濟制裁,而且對直接責任人或者負責人進行經濟懲罰,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刑事處罰。可以借鑒法國的做法,對大型燃燒源收取氮氧化物排放稅,并將大部分的稅收用于減排的投資和研發。對于積極改進排污凈化設施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環保補貼。這樣可以激勵企業工廠積極采取減排污的措施。
(2)第一,對機動車的尾氣排放量進行限制,法律法規首先規定一個尾氣排放限制的標準,對于尾氣排放超過這個標準的機動車必須安裝尾氣過濾裝置。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在一些污染嚴重的城市,只有符合氮氧化物及顆粒物質排放標準的車輛,才允許進行車檢登記上路行駛,但針對一些大型車輛及柴油乘用車實施特別的排放標準。對車輛能源進行改革,國家應盡快出臺加快油品質量升級的決定,學習歐盟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以及鼓勵機動車使用新能源新動力。第二,設立專項基金,從成品油消費稅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彌補生產、銷售、使用高標油而多出的成本,以此刺激高標油品普及,也可補貼混合動力、純電動等其他低排放機動車的購買者。制定實施差異化的稅收政策,對高標油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及低排放汽車生產者和銷售者,可適當減免部分稅收;對仍舊生產和銷售低標油品的企業,則采取一定的懲罰性征稅措施。
3.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排污收費制度,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稅。一是以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鍋爐、工業窯爐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在生產活動中排放的煙塵和有害氣體為課稅對象,以排放煙塵、揚塵和有害氣體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二是法律法規中要完善對燃油稅和車輛購置稅的詳細規定。
(二)大氣污染防治刑事立法建議
在刑事環境立法中應當堅持嚴格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增加對大氣污染排放者(主要是工廠企業)的刑事立法。但各國法律目前基本沒有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或者某一類型犯罪事實規定特殊的證明標準。從實際情況看,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證明標準應該不同于一般犯罪事實,需要特別規定。通常情況下,應適當降低這類犯罪因果關系的證明標準,將檢控方指控污染型犯罪因果關系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高度蓋然性,辯護方反證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不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蓋然性,可以達到有效懲治污染型環境犯罪的效果。
(三)完善訴訟監督制度
1.從法律上設立公益訴訟制度
中圖分類號:X831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近年來,隨著工業廢氣量排放的增加、公路汽車行駛數量以及交通擁堵系數的增加等問題,一些大中城市的空氣質量逐步下降,加上霧霾天氣的頻繁發生,大氣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當前,人們并不能一蹴而就地改善空氣質量,在加大改善空氣質量投入的同時,只能按部就班地對大氣環境污染物進行嚴密的監測,以隨時了解和掌握人們所接觸的空氣質量及其相關問題。但是,目前由于環境監測部門等大氣環境污染物監測的重視度和資金投入力度不足,致使對大氣環境污染物的監測仍然存在許多不足。本文將對大氣環境污染物監測相關問題從理論和實際的視角進行探討。
1 大氣環境污染和環境監測概念及其基本內容
1.1 大氣污染、大氣污染物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概念及其基本分類
1.1.1 大氣污染、大氣污染物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概念闡述
大氣污染,顧名思義是指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數量、濃度和存留時間超過了大氣環境所允許的范圍,即超過了空氣的稀釋、擴散的能力,使大氣質量惡化,給人類和生態環境帶來了直接或間接的不良影響;大氣污染物是指在自然過程和人為活動中所產生的對大氣環境有污染的物質,本文主要指的是由包括工農業生產、日常生活和交通運輸工具等在內的人為活動所產生的污染物;污染物總量控制是指在某一區域內,對排入該區域的大氣污染物總量進行嚴密監測和控制,使其在一定時間內能被空氣所稀釋和擴散,從而不對大氣環境產生污染。
上述三者之間的關系則是:由于大氣污染物的過度排放,超過了大氣環境所能容納的飽和度,進而造成大氣污染,大氣污染的發生,極不利人們的工農業生產和生活,因而需要對大氣環境污染物總量進行控制。目前,屢屢發生的大氣環境污染現象,并不是監測力度的不夠,而是對大氣污染無產生的源頭改善和控制力度不夠。
1.1.2 大氣污染源和一些常見的大氣污染物
從大氣污染物產生的形狀及其所影響的范圍來看,大氣污染源主要是點、線、面、體等這四種來源,以煙囪為代表的廢氣排放就是大氣污染源的點,以道路交通機動車、火車、輪船和飛機等所排放的廢氣污染物就是大氣污染源的線,以一定區域內近地面的隨意排放的廢氣等就是大氣污染源的面,由焦爐爐體和工廠天窗等所產生的污染物就是大氣污染源的體。
一些常見的大氣污染物是:SO2、PM2.5為主的懸浮顆粒物、NOX、CO、VOCS、重金屬、放射性物質、光化學氧化物等。引起這些大氣污染物產生的因素主要有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大氣環境的飽和度、污染物的距離、污染源的排放高度、大氣自身的凈化能力等。表1是污染物在不同時間內超過不同的濃度時,就會引發大氣污染。
1.2 環境監測概念及其特征
1.2.1 環境監測的概念
環境監測是指為了預測環境問題并加以防范環境問題的出現,由環境監測部門對大氣污染物、污染源等各項內容進行間斷式的監測。
1.2.2 環境監測的特征
總體來看,環境監測具有準、快、全和法律效力的特征。首先,環境監測要以“準”為根本標準,只有進行準確的監測,才能提供準確的監測結果和數據;其次,環境監測要以“快”為根本要求,大氣環境的變化瞬息萬變,因此在對大氣環境進行監測時,要做到“快”,能夠對突發性事件做出及時反應;再次,環境監測要以“全”為基本指導,全方位的監測,能夠滿足各個部門的不同需求;最后,環境監測要以“法律效力”為基本前提,監測的數據要具有法律效力,這樣才能為環境保護舉措的執行提供依據和樹立權威。
2 大氣環境污染物監測布點的原則與方法
2.1 大氣環境污染物監測布點的原則
根據國內外對大氣環境污染物監測布點的設置,結合我國實際發展情況,本文認為在對大氣環境污染物監測布點時,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1.1 堅持科學性原則
這就要求監測部門應該根據污染物的不同,采取相對的監測方法。
2.1.2 堅持一致性原則
這就要求在科學性指導下,對監測結果要具有可信度,要使監測數據無論是在地形或不同氣候條件下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2.1.3 堅持代表性原則
這就需要監測部門在進行監測時,要有重點監測,并要使監測數據能反映出未來大氣環境的發展趨勢。
2.1.4 堅持經濟性原則
這要求監測單位在保證監測科學性的條件下,對監測點的設置進行合理分配,將主要資源集中在污染嚴重的區域。
2.2 常見的污染物監測布點的方法
目前,常見的污染物監測布點的方法主要有四種方法,分別是扇形法、同心圓法、功能區法和網格法。扇形法適用于具有明顯的主導風向和污染源屬于點源的區域,主導風向是扇形的軸線,點源是扇形的頂點;同心圓法適用于某些具有多個污染源的區域,并且這些污染源相對要集中,由于污染源的隨外擴散能力不斷降低,同心圓的半徑設置應該有所差異;功能區法適用于具有顯著城市功能分區的一二線城市,這些城市功能分區常有居住區、商業區和工業區等其他區域。
3 關于進一步加強大氣環境污染物監測的若干建議
近年來,隨著霧霾現象的頻繁發生,大氣污染面臨著嚴峻考驗,空氣質量不斷下降,在做好對大氣污染源監測的同時,要結合信息技術不斷進行創新,具體如下:
3.1 加強電化學免疫傳感器在環境污染物監測中的應用
利用電化學免疫傳感器進行監測時,主要是借助于這些具有特異性的親和反應,通過對平衡狀態時抗原-抗體復合物進行監測,對待測物的分析進行監測。讓免疫化學反應發生在傳感器的表面,它具有很強的功能,較高的靈敏度,它可以在很短時間對物質做出監測。大量的研究顯示,電流型免疫傳感器的廣泛應用主要通過一定的競爭機制,對電子傳遞的途徑加以改善,并與流動分析相結合,可以提高小分子半抗原靈敏度的監測。對它更加重要的應用研究還有環境雌激素,包括孕酮、雌二醇等。
它與常規的免疫分析儀器不同,電化學免疫傳感器技術的花費較小,能夠實現儀器化,對現場監測比較適合。因為有以上特點,電化學免疫傳感器要滿足對痕量污染物的定量監測,它主要應用于毒素、有機農藥、病源微生物等方面的監測,并被廣泛應用。
3.2 基于無線傳感器網絡的環境監測系統的在線監測方法
通過傳感器來測量與監測所需的參數,再借助網絡將它發送到控制中心,用來實現監測的目的,它主要是通過公共有線電話網、移動電話網來完成任務。PSTN在布線上有許多困難,所需的費用很高,所以它的應用范圍非常有限,而利用移動電話網對數據進行傳輸時可以解決布線的困難與缺點,對于大范圍的測量,會出現成本太大并且數據采集的精度太小。此外,因為有太大的能耗,所以在較短的時間內要及時地對電池進行更換,這種監測主要是應用于危險區域及大面積監測區域,在應用時的特點是不方便。它主要是由低功耗微小的網絡節點,自己以自發組織方式構成,再通過比較密集的節點進行布置,大家通過協作可以感知、監測和采集網絡分布區域內的各種微觀環境信息,還可以對這些信息做進一步的處理,在根本上可以取得詳細、準確的信息。
無線傳感器網絡在國內外的研究成為了熱點,并有了非常大的變化,如在Intel研究中心的伯克利實驗室的研究人員,主要是使用無線傳感器網絡對島上鳥類活動進行必要的分析,這一系統主要是對將傳感器所獲取的溫度、所獲取的濕度及氣壓等環境信息會通過多條路由的方法,可以將各信號,通過各種方式將其發送到監測管理中心,通過對這些比較有效的信息做進一步的監測,使其達到不打擾野生動植物的正常生活情況,并可以對其環境進行監視。
4 結語
隨著工業廢氣量排放的增加、公路汽車行駛數量以及交通擁堵系數的增加等問題,大氣環境污染物監測工作將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環境監測部門只有不斷創新,才能更好地服務于環境保護工作,為國民經濟的良好發展和人們健康水平“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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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偉.遙感FTIR在大氣環境監測中的新發展[J].科技風,2013(17):276.
一、近年來,為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我市采取一系列綜合措施,并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一是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和聯片供熱工程,限期拆除、停用供熱管網內的鍋爐1242臺,拔掉小煙囪681根,新增供熱面積3000萬平方米;二是在建成區內全面實行原煤散燒管制,推廣新型、高效、環保的型煤專用鍋爐,95以上單位使用了潔凈煤技術產品;三是合理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和城市建設布局,市區搬遷污染企業20戶;四是改變能源結構,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推廣電、煤氣、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限期改用清潔能源鍋爐、茶爐、大灶4535臺,同時不斷提高助燃劑的使用和潔凈配煤在煤燃料中的比重;五是加大對汽車尾氣的監督管理工作,在用車輛排放尾氣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年檢不達標的要限期治理,不達標不發牌證,不得繼續行駛。抽檢、路檢不達標的,將按照《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六是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綠化面積,拆違還綠,城市綠化率達到28.35,人均占有綠地6.4平方米。20__年,市區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和好于二級天數達到了301天,占全年82。
二、20__年及“十一五”期間,我們將在“十五”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市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規劃、目標和措施:[文秘站-www,,找范文請到文秘站網]
(一)投資約143億元繼續加大力度推進城市集中供熱的實施,實施聯片并網改造,重點撤并7兆瓦以下分散供熱鍋爐,并規定凡在集中供熱熱網覆蓋的地區,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在此基礎上,重點扶持培育大型供熱企業,整合供熱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供熱資源的功效。20__年完成道里集中供熱(三期)工程,并啟動西南部、煤五、松北區、呼蘭區等一批大型集中供熱項目,力爭到20__年使全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0;20__年達到92%。
(二)以非采暖鍋爐為重點,繼續加大對鍋爐、除塵器的限期治理力度,計劃20__治理改造鍋爐、除塵器150臺,“十一五”期間完成1000臺鍋爐、除塵器的治理改造。
(三)在充分利用現有哈依煤氣管網(將其改為使用天然氣)和天然氣管網的基礎上,積極引進推廣俄羅斯優質天然氣,發展松北新區、呼蘭區、利民地區、群力新區、王崗地區、平房工業園區、成高子工業園區、哈東地區和團結鎮地區天然氣管網。力爭到20__年底使全市城市氣化率達到80,到20__年達98。
(四)為有效減輕原煤大量使用所帶來的煙塵污染,20__年計劃在全市范圍內新增加潔凈煤技術產品推廣使用284萬噸,力爭在“十一五”期間,通過采取行政、經濟及法律手段將所有用煤納入到助燃劑或潔凈配煤的推廣范圍之內,推廣使用潔凈煤技術產品1814萬噸,可保證年削減煙塵10450噸,削減二氧化硫5880噸。同時,新建若干個型煤加工廠,新增生產能力150萬噸/年,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潔凈配煤、普通蜂窩型煤和生物質型煤,到20__年民用型煤普及率達95,工業型煤普及率達60。
(五)制定城市生態防護林和城市環城生態圈建設,增加城市防控外來塵影響的能力。通過建立揚塵污染治理聯席會議制度,重點加強對道路、管線、拆遷施工工程圍擋、濕式作用除塵的監管力度,在市區強制實行殘土拉運車輛進行硬蓋密閉運輸。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建成區內現存的地面的軟硬覆蓋力度。加強“三堆”覆蓋的監管,認真研究建成區內大型灰場、煤場的搬遷或加蓋等整改措施。
(六)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大綠化力度,20__年新增綠化面積50萬公頃,力爭“十一五”期間實現新增綠化面積300萬公頃,城市綠化率達到36,提高城市環境自凈能力。
1、繼續落實“藍天行動”,積極推動大氣污染防治,促進區域空氣質量提升。
為跟上2020年“藍天行動”的新形勢,我縣大氣辦在5月初出臺了《縣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詳細分解了具體工作任務并指定了責任單位,并制定了相關方案。按職責分工制訂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臺賬,每月調度,督促落實。截止5月底,我縣月均空氣質量大幅好轉,PM10平均濃度55.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濃度43.6微克/立方米,分別同比下降1.4%和21.3%。
2、井然有序,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整治
燃煤鍋爐已全部完成整治,將繼續開展燃煤鍋爐的整治工作,實現常態化管理。
3、規范治理,VOCs污染治理工作進展順利
為減少VOCs污染排放,我縣對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行業進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結合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對排污不合規的企業實施了停產治理、責令整改等處罰,對其它治理設備落后的企業進行了約談,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更換治理設備,落實VOCs污染治理任務,目前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已全部消除。
4、源頭管控,餐飲油煙治理成效好
為鞏固提升文明創建成果,對餐飲油煙進行源頭管控,我縣繼續宣傳露天燒烤對大氣環境和身體的危害,確保商戶按要求使用無煙烤具。
5、網格管理,實現秸稈禁燒零火點
為做好2020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切實保護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全縣大氣環境質量,縣大氣辦及時制定了《關于開展2020年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代兩辦起草《關于印發縣2020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方案的通知》。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以堵促疏、標本兼治,扎實開展全年全域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確保全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健全禁燒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完善縣級、鄉鎮、村組三級聯動機制。全縣形成縣領導包鄉鎮、鄉鎮干部包村、村組負責人包地塊、黨員聯戶的“聯包”立體責任網絡,做到空間覆蓋無空白,責任落實無盲區,監督管理無縫隙,做好秸稈禁燒工作臺賬。截止到日前,衛星監測中我縣未發現一例秸稈焚燒點。
6、認真組織,環境統計進展順利
在環境統計工作中要科學、真實、客觀地反映工業企業的排污情況。我縣的環境統計工作從3月份中旬開始,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全縣重點企業進行了篩選,其中重點工業源企業有24家,日處理污水萬噸以上規模的城鎮污水處理廠2家,生活垃圾處理廠1家,鄉鎮污水處理站39家。對相關企業統計了廢水、廢氣和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并加強對相關數據的審核,使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緊密對應,實事求是的做好今年的環境統計填報工作。目前上報數據已通過生態環境部的“二審”,未發現問題,正在接受國家生態環境部的“三審”。
7、嚴格把關,排污許可證有序發放
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對規范企業排污行為有著重要意義。在發放排污許可證的過程中,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持證排污”和“總量控制”的原則,嚴格把關申領,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全面發放排污許可證,使得排污許可證有序發放。我縣創新宣教形式,以短信平臺通知相關企業的方式分批次辦理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許可證三千多條信息。截止到6月10日,我縣應發證企業共計1219家,目前已完成登記管理1061家,完成率達88.71%。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難
1、大氣污染防治投入不足
揚塵整治、工業大氣污染防治、秸稈禁燒等方面的治理需要以充足的資金作為保障,然而政府及社會資金嚴重不足,國家補助沒有傾斜,便無法購置該項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進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價值。
2、大氣污染防治監管力量不足
要想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強化,做好監管方面的工作顯得極為重要。然而依照目前現狀來看,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卻存在監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為監管手段較為單一,技術不能與時俱進,沒有有效的應急監測能力,從而導致在大氣污染防治的處理方面表現的較為薄弱。
三、相關建議及對策
1、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資金投入
要想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便需要制定相關的工作規范,與此同時購置充足的能夠滿足防治工作的設施設備等。然而滿足以上條件均離不開充足的資金投入。
2、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中的監管力量
要想提高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管力度,就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管力量,并采取全過程總量控制的策略對大氣污染源進行檢測,以此使我縣的大氣環境總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關標準。除此之外,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還需要合理、科學的經濟手段加以利用。基于目前大氣資源有償使用的條件下,還需對大氣環境容量核定工作進行強化。
四、下半年計劃
1、持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宣傳
空氣質量有所改觀
2015年,浙江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0年削減21.4%和28.8%;11個設區市PM2.5平均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空氣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78.2%,比2014年上升2.7個百分點。2016年1―6月,11個設區市PM2.5平均濃度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空氣優良天數平均比例為82.3%,同比上升5.7個百分點。
近年來,全省認真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污染防治法主要制度逐步得到落實,空氣質量有所改觀。
“突出重點領域,全面深入開展調整能源結構、防治機動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控制農村廢氣污染、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等7大專項治理工作。”這幾年,省政府加強對大氣環境治理規劃部署,在2015、2016年連續兩年將治氣列入十大民生實事首位,加重了大氣治理的分量。
“把治氣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來抓,各級領導治水治氣的指導思想明確,治理思路清晰。”一些基層的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加大了對治氣工作的投入,做好了資金保障。省人大檢查報告指出,2015年省、市、縣三級財政投入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87.7億元,社會投入416億元。
“已經超額完成國家‘十二五’下達的減排任務。”檢查組成員指出,根據中央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要求,并結合浙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我省推出總量指標量化管理、排污權許可、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刷卡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等一系列制度。
針對浙江的產業現狀,頒布燃煤鍋爐淘汰改造,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等工作方案,出臺工地與道路揚塵管理辦法和12個重點地方產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整治規范,制定紡織染整工業和制鞋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車用汽油浙VI標準,而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責任落實和考核評價機制等也不斷建立完善,使我省的治氣工作更加科學、規范、長效。
2015年12月,在用完最后一批坯料,結束了流水線上最后的一道工序,杭州鋼鐵集團位于杭州半山的鋼鐵基地生產線“熄火”,全線關停。這只是浙江通過大氣污染防治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的一個縮影。
過去,落后的產能和能源結構阻礙著治氣工作向前邁進。為此,浙江注重標本兼治,把產業轉型升級作為環境治理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大力發展信息技術、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和生產業,提高綠色產業比重;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過剩產能,加強重污染行業整治,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顯。
2015年,全省淘汰20多個行業的落后、嚴重過剩產能,涉及2000多家企業;淘汰整治100多個“低小散”行業集中區塊,涉及2.2萬家企業(作坊);全年關停重污染高耗能企業1239家,原地整治提升2201家,搬遷入園358家。全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小于1.4億噸,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為16%,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天然氣使用量達到78億立方米。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截至2016年6月底累計淘汰2.6萬臺。
同時,在工業廢氣、機動車污染、城市揚塵煙塵、農村廢氣等重點領域,注重問題導向,治理取得突破。
調查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火電、熱電、鋼鐵、水泥、玻璃行業脫硫脫硝改造和限期治理,達到新標準要求;基本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調查摸底,石化行業完成了綜合整治,涂裝、印刷、化纖、醫藥化工等13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啟動;截至2016年6月底,累計淘汰黃標車、老舊車80萬輛;建立“7個100%”長效監管機制,完成近1.3億平方米的城市建筑工地揚塵防控;縣以上城市主干路機械化清掃率達100%;2015年全省秸稈利用率達89.7%,秸稈焚燒次數逐年下降。
除了“治”,浙江更加注重嚴格監管,確保治理成效。目前,省、市、縣基本形成多級聯網、實時監控的監測網絡。通過檢查,浙江各市、縣都建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11個設區市全部形成工業廢氣實驗室分析能力,15個重點工業園區完成自動監測體系建設。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同時,大氣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環境行政處罰和刑事司法聯動機制日趨完善,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2015年查處大氣環境違法案件1206件。
污染排放突出,形勢依然嚴峻
看到成效的同時,也要看到我省大氣環境質量仍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2015年,全省11個設區市中,除舟山外,其余市的空氣質量均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69個縣級以上城市只有13個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秋冬季污染天氣發生頻率較高,臭氧污染問題日益顯現。不少地市在執法檢查中都反映,雖然大氣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但空氣質量整體提高依然有難度。
“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宣傳貫徹未完全到位,對依法治氣的認識還不足,履行執法主體和監督主體職責的意識不夠強。”檢查組通過執法檢查發現,在實踐中,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仍有不足。在治理工作中,還存在不依法管理和執法不嚴的現象。一些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尚未真正落實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不積極治理、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等現象常有發生。
而各類生產生活污染仍然是治理的難點。“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還未得到根本性改觀。”一些地方也反映,能源結構在短時間內很難完全改變,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占比偏低的情況依然存在。
在工業領域,區域性、結構性、行業性污染仍然比較突出,脫硫脫硝深度治理難度較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尚處于起步階段,一些重要行業還缺乏統一完整的排放標準和治理規范。
城市里的建筑工地和拆遷、道路施工多,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餐飲行業經營單位量多面廣,又多處于居民集中區,油煙污染較多;一些農村地區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禁而不止,這些都給污染防治帶來了阻力。
隨著經濟的加快發展,車船排放污染更為突出。調查顯示,“我省機動車車輛總量增加較快,目前已經有1622萬輛”,加之城市道路擁堵,造成汽車尾氣排放量成倍增大。同時,還存在1.3萬輛黃標車未淘汰、尾氣檢測弄虛作假等問題。據2015年杭州空氣PM2.5源解析,機動車尾氣成首要污染源,占市區本地源排放貢獻的28%。而在河道、近海地區,船舶污染治理相對比較薄弱,如寧波、杭嘉湖等地集裝箱車和船舶大部分以重柴油為燃料,廢氣排放對港口、河道空氣質量影響較大。
本次檢查中,還發現一些地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影響了治理進度。“11個工業園區中還有9個未實現集中供熱。”檢查組在溫州檢查時,發現了該市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進展緩慢,影響了燃煤鍋爐淘汰進程,而這也是其他一些工業發達城市的通病。同時,原計劃“十二五”實現天然氣管網“縣縣通”,但由于政策協調等原因,管網工程選址落實滯后,目前全省還有近三分之二的縣未通管道天然氣。
另外,在監管方面,也存在著短板。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大氣污染源清單,有關部門對大氣復合污染成因和特征污染源研究有待深化;某些部門協調、區域聯動還不夠緊密,有效開展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個別地方還未建立機動車監管平臺和環保監測專業機構,工業園區和建設施工現場實時監測布網不夠嚴密。“發現問題不及時、一罰了之簡單化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檢查組指出,嚴格執法查處還有不少障礙,在部門銜接、調查取證突破上需做更多努力。
標本兼治,守望藍天白云
大氣環境保護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吹散霧霾,重現藍天白云是全社會的共同期許,檢查報告建議,要從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高度,加大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向縱深發展。
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是從源頭治理大氣污染。雖然,依靠燃煤的趨勢改變很難,但依然要以釘釘子精神,尋求突破、改變。檢查組建議,各級政府圍繞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目標,深入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政策,嚴格新建耗煤項目準入,重點限制水泥、鋼鐵、化工、化纖、造紙、塑料等耗煤行業規模,加強對重點煤炭消費企業的監管。
同時,應該強化政策支持,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甬臺溫、金麗溫等天然氣管道建設和天然氣儲運項目建設,保障“縣縣通”工程完成;加快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加大燃煤分散鍋爐淘汰力度。
現在科技日新月異,應該更加突出科技在治理中的作用,注重治理廢氣先進技術的研發利用,支持工業鍋爐和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開展廢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加快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進程。
對于汽車尾氣排放,“治理不能只是單純地‘治氣’,還應該結合擁堵治理。”檢查報告指出,可以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技術,科學治理汽車尾氣污染,促進道路暢通和空氣質量改善。
另外,還應該完善成品油質量監管體系,加強油品質量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低劣油品行為。積極開展港口船舶排放治理,落實鼓勵靠岸停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政策,推進港口“油改電”“油改氣”的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治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在城市揚塵、餐飲油煙和農村秸稈焚燒方面,應該認真宣傳貫徹《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嚴格執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場地“7個100%”要求,加強對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的監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秸稈和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的物質,努力消除群眾身邊的空氣污染。
最后,浙江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也指出,應該依法依規治理,進一步提高執法監管水平。
完備的法律和嚴格的監管是維護大氣治理的重要屏障,各級政府要認真宣傳貫徹實施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科學制定“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按照《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依法運用約談、問責、免職等辦法,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