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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村田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田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畝田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__生產經營。
二田地轉包[出租]期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自甲方交付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乙方仍有承租意愿則雙方另行協商有關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三本合同期限內按每年每畝__元,當年__月__日前付清,承租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田地另轉包[出租]給第三方,乙方若需轉包[出租]應征得甲方同意
四甲方轉包[出租]的田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田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田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田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田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田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田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維護田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合理利用田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田地肥沃,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田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流轉期間田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七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八合同訂立,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證單位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簽證單位;
戶住址
乙方(受讓轉入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戶住址
丙方(發包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為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保障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還必須經發包方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農戶承包經營權穩定(采取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需重新確立承包關系)不變;
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流轉;
3、堅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4、確保流轉期限不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讓方必須具有較好的資信和具備農業經營能力;
6、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受讓權;
7、承包轉出方應主動將流轉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二、流轉土地狀況及用途
序號
座落地名
等級
面積(畝)
用途
1
2
合計
三、流轉方式及期限
甲方采取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有權獲得其轉讓前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應補償;
3、協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有權獲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3、按時交納流轉費用;
4、保護耕地,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隨意棄耕拋荒。
六、履約時間、方式
流轉費用(或農產品)共計元(或公斤),在當年(或以后年度每年)月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元(或公斤)。
七、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或者乙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當年流轉費用(或農產品)的%支付,自違約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付清。
八、其他事項
1、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丙方有權提出對乙方的資格要求,并對乙方的情況進行考察,不符合轉讓條件的,可不同意轉讓;
2、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3、執行期間,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作補充,補充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如與現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規定為準;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乙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互惠的基本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互換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互換給乙方,互換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甲方互換土地
總面積(畝)
甲方互換地塊總數(塊)
用
途
甲方互換
地
塊
具
體
情
況
地塊名稱
面積
等級
地類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說明: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2、乙方自愿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互換給甲方,互換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乙方互換土地
總面積(畝)
乙方互換地塊總數(塊)
用
途
乙
方互換
地
塊
具
體
情
況
地塊名稱
面積
等級
地類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互換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寫,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流轉費及支付方式
互換土地不完全均等,經雙方同意,需要一方向對方給付流轉費的,填寫以下項目:
(一)流轉費標準(或金額)約定:
(二)流轉費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四、權利和義務
1、承包土地互換后,相應的承包經營權同時交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交換。
2、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應報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并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手續。
3、承包土地互換后,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登記,一方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對方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
4、甲、乙雙方在互換后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6、因互換土地的面積、等級、價值不對等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約定補償辦法。可以在本合同中約定,也可以簽定補充協議。
7、互換土地補國家征收、征用取得補償款的,補償款歸屬由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約定,或另行協商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成的,征地補償款歸互換后的地塊承包人所有。
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解決方法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1)當前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統計:
甲方:
乙方:
(2)當前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
甲方:
乙方:
2、有關國家政策性補貼歸屬的約定:
3、互換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應獲得補償費歸屬的約定:
4、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鑒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訂地點: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后,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享有互換前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應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并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縣簡稱]土讓字第[年份] 號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 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范本二
甲方(出讓方):
地址:
乙方(受讓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規定,經 村 村民小組同意,本著自愿、平等、有償、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承包土地經營權、林地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以下條款。
一、土地轉讓期30年,甲方共出讓土地經營權1.4 畝,出讓金250元/年;
付租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年農歷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在承包區域內,如乙方需在耕地上建房,甲方不得干涉,待承包期滿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其恢復;
三、承包期滿后,如果乙方需要再繼續承包,甲方只能要求在土地承包金上按當年土地流轉的市場價格調整而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繼續承包。
四、在承包期內,如果乙方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經營,乙方在付清當年承包金后可隨時撤出;
五、假如遇到國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征用承包區域內的土地,土地征用補償費以及原有未采伐的林木補償費歸甲方所
有,凡是乙方承包后修建的設施及種植的植物補償費都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區域內的任何東西,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方可進入采集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權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勞動力,一般應是農民集體內的人員,集體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為承包主體。承包方支付的對價一般比較低或者是無償的,但是承包方經營所得的收益卻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繳農民集體。為了保證發包土地給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行為符合要求,法律規定了比較嚴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2.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的起因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條款過于模糊。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在立法上明確規定一些任意條款,如果合同雙方未就這些方面作出約定,就應徑行適用任意條款。比如,法律可以規定承包方要繳納的費用包括那些項目以及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發包方不得單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針對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問題,我們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發包方過多的權利:
第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造成更完整的財產權。目前,承包方的轉包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對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前景還不是很明朗。學術界對此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在物權法的制訂上,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提交的《物權法草案建議案》雖然允許轉包但禁止農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而中國人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擬訂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卻對上述三種形式的處分毫無保留地給予允許。我認為,這兩種立法建議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慮到經濟富裕或貧窮地區的制度需求,并將其推而廣之而去適用于全國,結果只能是削足適履。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土地處分權的規定作為任意性規定,通過合同法來規制,由當地的農民集體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承包方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限制發包方任意調整土地的權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是否應當允許發包方對土地進行調整,也是制定農村土地制度中的一個難點。一種看法認為,要真正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就要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種看法是,絕對的不允許對土地進行調整,在實際中很難辦得到,應該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微調。其實,上述兩種看法的矛盾實質上就是公平與效率的沖突。我認為,公平與效率都是法律考慮的目標,法律不同于經濟,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平,當公平與效率的目標發生沖突時,公平應優先于效率。
第三,規范承包費的范圍。我認為,應該將不是作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價的承包費部分從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農業稅是每一個有農業收入必須向國家交納的一種所得稅,應按稅法規定的方式收繳,發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繳納,但沒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對鄉鎮政府的統籌費中完全屬于行政和事業性收費,應由每一個享受公共服務的農戶來分擔,而不應將其分攤到承包戶身上,因為作為公共產品的對價與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代價本質上不屬于同一范疇。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負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與鄉鎮統籌一樣,都是行政和事業性收費,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戶來分擔。但村提留里還可能包含一部分實質意義上的承包費,即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對價,這一部分承包費可以保留下來。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糾紛 村小組長權 法律的社會效果和社會成本 農村基層組織民主治理
案情簡介:
原告成都市某村第一村民小組。
被告陳某,男,1973年1月16日出生,漢族,住成都市。
2007年7月28日,一份名為《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以下簡稱《土地流轉合同》)的協議,將成都市雙流縣某村第一村民小組土地共計154.6畝,其中田95畝、地45.6畝、河灘14畝,出租給陳某,租期為2007年9月30日至2028年8月31日,共21年;租金為每年68,000元固定不變。
而早在2000年9月1日,二原告原與案外人李某簽訂承租該土地的合同書,由于李某經營不善,不能支付相應的租金。2007年,李某找來陳某接手其承包的土地,但是村小組長張某未經村民小組成員或小組議事會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與陳某簽訂了本案發生糾紛的土地流轉合同。
原告訴求為變更合同顯失公平條款,以市場的糧食價格為標準;同時返還前五年的不當得利共計人民幣20萬元。
截止目前,該糾紛案已獲一審判決,一審法院部分支持的村民的訴求,將原來顯失公平的租金條款進行了變更,駁回了不當得利返還的訴求。但是判決的標準依然低于村民要求的最低市場標準,本案正在二審上訴過程中。
一、爭議焦點
筆者親歷該案的整個過程,作為該集團訴訟案人之一,在這一過程中,選取了感受最深的三點爭議做討論。
1、村小組長是否具有村小組土地承包權,該份合同屬于無權還是表見?
2、該份合同是顯失公平還是合同無效?法律的實施是否該考慮社會成本和社會效果。
3、農村基層的行政組織如何自治,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二、爭議分歧和分析
1、針對第一個焦點,一說村小組長是村組的法定代表人,在不需要出具村民大會或議事會委托的情況下有權村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另說,村組長只是整個村小組事務的執行者,并不能村民做出重大利益的處分行為,如土地的承包。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每個農民基本的生活保障,該權益屬于農民的基本權益。
若同意前者,小組長私自簽訂流轉合同行為應屬于表現,由于該份合同已經實際履行超過1年,該合同責任應該有村民承擔,而損失應該為村民向村小組長的進行追究;若是后者,合同應該屬于無權,該合同對村民不產生效力,合同應屬無效,責任的承擔也應是無權人。
但是關于村民小組長的權問題,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定論。根據農村基層的組織法律法規以及探求法定人制度的原理,筆者主張村民小組長僅僅為村小組的行政事務執行人,而村小組事務的決議應該由村民大會或村民議事會決定。因而該村小組長擅自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行為屬于無權的法律行為。
因農村基層組織的不完善,現實中存在非常多的農村基層的村小組長許多不當的行為產生的糾紛,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未對此做明確的規定,而專家學者也未對該問題進行探討和辨析,但這在農村的現實生活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2、針對第二個焦點,根據《合同法》第54條,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若以該合同簽訂時的租金條款看,68,000元固定租金21年不變的條款從常識上判斷便可知為不合理,并隨著當今社會經濟發展物價上漲的趨勢,2007年物價比2012年的今天上漲了50%,顯失公平是毋庸爭辯的。但如果該份合同同時存在主體無權導致合同無效的情況,應該主張該份合同無效還是變更或撤銷呢?
從法社會學和法經濟學的角度,村民初始選擇合同無效的訴求,但無數次被法院退回,并暗示更改訴訟請求。法律實踐中必須考慮法律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和經濟成本,如果合同被認定無效,將會產生巨大的法律成本,同時原告和被告方都不能獲得益處,這份判決書最終應該很難被執行。法律的社會效果,是實務中法律是否可以被執行的重要因素。這也是筆者在法律實踐與法學理論學習的重大差異。
3、針對第三個焦點,這是行政法領域的問題,且農村基層村小組長身份頗具爭議。而此爭議的身份所做的錯誤決策導致的損失,責任應該如何承擔的問題。該案中由于村小組長私自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導致村民在5年間共計損失20萬元。并且在長達5年的流轉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停有村民反映反映該土地承包存在的問題,但都未得到解決。這同時涉及到農村的基層組織決策問題,經筆者實證調研雙流縣近10個村,幾乎都形式上設置了村民議事會和村小組議事會,但該議事會名單都僅為村委內定,議事會代表沒有選舉,而議事會也未按照村民議事會規則運行。這使得農村基層的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農民的權益仍舊得不到切實的維護。
三、結語
由于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分散性、農村基層組織制度的不完善、農村法律常識和法制觀念的落后等原因,近幾年農村土地承包的糾紛不斷。這是這類農村土地流轉承包糾紛案例大多都存在的爭議和問題。當然,對于許多問題的思考還有待深入和優化,這是關系農民生存利益的大問題,希望有更多的社會目光能關注這個領域問題的解決。
注釋:
[1]汝信,陸學藝等主編,《2012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頁2.
參考文獻:
[1]崔建遠,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修改意見[J]. 浙江社會科學, 2005,(06)。
[2]馬新彥,李國強.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物權法思考[J].法商研究, 2005,(05)。
[3]胡呂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問題新探[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2004,(01)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調動農民發展農副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進,進步經濟效益,為城鄉市場提供更多的農副產品,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副業的項目、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特定副業項陌生產經營實行監視檢查。
2.甲方必須公道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于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他物資,公道安排乙方接受業務技術部分的培訓。
3.甲方應該定期公布集體的財務帳目和副業生產提成用度的支出情況,接受乙方的財務監視檢查。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
(或:按乙方的收進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2.對以上交承包款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調整生產經營項目;對以特定副業項目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項目規定的任務之后,有權自主調整經營項目。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法律的條件下,有權自主決定生產和經營活動。
3.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的用于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他物資,有權接受發展副業的生產技術培訓。
第五條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于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指標和其他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不按時、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農副產品),應按其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難,造成乙方生產、經營的農副業產品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往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續權。
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則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_______畝_________分土地作為______苗圃,地點在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樹苗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_______元,第二年撥給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_______樹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樹苗高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_____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五條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重慶市壁山區劉先生提出該問題后。河南的金先生提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管理問題,廣西的桃先生也提出了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交易有關的問題。
“在線律師”:
重慶的劉先生、河南的金先生、廣西的桃先生好!您們提出的問題是關于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流轉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廣闊,經濟發展水平各異,農村土地面積、農業耕地面積和農業人口狀況不一,全國各省以及許多省轄市制定了適應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我在這里僅就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作一些介紹,必須強調的是,某地這類問題的解決,必然要同時適用當地的法律規定。
對于您們提出的問題,我分3個部分來回答,第1部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主要法律規定:第2部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的法律規定:第3部分是r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交易的一些規定。本篇是第2部分。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發放及權證記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承包草原、水面、灘涂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草原法》、《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
權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一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①名稱和編號;②發證機關及日期: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⑥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②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②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③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內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一致。登記簿、承包合同及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方有權查閱、復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和其他登記材料。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限制和阻撓。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
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①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②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③如實、及時地登記有關事項:④需要實地查看的,應進行查驗。在實地查驗過程中,申請人有義務給予協助。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其具體操作規程是:
1、承包方或者接包方通過發包方或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土地承包經營權供求信息。
2、發包方或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將轉包承包地的信息,及時填入由鄉(鎮)政府統一印發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登記表》,并同時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由縣政府或者鄉政府通過各種渠道統一對外轉包信息。
3、接包方與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有關事宜,如轉包期限、轉包價格、雙方權利義務等。
4、流轉事宜商定后,承包方與接包方依法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轉包合同由流轉當事人從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領取由鄉(鎮)人民政府下發的全省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
5、簽訂的轉包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接包方各執一份。承包方將另外兩份合同上報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保存一份,另一份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入檔保存。
6、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和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應及時將土地轉包情況填入《土地流轉情況登記表》登記造冊,并整理歸檔。
7、接包方依法經營農村承包地。
8、接包方向轉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9、轉包期屆滿后,由原承包方依法經營原承包地。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出租。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組織或個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其具體的操作規程是:
1、承包方或者承租方通過發包方或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土地承包經營權供求信息。
2、發包方或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將出租承包地的信息,及時填入鄉(鎮)政府統一印發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登記表》,并同時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由縣政府或者鄉政府通過各種渠道統一對外招租信息。
3、承租方與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的有關事宜,如租賃期限、租賃價格、雙方權利義務等。
4、流轉事宜商定后,承包方與承租方依法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出租合同由流轉當事人從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領取由鄉(鎮)人民政府下發的全省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
5、簽訂的出租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承租方各執一份。承包方將另外兩份合同上報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保存一份,另一份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入檔保存。
6、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和鄉(鎮)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土地出租情況填入《土地流轉情況登記表》登記造冊,并整理歸檔。
7、承租方依法經營農村承包地。
8、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9、租賃期限屆滿后,由承包方繼續依法經營農村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具體的操作規程是:
1、互換方通過發包方或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土地承包經營權供求信息。
2、發包方或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將互換承包地的信息,及時填入鄉(鎮)政府統一印發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登記表》,并同時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
3、互換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的有關事宜,如互換期限、雙方權利義務等。
4、流轉事宜商定后,互換雙方依法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互換合同由流轉當事人從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領取由鄉(鎮)人民政府下發的全省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
5、簽訂的互換合同一式四份,互換雙方各執一份。互換方將另外兩份合同上報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保存一份,另一份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入檔保存。
6、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和鄉(鎮)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土地互換情況填入《土地流轉情況登記表》登記造冊,并整理歸檔。
7、土地承包經營者依法經營互換后的農村承包地。
8、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入股。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具體的操作規程是:
1、入股者對需入股的承包地經營權進行核實驗證,以便確定股權。
2、發包方或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將承包地入股經營的信息,及時填入鄉(鎮)政府統一印發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登記表》,并同時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由縣政府或者鄉政府通過各種渠道統一對外入股信息。
3、入股者之間簽訂書面形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
4、簽訂的入股合同,入股者之間各執一份,并由入股者將兩份備份合同上報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保存一份,另一份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入檔保存。
5、發包方或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對土地流轉情況要及時登記造冊,并整理歸檔。
6、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7、土地入股合同解除時,入股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仍歸原土地承包方。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其具體的操作規程是:
1、轉讓方向發包方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書面申請。
2、發包方核實轉讓方是否符合轉讓條件,發包方同意轉讓的,要及時填入鄉(鎮)政府統一印發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登記表》,并同時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由縣政府或者鄉政府通過各種渠道統一對外轉讓信息。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于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說明理由。
3、發包方同意轉讓后轉讓方依法確定受讓方。
4、流轉事宜商定后,轉讓方與受讓方依法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由流轉當事人從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領取由鄉(鎮)人民政府下發的全省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
5、簽訂的轉讓合同一式四份,轉讓方和受讓方各執一份。轉讓方將另外兩份合同上報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保存一份,另一份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入檔保存。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應配合流轉當事人辦理經營權證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
6、村集體(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和鄉(鎮)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土地轉讓情況填入《土地流轉情況登記表》登記造冊,并整理歸檔。
7、受讓方依法經營農村承包地。
8、受讓方向發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定義務和承包合同規定的其它約定義務。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其他相關規定
(一)委托發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自愿委托發包方(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二)委托發包方流轉土地的合同簽訂。承包方委托發包方(村級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流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托的人與受讓方簽訂。
(三)土地流轉中的受讓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受讓方)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