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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電磁技術不斷普及的過程中,不同頻率電磁波的疊加作用導致城市電磁輻射能量顯著提升,同時城市電磁環境變得愈來愈復雜,并呈現了持續惡化的特征,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及社會生產活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如今,城市電磁輻射污染已經成為了一種新型的城市現代病,并愈來愈受到社會各界關注。部分城市在發展規劃當中,對大型電磁輻射設備未能進行合理規劃布局。例如,很多廣播電視塔就建立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心區,甚至很多居民區環繞廣播電視塔所建,導致局部區域電磁輻射場強偏高[1]。又如,無線通信技術的發展為城市通信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在發展初期由于規劃缺乏科學性,使得無線通信頻譜資源嚴重浪費,并加深了城市電磁輻射污染程度。甚至部分地區無線通信基站密度過大,導致這些基站之間的相互干擾十分嚴重,影響了周圍區域的正常通信,并對周邊居民的健康產生了一定威脅。相關統計表明,醫療、工業等領域的高頻電磁設施正以每年超過20%的增長率持續增加。這些設施當中存在較強的電磁震蕩源,且震蕩源頻譜質量并不理想,會產生寬頻率電磁輻射,無論是對電子設備、操作人員,還是對城市環境,均會帶來一定危害。總體上來看,城市電磁設備的持續增長對城市環境所產生的壓力愈來愈大,電磁輻射影響變得愈來愈嚴重,應給予充分重視。
2 城市電磁輻射污染源分析
城市電磁輻射污染源主要包括以下幾類[2]:(1)輸變電設備。目前,我國電網輸送的工頻交流電頻率為50Hz,輸送電壓等級較多,包括3kV、6kV、20kV、110kV、220kV、500kV等。110kV以上為高壓。高壓輸電導線周邊及變電站附近會產生一定強度的工頻磁場及工頻電場。這部分電磁輻射強度一旦超出限定值,則會對環境產生影響。與此同時,變電站及高壓架空輸電線路受外部環境影響,會出現電暈放電及絕緣子放電,這些電磁噪聲會對正常通信及無線通信產生一定干擾。(2)廣播電視發射系統。廣播電視發射系統是目前城市電磁輻射污染最主要的污染源。廣播電視發射系統附近,存在較強的射頻電磁場強度。特別是天線主發射方向。(3)城市交通設施。城市交通的快速發展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了極大的便捷,但這些交通設施所產生電磁輻射量也愈來愈大,其影響不容小覷。以機動車為例,機動車運行過程中,點火系統、電機等設備的大電流瞬時通斷會產生電磁噪聲,導致電磁干擾出現。(4)家用電器。在現代城市生活當中,家用電器也是主要的電磁輻射污染源之一。高頻輻射源包括手機、微波爐等;低頻輻射源則包括電腦、電視機等。正常情況下,家用電器產品都有明確的電磁輻射標準,合格的家用電器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并不會超出限定值,也就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但某些不達標的家用電器所產生的電磁輻射會超出限定值,人們長期與之接觸,必然會威脅到身體健康。
3 城市電磁輻射污染的危害性
電磁技術的廣泛應用,導致城市電磁輻射污染愈來愈嚴重,給城市環境帶來了不小危害,主要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3]:(1)城市電磁兼容水平有所下降。城市電磁環境的不斷惡化,會對城市整體電磁兼容水平產生一定影響。例如,電磁干擾可能會造成數字系統信息數據丟失,影響收音機、電視機等設備的正常運行。若電磁干擾現象較為嚴重,則會造成儀器誤動作,使得工業控制失效,甚至引發災難性后果。(2)城市居民健康受到危害。電磁輻射通過非熱效應、熱效應及累積效應等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危害。人體本身就是電磁波的良導體,若電磁輻射能量過大,且輻射時間較長,人體可能無法通過自身調節將所吸收的電磁輻射散發出去,便會引起體溫升高。同時,長期處于電磁輻射環境下會對神經系統造成損害,會對正常的免疫、循環功能產生影響,甚至可能誘發癌癥。
4 加強城市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相關舉措
4.1 加強城市電磁輻射源監管
要有效控制城市電磁輻射污染問題,必然要加強相關監管工作。一方面,要加強電磁輻射相關法規、標準建設。在城市電磁設備數量及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現行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表現出了一定滯后性,已經無法滿足當前電磁輻射管理要求[4]。因此,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以事先控制為原則,從公眾健康、城市環境保護出發,構建出完整的城市電磁輻射環境容量控制制度、電磁輻射風險預防制度、輻射環境監管控制制度等。為了保證監管工作順利實施,還需要構建出統一的電磁輻射防護標準及電磁輻射安全管理導則,促使電磁設備規范化使用,以此來控制城市電磁輻射污染。另一方面,要強制性實施電磁環境污染源申報制度,并要求相關部門切實做好電磁輻射監測工作,對電磁輻射污染數據庫不斷完善。這樣就能夠充分把握城市電磁輻射動態水平,一旦出現污染問題,通過數據分析可進行快速處理,避免電磁污染范圍擴大。
4.2 加大電磁輻射知識宣傳
電磁輻射由于其潛在性特征,會被社會公眾所忽略。同時,很多城市居民對電磁輻射知識并不了解,一旦出現電磁輻射污染,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恐慌,進而造成電磁輻射糾紛事件[5]。因此,相關部門應該與新聞媒體及網絡媒體共同合作,加強電磁輻射宣傳教育工作,讓公眾能夠正確地認識電磁輻射,并樹立電磁輻射防護意識,掌握一些基礎的電磁輻射防護方法,對自身進行有效的保護。另外,在城市電磁輻射污染監管工作當中,要充分貫徹公眾參與制度,借助社會力量進行監督,共同創建良好的城市電磁輻射環境。
4.3 擴大電磁輻射控制技術應用范圍
首先,在電力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完善規劃設計工作,通過地下埋線、高低壓導線分層架設、雙回路導線逆相布置等方式降低高壓線路及設備對地面輻射的強度。其次,對于一些電磁輻射強度較大的輻射源,可采取主動屏蔽或被動屏蔽的方式,對輻射源進行控制,避免其造成電磁輻射環境污染。另外,在住宅房屋建設過程中,可利用防電磁波玻璃、電磁波吸收涂料等來阻礙室外電磁波進入室內,保證居住環境的適宜性。
5 結束語
在城市電磁輻射污染日趨嚴重的情況下,相關監管部門應該給予高度重視。通過加強城市電磁輻射源監管,對電磁輻射污染進行控制。同時,要注重電磁輻射宣傳教育,讓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到城市電磁輻射環境建設當中,緩解城市發展與電磁環境的矛盾,進一步提升城市電磁輻射污染綜合防治水平。
參考文獻
[1]岑麗.城市電磁輻射污染現狀問題與防治對策[J].經營管理者,2014(15):394.
[2]陳志平.城市電磁輻射污染現狀分析及其防治對策[J].中華建設,2013(01):108-109.
1.浦東電磁輻射污染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浦東產生電磁輻射的設備、設施分布越來越廣、功率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城市人口、建筑密度不斷加大,電磁輻射成為一種新的城市污染源。因電磁輻射污染糾紛提起的訴訟也越來越多。常見的有:因在居民區建設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引起的排除妨礙糾紛;因電磁輻射污染所致人身傷害要求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因手機電磁輻射污染引發的糾紛;因開發商隱瞞有關電磁輻射污染的真實情況導致的商品房糾紛等。電磁輻射污染直接關系到大范圍群眾的工作和生活,公眾的敏感度很高,但電磁輻射污染糾紛的解決卻很困難。
2.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與沖突
2.1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單項法律、法規的缺失
國家環保總局于1997年3月25日頒布了《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該法雖為專門性規定,但因內容的滯后效力級別低,使執行大打折扣。該法僅為部門規章,根據《立法法》,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所以在實際的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常常出現電磁輻射污染糾紛中的各方當事人各執一詞,各執一法的現象,《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許多規定形同虛設,無法實施,凸顯了電磁輻射污染防治中的立法空白。
2.2電磁輻射國家標準存在嚴重空白和沖突
第一,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產品電磁輻射國家標準。我國對包括手機在內的在使用中產生電磁輻射的產品沒有任何國家標準,也沒有要求這些產品標注其電磁輻射值、進行電磁輻射值檢測的任何強制性規定。第二,我國的環境電磁輻射國家標準存在嚴重沖突。目前同時存在兩個并不統一的環境電磁輻射國家標準。1988年國家環境保護局《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和1989年衛生部的《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對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標準的規定不一致,其中,衛生部的規定更為嚴格。
3.充分利用現行法
我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現行法雖不夠健全,但并不是無法可依,可以用來防治電磁輻射污染,解決糾紛的主要立法有:
3.1環境保護立法
第一,專門性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二,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電磁波輻射是一種污染源,故該法規定的原則、制度對電磁輻射污染均可適用。根據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可能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規劃和項目都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3.2相關部門專項立法
廣播、電信、電力等產業部門的專項立法也對電磁輻射污染作出了規定,主要方式有:明確規定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條款,如《廣播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磁波防護和衛生標準;在已有發射設施的場強區內,興建機關、工廠、學校、商店、居民住宅等設施的,除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磁波防護和衛生標準。
3.3國家其他立法
電磁輻射糾紛的當事人還可以充分利用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程序、行政許可聽證程序的規定,民法對財產所有權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利的規定等。
4.盡快完善現行法
4.1建立電磁輻射國家標準體系
4.1.1統一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國家標準
同時存在《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兩個相互矛盾的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國家標準是不正常的,應當盡快統一,并明確其適用范圍,特別是要制定多輻射源的國家標準。
4.1.2建立相關產品的電磁輻射強度國家標準
當前最為緊要的是迅速出臺手機電磁輻射強度國家標準。首先,這對消費者有利。由于我國沒有任何相關產品的電磁輻射強度國家標準,生產商和經銷商更不會主動把自己的產品送到國家權威檢測部門進行電磁輻射檢測,消費者對電磁輻射的強度一直處于不知情的狀態,更無法證明產品會造成電磁輻射污染。其次,確立產品電磁輻射強度國家標準有利于產品生產者、經營者的長遠利益。它是一把雙刃劍,對外能提高本國產品的技術含量和國際競爭力,破除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內有利于構建我國的技術性法規體系,防止國外不符合電磁輻射標準的產品流入。目前,許多國家都已建立了市場準入制度,以加強對電子產品的電磁輻射管理。
4.2加強電磁輻射地方立法
現有電磁輻射地方立法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將放射性污染防治和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放在一起進行綜合性輻射環境立法,如《吉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輻射環境管理辦法》;二是進行專門的電磁輻射環境立法,如《河北省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三是就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的某個方面進行單項立法,如《北京市移動通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辦法》。
4.3條件成熟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法》
1999年國家環保總局決定,建立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數據庫,建立健全有關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審批制度,使電磁污染源遠離稠密居民區,把電磁污染管理納入日常環保工作軌道。目前,我國已積累了一定的電磁輻射管理經驗,對電磁輻射污染的科學研究也在穩步進行,但法律的不足已嚴重制約了我國電磁輻射污染的防治,制定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法》是勢在必行。
與其它污染不同,電磁輻射污染的隱蔽性、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安裝中的不透明性大大增強了它對公眾的神秘感,公眾很容易從心理上對它產生恐懼和疑慮,即使電磁輻射的強度極小,也可能會招致公眾的激烈反對,以至于世界范圍內可能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公用企業,如移動通信公司、電力公司已越來越難以覓得相關設施、設備的安裝地,經營成本不斷增加。消除這種對立的最好方法莫過于通過公眾參與來實現當事人彼此之間的尊重、理解和溝通,以褪去電磁輻射污染的神秘性。雖然公眾參與對于任何污染防治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對于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作用更為重要。建立起維護公眾知情權、公眾參與決策權、公眾監督權的公眾參與制度,是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公眾參與的途徑、參與的程序及參與的保障措施。
兒童和孕婦屬于電磁輻射污染的敏感人群,雖然電磁輻射對兒童成長和胎兒發育的影響在科學上還未得到確切的證明,但基于其高風險性,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參考文獻】
本辦法所指電磁輻射,是指廣播電視設施、無線通訊設施和雷達等在信息傳遞中發射的電磁波,高壓送變電設施、電氣化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在運行中產生的電磁輻射,以及工業、科學、醫療設備應用中產生的電磁輻射。
第三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無線電管理、廣播電視、電力、信息產業、民航、鐵路、衛生、軌道交通等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立本市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定期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第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負責確認本市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設備的豁免水平。
前款所稱豁免水平是指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對應用或伴有電磁輻射活動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六條建設電磁輻射項目或購置電磁輻射設備的,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未列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中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設備的環境保護管理類別,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電磁輻射的建設項目或設備與周圍建筑物之間的防護距離,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要求,建設項目或設備的電磁輻射強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從事帶有電磁輻射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電磁輻射的種類、強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等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申報登記手續,并提供污染防治方面的有關資料。
電磁輻射在種類、強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等方面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15日前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本辦法實施前,未辦理申報登記手續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補辦電磁輻射申報登記手續。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和國家標準,污染嚴重的,要采取補救措施,難以補救的要依法關閉或搬遷。
第九條從事帶有電磁輻射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保持電磁輻射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應當在15日前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說明拆除或閑置理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對電磁輻射強度和防護距離能夠達到規定要求的,應在20日內予以批準。
第十條從事帶有電磁輻射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制定電磁輻射的監測方案,并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帶有電磁輻射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監測中發現異常的,應當及時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市從事帶有電磁輻射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為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十二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電磁輻射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從事帶有電磁輻射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制定電磁輻射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加強電磁輻射防護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建立安全責任制,防止發生電磁輻射污染事故。
第十四條造成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處理措施,在污染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調查,接受處理。
第十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市電磁輻射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及時組織監測,確定污染程度和范圍,采取相應的控制污染措施。
第十六條造成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事故報告。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原因、性質、污染程度和范圍、危害后果和責任等進行全面調查,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一)排放的電磁輻射強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拒報、謊報或瞞報有關申報登記事項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拆除、閑置電磁輻射污染防治設施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制定電磁輻射監測方案或在監測中發現異常未及時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六)未制定電磁輻射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污染事故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造成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expounds the genera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and specific environmenta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 monitoring in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Keywords: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the proposal
中圖分類號:O4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隨著我國科技技術的不斷發展,通信工具、計算機和家用電器等都進入我們的生活,我們在享受現代化帶來的方便舒適的同時,也受到惡化的電磁環境給健康帶來的威脅,經研究證實,電磁輻射污染已成為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污染后的又一新型污染源,已引起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
1 電磁輻射概述
1.1 電磁輻射背景及研究現狀
一直以來,我國電磁技術隨著科技技術的發展因而廣泛應用于節能、通訊、制造、醫藥、科研、農業、軍事等多個領域,而且應用范圍不斷擴大。作為一種新技術、新資源,電磁技術極大地推動了人類社會諸多領域的革新與發展。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電磁輻射污染,其影響和危害日漸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
1.2 電磁輻射污染的主要危害
隨著電磁技術的廣泛應用,環境中的電磁輻射越來越強,高強度的電磁輻射已經達到直接威脅健康的程度,由此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也時有發生。電磁輻射污染產生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人體健康。電磁輻射可對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免疫系統、造血系統產生影響;二是電磁干擾。電磁輻射會對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產生干擾,導致設備性能降低,嚴重時還會引發事故;三是燃爆隱患。電磁輻射能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燒、爆炸。
1.3 電磁輻射環境狀況
目前人們所處的電磁環境狀況主要表現在4 個方面:一是通信基站所使用的大功率電磁波發射系統對周圍電磁環境的影響;二是廣播電視發射系統對周圍區域的電磁環境影響;三是高壓電力系統的布設造成的電磁污染;四是日常電子設備的接觸、利用帶來的電磁環境污染。
2 一般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
一般電磁輻射環境是指在較大范圍內由各種電磁輻射源,通過各種傳播途徑造成的電磁輻射背景值。一般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可以參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T10.21996),將某一區域按一定的標準劃分為網格,監測點取網格的中心位置,再考慮建筑物、樹木等屏蔽影響,對部分網格監測點作適當調整。具體的監測工作按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T10.21996)進行。由于環境中輻射體頻率主要在超短波頻段,采用電場強度為評價指標,依據《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選取評價標準。一般環境的電磁輻射污染狀況反映了一個區域在某個時間段電磁輻射環境的背景水平,可以從電磁輻射環境質量、電磁輻射分布規律、污染區域電磁輻射環境特點三個方面著手進行分析研究,以此評價一個區域一般電磁輻射環境狀況。
3 特定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
特定電磁輻射環境是指在特定范圍內由相對固定的電磁輻射源造成的電磁輻射背景值。電磁輻射源是引起電磁輻射污染的源頭,分析、研究特定電磁輻射環境,對電磁輻射源進行調查統計是環境監測工作的前提。采取污染源普查的方式,對國家規定的規模以上的電磁輻射源進行基礎性的全面調查,初步掌握電磁輻射源的種類、數量、規模等基本信息,為環境監測工作提供有效依據。
3.1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
3.1.1 移動通信基站工作原理
移動通信是利用射頻發射設備和控制器通過收發臺與網內移動用戶進行無線通信的。無線通信是由基站接收及發射一定頻率范圍內的電磁波實現的。基站主要通過發射天線改變周圍電磁輻射環境。
3.1.2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監測工作主要包括監測儀器、監測點位、監測時間、監測技術要點等內容,按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T10.21996),以《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標準》(HJ/T10.31996)的規范要求為質量標準。主要對基站機房、地面塔、樓上塔、增高架等處進行監測,依據國家《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的標準,所監測的電磁強度值應滿足<5.4 V/m 的要求。
3.2 廣播電視系統電磁輻射環境監測
3.2.1 廣播電視系統工作原理
廣播電視發送設備主要組成部分是發射機和發射天線,基本原理是用將傳送的信號經調制器去控制由高頻振蕩器產生的高頻電流,然后將已調制的高頻電流放大到一定電頻并送到天線上,以電磁波的形式輻射出去。
3.2.2 廣播電視系統電磁輻射環境監測
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電磁輻射監測條件及監測方法參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標準》(HJ/T10.31996)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T10.21996),對周圍地面點、塔上工作環境、周圍敏感點三個方面布點進行電磁輻射環境監測。依據國家標準《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所監測的電磁強度值應滿足<5.4 V/m 的要求。
3.3 高壓電力系統電磁環境監測
3.3.1 高壓電力系統工作原理
高壓電力系統主要通過高壓輸變電工程影響環境,主要包括高壓架空送電線路和高壓變電站,具有電場、磁場和電暈三種電磁場特性。高壓電力系統的電磁污染主要表現在由電暈放電和絕緣子放電引起的無線電干擾和熱效應、非熱效應兩種生物學效應。
3.3.2 高壓電力系統電磁環境監測
高壓電力系統的電磁輻射監測工作參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 / T10.21996)。同時,根據不同的電壓等級,選取不同的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為標準。高壓電力系統電磁環境監測指標分別為綜合工頻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所監測的值應滿足技術規范的要求。
4 電磁輻射污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 由于人們對電磁輻射污染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或環保意識不強, 對環保部門的管理不予配合。
(2) 無完備的監測儀器對電磁輻射污染源和環境中的電磁污染水平進行監督監測, 不能及時為環保管理部門提供科學的管理依據; 同時也不能對產生電磁輻射的產品進行監督性檢測。
(3) 通訊臺站布局無科學規劃, 僅考慮覆蓋使用范圍而不考慮環保要求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并且只在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備案申請, 而不到環保部門申報登記。
5 電磁輻射污染的防治對策及建議
為加強電磁輻射污染的監督、管理和控制, 提出下列防治建議:
(1) 加強環境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8 號令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GB8702- 88 電磁輻射環境防護規定等相關的法規, 除加強對現有電磁輻射污染源的管理外, 對新建、擴建的電磁設備嚴格按環境管理程序進行申報、登記、環境評價和驗收。
(2) 開展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監測。
盡快購置監測儀器, 在我省電磁輻射污染源調查的基礎上, 開展電磁輻射污染源及城市區域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 確定重點電磁輻射污染源, 掌握環境電磁輻射容量, 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3) 科學布局、減少污染。
由于城市中各有關行業都建有專用的通訊、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不少處于人口稠密區, 產生的電磁輻射對周圍人群健康具潛在危害, 也易造成電迅障礙, 尤其是機場通訊干擾將給飛行安全帶來極大影響。因此應在環境電磁輻射監測的基礎上, 科學合理規劃通訊、廣播電視發射臺站布局, 防止電磁輻射污染; 對重點污染源要有計劃地搬遷, 不能搬遷的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如安裝屏蔽裝置等。
(4) 制定產品電磁輻射限值標準加強產品檢測。
制定有關產品電磁輻射污染限值標準, 如頻率高的手機、微波爐等產品, 并對產生電磁輻射的產品和用品進行檢測, 防止超標產品的生產、進口及使用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隨著我國經濟與城市化的飛速發展,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電力負荷的迅猛增長加速了電力工業的發展,社會對電力的需求不斷加大,高壓輸電線路的敷設越來越多,輸電線路與居民區之間的距離也越來越近,人們開始關注城市的電力設施是否會影響市民的身體健康等問題,電磁輻射對于人身和環境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電磁輻射的五大來源:電波發射設施(如廣播、電視發射塔等);通信設施(如人造衛星通信系統的地面站、雷達系統的雷達站、移動通訊塔等);各種高頻設備(如高頻熱和機、高頻淬火機、高頻焊接機、高頻烘干機、家用微波爐等);交通設備(如電氣化鐵道、電車等);來源五電力設備(如高壓電線路、變電站等)。
一、電磁輻射的產生
電磁輻射是一種物理現象,是指“能量以電磁波形式由源發射到空間的現象”。電磁環境是“存在于給定場所的所有電磁現象的總和”。電磁輻射源一般分為天然電磁輻射和人為電磁輻射兩類。一是自然界電磁輻射源,來自某些自然現象,如雷電、臺風、太陽的黑子活動與黑體放射等。二是人工型電磁輻射源。人工型電磁輻射源、來自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統或裝置與設備,其中又分放電型電磁輻射源、射頻電磁輻射源及工頻電磁輻射源。
經研究發現有人將電磁煙霧污染稱作繼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噪聲污染之后,威脅人類健康的第4大污染。
電磁波輻射是近三四十年才被人們認識的一種新的環境污染,現在人們對電磁輻射仍處于認識和研究階段,人們對它的認識還是很有限的。由于它看不見、摸不著、不易察覺、很陌生,所以,容易引起人們的疑慮。電磁輻射環境污染源根據電磁波的頻率范圍,劃分為工頻(50/60Hz)、射頻(又稱高頻103-106Hz)與微波(>106Hz)三個波段。電磁輻射是一種以電磁波形式傳播的能量流,具有“波粒”二象性,環境科學把高于12電子伏特的電磁波輻射稱為電離輻射(放射性),如:x射線和丫射線等;而低于12電子伏特的電磁波輻射稱為電磁輻射。
二、高壓電電磁輻射的特性
有電就有磁場和電場。
1、磁場特性
磁場強度的大小和電流大小有關,與電壓無關;50Hz或60Hz的磁場能很容易穿透大多數物體(建筑物或人),且不受這些物體的干擾。從理論上講,因為三相交流輸電線中各相電流的有效值相等,相位互差120,所以在距輸電線較遠外產生的磁場相互抵消,近似為零。
2、電場特性
載流輸電線會在周圍空間產生電場,其特性如下:電場強度與輸電線相對于大地的電壓成正比;場中的導電物體(樹林、建筑物等)會使電場嚴重畸變,從而產生一定的屏蔽。
3、電暈特性
當導線表面的電場強度大于空氣擊穿強度時,會產生電暈放電。這時,在導線表面的電場強度一般達到30kV/ln以上,這種如此巨大的電場強度,只有高壓輸電線路導線表面才有。因此,電暈放電多發生在高壓輸電線路上。
三、高壓電電磁輻射的危害
1、高壓電電磁輻射對人的危害
電磁輻射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是多方面的,大量研究證明了高壓輸電線路的電磁輻射對細胞信號轉導過程,心臟、血液系統和生殖系統以及學習記憶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影響。電磁輻射能夠誘發癌癥并加速人體的癌細胞增殖。電磁輻射污染會影響人類的循環系統、免疫、生殖和代謝功能,嚴重的還會誘發癌癥,并會加速人體的癌細胞增殖。瑞士的研究資料指出,周圍有高壓線經過的住戶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美國得克薩斯州癌癥醫學基金會針對一些遭受電磁輻射損傷的病人所做的抽樣化驗結果表明,在高壓線附近工作的工人,其癌細胞生長速度比一般人要快24倍。
高劑量的電磁輻射還會影響及破壞人體原有的生物電流和生物磁場,使人體內原有的電磁場發生異常。人如果長期曝露在超安全的輻射下,人體細胞就會大面積殺傷或殺死。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個人在不同年齡階段對電磁輻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樣的,老人、兒童、孕婦屬于對電磁輻射的敏感群。研究還表明,220KV高壓線周圍40米~300米范圍內人群患白血病、癌癥的幾率是其他地區的數倍,電磁輻射也會導致孕婦流產、胎兒畸形和心血管疾病,對人的危害極大。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女性和胎兒尤其容易受到傷害,調查表明:1到3個月為胚胎期,受到強電磁輻射可能造成肢體缺陷或畸形;4至5個月為胎兒成形期,受到電磁輻射可能引起智力發育不全,甚至造成癡呆;6至10個月為胎兒成長期,受電磁輻射可導致免疫功能低下,出生后體質弱,抵抗力差。
研究證實,長期暴露在電磁輻射下,電磁強度只要達到1毫高斯,就可使抗體無法和血細胞結合,如果達到10毫高斯,則可使胸腺細胞死亡,免疫力下降,若達到40毫高斯,則胚胎發育異常,導致畸形兒。對于高壓電低頻電磁波非游離輻射一般環境建議值為833毫高斯。300米以內的影響非常嚴重,會導致癌癥、白血病,幼兒白血病的患病率增加幾倍,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2、高壓電電磁輻射對電子設備的危害
電磁輻射對電子設備來說是一種干擾,如果電磁輻射的頻率與擾設備的頻率相近時,干擾的程度就越明顯。大量的研究表明,使沿線一定范圍內的無線電接收設備在正常工作時所接收的有用信號的波形幅值和相位受到影響,導致這些無線電接收設備達不到正常工作所需的信噪比。會造成廣播與電視不能收聽、收看,自動控制信號失誤,電子儀器儀表失靈,飛機指示信號失誤或空中指揮信號受到干擾,干擾醫院的醫療器械或病人的心臟起搏器等。
3、高壓電電磁輻射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
通常情況下,高壓線路產生的電暈在導線及其金屬表面空氣中的電暈放電,絕緣子承受高電位梯度區域中放電并產生火花,連接松動或接觸不良產生的間隙火花放電的電磁輻射對諸如武器彈藥、燃油等易燃、易爆物質產生潛在的威脅,或者使電爆管的效應提前或滯后,從而危及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
四、高壓電電磁輻射污染的防護措施
1、加強對電磁輻射環境管理
我國對于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先后己了《電磁輻射防護規定》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等多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了《輻射環境保護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了《微波輻射生活區安全限值》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軍用標準。職業照射的限值為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SAR應小于0.1W/Kg;公眾照射的限值在1天24H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SAR應小于0.02W/Kg。
2、高壓電電磁輻射防治措施
采用屏蔽技術,減少電磁輻射的危害。避免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影響,高壓線路盡可能避開或遠離居民區、敏感環境區。若在建設中無法避開居民區,可以考慮鋪設地下電纜。在設計線路時嚴格按規程執行,適當選用塔型、高塔,盡量減少路徑走廊寬度以及降低線路走廊下的電磁場強度。綜合比較,合理選擇路徑方案,使所選路徑環境影響最小。提高導線對地的高度,雙回路導線逆相布置,高低壓導線分層架設等措施,會獲得降低地面強度的效果。合理選擇相導線結構以降低可聽噪聲水平,選用噪聲水平達到國家規定允許范圍內的設備。在運行中對工作人員采取局部屏蔽與限制工作時間等防護措施,以減少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影響。作業人員所處環境的電磁場強度超過國標限值或者作業人員所處環境的電磁場強度未超過國標限值,但與此限值比較接近,而作業人員又需要長時間在此環境工作時,都應考慮采用輻射防護用品。選用個體防護產品時,應首先確定電磁輻射的衰減度,然后,參照各種產品說明中對電磁波的衰減參數,確定使用何種形式的防護用品。降低電磁輻射方面的個體防護用品主要包括防護服裝、防護眼鏡及輻射防護屏。
對于通信信號線遭受高壓電電磁危險及干擾影響,可將有影響的通信信號線或輸電線改為電纜,對輸電線進行換位,鋪設放電管和屏蔽線或安裝中和變壓器。電壓越高,電暈放電就越強;導線直徑越大,電暈放電就越弱;輸電線對無線電與電視的干擾主要是電暈放電引起的干擾。導線表面光潔度越高,放電也就越弱。在大于五百米高壓電的干擾電場可以忽略。無線電雜音的強度受天氣影響較大,一般只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電網才會對距它很近且信號很弱的無線電與電視產生干擾。為了避免架空電力線對通訊線的干擾,設計時應從導線選擇和連接等方面考慮,無論是單導線還是分裂導線,均應使導線半徑或等值半徑等于或大于引起電暈的半徑。
四、結語
目前人們對環境越來越關注,電磁輻射這一電力系統普遍存在的問題,變電站、輸電線路、變壓器等電氣設備都是輻射源,因此應對此類問題加以重視并采取措施,人員應積極主動地采取防治措施,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重視電磁輻射可能對人體產生的危害,多了解有關電磁輻射的常識,學會防范措施,加強安全防范,就可以避免電磁輻射給人們造成的傷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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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磁輻射概述
電磁輻射污染又稱電子霧污染、電碰波污姿,是高壓線、變電站、電臺、電視臺、雷達站、電磁渡發射塔和電子儀器、醫療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微波爐、收音機、電視機以及移動電話等家用電器工作時所產生的各種不同波長頻率的電碰渡。這些電磁波充斥在空間,可以穿透包括人體在內的多種物質,人體如果長期暴露在超過安全的輻射劑量下,人體細胞就會被大面積殺傷或殺死,所阻被稱為電磁輻射污染,已成為環境污染中的重要內容。
2 電磁輻射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
2.1 電磁輻射對環境的危害
高壓線、變電站、無限通信發射系統等設施大量的向環境中發射電磁輻射或產生電磁場,使環境中的電磁輻射問題越來越嚴重,從而產生了電磁環境保護問題。工廠中更多、更強的電氣和電子設備不斷地輸送或者消耗著幾十到數百萬千瓦的電能,伴隨著極強的工頻廠、強低頻諧波場,以及各種低頻脈沖場。
2.2 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科學家已經發現人體暴露在強電磁場中會出現一些有害效應,其中包括白內障、體溫調節響應的過荷、熱損傷、行為形式的改變、痙攣和耐久力下降。并把電磁輻射引起的危害按機理分為兩大類:熱效應和非熱效應。
(1)熱效應。如果電磁輻射能量吸收速率很慢,人體經過自身的熱調節系統把吸收的熱量散發出去,就不致引起機體升溫而產生相伴的熱效應。反之,若能量吸收過快,人體自我熱調節機制不能及時把吸收的熱量散發出去,就會引起體溫升高,繼而出現熱效應。當功率密度大于100mV/cm2時,將出現熱效應。(2)非熱效應。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吸收的電磁輻射能似不足以引起體溫升高,但仍出現許多癥狀。這類效應大致可以解釋為:電磁輻射作用于人體神經系統,影響新陳代謝及腦電流,使人的行為及相關器官發生變化,并進而影響人體的循環系統、免疫及生殖和代謝功能,嚴重的甚至會誘發癌癥。
3 電磁輻射對環境污染的現狀
(1)電磁輻射能量的密度越來越大。據相關調查顯示,從2000年開始,我國的電磁輻射強度呈逐步上升的趨勢,電磁輻射能量的密度也越來越大,對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環境已開始造成影響,電磁輻射能量的增大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2)關于電磁輻射所產生的糾紛。隨著人們安全意識的提高,人們對輻射的防護意識也越來越強,對于所居住的周圍環境的電磁輻射,更會引起人們的重視。因此,關于電磁輻射污染的糾紛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其中,引起糾紛的主要有:高壓輸變電設施建設在人群密集的地區、移動通信站建設在社區里、電磁輻射污染所造成的人身傷害等等。所有這些情況使電磁輻射污染的糾紛越來越多。(3)電磁輻射設施環境與人們的距離越來越近。城市在不斷建設發展,而建設中的城市離不開電磁輻射設施的發展,使得電磁輻射設施的環境與人們的距離越來越近,例如,廣播電視、無線通信建設在城區當中,使得居民區的場強越來越高;高層建筑的衛星天線等,對高層建筑同樣會產生電磁污染。
4 應對電磁輻射的措施
4.1 盡快完善針對電磁輻射的相關法律法規
以往的相關法規已經無法適應當前的需要了,對于新建立的電磁輻射法規,要對電磁輻射污染源以及其輻射特點進行充分考慮,把電磁輻射風險作為重要原則來進行落實,并且要把保護人們的生活環境、保護人們的健康為重點,建立關于電磁輻射的相關法規。
4.2 對電磁輻射進行屏蔽與接地防護
(1)單元屏蔽與接地。1)震蕩回路的屏蔽。由于高射頻的加熱設備一部分產品的電容器是放在機箱外的,所以會形成一個強輻射源,還有大部分的加熱設備的震蕩箱門由于散熱的需要在夏天均需打開箱門散熱,而這樣易導致電磁泄漏。為此,需要采用銅、鋁等材料進行全封閉屏蔽,要求屏蔽材料要采用單獨的多點接地形式。2)高頻輸出變壓器的屏蔽。在機箱外的調頻輸出變壓器,一般采用屏蔽罩進行屏蔽,這些屏蔽罩可用銅網做成,用銅條做罩體的支架,將兩者進行妥善連接并進行接地保護。3)工作電路的屏蔽與接地。 工作電路是指工作感應線圈,要對其采用自動啟閉的屏蔽罩進行防護,這是因為受操作工藝的限制,對工作電路不能進行全屏蔽。另外可以將次級部分進行接地設置,也能達到很好的防護效果。(2)整體屏蔽與接地。一般來說,根據工藝條件和操作要求,整體屏蔽的方案一般有兩種:1)設備整體屏蔽方案。設備整體屏蔽方案是指采用金屬板或網支撐屏蔽小室,將射頻設備進行屏蔽,此類射頻設備包括半導體外延爐、微波爐、高頻焊接等設備。2)屏蔽操作室方案。該方案是對作業人員進行的整體屏蔽,可用金屬網或金屬板做成林免提的屏蔽室,將所有控制部分引入屏蔽室,作業人員在屏蔽室進行操作。
4.3 吸收防護
吸收的目的是降低電磁輻射的強度,是利用特殊的吸收材料將地磁輻射中的微波吸收掉,從而減少電磁輻射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吸收材料的防護一般用在微波設備的調試上,吸收材料一般在塑料、橡膠、陶瓷等材料中加入適量鐵粉、石墨、木炭與水調制而成。這樣微波在調試時,在場源附近就能將輻射能量大幅度衰減下來,避免了較大范圍空間的污染。
4.4 加強對電磁輻射知識的普及力度
對于居室內以及城市空域的電磁輻射,都有個明顯的特點,就是無味、無色、無嗅,這樣的特點使人們容易對其進行忽視,而在忽視的同時,內心會涌起一陣恐慌,于是,關于電磁輻射糾紛的事件逐步發生。因此,鑒于此,有關部門有責任把電磁輻射相關知識進行普及,使人們在了解電磁輻射對人類所產生的危害之外,對電磁輻射的來源及應用有個科學的認識,并創造出安全的電磁輻射環境。
5 結語
綜上,生活當中電磁波的輻射越來越嚴重,這對人們的身體健康和周圍環境都構成了較強的影響。因此應加強對電磁波輻射的研究,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從而減少電磁波的危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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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人們一直生活在低的電磁輻射環境下,但是由于人們缺乏電磁輻射的相關知識,一直沒有引起人們的廣泛重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經很明確的把電磁輻射作為一種環境污染源,必須要進行防治。尤其是在上世紀90年代,人民對信息的需求更是不斷的增加,例如廣播電視這些無線電通訊發展的非常迅速,人們對電磁輻射也開始慢慢的認識到他的危害性,因此必須加強電磁輻射的管理工作。
1.電磁輻射管理工作的現狀
《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是國家環保局在1997頒布的,里面明確提到了關于電磁輻射的雙軌制和審批制。
什么才是電磁輻射的雙軌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要求,對產生電磁輻射的有關單位,首先要進行自我管理,并且這種管理要有效;國家的相關部門也要很多手段進行監管,列如對產生電磁輻射的單位要進行信息登記等等。這樣一來,社會要承擔監管責任,企業同樣也要承擔監管責任。這對以后出臺的各項規定邁出了步伐。
電子產品的不斷應用,導致人們處在被電磁輻射的包圍之下,這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通信技術的日益發展,也是導致電磁輻射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天線在架設的時候考慮不周到,致使高層居民遭受強大的電磁輻射,在偏遠的山區,看似沒有電磁輻射的危害,但是也漸漸的被電磁輻射所包圍。
(2)廣播電視的發展也是導致電磁輻射的根源之一,信息暢通了、方便了、快捷了,但是我們周圍的電磁輻射污染也更嚴重了;有的甚至是規劃不當,造成這種輻射污染加劇。
(3)高壓系統的不斷增長,也是導致電磁輻射的根源之一,城市在不斷的發展,變壓設備不斷的進入城區,這就導致電磁輻射加劇的污染著整個城市。
(4)還有平時在運用電子產品時,由于室內面積狹小,再加上人們運用電子產品時,布置不合理也是導致電磁輻射最主要的原因。
寧夏電磁輻射設施(設備)類型有電視調頻廣播發射塔、中波發射塔、移動通信基站、110~750kV輸變電設施。按照《全國輻射環境監測方案》(暫行)的規定,在我區13個重點電磁輻射設施周圍共布設60個監測點位,2008~2013年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變化趨勢。
2013年輻射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監測數據況統計表
2.電磁輻射管理工作提出幾點建議
2.1各級都要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
《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省、市、縣的具體做法;但是,里面提到了市級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省級相關部門的規定,承擔相應監管責任。所以,要進一步的明確各級的管理職責,這是必須的,并且還要進行明確的分工。
電磁輻射環境保護法要是合法的,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這部法律,規定了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一般規定,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定;《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這部法中,對電磁輻射環境保護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其他任何關于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相關法,都要和這兩步法為依據;并且不能和其他法律法規相沖突;同時,還要求這部法和現實合理,切實可行。這樣一來就給管理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人員,提供了一個依據,可以根據這個依據執行,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心里也有了底。
2.2建立健全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許可證制度
對于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來說,要建立一項許可證制度,這是電磁輻射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電磁輻射環境保護部門的一項非常重要的監測手段,這種許可制度的有效建立,可以為環境保護部門全面、準確,還有公開監測提供良好的條件;許可證辦理不是一輩子的,要對他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核查,并且由發證單位對監測的結果進行填寫;這樣從一定程度上說是很權威的做法。
2.3加強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監測
電磁輻射是一種危害性非常大的環境污染,也不容易被人們所發現和感知;環境保護部門根據這個特性,要有一套堅強有力的監測手段,這樣才能有效的控制這種污染源的蔓延,這項工作不僅要防,同時還要治。監測工作是當前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市級和縣級多數都沒有監測儀器 ,因此要解決這些問題,連關鍵的儀器的沒有,配備監測儀器是迫在眉睫了。在爭取資金方面可以采取多形式的,一方面可以通過省環保局向省政府匯報,爭取省領導的重視,同時劃撥資金;另外還可以由市一級和縣一級的環保部門,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當地政府的同意。
如果能夠建立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網絡,這樣可以觀察到整體情況,國家可以建立,省級也可以建立;國家的可以監測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有關意見;省級的可以進行監督性監測,提供一些有效的依據,可以幫助解決一些糾紛問題,同時,還可以監測到一些污染事故。
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新興的工作,這方面的工作人員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提高,可以采取一些培訓來改變這種格局,例如可以采取長期培訓,也可以采取短期培訓,或者是二者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培訓,這樣才能更好的提高業務人員自身的素質,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為電磁輻射管理工作做出新的局面。
2.4加強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對于當前的形勢來說,電磁輻射環境保護是屬于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內容,他和一般的環境保護有著相似的地方,也有自己的一些獨特的地方,既看不見也摸不著的,很不容易被人們所感覺出來;因此,宣傳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非常難做的一項工作,我們要不斷的向領導宣傳電磁輻射特性,這樣才能更有力的爭取到領導的支持和認可。同時,也要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讓社會各界都對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
對于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來說,開展污染源調查這項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可以根據電磁輻射發出電磁波的強弱不同,可以分成是強、弱源,如果是按照產生這種電磁輻射的原因來分,一種可以是自然源,另外一種就是人類制造的。這些輻射很多是人類無法感覺的到的。例如:醫療射頻產生的、工業生產中產生的、高壓電力設備產生的、家用電器產生的、移動通信設備產生的,這些污染源數不勝數,我們摸清這些底數,便于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所用,可以作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基礎。
上述這些建議都是根據平時工作、生活中的一些體會提出的,是否可行還需要在將來的工作和生活中要進一步的進行研究;電磁輻射是一種摸不著看不見的東西,存在著一些特殊性,雖然他有著這樣那樣的特殊性,但是還是要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辦事,不斷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總結經驗,為以后的電磁輻射管理工作提供參考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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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磁輻射是指以電磁波形式通過空間傳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電離輻射,包括信息傳遞中的電磁波發射,工業、科學、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高壓送變電中產生的電磁輻射。
任何從事前款所列電磁輻射的活動,或進行伴有該電磁輻射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負責對該類項目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并負責該類項目的竣工驗收:
(一)總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電視發射塔;
(二)總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廣播臺、站;
(三)跨省級行政區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四)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除第六條規定所列項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負責對該類項目和設備執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并負責竣工驗收;參與轄區內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項目竣工驗收以及項目建成后對環境影響的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隊伍的建設;負責對轄區內因電磁輻射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實施監督管理和監督性監測。
第八條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可承擔第七條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務及本轄區內電磁輻射項目和設備的監督性監測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九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主管部門應督促其下屬單位遵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和標準,加強對所屬各單位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負責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預審。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電磁輻射的活動時,都應當遵守并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接受環境保護部門對其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做好電磁輻射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建設或者使用《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見附件)中所列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者設備,必須在建設項目申請立項前或者在購置設備前,按本辦法的規定,向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
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后,應當將受理的書面意見在30日內通知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并將受理意見抄送有關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申報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所在地城市發展規劃、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規模及所在區域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保護申報登記作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對污染嚴重、工藝設備落后、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嚴重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與設備,禁止建設或者購置;
(二)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要求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履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手續;
(三)對有關工業、科學、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設備,要求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履行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電磁輻射防護標準的規定,負責確認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豁免水平。
第十四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者已購置但尚未履行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的電磁輻射設備,凡列入《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中的,都必須補辦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對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污染嚴重的,要采取補救措施,難以補救的要依法關閉或搬遷。
第十五條按規定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對電磁輻射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按規定的程序報相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兩個階段編制。第一階段編制《可行性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在建設項目立項前完成。第二階段編制《實際運行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在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前完成。
工業、科學、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設備,必須在使用前完成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寫。
第十六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主管部門應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預審意見;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主管部門的預審意見之日起180日內,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審批意見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審批意見或要求的,視該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已被批準。
凡是已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電磁輻射設備,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功率。確需改變經批準的功率的,應重新編制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按規定程序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
第十七條從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專業評價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防治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的保護設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第十九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的規定,在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前,向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并按規定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及第十五條要求的兩個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有關資料。驗收合格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驗收申請報告,并頒發《電磁輻射環境驗收合格證》。
第二十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定期檢查電磁輻射設備及其環境保護設施的性能,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條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主要任務是:
(一)對環境中電磁輻射水平進行監測;
(二)對污染源進行監督性監測;
(三)對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監測;
(四)為編制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提供有關監測資料;
(五)為征收排污費或處理電磁輻射污染環境案件提供監測數據,進行其他有關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監測。
第二十二條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發射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頻率范圍和額定功率運行。
工業、科學和醫療中應用的電磁輻射設備,必須滿足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無線電干擾限值”的要求。
第三章污染事件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電磁輻射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環保部門收到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的報告后,應當進行調查,依法責令產生電磁輻射的單位采取措施,消除影響。
第二十四條發生電磁輻射污染事件,影響公眾的生產或生活質量或對公眾健康造成不利影響時,環境保護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在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二)對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減少電磁輻射對環境污染有突出貢獻的;
(三)對研究、開發和推廣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技術有突出貢獻的。
對舉報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經查屬實,給予舉報者獎勵。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一)不按規定辦理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或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不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
(三)拒絕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或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所批準的電磁輻射設備的功率的,由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或者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罰款。
第二十九條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違反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或在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核發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對評價單位沒收評價費用或取消其評價資格,并處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電磁輻射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必須依法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個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一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或泄漏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技術和業務秘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審評,污染源監測和項目的環保設施峻工驗收的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辦法中豁免水平是指,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伴有電磁輻射活動規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
一、發射系統
1.電視(調頻)發射臺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轉臺
2.廣播(調頻)發射臺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擾臺
3.豁免水平以上的無線電臺
4.雷達系統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動通信系統
二、工頻強輻射系統
1.電壓在100千伏以上送、變電系統
2.電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頻設備
3.輕軌和干線電氣化鐵道
三、工業、科學、醫療設備的電磁能應用
1.介質加熱設備
2.感應加熱設備
3.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療設備
中圖分類號:X8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12(b)-0024-02
近年來,我國對于環境問題日益重視,尤其是對于電磁輻射環境問題監督和管理更加嚴格。環保局就相關的環境問題提出了相應規定,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對于環境問題的影響已經成為了影響變電站環境的重要因素。電磁輻射對環境產生影響,不僅會使得周圍人們生活遭受直接影響,而且還會對該地區的未來發展產生影響。該文將針對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對于環境的影響進行評價研究,希望通過對電磁輻射影響的準確評價,為今后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提供重要建議。
1 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概述及影響
1.1 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
電磁輻射主要以電磁波的形式進行能量傳遞,電磁輻射屬于一種能量傳播過程,其傳播的頻率從0 Hz開始,傳播過程中形成電場、磁場或者電磁波。電壓輸電線高度參差不齊,相對于地面形成不同的電位梯度,高壓架空線輸電線路產生了工頻電場和磁場,同樣的,高壓變電站附近也會出現磁場和工頻電場。一般的高壓輸電設施運行產生的磁輻射為50 Hz左右,即上述所說的工頻電磁輻射。目前,我國高壓輸電設施環境受到外界條件的限制,我國高壓輸電等級為110~500 kV,因此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推薦以4 kV/m作為居民保護標準,采用國際電磁輻射標準進行全天工頻的極限值0.1 mT作為磁感強度評價標準。
1.2 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影響
輸電設施電磁輻射污染會對環境產生熱效應危害和非熱效應危害,電磁輻射的熱效應危害主要指電磁輻射之后水分子會沿著電磁場方向快速運動而導致升溫現象。熱效應污染則會導致人體神經和植物神經系統遭受到損害,尤其是會導致正常晶體的老化,其主要癥狀表現為人體神經衰弱綜合征和植物功能紊亂等臨床問題。
輸電線路對于鄰近的無線裝置產生影響,會直接干擾電線路和輸變電設施,造成電暈放電、火花放電。電暈放電會直接干擾附近收音機和電視機接收信號,而火花放電則會影響電視頻段的接收。該輸電線設施對于鄰近無線電裝置造成影響,其產生的原理在于輸變電設施在運行中不斷產生電磁脈沖,向四周發射出寬頻帶的高頻電磁波。電磁波的傳輸沿著輸電線橫向傳播,會影響在電磁波區域內的無線電接收設備工作,正常工作時有用信號波形幅值受到相位影響,導致這些無線電設備達不到正常信噪比。
2 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環境評估存在的問題
2.1 電磁場評價沒有針對性
一般電磁場評價按照《500 kV超高電壓送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評價》規范對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進行標準評價。不同的變壓等級具有不同的電磁輻射評價標準,因此在評價過程中面臨著電磁場評價沒有統一標準,缺乏針對性等問題。其中針對變電站無線干擾進行實測,以500 kV變電站無線電干擾實測數據作為研究對象,如表1所示。
由此可見,變電站無線電干擾的測量主要會影響評價范圍內無線電信號的接收質量,可以保障各種無線電站的工作情況。從表格中可以看出,干擾的水平和相應的電壓等級之間的干擾值相差較小。
2.2 電磁輻射評價范圍不準確
一般輸電線路評價的范圍在兩側的30 m區域,對于這片區域進行電磁輻射評價。從規定中得出在安全距離或者最大風偏距離的情況下,35 kV以上的高壓架空電力線路兩邊的導線向外側延伸一定的距離形成兩條平行線的專用通道。輸電設施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時,必須要明確范圍,有時候若對評價的范圍不明確,很容易出現對電磁輻射污染的評估誤差。
2.3 對環境敏感點不同高度電磁場強度分析不全
輸電線路附近有很多的工頻電磁場,而強度會隨著距離地面的高度增加而增大,增大到一定峰值后會逐漸減小。因此,電磁輻射評價范圍內有高大的建筑或者樓層,必須注意預測分析輸變電設施不同高度位置產生的電磁場強度。預測電磁場輻射強度不宜僅僅考慮在1.5 m位置的電磁場強度,而應該全面評價環境影響的標準極限值。
3 電磁污染防治策略
3.1 嚴守法律法規
我國為保護環境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并且對于各類電磁輻射污染治理也提出了一定的規定。將輸變電設施輻射納入到監管范圍,各個單位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規范執行,加強對輸變電設施周邊的環境監測工作,確保環境影響評價落實到位。
3.2 優化輸變電設施設計
輸變電設施在設計建造的時候必須要合理設計,事先考慮到電磁輻射環境問題,合理布置變壓器的位置。變壓器安裝時可以利用墻壁阻擋或者減少輻射,合理選擇導線排列順序以及導線截面。當然,變壓器安裝還要合理選擇高度,減少工頻磁場對環境的污染和對無線電的干擾。
3.3 增加輸變電設施周邊綠化
輸電線路運輸道路中可以通過種植植物來減少線路帶來的電場強度,夏季可以種植一些灌木,因為灌木枝具有很好的導電性。可以有效吸收輸電線路中產生的電場。相關的研究表明,使用樹木或者灌木可以有效減少電場強度。
3.4 合理選址選線
變電站布線路徑分布要充分考慮到輸電線路周邊的情況和環境影響及要求,M量避開學校、民房等環境保護目標。線路周邊跨越公路或者河流時必須要嚴格按照電力架空線路設計標準進行施工。
4 結語
環境和能源問題已經成為了全球的熱點問題,而輸變電設施又是為我們提供電力能源支持的主要方式,但是輸變電設施又會產生電磁輻射,電磁輻射對于環境造成了較大影響。因此針對當前的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影響環境評價進行探究,對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該文主要對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基本概念、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評價存在的問題等進行分析,提出了一些關于電磁污染的防治策略,為保障變電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一些建議。
參考文獻
[1] 鄭立中.高壓輸變電設施電磁輻射及其環境影響評價研究[J].宿州學院學報,2009(2):125-127.
1.常見電磁輻射污染
1.1電磁輻射污染的種類
電磁輻射環境污染源根據電磁波的頻率范圍,劃分為工頻(50/60Hz)、射頻(又稱高頻103-106Hz)與微波(>106Hz)三個波段。電磁輻射是一種以電磁波形式傳播的能量流,具有“波粒”二象性,環境科學把高于12電子伏特的電磁波輻射稱為電離輻射(放射性),如:x射線和丫射線等;而低于12電子伏特的電磁波輻射稱為電磁輻射。從環境管理和研究角度看,城市環境中的電磁輻射環境污染源主要分為:
1.1.1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輻射特征為大功率定時全向發射。廣播包括:短波廣播、調頻廣播。電視廣播包括:米波電視、分米波電視。我國電視和調頻廣播的頻率范圍是:48.5MHz-960MHz,屬于超短波與分米波頻段。
1.1.2通信、雷達及導航發射設備
通信包括短波、微波發射臺(含通信和探測)、地面衛星發射站、移動通信基站、尋呼通信基站。在城市無線電通信網中,由于移動通信基站增加速度快、分布密集,隨處可見,它已成為城市電磁環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1.1.3工業、醫用高頻設備
這類設備把電能轉換為熱能加以利用,但總有伴生電磁輻射產生并泄漏出去,引起工作場所及環境污染。醫療用電磁輻射設備:主要為高頻理療機、紫外線理療機、高頻透熱機、高頻燒灼器、微波針灸設備等。
1.1.4交通系統電磁輻射干擾
交通系統電磁輻射設備有輕軌和電力牽引車輛,包含有軌電車和無軌電車。
1.1.5電力系統電磁輻射
高壓電力系統包括高壓架空輸電線、高壓地下電纜和變電站。
1.2電磁輻射污染危害
電磁輻射的危害有兩個方面:一是對人體和生物的危害;二是對電器設備的影響。
1.2.1對人體和生物的危害
電磁輻射對人體和生物的危害,多年來國內外一些研究機構作為課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和實驗,得出了具體結論,主要是熱效應、非熱效應和累積效應。
1.2.2對電器設備的影響
電磁輻射對電器設備來說是一種干擾,如果電磁輻射的頻率與擾設備的頻率相差不大時,干擾的程度就逾嚴重。總的來說電磁輻射可以使測量儀器性能變低;可以使電子開關或繼電器工作失常;可以使無線電接收設備出現噪聲,如電視機圖像聲音變差,收音機信號不好等;可以干擾黨政軍機關的無線電設備;可使病人心臟起博器停止工作,等等。
2.高壓電電磁輻射特性及其危害
2.1高壓電電磁輻射的三種特性
2.1.1磁場特性
磁場強度的大小與電流大小有關,與電壓無關;50Hz或60Hz的磁場能很容易穿透大多數物體(建筑物或人),且不受這些物體的干擾。從理論上講,由于三相交流輸電線中各相電流的有效值相等,相位互差120,所以在距輸電線較遠外產生的磁場相互抵消,近似為零。所以我們平時一般重點研究電場。
2.1.2電場特性
載流輸電線在周圍空間產生電場,有如下特性:電場強度與輸電線相對于大地的電壓成正比;場中的導電物體(建筑物、樹林等)會使電場嚴重畸變,從而產生一定的屏蔽。
2.1.3電暈特性
當導線表面的電場強度超過空氣擊穿強度時,就產生電暈放電。這時,導線表面的電場強度一般達到 30kV/ln以上,只有高壓輸電線路導線表面才有如此巨大的電場強度,因此,電暈放電多發生在高壓輸電線路上。
2.2離壓電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
電磁輻射是指以電磁波形式通過空間傳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電離輻射。電力系統的高壓輸變電中產生電磁輻射,電磁輻射主要是指高壓輸電線路和變電站的高壓電力設備所產生的輻射。
2.3高壓電電磁輻射對通信線路產生千擾
電磁輻射對電子設備的干擾:大量的研究表明,電磁輻射會造成廣播與電視不能收聽、收看,自動控制信號失誤,電子儀器儀表失靈,飛機指示信號失誤或空中指揮信號受到干擾,干擾醫院的醫療器械或病人的心臟起搏器等,從而帶來大量的經濟損失。
2.4高壓線路電暈可聽噪聲
通常情況下,高壓架空電力線路和變電站無線電噪聲的產生有三類根源分別是:在導線及其金屬表面處空氣中的電暈放電,絕緣子承受高電位梯度區域中放電并產生火花,連接松動或接觸不良產生的間隙火花放電。
3.高壓電電磁輻射污染的防護措施
綜合前面高壓電輸變電電磁輻射的原理及特性和高壓電輸變電電磁輻射的危害,可以從四個方面來采取防治措施:加強對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的減緩措施:對通信線路干擾的消除措施;對電暈放電引起的干擾消除措施。
3.1加強對電磁輻射環境管理
我國的電磁輻射環境管理起步較晚。但從1988年以來,先后己了《電磁輻射防護規定》、《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等25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了《輻射環境保護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等3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了《微波輻射生活區安全限值》等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軍用標準。
3.2對人體健康危害的減緩措施
避免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影響,線路盡可能遠離或避開居民區、環境敏感區。在線路設計中嚴格按規程執行,適當選用塔型、塔高,以盡量減少路徑走廊寬度及降低線路走廊下的電磁場強度。提高導線對地的高度,雙回路導線逆相布置,高低壓導線分層架設等措施,會獲得降低地面強度的效果。在運行中對工作人員采取局部屏蔽與限制工作時間等防護措施,以減少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影響。作業人員所處環境的電磁場強度超過國標限值或者作業人員所處環境的電磁場強度未超過國標限值,但與此限值比較接近,而作業人員又需要長時間在此環境工作時,都應考慮采用輻射防護用品。選用個體防護產品時,應首先確定電磁輻射的衰減度,然后,參照各種產品說明中對電磁波的衰減參數,確定使用何種形式的防護用品。降低電磁輻射方面的個體防護用品主要包括防護服裝、防護眼鏡及輻射防護屏。
3.3對通信線路干擾的消除措施
對通信線路的影響有靜電感應和電磁感應兩方面。輸電線路正常運行時,在鄰近的與其平行的通信線路產生感應電荷。感應電荷與輸電電壓成正比,還與通信線路與輸電線路的距離及相互位置有關。當通信線上的感應電壓超過弱電設備絕緣的擊穿電壓時,就可能損害設備和人身安全。為了避免通信信號線遭受電磁危險及干擾影響,一般采取:將有影響的通信信號線或輸電線改為電纜,輸電線進行良好的換位,裝設放電管、屏蔽線或中和變壓器。 (下轉第5頁)
(上接第68頁)3.4對電.放電引起的干擾消除措施
電壓越高,電暈放電就越強;導線直徑越大,電暈放電就越弱;導線表面光潔度越高,放電也就越弱。輸電線對無線電與電視的干擾主要是指電暈放電引起的干擾。一般在大于500m處,干擾電場可以忽略不計。無線電雜音的強度受天氣影響較大,一般只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電網才會對距它很近且信號很弱的無線電與電視產生干擾。為了避免架空電力線對通訊線的干擾,設計時應從導線選擇和連接等方面考慮,無論是單導線還是分裂導線,均應使導線半徑或等值半徑等于或大于引起電暈的半徑。
一、前言
移動事業發展促進了城鄉經濟發展,也方便了人們生活需求。但由于移動通訊基站的特點是對環境開放,造成了一定的電磁輻射污染。新聞媒體對此危害也做了大量報道,人們對移動通訊基站的存在越來越感到不安,投訴上訪事件逐年增加,嚴重干擾了公眾正常生活與社會穩定。通過對電磁輻射測試方法進行分析,指出移動通訊基站的整改建議及防治措施。
二、移動通訊基站現狀及概述
移動通訊在我國迅猛發展,改善了我國通訊落后的狀況,促進了經濟發展,但由于面對開放環境,也造成了大幅度的環境污染。其中以放射性、輻射、震動噪音為主。世界衛生組織將此污染列為全球第四大污染。移動通訊基站遍布城鄉各個角落,在媒體播放了相關電磁輻射的新聞后,個別家庭甚至用鐵皮封鎖門窗,也有人反應出各種疾病。在鐵嶺市還出現了破壞移動基站設施等不良現象。在丹東,有居民控告移動基站導致身患白血病等等。近幾年,移動基站建設嚴重影響了公眾生活和社會安定。但是移動基站到底會不會對人身體造成傷害,一直人們普遍關注的話題。面對蓬勃發展的移動技術,人們工作生活有了很大的改變,在享受移動帶來的便利時,人們開始對電磁輻射與移動基站建設產生不同爭議。破壞施工、與施工單位產生沖突等現象屢禁不止。許多移動基站在建設中被迫拆除。類似的問題阻礙了移動事業發展,影響了社會團結。
三、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的影響
在不了解輻射的基礎上,人們對輻射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其實人一直生活在電磁輻射之中。地球自身就是充滿熱輻射、電磁輻射的磁場,雖然電磁輻射隨處可見,但絕不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事物。當電磁輻射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會對人體有益。如增加微循環防止炎癥發生等。但在一些特殊場合,電磁輻射就會影響到人的身體健康也會造成電磁污染。移動通訊基站作為最重要的設施,雖然通過電磁波來傳遞信息,但其危害遠遠低于正常危害強度。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移動信號電磁輻射得到了一定的控制。還不能與人體健康和電磁污染進行聯系。由于不同年齡的人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不是所有人都會因為電磁輻射影響身體健康。
四、移動通訊基站電磁輻射判定
為了保障公共健康,防止電磁污染,大力開發電磁技術,國家以兩個技術標準出臺了相應的管理指標。當電場強度小于12V/m或密度小于40μva/cm2時為正常安全標準。此時的電磁輻射強度完全小于電腦輻射與電視輻射。由于移動通訊基站天線與居民住所存在一定的距離,同時會在空中衰減。因此,當高度處在安全值以上時,不會對附近住戶造成健康污染。
(一)移動通訊基站與輻射強度關系
通訊者在移動過程中保持穩定清晰的通話,是建立在移動基站與手機的無線信道傳送之上的。為了確保通信質量,通信基站與手機之間利用計算機控制程序,自動調節電磁輻射功率以及動態信道的靈敏度,實現了局域切換、智能登記等功能。根據其通訊原理,BTS基站內的覆蓋范圍為700左右,距離通訊基站越遠,信號強度越強。有實驗證明,當手機與通訊基站距離700米是,信道功率為13W,而距離接近200米時,發射功率為0.1W[1]。由此可見,通訊基站的密度越高,電磁輻射的強度就越小,而在手機使用過程中,越接近通訊基站電磁輻射越小。
(二)移動通訊基站電磁輻射超標原因
首先,當基站內發射天線與建筑物距離較近時,發射天線主瓣正對建筑則功率值超標。如,當發射機功率為20W,基站網為900MHz的時候,扇區電磁波功率會超過國家規定的密度值。
其次,移動通訊基站建設不合理。在移動通訊基站建設過程中,為了避免臨近基站的信號干擾,往往天線都會形成一定的俯角,如果角度不合理,就會造成電磁輻射污染[2]。如,當移動基站位于公寓頂,但會形成11°角且與對面居民樓距離接近15m時,檢測結果會在9.6μva/cm2以上,超過工程項目規定的數值因此嚴重超標。
最后,本底電磁輻射超標。由于電磁檢測以從何場強為主,如果基站是建設在電視臺或尋呼臺周邊,都會顯示電磁輻射超標。因此,在基站建設過程中首先要對地理環境進行分析,在已經超標的地點,不適合建設移動通訊基站。
五、超標移動通信基站的整改方法
首先,以新帶老,合理選擇建設位置。運營商在選址階段,要根據網絡覆蓋情況及信號覆蓋情況,最大限度的避免信號疊加,淘汰老基站,與城市發展相結合,加強分析環境影響規劃,避免對環境對公眾造成電磁輻射污染。選址前應首先考慮基站周圍是否有電磁輻射體和高層建筑,基站要盡量避免建在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環境敏感地區[3]。
其次,合理假設天線。對于基站超標原因中發現,天線架設不合理不僅會造成環境污染,也會影響高層住戶的身體健康,因此,天線假設要使用增高架,與樓體保持一定的距離[4]。
最后,認真遵守移動通訊建設項目中,環保理念與環保規定,盡量考慮人們心理承受能力。由于人精神因素和承受能力不同,因此在基站建設過程中,要設計合理的建設位置,避免影響群眾生活,避免出現對立情緒。如,當基站天線安裝在用戶距離較近的位置時,即使數據小于國家標準,居民還是很難以接受。這就需要有關部門主動履行環保職責,公開監測數據打消居民顧慮[5]。加強宣傳緩解矛盾,尊重公民知情權力,積極解釋和宣傳電磁輻射相關知識,環保部門要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確保運行商在建設過程中將電磁輻射范圍控制在國家規定范圍之內。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移動通訊基站電磁波基本處在安全范圍之內,因此公眾不必過于擔心健康問題。只要以科學的態度實事求是的角度來分析了解電磁輻射,就會發現電磁輻射其實并不可怕。公眾要相信移動通訊企業的鄭重承諾,肩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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