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互聯網金融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2鞏固在農村地區的品牌優勢
不可否認,百年郵政是郵政金融在農村地區立足和發展的金字招牌,必須倍加珍惜和愛護,要切實“共舉一面大旗、共享全網資源”。首先,郵銀必須強化共生意識,健全利益相關、錯位發展的基層合作機制,杜絕不同利益主體下惡性競爭相互損害的“公地悲劇”。其次,要聯合發力,研究農村信貸制度,開發標準化、批量化、規模化信貸綜合產品,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使郵政金融與“三農”問題以及基層人民政府緊密相關,關系根深蒂固。再其次,保險要回歸理性,真正實現“以客戶為中心”整合大理財,注重客戶體驗,防范“透支客戶價值”和“透支品牌聲譽”的“飲鴆止渴”式虛假繁榮。
3放棄“野蠻生長”,增強資源整合和方案營銷意識,深挖農村市場廣闊潛力
盡管郵政金融一直重視農村市場,但長久以來其過于依賴社會代辦導致基層產生主動發展的惰性,市場營銷始終擺脫不了依靠行政命令、靠全員營銷、靠成本拉動的簡單粗放式管理烙印,發展模式幾無章法可言,近乎“野蠻生長”。隨著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今后“野蠻生長”將越來越不可持續。在此背景下,資源整合和方案營銷,對于提升郵政金融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深挖農村市場廣闊潛力,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從戰略層面舉一個內部整合的例子:郵儲銀行發放一筆貸款,中郵保險為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意外險或者針對高價值抵押物的商業財產保險;為及時發揮資金的更大效率,快速回收貸款資金,中郵證券向社會投資者發起資產支持證券或其他投行衍生產品。這樣,針對一筆貸款,郵政金融體系框架內多個業務主體均能有效參與,獲得了多次收益,充分發揮了郵政金融體系整體的派生效應。戰術層面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郵政金融VIP客戶享有農資派送服務、農業技術專家服務;郵儲信用卡積分換郵服務,郵政大客戶享受郵儲銀行VIP服務等。這樣,郵政業務的整合和方案營銷,產生的效果決不是簡單1+1的關系,而是實現了從量變到質變,成就了別無我有的核心競爭力,可謂“整合營銷意識在,農村市場天地寬”。
4重視渠道建設,走一大一小發展思路,擴大輻射能力
農村客戶骨子里的信任感很大程度來源于銀行門頭的大小、裝修的豪華程度或其他外在條件的主觀印象,而且易受群體意識支配,選擇時極具“羊群效應”。因此,農村網點裝修要適當高標準,越修越“大”;而城市網點和新農村網點,要緊跟社區化趨勢,越修越“小”、越建越“多”。在優化物理網點基礎上,要繼續加大電子銀行發展力度,解放柜員“走出去”,運用轉型的模板、方法和工具,開拓周邊市場,擴大輻射能力。同時,要重點關注、積極嘗試虛擬銀行、微營銷等新概念,拉近與客戶之間的時空距離,擴大粉絲效應,提升客戶體驗,增強客戶忠誠度。持續推進精準走訪,做大基礎客戶規模。客戶資源是銀行發展的根本基礎。基于有限的資源條件和利潤貢獻來源考慮,近年來,商業銀行大都在踐行“二八理論”。如果郵政金融踐行“二八理論”,那么,農村大部分客戶將被擋在門外。其實,不應僅以客戶資產多少來定義客戶貢獻率,還要看交易類收入、信貸類收入以及其他非定量衡量的收入或收益,另外客戶是具有成長性的。基于上述認識,郵政金融應高度重視基礎客戶的發展與積累。先生《鄉土中國》描述的鄉民一切皆以與自己親疏遠近的圈子為出發點,這種熟人效應恐怕經久不變。因此,農村地區發展客戶的方法沒有捷徑可走,必須依靠持續走訪。而“以考代學”應試教育的高分現象啟示我們,帶著業務目的、有實際內容的精準走訪營銷,將有效提高發展客戶的效率。
二、互聯網金融的機會(opportunity)
政府支持、大數據、行業前景極其廣大。2012年,奧巴馬政府宣布投資2億美元拉動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將“大數據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2013年,阿里巴巴的馬云高呼,當我們還沒搞清移動互聯網的時候,大數據時代來了。根據麥肯錫報告顯示大數據所形成的市場規模在51億美元左右,而到2017年,此數據預計會上漲到530億美元。在中國,世界第一的網民數量提供了大數據的基礎。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能夠更為深入的挖掘分析用戶的行為習慣和偏好,從而找到更符合用戶興趣和習慣的產品和服務。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背后,兩家中國互聯網巨頭-阿里和騰訊愿意投入24億元通過打車軟件來培養用戶移動終端的支付習慣,其實也是看到了大數據時代背后巨大的商機和增長潛力。再比如淘寶最近聯合萬科推出的淘寶賬單抵房款活動,從購房,貸款到分期付款全部都可以通過淘寶的平臺來完成。這種對資源的整合是傳統的金融做不到的。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推動了許多行業不斷創新,進化,并形成新的商業文明生態圈。
三、互聯網金融的威脅(threat)
政策風險和安全風險。雖然國家對非法集資有著明確的界定,但是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一直都是在國家法律外緣打這球。這樣既不利于整體行業的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2013年,平均每天就有一家P2P網貸平臺誕生,同時平均一個月也有20家P2P平臺的倒閉。另外一個安全風險就在于互聯網信息安全和金融風險。這是從互聯網金融誕生起就一直相伴而行的。之前余額寶的用戶就曾出現過賬戶被盜資金不翼而飛的,也有不少P2P網站負責人卷款跑路的。另外還有個人信息安全及其容易在互聯網上被泄露給第三方。
導致網絡金融風險類型具有多樣性。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包括來自網絡技術安全和技術選擇的技術風險以及網絡金融業務自身存在的業務風險。互聯網金融業務和風險控制主要依托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來實現,技術本身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成為制約網絡金融運行的最為重要的技術風險,一旦存在風險隱患,容易受到來自網絡外部的黑客攻擊或者病毒破壞,互聯網金融中的安全風險是一種系統性風險,其影響普及范圍最廣。同時,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網絡技術標準尚未建立,在網絡技術的選擇上存在風險,如果投入運營當中的技術本身存在選擇失誤,將對整個網絡金融系統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互聯網金融的業務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支付與清算風險、法律風險以及其他風險等,這些風險在傳統金融業務中也存在,但由于互聯網具有充分開放、管理松散和不設防護等特點,使得互聯網金融在延續融合傳統金融風險的同時,放大了網絡金融業務風險。依托互聯網平臺和移動終端技術開展的網絡金融業務,涉及到的參與主體存在差異,且通過接入網絡,任何人都有進入網絡金融系統的可能性,存在著潛在的網絡安全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外部效應的放大提高了網絡金融風險識別與預警難度
不確定性程度高。金融系統自身具有公共品的外部性,而網絡信息技術的引入使得網絡金融的外部性比傳統金融更為嚴重,這種外部性一方面能通過網絡結構的放大降低網絡金融的邊際成本,使網絡金融具有邊際收益遞增的效果,另一方面網絡平臺使各個主體之間的聯系更為緊密,一旦發生風險,風險也將通過網絡平臺而無限放大。網絡的外部性使得網絡金融風險的識別與預警難度加大,并且由于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程度高,業務鏈條較為復雜,虛擬化程度高,使得網絡金融的風險具有隱蔽性和擴散性。網絡本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對網絡關鍵節點的依賴性較強,一旦關鍵網絡節點發生風險,容易引發網絡金融系統的崩潰。如以P2P網貸平臺為核心的網絡金融業務鏈條上,網絡平臺公司是整個業務鏈條的中心,一旦網絡平臺公司出現經營困難、信用危機等問題,將波及到整個借貸鏈條,投資人利益無法保障。網絡金融風險的成因較為復雜,金融風險在何時、何地發生,風險程度和影響范圍難以進行事前估計,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三)網絡的虛擬化與快捷化使網絡金融風險程度提高
波及范圍更廣,復雜性提高。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使網絡金融的交易能夠突破空間限制,成為一種全球性的金融活動,網絡金融活動的運營依賴于遠程通訊實現,網絡金融活動的參與者不需要通過面對面的接觸,這為識別參與者的真實身份與信用情況、分辨客戶的善意等問題難以進行準備評估,使網絡金融機構承擔更大的信用風險。網絡的快捷性對投資者而言,可以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資金滿意的網絡金融機構,并且隨時可以在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進行轉移;對網絡金融機構而言,金融機構能夠通過持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吸引更多的客戶,強化了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使得金融機構為了維持穩定的客戶群要付出較高的成本,且客戶的流動性增大將導致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情況的大幅度變化,這為金融機構自身經營狀況評估帶來困難,容易發生流動性風險。同時網絡的實時結算要求金融機構保證足夠的資金儲備以應對客戶的兌付,否則容易導致擠提風險,其擴散程度更廣,危害更大。網絡的虛擬化、快捷化和信息化等特性,使得網絡金融風險具有特殊性,多種風險交織在一起,提高了其復雜程度和監管難度。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的構建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金融監管要把握適度原則
我國網絡金融處于初期快速發展階段,對網絡金融的監管要在兼顧網絡金融風險防范的同時兼顧網絡金融的創新發展。由于網絡金融發展初期的監管相對滯后,市場準入門檻較低,互聯網企業、電子商務公司、傳統金融機構及其他主體對于加入到網絡金融行業具有較強的積極性,且網絡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不斷涌現,這對于激發參與主體的創新活力,通過市場機制營造競爭氛圍,促進整個網絡金融業態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對網絡金融的監管不能過于過度,否則容易扼殺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限制了參與主體的準入,不利于網絡金融創新,限制網絡金融行業的發展。這一時期的監管,要同時兼顧風險防范與創新發展,要把握好監管的“度”,監管的藝術在于既不限制市場的創造力,又能敏銳地嗅到新的市場風險而防患于未然。
(二)網絡化和虛擬化特征使得監管內容具有復雜性
由于網絡金融的虛擬易,網絡金融機構主要通過無紙化操作進行交易,使得整個交易無憑證可查,監管當局難以收集到相關資料做進一步的JRYJJ稽核審查。同時網絡金融交易的電子記錄可以隨意進行修改,難以對交易真實性進行有效確認以保障網絡交易的安全性。這些因素導致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所從事的網絡金融業務無法核查,監管數據無法真實、準確反映金融機構的實際運行情況。網絡金融系統的安全性成為網絡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由于網絡化對于金融創新的影響較大,當前互聯網金融模式花樣繁多,主流機構包括第三方支付、P2P貸款平臺和網絡信貸機構,網絡金融模式的多樣性也導致了監管內容具有復雜性。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體具有多元性和協同性
網絡化促進了金融業的混業經營趨勢,網絡金融產品創新上也更加注重不同金融產品之間的融合,這就要求網絡金融監管向著全面性的綜合化監管轉變。但由于當前我國仍采用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綜合化的統一監管難以在短期內實現,對于網絡金融的監管應在監管主體多元性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監管主體之間的協同性。此外,由于網絡金融涉及到參與主體眾多、金融領域和產品范圍較為廣泛,且是虛擬化的運營方式,難以由單一外部監管主體實現對某一網絡金融機構的全面監管,因此,在具體監管過程中應調動網絡金融運營機構的積極性,將其納入到監管主體的范疇,作為金融機構內部監管的重要內容,充分依賴金融企業和市場的自我管理與規范,構建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監管體系。監管部門要承擔起網絡金融發展合作者、促進者和協調者的角色,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息溝通、提供積極的服務,才能在這一過程中實現其管理的職能。
(四)注重風險識別、防控與事后處理的全程監管
由于網絡金融風險的多樣性、不確定性和復雜性,網絡金融風險一旦發生,通過網絡的擴散效應,風險的波及范圍和影響程度將難以預測,將會對整個經濟社會體系造成不良影響。因此,網絡金融監管不同于傳統的監管,重在事后處罰,處罰本身不是監管的目的,對于網絡金融監管來說,事前的風險識別、防控和監測更為重要。當然,監管部門不但要提高識別和發現金融風險的能力,還應當提高金融風險處置能力和風險發生后的救濟能力,使網絡金融監管目的、監管手段、監管效果相互一致,最終實現維護金融秩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促進金融創新和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有機統一。
(五)互聯網金融監管創新向自由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應用不斷普及,金融產品的延伸、金融服務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種新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的建立,使網絡金融業務將不斷向著綜合化、混業經營的趨勢發展,且跨國化的網絡金融交易規模也將不斷擴大,這將導致網絡金融監管呈現自由化和國際合作兩方面的特點。一方面,傳統金融監管中的分業經營模式和防止金融壟斷的監管政策將會被網絡化背景下的開放、融合、自由的綜合化監管模式所替代。另一方面,隨著網絡化和全球化趨勢的不斷深化,互聯網將極大地縮短空間距離,使得跨國的網絡金融交易成為可能,且交易量將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這種背景下,跨國的全球范圍網絡金融監管的合作與聯動成為必要,監管政策的制定上要兼顧不同國家和地區政策的一致性與協調性,構建跨區域的網絡金融風險防范體系。
(六)構建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制度體系和政策體系
網絡金融的健康發展依賴于良好的制度環境,要建立健全各種相關的網絡金融法律和措施并確保其能夠有效實施。其一,建立嚴格市場準入機制,金融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且具有強外部性,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業的市場準入均有嚴格控制,由于網絡金融的業務手段、運行方式的擴展,使得網絡金融的市場準入問題應更加嚴格,否則,容易引發網絡金融風險。其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當前我國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滯后,對網絡金融業態的發展和監管造成困難。構建引導互聯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社會信用體系,保護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安全,為金融體系創新以及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其三,積極完善關于網絡金融的法律法規,為了使網絡金融迅速順利發展,必須加快關于網絡金融的法律制度建設,有利于使當地的虛擬金融服務市場得到一個被法律有效保護的發展空間。其四,制定相應的行業性激勵機制,促使網絡金融正常運作。相關經驗表明,僅僅依靠法律和法規難以有效地對網絡金融進行監管。因為網絡金融是虛擬的金融活動,這使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如現場稽核的方式不再適用,增加了金融監管當局進行監管的難度。因此,制定相應的行業性激勵機制是維護金融秩序的好方法。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金融企業內部財務組織已改變傳統記賬方式包括傳統會計電算化處理方式,交易信息錄入和傳輸、會計憑證及檔案的產生和保管、會計操作流程和處理方法依托專業的會計信息處理系統高度自動化、標準化處理,大都由所反映的業務聯動或觸發,減少了人為干預。業務規則和會計政策與系統設置高度結合,并須遵循相關的外部監管要求,可以隨時根據需要生成會計報表和業務數據,滿足內外部使用和監督管理要求,從而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處理的效率和工作的質量。
(二)對財務會計環境的影響
現代金融服務業與市場各方的交易活動和互相滲透隨著資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等項目的流動日益頻繁和加深,財務會計與業務經營的關系已無法固守事后反映的傳統模式。依靠和適應網絡經濟、緊隨日新月異的互聯網技術,顛覆性改造財務會計管理和作業流程,在監管許可范圍內改革內控管理措施,實施從上到下不同層次的管理結構,以此保證企業的競爭力。如對于銀行來說,客戶資金轉賬業務以往須由客戶前往網點柜面填寫支付憑據經銀行審核通過后由經辦、復核甚至主管授權后才能操作完成,耗時耗力還可能存在客戶身份存疑、支付憑據造假等風險隱患。而互聯網技術可以由客戶簽約網上銀行后足不出戶自行開展資金轉賬活動,客戶某種程度上“參與”了銀行內部財會業務,大大提高了資金效率和客戶體驗。發展勢頭猛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如支付寶等則完全借助互聯網技術提供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務,給傳統金融機構和業務帶來極大的挑戰。這種行業格局的變化和內部資源的優化配置使得財務會計必須適應形勢改革數據獲取和使用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數據質量和安全性,同時也因財務會計等內部數據和交易的開放性、及時性為企業贏得更多發展的機會。
(三)對財務會計報告的影響
傳統按月、季、年度編制財務報告帶有內部規范和行業準則的色彩。在網絡經濟時代下,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不僅是滿足會計規范,而是企業的展示形象和社會責任的行為。通過互聯網技術,企業可以及時根據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優化信息服務手段和內容,為會計信息需求者提供不同類型的決策方案以及相關的財務報告。如一級法人商業銀行對轄屬內部層級和機構的績效考核不僅僅依靠經營單元的會計報表,還需通過具體交易提取的內部往來流水、報表收支和利潤等進行調整、細分后形成更為合理的“管理駕駛艙”報表。對外部披露,則更需配套提供非表內信息便于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客觀了解銀行業務狀況全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擴展性成為基本要求。
二、金融會計適應金融互聯網發展的有效對策
(一)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水平
會計人員擁有會計從業資格和財務軟件操作技能是當前工作基本要求,但網絡經濟時代下業務創新、管理創新、流程創新和監管升級對會計人員的學習能力和應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對于金融機構而言,企業會計準則每年都有更新,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內部流程和系統功能不斷優化,監管措施逐步跟進,雖然會計核算主要依托系統完成,但系統交易邏輯設計、會計要素管理如科目設置和憑證優化等還是需要會計人員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甚至技術缺陷導致的錯賬、缺陷等必須依靠會計人員參與解決。因此,必須加強會計人員綜合能力培養,及時掌握新興業務規則和技術開發需求,配套會計核算規則和操作流程,同時了解內部信息使用需求和經營模式,避免囿于既定“規定”,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優勢體現財務會計的先進性。
(二)加強管理和安全防范的意識
互聯網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助力發展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巨大風險,如內部信息泄露、系統資源和性能限制、計算機病毒以及內部人員道德等風險。特別是金融機構案防內控始終需要保持高壓態勢,會計操作風險往往是重中之重。安全運營,合規操作是財務會計工作開展的前提條件,須建立完善章證、現金、重要物品、自助設備、網絡安全等資產安全措施,同時也完善人員職業操守和道德風險管理,加強培訓、檢查、監督、問責全流程控制,針對互聯網的風險特點從系統防控和操作權限等方面減少風險隱患。
(三)加強規章制度的建設與網絡經濟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已有一定的完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新《民事訴訟法》正式將“電子數據”規定為法定證據種類之一對互聯網在金融活動的應用是極大的觸動。對于金融機構,會計信息主要是反映與客戶相關的交易往來,互聯網金融勢必導致海量電子數據的發生、使用和保存,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印鑒簽名、會計檔案等管理模式的更新和完善是財務會計管理的重要課題,關系到財務會計工作的正常運行及對外維護權益、主張權利的有效保障。目前在金融業相應制度完善多數還在探索和試行中,如央行推廣使用電子商業匯票、部分銀行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在線查詢流程等,但紙質商票、實物檔案仍并行,從法規到內部制度的建設都尚有更多的路要走,而互聯網技術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和應用將促使這個進程必須加快。
(四)會計核算流程的重建市場經濟和網絡經濟的作用
促使金融機構必須以客戶需求和企業戰略目標為核心,以信息科技為依托重塑內部管理和作業流程,包括財務會計板塊。財會人員首先要有創新理念,掌握新興技能,與企業各條線配合優化業務流程,將會計核算流程“嵌入”交易過程,減少交易信息的重復錄入以及后續的人為核對環節。因此,財會人員應接受業務信息本身就是財務數據的來源之一,業務交易與核算規則的有機組合即形成有效的賬務信息的觀念。互聯網技術提供了這種前提,但是又要求財會人員嚴密設計系統內的核算規則確保符合會計核算規范,并實施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交易信息被篡改或不真實等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發生。財會工作人員從傳統的憑證制作、登記賬簿、編制報表等工作內容轉移至設計和完善系統內會計處理規則、監控系統交易和數據、分析財務數據,為決策者提供管理支持,財會工作的效率和檔次也將大大提升。
二、互聯網金融在企業資金管理中的應用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在企業資金結算管理中的應用模式———第三方支付結算平臺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傳遞支付指令,完成從用戶到商戶的在線貨幣支付、資金結算、查詢統計等一系列過程。從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銀行機構一般稱為第三方支付企業,主要服務于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交易中重要的支付手段。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貨幣資金轉移服務,第三方支付屬于其中的網絡支付,因此,本文所稱的第三方支付為非金融機構互聯網支付。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量不斷增大,支付結算業務呈現多元化發展態勢。目前我國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包括:支付寶、財富通、快錢、匯付天下、YEEPAY、貝寶、網銀在線、環迅IPS、首信易、云網、銀聯支付等,其中支付寶市場交易份額最大,占據市場份額的近50%。隨著阿里巴巴在美國申請上市,旗下業務的驚人數據亦浮出水面,其集團關聯公司支付寶于2014財年總支付金額達6230億美元(約38720億元人民幣),平均每日支付額達106億元人民幣。第三方支付的快速發展進一步加速了金融“脫媒”,動搖了傳統商業銀行在企業資金支付結算中的主導地位,在新型電子商務資金結算領域,商業銀行資金支付結算中間業務受到替代,甚至被邊緣化。企業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的支付結算具有以下優勢:
(1)降低企業財務費用。相對銀行資金結算方式,通過支付平臺與客戶進行資金結算成本更低。
(2)保障交易各方的利益。支付平臺可以規避企業無法收到客戶貨款的風險以及客戶無法收到企業貨物的風險,增強了交易雙方的互信。
(3)使用方便高效。支付平臺操作簡便、界面友好,支付結算迅速高效,同平臺的資金支付結算瞬間完成。支付平臺同時還能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的支付工具,尤其為無法與銀行網關建立接口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臺。
(4)滿足個性需求。企業可根據其市場競爭與商業模式創新的個性需求,定制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的個性化支付結算服務。
(二)互聯網金融在企業籌資管理中的應用模式———P2P網絡借貸籌資平臺
P2P(Peer-to-Peerlending)網絡借貸是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的點對點信貸服務,是一種不依賴銀行等金融機構,而通過網站平成的信用借貸的籌資形式,是傳統借貸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一種金融創新服務。P2P平臺為企業提供了獲得借款籌資的新渠道,為擁有可借出資金的投資人提供了潛在的投資機會。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在線借貸網站Zopa在英國出現,到2013年已有85萬注冊會員,累計貸款金額2.8億英鎊。2006年成立的美國Prosper公司,到2013年已有143萬注冊會員,促成了4.5億美元的會員間貸款。2007年,我國第一家P2P在線借貸網站“拍拍貸”于上海成立。P2P在線借貸平臺作為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國缺乏相應部門的監管以及具體法律法規的規范,門檻相對偏低,各式各樣的P2P在線借貸平臺數量增長很快。截至2013年底,我國P2P在線平臺已經超過1000家,活躍的平臺有200家左右,全年累計貸款額1058億元,已經初具規模。世界金融危機后,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急劇惡化,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網絡借貸本身就是在這種環境下,為應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而產生的創新融資模式。網絡借貸對中小企業融資具有獨特的優勢:
(1)拓寬融資渠道。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以商業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為主,隨著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逐漸增大,傳統的融資渠道無法滿足其融資需要,P2P網絡借貸的出現為中小企業增加了新的融資渠道。
(2)降低融資門檻。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為了降低自身放貸風險,對中小企業的資產規模、營業收入、資產負債率、企業信用等方面設定了較高的融資門檻。而P2P網絡借貸模式下,中小企業只要提供平臺要求的信息和資料,通過審核后,便可在平臺發放借款標的,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
(3)提高融資速度。傳統融資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需要中小企業提供盡可能詳細的信息,通過對中小企業信息進行層層審核,以達到評估中小企業償債能力的目的,延長了中小企業融資時間。相比金融機構的審核,網絡借貸平臺的審核更加簡單、快捷。
(三)互聯網金融在企業投資管理中的應用模式———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
互聯網金融理財是以傳統的金融理財為基礎,借助互聯網的形式來實現理財收益的一種投資理財活動。當前國內互聯網金融理財主要是借助第三方支付機構或電商平臺等來實現的,社會影響力較大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主要有阿里巴巴“余額寶”、百度“百賺”、騰訊“理財通”、蘇寧“零錢寶”、天天“活期寶”等20余種,這種集閑散資金進行投資的行為激起了各路零散資金進行理財的熱情。根據天弘基金方面披露的數據,截至2014年3季度末,余額寶規模達5349億元,用戶數增至1.49億人,單季度增加2500萬戶,增幅20%。企業可以按照流動性和收益性相結合的資金配置原則,靈活運用閑置資金投資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以提高資金收益率,降低資金持有成本和機會成本。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優勢是:
(1)程序簡單,沒有投資門檻。像余額寶這樣的由電商平臺和第三方支付一起助推的理財產品,還支持隨時消費支付和轉賬,極大地便利了投資者,投資者更愿意把手頭上的零散資金投入余額寶。
(2)高流動性與收益性。大多數互聯網理財產品期限靈活、變現能力強,且能給予客戶相當于活期存款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利息收益,甚至給予保本承諾,客戶幾乎沒有理由拒絕這一產品。
(3)理財費用極低,幾乎沒有結算費用。互聯網金融理財在某種程度上避開了銀行繁瑣的結算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銀行結算的費用,而且當天結算,流動性好,信息公開及時。
(4)參與主體多元化。互聯網金融理財將第三方支付機構或電商平臺與金融理財企業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平臺企業、客戶均可參與,豐富了金融理財市場的主體。
三、互聯網金融時代企業資金管理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進入21世紀以來,信息科技迅猛發展,信息技術創新日新月異,云計算技術、物聯網技術、移動互聯技術、社交網絡等新技術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這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支持和動力,推動了互聯網金融進入加速發展階段,網絡支付方式更加高效便捷,互聯網金融產品持續創新。互聯網金融改變了企業傳統的資金管理模式,實現了資金市場資源配置的優化和高效,解決了資金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節約了企業資金交易成本,可以說互聯網金融服務更加貼近各類實體企業的差異化資金管理需求。互聯網金融將對企業資金管理產生重大影響,企業資金管理面臨著轉型升級的機遇與挑戰。
(一)促進企業業務、財務管理一體化
從企業內部來看,互聯網技術可使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實現無縫隙、無隔閡、無邊界對接,企業管理可以做到全時空、全方位。從企業外部來看,市場競爭瞬息萬變,業務、財務不可分割,業務對財務的需求無時無刻,如果仍按傳統管理習慣,職能分工、分口把關、按序會簽,企業反應遲緩,必然失去市場機遇,最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出局。實現業務、財務管理的一體化,應該在流程再造中實現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一體化整合,同時還要實現各職能部門行為的一體化整合。
(二)促進企業資金管理由職能管理向集成管理轉變
大多數企業的財會人員至今仍埋頭于日常事務工作,無暇顧及企業經營,仍停留在單維度思考的職能管理水平上。互聯網技術發展以來,社交網、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云計算、搜索引擎、多網合一、大數據管理等新興的信息技術日新月異、飛速發展,完全改變了傳統的信息歸集、傳播與加工利用的方式。互聯網金融的誕生,必將對企業資金管理的思維、理念、手段、模式等產生重大影響,促進企業資金管理由職能管理向集成管理轉變。
(三)推動企業資金管理模式創新
在互聯網經濟中,資金管理不僅是與傳統金融機構合作的資金結算、資金融通、資金投放方式,更應該是與互聯網機構合作的“網絡支付”、“網絡借貸”、“網絡理財”,從而實現企業資金的“即時管理”、“在線管理”、“移動管理”,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和投資收益,降低企業綜合資金成本。在資金管理組織方面除必要的層級與職能科室外,應適應網絡市場多變與快變的特性,探索資金管理項目化、資金管理平臺網絡化、資金管理崗位扁平化,嘗試資金項目經理制。
(四)促進企業加強資金風險管理
在互聯網金融環境下,企業資金管理面臨的挑戰主要有:
(1)支付風險。在傳統支付領域,支付結算的法規、流程明確,企業只需按照開戶銀行規定的流程操作即可,支付結算較安全。在移動支付領域,由于運營商的介入,第三方支付必須要與運營商、設備供應商建立起緊密聯系與合作,支付結算法規、流程差異較大,第三方支付企業的資金實力、技術實力、公關實力對支付安全的保證至關重要。
(2)流動性風險。企業投資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可能出現扎堆贖回基金的風險,如余額寶有著隨時支付和消費的便捷優勢,在遇到節假日或者網購促銷等日期,可能會有大量的基金用于消費而被贖回,在這種情況下,資金管理風險較傳統方式增大,一旦出現投資者集中贖回資金的狀況,將會引發基金公司危機甚至破產。
(3)法律風險。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互聯網金融還處于無監管機構監管的狀態,互聯網金融環境較為復雜。一方面,部分互聯網支付平臺在未獲得基金銷售牌照或者超出牌照范圍的情況下,利用旗下的支付渠道與基金公司合作,借道從事基金購買和銷售等活動,這種打“政策球”的行為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法律制裁,給投資人資金安全帶來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與網絡借貸、眾籌融資的方式有沖突,互聯網金融籌資模式處于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主管機構的三無狀態,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目前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評級機制,導致網絡借貸、眾籌融資在我國面臨較大的法律障礙。
一、銀行基金營銷的困境分析
首先,產品種類單一。雖然現有基金數量很多,按投資類型大致可以分為指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保本型基金幾類,但同質化嚴重。但客戶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據調查顯示,52%的基金投資者是希望長期持有達到財富增值,21%的投資者把基金作為家庭資產投資的一種配置,11%的投資者選擇對教育、養老等問題進行中長期的投資,還有4%的投資者選擇快進快出,希望短期快速增值。所以大眾化的產品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了。其次,銷售渠道有限。目前基金的銷售主要是銀行渠道和證券公司渠道。證監會五條產品審批通道開放,審批的速度已經加快,各家金融機構都不斷地有很多新的基金上市。在資金高速流轉的今天,銀行基金銷售就像高速公路,上了路以后如果塞就慢一點,如果不塞就快一點。但銀行的接單能力有限,極易阻塞銷售渠道,出現基金份額硬性攤派的現象。目前銀行基金銷售主要通過銀行柜臺和網上銀行辦理,但是銀行柜臺的服務人員有效,網上銀行的安全性也有待提高。第三,服務質量較低。顧客是上帝,銀行作為服務部門,服務人員專業素質高低、工作積極性等會直接影響到服務態度,進而影響服務質量。但目前銀行的服務態度飽受逅病,尤其是幾大國有銀行,服務人員態度傲慢、上班時間聊天干別的、業務處理效率低下等現象比較常見,這是長期壟斷體制下養成的散漫工作作風。銀行的業務也很多,基金銷售可能并不是重點工作,所以缺乏專業化的銷售團隊,很多銷售人員對基金的專業知識不過關,也沒有很好的學習過營銷學。
二、銀行基金營銷的策略研究
差異化的產品策略。為滿足不同人群的多樣化需求,要加大對投資者需求的研究力度,組建由市場銷售人員、研究人員等組成的聯合產品開發小組,整合市場部門、研究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力量,為客戶打造精細化、定制化的產品。可著重打造成長基金、平衡基金、收入基金、指數基金、債券基金。應該充分依托電子平臺,構建基金管理數據庫,從不同層次將現有基金分解為若干模塊,必要時可從數據庫中調取適合的模塊進行組合創新,實現新老產品銜接,最大化創新效益。多元化的渠道策略。從銀行自身出發,要擴展銷售渠道,目前越來越多的客戶選擇互聯網完成理財,所以要重點打造網上銀行,及時更新基金數據,還要有相關的理財知識,經濟形勢分析等,最好能有人工客服在線咨詢。另外要加強與優秀基金公司的合作,基金代銷也可拓展到一些品牌電商,實現強強聯合,如加入淘寶網雙11理財分會場,在一些可靠的大型網站上設置購買入口。第三也要加大新產品宣傳力度,豐富促銷活動,形成品牌效應,調動客戶購買積極性。全方位的服務策略。首先應該確定銀行的服務水平目標,規定服務人員專業技能水平和道德、行為規范,使服務人員章可循,讓所有員工認同銀行優質服務理念。還要加強員工的專業技能培訓,打造優質的基金營銷團隊,把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作為基金業務持證上崗的必要條件。并且服務應該是全方位的,不能說賣完了基金就萬事大吉了,銷售之后也要跟蹤服務,定期聯絡,對產品的反饋和建議,對客戶投資需求的變化要及時跟進,做好溝通。
作者:孫京桃 單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前進大街支行
二、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概況
一是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信息安全相對于傳統金融企業仍較薄弱,其中不完善的密鑰管理及加密技術將會給互聯網金融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帶來嚴重影響,如2013年4月,豐達財富P2P網貸平臺遭到持續攻擊,網站癱瘓5分鐘,2014年3月網貸之家官網遭到惡意攻擊等。二是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內部風險控制亟待提高,管理也存在較大局限性,互聯網金融企業雖然可以依據大數據來分析用戶的行為,監管各種交易風險,但是這些更多的是對微觀層面的控制,很難從宏觀上進行監控,如2013年8月的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三是用戶認識度不高,用戶對互聯網金融借助的大數據云技術概念和技術缺乏了解,沒有考慮自身的需要,完全照搬國外經驗,以致資源利用率不高,導致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四是消費者信息安全防范意識仍舊薄弱,如點擊不明鏈接,遭受木馬攻擊,導致泄露支付賬號和密碼以及消費者身份信息等。
三、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風險分類
1.信息技術風險
一是計算機客戶端安全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客戶端基本采用用戶名和密碼進行登陸的方式,缺乏傳統金融行業的動態口令、U盾等輔助安全手段,一旦客戶端感染病毒、木馬等惡意程序將嚴重威脅互聯網金融賬戶和密碼安全。二是網絡通信風險,在互聯網環境下,交易信息通過網絡傳輸,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并沒有在“傳輸、存儲、使用、銷毀”等環節建立保護敏感信息的完整機制,互聯網金融中的數據傳輸和傳輸等過程的加密算法,一旦被攻破,將造成客戶的資金、賬號和密碼等的泄露,給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造成嚴重影響。三是互聯網金融業務系統及數據庫存在漏洞風險,互聯網平臺面臨網頁掛馬、數據篡改、DDoS攻擊、病毒等信息安全風險,數據庫系統存在越權使用、權限濫用等安全威脅。
2.業務管理類風險
一是應急管理風險,絕大多數互聯網金融企業沒有較好且完備的應急管理計劃和災備系統,業務連續性較差,一旦發生電力中斷、地震等災害,將給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損失乃至導致破產。二是內控管理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大多存在內控制度的建設不完善和執行力欠缺的問題,員工的不當操作以及內部控制的失敗,可能在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存在缺陷時導致不可預期的損失。三是外包管理風險,目前大多數互聯網金融企業基本采用外包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業務或技術支持。如果缺乏業務外包管理制度或未明確業務外包范圍,將導致不宜外包的核心業務進行外包,出現泄密風險。四是法律風險,目前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監管措施,這些將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四、構建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風險體系
1.建全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
一是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制定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行業標準,提高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安全準入門檻,明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法律地位和金融監管部門以及政府監管職責和互聯網金融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從而搭建起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二是構建包含一行三會、司法和稅務等多部門的多層次、跨行業、跨區域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三是提升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暢通互聯網金融消費的投訴受理渠道,逐步完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框架,建立消費者保護的協調合作機制。
2.建立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技術標準
建立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技術標準,增強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協調聯系機制,加強信息安全風險的監測和預防工作,加快與國際上有關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標準和規范對接。整合資源,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數據庫,以實現數據的歸類整理分析和實時監控業務流程。
3.加強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技術體系建設
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系統核心技術缺少自主知識產權,加之“棱鏡門”的出現,使我國互聯網金融計算機系統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因此,必須加強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技術體系建設,在核心軟硬件上去除“IOE”,開發具有高度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使在互聯網金融的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使用國產化軟硬件設備,提升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風險防范能力,加大對信息安全技術的投入,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為基礎,建立基于云計算和大數據的標準體系,應用PDCA的思想,從整個信息系統生命周期來實現互聯網金融長期有效的安全保障。
二、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成因
(一)擔保體系不完善
擔保體系不完善是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額寶”、“百度百賺”等產品引領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體系,具有在短期內快速吸取大額資金的特征。由于互聯網金融產品購買門檻低,交易程序簡便,交易費用低,發行平臺受眾基礎好,這些產品在營銷與發行上更容易與目標及潛在目標客戶群體形成對接,快速構筑起信息循環平臺,因而這些互聯網金融產品往往能夠牽制大額資金,如余額寶的資金規模一度飆升至5700億元。而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與發行方則不具備如傳統商業銀行一般的流動性風險敞口管理與剛性兌付能力,難以為規模如此龐大的資金鏈條匹配相應的擔保體系。除產品設計與發行方外,政府、金融機構、個人、現有擔保機構均難以為其提供與之相契合的擔保保障體系,使此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暴露在巨大的風險之中。
(二)內控機制不健全
相較于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在產品設計與發行環節上,內部風險控制能力較弱,加之大額資金的杠桿效應,內控機制不健全將引致較大的信用風險。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多將吸取的大額資金投資于貨幣型基金,其本質為理財產品,卻具有剛性兌付特征,在實際操作中,此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普遍具有以新還舊的資金鏈模式。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與發行機構在不具備體系化、戰略化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的條件下,大量進行此類操作,很容易造成類似“資產池”效應的信用風險。
(三)信息不對稱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為體系化的金融服務行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聯網技術平臺資源。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內核為信用風險定價,而互聯網金融體系的虛擬性特質加劇了信息不對稱風險,致使互聯網金融產品體系暴露在更大的風險敞口中。P2P和眾籌項目是兩類主要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雖然此類產品可依托互聯網資源整合平臺快速對接參與主體,滿足短期流動性需求,但受制于受眾群體專業知識和項目考核虛擬化瓶頸,此類產品的債權主體很難通過傳統的盡職調查、項目考察等方式綜合研判項目價值,進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產品信用風險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的基本策略
(一)強化外部監管
強化外部監管是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針對互聯網金融體系特點,以更加宏觀的視角設計頂層監管機制,將為互聯網金融產品提供更強的制度保障,引導其形成體系化、規范化的擔保與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從整體上規范資金鏈運轉,有效降低互聯網金融產品信用風險。
(二)健全內控機制
健全內控機制可從內部形成支撐優勢,從而完善產品現金流鏈條,使信用風險更加可控。在實踐中,應引導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完善產品設計與發行環節,在有效對接受眾群體的基礎上,強化產品現金流循環設計,做好資金流動性管理。此外,互聯網金融服務商應為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建立內部管控機制,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合理匹配現金流預期,規范項目選擇,避免大規模資金缺口的產生,從產品層面管控信用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產生及其特殊性互聯網金融活動表現為貨幣和數字化信息在網絡間的傳達與調撥,交易雙方互不明確,交易過程透明度低,這種依附于高科技和虛擬性的特性,對金融風險具有放大效應。互聯網金融所蘊含的風險復雜性主要表現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在本質上具有金融屬性,與傳統金融一樣,互聯網金融活動面臨信用、市場、流動性、操作性、聲譽等一切常規金融風險問題;另一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載體是互聯網,互聯網本身附有的虛擬性、技術性以及創新性特點會給互聯網金融附加很多系統性的隱性風險問題。在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和強烈競爭態勢下,互聯網金融也頻繁發生風險案件,顯性風險突出。例如,銀行網站遭遇黑客襲擊、個人金融信息被盜取,P2P網絡借貸行業早期由于基本處在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三無狀態”,而多次發生“跑路”事件,以及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等情況。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加上互聯網金融本身的行業交叉屬性,目前對其沒有明確的監管制度和可完全適用的法律約束,其發展還蘊藏著“隱性”風險。例如,由于監管的欠缺,不乏有企業打制度的“球”,利用互聯網的虛擬性特點進行網絡洗錢,違規經營發行理財產品,暗箱操作線下業務等,不斷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風險底線等。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全面結合和創新的產物,其風險產生的主要來源有:
(1)對信息技術裝備的依賴,即互聯網金融的一切活動都依托于信息技術的軟硬件裝備,一旦技術出現問題,風險難以控制;
(2)互聯網的“虛擬性”特點,即互聯網金融中的一切業務活動,如交易、支付結算等都在虛擬的電子信息中進行,交易者身份認證難以確認,容易導致信用風險;
(3)金融的跨界經營,如金融“觸電”、電商“淘金”等的發展使得金融的跨界經營已成趨勢,進而導致金融風險的不確定性;
(4)法律與監管的缺失,互聯網金融行為缺乏明確的制度約束,單純的行業自律會積累大量隱性風險。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主要模式類別及特點
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一切依托互聯網展開的金融活動,包括了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實體機構、平臺中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從商業模式的角度大致可分為六類。綜合而言,互聯網與不同金融市場的融合發展所形成的各種模式類別,不僅傳承了互聯網資源開放化、成本集約化、渠道多元化、用戶行為價值化等優點,同時也更加創新性地細化了我國金融市場業務,有效促進了金融市場的“普惠發展”。但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環境下,各種模式類別發展的多元性也使互聯網金融風險在我國更具復雜性。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殊性
結合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來源和商業模式特點,與我國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所蘊含的風險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風險類別中。
(一)技術性風險互聯網金融對互聯網技術的依賴性很強,互聯網技術性風險會對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資金安全構成威脅。例如,由于網絡及計算機自身缺陷或技術不成熟造成的停機、堵塞、出錯及故障等,以通過病毒、黑客等人為破壞手段構成的網絡軟硬件癱瘓、信息泄露、被篡改等,都有可能導致資金的截留或被盜。同時,互聯網支付密鑰的技術管理以及TCP/IP協議的安全性,對承擔金融活動中資金主體的資金安全性來說也面臨考驗。因為互聯網金融活動的交易信息完全通過網絡傳輸,在這過程中存在非法盜取、篡改以及個人信息泄露風險。據《2012中國互聯網網絡安全報告》顯示,2012年我國有84.8%的網民遇到過個人資料泄露、網購支付不安全、遭釣魚網站等網絡信息安全事件,總數達到4.56億人次。此外,在技術支撐上,很多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通過購買外部技術支撐來解決內部技術和管理問題,而在互聯網技術設備上我國又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國外進口的互聯網軟硬件設施對我國的金融信息安全問題存在的隱患也不得忽視。
(二)虛擬性風險一方面,互聯網的開放性給社交活動提供了一個全新的信息分享平臺,但其“虛擬性”特點也給海量交易者身份、傳遞信息的真偽判斷帶來明顯弊端,容易引發互聯網金融活動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例如,在虛擬的互聯網金融市場服務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客戶大都會根據行業服務的平均質量來確定預期購買價格,可能會出現“低質量”金融服務機構驅逐“高質量”金融服務機構的現象;同時,在實際業務中客戶可能會利用自身信息的隱蔽性,做出像網絡洗錢、網絡欺詐等不利于互聯網金融機構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平臺在金融活動中很多承擔著資金周轉功能,如第三方支付、電商系金融等,相比傳統金融的線下嚴格審查,互聯網金融平臺由于“虛擬性”特點,很難對在資金周轉過程中的沉淀資金實施有效的擔保和監管,信用風險指數加大,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或引發支付風險。
(三)操作性風險相對傳統的金融服務,互聯網金融業務操作風險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大數據的經營、操作主體的變換、互聯網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操作流程設計對網絡系統的依賴,以及真假電子貨幣識別等方面。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的核心在于對數據的整合、模型構建和定量分析,由于平臺數據獲取主要是基于業務的交易數據,形成維度單一,再加上實際操作中還存在“刷信用”、“改評價”等行為,使得互聯網金融的大數據風險控制在操作中存在風險“有偏”隱患;互聯網金融環境下的操作主體大都是客戶在自有計算機上實現,如不熟悉具體的操作規范與要求,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互聯網交易系統的設計缺陷、安全性以及運行的穩定性等,也可能引發金融業務的操作風險;互聯網金融可能會存在由于沒有樹立良好的信譽而導致的各項業務不能在良好的信用環境下有序展開而面臨風險;互聯網由于時效性和快捷性特點,往往一步小小的操作過失帶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如金融機構的“烏龍指”事件),而且互聯網通過媒介對信息的傳播速度非常快,操作風險會很快進而導致聲譽風險。
(四)法律法規性風險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風險主要體現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與現行法律制度的滯后性沖突造成的風險。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但發展非常迅猛,基于傳統金融制定的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很難滿足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需求。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現有法律的運用風險,即現有法律運用到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難以適用,容易導致交易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邊界不明確,一方面增加交易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對某些金融行為(如虛擬貨幣)本身的違法與不違法難以界定;二是新法律空白風險,即新法律空白可能造成的“搭便車”風險集聚,而互聯網金融由于本身涉及領域的交叉屬性,使得其立法過程很復雜,難度超過傳統金融,如實名制和客戶隱私保護兩難問題的解決等,更加劇了這種風險的不確定性。
(五)監管覆蓋風險首先,互聯網金融大都存在跨界經營,如電商系金融領域,這對我國傳統金融的分業經營界限及分業監管模式提出了挑戰。目前,互聯網金融模式中除了金融機構的信息化金融受原監管機構約束外,僅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可,受央行支付結算司監管并由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作為行業自律性組織約束。而像P2P網絡借貸、眾籌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勢,雖然2014年上半年已被分類歸口于銀監會和證監會監管,但相應的監管法規建設任重道遠,短期內監管的灰色地帶仍會存在。其次,互聯網金融由于其自身的行業交叉屬性,與傳統金融相比風險誘發的因素多樣化,加上其虛擬性、信息量大、傳播速度快,導致監管的全面跟蹤難以識別,這也進一步加大了監管的難度;再次,在全球化背景下,頻繁的互聯網金融跨國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這種趨勢對單獨的國內監管也提出了挑戰。
四、互聯網金融特殊性風險的防范與監管策略
(一)從互聯網技術層面構筑互聯網金融運行安全體系計算機互聯網技術安全體系是電子金融與電子商務活動安全的基礎,技術層面的互聯網金融運行安全防范體系包括:操作系統安全穩定、防火墻技術、虛擬專用網技術、入侵檢測技術以及金融信息、數據的安全防范技術等。互聯網金融運行安全體系的構筑,首先需在硬件方面保障互聯網運行的安全環境,應加大對計算機物理安全措施的研發投入,增強互聯網系統的抵御和防攻擊能力。同時,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體系的信息安全上,應加強基本加密技術、安全認證技術以及安全應用標準與協議三大層次的技術支撐,這是網絡金融和商務活動的支付體系和各種業務應用系統的發展基礎。
(二)從金融屬性層面規范互聯網金融操作流程,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控體系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本質是金融屬性,在業務層面,不論是有金融牌照的企業還是其他形式的網絡借貸公司,都應從金融風險的角度充分認識金融信息化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審慎管理信用、流動性等其他風險。針對互聯網金融的行業交叉性和金融屬性,其風險管控不僅需要建立信息科技風險評估、管理、預警的機制,還要在嚴格內控體系的基礎上,對業務操作流程的規范管理、資金流動性管理、信用風險管理等方面建立金融風險的防范制度。如,對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應從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兩個層面進行標準化管理;對P2P模式中存在的“多對多”、“資金池”、“期限錯配”等流動性風險隱患應盡早進行規范;對互聯網借貸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及無抵押品問題帶來的風險隱患應設計出相應制度等。
(三)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大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立法力度20世紀70年代歐美國家開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法律法規建設,采取的方式是對仍然適用的法律繼續沿用,對不適用的法律進行修訂完善,同時制定相關新法規以補充覆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與完善,歐美逐步建立起了涵蓋交易規則、交易保護、制度標準等內容的互聯網金融法規體系。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借鑒國外經驗,可以從三個層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與互聯網相關的現有法律法規,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加大基礎性立法工作,如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準入門檻、交易行為規范等;二是修訂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配套法律體系,如修訂現有法律體系中對互聯網金融不適用的條款,完善對互聯網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三是補充制定有利于互聯網健康發展的行業法規,如互聯網公平交易規則、消費者權利保護以及安全法規等。
二、金融業分工體系演變對反洗錢監管的挑戰
隨著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金融業逐步形成了新的分工體系,其主要特征是:在全球范圍,資金需求方和提供方直接交易,并在此基礎上形成金融業新的分工。這種新的分工體系對傳統的反洗錢監管提出了諸多挑戰:對傳統反洗錢義務主體安排的挑戰。傳統的反洗錢義務主體的共性是涉及客戶的資金交易。但隨著傳統的作為資金中介的金融業逐漸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大數據基礎上的各類信息中介、信用評價中介等。這些中介往往不涉及資金交易,這就對傳統的反洗錢義務主體安排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戰。對反洗錢跨國監管合作有效性的挑戰。隨著互聯網生活突破國與國的界限,全球互聯網貨幣形成,資金交易隨之輕易跨越國界,跨境支付及交易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空前加大。犯罪分子利用不同國家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督執法工作銜接上的不足,或者利用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體系的點對點的匿名交易,脫離不同國家的反洗錢監管,對反洗錢跨國監管合作提出了極高的挑戰。對匿名交易技術開展反洗錢監管的挑戰。近年來,出現了一系列的隱匿交易IP地址、來源的新技術,在此基礎上產生的新興支付手段一旦被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會給相關部門執法帶來極大難度。例如,比特幣支付中的Tumbler技術,可割裂交易與特定虛擬貨幣地址的聯系,達到混淆來源的目的;又如TOR(TheOnionRouter)技術,可以隱匿真正的IP地址。這些技術的發展要求必須對匿名交易技術予以監管和引導。
三、完善和改進對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
加強法人監管。進一步加大法人監管的力度,根據法人監管的要求來靈活分配監管資源,應對金融機構組織機構扁平化。推動金融機構以互聯網方式改造傳統的反洗錢做法,如可疑交易監測集中進行、客戶信息在機構范圍內共享、加強監測系統建設等。加強事前、事中監管,完善事后監管。建立針對具體業務、產品的洗錢/恐怖風險評價標準,提升監管的前瞻性和針對性。要求金融機構及時報送產品銷售情況、風險演變情況,建立風險應對機制。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合作,及時修補案件中發現的制度漏洞。加強監管技術的開發和投入。研究和制定反洗錢技術標準(如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和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系統等),探索對反洗錢信息系統開展檢查和監管的有效方法。研究利用計算機技術和大數據開展檢查和監管的思路,開發相關軟件,提升監管效率。建立適應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的反洗錢規則研究和建立適應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的客戶身份識別規則。在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最大限度防范利用傳統銀行與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客戶身份識別規則不同所帶來的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研究和建立適應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的可疑交易規則。加強與執法部門的合作,結合防范欺詐及相關犯罪,利用風險提示,建立適應互聯網支付方式的可疑交易標準。研究適應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的可疑交易報送時限、處理要求,提高可疑交易報告數據分析和處理能力,充分發揮可疑交易報告的作用。研究和建立適應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的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規則。加強與執法部門的合作,根據執法部門實踐所提出的要求,充分考慮客戶信息泄密風險與客戶匿名交易風險,推進生物識別等新技術的應用,明確適應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要求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要求。
(一)監管制度體系空白
從備案登記、監管政策和警戒懲處三方面看,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制度體系基本空白。以P2P行業為例,首先,監管部門中只有通信部和工商管理部對設立信息進行登記備案,但沒有定期審查制度,實際經營與登記情況相悖。其次,針對P2P平臺“倒閉潮”現象的“十條監管原則”至今沒有相應實施細則,且對虛假合同、虛假交易、甚至洗錢和腐敗等其他風險并未涉及,也未提出將P2P平臺納入社會征信體系的要求。再次,目前只有涉及刑法第192條、第199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的案件可通過公安和檢查院立案懲處,其他互聯網金融監管手段仍處于“真空”狀態,監管成本高、覆蓋面小,各類套利行為滋生,亟需金融監管部門將其納入行政執法范疇。
(二)治理結構不合理
互聯網金融企業性質包括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為財務困境企業的主要載體。統計顯示,2013年風險已暴露的70家P2P平臺全部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結合無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合性,但股東人數受《公司法》嚴格限制,治理結構多表現為大股東完全控制經營權和財務權,即“一股獨大”的典型權力架構。實證調查顯示,46家接受調查的有限責任公司中,32家公司沒有設立董事會,占總數的69.6%;全由大股東擔任董事的公司有46家,占總數的100%(喬寶杰,2011)。這種治理結構的主要弊端是缺少內部監督機制,易導致決策失誤和逃避責任。
(三)產品服務結構單一
從集中度、期限結構和非常規產品份額三個角度看,互聯網金融單一業態下的產品結構單一。首先,個人小額信貸產品比重過高。2013年個人小額信貸業務占P2P平臺總業務量的80%以上(商業銀行同期個人貸款業務總占業務量20%~30%)。集中度過高使得平臺無法通過產品結構調整途徑分散風險。其次,短期和超短期產品比重過高。2014年1~11月P2P平臺平均借款期限為5.85個月,其中有10個月份平均期限低于6個月(詳見圖3)。產品期限越短,期限調整幅度越大,到期兌付壓力就越大,財務困境發生概率越高。第三,非常規金融產品比重過高。P2P平臺推出的“秒標”“天標”和“凈值標”等非常規產品缺乏實際價值,加大了運營商挪用資金的風險。(四)定價機制不完善非理性、不受控的定價模式是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重要特征。互聯網金融作為信息中介,本應僅供撮合平臺和交易信息,但部分機構為謀取利差,對借貸方隱瞞信息以干涉定價,實質承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為吸引投資者,風險暴露的問題平臺最高收益率甚至達50%以上(同期正常P2P平臺利率20%~30%),遠高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監管“紅線”。短期或超短期異常高的收益率往往說明平臺急于在短期內彌補資金缺口,逾期風險與自融資金鏈斷裂風險較高,較可能陷入財務困境。
(四)信息披露機制缺失
互聯網金融企業尚未建立定期披露機制,由此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不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還可能誘發“擠兌”風險。以P2P行業為例,信息不對稱問題尤為突出,網絡平臺或沒有披露逾期率、壞賬率和不良貸款率等指標和重大風險事項,或披露的統計口徑不一,無法進行比較、判斷和決策。以逾期率為例,各P2P平臺對逾期的界定標準、公布時間和數據定義并不一致,“拍拍貸”在逾期90天后公布數據,其他P2P機構則界定為壞賬;“拍拍貸”將逾期計入借款年份,而不是逾期發生當期,可能導致少報或漏報逾期數據。
(五)風控機制不健全
互聯網金融風險保障有多種模式,各類模式發生財務困境的風險不同。P2P平臺風控機制主要分三類模式:一是風險保障金模式,類似于商業銀行風險撥備金,是從本金中提取部分資金以違約賠付。在不濫用或不挪用的前提下,風險保障金模式有助于防范風險。二是平臺擔保模式,即以平臺自有資金承諾對違約損失進行本息賠付。此類模式的經營、財務和法律風險水平都較高,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暴露可能性更高。三是第三方擔保模式,即有直接利益關系的擔保公司提供全額擔保,對第三方擔保機構資質、資金杠桿及關聯關系等方面要求較高,若擔保機構先暴露風險,投資者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二、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預警模型
(一)研究方法
財務困境預警模型研究始于20世紀30年代。Beaver(1966)將財務困境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營運資本與總資產比率等財務指標均值與非財務困境公司的同期指標均值進行方差比較。Altman(1968)提出多元線性判別法(簡稱Z-score模型)。Ohlson(1980)運用Logistic回歸進行財務困境預測,此類研究方法對于變量分布沒有嚴格要求,適用范圍廣,運用簡單方便,預測效果較好。國內學者亦對此進行大量的探索研究。吳世農和盧賢義(2001)以我國上市公司為樣本,以Fisher線性判定分析、多元線性回歸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三種方法,建立企業破產預測模型,發現對于同一信息集,Logistic回歸模型預測的誤判率最低。基于以往實證研究的效率比較,本文應用Logistic回歸分析對已暴露風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P2P網貸平臺構建財務困境預警模型。
(二)模型構建
假設因變量為“是否發生財務困境”服從二項分布,取值為0或1,0代表不發生,1代表發生。假設X1為第i財務困境公司的第i個預測變量。根據以上原因分析,“企業性質”X1、“3個月年化收益率”X2和“風控保障模式”X3是可量化的預測指標。其中,“企業性質”“風控保障模式”是分類變量。“企業性質”取值為1~3,1代表合伙企業,2代表有限責任公司,3代表股份有限公司。“風控保障模式”取值為1~4,1代表風險保障金,2代表平臺擔保,3代表第三方擔保,4代表無擔保。
(三)樣本選擇
本文將研究對象定為2014年出現重大壞賬、提現困難、高管失聯和破產四種財務困境情形的P2P網貸平臺和正常經營P2P網貸平臺,以此標準選取樣本。首先,互聯網金融不同業態的財務指標具有較大差異,如果不進行劃分,會降低預警模型實用性。目前風險暴露最多、最嚴峻的為P2P網貸,其他業態問題數量較少。其次,考慮到樣本容量,截至2014年10月末,新增P2P網貸平臺811家,新增問題網貸平臺110家,本文選取20家陷入財務困境的P2P平臺與20家正常經營P2P平臺作為樣本,樣本總量達到40家,問題平臺抽樣率達到18.18%。再次,在組內分布方面,樣本盡量選取投資人規模、交易金額較相近的平臺,以控制和減少規模因素可能帶來的模型偏差。
(四)實證結果
利用Logistic回歸分析參數估計結果如表3所示,自變量“3個月收益率”的回歸系數為53.87,P值為0.029,說明在5%置信水平短期收益與財務困境發生概率正相關,短期收益越高,財務困境發生的概率越高。自變量“企業性質(2)by風控保障方式(2)”的回歸系數為4.992,P值為0.079,說明在10%置信水平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且風控保障方式為平臺擔保時,財務困境發生概率較高。其他變量回歸系數對應P值都超過10%,說明與財務困境發生概率的相關性不顯著。由此得到如下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預測概率模型:模型系數混合檢驗Chi-square值為40.15,自由度為5,P值小于5%,說明5%置信水平系數綜合性檢驗結果顯著。Hosmer-Lemeshow檢驗的Chi-square值1.95<14.07(5%置信水平自由度7Chi-square臨界值),Chi-square值低于臨界值時該檢驗通過。據此,在5%置信水平上,上述模型的整體擬合效果較好。
(五)模型預測檢驗
根據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預警模型,如果計算出的概率<0.5,則預測該企業正常經營;如果計算出的概率>0.5,則預測該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將樣本數據代入計算,可得到以下預測檢驗結果:靈敏度是觀測值為1且預測值也為1的概率,特異度是觀測值為0且預測結果也為0的概率,漏診率是觀測值為1且預測值為0的概率,誤診率是觀測值為0且預測值為1的概率。總體預測準確率為結果正確的比率。由表2可見模型的靈敏度為90%,特異度為90%,漏診率為10%,誤診率為10%,總體預測準確率為90%,說明模型整體預測的效果較好。
(六)模型實際應用
根據上述模型,通過企業性質、風險保障方式和短期收益三項指標可以預測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的概率并進行預警,可運用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當模型預測值高于0.5時,加強對其資金收益率和交易規模的監測,排查分析其大額資金動向,采取必要保全措施以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還可用于投資決策:如果預測值高于0.5,即便收益率高,投資者也應謹慎進入。本文模型以2014年P2P平臺相關數據為基礎,系數估值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可能有所偏差,但變量之間強相關性是確定的。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對策
(一)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體系
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已牽頭成立互聯網金融協會和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銀監會牽頭承擔P2P監管研究工作。應對當前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問題,需要盡快建立監管制度框架,強化部門協調機制;加快《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賦予各方合法權利和義務;構建“一行三會”為主,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參與的聯席協調機制,同時加強國際合作;制定限制沉淀資金及自融行為的管理辦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維護公正市場秩序。
(二)根據企業性質設置差異化準入門檻
針對有限責任制“一股獨大”的治理問題,要提高此類企業的準入門檻,如要求注冊資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凈資產超過1000萬元,公司自有資金占總資產8%以上,嚴禁采用平臺擔保模式。無限合伙制企業的責任監督約束機制較完善,資金準入門檻可適當降低,如公司注冊資金應達到500萬元以上,凈資產應超過100萬元;任職資格的門檻可適當提高,如必須有5人以上在銀行從事風險管控超過5年的經驗。差異化的準入門檻機制可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采用無限合伙制形式,促進風控人員培養,提高風險防御能力。
(三)重點監測集中度高的非常規產品
高集中度、非常規產品的收益率和交易規模是判斷互聯網金融風險高低的較好觀測指標。非常規產品是指沒有實際價值,收益完全來源于資本“空轉”套利的金融產品。當非常規產品的收益率突然異常大幅上漲,交易規模大幅擴張,往往暗示機構正進行自融、聚集資金池,或急于通過短期融資填補資金缺口,故建議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非常規產品進行備案和實時監控,一旦其收益率和交易規模出現異常波動,則立即加強監督和檢查該企業的運行情況,并對社會公眾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
(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機制
必須從基本信息、重大事件、定期報告、關聯關系和風險提示五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機制。一要公開企業基本信息,包括管理層資歷、經營理念和治理架構,以判斷經營穩定性和管理能力。二要公開重大風險事件,尤其是逾期和壞賬率、不良貸款率和高違約率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三要完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實時和定期數據。涉及需計算的指標如逾期率,應當制定行業統一口徑,堅持真實、準確和相關原則。四要及時披露關聯方信息,包括第三方擔保機構的基本情況等。五要加強風險提示,應詳細說明企業的運作模式、風控策略、政策法律保護和技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