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舞蹈音樂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二、以人為本,改良教學手法
1.將情感融入舞蹈組合表演
舞蹈不單單是動作,它是有生命的,是在感情的驅動下進行表演的藝術方式。情感是舞蹈的靈魂,但在往往教師在舞蹈訓練中,注重技能技巧的訓練,忽視了情感,使得90%的音樂不愿意學習舞蹈。在教學中,我用主題形象明確的動作,配以相適合的音樂,參考各班學生程度、動作難度、節奏速度等元素,進行組合編排。在學生一開始進行動作學習時,不強調動作的規范,要求動作與音樂相符,帶著情感,通過眼神,將動作表達得更情緒化。在教學內容編排上,我關注學生的興趣點,只要她們喜歡,我都會將素材編入組合,如爵士舞、街舞等節奏強烈的元素,由于組合編排難易適中,又是學生感興趣的,適當降低了學習難度,極大地提高了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藝術表現力。
2.通過項目化教學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
項目化教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劇目排練,在課堂中通過排練,學生的舞蹈表現力得到提高,培養了自信心,增強了自信,為了跳好舞蹈,學生開始利用課余時間進行舞蹈練習。在教學中我常常遇到這種情況,不論如何啟發和演示,學生也盡力按要求去表現,可是感覺還是達不到要求,事倍功半,但換一種方法,讓學生通過思考想象,把舞蹈動作進行二度創作,往往這種情況下,學生的感情投入了,表情到位,一下就找到了舞蹈感覺。因此,項目化教學的開展,不同舞蹈劇目的排練,給學生提供了表演的機會,表演者對舞蹈的思考,使舞蹈從外在表演轉換為內化表演,達到了質的飛越。
中國舞蹈家吳曉邦在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都作了驗證。他認為:“任何舞蹈在藝術形象上都必須通過音樂,才能把它的‘意思’完整地表現出來。”他并且公開宣稱自己曾從《義勇軍進行曲》中“獲得舞蹈形象”,他還指出“就是一個無伴奏的舞蹈,雖然沒有聲音,但他從無聲中也有一種節奏動作,會使人感到無聲勝有聲。”‘’雖然有些舞蹈家為了強調舞蹈藝術的獨立性,致力創作了不用音樂伴奏的作品。但還是用走踢踏,通過腳鈴、手鈴來隨著身體的動作而發出有節奏音響來替代音樂伴奏。從廣義上說,這種有節奏的音響,就是音樂的基本因素。我國舞蹈家王曼力等編導表現烈土在獄中斗爭生活的舞蹈《無聲的歌》,就是一個無音樂伴奏的舞蹈作品,但是它采用了風聲、水聲、鐐銬聲、鞭打聲等音響效果來伴奏,其實這種音響的本身就屬于廣義上的音樂,因為它有節奏,有律動,有音高,有音色。概言之,舞蹈和音樂不能分離。
二、舞蹈與音樂的結合
首先,舞蹈與音樂之間存在的共同點是節奏,這是它們結合的自然基礎。舞蹈和音樂都有節奏,舞蹈更需要音樂來強化節奏感。原始舞蹈之所以一開始就與音樂結合在一起,根本原因在于節奏。從更深層的意義上看,人的有節奏的動作自然地要求音樂來配合,因此歷代各種有節奏的集體勞動都有勞動號子。舞蹈作為一種感情沖動的自由的有節奏的動作表現,自然更加需要音樂的配合。當然,能夠同舞蹈相結合的不是任何音樂,而是節奏比較鮮明的音樂。音樂本來便同其他藝術相結合,例如同戲劇、電影、詩歌等等,但是最容易而且必須結合在一起的還是舞蹈,原因也在于它們之間有著共同的節奏。
其次,舞蹈與音樂的共同點是抒情性。舞蹈和音樂都直接表達感情,而且音樂的表達具有抽象性,它不會對舞蹈的具體表達產生重疊、矛盾或干擾,而可以與舞蹈結合得天衣無縫。
再次,舞蹈和音樂都是在時間過程中展示的。這樣它們才能夠同步進行,結合在一起。
三、音樂對舞蹈的作用
(一)配合并幫助舞蹈在整個過程中表達情緒,體現性格,烘托氣氛
舞蹈需要音樂的激發與強化。離開音樂,舞蹈是難以充分表達感情的。音樂本來就有直接滲入人心的特點,欣賞者常常把音樂中表現的感情當作自己內心的感情來體驗。舞蹈家對于自己表演的作品的組成部分的音樂當然有更深的感受和理解。這種感受和理解進一步激發起內心的感情,通過外在的形體動作表現出來。杰出的舞蹈家烏蘭諾娃在《一個舞蹈演員的自述》中說,她在扮演《巴赫奇薩拉伊的水泉》中的瑪麗亞時,是把理解音樂作為“起點”的。她還說,好的音樂就是在對自己“指示舞蹈動作的表情和意義”。音樂可以加強舞蹈的感彩,可以幫助理解舞蹈的內容,并且使舞蹈顯得更加生動而有魅力。音樂能夠直接打動觀眾的感情,這就等于在舞蹈與觀眾之間增加了一條感情的紐帶,使觀眾同舞蹈更加接近。
(二)幫助組織舞蹈動作
舞蹈創作要對照音樂來進行。由于舞蹈與音樂有著共同的節奏、韻律和情感內容,而且是同步展示的,兩者必須高度地協調一致。舞蹈作品不是把動作設計成之后,再配上音樂的,而是在進行動作設計之前就必須有音樂。舞蹈音樂的采用有兩條途徑,一是利用現成的音樂,一是為既定舞蹈的主題和情節創作的音樂。“按照音樂編舞”,這是舞蹈的普遍做法。扎哈諾夫說:“作曲家寫作舞劇音樂,……,而舞劇編導則為音樂所激動,并在音樂的基礎上創作出舞蹈作品──舞劇。””當然,舞蹈并非只是服從音樂。首先,舞蹈要對音樂進行選擇,因為不是任何音樂都適合于舞蹈的。其次,如果專為構思中的具體舞蹈作品創作音樂,就要服從舞蹈編導提出的要求,另外,舞蹈編導在編舞過程中還可以要求對音樂進行修改。
吳祖強先生在《舞蹈的音樂結構及其它》一文中曾這樣說道:“舞蹈和音樂的任務是共同努力通過塑造鮮明、有說服力的形象來展示企圖表現的內容,從總的方面來看,舞蹈音樂的最大特點應該是能盡力幫助舞蹈形象的塑造和確立,豐富舞蹈形象,加強舞蹈形象的感染力。”如民間舞《石頭·女人》的音樂,以濃郁的福建地方色彩,灑脫、純樸的音調特征,刻畫了惠安女勤勞、樸實和忍辱負重的典型性格,令人回味無窮。
二、彰顯學科特色,完善教學體系
當今信息化社會對高校音樂教育專業舞蹈教學人才培養的要求更高、更綜合化。傳統模式的男女大班或是模仿網絡媒體“畫葫蘆”式,或是教師一個動作學生模仿一個動作等教學方式,已無法適應現代教育的要求。特別是高校招生的連年擴大,學生翻倍增長,教學課時少;而教學設備的硬件和軟件沒有絲毫增添,師資隊伍沒有按生均比例配備,教學資源的匱缺或日趨陳舊而仍超負荷的工作。課程設置的不合理、不實用,教學內容與方法相同或重疊,舞蹈教學與專業必修(選修)課或文化公共課之間的產生不合理的問題等,使得高校音樂教育專業舞蹈教學不得不面對現實,重新調整、優化整合,展開對教學理念、教學形式與方法的創新。如采取男女分組、基功組合、舞種組合、成品組合等多形式多樣化、靈活機動授課。在基本功訓練課中改變以往單元或階段性的授課形式,采用兩個星期為一個授新課單元的模式;而舞蹈組合和節目排練課,則單周完成一套組合,雙周完成一個舞蹈節目作為教學要求;注重突出高校音樂教育專業舞蹈教學中少兒舞蹈節目,以及社會階層、廠礦和社區急需的各種舞蹈節目。有計劃安排好上半段、中段、下半段的教學工作檢側,期末考試(查)驗收等。這樣的教學既連貫又緊湊,既有針對性又具有靈活性的實施舞蹈基本技能、組合與節目成品的排練,突出培養學生綜合能力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彰顯學科特色和優勢,完善學科教學體系,是全面提高學生技術技能,創造能力和表現能力的主要手段。
三、強調自主學習,培養創新精神
以學生為主體,讓學生真正成為課堂教學活動的主角。通過有組織的積極主動參與,獨立思考,親身實踐,合作交流,收集和處理知識技能,并在自主探究和構建知識活動中獲取新知識、新問題。通過認知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使學生成為創新知識與實踐能力的主人翁。舞蹈藝術教學實質上是一個創造思維過程,從收集材料的一度創作到舞者加工、塑造和雕琢打磨的二度創作、再到演出修改的三度創作,即創作、實踐、再創作再實踐過程。舞蹈藝術材料來源于生活生產勞動,若想讓自己舞蹈作品構思獨特,藝術特色濃郁且生命力強,就必須要堅持深入生活生產第一線,體驗生產勞動多姿多彩韻味和豐富的節奏韻律,讓心與物碰撞出靈感火花,升華到肢體藝術并融匯到舞蹈藝術創作當中。學生從不同角度親身體會舞蹈肢體藝術形象的內在感官,深刻理解舞蹈肢體動作藝術表現的感覺,并通過不斷思考、實踐與拓展,用全新思維、多角想象、創造貼近生活并具有新意的舞蹈藝術形象。因此,我們要大力鼓勵學生充分利用田野采風、平時觀察和發現,收集和整理民間舞蹈藝術魂寶,引導廣大學生借助先進創作手法與獨特的民間藝術元素相結合,改編和創作新穎的韻味濃厚的舞蹈藝術作品,大膽放手讓學生獨立創新的能力。促進學生積極關注和學習不同民族,不同舞種的藝術形式,關心本專業的知識信息,提高學生對問題分析的潛力和能量。同時,教師要努力為學生營造寬松和諧、團結友愛、獨立創作、互相交流的學習氛圍,敢于讓學生發揮專長親自策劃、自編自演的能力,多以支持和肯定的點評,稱贊學生藝術創新精神,藝術思維和創作亮點,關心和愛護學生藝術個性和發展空間,以平等友善、包容理解、謙虛負責的態度,鼓勵和激發學生創新定精神,促進學生學習全面發展。
四、更新思想觀念,注重藝術實踐
現代教育思想理念要求教師必須轉變教學觀念,努力將教學過程當作與學生交流知識、合作探究、溝通情感的人生平臺,改變過去傳統的“傳授者”思想,變成為課堂教學活動的成員,成為學生學習研討的鼓勵者、引導者、參與者和促進者。一是,要解放思想,廢除傳統教學觀念和落后管理制度,開發和運用現代教學管理理念,對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方式方法等深入調查與分析、改革與創新;二是根據信息化社會文化大發展的要求和自身條件,不斷更新人才教育方向,從長期受專業舞蹈院校教學套路影響中擺脫出來,建構高校音樂教育專業舞蹈教學理論體系,注重舞蹈藝術理論知識與技術技巧相結合,加強對舞蹈編導課程基礎知識引入,開展實施和研討等突出自身特色和優勢,規范學科教學結構體系;三是舞蹈其高度的綜合了表演性、藝術性和實踐性較強的藝術表現形式,課堂所學習和掌握的知識和技術都要通過“大舞臺”實證驗證。因此,廣大學生要踴躍投身到社會的大熔爐,經受各種層次的實踐和鍛煉,將課堂教學與課外藝術實踐緊密相結合,從中獲取課堂無法學到的知識,增長個人閱歷。如校園文化藝術節(藝苑杯)、班級匯報晚會、畢業匯報晚會、五項全能大賽、大學生藝術展演、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等,從舞蹈表演藝術、心理素質進行培養,積累豐厚的實踐經驗。從而提高舞蹈技術技能水平,使我們的人才培養方向符合社會發展要求,成為現代化社會建設的棟梁。
五、實施競爭機制,強化師資建設
現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大發展,要求我們改變舊的教育理念和偏、難、繁的教學內容。教師肩負著國家和民族昌盛,造就開拓創新人才的光榮使命,更應具備與時代精神相融匯的現代教育思想和理念,對教學工作的本質、責任、目的、要求和特點具有獨到理解。具有拓展課程領域,廣集課程資源,研發課程內涵,變“教課本”為“用課本”的新時代高素質教師。因此,在舞蹈教學中科學合理的處理好內容與方法、排練與演出、理論研究和技術分析等實踐環節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充分體現在教師對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的鉆研,學習掌握和應用現代教育信息技術,提高綜合素養,而最終體現在教師之間的競爭、教學水平的競爭。由于歷史原因,高校音樂教育專業舞蹈教師隊伍在人員結構、梯隊建設不科學、不合理,嚴重阻礙了舞蹈教學向高層次發展。雖然有個別經過努力取得了部級、國家級或規模較大的大型表演活動獎,技術技能、藝術表現力等堪稱完美。但是,由于絕大多數的舞蹈教師從孩童起就進行舞蹈基本功練習,小學、中學再到大學甚至碩士研究生,文化課學習均受到不同程度沖擊和影響,文化基礎知識和專業理論素質極為貧缺和淺薄,語言組織和表達能力較低,學術研究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較低,面對自己熟悉專業感到無從下手,力不從心。這種不協調的現象不僅是高校音樂教育專業舞蹈教師,在綜合大學的舞蹈教師乃至專業舞蹈院校的教師都比較突出。如何改善這一嚴重的問題呢?這就要求從教育主管部門到學校以及教師自身,要腳踏實地、負責任的做好各環節工作,加強自學提高、進修培訓、觀摩取經,做好職業形象、知識結構、工作作風和態度等素質轉變。堅持終生學習的思想觀念和探索精神,豐富和拓寬文化理論知識,提高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術能力。同時,要與時俱進,博覽群書,不斷的充實和武裝自己的頭腦,使自己成為現代社會優秀文化的傳播者。
長期以來,在社會大環境和培養機制的雙重影響下,多數音樂專業院校中存在著注重音樂表演(演奏、演唱)技能和技巧的訓練,而輕視理論學習、科學研究的現象和問題,加之在音樂論文寫作方面缺乏自覺的文字功力訓練,從而限制了我們在音樂研究和音樂表演中前進的步伐,使我們的音樂表演難以具有深刻的內涵,而缺乏表現力和感染力。因此,音樂研究對音樂表演有什么樣的意義、音樂論文寫作對音樂表演起到什么作用、音樂表演論文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思考與寫作等,都是筆者認為值得思考與探討的問題。
一、音樂研究對音樂表演的意義
音樂研究與音樂表演均表現為一種以音樂為對象的創造性勞動;區別主要體現在創作材料的不同以及由此帶來的思維方式和表達方式的不同;音樂表演以形象思維為基礎,其表達方式為演奏或演唱;音樂研究以邏輯思維為基礎,其表達方式為語言和文字。兩者之間相互推動和補充。因此,音樂研究能夠促進音樂表演,對表演專業具體化的細節研究能夠直接指導表演實踐。
音樂研究從學科意義上講,即音樂學,它是研究音樂的所有理論學科的總稱。音樂學的總任務是透過與音樂有關的各種現象來闡明它們的本質及其規律。其研究對象正是音樂及有關音樂的一切事物【sup】[1]【/sup】。
音樂表演則既是一種再現的藝術,即它忠實地傳達和再現作曲家的音樂作品;又是一種富有創造性使命的藝術,即它要參與音樂意義的生成,填充和豐富音樂的內涵,并由此富于音樂新的生命。因此,音樂表演者不僅要具備音樂表演的技能,完滿地表演與再現音樂作品,而且還要具備對音樂作品進行創造性解釋和表現的能力;不僅要對音樂作品的歷史意義和內涵有深刻的認識和體驗,而且還要站在當今時代的立場上,運用當代的審美眼光,對音樂作品的意義做出新的理解和解釋,填充和豐富它的內涵【sup】[2]【/sup】。
鋼琴演奏家、理論家尤金烏德在《思考與演奏-對表演藝術的理論研究》一書中談到:“對于音樂學理論,今天的表演藝術家不是需要得更少,而是更多”。由此可見,當今的表演藝術家對于音樂學研究的需要是迫切的。原因之一是20世紀演奏觀念的改變。20世紀的演奏觀念受到同一時期音樂學研究大發展的影響,崇尚二度創作忠于原作,而忠于原作的基礎是種種歷史的、結構的和風格的音樂學研究成果。這些對于種種音樂學研究成果的認知、理解以及在表演過程中的運用,被稱為樂智(music intelligence),它是20世紀后半葉興起的新名詞,與樂感(music feeling)和樂技(music technique)一起,合稱表演藝術家的三大必要能力;原因之二是20世紀教學觀念的改變。20世紀講究表演詮釋必須基于對音樂文本的分析,而音樂文本的分析需要基于樂智。這是使得教學由口傳心授向樂智的培養轉變。教學逐漸從模仿過程變為揭秘的過程,即從謎面(譜面)通過樂智(音樂理論)走向謎底(音樂復原)的過程。
二、音樂論文寫作對音樂表演與教學的作用
音樂論文是對音樂某一領域中的某些現象和問題進行探討、研究,表述音樂科研成果的論文,也可把表達音樂研究成果的論文稱為音樂科研論文、音樂研究論文等等【sup】[3]【/sup】。作為音樂研究成果最重要的表現形式之一,它既是對音樂研究成果的描述與記錄,又是人們進行音樂學術交流的工具。
音樂表演專業寫作類別,主要為音樂表演研究論文和音樂教研論文。音樂表演論文是指表達聲樂或器樂表演研究成果的學術論文。一般來說更重科學性、實踐性和應用性,它既是研究對演唱、演奏技能和技巧的全面總結,又是對表演科學的理性認識與深層把握。音樂教研論文是教師對音樂教育領域中的理論與實際問題所進行的探討和研究,表達音樂教研成果的文章。它是從生動的音樂教學實踐中總結、提煉出來的。
筆者從事小提琴專業教學已有九年,結合自己寫作專業論文的經歷,我深刻感受到論文寫作對自己演奏與教學的幫助與作用。
首先,在寫作論文的過程中,可以調動自己所學到的各種知識來探討某些音樂現象和問題。同時,我們還會查閱大量的書籍和文獻,了解所寫題目的研究現狀,掌握最新研究動向,從而對論題有更成熟的思考和更深刻的認識,使自己所掌握的信息體系化、系統化。這樣就能在寫作的過程中不斷提高自身的認識力、思考力、分析力和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其次,寫作學術論文能培養和增強文字表達能力,有助于提高學術語言的口頭表達能力,使我們的教學予演奏示范與科學表述為一體,提高教學效率,增加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重視理論修養和學術修養。 轉貼于
再次,音樂論文是進行音樂學術交流和傳播的工具。音樂學術交流、傳播的渠道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音樂會、研討會、錄音、錄像等,然而音樂學術論文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因為它是傳遞、儲存信息的良好載體,是國內、國際間進行學術交流的有力工具。這種交流與傳播不僅能提高音樂研究的水平,而且還可以廣泛的普及已有的音樂研究成果。
最后,音樂論文寫作的過程,能使我們主動建立學術意識,培養科學鉆研的態度,并且逐漸形成創新性的思維。
三、音樂表演論文思考與寫作的角度
音樂表演論文思考與寫作的角度應是多方面的。
首先,可以運用已有的音樂學研究成果,對作曲家開展縱向、橫向、原點比較。縱向比較即對不同風格、不同時代、不同國籍的作曲家進行比較研究,旨在尋找出他們間的影響、聯系與傳承;橫向比較即對同時代、同國籍、同流派作曲家進行比較,尋找差異;原點比較即對一個作曲家不同時期、不同題材作品的比較,既尋找聯系,也尋究差異,從而使我們在把握作品音樂風格方面有所建樹。
其次,對音樂文本進行研究分析,從曲式結構、和聲、調式調性、速度力度等進行深入研究與分析,并以手稿為基礎,對作品進行不同版本的研究與分析,并將不同演奏家的演奏錄音進行比較研究。從而在演奏方法與風格詮釋上闡明自己的觀點。
再次,從事音樂表演教學的工作者,必然要求將教學與科研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科研予教學創新支持,教學反饋科研以靈感驅動,二者互相推動,相輔相成。因此,對已有的專業論著及同行發表的論文進行搜集、閱讀和整理。并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通過主觀的思考與探索,不斷將教學方法的積累升華為教學理論的形成,才可逐步建立自己的學術思想和學術理論。
綜上,音樂論文是儲存、傳遞信息的良好載體,它不僅能廣泛傳播和普及已有的音樂研究成果,而且便于人們從中汲取知識,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創新。因此,筆者認為在音樂院校的表演專業中,進行音樂論文寫作訓練是極為必要的。
音樂不是技術,而是文化。我們只有在音樂研究中不斷前進,才能使我們超越自己,進入一個全新的、更高的音樂表演與學術境界,從而讓自己的音樂表演更富有感染力和生命力。
注釋
[1] 廖乃雄、羅傳開.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舞蹈卷“音樂學”詞條.
[2] 張 前.現代音樂美學研究對音樂表演藝術的啟示.中央音樂學院學報,2005.1.
[3] 傅利民.音樂論文寫作基礎.上海音樂出版社,20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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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云南民族傳統樂舞研究學術視野的轉換
伴隨當代文明的高速發展,全球范圍開始重新關注發展中國家的文化傳統與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近十余年來,國內外眾多學者不斷來到云南進行民族文化的交流、考察等活動,為民族文化生態及人文資源的搶救、傳承、保護和開發提供幫助,意在使數千年來存活于云南具有獨特生命內質與活力的民族傳統藝術能夠應對強勢文化的侵擾。近年,隨著人類學、社會學、哲學等社會科學理論研究方法的滲透,對民族傳統歌舞藝術的研究發生了新的變化。如即將在中國上海舉行的2013年國際傳統音樂學會(ICTM)第42屆年會,專門設定了“少數民族音樂與舞蹈的呈現和再現”、“音樂和舞蹈傳統的傳播方式之間的互動、綜合或是沖突”、“儀式、宗教及其表演藝術(音樂、舞蹈與戲劇)”等議題,該主題強調“再現民族音樂學與民族舞蹈學中文化實踐的歷史維度,以及研究者參與民族志歷史書寫的不同方式,意在探討歷史在傳遞和影響文化實踐中所起的作用并開啟一條研究者為現實目的而運用歷史資源的路徑。”①。這一研究取向表現出當民族傳統藝術成為民族志書寫主題時,音樂舞蹈可以以不同方式給我們的研究傳遞信息,并以新的意義建立起當代的實踐。此會議同時期望在音樂舞蹈學院和表演藝術學校中所形成的現代標準化實踐也納入批判性和比較性討論的范圍,請與會者提供重構民族傳統歌舞藝術個案研究的論文。在對云南民族歌舞樂長期的田野考察中可以發現,云南民族傳統樂舞作為內心體驗外化的一種方式,擁有獨特的文化形態和信仰系統。時至今日,各族群的信仰觀念、時空觀念、內部社會秩序等文化記憶依然在以身—聲—意為主體行動的樂舞中保留得最鮮明、最完整。傳統樂舞在“體化實踐”傳承過程中,在約定俗成的人文環境中,在觀念的不斷演進中,依然是一種具有完整的龐大系統和鮮明的藝術個性的文化體系,在身體、聲音方面形成了完整的意義系統。而云南民族歌舞樂的身體意向性,以及群體舞蹈時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意向性的溝通和互動,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真實的中國文化圖景,這種東方身體運動的文化價值和意義需要我們在人類所處的后現代境遇中重新認識和挖掘,將民族傳統歌舞樂作為構建文化的一種環境或場域,尋找新的研究命題,這是云南民族傳統樂舞未來重要的研究領域。作為一種生活實踐,傳統樂舞充滿著遠古生態的智慧,至今在各族心中仍具有情感聯通的功能與意義,仍然存在于這方水土之中。在具有民族性、地緣性和血緣性這個文化生態系統里,各族群歷史、語言、、文化心理和傳統藝術實踐之間的互動關系極為活躍,滲透在樂舞中的文化基因至今仍然作為一種歷史精魂貫通于日常生活中,并不斷按照自身的傳統習慣和族群信仰來維護和創造新的藝術語言,其主要功能是“使人們在自己的文化體驗框架內,進入到共享的體驗中”[3(]P40)。如何從云南民族傳統樂舞厚重的文明底蘊中,吸取文化的精神、思想以及思維方式,做出當代意義的文化闡釋,并以新的意義建立起當代的實踐,給以中國傳統文化為主體來建設發展的中國藝術教育體系提供一種中國精神和中國經驗,這是云南民族傳統樂舞未來研究中重要的學術使命。當今藝術人類學的學術視野,使人們的研究視角在觀念、思維等方面,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社會和文化環境中發生的“藝術行為”和由此蘊含于其中的“意義系統”成為研究者的重要論域。當代法國現象學家梅洛-龐蒂(1908-1961)將體驗視為一個境域,他認為身體和世界應該是彌漫式的相互涵融,這是梅洛-龐蒂通過對身體和世界的闡釋所要呈現的一個核心思想。關于“身體現象”如何顯現意義系統以及身體如何在意識中得到構成、不同文化中的身體體驗、日常生活中的身體實踐、身體的空間性等理論,在國內音樂、舞蹈學界的研究中一直是被忽略的。而“身體轉向”是當今學術研究中的一個焦點論域,其特點之一在于從現象學的角度對身體所進行的研究。的確,“身體不僅僅是我們‘擁有’的物理實體,它也是一個行動系統,一種實踐模式,并且在日常生活的互動中,身體的實際嵌入,是維持連貫的自我認同感的基本途徑。”[4](P61-62)等理論視角,將為中國民族藝術的研究提供新的可能性。
音樂表演專業的發展主要是從課程設置、實習基地建設、畢業音樂會、教師教學觀摩音樂會和教師音樂會、學生專業比賽等幾個方面進行改革建設的。
一、課程設置
圍繞學校的辦學定位和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按照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結合調研結果以及本專業崗位的社會市場需求,以實踐式課堂與舞臺相結合為主要教學模式,從2015級開始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修訂。
在課程設置方面減少部分不適應發展的理論課程,調整部分實踐課,新開設部分實踐課,探索新的教學途徑,不斷提高教學的實用性和科學性,促進對技能型、實用型人才培養。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方案修訂指導意見、調研反饋結果以及崗位能力的要求,對2015級音樂表演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做出了以下調整:
精簡課程,刪掉或者整合部分理論課,減少學時學分。如刪復調課,整合曲式與作品分析課和歌曲寫作課為曲式分析與歌曲寫作課,將舞蹈方向的樂理和視唱練耳課整合成樂理視唱課等。
優化課程,增加特色課程,總體課程結構更加合理。將原有的舞臺表演藝術課升級,并更名為作品排演課。夯實理論基礎,增加少量課程,如聲樂作品賞析、器樂作品賞析、音樂論文寫作等。
技能性課程比重增大,實踐性學分比重明顯增加。
通過開設的課程或者在課程內容中體現,如民族特色課程有原生態藝術表演,作品排演,壯、苗族舞蹈,瑤、彝族舞蹈等,紅色課程有紅色歌謠賞析等。
通過畢業演出檢驗學習成果,演出內容部分體現出民族性的特色和革命性的特色。
二、完善基地建設
為加快音樂與舞蹈學院轉型發展,提高音樂表演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豐富舞臺表演和演唱能力,熟悉舞臺表演的流程,了解舞臺設備的使用等,2014年百色學院與百色市民族文化傳承中心簽訂了合作協議,在原有共建教學實踐基地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合作。本著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建立長期緊密的合作,分別從合作辦學,共同育人,合作就業,共同發展提升合作水平。其中,合作辦學作為繼續深化教學實踐基地的建設,聘請相關業務骨干為客座教授或者實踐指導老師,對比賽、演出等進行指導,共同參與音樂表演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過程;共同育人作為選拔一定的優秀學生可以參加藝術實踐活動,同時,根據實踐經驗及時調整人才培養方案,嘗試新的教學改革,逐步豐富與合作單位的合作內容,提高合作水平,不斷完善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成果;合作就業作為錄用我院優秀本科畢業生,實現雙方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可以舉辦專場音樂會、舞蹈專場、特色文藝演出等,還可以進行各種類型、各個層次的演出、作品創作,同時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民族文化傳承與保護等方面開展合作,為服務地方和發揚民族文化做出貢獻。
通過近年與百色市民族文化傳承中心的合作以及大量的舞臺藝術實踐,使得音樂與舞蹈學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音樂表演專業學生的藝術視野更加寬廣,藝術審美和舞臺演出層次得以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較以往有較大提升。由于學習歌舞團的不少原創節目或經歌舞團教師指導過的參賽節目,在各類比賽中都獲得了較好的成績,學生們的舞臺實踐能力也有了較大提高。總結的經驗告訴我們,今后必須繼續保持互利共贏的合作思想和指導原則,繼續發揮各自優勢,實現互補和資源共享,繼續加強雙方人員往來和溝通,建立形成一套更加牢固順暢的合作機制,把課堂教學與藝術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挖掘優秀的民族資源,培養更多優秀的藝術人才。
三、改變畢業論文的形式
將畢業論文以論文答辯和寫作的模式,改成論文寫作和音樂會并存。音樂表演專業的畢業論文(設計)是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進行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音樂表演專業的畢業論文(設計)有其專業特殊性和特殊要求,為更好地體現這一專業特色,促進學生業務學習,在經過前期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決定音樂表演畢業論文(設計)以畢業音樂會(舞蹈專場)形式為主,論文撰寫(理論研究)形式為輔的方式進行。音樂表演的畢業論文(設計)采用舉辦畢業音樂會(舞蹈專場)或撰寫畢業論文(理論研究)的形式進行。
畢業音樂會(或畢業舞蹈專場)具有專業學術性質,是學生表演水平及組織排演能力的重要體現。在完成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既要遵循科學研究的一般規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學的基本要求,體現思想性、創造性、學術性、專業性與藝術性的特點,注意突出紅色、民族和邊疆的獨特資源優勢和應用型人才辦學特色的要求。圍繞選定曲目(劇目)、指導、中期檢查、評分、答辯等環節,制定明確的規范和標準,指導教師要了解與檢查籌備畢業音樂會(或畢業舞蹈專場)工作的實施情況,組織質量檢查活動,做好畢業音樂會(或畢業舞蹈專場)工作的總結等。并要符合如下要求:
(一)應設置一定的準入條件
根據專業主修學生第五、第六學期專業課的平均成績劃線,后15%的學生不具備開音樂會(舞蹈專場)的資格,只能以論文撰寫(理論研究)的方式作為畢業和取得學位的重要條件。
(二)學生自主原則
學生舉辦畢業音樂會(舞蹈專場),要綜合運用所掌握基本知識和表演技能,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策劃、組織、統籌、排演一場具有專業性質的畢業音樂會(或舞蹈專場)。整個過程中,指導教師給予必要指導,但主要以學生為主。
四、建立教學觀摩音樂會制度和教師音樂會制度
在各項改革的內容中,教師教學觀摩音樂會是屬于從教師的層面自己進行改革,提倡教師每年舉辦一次教師教學觀摩會,形成長效機制,以此不斷改進教學方式、方法,提高教風、學風,形成學術氛圍濃郁的良好教學環境。觀摩音樂主要是提高教師對于教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對自己近段教學集中的展示和檢驗,是能較客觀的體現出教和學的成果,同時也是一次教師與教師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相互學習交流的良好機會。具體改革內容如下:
(一)規范音樂會的內容和形式
對于音樂會的曲目要求、演唱水平、海報節目單制作、服裝裝扮等各個方面,教師要嚴格把關,精心設計。
(二)實行獎勵性政策
鼓勵教師舉辦教學觀摩音樂會、教師音樂會等形式的音樂會。對于超過每年舉辦一次的教師,每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音樂會后總結
音樂會后教研室對音樂會中間出現的問題和值得大家學習的方面都要及時進行總結,不斷在改進中提高音樂會的水平。
通過改革觀摩音樂會、教師音樂會,教師和學生都收獲了知識,也發現了問題,同時達到了教學相長的教學目的,提高了教師的教學水平和學生的專業水平,增強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豐富了學生的舞臺經驗。
五、設置專業比賽項目
百色學院音樂與舞蹈學院目前的能夠參加的唯一聲樂或者舞蹈比賽項目就只有學校一年一次的校園文化藝術節中的歌手比賽或者舞蹈比賽。但這兩個比賽形式都是在全院的范圍內進行的業余比賽,就是說對于學習歌唱和舞蹈專業的同學要同其他學院的業余選手進行比賽,這樣跟其他學院的同學就沒有可比性。基于這樣的考慮,建議二級學院在院內舉辦專業性較強的比賽項目。
具體比賽規則如下:
(一)每年舉辦一屆聲樂類和舞蹈類專業比賽
爭取由學院團委舉辦,提高比賽規格,擴大比賽影響,將比賽與紅色合唱團一起打造成學院的精品項目、特色項目,為百色學院實施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示范基地添磚加瓦。
(二)由各教研室制定科學嚴謹的比賽規則
聲樂和舞蹈教研室進行充分的論證和討論之后決定改變以往比賽不夠嚴謹和規范的行為,制定出具有專業性和科學性的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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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思想家們,在思考社會文化、探討音樂作用時對音樂倫理問題多有論及,只是論述的角度和程度不同而已。以儒家為主流的傳統禮樂思想特別強調音樂的倫理功效,強調音樂在移風易俗、陶情冶性、教化百姓、安邦治國等方面的獨特意義。在此后的兩漢、魏晉、隋唐、宋元、明清等時代,也有不少思想家、哲學家闡釋他們的某些思想。但是對于傳統音樂倫理思想的系統性總結與梳理,卻鮮有學者給予專門性研究。
在目前散見的有關音樂倫理思想記載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有:《論語》、《茍子-樂論》、《呂氏春秋》、《樂記》;后來直至宋明理學的有關音樂倫理思想之闡述,如《文心雕龍》中的《樂府》,《通書》中的《禮樂》、《樂上》、《樂中》、《樂下》等,大都是承襲《樂記》而來。系統梳理和剖析我國傳統音樂倫理思想,將會有助于我們更深刻地認識音樂倫理在現代意義上的價值。
一、樂通倫理,樂與政通
以倫理政治為軸心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顯著特征,傳統文化中的“樂”不止是單純的歌唱鐘鼓之類,它的意義也決不僅僅限于音樂本身,而是關系到政治的隆替,國家的興衰,以至個人的禍福等。先秦諸子尤為強調音樂與政治、倫理的關系,曾就“樂”的社會作用和意義展開過激烈的論爭。
1.儒家賦予“樂”豐富的倫理內涵,把“樂”作為治理國家的重要工具,明確提出“樂通倫理”、“樂與政通”。在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樂記》中,最早將“倫”、“理”二字合用,指出音樂與政治、倫理相通:“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樂記·樂本篇》);“是先王之為樂也,以法治也”(《樂記·樂施篇》),是“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樂記·樂論篇》)。因而察樂便可知政,審樂可明人倫之理,合禮用樂就可以使人有德。孟子也主張樂通倫理,日:“聞其樂而知其德。”(《孟子·公孫丑》)《呂氏春秋》中多次論及樂與政治的關系,認為考察音樂便可了解一國之政。所謂:“凡音樂,通乎政而風乎俗者也,俗定而音樂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觀其音而知其俗矣。”(《呂氏春秋·適音篇》)
2.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墨子,由于片面地認識到音樂亡國的事實而主張“非樂”。墨子論樂集中反映在《墨子·非樂》中。他站在小生產者的立場上,主張非樂:認為“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樂上》)。而要為樂就必須制造樂器,這既費時又費財,費用無非是剝削老百姓。而擔任演奏的樂手必是“耳目聰明,股肱之畢強,聲音之和調”的壯年,雖滿足了王公大人的享樂,卻浪費勞力,妨礙生產,必然虧奪百姓之財。這種非樂主張,一方面表明他是承認音樂的美感以及人們對于音樂的需求和社會作用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反對的是統治者“不節制用樂”的享樂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他的思想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3.法家代表商鞅和韓非則站在新興地主階級的立場上,堅決反對儒家的音樂主張。商鞅直接把“樂”斥為導致國家削弱的原因之一,指出:“六虱:日禮樂,日詩書,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站,必貧至削”(《商君書·勒令》);“國強而不戰,毒輸于內,禮、樂、虱官生,必削;國遂戰,毒輸于敵,國無禮、樂、虱官生,必強”(《商君書·去強》)。韓非則反對“新聲”,認為“新聲”是靡靡之樂,是亡國之音,并得出“不務聽治,而好五音,則窮身之事也”(《韓非子·十過》)的結論。以他們為代表的法家從“齊之以刑”的政治觀出發,認為音樂具有腐蝕人心的作用,不利于政權鞏固,不利于富國強兵,所以反對“禮樂”。這種思想和理論都是時代和社會的產物,反映了當時客觀政治形勢的激烈變化。
4.以老莊為代表的道家,由于看到了當時統治者“用樂”所造成的危害,因而不僅否定“禮樂”,而且將世俗的音樂本身也全否定了,這是他們思想的局限性。老子在“無為而治”的政治主張下,從“無欲”出發,認為“五音令人耳聾”(《老子》第十二章),反對音樂。指出真正的音樂是形而上的、與“道”合一的音樂,即“大音希聲”。主張治亂最好的辦法是“無欲”。莊子從哲學的角度,提出“至樂無樂”的命題,主張真正的快樂是“無為”。他把“形色名聲”的“樂”和“鐘鼓之音”,看成是“樂之末”,日“聽而可聞者,名與聲也·鐘鼓之音,羽旄之容,樂之末也。”(《莊子·天道篇》)基于以上認識,道家否定了一切人聲之樂,并以此剝奪了人們享受音樂的權利。雖不利于音樂的存在和發展,但有利于當時統治者的統治。
從墨家、法家、道家的“樂論”分析,盡管他們反對儒家“以禮樂治天下”的主張,但也從另一側面反映出,他們是承認音樂的社會作用、強調音樂與倫理、與政治之間的關系的。他們之所以反對音樂,除了有認識上的差異外,更多的是社會歷史與政治環境的影響。儒家則因強調“樂”在治國和協調人倫關系中的地位,能夠迎合封建統治者的政治需要和人性的審美需要,使得其“樂論”思想占據了主流。
二、禮樂并舉與音樂的等級名分
在傳統禮樂制度中,禮,指人倫關系的“應當”,樂,在當時是音樂、詩歌和舞蹈相結合的綜合藝術的總稱。在《論語》、《茍子·樂論》、《禮記·樂記》中有許多關于禮樂關系的記述。其共同特點是:一方面將禮樂并舉,主張禮樂同功;另一方面主張禮樂互補,認為禮與樂應相互配合才能達到和諧有序的倫理功效,同時也凸顯了音樂的等級名分之倫理特點。
1.禮樂并舉。在傳統禮樂制度中,不僅重視
“制禮”,也注重“作樂”。主張禮與樂二者要統一起來,互不偏廢,禮要用樂來調和,樂要用禮來節制,最終達到社會、人事及天下的和諧。
其一,孔子強調禮樂并舉的作用。在《論語》中有二十多處是將禮、樂二字分言或合言論及的。如“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論語·泰伯》);“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佾》)。不難看出,“禮”在其“樂”的思想中有著極為突出的地位,認為樂與禮都是塑造仁人君子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只有“禮”、“樂”結合,才能相得益彰,達到治國安邦的目的。同時他也主張必須給禮、樂注以“仁”的精神,以達到“以樂化民”,避免“犯上作亂”,求得社會穩定的目的。
其二,《禮記·樂記》中系統論述了儒家的“禮樂”思想,一方面強調“禮”和“樂”的基本精神是“和”與“序”,指出禮樂的根本目的是用來促進人與社會的和諧。如“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
(《孟子·公孫丑》)另一方面又強調樂與禮功能各異,指出“樂者為同,禮者為異。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樂記·樂論篇》)。認為“禮”的作用在于規定天地、社會、人事的等級秩序,而“樂”的功能是“和同”人心,在“禮”的等級秩序之對立關系中起到調節和同的作用。
可見,我國傳統禮樂思想是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茍子,至《樂記》而集大成,其特征是從社會倫理和政治需要考察音樂,要求樂要受禮制約,與禮配合,教化百姓、治理國家。因而必然顯現“以德抑情,以道制欲、重德輕藝”的弊端。
2.音樂的等級名分。我國傳統禮樂文化強調樂要合乎禮,由禮節制樂,樂要符合儒家所謂的等級名分。早在音樂的起源時代,“樂”就成了與“禮”密不可分的禮樂文明之重要組成部分。到西周已形成了較完整的“六代樂舞”,它們是對帝王創業及文武功德的歌頌和對天、地、神、祖先等不同等級的祭祀和頌揚。周統治者為了吸取商統治者因沉迷于鄭國“樂”而亡國的歷史教訓,制定了統一的禮樂典章制度,把上層社會的人分成許多等級,再依照等級地位的不同規定所施行的禮樂。如規定王使用樂隊可排列在東南西北四方,諸侯可排列三面,卿和大夫可排列兩面,士只可排一面。樂舞的規模也有所規定:王的樂舞隊列可有八行,稱“八佾”,每行8人,共64人;諸侯只可6人一行,排6行,共36人,以下逐層遞減。這些不同等級的禮樂在當時形成了“樂以象政”、“審樂知政”的社會局面。
孔子極力維護這種禮樂等級制度,對現實生活中不符合等級名分的“用樂”行為堅決反對,并以“樂”的等級名分作為規范和協調人們倫理關系的基本準則。在《論語》中,多處記述了孔子對“用樂”的看法和主張,如“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徹。子日:‘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論語·八佾》)在這里,孔子把禮、樂、仁緊緊聯系起來,主張“用樂”應該是有等級名分之禮的。
三、樂和民性,移風易俗
傳統音樂思想中強調音樂的社會作用,歸結起來就是一個“和”字,如“樂和民性”、“樂者敦和”,認為從個人至天下國家,音樂都能起到“和同”作用。
1.先秦儒家強調樂的“和同”作用,認為由音樂“和”,可以帶來民風民俗之“和”:“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里族長之中,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論語·為政》)那么,音樂為什么能起到“和”的作用呢?茍子認為,音樂不僅能陶冶人之性情,而且能調和矛盾,使之不亂:“夫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先王惡其亂也,故修其行,正其樂,而天下順焉”;“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荀子·樂論》)在他看來,好音樂對改善社會風尚有積極作用。
2.儒家深刻地認識到了音樂足以“善民心”,“和民性”,“移風易俗”的特點。孔子充分認識到了音樂的移風易俗之功用,主張一個全面發展的人必須用音樂進行修養:“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論語·泰伯》),“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孝經·廣要道》)茍子也強調音樂在感化人心、移風易俗中的作用,指出:“夫聲樂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樂者,圣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易,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茍子·樂論》)孟子還主作樂應體現“仁”、“義”之德,認為仁德的言論不如仁德的音樂更能深入人心:“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孟子·盡心上》)不難看出,在儒家以仁義治天下的“王道”之政治主張中,是很重視“樂和民性”之功能的。
3.儒家強調“樂”不僅有娛樂人心之作用,而且是重要的道德教化之手段。《樂記》載:“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茍子日:“故聽其雅、頌之聲,而志意得廣焉;故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樂之術也。”
(《茍子·樂論》)儒家倡導以樂來教化民眾,認為好音樂既能表達情感又能確立道義,人的德行也能受到熏染,正所謂“感動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四、以“和”為美,美善相樂
“和”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范疇,儒家將“和”貫穿于音樂的內容、風格和形式的方面,既指音樂本體的“和諧”,又指音樂中情感和內容的“中和”。在以“和”為美的前提下,主張“德音之謂樂”(《孟子·盡心上》),強調音樂的內容與形式、思想性與藝術性、審美價值與倫理價值的“美善統一”。
其一,孔子最早提出了“盡善盡美”的音樂評價標準,指出:“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論語·八佾》),“《關睢》樂而不,哀而不傷”(《論語-八佾》);“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無邪’。”(《論語·為政》)他強調音樂要美善統一,要符合儒家倫理規范。《論語·衛靈公》記載:“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佞人殆。”其中“鄭聲”指春秋時鄭國的民間音樂,是新興音樂,有要求變革的內容,與表現中庸之德、體現中和之美的《雅》、《頌》之聲大相徑庭,故被他排斥,更被后世統治者作為“樂”、“靡靡之音”、“亡國之音”的代名詞。可見,孔子的“中和”音樂倫理觀是與其治國之道緊密聯系的,他崇雅斥鄭,是為了用雅正之樂來培養仁德之人,為仁政服務。
先秦時期是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時期,作為倫理學的“德”的觀念發韌于夏代,中經殷周和春秋戰國,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上有著重大影響的時期。由于這種文化傳統的影響,在對音樂文化的闡釋中,先秦音樂思想凸顯了中國傳統音樂深厚的倫理意蘊。
在中國傳統思想中,“德”具有總攝諸體、兼收并蓄的意義及功能。尤其作為中國音樂思想中一個最為重要、最核心的觀念,從先秦典籍《論語》、《左傳》到漢代《禮記·樂記》,從戰國末期孟子、荀子的《樂論》到魏晉秘康的《聲無哀樂論》,以迄于唐、宋、元、明、清,歷代樂論、筆記、詩詞、小說、曲論、唱論,無不浸潤著“德”的觀念。謹遵道德規范,乃是中國古代音樂倫理、政治、美感和形態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時期的音樂倫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倫理精神與音樂藝術之間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國傳統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種藝術的境界,傳統藝術又在潛移默化中促進人格的完成。先秦時期思想家學派繁多,在思想領域中產生了諸子蜂起、百家爭鳴的局面,成就了中國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頁。先秦典籍、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獻(包括出土的文獻如“簡犢”“帛書”及“銘文”等)、文物實物資料是研究先秦音樂思想史料的主要來源。這些文獻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論語》,孟子、荀子的《樂論》及《周易》“象”,《周豐山“春官宗伯·大司樂”,《尚書》“堯典”、“皋陶漠”,《禮記》等經典;墨家的墨子《三辯》、《非樂上》、《非儒樸和《公孟》;道家的《老子》、《莊子》;法家的商鞍《商君書》、韓非子;雜家的《管子》、《呂氏春秋》、《列子》、《國語》、《左嘟(先秦史書);以及漢代的《史記》 ,《樂記》(后人記載的先秦歷史資料)等均載有一定的論樂文字。
第一個提出較系統的作為倫理學道德學說的是春秋時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開創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學說的學派被稱為“顯學”;以孔子為宗師,孟子和荀子繼承和發展的儒家學派建立了一個以“仁”“和”為核心的倫理思想體現;墨家學派的開創者是墨翟,與儒家并稱為“顯學”,他們興起聆儒家學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觀點與儒家學派針鋒相對,是儒家的反對派。在文藝生活中,墨家認為藝術的美與道德的善是應當統一的,違背道德的娛樂享受應該禁止:法家音樂倫理思想出現于先秦,以商較和韓非為主要代表,其核心觀點是“不務德而務法”,片面強調社會作用,否認了道德的社會作用。盡管法家的“法治”理論并未被完全拋棄,但其“不務德而務法”的原則在以后的封建社會中被否定,因此對后世并無顯著影響。孔子及其前的音樂思想是儒道兩家音樂思想的共同源頭,以老子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現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評儒半的一個學派,老子和莊子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樂倫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時期豐富多樣的音樂生活中,產生了許多很有價值、影響至今的音樂理論思想。諸子就音樂倫理思想的論述相互對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這種“百家爭鳴”的局面堪稱音樂史上思想繁榮的鼎盛時代。因為封建主義宗法等級統治的需要,儒道兩家思想貫穿了2000多年中國發展史,稱為這個渙映大國數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響于后世,其重要性遠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對儒家音樂思想的倫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國傳統文化里,以儒家為代表的中華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內涵著濃厚的倫理道德意識,儒家文化傳統是建筑在倫理道德的基礎上,“仁”成為中國哲學所關注的中心課題,于是,在認同音樂給予人的快樂的同時,將它與“仁”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強調音樂的美與倫理道德的“仁”相統一。因此儒家音樂思想的價值取向以倫理道德為核心,在音樂中極力表現對人的重視和以人為中心,這些特點吸引了許多文化學家的眼球,被他們視為一種人文主義文化,他們認為在儒家音樂文化里,人的主體性是完全與倫理道德結合在一起的。因此音樂作品的創作也從“仁”出發,為“仁”服務;“正樂”、“靡靡之音”、“鄭衛之音”等術語亦可以不加解釋的用于音樂批評,并分別指稱處于不同倫理地位的音樂。
儒家傳統音樂文化強調禮樂一體,認為音樂與倫理相通,所謂“禮者為同,樂者為異。同者相親,異則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學問”,由于這種文化傳統的影響,中國音樂教育歷來主張以“德為美”。《周禮·春官宗伯》說:“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孔子曾有“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之言。孟子《公孫丑上》說:“聞其樂而知其德,’,這些言語都將音樂與仁德聯系起來。“德生禮,禮生樂”,從“德”到“禮”、“樂”,是一個自然生成的過程,禮樂被儒家視為德的表征。“六藝”是西周時期學校教育的六門課程,包括“禮”“樂”“射”“御”“書”“數”。其中禮:包括政治、歷史和以“孝”為根本的倫理道德教育。樂屬于綜合藝術,包括音樂、詩歌和舞蹈。其中,禮樂代表西周的意識形態,是決定教育的貴族性質的因素。樂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禮進行倫理道德教育,禮重點在于約束子弟們外表的行為,樂重點在于調和子弟們內在的感情。
孔子開創了儒家的音樂倫理理論,建立起情感與倫理道德、個人與社會和諧的音樂思想,影響了整個封建時代音樂思想的發展,使中國古代思想進入了一個輝煌的時期。這些在記錄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論語》中都有具體體現。第一:“樂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樂從道德上感化人。“文質彬彬”是孔子的審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個人要注重禮樂即音樂文化修養;“質”即實質,指一個人的仁義之道及倫理品德。孔子認為:一個人沒有禮樂修養就顯得氣質不佳,但只有禮樂修養而缺乏仁義之道的倫理品德便是一種虛飾;所以他還說“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異,文質彬彬,然后君子”強調具有禮樂修養與仁義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發展才是文質協調。第二:“道德之內涵在仁”—即音樂要貫注“仁”的道德內涵,孔子認為“樂”可以感化人的心靈,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潛移默化中接受仁義禮道,從而發展為君子。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意思是說:人如果沒有仁愛,講什么禮?人如果沒有仁愛,講什么樂?說的是外在形式的禮樂,都應以內在心理情感為真正的憑依,否則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見,孔子的觀點非常明確:禮樂的本質是“仁”,為人“不仁”,便無從對待禮樂。孔子在哲學上崇尚中庸之道,藝術上提倡中和之美淚而胃的“樂而不,哀而不傷”將中庸之道運用于音樂并將情感的因素統一起來,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殺另一因素的片面性,這無疑是符合音樂藝術的內在規律。
第三:“盡善盡美的和諧”—即音樂形式與內容、情感與道德的統一。孔子認為音樂有思想性和藝術性。他評價音樂的標準是“善”和“美”。所謂“善”是指內容的完善,“美”是指音樂的形式美好、動聽;二者能完美結合就盡善盡美了。這就將音樂的內容與形式和“禮”、“仁愛”結合起來了。他在齊國觀聽古樂舞《韶》后,認為獲得了一次很高的藝術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說:“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韶》盡美矣,又盡善也!”但接著評價另一部古典樂舞《武》時卻說:“盡美矣,未盡善也!”可見他推崇《韶》,并要求樂應合乎禮的規范。他斷言,歌頌舜帝功德的《韶》樂的內容和形式都達到了高度統一。而《武》這部反映武王滅商興周事跡的樂舞,雖欣賞起來很美,但過多表現征伐的武力行為,未能完全做到仁愛,所以“未盡善也”。而《韶》樂則是贊頌舜帝德治的內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張。因此,孔子在正樂時說:“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佞人殆”。將符合他思想的《韶》樂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標準作為音樂舞蹈的判斷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強調內容與形式、情感與道德的統一。孔子的“盡善盡美”的主張是對古代音樂美學思想的豐富和發展,是對音樂藝術特征的認識和審美評價的一次飛躍。,孔子對音樂本質的認識非常清楚地強調音樂審美與情感及道德相結合。故歷來的儒家音樂既維護“禮”,又滿足感官的愉悅。使教育通過藝術表現出來,人的情感在正常發泄時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與道德的升華,教育也通過審美而獲得體現;即所謂的“寓教于樂”;從而形成了儒家的“樂感文化”。
儒家用詩繼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倫理的傳統,孔子對《詩經》的闡釋,就鮮明地體現了這一點。《詩經》是西周樂官文化的產物。從藝術功用上看,《詩經》體現了以德為本、以禮為用的文化價值和鮮明的理性精神。“德”是樂官必備的素質,“樂德”是貴族音樂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學思想體系中的重要理論范疇。《詩經》依據塑造倫理人格、完善群體道德的理想,描寫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風,贊美了等級社會宗子宗孫、世卿世祿的宗法制度,個體則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組成的社會關系網絡之中,而鮮有個性的表現。因此《詩經》堪稱西周禮樂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藝術與文化的深層聯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發德也歌者在上,鮑竹在下,貴人聲也。”《禮記 ·仲尼燕居》:“升歌《清廟》,示德也。”所謂“登歌”、“升歌”,皆為人聲之歌,而樂器多半處于從屬地位。周人“貴人聲”,顯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視樂歌所激發的道德倫理情感(“發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為樂之本”、“德音之謂樂”之說。《詩經》雅、頌兩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著這類“德”的說教和“德音”的頌美之辭,與《國風》中的那些清新活潑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風格,同時為儒家的倫理政治學說提供了最豐富最現成的思想資料。由此可見,儒家的言必稱《詩》、《書》,行必據《禮》、《樂》,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禮樂文明中,樂體現出深厚的倫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對道家音樂思想的倫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國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辯哲學,也是一派實際可用的關于如何處理人際關系、如何達到福樂人生的倫理學。道家倫理體系,也以其恢宏的規模、納米般的邏輯,中國歷史發展歷程中社會和文化所帶來的鐵一般的證據,鑄造了它的以“宇宙主義”為理論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為特點的倫理學體系。這樣一種倫理學,發人之所未發,道人之所未道,其在倫理學理論方面的創造性思考和對社會不合理現象的批判,至今都是發人深省的。老莊及其弟子和諸多道學的后繼者通過對“社會倫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達了他們重自然的天理倫理觀。他們的音樂思想也含有豐富的自然主義倫理觀。
去陽朔要看“印象?劉三姐”,去昆明看“云南映象”。2009年11月6日啟動的“中國?咸寧首屆國際溫泉文化旅游節”,以一臺大型民俗風情歌舞詩《夢尋咸寧》,展現秀美的咸寧、浪漫的咸寧、純樸的咸寧。
《夢尋咸寧》以一對青年男女的浪漫愛情為主線,融入了山、竹、溫泉、桂花等咸寧特有文化元素,利用提琴、嗚嘟、盆鼓和銅鼓等本地樂器,展現了“挖山鼓”和“拍打舞”等民間傳統藝術。劇目共分《序幕》、《山情》、《竹趣》、《泉韻》、《花神》、《尾聲》等幾個部分,各章節之間轉換流暢,精彩紛呈,情節動人,散發出濃郁的泥土芬芳和醇厚文化韻味。
溫泉旅游節組委會表示,希望把《夢尋咸寧》打造成旅游文化名片,讓外地游客來咸寧,不僅可以泡溫泉、賞風景,還能大飽眼福看演出。
作者簡介:
黃中駿,1948年9月生,湖北武漢人,現任湖北省文聯副主席、國家一級作曲。系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湖北省音樂家協會理論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文聯文學藝術院院長。創作六場歌劇、音樂一部、獨幕歌劇一出、歌曲七十余首。著有傳統音樂論文、音樂評論百余篇。出版有專著《湖北傳統樂舞概論》、《湖北民間歌曲探論》、《提琴戲音樂》和文集《樂藝縱橫談》、《樂評藝論》等。
地域民俗風情歌舞詩《夢尋咸寧》,以具有地域典型性、原汁原味的民俗歌曲表現形式為素材,以生產――生活――愛情――生命為主線,向人們藝術地呈現了該地域的文化風采。
原生態的文化形態具有原始美的意義,是文藝創作的根基、素材。然而,對原生態文化形態的“照搬”不是藝術創造,將原生態文化形態作藝術呈現,即是實現原生態文化形態的藝術美升華。實現原生態文化形態的“藝術化”,使原生態的文化形態成為“文藝舞臺上的藝術品”,是文藝家們承擔的責任,是一個創作過程、創新過程,是具有新的文化內涵的藝術作品產生、形成、發展的過程。在這一點上,《夢尋咸寧》的創作者們,為人們作出了有啟示意義的實踐。
將原生態的地域文化形態作藝術呈現,是在對典型的地域文化形態予以認識、把握的基礎上,進行提煉、升華及創造性發展,在藝術的層面上,顯示其無與倫比的藝術價值和深刻的文化內涵。《夢尋咸寧》的“原生性”、“本土性”文化特色表現得充分,地域文化的特性、神韻揭示得鮮活,營造并傳遞給觀眾的地域文化信息濃郁。這得力于創作者們從不同角度對該地域的文化特質進行了幾種演繹和藝術詮釋,實現了對“原生態”藝術表現語言的提煉、升華和抽象。創作者從六個方面對該地域文化風采作了藝術呈現。
一是將原生態文化形態作為一種文化符號構思。《夢尋咸寧》將該地出土的古樂器――商代銅鼓、該地流傳的民間樂器山鼓、嗚嘟、提琴、腳盆鼓等,以及民間美術形式――布貼等作為文化符號納入整個劇目的創作構思,使觀眾從視覺上就感受到作品的“原生態”、“本土性”。而舞蹈方面對《挖山鼓》、《打桂花》等生產動作的提煉和對《拍打舞》、《彩球戲》、《盆鼓舞》等民間舞蹈動作的提煉;音樂方面對該地域特色性音調的運用及典型性稱詞、方言土語的運用,都具有凸顯文化標簽的意義,使觀眾從視聽兩方面體驗作品的“原生態”、“本土性”。
二是將原生態文化形態作為一種文化情景鋪設。《挖山鼓?想老婆》、《摸秋?竹園嬉》、《鬧喜堂?扯倒喝》等段落,分別生動地再現了該地域的生產情景、生活情景、婚俗情景,使觀賞者很容易在歌舞性的藝術描繪中,“身臨其境”地進入地域文化的“規定性”情景,目睹該地域民眾的生產、生活、愛情狀態,體驗“原生態”、“本土性”地域文化“潛移默化”的感染力。
三是將原生態文化形態作為一種文化狀態強化。《布貼秀?剪春歌》、《唱百花?溫泉河》、《沐柏湯?泉中花》等段落,都通過歌舞形式,藝術性地強化了該地域文化恬靜、秀美、充滿活力的狀態,通過以小見大、以柔克剛的表現手法,向觀眾召喚著熱愛鄉土、熱愛生活、建設發展家鄉的激情。
四是將原生態文化形態作為一種文化觀念張揚。《神歌?請桂神》、《彩球戲?圓源緣》等段落,在將舊的文化形式予以改造的基礎上,為地域文化觀念注入了新的內容,藝術地表現了生活在具有豐富文化傳統土地上的人們,一代又一代追求幸福、美滿、太平、安寧、豐收的理想境界,向觀賞者張揚了地域文化的本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