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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范圍
(2)拆遷范圍:
該征地范圍內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屬物(包括房屋、農村基礎設施和水利設施、墳墓、電線電桿等)均必須拆除。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土地的性質包括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為:集體農用地按平均2萬元∕畝進行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具體補償標準詳見市經開區政府印發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統一年產值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見附件1)。失地農民的保險詳見市政府相關文件(見附件2)。
(2)國有農用地的征用由于情況較復雜,要和農場的改制及農場職工的社保、安置等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參考其他農場的征地情況,暫按11.5萬元∕畝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另按經開區相關文件進行補償。
(3)農房拆遷補償標準詳見《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房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附件3),農場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參照農房拆遷補償標準執行。
三、征地拆遷時間要求
按照市政府及經開區政府批準的《環區域水利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該項目一期實施的A、C地塊上的征地拆遷工作必須在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原則
(一)安置方式
1、房屋采取集中安置;墳墓采取集中安置。
2、房屋集中安置點的確定,由經開區政府征求群眾的意見以后,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共同確定(應符合該地塊的整體規劃要求);安置點搞好“三通一平”后,再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辦理報建手續,經開區政府要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3、墳墓集中安置點由經開區政府選定。
(二)安置原則
詳見《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房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附件3)
五、征地拆遷補償款支付方式
1、城司按照相關的政策和經開區土地分局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將征地款和征地管理費轉入經開區國土分局的帳號。經開區國土分局負責和各鎮、村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征地款項轉入各鎮、村的帳號,再由各鎮、村委會分發到被征地村民手中。
1、征地補償:集鎮建設規劃范圍內所需用地,由鎮政府申報市國土局統一征收,再由市國土局實行招拍掛方式進行運作,堅決杜絕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買賣土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①征地價格:耕地、宅基地、空基等綜合價為2萬元/畝;
②征地補償收入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所有。
2、拆遷補償:
①按實際丈量面積,根據房屋結構計算價格補償給被拆遷人,違章建筑一律無償拆除;
②被拆遷房屋拆遷人自行拆除,所有材料自行處置,若不自行拆除或被依法的,沒有拆遷補償,其房屋拆除材料自行處置。
③再建的拆遷戶,不予補償房屋拆遷費;
④拆遷補償價格:土胚房、雜屋10元/㎡,磚木結構房屋15元/㎡。
二、宅基地的安排方法
1、堅持一戶一宅制和在規劃范圍內原址安排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
2、安排戶的確認:①以公安派出所戶籍為依據;②已婚且與兄弟分開生活,并分割財產的,但戶口未進行分戶的可視為分戶;③家庭成員中夫妻、未成年子女之間有多個戶口本的,只能按一戶計算;④全家在外工作,原籍在、戶籍不在本地的,可作安排,但其將原基地擅自變賣的,不作安排。
3、符合條件可安排宅基地,必須先辦好各項手續后,方可按政府統一規劃建房,另按《土地管理法》規定時間內未建的,必須繳納各項規費后重新申報。若建房戶建好房屋后進行轉讓的,必須補交各項規費。
4、宅基地面積。(一)原籍:堅持一戶一宅和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的原則,按原有宅基地面積剔除公攤面積后,可按現有面積在規劃范圍內建筑,但最長不得超過15米。(二)外籍:①單戶建筑寬4.5米(包墻),長15米;②兩戶聯戶建筑寬8米(包墻),長15米。(三)老街已新建房屋的必須同樣承擔公攤面積。
5、宅基地收費標準:①已被征收宅基地的按實際建筑占地面積、房前屋后預留面積和公攤面積,均按2萬元/畝計算;若現建筑面積、房前屋后預留地面積和公攤面積合計超出規定面積(原籍的宅基地安排方法)的按市場價收費。②符合條件可安排宅基地,但沒有被征收宅基地的,除按2萬元/畝收費外,還必須繳納規費,如建筑面積超出規定面積的同上。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府字號)和市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府發號)精神,全區征地具體及補償標準為:
(一)征地補償標準
1.征地補償及安置補助
①耕地(水田)、精養魚塘、人工高產油茶、原屬水田的果園、茶葉園、菜地和棉花地每畝統一年產值1158元,補償倍數19倍,即:每畝補償220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下同);
②宅基地、旱地,原屬旱地的果園、茶葉園、菜地和棉花地每畝補償11000元;
③水域(水庫、水塘)每畝補償6800元;
④林地、原屬山地的果園、茶葉園和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每畝補償7000元;
⑤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含工礦用地)每畝補償5500元;
⑥荒山、荒地、荒灘等未利用土地每畝補償3500元;
⑦臨時用地要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畝補償2000元(含森林植被恢復費)。
2.青苗(果樹)補償標準
①栽有作物的耕地的青苗補償費600元/畝;
②果園:密桔、早熟梨、楊梅、棗類成林投產的為6000元/畝,未投產的2000元/畝;葡萄園投產的為7000元/畝,未投產的為2000元/畝;其他類投產的為5000元/畝,未投產的為2000元/畝;
③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樹補償:2米以上(含2米)果樹每株補償90元(每畝超過65株的按6000元/畝補償),2米以下(不含2米)果樹每株補償10元(每畝超過200株的按2000元/畝補償),其它樹木不予補償。
3.其他補償
①精養魚塘護坡工程等按每畝3000元給予補償;
②墳墓補償按新墳(3年以內)每穴400元,老墳(3年以上)每穴200元(含遷墳、安置地等所有相關費用)進行補償。
4.根據府字號文件精神,使用國有土地的,參照此次公布的標準執行。
(二)地面建筑物拆遷補償標準
對杭長高速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具有合法產權的拆遷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等全部實行貨幣補償。具體計算方法和補償標準如下:
(1)補償標準:
A、框架結構房屋440元/平方米。
B、磚混結構房屋360元/平方米。
C、磚木結構房屋280元/平方米。
D、土木結構房屋200元/平方米。
E、簡易棚40元/平方米。
F、水泥曬坪30元/平方米。
G、三合土曬坪20元/平方米。
H、住宅搬家、過渡綜合補償費(含有線電視、固定電話、寬帶、電線電表等):1000元/戶。
I、水塔每立方米容量1600元。
J、壓水井:200元/口。帶水泵的壓水井:300元/口。公用水井:2000元/口。
K、沼氣池800元/座。
L、圍墻補償費50元/延米。
M、廁所依據房屋結構補償標準按面積的1.5倍計算補償。
N、豬、牛欄補償費:40元/平方米。
O、廠房搬遷費根據省、市資質評估單位出具的評估報告確定。
(2)房屋補償費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費=該類房屋的補償價×建筑面積(㎡)
(3)對拆遷房屋檐高(層高)在2.2m以上(含2.2m)的按確定的建筑面積補償;房屋檐高和隔熱層層高在1.7m以上、2.2m以下的按50%計算建筑面積補償;1.0m以上、1.7m以下的按30%計算建筑面積補償;1米以下的隔熱層(無論什么結構)均按20元/平方米計算貨幣補償。
(4)工業用房或其它特殊用房以評估價確定補償。對層高5m以上6m以下的補償系數為1.5;6m以上系數為1.8。
(5)屬于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按照省人民政府第122號令《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和173號令《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修正案》以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屬于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房拆遷,需整體搬遷安置的,以農房拆遷補償標準為基數,由建設單位按當地還建房建設標準一次性給予縣級人民政府補差,安置房建設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6)村民建房安置在城鎮(集鎮)規劃外的,由各鄉鎮負責安置建房;城鎮(集鎮)規劃內的,先各鄉鎮提出統一建房安置規劃,交由區征地拆遷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由各鄉鎮負責安置建房。
二、征地拆遷時限
征地拆遷房屋完成的時間以省鐵路建設辦公室確定的時限為準,由各鄉鎮切實抓好落實,按時間節點如期完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任務,確保施工單位順利進駐建設。
三、征地拆遷程序
1.杭長高速鐵路客運專線工程水區征地拆遷辦對用地范圍內的被征地拆遷人征地拆遷公告。
2.由鵠山、人和、下村、等鄉鎮分別對確定的被征地拆遷人發出征地拆遷通知書,并在送達表上簽字,簽定征地拆遷協議。
3.鵠山、人和、下村、觀巢等鄉鎮分別組織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查找問題抓好整改落實。結合我市土地管理情況,參照去年國家審計署審計重點和其他市州審計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積極查找問題并進行整改糾正。
1.土地規劃計劃執行方面:重點查找建設用地“寅吃卯糧”、建設用地規模超規劃計劃控制規模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維護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控的嚴肅性。
2.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重點查找少批多征、超越權限批地、未批先征等違法違規行為,少數地方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社會保障資金落實不到位、套取騙取征地拆遷補償費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維護群眾權益。
3.建設用地供應方面:重點查找虛假“招拍掛”出讓土地,違規協議出讓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違反《劃撥用地目錄》規定劃撥建設用地,違規“毛地”出讓建設用地和超出用地控制標準供應建設用地,違反國家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等規定低價出讓建設用地,違規向限制類、禁止類行業供地,違規為不符合條件的土地辦證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維護土地市場秩序。
4.土地違規抵押融資方面:重點查找用公園、綠地、廣場等社會公益設施用地抵押,用未完成征地拆遷手續土地抵押,高估地價抵押,以及重復抵押、直接辦理虛假國有土地使用證用于抵押、挪用土地抵押融資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規范土地抵押融資行為。
5.耕地保護方面:重點查找耕地面積有所減少、質量有所下降、耕地保有量低于目標考核量、基本農田劃定不合規、基本農田閑置荒蕪、土地整治項目補充耕地不實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嚴格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堅守耕地紅線。
6.存量建設用地規模較大方面:重點查找建設用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問題,結合節約集約用地專項督察后續整改工作,著力盤活利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推動節約集約用地。
7. 違規使用土地方面:重點查找用地單位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用地違規行為,深化整改落實,依法依規組織查處,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杜絕發生類似問題。
8.工業企業用地方面:重點查找工業企業用地容積率和投資強度不達標、開發強度不夠等問題,督促用地企業限期整改,完善工業用地評價、考核、監督等相關制度,切實提高工業企業土地開發強度
同時,配合財政等部門,督促整改審計發現的違規減免、返還、少征土地出讓收入,土地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違規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讓收入,少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挪用、套取土地整治資金等問題。配合發改等部門,向社會公布開發區評價成果。
(二)著力推進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時,結合職能轉變、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著重從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兩個層面入手,進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體制機制,不斷加強和改進土地管理工作。
1.完善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規范計劃管理,加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項目管理。
2.改革完善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研究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審批效率。積極研究解決用地審查報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穩增長用地需要。
3.完善建設用地供應管理。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供應程序,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加強閑置土地監管,促進閑置土地利用,探索土地供應前期開發政策。
4.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落實特殊保護制度;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5.完善土地登記制度。強化國有土地資產保護,依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問題,做好確權登記服務工作。
同時,配合財政部門研究完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儲備融資政策等。
推進建章立制要遵循部、廳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著力政策協同,規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照規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從確保國家和省政策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的層面加強研究,進一步推動制度政策落到實處。
三、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研究方案與部署階段。市局按照省廳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和要求;各區市縣、園區局召開專項整治行動動員部署會,迸一步統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階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深化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從制度建設上研究提出加強改進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局有關責任科室要將本級及各區市縣、園區的整改情況匯總后形成書面報告報市局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
同時,市局有關責任科室要根據分工要求,推進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整改報告階段。市局梳理匯總本級及各區市縣、園區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建章立制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報省廳。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專項整治行動在市局“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另文通知)領導下進行,統一組織、統一部署、統一推進。領導小組下設土地管理領域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局黨委的統一部署要求上來,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班子,認真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整治行動。
二、明確任務。
進一步加大林地的清理和管護力度。充分運用林相圖、小班卡片、航片、GPS等科學手段,這次林地清理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年清理林地工作的基礎上。以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詳查工作為契機,摸清林地開墾的時間、面積、座落(林班、小班)以及使用情況,認真梳理歸納,依法進行查處。同時,要建立健全林地使用檔案,為做好停耕還林工作打下基礎。
1無論是哪年開墾的都必須停耕還林,對河流兩岸、公路兩側、水庫周邊、旅游景區、土壤沙化嚴重、坡度在20度以上以及環保部門劃定的保護區內毀林開墾的地塊。禁止林糧間作,不準搞有償使用。
2要制定還林計劃,對年以前非法開墾的林地。逐步進行還林。對確有困難暫時無法還林的可以簽訂短期有償使用合同。對年以后非法開墾的林地,禁止進行有償使用,必須收回還林。
3要加強監管,對經林業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并限期恢復原狀的林地。防止繼續耕種。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法院強制執行,觸范刑律的要依法嚴懲。
4發包方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已經發包的國有和集體林地。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對違背合同約定、造成林地破壞及改變林地用途的依法解除其承包合同,另行發包。
5要維護其法律地位,對已發放林權證的林地。確保持證人的合法權益。
鎮里成立低保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低保清理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標
以貫徹實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主題,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準確核定低保對象,切實加強動態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條件的低保對象,推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規范實施,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更好實現陽光低保。
三、重點任務
(一)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錯保”、“漏保”問題和推行“陽光低保”為重點,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財產為主要手段,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開展全面排查,堅決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有效促進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實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為重點,創新社會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會救助窗口服務功能,全面提升基層為民服務水平,真正做到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社會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為重點,做到“五個有”:有核對機構、有工作人員、有工作經費、有核對平臺、有操作辦法。對新低保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開展手工核對實質性工作。
(四)以規范低保對象審核審批工作為重點,嚴格操作程序,堅持個人申請、鎮里統一受理、調查、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序,對審核、審批情況實行“兩榜公示+長期公示”。
(五)以督促檢查資金管理發放為重點,嚴查低保資金發放中的滯留、挪用、擠占、套取等行為,嚴禁非低保對象冒領、重分低保金。
四、具體措施
(一)集中開展低保專項整治活動
1、嚴格落實審核審批程序。在復核低保對象的過程中,要對照《縣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低保審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關鍵環節,嚴禁不經過調查核實將任何群體或者個人直接納入低保保障范圍。在申請環節,做到全部由鄉鎮受理;在審核環節,鄉鎮要100%入戶調查,并全面組織實施公開透明的城鄉低保聽證;對備案登記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的低保申請,以及有疑問、有舉報或者其他需要重點調查的低保申請,鎮民政所會全部入戶調查。
2、全面實行陽光公示。要嚴格執行低保“兩榜公示+長期公示”的規定,審核審批過程中,要堅持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兩榜公示,未經公示的不得審批為低保對象,審批結果確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對象都向社會長期公示,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3、嚴肅查處“人情保”。要進一步健全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規范備案的范圍、內容、程序,并嚴格執行,加強監督管理。對群眾反映和媒體披露的問題,做到件件有核實,對發現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4、有效遏制“錯保”。我鎮將利用全省搭建的“數字民政”云平臺,加快推進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建設,改進經濟狀況核查手段。在尚未開通網絡比對平臺的情況下,要建立核對工作的協調機制,通過手工比對的方法,全面啟動核對工作。聯合車管、房管、人社、公積金、工商、稅務、教育、金融等部門,重點核查擁有私家車輛人員、擁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員、已退休并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人員、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營業稅的人員、有子女就讀私立學校或者繳納擇校費的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員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信息。通過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提高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手段,切實把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清退出低保范圍,有效解決“錯保”問題。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
1、探索建立統一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依托我鎮便民服務中心,設立統一的救助申請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申請受理的基礎上,拓展窗口服務功能,對申請人難以確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敞開求助之門,積極幫助辦理或者轉介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制定社會救助申請分辦、轉辦流程,規范辦理時限,加強結果跟蹤,為解決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打造“綠色通道”。
2、統一規范社會救助窗口服務標準。以方便服務群眾為根本點,結合各地實際制訂統一規范的窗口服務標準,在統一窗口標識基礎上,進一步規范窗口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等,做到“一明顯三上墻”,即窗口標識明顯,救助政策上墻、工作職責上墻、監督投訴電話上墻。
3、積極開展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工作。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通過“一門受理”和“主動發現”,力求救助無盲區;通過“協同辦理”和“快速響應”,真正做到救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和建立完善機制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會根據本方案,召開會議做好動員部署,組織好核查力量,啟動低保核查宣傳,公開核查政策,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監督。
第二階段:全面排查階段(2014年8月)
各地開展自查自糾,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務必取得實效,對自查問題“零報告”的地區,將重點督查。對自查出來或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分類,拿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對“人情保”“錯保”問題要堅決糾正,對“漏保”的對象要及時納入低保,對“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建設,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部門配合,積極作為,務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糾情況于8月22日前報鎮民政所匯總。
第三階段:檢查督導階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廳、市民政局、縣局三級將分別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結合年中社會救助績效考核工作,對各地專項治理和機制建設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動態,協助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對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的,將責令整改并嚴肅處理;對于低保重大事項或社會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事件,將派專人現場督辦解決。
第四階段:總結整改階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體安排,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對自查和重點督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限時整改,確保到位。請各村于9月18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鎮民政所。
二、工作任務及責任單位
1、對食用油生產企業及以食用油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企業加強監管。一是企業都要就依法生產、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向社會公開承諾,食用油生產企業及以食用油為原料生產食品的企業要100%簽訂承諾書并遞交質監局食品科;二是所有食用油生產企業及以食用油為原料生產食品的企業落實公開懸掛企業注冊名稱牌、食品生產許可公示牌、國家允許使用的添加物公示牌、食品安全承諾牌等“四牌公示”制度;三是對食用油生產企業及以食用油為原料生產食品的企業要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四是督促食用油生產企業及以食用油為原料生產食品的企業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建立產品銷售,加大對食用油生產企業的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食用油生產企業使用廢棄油脂加工分裝食用油的違法行為。
2、開展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
食用油生產企業都具有生產加工、精煉、凈化、提純、罐裝食用油的設備、設施,要加強對這些企業的檢查,嚴查其生產加工“地溝油”或挪為他用的行為。企業采購作為分裝原料的食用油必須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所生產,禁止采購無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食用油及來路不明的食用油;采購的原料食用油要有生產企業提供的質量合格證明或檢驗合格的報告;要核查企業進料與出油記錄、實際生產運行和資金賬目往來情況;檢查原油、進料和出油數量;檢查其分裝行為是否規范,
是否存在加工行為。
3、開展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食用油的監督檢查
對生產加工食品過程使用食用油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一是督促企業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把好原料進廠關。要求企業加強自檢工作,嚴格執行索證、索票管理制度;主動與食用油生產企業核實或直接從食用油生產企業進貨,盡量減少中間環節;二是加大對食用油采購驗證、入庫查驗、領取投料等記錄制度的檢查力度,要求企業臺賬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完整、準確,票證保留完備;三是要求企業不得購入和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任何標識、標簽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用油,對價格異常的原料要提高警惕;四是要求企業建立健全原輔料供應商產品質量、誠信意識的評估制度,建立穩定可靠有質量安全保障的供貨渠道,力求保障原輔料質量合格、安全。
4、開展對廢棄動植物油脂再加工單位及以再加工的廢棄動植物油脂為原料生產加工工業品的生產單位的排查和監管
一是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穩定可靠有質量安全保障的供貨渠道,加強自檢工作,把好原料進廠關;二是督促其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種臺賬、記錄,要求企業臺賬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完整、準確,票證保留完備,確保原料的來源,產品的去向和用途明確;三是要求其對產品醒目標注“禁止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四是要求企業加強對成品的檢驗,嚴格執行相關標準,把好出廠檢驗關,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合格;五是對轄區內上述生產單位要100%建立監管檔案。
5、嚴查“地溝油”等廢棄油脂提煉黑窩點。一是加強監管,以城鄉結合部為重點,仔細排查,摸清各自責任區內具體情況,發現有“地溝油”黑窩點一律取締,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二是建立社會公眾監督舉報制度,鼓勵群眾積極舉報,對群眾反映的線索嚴查不待,嚴厲打擊非法加工“地溝油”的違法行為。
6、會同有關部門對食用油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檢查,一是檢查生產設備和生產方式;原輔材料進貨查驗記錄;產品銷售記錄;是否存在使用“地溝油”作為原料的行為;二是按照當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完成其他工作。
各中隊在組織在監督檢查時,對發現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食用油生產加工小作坊或黑窩點,要在當地政府統一指揮和領導下,依倨法定職責進行查處;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并報告當地政府;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工作要求
1、加強協作,提升部門合力
專項檢查過程中,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配合,發現“地溝油”信息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并通報相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會同有關部門打擊生產加工“地溝油”違法行為。
2、強化企業誠信和企業自律教育
一、總體要求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進稅收現代化的重要一年。全縣地稅系統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為抓手,堅持“三嚴三實”,認真做好“三個服務”,進一步減少涉稅行政審批事項,創新稅收管理服務方式,完善稅收服務平臺載體,豐富涉稅服務內容,加強稅收宣傳及政策、解讀和回應工作,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隊伍建設,不斷增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實效。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實施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條例規定,有序推動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機關內部管理科學民主,涉稅執法權力公開透明。
(二)全面真實原則。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和執法權力應當予以公開,公開的內容必須全面真實。
(三)講求實效原則。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從方便公民、納稅人和其他組織的角度出發,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拓展政務公開載體,暢通政務公開渠道。
(四)為民服務原則。以“服務基層、服務稅戶、服務大局”為根本,以便民、利民為宗旨,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做到辦事提速,服務增效。
三、重點任務
(一)深化政務公開。
1、深化制度建設公開。結合打造“陽光地稅”的有關要求,堅持將制度建設作為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強大推力,確保制度制定有保障、制度執行有依據、制度評議有載體。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務公開工作監督實施辦法、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和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暫行辦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協調、保密審查和依申請公開等多項制度。全面梳理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在此基礎上,及時補缺補差,并針對制度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和規定,形成覆蓋全面、內容完整、相互銜接、易于操作的制度體系。明確制度落實評價指標,暢通社會評價渠道,將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社會評價工作的主要內容。
2、深化行政決策公開。落實“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集體決策制度,增強公共決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嚴格執行重大涉稅事項集體審理制度,確保執法公開、公正與公平。大力推進網絡問政,加強與潁上論壇等聯絡溝通和系統上下的跟蹤落實,形成限時回復、及時答復、定時回復的網絡留言落實機制。
3、深化基層政務公開。通過向納稅人述職述廉等多種途徑,將政務公開工作延伸到一線窗口,拓展到基層分局,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執法公正、服務規范、管理科學、業務精湛的地稅干部隊伍,從而將規范稅收執法、推行政務公開的各項具體要求落實在服務納稅人的具體行動中。規范公開范圍、公開形式、公開程序等,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工作機制,逐步完善財務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依申請公開受理機制和信息保密審查機制。
4、深化執法權力公開。積極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潁上地稅系統實際,進一步厘清稅收執法權力事項,完善編制稅收執法流程,公開稅收執法權力目錄,分步對稅收執法權力逐項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省地稅局制定的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要求,規范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逐步完善裁量權行使程序、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定并公開統一規范的稅務行政處罰適用規則,接受群眾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5、穩步推進納稅人信用狀況公開。修訂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對不同信用等級納稅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A級以上納稅人給予更多辦稅便利。及時向社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告,推行稅收“黑名單”制度,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依法采取評定為C級納稅信用等級、列入重點監控對象等懲戒措施。
(二)深化政務服務
1、繼續做好涉稅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及省地稅局精簡涉稅審批事項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清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對審批事項實行清單管理,著力規范稅務行政審批行為。能取消的審批一律取消,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收等現象。依法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對能夠由基層地稅機關實施的審批事項盡量下放到基層。
2、大力精簡規范進戶執法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總局和省局統一要求,對進戶執法項目進行全面梳理、篩選、簡并,最大限度壓縮進戶執法項目數量,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凡是可以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查詢、資料查閱、通訊調查等方式核實情況的,原則上不進戶執法。必須進戶執法的項目,實行統籌執法,合并執法。積極探索建立進戶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切實為納稅人減負。
3、加快推進網上電子稅務局建設。以安徽地方稅收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上線應用為契機,加快網上電子稅務局建設步伐,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搭建強大的技術和業務平臺。按照省局關于開展“信息化應用提升年”活動要求,在全縣地稅系統積極開展“信息化應用提升年”活動,進一步完善優化升級大集中系統,大力開展電子稅務局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分別對稅務人員和納稅人進行實際操作培訓,不斷提高技術應用水平,推進技術與業務深度融合,努力將技術成果轉化為稅收管理服務的實際能力,促進辦稅服務進一步提速增效。
4、強化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解讀與回應工作。探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重要稅收政策及涉稅熱點問題定期有序機制。建立重要稅收政策解讀機制,幫助納稅人、基層地稅機關和社會各界準確理解稅法,提高稅法遵從度,規范稅收執法行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涉稅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建立政務信息和輿情處置聯動機制,把握話語權,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組建一支業務精湛、作風優良、政治過硬的稅收宣傳隊伍,深入社會群眾中開展稅收宣傳、涉稅咨詢及法律救濟活動,不斷提高社會群眾對稅收工作的了解和認知,促進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納稅人和群眾的滿意度。
5、統一開展“馬上辦”作風建設活動。根據省局部署安排,在全系統開展“馬上辦”作風建設活動。全系統應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要求,以查擺問題為切入點,強化作風建設,促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
(三)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隊伍建設
全縣各級地稅機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學習培訓,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納入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切實提高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加強在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方面的日常工作聯系、溝通、協調,在全系統建立一支比較穩定的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人員隊伍,為推進系統政務服務公開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信息平臺載體建設
進一步完善地稅內外網及政府政務服務信息公開網信息公開與服務功能,強化“納稅服務群”和“稅信通”服務功能,豐富信息公開內容,做好網上公開及服務工作。在縣政務服務中心和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及基層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設立便民辦稅服務箱,放置辦稅服務資料,受理群眾投訴咨詢,征集群眾意見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四、活動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時間:5月底前。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工作部署,制定活動方案,研究分解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進行動員部署,統一思想認識。
(二)深化落實階段。時間:6月至11月。主要任務是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重點抓好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深化落實工作。加強基層調研,準確把握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新形勢,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改進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時間:12月。主要任務是回顧總結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典型經驗和存在問題,全面提升整體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把開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工作重點。成立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辦公室要做好牽頭抓總工作,各股室要配合做好各項具體工作,提高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水平。
范圍、目標
(一)整治范圍
全鎮所有在建的各類個人房屋建筑。
(二)整治重點
本次整治的重點是違反總體規劃、無證基建、侵占公共用地的各類個人違法違章建筑。具體為:
1、深六線兩側、中山路兩側、中學路兩側、虎頭山區域和大澳灣沙灘。
2、影響鎮容、村容和侵占公共用地的各類違法違章建筑。
3、鎮境內擅自占地搭建的違法違章建筑及有礙公共安全的各類違法違章建筑。
4、經群眾舉報,調查核實的其它各類違法違章建筑。
(三)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從根本上杜絕破壞城鎮建設秩序和土地管理的各種違法現象,使鎮主要道路沿線、重要區域和鎮境內影響鎮容村容環境的各類違法違章建設得到徹底清理,鎮容、村容得到有效改觀。
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二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階段(7月9日-18日)
1、建立組織。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鎮境內的整治工作,下設辦公室在城建站,成立由土地、城建、各村書記組成的調查組。
2、自查自糾。7月9日至11日各村對本村進行全面調查,摸清情況,并進行登記造冊,報鎮整治辦。
3、調查核實。由兩名副組長帶隊,帶領村建站、國土所和相關村兩委,分兩隊對所有違法違章建筑對象戶逐宗核查,拍照取證。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7月18日-8月9日)
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分二隊會同相關村兩委和相關部門對全鎮違法違章建筑進行集中整治。上門對違法違章建筑當事人進行督促檢查,動員自拆,同時相關責任單位向違法違章建筑當事人發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書,由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對拒不履行自行拆除且影響惡劣違法違章明顯的基建將組織力量給予。
政策措施
1、違法違章建筑的當事人應自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并對違法違章建筑的后果承擔責任;所在村負有動員、督促和幫拆的責任。
2、對整治期間頂風作案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拆除一起。
3、在中出現無理取鬧,阻礙依法執行的,要依法從快、從嚴處理;拒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于瞞報、漏報、弄虛作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整治期間一律暫緩建設許可證的審批。
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鎮政府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治工作的協調指揮,各村、各部門、各工作隊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進行研究和認真貫徹落實,確保違法違章建筑整治工作正常開展,保證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實事求是、務求實效的原則,全面清理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銷售、物業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現象,按照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進一步樹立企業誠信、規范的良好形象,保護廣大干部群眾的切實利益,推動我縣房地產開發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這次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要緊緊圍繞開發建設、商品房預銷售、房地產中介、房地產權屬登記、物業管理等環節,重點解決掛靠資質、土地審批、報建程序不規范、方案不合理、違規開工施工、違規預售商品房、物業管理隨意性大等問題。通過集中整治,達到糾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規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穩定商品房價格的目的。
三、具體內容
(一)強化審查管理,完善準入機制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審核登記,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登記。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或雖有營業執照但超范圍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的要嚴肅查處。
(二)嚴格規劃審批,完善服務功能
住建部門對開發企業報批的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初審后,組織國土、房產、環保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照土地出讓合同的內容,對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會審,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改正,不改正的不予辦理規劃審批手續。非因基礎設施建設,嚴禁對已預售的商品房項目的建筑容積率、戶型、結構、環境整體布局作變更審批。并做好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屋建筑、基礎設施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管理工作,切實完善住宅小區服務功能。
(三)加大質量監督,確保工程質量
規劃站、質監站、房管站在規劃設計、勘察設計、施工許可、招標投標、材料準用、建設監理、市場監管、質量評定、項目驗收等各個環節上要層層嚴把質量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違反有關規定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質監站應突出抓好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工程質量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工程建設各方違法違規以及降低工程質量行為的處罰;做好工程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監督抽查;抓好建筑節能驗收、房屋建筑工程和項目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管理,并應將竣工驗收備案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落實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做好房屋售后質量保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制度和工程質量信用檔案,將建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使用后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四)嚴格價格管控,保障群眾利益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時,須將配套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信報箱等)建設費用計入開發建設成本。要對商品房的開發建設成本進行如實核算并上報縣房管站進行審查,并會同縣物價局對上報的成本和銷售價格進行進一步審核,符合規定的將予以備案,嚴格杜絕開發商隨意提高房價。
(五)加大售后監管,提升物業檔次
加強合同的行政監管,嚴格規范商品房買賣行為,減少和防止商品房買賣爭議的發生。積極引導督促房地產自覺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監督、指導房地產經營企業按照約定的期限、面積和質量履行合同,按規定向住房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在交付使用時,開發企業不得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管理小區物業服務。應由縣房管站審核并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接管。嚴格杜絕管理不到位、服務不規范、收費不合理等問題的發生。
在此基礎上,我局將面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并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對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問題和大案要案予以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監督聲勢,確保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實施步驟
本次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日―3月10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切實做好學習宣傳、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工作。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清宣傳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為整頓和規范工作順利進行做好充分準備。
(二)自查自糾階段(3月11日―3月20日)
開發商、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物業公司要認真對照《縣房地產管理暫行規定》,自覺查找企業存在的問題,認真剖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查找問題要實要準,切實切斷問題源頭。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21日―3月底)
一、清查清繳對象
城區內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以及行政事業單位自主建設住宅樓,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房地產有關稅收的單位;單位發生應稅行為后,申報繳納稅收情況。
二、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自主申報階段(5月10日—5月25日)。各企業和單位根據建設工程量和已銷售面積,務必及時主動向稅務部門依法申報并繳納相應稅負。
(二)清理清繳、依法打擊階段(5月26日—6月25日)。稅務部門組織專人對城區內所有房地產企業開展地毯式清查,按照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核定各企業應納稅款,對5月25日前未繳清稅款的,要依法查封、扣押其建成房屋,組織拍賣抵頂稅款。對于欠稅、逃稅數額較大,扣押拍賣其商品房款項不足,且拒不繳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三)總結階段(6月26日—6月30日)。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總結,在其他行業領域推廣經驗做法。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房地產稅收清查清繳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負責專項行動的指揮、協調,適時召開相應會議研究工作措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稅局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