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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迅速。但是,高職法律專業的現狀卻令人堪憂。據(2009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2008年高職高專法律類畢業生就業率為75%,在所有高職專業中排名倒數第一,工作與專業對口率為29%,排名倒數第一。法學專業就業難,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但是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沒有體現職業教育的特色,難以適應社會對高職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高職法律教育必須結合自身特點找準專業定位,切實強化實踐環節教學,提升其適應社會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專業的主干課程,商法教學改革是法律專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結合自己的商法教學實踐,談一談商法的職業化教學問題。
一、高職商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首先,高職法律專業以培養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實用型人才為目標高職商法教學與本科商法教學應當體現出差異性,如果說法學本科應偏重學術教育還是職業教育尚存爭議,對于高職法律專業是職業教育應當沒有異議。培養目標上的差異必然導致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上,教科書選擇等方面的差異。但實踐中,高職商法教學成了本科商法教學的縮編版,除內容簡單點,課時少了點外,沒有體現出職業教育的特色。多數學校在教學過程中以講解法律條文、法學理論為主,缺乏與實踐的銜接。學生只重視法學理論的掌握,卻不知在實踐中如何利用這些理論知識,面對個案不知如何著手。而案例教學,小組討論,模擬法庭、法律實訓側成了形式主義走過場,不是在課時上保障不了,就是資金保障不到位,導致教學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門與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密切相關的學科,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商法的實踐化教學操作起來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多元化的知識背景。而現在高職法學教師隊伍基本是理論型的而且從發展趨勢看,越來越朝清一色的理論型、研究型發展,這不利于職業教育的發展。教師因為所學專業的局限缺乏對法律之外的經濟專業知識的了解,另一方面沒有律師、法官、公司業務等實務經驗,教學內容與實踐脫節,難以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訓練。
再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扎實的民商法專業理論知識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將越來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學生就業的課程。因此在高職院校應當確立民商法學在教學中的基礎性地位,加大課程比重。但目前的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在高職院校,往往重視理論課的開設而輕視應用部門法課程的開設,在部門法課程中,民商法課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為例,商法課程為64學時,內容包括商法總論、公司法、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內容多,時間緊。教師在教學中講述原理和條文后,往往沒有時間進行實際操作技巧的訓練。
最后,是關于商法教材建設的問題。雖然一些學院根據高職教育的特點編寫了一些教材,但是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跡,教材的內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職的特點,適應不了市場的需求,跟不上法制發展的步伐。另外,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法的重心也發生轉變,從貿易法轉到企業法再轉到金融法。公司融資、并購、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脹、電子商務等都成為商法的新課題。與此同時,傳統的票據制度已隨著交易電子化的發展而萎縮,在商法體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為適應這種變化,高職商法課程在教材上應體現出來。目前的情況是,教材老化,授課重點不突出,直接影響了教學的效果。
二、高職商法教學改革的建議
商法教學改革應體現出思想性、知識性和實踐性,其實際運用不僅有助于學生學習任務的完成,并且應當有助于學生在學習期間形成對未來工作至關重要的學習能力、理解能力和實踐能力,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筆者認為應著力做好以下幾點。
(一)改善商法教學隊伍的知識結構
調整教師隊伍知識結構。高職法律專業培養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養這樣的學生需要有既懂理論又會實務的法學教師隊伍。因此,要使法學職業教育適應這樣的教育目標,就必須改造現行的法學教師隊伍。因此,要加強教師培訓,與其他院校進行交流、合作、學習。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的商法課程是全國唯一的商法國家級精品課,江西財經大學的商業法律網絡模擬課程十分新穎,都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同時我們要與其他高職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職法律教育的發展路徑。鼓勵教師參加社會實踐,允許教師適度兼職,從目前我國的國情看,主要是兼職律師,從發展趨勢看也可兼職法官、檢察官。筆者主張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培訓一批專職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類似理工科的實驗教師,專門帶領、指導學生從事法律實務模擬訓練。除此而外,還可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擔任兼職教師。
(二)大力加強教材建設
促進教學內容不斷豐富與更新,教學內容要涉及學術前沿,如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引起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法律全球化等問題。要鼓勵教材不斷更新,強化教材對實踐法律運用技巧的講解。推出更多、更適用的商法案例教材。關于教材編撰的問題,雖然目前統編和自編的商法教材數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實踐中的問題、信息量大、視野開闊、適合高職教學的教材卻為數很少。筆者主張高職院校商法教師應當與司法實踐部門合作編撰適合高職教學的經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職業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傳統的基本概念說明、主要學說梳理外,特別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說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實務問題的指引和動態研究。
(三)改進教學方法
變教師講、學生聽這種單向的教學方法為教師學生交互式教學方法,應提倡提出問題,由學生自己解決問題,鼓勵學生發表不同的見解,進而改善學習態度,學會自主發展,提高實際能力。課堂講授要從純理論的講授方法向理論結合實際的講授方法轉變。商法教學中應當吸收實踐性的內容,商法教師應當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實踐中具有新穎性、典型性、可議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規則,把這些典型案例運用到商法教學中去。案例教學法的目標,不僅是使學生通過對案例的討論所得結論來深化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學生感受獲得這些法律知識的過程,體驗法律職業的思維方法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具體運用,從而獲得職業技能方面的發展。改進教學手段,教學手段的現代化不僅是解決學時少課時緊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學生能力的重要途徑。法學的內容包羅萬象,要加強高職法學教學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時要充分運用各種教學媒體和教學手段、如幻燈、投影錄像、計算機教學軟件等,這將會大大提高課程的教學質量。超級秘書網
(四)進行商法課程設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來,商法課程所占課時仍然偏少,急需加強。筆者認為應當把商法分為三門課,商法一(總論、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商法二(證口法、票據法),商法三(破產法、保險法)。每門課48學時,都是必修課,二年級第一學期開設商法一,第二學期開設商法二和商法三,這樣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講透,也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案例教學。除此以外,還應當在三年級開設金融法選修課,內容包括信托法、期貨法、電子商務法、銀行法等內容,以適應商法發展和創新的實際需求。還應當鼓勵開設實踐性、技術性強的法律運用課程,如律師訴訟技巧、商務法律實用非訟處理、談判技巧等課程。
(一)藥品名稱概念
藥品名稱包括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由于藥品的特殊性,WHO(世界衛生組織)制定了藥品國際非專利名稱(INN),即國際通用名稱。無論各國的專利名稱和商標名稱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圍內一種藥物只有一種名稱。我國與之對應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稱,即藥品的通用名稱或稱藥品的法定名稱。
藥品商品名稱是藥品生產企業在申請注冊藥品時,根據自身需要而擬定的藥品名稱。06年藥監局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藥品商品名稱的管理通知》中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對本企業生產的藥品,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稱之外,另行擬定商品名,報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該商品名作為商標注冊;藥品商品名稱須經藥監局批準后方可在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上標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標注的藥品名稱必須符合藥監局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的命名原則,不得使用與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藥品商品名稱的特殊性在于實行審批制度,由國家食品藥品臨督管理局負責。嚴格來說,藥品商品名稱并非是知識產權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冊為商標之前,它僅是某個藥品的通俗名稱,不受法律保護;除非是知名藥品的特有名稱,才作為一種商業標識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而一旦成為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后,實質上可以稱之為藥品商標名。所以,藥品商品名并不應視為藥品名稱,而是定性為商業標識更加準確。
(二)與商標的比較
由于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藥品功能等特點的標志,但藥品商品名稱卻可以體現其自身的特點和功用。
藥品商標雖與藥品名稱同為使用在藥品上的標記,但兩者的功能有所區別:藥品的商品名稱不同,則意味著處方藥名、賦形劑、原料質量、生產過程等不同;藥品商標則用于識別不同藥品生產廠商或藥品品種、劑型,同時具有品質擔保功能,保證藥品的同等質量,維護其良好聲譽;另外,還兼有廣告性和宣傳性。
藥品名稱和商標可能互相轉化:藥品商品名稱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后可作為商標注冊;而商標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而喪失顯著性,從而演變為藥品通用名稱,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冊商標,但最后喪失了顯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可以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商品名。
二、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簡析
原告為九龍公司生產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其商品名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龍公司重新申請并取得了藥監局頒發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內的新的藥品登記證書。1999年至2005年期間,康寶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漿廣告的畫面及其文字內容多次向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批,并獲得該局的廣告投放批準。2000年6月6日,康寶公司提出爭議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對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本案經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一審、二審判決及最高院駁回再審的申請后,終于落下帷幕。
(二)沖突表現
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主要是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之間的混淆及糾紛,表現為:
商法案例論文參考文獻:
[1]范健等.商法教學與課程建設大家談[J].中國大學教學,2009(9):28.
[2]李政輝.案例教學的困惑與反思——以商法教學為例[J].高等教育研究學報,2010(2):72.
[3]王涌.我們需要怎樣的商法教學[J].中國大學教學,2009(9):39.
[4]程宏.法學案例教學的方法與運用[J].湖北社會科學,2008(11):150.
[5]于黎佳等.民法教學案例庫的開發與設計[J].廣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9):159.
[6][美]劉小提.亟待完善的中國法律教育[A].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走向世界的中國法學教育論文集[C].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769.
[7]張建映等.哲學讀本[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105.
[8]曹興權.商法案例教學模式的拓展探索[J].中國大學教學,2009(9):32.
商法案例論文參考文獻:
[1]鄒麗敏.案例教學的教育價值及教學流程探討[J].無錫教育學院學報,2004,(2):38-39.
[2]楊清源.如何推行案例教學法[J].廣西財政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2,16(8):44.
[3]潘學中.論師資培訓中的案例教學[J].中小學教師培訓,2001,(6):13.
[4]黃衛國.案例教學模式在教育學課中的運用[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2,增刊:98-99.
[5]鄭金洲.案例教學指南[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21.
商法案例論文參考文獻:
[1]楊林生.國際商法案例教學探討[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
[2]俞志方.樊清華大學本科商法課程教學范式研究——以商法案例教學的語境設計與分析為中心[J].理論導報,2008.
[3]閔永明.論案例教學法在國際商法課程中的優勢及運用[J].法制與社會,2009.
[4]李政輝.案例教學的困惑與反思——以商法教學為例[J].高等教育研究學報,2010.
一、新課程設置的構想
新課程專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6學分,共1368課時。其中公共課程全部為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1學分,918學時;專業選修課程1分,342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課程開設大學語文(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外語等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程開設憲法學(3學分、54學時)、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法理學(3學分、54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分的課程修讀。
新課程本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1學分,共1 278課時。公共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5學分,990學時;公共選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最低選修10學分,180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必修課程開設應用文寫作(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公共選修課程開設外語、計算機應用、邏輯學等課程,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專業必修課程開設中國法制史(5學分、90學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經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證據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國際法學(5學分、90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世界貿易組織法、人權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商法、知識產權法、外國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0學分的課程修讀。
二、新課程設置的理論基礎
(一)取消畢業論文必要性
畢業論文是高等院校畢業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的文章。它是大學生完成學業的標志性作業,是對學習成果的綜合性總結和檢閱,是大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最初嘗試,是在教師指導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記錄,也是檢驗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基本能力的一份綜合答卷。大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基本功的訓練,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以后撰寫專業學術論文打下良好的基礎。畢業論文具有三個特點:指導性、習作性、層次性。
從目的上看,成人學員大多已經在工作崗位上撰寫了論文,部分學員還參與了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攻關。僅僅以本科課程、甚至專科課程是否可以應用到具體問題上來總結和檢閱學員的學習成果,顯然略失偏頗。
從特點上看,指導性做不好。遠程教育師資的數量和質量不能保證學員的論文質量,甚至有些指導教師自己撰寫論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難。習作性沒必要,前面說了,好多學員已經寫了不少的論文,個別學員公開發表的論文無論其理論性,還是實踐性都強于指導教師的論文。
(二)取消外語必修課程的必要性
學以致用是學習最根本的目的,遠程教育專科培養的是低端的人才,這些畢業生在畢業以后幾乎不會接觸到外語,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語時,我們學的外語知識根本解決不了學員的需要,因為學員遇到的外語專業性太強,而我們現在設置的外語課程根本談不上什么專業性。
學習、借鑒外國的先進知識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為外語專家,也不可能人人成為外語專家,與其通過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語水平學習借鑒外國法律知識,倒不如通過專業化分工方式,將那些有外語天賦的外語尖子培養成為職業地翻譯人員,將國外先進的知識準確的翻譯成為漢語文章,供工作一線的每一位人員參考、借鑒。
(三)減少專業課程數量而增加學分和學時的必要性
1.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通過對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和現代遠程教育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業務培養要求及畢業生應獲得的知識和能力進行對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養國家級的高層次人才,甚至是國際級的高級人才,它是一種精英教育,其畢業生部分將成為法學專業的職業研究人員、教學人員,而非一線工作人員,另一部分將成為實務界領軍人物。它要求學員知識面廣,課程覆蓋法學專業各領域;要求學員有較高的理論研究能力,課程理論性要強;要求學員具有比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外語課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設置憲法學、法理學、刑法學、刑事訴訟學、民法學、民事訴訟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學、商法學、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十四門主干課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據自身教育目標的側重,設置了不同的課程,比如,郵電大學培養能在信息產業部門從事相關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具備認識和處理信息時代來臨所產生的新問題,如計算機犯罪、網絡犯罪和通信市場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信息產業法律法規和相關信息技術課程。經濟類院校法學專業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知識產權法、保險法、金融法、海商法、勞動法、公司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還有些學校開設律師實務、法律文書、秘書理論與實務、社交禮儀、計算機應用基礎、文獻檢索與利用、專業英語等課程。 而現代遠程教育培養的是有利于當地經濟建設、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學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單位發揮自己法學專長的基礎人才,它是一種大眾化教育,畢業生絕大部分是已經有穩定職業和一定的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另一部分還有穩定職業的畢業生也將成為基層人員。它不要求畢業生知識面廣,更不追求畢業生有很高的理論研究水平。所以,現代遠程法學教育課程設置應區別于普通高校法學課程設置。
2.課程數量和深度的設置要與學員求知狀況和基礎相適應
電大法學專業專、本科學員中不僅有在職人員,還有下崗、待業人員。他們為了調整知識結構、學習新知識,甚至是為了解決就業,選擇了教學方式靈活的、教學內容個別化的學習方式繼續其學業。這個群體的學習目的不是要成為國家高級人才,而是要成為當地經濟建設、社會進步的有用人才;這個群體,他們在選擇專業時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們幾乎全部是有過法律實踐的法律實踐者。
鑒于現代遠程教育面對的群體自身的條件和追求的目標,以及中央電大的培養目標是“各類應用型高等專門人才”,就應該把培養學生實際應用能力作為現代遠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的出發點和立足點。要改革現有的課程體系,真正實現課程數量以“必需、夠用”為原則。課程深度以能完全、徹底解決實際問題并且能被學員掌握、應用為原則。
3.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教學方式和技術的要求
現代遠程教育是通過提供視頻和授課講義,同步播放自主學習課件。課程講解是網絡課程的主體部分,現代遠程教育的主要途徑是網絡學習,它具有虛擬性、兼容性、開放性、支持協作和信息資源的豐富性,
在教學方法上提倡創新性,在教學手段上倡導多媒體和網絡教學,大力推動教學研究、教育技術應用和多媒體教學資源建設。要求教師自行開發多媒體課件。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遠程教學工具將日益完善,網絡教學資源也將逐漸豐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將日益多樣化、層次化、專業化,萬金油式的基層法律工作者將會被社會徹底淘汰。真正為社會培養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才是現代遠程法學教育的終極教學目的。只有對現在的遠程法學課程進行徹底的改革,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體現現代遠程教育的優勢。
2.《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5條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的法律思考
3.法律實務法律顧問在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中的作用
4.以法律視角審視法律邏輯在法律應用中的作用
5.法律文書寫作課中學生法律思維和法律實踐能力培養方法之我見
6.淺析《法律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對正義的探索
7.“基本法律”與“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劃分之反思
8.試論法律繼承與法律移植在法律演進中的作用
9.法律解釋:服從法律還是創造法律
10.以案說法: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沖突時的法律適用
11.論法律的融合、地區法律的趨同與法律全球化
12.從“法律”\“習慣”和“法理”看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
13.法律原生態的殺手: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14.探究衛生法律法規課程對醫學生醫事法律素質的促進作用
15.從法律英語的文體特征看法律英語中的修辭翻譯
16.“法律解釋”與“法律詮釋”之術語辨析
17.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維的養成
18.淺談民商事法律談判對于法律人的要求
19.淺析制定“民商法律總綱”完善民商法律體系
20.中職法律教育與中職生法律素質的提高途徑研究
21.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22.淺析實名火車票的法律性質及遺失車票的法律后果
23.本科法學教育中法律思維與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方法探微
24.俄語法律詞典在俄語法律術語研究中的作用
25.微信群規約的法律屬性及法律責任
26.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與法律人的職業倫理培養
27.論法律診所教育在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28.探討高校法律教育對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影響
海商法具有悠久的歷史,其制度也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殊性,以海上的風險為海商法的中心。同時,海商法還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將航海業務和航海技術緊密結合在一起。另一方面,海商法具有較強的技術性,海事案件是由海事法院進行審理的,而海商法的教學較多地在專業航海院校進行,綜合性的大學由于缺少專業的海事人才,使海商法的教學力量較為薄弱。
隨著航海貿易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航運的國際化,各國都制定了不同形式的海商法,使國際上的海商法有不同的內容和體系,造成了國際貿易上的不便,因此,國際航運界通過制定國際海事公約,發展了較為完善的國際海商法。國際海商法在國際貿易和全球經濟一體化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的海商法課程要適應全球經濟的發展,滿足國際航運貿易發展趨勢的要求,盡快地培養高素質的海商法人才,這就要求我國的海商法課程應加強綜合教育,提高海商法課程的教學效果,強化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實踐能力,以及應對復雜環境下的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
二、海商法教學中面臨的問題
(一)海商法術語的理解較為困難
由于海商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點,比其他法律更具有專業性,因此,海商法課程的學習較其他法律課程的學習更有難度。海商法的法律和法規內容中存在著較多的航運方面的法律術語,而且海商法的條款較為晦澀難懂。對于學生而言,在理解海商法的法律條款上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其理論體系也較為復雜,給海商法的應用造成了一定的困難,不易在學習的過程中建立起完整的知識體系,不能很好地加以結合與應用。
(二)海商法的內容較為復雜
由于海商法具有國際性,所以海商法中的很多內容都是源于相關的國際慣例、國際法規或其他航運發達國家的航海立法。我國的海商法結合了大量的國際立法,因此在我國海商法中,有很多內容是根據字面意義翻譯過來的,使原條文就較為晦澀的內容表述地更加抽象和復雜,使學生難以理解,造成了海商法課程難度的提高,教學效果較差。
(三)海商法課程的應用較少
海商法是一門應用性的課程,需要課外的實踐輔佐課堂的教學來提高其教學效果。在我國,學生在海商法學習中普遍缺乏實踐應用的機會。海商法是以航運和船舶貿易為基礎的,而在大多數非沿海的綜合性大學中,航運和船舶遠離學生的課堂學習,對于相關的航運知識和船舶知識也相應地欠缺,使學生對于海商法的學習缺少相關的基礎,不能很好地理解海商法的具體內容。
三、提高海商法教學效果的方法
由于海商法具有上述特點,使我們在海商法的教學上不僅要重視我國的海商法律法規,而且也要重視國際上的海事條約和慣例,同時要將海商的司法實踐結合到海商法理論的學習中去。
(一)確定海商法教學的培養目標
海商法的教學思想應當同海商法教學的培養目標相一致。海商法的教學應當根據這一目標進行教學過程中的大綱制定和教材的選用,以及師資的配備和課時的安排。然而目前很多學校和專業對海商法教學的培養目標不是很明確。因此,在海商法的教學中,應當將課程的教學目的和培養人才結合在一起。將海商法課程的內容進行細分,以適應不同的培養目標,相應的改善學科的分工體系和教學資源的合理化配置。例如,可以將海商法的課程分為海商法概論、海上保險法、租船合同法、海事特別程序法和提單法等多門課程,將課程內容分類細化,加以組織教學,以培養專才類的法律人才。
(二)充分調動教學的互動性
在海商法的教學過程中,應當加強教學之間的相互關系。把握教學中的互動環節,是教學實踐的核心。海商法課程是一門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專業性和技術性的法律課程,要加強海商法的教學效果,首先要充分地調動學生和教師之間的互動積極性,保證教和學這兩個重要環節的相互促進關系。具體來講,一方面要以教師為主體,加強教師對海商法的理解,這樣才能更好的對學生進行傳授,幫助學生建立完整的知識體系,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另一方面,要以學生為主體,積極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以實現海商法的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及素質協調發展為目標,充分地活躍課堂氣氛,使學生不再對海商法的教學有枯燥感。例如可以在海商法的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的方法,比如在某一案例中,教師應當在講述案例后,引導學生進行思考,并提出問題,如案例中雙方所簽訂的協議的有效性,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等,引導學生進行思考和辯論,然后根據理論進行案例的學理分析,從而達到教學的互動性。活躍的課堂氣氛才能夠使學生發揮其創造力和能動性,提高學生對于海商法的學習興趣,達到提高海商法教學的良好效果。再比如可以組織學生進行海事糾紛案件的模擬法庭,讓學生在角色扮演中提高對海商法的專業知識的理解。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組織學生對船務公司、港口、海事法院、海事仲裁委員會等進行調研,增加感性認識,教師可以通過提問、要求寫調研報告等方式進行過程控制和考核,使學生的感性認識充分地轉化為理性知識。
(三)強化教師的專業水平
提高海商法的教學效果,必須強化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教學水平,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教師在海商法教學中發揮其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教師不僅要督促和引導學生掌握海商法課程的基礎知識,還應給學生擴展和補充課程以外的新的知識和內容,使學生對海商法的學習始終保持在前沿的狀態,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要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關鍵在于提高教師自身的知識水平和專業素養。首先,教師應當根據自己的定位不斷學習和更新海商法的知識,掌握海商法學的前沿學術動態和海商法學目前研究的熱點問題,使自身能夠適應形勢的發展;其次,學校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地發揮其作用,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在海商法的教學條件等方面加以重視和改善,對教師進行有計劃有針對性的交流和進修,以提高教師自身的知識水平和專業素養,從而提高海商法的教學水平。比如學校應當與相關海事局、海事法院、海事糾紛仲裁委員會等保持學術上的密切聯系與交流;委派海商法相關教師到以上單位進修鍛煉;不定期地組織相關教師到船務公司、港口、海事法院、海事仲裁委員會等單位進行調研等,提高相關教師的專業水平。
(四)加強管理環節
提高海商法的教學效果,必須強化教學的質量意識,加強教學的管理環節。將海商法的教學、科研以及服務等功能結合在一起,深化教學層次,提高教學的科研水平,以滿足國際化貿易的迅速發展對海商法學人才的需要。把握住教學質量的管理環節,要注重將學生的知識和能力,以及專業素質結合起來協調發展。強化培養的管理環節,應該結合實際的需要,不斷地探索海商法教學管理的現代化和規范化。同時要將學生的學業成績和論文水平與學生實際應用海商法的綜合能力結合起來加以評定,提高教學管理效益。
海商法是一門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專業性和技術性的法律課程。海商法課程的教學既有一般法律課程的特點,同時也涉及到課程自身的完善和發展,特別是涉及到了國內的立法和國際公約之間的聯系和銜接問題。因此在海商法的教學中,要結合海商法自身的特點,通過具有啟發性的教學方法,采用合理科學的教學手段,提高海商法的教學效果,不斷發展和完善海商法課程的教學體系,培養海商法的專門人才。
參考文獻:
[1]康環芳.海商法教學方法的選擇及其優化組合.法制與經濟(下旬刊).2010(3).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8.034
1 商法學在教學中的所存在的問題
1.1 隨意的借鑒國外教學方式
美國的診所式教學方法被我國使用,此方法能夠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學生們參與實踐活動的機會增多。可是就目前來看,不適用于我國的教學。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都是進行單獨性教學方案,需要具備較高的成本。并且一位教師只能對3名左右的學生做指導,需要的師資力量過大。適用于我國的教學方法提倡案例教學法,在教學成本上不需要增加,可是也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課時過多、不能夠包含所有的商法學內容等。因此,不能夠隨意的借鑒國外的教學方式,要針對本國的實際情況,創新適合的教學方式。
1.2 缺乏實務能力的培養
商法學在教學的過程中,一味的使用傳統的教學模式,在教學的過程中沒有培養學生的實務能力,只是在不斷的灌輸理論知識,學生呈現被動的接受狀態。學習的方式為記筆記以及背筆記,這樣的教學方式讓學生的記憶能力得到了提升,可是實務能力卻被嚴重阻礙。一些概念熟記,可是不知道該怎樣的應用。
1.3 教材不能夠推陳出新
部分的高校教師所使用的教材還是傳統型的內容,沒有新意,雖然在當前商法學教材中,有著較多的種類,可是在教材內容上還是偏重于理論知識,一些實踐上的內容較欠缺,所以在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方面,不能夠有效的實現。
2 商法學在教學中的難點
2.1 商法學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
商法學與市場經濟有著緊密的聯系,如:票據、證券、保險等領域,那么就需要學生有著一定的實踐能力。所以,商法學在教學過程中,有必要培養學生相應的實踐能力,讓學生可以在以后從事法律職業的過程中,能夠盡快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實踐能力是商法學教學過程中的難點和重點。
2.2 所涉及到的內容較抽象
商法學一方面包含著總論,還包含著投資基金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保險法、公司法以及經濟合同法等30多個單行商法。學生想要將所有的商法都理解是比較困難的,同時,所涉及到的法律條文也較多,修改較頻繁,學習的負擔逐漸加重。教師也要不斷的更新授課內容。因此商法學在教學中是非常抽象的。
2.3 商法學和其他的學科進行交叉教學時,存在較高的要求
商法學中所存在的單行商法較多,可是商法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較強的融合性,并且商法學和經濟法、民法都是互相緊密相連的。學生一定要具備較多的基礎知識,對于教師而言一定要具備更高的教學標準,對每一類法律法規都要透徹了解,在商法學上和其他學科上都要有所了解。
3 商法學在教學中所存在的問題和難點的解決對策
3.1 學生的知識面要拓寬,大力培養復合型的人才
商法學在教學的過程中,存在著只注重技術和理論知識,缺乏與之相關的其他學科的了解,促使復合型人才缺乏。所以,在教學的過程中,應引導學生選修與之相關的其他學科,讓學生的知識面能夠拓寬,大力培養復合型的人才。
3.2 實踐教學力度要加大
在商法學教材中存在著理論大于實務內容的問題,所以在商法學的教學過程中,教師要掌握教學內容的側重點,不應該只是按照課本的內容灌輸,要把理論知識的教學作為基礎,側重于實踐教學的分量,讓學生們的實踐能力得到提升。
3.3 教學的實習環節要落實,學生的實踐能力才可以切實提高
教學的實習活動是每學年必須具備的環節,診所式教學法相比較,教學的實習是最為適合我國的教學理念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將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可是一些形式化的實習活動,不能夠將預期的目的實現。所以想要將學生的實踐能力提升,教師一定要在商法學的教學過程中,準確的落實實習環節,讓實習內容突出,讓實習計劃詳細。實習之后有必要讓學生們認真寫實習報告,實習中所產生的問題就會被解決。
3.4 師生之間在教學中要增加互動
教師在商法學教學中往往會存在以自身為主體,只講解不互動,促使學生的學習興趣降低。所以,要在教學時增加提問和分析討論的環節,讓師生之間能夠具備充足的互動。那么課堂就會營造輕松氛圍,學生們的主觀能動性才會得到有效的提高。
3.5 提倡應用案例教學,教學的內容會更加豐富
在商法學教學的過程中,適當的提供相應的案例,師生共同對其分析探討,在分析探討的過程中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適當的引導提示,讓結論能夠正確得出。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并不是非常關注答案是怎樣的,最關注的部分是學生們能夠提升自身的推理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能夠讓學生的學習興趣有效激發,讓課堂氣氛輕松愉快。一方面理論知識會吸收,另一方面主觀能動性也會得到完善。
3.6 教學手段盡量使用多媒體,讓創造性的教學能夠持續進行
我國已走向信息化的時代,在商法學的教學中,教師應該將多媒體的教學手段合理運用。可以利用視頻或者PPT等方式,讓學生能夠對商法學內容輕松的吸收和理解。商法學在一定程度上是國際性較強的學科,在多媒體教學的使用中,一些地理位置的局限性就可以被突破,能夠合理的使用國外以及國內較適合的教學資源,讓部分學校所缺乏的資源短缺現象得到改善。
4 總結
根據以上的論述,就商法學而言,傳統的教學模式是不能夠全面讓商法學產生效用的。想要提升新型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并且讓理論的基礎知識掌握,一定要嚴格關注商法學教學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與難點,讓教學方式不斷創新,使學生能夠積極主動的學習,力求將我國的商法學教學質量提升。
參考文獻:
1.引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僅2014年對外投資就超過4.3萬億元。一帶一路戰略為中國經濟和文化走向世界提供了寶貴的發展機遇,中國搶抓機遇,創建亞投行、絲路基金、金磚國家開發銀行,籌建海上絲綢之路銀行和上合組織開發銀行。持續的對外開放,使得我國在海外投資、金融、法律、市場營銷、國際物流等涉外商務領域的人才嚴重短缺。自從國家教育部于2007年和2008年批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和上海對外貿易學院試辦商務英語本科專業以來,截至2015年,已經有293所高校開設商務英語本科專業。2012年商務英語專業成為目錄內基本專業,專業代碼為050262,成為外國語言文學目錄下的專業。然而,隨著申辦學校的增多,如何培養復合型、應用型的合格商務人才成為一大問題,尤其是一些獨立學院,生源基礎差,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更要走出適合自己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
2.高等學校商務英語專業本科教學質量國家標準
2014年教育部組織編制了“高等學校商務英語專業本科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是商務英語本科專業準入、建設和評價的依據。根據國家標準,商務英語專業旨在培養英語基本功扎實,具有國際視野和人文素養,掌握語言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國際商法)等相關基礎理論與知識,熟悉國際商務的通行規則和慣例,具備英語應用能力、商務實踐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思辨與創新能力、自主學習能力,能從事國際商務工作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我們可以用五個詞組概括商務英語專業的培養目標:基本功、人文素養、國際化、復合型和應用型。同時商務英語專業人才應具備五種知識和五種能力:語言知識、商務知識、跨文化知識、人文社科知識和跨學科知識,以及英語應用能力、跨文化交際能力、商務實踐能力、思辨與創新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商務英語專業的課程體系包括公共課程、專業核心課程、專業方向課程、實踐環節和畢業論文五個部分。課程總學分不低于150學分,總學時不低于2500學時,其中專業課程總學分不低于100學分或1600學時。商務英語專業核心課程按四大模塊設置,各模塊占專業課總學時的比例為:語言知識與技能課程模塊為50%~60%;商務知識與技能課程模塊為25%~35%;跨文化交際課程模塊為5%~10%;人文素養課程模塊為5%~10%。商務英語的教學目標為:掌握商務話語的特點;如何用英語進行商務溝通能力;如何用英語從事國際商務的能力,要著重系統學習商務專業知識;應對國際商務環境的能力。除了核心課程之外,還可以按選修和必修設置專業方向課程:突出商務知識與技能、跨文化商務交際和人文社科素養。實踐環節涵蓋實訊、實踐和實習,占總學分的10%~25%,由專業教師和行業專家共同指導完成。鼓勵學生取得外貿、金融、會計、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司法等行業資格證書。專業實訓在商務實訓室等模擬仿真教學環境中操練外貿、金融、財務、營銷、法律等實務流程。專業實踐在第二課程活動和涉外商務活動等課外環境中完成。畢業論文重點考查學生商務英語和專業知識的綜合運用,以及實踐和創新能力。畢業論文可采用實踐類或學術類形式,要求符合行業或學術規范,用英語撰寫,正文長度不少于5000詞。實踐類包含項目報告和調研報告。
通過商務英語國家標準,我們可以得出商務英語本科專業的培養目標,即“培養具有扎實的英語基本功、寬廣的國際視野、專門的國際商務知識與技能,掌握經濟學、管理學和法學等相關學科的基本知識和理論,具備較強的跨文化交際能力與較高的人文素養,能在國際環境中熟練使用英語從事商務、經貿、管理、外事等工作的應用型商務英語專業人才”。所以在進行課程設置時,各個高校都要圍繞人才培養目標進行,比如廣外就制定了英語語言類課程+英語文化類課程+(全英教學)商務類課程的課程結構(平洪,2009)。廣外的生源底子好,師資力量強,這樣的課程結構非常合理。但對于一些獨立學院來說,學生的高考成績不高,英語基礎比較差,在課程設置上應該有自己的特色。筆者所在的高校正是一所獨立學院,下面以商務英語本科專業課程設置為例,談談如何培養復合型、應用型的商務英語本科專業人才。
3.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商務英語本科專業課程設置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于2013年設立了商務英語本科專業,專業下設三個方向:國際商務方向、國際貿易方向和國際會展方向。國際商務方向主要培養涉外企業的國際商務人員,開設國際經濟學、國際商法、國際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實務、國際貿易實務等課程;國際貿易方向主要培養外企的國際貿易業務員、外貿公司的業務員,開設國際經濟學、跨文化商務溝通、國際物流等課程;國際會展方向培養掌握會展與廣告設計基本理論和知識、具備會展設計規劃和運用計算機進行藝術創造設計的實用型高級專業人才,學生畢業后從事國際、國內各種會展的組織與策劃、會展翻譯、會展協調與服務、外事辦公等工作,開設國際會展概論和國際會展管理和服務等課程。
商務英語專業課程分為三個類別:通識教育課程、專業教育課程及實踐課程,共155.5學分。通識教育課程包括公共基礎課程和公共選修課程,共45學分,占總學分的28.9%。公共基礎課包含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概、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形勢與政策、計算機應用基礎、公共體育和第二外語。公共選修課包含人文社會科學類、自然科學類和藝術體育類課程,要求在本領域至少選修4學分。專業教育課程包括學科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和專業方向課,共91學分,占總學分的58.5%。學科基礎課包含商務綜合英語、高級商務英語、英語語音、英語語法、商務英語閱讀、商務英語口語、商務英語視聽、英語國家概況、會計學、同聲傳譯、國際貿易單證等。專業核心課程則包括商務英語翻譯、商務函電、管理學導論、電子商務、國際商法、跨文化交際學、經濟學導論、商務英語口譯和國際金融等。商務英語專業下設三個方向:國際商務方向、國際貿易方向和國際會展方向。國際商務方向主要有國際商務談判和國際商務禮儀和國際溝通課程,國際貿易方向主要有國際貿易實務和國際市場營銷課程,國際會展方向主要有國際會展概論和國際會展管理與服務課程。實踐課程指的是各類專業實踐教學,共19.5學分,占總學分的12.6%,包括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軍事理論、軍事訓練、專業實習實訓、校內勞動實踐和實踐創新能力訓練等。
針對學生的英語基礎普遍不高的情況,我系在選擇商務英語教材時,盡量選用雙語教材,尤其是金融學、會計學這種專業性較強的課程。教師在上課時以使學生聽懂學會為第一目標,不會只采用英文上課,而忽視學生的基本需求。結合近三年的學生表現來看,商務英語專業的學生比英語專業的學生知識面更廣,性格更活潑,更愿意做社會實踐活動。
4.結語
根據商英國標的要求,高校應該分層分類建設商務英語專業,避免千校一面。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別的高校在建設商務英語專業時應突出本校的專業定位,并制訂個性化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獨立學院也應如此。商務英語本科專業絕不是簡單地在英語課程中加入商務的內容,而是依托外語、經濟、管理、法學等學科交叉,突出商務語言運用、商務知識與實踐和跨文化商務交際能力的一門復合專業。獨立學院的商務人才培養應該走出一條有自己特色的新路子。
參考文獻:
[1]Brieger,N.Teaching Business English Handbook[M].York:York Associates,1997.
[2]Dudley Evans & St John.Developments in ESP:A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3]Ellis,M.& C.Johnson.Teaching Business English[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4]黃福榮.商務英語專業人才培養探析[J].科技信息,2012(34).
[5]李玲玲.基于需求分析理論的商務英語課程設置[J].教育探索,2012(4).
[6]平洪.商務英語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探索[J].中國外語,2009(4).
[6]湯偉,楊亞蘭.商務英語專業人才需求分析[J].湖南冶金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2).
(二)合同法教學應主動傳播商法理念以此為背景,教師應該在學生尚未接觸商法前,利用合同法教學這一寶貴的時機適時播下商法理念的種子,為其民法和商法學習的銜接打好基礎。商法理念集中體現在商法的基本原則,如維護交易安全原則、追求交易效率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教學中,教師應積極引導學生通過表見、表見代表規則發現“外觀主義”,以初步理解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引導學生通過買賣合同中的質量異議期、試用買賣中沉默規則、間接中委托人的介入權等制度的學習,初步理解交易效率原則;引導學生通過“格式條款”解釋規則與附隨義務規則等的學習,進一步理解誠實信用原則。此外,在顯失公平規則學習中,通過統計分析,引導學生該規則在實踐中較少運用,從而推知商法的技術性,而較少倫理性。按照這一思路,在合同法教學中,可以引導學生積極研討相關規定的合理性。比如,委托人任意解除權問題,其實宜限定為民事合同領域,而不適用于商事合同領域;又如,格式條款規則也應限縮解釋為適用于消費合同,側重于弱勢主體保護,但對于平等的商人之間,則因其都具有相當的經營經驗及知識,有足夠的注意能力和交涉能力,無政策傾斜保護的必要[3],否則有違商事誠信原則。再如,作為合同的保證,在商法中以連帶責任為典型,但在擔保法中卻不分具體情況,凡約定不明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于民事保證未見妥當。此外,關于民間借款利息計算的限度問題也可以重新評價。民間借款既有日常偶然的生活小額借款,也有商人間生產性較大數額借款,對于后者不應嚴格限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這個傳播和培養商法思維的過程,也使得學生逐漸認識到:盡管民商合一是一個趨勢,但是在歷史的特定階段或者特定領域,民法和商法各有其特色,不可能完全同一。
二、商法教學側重商法理念和技術
商法的技術性特點決定了商法教學培養目標應定位于職業訓練,但應注重培養學生的商法思維,后者是商法理念的載體。在英美法系,由于缺少系統的成文法典,注重經驗主義和實用哲學,商法比重較大,且涉獵廣泛,內容龐雜,在以案例教學法和診所教育為主導的教學方法指導下,學生浸染其中,對商法理念、技巧掌握效果顯著。自1984年吉爾森教授在《耶律大學法學雜志》上《商業律師的價值創造:法律技能與資產定價》,首次提出交易教學法的概念框架以來,交易教學法日益受到重視。這篇論文是哥倫比亞大學交易課程指定的必讀文獻。在哥倫比亞大學,每學期有超過150位學生競爭交易課程的50個名額。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交易教學法的實施主要通過交易課程以及交易工作坊兩個層次展開。不同于診所教育模式,交易教學法更側重商事非訟業務,還原了商事活動的綜合體,因而更有助于職業訓練。
大陸法系民、商法關系上存在著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兩種模式。盡管民商合一是歷史趨勢,但主流的民商法教學仍將民法和商法分別開來。這對于民商分立的國家一般不存在問題,因為民商分立的國家存在著商法典,其中的商法總則是理論的抽象,相應地,商法教學首先就是對商法總則的理論進行講授;民商合一的國家沒有商法典以及相應的商法總則,講授商法對教師的知識水平和講授技術性安排都提出了較高要求。筆者的理解是,教師應具有大民商的整體性思維,即民法教師應關注商法的發展,反之亦然,不可固步自封。整體性思維的形成賴于扎實的體系教育以及教學實踐中有意識地培養,而教師在民法和商法教學中適當進行輪換則是必要路徑。
自治性和國際性是國際商法的典型特征。首先,作者通過研究國際商法的發展歷史,將國際商法分為萌芽、中世紀商人習慣法、近代國內法化和當代國際商法部門的形成四個階段,這種劃分雖然為商法學界所公認,但作者的著力點著重在于通過對國際商法產生、存在和發展的社會基礎的分析來揭示國際商法的本質特征,其分析系統、深刻而不失簡約,對國際商法的這一特征從歷史視角揭示得入木三分。
本書對國際商法法律淵源的研究,則主要在于通過法社會學解讀,重點對國際商事慣例的形成、法律地位、構成等進行了闡釋。可以說,從一個部門法的角度詮釋了當下流行的法律的全球化和全球治理主題,闡明了法律全球化的差序性問題,這一點上的分析基于部門法視角,于國內普遍流行的法理學闡釋顯然更有說服力。
本書還對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展開了深入地研究。部門法基本原則是各法律部門理論研究的必不可少的內容,國際商法要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不可能沒有自己獨立的原則體系。作者首先指出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與大陸法系關于商法的基本原則在原理上是相通的,然后重點對國際商法中的特別原則以及傳統的商法原則在國際商法中的特殊表現進行了分析,作者提出的商業保護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在國際商法中的特殊表現等都是先前未受到學界關注的。
對于國際商法的主體,隨著國家在經濟生活中的調控地位日益突出,國家在國際商事活動中也越來越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本書重點對國際商事行為的特殊主體——國家在國際商法中的地位進行了研究,并結合中國近年的國家行為案例探討了我國對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應取的態度,即繼續堅持絕對豁免原則而不是 “趕時髦”地采限制豁免主義。
對于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特殊處理方法——國際商事仲裁, 本書也給予了應有的關注。該書從國家法與民間法關系的視角加以剖析,指出國際商事仲裁經歷了由最初的純粹民間法屬性,發展到國家權力全方位干預,現今演變為國家法適度干預并逐漸復原其民間法屬性的過程,反映了國際商事仲裁實乃國家法與民間法屬性有機結合, 交互作用并達致和諧的一個典型樣本。最后還對國際商事仲裁未來的發展趨勢作了預測,指出未來國際商事仲裁將向司法監督弱化、仲裁業發展產業化、仲裁行為國際化多元化、利用互聯網仲裁等方向發展。
本書最后,從國際立法學的視角研究了國際商法統一的方法論問題和國際商法的學科體系構建問題。作者提出了比較法方法、博弈論在國際商法統一中的方法論意義,并通過案例分析了國際商法統一的具體步驟和存在的具體技術性問題。對該問題的研究雖然是初步的,但國際商法作為法律的國際統一化水平最高的領域,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對于其他法律部門法律統一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僅僅提出國際商法學科的獨立是不夠的,獨立的學科必須具有獨立的學科內容構成體系。作者最后分析了當前我國國際商法學研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構建我國特色的國際商法學的學科體系問題,并嘗試性地提出了科體系方案。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5)11-0255-02
心理契約是指在員工與組織的相互關系中,除正式的雇傭契約規定的內容外,還存在著隱含的、非正式的、未公開說明的相互期望。實踐表明,在高校課堂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之間同樣也存在著心理契約,即存在于大學生與高校教師的關系中,一種隱含的、非正式的、未公開說明的相互期望和理解。
目前多數老師對于學生的課堂約束還是主要靠制度契約來維持,例如,學生上課時間不好好聽講,玩手機、聊天、發呆等等,使得老師不得不經常地暫停講課來維持課堂秩序。但是由于高職院校部分學生基礎差、學習興趣低、性格叛逆等特點,僅靠制度契約來維持是遠遠不夠的。
心理契約理論認為師生間形成的比較穩定的心理關系,其基礎是契約雙方的互利互惠,它要求師生彼此心理期望匹配,也就是教學中的教師或學生希望以某種自己所認同的方式被對待,一旦形成的心理契約與他們所期望的方式相吻合,則形成彼此之間的理解、合作和支持,從而增進雙方關系的融洽和信任,達到人際交往中的最佳耦合,繼而增強教學的凝聚力,使教學工作得以在一種平等和諧的狀態下進行,有利于知識的消化和課堂效果的提升。因此,筆者認為和諧的師生關系比任何先進的教學手段和完善的制度都要有效,在課堂上師生間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約將是制度契約的必要補充。將心理契約理論運用到《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堂教學中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充分了解學生的課堂心理期望
本人根據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程教學的特點,根據教師的教學實踐和對學生的訪談以及與同行的研究得出學生對《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課堂教學有如下心理期望:
1. 老師能關愛、尊重學生;
2. 教育并激勵學生
3. 課前引入預備知識
4. 教學思路清晰,語言表達流暢;
5. 對授課內容十分熟悉,詳略得當;
6. 講解知識點在生活中的應用方式,密切聯系實際;
7. 采用案例教學,有法律實踐經驗;
8. 及時為學生答疑解難,幫助學生解決實際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
9. 能考慮學生的接受能力,根據學生的掌握程度隨時調整進度;
10. 希望老師能夠以直觀的形式展示法律效力與法律后果;
11. 學生個體展現和集體展現能結合運用;
12. 自己的每一個小進步都能得到老師的肯定;
13. 老師能介紹每次課的學習目標和任務;
14. 老師能注重學生的反饋;
15. 能講解課程的重要性與對今后就業的影響。
二、形成師生心理契約
在了解了學生的心理期望后,老師可以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有意識地進行相應的安排來可以滿足學生的心理期望。當然課堂心理契約是雙方的,既需要教師滿足學生的心理期望,也需要學生滿足教師的心理期望。具體的師生心理契約建立方式可以這樣進行:在上第一次課時,教師可以介紹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課程性質,介紹心理契約的基本理論,以及采取心理契約學習的具體實施步驟與方法。然后,教師讓學生自己寫好學習打算、學習目標、教學建議以及對教師的期望,在綜合了解、分析學生的需求層次及個人學習和發展期望后,引導學生與教師訂立適宜的心理契約,以激發學生學習該課程的興趣。同時,在平時教學過程中,老師應該及時表達自己對學生的期望,這些期望包括遵守課堂紀律、上課認真做筆記、積極思考、有問題及時提出、對老師尊敬、積極回答問題、主動進行課外拓展學習、能根據所學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對未來有計劃等等。一般來說,教師可以在課堂中,通過口頭形式表達自己對學生的心理期望,有時根據課堂的實際情況也可以通過眼神、語氣、肢體語言、默契和課后交流等方式來達成。所以,課堂和諧的師生心理契約的達成,還需要老師提升自身素質,提高教學技能和充分了解學生才能做到。
三、運用心理契約設計課堂教學
基于心理契約理論的《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程項目教學的教學設計和教學過程要以師生心理契約為基礎,并將師生的互相期望和約定責任體現在教學過程之中,合理選擇教學策略和優化教學過程。課堂設計的流程如下:
1.明確教學任務與教學目標。如采用任務驅動式教學,進人該模塊學習時,首先要明確提出學習任務,明確教學目標,包括知識目標和能力目標。例如,進入《合同法》的學習時,明確《合同法》里面需要重點掌握的知識點如合同的訂立過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要求學生具備訂立合同的能力,能獨立判斷合同的效力等。在這一階段,老師就要明示對學生的期望,例如,遵守好課堂紀律,尊重老師,做好筆記等。而學生則希望老師能夠明確這節課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2.引入案例,鋪墊基礎知識。教師展示一個與課程有關的案例,注意學生對案例的反應,采用啟發提問的方式激發學生的興趣與好奇心。在這一階段,教師可以對學生提出明確要求,比如認真思考,積極回答問題,專心聽講等。而學生認為教師應當多激勵學生,并清楚地介紹引入知識。
3.講解法理條款。在這一階段,學生提出教師師應當教學思路清晰,語言表達流暢;對授課內容十分熟悉、詳略得當;能酌情調整授課內容與進度;講課內容密切聯系實際;上課有激情。而教師在希望學生上課認真聽講、記筆記;積極思考、及時提問;對老師的提問積極回應。
4.分析與討論案例。教師針對講解的法理條款展示相應的案例,可以要求學生分小組討論分析,并將討論結果匯報給老師。這一階段,學生通過分析思考討論,應當有自己的判斷與觀點,能夠鍛煉培養自身的表達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獨立的分析能力。而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教學與實踐經驗及時為學生答疑解難;與學生進行情感交流;采用多樣化的教學方式;根據學生的反饋及時調整進度和難度等。
5.評價總結。在這一階段,要重點注意學生的反饋,老師可以通過引導、提問、討論等方式了解學生對重難點的掌握,在這過程中需要不斷的鼓勵和激勵學生勇于表達。同時學生也要配合教師積極主動思考,及時提問。
6.知識拓展。在最后階段,教師可以根據課題具體情況講解一下法律條款在實際生活中具體的應用方式,介紹一下最近的法律動態,同時也希望學生能夠根據課堂所學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
四、課堂教學效果反饋
經實踐,按照以上進行的《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堂教學,較大地體現了“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教學質量得到明顯的改善,體現如下:
1.營造出和諧的課堂教學氛圍
心里契約式教學以其獨特的教學形式實現了師生相互理解,真誠交流。學生從學習方法、學習時間、課堂紀律、學習內容和確定學習目標時,會及時與教師進行溝通,從而師生之間能夠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激勵,從而營造和諧的教學氛圍。
2.提高了教學實效性
在教學課程結束后,筆者對現有教學學生做了一次調查,對此種教學方法與課程內容的改革,有95%以上學生表示贊同;有90%的學生表示學習后有較大收貨,并提高了學習興趣;有90%的學生加強了對相關部分法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并對日常經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有一定的認識和分析;有85%的學生提高了自學能力、查閱文獻能力、表達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3.實現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
經管類專業要培養出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復合型實用人才。現行的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程體系內容龐雜,而教學課時較少,無法滿足實踐需要。因此教師在心里契約的前提下進行《經濟法與國際商法》課堂教學,根據學生的專業和心里契約需求做到教學內容既能培養學生法律意識,又能充分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律分析處理實際工作的能力,達到專業培養目標。
參考文獻:
[1]張麗影,沈山.試論課堂教學中心理契約的建設[J〕.煤炭高等教育,2012,(3).